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20:1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商业银行常见风险管理措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拥有越来越多的机遇,伴随而来的也具有挑战。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国内发展出大量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作为一种新型产业,所面对的机遇和挑战呈现出繁琐化、多样化的变化趋势。商业银行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及时更新信息,保持清醒的认知,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尽可能的对银行面临的挑战进行评估,从而有效的预防风险,保障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运营中存在的业务风险,分析风险产生的内外部原因,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的业务风险有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将严重威胁到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如果风险巨大,商业银行又不能及时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处理,将引发商业银行巨大的危机。国外关于商业银行如何避免业务风险的理论有很多,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有效地规避业务风险,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
二、引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内部原因
1.理论研究欠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以此为契机,商业银行得到高效的发展,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但是尽管如此,有关商业银行如何规避市场风险的理论研究却很少,不能有效地指导商业银行的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场的变化日新月异,而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落后于市场的需求,不能及时满足市场的变化,这种滞后的管理理念反过来又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束缚了决策层的意见,使得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越来越多,尤其在金融市场业务方面,相关理论和实践都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导致风险的出现。
2.不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就金融市场而言,本身存在着高风险性,面对金融市场的这种特性,就需要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的对常见风险进行规避,减少商业银行处于风险之中的机率。鉴于此,商业银行应该在贷款方面严格把关,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但当下,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管理体系薄弱,涉及到的管理体系比较宽泛,不能有效的对贷款业务进行划分,严重威胁到商业银行的资金安全,引发业务市场的风险,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
3.人才的流失
尽管国家加大教育力度,开设金融专业的学校越来越多,学习金融专业的学生也随之增长,造就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但学校成就人才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此外,尽管商业银行招募到符合要求的人才,但流动性很大,有些人才应聘商业银行,只为积攒经验,当经验丰富滞后,他们就会跳槽去国有银行,毕竟商业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导致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上落后于国有银行,严重了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增加了商业银行面对风险的可能性。
4.不健全的信贷机构
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依赖于贷款业务,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如果商业银行对贷款方信用、还款能力等信息缺乏了解,对责任和义务不能区分和规定,当贷款方还款不及时,就会造成银行资金不足,降低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威胁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从更深层的原因上来看,出现这些问题的大多数原因都是对信贷机构设置不够重视,有的商业银行甚至完全没有设置专门的信贷机构,出现这些问题也就不难想象了。
三、引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外部原因
1.坏账量增加
商业银行通过借贷获得盈利,但盈利的前提是借贷方有能力还款。商业银行服务对象和取得盈利的对象都是企业,如果企业的发展面临困难,或者出现倒闭,这将增加商业银行的坏账量。具体来说,当下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严重,融资已经不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面对市场的竞争,如果企业不通过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获取发展的一席之地,将导致企业的竞争力缺乏,无法获得盈利,甚至出现经营危机,不能及时对银行还款。商业银行面对这种情况,只能将有限的资产进行拍卖,增加人力、财力的投入,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增加商业银行的坏账量和呆账量,威胁商业银行的发展。
2.欠缺政府的支持
商业银行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政策的制定,将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的发展。金融市场领域对政策尤为敏感。在多年的改革开放下,市场制度己经逐渐取代计划制度,在我国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调节作用,不过政策的补充作用效果也同样明显。商业银行与国有银行一样,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在稳定经济、平衡收支、实现百姓安居乐业方面职能作用明显,有的甚至为政府的失误而买单。但是,也有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不顾市场规律而对商业银行提出各种要求,甚至出台一些不利的政策,直接影响到了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商业银行获得的盈利,一部分下发给员工,而绝大多数都为市场的配置买单,导致商业银行大量资金的外流。缺乏政府的支持,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增加资金周转的困难。
3.利率变化
利率的高低,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影响资金的循环,高收益刺激了人们贷款的热情,越是追求高收益的人越会成为银行的潜在客户,不过随着其成本的不断上扬,其风险不断增加的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四、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测评体系
商业银行不应该在风险出现之后,进行弥补,而应该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信贷风险进行及时的评估,防范金融市场的业务风险。
第一,商业银行要根据本行的发展理念、市场定位、风险偏好、文化等情况,建立出符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战略,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升商业银行的发展。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由于规模扩张的需要,它们在经营战略上更加激进;而对于大型商业银行特别是系统重要性的商业银行来说,其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不但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对于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的控制也要更加严格。
第二,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加强监控力度,变革传统的监控模式,着重对战略层进行监控。商业银行应该在集团层面来控制金融市场业务风险,要将不同资产、业务、各子公司所面临的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度量和综合考虑,并且将数量庞大的表外业务纳入到风险监管的范围之内,监控多项风险指标,使商业银行能充分地了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情况以及变化趋势。
第三,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随着市场的发展,在新兴的产业中,大型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银行在项目中得到的回报也是巨大的,但单个银行是不能独立支付数额如此巨大的项目,必须加强与其他银行的合作。商业银行可以选取与自身发展战略和市场地位相一致的银行进行合作,促成项目的开展,但这仅仅是理论上的合作,还缺乏具体的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范梦川.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D].山东大学,2013.
[2]胡俊华.关于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发展的思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视角[J].银行家,2011(02).
[3]刘桂峰.当前形势下我国银行业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J].投资研究,2012(02).
[4]郑秀梅,展瑞雪.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营销策略研究――以招商银行为例[J].中国商贸,2014(21).
[5]张宇虹.浅析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交际,2014(01).
一、前言
中国在加人WTO宣布外资银行准人的政策之后,外资银行各种投资大量涌人,国内商业银行在多个业务领域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竞争;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上,外资银行具有强烈优势.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分析研究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目前的状况并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为客户提供应对变化趋势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际贸易融资概念
根据《巴塞尔协议》条约第244条可知: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广义而言,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国际贸易下的资金融通,是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进行的融资,是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与国际结算相关的营运资金支持,用以进出口商完成相关国际贸易运作,其还款资金来源于相关国际贸易运作之后的所收货款。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等。
三、国际贸易融资的常见风险
3.1进出口商资信风险
进出口商资信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果参加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约,就会导致另一方有可能遭受风险,进而使对进出口商提供融资的银行遭受风险。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存在管理混乱、普遍多头开户、结算、贷款和融资押汇等现象,其资信状况欠;常因资金短缺导致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信用手段套取银行资金后挪作他用。甚至还有一部分企业与外商勾结,向银行申请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利用汇率变动撤证后赚取汇价差润,严重影响银行经营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3.2贸易风险
进出口贸易从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都是一种商业信用,不仅要考虑到进出口商的资信能力,还要考虑到贸易商品的质量、交货、市场行情、汇率变动等因素,贸易过程中又会出现贸易纠纷和索赔,出现贸易风险。因此,进出口企业双方的经营能力,进出口货物的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市场行情和汇率变动情况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等诸多因素均会影响到贸易是否顺利完成。这期间,任何一个不利因素的出现,都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产生贸易纠纷,出现贸易风险,导致风险贷款。
3.3金融诈骗风险
在贸易融资诈骗中,信用证诈骗最多最为典型。信用证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有机结合,在其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便利之时,也可能诱发欺诈的产生。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的银行有时会面对企业盗取银行密押或校验码,伪冒通知银行印鉴和密押用假信用证诈骗;伪造提单或主要议付单据,真实单据中加人虚假资料诈骗银行融资;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诈骗银行打包贷款,相互开立信用证诈骗,滚动开立信用证诈骗等等。加人WTO后,各家商业银行之间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在贸易结算领域中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信用证贸易融资的比重会不断增加,融资的风险也会随之扩大。
3.4货币风险
货币风险也称为外汇风险,指在一定时间内的经济交往中,以外币计价的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利率和汇率的变动,而引起有关货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致使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任何一方有可能遭受的风险。外汇风险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和折算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以由于以外币计值的未来应收款、应付款在以本币进行结算时,其成本或收益因汇率波动而面临风险,是一种流量风险;经济风险是指预测之外的汇率变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数量、价格、成本而使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和现金流量减少的一种潜在损失;折算风险是指在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外币记值的会计报表以母国货币进行折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外汇风险。
3.5操作风险
信用证贸易融资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各家商业银行拓展国际结算业务,加强竞争能力、提高经营效益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各家银行在发展这项业务初期,未对其操作实行严格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因而出现了许多制度不严、监察不力、管理失常等操作失当造成资金损失的操作风险。
四、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4.1审查进出口商家的资信状况
(1)甄别进出口双方贸易的真实性,应深人调查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实信用证项下贸易的真实性,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
(2)要审查开证行的资信,应当认真了解开证行的资本结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等,来证金额是在银行控制的授证额度内,在开证行的资本实力与来证金额明显不符的情况下,要求知名的大银行保兑。
(3)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无论在进口业务,还是出口业务中,有关银行和进出口商对这种信用证都要十分小心,尤其是国外银行转来的信用证,在出口信用证交易中,我国银行和出口商对可转让信用证应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逐条进行审核,同时要加强同出口商联系,帮助其分析其中的风险,配合公司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4.2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高风险的业务,所以必须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需要做好融资前的调查。一方面了解申请企业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企业负责人品行、经营能力以及该单业务的盈利情况;另一方面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资信及信用证条款。
(2)建立进出口企业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对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全部财务指标变动状况,转机建制发展情况的动态资料信息库,实行动态监测;要特别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金管理,应收款管理,定期与企业共同分析往来帐,及时发现有关帐款,组织力量清收。
(3)需要加强事后跟踪及时编制有关报表,分析考核各企业各种额度的使用情况及时催收逾期资金,并对各融资的额度、比例和期限实行事后检查。
(4)完善贷款客户资信评估制度。科学、客观地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是正确执行扶优限劣信贷政策的基础,从信贷投人上降低风险,抑制风险。
4.3完善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
(1)我国的立法部门必须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的研究。
(2)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4,4执行授信额度管理
各商业银行应明确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台受理、操作部门为国际业务部,审批部门则是信贷审批委员会,信贷委员会应对该行的贸易融资基本客户进行资信状况、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评估并以此核定其年度授信额度、开证额度、付款额度及打包、押汇额度,同时对任何一笔贸易融资,都要严格落实抵押、担保手续。
4.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构筑防范风险大堤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一项知识而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我国目前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既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因此各商业银行须加强人才培训,想方设法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1>严把进人关,可以引进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
(2>要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道德修养。
1前言
中国在加人WTO宣布外资银行准人的政策之后,外资银行各种投资大量涌人,国内商业银行在多个业务领域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竞争;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上,外资银行具有强烈优势.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分析研究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目前的状况并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为客户提供应对变化趋势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
2国际贸易融资概念
根据《巴塞尔协议》条约第244条可知: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广义而言,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国际贸易下的资金融通,是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进行的融资,是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与国际结算相关的营运资金支持,用以进出口商完成相关国际贸易运作,其还款资金来源于相关国际贸易运作之后的所收货款。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等。
3国际贸易融资的常见风险
3.1进出口商资信风险
进出口商资信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果参加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约,就会导致另一方有可能遭受风险,进而使对进出口商提供融资的银行遭受风险。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存在管理混乱、普遍多头开户、结算、贷款和融资押汇等现象,其资信状况欠;常因资金短缺导致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信用手段套取银行资金后挪作他用。甚至还有一部分企业与外商勾结,向银行申请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利用汇率变动撤证后赚取汇价差润,严重影响银行经营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3. 2贸易风险
进出口贸易从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都是一种商业信用,不仅要考虑到进出口商的资信能力,还要考虑到贸易商品的质量、交货、市场行情、汇率变动等因素,贸易过程中又会出现贸易纠纷和索赔,出现贸易风险。因此,进出口企业双方的经营能力,进出口货物的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市场行情和汇率变动情况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等诸多因素均会影响到贸易是否顺利完成。这期间,任何一个不利因素的出现,都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产生贸易纠纷,出现贸易风险,导致风险贷款。
3. 3金融诈骗风险
在贸易融资诈骗中,信用证诈骗最多最为典型。信用证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有机结合,在其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便利之时,也可能诱发欺诈的产生。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的银行有时会面对企业盗取银行密押或校验码,伪冒通知银行印鉴和密押用假信用证诈骗;伪造提单或主要议付单据,真实单据中加人虚假资料诈骗银行融资;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诈骗银行打包贷款,相互开立信用证诈骗,滚动开立信用证诈骗等等。加人WTO后,各家商业银行之间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在贸易结算领域中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信用证贸易融资的比重会不断增加,融资的风险也会随之扩大。
3. 4货币风险
货币风险也称为外汇风险,指在一定时间内的经济交往中,以外币计价的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利率和汇率的变动,而引起有关货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致使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任何一方有可能遭受的风险。外汇风险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和折算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以由于以外币计值的未来应收款、应付款在以本币进行结算时,其成本或收益因汇率波动而面临风险,是一种流量风险;经济风险是指预测之外的汇率变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数量、价格、成本而使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和现金流量减少的一种潜在损失;折算风险是指在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外币记值的会计报表以母国货币进行折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外汇风险。
3.5操作风险
信用证贸易融资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各家商业银行拓展国际结算业务,加强竞争能力、提高经营效益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各家银行在发展这项业务初期,未对其操作实行严格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因而出现了许多制度不严、监察不力、管理失常等操作失当造成资金损失的操作风险。
4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4. 1审查进出口商家的资信状况
(1)甄别进出口双方贸易的真实性,应深人调查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实信用证项下贸易的真实性,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
(3)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无论在进口业务,还是出口业务中,有关银行和进出口商对这种信用证都要十分小心,尤其是国外银行转来的信用证,在出口信用证交易中,我国银行和出口商对可转让信用证应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逐条进行审核,同时要加强同出口商联系,帮助其分析其中的风险,配合公司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4. 2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高风险的业务,所以必须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需要做好融资前的调查。一方面了解申请企业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企业负责人品行、经营能力以及该单业务的盈利情况;另一方面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资信及信用证条款。
(2)建立进出口企业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对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全部财务指标变动状况,转机建制发展情况的动态资料信息库,实行动态监测;要特别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金管理,应收款管理,定期与企业共同分析往来帐,及时发现有关帐款,组织力量清收。
(3)需要加强事后跟踪及时编制有关报表,分析考核各企业各种额度的使用情况及时催收逾期资金,并对各融资的额度、比例和期限实行事后检查。
4. 3完善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
(2)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4, 4执行授信额度管理
各商业银行应明确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台受理、操作部门为国际业务部,审批部门则是信贷审批委员会,信贷委员会应对该行的贸易融资基本客户进行资信状况、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评估并以此核定其年度授信额度、开证额度、付款额度及打包、押汇额度,同时对任何一笔贸易融资,都要严格落实抵押、担保手续。
4. 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构筑防范风险大堤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一项知识而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我国目前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既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因此各商业银行须加强人才培训,想方设法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严把进人关,可以引进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
一、《巴塞尔协议》历次修改与完善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国际银行监管规则的重要协议,协议目前已制定了三个,分别是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2004年6月通过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协议II》以及2010年9月通过的《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与监测的国际框架》两个文件即《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了强化国际银行间的稳定与安全,消除国际上银行业内不公平竞争的根源颁布的,主要内容为关于银行资本的风险管理标准和银行的资本构成的规定:总资本由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和二级资本(附属资本)组成,其中二级资本的总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总额的一倍,同时还规定了银行资产的风险权重,分别为0、20%、50%、100%四个级别。巴塞尔协议I还重点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本充足率即资本总额和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值)。由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银行业在金融创新潮流的不断推动下,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银行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与金融市场联系更加紧密。然而1995年发生的巴林银行破产事件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巴塞尔协议I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仅靠资本充足率一个指标控制无法充分防范金融风险,建立起一个更健全的银行监管指标体系才是治本之策。巴塞尔协议I确立了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虽然存在许多缺陷,例如风险敏感度低、易出现资本套利问题,但它以深刻的监管思想和新颖的监管理念当之无愧地成为20世纪末影响力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纲领。
《巴塞尔协议II》是在《巴塞尔协议I》无法适应国际银行竞争加剧、金融产品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产生的,巴塞尔委员会决定修改原协议,来提高协议的风险敏感性。与巴塞尔协议I相比,修改后的协议的对银行经营的风险范围有明显扩大,对于信用风险的衡量方法愈加科学合理,在风险权重的设置上也做出了较大的改进,在原有的标准法基准上进一步扩充了内部评级法,取消了旧协议的100%的风险权重类别,而增加了150%的权重,甚至还对国家、银行及公司等主体加以区别并就不同的主体设置相应的内部评级风险权重。但协议因此也变得分外复杂,难以在大量中小银行实施,全球实施的普遍性也受到了影响,出于这一点,巴塞尔委员会不得不给各国的监管当局留有一部分的自我裁量权。
《巴塞尔协议III》是在2008年突然爆发的金融危机下巴塞尔委员会为了让各国商业银行采取紧急补救及应对措施,形成的关于巴塞尔协议II的一次较大范围的修订和完善。当时的金融危机对于《巴塞尔协议II》形成了重创性的冲击,因此,巴塞尔协议III更多的是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救火之策。巴塞尔协议III对第二版协议中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修正,在加强银行业宏观谨慎监管和风险控制方面拟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改革办法,持续严格资本定义,帮助解决相互联系的系统性风险,还大幅地增加了资本质量、数量方面的监控,以减少损失;针对金融危机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提高资本质量、延续性及透明度的方法增强银行面对损失的应对和吸收损失的能力;进一步扩大协议的风险覆盖范围,在原基础上增加了对衍生产品、回购和资本证券化行为对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引入杠杆率、逆周期监管框架等对原有风险框架进行加固和补充;研究了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跨境行为和“宏观金融审慎监管”方面的解决措施。
本文在梳理了《巴塞尔协议》三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和相应评价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的发展与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优化监管政策变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将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哪些实质影响,又将推动我国银行业发生怎样的变革,都是我国银行业必须仔细考虑和无法逃避的问题。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即有积极的一面,也不能避免地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协议的修订在某种层面上讲也是大国博弈的结果,从长期来看,新协议严格的资本监管、流动性要求的严格标准的提高对我国金融行业包括银行的稳定和发展乃至全国经济的增长都将产生促进作用,但同时,短期内,会对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和流动性水平的控制可能与市场的实际不甚吻合,甚至可能打击宏观经济在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积极性。
(一)积极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资本的严格监管和流动性要求的严格标准的提高能够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监管水平和标准的提高切实地促进了银行业的监管水平。
1、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银行业监管水平。
新协议对金融危机中银行监管架构重现的问题进行了有的放矢地讨论和修正,修改方案有力地总结了金融危机下银行监管体系所暴露出的漏洞,同时希望修订之后,严格的资本管控和流动性水平控制下,新的监管准则能够更有效地约束银行业,增强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使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以防止和应对金融危机。
2、对银行业务具有全方位、多元化的推动和影响。
巴塞尔委员会修订《巴塞尔协议III》前后历时超过两年,此次高效而大范围的修订不仅使巴塞尔协议的内容趋于健全和完善,同时使资本的监管得到了思想上的根本强化,在修正和完善的同时又有适度的创新,推动了银行业务的多元化创新和改进。
3、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
监管标准变严必然对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流动性水平指标的制定提高了流动性监管的可操作性,而独立于风险之外的杠杆率更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以“资本充足率”作为唯一监管标准的修正和完善,银行必然会在经营管理中对流动性风险采取更加重视而谨慎的态度,以避免在风险中失去经营能力。
4、提高了银行跨境经营的水平。
过去的资本充足管理的顺周期不足由新协议修正后的逆周期资本、评级设计以及杠杆率等新监管指标修正和完善,尤其是压力测试这一创新监管方法的推广,为实践中降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作了强有力的补充,强化了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风险控制,对于跨境交易的开展、银行内部治理的完善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都有了极大的正面促进作用。
(二)负面影响
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冲击相比起对美国和其它经济体的影响来说,相对小一些,这是由于我国银行业及时采取措施、审时度势的结果,但新修订的巴塞尔协议不可避免地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变革产生了直接的负面影响。
1、加剧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环境的复杂程度和监管难度。
新修订的协议对资本的监管愈加严格,这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设定可能会挫伤人们的投资热情,利率的提高可能会一定程度抑制人们的消费。
2、影响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对于大银行来说还可以应对,而对于本身内在机制不够健全、经营管理进程还不甚稳固的中小型银行来说,却可能是很难应对的难题。从整个银行业大局来看,《巴塞尔协议III》实施后我国银行业长期稳定运行将成为一个令人不可忽视的难题之一。
3、不公平问题
对于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其金融市场还不完善,可能存在不公平问题。同样的不公平问题还会出现在这些国家的中小型银行经营管理过程当中,如何让愈加复杂的银行监管体系得到有效的实施仍然是留给国际银行体系监管的一个未解答的问题。
4、跨境交易的发生和跨境银行的协调管理仍然处在“腹背受敌”的攻坚期
跨境交易的发生和跨境银行的协调管理仍然处在“腹背受敌”的攻坚期,《巴塞尔协议III》虽然对于旧协议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尽可能地进行了修正,但仍然存在很棘手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和解决。
三、《巴塞尔协议III》下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保证资本充足的监管
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要求,《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5%,核心资本充足率即一级资本充足率必须大于等于6%,而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由于我国银行业采取的是审慎监管的策略,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标准略高于《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其他与协议保持一致。我国的《资本管理办法》还进一步要求商业银行要在最低资本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计提资本留存缓冲(风险加权资产的2.5%)作为资本储备,若是在特殊情况下,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标准和资本留存缓冲标准满足之外还要再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这些都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不仅如此,系统重要性银行还需要计提另外的附加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的1%)作为进一步地储备,同样用核心一级资本计提。我国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办法在2013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比许多国家要快速得多。
(二)保证杠杆率的监管
商业银行持有的合规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商业银行杠杆率越低即核心资本一定时表内外资产规模越大,则商业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所致使的杠杆化程度将越高,相反,居高不下的杠杆率虽然会使盈利收到影响,但会增强银行的稳定性。巴塞尔委员会使杠杆率的指标设定更简单、透明,来降低其风险敏感性,通过这种方式使商业银行的杠杆化程度在可控制范围内,《巴塞尔协议III》中设定的杠杆率最低标准是3%,因此商业银行在合法范围内的核心资本可支撑的表内外资产规模最高约为33倍。我国银行业的监管采取审慎的监管态度,因此将杠杆率的监管指标设定较《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更为严格,4%的杠杆率标准表示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能够支撑的表内外资产规模最大为25倍,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将继续采用更谨慎的风险控制手段来保证银行面对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抵御能力。
(三)保证流动性水平的控制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最常见风险之一,流动性风险可能使银行陷入无法周转的困境中,当银行所拥有的可用于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兑付客户的取款需要的时候,就会产生挤兑危机,甚至可能导致其破产倒闭。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巴塞尔委员会并没有就银行业的流动性安全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这就放任一些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且高度依赖于金融市场中的短期融资,这种批发性的短期融资风险较高,极易导致商业银行产生严重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金融危机之后,融资的短期批发渠道受阻,债务到期的时候便难以兑现偿还,流动性危机自然产生了。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化解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将与贷款规模相关的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引入商业银行监管体系,能够显著增强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预备性和防范性,这样一来,商业银行能有足够的后备资金来消化经济不景气时产生的损失,能在保证贷款的前提下提高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和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忠君.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中国银行业监管[D].西南财经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