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5 16:30: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篇1

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管理人发行基金份额,管理运作投资者资金,进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对投资所得收益进行分配的间接投资方式。投资者之间“利益共存、风险共担”,基金管理公司按比例对基金资产收费,为持有人创造业绩回报。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但比通常委托关系更复杂的是,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公司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还存在另一重委托关系。

2.双重关系引发的问题

双重的委托关系造成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及公司股东三方的经营战略目标不一致。投资者是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人和受益权人,选择投资基金并缴纳申购费、管理费、赎回费、托管费,是信任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分析、信息处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借“理财专家”之力获取更稳定丰厚的投资回报。基金管理公司依赖收费进行公司运营,运作管理基金资产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控制人。良好的投资收益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基金资产规模扩张能带来更多的费用收入,为达到该目标,基金公司要对宏观经济形势作分析、制定投资战略,并不断根据行情变动进行市场操作。基金公司的股东作为股权所有人,按比例享受管理费收入等带来的利润分红、股权溢价。从根源上看,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三方利益是统一的:优秀的投资业绩使投资者获得满意收益,基金管理公司赢得口碑和信誉,管理资产规模和管理费收入不断提高,公司价值增加,股东得到更多分红。这个皆大欢喜的利益关系倒过来意义就会有所差异:基金公司股东为得到更大收益———来自于公司分红或者股权溢价———董事会可能更欢迎使基金公司迅速扩张的经营规划,虽然这可能不利于投资者。在投资管理、人才储备、风险控制、监管制度不匹配的情况下,快速膨胀的基金规模和拉长的产品线对投资者、对公司股东都极其危险。根据WIND数据,市场现有的51只QDII基金,复权后净值高于1元的仅有10只,最低的嘉实海外中国股票目前净值在0.55左右。嘉实基金在2007年“QDII”概念正热时推出了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成立规模为297.5亿份。根据最新规模数据分析,成立四年来约有106.7亿元投资份额已认赔立场,若从成立起持有至今,不但没有一分投资收益,本金损失为45%。嘉实海外中国并不是偶然的例子,股东利益最大化和持有人利益最大化是“两难选择”,虽然制度体系和监管原则强调“持有人利益高于一切”,但难以避免的,基金公司股东可能做出牺牲基金持有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决策。双重关系造成投资者与基金公司管理层隔离,管理层不直接对投资者负责,股东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掌握着管理层的升杀大权。虽然在形式上每只基金都存在具有最高权利的持有人大会,但实践情况是由于投资者的高度分散化及流动性,基金持有人大会多流于形式,并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层不直接面对投资者压力,亦不会产生“持有人利益高于一切”的动力,投资者只能被动的用脚投票———采用份额赎回表达意见。

3.缺乏长期激励机制

篇2

一、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以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业理财为特征的现代化投资工具,在世界上的发展历史已经超过 100 年。证券投资基金不仅仅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对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调整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募集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的第一步就是基金的募集,不同国家对基金发起人的资格和限制要求不同,在我国基金的募集和设立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和批准。在美国,公募基金的设立实行注册登记制,就是说基金发起人只需要向证券监督机构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通过申请登记注册成功,便可设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这种审查制度监管当局只需要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上审查,而其内容上的实质性审查则由独立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在我国实行的是审批制,也就是由证券监管当局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后,还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对申请设立募集基金的条件的具体规定,才可以进行基金募集申请。在设立投资基金之前,还要对设立基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制定基金方案。基金方案应该包括设立基金的类型、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开放时间和地点以及基金的规模和存续时间等情况。

2. 发行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按照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的区别,可以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发行的发行形式包括包销、代销以及自销。包销是指由证券机构先行将基金全部买入,再按照发行价格出售给投资者,如果发行期内未能将全部的基金售出,剩余的基金份额则由证券机构持有,可见包销对证券机构的风险要求较高。代销是指由证券机构进行基金的销售,但是不承诺在发行期内将全部基金售出如果在发行期内无法达到预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结果就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失败,证券机构并无义务和责任保证销售完全。自销方式就是省去了证券机构的中间环节,由基金公司自行销售。公募发行具有安全性、经济性和公平性的特点。在基金的发售过程中计划周密、过程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结算方式明确、收付款结算准确,并可以通过证券机构的专业化销售降低操作成本,另外由于公募发行是公开的,时间地点信息完全,也防止了舞弊行为的发生。投资基金的私募发行是指基金的发起人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或者投资机构发行基金的方式,私募基金的规模较小,发行成本较低,监管政策也相对宽松。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主要涉及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他们之间既是相互合作的关系,又有相互制衡和监督的性质。基金发起人也就是设立和组织基金的法人,如果是契约型基金,发起人也就是后来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而在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下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公司的股东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的投资者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具体的投资操作以及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也就是说基金的所有权归投资者而经营权归属管理者。基金的资产保管和清算是由基金托管人进行负责,为了有效的监管资金资产,保证资金运行的高效率,基金管理人只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操作。在资产管理和资产的保管上是严格分开的,可以说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的经营者而基金托管人要对基金资产进行监管和控制,这也是对基金公司的法律约束。

基金公司的治理强调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相关者治理。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是由管理风险的和防范风险的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法律、投资风险的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内部治理要遵循合法性、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等原则,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董事长负责的情况下,进行日常内部治理工作。主要通过基金管理稽核、财务管理稽核、业务稽核等手段来确保公司运作以及员工行为的合法化。另外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应包括详细的保密制度和具体的保密措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都有保守投资决策秘密的义务和法律约束。对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可行性报告、上级部门下发的报告等要对外界保密;对于仍在进行中的谈判、公司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统计报表和清算资料等需要把知情人限制在相关部门内部;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经营状况、管理控制密码信息、预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则仅能限制在少数人了解的范围内。基金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可以通过市场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评价来约束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减轻或者避免道德风险,还可以通过兼并或者收购来转移基金管理权,显然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和决策得到市场的青睐,则说明投资行为得到市场的认可,反之,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没有较强的自律性,必然会遭到市场的轻视。

四、结语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基金资金规模比较大、投资时间长,更注重对投资对象基本面的分析,这种投资对于抑制投机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还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承担起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本有效流动,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调整整个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姚尔强.投资基金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

篇3

1、公募基金在我国叫做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公募基金投资方向只能是证券市场。

2、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是从投资方向上细化分类,这种基金是专门投资于股票这个证券市场的。

3、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类型基金,受股市影响极大。

4、股票型基金不是保本的,中短期都会有产生大幅度亏损的可能性。

篇4

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非常广泛,从证券产品到金融衍生品再到企业股权等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实业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

按照投资对象划分,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大类。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产品(多为公共二级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具有融资意向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

其一、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阶段,有业务发展或产品开发计划的公司,这类公司由于业务尚未成型,与一般意义上私募股权投资中财务合伙人角色有所区别,所以很多时候将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区别分类。在业界比较有名的风投基金包括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和红杉资本等。典型案例如百度,IDG以120万美元投入百度,随后百度成功登陆纳斯达克,IDG获取了近1亿美金的回报。

其二、产业投资基金: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扩张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其寻找的公司需相对成熟,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利润高,业绩增长迅速,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并在本行业内建立起相当的进入屏障。典型投资代表有高盛、摩根、华平等。典型案例如蒙牛、分众传媒等。据统计,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内地市场VC的投资案例中,早期和发展期企业投资总额分别比扩张期企业低156%和14.92%,加之传统行业的持续受宠,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规模都在迅速扩大。而企业在获得资本的同时也可以利用投资方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业支持。

其三、并购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收购基金在国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占据每年流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超过一半,相当于风险投资基金所获资金的一倍以上。但其在中国却长期扮演着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无论国企或民企,中国企业普遍不愿意让出控制权。企业控制权的出让还有赖于突破制度、舆论瓶颈,以及国人的民族情节,这都需要时间。典型案例如凯雷收购徐工案等。

如根据私募股权投资投入企业的阶段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可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以及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等等,或者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而根据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又被分为创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和企业重组投资基金等类型。

当然市场中还存在一些独特的投资基金,比如说天使投资,其最初是指具有一定公益捐款性质的投资行为,后来被运用到风险投资领域。其投资者被称为天使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一般私募基金不愿投资的小额项目上,瞄准的一般都是一些小型的种子期或者早期初创项目,一笔投资往往只是几十万美元,他们更倾向于参与到企业的成长中去。由于是自己亲力亲为,其投资速度相对较快,投资成本也较风险投资低得多。

目前一般的私募基金,资金规模多在1-3亿美金左右,投资方向也比较专注于投资人熟悉的领域,比如目前热门的TMT、医疗器械等行业,投资项目一般控制在15个以内,投资的初始金额一般在1000万美金以上,有时项目极具吸引力时,也会出现500万美金的小额投资。当然还有一些大规模的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数十亿美金,他们的部分资金更多的关注于传统行业和服务行业。

然而确定投资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根据私募基金内部统计的比例,看100个项目,如果有10个左右进入谈判阶段,最终成功投资的一般也只有1―3个。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对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无法进行准确统计。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曾分九个调研小组分别在北京、石家庄、秦皇岛等十个城市进行了私募基金规模及影响的调查,资金规模测估在8600亿―12000亿元。这部分庞大的资金来源相当复杂,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国有企业自有或其他来源的资金;二是股份公司、私营或民营企业流动资金;三是个人“大户”的各类资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形式也多种多样,目前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目前倍受关注的阳光私募。该类基金让客户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管理协议,由私募基金管理负责投资管理,而资金托管在银行。管理人购买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于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输送。

这种私募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础,法律界定清晰,是规范的信托计划。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在投资额度上要大很多,通常为100万起,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上要宽松很多,灵活性大为提高,但除了收取较高管理费用、认购费外,通常基金管理人还分取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该基金通常只在每月某天打开申购赎回,对资金的时间要求较高。而且比公募基金相比客户如要获取同等收益,则阳光私募需高出公募基金收益30%多,这也是阳光私募面临的最大考验。

第二种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几个人出资成立一个公司,注入一笔资金,然后交给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去管理。这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特点是参与者必须成为股东,缺点是难以发展壮大,通常只是熟人之间发行操作。

第三种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钱,另一方出专业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约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最后一种也就是最传统的方式,就是松散型私募基金,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为有资金的客户服务,提供咨询或者操作,这种类型现在占私募总量的绝大部分。其合作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以公司形式接受资金投资委托,有的仅以口头协议直接为客户进行帐户操作等等。

谈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家第一点联想到的必然是高收益,然而高收益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首先第一是灵活,公募基金对同种股票有着10%的投资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现了一个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他们可以尽可能多的去买这只股票,这就促使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业调研,有时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价买业绩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还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场的套利。

其次是良好的激励机制,因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费,给客户创造盈利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会想方设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其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上也更占优势。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门发现一只有投资价值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报告,开会讨论,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再到投资总监做出决定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时间耗费很长,等做出了决定,投资时机也往往错过了。而私募基金则不用顾虑这些,发现了好的品种,他们能够更快地做出反应。

其四私募做的是绝对收益,而公募基金还要考虑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终的排名,对基金经理也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些都会影响长期的稳健投资。

其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起公募百亿的巨无霸来说资金规模较小,这样更有利于资金的进出,建仓成本要低很多。

但私募基金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隐患:一是私募基金本身不具有合法地位;二是三方主体不合格,一旦发生争议,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利也不受法律应有的保护。

篇5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创新发展

1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历史沿革

1.1 早期萌芽探索阶段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迫切,基金业务作为一种筹资工具渐渐受到一些金融机构的关注。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在这一阶段还处在研究和探索中,带有很大的探索性和自发性。

1.2 试点起步发展阶段

回首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很多人都同意把“珠信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的批准设立作为基金业进入起步阶段的标志。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更进一步奠定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法律基础,基金行业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这一阶段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1.3 快速发展阶段

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1.3.1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资产规模从2001年的3只基金,117.3亿份基金份额,118亿元的净值总额跃升至2012年的1173只公募基金产品,31708.5亿份基金份额,28661亿元的净值总额(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基金业的资产规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3.2基金产品品种丰富

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日渐成熟,基金产品品种也日益丰富,除传统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指数基金和货币基金外,近年涌现的理财产品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也格外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此外,QDII、ETF、LOF等基金品种的出现也得到了市场的关注。这一阶段基金行业体量的快速扩容,一方面得益于基金投资业绩的增长,另一方面也源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热情申购。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在这一时期日趋成熟,步入了健康、稳健发展的阶段。

1.4 完善创新阶段

随着2013年6月1日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行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此次《基金法》时隔十年后的修订,从政策层面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拉开了“大资管”竞争新时代的序幕。

2 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经历了一段快速发展的时期,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基金总量还是在直接投资占比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截至2013年11月29日,我国共有1505只公募基金,基金份额达到30044.58亿份,基金净值达到29169.87亿元(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2013年度投资公司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美国共同基金资产管理规模已达到13万亿美元。诚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基金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也不难从上面的数据看出,与发达国家成熟的基金市场比较,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面临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2.1 “做空”机制仍须完善

中国的证券市场长期存在着只能“做多”,无法“做空”的现象,从制度上缺乏“做空”机制。随着新基金法和配套政策的正式颁布实施,将试水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工具,运用多种手段来实现超额收益。然而,运用“做空”机制的基金仍然处在尝试阶段,对于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大多数基金经理仍然持谨慎态度,其中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2.1.1政策出台后,长期以来习惯“做多”的基金经理们是否能够迅速掌握“做空”操作的投资技巧,及时改变过往的投资习惯,仍然存在着疑问。

2.1.2“做空”机制对于基金公司的人才储备也是巨大考验,基金公司对于“做多”习以为常,倡导稳健投资和价值投资,相比之下“做空”对投资技巧相对要求更高,更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来运作,而目前各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们是否具备及能力如何仍需要时间和业绩的检验;

2.1.3从基金的业绩和基金经理的绩效考核上看,基金业绩的评价标准是相对收益的整体排名,而比较基准也是直接关系到基金经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对“做空”操作尚未熟悉之前,公募基金经理们普遍缺乏进行“做空”操作的勇气和动力。这不仅关系着投资人的直接收益,也会间接影响到基金经理所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价值。基金经理能否以身犯险,尚是未知数。

2.2 基金产品缺乏创新,同质化问题严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同质化问题严重。虽然基金公司在宣传推介新基金产品时都会强调该产品具有异于市场上其他产品的投资亮点,但不可否认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换汤不换药,偶有亮点出现,其他公司也会一拥而上,模仿、复制的案例不胜枚举。以近期市场火爆的货币基金为例,这场由阿里巴巴联合天弘基金推出的“余额宝”引领的风潮中,各大基金纷纷推出打出“现金宝”、“活期宝”的噱头。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货币基金抢夺了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的份额。在整个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中,各种模式虽然层出不穷,但本质上仍然属于货币基金,无非是赎回期限略有不同,毫无差异化可言。产品创新的不足导致基金公司纷纷转向营销创新,通过淘宝、微信等新媒体营销产品。随着基金公司纷纷布局互联网,新进入者渠道优势也将在短期内丧失殆尽。

2.3 缺乏有效的长效激励机制,行业人才流动性大

回顾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十余年历程,行业从诞生之初便被贴上了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标签。优秀的金融人才始终是推动行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一方面,专业人才伴随着基金业的发展快速的成熟、成长起来;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成长的烦恼”,专业金融人才流动性居高不下的问题,始终困扰着基金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一直为市场所关注和热议。基金公司靠什么吸引人才,稳定队伍,这恐怕是摆在每家基金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面前的一道难题,通过股权激励挽留核心专业人才,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但实现起来又受到诸多制约,对于股东背景强悍的基金公司而言,长期激励要比股权激励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随之而来的约束机制是否健全到位又是决定长期激励机制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就目前基金业发展的态势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这种高人员流动率的局面还将继续存在,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同时,重视人才梯队的建设,健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才是保证整个证券投资基金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石。

3 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发展的路径

当前正处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升基金业的行业竞争力已迫在眉睫。这就需要监管机构的政策扶持和基金公司自身的创新发展齐头并进,通过创新发展加快解决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的制约因素,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间的差距。

3.1 监管部门应考虑给予政策扶持

建议给予基金管理公司一定税收上的优惠;针对过度依赖银行渠道代销的现状,允许建立独立理财顾问公司;建立基金分级承销商管理体制,明确不同级别承销商的不同承销义务等。此外,监管机构应下大力气抓好基础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包括开发新的金融工具、建立完善本土基金公司投资海外的通道和平台等。充分展示基金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做大做强我们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

3.2 转变管理模式,强化公司治理,提高经营效率

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实现组织结构再造已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当务之急。找准自身市场定位,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自身管理模式的转型,已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

3.3 积极探索行业创新

突破目前发展中遇到的瓶颈要依靠开拓创新。首先要开拓业务创新。利用“做空”机制、反向ETF、杠杆等方式,实现绝对收益。其次,基金产品要多样化,拓宽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为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产品。第三,大力开展渠道创新和服务创新,拓展和互联网合作方式,逐步摆脱依赖银行单一渠道的路径。第四,积极推进法制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管制。加强有效监管需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3.3.1处理好有效监管和放松管制的关系;

3.3.2处理好适度监管和严格监管的关系;

3.3.3处理好治理监管、行政监管和行业自我管理的关系,唯有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相结合,基金行业的发展道路才能越拓越宽,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篇6

财富管理需要统一的监管安排

信托制度存在于资产管理活动的基本制度框架中。既然是要遵循《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委托制度,就要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现在私募资产管理市场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目前理财市场上出现的乱象证明了有必要在法律关系上对这个产品做认真的界定。

现在的理财产品法律性质不清。很多人到银行柜台上去买理财产品,买的不是产品,而是银行的信誉。银行的理财产品就本质来说是一个资金信托。如果银行承诺理财产品保本,那就是债权产品,是一个结构化的存款,按照银监会规定,需进入到银行表内,占用银行资本金。如果理财产品不保本,风险和收益属于投资者,那就是信托产品。不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是投资者以个人名义投资,而是银行投资,它是地道的信托产品。同样,银行理财产品也不是旁氏骗局。我认为,现在银行理财产品唯一的缺陷是没有明示这是一个信托产品。

银行的短资金池不断滚动发行理财产品,长资产池则发行期限较长的产品。银行以长资产为主,因而收益率较高。拿长资产池的收益兑付短资金池的回报,中间存在一个差额,这就是银行利润。从信托关系来说,银行的长资产池和短资金池收益差额只能收取手续费,但是银行除了收手续费,还把剩下作为超额利润留下。当然,银行确实无法一一对应计算短资金和长资产的配比,而银监会也一再要求银行做理财产品时资金池和资产池必须一一对应。信托产品的问题不是资金池和资产池的对应,而是资产池的投资方向没有明确界定,且调整时没有向投资者明示,因而引起很多纠纷。没有明确法律性质,就无法明确法律责任,所以客户在银行柜台上买了理财产品之后,就要求银行刚性兑付。我觉得银行责任在于没有明示产品的风险承担到底是谁。

市场的成熟需要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出现不兑付的情况才能实现。如果全民以保本、不亏本的心态购买产品,理财产品市场和信托产品就不会成熟。证券和基金日子不好过,就因为它们已经在走向成熟了。投资者承担风险,也知道不得不面对风险。国外的小投资人不会去买股票,也不会买信托产品。我国的信托产品都是私募的,也必须是高净值人群来买。老百姓最适合的是公募基金,就是公募资金的信托产品。

法律关系不清还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现在五类机构都在做信托,但准入标准不同,风控标准也不同,这就造成不公平竞争,需要完善制度统一监管。

财富管理的法律框架中,对委托的规定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从信托角度立法,需要修订《信托法》,补充对信托经营的规定。可单加“信托经营”一章。对财务顾问的规定,在这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中因考虑涉及面太广,故只是狭义地作了原则性规定。今后在修订《信托法》时,可以考虑单加一章或在“经营信托”中增加规定条款。

对《信托法》修订的主要方面是,设立信托时委托人是否应当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规定,信托目的的合法性,受托人的审慎义务等,但并不局限于此。

财富管理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大家不愿意用“投资基金”的名字立法,是因为投资基金复杂,有投资已经上市的证券的,也有投资于未上市的证券的,还有投资于另类的,包括红酒、古玩等,这么多,这么复杂,觉得没法立法。实际上把那些想投资但没有能力投资的人的钱集合在一起,帮他投资,然后获得更高的收益,这是金融机构要做的事情。监管当局这时应该关注这个金融机构管的是大多数人的钱还是少数人的钱,管大多数人的钱由于有搭便车的现象,有从众的心理,因而有道德风险,所以需要公权力的介入,由监管当局代表公众来监督这些替大家管钱的人管得好不好。但是对少数有钱的人募集资金,这些人有能力识别风险,即使没有能力,也可以雇用财务顾问,因而他们的风险不需要用公权力替他保证,这就是私募。立法的关键就是要分清公募还是私募,对公募严格监管,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对像信托这样的私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的本意,第一是更多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利益,也就是让投资人搞清楚自己是公募投资人还是私募投资人。第二,无论哪一类机构,只要搞了公募基金,就必须受同样管理。管理私募基金也应该遵守同样的准则。第三,给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更好地为社会管理财富。第四,给基金以类财团法人的地位,避免重复纳税。解决信托产品重复纳税的问题。修法的亮点也有两个,一是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二是加强了对基金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

对信托业的影响

一是没有改变现有的监管格局。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四条中写到,对非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人规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这里提到的“本章”指的是公募基金管理人的那章,就是说现在承认各监管当局对所管理的机构在做私募基金业务时,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即规则统一,但监管主体不一定统一。

二是法律生效后也为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公募基金提供了可能。信托投资公司本身是替人理财的,是最标准的搞信托工具的机构。但是,过去把信托公司划入私募基金的范围内,极大地限制了信托公司的发展空间,因而未来应该解放信托投资公司,允许它们做公共基金。第九十九条允许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今后达到条件可以申请管公募基金,只要私募基金管理人愿意做,就可以变为公募基金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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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行业现状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受《基金法》约束,政策框架清晰,法律监管严格。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行业规范。

1998年3月27日,南方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了我国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元,该基金是封闭式股票基金,规模20亿元。历经14年的发展,我国公募基金规模不断壮大,类型逐步丰富。我国公募基金类型可划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六种。截至2012年7月底,我国已有公募基金公司72家,各类基金总数1362支,资产净值约为2.4万亿元人民币。现有基金公司呈现出“大中小”三级梯队结构。第一梯队为排名前十的十大基金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在800亿元以上,如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等。第一梯队管理资产总规模占公募基金总体资产一半以上。第二梯队以长盛基金、中邮创业基金为代表,管理资产总规模为约200~800亿元,规模和收益较第一梯队均有差距。第三梯队管理资产总规模在200亿元以下,以天弘基金、东吴基金为代表,成立时间较短,资产规模较小。

公募基金行业当前面临的问题

一是银行销售渠道尾随佣金过高。公募基金的销售渠道有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直销(包含网络直销)以及第三方销售。其中银行占据绝对领导地位,银行渠道销售的比例超过90%。公募基金公司通常会对客户收取1.5%管理费,基金公司会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尾随佣金”支付给销售机构以示奖励。2008年之前基金公司尾随佣金比例普遍不高,最高占管理费收入的25%。自2008年下半年起,基金公司支付给销售渠道的尾随佣金比例大幅提高。64家基金公司旗下809只基金的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为17.29%,同比增长1.18个百分点。其中22只基金的客户维护费超过50%。其中于网点较多的工行建行等大型银行新发基金的客户维护费比例已经提高到60%~70%,部分老基金客户维护费比例也提高至30%以上。

尾随佣金侵吞了大部分公募基金公司的利润。这主要是因为整体经济形势不佳,股市低迷,基金营销难度增大。银行占据的强势地位导致基金公司几乎没有议价能力。虽然,监管部门在2010年实施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但现实的情况是该项《规定》出台后催生了大量变相的渠道销售奖励,在恶性竞争下尾随佣金的实际水平不断上升。

二是公募基金经理离职频繁。基金行业作为一个轻资产、高智力行业,人才是其发展基石,各个公募基金当前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人才流失危机。截至2012年8月5日,已有39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离职,离职人数共计66人,且只有1位基金经理留在公募行业。过去十年,基金经理总人数611人,任期在3年以内的423人,且有232名现已不再担任基金经理。即近7成基金经理的公募职业生涯不超过三年。频繁的基金经理离职及高管变动凸现的是业界精英的流失。2012年第一季度统计显示业界在职的383名基金经理中115人岗位从业经历不足1年,这些经验尚不丰富的经理人管理着数十亿、数百亿的基金资产。事实证明,基金经理队伍不稳负面影响巨大,直接导致公募基金业绩大幅波动甚至出现明显下滑。截至2011年底,在纳入统计范围的971只基金中,有814只出现亏损,亏损面达到了83.83%,合计亏损额高达5004.26亿元。而时任基金经理在职时间超过3年的32只股票基金,业绩较同类基金平均业绩高出约20%。说明基金经理资质与经验是影响基金业绩的重要因素。

人才流失情况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公募基金经理激励机制缺失。公募基金经理工资收入仅来自于管理费,相对固定。在激励机制缺失,私募基金蓬勃发展,人才争夺日趋激烈的客观环境下,大量基金经理选择跳槽或退出。另一方面公募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要受来自基金契约、监管部门等的严格限制。公募基金在作投资决策时要面临复杂的审批制度,这种层层审批的制度使其效率远低于私募,投资相对保守,复杂的制度性措施使基金经理们感到束缚,也促成其离职。

三是私募基金带来的巨大挑战。自基金行业在我国发展以来,基金公司数量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但各类基金产品总体而言大同小异。基金产品的分类方法众多,发行过程中叫法不一,但是事实上各基金产品操作方式区别微小,其中又以股票型基金占主流,以大盘基金占多数。由于投资领域有限方向、雷同,基金品种出现了同质化现象,且长期以来该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2011年2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征求意见稿》给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地位,并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通过拓展“证券”内涵,扩大了未来投资范围并且丰富了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这些变化将给予私募基金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规模的增长。如果公募继续品种单一的趋势,法律正式修订后私募基金会对公募基金造成更大市场竞争压力。

公募基金行业问题对策

第一,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发展独立第三方销售机构。从世界基金业发展历史看,销售渠道费用侵蚀基金公司盈利能力的问题比较普遍。拓展多元化的基金销售渠道是长远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我国银行渠道的强势地位是基金公司缺乏自身渠道的恶果。美国重点发展财务顾问销售渠道,财务顾问与市场资金相连接,替代了银行的传统基金销售渠道。此外,美国通过发展基金超市和养老金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我国基金销售发展第三方独立的销售机构可缓解销售渠道单一的问题。但我国第三方销售机构当前还存在合格从业人员过少,不具有资金清算资格,自身盈利能力、盈利模式不明确,以及法律制度环境不明确等问题。

第二,推广持股激励与持基激励。公募基金行业人才流失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激励机制不当。探索基金业股权激励政策成为当务之急。现行的法规不允许公募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激励,但坚冰已开始融化。2012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取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便利民间资本进入基金行业,健全资本约束、推进股权多元化,为今后专业人士持股以及基金公司上市预留法律空间,充分发挥资产管理行业人力资本的积极作用。除了等待中的持股激励外,在我国证监会及行业协会的积极引导下,基金公司已开始积极实行“持基激励”。由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主动认购、申购所管理的基金,努力实现个人利益与持有者利益的统一。“持基激励”在国外基金行业较为常见,国内基金公司也有意施行此类激励措施,华宝兴业、诺安、中欧等多家基金公司已经或准备实行“持基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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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资管行业空前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的中坚力量。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了20年,积极探索、励志图强,各类资管机构蓬勃发展,行业规模,特别是私募基金迅速增长。截至2016年5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资产管理总规模约42.8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1.05%。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7.73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专户业务规模14.93万亿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3.92万亿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1570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2707亿元。

近两年来,私募基金增速尤其显著。截至2016年5月1日,已经在协会登记并开展业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投等私募基金管理人8834家,备案私募基金28534只,认缴规模6.07万亿元,实缴规模5.0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超过40万人,资产管理规模超百亿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101家,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今天,我国资管行业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行业结构不断完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竞相发展,公私募产品不断丰富,专业化分工的链条不断完善,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多层次投资管理工具体系已经形成,为不同财富水平、风险偏好、期限偏好、收益目标的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服务,特别是跨生命周期和经济周期的配置服务已经开始起步。

二是市场功能日益显现。公募基金作为门槛最低的大众理财工具,已经成为中小投资者除了银行外第一大投资渠道,是A股市场最主要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引领资管行业标杆。而证券公司与基金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和私募基金,从居民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出发,从实体经济创新、产业结构的需要出发,在社会财富管理中正在发挥越来越积极有效的作用,正在成为资本形成的重要通道、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三是公募私募出现趋向“融汇”的迹象。当前,我国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但优质资产却越发匮乏。投资者的本性往往是既希望获得私募基金的绝对收益,又希望享受公募基金分散缓释风险、流动性强、费率低的益处。当证券市场因经济的螺旋式发展而波动上行时,居民理财资金可以通过长期投资公募基金获取市场更好的回报。但是当证券市场进入“心电图”或横盘状态,个人投资者更加倾向选择私募基金投资机会。

美国市场近期大量涌现出对冲型的公募基金、公募化的对冲基金,以及公募与对冲基金并行管理的情况,让个人投资者有更多机会接触对冲基金投资策略,就是这一需求的印证。我国市场数据也显示类似的情况。今年一季度,公募基金规模下降6700万元,但是私募基金却流入了1.92万亿元的大众理财资金。这个改变对我国资管行业的格局和自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行业新要求

第二,大资管时代对我国资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进入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低贸易增长的趋势性下行轨道,由技术创新带领的新一波增长浪潮还未到来。科技革命引发产业革命,进而引领全球经济进入新的增长周期,必须依靠资本的助推。

技术创新是一个演变融合的过程,创新型企业从小微走向大V,从试错纠错走向最终成功,从个体成功走向群体成功,需要长期资本融资输血。受限于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特定要求,传统的银行信贷资金已经不适于实体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型。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创新、竞争的大资管时代,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加速资本形成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共同努力的方向。

我国进入经济转型的攻坚时刻,要培育新动力,形成新结构。对于全体行业同仁而言,加快建设一个强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资产管理行业,发挥买方优势,将社会财富与实体经济有效配置,为最有创造力、竞争力、生产力的部门提供资本支持,让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经济的价值成长,这既是机遇所在,也是使命所系。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这里,我特别期待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坚守各自的功能定位,坚持真正将资金转化为资本,根据企业生命周期不同节点的资本需要进行介入,避免只追求价差获利,不考虑价值增值的短期化、投机,避免违背基金本质、信托本质或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兼营”,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和企业破土而出,形成突破,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升级;让资本配置资源逐步从行政机制走向市场机制,发挥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实现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肩此重任,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必须始终坚守“投资者利益第一”原则,坚持公平和公正的交易准则。投资者是投资收益的最终受益人,更是投资风险的最终承担人。

硅谷的经验显示,只有确保投资者利益永远优先,所有投资者知悉全部风险,并且受到公平对待,他们才能放心地为初创企业和新兴市场提供资金。因此,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虽然是基于对概率的计算,但绝不是赌博,要坚持组合投资。

上市公司融资在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治理方面需要遵守的部分准则,也应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融资。

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职责就是引导基金管理人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锻造卓越的专业能力,并且通过有效机制帮助基金管理人不断积累信誉,赢得投资者信任,形成良性循环。协会已经开始探索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不断记录诚信,让真正具有信誉的基金管理人涌现出来。 保护投资者权益

正是基于此,我想谈的第三点是,我国资管行业自律管理的出发点必须是保护投资者权益,核心是三个博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批准成立,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授权和证监会、民政部正式批准的章程,对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协会职责规定的第一条就是,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协会通过明确的行业行为准则,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检查,有力的违律违纪行为处分,引导市场回归应有的博弈环境和博弈秩序,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坚定不移地维护、累积自身信誉,维护投资者利益,夯实投资者和资管机构间的双向信任。

一是市场主体间的博弈。协会今年尝试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中引入外部律师和法律意见书制度,这是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的一次尝试,希望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在相互博弈中相互增信,引导和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坚持合规建设,履行法律责任和对投资者的受托义务。

二是资管机构和投资者间的博弈。面对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因此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和基金合同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是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举措。

三是资本市场买方卖方间的博弈。资产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使买方定价权和投票权,促进上市公司、指导非上市融资企业不断优化基本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促使优秀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公司不断涌现,促成行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激发上市公司和融资企业长期创造持续稳定的价值增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配置资源。 自律管理下一步

最后,我谈谈协会关于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各项工作安排。

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要求,受权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两年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迅猛增长,但各种问题也不断凸显。部分私募机构滥用协会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误导投资者,不少私募机构不具备实际运营基本条件,从业人员不具备基本专业能力和素质,登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有的机构长期“失联”。在经营运作中,不少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基金、非法承诺保本保收益、甚至借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底,协会共收到投诉事项及线索814件,私募基金相关投诉765件,占比高达94%,其中私募证券占34%,私募股权占53%,创投占7%。我们对投诉事项进行分析归因后发现,私募证券投诉主要因为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不到位,投资运作不规范,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无法作出有效判断、采取合理措施,让账面损失成为事实损失。私募股权投诉主要涉及违规募集、延期兑付和非法集资行为,一旦发生问题,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的基础性作用,协会2月5日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根据公告要求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逐一梳理,按规定注销190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下一步,协会将围绕鼓励私募行业信用建设、解决行业实际问题、开拓行业长期发展空间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积极推进有关改革。

一是将企业信用纳入登记备案工作相关标准,针对企业信用好的协会普通会员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旗下已设立的多个管理人或新设管理人在法律意见书环节适当予以豁免或简化。

二是针对工商注册环节无法对名称或经营范围进行修改的现状,在申请机构符合其他登记条件并履行相应承诺程序下准予登记,为企业修改工商登记留足时间,回应行业关切。这些承诺包括:1.仅从事创投、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咨询,或2.仅从事二级市场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或3.仅从事投资于投资工具的FOF。协会正在与部分地区的金融和工商部门协调完善相关工商注册事项。

三是针对有真实展业意愿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强行注销,给予其一定宽限期。

四是问答九,细化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五是推进养老金等长期基金入市,将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管理人纳入可选投资管理人队伍。

六是积极推进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税制改革方案研究,加快税制改革,将在协会登记机构和产品备案投资者信息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共享,按照税收中性原则,落实投资者的纳税主体地位,对契约型、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基金层面不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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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潜行

长期以来,在公募基金由于政策支持而实现超常规发展的情况下,私募基金却一直处于“灰色”地段――不公开的报表、飘忽不定的投资风格、灵活的操盘手法,以及远超公募基金的高额收益率。

虽然身份模糊,但并没有影响到私募基金发展的突飞猛进。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内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已达614只;私募管理公司的数目为242家;私募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已超过了3000人;阳光私募的资产管理总规模已达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

2010年国内股市表现疲弱不振,但私募证券基金的业绩表现却可圈可点。数据显示,具有持续业绩记录的587个私募证券信托产品2010年全年平均收益率为6.4%,跑赢市场18.91%,也跑赢股票型公募基金3.39%。

目前,国内的私募资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辽宁和江苏等地,以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在各省会城市,公开的阳光私募基金只有一两家,但私下的民间私募基金却至少有十来家。”一位在华东某二线城市从事私募基金投资的人士说。而江浙、广东一带还囤积了大量的游资,在行情渐起之时“重出江湖”,形成了目前私募基金“南强北弱”的格局。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大致有四种。

承诺保底,即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地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严格意义来讲,承诺保底不是真正的私募基金。

接收账号,即客户只要把账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盈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这种类型大多针对熟悉的客户,或者大型企业单位。一般属于地下私募基金,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种是投资人以股权的方式成立投资公司,聘请基金经理进行投资。自20007年6月《合伙企业法》生效后,这种类型的基金开始发展。

还有一种是信托基金,2005年在深圳开始出现“阳光私募”,即通过信托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进行托管,通过私募基金公司运作的投资基金。是目前唯一合法的私募基金类型。

信托账户掣肘

国内私募基金目前主要以阳光私募为主,其2000亿元的规模已经成为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2009年7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突然暂停信托公司新开设证券账户,至今仍未有重新启动迹象。“现在私募想要发行只能采取购买信托账户的方式,目前信托空账户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此前开设的多余的老账户,二是阳光私募到期清盘后闲置的账户。”一位私募基金公司的人士说。

虽然各种类型的阳光私募发行量在2010年再次创了一个新高,但现存的为数不多的信托账户已经成为掣肘国内私募基金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老账户日益稀少,信托账户的叫价越来越高,发行产品的成本越来越高。再加上对信托产品规模成立与投资顾问公司资历的要求等问题,导致部分私募基金公司的新产品发行计划被延期或者搁置。

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调查显示,53.33%私募表示停开信托证券账户对他们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对公司规模的扩大有比较大的限制。

“有限合伙模式因能解决目前账户问题,而一度成为业内焦点,但由于其高税收、进出问题等因素,有限合伙并未能如大家期盼的那般快速而大量的为阳光私募业注入新的血液。”私募排排网研究员田密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可能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对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监管要求、合格投资者等做出切实规定。届时,信托平台可能将不再是私募实现合法化的唯一渠道。”

业内人士指出,在信托账户停开的限制下,私募产品数量仍然快速增长,反映出私募行业的市场潜力巨大。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后将私募行业纳入,私募发展将会更迅猛。同时,如果具体监管措施出台,庞大的地下私募可能会逐步走向阳光化,私募行业发展或将迎来井喷行情。

适度监管成共识

长久以来,国内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都比较模糊,一直没有形成一个规范和明确的司法解释,导致大量的私募基金在合法与不合法的边缘上游走。虽然在《证券法》第11条中有一个相关的原则性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诱劝和变相公开方式”。但与日益壮大的私募基金力量相比,这些规定仍显得相当单薄。

目前,以信托产品形式募集的阳光私募基金在投资头寸、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监管权在银监会,而私募股权基金虽无明确监管部门,但多数均寻求在发改委备案。

《证券投资基金法》编立之初,监管机构曾考虑将私募、PE等形式的投资基金纳入其中,但最终仅涵盖了公募基金,在原定的法规名称《投资基金法》前也加上了“证券”二字。事后来看,私募基金监管的重要性不断彰显。

“私募基金这几年来主要是借助于信托公司的合作把它变成阳光化了,但这不是制度化。我一直主张私募基金要纳入监管体系、纳入立法体系。”君泽君律师所管理合伙人周小明表示。

2010年12月4日,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尚福林表示,证监会将配合立法机关全面修订基金法,特别是要适应私募基金发展的现实需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按照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的原则,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近两年来,管理层对券商理财、基金一对多、一对一专户理财逐步放开。券商理财和基金专户理财,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只是发起人属于国有性质,同时操盘的团队也是获得证监会相关资质的证券从业人员,这些属于监管范围的理财产品,其运作方式和私募基金并无太大区别。

“种种迹象表明,管理层对理财方式的探索已经逐渐拓宽,私募基金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化成为一个必然的结果,而这次管理层提及的建立适当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则是私募阳光化的一个前提。”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篇10

如何在竞争中取得先机?伴随着新公募基金申报政策更加细化实施,不是报批越多越保险,如何让产品落地,精准打开市场成为基金公司下一轮的精修课。

根据Wind统计,结合市面正在发行的100多只产品,《投资者报》记者抽样采访了最近延期募集和提前完成的公司。

新基金募集期拉长

“目前公募基金数量飙升,已超过股票只数,保本基金(避险基金)、分级基金等创新型产品发行受限,公募基金市场同质化严重,缺少博人眼球的亮点;叠加近期股债市场表现一般,基金收益不起色,市场风险偏好低,此时投资者会认为购买老基金更‘靠谱’。再加上年初属于基金发行高峰期,类似僧多粥少,新基金的募集有些困难。”格上理财研究员杨晓晴表示。

根据Wind统计,截至3月9日,随着产品增多,目前正在发行的近150只基金平均募集期限也由前几天的46天升至51天,募集期限相比以往拉长,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产品募集期限在87天以上,加之2月的天数本身就少,所以无异于“顶格销售”。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而从Wind最近z索公告看,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和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分别于2月底和2月初了延迟募集公告,对此,中信建投基金相关人士向本报表示“延期是正常情况”,而汇安基金方面则表示“已和产品部沟通,本次会顺利结束。”

而从材料来看,这两家公司的成立时间都不长,规模也偏小。中信建投基金成立于2013年,目前的管理规模只有百亿元,而汇安基金于去年才成立。

“今年以来,公募基金中发行的数量最多的是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次之;由于经济脱虚向实,基金持仓方向偏向于大盘价值股;相比于往年,多只产品出现募集期延迟的情况。”杨晓晴说。

密集发行令市场尴尬

与此同时,经历三四个月的去库存,“超期未募集”数据仍居高位,新增超期未募集的数量不减,所以即便基金公司想方设法去库存,但密集发行和成立新基金源源不断,难解市场尴尬。

数据显示,2月仍有405只基金“超期未募集”,而“超期未募集”基金占比达到或超60%的基金公司也有39家。

回顾去年12月监管层“关于公募基金产品募集情况的通知”,其中较重要的是:自2017年1月起,对于超预期未募集的基金产品数量达到或超过已批复未募集基金产品总数60%(分级基金及因外汇额度受限导致未能募集的QDII基金除外)的基金管理人,再次申报基金产品的,证监会将委托相关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但是,匆忙上线的产品很难获得市场认可。“本来新发基金相对于老基金就有明显的不足之处,例如募集期及封闭期内基金不能自由赎回,缺少历史业绩可供参考,面临募集失败的机会成本损失等,所以,在新基金缺少博人眼球的亮点时,投资者更愿意购买老基金。”杨晓晴说。

而来自江浙券商的几位市场人员也表示近期股债市场表现一般,基金收益不见起色,很难吸引投资者关注。

回归市场本质发行

发行高峰、渠道拥挤,业内预计新基金发行可能将进入慢车道。“去年委外业务激发基金公司积极上报新基金‘囤货’,而行情不好、渠道拥堵等环节都可能造成延期。”多位基金人士表示由于监管趋严,未来基金公司上报新产品会更谨慎,按照市场实际需求来申报,不会盲目跟风。

不过,整体难募中,仍有不少公司提前结束了募集。同在3月7日这天,来自银河基金的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仅用12天完成募集,而来自海富通的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只用了6天。

对此,银河基金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在发行前期,公司会同渠道做了充分的沟通和大量的准备工作,“精准定位、开掘市场需求的特色产品将成为发展趋势。基金经理具有良好的投资管理能力、过往业绩能够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对基金的规模有一定作用,但不是绝对的。除基金经理外,产品的发行更需要考虑发行时间、市场环境、渠道等多方面要素。”银河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银河基金目前新基金申报也在有序进行。

“随着近期A股市场不断走好,该产品的设计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银河方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