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工程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5 16:30:3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专业建设工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专业建设工程

篇1

2电力建设工程中电气专业与土建专业配合施工重要意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许多专业工程,需由不同专业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施工过程的。这些专业有着多方面的相互关联,只有这些专业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才可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关系密切,具体施工中,电气专业相比土建专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不同专业的施工人员不相互配合,则会出现干扰、影响对方工作的情况,十分不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视各施工项目的协调与配合,对于顺利完成整个施工项目十分必要。在展开施工时,必须对土建专业与电气专业的配合施工给予重视,为工程的顺利施工提供保障。

3现阶段电气专业安装施工和土建专业施工存在的问题

3.1施工材料的质量问题

在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现阶段,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施工材料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需要对所有材料进行及时验收,实现严格质量把关。土建工程中的施工材料质量问题会导致电气专业的绝缘性差、温度系数大而熔点低等问题,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3.2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整体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大部分施工人员并不具备专业施工技能,设备操作不规范。目前,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很多电气专业施工人员掌握电气专业知识,而对于其他专业的施工知识并不了解。还有一部分电气施工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电气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对于施工设计图纸理解不足,经常导致电气工程的预留管道位置错误等。在电力工程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在预埋管线和电力设备施工时,其施工人员要有一定的电力工程专业知识。通常,土建专业的施工人员属于土建施工人员,并不能够顺利完成电气专业的电力设备安装和管线预埋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同专业对彼此之间了解不全面就会导致相互影响、彼此限制的情况发生。

3.3施工过程的问题

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配合施工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电气专业的管线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则会留下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反馈检查工程质量。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培养具有现代施工安全管理理念的施工人员,做好施工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电气专业的管道铺设、设备安装等及时检查,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

4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的建议措施

4.1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

电气专业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之中,不仅需要可以看懂本专业施工设计图纸,还需要看懂土建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了解土建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保证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的相互协调。同时,土建施工人员必须对电气专业的预埋管道和预埋件等进行及时了解,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提醒电气专业施工人员进行调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施工人员了解并熟悉非本专业的施工知识。组织不同专业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相互配合施工,提高施工人员专业素质和协调能力,实现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的相互密切配合。

4.2加强对施工材料的审核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施工材料不合格问题。在电气专业施工过程中,要合理选用电力施工设备,保证电力设备正常运作。同时,电气专业的施工人员要提高现场设备利用率,降低施工成本,有效提高工程整体进度。

4.3电气专业与土建专业施工在施工准备阶段的配合

在施工准备阶段的项目设计阶段,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应向土建专业设计人员提出自身的要求。在土建工程施工展开时,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应同土建施工技术人员协同起来,对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的施工图纸开展共同审查,减少差错的出现。电气专业的安装人员要全面、深入了解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学习与土建施工进度相应的施工技术,对于梁柱及屋面、地面的连接方式熟悉掌握,将连接方式与电气专业的安装方法进行校对检查,确保工程中电气专业的安装方法适应于土建工程施工。在展开土建工程施工时,应提前准备好电气专业安装过程所需配件并做好预埋件和预埋管道的准备工作。

4.4电气专业与土建专业施工在土建施工阶段配合

在土建施工展开时,应按照土建施工中混凝土浇筑的进度要求逐步开展电气专业中预埋管件和管道预留工作,这是电气专业施工工作的关键。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完成搭设模板之后,主要的工程就是放线工程,放线工程应根据预留管道,大型设备、配电箱盘、插座等的位置及尺寸放线。在底筋铺设完成后,就可以开展管道铺设,对预埋构件合理放置并充分加固。最后的封模工作之前需要对前两个工作开展质量检查,一旦发现不足之处要及时给予有效修正,同时做好土建专业和电气专业施工的交接。确保各处符合相应要求之后开展浇筑混凝土工作。

4.5电气专业与土建专业施工在土建施工后期阶段配合

在土建施工后期阶段中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的加强配合,还应体现在完成墙体防水之前的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防止电气专业设备安装过程破坏建筑的防水层。同时,应一次性完成穿墙布设电缆工作。因为如果一旦导致土建施工发生返工现象,防水处理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因此,土建施工人员和电气专业安装人员应事先提前核对好施工图纸。

篇2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 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篇3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伴随着建筑行业施工工程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所谓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建筑行业工程所投入的费用管理。所谓工程造价,是指在建筑工程的价格,在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的过程中,在市场上的价格呈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即通过对价格的有效控制与规范,科学的控制成本,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三超”现象,科学的运用相关手段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控制是降低施工成本的重要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速度。

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三超现象”问题严重。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三超”现象,一部分施工主体为了让工程项目顺利的通过,前期一些主体单位通常会降低工程概算的整体价格,留下一部分的投资空间,在接下来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通过提升建筑标准,不断的增加投资,使得概算大于估算,预算又大于概算,最终的决算大于预算,形成三超现象。

2.工程项目存在严重的行业垄断。建筑行业是一个发展速度较快而且形势变化多样的特殊行业,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内部未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法律管理体系,最终就会使得一部分的企业主体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下没有立足于工程发包方面,难以将出发点放在工程的整体利益上,一部分企业主体将工程进行分解变成多方发包,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单位难以有效的协调施工的进度,对于施工的整体发展来说存在着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我国的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3.缺乏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国的建筑行业当前存在着较多的无证人员在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由于没有专业的业务素质以及合格的综合素养水平,这就使得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缺乏专业性以及规范性。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是一个专业性以及严谨性都非常强的工作,与此同时,还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工作内容需要保密,当前一部分的技术人员通过不正常的机构多处进行职称挂职,谋取私利,却忽视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隐患。

二、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是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力发包,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规范的制度进行约束。在政策法律法规的规范约束下,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将会步入一个有序的轨道,与此同时,当地政府还需要对建筑行业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在进行法制建设的同时要立足于原则,不断纠正错误的意识,根据不同的工作实际情况,参考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约束,最终实现工程的良好成果。

2.对不同部门主体进行管理与协调。根据我国过去的工程造价管理实施方式,大多数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都把工作的关键落脚在工程计价方式以及计价依据的管理上,而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通常是采取分部的管理模式,通过这样的形势往往难以获得预期的效果。所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应该独立于某个环节,而是应该始终存在于整个过程中,将不同的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完成一个更科学的配合模式,将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放在设计环节,与此同时,相关的部门还必须要加强造价部门规范的实施力度,加强监管力度,达到一个协调制约的局面。

3.增强施工主体单位的整体素质水平。规范招标与投标的管理的关键在于健全联合办公的制度,通过成立工程造价的协定部门,无论哪个承包主体都要遵循有序的竞争管理规范,禁止私自授标与转包。除此之外,主体单位还应该对工程量清单报价更加明确,通过各种措施规整招标行径,有效的把工程量清单报价跟招标文件工作形成一个完美的契合。通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规范预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史万芳.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中国工程造价---来自基层造价专业人员的思考与探究[J].安徽建筑,2013(2)

篇4

二次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其发包的性质即合同的授予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而非建设单位。对于正常的二次分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分,在《建筑法》第24条中有明确的定义,相应的《招标投标法》第49条也明确了肢解分包及分包再次分包活动为违法行为。法律上明确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履行的内容包括履约担保、质量、工期、违约责任是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和总包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对二次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强制性的招标问题,在2004年的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中明确分包活动提倡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即所有分包工程的二次招标在目前法律上是非强制性的,总承包单位可通过协议或招标将合同授予某分包单位。根据2005年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27号令)第5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上述共同招标的“货物”同样适用于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而公开透明地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建设项目招标人与施工总承包人共同组织的招标。此条款明确了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强制性问题。

二、建筑市场专业分包市场的现状

专业分包市场的发包方式一般有两类: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对于政府财力投入的项目即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不少地区施行标投标过程的许多明确规定,如凡实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采用预算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即工程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应为调整的固定价格。这一规定为控制基建项目投资,加强审计力度,防止工程造价高估冒算,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起相当大的作用。但这仅限于完成房屋及市政建设工程总承包可施工的图纸范围,直接发包项目一般发生于列入固定总价的分包工程,如桩基、安装工程等。大量的二次专业分包如智能化、二次装修、景观、幕墙设计分包价格处于暂定状态。设计一般与总承包施工同步进行,需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深度设计。这类专业分包按《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一并应纳入总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因此在房屋建筑总承包招标及总承包合同内中一般以暂定价形式列入或不列入招标范围的报价中。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分包商如何确定和合同价如何产生?目前存在着业主授意指定分包人,合同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无资质跨资质承包;分包工程的再次分包;决算、预算综合单价奇高。这些现象都是工程承发包管理和造价控制中的盲点。因此急需引入招标投标竞争机制,遏制虚假报价,净化社会风气。因此将财政集体性项目二次专业分包纳入公开招标范围统一进场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三、专业分包工程计价特点和目前实施的招标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暂股价的定义,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约定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及需要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一般出于可建造性考虑,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已纳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是当前工程领域的惯例。出于此点,专业分包的计价应包含设计费用。而工程造价类别根据专业不同和业主要求预算口径不同分3类:一是采用工料单价法,这类基本上与土建预算定额计价方式类同;二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形式;三是市场约定的报价方式。集中于智能化及通讯项目。

二次分包的专业性强,新型材料、产品、半成品和新施工技术层出不穷,大部分的材料产品价在政府的的造价信息中无指导价,因施工方案的日新月异造成的组价过程的合理性也无法轻易鉴定,因此报价差异大。另外专业分包单位来自全国各地,有的甚至在施工地区尚无分公司,只在项目部挂块办事处的牌子导致竣工培训和后期保修费用差距大。

专业分包目前招标方式主要两种:一是综合评审法,分技术标评分和商务标评分。由于此类工程专业施工技术参差不齐,施工方案和班子的配备又关系到施工能力水平及工程造价合理性,所以相当多业主倾向于邀请专家进行总体打分以帮助自己进行正确的判断。二是合理低价法。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图中产品型号、价位、档次等明确前提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具体成本价的界定依据相关规定,对于报价偏低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做出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界定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四、二次专业发包管理模式、招标模式探讨

管理模式:一是政府对于采用总承包费率招标及未明确分包价的分包工程如纳入公开交易范围的,应强制实行公开招标,并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与总承包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哪类的二次专业发包工程应予以二次招标。为防止对二次专业发包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纠纷,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也应予明确费率和支付来源,且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用内容是要求总承包人提供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的费用。若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则服务费用减半处理。二是防止肢解发包。业主不得直接发包给分包单位,合同必须由总包方和分包方签订,业主可作为第三方形式鉴证合同。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向总包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一般直接由总包方根据工程进度报表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予以支付。分包方就合同协议条款对总承包负责,分包合同一签订即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篇5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篇6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与监理企业的现状,结合国内外监理公司在人员的构成和服务内容上的差异,阐述了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并就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的基本要求、培养体系的构成与实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

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说,建设工程监理已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国际惯例。自1998年开始,我国也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监理制度,并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正在经历着一个发展、规范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本文将就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业现状、发展方向、专业人才的素质、培养体系的构成与实现等问题作一些探索和论述。

一、目前国内外监理企业及专业人才情况

(一)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最先出现的从业单位大多是设计院、研究所、高校、政府部门派生出来的,后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放开,设计、科研任务的不断饱满,以及政府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的脱离,监理队伍日渐复杂,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新加入的监理人员大多是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上的工程部门分流人员,因此人员素质平均水平较低,监理行业提供的服务水平也相对较低。

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

第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在这个过程中,也滋生了一批素质不高的监理企业,这些监理企业往往通过压价竞争、人情关系等非实力比拼途径获取业务,这样的企业一旦取得业务后,又不派出实力强大的监理队伍开展监理工作,成为监理行业的“老鼠屎”,使得一些本来实力尚可的监理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同流合污”,这种不正当竞争及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严重败坏了监理行业的声誉,而且极大地制约和危害着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第三,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第四,监理介于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责任重而收费低。监理的费用目前仍然是1998年的价格水平,这个价格水平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赋予监理的责任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监理的获利远小于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一方面是监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责任越来越重大,另一方面却还存在着在现有不高的政府定价上的恶性压价、恶性竞争,这种状况,必将导致建设监理市场的混乱,监理人员素质的愈发低下。

(二)国外监理公司的情况 2.服务内容。在国外,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业主通常从项目前期至项目的建成全过程委托监理咨询公司,实施全过程监理。项目的发起与策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建成动用、运营阶段都留下了监理咨询公司的印迹。监理公司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向业主提供各种有益的咨询建议,使得项目能够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我国的监理工作,绝大多数却仍停留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缺乏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理任务,相应地,大多数监理咨询公司及其人员也只具备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的能力。

二、未来监理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人世”的提速,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以及市场需求的多样化,我国工程监理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朝着升级的方向发展。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差异,必将导致监理行业的整体结构出现分化、重组。据专家分析,未来的监理行业将呈现出金字塔形的构架。

第一类企业:在行业顶端的,将是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且实力强大的公司。其业务可能集中在某一项或多项专业工程领域,从事着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选择承包商、监督管理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甚至包括项目后评估的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这样的企业不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而且在相关工程领域甚至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中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这样的企业为数很少,其获利将相当可观。

第二类企业:处在金字塔中间部分的企业,将是不具备自有的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但是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实力较强且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有相当丰富的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在某一项或多项专业工程技术上有专长。这样的企业将有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提供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阶段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这样的企业获利水平可能比不上上面第一种类型的企业,不存在暴利,但是总体规模将远大于第一种类型的企业,成为建设监理行业的中坚力量,其从业人员将具有相当的社会地位且受人尊敬。

第三类企业:处在金字塔底层的企业,主要在施工现场实施旁站或仅仅实施施工阶段的质量、投资、安全等某一专项监管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是受业主的委托,也可以是受第一种类型监理企业的委托,甚至可以是受施工承包单位的委托,受谁委托即为谁服务。该类型企业的服务利润将十分有限。其从业人员的地位和收入也将远不如第一、二类企业人员。

三、人才培养紧迫性

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对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就更加迫切,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而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之间是一个双向选择的组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能给予什么样的待遇;反之,什么样的人才能进什么样的企业,也就能得到什么样的报酬。因此,加强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提高监理专业水平便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

四、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

1.专业人才素质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应是具备工程知识、经济和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他们能熟练地运用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从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这就要求监理公司在人才建设上下大功夫,应制定中长期的人力资源计划,一方面下决心培育本公司人才,按照对人才复合型、外向型和开拓型的要求,着重在人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要培育本公司的骨干,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要多方引进人才,为了迎接设计、建造及大型项目的管理,培养一些既有设计能力又懂管理的人才。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不同岗位、不同性质及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参考国外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的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基层人才:为建设工程基层监理专业人员。

该层次的从业人员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并且能对施工现场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其基本人员组成就是分布于大量监理企业、有上岗资质的工程监理员。

中层人才:为身份最低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这个层次的人才,他们在基本业务素质的基础上,能胜任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中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工程管理知识与技能,能参与国际工程的管理,是监理企业的主要技术骨干。

高层人才:为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这个层次的工程监理人才应为资深注册监理工程师,主要从事一些大、中型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项目的决策、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等。他们在本专业有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是一些专家型的人才。他们能积极为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对规范行业行为、研究建立和完善行业制度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与发展起主要作用。他们还应具有丰富的国际工程管理知识和经验,参与国际上重大工程项目的竞争,能胜任其工作。

上述三个层次,其业务能力从上到下可兼容,反过来,通过自身的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从下到上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2.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对于上述三个层次人才基本专业素质的培养,应该通过多层次的教育(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来实现。

专科教育主要培养基层业务人才,受这个层次教育的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自身的努力,也可以成为中层人才,成为主要技术骨干。

本科教育要以培养中层人才为目标,同时为高层人才奠定专业基础知识。受这个层次教育的人才在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自身的努力,可以成为高层人才,能胜任高级管理工作。

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高层人才为目标,受该层次教育的人才在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后,应很快能胜任高层次的工作。

(1)监理专业人才所必备的知识结构体系。本科教育是培养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摇篮,也是培养监理中层人才的必经之路。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其知识结构除工科本科所要求的基础课外,还必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专业与专业基础课程:一是工程技术类,主要包括建筑制图、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建筑结构(含结构力学)、路桥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技术与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定额与预算、安装工程技术等;二是经济类,主要包括宏观与微观经济学、投资管理学、工程经济与项目评价、建筑经济等;三是管理类,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等。

除此之外,在4年本科学习中还将完成一定周数的实践教学任务。一些实务性较强的课程还应设置课程设计,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应该说这些课程的设置能基本覆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所涉及的知识面,自然,这也是其能胜任工作的基本保证。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是监理高层人才、也是未来资深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起飞地。在“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点上设立“工程监理管理”研究方向,是在本科培养的基础上,要求在某一研究领域具有较深较宽的专业理论基础,并能结合实际需要,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科研课题或有关工程实际问题。

监理基层人才是监理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求的知识体系应该以应用能力为主线,围绕这条主线来加强人文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学习的专业知识深度应比本科要浅,构建的知识结构,应使他们具有知识更新、技术创新、与人合作、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的能力。

(2)监理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为了构建各层次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可以确定为:

第一是高校正规培养。鼓励高校在有关博士点、硕士点设立“工程监理”专业方向,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在那些有“工程管理”专业和“项目管理”等本、专科专业的院校,按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素质要求的三个不同层次,培养能适应我国基本建设管理需要的高素质本、专科学历的人才。同时加强高校的管理,避免那些不具备该专业办学条件的院校滥发该专业的正式文凭。严格区分正规培养和非正规培养的界限,为今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准入资质确立一个专业教育标准。

第二是社会办学、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鼓励社会办学、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该专业低层次管理人才,这是培养监理员的有效途径。

第三是继续教育,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指定高校(以现有建设部指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为基础)为依托,开展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3)监理企业的人才培养战略。对于监理企业,应视监理人才的培养为一项战略目标,才能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建设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监理企业内部来讲,第一,重视人才战略。要树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理念,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到基层的每一个员工,都应该认知企业核心竞争力战略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重视和关心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以人才为依据,在发展自己以及与他人比较的差异差距中,不断形成自己独特的、可以提高消费者特殊效用的技术、方式、方法等,而这些有可能构成今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要素。第二,加强技术创新。这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这恰恰又是目前监理企业普遍缺乏或不够重视的问题。在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核心技术是什么。如不十分清楚或把握不准,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分解和整合,也就是对核心产品进行技术分解、归类和整合,弄清哪些是一般技术、哪些是通用技术、哪些是专有技术、哪些是关键技术。然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专有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攻关、开发、改造,并进一步提高和巩固,以形成自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第三,优化人才配置。在企业管理方面,要实施现代企业制度,高效配置企业资源,为企业竞争力的打造、提升提供制度保证。

篇7

1 项目背景

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的实践,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已经形成申报、审核、分类、汇总、评审、票决、公示等一整套较为规范完整的工作体系,但每个环节均采用传统的人工处理模式,存在工作量大、易出错、分析能力弱等较多问题。建立一套符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已是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将对促进公平正义、方便申报人、减少成本、提高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2 总体架构

采用J2EE技术,基于Windows2003/2008 Server操作系统,Oracle 11g数据库、Weblogic应用服务器进行开发,集成了MyBatis、Spring、Ajax、Pentaho、Mondrain等开源框架,具有优秀的稳定性和强大的扩展能力,满足业务不断扩充和灵活变化。

3 核心功能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安全保障技术、构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系统,实现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阳光化、自动化等,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更为高效、经济、安全、方便、快捷。通过制定统一的评审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减少评审工作自由裁量权,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3.1 申报电子化。申报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平台上随时随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和修改,不再需要拿着纸质材料来回奔波于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部门,大大方便了申报人,提升了申报效率。

3.2 评审网络化。通过电子化评审平台,小组评委和执委会专家一律在平台上完成资格条件审查、现场答辩、小组讨论投票、大组会讨论、大组投票等全部评审工作,实现纸质材料评审向网上评审的转化,同时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自动记录。

3.3 票决自动化。小组投票和大组投票均通过平台的自动票决功能进行统一投票,在组织人员的全程控制下,由系统自动生成票单供专家进行投票,自动对票单进行实时统计,并同步将投票结果公布,完全排除人工处理环节。

3.4 抽查随机化。评委评审结束后,通过平台可以按照需要对评审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发现的评审质量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理和过程追溯。

3.5 分析智能化。平台可以对申报和评审过程的每个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自动数据统计,形成多级分析汇总数据,通过报表、KPI、OLAP等多种方式,对申报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库等进行决策分析。

3.6管理协同化。通过省、市两级平台,实现了全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构在预审、终审等不同环节的工作统一协同,实现了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属地化管理下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专业技术资格数据的充分共享。

4 项目创新

4.1 多源异构数据关联应用

为了建立全省完整的专业技术人才库,加强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整合应用,省住建厅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库进行了充分共享,提供了多种开放信息共享接口,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形成充分对接,同时与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优质工程评审系统、建设工法评审系统、执业资格注册系统、建设领域信用平台等上下环节的信息系统进行关联应用,为提升建设领域的整体信息质量和业务处理效率提供支撑。

4.2 PDF文件切割传输显示技术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繁多,在系统中产生的PDF申报材料文件也比较大,在审核和评审过程时,容易造成网络传输显示时等待时间很长。针对此问题,系统研发了PDF文件动态切割引擎,当超过指定页数或大小的PDF文件需要传输显示时,系统在后台自动判断,根据需要使用PDF文件动态切割引擎将其切割成若干个较小页码的PDF文件流,或者转化为更小格式的图片文件流,然后再进行网络传输和显示,这样可以在不影响查看效果的前提下,大幅提升文件显示速度。

4.3 PDF相似性比对显示技术

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会尽量多的填写业绩材料,以往专家在评审申报材料时,需要人工去比对、剔除部分雷同的业绩材料,来保证评审的正确性,这个对于纸质材料来说,工作量巨大,而且比对覆盖面非常有限。

对此,系统采用针对申报材料PDF文件的相似性自动比对技术,判断可疑的相似业绩材料,在PDF文件上动态高亮显示,对专家进行提醒,并可以一目了然的调看相关业绩材料,大大减少了比对工作量。

系统在相似性比对时,首先会自动识别出材料中对应的项目信息、获奖信息、论文著作信息等,然后进行分类相似性比对。对于项目信息和论文著作信息,自动与其他人的相关信息和历史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对于获奖信息,首先平台中存储的历史主要奖项库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奖项名称、获奖人和时间,然后再与其他人的获奖信息和历史申报的获奖信息进行比对。

进行相似性比对时,系统采用条件随机域CRFs模型来建立比对算法。首先根据历史信息建立项目名称、奖项名称等这些内容的特征词库,然后根据特征词库对文本进行快速识别和分段分词,然后与其他人的相关信息和历史申报信息进行分段匹配,自动计算文本的相似度,最后根据匹配的相似度以及时间、单位等辅助信息来综合判断,当某个业绩与另一个业绩的相似度达到指定阈值时,则认为其属于雷同业绩材料,在专家查看时给予高亮警示。

5、项目应用

5.1突显严谨性

通过4大核心环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实施评审前公示,从源头筑起预防作假的第1道防护墙 ;评审采用相似业绩自动比对和警示,评审全程留痕,对破格晋升人员采用A/B角评审等方式,保证了评审的客观公正,在评审过程中筑起第2道防护墙;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监督检查专家评审质量,并将专家评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充分体现评审的公正性,筑起第3道防护墙;评审结果在平台上统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筑起第4道防护墙。

5.2应用便捷性

充分体现优质、便捷 、高效的服务原则。电子化申报缩短、简化了申报程序,提高了效率。对申报人采用引导式填报模式,避免了信息误填、缺填和同一信息的重复填报;通过网络信息交互,大大缩短了往返于申报人所在地与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部门之间的时间;采用平台公告、短信通知、QQ群答疑等多种方式将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包括评审进程,及时告知申报人,为申报人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5.3 体现科学性

充分体现科学、严谨、效率的评审原则。网络化评审,自动化票决,随机化抽查,对破格晋升人员实施A/B角评审,建立获奖项目数据库,对申报人申报业绩实施智能化查询和相似性比对、警示,对专家评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采用评审前后两段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充分体现评审工作的科学、严谨。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将评审专家从查找、比对、摘录、誊写、签字确认等繁杂重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聚焦于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研判,提高了评审质量,提升了评审效率。平台的应用缩短了三分之一的评审时间。

5.4资源节约性

篇8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专业培养的是具有工程造价计价、招投标、合同管理、成本核算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人才。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服务河南省建筑企业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社会素质和专业技能为主线,以人为本开展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加强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凸显区域特色和学校特色,推进工程造价专业建设的“1534”工程,即“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五大特色、重点发展三个方向、着重培养四种能力”。

一、建设背景

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以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教学系实际,依托行业,强化校、企合作办专业的优势与特色,构建科学合理的高职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造价人才。努力将工程造价专业打造省内一流的特色专业。

二、建设基础

工程造价专业是我院2005年依托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立的院级重点专业,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雄厚的办学基础,拥有专业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稳定的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具备完善的办学条件。目前本专业在校生750人,自有设备总数801台,专业实训室11个、预算软件机房4个、多媒体教室6个。

通过这几年的建设逐渐形成了系部与企业融合,教学与生产融合。并采用预算电算化机房、仿真教室进行实景教学。逐步完善人才精细化培养体系和多元化教学评价体系。初步形成“系企融合、实境教学、精细培养”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以“校企合作理事会”为纽带的校企利益共同体。通过对专业目标的制定,培养了学生的职业素养,思想道德品质,人文素质,健康素质,以及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形成了“能力主线、任务引领、素能并重、动态更新”的课程体系。本专业专任教师26名,其中正高职称1名,专任教师中具备双师素质的达到70%以上。兼职教师16人,高级职称8人。工程造价特色专业项目建设负责人是我们的系主任李中华教授,企业专家带头人是原定额站祁慧增站长。实现了教学、技术、生产三项工作的结合。拥有一支“专兼结合、校企互动、教做合一”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目前本专业已建成《施工技术》、《工程测量》两门精品课程,2010年又启动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与《安装识图与施工工艺》精品课程的建设。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加强课程建设,构建共享的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年底的就业率分别为:97%、98%、98%,三年平均98%,毕业生成为众多用人单位的“抢手货”。 通过对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大部分用人单位认为,本专业毕业生理论基础扎实,工作勤奋努力,适应工作快,职业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称职”率达95%以上。工程造价专业专任教师除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外,在能力所及范围内服务于当地的造价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对口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同时,还服务于电大工作部、建筑企业管理局培训中心等相关培训机构的本专业学历、岗位培训,担任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毕业生就业率与企业满意度高,社会培训与技术应用服务能力强。

三、建设目标

经过跟以往的对比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校企合作育人、利益共享的合作领域和方式还可进一步拓展

2、“系企融合、实境教学、精细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随教改的深入需不断完善。

3、网络教学资源需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趣味性、互动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依据“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拟定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1、以实现实训教学“双化”为目标,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专业人才竞争力

2、以优化双师型师资队伍为抓手,深化专业和课程改革,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3、以互联网为平台,充实和优化数字化教学资源,实时网络教学。

依据以上基本思路制定了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的实施目标

1、建立互利共赢的“校企利益共同体”

2、形成完善的“项目导向,任务驱动、工学交替、导师引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3、建立“能力主线、任务引领、素能并重、动态更新”的课程体系

4、双师型教师队伍形成教学与生产结合,教师与企业员工身份,容教学、技术和生产与一体。

5、资源丰富、生动直观、互动便捷的网络教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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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3-0063-02

四川师范大学工程造价专业是依托工学院采矿和电气工程等专业发展起来的新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虽然开办于2004年,但是由于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前身是四川煤炭干部管理学院,专业带有浓厚的矿山隧道背景。通过与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沟通,我们发现工学院工程造价专业的毕业生对从事矿山隧道造价的热情不高,每年仅有少部分毕业生去矿山隧道从事造价工作。大部分工程造价专业毕业生进入地方建设队伍,从事民用建筑的造价工作。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讨论,在教育部2012版本科新专业目录出台后,考虑学生就业的方向和途径,结合新专业目录下工程造价专业培养的具体要求,我们积极调整专业课程体系,加重土建造价课程的比例,培养具有工学院特色、备受造价企业欢迎的工程造价人才。

一、以市场需求为抓手,结合学生就业,进行工程造价专业建设

结合四川师范大学工学院的实际情况,通过用人单位回访、毕业生座谈等方式,经过大量的教学研究活动,明确了工程造价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由土木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知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管理、经济和法律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的系统的、开放性的知识结构,能够在土木工程及其他工程领域从事建设工程全过程和全面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必需的知识和素质,以土建装饰造价为主体,安装、市政工程造价为两翼,矿建造价为创新特色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一)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的就业支点建设

工程造价专业就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在于工程量的计算和工程计价能力的培养。笔者结合学生就业,统计近三年学生就业后选择工程造价的领域如表1所示。

表1学生就业后选择造价各领域的百分比

从学生毕业后涉足的造价领域看,每届学生毕业后所选择的造价领域,50%左右是在土建装饰造价行业,20%是在工学院传统优势地下空间造价领域(含铁路、交通),进入安装造价领域的毕业生也在15%左右。这些特点也印证了工程造价专业以土建装饰造价为主体,安装、市政工程造价为两翼,矿建造价为创新特色的必要性。同时随着安装和市政方面造价就业的比重越来越高,使得这几个造价方向的师资建设尤为重要。

(二)整个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设置中各造价方向的学时平衡

本科教育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在教学中除去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规定必须开设的基础类课程和思想品德课程外,专业课程,尤其是关系学生就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间的平衡显得尤为重要。依据工程造价专业的培养定位,工程造价专业通识教育课程占整个专业学时的30%左右,土建装饰造价技术的课程占30%左右,地下空间(含铁路、交通)造价技术的课程占20%左右,安装造价技术的课程占10%左右,市政园林造价技术的课程占10%左右。在这些造价领域教学过程中,注重各造价领域的有机结合,让学生融会贯通,做到举一反三。

(三)注重各课程的有机联系,课程开设之间的逻辑关系

依据土建装饰造价为主体,安装、市政工程造价为两翼,矿建造价为创新特色,理顺了各课程开设的先后次序。在课程开设过程中不割断其有机联系,例如,在工程制图课程开设时,既培养学生的建筑制图能力,又让其学习地下空间结构的识图的内容,并在工程制图课程中用少量学时来让学生学习机械设备的识图。再如,考虑土建装饰造价的主体性,在大三下学期就开设土建装饰造价和地下空间造价技术课程,这样,就为学生大三暑假的实习创造一定条件。进入大四,学生学习的造价核心课程只涉及安装造价和市政园林造价课程。

(四)以课程组为切入点,细化教学大纲,提升教学质量

我校依据工程造价专业教学的特点,将专业课程分为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特色创新课程;结合学院师资结构,对课程的大纲进行梳理和优化,在教育部本科新专业的目录下,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课程组建设和教学内容优化如表2所示。

表2课程组建设和教学内容优化

二、教学手段的改进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改进

(一)造价软件的应用

在四川的造价领域,尤其是建筑工程造价工程量的计算和工程计价全部都采用工程算量软件和工程计价软件。传统的手工编制预算的方法已经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计算速度越来越快、界面越来越人性化、计算方法越来越智能化的工程计量与计价软件。[1]

我校通过招标的方式购买了软件公司半卖半送的造价软件,在工学院造价实训室安装了80个节点的网络版算量及计价软件,这为提高学生造价实战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老师在造价软件教授过程中注意和工程领域的BIM技术结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生工程实践薄弱的问题。

(二)教学模型的使用

工程造价专业学生最薄弱的环节在于工程图纸的识别,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工学院采购了部分土木建筑模型,建设了土木建筑模型实训室。在采购模型的基础上,由老师带领学生制作简单的土木建筑模型,这一方面解决了采购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让学生在学中做,在做中学。

对土木建筑模型的使用,不仅仅停留在建筑制图课程和房屋建筑学课程上,在建筑结构、工程估价等课程上,只要涉及相关的概念和识图,都让学生回顾以前学过的模型。这大大提高了土木建筑模型的使用率。

(三)实践基地的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历来是工程类专业建设、发展、壮大的瓶颈,由于在四川5.12地震之后,四川建设项目比较多,学生就业实践比较容易解决。

为了就近解决学生工程实践环节,工学院多方联系,结合整个学校建设新校区的契机以及学校旁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彻底解决了学生就近实习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尽量安排学生去现场学,在学生实习过程中与施工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友谊,为下一步学生走向工作岗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

(一)教材建设

由于教育部本科新专业目录规定了造价专业的核心课程名称与工程造价的两门核心课程,建筑装饰工程估价和安装工程估价的教材基本没有。同时,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虽然使全国的工程量清单达到统一,但由于工程造价的区域性,使得每一个省的计价定额不能通用。这就使得全国范围内的教材出现多版本、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笔者通过大量的调研发现,在四川以建筑装饰工程估价命名的教材是没有的,这也为师资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根据四川省的造价特点,学院确定了未来两三年内编制5本左右工程造价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争取入选下一个五年国家规划教材。

(二)师资建设

师资队伍的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是一个专业核心的竞争力,工程造价专业建设必须有实力强大的师资队伍做保障。我院针对目前工程造价专业师资学历高但工程实战能力还不强的特点,在师资建设的问题上采用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师资引进上,采用放低学历、提高实战水平的策略,即要求引进的造价教师只需拥有硕士以上学历,但要有3-5年造价实践经历,同时取得省级造价师以上资格。

在师资培养上,与四川省内规模较大的造价事务所联系,结合现有师资的专业背景,分期分批地安排教师到事务所锻炼1-2年,使其成长为某一造价领域的专家,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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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2-0014-02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制定的教学计划能否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课程体系如何构建,各门课程的具体内容如何进一步优化,是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1专业建设背景

黑龙江省在《黑龙江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将以建设‘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推进形成省域主体功能区为服务方向,以建设数字龙江地理空间框架和监测地理省情为核心任务,实施地理省情监测示范工程、现代化测绘基准设施建设工程、数字龙江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建设工程、数字龙江地理空间框架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基础测绘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程等六大重点建设工程”。未来五年里,省内各测绘单位将急需大批掌握现代测绘技术的高端技能型人才,这为高职院校的测绘工程技术及相关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专业发展目标

依托校企合作,创新以就业为导向的“校企共育、四阶递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订单培养,建立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的校企合作新机制;聘请行业专家,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具有较强技术服务能力的测绘专业教学团队;联合企业,建设具有生产环境和企业文化的校内实训室和“厂中校”式校外实习基地;以跟踪毕业生发展轨迹为重点,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开展中小型企业技术支持服务与面向社会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经过两年时间,将测绘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成为人才培养质量高、产学结合紧密、具有较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重点专业。

3专业建设内容

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构建

3.1.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培养学生测量专业技能为目标,根据东北每年5月-10月六个月气候温暖便于室外测量,同时这一季节为施工高峰期,企业对人员的需求量急剧增加的特点,将全部实践教学都安排在这一阶段,将理论教学安排在每年10月至次年4月之间,设计具有寒区测量人才培养特点的“校企共育、四阶递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模式。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第一阶段为第一、二学期,学生在校内完成专业基本技能学习。在这一阶段,依托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全真训练,融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于专业能力培养之中,以“边学边练”的方式完成基本能力与方法的训练,使学生能从操作中学到知识,又能用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和创新操作技能。第一阶段的最后2周,安排学生进行认岗实习,通过到现场当见习工人的方式,了解测绘行业工种,熟悉工作环境与设备,对所学专业有较深入的认识,为后面的专业学习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为第三学期与第四学期前16周,学生在校内完成专业单项技能学习。在这一阶段,按照“专业测绘队”真实作业程序、使用真实生产的测绘仪器开展教学,按照“国家测绘技术标准及行业测绘规程”和“测绘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方案设计、项目管理实施、外业观测与数据采集、测绘成果整理、数据处理、技术报告编写及工程放样等各环节进行教学指导和成果验收,开展“生产性”训练。

第三阶段为第四学期后4周与第五学期前8周,学生进入企业完成专业综合技能训练。在这一阶段,分批安排学生进入合作企业参与工程项目,为每10-15名学生聘请一名企业兼职教师,重点指导学生完成生产任务,帮助学生解决技术问题,总结生产经验,参与学生职业技能培养。企业对学生参与生产进行全程记录和考评,提高学生综合能力。

第四阶段为第五学期后12周与第六学期,完成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其中第五学期前12周,在校内分方向学习,开设工程测量、数字测量两个方向,与相应订单企业共同设计方向课程的教学内容,共同制订考核评价标准。同时与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结合,使学生获取与专业方向相匹配的资格证书,为顶岗实习打下基础;分方向学习完成后,学生在第六学期进入顶岗实习阶段。学生以准员工的身份进入订单企业,在专任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共同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同时学习企业文化、管理模式,提高实践技能,做到学习与岗位锻炼相结合、学校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

3.1.2课程体系构建:依据职业岗位能力设置专业课程、按照教育基本规律组织教学,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平台+专业方向选项”课程体系。根据测绘工程技术专业岗位需求,将专业分为“工程测量”、“数字测绘”两个专业方向。课程体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1)核心课建设。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引入行业、企业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典型生产(作业)任务、真实产品、真实工艺等为载体,校企共同开发专业优质核心课程及配套资源。按作业过程重构专业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融入真实的项目、实例、职业规范等,强调“做中教、做中学”,使教学内容紧贴生产实践和技术前沿。发挥合作企业资源优势,结合行业发展及实际情况,与企业联合开发相应课程资源。

(2)实施“双证融通”机制。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依托我院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在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安排上,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将核心课教学内容与CAD绘图员、工程测量员、数字测绘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融通,为学生毕业时获得一个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方便,保证毕业生双证获取率达到100%。同时鼓励学生考取行业认证证书,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3.2校企合作机制建设

3.2.1深化订单合作:深化与行业知名企业开展订单培养;重组专业指导委员会,校企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引入企业管理方法和手段,对学生实习实训进行企业化管理,将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衔接,培养学生职业意识;改革实习考核机制,突出企业对学生的评价作用,从职业道德、团队协作、人际沟通、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发挥学院设备、师资优势,共同开展员工培训、企业证书认证和横向科研课题,探讨联合开展专科层次成人教育。

3.2.2搭建双师培养平台:建立“双岗人员津贴”政策,统筹考虑企业的人力资源建设与专任教师培养,逐步搭建双向兼职、双向服务的合作平台。选派骨干教师担任企业工程师,通过承担实际生产任务、协同企业开展横向科研课题、协助企业开展员工培训等方式,为双师教师培养创造条件。

3.2.3校企共建生产型实训室:企业投入设备、学院提供场地共建生产型实训室。参照企业生产环境设计实训室布局、引入企业文化建设实训室文化,为教学过程和贴近生产过程提供条件,为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培养创造氛围。

3.2.4联合开展实训课程:结合“校企共育、四阶递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第三阶段开设《综合测量实训》,将课堂移至企业一线,派遣专任教师协同完成课程,校企共同对学生实施综合评价。第四阶段,开设《道路施工测量》、《工程概预算》等方向专业课程,聘请测绘局、林业监测规划院工程师校内授课,以兼职教师为主、专任教师为辅完成实习指导。

3.2.5合作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以企业典型项目、实例为载体,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核心课和课程资源库的建设,建成校企合作优质核心课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