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问题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6 17:20:2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会公共问题,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社会公共问题

篇1

专利保护主要就是指以专利法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一套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对于专利主体的相关利益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对于专利客体的利益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专利保护主要是用来平衡专利所有者、专利使用者、以及专利发明主体之间的相关利益关系,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约机制,以此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利。

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就是指涉及到社会公共生产生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主体的需求,简单来讲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就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它主要代表的是多数人的利益,同时,公共利益主要就是者社会为其所有成员努力努力争取的基本目标的综合体。

专利法具有十分明确的公共利益目的,主要是因为专利法在保护个人合法权权益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因为智力成果自身就带有相应的社会价值,对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由此看来,专利保护对于个人乃至整个社会来讲,都是不可或缺的。不断提高专利保护力度,完善专利法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专利法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机制

(一)保障社会公众对专利技术的接近

专利法在使专利所有者享有的专利权带有一定程度上垄断性,但是并未降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完全的隔绝,专利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社会大众对专利技术的享用和接近,这就使专利的垄断性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和谐关系,这种平衡机制的制约使专利发明者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的同时,享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成就感,对于技术的发明创作具有推动作用,社会公众有权利获取专利信息是专利保护过程中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关键所在,只有将发明的细节和重点与公众分享,才能使社会公众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参与到专利发明的竞争行列,并促使更多的人在原有发明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进、推陈出新,不断促进我国知识文明建设。

(二)确定专利保护的合理范围

篇2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依法以各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所谓民生中的“民”,指的是普通民众,即老百姓;“生”,指的是生存、生养、生活,而民生问题,就是指因普通民众在生存、生养、生活方面的正当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包括衣、食、住、行、用、教育、就业和生、老、病、死等方面的事宜。因此不难看出,民生问题的基本定义和内容决定了现代民生问题的解决对公民参与具有极大的依赖性,即公民参与能够有效地促进公共民生问题的解决。

当下,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这更是突出了基层治理的重要性。现实表明,变革着的社会迫切需要新的治理之道。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甚至在不同的城市或者社区,实现有效治理的具体途径各不相同。杭州市“以民主促民生”的工作机制的探索,给了我们很多鼓舞和启发。

二、 杭州市在解决公共民生问题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2000年至今,杭州市政府每年向市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企业等九个方面的参评代表发放1.5万张选票,面向全社会收集民众对于政府部门的评价以及意见建议。2006年至今,在各项考评和政府所进行的其他社会调查中,发现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物价”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参见表一)。

2009年初,杭州市委市政府在杭州日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考评网”,面向全社会发表了一份在整合10930条民众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报告》。与此同时,杭州市政府还把群众意见较集中、社会反响较大的几个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整改方向,向社会做出承诺,并接受群众监督。事后,政府征集市民对整改结果的评价,并将群众满意度纳入市直单位综合考评,形成了“评判―>整改―>反馈”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总体来看,杭州市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上的态度和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在最近四年所做的关于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评价上,杭州民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0%以上。由《望东方周刊》所做的全国性调查中,杭州市更是连续五年成为人民幸福感最高的城市,这不能不说是对政府工作最大的褒奖。

三、由杭州案例引起的对于全国民生问题的思考

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问题,只有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保持社会的安定、稳定、和谐。解决民生问题重点要做到:重民生、保民生、安民生、强民生、和民生。

杭州市“以民生促民生”的做法,可以说给全国其他城市做出了榜样,从全国来看,各级地市的民生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政府预算中的民生开支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民生开支加大却并不完全意味着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一定会提高。只有政府决策和行政过程对民众公开,请民众参与,用民主的方式来办理民生工作,切实做出政绩,为老百姓谋利,市民才能满意,工作才会顺利。

可以说,民众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参与到政府运行的过程中,是民主政治的原始动力。在利益主体愈发多元化的今天,民众参与政府治理的热情日益高涨,杭州市政府的做法启示我们,要想实现良好的政府治理,就应该积极回应民众的参与要求,将这种参与转化为政府创新的原动力,切实保障百姓履行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共同实现社会的和谐繁荣,保证民生事业的欣欣向荣。

参考文献:

【1】《2009年度浙江省民生指数与民生评价报告》,2009年

【2】《公民参与与公共民生问题的解决:对杭州实践的研究和思考》,余逊达,浙江社会科学,2010.9

篇3

(2)单向传播媒介。在以往政府发展过程中,传播的主要途径是报纸、电视以及广播,并且在政府公共关系中,这些传播媒介发挥重要作用,在传播信息、宣传方式方面,单向传播为政府公共关系的形成奠定了良好基础。伴随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虽然传播媒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报纸仍旧占据重要位置。但是,在政府公共关系建立过程中,通过报纸进行宣传,也存在很多缺陷。例如,报纸实效周期较短,在编辑报纸过程中,会带有编辑的主观色彩,无法确保报纸的客观性等等。

(3)双向传播媒介。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到来,为政府公共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相比于单向传播媒介,社会化媒体具有很多优势。例如,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机会逐渐增多,以及政府信息透明度提高。微博时代的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提供了便捷,使人们能够及时关注政府微博动态。

(4)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是确保政府公共关系的关键,并且在建立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在政府公共关系开展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政府服务理念的重要性,服务理念能够为公共关系的开展指明方向。社会化媒体的实现,沟通是其主要媒介,相比于传统媒体,社会化媒体能够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

二、社会化媒体时代政府公共关系优化策略

(1)转变观念。首先,在政府公共关系建立过程中,政府主体应转变以往观念,树立政府的服务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并且在公共关系活动过程中,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政府管理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经常进行交流与沟通。其次,充分利用社会化媒体的优势,在政府公共关系建立过程中,为使其获得良好的传播效果,要求公共关系主体应充分利用社会化媒体,依据活动对象的具体特点,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传播媒介,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到来,虽然能够让公共关系的传播获得良好效果,但是,在实际开展活动过程中,政府主体应注意表达方式,以增加亲和力。

(2)不断引进新技术。首先,政府主体应不断学习,能够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一个新媒介的产生,都有其自身独特的功能。因此,为充分发挥社会化媒体的功能,政府主体应熟悉和了解各个媒体之间的优势和劣势。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政府官员,大多存在网络恐惧心理,担心自己发表的言语,在网络运行过程中,会被恶意传播,影响到自己的职业地位。因此,为适应时展的需要,政府官员应深入细致地分析社会化媒体的利弊,不断扩展沟通渠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地学习新兴传媒技术。其次,转变以往行政观念。社会化媒体的实现为政府公共关系传播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政府官员应认识到在线服务的重要性。例如,奥巴马成功当选美国总统,社会化媒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奥巴马进入总统最后竞选环节时,相关微博数据显示,他的粉丝已经超过了310多万,这为奥巴马的成功当选奠定了良好基础。

(3)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首先,政府主体应保持与人民群众交流的畅通性,确保政府公共关系的顺利开展,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经常进行沟通,政府主体能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依据人民群众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解决对策。其次,社会化媒体的实现,政府能掌握社会舆论的主动权,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掌握社会舆论的主动权。政府在应对社会舆论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参与到社会化媒体议程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利于公共关系的社会舆论,政府应随时与人民群众交流,引导社会舆论朝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以建立良好的网络氛围。最后,利用社会化媒体,建立健康的网络文化。伴随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环境是人们生活中的虚拟空间,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有利于社会朝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多种因素限制,社会化媒体存在的缺陷,会为网络环境带来消极的影响,通过利用用户匿名性特点,在网络中,传播不健康信息。例如,凤姐事件,使人们的审美标准降低。因此,在网络环境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公共关系能够指引其朝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篇4

(一)城市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空间布局不合理。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城市各级政府在职能实施中仍不同程度存在着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偏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对关系城市居民生活的社会性公共服务缺乏足够的重视,供给不足,存在明显的“挤出效应”.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发展呈现出一个显著的特征,即城市区域面积不断扩大,但老城区人口聚居效应并没有减弱,新城区人口的分流作用没有显现。

(二)城市信息化程度不高,智慧城市需进一步发展。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是我国智慧型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各地智慧型城市建设步伐逐步提高,但是就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的信息网络建设参差不齐,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尚未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也未建立。

(三)社会公共服务人才总量缺乏,质量不高。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人力资源是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和配置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在社会公共服务人才培养方面,虽然有不少地方组织和公益性组织做了诸多工作,但是整体上人才培养意识还比较单薄。

(四)多元主体参与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亟待制度创新。首先,政府在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中“选择偏好”依然严重。其次,社会组织自身参与动力不足。第三,社会资金介入不足。当前,我国城市公共服务的运营资金主要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企业和个人参与较少,这一方面导致了城市公共服务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的运行效率。

二、城市社会公共服务统筹管理和政策衔接的制度设计与创新

(一)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公共服务治理。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的“共同繁荣”,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对接制度。可以采取建立“个人社会公共服务账号”和“全国性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目录”,两者相结合,突出个人在所在区域的贡献程度、发展特征以及地区对相应人才的吸引,废除地域之间的限制,保障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区域之间由于发展程度的不同,社会公共服务的标准也有所差别,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方面,可以建立相应的“政府补助基金”,缓解由于区域差异所带来的不同待遇。三是打造社会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的治理平台。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在城乡之间进行社会公共服务的统筹规划和布局。四是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消除户籍决定身份等级的功能,对户籍制度进行实质性改革,彻底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福利,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公平的享受各项社会公共服务。

篇5

 

一、我国民工荒的现状

中国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然而,在2004年却遭遇了严重的“民工荒”寒流,其原因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科学文化素质较低,与市场脱轨,满足不了企业用人经营需求,导致东南部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中小民营企业出现“招工难”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修订了《新劳动法》,制定相关的劳动保障制度等措施,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努力解决“民工荒”问题。但至今效果不尽人意。

农民工是我国各行业的主要人力资源。2010年,据中国社科院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

但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社会保障,世界各国经济放缓。而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制造业不可避免的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就业问题加剧。

来自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103个主要城市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从金融危机期间的0.85,大幅回升至0.97,接近2007—2008年的历史最高点。

而“民工荒”问题进一步凸显,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安徽全省缺工超过50人的企业达2300余家,缺工总数达到25万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江苏省辖市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岗位170.44万个,相比上一季度增长1.15%。与此同时,进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各类求职人员149.64万人,减幅4.51%。

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披露,今年湖北省劳务输出人数预计将缩减10%~15%,减少外出人员至少100万人,湖北省内的用工缺口约有60万人。

重庆的有关数据显示,有430万农民工在外地区就业,而今年重庆市内的企业对劳动力需求将增加55万,也出现大面积“用工短缺”。

广东省有关数据显示,广东省用工缺口达200万人以上,其中电子、帽鞋、服装等制造业普工需求达80%。

另据媒体报道,号称“鞋都”的温州企业普遍缺工也很明显,“以成衣、制鞋企业为例,普遍存在10%至20%的用工缺口。

严重的民工缺口对我国的中小企业造成严重打击,企业招不到员工,接下的定单无法完成,效益下滑,一些企业被迫关闭部分工场,以应对金融危机。

显然“民工荒”问题已成为了加剧我国社会矛盾,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症结。是当前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解决其问题刻不容缓。

二、导致民工荒的原因

1、农民工收入水平低下,而进城生活成本过高。

我国当前经济通货膨胀高达6.5%。生活方面,食品,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须品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居住方面,国家为了打压房价社会保障,限购、限贷等政策陆续出台。政府频频出招,却屡屡失手,铲草除不了根,治标治不了本。房价呈现出刚性上涨。受其影响,房租也出现大幅上涨论文提纲怎么写。

生活必须品及房租的价格上涨,直接剥削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民工,加重了他们在城市生活的负担。以浙江省为例,目前,外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浙江省一个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按照浙江省金华市的生活水准,一位农民工的生活支出为:租房200~350元,吃饭360~450元,其他开支,如水费、电费、交通费大约300~400元[1]。除去各项开支外,一个民工每月收入只剩下一半。而一旦农民工有子女上学或生病住院,农民工的收入将所剩无几。甚至还会出现举债的窘境。

在严重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压力下,农民工进城务工所付出的成本实在过高。有项调查表明84.2%的农民工都觉得“城里的生活成本太高而收入水平太低”。因此,大多数农民工趁着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的机遇,回流农村,留守一亩三分地,种些农产品,增加收入。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远远大于务农的机会成本。所以,农民工不愿意融入城市,导致“民工荒”。

2、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差,权益得不到保障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大多数中小企业国际订单减少,国际市场出现了萎缩。企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生存危机。企业工作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化等问题普遍存在。虽然《新劳动法》规定了农民工最长工作时间及对加班加点进行限制。但长期以来,农民工面临着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的老大难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依然得不到有力的保障。据劳动部们调查显示:44.2%的农民工劳动时间在9到12小时,10%的农民每天劳动时间在12小时,52.7%的农民工休息时间在4天以下,22.6%的农民工根本没休息过一天。而农民工的收入极低,月收入500元的农民工占到了15%,500到1000元占58%,1000以上的占27%[2]。

同时,虽然政府一直三令五申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但至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依然严峻。2007年政府责令用人单位为791万名农民工补发工资待遇62亿元,2008年为689万农民工补发工资待遇83.3亿元,2009年为93.5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0.66亿元,2010年又为70.83万名农民工补发托欠工资及赔偿金10.77亿元[3]。农民工是低收入困难群体,自身的利益又被侵害。使得农民工进城务工所付出的成本远远超出了收益,得不偿失。“民工荒”现象进一步恶化。

3、对于农民工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一直从事着繁重、肮脏甚至工伤风险较高的工作。农民工理应公平享受城市的社会公共福利;需要政府、企业给予医疗、失业、生育、子女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的保护,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居住、事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风险成本。但由于地方性法规不完善,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薄弱,政府对企业依法组织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强制力度不够。使得大多数企业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很好的落实,将农民工排除在保障体系之外。2010年企业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4]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农民工在城市生存,自身还要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严重的削弱了他们融入城市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导致了“民工荒”

从另一角度来看“民工荒”的出现是农民工对企业、社会不负责任的侵害其合法权益及福利,受到不平等歧视的反抗。呼吁劳资关系步入健康的正轨,期盼社会公平,促进和谐发展。

三、解决民工荒及促进我国企业转型的措施

1、政府要降低或减免民营企业的税率及融资贷款利息。

中小民营企业是吸纳农民工的主要载体,而大多数的中小民营企业的产品以出口为主。产品无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低,无品牌优势,产品的附加值极低。企业的利润只有3%到5%之间。其中,企业微薄的利润还得承担水费、电费、工人工资等生产成本。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极其艰难。而政府征收民营企业的税率高达17%,营业税高达13%。加重了企业负担。企业要改善民工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工工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同时,政府为了打压物价,回笼资金抑制住通货膨胀,政府连续提高存贷款利率及出台加息政策。增加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还贷成本及融资成本。甚至使得企业融资渠道发生断裂。出现中小民营企业“倒闭潮”现象。我国制造业环境出现了恶化。

曾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日本、韩国也出现了“民工荒”的棘手问题。而日本、韩国政府在政策上减免中小企业税率,并给予中小企业较低的贷款利率。降低企业生产及融资成本。使得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抓住其机会,大搞动漫、数码、IT产业科技创新。企业自主的进行产业创新调整,最后真正的摆脱了过去主要依赖廉价的动力来支撑企业存活的弊病,努力实现企业产业升级,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论文提纲怎么写。为日本成为一大工业强国奠定了基础,而韩国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日本、韩国的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政府如能减免企业税率,这不仅能减轻企业的压力,使企业节省更多的资金搞研发,提高科技水平。同时,企业的税率减轻,则生产产品成本便会下降。物价就会趋于平稳社会保障,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成本下降,则“民工荒”的问题会得到缓解。同时,政府如给予企业降低贷款利率,则企业的融资压力降低,资金得到充足快速运转,将提高企业利益,促进企业转型。

2、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各行业中,农民工自身承担着巨大的职业风险,而社会保障不完善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民工融入城市,造成“民工荒”的瓶颈。因此,政府应针对农民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政府要降低缴纳各种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农民工缴纳费用的负担,同时针对于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根据不同行业的事故风险程度,可以实行阶梯型保险费率。一部分由企业承担,另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支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降低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风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其次,针对农民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解除通货膨胀导致物价高,房租涨,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对于农民工低微收入的压力,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及基本医疗问题;最后,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规范企业用工。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外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非常低。如建筑行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高达74%,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没有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分别为66%、65.2%、63.9%、49.3%[4]。

一旦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常常维权无路。因此政府应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同时,要求所有用工单位或企业均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法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避免不公平待遇。而一旦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请求法律援助,政府要一律无偿提供。

3、加大对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

过去企业所追求廉价劳动力的发展模式已呈现出边际报酬递减的窘境。技术型人才是企业立足于未来激烈市场竞争社会保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而农民工虽是人力资源重要的组成部份。但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知识,科技水平达不到企业产业升级所需要的中高端技术型人才的要求,造成农民工被市场淘汰,导致了“民工荒”。

因此,政府应站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角度,加大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联合高职、高专院校兴办培训中心,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培养高新技术型人才,促进就业的培训体系,无偿对农民工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岗位培训。提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素质,使1.4亿的外出农民工转化为企业优秀的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资本技术构成,打破企业低附加值的传统劳动密集局势,增加企业效益。

加大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即可以解决民工荒的问题,又可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双赢”的局面。同时,农民工如能拥有一技之长可降低在城市的生活、就业风险,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信心,推动城市化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浙江在线新闻网站【OL】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1/02/24/017318712.shtml

[2]刘威.“民工荒”成因【J】.消费导刊2010

[3]潘家华,魏后凯.中国城市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8 21页

篇6

近年来,我国遭遇到地震、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在应对灾害的过程中,国内灾害救助工作体系在不断积累经验,慢慢地走向成熟。但是,也存在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要想在自然灾害救助效果方面有所提高,就必须要在救助机制、救助方法上有所改进,提高救助的专业化水平。其中,社会工作介入灾后救助就非常有利于灾后救助水平的提高。在国外,例如在自然灾害多发的美国、日本,社会工作介入灾后救助已是惯例,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形成了一套国际公认的救助模式。在国内,从5.12汶川地震开始,社会工作介入灾害救助已经开始迅速发展,并且取得积极的效果,但还有很多急需改进的地方。例如,国内的灾害救助制度不够完善;社工专业人才培养起步较晚,人才稀缺,队伍专业化水平不足;专业社会工作者对于灾后救助的介入程度还不够,没有取得有说服力的效果;专业社会工作在灾害救助方面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其作用及意义还没有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等。其中,在社会认同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受助者的不信任;受助者的需求和接受的服务的冲突;救助者自身的存在感普遍较低;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不够。

一、芦山地震灾后社会工作介入的现状

1、介入主体和途径

在芦山地震灾后救助中,社会工作者主要是依托着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进入到灾区进行救助活动。介入的主体和途径呈现多元化。就介入主体而言,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政府背景、民间服务组织(国内和国外)、高校背景(境内和境外)。以上救助组织介入灾后救助工作的途径大致分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民政部门注册批准、高校合作等几个主要方式。

2、介入领域

在芦山地震灾后救助工作中,社会工作服务开展顺利,在很多方面都取得积极的效果。其介入的领域覆盖面已经比较广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灾害救助、心理支持、能力促进、社区发展、医疗康复等。

在救助过程中,社会工作的介入强大了救助队伍,丰富了救助服务的内容。从精神、物质上都为受灾群众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在取得救助成果的同时,社会工作救助服务面临的社会认同问题还存在不少。

二、面临的社会认同问题

1、遭遇到受助者的不信任

首先,是受助者特殊的经历。由于地震灾害的影响,受助者自身和周围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心理和生理上都遭受到巨大的打击。强烈的安全感缺失,让受助者很难轻易地接近陌生人,这对于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带来很大的阻力。社会工作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服务。服务的顺利开展不仅要求社会工作者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也需要受助者在心理、行为上各方面的配合。

其次,是受助者对社会工作的不了解。在国内,社会工作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从相关理论教学上来看,开展力度还不够。从社会工作实践上来说,即使在香港、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城市,其工作的开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内地的社会工作开展覆盖面不足,民众认可度不高问题更为突出。芦山地震灾区地处偏远的西部,绝大多数受灾群众对社会工作了解甚少,几乎是闻所未闻。面对提供救助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受助者很难信任并给与配合。

2、需求和服务的冲突

受助者和服务者之间有一个需求和满足需求的关系。在现阶段灾后救助的工作中,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和受助者的需求上有一定的冲突关系,这种冲突更多是由受助者的认知水平引起的。在物质需求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链接各种物质的提供、资金的注入,为受助者提供灾后急需的食品、生活用品、医疗设备、重建资源等。对于物质提供的服务方面,受助者非常配合、积极。但是,针对受助者的不同需求,社会工作者会提供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服务。在精神需求方面,是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却是为受助者最不重视的地方。这主要关系到受助者自身的文化教育、认知水平。比如,针对灾后儿童的心理重建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提供心理支持、社会支持网络重建等服务。但是,在受助儿童家长的角度来看,处于学龄期的儿童需要的是学习方面的支持。父母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子女在学习上提高,而忽略了灾害对儿童精神层面的严重影响。

3、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不足

开展灾后救助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大多是外来人员。救助工作的开展需要受助者的配合,更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

由于目前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了解甚少。而像芦山这一类灾害发生地大多地处偏远山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非常低,致使灾后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得到的支持非常有限。另外,社会工作没有被政府纳入灾后救助体系当中,政府也没有主动与专业社工机构形成有力的合作。相比国外的服务购买模式,政府对社会工作服务则很少购买,使得社会工作服务在灾区的开展存在很多困难。很多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常常感到缺乏生存空间。在实际的活动开展中,当地政府大多持观望态度。社会工作者没有实质性的权力,很难参与到正式的救援系统中。这样一来,社会工作专业的工作方法,如针对社区发展的工作开展起来就非常困难。这些阻力的存在,直接影响到社会工作功能的发挥和作用的充分体现,而这种情况再次反过来影响政府对灾后社会工作服务功能和作用的认识。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社会工作开展阻力大——功能发挥不足——社会认可度低——政府支持不足——社会工作开展困难。

三、改善途径

面对以上灾后社会工作中存在的阻力,想要改善灾后社会工作面临的社会认同问题,我们需要从客观和主观双方面去改进。通过对芦山震后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借鉴相关研究成果,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1、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

要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除了一些客观的条件之外,更需要的是社会工作队伍自身服务水平的提高。只有在做好分内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受助者的肯定。同时工作的成效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信心,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自我存在感。有了信心、成就感,进一步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要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专业化水平的提高,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培养更多的相关专业人才。例如,一线的社会工作服务人才、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社会工作研究型人才等。第二,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一个专业的团队,需要把各类专业人才糅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协作的整体。这样才能从一线服务的开展到机构、团队的管理运行和后勤的保障上有效地展开,尽可能地避免目前国内救灾队伍中常见的专业技术问题、组织无序问题。我们需要这样一支组织有序的专业团队,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担当起灾害评估、介入方案拟定和实施、专业督导等任务,从专业技术层面更好地保障灾害社会工作开展的成效。

2、各地要开展适当的宣传,培养当地社工人才

在当下的多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迅速。面对广大民众对于社会工作的认知缺乏,社会工作者在做好分内工作的同时,对于工作成果可以开展适当的宣传活动。例如,加强电视新闻媒体对于灾害社会工作开展的报到,利用微博等途径进行适当宣传。这是一种正能量的传播,既可以宣传灾害社会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又可以让社会各界对灾后救援工作有所了解,让心系灾区的民众看到自己所奉献的物质、经济支持在灾后救助活动中取得的成果。这样一来,加强了整个社会对于社会工作的认识,让受助群众看到社会工作在灾害救助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从而增加对社会工作者的信任度,更好地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此外,在近年来灾害救助工作的实践中,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个人、家庭、学校、社区等领域取得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形成了一定程度上“本土化”的服务特色。社会工作来源于西方,国内灾害社会工作大多是借鉴国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主要依靠的实践者都是“本土力量”。因此,加强本土人才队伍的建设是急需的。在开展救助工作的同时,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培养当地的工作人员。这样既扩大了救助队伍,又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这种培养当地人才的思路有助于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长期性、稳定性,避免专业队伍撤离所造成的影响。

3、加大相关制度性建设

目前,社会工作还没有被列入政府灾后重建的相关规划中,政府也没有主动与相关机构形成有力的合作。面对如此困境,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改善:

第一,健全相关法律、政策支持。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灾害社会工作的开展一直处于领先水平。这不仅因为其相关理论发达、专业队伍实践能力过硬,国家从法律、政策上的支持也是关键的一个环节。例如,在日本,所有的防灾、抗灾活动都是有法律为依据的。其相关法律体系从灾害预防、防灾规划、灾害紧急应对到灾后重建都有覆盖。

为了社会工作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开展有法可依,社会工作者的权力有所保障,减少不必要的阻力,相关法律的完善就势在必行了。

第二,将社会工作纳入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从宏观层面来看,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将社会工作纳入国家灾害救助体系,有利于形成以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从而做到灾害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统筹兼顾。同时,明确了社会工作者在灾害救助中的角色、地位,保障了社会工作者的相应权力,以便社会工作者更高效地参与到灾害救助工作中。

第三,形成政府与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在香港、广州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模式已经比较成熟,并且运行良好。在内地,这种购买服务的合作模式可以作为灾害社会工作的借鉴。从过往几次灾害社会工作的经验来看,社会工作服务在灾区的开展弥补了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不足。但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生存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在救助初期,社会各界的资金、物资注入相对充足。但一段时间后,随着社会关注度的减少,服务机构就面临着资金短缺导致的生存问题。如果有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的资金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会更具有可持续性、稳定性。

由此看来,形成政府和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各尽所能、整合资源,从而更高效地推动灾害救助和重建工作。

【参考文献】

[1] 方茜.日本灾害管理之"防灾"[J].现代人才,2008.3.

[2] 李娟.日本的防灾抗灾机制与灾害救助中的社会工作[J].社会工作,2010.10.

[3] 首姝嫚.社工介入灾后救助的思考[J]. 社会工作,2011.6.

[4] 谭祖雪,杨世箐,张江龙.社会工作介入灾害救援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2011.2.

[5] 韦克难,黄玉浓,张琼文.汶川地震灾后社会工作介入模式探讨[J].社会工作,2013(1).

[6] 王思斌.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8.

篇7

社区涉“黄赌毒”现象突出,主要存在聚众赌博、站街招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办事处协调辖区派出所多次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存在整治过后,“黄赌毒”现象容易死灰复燃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价值观”错位,贪图享受。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错位。一些人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到了大量的物质财物,他们往往“饱暖思欲”、不追求高雅文明健康的精神生活,而是贪图骄奢逸、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

(二)“利益观”驱动,铤而走险。由于有了“黄赌毒”的消费群体,大量从事“黄赌毒”经营的场所应运而生,并在“利益观”的驱动下,有愈演愈烈之势。经办事处和辖区派出所多次集中打击整治后,该区域从事“黄赌毒”人员的行为从公开转为地下,行事更为隐秘,并有专人在街口等部位负责望风报信。

(三)“社会观”影响,打击不力。由于辖区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无力”去管。该辖区有常住人口36000余人,流动人口10000余人。辖区派出所镇江寺派出所现有警力17人,40岁以下民警仅5人,50岁以上民警5人,年龄结构老龄化,加之辖区事务繁忙,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导致管理上“心有余而力不足”。社区、梨园街的建筑大都为老旧的开放式小区,社区内小巷四通八达,居住人员情况复杂,治安情况复杂,也为管理带来了不少难题。

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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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主管会计,长安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工程硕士。广西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F5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10-0038-03

2010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已达到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4万公里,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45万公里,以“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为重点的国家公路主骨架建设基本完成,全面缓解了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状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实施的收费公路制度对我国公路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公路建设用20多年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一般需要40年才能完成的发展历程。尽管收费公路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意味着收费制度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特别是最近媒体上甚至出现“路桥收费再现暴利神话,利润超过房地产业”、“物流业内认为路桥费成为物流发展瓶颈”、“政府应从路桥利益中抽身,取之于民用于民”等观点,再度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收费公路政策的质疑。

笔者认为,收费公路存在的诸多问题或许与收费信息公开程度有限、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收费公路政策过于原则、各地在政策执行上情况不一、政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有关。但是看待公路收费问题应持理性态度,不能因为收费公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就否定收费公路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是正视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提高政府对普通公路的财政投入、完善政策、加强行政监督等方式加以解决,缓解因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继续发挥其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官作用。

一、收费公路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 收费公路促进公路发展

收费公路对公路建设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国高速公路从0到74000公里,位居世界第二,其中95%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法律建设的,完全靠财政出资建设是不可能完成快速发展的任务并取得如此成就的;--是中国的普通公路(其中包括农村公路)从改革开放前的70多万公里发展到现在的390多万公里,主要靠行政性规费和财政支持建设,如果收费公路占用这一资金,公路里程是不可能快速增长的,因此,收费公路支持了普通公路的发展;三是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公路技术等级主要是三级以下公路,只有少量的一、二级公路。现在从高速公路到一、二、三、四级公路都有,其中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是靠收费公路政策、法律建成的,因此,收费公路促进公路结构更为合理。

(二) 收费公路推动政府明确义务

公众对收费公路的不认可主要是认为公路是社会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部门通过财政资金安排来提供,而不应该通过市场进行配置。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的多种原因,公众道路需求与政府义务始终没有划定分界。收费公路政策、法律的出现,促进了政府明确自身的义务:建设养护普通公路是满足公众人人享有交通权的普遍,政府承担资金保证义务;建设养护收费公路是满足快速和舒适交通的选择,由选择的社会成员承担费用。

(三) 收费公路有利社会公平

政府财力的本质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财富,应用于建设养护公路时必须要兼顾公平、效益和效率。何谓公平、效益和效率?就是兼顾有车人与无车人的利益,如用大量政府财力建设公路,可能形成有车人无偿使用无车人的财富。还要兼顾特殊需求与一般需求的利益,如使用政府财力养护北京机场路,可能形成用不乘坐飞机的公众的财富去满足高消费的航空乘客的需求。收费公路政策、法律将公路分成不收费的普通公路和收费的高等级公路,由政府财力和社会成员分别负担,是这两个兼顾的典范,从这个意义上讲,收费公路促进了社会公平。

(四) 收费公路促进交通事业发展

中国已经步入机动车出行时代,由此所产生的交通拥堵、事故、环境污染等也不可避免。由于土地和能源是有限的,因此改善和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是世界性难题。如何发展高效交通,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法律,其中都包括了收费公路。这是由于当某种产品成为稀缺时,反映价值规律的价格杠杆必然会产生。以北京机场路为例,如果取消收费则可能将其变成又一条拥堵不堪的京顺路,通过收费减少对路的需求,保障了急于赶飞机的乘客有一条尚能通行的公路,从这个意义上讲收费公路促进了交通安全畅通。

二、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

2009年1月1日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规定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交通规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截至2009年5月1日,中东部12个省份已经全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公路里程7.08万公里,共撤销收费站点1263个,占全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总量的65%。西部欠发达地区将由各省、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改革实施后,引起公众争议的收费公路等级不合理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然而收费公路仍存在以下几点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 部分收费公路尤其是经营性公路收费标准过高。收费期限过长

在我国东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利用收费公路政策发展公路建设事业较早,但同时由于我国收费公路制度建设滞后等种种历史原因,存在着经营性公路收费标准偏高、收费期限过长等种种问题。以广东省为例,广深高速公路曾经因为高速公路超期限收费被告上法庭,并爆出惊人的利润:1997~2009年广深高速收取通行费累计超过300亿元,是初始投资122亿元的近2倍。这个数据并未考虑公路的运营养护成本和相关税费、管理费用,因此结论未免有误导公众之嫌,而收费公路信息不够公开也是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之一。另一个例子三水大桥是佛山市三水区一座横跨北江的特大斜拉式桥梁,始建于1993年,1996年1月正式通车。从通车时的1996年到2049年,收费时间长达55年。截至2010年,该大桥扣除全部初始投资及经营管理税费后已实现净利润7000多万元,在到期的2049年以前的39年内预计将实现14亿元的利润。尽管如此,不同收费公路因地理位置、技术标准不同,经营情况也不尽相同,例如广东省西部的部分经营性公路也存在入不敷出的现象。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

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对于从1984年开始实施利用收费公路政策发展公路事业的行为来说,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不免显得有些姗姗来迟,况且对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及收费标准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合理回报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对过去存在的不合理收费期限及标准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在这些存在问题上,既有历史条件的原因,也有政府方面的责任,还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二) 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

2008年2月27日审计署第2号公告《18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中对收费行为的不规范问题提到:“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具体行为包括: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经营权转让程序不合规,一些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不经评估或压低转让价格等对外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三) 收费资金管理不规范

部分地方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的收费成本较高,收费公路营运管理费用开支比重较大,甚至存在收费养人的现象。

(四) 部分地区收费公路债务负担过重

一些地方政府因财力有限,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很少,过度依赖“收费还贷”政策建设收费公路,造成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债务负担偏重,在隐含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的同时,产生负面社会影响。在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实力薄弱,一般财政预算支出远远超过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支出主要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2003-2008年我国公路建设资金构成中,通过贷款形成的投资占公路建设总投资的平均比例为40%左右,西部落后地区比例远高于这一数值。西部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车流量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大部分地方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扣除运营养护费用后通常不足以偿还债务利息,更谈不上还本,通常需要借新还旧偿还本金,造成了政府还贷公路的债务规模越滚越大。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要进行全面审计,表明了国务院对有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问题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目前西部地区的公路建设债务问题已非常突出,由于政府还贷公路还贷能力的削弱以及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市场化发展,导致债务速效风险进一步加大。

三、解决现阶段收费公路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 加大财政对普通公路的投入力度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财政收入翻了20倍,国家财力日渐雄厚,仅2003年至2008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就由21715亿元增加到61317亿元。建议国家可以将每年中央财政增量的一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特别是在政策上和资金上对西部不发达地区倾斜,以缓解西部地区债务过重的风险以及缩小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各地方政府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公路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作用,明确政府在公路建设中的义务,切实加大财政对公路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比重,减轻车辆通行费对社会公众的负担,真正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 建立规范并具有操作性的公路收费特许经营制度

要解决由于政府还贷公路过度利用贷款修建公路出现的债务负担过重、银行风险等问题,公路收费特许经营制度无疑是一种较理想的方式。我国在福建省泉州市刺桐大桥、湖北襄荆高速公路和广西兴业至六景高速公路等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试行了“BOT”模式取得了成功,但该模式的推广还存在法律、政策不到位,投资风险较大等障碍。因此,建立规范并具有操作性的公路收费特许经营制度,消除因政策、法规制度不健全带来制约发展的不利因素,是当前政府部门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 解放思想,拓宽公路筹融资渠道,引入民间资本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原司长许如清同志在2009年全国交通运输财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研究探索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和机制。研究探索将中央投资作为项目补助资金吸引民间资本投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机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考虑将政府投入仅作为补资金处理不追求回报,民间资本在扣除政府补助资金后,只考虑自身部分的收益,不考虑政府资金的收益,这样使本来不具备财务效益的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变得相对具有吸引力。

篇9

2011年1月中旬,《天天315》节目连续报道家乐福玩价签戏法,欺诈消费者,引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高度重视;2011年3月下旬,联合利华多次通过媒体发表涨价言论,这些行为引发了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扰乱市场秩序。以上两个事件在2011年都引起了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笔者认为,在华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弱化有加剧的趋势,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对这种行为予以遏制。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公司社会责任”是20世纪人类经济活动高度发展后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1924年由美国人谢尔顿在《管理的哲学》一书中最早提出。他明确地提出企业除了追求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利润外,还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成本即社会责任。随着近年,环境保护和消费者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公司社会责任受到了高度的关注。

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乔治・恩德勒在《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一书中指出,企业的责任应该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等三个方面,只有做好上述三个方面责任的企业才是一个平衡的企业。

二、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弱化的表现

(一)行贿形式多样化

商业行贿属于不正当竞争,扰乱公平原则。大多数国家都将其列为打击对象,如美国专门设立了《海外反腐败法》,禁止一切贿赂行为。我国商业贿赂行为本就比较常见,跨国企业本应凭借雄厚的实力和先进的企业文化来净化东道国市场,现在却打着适应中国国情的幌子,进一步恶化了中国的商业公平环境。2010年6月,强生公司被曝行贿药监局副部级官员;同年,IBM被曝在华设有行贿基金,向中国官员提供海外旅游、娱乐和不恰当礼品等行为。

(二)涉嫌垄断东道国市场

跨国企业凭借自身强大优势,通过控制原材料渠道、低价倾销、并购东道国企业、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借口限制技术扩散等手段打压东道国企业,达到垄断目的。如迄今为止,我国大部分的食用油生产都掌握在嘉里粮油和益海粮油这两家外资企业手上,他们大量进口美国转基因大豆炼油,而不购买中国传统的东北大豆,导致中国豆农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三)侵犯劳工权利

在外企,违背劳动法的现象并不少见,如长期延时加班却没有加班费、缺乏劳动保护、歧视女工、侵占公休日、人为压低工资等,尤其以外资生产型和加工型企业更为多见。如富士康“跳楼”事件就是极端例证。公司形象的重塑是艰难的,富士康内迁四川,仍然为招工难犯愁。

(四)利用招徕定价,玩标签游戏

招徕定价本是企业定价策略中的一种常规形式,本意是通过一些商品的较低定价来吸引顾客光顾,进而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但在一些大型的外资超市中,却玩起了标签游戏。如标签上实行招徕定价,POS机结账时却是原价;玩数字游戏,通过人为放大或者缩小标签上的价格数字,来诱导消费者购买等等。这些手段都是利用人们对外资超市的信任,而在结账时忽视对价格的检查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五)制造涨价舆论,破坏交易秩序

在通胀周期里,厂家利用人们对涨价的担心散布涨价舆论,导致消费者提前购买,从中获利。这次联合利华就多次通过媒体,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言论。这些行为导致人们的恐慌,进而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的事件,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遏制在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弱化的措施

(一)借鉴欧美法律,健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保障体系

法律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基准,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是强化大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本。欧美很早就开始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如欧洲规定对转基因食品必须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美国通过《海外反腐败法》,防范和打击可能出现的企业腐败行为。立法的初衷为了防范社会责任弱化的行为出现,当然也包括出台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欧美,一旦企业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行为,将会受到极为严厉的惩罚。

相比国外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的罚款,国内相关法规对这些跨国名企的约束力实在是太过于微弱,甚至根本不足以对跨国公司的失德行为构成约束。如家乐福被顶格处罚50万,而这50万也许仅仅是家乐福门店一天的营业额;联合利华的200万罚单也可以从其涨价舆论制造的抢购潮中得到报销。法律的执行和监督不力,违法而没有得到严惩,犯法得到的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 “整顿时间短,处罚金额少” 是中国有关部门治理跨国公司企业失德行为的主要特点。

(二)加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

跨国大企业能走到今天,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企业对于社会公众需求的不断满足。我们可以发挥社会公众这一压力集团的效果,通过“用脚投票”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监督,同时,利用新闻媒体的敏锐嗅觉迫使跨国企业调整其经营行为从而成为其他企业的榜样。

(三)发挥传统道德力量,制约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弱化行为

儒家“十德”―“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仁”意味着“仁爱,有权利就要有救济”。儒家创始人首先认为,“耻,乃人禽之别也”,在如此认识的前提下,又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治国之道。民若“”,政与刑再多、再重,也难以抑制犯罪率的攀升。现实生活中一旦公司或者公民能够“有耻”和“自律”,就会自觉自愿地按照社会规范的要求调整自己的行为,社会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在华跨国企业不断地标榜自己进行本土化战略,那么企业文化的本土化可能更能使他们融入中国社会,得到社会认同。

(四)开展社会责任培训,强化跨国企业社会责任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已有30多个年头,经过这么多年的本土化,在华跨国企业内绝大部分员工甚至是高管都已经是中国雇员了。而在一些出现社会责任弱化的外企中,中方雇员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他们身为中国人,但却由于利益为外方服务,一旦价值观出现扭曲,可能成为所谓的“香蕉人”。因此,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有义务定期组织外企中的中方高级雇员进行企业道德方面的培训,让他们成为外企自律的有利监督力量,同时从自身做起影响周围的人,净化商业环境。

(五)施加政府影响力,在外企中建立工会组织

工会是基于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代表劳方与资方谈判,获得相应的福利。在外资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有利于增加中方的话语权,同时也能有效的减少企业对于员工权利的侵害。

在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弱化的事件近期不断被媒体放大,关注度不断提升,如不及时进行约束与防范,这些所谓的“成功者”很可能会被国内众多民营企业所效仿,进一步加剧我国商业环境的恶化,伤及我国经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因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企业行为,更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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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薛新国.在华投资跨国公司弱化社会责任的问题探析[J].《中国市场》,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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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方祺江.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9):321―322

篇10

图书馆社会合作公共服务机构

[分类号]G259.23

本课题研究重点之―便是通过考察图书馆与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服务衔接及互补关系,明确图书馆发展的现有合作状况和未来战略协作发展方向。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预测试进行问卷初稿调整,随之面向全国范围的图书馆外部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机构”)正式发放问卷并借助SPSSl3.0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

1 问卷基本情况分析

问卷利用项目组成员的社会人际网络进行发放,时间为2008年4月至10月,方式主要是电子邮件、纸质邮寄以及调研者实地调研当场收集数据,共发放问卷320份,有效回收170份,回收率为53.1%。

本次有效问卷的来源地区涵盖全国22个省份(限于篇幅未列出明细表),并具有一定的区域倾斜。总体上,我国北部地区、南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样本量较多,而西部地区相对较少。根据行政区划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分为三类,有效问卷地区分布数量是:发达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北京、上海、天津7省市)共有频数77,占全部样本量的45.3%;中等发达地区(河北、辽宁、河南、吉林、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云南10省份)频数80,占47.1%。欠发达地区(山西、陕西、青海、贵州、广西5省份)频数13。占7.6%。其中发达地区和中等发达地区所占比例较高。

问卷来源中,文教卫体事业和政府机构分别占55.3%和20.0%;商业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分别占13.5%和7.6%;社区服务以及驻地部队分别占1.2%和0.6%,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图书馆与各类机构的合作情况目前尚不理想。从问卷来源单位所处的行政级别看,基本上集中于县级以上单位(地市级频数61,占35.9%;省级46,占27.1%;国家级30,占17.6%)。县级及乡镇(街道办、社区)单位的问卷回收相对较少(县级21,占12.4%;乡镇7,占4.1%;其它2,占1.2%;缺失3,占1.8%)。

2 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服务状况分析

2.1 服务范围与服务条件分析

本次调研结果显示,有近一半的公共服务机构其服务范围是“本机构人员”和“本地所有人员”。比例分别为45.3%和38.4%,服务于“本地常驻人员”和“有本地户籍人员即可”的比例很低,仅占2.5%和1.9%。另有11.9%的公共服务机构选择“其它”。从服务条件统计数据看:为用户提供“无偿服务”频数70,比例占到最高41.2%;“需要登记”和“需要办理借书证”分别频数为55、39,比例分别为32.4%.22.9%,处于中等水平,说明大多数类似图书馆的文化服务机构还是需要―定的条件才可使用,反映了对本单位信息的保护态度。“证件和押金都不需要”用户提供的机构频数为12,比例较少只占7.1%。提供“有偿服务”的频数为33,占19.4%。“需要一定押金”的频数为13,占7.6%,将两者合并,需要用户付费的机构占到了27%,可见用户获取信息时需要付费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值得公共服务机构思考的是:信息服务是否应收费,哪些机构、何种服务可以收费,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的界限在何处。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这种界定既是必要的也是亟需明确的。

从各单位的对比情况来看,文教卫体事业单位的限制性条件最多,即需要办理相关证件、交纳押金或进行登记等,而且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信息服务机构限制行为虽然有利于文献和读者管理,但却提高了资源接触门槛,降低了读者利用的便捷性。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构中,合理配置资源,简化服务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应是主要的发展方向。

2.2 服务目的分析

调研数据如表1所示:

其中,为本机构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依然是各公共服务机构服务的基本出发点,共计占57.6%的比例。同时,为社会公众无偿服务和为具体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比例也分别占23.2%和15.8%,而为特殊群体或弱势群体服务的比例则较小,为3.4%。从公共服务机构的具体性质来看。政府和文教卫体事业单位较之其它部门更关注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尤其文教卫体事业单位作为社会最大的公共事业组织,在社会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其服务目的能较好地兼颐机构内外人员,采用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相比之下,科研院所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力度还有待增强,为本院所人员提供服务占有绝对比重。值得关注的是,商业、服务企业的信息服务,其针对具体用户开展有偿服务的商业性特征在本次调研中并不显著,而同样是把对内信息服务作为工作的重心。可见,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受众面仍不够广泛,在思想观念和具体行动上仍未真正实现全民平等服务。图书馆的外部合作环境在客观匕并不理想,很多公共服务机构更为关注自身内部的信息服务满足,而较少关注机构外社会用户的需求,从而较难产生联合服务或互助服务的意愿。

2.3 公共服务机构中图书馆拥有及使用状况分析

在本次调查收回的170份有效问卷中,关于公共服务机构是否拥有自身的图书馆或类似的信息中心的调研结果显示,有67.3%的机构回答“是”,32.7%的机构回答“否”。而在问及是否还利用过外界图书馆时,有47.3%的机构回答“是,但很少”,27.9%的机构回答“是,经常”,有共计24.9%的机构回答“否”或“不清楚”。进一步的数据交叉分析如表2所示:

其中,拥有自己的图书馆或信息中心的机构使用过外部图书馆的比例远高于没有自己图书馆或信息中心的机构,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一个机构拥有自己的图书馆或信息中心有助于增强员工的信息意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即使存在相当数量的各类机构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存在仍是极有必要的,因为单纯的个别机构图书馆还是难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3 公共服务机构与图书馆关系分析

与图书馆合作较为密切的单位主要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文教卫体事业单位等。可以看出相似的服务性质和资源优势有助于彼此服务功能的认同,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资源共享及合作服务的效果。比较突出的是商业、服务企业与图书馆的合作比例很低(17.4%)。虽然在调研前已预想过图书馆与商业、服务企业的合作不会很密切,但是调查结果仍低于预期水平。大部分的图书馆合作对象仍局限于主管部门,

如政府,或者是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与外界的商业机构接触并不够广泛。这些信息为构建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两种思路:①借助同质性的行业合作关系,强化当前的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能力;②突破行业合作,注意开拓异质性网络,加强与商业化信息服务机构的资源互补,借鉴商业性机构的灵活的信息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整体能力。

3.1合作效果分析

在具体分析与图书馆合作效果评价方面,大部分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了肯定。结果显示,有66%的单位认为与图书馆合作“很好,有助于彼此取长补短”,有近1/3的单位认为“还可以,达到了一定的合作效果”,只有3%的单位认为和图书馆的合作流于形式。总体而言,与图书馆有过合作的单位基本都给予了好评,这为图书馆今后扩大交流合作范围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如表4所示,在合作单位中,政府机构、科研院所、文教卫体事业单位、学校给出的好评比例相当,商业、服务企业认为与图书馆的合作较多地处于“还可以”阶段。调研数据还显示出当前社区服务领域与图书馆的合作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需要注意避免政府机构的一般性行政指导等,以免使合作流于形式。

3.2 合作途径分析

调研结果如表5所示:

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与图书馆的合作领域重点在于“资源共建共享”,这说明资源丰富仍是图书馆的核心优势,开展更广泛的资源共建共享有助于促使图书馆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图书馆在专业人员配备、信息资源利用、用户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可以为相关机构提供培训和相关服务。“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也拥有相当的比例,显示了图书馆在这些方面的优势。同时,各类机构也与图书馆开展有“项目合作”业务,通过协调共进、合作互补,能较好地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读者服务”尚未在合作中占有优势。今后图书馆应加强与公共服务机构在读者服务方面的合作。

3.3 缺乏合作的原因分析

结合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现状可以推测,当前图书馆与外部公共服务机构,即使是同行业的各级图书馆之间,都缺乏足够的协调合作关系。本次问卷对相关部门没能与图书馆进行合作的原因进行了调研,结果见表6。

明确指明没有必要合作的观点占据了最高比例(15.3%),反映了图书馆的社会认可度依然很低,其功能、作用并没有被社会所熟知,图书馆进行外界积极联盟的主动性意识较差,这种自我发展的定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与外界的沟通。如公共服务机构中认为有必要合作或曾经有过合作行动,但在实际操作中遭遇困难的观念比例共占15.95%,有必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简化公共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程序,提高机构运作效率,加强横向联系。还有少部分观点则认为自身与图书馆存在着竞争关系,无法合作(0.65%)。其实,以公益为宗旨的图书馆在具体的运作方式中同样可以借鉴学习商业性机构的有效做法,同时可以利用社会效益、社会形象、社会责任感等方式说服商业性机构共同参与公益,让竞争对手转化为某种层面上的战略同盟。

3.4 竞争情况分析

对公共服务机构与图书馆竞争关系的考察结果发现,被调查单位大多数与图书馆不构成竞争关系,占被调查总数的84.7%,只有7.6%的被调查单位与图书馆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与图书馆的竞争点多集中于服务项目和设施上,基本上是基于图书馆现有的信息存储、传播功能和服务大众的宗旨而产生的,服务质量和读者数量及环境等所占比例较小,图书馆在这方面并不特别具有竞争力。图书馆提升自我竞争力应更多地将传统的信息优势加以强化,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和环境的舒适度,增加对读者的吸引力。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服务机构与图书馆最大的竞争点不是费用问题,而主要集中在服务内容、质量和环境等方面(见表7),因此,免费只能作为图书馆的基本标准,而不能成为图书馆提升竞争力的主要途径。

4 公共服务机构内外部环境分析

4.1 公共服务机构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

调研结果显示,对于目前国家所提倡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较普遍地认为“是个很好的机遇,可以给本单位工作带来新思路”(频数108,占67.5%),主要集中于政府机构、科研院所、文教卫体事业单位等公益性机构,他们都明显地受到国家政策的鼓舞,认为有助于自身的发展;另有一部分单位在认可机遇的同时却感到“对本单位影响不大”(频数42,占26.3%),比如商业、服务企业,他们中选择“机遇”和“影响不大”的比例相当,均为43.5%,总体而言,这个数据显示出商业机构要比预想中更关注公共文化建设的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应该将对商业领域的影响也概括其中,以扩大整个社会的信息服务效应和合力。另外,还有5.6%的单位持观望态度,目前还不能断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本单位的影响。只有0.6%的单位认为这会加剧单位的外部竞争,产生消极的影响。

4.2 公共服务机构对服务预期改进措施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公共服务机构较普遍地把未来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方面:加强服务理念、水平、态度等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扩大信息服务范围。但关于费用方面的调整却并没有得到相当关注。这同样说明了一点,费用问题已不再成为影响用户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而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则关系服务质量,进而影响到用户的切身体会,是现阶段和未来工作中需要特别留意的改革方向。尤其重要的是,公共服务机构对于业务拓展都表达了共同的心声,如“扩大信息服务范围”、“加强与其他文化机构的合作”、“增加服务项目”等的选择比例很高。加强相关单位的合作联盟,进行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应是业务拓展的一个重要渠道。

4.3 公共服务机构对于其他部门的期待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参与此次调查的公共服务机构在对其他部门提出期待时,将“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频数108,占63.5%)和“与其他部门开展信息共建共享活动”(频数103,占60.6%)放在了重要位置,资金和信息资源问题成为最主要的期待。其它依次为:业务支持和指导(频数75,占44.1%);信息公开(频数54,占31.8%);无所谓(频数4,占2.4%);其它(频数1,占0.6%)。这就需要图书馆进一步挖掘自身信息资源建设能力,以争取获得更多的外部合作机会。

5 公共服务机构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性

公共服务机构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其次是文化部,图书馆的重要性排在第三位,如表8所示:

政府和文化部作为政府机构,起着引导、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图书馆的重要性在本次调查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绝大多数的被调查单位肯定了图书馆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大作用。相比之下,社区馆的重要性还没有被充分的认识,

只有不到1/3的人认为社区馆是很重要的,而且有25.3%认为社区馆的重要程度“一般”。但其他诸如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社区馆等与图书馆类似的部门,他们的重要性则不太陂看重。如认为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的重要的比例都在30%左右徘徊,而认为这三个机构重要性一般的比例则在21%~25%之间。整体而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理清各公共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资源建设不浪费、各机构职责明确不冲突,更好地支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

6 结论

通过对发达和中等发达地区中县级以上为主的公共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范围、条件、目的、与图书馆的合作关系及评价、合作渠道和合作期待、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自身和相关部门定位的认知等多个层面的考察,大致明确了图书馆未来合作发展的一些思路:

简化服务条件或资源利用的机制门槛。与图书馆一样,公共服务机构在提供信息服务时一般要求办理证件或交纳押金,这些重复的办证程序如果能够借助“一卡通”方式或更自由的进入方式进行,不仅有助于用户便利地利用各机构之间的资源,而且还能大大克服用户在信息获取期待中的畏难或抵触心理,提高用户的资源亲切感。

加强资源合作,提高对内有效服务。与图书馆的公众服务目的相区别的是,每一个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重点首先都是满足内部人员的相关信息需求,大多拥有自己的图书馆(室)或信息服务中心,尤其是科研机构和文教卫体事业单位。但这些机构都认识到图书馆的资源优势,与图书馆资源、培训、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合作关系,并对合作效果和未来期待都给予了一定的肯定。但调研中也发现不少机构在如何开展有效合作方面顾虑重重,图书馆应该尽快走出体制障碍,采取更为主动的姿态,以多种灵活方式帮助缔结合作盟约,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更有效利用。调研显示,对内的有效服务能够促进用户在很大程度上利用外界图书馆。反过来,图书馆如果想要吸引更多的社会用户,则可以借助延伸手段帮助各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信息服务工作,让用户保持对信息服务的期待和信赖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