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20:3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会治理的特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目前,我国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存在,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正日益成为我国一类严重刑事犯罪。它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危及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黑社会性质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式,有着其独特的心理特点。
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心理动力
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源于一定的心理动力因素,这种动力因素促使组织成员依附于犯罪组织,积极参与活动。
(一)强烈的反社会心理。这种反社会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错误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与社会主流观念背遭而驰,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遭受否定和排斥,对社会的教育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由反感、抵触逐渐发展成为与社会对抗的矛盾心理;第二,由于教育的缺乏和误差,加上个人认识的偏差和阅历的浅薄.对社会局部和个别问题产生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的错误认识;第三,参与犯罪组织活动后.受群体内部反社会意识的影响.受他人的传习和感染,加之从众心理的作用逐步与社会走向对立;第四,多数犯罪组织成员受到过法律制裁.由于对社会的教育和挽救存在错误认识,对社会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据有关资料统计,在40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实例中,为首和骨干成员属于两劳释放人员的共24个,占68%。
(二)归属心理。由于观念与行为同社会规范背道而驰,犯罪人在心理上受到社会压力与谴责,表现为各方面的否定、排斥和鄙视等。由此造成的角色紧张使他们与社会主流处于心理上的对立,所以他们之间非常容易相互理解.心理相容性很大,成员之间容易互相认同,尤其是错误认识、不良需要和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其他组织成员的承认和支持.因而犯罪人对犯罪组织有着强烈的归属心理。
(三)责任扩散心理。在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中.由于犯罪人存在“法不责众”的责任扩散心理.认为“天塌下来大家扛.降低了个人在犯罪前后承受的心理压力,罪责感会减少.实施犯罪时愈加无所顾忌,自我意识受到影响和抑制,甚至出现“去个性化现象,手段残忍,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犯罪现场中的气氛渲染还会产生感染作用,激发犯罪人的表现欲望和虚荣心.为了提高自己在组织和葡伙心目中的地位,相互影响.逞强显能。
(四)团俸压力和首要分子的权威。犯罪组织内部一般都具有成文或不成文的,但是十分明确的行为规范,并带有强制性、残忍性。如长春市的椠旭东集团就曾将“违规”同伙的手指砍下,在聚会场所长期示窳.以敬效尤。犯罪组织内部存在的团俸压力强化了个俸的从众心理,使犯罪人对组织规范和命令不敢违犯;而首要分子往往以其丰富的犯罪经验和阅历、心狠手辣的性格取得同伙的敬佩和畏惧,让其同伙惟命是从。
(五)以情感为纽带的内聚力。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能为组织成员带来利益并为其提供保护,首要分子又千方百计对成员进行情感上的笼络.由此而来的安全感促使他们对犯罪组织产生精神寄托,出现强烈的依赖感.这种依椟痔是维系犯罪组织的重要感情纽带。犯罪组织成员以相同或相近的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为基础,取得感情上的共鸣;社会的否定和排斥,彼此之间的心理支持成为他们的摩情纽带,他们的内心体验表现为一荣俱荣,一损惧损。
二、黑社会性质犯罪中不同角色的心理特点
黑社会性质犯罪中不同角色由于其所处地位、所起作用和经验阅历的不同,也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
(一)首要成员的心理特点。首要成员作为领导、组织者,在犯罪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他们多数长期从事犯罪活动,受到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阅历丰富,拥有犯罪经验.攻于心计;通过智力或体力上的优势和胆太妄为的亡命心理,在犯罪组织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具备拉拢、管理和协调下属的能力,善于通过恩威并施,笼络控制成员为其效劳;他们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消极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顽固的反社会态度,主观恶性难于改变;表现出狡猾阴险、胆大妄为的人格特征;在认识能力和永平上表现出不一致性,即高能力与低水平的矛盾。多数具有合法身份,利用正当的经济活动掩护其犯罪行为。也有一些人组织犯罪集团为其政治利益服务。在暴力性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常常直接参与策划、组织。
(二)骨干成员的心理特点。骨干成员是犯罪集团的中坚力量。他们在犯罪集团中人数不多,但是所起的作用较大,在犯罪组织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助纣为虐是骨干成员的突出心理特点。这些人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心理,多数具有犯罪和逃避打击的经验。骨干分子与首要分子相比,错误的世界观等方面设有明显差别,但认识能力发展不均衡。缺乏正确生括信念,精神空虚,所以他们依附于首要分子,以首要分子为中心进行活动,比较为首要分子所信任,或者为其出谋划策,或者充当急先锋,冲锋陷阵。骨干分子与首要分子关系密切,心理上的相通性较强,对犯罪组织依赖感较强。骨干成员之间经常会因利益关系出现矛盾。由于主观恶习性较深,多数冷醋无情,表现出情感的两极性和易变性,一方面他们对首要分子言听计从,另一方面,他们对下属和受害者又十分凶残。
(三)一般成员的心理特点。一般成员在犯罪组织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在团伙中,他们数量较多但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轻.其世界观、价值观常常表现出浅薄、片面的特点。他们常常是受荣骗加入到犯罪组织中的,他们参与犯罪集团活动不完全是为了犯罪目的,有时只是为了满足心理上的虚荣心和归属需要。由于认识能力与永平的低下,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中,他们常处于盲从和被动的地位。情感上表现出不稳定性,好感情用事,易冲动,逞能好胜,愿意显示自己,自拉能力差,容易受人指使参与或实施暴力犯罪或其他恶性犯罪
一、竹竿舞的起源
黎族竹竿舞起源于对传统砍柴活动的模仿,辞海中对其叙述为:“打柴舞,亦称‘打竹舞’、‘竹竿舞’。 ”它的起源,比较权威的说法是来自于黎族古代的丧葬习俗。
此外,关于打柴舞起源还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古时候生产力不发达,山高林密,当地人用竹建造房屋,从而形成了独特的船形茅屋文化。黎族百姓模仿造屋过程中在竹上滑动,在竹上跳跃等动作,并适当的结合富有节奏性的音乐,用竹子敲击出动听的节奏,从而形成了有独特意韵的跳柴舞。另外一种打柴舞起源说法是,黎族人上山砍柴,休息时将柴排放敲击,跳来跳去,后来逐u发展演变成为打柴舞。
关于黎族竹竿舞起源的故事和传说,也有多种,这些故事在民间口耳相传,为竹竿舞这一古老而年轻的艺术形式增添了无限的魅力。如:
(一)浪漫爱情说
远古时候有一对情投意合的黎族情人,在五弓岭上的阿波岭(又名打柴岭,在今保亭与陵水群英乡交界处)上对歌。两人嚎亮优美的歌声引来许多对黎族青年男女,他们不分昼夜在山岭上唱歌跳舞,饿了就采集山上的野果食用,渴了就喝山上清洌的泉水,困了就卧睡在打柴岭上。后来因为这对情人在采食野果时不幸中毒身亡,这些年轻的男男女女们才不欢而散。但此后每到夜晚,打柴岭上便依稀传来歌声和有节奏的敲击木棍的打柴声。打柴舞也从此流传开来。
(二)庆祝丰收说
五指山、白沙、昌江等地区的打柴舞多在秋后新谷归仓或元宵节那一天开始举行。因此,有人从这一点上认为打柴舞产生于人们祈愿丰收的活动之中。开始跳柴的第一天,村中男女老少喜气洋洋,身着民族服装,家家炊煮新米饭、酿糯米酒、宰杀禽畜。酒足饭饱之后,成年人便结伴来到村外旷野,点燃簧火或借着月光,告慰先灵和天地,庆祝稻谷丰收,祈愿来年有更好的收成。随后便跳起打柴舞。打柴舞活动一直持续到元宵节,并在这天达到。人们整夜唱歌、跳柴,欢声笑语久久荡漾在整个黎寨中。
二、竹竿舞的艺术特点
竹竿舞与传统节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黎族人民极为重要的芋念芋、做佛节等节日的夜晚都会跳起用来助兴的竹竿舞,这种舞蹈通常也在日常劳作结束后举行,流传较广,群众基础较好。竹竿舞主要以竹为道具,不需要太大的场地,传统竹竿舞通常在乡野气息浓厚的庭院或晒谷场举行,通常由2根3.5米长左右的大竹竿作底架,在平行距离约为1~2m的空间中摆放8根细长竹竿,这是竹竿舞的基本框架。持杆者主要分坐底架的两侧,姿态以蹲或坐为主。每人各握细竹竿的两端,然后按照相应的节奏敲击竹竿,并且依照相对固定的次序分上下左右或交叉拍击竹竿,乐声清脆入耳而且极富律动美感。跳舞者动作优美,跳跃灵活,时而插入竹竿做竹上舞,时而双腿或单替变换或左右躲闪,不仅让观众叹为观止,而且对舞者灵巧欣赏不已。这种舞蹈不仅以独舞的方式进行,也可青年男女对舞。而且随着舞者的越发兴奋,舞蹈速度也渐进加快,逐渐使场面更加热烈。对于竹竿舞未来的舞台呈现形式,竹竿舞的动作非常丰富,如果编排组合得当,会产生很多意想不到的效果。除了跳跃和腾空外,竹竿舞中或许还会看到杂技中的跟斗、街舞中的旋转等多种技巧。随着海南经济文化的发展,竹竿舞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它不仅被文艺工作者搬上了艺术舞台,而且还成为海南欢迎中外来宾和游客的一种礼节和仪式。如今,小小的竹竿,俨然已经成为海南旅游文化和民族风情的一种象征符号。
三、竹竿舞的社会价值
(一)竹竿舞的娱乐价值
竹竿舞不仅是一种具有健身功能的体育项目,而且还具有娱乐功能,它在黎族古老音乐的伴奏下,可以形成多种变化不同的节奏,从而使舞者在舞动过程中模仿出海南地区特有的生产生活场景,其基本的转身、蹲坐、跪站等都有极强的游戏性。首先,竹竿舞往往具有比赛性质,动作难度不同,舞动节奏变化多样,能够在更加快速的舞动中表现出舞蹈的竞技性特点。其次,竹节敲击声音铿锵有力,伴奏音乐欢快喜人,竹竿舞不仅是节日必备的娱乐项目,而且有着极强的审美特质。第三,竹竿舞是一种群体性的娱乐活动项目,需要多人配合进行游戏,在活动中不仅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而且可以在游戏中锻炼参与者的配合协调能力。第四,竹竿舞的群众基础较好,不仅受到少数民族舞者的喜欢,而且逐渐的在我国得以有效推广,特别是随着海南旅游热的兴起,竹竿舞有更为广阔的传播空间,是传播海南特色文化的重要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竹竿舞的民族文化价值
竹竿舞不仅是黎族优化文化的代表,而且在丰富我国民族舞蹈样式,促进中国文化广泛传播方面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首先,竹竿舞作为一项广泛流传的舞蹈样式,不仅在黎族地区得广泛的普及,而且极大的在我国内地和国际上被广泛弘扬,是一项走向世界的舞蹈形式。其次,竹竿舞是我国少数民族体育舞蹈的重要项目,在竹竿舞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族生活文化基因,是黎族人民对地方宗教与地方劳作的深刻解读和外在反映,是弘扬民族文化与民族习惯的重要方式。第三,竹竿舞充分的显现了黎族地区人民的生活与思维方式,有着特定的文化氛围与意义,而且深刻的诠释出黎族人民对意志和情感教育的方式,通过这种活动形式可以起到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作用。第四,在竹竿舞身上寄托了浓厚的民族情感,体现着黎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体现着海南地区热情好客、广泛参与、积极拓展与世界联系,积极弘扬中化优秀文化的开放心态。
(三)竹竿舞的健身价值
竹竿舞不仅有深厚的文化基因与文化传统,而且是有效的健身活动方式。首先,竹竿舞最早被定性为一种体育舞蹈,它有相当的竞技性特征,可以作为一种比赛活动项目。其次,它的运动强度可以调控,可以通过多种动作活动和技巧达到放松身心,强健身体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有效的活动下肢关节,而且可以使全身的肌肉得到有效锻炼,特别是对治疗某些关节和颈椎疾病有重要意义。第三,竹竿舞有良好的锻炼心肺功能的作用,它可以使舞者适当的心跳加快,可以扩大肺活量,可以增强心肌的力量,可以有力的促进新陈代谢,特别是在海南温润的气候条件下,可以使人的心肺功能得到更好的锻炼,而且还具有良好的愉悦身心的功能。竹竿舞的健身功能不仅来源于其独特的舞蹈形式,更在于这种舞蹈适宜各种人群锻炼使用,而且有助于人们采用更有创新性的花样,更随意多变的舞蹈姿态,更富集体参与的合作方式,从而使身心得到更好的锻炼。
(四)竹竿舞的竞争价值
我国民族体育舞蹈的发展大多取材于传统的体育游戏项目。竹竿舞不仅是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而且有着竞技性的特征,虽然它现在更广泛的被作为一种娱乐活动所传承,但其竞技价值仍不容抹杀的。首先,我国民族体育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那就, 竹竿舞作为体育竞赛项目,其比赛用的道具标准,比赛的具体规则已被做出基本的限定,从而使竹竿舞的竞技更加突出。其次,竹竿舞作为一种体育比赛活动,目前在政府职能部分的组织下,已经开展了一第列的竞技性比赛活动,从而使其作为体育项目的价值被更好的推广。第三,我国近年来组织的系列竹竿舞表演赛,比赛形式也由双人逐渐的扩展至多人参与,竹竿舞在比赛的过程中还创新性的融入了更多样的舞蹈动作,从而使舞蹈更加整齐统一,使比赛的形式也更加多样,使竞争性也更强。
(五)竹竿舞的民族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民族呈现出大繁荣,各个民族既要在社会中发展,同时也要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优良传统,各个民族形成互融互助的文化交流形式。而其中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工具,黎族竹竿舞是体育与音乐舞蹈结合的产物,不仅在黎族本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深受其他民族以及外国人的青睐。由于它具有极强的竞技性,以及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在促进民族团结与民族交流中发挥着重要的价值,是民俗、体育与艺术的完美融合。
竹竿舞的功能还有很多,如丧葬礼仪的功能(“超度亡灵、发泄情感”)、宗教仪式的功能(“驱兽护尸、慎K追远”“祈福消灾、保佑丰收”) ……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竹竿舞的社会价值不仅在于其文化传承、娱乐健身等方面,而且还是中国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丰富中国优秀文化,促进多民族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四、结语
海南黎族竹竿舞起源于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是少数民族文化的结晶,不仅有良好的娱乐和健身功能,而且对于展现黎族对先祖的崇拜,展现少数民族人文精神有重要意义。推动竹竿舞活动广泛的普及,不仅是繁荣中国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要使命,而且对于推动海南旅游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有重要意义,相信黎族竹竿舞的广泛普及,会使黎族文化更加健康有效的发展,会使更多热爱运动与热爱生活的人来到海南黎族生活区,感受别样的黎族文化魅力。
参考文献:
[1]吴桂兰等.黎族跳竹竿运动的社会功能及社会价值[J].搏击,2007,(01).
[2]郝思德,黄万波.三亚落笔洞遗址[M].南方出版社,1998.
一、经济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社会公共经济利益
1.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追求,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决定的。在经济法中,其需要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活动:例如市场秩序调控、社会分配调控、宏观经济调控等等。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指导,为经济个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益;经济法通过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规制以实现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在最规范的过程中减少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市场主体趋利性,将市场的无序状态降到最低程度,实现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经济法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进行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关系进行调整,使得国家的经济总量保持最根本的平衡,优化国家的经济结构,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良性发展。
2.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追求,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属性决定的。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属性涵盖有经济民主、社会公平、整体经济效益和经济安全。经济法的社会公平要求在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中照顾社会每个公民的利益要求;经济民主贯穿于经济法体系的每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民主强调经济自由;整体经济效益就是要求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予以调控和指引,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经济安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前提,经济活动应遵守经济法律规范,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探析
(一)维护内容的基础性。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性要求该经济利益是被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或未被法律禁止的。合理性的要求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该项公共利益是非常有必要实现。追求公共利益是社会的必然选择,公共利益要高于私人利益,例如高于私人的财产权利等,这是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二是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措施要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措施,应该和公共利益呈现出一定的比例,也就是用最小的成本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即比例原t。公共利益的特性是具有必要性,也就是说,公共利益和个人私利相比,必须要进行保障,在价值保障上应该优先进行保障。
(二)实现程序的民主性。1.社会公众是判断者。公共利益的受体具有广泛性,具有公共受益性。公共利益的享有者是社会公众,公用事业由社会公众直接使用或间接使用。但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必须是使公众受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的公共受益性决定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定者与判断着应当是社会公众。
2.知情权与参与权的享有。实现过程中的民主性主要是要求赋予社会公众知情权与广泛的参与权。首先,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决定者与判断着,应当享有决策和判断所必需的信息、资源,也即知情权。决策者在进行决策和判断的时候,需要足够的信息来对其决策进行保障。在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序中应避免出现政策信息的垄断与截留,保证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事项的知悉和了解。其次,社会公众在公共利益的判断与实现过程中应享有广泛的参与权。公共利益关涉到社会公众的权,其决策与实现过程中应吸收社会多个主体的参与决定,赋予社会公众广泛的参与权。
(三)实现目的的平衡性。经济法在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体现出的正当性在于它以利益相衡为操守,它以每一位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得到补偿利益为宗旨。经济法中的公共利益,其实是对社会底层人权益的一种保护的体现。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和经济学中的“马太效应”,势必是社会中出现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按照阶级的划分,就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们。在法律上将弱势群体划分为两个种类:其一是因为心智或者是身体的残疾等,从而导致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因为不能正常参加劳动而使自己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因为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不公正,导致这部分人的正当权益被剥夺,从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相应的援助而保障其正当权益。
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其一,民众诉讼。民众诉讼法让普通百姓有了更多的诉讼的权利,民众诉讼法对普通百姓的诉讼权进行保护。
中图分类号:F062.3 文献标志码:A
1、知识治理的起源与概念
(1)源于对企业理论的发展和观点论争20世纪80年代,由知识经济学引发的知识运动引起了经济学和管理学学者的反思,他们认为现有的企业理论不能对以知识活动为中心的企业本质以及多样化的组织形态进行有效的解释,因而有必要重新认识企业本质与企业组织等的基本问题。
(2)源于组织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等 随着这些理论工具逐渐应用于以知识活动为中心的研究领域,便形成了的新的研究视角。组织中知识及组织关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脱节,知识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理解,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分析企业内及企业间知识治理问题,以揭示知识与组织之间的内在联系。
(3)源于知识管理的发展知识管理在项目中的应用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尽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成功的知识管理案例却不多,与知识管理项目相关的有形或无形的制度安排变化,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参与知识管理的动机和行为,这就提出了治理知识管理的问题,称为知识治理。
依据各自的理论基础,各国学者对知识治理定义了不同的概念,知识治理是指治理知识过程。即选择合适的治理机制对知识管理过程进行治理,以最优化组织的知识活动,最大化知识的组织活动效益,如表1所示。
2、知识治理机制及影响因素分析
知识治理是一种制度或机制设计。根据各自的理论基础,学者Choi等提出了不同的知识治理机制。Choi以社会人类学为视角,以社会交换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交换机制、合法资格机制以及赠与机制。交换机制(exchange)主要以经济价值为基础,以技术、专利等价值可以明确计量和评估的知识为研究对象,用协调价格的方式转移这类知识;合法资格(entitlement)是指在企业获得法律授予或社会允的资格下,从网络或是他人处获取某种知识;赠与(gift)则是指双方自愿交流并共享知识,这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Foss根据组织结构提出了正式的与非正式的知识治理机制。正式的治理机制是指企业制度如激励机制和信息系统的建设;非正式的治理机制则指企业的文化建设,包括网络群组与实践社群的建设。任志安由此提出了知识治理内核。他在Foss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知识治理的内核。即组织内应设置正式及非正式的组织机制,二者通过替代效应和补足效应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组织的知识活动结果,实现知识治理的效果。
还有学者在进行知识治理的研究时选择了研究对象,在对案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知识治理机制。如Peltokorpi等。Peltokorpi以项目型企业为对象,研究了一家日本制造企业。他们在研究了这家日企制造业的知识治理后,围绕着治理手段,构建了项目型组织知识治理机制,包含共享型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共识型科层机制以及绩效测量与成果控制机制。Mahnke则以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跨国公司的知识活动过程如知识流动、知识创造与知识治理结构选择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以3种形式为主的知识治理机制,即科层、共同体和激励。
从上面可以看出各学者提出的知识治理机制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且各有侧重点,那么影响治理机制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学者主要从知识属性与组织特点两方面探讨了对组织机制的影响。
(1)知识属性的影响知识属性是指知识的基本特性,知识具有复杂性与多维性、主观性与客观性、认知性与行动性、个人化与社会化等基本属性,同时也具有披露困境的特点。知识的维度影响着治理机制的选择与建设,学者据此进行了研究。
Antonelli等分别研究了知识属性对一般企业以及联盟企业治理机制的影响。Antonelli基于公司知识具有不同的特点的假设,对治理系统进行了选择。当知识具有公共品特点时,公司应选择大公司、提前设置进入壁垒及内部金融市场等机制;当知识具有个人化特点时,共享应选择全球跨国企业、金融市场及知识外包的机制;而当知识具有地方性、集体性的特点时,公司应选择知识网络、共同体、合资企业等机制。Contractor等认为知识具有连续性特征是连续谱,同时知识具有复杂性、新颖性及可传播性等特点,他据此研究了知识的这些特点对联盟治理模式选择的影响。他们认为应对合作伙伴的特征与知识属性进行匹配,并在此基础上选择联盟治理模式。如当知识的社会化程度较强时,共享知识的一方不担心由于共享知识而失去核心竞争力时,便可选择契约联盟治理模式,这时知识吸收放就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很好的吸收知识。
Grandori等主要针对知识的差异性对治理机制进行了研究。林海芬等总结出了不同管理阶段的知识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知识治理机制选择表。如在发现问题阶段,知识主要表现默会性、高信息不对称以及高复杂性等特点,这时候沟通、权责对等、激励机制是较为适宜的知识治理机制;而在项目实施阶段,知识变现为高利益冲突性、高系统依赖性等特点,这时权威、标准运作程序则是适宜的治理机制。而Grandori则主要研究了知识的复杂性、差异性对组织内的通讯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影响。他根据知识复杂性高、低及差异性高、低4种情况的组合选择了不同的治理机制,如当知识复杂程度和差异化程度都低时,简单的通讯网络就足以进行知识共享;当知识复杂程度低而知识差异化程度较高时,知识需要整合并需要知识执行转换者;当知识复杂度高而知识差异化低时,需要共同体机制;而当知识复杂度和差异化都高时,共同性失效,需要任务团队型。具体的组合方式,如表2所示。
此外,还有学者如谷峰等对创新集群知识治理进行了研究。谷峰以开放式创新模式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影响其知识治理的4个因素,包括知识特性、知识活动主体及知识的内、外生情境。这4个因素之间进行着重复性、动态性的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着开放式创新的过程。薛晓梅、孙锐认为创新集群的环境开放性强,更强调知识的可用性和适用性,因此知识的差异性、嵌入性及公共品属性越来越明显,也就影响着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及知识治理过程。他们认为知识特点与集群内、外部环境共同影响着知识活动主体的合作动机和知识能力,进而影响着创新集群内知识活动过程,从而影响知识治理机制的选择,作用过程,如图1所示。
因此可以看到,知识属性的多维性的特点影响到治理机制的选择和建设。社会化的属性并且不只适用于单个企业,而且对于联盟企业的治理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为企业选择治理机制时要充分考虑企业内知识的特点。
(2)组织特点的影响
影响知识治理机制选择的不仅有知识属性,还要考虑组织特点如组织结构、组织文化等,以便治理机制能在组织内顺利的实施。Grandori也分析了组织属性对治理机制选择的影响,他用利益冲突这个指标代表组织属性,研究了利益冲突程度不同的情况下适用的治理机制,如当组织间利益冲突大时,价格和所有权共享的机制比较适宜,而共同体和任务团队的治理模式会失效。Nickerson分析并解释了各种组织形式对知识共享的影响。他们以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分析单位并把需要解决的问题分为可分解问题和不可分解问题。不可分解的问题需要个人分享知识,但是分享动机受到人的认知性及自利倾向的限制,因此企业需要选择最优的治理机制才能促进知识共享。在此基础上他们选择了3种对应的治理机制:市场、权威型科层和共识型科层,当问题是可分解的并且需要指导性搜索寻求解决方案时,市场机制比较适宜;权威型科层制度适合解决中等责任问题;共识型科层制度适合解决问题所得收益较高的情况。
3、知识治理实践
在已有学者对知识治理实践应用的研究中,以项目型组织为研究对象的居多,他们认为知识治理应立足于项目,根据项目的要求来设立治理机制,提高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管理的效率。下面重点介绍项目型组织中知识治理的实践情况。项目型组织是一种自控型组织,组织以项目为单位,将必要的资源按功能进行划分,各项目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和管理技术人员,仅和母企业保持弱联系,项目型组织可以是独立的公司或附属的子公司,也可以是为了大型项目而由几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项目型组织普遍存在于建筑行业、IT、咨询、广告等行业中,具有组织效率高反映迅速、各项目团队知识独特性、人才流动率大等特点。
搞好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系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的大事,随着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各地“大区域谋划、大产业构建、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推进”的经济发展特征日益显著,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形势更加严峻,工作更为重要。
一、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
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固有的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外,还呈现出施工范围广泛,施工环境复杂,人员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多等特点。
外部环境特点:在大区域谋化的前提条件下,施工的区域更加广泛,跨地区施工建设日益频繁,施工作业面更广、更分散,单位之间、班组之间间距越来越大,少则数百米多则数十公里。
时间特点:工期短则三月五月,长则二年三年,一年四季施工不停,加班加点、昼夜轮班成为普遍现象。
人员成份特点:由于工作量大、工期紧、协作企业多,按工作性质来分,临时工、协议工、合同工多;按身份来分,农民工、实习学生多;按文化程度分,高中以下人员多、技校生多、非正规院校的人员多。
按治安案件的性质分:偷盗现象增多、打架斗殴现象增多、吃喝赌现象增多、扰乱公共秩序现象增多,等等。
治安案件形成的原因、背景:外出打工者多为家庭贫困的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低,道德修养差,伺机发不义之才;由于人员密集,施工环境条件受限,加之工期紧、工作量大,因交叉作业相互干扰引发群争群欧现象;由于工资发放不及时引发的上访、围堵、聚众闹事现象;由于吃饭住宿拥挤、待遇不公引发的争执闹事现象;由于个人问题、家庭困难得不到解决,使思想压力增大,引发的情绪冲动、酗酒、等现象。
二、搞好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重大
职工的利益无小事。期盼平安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建筑施工企业广大职工的基本愿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要搞好建筑施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企业就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企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建设平安企业、和谐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增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上下一体、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夯实企业长治久安的基础,为搞好施工生产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就建筑施工的外部环境而言,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状态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与否,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高度重视抓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当地司法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切实为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稳定的施工生产环境,保障职工安居乐业。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群防群治”路线
马克思指出:“违法行为通常是由不以立法者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因素造成的”。违法犯罪是一种“社会综合症”,因此,“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必往采取综合症综合治理”的方法。
一是走“群众路线”,这是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必由之路。根据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我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厚基础在职工群众中,力量之源在职工群众之中,获得成功的秘诀也在职工群众之中。因此,企业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在进行维护施工生产和员工正常生活秩序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依法行驶职权,又要放手发动群众,在基层各施工地点设立专职保卫干事、在施工项目部成立治安联防巡逻队、在施工班组设立安全员,形成系统的群众防御体系,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二是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向PC总承包和EPC承包的经营方式的转变,施工范围不断扩大,现场的物资数量增多、金额增大,安保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增大;同时,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借助现代通讯技术、现代机具作案的比例日益增多,靠单一的人防举措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随着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展开,在现场各关键部位或施工范围内各要点安装电子摄像头进行监控很有必要,不仅能加大监控的范围,还能有效填补人防力量的不足,增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防范力度。
自从有文字记载以来,危机就时刻伴随着人们,可是说,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便是回应各种危机的挑战的过程。所谓危机,就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威胁的事件。而公共危机,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事件突然发生对大众正常的生活、工作以至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不断加大,给予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反应时间越来越短,要求越来越高。
现如今,鉴于公共危机的不确定性、突发性的特点,以及政府的人力,财力等资源的限制,单靠政府的一己之力已经很难控制危机处理的局面,也很难满足所涉居民的要求。新形势下,对于政府而言,危机处理的主要任务已经不再是完善内部的机制,而是,如何建立起一个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公共危机治理管理体系,调动相关的社会资源与力量进行危机救治,并将治理体系制度化,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一、概念界定:公共危机与协同治理
(一)公共危机的内涵与特点
关于公共危机的内涵,不同的学者给予的不同的定义,美国学者罗森塔尔(Rosenthal)认为,公共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本文所研究的公共危机,是指对人们的生命、财产等造成威胁,且超出政府在行政常态下的管理能力,需要政府和社会能够采取及时恰当的预警、应急措施来加以应对的事件。从定义上,我们不难看出,公共危机具有公共性、紧急性、不确定性、变动性阶段性的特点。
(二)协同治理的内涵与特点
所谓协同,即“相互协调、共同作用”。 所谓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私人的、个人和机构共同参与事务的管理方式。那么,公共危机中的协同治理,是指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 针对潜在的和当前的危机,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多种社会要素采用相互合作的方式,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动,有效地预防、处理危机的过程。
从定义上来看,协同治理下的政府公共危机处理,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多元化的危机处理主体。政府虽然仍旧起着主导的作用,但已经不是唯一的主体。其次,合作是危机处理的运作方式。为达成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各个主体通过协商对话,发挥各自所长,参与到危机处理中来,努力促成多元合作,相互制约监督的社会治理局面。第三,公共利益的增进是协同危机治理的最终目的所在。在危机处理中,各主体构成有弹性的协同治理网络,在各自的领域发挥所长,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效果。在此过程中,不仅提高了社会以及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关心程度,更是合理的利用了社会的资源,转移了政府的作业压力,通过危机转化为增进社会认同感的机遇,实现公共利益。
二、协同治理公共危机的必要性分析
转型期的中国,正经历着全球化的巨大考验,人口流动加速,社会结构分化,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碰撞等,都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性,使得公共危机时隐时现,对于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也提出了巨大的考验。“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公共危机,“危险”和“机遇”的结合。在此情况下,及时、妥善的公共危机治理措施以及机制显得尤为必要。同时我们也需意识到,在现代社会,个体限于其信息、资源、技术能力的限制,凭借一己之力解决问题已经不现实。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危机局面,以及社会力量的不断发展的现实,政府寻求社会的合作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协同治理在危机处理中也显得尤为必要。
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管理者,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在公共危机治理机制中,鉴于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仍然占有着主导地位,制定危机处理的方针政策,统筹参与的社会力量,调解期间的矛盾,促使危机的解决和后期安抚工作的开展,其次,我们也需看到,公共危机不仅是对政府能力的挑战,更是对全社会整体能力的综合考验。政府应该通过宣传,强化社会和公众对危机的意识,提供多主体参与的法律制度保障,促使公共危机治理网络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协同治理视角下公共危机处理的实现路径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现如今,公共危机的治理关键是在于政府是否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程序保障,来确保社会力量的作用得以发挥,矛盾得以协调,各自取长补短,实现公共危机解决,公共利益增进的目的。目前,我国协同治理公共危机的机制还未完善,危机治理网络也存在者不足之处,因此,政府转变治理理念、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制约监督体系、提供社会力量的参与渠道,鼓励多元参与是如今公共危机治理的首要任务。
(一)观念转变:实现管理理念向协同治理理念的转变
政府需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从自上而下、管制与命令的管理方式向多元合作治理的方式转变。首先,树立人本理念。在危机处理中,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的权利。其次,危机处理透明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已经大大提升。如果政府故意隐瞒事态,反而会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政府应该完善社会信息的传播机制,及时的与民众沟通,争取危机处理的时间和社会大众的认可。
(二)制度保障: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危机治理的法律法规
在危机处理中,只有明晰各主体的权责,做到有章可循,才不会出现忙乱,促使公共危机有序解决。《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针对公共危机的一部法律,其中对危机应对与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其主要是针对政府这一主体在公共危机中应该如何治理,对于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力量以及居民个人等主体的权责并未详细做出规范。
因此,政府应加强制定公共危机中协作治理的法律规范,明晰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制定相应的对于越规矩的惩罚措施,做到公共危机处理中有法可依,各部门各司其职。
(三)监督机制:保障协同治理参与者的权责实现
没有监督的权力,会演变成“恶力”,导致权力“寻租”,破坏社会秩序。因此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保证政府和参与主体的权利,促使治理网络运转协调,是危机治理成功的关键。政府应该利用立法、司法监督体系和行政监督体系,以及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等多种渠道,搭建一个完整的监督系统,各种监督力量共同参与,促使机制化的监督体系形成,实现危机治理中,参与者安于其责,有序参与。
四、结语
当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人们不可能阻止其发生,那么,如何及时恰当的处理危机,是政府的首要任务。以协同治理为理念,调动社会力量,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无疑是政府危机治理的一个良策。然而我们也需意识到,体制的搭建与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仍然需要政府与社会公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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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大学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环境,就业问题格外突出,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国务院、教育部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格外重视,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等文件,标志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进行全面的改革和建设。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必要性
(一)当代大学生新的思想特点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改革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对象是当今大学生,因此,要符合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特征。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政治意识有了新的变化,比如大学生的政治观开始向现实化发展,他们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政治信念,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在市场经济影响下,大学生的意识观念趋向个性化,竞争意识越来越强烈,个性越来越独立;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大学生受外来文化和思想的影响较大,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的形式,追求物质享受和功利主义,导致道德观念和人生态度比较肤浅等;另外,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比较差,会出现盲目、消极甚至极端的现象。当今大学生在思想上表现出来的新特点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必须了解大学生的生理、心理以及思想特点,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做出相应的改革。
(二)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时展的要求
当前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还是以教师灌输的方法为主,教学方法单一,引不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学生缺乏互动和参与性,使得课堂教学没有生机,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外,教学内容比较陈旧,没有吸引力,缺乏针对性,比如有一部分内容与中学课程重复,教师在讲解时也不再深入细致的引导,使学生产生审美疲劳,容易出现抵触的心理。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已跟不上高校教育改革和时展的步伐,因此,必须进一步改革才能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效措施
(一)改变教学观念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市场需求的思想道德素质
在经济市场化的高度发展下,对社会和人的素质也提出了市场化的要求,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但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还要培养学生的法治素质。教师要充分了解市场经济社会的特点及其对人才的要求,改变以往的教学观念,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立足于市场同时又要高于市场,以市场化的目标来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市场化思想道德素质的新型人才。另外,思想政治理论课还要时时引导学生因市场竞争及社会差别等产生的各种压力,这就要把市场经济的公平性、竞争性、开放性,以及经济全球化下的风险意识、法制意识、效率意识等,体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
(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人文关怀
由于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不符合学生的要求,造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师生关系比较疏远,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教师在课堂上增加人文关怀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尊重、关爱不同专业的学生,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形成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在备课时要把学生感兴趣的作为切入点,与学生达成共鸣,使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也能形成充满人情味、民主、和谐的氛围,在这样的环境下不仅提高了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还培养了学生的民主精神和创新精神,也有利于真正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另外,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入人文关怀,也是大学生能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性
当前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都比较重视理论教学,社会实践教学基本被忽视,这主要是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自身的特点造成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讲解的都是与人类社会、自然界、人的思维等方面的普遍规律,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或基本规范,给教学实践的教学目标、内容安排等带来了较大困难。
为了使教学实践课取得该有的效果,教师和学校要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重视,首先要有效组织社会实践,可以将教学实践作为一个任务布置给学生,教师出一些题目,让学生写一份调研报告,怎样调研、去哪里调研,让学生自行安排。其次,政治理论课教师可以参与学生的暑期实践工作,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最后,教师要对学生的实践结果进行评价,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最终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践效果。
三、结语
1.1治理理论的内涵
“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文,最早的含义可追溯到“掌舵、操舵”,意思是控制、领导和操纵,我国学者则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中将其解释为统治、管理、使安定有序、使不危害并起作用。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治理一词已被赋予更为丰富的内涵。
治理一词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产生初期是应用于与政治相关的管理活动中,后来世界银行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的《南撒哈拉非洲:从危机走向可持续增长》报告则将治理一词延伸至经济学领域和政治学领域,该篇报告认为当时非洲之所以能够摆脱危机,就在于“治理”的提出,是治理政策实现了该地区的可持续增长。
每一种理论为了适应其不同的运用环境,就会有其不同的含义。而学者们也根据各个理论的普遍适用性和特殊运用性对理论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治理一词从产生就有多种不同角度的解读。全球治理委员会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了《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一文,在当时较为全面地解释了治理理论:治理理论是公共机构及私人机构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的总和。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是为了满足既定范围内广大公众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具有权威的管理手段。[1]
1.2治理理论的特点
治理理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治理目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增进即为治理的目的,就这一目的而言有5个特点:网络化的组织,多元化的主体,权力的依赖,分散化的责任,政府主导责任。二是治理形式。多元治理、多中心共同治理形式,权威源头不再仅仅是政府,还有各非政府的组织结构,在这一模式下,各部门、各组织结构之间的职责和权限不再泾渭分明,多中心治理一词便是由此而来。三是治理方式。治理模式采用的是多元合作、共同协商的方式。这一方式的产生并能够实现的基础是各大治理主体之间存在平等的地位,并且相互之间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目标认知。从治理的特征来看,治理理论对于高校正确定位院校与学生双方角色,培养高校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形成高校内部的多边治理秩序,建立有效的高校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治理理论与传统管理理论的不同及优势
2.1治理与传统管理比较
我国高度重视治理理论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会上多次提到治理一词,将中国管理者的目光吸引到这一更为民主科学的管理方式上。从“统治”到“管理”,从“管理”发展到“治理”,虽然只是语言上细微变化,但反映出来的却是整个国家和广大人民思想层次的上升。如果说管理理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一种组合与单项互动,那么治理则是多元主体之间的联合共治与双向合作;如果说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和运作,那么治理则是以善治为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社会的共赢。
治理与管理虽然不是截然对立的概念,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显著区别:第一,两者活动主体不同。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中,政府是唯一的管理实施者,其他的组织及主体在这一体系中都处于被动地位,即被管理者,因此传统的管理方式即为一元主体;而治理的主体则是政府与其他各大非政府组织,社会也从最初的被治理者演变为治理的主体。第二,两者的权威基础不同。传统的管理理论中,管理者权威经过法律授权,具有强制实施效力;而治理理论中,各治理主体的权威则是基于社会公众的自愿意识和共同意识。第三,两者的运作机制不同。管理活动的运行机制包括控制、规制及法制,是一种单向强制且刚性的运作模式,而治理活动的运行机制则包括服务、协调及回应,是一种复合双向并具柔性的运作模式。[2]
从一元单向强制管理向多中心交互式共赢治理的结构性转变,不但是针对经济发展变化而做出的管理模式转变,而且体现了合作共赢的社会意识的凝聚。
2.2治理理论的目的是达到“善治”
治理理论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它又反作用于原来的政治管理方式及经济管理手段。与社会所熟悉的传统管理方式相比,这一新兴管理方式的理论与实践都是对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挑战。为了将此挑战转化为社会发展的机遇,现将治理理论与传统的管理理论进行比较,总结出治理具备以下优势:
第一,治理理论认为,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和精力应集中于提供只能并且必须由政府供应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应该向其他社会主体下放权力,调动其他主体实质性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社会发展需要的是“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全能政府”。[3]
第二,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和谐合作。在传统的管理理论中,存在一个与公民社会有明显的区别,并且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权力的国家和以这个国家为中心是有效管理得以达成的两个必要前提,缺一不可。而治理理论下,有效的管理必定是民主色彩浓厚的管理模式,社会事务由各主体共同管理,各主体之间也相互沟通交流,形成社会管理的各项决定,治理模式重视普遍群众的想法,充分体现着现代政治文明的价值理念,与我国的“人本和谐”理念相契合,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内涵。
第三,治理理论的出现起到一种破冰作用,如果说管理理论下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是一种两分关系,那治理理论便改变了以上主体之间存在的零和、博弈局面。在治理模式下,服务代替了控制,从组织内部解决了控制与反控制,争夺与反争夺的问题,即打破了强制、支配的一元主导局面,多元价值追求、合作共赢的特点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的以体现。
第四,治理理论彰显了社会多元主体的地位,号召各主体的能量释放。在全球化、现代化与社会化的今天,世界环境的复杂化与社会环境的日益变化衍生出了多样的利益及需求,治理模式下,各主体之间通过反复磋商来增进理解,达成共识,这能够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有利于凝聚国家的力量,集中举办一些有全局影响的重大事项,打造“有效政府”。
治理理论的实践目的是达到“善治”,即整个社会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状态。善治达成的现实基础是公民社会的存在,公民社会的构成要素有六点:一是响应,公共管理机构必须就公民的要求和建议等做出及时、负责的响应,管理机关的响应性越大,善治社会达到的程度也就越高;二是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法律,法律是善治的基本要求与强制保证。三是透明性,即各项政治政策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越高,善治的程度就越高;四是有效,主要指管理的效率,一体现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二体现在管理成本最低化,因此善治的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强;五是合法性,这里的“法”并非传统意义上法律的“法”,而是指社会公众自觉认可和服从社会秩序的状态,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法”,合法性越大,善治程度便越高;六是责任性,指的是善治社会中的公众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社会公众的责任性越强,善治的实践程度就越高。[4]
2.3治理理论对优化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的优势
首先,治理理论产生的社会环境与大学创业教育管理所处的社会环境是相同的。治理理论是将政府以外的政治主体引入政治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其出现是由于政府管理和市场管理两种管理模式都出现了明显的缺陷,社会环境中的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另一方面,我国的大学创业教育管理是在全球化以及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及发展的。目前我国在大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上面临着越来越多、各式各样的挑战,就创业教育这一部分看来,大学生创业的初衷不同,大学生自身有着不同的经历背景等原因都造成大学生创业水平以及创业积极性方面的差异,此时将治理理论引入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很有必要。
其次,从大学生创业的性质看。大学生创业不仅是大学生自己的一项经济活动,更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式的管理方式难以与大学生创业的这一独特性质相融合,创业教育也不适合盈利性组织的市场化管理模式,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引导和训练。
再次,从创业大学生自身具备的素质看。当前高校“事无巨细亲自抓”的管理模式使得大学生在思想观念上无法摆脱被管理者的角色,思想和行动均依赖高校规章制度,在此背景下,高校学生的自我管理及自我提高的意识得不到加强,学生无法意识到自身的优势,自然无法发挥优势,长期下来,积极性与创造性也就得不到发展,这对于大学生创业教育而言是很大的阻碍,就这一点而言,运用治理理论,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发展与大学生自身的发展相结合,实现个人价值和组织目标,提高大学生自身的责任意识很有必要。[5]
最后,目前我国的高校教育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角色错位。主要体现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方面,学生付费接受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两者之间存在的这种供需关系在高校的过度管理下演变为控制关系,这将直接导致:一、高校管理层的精力严重分散,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教育决策失误、教育管理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二、这种控制关系遏制了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阻碍了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阻碍了高校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而治理理论则有助于高校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缓解角色错位带来的负面影响。[6]
当前,在部分高校,对大学生创业组织的管理存在很强的行政性色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生发挥其自身的积极性。善治理念对推动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改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善治理论指导下,大学生创业将实现提升绩效,高校将培育出更有素质的公民,这些公民又会促进治理的效率。因此,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应该进行改革,以引导代替控制,以公共治理代替层级管理。
3治理理论为高校优化创业教育管理模式提供新视野
纵观我国的实践历程,我们已经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运用了治理理论,不论是在建立公民社会方面还是具体的社会组织对于自身的管理方面,都出现了治理理论的广泛渗透,这一些实践说明,治理理论在我国还是很有适切性的,这对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同样适用。当前我们的着眼点是,治理理论起源于国外的理论,我们要实现的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分析、吸收和运用。深究大学创业教育管理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治理理论指导的下的管理模式的动力,不仅仅是教育从业者思想精神层面的改变和进步,更是现有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模式和方法等实践方面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据此,就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这一课题的研究,不能只局限在理论方面是否适用,同时也需要对具体实践方面进行相关可行性研究。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点;问题;政策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comprehensive management;characteristics;problems;policy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0-0328-02
0 引言
社会治安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并被逐渐提上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被广泛应用在社会治安管理上,对我国社会治安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很严峻,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的势头,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对其治理工作起了限制和阻碍作用。一味的严打或者宽松化治理并不能有效地进行治理。只有继续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等法律体系,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方针和指南,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和指导,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效。
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特点
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我国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进行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现做如下分析: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是指按照党的政治和组织领导机制所构建的综合治理领导体系。其既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定实施机构,也不需要改变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组织管理。其领导体系就是指按照党的统一领导,对社会治理工作由党和政府共同管理,办事机构对其进行具体管理,同时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上至省市,下至县区、乡镇都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制,以便使得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能够进行明确分工。权责明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为指导和标准,对综合治理的相关管理规范加以明确。在综合治理的区域,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主管人的责任,并且以“系统抓和抓系统”的方式进行辅助。对于国家各个部门来说,要进行齐抓共管,一切治理措施都必须以综合治理方针为标准,对于基层中的各个单位来说,则可以进行群防群治,专心管理好本部门的人员,处理和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做到各尽其责。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控手段要以政策性责任为核心。可以采取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以及一票否决制来进行实施,或者还可以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甚至将个人的政治荣誉和工作成效相联系等方式来提高治安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办事效率。
第四,社会综合治理政策具有非常广阔的实施主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都是政策实施的主体,对综合治理工作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其人员和资产的管理,以便进一步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政策的建立和完善。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优缺点
2.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优点 政策实施方式在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时具有其独特的优点。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实施机制较为灵活。如果国家对社会治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比较滞后,为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率先实行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对其进行指导。
第二,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进行实施可以不必新建实施机制。其完全可以以现行的体制为标准和依托,专门的国家实施体制不必建立。
第三,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来对各个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升迁奖惩进行约束和管理,可以进一步明确其职责,促使其能够严于律己,提高其自身的治安治理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按照政策进行实施比较符合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让政府政策可以先行发挥作用。
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其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通过相关的指令和措施,可以促使省市县级等各个区域和各个单位的人员能够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2.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局限性 政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政策具有严格的要求,原则性较强,缺乏一定的规范性措施,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操作方面有一些不利影响。其次,国家不能要求政策强制执行,使得政策的权威性和实际执行情况仍然和预想方案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一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基础。再者,政策的实施主体也未进行明确规范,对负责综合治理并进行实施的国家管理和部门以及群防组织的性质和职责范围进行明确确定,使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缺乏严密的分工层次,管理体系未能有效建立开来。另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导致在治理过程中投机违法现象频发,人员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给社会治安工作的有效进行带来很大的难度。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3.1 主要问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难题,社会矛盾较多,大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缺乏明确的定位。管辖综合治理机构缺乏明确的地位,难以断定其是属于政府还是党委。并且治理工作的连续性较差,缺乏具体的实施和治理计划,权威不足,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治理工作的实践性较差,流于形式,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第二,人员编制不合理,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尽管政府对综合治理的人员编制以及资金投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然而地方资金有限,尤其是对于县镇乡等基层来说,财政更为吃紧,要想加大对人员编制和资金的投入力度,有点力不从心,使得综合治理机制难以有效地建立和完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以起到实质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治安防范工作力度不足。有些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较差,缺乏一定的治安措施和治安体系,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经常发生,进一步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3.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建议 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制定来说,一定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治安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政策,涉及到更为广泛的区域,并且对治理措施进行细化规定和要求,避免出现纸上谈兵的现象。另外,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会出现一些变化和调整,对于综合治理政策也要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能够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后盾和保障。对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来说,明确各级政府的治理范围和职责,加强对人员的合理编制,并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对于社会治理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指导和服务下,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工和职责,对人员进行合理编制,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提高治理成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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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与公司环境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指的是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为确定、监督和控制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而做出的制度安排,是公司正常运行的基础和框架。
每一个公司都生存、竞争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公司治理也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公司外部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构成了公司的外环境;公司内部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管理水平、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生产规模和科技实力组成了公司的内环境。外环境和内环境都制约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治理又反作用于公司环境。公司环境与公司治理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委托理论和团队生产理论是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论依据。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由此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委托理论针对两权分离下的利益冲突、制衡和激励,提出针对合约或信息的不完备性、不对称性,遏止“败德行为”而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通过合理配置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达到协调、约束和激励的目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外部的不同市场环境,公司内部在利益上分享和制衡不同,会形成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约束制度,出现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所处的内外环境不同,各个国家相应地形成各自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比如:美国是外部控制型的治理模式,美国公司环境的特点是股权高度分散,融资主要依赖于股票市场,同时有发达的经理市场和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机制。所以注重外部公司治理是美国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相反,日本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相关利益主体组成的严密内部治理结构和薄弱的外部治理结构组成了日本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韩国公司以家族型企业集团为主,家族型的内部治理结构和不完善的外部治理组成了韩国式公司治理的主要特点。
重外部治理的美国式、重内部治理的日本式和家族型内部治理结构,在公司多元化发展的今天都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只有内外共同治理才是最佳的治理方式。
二、公司治理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
严格地说,内部会计控制与公司治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治理解决的是股东、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之间的权责利划分的制度安排,主要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而内部会计控制则是管理当局(董事会及经理阶层)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属于内部管理层面,解决的是管理当局与其下属之间的管理控制关系。但内部会计控制又与公司治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其联系具体表现在:
1.公司治理与内部会计控制都统一于实现企业的目标。如前所述,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主要是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其基本目标乃是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企业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防止董事、经理等人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内部会计控制和公司治理都统一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2.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根据控制论原理,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
3.内部会计控制与公司治理都遵循相互牵制、制衡的原则。内部牵制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内容,事实上,早期的内部控制概念就是指的内部牵制。而完善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牵制、制衡关系。实际上,经济学中也常把内部公司智力称为内部控制机制(in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4.公司治理设定了内部会计控制最重要的控制环境。内部会计控制必然是在确定外部和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之下的事实。
5.从会计控制的方法来看,现代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资产保护控制、人员素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公司治理里中一些内容也属于内部控制,如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的方法与公司治理的方法都有共同之处。
三、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发展特点
我国的公司治理目前仍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府颁布的法规从外部要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规范。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从无到有,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特点:内部控制的概念更加广泛――从内部会计结构发展到主次明确的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的内部控制;规范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由信息披露和审计的角度转移到内部控制的主体――企业;强调风险控制;关注内部控制环境;突出企业内部的全面控制。
虽然我国目前的规范与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内部控制理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但已经开始从公司治理的高度来规范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适合我国现阶段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中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四、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我国公司内部会计控制
1.与市场经济同步发展,完善外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与内部会计控制都需要逐步完善公司的外部市场,包括商品市场、人才市场、金融市场都需要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规范要随着外部市场的发展而同步发展。
2.完善内部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3.联合指定内部控制规范。根据我国公司的内外环境,在公司外部市场逐步建立的过程中,仍然以政府部门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从外部向公司内部施加压力。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由国务院《公司内部控制条例》。
4.加强对公司治理基本理论的研究。从内部控制结构论提升到内部控制框架体系论是大势所趋,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把对内部控制方法的评价提升到经营效果和经营业绩的评价,实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