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税收筹划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3 14:46: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电商企业税收筹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电商企业税收筹划

篇1

(一)利用分支机构核算方式选择进行的纳税筹划

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备一定的法人资格,需要依法负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相应的法人资格,自身具体民事责任交由总公司承担。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置分支机构,而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同时不可独立进行核算,而由总公司集中进行所得税缴纳。企业可运用这一特点合理组织税收筹划对自身的所得税压力进行调节。企业在进行机构设立过程中须充分考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设置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通常,选择设立分公司比较有利,如出现总公司和分公司一方盈利、一方亏损的情况,盈利可在扣减亏损后再缴纳所得税,最终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关于税收优惠,假如只有企业的总机构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设立分公司,由此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反之,假如只有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存在税收优惠,则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也可以将之前的分公司重新进行子公司的注册,由此使子公司享受优惠,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二)存货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方法

关于总分机构的货物配送,企业可以按照具体的需要加以科学的筹划。总的来说,总部到分支机构操作较为简单,依据“总部―分支机构”或者“总部―地区总部―分支机构”的形式,前者属于内部移库,总公司集中进行核算;后者可由总公司销售给地区总部,此销售价格可以结合总分部具体的应税利润进行制定。此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向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采购价格非常高但是可抵扣17%或13%的进项,寻求小规模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价格偏低,但是只能进行3%的抵扣。如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采购,销售时销项税可能是17%或13%,但进项为3%,税差大,定价时要充分考虑该因素。合法运用各项税收政策对具体的货物采购流程进行设计,由此达到企业税负减轻、毛利提高的目的。

(三)向供货方收费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

大部分商业连锁企业在同产品供应商进行合作时,都会结合具体的合同规定收取供应商相应的费用。通常来说涉及下列多项费用,比如管理费、广告促销费、商品上架费等,这些费用可统一称为信息服务费。此外,企业同时需要根据年度销售状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取返利,部分企业会收取高昂的服务费和返利,甚至高出产品进销差价。针对企业向供货单位收取各项费用与具体的商品销售额、销售量不存在必然关系的,同时企业提供劳务收入发票的,需要根据服务业标准征收增值税,一般税率为6%。针对企业收取供应商的和商品销售情况有关的返利,需要根据平销返利行为相关规定增加当期的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由此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费用设置,合理安排服务费和返利,来实现税收筹划,假如需要抵扣更多进项税,多收返利较有利,假如不需要抵扣,根据所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仅需要上缴6%的增值税。通常,商业连锁企业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费用结算:例如,当出现100万元收入,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需要向商场支付10万的费用,其一是供应商向商场开出100万的增值税发票,而商场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收取10万元的费用,并向供货商出具10万元的发票,商场实际承担税收为10万元的6%;其二,票扣方式,供货商给商场出具一张抵扣费用之后的价值9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商场实际承担的是10万的17%增值税,最终以抵减成本的方式减少成本,增加毛利。

(四)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商业零售企业很多情况下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商品销售额,往往会利用各种节假日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例如,返利销售、降价销售、买一送一等。连锁零售企业在促销时需要选择合适的促销方式,不仅需要结合具体的营销效果,还需要充分考虑税收成本。促销方式不同,选择的税收筹划方式也不同,在选择促销方式时可以结合扣除税收后利润确定合理的方式。企业的无偿赠送将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提销项税,但是有偿赠送则不会另外增加税负;降价或者打折促销方式,可以使企业税收和收入直接减少,但同时也会使供应商返利减少。买一送一的方式中,赠送商品视同销售需要计提销项税;采取赠送折扣券的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类似于打折促销。

“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还可以通过商品和服务的组合销售来进行税收筹划。比如,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商品销售的毛利一般需要征收17%的增值税,而服务收入只需征收6%的增值税。因此,企业如将收入中的合理部分作为后续提供服务的收入,既降低了税负也提升了服务的内涵,如出售家电时,将部分收入作为后续提供延保服务的收入处理。

二、商业连锁集团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分析

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是指因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当中面临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或干扰性条件,导致纳税人遭受税收损失或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的风险。

(一)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该风险是指企业在筹划活动时,所制订的筹划方案和当前国家的法律政策发生了一定的冲突,由此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比如在该集团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的管理及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没有进行正确全面的理解,而使企业面临一定的风险。集团企业通常是由财务和会计部门来制定纳税筹划,但是如果参与筹划的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同时也没有深刻理解税收和法律政策,在制定纳税筹划时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偏差,最?K引起相应的筹划风险。此外,还存在税收政策调整所引发的风险,如“营改增”的政策变化。因集团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并非一成不变,筹划工作也是随税收政策调整而改变的,假如税收筹划方案依然坚持原来的策略,一旦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以前所实行的方案则会变得不符合法律,由此使得税收筹划方案无效,进而引发相应的风险,遭受一定的损失。

2.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的是因为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实施错误的经营策略,进而不利于实际经营的,或违背了企业未来的长效发展。根据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分析,纳税人所遭遇的经营风险,明显体现在投资决策所造成的风险。税收政策属于国家调控经济所使用的杠杆工具,除了国家所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各个地区和省份也制定了相应的细则,两者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集团企业在组织税收筹划时,应从各个子公司所在地区细则的实际差别入手,否则极易造成税收筹划无效,同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此外纳税筹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在实际运营??中,不但涉及税收筹划所造成的成本费用,同时还有由于实行该项筹划方案而舍弃其他利益所要面临的风险。

3.财务处理风险

这一风险指的是集团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会遭遇财务处理风险。财务机构作为企业最为核心的部门,负责企业各项财务工作,所制作的各项财务报表无论是年报、季报还是月报都必须准确、明了、有根据。但是根据当前对部分集团公开资料的财务状况分析,其财务管理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未对相关财务风险加以很好的防控,致使税收筹划难以顺利实施,会严重威胁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而,财务风险处理必定是企业后续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需要在这一方面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就自身的财务工作进行相应的改革,可有利于财务风险的解决和处理,改善税收筹划效果。

(二)商业连锁集团企业常用纳税筹划方法及其存在的风险

1.利用设立分支机构核算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首先,关于分支机构利润分配方式及其相应的责任风险,分支机构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对于独立分配利润非常不利。与此同时,分支机构一旦遇到风险以及法律责任,往往会连累总公司的正常经营,但是子公司却不存在这样的顾虑。然后,商业连锁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到底是采取统一核算还是进行独立核算,针对各分支规模都相对大、业绩相差很大的企业为保障各个机构亏损和盈利得以均衡可以进行统一核算。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机构的设立过程中必须进行充分的考虑,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设置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一般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更有利。然而,设立子公司除了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以及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以外,对于企业集团来说还可能出于地区划分或者业态整合的需要。因此,规模大的企业集团一般会将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方式结合使用。例如,永辉超市属于大规模的连锁商业企业集团,就采取了两种方式相结合方案,根据2016年半年报,其2016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245亿,2015年同期为208亿,同期上涨了17.68%,截至2016年6月30日,下属62家子(孙)公司,涉及四种业态,309家门店。

但是,该项纳税筹划也存在不足。首先,该筹划方式可能对企业税收缴纳的灵活性造成影响,未来其运行模式一旦出现变化,其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则无法再发挥效用,税收筹划方案极易失败。其次,最新进入的企业所承担的成本会提高,可能无法将其成本全部抵消,达到预期目标。

2.存货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风险更多是体现在低价采购,高税支出的问题上。比如,商品供应部由于不需要供应商发票直接以240万元的价格采购了260万元的材料,从表面上分析,这一行为为企业节省了20万的成本,但是站在财务层面分析,企业不获取发票,所支出的这240万无法计入成本也无法将其进行税前扣除,由此企业需要为这240万承担25%企业所得税,价值60万元;此外,因为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发票也无法有效的抵扣进项税,企业需要根据240万销售额多缴纳17%的增值税,价值34.87万元。因此连锁企业在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极易出现片面性风险,单纯追求表面上的低价,最终反而造成了企业税负的进一步加重。

3.向供货方的收费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该方式的关键是将供货商收费得以合理的分解,但是企业也会面对片面性或者政策方面的风险。在选择相应的收费方式的过程中,假如企业仅仅关注眼前税负降低,过度提高服务收入的比例,会在加重供货商负担的同时,也忽视了企业长远的利益,全局考虑可能不到位。但是由于各地优惠政策不同,以及政策的不断变化,由此收费过程中也会使企业遭遇政策风险,导致企业税负增加,面临税收筹划风险。

4.采取不同促销方式组合的纳税筹划方法风险分析

企业所实行的税收筹划主要是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差别以及弹性制定的,但各种税收筹划方案的特点是不同的,也会遭受企业外部环境极大的影响。在企业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最为有效且合理的促销方式为打折销售,效果最差的是销售返还现金。企业在考虑促销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成本组合以及扣除税收后的净利润。此外,针对商场提供的各种抵扣券以及现金抵用券,如仅仅可在后续的购买当中使用,该形式只对资金自身的时间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促销方式造成影响。所以商场在保障销售增加的基础上,打折销售的形式对企业所造成税负影响是所有方式中最为有利的。企业结合当前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销售方案并非是最佳的,需要结合时间环境的情况、产品供应商、税收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否则企业将因为方案的问题遭遇不同的风险。

三、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

1.构建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机制

为快速高效的应对风险,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其一,明确各项税收筹划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组织各项活动。其二,和税务局进行有效沟通,了解自身各项资料,掌握税收最新动向,及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更好地防止企业遭受风险和损失。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为控制和降低税收筹划风险,需要将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做到位。必须对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保障企业账务清晰明了,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此外,必须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积极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3.强化和税务部门的协调

为了更好地降低纳税筹划风险,企业必须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有效规范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其一,可以明确具体的税务流程,学习税收法律政策,保障纳税筹划方案合规。其二,及时向?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内容,明确各项条文规定,防止筹划存在纰漏。

(二)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

1.规避纳税筹划风险

制订随时规避风险的筹划方案,较之应对风险的对策,该方案存在较强的局限性和不足,但属于一项可以最为彻底消除税收筹划风险的方法。在方案筹划环节,企业需要科学的预测自身可能会遭遇的风险,分析是否可以选择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措施。

2.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较之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更为主动。该方法含有损失抑制和预防两个层面。由于企业做出的纳税筹划反映出一种预先性,所以关于筹划风险的预防和抑制更多的倾向于损失预防方面。

3.分散纳税筹划风险

篇2

一、税收筹划的背景及动因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背景

2016年5月1日,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由于税收征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对会计核算、财务决策要做出及时调整,财务人员需要了解并利用好国家在税改过渡时期的优惠政策,对于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服务要做好分别核算,税负、财务指标等数据的变化要做好充分的分析。

(二)税收筹划的动因分析

第一,需要考虑增值税相关的所有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第二,需要考虑两个因素:计税依据和税率,增值税的税率越低,计税依据越小,应纳税额也就越小,或者降低两者其中之一,都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第三,需要考虑上下游企业:企业进行物资的购买以及工程分包过程中,在选择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选择不同的供应商及分包商,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同,进项税额也会有差异。

二、“营改增”下小区配电工程税收筹划方法研究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方法

1.税率的选择

确定老项目的税率: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属于老项目,需要确定是采用简易办法交纳增值税还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交纳增值税。比较二种情况下,应以应交税费的多少来选择税率

假设合同金额为A,2016年4月30日前收款为A1,4月30日后收款为A2,则A1+A2=A;工程概算中物资款为B,分包款为C。2016年4月30日已入账物资款为B1,分包款为C1,2016年4月30日以后项目部门预计的物资款为B2,分包款为C2。则B1+B2=B,C1+C2=C。不考虑其他费用。

一是按照简易计税办法选择3%的税率。

2016年4月30日前的税费=(A1-C1)*0.03*1.12

2016年4月30日后的税费=(A2-C2)/1.03*0.03*1.12

总税费T1=(A1-C1)*0.03*1.12+(A2-C2)/1.03*0.03*1.12

二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分包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分包商多数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交纳增值税,这里我们默认开发商选择的税率为3%)。

2016年4月30日前的税收=(A1-C1)*0.03*1.12

2016年4月30日后的税收=[A2/1.11*

0.11-C2/1.03*0.03-B2/1.17*0.17]*1.12

总税费T2=(A1-C1)*0.03*1.12+[A2/

1.11*0.11-C2/1.03*0.03-B2/1.17*0.17]*1.12

三是比较T1与T2的大小。

如果T1

如果T1>T2,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交纳增值税

2.供应商的选择

当该小区配电工程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时,由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应选择含税报价低,经营规模大、信誉度好的供应商。当该小区配电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交纳增值税时,一方面,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能否抵扣直接影响成本;另一方面,进项税能否抵扣直接影响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金额。因此,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是否可以进行充分抵扣进项税。

本文采用综合成本的概念,即采购的综合成本=不含税成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通常建筑企业采用两种比价基础,即以供应商的不含税报价作为比价基础和以供应商的含税报价为比价基础,本文以含税报价作为比价基础。

含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选择: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的供应商;选择增值税税率高的供应商。含税报价不同的供应商选择:由于不含税成本不同,同时成本相关的进项税抵扣直接影响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最终对利润也产生影响。我们通过测算各类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对供应商做出选择。

假设某小区工程业务的销项税为Y,材料供应商有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甲,甲提供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乙,乙提供3%税率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的报价(含税)分别为A、B。以下计算综合成本相等时每两个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

选择供应商甲的综合成本=选择供应商乙的综合成本。其中,综合成本=不含税报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A/(1+17%)+[Y-A/(1+17%)×17%]×(1+12%)=B/(1+3%)+[Y-B/(1+3%)×3%]×(1+12%)

平衡点为B÷A=86.55%,即: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一般纳税人的含税报价的86.55%时,企业的综合成本相等。

3.分包商的选择

一是简易办法:应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度好的供应商。

二是一般计税方法:

在含税报价不同的情况下,我们通过测算各类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对供应商做出选择。

假设某公司小区工程业务的工程款为Y,分包商存在三种候选人,一般纳税人分包商甲,甲可以提供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分包商乙,可以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小规模纳税人分包商丙,丙提供3%税率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商的报价分别为A、B、C。以下计算综合成本相等时每两个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平衡点(B和C都是提供3%税率的专用发票,我们只比较A和B):

选择分包商甲的综合成本=选择分包商B的综合成本。

A/(1+11%)+[Y/(1+11%)*11%-A/(1+11%)×11%]×(1+12%)

=B/(1+3%)+[(Y-B)/(1+3%)]*3%*(1+12%)

平衡点为B=84.04%A+8.51%Y,即: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一般纳税人的含税报价的84.04%与总包工程款的8.51%之和时,企业的综合成本相等。

三、“营改增”下小区配电工程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

公司应组织财务、业务人员,进行相关的税务知识的培训,内容主要可以包括现行的增值税相关的政策和建筑业“营改增”的增值税政策。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企业相关人员的“营改增”相关知识需求。

(二)加强对财税人员的专业培训

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小区配电工程由原来的营业税核算模式改为现在的增值税核算模式,这对会计核算以及纳税申报提出了新的要求,工程会计、税务会计应加强对小区配电工程核算模式以及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形成规范统一的会计核算模式以及纳税申报的填列方法。

(三)提高业务人员工程概算的准确性

由于工程概算会影响老工程的税率的选择,同时会影响新工程资金安排以及月度的纳税申报,这就要求业务人员通过对以往工程的规模,施工方案,供应商、分包商的比较,提高工程概算的准确度,促进财务人员做出较合理的税收筹划。

(作者单位为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淮北供电公司)

篇3

税收筹划起源于西方国家,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引入我国。税收筹划,又被称为:合理避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资产管理等事项进行筹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事先进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谋划和对策,以达到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税收筹划的内容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重要的税负调节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以下将对税收筹划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指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法立法初衷的前提下,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存在的空白之处和漏洞,以达到减轻税负的一种即不违法也不合法的行为。避税筹划作为企业减轻税负的一种手段,与偷税漏税等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偷税漏税是严重违反税法的违法行为,但避税是企业对税法存在的空白、漏洞等进行了利用,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国家没有权利对企业避税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而应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完善和规范,以弥补税法存在的不足。

2、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为前提,以税收政策为依据,充分利用税法中减免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起征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常采取分立或分散经营的方式,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和筹划,由于企业是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合理利用,得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认可,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对企业来说可以减少自身税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企业作出投融资项目决策,优化产业结构。对于国家来说,可以防止企业偷税逃税的行为,增加税收。

3、转嫁筹划。转嫁筹划,指纳税人在商品的流通环节,通过对商品交易价格进行控制和调节,提高销售价格或降低购买价格,将税负转嫁给顾客或供应商的税收调节过程。虽然,企业能通过税收转移的方式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企业在进行税收转嫁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特点、市场状况,制定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税收转嫁方案。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

(一)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筹划

1、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税法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并自行销售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时,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但是使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不准予扣除。

2、具体税收筹划方法。如果企业用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进一步生产工业品,则增值税不得减免,因此,为了达到抵税的目的,生产企业可以采取分立或分散经营的方式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即通过分设独立的法人企业,将生产农产品和农产品的进一步加工进行分立,这样,就变成了两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之间进行产品的交易,以达到抵税的目的。

(二)废旧物资收购政策及税收筹划

1、废旧物资收购政策。财政部规定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这项规定只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能按此规定执行。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收购废旧物资和从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购买废旧物资之间存在税负的差异,因此可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2、具体税收筹划方法。与农产品税收筹划方法类似,生产企业可通过分设独立的法人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如果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废旧物资,由于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企业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生产企业直接从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购买废旧物资,虽然可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这必然带来废旧物资收购成本的大幅增加;所以,在对各种方式下企业可能的税负情况进行分析后,企业合理避税最佳的方式就是,自己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专门收购废旧物资,这样一来,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分立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同样,新成立的废旧物资收购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废旧物资收购政策,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例如,乙企业时一家从事生产塑料瓶的企业,其生产塑料瓶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废弃的塑料容器,如果乙企业直接收购废塑料容器共计500万元,由于乙企业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乙企业设立独立的法人公司,专门从事生产塑料瓶所需的废旧塑料容器的收购业务,这样一来,乙企业成立的独立的法人机构,其收购的500万元废旧塑料容器可以按照10%抵扣率扣减进项税额,而对新成立的收购废旧塑料容器的公司,在该收购环节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筹划

1、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民营企业,最近几年,小微企业数量增多,发展迅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向前发展,保障增值税税收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公告,明确了2016年至2017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事项。公告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负有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时,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具体税收筹划方法。由于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存在一定条件的,即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只有在这个标准内,小微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由于,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不可能长时间的享受此优惠政策,为了能长久的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有必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与上述方法类似,小微企业可采取分立或分散经营的方式,将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公司进行分立,即将该企业按经营方式、业务特征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微型企业,使得分立后的公司能继续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从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丙是一家从事销售电脑及零配件的小微企业,2016年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4万元,其中销售电脑的销售收入为2.5万元,销售电脑零配件的销售收入为1.5万元,如果,丙企业不进行分立,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丙企业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分别设立两个小微型企业,一家专卖电脑,另一家专卖电脑零配件,则2016年9月份两公司取得的月销售收入都未超过3万元,因此都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篇4

近年来,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变化,施工企业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如何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成为广大财务管理人员共同思考的问题。税费作为企业资金流出的一部分,对企业的现金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企业的税收筹划也随之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现状

目前,施工企业的税费主要以营业税的就地缴纳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为主,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的缴纳为辅。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施工企业在各项税费的缴纳和筹划上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

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必须熟知税法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市场预测等也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才能胜任税收筹划工作。而现阶段施工企业普遍缺乏既精通税法,又了解相关知识的人才。

(二)税收筹划存在认识误区

在施工企业,许多人不了解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巨大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采取一切手段少缴税、不缴税,甚至偷税、漏税。没有真正理解税收筹划是在遵循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正当合法的税收利益的一种活动。

(三)对税收筹划中的风险重视不够

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因征纳双方对税收法规认识存在差异等原因,使得税收筹划具有风险性。如不考虑这些风险因素,将会因错误的税收筹划给企业造成损失。

二、施工企业具体税收筹划

(一)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法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暂行条例与以前条例在许多方面发生的明显变化。根据新条例,施工企业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筹划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努力加强材料管控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缴纳的是营业税,而企业为施工生产而采购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均为增值税税目。施工企业作为增值税流转最后一个环节,成为事实上的负税人,其采购的材料、设备、配件均无抵扣项目。所以,在企业的日常施工管理中,材料的节超成为降低税负的关键。企业应努力降低不必要的材料浪费和设备采购。

一个工程项目材料将占据总成本60%-70%的份额,对于规格相同或相似的材料,应避免货出多门,与不同的材料供应商采购相同材料往往导致企业的计税依据混乱,税负居高不下。企业应坚持阳光采购和大宗材料招标,与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建立一种长期合作的关系,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的价格,节约原材料采购费用,降低计税依据,从而给企业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2.合理选择施工场地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的通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施工企业生产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厂、车间应尽可能的设在施工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建筑业3%),而避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风险。

3.巧妙利用营业差额纳税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条例中关于建安企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也废止了“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从事跨地区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以及企业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新法条的执行,意味着施工企业与无论是否实行分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不再具有法定扣缴义务。旧《营业税暂行条例》扣缴义务人规定的执行,使得施工企业和所属劳务队伍的营业税以施工企业缴纳为主。劳务队伍和分包队伍凭施工企业税票,为施工企业开具劳务或分包发票。按照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施工企业法定扣缴义务人资格取消后,劳务队伍和分包队伍的发票以其自主缴纳为主,若施工企业仍然代劳务队伍和分包队伍缴纳税款,则劳务队伍和分包队伍不能凭借施工企业税票开具发票。

4.重视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不同合同适用的税率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当尽量选择税率教低的合同方式,比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就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如果不签订承包合同就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当承包有关安装工程业务时,无论是否参与施工都应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施工企业只是单纯地负责工程的协调业务,与建设方没有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按5%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1.合理选择公司设立地点

利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从生产经营之日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子公司,进行主要经营业务的转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同时也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

2.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根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

3.恰当地设立子(分)公司

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为单位汇总纳税。因此,企业在设立业务部门时,可以适时选择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设立的办事机构或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纳税。据此,对于企业新设立的业务部门,由于刚开始运作时,一般亏损较多,因此组织形式以分公司为宜,以实现总分机构盈亏互抵,实现节税。对于目前亏损的子公司,可以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起到降低集团税负的作用。

4.做好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分立

除考虑企业集团整体战略目标外,从税收角度,对集团成员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等并购重组,可以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由于各成员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收入的确认时间及方法、资产的计税基础、费用的扣除标准、应税所得的实现过程、缴纳税款方式都存在差异,因此,按照有利于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目标对各成员企业进行并购整合,能大大减少集团整体税负,降低税收风险,实现企业集团整体战略目标。

结束语: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变化很快,各种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作为财务管理人员和税收筹划人员要不断更新税法知识,时刻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实时了解国家的税收动态,从全局的角度把握好企业的税收筹划。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往往意味着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企业在具体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其方法和思路并不应局限于本文阐述,还应以系统的观点来精心安排,妥善筹划,为企业实现预期利润及目标,提高核心竞争能力而努力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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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税收筹划是指在企业集团管理活动中,通过对企业集团涉税事项进行系统的规划,制定行之有效的纳税方案来节约企业集团税收成本,进而提高企业集团的经济利益。与单一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更具复杂性,因为企业集团是以集团公司为核心、由众多成员企业构成的庞大的企业联合体,其组织架构层级繁多,经营业务多元化,加上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等,增加了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难度,但同时也给企业集团带来额外的收益,即协同效应。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特点是规模巨大,一般需要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度的合作,实现联合税收筹划。进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集团税收成本

企业集团缴纳的税收构成了企业集团很大一部分成本,税收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成本战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或者延迟税款缴纳时间,为企业集团减少成本或节约资金成本。

(二)提高企业集团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集团就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有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评估,需要对企业集团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提高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推迟纳税时间,企业集团通过税收筹划使某一笔或几笔税款延迟,这就相当于企业集团从银行免息获得贷款,税款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企业集团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就越大。

(四)有利于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管理制度,防范税收风险

企业集团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集团的最新税收管理制度,这些税收管理制度对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并将其流程化,有利于实际操作。这些新的税收管理制度是企业原有的税收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从而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五)产生财务协同效应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以集团为主体,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比一般企业更具优势,还能够发挥财务协同效应,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二、目前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企业管理层没有足够重视

当前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民营企业,对税收筹划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理层对企业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效益。由于管理层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没能多倾听财务部门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意见,与财务部门无法达成共识,导致企业税收成本上升,丧失了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水平较低

许多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没有系统性,没有将税收筹划意识融入到整个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缺少前瞻性,属于被动性的税收筹划。这种税收筹划停留在较低层次,由于缺少统筹考虑,无法实现最大化的筹划效益。

(三)对税收风险不够重视

企业集团管理层对税收风险的认识不够,对进行税收筹划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到位,对于重大的涉税事项很少在管理层会议中进行讨论,导致企业集团对税收风险的整体把握不足。由于人员配备不到位,筹划的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专业技能,对税收风险把握能力较弱,无法对税收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四)税收筹划相关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上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许多企业集团曲解有关税收筹划的涵义,对税收筹划的“度”不易把握。一方面,如果税收筹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就会损害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可能会被定义为“偷税”;另一方面,如果对税收筹划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会造成企业集团税收成本的不合理,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首要的是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将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只有管理层对税收筹划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由于税收筹划涉及众多的部门和环节,为了各部门能够更好地沟通协作,更加充分地调动企业的资源,企业集团还需将税收筹划的意识至上而下地传递到各级管理层及相关的岗位,以确保税收筹划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二)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集团要重视客观存在的税收风险,对涉税事项要保持高度警惕。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如果存在税收风险,而管理层又觉察不到风险及其严重的后果,就会给企业集团带来重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严重的可能会使企业破产倒闭。例如,企业对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一旦被税务局查出,一定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企业集团的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收风险,在成员企业间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快速的税收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做到事前有分析、事中有落实,事后有反馈。另外,上一轮的税收筹划的分析总结还可以为下一轮的税收筹划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三)通过业务培训,培养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财务部门作为税收筹划的主导部门,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以及应对税务检查的能力,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通过业务培训,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洞察税法动向的能力,制定出符合集团战略的税收筹划方案。另外,对各业务部门的骨干也要加强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税法的理解能力,落实税收筹划的执行力。

由于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每年都会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要想理解并吃透这些新的税收政策,光靠自学是不够的,还要通过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骨干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政策的理解,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对风险无法把控的税收筹划,实行业务外包

税收筹划对筹划人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仅要求他们懂得财会和税法知识,还要精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流程。由于企业集团并没有配备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般是兼职的,时间与精力不够,加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有效把握。此时,就需要借助于外部中介机构的力量,由中介机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将税收风险转移到中介机构,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另外,中介机构作为旁观者,加上他的专业知识,可能还会为企业制定更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五)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实现税收效益最大化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非常复杂,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如何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选用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使企业集团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 分环节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涉及采购、仓储、生产和销售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会牵涉到税收问题,因此企业集团应该分步骤地对每个涉税环节进行税收筹划。比如,采购环节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的采购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集团应该对各成员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系统筹划,不仅要考虑采购价格还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对于采购合同实行企业集团统一模板,对发票类型、税率及提供时间进行周全的计划,确保实现最大化税收效益。

2. 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或延迟纳税期限

通过选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在满足税务认可的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的条件下,通过增加成本费用,减少营业收入,从而降低纳税所得。实务中,对收入的确定,选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完工百分比等方法来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而降低当期营业收入。对成本费用,一般通过选用存货计价方法、费用分摊方法等加大当前税前列支的费用额度。通过收入的降低与费用的提高,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进而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收入推迟确认和前期多列支成本费用,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合理调整企业利润实现的时间,从另一方面也相当于推迟了纳税期限。另外,收入的延迟确认,使流转税当期少交或不交,从而延迟流转税的缴纳时间,这就无疑为企业集团争取了一笔免息贷款,税款的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为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就越大。

3. 制定企业集团的合理转让定价机制,实现税负转嫁

企业集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机制,实现集团内部利润的转移,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通常来讲,集团的转让定价,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通过转让定价,可以把集团内部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成员企业,达到高税区成员企业利润降低,进而减少缴纳所得税,低税区企业虽然利润增加,由于税率低,增加所得税肯定小于高税区减少的所得税,进而达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另外,集团也可以将利润从盈利的成员企业转移到亏损的成员企业,进而减少盈利企业的所得税,亏损企业只需就补亏后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降低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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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从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末期在欧洲逐渐形成的。税收筹划的产生,其目的就是在于为企业提供相对应的税务问题的咨询,而本质上就是为了让企业能够更好地实现更低比例的应缴纳税收,这些税务咨询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操作,这些操作的过程就是最早期的税收筹划的雏形。税务筹划问题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能够从应该缴纳的税收方面抽离一部分的资金,投入到下一轮的企业的再生产之中。

税收筹划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税务咨询公司都是在一个法律规定的范畴内或者是在法律的一些真空地带,为需要缴纳税收的企业在各项涉及到税收缴纳的经济行为进行一些具体的调整,从而能够让纳税的企业选择更加优惠的纳税组合方案,能够获得一定的税收缴纳的空间,实现企业的支出成本降低,在经营的利润上面能够有更多的资金留存。

税收筹划这一种行为,实际上是市场化经济运行过程当中的一个必然产物,也就是纳税人面对着更多的财务上的运营管理风险,以及在日常经营业务方面的风险等方面,决定了纳税人必然要面临着许多来自社会的经营压力。而税收上的筹划行为虽然只是在法律的范畴边缘处进行一种避税行为,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关于税务上的风险,比如说可能会出现税收咨询公司所提供出来的税收缴纳的筹划方案不成功,也可能出现一些筹划的目标上的失败等等,最严重也可能触犯到相对应的税收法律,从而得不偿失。

二、税收筹划方面出现风险的成因剖析

(一)征税方和纳税者之间存在的认定差异

税收筹划这样的一种游走于法律边缘地带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合法的行为。但是这种合法的行为并不是完全受到征税机关的认同。那么这种认定实际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征税机关对于税收筹划行为的判断,就决定这一项税收的筹划是不是能够真正成功。当前造成征税机关和纳税企业之间的差别在于多个方面,笔者总结如下。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征税机关所运用的税收方面的法律以及相关的章程,在客观程度上仍然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对于税务方面的筹划行为没有一种具体的判断和衡量的尺度,因此,在日常的税收征收过程当中,就容易出现不同的主体在认识上的不同,这种认识上的不同也是征税机关和纳税企业之间的冲突与矛盾的根源。

第二个方面是征税机关在税收相关的法律以及规定还不是十分完善的状况下,征税机关在税收筹划行为上,有比较大的行政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因此,自由裁量权力的施行,就会导致这种关于税收筹划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容易出现了不同的认知,给企业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以及风险。

第三个方面,就是征税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队伍建设还不是十分理想的,很多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在日常的征税执法的行为之中,容易和纳税者企业产生一定的冲突。

一旦纳税的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被征税机关认定为偷税的行为的话,那么税收筹划行为不仅仅不能够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而是可能要支出更多的税收,所以这里面就有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具备的条件有限

当前税收筹划的风险,很大部分来自于其自身所处的客观条件限制相对都比较多。很多税收方面的筹划活动,都是要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才能够顺利地进行开展的。税收的筹划实际上所面对的客观条件是不少的,不过其中要具备的是两个最为核心的客观条件。

第一个方面的客观条件,就是对于实现税收筹划的企业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包括缴纳税收的企业其自身所开展的各项相关的经济活动,以及其自身在财务税务方面的综合处理能力。第二个方面的客观条件,主要就是缴纳税收的企业所面对的整一个税收的筹划空间。这一方面主要是关于这一所企业说面对的整个当前的国家税收政策。在国家的税收政策里面,其实并不缺乏一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性质的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具体实现以及铺开的时候,都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这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实施,往往给企业的各项经济行为的实施带来了很多束缚,很多时候都需要付出更多的维持发展的成本。而且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很多时候国家的税收政策会根据同个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动而产生变动,这一点也就加重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以及难度了。

(三)税收筹划自身所具备的主观性

税收筹划行为实际上也是具备很强烈的主观特性,因为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行为,其成功与否和实行该行为的企业有密切联系。企业对于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的了解程度,企业自身对于财务以及税收方面的运作能力等,都会影响到企业在实现税收筹划的时候的时候是不是能够真正落实和成功。而在诸多的影响税收筹划行为的主观因素之中,税收筹划的企业自身的财务税收运营的能力越强,那么其真正推动税收筹划成功的可能性就越高。但是从当前中国大部分的缴纳税收的企业自身的业务能力并不够钱,所以缴纳税收的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就更高了,其自身在税收筹划方面不容易达到企业所预先设定的结果。

三、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的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思考

随着当前中国的经济不断地发展,中国的企业的经营市场以及经营的领域越来越广阔,但是随着中国企业的经营商的开拓,中国的企业很多都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作为国家的纳税人,企业面临的税收筹划方面的风险也日益突出。因此,如何让企业在税收方面筹划所遇到的风险,能够采取更为有力的防范措施,便成为当前企业在面临税收缴纳方面的问题上一个重要的突破点。

(一)建构企业对于税收筹划方面的风险的控制机制

税收筹划行为由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所面对各种主观以及客观的因素,都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而实质上,企业要合理地规避税收筹划行为自身所带来的各种经营上的风险,就需要形成一个固定的风险防范以及规避的机制,才能够对于企业所面对的税收筹划风险进行合理地反馈,以及及时对企业自身的行为进行调整。

企业的税收筹划的行为的风险可以进行事前的控制。企业可以对于税收筹划的信息进行合理地搜集,然后提升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的自身素质,从而促进税收筹划行为有效地推进,从而从自身的角度强化对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

(二)对于税收筹划的风险过程控制

税收筹划的风险实际上很难完全在事前进行控制,所以企业在运营过程之中,要强化对于税收筹划风险的过程控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过程之中,要注重合法性的原则,不能够进行违法的税收筹划控制。一旦运用一些违法的行为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即便获得利益,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而且违法成本最终也会落在企业自身。所以,企业要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谜底相互结合,从而选择出更加合理的风险控制方案进行风险规划。

企业要主动和税收征纳机关相互联系,从而要和税收征纳机关进行沟通,主要针对税收筹划行为的合理合法范围的界定上,从而达成一些一致性的意见,促进税收征纳机关与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实现。

(三)企业要衡量税收筹划的成本控制

企业不能够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行为,要注重对于行为成本的控制。因此,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之中,必然会支付一定的成本,但税收的筹划成本比这一个筹划行为实施后的效益要更多的时候,那么税收筹划的行为就是负效益的,没有实施意义的。因此,要在合理控制税收筹划成本,才能够促进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是有效的。企业不能够仅仅看在短期的利益,而是要和企业的长期性发展相互结合,从而和企业的整体效益进行有效的结合,合理合法运用税收筹划,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吉强.关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纳税筹划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0,(03).

[2]李丰延.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新疆电力技术,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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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税收筹划的意义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意义在于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自身经济活动的行为中所创造的利润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切合法的减少纳税额。从而将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成本降到最低。

1.2税收筹划的特点

第一,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当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做出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选择。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服从配合国家税法的意义。

第二,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设计和安排时需要进行税收筹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比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需缴纳增值税等,这便说明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但是税收筹划却不同,他可以事先进行筹划,这样可以避免在实际经济利益发生后所需缴纳不必要的多余税款。

第三,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企业采取税收筹划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一般情况下,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第一种是税负最低,即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策略;第二种是延缓纳税的时间,即当企业所选择的方案在缴纳的税款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尽可能晚的去缴纳税款。

2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涉及的税种

2.1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第一,房地产企业税收比例高。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种类比较多且复杂,在短时间内,纳税人要想促使我国的税收体制发生改变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企业要想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避税,减少税收成本,进行税收筹划。这样才能使房地产企业在不断变化与竞争的市场大环境中求得生存。

第二,房地产企业竞争压力大。因为房地产业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发展还不充分,这就导致了企业的税收政策在选择上具有局限性,但是因为体制上的不完善,企业在税收筹划措施的实施上也提供了一定的发挥空间,所以如果企业在实施税收政策时能够合理地利用这些空间,企业整体的税收筹划水平就会获得很大程度的提高。

第三,我国税收环境不断改善。随着税收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发展,我国正走向一个崭新的税收环境,从而也促进了企业税收在减免、缓交时更加合理化与合法化,各种主观因素对纳税征收的不良影响也逐步降低了,一个健康的纳税环境也为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发挥空间。

2.2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

第一,前期准备阶段的税种。房地产企业在前期准备阶段的税收缴纳主要以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为主,耕地占用税的缴纳是用来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占用土地资源,减少国家的耕地面积。耕地占用税实行差别定额税率,是一种一次性定额征收的税种。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将农民的耕地占用,就必须要在土地管理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批准同意,占用耕地之日起的30日之内缴纳耕地占用税。主要类型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予、房屋交换五项内容。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我国实行了不同的契税税率,一般实行3%~5%的幅度税率。

第二,房地产开发阶段涉及的税种。房地产企业按照自身营业额的3%进行缴纳建筑营业额;在签订了实施建设施工合同以后需要缴纳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同时还要根据施工所占地域的大小来缴纳城镇土地税。

第三,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一是营业税。营业税是提供应税劳务,是对无形资产的和销售税的转让。在营业税的发展阶段主要是指以“建设”税按照建设单位,在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维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二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建筑结构和获得的单位和个人,在收集房地产价值转移税。房地产企业主要以开发土地、建设施工、销售楼盘作为自己的经济活动来赢利。土地增值税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得超过与50%部分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值,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三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征收的对象。房地产企业转让或出租房地产取得的净收入,必须纳入企业的总利润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25%的比例税率。

3某房地产公司主要税种的筹划方案

3.1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的关键在于营业额。实行税收筹划对于营业税来说不是最优选择,减少的税收成本较少。但是营业税在确定应税营业额上变化的幅度却比较大,但是这样的弹性却为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大的发挥余地。营业额越大,就越需要通过税收筹划来减少营业税纳税额,因此营业额的税收筹划方案还需要根据营业额的大小来制定,其目的最终是为了让企业的营业税税收成本降低,从而给企业增加利润。

3.1.1避高就低,降低税负

本项目中,住宅按毛坯房销售,而商铺和车库按装修后的成品房出售。这里就需要筹划由房地产企业完成的这部分装修费用。规划方法将房子装修,装修和设备安装费单独的合同,公司签署了在商店和车库销售合同是根据毛坯房的价格计算,5%的营业税计算,装饰分公司和客户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所以房子装修应缴纳3%的营业税。房地产公司有商店,其占地45920平方米,除此之外还有6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原本打算商店在6000元/平方米的平均销售价格,按照2000元/平方米的均价车库销售,装修费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商铺,车库300元标准每平方米。如果根据毛坯房销售合同的标准组件,应缴纳的营业税如下:

商铺销售应缴纳营业税:459205×500×0.05=1262.8万元

车库销售应缴纳营业税:6000×1700×0.05=51万元

装修应缴纳营业税:(45920×500+6000×300)×0.03=74.28万元

这样筹划可以节约营业税1437.6万元-1388.08万元=49.52万元

3.1.2把价外费用剥离出去

该项目在住宅销售的房地产公司,收集水、电、煤气安装费,维修基金设施费。通过业务的合理分离,分离费用规划方法,同时在住宅销售的房地产公司,所有收费由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发票,收费,这费用是房地产物业出售。根据国家营业税税法相关政策,物业管理部门征收了业主们的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但是房地产公司并没有进行对业主们收费,所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属于法律范围内。这一项可节约营业税(300+3000)×480×0.05=7.92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62万元。

3.2企业所得税收筹划

据查阅资料了解,我国在2008年实施了《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的年度工资在税前就扣除,也取消了工资税,一些工资和福利都会大幅度地减少税收,这意味着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这有可能扩展需要展示的更多工资支出。在这些项目的计算中如果把超支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工资的形式进行结算,那么超支的部分就可以在税前给予全额扣除。企业在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的一笔大支出,需要企业进行合理的安排与筹划,企业在业务招待费方面应给予高度重视,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也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部分内容方面进行相互之间的替换。因此,房地产公司应该对企业的宣传费、广告费和招待费进行相应的规划与控制,虽然不是主要成本支出,但也不能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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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税务筹划又称为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纳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尤为重要。税收筹划的安排应当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并且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进而达到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合理降低税收支出及有效防范纳税风险的目标。由于县级供电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是由国家电网统一设置规定的。因此,对于县级供电公司来说,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并不是很大。但是,在现有政策下仍然可以对县级供电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进而达到降低税负,提高利润的目标。

二、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利用免税筹划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免税政策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根据现行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农维费是按照省内居民生活用电计提,改变以前按照地域计提的管理模式,计提标准为每千瓦时0.183元,所计提的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相关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的支出。而现有的免税政策规定该部分的电力销售额不得计提销项税,所以相关企业及时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2)充分利用电网企业新建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及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在工程施工没有影响的前提下,优先施工、结算新建项目,达到提前税务筹划的目的。

(3)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财税〔2015〕119号的通知,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符合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2.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收筹划。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1)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抵扣范围覆盖到服务行业,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县级电力公司财务人员应充分学习理解营改增文件,要求单位工作人员在会议费、住宿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安装费、劳务派遣费、小工费等有关费用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级二级公路及桥闸通行费等应按规定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并按期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抵税。相关票据应当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应及时申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税额不受增值税抵扣时间的限制。应及时取得相关发票资料并前往税务大厅备案,按期申报抵减。

(3)电力公司对于已发生费用应该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2015年部分企业破产,电费无法收回。公司营销部、财务部及时对破产企业电费坏账进行清理,梳理出符合坏账的电费,出具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费用只有部分能够计入所得税扣除项目,且还有限额规定,如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在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时,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并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4)严格控制不得税前抵扣的费用发生,如税收滞纳金、罚没支出、商业保险支出、离退休支出等费用。

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如何降低税负入手。从目前执行的政策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尽量奖金平均到各月发放,减少季度奖,节假日,加班奖励等不固定的奖金,造成个别月份税率偏高。合理利用全面年终奖税务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费用等在符合国网公司管理要求下,充分使用达到节税、抵税的目的。此外,利用就业安置政策也能够进行税务筹划,

三、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运用营改增政策,增加进项税抵扣。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时,在施工、设备购置等方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抵扣。

2.规范零购固定资产核算。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要求企业在零星购置固定资产时,提前计算不含税购置单价,如果不含税购置单价在5000元左右的,可以利用该政策让供应商减少不含税购置单价在5000元以下,达到提前节税的目的。业务部门在购置相同型号的零购固定资产时,不能打包建立一个卡片号,把价值署于到一个卡片号,严格按照一卡一物管理,财务部门加强审核。

3.及时预转资,尽早提取折旧。为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服务质量优良,加大电网工程投资,通过不断加强施工技术、力量的提升,工程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及时进行工程预转资,尽早提取折旧,也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有效途径。

四、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主要集中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融资租赁等方面。而对于县级供电公司来说,进行股权融资及债务融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经营租赁筹资方面却有着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某一项物品的使用权,到期之后租赁物件仍要退回出租人。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可以带来两个方面的好处:避免设备的使用所带来的风险;可以在在经营活动中以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降低税基,进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五、其他方式的税务筹划

1.完善供应商信息。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审核。同一价格下,应优先选择财务核算健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对确实无法替代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应要求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抵扣比例,降低公司税负。招标价格审核时,综合考虑基建、技改、大修、研发等增值税抵扣因素对采购成本的影响。

2.加强发票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发票的审核,对不规范的发票要求重新开具。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进行发票认证,避免超过认证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视同现金保管,是增值税唯一的扣税凭证,在日常工作流程中应加强对业务部门的沟通与监督,确保专用发票妥善保管、顺利抵税。对不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用电客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避发票管理风险。

3.加强费用进度的预算管控。根据企业的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避免预交所得说。供电企业供电市场,在大多数情况下,收入是按月度均匀发生的。同时要求公司在费用的发生上,按照月份均匀发生,少交或不预交所得税。此外,县级电力公司可以通过聘请税务顾问,按季度对公司账务进行梳理,及时发现存在的税务风险,合理筹划。还可以邀请税务局专家及大学教授进行营改增税务知识培训,提高一线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玉玮.县级供电公司税务筹划管理及技巧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9):146-147.

[2]王翠霞.浅谈供电企业税务筹划的管理与技巧[J].财经界,2016(10):24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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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让利促销方式会涉及不同的税种从而使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1.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税法规定以扣除折扣后的实际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且该种方式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因此该种方式税负最轻。但若不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按未扣除折扣的全额销售额计算缴纳,因此企业应尽量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2.赠送实物: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规定,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或购进的,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企业要为消费者缴纳所得赠品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比前一种方式税负加重了。

3.返还现金:返还现金与直接捐赠现金相似,按规定,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额。且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该方式税负最重。

二、购销活动中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1.货物的转让定价。即集团公司利用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贸易往来,通过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内部作价办法,将收入尽量转移到低税负公司,而把费用尽量转移到高税负公司,从而达到转移利润和减轻整体税负的目的。

2.劳务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利用劳务的内部作价方式提供劳务,不计报酬或不按常规计收报酬,转移收入,来实现利润的转移和减轻总体税负。

3.有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实现避税。一种是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如处在高税国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机器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低税国的关联企业,后者再以高价租给另一高税国的关联企业,就可以达到一箭双雕、转移利润避税的目的;另一种是利用国家之间折旧规定的差异进行避税。有的国家按机器设备的法定所有权计提折旧,有的国家规定按机器设备经济所有权计提折旧。两个处于不同规定的国家的关联企业之间,就可以利用设备租赁业务重复计提两次折旧。再一种是先卖后租用,购进设备投入生产后,即可提取折旧。如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这样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享受首年折旧免税额,租用设备的承租方还可享受在利润中扣除设备租金的优惠。

4.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对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采取不收报酬或不按常规价格作价的方法,转移收入和利润,实现避税。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与其他转让定价方式相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更为方便。关联企业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转让定价,来调节其利润,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

三、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筹划

1.利用免税条款进行筹划。目前,各国税法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有不同的规定,如美国1998年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这样在美国境内或同美国公司开展贸易活动时,就可能有很大的筹划空间。我国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如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如某企业2002年1月~9月出口金额达4.6亿元,如果按传统方式销售,应缴纳印花税13.6万元,若通过电子邮件销售,13.6万元的印花税就合法地节省了。

2.利用税收管辖权进行筹划。对于实行地域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依照税法规定,外国公司获得的所得是否在该国缴税,取决于该商品或劳务是否在该国销售,以及是否在该国办理过税务登记。这就为依靠互联网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比如香港目前实行地域管辖权原则,如果某企业不想就其在香港的交易向香港政府缴纳税款,可以不在香港注册,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香港政府无法征税而不必纳税。

3.利用常设机构进行筹划。OECD税收协定范本指出,仅仅是网站运作不足以构成常设机构,然而,也不排除电脑设备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性,完全自支运行的网站服务器可能构成常设机构;而自动化程度较低,只行使准备性和辅助的网站服务器可能不构成常设机构;根据网站提供服务的协议,在独立的因特网服务提供商的服务上运行的网站也不构成常设机构,因此,我们尽量避免成为常设机构进行商品交易则可免税。

四、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组建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与转让定价有关的利益以外,还可以在某些税种实现节税的目的。

1.降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发生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零售环节,因而如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于销售环节,只需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这样可以使企业集团的整体消费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2.扩大费用列支范围的税收筹划。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再进行一次销售,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额,从而扩大了法定扣除范围,使企业所得税负明显下降。

五、签订合同中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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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英飞凌公司是以生产电脑芯片等高科技产品为主的高科技企业,是德国股票指数DAX中的一员,是德国高科技企业中的旗舰式企业,它在德国乃至于世界的高科技领域的地位是很高的。它究竟为何要外迁他国呢?据德国工商协会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筹划搬迁的公司并非英飞凌一家,有不少于25%的德国企业正在筹划外迁。让以英飞凌为主的德国企业外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德国政府每年居高不下、不断增长的税收支出,而外迁可以降低税收支出。由此可见,外迁主要是以英飞凌为代表的德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目前,我国税收筹划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税收筹划的内涵及其应用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笔者立足于财务会计原理,并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对税收筹划的定义,综述国内外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认为税收筹划是通过预先谍划进行偷税、漏税,甚至骗税和抗税的违法行为。九十年代以前,大部分国内人士,包括税企,甚至理论界的一些人都这样认为;第二种,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即通过合法子段减轻税收负担。九十年代,当时我们许多人包括一部分税务干部在内都是这样认为;第三种,认为税收筹划是企业对涉税事项的计划安排。具体的说,就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以企业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对涉税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周密细致的计划和安排的一项涉税经济活动。

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应该说,税收筹划包括通常的节税(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避税(指纳税人利用法律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的经济行为)和税负转嫁(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压低商品购价等方法,把税负转嫁他人的经济行为),而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相对应。显然,它包括符合立法原则的类似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涉税经济行为,也包括因法律的漏洞或含糊之处而不缴或少缴税额的涉税经济行为。它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不违法性。这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征。不违法不等于合法,但大部分有关的报刊、杂志、专著或网站上,都将税收筹划(或纳税筹划)定位在“合法性”上。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现实中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就是获取最大利益,而他们在涉税方面的手段就是坚持一个原则:不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法规。另一方面,“合法性”既包括符合立法原则和精神,又包括符合法律条文。但作为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或含糊之处,则是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的。它是因为政策制定者的疏忽,或是因为当时的条件还不成熟而暂不要求造成的。“疏忽”是因为对情况不了解,而“不要求”则是因为新生事物或特殊现象。疏忽是暂时的,政府会采取措施补救;对新生事物或特殊现象,只要是健康的、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当政者不会马上去制定什么政策阻碍它的发展。即使会这样,也不可能做得到、因为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随时随地都会有许许多多的新生事物、特殊现象发生。

2、目的性。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取得整体最大利益。有的人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君不见一些设在我国特区的外资企业,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运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利润逆向转移到境外的高税区。原因何在?原来他们在逃避我国的外汇管制,追求其集团总体利益最大化。

5、计划性。筹划就是计划安排,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一种具有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而又是一项事前经济活动。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往往会把缴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一个主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比如,企业的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承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义务。这就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之前进行计划和安排的可能性。

4、专业性。税收筹划者必须首先对现行的税收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非常熟悉,从法律条文到立法原则和精神;其次要还要对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学、财务管理学、运筹学等学科了然于心。从业人员不能是一般的企业办税人员或会计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训练或深刻研究,同时具备税收学、法学、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学和运筹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三、税收筹划的方法

要想深入了解税收筹划的方法,必须首先了解影响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纳税成本、投资结构、应税收益构成、时间价值等。因此,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1、它属于财务会计的管理范畴,其大小是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来计算和反映的;2、它是一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与降低产品成本有着同等重要的经济价值;3、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4、税收筹划的收益与风险并存。这样,我们在进一步了解税收筹划的方法时,就必须考虑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以及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那么,进行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呢?

论文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探讨来自

税收筹划的方法也有很多。笔者从财务会计角度考虑,认为可分为两类:财务管理式筹划和会计处理式筹划。所谓财务管理式筹划是指企业采用财务杠杆手段对其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管理技术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管理方面而会计处理式筹划是指企业通过会计方式对其具体经营活动涉及的会计事项进行多少的计量和大小的确认来实现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计量和确认”。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一)企业设立、分立、兼并和清算的税收筹划方法

1、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包括企业性质、从属机构、注册地点等方面的税收筹划。企业性质、从属机构和注册地点的不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如前所述,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获取最大利益,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目的进行。

首先,从企业设立的性质看。内资、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包括国家和地区,下同)为了吸引外资,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外资的比中外合资优惠,给予中外合资的比内资优惠,尽管不一定合理;就具体某一税种来说,比如增值税,当某个行业的毛利率(以一般商业行业为例,下同)小于4/17(约25.52%)时,申请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轻,反之亦然。目前,大多数行业的毛利率小于这个比率。所以,企业都千方百计,找人托关系也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便减轻税负;凡此等等。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国家从政治、经济角度考虑,它们享受的优急政策是不一样的,这给企业设立性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

其次,就企业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和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负较轻,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再次,从企业注册地点来看。在税收政策上,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和保税区比其他非开发区享有更多的优惠。就税率来讲,一般地区是18%、27%,而特定地区是15%、18%、24%;现在的西部开发地区,国家和当地给了更多的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另外,国际上还有“避税港”等。它们都是企业税收筹划考虑的重点对象。笔者在文章开头提到的英飞凌公司投资中国就是一个良好的例证。

最后,从企业设立时的投资行业和方式看。一方面,无论是生产性行业,还是非生产性行业,不同行业字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优惠,有的享受减税,有的享受免税,有的甚至享受退税,这一点不难理解,尤其是高科技行业。这也就是为什么英飞凌准备在苏州工业园建立芯片生产基地的原因。另一方面,无论是有形资产投资,还是无形资产投资,或是现汇投资。它们带来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如外商进口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或其它材料投资是免关税和增值税的;又如出卖专有技术是要交纳相关税金的,而以专有技术作价投资是可以免除这笔税金的等等。

另外,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获利年度,以减轻税负,这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的方法。

2、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分立是指企业因发挥专业化和职能化优势,扩大整体利益,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法行为。包括两种:一是企业以部分财产和业务增设一个新企业,原企业续存;二是一分为二,原企业注销。就目前税法而言,企业分立从某种程度来讲,完全可以在实现企业最大利益的条件下减轻税负。就拿所得税来说,一般税率为33%,而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减按18%征税,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至10万减按27%征税。因此,企业可根据其所得利润,事先筹划,合法分立,以减轻税负;再比如如上所述的增位税,当某行业毛利率在25.529%以上、一般纳税人税负比JJ、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一般纳税人可在不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条件下,事先筹划合理分立,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3、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兼并是指企业因某种合法原因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它与分立是相对的,企业分立和合并都是为了其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样是为此目的。比如盈亏相抵的筹划获利能力高的企业可通过兼并亏损企业来盘活其资产,以增大自身竞争优势和能力,同时还可冲减利润,少缴税款。但必须注意:要符合税法规定(尤其是手续)。再如吸收现金或收购股权的筹划:企业合并若采取现金吸收合并时,产权关系明确,但被吸收方收到现金时必须缴纳所得税。而采取持有股份,虽不能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转移,却不需缴纳这笔税款。

4、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清算是指企业依法除因合并和分立事由外宣告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必然涉及清算所得和所得税款,因此就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清算所得中资本公积项目的筹划和清算期限的筹划。对资本公积中评估增值和接收捐赠项目,发生时不计征所得税,而清算时应缴所得税,即可延期缴税。若其他条件不变。增值部分合法计提折旧,以减少所得税额,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一般地,清算期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间必有清算费用,如同时有大量盈利,则可筹划合法适当延长清算期,以冲减利润,减轻税负。

(二)企业筹资和投资的税收筹划方法

就企业筹资而言,目前常见的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借款、集资和企业自筹资金等。方式不同,税负不同,因此就存在很大税收筹划空间。一般地。单就税负而言。自我积累比贷款重,贷款又比企业间拆借重,拆借又比内部集资重;另外,企业联营和融资也是税收筹划常用的方式。联营和融资均可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势互补,前者主要包括场地、人力和设备等全面的配置,以降低资金成本。而后者尤其指取得固定资产等使用权,支付的租金可在税前列支,从而可以减轻所得税税负。总之,各种筹资方式的选择并无定数,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税负和收益等因素,以企业整体利益最大为目标进行选择。

就企业投资而言,如果有多个投资方案,必须在综合考虑税负、时间价值和风险以后才可做出判断。

(三)价格转让税收筹划方法

价格转让主要应用在关联企业之间、表现为转让定价。转让定价各个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税法规定的限度以内,不得突破红线,否则构成偷税、逃税。具体措施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产品或劳务等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办法,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区,把费用转移到高税负区,以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特别是无形资产和内部贷款。无形资产一般没有市场参考标准,它的价格转让比货物和劳务更自由和灵活;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的内部贷款也是一项很好的价格转让措施,在许可限度内,对高税区实行高利率贷款,对低税区实行低利率贷款,以转让利润来减轻税负。

(四)存货计价税收筹划方法

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企业期末存货与销售成本成反比关系,并影响企业当期利润:芳期初存货不变,期末存货低,则当期销售成本高,当期利润小,所缴所得税少。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当期存货、销售成本和利润以及所缴所得税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材料价格上涨,应采取先进先出法多计成本,以降低当期利润从而降低税负;若企业处在免税期,则可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减少成本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芳企业处在征税期,则可先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以降低税负。从长期来看,存货计价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实缴税款应该是相同的,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无异于“无息贷款”,何乐而不为呢!

(五)费用分摊税收筹划力法

企业发生各项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有平均摊销法和实际摊销法等。最常用的是平均摊销法,它是将一定时期内的全部间接费用进行平均摊销。从而平均当期利润,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少应税所得额,降低税负。特别是年度各期盈亏悬殊很大,或年度利润在数百万的企业。前者可相互抵消盈利,减少应税所得额,以降低税负;后者则可在合法的前提下,将费用提前摊销,将利润向后递延到年终,推迟缴税时间,实现“无息贷款”。但必须提醒大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