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3 14:45: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

篇1

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构成,研究其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负并规避涉税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篇2

2018年是集团公司建立新体制之后第一个完整的年度。提出了建设全路先进的现代运输企业,当好"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排头兵的发展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物资工作要落实总公司物资工作要求,瞄准国内一流企业,深入查找物资管理自身存在的不足,补强工作短板,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1全面对标找差,厘清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短板”

近年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贯彻总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弘扬“创新实干、精益卓越”上铁精神,不断坚持创新发展,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到总公司的肯定,连续几年在总公司物资工作会议等会议上作交流发言。2018年总公司物资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构建“独具中国铁路特色、国内领先,与中国铁路快速发展、中国高铁全球领先地位相适应的物资高质量管理体系”。近期目标:到2020年,缩小铁路物资管理与国内先进企业的差距,适应铁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中长期目标:按照铁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世界领先的要求,打造出一个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具有中国铁路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物资管理生态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团公司改制后,运输经营要求的变化,需要物资管理工作从传统供应保障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在保障物资高质量供应的同时,要在降本增效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铁路物资发展定位,适应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要求,从管理主要流程上查找物资管理的薄弱环节。

1.1物资管理制度体系方面

集团公司按照总公司健全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工作要求,巩固和强化上海局“1+X+Y+Z”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在集团公司层面构建形成了由1个总的管理办法、28个配套管理制度、11个具体实施细则、14个业务流程的“1+28+11+14”文件和流程组成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站段层面制度建设,初步实现站段、集团公司、总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体系的有效对接,形成上下衔接,覆盖全面的三级物资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对照物资管理目标,我们的制度体系主要还是以传统物资管理为基础,与当前铁路物资管理实践和发展要求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采购管理方面主要是沿用传统采购方式,对实施供应链采购鲜有描述;随着铁路快速发展,新型物资增多,电子板件类配件尤其突出,仓库保管还是依据《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1979年版),部分库存物资无保管标准,只能参照执行;面对立体仓库、自助微库等新型仓库设施以及自动化仓储作业方式的出现,原有库存管理标准不能适应新要求;缺少对物资管理工作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1.2物资采购管理方面

目前总公司实行“两级集中采购管理”,2017年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率达到95%以上,大力实施公开采购,采用以招标、网上竞价为主的物资采购方式,取得较好的成效。同时也必须看到,集中采购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还存在多头采购、多级采购、多批次采购的现象,各类物资需求采购不够协同,运营、非运输企业、非依法必需招标的建设物资,各自独立采购,制约了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的发挥。采购方式中招标及网上竞价比重不高,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物资公开采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物资采购执行主体、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环节控制方面还有待规范,物资规模采购效益还有很大空间。按照“互联网+物资专业管理”的理念,构建“京东上铁商城”,初步改变了办公用品采购“散、乱、多头采购”的现象,电商应用范围还有待拓展。

1.3物资库存管理方面

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营物资库存管理的通知》《上海铁路局闲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铁路局供应商管理库存实施办法》等库存管理制度,2017年开始下达物资库存控制目标,通过强化物资库存基础管理,创新仓储模式,加快闲置物资处置等措施,不断压缩库存规模,优化库存结构。2017年全年降低库存资金1.7万元,超额完成降低1.5亿元的控制目标。但是从库存管理指标看,全局物资库存周转天数在100天左右、闲置物资达到13860万元,物资库存周转天数和库存结构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4物资综合利用方面

集团公司制定下达各单位主要物资节约和修旧利废计划,坚持物料领用支出的“先旧后新”原则,重点关注消耗量大,更换频繁的物资,注重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站段物资节约三级管理网络的作用,积极推动修旧利废工作的开展,不断扩大修旧利废范围。2017年全局实现修旧利废物资节约6036万元。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和流程,全面清理废旧物资,强化监管与回收,杜绝流失。充分发挥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载体优势,加大报废物资的网上集中竞卖力度。2017年累计完成废金属销售112531t,回收价值21384万元。总体上看物资修旧利废占物资消耗总额比例还比较低(不到全局2017年材料消耗35.6亿的2%),动车配件等新型高价值配件实施“修旧利废”才刚起步,后续潜力巨大。废旧物资处置主要还是集中在废钢轨、废金属等传统项目上,对于报废设备、废合金材料等新材料回收力度不大,处置效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5信息化建设方面

目前物资部门主要使用总公司统一开发的《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还有个别站段没有投入使用,一些站段使用信息不完整,极少数单位数据还有差错;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应用面还主要停留在集团公司层面,基层单位使用面不够,比如2018年1~5月份网上采购情况,全局78个站段仅有18个站段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成交金额1132.6万元,占站段自购物资不到5%。两大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功能尚未启用,物资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2全力创优争先,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对标物资管理先进标准,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要着重在更新管理理念,构建从松散到集中、从粗放到精益、从单一采购向供应链全过程管理、从购置成本最优向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转变;物资管理体制要适应集团公司进入公司制管理的新体制,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资源,深化集中采购、供应保障、质量管控和风险管控;管理方式我们与一流企业相比还很传统,手段也较为落后。物资管理效率和效益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近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并力争取得突破。

2.1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建设要求,健全物资管理体系

按照现代先进企业物资管理发展要求,不断完善物资管理制度。采购方面重点是建立物资供应链管理管理体系,推进物资采购由传统向现代供应链管理转变。物资仓储标准方面重点围绕新型物资保管保养,建立适应物资仓储管理的保管保养标准体系。面对新型仓储设施不断增多,加快建立立体仓库、智能微库等现代化仓储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作业方式变革,补充新型仓库管理标准及作业标准。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物资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管理的科学评价。

2.2坚持物资集中采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物资采购效益

集团公司按照铁路总公司“大物资”管理理念,贯彻物资两级集中采购要求,要按照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地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采购整合起来,减少所属单位分散采购量,把更多精力投入运输经营和建设,通过实施集中采购,实现规模采购,最大限度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的物资公开采购。一是凡达到国家和总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严禁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采购,做好“应招尽招”。二是在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严禁设置不合理的资质和业绩门槛,排斥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市场竞争。三是物资需求和采购信息公开,所有物资需求和采购信息都要在中国铁路上海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公告,实施公开采购。四是积极采用适合的物资评审办法。要按总公司要求做好综合评估法试点工作,后续做好应用。同时要扩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探索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不断总结电商采购情况,逐步引入其他电商平台,增加竞争,提高电商采购效益。

2.3实施物资库存科学管控

坚持“满足需求、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落实物资库存管理职责,特别是要加大对站段闲置物资的监督考核力度,健全库存物资管理考核机制,下达包括库存余额、库存周转天数在内的库存控制指标,创新物资库存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移动设备管理单位物资库存“中心仓库”管理模式、固定设备管理单位物资库存“联储共享”管理模式。优化物料资源的调配,实现全局范围库存物资的统筹管理、分类管控,充分利用库存物资。同时要在实施动车配件供应商管理库存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供应商管理库存的范围,如大型养路机械配件、机车柴油等。扩大电商采购范围,增加电商数量,通用物资全部通过电商采购,随用随采,通用物资实现“零库存”。

2.4大力实施物资综合利用,充分挖掘物资利用价值

篇3

目前,随着我国水务市场的逐步放开,水务行业加快了供、排水一体化的改革,已从单一的供水公司、排水公司,通过重组、联合、并购等资本运作形式组建成大型水务集团公司。但是原有的企业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已不适应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自为政,缺乏一体性。

由于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过度分权,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各行其是,难以从集团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统一安排投资和融资活动,结果损害了集团的整体利益。这些体现在投资上,便是整个集团的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欠佳,投资收益下降,经营风险加大。体现在筹资上,便是整个集团缺乏内部资金的融通,对外举债规模失控,资本结构欠合理,利息支出增大,财务风险加大。

2、不讲配合,缺乏全面性。

在旧体制下,人们形成了财务管理无足轻重的观念,集团财务人员往往是孤军作战。同时,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也知之甚少,甚至漠不关心,难以与财务人员配合默契。这就导致了全面的财务管理难以进行。

3、内容不足,缺乏动态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通常缺乏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事前的预算与经营业绩的比较也难以进行,事中控制流于空谈。至于事后分析,虽基于年终考核的需要能得到一定的重视,并在年度利润规划的基础上辅以相关的会计资料,但其有效性也颇受影响。

4、监管不利,缺乏力度。 5、集团公司财务信息不准确,经营风险无法有效控制。

以上这种缺乏一体化的财务管理,阻滞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得维系集团的重要纽带--资金纽带松弛,导致了企业集团内部缺乏凝聚力,削弱了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的发挥。

要彻底改变原有财务管理模式,实现财务统一管理,即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优化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审计监督,构建适合水务集团公司发展特点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内部财务资源的整合,建立财务信息一体化系统,统一会计核算政策。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财务人员委派制

(一)建立财务信息一体化系统,统一集团公司会计规范、会计要素与核算流程,利用会计软件信息系统,可以使整个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实时集中,便于决策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便于监控各个公司的运营情况。

(二)实行财务人员统一管理,集中会计核算。

会计集中核算使财务管理的控制点前移,突出事前预算控制,强化事中核算分析,完善事后考核监督。这种模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达到加强资金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金需求、加强会计监督的目的。

如各水厂等二级核算单位统一由集团财务部核算、管理,不再下设财务人员。各子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对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人事管理统一归集团公司负责。通过财权的集中,避免了集团财务管理上过度分权、各下属公司财务信息不实的情况发生,集团总部对各个子公司和二级核算单位都具有了一定的管控能力。

二、加强集团资金统一管理,建立资金管理系统

资金是集团公司的血液,良好的资金流对于集团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集团资金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充分保证集团公司资金的灵活性和效率最大化,并规避财务风险,使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一)集团资金管理要做到统一和协作

建立相对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加强资金的使用、筹集等资金流转的控制。整个资金管理系统是由一系列资金管理政策构成,集团公司明确资金管理思路和具体执行的标准和方法。在此基础上,集团可以统筹兼顾各下属公司的资金情况,统一协作,调度资金。

如:集团内部各水厂工艺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的构建等基础建设都需要较大的投资,但是各子公司的现有资金能力却难以满足基础建设的需要。只有集团公司统一调配,才能避免下属公司中有的资金闲置、有的资金链难以维系的状况发生。

(二)资金预算与监督、控制

资金管理要从编制资金计划开始,到对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资金运作等都要进行监督和控制,来达到加速资金运转,降低资金风险的目的。如:以周为单位编制资金收支报表、资金预算表,每周预测,滚动更新。

(三)建立良好的外部投融资环境

集团总部与金融机构商谈,以最低的成本为集团各下属公司获得最好的结算服务和融资服务。

三、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优化业绩考核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为提高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实现成本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中控制、决策、考核等最有效的管理工具。

(一)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的控制职能

全面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利用预算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配置、考核的事前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集团的经营管理活动,完成既定经营目标的一种管理办法。企业通过全面预算来监控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度,同时也是整个绩效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水务行业的最大优势是具有成本弱增性,唯有充分发挥其规模效益才能使总成本最低。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可以进行合理调配,如:各水厂和其配套管网在设计之初,就存在一个最优化的管网调度与生产运行方式,只有按照设计要求来合理调度各水厂的配水量,才能达到最经济、合理的运行效果,从而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优化业绩考核体系

全面预算的执行与业绩考核完整的结合起来,通过实际与预算的比较,目标的完成情况的分析,衡量业绩,贯彻激励机制。如:通过系统性、体系化的评价方法来评估各公司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水平,进而激发其潜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来为企业创造价值。逐步提高业绩评价管理水平,形成以预算和业绩评价为主的财务管理的经营控制体系。

总之企业战略、全面预算、经营绩效是一个密不可分的、高效互动的有机整体,全面预算在其中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全面预算体系把公司一定时期内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所发生的收支全面、综合地反映出来。业绩考核为实现集团战略目标起到监督、控制作用。

四、加强审计监督

集团公司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把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全方位的审计体系。

篇4

中图分类号:[TV-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一、中水项目的概况

(一)建设工程概况

民生水务集团中水项目是根据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豫北污染治理计划中的一部分。再生水处理规模10万吨/日,处理工艺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标准执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二)目前中水项目运营情况

1.暂时成立民生水务集团公司中水运营部

民生水务集团公司成立中水运营部,目前尚未完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工作。

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暂试行价格为:日使用量小于1万吨,按0.74元/吨计算;大于等于1万吨小于1.5万吨,按0.66元/吨计算;大于等于1.5万吨,按0.60元/吨计算,按月抄表计量。

2.运营状况

中水运营部成立以来,即开始向誉华发电厂供应中水,截止2013年底已向誉华发电厂供应中水698万吨,因初期未达到设计规模,2013年净利润为-163.85万元。

3.潜在供应量

中水运营部亏损主要原因为中水供应量较少,中水回用率低。誉华发电厂新建2*300MW供热机组冷却水使用部分中水,其他机组冷却水未使用。据了解,誉华发电厂各机组冷却日均用水量约为4万吨。

建设钢铁等耗水大户日均用水量约为8万吨,具备使用中水条件,使用中水潜力巨大。

二、中水项目的盈利预测

根据中水项目潜在供应量,分各机组冷却日均用水量4万吨、盈亏平衡点4.4万吨、再生水处理规模设计10万吨/日、誉华发电厂与建设钢铁生产日均用水量合计12万吨。营业收入按中水0.60元/吨计算,营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建筑物及管网设备折旧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电费等项目,对中水项目进行盈利预测如下表:

民生水务集团公司中水运营部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 次 2013年金额 日销量4万吨预测金额 日销量4.4万吨预测金额 日销量10万吨预测金额 日销量12万吨预测金额

一、营业收入 1 240.93 876.00 985.50 2,190.00 2,628.00

减:营业成本 2 318.89 864.54 880.53 1,104.35 1,184.2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0.56 0.00 0.00 0.00 0.00

经营费用 4 29.64 34.64 39.64 44.64 49.64

管理费用 5 55.68 60.68 65.68 70.68 75.68

财务费用 6 -0.09 -1.09 -1.09 -2.09 -3.09

二、营业利润 11 -163.75 -82.77 0.74 972.42 1,321.49

三、利润总额 15 -163.75 -82.77 0.74 972.42 1,321.49

减:所得税费用 16 0.10 188.36 264.67

四、净利润 17 -163.85 -82.77 0.74 784.07 1,056.82

根据上述供应量分析,再生水供应量达到4.4万吨/日,可基本达到盈亏平衡;再生水供应量达到处理设计规模10万吨/日,可实现净利784.07万元。

三、中水项目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财税[2013]23 号文《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水运营部目前对誉华发电厂供应的中水,即是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出水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达到相应水质标准。中水运营部2013年末已购置投入使用一套环保监测系统,在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出水回用处理过程中,进行环保实时监测。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中水运营部回收污水处理厂出水处理而成的再生水,列示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里,符合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四、中水项目成立公司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设立民生水务集团公司中水分公司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如设立民生水务集团中水分公司,中水分公司没有属于自身的独立财产及法律地位,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同时在战略、经营、财务、人事、风险管控等多方面由水务集团决策管理。

2.企业所得税

中水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主体,由水务集团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水务集团与中水分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没有税收负担。

3.业务权限

中水分公司作为水务集团的分支机构,必须在水务集团的授予权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4.财务管理

中水分公司可以有内部的“分账核算”,但对外仍然是以水务集团作为一个单位编报合并报表。

(二)设立民生水务集团公司中水全资子公司

1.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设立民生水务集团中水全资子公司,须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具备当然的诉讼主体资格。中水子公司拥有独立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税收成本

中水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单位,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除增值税符合优惠政策经过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减免、相应的税金及附加也不需缴纳外,中水子公司必须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过税务部门批准收入减记10%,税率为25%。

3.业务权限

由于中水子公司为一个独立的新办公司,根据在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独立性强、自主性高。

4.财务管理

中水子公司要有健全的公司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上设置完整的财务核算机构和管理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中水项目成立公司的利弊分析

(一)设立民生水务集团公司中水分公司

1.有利方面

(1)财务税务的核算要求较子公司简单,便于分公司经营。

(2)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利润由集团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3)不涉及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减少或降低税务检查的概率。

2.不利方面:

(1)中水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问题,应由民生水务集团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间没有防火墙,出现的任何不利因素会直接传导给集团公司。

(二)设立民生水务集团公司中水全资子公司

1.有利方面

(1)水务集团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中水子公司出现盈利,在不增加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直接增加水务集团盈利,提升集团公司业绩;如果中水子公司出现亏损,集团承担亏损的数额是出资额,不会对集团公司造成过大的风险和影响。

(2)水务集团通过任免中水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其生产经营决策,而中水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子公司较分公司在激发企业活力上更有优势。

(3)在当前税收政策下,成立中水子公司财务独立,能按照规定准确核算经济业务,符合涉及免征增值税金及附加,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而且处理污水属于国家政策支持对象,预计将来还会出台更多的税收、资金等政策,同时对财务独立准确规范性会有更高的要求,而子公司财务核算更能满足这一需要。

2.不利方面

(1)成立中水全资子公司后,水务集团与之形成母子公司,具有控股关系,是关联方,其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增加税务检查的可能性。因此,关联交易应选用公允价值。

(2)中水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其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组织架构、战略决策要按《公司法》要求规范动作,可能会增加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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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业税改增值税;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作者简介】闫玉荣,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 是我国税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随着它的逐步推广实施,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物流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融合了运输、仓储、货运以及中转服务等内容的综合性行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本文以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和相关纳税筹划管理工作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国家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及改革意义

(一) 税制改革背景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是商品和劳务在流通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两税并行的缺陷与不合理性日益显现,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税收监管征收等方面造成了诸多不便。国家拟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仅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收税款,减少重复纳税,达到实质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两税并存,造成以下一些问题。

1.影响增值税完整抵扣。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通过税负转嫁可以将税款转移到最终消费方,即上一个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是下一个环节所抵扣的增值税。两税并存对于缴纳增值税单位的企业,有时在经营环节取得了营业税发票,由于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破坏了增值税的完整抵扣链条,无疑加大了增值税单位的税收负担。

2.造成营业税重复征收。营业税是按照企业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一些中间环节偏多的行业,每一道环节都征收营业税,会形成重复征收,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造成税收征管困难。增值税属于国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属于地税征收范围。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对于劳务和货物等混合经营业务,在实际纳税中难免有界定不清晰的地方,给国税与地税划分征税范围造成了障碍,致使税收征管困难。

4.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我国对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但在出口环节无法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税收成本,降低了国际竞争力。

(二) 税制改革内容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成功启动,营改增已涉及全国许多行业。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拉开了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范围的序幕。当年8 月,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13年8 月1 日,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全国试行。2014年1 月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此次税制改革,在原有17%和13%两档增值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新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三) 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本次税制改革对税制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发展能力。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实质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减少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

2.完善流转税制,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增值税链条,如把那些与货物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等服务行业划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加了进项税抵扣金额,减少了企业税负。

3.完善税收制度,促进产业发展。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进项税抵扣可有效减轻服务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4.优化社会环境,提高设备更新速度。对于各行业来说,设备不及时更新会导致耗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造成社会环境恶化。税制改革后,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进项税,减少税负。因此,营改增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二、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营改增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单位有3家,分别是铁路运输分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和港口储运分公司。其中,港口储运分公司所涉及的是现代服务业项下的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6%,营改增起点为2013年8月。汽车运输分公司和铁路运输分公司所涉及的是交通运输业项下的陆路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汽车运输分公司营改增起点为2013年8月,铁路运输公司营改增起点为2014年1月。通过营改增前期阶段的试运行,上述3家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率比改征前均有所提高,如铁路运输分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率为5.72%, 上升幅度为70.24%;港口储运分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率为3.57%,上升幅度为6.25%。造成税负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 新税制税率偏高

营改增前,铁路运输分公司、港口储运分公司分别按运输收入和港口装卸搬运码头服务收入交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分公司税率为11%,港口储运分公司税率为6%。两公司税率与之前相比有了明显提高,尤其是铁路运输分公司税率从3%提高到11%,提高幅度较大,而且税负短期内下降有一定困难。

(二) 可抵扣进项税偏少

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分公司和港口储运分公司可抵扣的项目主要有燃油、修理费、材料费、港杂费、水电费等。其他在成本费用中占比较高的诸如人员工资薪酬、折旧费、租赁费、保险费、过路费等项目均不能抵扣。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机车、矿煤车等使用年限已达20 年以上),更新换代不是很频繁。此外,两公司基本已到了成熟期阶段,非成长期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设备,因而实际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很少,所以税负增加(见图1、图2)。

(三) 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少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刚刚起步,有些业务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了解得不够,有时可能能够取得合规扣税凭证,有时可能没有取得,仅取得了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

三、对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改后企业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可抵扣率的高低。成本费用可抵扣率越高,税改后企业的税负就越低,反之税负就越高。而物流企业普遍存在资产总额少、可抵扣进项税额偏低、税率偏高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如何做好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管理以降低税负,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 利用税改契机,逐级反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一是争取合理降低税率。如对铁路运输分公司等产业新税率提高幅度较大(提高了8%),但因客观实际因素可抵扣成本较少的,应逐步降低税率。二是尽早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范围。针对目前部分行业已实行营改增,部分行业仍延续征收营业税,实行税改行业无法取得未税改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税负抵扣。如上述两公司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项目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为实现平稳过渡,也可将上述暂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按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减少销项税额。三是争取政府或财政部门增值税补贴政策。对营改增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的税负增加情况,可据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申请财政实施过渡性扶持政策,将国家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

(二) 加强成本管理,全面做好进项税款抵扣工作

一是提高成本费用中可抵扣项目比例。虽然营改增是减税政策,但是企业税负能否真正下降还取决于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占成本的比重。如企业成本费用中大部分项目不能抵扣,会导致企业减税的效果不明显。因此,企业应加强日常成本管理,提高可抵扣成本的比例。二是加强宣传,做好税改培训。增强业务人员日常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意识。据调查,铁路运输分公司与港口储运分公司可抵扣项目应取尽取发票比率大约分别为90.63%和96.72%。应该说,两公司在采购材料、日常购销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绩很好,但仍有上升空间。三是做好规划,应结合销项税,综合考虑安排进项税抵扣节奏。一般来说,当企业有大量销项税额时,购入固定资产较合时宜,这样可使进项税额能够及时抵扣。否则,就会有一部分进项税不能及时抵扣。因此,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内部投资规模。

(三) 研究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在本次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同时,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配套优惠政策,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此,若物流企业有国际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在服务公司与境外公司合作中可以研究如何通过合理渠道扩大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实现整体税负下降的效果。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只有学懂、吃透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精神,才能做好税务筹划管理。

(四) 及时完成结算,合规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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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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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诸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中央企业规范化的税务管理提出了很高要求,包括对于税法的遵从度、社会公众上市公司要接受的监督和检查、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内控制度等。

另一方面,中央企业的组织结构非常多元化,分子公司、三级四级的组织架构非常普遍,甚至中央企业规模更大的企业到了五六级,跨级次的结构对税务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同时,在面对市场经济和全球发展竞争中,中央企业出于自身跨领域经营发展的需求,也需要更加规范、更加合理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和税务打了二三十年交道的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材”)总会计师王丽静在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联合主办的“财智大讲堂:创新性税务管理”会议上分享其税务体会时表示,未来中央企业应该从四个方面考虑税务管理建设:第一,提高中央企业的形象和社会责任;第二,提高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第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基于以上考虑,中航材从四个维度来实施税务管理实践:纳税遵从、税务安排、税务风险和税企关系。其中在税务安排这个层面,王丽静强调,中央企业在面对整合经济竞争时,首先必须考虑国际税收环境和税制改革。在她看来,如果不考虑各个国家的税收环境,那么在一开始的公司税务管控中,可能就会输在起跑线上。“中央企业的税收管理有其复杂性,国内和国际几乎所有的税种都会涉及。”王丽静强调。

在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体制建设方面,中航材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加强企业领导层面对整个税务管理体制的建设,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充分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战略决策;第二,加强总会计师和税务总监的设置,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战术决策;第三,加强税务部门和税务经理的建设,使其在实际执行层面能够很好地开展工作;第四,在分子公司层面,加强项目公司税务专员设置,实施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双重矩阵管理,使各个层级、分子公司层级,集团本部层级,以及公司高管层级,都关注和考虑税务事项。

目前中航材设置总会计师,下面则设财务部总经理、税务经理。“未来我们会考虑设置税务总监模式。”王丽静称。

双维度治理

值得强调的是,税务风险和税务安排是中航材考虑税务管理的两个维度。据王丽静介绍,中航材从五个方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一,重大交易和决策税务风险控制。税务经理参与重大决策制定,决策前税务规划及风险评估分析。

第二,经营过程及供应链税务风险控制。在这个方面,中航材一般会要求税务人员事前参与合同的洽谈或者合同的商议阶段。而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由税务经理提出审核合同,建立合同税务风险提示制度,同时出具专项的税务审核意见。“建立让税务人员审核合同这一制度非常重要,这个过程同样也非常漫长。”王丽静表示,业务人员在制度建立初始时不太接受,经过多次在税务事件中的交流和碰撞才使其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第三,税务会计、税务风险的评估和财务报告反映,包括税负测算、纳税调整、递延税款和月度税务报告。事实上,在税收反映过程中加强月度税务报告的编制亦是税务管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企业各级税务人员能够给出一个月度的税务报告,那么就可以在很大范围内让所有税务事项得到及时的反映,同时也让各级税务管理者及时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更让企业的总会计师能够看到、听到和了解到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王丽静介绍道。

第四,税务申报和缴纳的程序管理和风险控制,包括税务知识体系、文档编制及保管和申报缴纳信息化。

第五,税务争议和协商。外部咨询、技术分析和沟通与处置。在解决税务争议方面,王丽静认为中央企业应该及时做好理论研究,把会计事务和税务差距找好。“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应该及时改正,如果在认识上有差异要及时说明。”她称。

在税务工作安排上,中航材会从集团本部和分子公司两个层面着重考虑税收筹划事项。在集团本部层面,中航材重点考虑投资税务安排、筹资税务安排、转移定价、并购重组税务安排和重大税收优惠筹划、利润分配税收安排以及其他重大税务安排。而在分子公司层面则会重点考虑采购的税务安排、生产中的税务安排、销售中的税务安排和其他重大事项安排。

王丽静通过介绍跨境投资税务安排案例来比较两种税收安排的优劣。爱尔兰因其低税率,吸引了众多的跨国企业。某央企拟在爱尔兰投资,其利润在爱尔兰当地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利润分回时还需要扣缴5%的预提所得税。但无论如何,最终分回中国的利润要补税到25%,那么这时应该如何安排以节税?

“通过境外具有经济实质的实体公司投资,全部税负12.5%。”王丽静进一步解释道,“在大陆企业投资香港,香港跟爱尔兰有税收协定,这个税收协定没有异地所得税的,所以带异地所得税就可以省掉5%和10%。另外在爱尔兰分回投资的时候,香港和爱尔兰税收决定方面都不征收各方相关的税,所以回到香港的时候,也不交使用税。如果这样,作为中资企业如果能够控股香港的企业,税负上是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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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组织形式;总分公司;集团公司;税收筹划

一、总分公司与集团公司介绍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来讲,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掌握而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与母公司有不同的经营范围,甚至跨行业经营。集团公司即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不同的税收待遇。分公司一般与总公司税收政策保持一致,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完全按照自己的税收特点执行纳税任务,可以享受与母公司不同的税收政策或优惠。因此,总分公司与集团公司两种不同的组织模式下,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尽相同。

二、集团公司模式税收筹划优势

(一)所得税筹划优势

1.不同主体可以利用各自不同的税率政策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当子公司税率低于母公司时,集团公司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应纳税额。子公司在法律和税收意义上都是独立的,这意味着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及区位特点享受其独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采用低于母公司的税率。而总分公司模式下的分公司税收只能被动的按照总公司的税收政策执行。因此,集团公司可以将整体业务适当剥离,将能够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业务独立出来,据此设立子公司。

2.不同主体可以利用彼此间交易以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由于母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纳税义务分离,因此母子公司、不同子公司间可以采取适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合理降低税负,如转移定价、租赁减税、转移利息支出、管理费用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

3.不同主体可以通过适当合并与重组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并购亏损企业达到低成本扩张的目的,实现产业重组,享受盈亏抵补。集团公司各主体之间往往业务不尽相同,盈利状况有好有坏,在不能实行合并纳税的情况下,集团公司为了实现集团内部不同主体间的盈亏抵补可以进行并购,由盈利的子公司并购亏损的子公司,一方面增加了原有公司的资产数量,提高了其生产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也利用被并购方的亏损实现了自身利润的抵减,从而可以合理有效的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

4.不同主体可以通过调整业务配置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由于不同子公司可能享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与优惠,集团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在不同子公司间的合理配置达到合法降低税负的目标。例如,集团下有A、B 两家公司分别位于不同地区,其中A公司负责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整个过程,而B 公司只负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A公司由于其技术研发业务而获批成为该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低税率优惠。在此情况下,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业务重新配置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具体做法如下:让A 公司在B 公司所在地设立销售部,接管原B 公司的销售业务,从而使集团在B 公司所在地的销售业务统一按照A 公司较低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缴税,降低了所得税税负。

(二)消费税筹划优势

集团公司模式下,不同主体间可以通过降低内部交易价格实现集团整体消费税减税目标。我国消费税大多征收于生产阶段而非销售阶段,因此生产产品的子公司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卖给集团内部从事销售的子公司从而减少消费税数额,其后再由负责销售的子公司对外进行销售,此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总分公司模式税收筹划优势

(一)所得税筹划优势

总分公司模式下,企业实行合并纳税,彼此间盈亏互抵,能够有效降低应纳税额。而集团公司模式下,母子公司分别缴税,彼此盈损不能抵消。例如,集团内部有母公司A 及子公司B、C,母公司A 亏损500 万,子公司B盈利1600 万,子公司C 亏损200 万。在集团公司模式下,母子公司只能独立纳税,B 公司盈利的1600 万需全部缴纳所得税;而在总分公司模式下,A、B、C公司将进行合并纳税,A、C公司的亏损可以用来抵减B 公司的盈利,其整体只需对900万缴纳所得税即可。由此可见,总分公司合并纳税的模式对于不同主体间盈利状况差异较大的企业更为适用,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二)营业税筹划优势

总分公司模式下,企业不同主体之间有息借款成本较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总分公司间借款产生的利息视为同一主体自身内部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导致集团内部分支机构间及母子公司间产生的借款利息收入等服务性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母子公司模式下各分支机构彼此间的借款成本较低,有利于集团内部资金有偿流动。

(三)财产税筹划优势

总分公司模式下另一的税收优势体现在财产税方面。由于总分公司对外视为同一主体,因此彼此间财产转移视为企业内部活动,不征收财产税。而集团公司不同主体间财产转移为对外经济活动,属于财产税征税范围。

四、结语

母子公司及总分公司,二者不同的法人地位,使其享受的税收待遇不同,而这也就为企业在经营中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以实现税负最小提供了条件。应该说明的是,集团公司与总分公司的组织模式之间本身并无好坏之分,企业在不同经营阶段面临的问题重心不同,适合的企业组织模式也就各异。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企业应该做到依据投资地不同的税法规定,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以实现合理的节税目的。并且,现代企业选择其组织形式,在衡量税收利弊的基础上,也还要兼顾资金、人才、信息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因此,企业在确定其组织模式时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最有利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方式,从而在实现企业的纳税筹划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企业整体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饶明晓.合理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基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比较[J].现代商贸工业,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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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集团公司是由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组成,他们在产权关系、契约等力量的作用下联结成一个集团。

一、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的内涵与意义

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的内涵可以概括为,集团公司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时,通过对其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集团公司税收负担最低或税收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行为。集团公司税收筹划是使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是其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促进力、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法行为,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二、目前我国集团公司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税收筹划进展的情况来看,虽然税收筹划已经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在理论研究上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税收筹划在实践中并未广泛开展,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还处于一种有行无市的状态。那么,到底是什么制约了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进一步发展呢,主要有:税收筹划主体不明确、对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不够、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不够。

三、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合并、兼并收购亏损企业

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比如在合并收购的过程中,产权转换支付方式既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其他方式支付。利润高的企业通过合并有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以冲抵亏损,从而使企业的税负降低。

(二)分立或组建企业

集团在分立或组建新企业时,对其组织形式的选择拥有决策权,为了降低分立或组建公司的风险,对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进行税负测算。企业分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以下的优惠税率。将一个适用高税率的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适用低税率的企业,可以使其所得税税负大大降低。二是可以把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分立出来,将其注册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将大大降低所得税的税负,并且可以长期享受低税率的优惠。

(三)组织结构调整或战略重组

在一个拥有多个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内部,若并存多个盈利、多个亏损子公司,势必造成亏损无法弥补盈利多缴所得税的现象。可对集团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解散,组成分公司,从而实现合理节税的目的。又或者集团内部有少量的子公司长期亏损,多数子公司又长期盈利,可将亏损公司与盈利公司重组合并,实现合并纳税。

(四)通过集团公司间相互借款进行税收筹划

这种使用债权债务进行税收筹划又分两种情形:一是集团内部盈亏企业间相互借款。可以由集团公司内部高盈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向亏损企业借款,向亏损企业支付的利息可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相同。反之,如果有亏损企业向盈利企业借款,应尽量降低利率,甚至利率为0。二是集团公司内部所得税税率不同的企业间相互借款。可以由集团公司内部所得税税率高的企业向所得税税率低的企业借款。反之,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低的企业向税率高的企业借款,应尽量降低利率,甚至为0。

(五)通过对子公司的投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集团公司要进行这方面的税务筹划必须对整个集团的资金调动进行统一规划,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我国税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借款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标准,超过部分在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集团企业内部企业间借款超过本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的部分,其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集团企业投资新的全资子公司时,可以将投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股权投资,另一部分作债权投资,具体比例可以采用股权投资2/3,债权1/3,使全部债权不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部分全额在税前扣除。以利息形式实现利润的转移,使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降低。

(六)利用集团内债务重组转移利润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通过盈利企业将大量利润转移给亏损企业,减轻集团公司的税负。要注意,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必须经法院裁决同意或全体债权人同意。由于债务重组往往数额巨大,可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节税利益,所以企业应积极推动,创造条件。

(七)互惠定价筹划策略

互惠定价亦称转移定价,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由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润的要求。互惠定价本身可能蕴含多重目的,为减轻税负而采用的互惠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利润转移,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

(八)合理选择会计政策

主要是:(1)企业为减少增值税负担,应当做到:①减少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②企业进、销货物要保持基本平衡,避免当月销货过多而进货较少。③企业购买工具、器具时,尽可能作低值易耗品核算与管理,以增加增值税的进项税。(2)企业缴纳所得税时,应按以下会计政策选择:①按会计准则合理确定收入总额。②完整计算准予扣除项目金额。(3)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纳税筹划。①适当延长折旧年限进行避税。②缩短折旧年限产生的时间差进行的策划。对企业缓解资金供需矛盾是有好处的。

(九)税负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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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团公司缺乏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性。对于集团公司来说,通过税收筹划进一步缩小税基、创造条件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等方法,也能适用于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但是鉴于集团公司组织架构的复杂性,集团公司更应该多花精力,更好的平衡集团各个纳税企业之间的实际税负情况。一般来说,集团企业应该通过整体调控、投资延展、战略发展等等途径,尽量将主营业务实施分割,以便税负能够在集团公司内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协调和平衡,从而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这本来应该是集团公司税收筹划工作的一大特色,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内资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灵活度上远远低于外资企业。造成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外资企业一般能够适用大量的税收优惠条件,因此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凭借转移价格成功实现利润,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赋,大大增加了税收筹划工作的灵活性,而广大的内资企业却很难做到这一点。

二、完善集团公司税收筹划工作的建议

1.尽快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强,综合素质高的税收筹划团队。客观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专业性高、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高级财务管理活动,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事前谋划和安排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税收筹划工作人员除了应该具备一般财务会计人员所具备的知识之外,还应该有着对经济、税收、法律的较强把握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变化,并且能够应对变化。鉴于此,集团公司应该加快税收筹划专业队伍的建设,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等方式,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内部的税务管理水平。

2.在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就要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的前瞻性。集团公司应该将税收筹划工作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始终,要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的前瞻性。首先,集团公司应该根据市场规律及时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办法。集团公司对于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资金借贷、提供劳务和技术等活动,应该结合公司实际和市场规律,确定集团内部价格,并且及时调整相应的结算办法。其次,集团公司还应该加强对价格的管制,从而降低公司的实际税收负担。在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及运费不同,在销售或者采购过程中的价格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然而,如果对这种波动不加以限制,就有可能造成价格失控,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鉴于此,集团公司应该对价格实行管制。最后,尽快建立起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机制。集团公司在认真研究内部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应该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通过对资产、劳务、技术等价格的确定转移利润,将税负在集团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平衡和协调,实现总体税负最低的目标。

3.增加税收筹划工作方案制定的灵活性,积极为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创造条件。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推进,集团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瞬息万变。我国的税收政策和一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都有可能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时刻变化,这种变化给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机遇。这要求集团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最适合当下税收政策的筹划方案,同时该方案应该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一旦国家税收政策出现变化,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也能够迅速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查,并且在第一时间对变化进行应对,准确修正筹划方案,使得方案又能重新达到最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另一方面,集团公司还应该积极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我国税法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条件较多,力度也较大,集团公司如果有新的投资意向,不妨考虑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公司在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之后,可以通过相互间的交易将利润转移到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享受优惠政策来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