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治与哲学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6 17:20:3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济政治与哲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经济政治与哲学

篇1

一、福柯的刑罚政治经济

对于人类社会中刑罚方式的变迁,许多人都乐于将其概括为一个“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并由此而赞美“启蒙和人性发现”的伟大。但对于以冷酷思想和锐利思维而著称的福柯(Michel Foucault)来说,这种温情脉脉、似是而非的人道主义论调显然是不够深刻的。因为据他考证,在欧洲近代刑罚史上,从酷刑转向监禁的过程相当短暂。虽然公开的酷刑在17世纪还非常盛行,但进入18世纪特别是中期以后,往昔热闹非凡的公开处决几乎都销声匿迹了,那种惨烈壮观的断头台场景再也难觅踪影。为什么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刑罚会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这种转变意味着什么?除了“启蒙”和“人性”之外,还有没有更深刻的原因?这正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1]一书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历史问题。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福柯根据许多不引人注目且少为人知的边缘史料,细致地梳理出了三种刑罚权力运作机制:“酷刑展示与公开处决”模式、“传播惩罚符号表象”模式、“监禁”模式。他指出,在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着“酷刑展示与公开处决”、“传播惩罚符号表象”和“监禁”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它们分别以旧式君主制度、惩罚表象和强制制度为基础。在君主制度中,刑罚是君权在众目睽睽之下制造强烈恐怖效果的一种报复仪式,是君主及其权力的物质表现,但这种权力不连贯、不规范,总是凌驾于自身的法律之上。在惩罚表象中,刑罚被视为使人重新获得权利主体资格的程序,其采用一系列被编码的符号和表象,并使之在民众之间得到迅速和广泛的传播,从而阻断犯罪。而在监狱制度中,刑罚则被视为对人实行强制的技术,其以一种特殊刑罚管理权力的建立为先决条件,通过在习惯、行为中留下痕迹而训练肉体。

这三种模式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力策略和技术:第一种模式基于旧式专横的君主制度;第二种模式基于惩罚的符号技术;第三种模式基于教养所的强制制度。通过阐述和分析三种刑罚模式之间的转换过程,福柯向人们展示了他从众多史料中提炼出来的刑罚政治经济学———在刑罚日益宽松的现象背后,并非温情脉脉的“人性和启蒙”,而是刑罚作用点的微妙转换,即从“鲜血淋淋的肉体”到“精神和观念”再到“驯顺的肉体”。这种转换的实质是刑罚权力策略和权力技术的转变,是国家权力对个体的征服和控制方式的转变;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部刑罚史就是一部国家权力对个体征服、控制和利用的历史[2]27-34。

毋庸置疑,福柯对刑罚史的这一发现和概括是惊世骇俗的,并且犀利睿智。但是,除了活着的个体外,福柯的刑罚政治经济学并没有涉及国家权力对自杀者的态度。而在欧洲,尤其是英国,有大量历史事实表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国家权力的触角甚至还延伸到了自杀者的尸体和财产。这应作何解释?在发掘和梳理相关史料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这一问题同样可以用福柯的刑罚政治经济学来进行解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扩展了刑罚政治经学的视野———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的兴起,权力通过惩罚或宽宥自杀者(尸体和财产)而对活着的个体进行威慑、控制或利用,与此同时权力也进行自我调整,从而使个体的存在和发展与国家权力的转型和发展相契合。

二、英国法中自杀者的罪与罚

英国法中出现禁止自杀的规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普通法,但直到封建制度瓦解后,普通法才代替了教会法和其他宗教规范对自杀进行惩罚。由于最早反对自杀的法律是以普通法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很难明确这类法律的起源时间;但可以肯定的是,直到14世纪,自杀才被认为是重罪[3]253。14世纪中期以后,自杀在普通法中已被普遍当作谋杀罪,认定该罪的两个前提是行为人已成年和神智正常,这同时也是认定自杀未遂罪(被视为轻罪)的部分要件。除了所涉及的法律要件外,自杀罪还有一个特别的名称,“felo-de-se”,意思是“耻辱的自杀者”。从词源学上来看,“felo”指的是仆从破坏其与主人之间信任关系的一类犯罪;“felon”则是指实施前述犯罪的行为人,在以家臣制度(vassalage)束缚仆从的时代,这是一个被普遍使用的词汇;“felony”是对“最恶劣且无法弥补的犯罪”(具体案情见Hales v。 Petit (1565), 1 Plowd, 253, 260。)的称呼,一般认为其派生于拉丁文“fell”(“恶毒”的意思)。由于在时间上,惩罚自杀的各种刑罚要早于禁止自杀的法律出现,因此,英国普通法在界定“felonies”这类犯罪时,更多的是从法律后果方面着手(例如会导致财产丧失),而较少涉及其实体内容[4]139。

从13世纪到18世纪期间,惩罚自杀主要有两类刑罚。一类涉及对自杀者尸体的惩罚,另一类涉及对自杀者财产的惩罚。在第一类刑罚中,根据教会法,那些自杀或者自杀未遂的人被认为是“不名誉”的,不得举行基督教葬礼[5]87。这些规则后来为英国的普通法和成文法所采纳,效力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上半叶。对于自杀者的尸体,英国的传统作法是在夜间将其放置于十字路口并用木棍穿刺而过,此外还用石头压住死者的脸面,以此表征自杀者的“耻辱”。据考证,这种对尸体的惩罚源自非洲部落和澳大利亚原著民的原始宗教仪式[6]115。总体而言,公开亵渎尸体的实践意在给公众强化这样一种印象———自杀行为具有异教性,并以此威慑其他有自杀倾向的人;此外,这种实践还反映了一种鬼神信仰,即要用针将自杀者的鬼魂扎住,使其无法从坟墓中逃脱,这非常重要。

第二类刑罚是没收自杀者的财产,大约在1221年以普通法的形式出现,脱胎于一系列神智正常的人实施的自杀案件。13世纪一位著名的法学者布莱克顿(Bracton)区分了针对不同自杀者而应当实施的没收财产的刑罚,认为:一个人若是为了逃避被判罚极刑而自杀,就应当剥夺其财物和土地;若是普通的自杀,则只须没收其财物[7]97。但布莱克顿并没有明确被没收的财产应当归属于谁。另一位同时期的法学者威廉姆斯(Williams)则认为,“自杀者的动产应当与重罪犯人的动产等同对待”[8]102,不过他没有提及土地。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尽管自杀者的财物常常要被没收,但没有证据显示自杀者的土地也要被没收。根据司法规则,没收自杀者的财物必须经过调查询问的程序,只有认定自杀者为“felo-de-se”(意为“耻辱的自杀者”)之后,才能没收其动产。由此,如果调查官员宽恕自杀者,认定其自杀是出于神智错乱或者其他可减轻罪过的情节,不构成“felo-de-se”,那么就可以避免自杀者的财物被没收。

在惩罚自杀的普通法出现之前,被认定为“felo-de-se”的自杀者的财产归属于其领主(Lord)。而到了中世纪晚期,自杀者的财产则开始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来源[9]273。为了达到把自杀者的财产从其领主那里转移到国库的目的,国家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将自杀定为重罪。因为根据英国的法律传统,重罪犯人的财产是要收归国王的。与普通法上的其他犯罪一样,将自杀定为犯罪要经历一系列缓慢、零碎的司法程序,要建立在法院判决、传统和惯例的基础之上,而非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哈里斯诉贝蒂特(Hales v。 Petit〔1565〕)案也许是这当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案件。本案中,针对有争议的没收自杀者财产这一问题,布朗大法官(Mr。 Justice Brown)认为:“自杀是违反大自然的罪犯,是最为恐怖的事情。其不但因为违反戒律而背叛了上帝,而且因为导致国王丧失臣民而背叛了国王。”(具体案情见Hales v。 Petit (1565), 1 Plowd, 253, 260。)这种观点的最后一部分尤为重要,因为其暗示了一种还没有发展成熟的国家理论,即认为在一个国家中,国王是首领,而民众是臣属。在政治国家开始从封建秩序的灰烬中建立起来的时期,这种对国家的关注俨然成为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所要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此外,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将自杀确定为犯罪还有助于现代政治国家的确立。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自杀者被视为重罪犯人,因而其财产要被没收并上缴国库,这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力量;另一方面,确立一个新的罪名,能够使在具体层面上的司法权力和在总体层面上的国家权力,都扩展了各自相应的干预范围,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强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

当然,这两方面的功能与更大层面的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是分不开的,而且只有将其置于从封建主义向重商主义转变的社会发展进程中,才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惩罚自杀的法律之所以规定要将自杀者的财产收缴国库,是因为一种基于土地所有和领主-仆从关系的制度(a system of land tenure and lord-vassal relations),已经被另一种基于商业和商人-政治国家的制度(a system of merchant-state relations)所取代。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的变革,使得针对自杀的刑罚也发生变化:在封建制度中,将自杀者的财产收归领主,目的在于补偿领主因丧失在封地内劳作的仆从而发生的损失,同时从经济后果上也对潜在的自杀者构成威慑,警告其不得自杀,否则就会拖累家人;而在重商主义制度中,将自杀者的财产收缴国库,一方面也会对潜在自杀者产生威慑力,另一方面还从源头上增加了国家的财富,强化了国家的权力。毕竟在以“自由”和“平等”标榜的重商主义制度中,财富的基本形式表征为财物(goods),而非对人身的控制。

三、英国法对自杀者的宽宥

尽管自杀在普通法中被界定为一种犯罪,但在英国,从14世纪到18世纪,都少有自杀者被逮捕、起诉、定罪或判刑。而负责执行这类法律的、最常见的刑事司法官员就是验尸官。为什么验尸官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惩罚自杀者呢?要理解这一点,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英国验尸官这一职位早在1194年就已被完全确立下来,而且一直到18世纪,验尸官都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当发生非自然死亡的案件时,尤其是引发刑事责任的死亡案件(例如自杀、他杀以及其他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首先要由验尸官负责进行调查。此外,验尸官最初的一个名称就是“国王的保税官”(guardian of the king s revenue),要通过执行刑事法律来保障国王的财政收入。验尸官甚至还被授权逮捕和没收重罪犯人的财产。当发现自杀者的尸体后,验尸官的主要职责就是进行调查并判定死亡的原因。如果无法确定自杀者死亡的地点,就如其他重罪案件一样,要全案移交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来调查,或者交由王座法院(the Court of the King’s Bench)来处理。通常,自杀者的死亡地点都可以确定,因此验尸官就成为了第一个调查涉嫌“felo-de-se”(耻辱的自杀者)案件的人。

协助验尸官询问证人和收集其他证据的是一个陪审团,其成员由12到30个与自杀者同等的人(peers)构成,而且全都是来自离事发地最近的四个乡镇。这些陪审员不但听审证据,而且还凭借个人知识或者所获悉的传闻,就自杀者如何以及为何自杀等问题,协助验尸官进行分析[10]47。验尸官要记录在调查中所发现的事实,以便为陪审团作出终局裁决提供依据。如果陪审团认定自杀者在自杀时“神智正常”,自杀者就不能获得基督教的葬礼,并且其财产也要被没收。相反,如果陪审团认定自杀者在自杀时“神智错乱”,自杀者就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并且其家人也不会因此而负担惩罚性的后果。实践中,“因一时神智错乱而自杀”,是陪审团最为经常作出的认定结论。从14世纪中叶到19世纪,随着自杀案件的不断增多,这类裁决也不断增加。到了18世纪末,已经少有自杀者被认定为神智正常的人。例如,据记载,从1780至1888年间,肯特郡(the county of Kent)的验尸官在580例自杀案件中,只认定了15例案件当中的自杀者构成“felo-de-se”(耻辱的自杀者)[11]157。

然而,验尸官和陪审团在处理自杀案件中所表现出来的慈悯,受到了18世纪一些重要法学者和史学者的尖锐抨击。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就指责陪审团在“道貌岸然地作伪证”,利用“神智错乱”这一托词来帮助自杀者逃脱刑罚制裁。根据布莱克斯通的说法,如果验尸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任何显示自杀者精神焦虑并有可能诱发自杀动机的证据,就会宣告正是这种焦虑“扰乱”了自杀者的神智;如果验尸官找不出自杀的动机,就会把自杀行为本身作为“神智错乱”的证据[12]324。同时代的霍金斯(William Hawkins)也批评了“每个自杀者必定是精神失常的”这种观念。他指出,这种推理的危险在于,一个杀害了孩童的人会据此而争辩自己当时已“神智错乱”,因为一个神智正常的人永远都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13]66。尽管存在这些批评,但判定自杀者“神智错乱”的裁决还是普遍存在。这种裁决不但可以使自杀者能够获得一个体面的葬礼,避免财产被没收,而且还可以使其抚养/扶养的人能够从保险公司那里领取保险收益。人们普遍认为判定自杀者“神智错乱”的裁决反映了英国社会草根阶层(the grassroots level)民众的意见,这种裁决的效果也许正是陪审员所预见和期待的。显然,大多数普通民众都不希望自杀法中那些严厉的刑罚被施加到自己朋友和邻居身上。而且事实上,正是这种强烈的情感使得民众在司法实践中,通过陪审团阻止了自杀法的完全实施。

广泛抵制自杀罪还是19世纪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场运动由罗米利爵士(Sir Samuel Romilly)发起,吊诡的是,他本人后来就是以自杀的方式来了结生命的。罗米利认为,正是刑法当中那些极度严厉的刑罚导致其自身难以实施。尤其是,他重申了布莱克斯通所说过的一个观点,即由于刑罚严厉程度与行为违法性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调,从而使得陪审员自己都卷入了伪证罪,常常违反证据作出裁决。罗米利还进一步指出,将重罪犯人的财产收归国家是封建压迫制度的残渣余孽,应当被废除,因为其总是导致无辜的人因为犯人的罪行而被剥夺本应可以享受的物质财富[6]211。在罗米利与其他改革者一起领导的这场运动中,自杀法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成果就是:1823年的《安葬权利法》(Right to Burial Act)赋予了自杀者获得宗教葬礼的权利; 1870年《废除没收财产法》(Abolition of Forfeiture Act)废除了个人因犯罪而被没收财产的刑罚。此时,尽管自杀仍被视为“felo-de-se”,是一种犯罪,但法律已不再惩罚自杀者的尸体或财产。到19世纪末以后,与自杀有关的就只有三类行为会受到法律惩罚:自杀未遂,教唆自杀和在自杀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

在宏观层面上,自杀法改革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英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进程。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自杀法的重大改革在时间上与继承法的改革相重合。这一吻合实质上显示了,针对自杀的刑罚改革在源头上与重商社会中的物质主义(materi-alism)是相通的。财产继承是资本积累的一个重要渠道,对于早期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尤为重要。然而在工业资本主义的早期,代际财产继承却受到长子继承制和其他封建法律制度的阻碍,迫切需要变革。为此,资产阶级兴起后,从19世纪初开始,英国的继承法就陆续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革,许多新法律得到颁行,例如1833年的《继承法》(Inheritance Act)、1856年的《遗产统一分配法》(Uniformity in Distribution of Estates Act)、1890年的《非遗嘱财产继承法》(Intestate sEstate Act)和1925年的《遗产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 sAct)。显然,这些法律清除了诸多封建主义对遗产继承的限制,有助于其对资本财富的积累。由此可见, 1870年废除没收自杀者财产这一法律变革,与上述指向财产的制度改革和其他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改革,是相契合的。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只需认识到,从资产阶级的立场出发,没收自杀者的财产实质上就是一种阻碍财富流转的封建制度。因此,没收自杀者财产这种刑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资产阶级改革者手中“柳叶刀”所要剖解的对象,正如资产阶级要迫切地解构封建土地法一样。与此同时,对于19世纪的政治国家而言,惩罚自杀者的刑罚已经变得不重要了,因为没收自杀者的财产已不再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导致这种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公众对自杀法的抵制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国家所能获得的财物和金钱;二是,相比于中世纪,此时国家已有更多其他途径来获取财政收入,例如国内税、关税等。

四、结 语

在理论上,对刑罚的解释历来存在着报应论和功利论两种视角。报应论认为,“刑罚之所以应该存在,原因不在于惩罚可以带来有益于社会的结果,而在于作为惩罚之前提的犯罪是一种道德上或法律上错误的行为”,即“为惩罚而惩罚”;功利论则认为,“刑罚之所以应该存在,不是因为惩罚本身具有某种值得追求的内在价值,而是因为它具有服务于有益于社会的目的的工具价值”,即“为社会目的而惩罚”[14]2-3。围绕着报应论与功利论,有人将“刑罚进化”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人类对刑罚理性的不断发现与追求”,甚至断言“一部刑罚进化史,实际上也就是一部刑罚理性的发现和完善史,亦即以刑罚体制的更迭为表征的刑罚理性进化史”[15]8-9。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另辟蹊径,从功能意义上对刑罚的历史变迁进行理解和阐释。在福柯看来,刑罚既有报应的因素,也有其他目的;无论何种刑罚机制,对于决定其是否能够继续存在的根本原因,都要从刑罚的制度性功能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中去寻找;只有当一种刑罚所发挥的制度性功能契合了社会结构、满足了社会结构的要求,这种刑罚才能获得正当性并得到贯彻。

遵循福柯的这一分析视角,我们就可以看到,英国法对自杀者的态度转变,不仅仅是“文明”和“理性”的进步,毋宁说是国家权力技术的一种革新。起初之所以惩罚自杀者,是因为在人身依附性极强的封建社会中,因惩罚尸体和没收财产所起到的威慑力,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减少封建领主劳动力的损失,另一方面还能够补偿甚至增加封建领主的财产性收入。而后来之所以宽宥自杀者,则是因为惩罚自杀者的尸体首先在政治上遭到了民主司法的抵制,而且没收财产从根本上不利于新兴资产阶级原始资本的积累,无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因此,就英国法对自杀者的惩罚与宽宥、英国自杀法的变革而言,我们首先要认清其所处的大背景是社会结构和权力架构正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这是由经济力量所左右的,并且服务于那些控制着生产和积累财富的利益集团。由此,从英国法对自杀者态度的转变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作用于死者(尸体和财产)的国家权力技术,一种在福柯分析基础上扩展了的刑罚政治经济学。

注释:

[1]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 1999.

[2]黄永锋.历史变迁中的刑罚政治经济学[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1).

[3]Rosen, G..History[C]∥S. Perlin (ed. ) A Hand Book for the Study of Suicid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4]Pollock, F. , F. W. Maitland. The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w (2nd Ed. )[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5]Guernsey, R. S.. Suicide: History of the Penal Laws[M].New York: L. K. Strouse, 1883.

[6]Fedden, H. R.. Suicide: A Social and Historical Study[M]. New York: Benjamin Blom, 1972.

[7]Bracton, H.. On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England (S.E. Thorne, trans. )[M].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8]W illiams. F.. The Sanctity of Life and the Criminal Law [M].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57.

[9]Holdsworth, W. S..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 III)[M]. London: Methuon and Co., 1909.

[10]Moley, R.. Politics and Criminal Prosecution[M].New York: Arno Press, 1974.

[11]Moore, C. A Full Enquiry Into the Subject of Suicide[M]. London: P. N. K., 1790.

[12]Blackstone, W..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4th Ed. )[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770.

篇2

[中图分类号] R446.1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4)01-0033-02

急危重患者容易合并血钾等电解质紊乱,如不能及时处理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临床上适时方便监测血钾浓度,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对提高患者的成功救治率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1]。本研究旨在探讨急危重患者动脉血与静脉血电解质钾的差异,为临床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我院自2012年5~12月间重症监护室收治的急危重合并血钾异常患者66例,其中男29例,女37例,年龄18~86岁,平均(56.3±7.3)岁,所有患者均合并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其中脑血管意外25例,慢性阻塞性肺病伴呼吸衰竭20例,严重颅脑损伤11例,多发性外伤5例,急性重症胰腺炎5例,根据血钾的不同,分为低钾血症(5.5 mmol/L)两组,血钾异常标准按照静脉水平进行评定[2]。

1.2 方法

采用前瞻性研究方法,66例患者静脉血钾测定采用美国Johnson全自动生化仪,动脉血钾测定采用美国Baye全自动血气分析仪进行分析。所有患者入院即刻并根据血钾异常情况,适时经动脉留置针采集抗凝动脉血2 mL进行血气分析(动脉血组),同时穿刺静脉血管采集静脉血2 mL进行对照(静脉血组)。66例患者共计进行396次测定。所有患者均经积极救治,全部存活。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样本均数的比较采用t检验,P

2 结果

2.1 动脉血组与静脉血组血钾的比较

66例患者住院期间适时进行动静脉血钾检测,静脉组血钾浓度为(3.62±1.58)mmol/L,动脉组血钾浓度为(3.30±1.42)mmol/L,两组进行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动脉血组与静脉血组血钾的比较(x±s)

2.2 低钾血症和高钾血症患者动脉组与静脉血组血钾的比较

低钾血症和高钾血症患者动静脉血钾分别进行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2 33例低钾血症患者动脉组与静脉血组血钾的比较

(x±s ,mmol/L)

3讨论

临床上监测患者的电解质通常是采集静脉血、通知护工、送标本到检验科、化验人员检测得出结果后再电话报告,复杂的程序需要一定时间[3]。随着急危重症患者逐渐增多,严重低钾血症或高钾血症患者用上述程序导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而出现严重并发症以及猝死的病例呈上升趋势[4]。重症医学科蓬勃发展,留置动脉留置针用于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已经非常成熟,经动脉留置针采集动脉血作床旁血气分析可获得患者通换气、酸碱平衡情况的同时,可迅速得到血钾值,将此值代替静脉血钾值指导临床对急危重症严重低钾以及高钾血症患者的诊断、治疗具有可行性。并且减少反复穿刺静脉血管而导致血管损伤及感染[5,6]。

相关研究表明[7,8],动脉血液血钾浓度低于静脉血液血钾浓度,动脉血液血钾浓度偏低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动脉血所加的肝素抗凝剂可以与钾离子结合形成肝素钾,从而降低动脉血钾离子的浓度。其次,静脉血清在凝固过程中血细胞会释放出部分钾离子导致静脉血钾升高。再次,血钾浓度受pH浓度的影响,正常静脉血pH比动脉血低,有资料显示,pH值每降低0.1,血清钾浓度可上升0.6 mmol/L,急危重患者往往合并酸碱失衡,对血钾浓度影响明显。但动脉血钾浓度的正常参考范围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给临床实际带来了一定难题。

本研究分别对所有患者及不同血钾水平患者的动静脉血钾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在66例患者中33例低钾血症患者和33例高钾血症患者的静脉组血钾浓度均值高于动脉组,分别高于0.32 mmol/L、0.21 mmol/L和0.35 mmol/L,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动脉血液血钾浓度低于静脉血液血钾浓度,经动脉留置针采集动脉血作床旁血气分析监测急危重症患者血钾具有方便、快捷、可靠的优势,可作为急危重症患者钾异常的诊治的依据。临床实践工作中,充分认识动脉血液与静脉血液之间的区别和差异,对急危重患者的救治具有积极的临床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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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田强,沈云峰,张洪波,等. 动脉全血和静脉血浆中钾和钠比较分析[J]. 江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9(2):73-75.

[4] 杨惠元. 血气分析仪与其他仪器部分相同检测项目的比较分析[J]. 检验医学与临床,2013,10(4):4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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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关键词】 呼吸衰竭;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机械通气;血必净;氧代谢;C反应蛋白

机械通气是治疗呼吸衰竭的重要手段,但对全身状况差伴有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严重感染的重症患者来说,如何尽早顺利撤机拔管,减少呼吸机相关并发症、降低ICU住院日一直困扰着临床医师。2006年12月~2008年5月我科采用静滴血必净注射液,对肺部感染合并呼吸衰竭接受机械通气71例患者进行治疗,取得较好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肺部感染合并呼吸衰竭71例,随机分为血必净观察组(观察组)36例,男27例,女9例,平均年龄63.58±17.56岁;对照组35例,男25例,女10例,平均年龄62.89±16.79岁,两组间在性别、年龄方面有可比性(P>0.05)。均为入住我科72 h以上的肺部感染合并呼吸衰竭、急性生理及慢性健康评分Ⅱ(APACHEⅡ评分)>10分的重症患者。基础疾病为外伤(尤其是多发伤)、食管癌、肺癌、消化道穿孔弥漫性腹膜炎术后、妊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急性发作加重期、糖尿病等慢性内科疾病,均为存在SIRS的肺部感染、呼吸衰竭患者。COPD急性加重期诊断均符合2002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制定的急性加重期的诊断标准[1];其余均经血常规、痰培养、影像学等证实。SIRS诊断标准符合重症医学分会制定的成人严重感染与感染性休克血流动力学监测与支持指南[2]中相关标准。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建立人工气道接受机械通气治疗,予以常规抗感染、化痰平喘、必要的镇静、退热、纠正水电解质失衡及营养支持等治疗,观察组在此基础上加用血必净注射液(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100 ml静脉滴注,2次/天,连用7天。于机械通气前、机械通气后第1、2、3天取动脉与中心静脉血行血气分析,入室当天与机械通气后第3天取静脉血查C反应蛋白、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白细胞介素6(IL-6);观察5天内撤机成功率及好转出科率。

1.3 疗效标准 (1)临床脱机标准:所有患者均处于呼吸衰竭恢复期,生命体征平稳,均满足下列脱机条件:①引起呼吸衰竭的基础病因已经好转;②氧合指数(PaO2/FiO2)>200 mmHg;③血流动力学稳定,无急性心原性肺水肿、低血压,不需要血管收缩药物;④具有自主呼吸的能力。呼吸机参数: SIMV机控频率降到6次/分、压力支持水平≤5 cmH2O、呼气末正压≤5 cmH2O、FiO2≤40%时, PaO2/FiO2>200 mmHg、自主呼吸频率5 ml/kg以上[3];(2)脱机成功标准: 脱机后患者能自行排痰,在吸氧的的条件下,停用呼吸机48 h以上未再进行机械通气,为脱机成功[3]。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分析。数据以x±s表示;治疗前后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组内、组间比较若方差齐性,多重比较采用的是LSD法(最小显著差值法);若方差不齐则采用Welch或Brown-Forsythe法,多重比较采用的是Dunnett’s T3法。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

2 结

2.1 两组治疗前后炎症介质和氧代谢变化比较 见表1。

2.2 两组疗效比较 见表2。最终因病情恶化自动出院:观察组2例,对照组5例;死亡对照组1例。

3 讨

对于使用机械通气的肺部感染、呼吸衰竭重症患者,尽早顺利撤除呼吸机、拔除人工气道,减少ICU住院日一直是当今急诊危重医学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尽管已有强有力的抗生素及脏器功能支持手段,病死率仍居高不下。ICU重症患者肺部感染中革蓝阴性菌常见[4],但研究显示目前临床上使用的多种强有效抗生素在杀死革蓝阴性杆菌的同时,均会促使细菌内毒素释放。而内毒素又具有刺激单核-巨噬细胞、内皮细胞、粒细胞等合成释放一系列炎性介质的作用。TNF-α、IL-6为机体主要的促炎介质。TNF-α是炎症反应的启动物质,是最早发挥作用的前炎性因子,其释放失控激发一系列级联反应产生更多的细胞因子和炎症介质。IL-6等可由TNF-α诱导产生并参与机体炎症反应,造成组织继发损害甚至最终由SIRS发展为MODS[5]。血清C反应蛋白水平在各种感染和创伤时可升高,且与感染程度呈正相关。文献报道C反应蛋白的升高可作为感染、炎症的指标,动态观测C反应蛋白的变化有利于检测疗效和判断预后[6]。临床资料表明,细胞因子介导的过度炎症反应是促发MODS的主要因素。因此如果给予合理的干预,将阻止SIRS向MODS的发展并明显改善患者预后。

内毒素被认为是革蓝阴性杆菌致SIRS的主要原因,遗憾的是目前尚未发现一种抗生素具有安全中和内毒素的作用[7]。血必净注射液由红花、赤芍、川芎、丹参、当归等5味中药组成,是从32组中药处方中筛选出的既能降低内毒素水平、强效广谱拮抗内毒素作用,又能强效拮抗内源性炎性介质、阻断过度炎症反应[8],调理免疫功能、改善微循环、保护血管内皮细胞的药物。

本组静脉滴注血必净注射液治疗后效果显著:血必净注射液观察组能有效地降低患者血清TNF-α、IL-6、C反应蛋白等炎性介质水平,治疗后第1 d较对照组更有效地改善低氧血症(P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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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关键词] 安非他酮缓释片;氟西汀;P物质;神经肽Y;疗效

[中图分类号] R74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3(c)-0107-03

Influence and curative effect observation of Zyban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 on serum substance P and neuropeptide Y levels of depression

CHEN Xingyang TANG Yiping

Department of Neurology, the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Tai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Taizhou 3172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influence and curative effect observation of Zyban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 on serum substance P (SP) and neuropeptide Y (NPY) levels of depression. Methods 70 cases of depression patients were selected and divided into experimental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at random. The patients in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given Zyban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 while the patients in control group were given Fluoxetine. The period of treatment in was 6 weeks. The changes of serum SP and NPY levels of patients in two groups before and after medical treatment were observed, and the curative effect and untoward effect was compared. Results After 6 weeks' medical treatment, serum SP level of patients in two groups [(40.12±12.73), (48.43±12.17) ng/L] were obviously declined than before [(55.17±14.76), (54.97±15.01) ng/L], while the NPY level [(138.49±23.17), (119.53±22.86) ng/L] were obviously rose than before [(104.64±21.37), (103.26±20.56) ng/L] (P < 0.05 or P < 0.01), and the declining or rising rate in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much higher than those in control group (P < 0.05). The total clinical efficiency in experimental group (94.3%) was much higher than that in control group (77.1%) (χ2=4.20, P < 0.05). The occurrence rate of untoward effect in experimental group (14.3%) was much lower than that in control group (37.1%) (χ2=4.79, P < 0.05). Conclusion Zyban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 has reliable curative effect on depression with high security, whose mechanism of action has close effect on reducing serum SP level and rising NPY level.

[Key words] Zyban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 Fluoxetine; Substance P; Neuropeptide Y; Curative effect

抑郁症是常见的精神疾病之一,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患者常悲观厌世,严重者甚至会出现自杀企图和行为[1]。抑郁症诊断较容易,但治疗较困难,多数病例病情会反复发作,有研究表明其终身患病率高达15%~20%[2]。目前抗抑郁药物是治疗抑郁症的最主要手段,其种类多样,疗效各异。安非他酮是一种新型的去甲肾上腺素、5-羟色胺、多巴胺再摄取的弱抑制剂,近年来逐渐应用于抑郁症的治疗中取得了较好的疗效,但其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明了[3-4]。本研究观察了安非他酮缓释片治疗抑郁症患者的效果及对血清P物质(SP)和神经肽Y(NPY)水平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4月~2013年1月在浙江省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门诊治疗的抑郁症患者70例。纳入标准:①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抑郁症的诊断标准[5];②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分。排除标准:①伴有严重的心、肺、肝、肾等器质性疾病;②怀孕或哺乳期妇女;③有严重的自杀企图及行为;④长期使用镇静类药物;⑤抗抑郁类药物过敏者。采用随机数字表将患者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35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程时间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本研究方案经我院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两组患者入组前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x±s)

1.2 治疗方法

实验组予以安非他酮缓释片(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150 mg×12片,批号:111123),起始剂量150 mg/d,连用3 d,第4天开始加量至维持剂量300 mg/d,分2次服用,连用6周。对照组予以氟西汀分散片(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0 mg×28片,批号:120106),起始剂量10 mg/d,连用3 d,第4天开始加量至维持剂量20 mg/d,每日清晨服用,连用6周,两组患者治疗期间均不合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两组分别在治疗前及治疗后2、4、6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及脑电图,观察两组治疗前后的血清SP和NPY水平变化,并比较其临床疗效及药物不良反应。

1.3 观察指标

1.3.1 血清P物质与神经肽Y水平测定 抽取患者外周静脉血3~5 mL,采用3000 r/min低温离心20 min取上清液分装,置于-20℃冰箱内保存待检。通过酶联免疫吸附法测定血清SP和NPY水平,试剂盒由深圳晶美生物公司提供,操作过程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1.3.2 治疗效果评定[6] 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进行疗效评定,其中痊愈:HAMD减分率≥75%;显效:HAMD减分率50%~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内和组间比较分别采用配对t检验和成组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血清SP和NPY水平的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血清SP与NPY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治疗6周后,两组患者血清SP水平均较治疗前明显下降(t = 2.98、2.26,P < 0.01或P < 0.05),NPY水平均较治疗前明显上升(t = 2.89、2.30,P < 0.01或P < 0.05),且实验组下降或上升幅度明显大于对照组(t = 2.25、2.19,均P < 0.05)。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血清SP和NPY水平的比较(ng/L,x±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 < 0.05,**P < 0.01;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 < 0.05;SP:血清P物质;NPY:神经肽Y

2.2 两组疗效比较

治疗6周后,实验组患者的临床总有效率(94.3%)明显优于对照组(77.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20,P < 0.05)。见表3。

表3 两组疗效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P < 0.05

2.3 两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实验组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14.3%)明显低于对照组(37.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79,P < 0.05)。见表4。

表4 两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P < 0.05

3 讨论

抑郁症的病因及发病机制较复杂,迄今国内外对其作用机制尚未研究清楚,大多数学者认为其发病与心理因素、社会因素、遗传因素及大脑器质性改变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7]。近来,有研究发现抑郁症与肾上腺素、5-羟色胺、多巴胺等神经递质失衡密切相关[8]。NPY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中枢和外周的多肽,具有增加应激反应、抑制肌肉及交感神经兴奋的作用,有研究发现NPY与感情培养和协作行为有密切的关系,NPY水平升高有利于缓解抑郁症患者的情感障碍,减少抑郁症患者的自杀行为[9-10]。SP是一种含有11个氨基酸的脑-肠肽激素,主要分布于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道内,神经激肽1是SP的受体,其主要分布于纹状体、海马、杏仁核及下丘脑等处。有研究发现神经激肽1参与了情感障碍的病理生理过程,SP水平的降低能拮抗神经激肽的作用,达到抗抑郁的效果[11-12]。因此,SP与NPY水平能够有效地反映抑郁症患者的病情,调节SP与NPY水平可能是治疗抑郁症新途径[13-14]。

抑郁症的治疗是困扰临床医生多年的难点,其最主要的问题为抗抑郁药物治疗的临床治愈率低,复发率高,患者生活质量差[15]。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是以往临床上最常采用的抗抑郁药物,但使用后仅40%左右的患者能达到完全临床缓解。安非他酮缓释片是一种新型的抗抑郁药物,其通过抑制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达到抗抑郁的效果。安非他酮缓释片与5-羟色胺受体、组胺受体等缺乏亲和力,对突触前与突触后5-羟色胺神经传递无影响,因此药物不良反应少[16-17]。安非他酮缓释片治疗抑郁症的临床效果明确,但其抗抑郁的作用机制及与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的效果及安全性的优劣存在一定的争议,临床上与之相关的报道较少[18]。本研究结果发现治疗6周后,实验组血清SP水平下降幅度及NPY水平上升幅度明显大于对照组,且实验组临床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由此实验结果可以看出安非他酮缓释片治疗抑郁症与氟西汀比较更安全有效,其作用机制除了与抑制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相关外,还可能与其提高NPY水平及降低SP水平密切相关。

总之,安非他酮缓释片治疗抑郁症效果确切,安全性较好,其作用机制与其能降低患者降低血清SP水平及升高NPY水平密切相关。但由于外周血与中枢间存在血脑屏障,血清SP和NPY水平变化并不一定与中枢改变一致,必要时应对脑脊液SP和NPY水平进行测定,以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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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摘要] 目的 探讨连续性血液净化(CBP)在ICU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患者的治疗和预后因素。方法 回顾性分析2008年2月—2013年5月我在ICU患者治疗前后MODS银行CBP一般信息,验血,重大疾病的分数等,CBP在临床参数的变化进行比较分析治疗及预后的关系。结果 ①CBP治疗收集的401例MODS患者,ICU行CBP的主要适应症患者的治疗是:氮质血症(62.3%),少尿或无尿(51.4%),急性肺水肿(27.9%) ②通过CBP治疗的患者心率,呼吸频率,中心静脉压,血肌酐,APACHEI得分下降(P<0.05);③401例,196例,好转191例(47.6%)死亡,给治疗14例死亡的攻击和205例(51.1%)放弃治疗。死亡的老年患者,多器官功能衰竭,APACHEⅡ评分高(P<0.05)。结论 CBP能改善ICU 中MODS患者的预后;有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入ICU进行监测和CBP和其他器官功能支持治疗。

[

关键词 ] 连续性血液净化;MODS;ICU

[中图分类号] R45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3(b)-0172-02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ultiple organ dysfunction syndrome,MODS)的发病率逐年增加,由ICU患者, ICU患者已成为最常见的死亡原因[1]。连续血液净化(continuous blood purification,CBP)是指所有缓慢,连续清除水和溶质处理的,其近几年的临床应用已远远超过了肾脏替代治疗领域的范围,扩展到非肾脏疾病治疗区,重症监护是最近的一项重要技术领域的发展,以及机械通气,营养支持同样重要的是,各种ICU危重治疗多器官功能障碍的重要手段支持。本文回顾性分析2008年2月—2013年5月开展了在我们医院ICU患者MODS CBP治疗401例数据探索应用CBP与MODS患者预后因素。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ICU ,我院于2008年2月— 2013年5月CBP治疗401 MODS患者的完整数据。男291例,女110例,年龄16~94岁,平均(58.4 ± 19.6 )岁。在ICU的患者1~ 90 d,平均( 10.0±10.7 )d, CBP治疗时间为1~37 ,平均时间为(44.8 ± 51.6)h; CBP的数字前的器官功能衰竭(4 ±1.1)个月, APACHE ⅱ评分(28.4 ±6.7)分。

1.2 方法

患者采用Seldinger技术经股静脉或锁骨下静脉插管患者建立血管通路,根据患者病情使用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或无肝素透析方法。 CBP采用连续静脉血液滤过( CVVH)模式,或在某些患者使用前稀释法稀释前后,碳酸氢盐置换液, 2~10 L/h,血流量150~250mL/min,所有的替代率患者在ICU床旁8~24 h连续处理,过滤器使用PRISMA机配套的M100(面积为1.2m2)或聚砜膜AV 600S (面积为1.3m2)[2] 。

1.3 观察指标

收集患者治疗前脏器衰竭数, CVVH治疗生命体征,血液检查,血气分析,APACHEⅡ评分(评分方法采用埕岛君2002 APACHEⅡ评分系统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软件,绘制分),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和预后,这些指标变化的比较分析前后的治疗,死亡率计算,分析和预后因素。

1.4 统计学

使用spss 13.0统计软件。计数资料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0.05被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CBP血管通路

CBP治疗的401例患者的血管通路是:右侧股静脉321例(80.0%),左股静脉50例(12.5%),23例( 5.7%),右锁骨下静脉,左锁骨下静脉7例(1.8%) 。

2.2 CBP适应症

在ICU患者的主要适应症包括治疗CBP线氮质血症,少尿或无尿,急性肺水肿,部分患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迹象。

2.3 CBP治疗前后临床参数比较

通过CBP治疗的患者心跳率,呼吸率,中心静脉压,血肌酐, APACHE 1I评分下降,病情好转。 401例患者病情好转,转出ICU患者L96例(48.9%) , 191例住院死亡率( 47.6%),放弃治疗在病情危重,估计短期住院死亡率分别为14例(3.5%),死亡和放弃治疗的患者205例(51.1%) 。

2.4 单因素分析

条件改善,转出ICU患者存活组,死亡患者,放弃治疗患者的人数经过统计分析,两组患者的临床前数据CBP单因素分析显示:男性患者的死亡比例大年纪了,疲惫的数量多器官, APACHEⅡ评分高,平均动脉血压,血小板低,血乳酸水平高,条件更重要。

2.5 回归分析

上述因素之间存在差异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 CBP治疗前器官功能衰竭数, APACHEⅡ得分为病人临床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

2.6 器官功能衰竭和死亡率

CBP治疗的ICU患者各器官或系统功能障碍的发病率分别为:肾脏380例(94.8%),肺癌357例(89.0%),297例(74.1 %),心脏,脑216例(53.9%),胃肠道的168例(41.9%),血135例(33.7%) ,肝92例(22.9%)。不同的器官或系统故障和死亡率的关系:血液,脑,胃肠道,肝,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死亡率均明显高于无功能障碍(P<0.05) 。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的关系:在ICU死亡率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数量增加数增加显着(P<0.05 ) 。

2.7 CBP治疗并发症

401例在治疗过程中与CBP低血压患者的扩容,升压及对症治疗后,73例(18.2%),低血糖46例(11.5%),所有患者可完成CBP治疗; ICU期间未发生血管栓塞,严重出血,血肿和静脉导管相关的败血症。

3讨论

CBP功能包括:血流动力学稳定,溶质清除量,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改善环境,及时的营养支持治疗。MODS患者病情危重,往往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CBP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低血压,低血糖等并发症[3] 。近年来,CBP的意识日益增强的机制:可以削弱炎症,免疫状况,改善血管内皮功能,提高氧合,提供营养治疗空间,遏制严重的败血症引起的一系列病理生理紊乱,因此它的功能由肾脏替代的演变多器官功能支持治疗,维持生命,成为跨学科的重大疾病治疗的重要辅助手段[4] 。这种观察在愈合过程中的对象,虽然低血压,低血糖,但扩张后,升压和对症治疗即可完成CBP治疗与间歇性血液透析相比,CBP是更适合ICU危重患者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我们的经验是,在密切监测血流动力学CBP,超滤缓慢,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重负载能力超滤适时增加胶体渗透压;监测血糖的前提下,采用CBP过程维持输注高渗糖,少糖有些病人必要时置换液。这里CBP治疗前后的心率,呼吸频率,中心静脉压,血清肌酐,APACHEⅡ评分下降,氧合指数上升缓解MODS后续抢救治疗在ICU机会赢得患者临床症状明显改善。死亡与生存:本组患者相比,老年患者放弃治疗,多器官功能衰竭,APECHE1I得分高,病情危重病人在ICU死亡率衰竭器官的数量在增加,显着增加。对于ICU患者与MODS CBP机会,现在早,咄咄逼人的CBP能改善MODS患者的预后。

综上所述,CBP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疾病是多学科综合治疗的重要辅助手段,对于MODS患者,有条件的早,及时转移到ICU疾病监测和CBP和其他器官功能支持治疗。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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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20世纪80年代末,俞吾金先生便已将思考的目光定位在人类学问题上,他当时提出马克思对社会人类学问题的思考贯穿其一生,在思想发展上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哲学阶段、政治经济学阶段和文化学阶段。[2]但总的来说,在当时人类学问题对于重新认识和理解马克思整个学说的重要性并没有引起整个学界的充分重视,因此学界未能进一步对马克思的人学与人类学思想进行系统研究。其原因有许多方面,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是我们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解局限于传统教科书体系(即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有关。哲学的发展需要政治经济学与政治学的研究突破作为支撑(正如马克思本人哲学思想的发展与他的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实践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哲学一个重要理论特质;在当时,政治经济学与政治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等相关学科并未同时取得与哲学一样的进展,因此单纯依靠哲学界的自我革新很难实现理论的整体性创新。

在无法获得政治经济学与政治学学科支持的情况下,哲学单兵突破的局面必然受挫,从而使得当时的人学与类哲学等问题的讨论不能突破哲学的学科意识束缚,走向更广阔的理论天地。当前学界所热议的理论整体性问题以及“现代学术建制和理论研究的学科化对理论整体性的影响”正是针对这种学术分工体制的弊端提出的。[3]从研究范式转换的角度来看,80年代的一个重要成果是中国的哲学研究开始摆脱教科书的“体系意识”来思考自己的“问题意识”。不过,从现在的理论视野来看,这种问题意识其实是一种基于学科视角的问题意识。这种基于学科视角的问题意识开启了中国化哲学的学理性思考与学科建构,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学科建设意识的主导下,哲学研究呈现专门化与学术化的趋势,的哲学与政治经济学以及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等相关学科的发展越来越专业,但与此同时彼此之间也越走越远,甚至有分道扬镳的苗头与趋势。从哲学变革与发展的历史来看,其最重要的经验是打破经院哲学(即所谓的学院哲学)的束缚,而其最重要的理论支持则是来自政治经济学。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指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所揭示的剩余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由空想发展到科学的理论前提之一,因为“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4]161。哲学学科意识的束缚以及理论研究中政治经济学批判范式的缺失,对于当时的人学与类哲学研究而言,直接导致的问题是没有理解马克思“历史科学”(即历史唯物主义)与人学、类哲学的重要关系,同时也没能与西方学者的文化研究、人类学研究等相关学科进行有效对话。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人学思想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的历史科学与人类学具有密切的关系。人类学把自己的学科定义为“研究人类的本质的学科”,这一学科体系的形成,虽然与殖民主义在全球的扩张紧密相连———它在19世纪的学科分工体系中被定位为对原始社会或文化的研究;但是,随着殖民体系的解体,人类学已突破异文化研究的局限性,正在重新定义其对人类整体多样性的研究。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人类学学科除了从某一学科的角度进行人类学研究,更为前提性的则是哲学层面的理论基础,即涉关存在论———基于人作为一种存在来探讨人类发展的起源、人类发展的动力、人类创造的文化、人类发展的规律、人类前进的方向等。[5]人的本质是什么,不仅是人学研究所关注的哲学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人类学问题。在古希腊哲学中,有些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倾向的思想家把人看作自然的一部分,而智者学派把人定义为具有智慧和美德的政治动物。基督教神学则认为人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绝不可能是像动物一样的自然存在物,使人学回落到神学逻辑中。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成就是以人为中心对抗基督教神学的以神为中心,它不仅重视人的自然本性,也关注人类的理性和意志,从而引发了近代哲学的“主体性”问题大讨论。达尔文的进化论以及进化学派观点把人看作是由猿猴进化而来,从而将自然主义人学推向了极端;作为自然主义人学思潮的反向运动,欧洲大陆的思想家们则在对宗教神学的反思中发展出了理性主义人学思潮,这一基于人类理性的本体论思想在笛卡尔著名的“我思故我在”命题中被准确地表达出来———“我思”是人的本质特征,“我思”是人与动物的关键性区别。这种人类理性的本体论思想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发展到了某种理论上的极致。德国古典哲学不仅把“我思”(观念)理解成人的本质,而且把它作为哲学的对象来进行研究,从而建构起庞大的观念论思想体系,并最终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达到顶点。而在德国的观念论思想之外,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路向,即发现人不仅是一种自然动物,而且也是一种文化与历史的产物,因而提出了“历史哲学”的问题,这一问题域在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康德和黑格尔等思想家的不断探索下,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深厚历史感和历史哲学韵味的人类学思潮。这种具有深厚历史感的人类学思想路向,用马克思的话来说便是历史科学。今天,随着马克思哲学研究以及国外研究的深入,我们应当重新拾起一度中断的人学与类哲学的话题并将这种反思推向一个自主性的理论建构。这是中国学界走向理论自信的表现。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学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政治经济学、社会学(包括人类学)、政治学等学科上获得了长足的进展,为我们重拾人学与类哲学的话题提供了极好的学科背景。我们应当在这个基础上将政治经济学和哲学(类哲学)有效沟通起来,以打开哲学与人类学研究的新视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提出的人类学只是一个在学科意识的束缚之下不得不采用的“名称”———因为学科话语体系似乎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学者的行规。换言之,人类学这一提法只是一个“方便法门”,读者可以不必拘泥于这一名称本身,重要的是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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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9-0048-02

1西方政治哲学首要主题:建构政治秩序

西方政治哲学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与政治危机相关,它的推动力是建构新的政治秩序:《理想国》是在雅典衰落之后探讨城邦和个人生活的正义,探讨真正理想之城邦的秩序构造;《毛主论》是马基雅维里进谏佛罗伦萨统治者,以强有力的统治使意大利摆脱外敌入侵、内政混乱的危机局面;《利维坦》写于英国内战,霍布斯试图以强大的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来为英国提供和平;《政府论》则是詹姆斯二世时期国王与议会之间因“排斥法案”发生激烈冲突的时刻,洛克为议会派提供革命性理论资源的努力。可见,政治哲学的进步在于对政治制度的危机和挑战的回应,当制度无法整合政治各种社会力量、以往的价值理念和观念资源无法继续成为大多数人的信念,从而社会失序、混乱丛生、人的世俗生活和精神领域都得不到安宁的时候,往往需要思想家们反思已有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体系,进而为重新建构秩序提供思路,也为未来的新制度构建意义。因此,政治哲学思考的首要主题是秩序与和平,使某种范围内作为群体的人类能够和平地生存下去。

中世纪的政治哲学家们以基督教信仰为基础,将国家当作为教会和宗教目的服务的机构,从而建构起神学的政治秩序。15至16世纪,从意大利北部地区发端并迅速波及欧洲各国的文艺复兴运动中,人文主义思想被用来反对神学。思想家们开始关注世俗事务,提倡理性和个性自由,反对神性与等级桎梏。路德倡导的宗教改革把个人理性当作精神信仰的唯一依据,抽空教会在上帝和信徒之间设置的思想钳制和清规戒律;加尔文在路德思想的基础上主张预定论,肯定个人的努力和现世积极谋取事业成功。经过韦伯的注解,改革之后的基督教成为资本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最为适宜的“伦理精神”。

2西方政治哲学基本倾向:理性、权利与自由

除了建构秩序之外,自古希腊至近代英国的西方政治哲学至少还有以下基本倾向,即理性、正义、保护个人权利与自由。

如上所述,在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大部分时段,思想家们都在追求或运用人类理性的力量。西方政治哲学史是从理性到信仰,又从信仰到理性的过程。古希腊文明的突然兴起“使人感到惊异或难于解说”,除了因为他们首创了数学、科学和哲学,最先写出有别于纯粹编年表的历史书,对于政治哲学而言,则是因为他们“自由地思考着世界的性质和目的,而不为任何因袭的正统观念的枷锁所束缚”。这种不为任何枷锁束缚的状态就是理性的状态。柏拉图代表的古典作家认为理性可以被用来发现真实的真理或观念,因此以理性作为政治知识的基础,《理想国》中苏格拉底等人在言辞中建立理想城邦即是古希腊人把理性当作政治思考的基础的典范。

虽然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关注的首要的问题是构建社会秩序,但是正是西方政治哲学以人的理性为基础,探讨秩序建构和保护个人权利与自由、从而达成社会正义的一面对中国近代政治有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因为,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道德所极力强调的正是以等级制度建构的稳定政治秩序,儒家从家庭等级秩序到国家等级秩序的思想对中国政治具有最为强大的支配作用。

3现代政治哲学在中国的引入:语境中的政治哲学研究

当西方思想进入中国的时候,随着中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它在中国的境遇呈现以下几种特点:

3.1以彻底反传统为开端。近代以来,中国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初步认识是以“启蒙”这一关键词为起点的。20世纪初的是近代以来中国思想界启蒙运动的发端。以《新青年》杂志为核心阵地,把中国积贫积弱的原因归结为落后的封建文化,主张为了民族生存而割裂民族传统文化,用西方文化来造就全新的中华民族新文化。这与19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列强进入中国之后激起的改革呼声和举措都有所不同:之前的改革是以拯救民族及其文化为宗旨,而则在某种强烈刺激之下采取以激进方式拥抱西方文化的态度。的口号是民主与科学,这与以人的理性为基础,高举科学与人权的启蒙价值完全一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是中国近代的思想启蒙,正如欧洲启蒙时代思想家们力图摆脱古代和中世纪政治哲学中等级和信仰因素一样,中国努力做到的正是与中国原有文化传统划清界限。

3.2以经济自由为第一要义。的完全反传统思路在中国“”时期得到夸张而扭曲的附和。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多年中,无论知识界,还是普通大众,学术思想和人们的思维意识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被高度意识形态化的政治长期占据人们的思想和生活空间之后的大解放中,这一时期中国知识分子关心的最为重大的根本性问题是“中国向何处去”以及“人应当如何生活”,答案就是中国要走向现代化。16经历了“”带来的物质、精神全面压制之后,中国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方面解放思想,另一方面发展生产力;但80年代末的休止符被认为是思想过分自由、全盘西化的结果。当学术界热烈的思想争论被中断之后,意识形态的导向和人们的自愿性选择一道(两者的力量均十分强大),将“发展生产力”作为基本国策,将中国推向急速市场经济化进程。工业革命和英国在近代世界帝国的确立使人确信:经济自由的力量堤无穷的。这样的经验对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市场经济起到很大的刺激和促进作用。

4当前的重要问题:一种反思

近一个多世纪以来,与现代化相关的政治和经济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西化”的结果,然而现代化过程中西方理论进入中国的过程所呈现的特点也造成了今天我们必须面对的—些根本性问题。

4.1以彻底反传统作为中国现代化开端的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使中国传统文化遭受毁灭性打击。加上“”时期对传统文化的再次批判,原本在中国占据统治地位、决定了中国政治模式和人们政治思维乃至生活方式的儒学传统成为僵死的学说。尽管近年来有研究中国传统思想和文化的学者做出颇有影响的成果,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传统文化已经死了,其仅仅是象牙塔内学院派研究的对象,远不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标准。

4.2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以全力发展经济为主要方向的政策导向使得经济自由取代政治自由,经济理性取代政治理性。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西方政治哲学向经济发展的转向发生在自由主义政治理论臻于完善、代议制政府已经确立、自由观念深入人心的时候;近年来西方实证主义政治学的发展中用经济人理性假设研究政府行为问题,也是发生在西方以契约论为基础的责任制政府运行良好的时候。中西方政治发展的时间差导致中国在引入西方理论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其中“隐蔽的主题”——对于西方人而言已经没有必要再说出来的真理,常识,或者说,中国尚未遇到西方人现在面临的根本问题,而西方人现在则不必思考中国现在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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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教材的最大变化也是其最大的亮点就是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贯彻“三贴近”原则(贴进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这从教材前后名称的变化就可以感受到。老的高中思想政治教材由经济常识、政治常识和哲学常识三个模块构成,侧重于理论的说教。有人戏称其经济学过时,政治学说教,哲学太抽象,脱离了学生的生活实际。新教材紧密联系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我国人民生活的实际,与时俱进。新教材由10本书构成,4本必修教材和6本选修教材。4本必修教材分别是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这是高考必考内容。6本选修教材是必修教材的延伸和拓展,高考不做要求。这样编排既有利于在教与学的过程中突出重点,降低高中教育的难度,也便于提高教与学的实际效果,改变人们对政治课纯说教的偏见。新教材把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放在同等的地位,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也使教材的理论体系更完整、更科学。经济、政治、文化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三大领域,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是以社会的这三大领域为对象进行基本观点教育的。教师要引导学生密切结合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领会哲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切实提高参与现代化社会生活的能力,逐步树立正确的三观,为自身的发展奠定思想政治素质基础。这又引出了生活与哲学模块。新教材图文并茂,内容更加接近学生的社会生活,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更接“地气”,受到了师生好评。

二、新教材使用中的问题

新教材共10本书,但在实际使用时各校基本上只重视高考必考的4本必修教材。4本必修教材是按照从生活到哲学的逻辑思路安排的,即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必修一、二在高一教学,必修三、四在高二教学。高一的教学内容和时间安排基本没问题,但高二的就有一点小问题。每学年中的第一个学期时间较长,教学时间较为充分,而必修三文化生活的内容相对较少,生活与哲学的内容较多也难理解却放在了第二个学期,这样就出现了第一个学期教学时间过于宽裕而第二个学期时间过于紧迫的情况。因此一些学校不得不把第二个学期的部分内容调至第一个学期来教学,给实际教学带来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有一些高明的学校把必修三和必修四的教学进度互调,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生活与哲学教材的编排小问题

哲学因为较为抽象,是教与学的难点。新教材在从学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提炼哲学思维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体现了生活化、实际化。但在教材使用过程中,笔者觉得有两处编排上的小问题。

1. 关于哲学上“两个对子”提出的时机

教材在第一单元第二课介绍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之后,提出了哲学发展史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斗争,哲学史上存在两个对子。在学生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各自表现形式都感到困惑,又没有任何哲学知识储备的情况下,就提出两个全新的哲学概念――辩证法和形而上学,造成教师讲得吃力(把本该后面学的唯物辩证法的内容硬放到前面来教学),学生也听得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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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作为一门“对政治事物的一般性的反思而深入地理解人的生存和世界本性的学问”,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和研究。近十年来,无论是从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人数,还是从政治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看,政治哲学的研究都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治哲学在当代中国已然成为一门显学。本文以发表的学术论文为线索,对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作一综述和简要评论。

一、从宏观理论建构到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向

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激发了诸多学者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的兴趣。

从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角度探讨中国政治哲学的体系。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是从哲学的人学理念推演出伦理学的道德原则,进而再引申出政治价值学说来展开逻辑的。这也就意味着,规定着政治活动的性质、任务和目标的政治哲学之思想来源,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人学理念和道德原则的政治学演绎和逻辑结论;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哲学体系应该坚持的逻辑起点和基础是的人学本体论,辨证地继承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建立起一种既鼓励物质文明,又提倡精神文明的哲学、道德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体系。

从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有学者认为,价值性和事实性的关系,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任何一门政治哲学的建构,都需在理论内达成价值性与事实性的某种统一;而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之路应该从理想性转到现实性,即从经典致力于理想社会的理想性政治哲学到依据现实生活的现卖性政治哲学的转变。

从理论综合的角度讨论中国的政治哲学建构。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是对政治权力的来源及其行使的正当性,以及理想社会模式等问题从根本处进行思考的一门学问;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者来说,一件充满着挑战的理论工作应该是在综合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近现代政治哲学和政治哲学三大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的思想体系与新的传统。

对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是近十年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趋势。这些研究成果涉及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政治价值论、方法论等,对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种宏观建构的政治哲学理论体系有着不可忽视的缺陷:一个是玄之又玄,其表现就是在概念中转圈子,从一个概念转到另一个概念;一个是空发议论,其表现是依据某个政治价值,比如公正、自由来批判宏观现象与大制度,而不肯去切实地分析身边的小问题与小制度。

对此,有学者着重强调,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刚刚起步,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不是要亦步亦趋地与当代西方学术“接轨”,而是要自觉地形成中国的批判意识与独立视野。中国学者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批判地考察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流,二是深入梳理中国政治哲学的传统。对中国学界而言,今日最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学术自主性。无论对施特劳斯学派,还是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等,我们都主张从中国的视野出发进行深入分析和批判性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毫无疑问将有赖于重新深入地研究中国的古典文明传统,特别是儒家这一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但是,深入地研究儒家和中国古典文明不是要采取理想化的方式,而是要采取问题化的方式,重要的是要展开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内部的问题、矛盾、张力和冲突,以及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在面对现代社会和外部世界时所面临的困难,对此我们并不需要回避、掩盖或否认,恰恰需要充分展开并加以分析。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同时也必然以日益复杂的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为动力。当代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同时又处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格局之中,我们对中国古典文明的重新认识和重新开展,无疑必须从现代中国和当代世界的复杂性出发才有生命力。

因此,以问题研究为中心,特别是以当代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中心成为了近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转向。

二、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政治哲学研究

以问题为导向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对此,有学者认为,当前国内政治哲学界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当代中国社会类型的准确定位。这不仅在理论上严重影响了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发展,而且在实践上对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发现和确定当下我国社会处于何种类型应是我国当代政治哲学的出发点。该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属于在根本利益上无对抗、无冲突,但在具体利益追求上体现多元的个性化差异状况,这种差异化主要表现为:(1)差异化的生产关系,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外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关系;(2)差异化的政党关系,即,多党合作;(3)差异化的社会阶层关系一“两个阶级化为十大阶层”,即由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化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因此,差异性社会无疑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面临的最大现实,其社会类型是“差异性社会”。因此,差异性社会与和谐政治是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向度。

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的问题很多,但从政治哲学的视野看,现实的和最重要的原因是权力至上的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带来的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政府运作体制和政治体制。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和建构虽然不能说是解决当下“中国问题”(当然主要指国内问题)的惟一有效途径,但根据马克思社会层级结构理论,立足社会结构变迁,从学理层面和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无疑可作为破解“中国问题”、建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而独特的分析进路。作为凝结和展现当代人社会政治地位‘c全息图”的社会层级结构既是当代中国问题的总根源,也是消解诸多中国问题的着力点,因而社会层级结构分析对诸多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就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论域。

还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动力并非来自西方学术界的刺激,而是来自中国发展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发展进入经济起飞阶段之后,政治起飞的任务得以彰显,而政治起飞应该是中国思考的问题意识。因此,中 国政治哲学研究必须直面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难题一政治发展与政治起飞。该学者指出,面对中国发展的政治起飞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应当回答:中国社会的政治起飞如何可能?人类在古代城邦公民政治或君子—大人政治和现代权利政治之外,能否发展出第二种可能的政治(哲学)模式?若能,那么东方政治(哲学)传统能否发展出人类第二个政治(哲学)类型?从当代世界发展看,政治领域的最大特征是西方的霸权与东方的崛起。于中国哲学研究而言,我们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在批判地扬弃中国传统王道政治哲学与西方现代权利政治哲学的基础上,创建新的政治哲学范式?围绕这一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还必须创造性地回答的重大问题有:良好的社会如何可能?在西方主导的世界上我们如何进行政治思考?中国的政治起飞如何实现?

三、从宏观政治制度研究到微观政治主体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各种现实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中国现代社会日益走向复杂性,这也推进了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正如我们所知,政治哲学所要面向的问题很多,有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之分。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发展经历了从以宏观政治制度问题为导向到以微观政治主体问题为导向的转变。

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参与现代中国社会改革,其原初的目的就是解释阻碍中国社会发展与正义的“中国结”。但是,其理论维度从一开始就超越具体的问题之外,而直接深入到“结”之编组的原因与根据。也就是说,直接探讨一般国家政治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比如讨论土地的所有权、政府的基本原则,或者立法的正当性基础等此类的问题,不是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实用对策。极其重要的一点,中国在与现代世界,尤其与西方世界对话而制定共同的政治规则时,社会一历史的差异,使中国的政治哲学学者更趋向于选择社会一历史的宏观视野来讨论政治哲学的问题。因此,从政治哲学角度研究宏观的制度问题也就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

有学者从社会现代转型的角度,以(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矛盾为中心线索,把制度放进价值学的视野中,集中考察了制度在促进人的自由,形成自由秩序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该论者认为,随着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全面转型,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问题凸显出来。如果说经济和军事实力属于“硬实力”,而政治价值观属于“软实力”,那么,政治制度建设则是存在于“硬实力”和“软实力”之间。通过政治制度建设,不仅可以将“硬实力”和“软实力”整合起来,而且是“硬实力”和“软实力”提升的根本途径,将推动“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提升机制化。因此,该论者认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

与此不同的是,有学者指出,尽管以政治制度为中心的宏观政治研究范式在政治哲学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面对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宏观政治模式也有重大的缺陷:正是在宏观政治哲学那里,政治哲学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另外一种理论哲学,心甘情愿地受“自然科学化”的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的支配。它习惯于抽象掉内在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和日常生活世界之中的多态化的、多样性的、边缘性的和微观的权力结构和控制机制,把中心化的、宏观的权力运作和国家制度安排等宏观政治活动,以及周期性的经济活动机制,即一种理性化的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放大为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普遍的、绝对的规律和力量。对此,该论者进一步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由于理性的危机而重新审视日常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时代,生活在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机制日益多元差异,非中心化的微观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结构日益发展的时代,自觉地开辟微观政治哲学的领地,显然是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新发展。因而,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推进微观政治哲学研究更具有启发意义。

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法制社会条件下’提升每一个个体的“政治主体意识”的自觉程度,以形成广泛介入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是实现权力制衡、促成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而这需要有政治哲学层面的深层论证。该论者指出,政治主体分为“社会政治主体”与“政治权力主体”两个层面。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维的根本缺失是“社会政治主体”认识的缺席与“政治权力主体”认识的强化,致使社会一般成员的政治认知、政治人格及政治参与意识先天不足,更缺乏政治权利意识。因此,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要关注微观的社会政治主体研究。

我国著名学者韩庆祥教授指出,马克思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生成论哲学,其主体是人,目的也是人,人是在实践中生成自己与实现自己的。而要真正使人成其为人,能力问题很重要。能力原则能培养人的先进性:第一个先进性是能力本位内在要求公正,有能力的人就希望公正,希望有平等的机会,这种公正,相对于等级而言是先进的;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二个先进性,就是它欢迎民主;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三个先进性,那就是使人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过去我们的政治行为围绕权力做得太多,今天我们应该围绕能力来组织政治行为、政治活动;把能力原则引入我们的政治活动,用能力而不是权力来增强我们政治的权威及其影响力。以此,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应由权力本位的政治哲学走向能力本位的政治哲学,最终的使命就是使政治人在政治行为中真正成其为人,使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真正成其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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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8)1020121-02

引言

如何提高马克思理论课程的教学效果?一个一直以来围绕该课程的讨论从未停止过的话题,几次的教材改革目的也是为了学生能更好地接受这门课程,但是改革的方法总是以改革教材为主,而忽视了对教学对象的考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也围绕教材转。或囿于教材的限制,无法在忠于教材思想的前提下,做到超越教材。要让学生喜欢这门课程,要使教师的教学产生应有的正面效果。文章的基本观点是,首先要有课程本身所具有的理论魅力,才可能达到对学生思想的影响。在此基本前提下,文章将从教学目的分析、教学对象分析和教学方法分析等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教学目的分析

马克思理论课程到底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教学效果?按照国家教委的教材改革要求来说,就是要让本课程成为大学生“真心喜欢,终生受益”的课程。理论课程是一门大学生必修的公共课,课程的定位是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上更加具体一点和更加务实一点。本课程的目的是要通过教学的影响,让学生成长为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人。要达到这样的教学目的,除了对教材要进行有效的改革之外,还要仔细分析一下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因为这门课程不同于其他的具体科学课程,不是重在知识的传输,而是素质的提高,但是,也要特注意,素质课程并不是说教课程,要进行良好而有效的素质教育,首先要有知识的魅力。如果理论没有理论本身应该具有的知识魅力,那么又怎么能够对学生进行素质的教育影响。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前者,后者即使装扮得再高尚再美丽,对学生是没有任何正面触动的,连触动都没有。和谈素质的提高呢?相反,现实早就证明,学生对说教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极度反感。教学目的不但无法达到,有时候倒是适得其反。

因此,要达到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首要的就是要弄清楚知识教育和思想政治影响的关系。绝对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甚至割裂开来。两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的辨证关系。不能孤立地就思想政治教育而思想政治教育。而是要紧密地联系知识教育的基础作用。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使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既忠于教材又能高于教材,同时,学生也能在理论的知识魅力影响下去思考,那么素质教育的目的也就水到渠成。

二、教学对象分析

明确了这一点之后,文章就从教学对象的角度开始分析这门课程的教学。

首先。从学生的知识结构来说。众所周知,我国的中学生在高中阶段无论文科理科都要接受哲学常识和经济学常识的教育,而高中的所谓哲学常识和经济学常识,实际上就只限于的哲学和的政治经济学,因此作为大学马克思理论课程的教学对象已经具有了关于这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并且因为会考或高考的缘故,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已经做了相当多的教条训练。因此大学的理论课程必须改变教学思路,不能再重复高中的教学内容,而又必须和高中的教学内容保持一定的连接。

第二、教学对象已经具有了自己相对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那么在教学方法上就不能一味地灌输。只能是潜移默化的影响。而要达到预期的影响,就必须从教条的情绪化宣讲转变到知识的理性思辩,使教育回到本真。

第三、学生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网络化的开放时代,各种信息、各种资料无限呈现。因此在一些关于理论的争议问题上必须主动面对,促进理论的进步和完善。从而使学生获得真的知识。并且在真的知识的必然影响下自然而然地提升思想素质。针对教学对象的这些情况,教学思路就要相应地作出调整。下面从体系教学、“所以然”教学和讨论教学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三、教学方法分析

(一) 体系教学。由于学生已经具有对理论哲学部分和政治经济学部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了解,因此,在大学的教学中,首先就是把高中分散的知识点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让学生对该门课程的理论有一个总体印象。在总体理论当中,学生可以看到以前学到的零散的知识点之间的前因后果,这样有利于学生巩固在高中阶段所学的东西,同时,也正因为如此,教师可以在总体框架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讲解,而不需要所有知识点面面俱到,全面开花。这是本门课程区别于其他具体科学课程的特点。这一方面减轻了学生重复学习的负担和反感,另一方面也使教师能够有所侧重地深入讲解和分析重点难点问题。例如在绪论部分,教师首先可以根据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这个定义出发,把的整个理论体系做一个分析,从该理论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部分理论人手,把七章的内容做一个体系贯穿,第一章讲世界一般,是总的哲学思想,第二张讲人能不能和怎样认识世界,这两章是个论证关系,在从第二章的肯定回答中论证了第一章的结论。第三章讲社会一般,和第一章是一个前后的推导关系,从世界唯物到历史社会唯物,第四、五章讲资本主义社会,即研究具体的社会,和第三章是一般到具体的关系,而第六、七章讲科学社会主义,是第四、五章理论分析的必然结果。这样就从体系上做了一个全面分析,让学生把从前学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之间的具体关系弄清楚了。

从绪论的三个内容,即什么是,为什么有,要怎样对待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关系是:“为什么有”是为了更深入地理解“什么是”的,而“什么是”和“为什么有”都是为最后一个问题服务的,就是要学生认真对待理论。前面文章已经分析过,要达到学生认真对待理论这个教学效果,必须要在深刻理解“什么是”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之后才有的。因此,教学的重点就应该放在“什么是”这个问题上。

(二) “所以然”的教学。高中的哲学常识和经济学常识教学由于高中阶段的教学目的,这两部分的教学通常都采取应试教学的方法。学生对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知识点大多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在大学的教学过程中就完全有必要进行知识点的“所以然”教学。这样在充分了解了一个概念或者一条原理的产生原因之后,才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点的准确把握。例如在讲到物质概念的时候,就可以给学生介绍列宁写作

键的是由实践观推导出来的马克思全新的世界观。而这有助于学生理解旧唯物主义在世界观上的机械性和唯心主义在世界观上的主观性。又如在真理观问题上实践标准的提出背景是什么?马克思为什么宣判资本主义必然会被替代?这跟他的政治经济学里资本积累理论有什么关系?

(三) 问题讨论教学。好的课堂是一个学生和教师充分互动的课堂,而要使课堂有互动气氛,最好的方法就是问题讨论。因此在理论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可以尝试设置问题,让学生讨论甚至组织辩论。因为学生本来已经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常识,开展讨论是有可行性的,而且在讨论过程中,加深了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主动引进争议问题,不遮蔽不掩饰其他学者和学派对理论的批评,因为真理在争议中越来越明朗,而且也才真正体现了理论的与时俱进。前面已经提到,现在是一个开放的网络时代,遮蔽问题是一种虚弱而愚蠢的做法。况且理论本身是一个无限开放的理论体系,与时俱进,不断革新,在时代中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达到自身理论的完善。课程的教学目的不是维护某个理论,而是要让学生在明白各种事实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选择。这也是作为一个教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因此不要惧怕争议和异见。

例如在哲学部分,首先就要提到什么是哲学的问题,由于高中的应试教学,虽然是哲学常识教育,但是与其说是哲学常识,不如说是的哲学常识,因为当问到学生什么是哲学的时候,他们通常的反应就是对哲学的定义,当看到学生异口同声地回答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时。内心五味杂陈。因为哲学本来是最自由的一门学问,现在却变成了一堆冷冰冰的教条。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政治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按目前的情况看,的经济学根本不是经济学的教育,而是政治的教育。这是时代的悲哀,也是教育者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