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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税法的核心要素,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常设机构原则
常设机构原则是国际税收协定中用以协调居住国和来源地国在跨国营业利润征税权的标准。在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般包括(1)固定交易地点,例如一个分支机构、办事处或者一个工厂。(2)在来源地的独立人的活动,只要该人惯常性地行使包括签订合同在内的各项权利。
2电子商务对常设机构原则的挑战
从常设机构的发展历史看,不论常设机构概念作任何发展,物的要素(固定营业场所)和人的要素(营业人)始终是常设机构的两个核心要素。而电子商务的出现给这两个核心要素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围绕这两个核心要素来分析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常设机构。
2.1物的要素的分析
(1)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企业开展营业活动的营业场所都有雇员的存在,雇员在营业场所中为企业处理各种营业事务,然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有的商务活动都是由服务器或网址自动完成的,不必在来源国保留任何雇员,因此,某一外国企业在来源国拥有或使用的服务器或网址,难以构成一个营业场所。
(2)在线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其动作媒介不是有形的营业场所,而是虚拟的数字化空间,除了在客户所在国拥有或租用服务器外,不再需要在客户所在国建立任何形式的有形存在。而网址和服务器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很难认定服务器或网址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是“固定的”。
(3)服务器和网址的活动可否作为准备性或辅活动以外的营业活动也难以认定。服务器和网址可以自动完成各种功能,例如广告、收发订单、收款、储蓄和发送数字化资料以及这些功能的综合等。对于税务当局来说,在技术还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很难追踪到服务器和网址实际交易的情况,因而服务器和网址的交易活动是否可以作为准备性或辅活动以外的营业活动也是模糊不定的。
2.2人的要素的分析——网络提供商是否构成营业人的问题
根据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规定,该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构成常设机构:①在缔约国另一方代表企业进行准备性或辅活动以外的活动,并且有权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且经常行使这种权利(即缔约人);②虽然没有缔约权,但是经常在缔约国另一方保存货物或商品的库存,并且代表企业经常从该库存中交付货物或商品(及交付货物人)。
通常情况下,网络提供商在来源国建立服务器提供各种形式的网络服务,特别是进入国际互联网的访问服务。相对于销售商而言,网络提供商是按照自己的营业常规进行营业活动,其地位是完全独立的。有鉴于此,即使某一网络提供商向销售商提供维持网址的服务器,使得销售商得以在来源国开展销售活动,被视为一种活动,那么,该网络提供商也应当为处于独立地位人。根据营业人构成常设机构的理论,独立地位人只有在没有按照其营业常规进行营业活动时,才可以构成被企业的常设机构,此类活动与其自身从事的
网络提供服务完全不同,显然非其行业惯例,而是超出其营业活动常规。
3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困境的对策
正如有学者认为:“应该突破传统的以非居民在境内具有某种固定或者有形的物理存在,作
为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前提的观念,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信息时代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来源地课税连接因素,而不宜试图在传统的那些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内摸索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的标记。”
3.1虚拟性常设机构
虚拟性常设机构方案从常设机构本质涵义出发,更强调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下纳税人与来源地国是否构成了实质性的经济联系。随着商业流动性增强,技术进一步发展,常设机构原则的固定营业场所要求反而极大地限制来源国税收管辖权,这违背了“经济忠诚”原则,应对常设机构重新界定,并达到如下效果:(1)在经济忠诚和相当的基础上对全球电子商务进行征税;(2)在(1)的基础上,为了区分商业主流以及辅商业活动提供通用的标准,并使得新的来源征税标准为国际企业界以及各国(净输入国与净输出国)接受。
3.2基于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
加拿大女王大学教授ArthurJ.cockfield在其发表的《数字生物圈中的税收政策设计: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下如何变革》提出了一个“数字生物圈”模型,深刻分析了网络、计算机空间、传统税法规范和税法(基于网络的税法)在网络环境下的互动关系,并指出了未来税法的改革方向——基于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economicpresencetest)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
ArthurJ.cockfield教授认为,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法规范,要充分考虑网络、计算机空间、传统税法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未来税法或者税法变革的努力方向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立一个税收体系以便政府能够有效地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并保证公共产品开支;(2)税法改革还要照顾到传统税法的稳定性要求,结合网络的特点,努力维护现行税制;(3)未来税法变革要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一方面不应对在线交易方式征收歧视性税收,另一方面有要强调对在线交易的有效征税,避免利用计算机空间避税的盛行;(4)此外,未来税法的改革应该促进税法的简单化,避免给纳税人带来过高的守法成本,维护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在此基础上,ArthurJ.cockfield教授提出了基于消费地经济存在标准来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该理论主张:不要试图通过认定计算机服务器构成常设机构的办法来解决Internet带来的税法困境,相反,要创建规则以确保电子商务的进口国基于一定的在线货物数量和服务的进口数量(如100万美元以上)有权对相应的纳税人征税。即按照实际的消费数量这一经济的标准来分配国际所得税收管辖权,以替代传统的常设机构这一实体存在标准来适应Internet环境。
3.3观点述评与对策建议
(1)常设机构的概念应予保留,但应赋予其新的实质内涵。
首先,在内涵方面,常设机构概念可以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常设机构概念在国际税法上的意义在于表明非居民的营业活动与来源地国存在着实质性的经济联系。而在跨境电子商务环境下,虽然传统的以物理形式表现出来的实质性联系不再存在,但销售商的活动仍是在来源国进行,与来源国仍然存在着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其次,在形式方面,也有其适用性。常设机构概念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启示我们,现行的作为协调居住国与来源国在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益冲突的平衡器的常设机构概念,本身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也是随着跨国经济交易活动的范围和形式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常设机构概念从其历史来看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根据跨国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形式的发展而变化。例如,常设机构概念根据营业活动的形式,不再是仅仅由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设立场所、机构直接从事营业活动,通过东道国的机构、人员从事营业活动也十分普遍时,常设机构概念的范围也由原来以固定营业场所为核心要素与以人为核心要素构成常设机构并重的局面。网络技术带来的跨国经济活动形式的革命,正是推动常设机构概念发展的良好契机。
(2)降低常设机构的要求,取消常设机构概念中对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固定营业场所”的限制,而将“实质性联系”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活动。
“固定营业场所”是一种适应于传统商务形式的概念,在电子商务中却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在电子交易中,一般情况下,网址是当事人订立合同、付款、完成交付的虚拟场所,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作用相当于“固定营业场所”在传统交易中的作用。而对于网址存在于哪个服务器上,该服务器的地理位置或者其服务器的拥有者这些情况,买方是不会注意的,也不会影响交易的进行。而且网址在许多国家是可见的或者是可以访问的,效果就如同在这些国家分别设立了营业场所,其活动如果满足“从事营业活动”以及质、量上的要求,就可以构成在有关国家设立的常设机构。同时,鉴于电子商务缺乏登记要求的特点,网址转让频繁且无登记要求,因此认定常设机构,不要求外国销售商对其使用的网址存在所有、租赁或其他支配关系,只要其实际使用了该网址即可。
①质的要求:外国企业从事的应是“实质性”营业活动,而非准备性、辅的营业活动。一般而言,如果这些营业活动的目的与整个企业的总目的相同,则可以认定为“实质性”。关于“准备性”、“辅”活动的认定,可以参考OECD关于常设机构的注释第42.7段和注释第42.8段中的说明。
②量的要求:外国企业在来源国所从事的营业活动客观上应达到“连续的、系统的”标准。国际税收协定中应该对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存在的非居民支配的网址在互联网上存续的时间,设定一个最低期限。规定网址活动的最低期限标准的意义,在于排除非居民短暂或临时性地通过网址实施某些营业活动在来源地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可能性,因为这类短期的和临时性的营业活动并不足以构成非居民与来源地国之间存在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另外,明确设定一个最低期限标准,有助于提高征税效益,便于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协定的工作中易于掌握认定和取得国际间的协调一致。其次是网址活动的系统性标准。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其网址与来源国境内的客户完成的交易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价值金额、或取得后者支付的价款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在这方面国际税收协定应定出适当的量化标准,如在6个月或12个月内达到或超过一定金额,有权对相应的纳税人征税。但也要对相关事实及情况如交易的频率、数量、持续时间等要素,通盘考虑后加以确定,这需要国际间广泛的协商与协调。
参考文献
[1]廖益新.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及中国的对策[J].东南学术,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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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rthurJ.Cockfield“TransformingtheInternetintoaTaxableForum:ACaseStudyinE-Commerce”Copyright(c)2001MinnesotaLawReviewMinnesotaLawReview.
[4]ArthurJ.Cockfield:DesigningTaxPolicyfortheDigitalBiosphere:HowtheInternetisChangingTaxLaws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会计比税收的产生要早,不过当其出现之后,它们就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联。不管是征管单位亦或是缴税人,财会和税收都是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的。当今的税收假如离开了财会的话,就不能够积极的开展,由于当今的单位面积非常宽,假如不进行财会监管和核查的话,此时税收就无法精准的开展。当今的财会也不能够离开税收而独立的开展,由于税收是为了确保国家的活动合理的开展的,它有着非常多的独特性,比如是强制开展的。相关的机构是为国家和人民而开展的该项征收工作的,它是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得以落实的关键,单位要积极的开展计算以及缴纳税收等等的活动,这样才可以实现其利润。是因为税收的存在,所以相关的群体才会联系起来,此时征纳两者才不会出现过多的不利现象。
由于经济体制出现了改变,而且所得税等也发生了变化,单位的所有制也呈现出多种样式,当今的财会体系开始不断的形成,尤其是国家对财会领域开展革新活动,导致财会的准则和体系等开始和税法出现一定的距离。
1 财会和税收之间存在不同的具体要素简介
1.1 由于其服务客体不一样,所以其意义是不一样的。
这个要素是出现差异的根本要素。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明确定义: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税收的获取要借助相关的法规作为前提,之所以订立此类法规,,就是为了将税收合理的分配,确保财政能够正常的运作,经由平等的负税为单位,单位创造积极地外在氛围,而且经由税收来调控单位的运作工作。因为财会和税收的的意义等是不一样的,假如单纯的强调两者相同的话,不但不能够精准的体现单位的财会形式以及运作成就,而且,当前的税收条例并不是非常的优秀,要想确保财会体系能够合理的落实,还能和国际条例保持一致性的话,就要认真的落实两者相分离的思想。既然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前提,而且两者的分离是当前整个世界的一种发展方向,此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也是一种必然。之所以看中其分离,主要的是为了确保它们能够更好地实现意义。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投资人、债权人,为其提供按会计制度编制的通用财务会计报告,并为计税提供基础性会计资料。而通用财务会计报告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需要,因此需要服务于税务征收机关的税务会计为其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税务会计报告,同时也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决策依据。上述的这些内容均是两者要分离的具体原因,因为此举不仅仅维护了国家的大的权益,同时还维护了投资人的权益。
由于税务会计的信息,很多都是从财会中得到的,再开展纳税分析运算,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然后体现于账簿等信息之中,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既要熟悉财务会计又要精通税法。怎样明确并且应对其中的不利现象,是所有的财会人员等要认真的面对的一个关键事项。
1.2 它们的计量活动的参考信息不一样
两者非常显著的区域是,利润获取的时间以及资金是不是可以抵扣的,其还反映在两者原则的不同中。(1)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混合,而企业会计制度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税法之所以采用一定的收付实现制,主要是为方便征税工作而开展的,可以确保缴税者能够具有即可负担资金的水平。(2)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五种方法,而历史成本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要素,所以税法中历史成本成了最主要和最坚实的基石。必须认真地按照该项要素来开展工作,才可以保证纳税活动是有依据的,而且能够合理的制约计税时期出现的不利现象,确保税收活动正确的开展。(3)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还需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例如:税法中赞助支出、担保支出等视为与应税收入不相关,因而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中提取的各种减值准备恪守历史成本原则,必须在真实存在后才能够应对。(4)会计核算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税法中并不采用。主要是由于它们虽在财会准则中进行了非常精准的论述,不过在具体的活动中,还是要靠着财会工作者的专业来分析的。我们都知道税法对于其征收的信息以及措施等的论述有着非常严苛的刚性特征,其严禁存在主观思想,要不然的话,其征收活动就会变得非常的随意,此时缴税人会按照其主观思想拖延税款的缴纳,有时候都不缴或是不按照正常的数额来缴纳。所以我国税法对诸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坏账准备金可在税前扣除的提取比例等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2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会计和税收中存在的主要差异,是大原则方面的差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细化差异以及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更多,这就促使我们思考以下的问题:第一,在复杂繁多的经济业务发生以后,由谁负责识别和处理这种差异,特别是所得税的计税过程是一次性将一年的差异逐项计算并调整。第二,针对这些差异,如何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使两者之间的差异得到事先、事中和事后的控制。第三,由于一些时间性差异所带来的纳税调整过程可能涉及若干个会计期间,应通过何种必要的辅助手段帮助企业记录、调整和申报这些差异。第四,税法中对纳税人会计核算有特殊要求的,例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兼营不同营业税税率的应税劳务,应该单独精准的核算各种营业数值,而且单独运行票据内容,否则从高适用税率。上述的内容都体现了一个要素,即要认真的关注税务财会活动的关键意义,未有专门的工作者来管理,同时在征收的时候,未对上述的不同之处开展稽查活动。
税务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非常熟悉,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人们对此有极大的兴趣但似乎又心有所忌,目前对税务筹划尚无统一定义。笔者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规定范围内,以适应国家税收法律为前提,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通过筹资、投资、经营等环节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营管理活动。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合理法律依据。
依法纳税是一个企业的义务,同时,纳税人又享有与纳税有关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对称是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指导原则之一,与纳税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尽管我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并不是说企业就没有权力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税务事宜进行有效的安排。强调纳税义务而忽视纳税权利其实是一种误解。在我国颁布实施的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我国纳税人应该享有一系列权利,比如《税收征管法》、《经济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等法律,都详细指出了纳税人应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并告知纳税人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1.了解税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政策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延期申报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表时,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税务机关应该按照规定予以办理。减税、免税的申请需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机关审批。
5.享受税收优惠权。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这一条规定,实际上享受税收优惠是企业的权利之一。因为,企业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企业就可以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给予的好处。
归根到底,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就是企业学习和了解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国家赋予的延期纳税、减免税与税收优惠权利的过程,它既合理又合法。充分利用国家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企业自身的涉税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应该是国家法律鼓励、提倡和保护的。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依据之一。会计制度是企业开展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等的总称。企业以一般会计原则、会计假设作为指导思想,以具体会计准则为依据,对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借助会计凭证及账簿进行归类、确认与计量,并于其期末编制反映企业当期总括信息的财务报表。严格遵循《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各种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能够正确揭示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一项基本要求。所以,会计制度是税务筹划的重要依据。企业从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开始,到填制会计凭证、编制账簿、登记会计账簿、出具会计报表,无论哪一环节的账务处理都涉及税收。企业的投资、筹资、股利分配活动,企业的供应、生产、销售过程,都会发生纳税义务?从而要确认税款、计算税款、缴纳税款。可以说企业的任何一项具体业务、任何一种决策活动无不涉及到会计处理,即税收的会计处理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1、会计信息是计算确定应纳税额的基础。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是严格遵循会计标准、将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转化为会计语言,使其具有客观性、可理解性的保证。同时,企业会计资料通常由独立第三方审计,这就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从而可以成为税务部门对企业征税的直接依据。税基的计算和税率的确定,一般都是从会计资料获得认定信息。例如,税法没有直接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直接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准;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相一致,应纳税额的计算也直接以会计资料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是有差异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在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总之,会计信息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
2、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良好纳税的保证。各国税法都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会计资料不能满足真实可靠要求,那么,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纳税人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它意味着企业的行为不值得信赖,企业将因此失去很多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从提高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纳税人加强会计核算不仅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加强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可谓一举两得。
3、纳税人不仅要熟悉本国会计制度,而且要了解其他国家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企业纳税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各国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的差异,会计制度也存在一定差异。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跨国投融资越来越普遍,纳税人在从事跨国经济活动时还必须了解其他国家的会计制度。
三、税收制度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重要依据
税收制度是企业履行其纳税义务的直接依据。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所以,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严格根据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计算并申报纳税是企业的义务。认真学习与贯彻国家的税收制度,既是国家对企业的法定要求,也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与效率的内在要求。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应该熟悉的税收制度具体规定有:
1应纳税种种类。应该缴纳哪些税是企业首先要了解的内容。由于企业的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千差万别,企业应该缴纳的税种也会不同。到目前为止,我国开征的税种有23个。尽管税种种类繁多,但是,每个国家一般都规定有主体税种。如有的国家以所得税为主,有的国家以流转税为主。主体税种是企业应该重点筹划的对象。
2税制要素。税制要素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企业征税的固定性特征的主要体现,这是所有企业必须了解的内容,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掌握的内容。
第一,纳税人。纳税人身份界定对企业非常重要,因为它可能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首先,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区别,不可混同;其次,纳税人可以分为法人纳税人与非法人纳税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有限义务纳税人与无限义务纳税人。每一种纳税人的性质不同,其具体纳税义务可能有一定差异。
第二,计税依据是企业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因为应纳税额一般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它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高低。计税依据分为价值量和实物量两类,其中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计税依据对不同的税种可能有选择性条款以及在收入、费用的确认上税法与会计有差异,这些应值得企业注意。
第三,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征税的标的物,它是税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划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企业发生的纳税义务应该明确属于哪一类征税对象,然后判断属于哪一个税目或是否属于某一税目的征税范围。如果企业的经济行为不属于税目或征税的具体范围,当然企业就不用缴税。这是企业税务筹划时必须认真研究的内容。
第四,税率。税率是国家征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也是决定应纳税额高低的直接因素。因此,税率被认为是税制的核心要素,税率不同,纳税人的负担会不同;纳税人的性质、行业、产品、地区不同,税率差异可能会很大。所以,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决策尤其要关注税制中税率的详细规定。
第五,其他要素。如减免税、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纳税地点、纳税环节等,都是企业确定其纳税义务和进行税务筹划必须熟悉的税制要素。
四、企业税务筹划的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
当今世界有两种会计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会计与税法合一模式,即在应纳税额的计算口径上税法与会计核算的规定保持一致;另一种模式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会计与税法分离模式,即在应纳税额的计算口径上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与税法的离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因为会计核算有其自身的规律,它不可能与税法规定完全一致。财务会计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为企业管理提供信息。而税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而制定的。两者的服务主体不同,欲达目的各异,所以会计与税法的具体规定难以统一。国家征税是依据税法规定确定应纳税额,但是确定应纳税额又必须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并对会计信息进行适当调整。税收制度与财务会计是对立统一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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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我国所得税会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此同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基础
纵观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企业会计准则是在2006年颁布的,在这之前,收入费用观一直作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基本理念。然而在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使所得税会计方法产生了质的飞跃,由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收入费用观债务法转变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收入费用观
收入费用观表现为企业是以利润表为核心报表。要求首先确定收入与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利润要素。而利润表中的收益都是以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和期间配比为原则产生的。从信息的效用角度来看,利润表中的收益主要的是能够提供有关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业绩。
(二)资产负债观
资产负债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报表。资产负债观是指按资产、负债期末比期初的净变化来计算收益,资产和负债是企业六大会计要素中的两个核心要素。资产负债观反映了所得税会计将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整体上来看,资产负债观下的所得税会计将更为客观、真实和可靠。
二、所得税会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主要业务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于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于增加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形成。
(一)计量依据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计量所得税费用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根据相关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动来计算所得税费用。
(二)计税基础
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点。税收法规与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息息相关。
1.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取得成本(历史成本)-已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未来可扣未扣的金额
例1:甲企业于2013年年末以50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机器设备,会计上计提折旧的方式采用年限平均法,税法上规定计提折旧的方式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假定会计与税法的预计使用年限都为5年,且净残值都为零。假设机器设备未发生减值。则该项机器设备:
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500-500÷5=40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500-500×(2/5)=300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500-500÷5×2=300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300-300×(2/5)=180万元
2.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例2:乙企业2014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00万元,2015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则该项预计负债在乙企业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
账面价值=200万元
计税基础=200-200=0
(三)暂时性差异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通常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由例2可知,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14年12月31日该项预计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200-0=200万元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通常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由例1可知,2014年12月31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400-300=100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300-180=120万元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时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对应科目有:所得税费用、商誉、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若例2中乙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该企业无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站在2014年12月31日考虑,2015年会少交所得税=200×25%=50万元,由此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万元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另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对应科目相同。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递延所得税负债无对应科目,则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若例1中甲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该企业无其他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要求编制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
资产计税基础=3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400-300)×25%=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账面价值=300万元
资产计税基础=18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00-180)×25%=3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5(30-25)
四、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即: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五、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不足
(一)所得税会计的制度不完备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完备,具体的会计准则较少,实施范围也有限。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法还没有相互完全独立,所得税法相对简单。
(二)税收监督不到位
我国税收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漏洞,税收监管工作不到位。在税收监督的质量上也存在问题,在工作中也不仅仅是要监督相关的税务信息,也需要培养做出正确合理分析的能力。
(三)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会计操作方式不太先进,还不能完全适应相关所得税会计的工作需要,相关的税收稽核管理工作也需要大幅度的改进。
六、完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的建议
(一)健全所得税会计制度
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工作,如果所得税会计制度能够恰当运用,可以适度缓解纳税人与征税人双方的矛盾,同时得以保证所得税能够及时足额上缴,促进我国税收征管的有序进行。
(二)改进税收监督工作
我国税收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质量问题,对于审核的会计数据,也应该加大力度,确保最后的核算结果能够准确无误。为了确保税收工作的准确性,需要合理整顿,不断深化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改革,要对各类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
(三)提高会计人员整体质量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注意提高会计人员整体上的质量,开展各会计人员的岗前培训,并于任职后,定期组织相关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巩固并更新相关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宋培琼.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财税研究,2014(19).
[2] 王琳,刘君.资产负债观与所得税[J].税务与会计.
[3] 赵同剪.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模型构建[J].会计之友,2013(1).
[4] 周建龙.我国新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J].技术经济,2006(11).
[5] 张维宾.所得税会计准则解析――资产负债观在新会计准则中的体现[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7(1).
一、避税形成的主观原因
任何避税行为其主观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一条,那就是利益驱动。据美国联邦收入局1983年对1034个企业到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经营活动愿望所做的调查显示,有934个企业表示愿意到税收优惠地区去处理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原因主要是税负轻,纳税额少。众所周知,价格=成本+利润+税收,在价格和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利润和税收就是一对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也不管税收是怎样的公正合理,纳税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使得一些企业除了在成本和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企业主体利益的驱使是产生避税行为的前提,避税的形成是物质利益刺激的结果。纳税人由于税收取走了他的一部分收入,使他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了,因此有着强烈的欲望来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而在实现其欲望的种种“选择”中,避税是一种最为“安全”或“保险”的办法。偷税是违法的,要受法律制裁;漏税须补交;欠税要还;抗税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
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在国内避税与国际避税中是有所不同的。我们先来分析国内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
(一)税法自身的原因。
任何税法都不是尽善尽美的,税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有可能通过对税法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就我国发生的避税活动而言,税收法律方面的因素有:
1.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包括的对象的差别极大。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纳税人的变通性。正是这种变通性诱发纳税人避税行为。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收,如果能够说明自己不是该税的纳税人,那么自然也就不必成为该税的纳税人了。例如,我国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按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只要经营的项目属于国家税法列举的征税项目,就是按其营业额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纳税。现在某企业从事销售不动产业务,但该企业熟知纳税人是营业税列举的征税项目的产品,那么,只要该企业能证明它的业务不属于列举范围,他就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这种不成为纳税人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该企业确实转变了经营内容,过去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经营内容的变更,成为非纳税人;二是内容和形式脱离。企业通过某种手法使其形式上证明了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而实际上经营内容仍应缴纳营业税;三是该企业通过合法形式转变了内容和形式,使企业无须缴纳营业税。在这三种情况下都是通过改变纳税人而成为非纳税人。其中第一种情况合情合理也合法。第二种情况虽然在情理之中,但由于手法非法属于“不容忍避税”,是反避税打击的目标。第三种情况有时属于“不容忍避税”,列在打击之内,有时是合法避税,只能默认。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河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一般课题“职业技术教育中财会人才培养定位与课程设置研究”课题编号:10030137的研究成果。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充分体现出我国职业教育在人才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财会专业是职业技术院校中最普遍的专业之一,无论中职还是高职都开设了财会专业,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合理有效对接,充分节约教育资源,提高效率。
一、中、高职财会专业培养目标及对接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财会专业培养目标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基础教育环节,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面向生产、服务、技术和企业一线,培养具有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中、初等应用型人才和劳动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财会专业培养定位是面向基础,为社会培养掌握应知应会的会计原理和基础知识,熟悉计算机基本知识,掌握电算化基本流程与基础核算模块账务处理等基本操作,掌握金融、税收、政府会计基本概念,遵守《会计法》,恪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企事业单位会计员、统计员、金融机构的储蓄员、商业机构收银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工作人员。
(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财会专业培养目标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方面以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显然,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已经由过去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调整为“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中、高职财会专业课程设置及对接
在确定中、高职财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科学规划课程设置。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财会专业课程设置及核算技能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突出职业特征,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财会专业在中职阶段,核心技能应放会计信息记录层面,辅以初步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以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依据,训练学生填制会计凭证、设置登记账簿的规范操作习惯,熟练掌握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并在操作训练的过程中使学生认知核算方法与会计岗位之间的联系。以《小些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初步学习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标准,训练电算化软件操作能力,为进一步具备会计信息确认、计量、报告的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高职、高专财会专业课程设置及核心技能
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财会专业应当设置《会计实务》、《税法》、《经济法》、《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专业课程,培养学生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经济建设培养中级人才。
会计实务课程应当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并要突出行业会计比较;《税法》、《经济法》课程要基本涵盖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所有税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此为平台,设置《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提升业务水平的专业课程。培养学生正确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准则规定,对具体企业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报告的专业能力。较为系统地掌握会计实务原理和专业知识并能正确执行有关会计等财经法律制度,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熟悉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培养对财务事项的职业判断能力。
高职、高专的核心技能应体现在根据会计标准对具体业务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层面。并且在此基础上,加强职业判断能力训练,结合企业经营目标,选择最恰当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处理方法,提供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
(三)中、高职财会专业课程对接
中、高职财会专业课程设置中,基础入门课程应放在中职阶段开设。如《会计基础》、《统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等。高职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考虑到高职、高专会有部分普通高中生源,对这部分学生,可以设置《初级会计实务》课程,将会计基础及小企业会计实务的内容整合起来,在入学时第一学期开设。《财务管理》、《税法》、《审计》等一些较高层次的专业内容,只在高职开设,中职不设置。这样就避免了课程的交叉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会计实务》内容应涵盖一般企业基本经济业务。对于特定行业的特殊业务,可以根据不同专业有选择开设;《财务管理》考试科目除注重企业自身财务管理的要求之外,还要涉及预算、筹资、投资、营运资金、收益分配、税务、财务分析与评价等多个方面,要能形成贴近公司财务的财务管理知识体系。《税法》、《经济法》的内容应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基础上,涵盖与财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三、中、高职财会专业教学模式思考
中、高职院校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应用人才的任务,应用人才的培养侧重在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财会专业教学应当树立课堂即岗位理念,将真实的财务工作引进课堂,使学生在作中学,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都应该是财会专业教学模式的核心要求。
(一)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专业课程,将行业企业适时的工作岗位、经济业务作为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根据会计岗位任职要求,结合会计资格考试确定教学内容。
(二)虚拟企业作为课程载体
将行业企业真实业务资料加工成为虚拟企业,形成会计岗位典型经济业务,作为课程教学的载体,根据实际会计核算程序安排教学顺序,创新教学内容组织方式。
(三)按核算岗位构建学习情境,分层实现课程目标
根据虚拟企业情况,按照真实工作岗位构建学习情境,通过不同情境业务处理,使学生先具备单项核算技能、进一步具备综合核算能力、最终练就能够解决一切核算问题的本领,形成职业素养。
(四)任务驱动、实践理论一体化教学模式
对学习情境中每一个知识点设计具体的工作任务,引导学生完成任务的同时,掌握知识理论。学生对业务的处理过程就是学习知识理论的过程,知识理论寓于实际任务完成的过程中,真正实现实践与知识理论一体化,学生在作中学。与此同时,教会学生学习方法,学生只有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从容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
(五)工学交替编排教学进程
教学工作一方面在校内进行,利用多媒体教室、会计模拟室、电算化机房、创业者沙盘实训室等场所学习。另一方面,根据课程进度,有计划安排学生到行业、企业等校外实训基地现场观摩与实践,促进知识转化为应用能力。
总之,财会专业中、高职不同层次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以及对接标准的明确,才能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更具有针对性,从而更加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适用的专业人才,扩大就业,提升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
[2]刘玉庭.《建全和完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体系,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http://.cn/Pages/News/P_NewsViwe.aspx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模式存在的问题
税率,税制设计的核心要素之一,它是一个国家的直接收入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大小密切相关的事情。在改革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讨论,个人所得税税率已成为我过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设计的重点之一。在税率改革的过程中,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原则是税制改革的目标。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采用的是分类,多元个税税率的方法进行征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以下方面:
(1)个税劳务所得的税率设计复杂,有碍税收公平
根据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收入按不同的收入段进行区分,进行税率多元化征收,其超额累进税率为3%到45%和5%到35%;其比例税率为20%。而这样的税率设计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累退效应和税收负担的横向不均。举一个简单例子,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均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所得税目,而上述分类所相对应的纳税人受到的税负是不同的。这样的复杂设计会加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量,增加征税成本,同时也会导致税负不均。
(2)个税资本利得的税率差异,有碍税收公平
从90年代至今,居民的收入来源组成越发复杂,人们不仅仅只有工薪劳务收入,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资本所得大有增长的趋势,占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较大比例。然而,利、股、红同样都是资本收益,但被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并且它们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这样的税制设计缺陷会产生纳税人避税行为,不利于公平税负。此外,如财产继承和股票转让所得,不包括在征税范围,而它们恰好属于资本所得。这样的现状与我们的税收制度设计的目的——实现公平税负——是相悖的。
(3)多元税率设计会导致避税行为增加,不利于国家税收收入
根据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包含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而该十一个项目的税率设计又不同,所以,在给定应税所得的条件下,不同税目的税负大小不一。在复杂的现实情况中,有些个人所得的界定模糊,根据这样的税法界定漏洞,纳税人存在着避税动机,将个人所得在税目之间转移,移花接木。这样的避税行为带来的后果就是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税收缺口的扩大。
(4)累进税率的边际税率高、级次多与税收制度的复杂性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主要是为了实现量能负担的目的,但我国在税法制度设计的缺点,它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这特别体现在税率累进档次和累进级之间的差距上,我国的档次较多,而级距较小,设计的过于复杂,这样允许了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所以不利于该组织的财政收入。高边际税率的负面影响对经济,税收征管级率过高带来了很多麻烦。
二、工资薪金税率设计
(1)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
虽然个税税率不设计费用扣除标准,但是我们认为个税的设计必须将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发挥个税的作用。因此,我们在此首先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讨论。我们将2008年的全国收入的统计数据将其进行分组,可以得到表1结果。
计算结果表明,根据城镇居民的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中位数(半分点)相应的每月工资收入为160867元,该数据低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三分之二的位点相应的收入为每月工资不足2200元,而四分之三对应为2600元。根据陈建东、蒲明的理论,考虑中低层收入的人群,按3500元的生计扣除标准是比较合理的。但是,我们相信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是确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继续作出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将不会受到影响,中等偏下的生活类标准。具体来说,一方面,考虑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价格调整的影响,可以直接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另一方面,考虑到居民收入分配的帐户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金额可以是人民的利益比例。
(2)、关于边际税率
为了培育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本文认为应该保留3%的低税率,从而保证“宽税基,低税率”的理念能够实现,而鉴于世界各国在最近十几年来对个税税率的最高边际税负调低的经验,目前我国个税占财政收入的总比例仅为63%左右,在这一比例是很难发挥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的。因此,根据表1和表2的数据,我们建议最高边际税负参考日本税率降低到37%这一世界中等水平。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参考文献:
[1] 崔志坤,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的选择,[J],现代经济探讨2010(4);
[2] 徐海鸣,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1(5);
[3] 马骁、陈建东、蒲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及调节收入差距效果的研究,[J],财贸经济,2011年(3).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经过多次的修正,目前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情况如下:
1.分类所得税制造成税负不公平。
个人所得税按税制设计及其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三种税制类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划分为11个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同的税率及优惠办法,在个人取得不同的项目收入时,分类分项缴纳所得税。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的收入分配方式出现多种形式。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会造成相等金额的收入因其收入方式不同而出现税负不同的结果。例如:甲、乙两人都是机修人员,月应税收入均为5000元,甲与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甲的收入为工资薪金,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乙与丙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则乙的收入为劳务报酬,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20%)×20%=800元。同样的收入额越高,两者的税负差距就越大,这说明现行的税制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精神,也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分配精神相矛盾。
2.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准予在纳税前扣除的费用是采用统一扣除标准。具体的扣除办法有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对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采取相适应的扣除方法。如:工资薪金所得每人每月可扣除费用3500元;个体工商户和对企事业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所得可扣除成本费用;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每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定率扣除费用20%;财产转让所得可扣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为生计费用、成本费用和特许扣除费用。其中生计费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然而生计费用扣除生计标准与实际生活成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没有考虑纳税人是否需要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因素,结果造成纳税人的家庭生计费用用于承担的税负,造成了不合理。另外,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不平衡,造成了各地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全国采用统一的扣除标准,结果是造成大中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没有得到保障。成本费用是为取得所得而发生的支出,然而目前只有个体工商户及对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和财产转让、财产租赁所得规定可以扣除成本费用,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则不能扣除成本费用。特许扣除费用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特殊的开支,如: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扣1300元。
3.税率设置复杂且边际税率高。
税率是以体现公平、兼顾效率而设置的,是税制的核心要素,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他所得适用固定比例税率。另外对劳动报酬一次性收入畸高的,进行加成征收;对稿酬所得减征30%。
工资薪金所得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其所得税税率设置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的部分适用45%的高税率,而除工资薪金及个体工商户等外,其他的所得适用单一税率。例如:甲通过辛勤劳动取得月应税工资薪金所得10万元,则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0-3500)×45%-13505=29920元;乙通过股权投资取得月应税资本利得也是10万元,则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0×20%=20000元。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税制的复杂性,也使得在最后几级收入上几乎征不到税款,同时也似在说明我国限制较高劳动致富。
4.多种计税方法造成税负不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财产租赁所得按月计征;论文格式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征;其他所得按次计征。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采用自行申报纳税外,其他所得均由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在支付应税所得时均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另外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①年应税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②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在境外有应税所得的;④有应税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有按次计税、按月计税和按年计税。根据不同的所得,按不同的费用扣除、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方法计税可能会对一部分纳税人造成不合理的征税,也会使一些人进行合理避税,造成税负不公平。例如:甲的全年应税工资总额为36000元,如果按照月平均应税工资3000元,无年终奖金的方案发放,则无需要纳税;如果按照月平均应税工资2000元,年终奖金12000元的方案发放,则:平时收入未达到扣除标准,不用纳税,但年终奖金需要纳税,应纳税额为:[12000-(3500-2000)]×3%=315元。
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建议
1.选择适合国情现况的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是大多数国家运用的税制,是公认的最公平、最科学、最合理的税制;分类所得税制则是少数国家运用的税制,它造成税负不公平是明显的。我国人口众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高收入者的收入隐匿性强和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这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在设计上增加难度。
为了推进税制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当前可以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所得纳入综合所得项目;将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红利股息所得及其他所得纳入分类所得项目,仍然按照原来的方法实行分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应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动态的调整过程,所以混合所得税制比较适合当前的国情,但不是最终的税制。这样既有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也为过渡到综合所得税制作尝试。
2.制定与纳税人实际负担相当的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是一直是备受热议,也是近连续三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的重点内容。在推进税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当前的社会经济情况,又应该参考国际惯例,设计出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
首先,制定成本费用扣除。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除了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等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成本费用外,其他所得就没有相关规定。然而独立劳动者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也会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应该扩大成本费用的扣除范围。
其次,扩大生计费用扣除范围,并适当调整标准。原来统一制定生计费用扣除标准是依一个人在吃、穿、住、行方面的开支而设计的,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情况而增加赡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
第三,应该把费用扣除的具体标准额下放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进行制定,同时还需要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化和收入水平的变化,设计出能自动调整费用扣除的税制,而不需要通过修正税法来调整费用扣除。
3.简化并统一税率。
税率是税制中的核心要素,其高低反映了纳税人的税负轻重。但目前主要的个人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其设计的税率复杂且高税率形同虚设。如果实行混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将继续按照原来的税率20%进行征收,而将综合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也设计为20%,并适当减少级次,如分为:3%、5%、10%、15%和20%五级。如此能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也能更够更好的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
会计人员学习心得范文120--年8月经过公司的岗位竞聘,我进入了公司财务部。两周来的专业实习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在外人的眼里,会计工作是个香饽饽,整天和钱打交道,既大权在握又清闲,多好啊!但两周来的切身体会使我彻底抛弃了这种幼稚的想法。我深刻理解了什么是会计,会计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细心+一份耐心+一份责任心。同时我也认识到要做一个合格的会计工作者并非我以前想像的那么容易,最重要的还是细致严谨。
会计要求很高,容不得半点的马虎。做账的时候弄错的话要修改就很麻烦了,一步错可能就会导致后面步步都错,所以会计工作中细心就显得尤其重要。从一开始的做会计分录,到登记凭证。然后再到登记账簿,再是结账,对账,编制报表,装订等一系列的工作,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经历过了才真真正正了解到什么是会计。
财务工作相对来说是成就感比较少的工作,因为它的付出和回报不是很配比的。你可以感觉到你的付出,但是感觉不到回报――公司财务人员天天加班,但是如果有人问你都做什么了,你会感觉很难回答上什么。因为你说了,别人不一定理解和听得懂!销售人员可以说,我这个月卖了多少东西;生产人员说,我超额完成了多少;品质人员可以说,降低了多少不良率;可是我们财务人员呢说:报表完成得很顺利这个月税务没出问题分析出这个月的亏损的原因是什么所以,做这个工作需要定力,更需要耐得住寂寞!
财务工作不光繁忙而且时间紧迫,因此做好会计工作需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公司的财务部并没有太多人,但需要处理的事情却很多。有句话说道,迟到的公平是不公平的,同样,迟到的财务报表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你过了1个月才把上个月的报表搞出来,又或者把分析报告递交了,尽管是非常翔实和准确的,但是对经营没有任何帮助!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财务人员天天加班的原因。
尽管财务工作有压力,但是只要我们努力学习、敬业工作,我想这种压力会变成促使干好这份工作的动力,使我们在财务工作上作出成绩,为公司的未来发展作出贡献。(孙国良)
会计人员学习心得范文2说到学习会计学,这绝对是一项不容马虎的过程。在我刚学习该课程的第一章时,以为学习它不过就是背背定义就可以了,可在相继学习了后面的内容后,我发现其实不然,要想学好这门课,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更深一步应用。
在学习中我发现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所以对于它的学习,要按教材章节顺序,循序渐进地进行,只有弄懂了每一种方法,才能掌握方法之间的联系,才能掌握整个方法体系。例如,我们在确定费用是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时,一定要认清是厂部发生的,还是车间发生的。再如,只有当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注明后,才能记入物资采购。而这样特别对我们这些初学者来说,许多内容、概念都是第一次接触,所以学习具有一定的难度,在学了一些内容后,就有了放弃的想法,更有甚者还产生了畏惧的心理。但是,困难不能否认,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还记得在学习第一章时,总在抱怨为什么有这么多定义要记,就想应付一下了事,反正重点在后面几章,但会计学也是重理论的,它主要是阐述会计核算的原理,包括会计的基本理论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原理。因此,学习时一定要从原理的角度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例如,学习各种会计核算方法时,不能就方法论方法,要理解其理论依据;既要学会应当怎样做,又要弄懂为什么要这样做。要防止钻入具体业务处理,而忽略对其原理的学习。教材中在阐述会计核算原理和各种核算方法时多配以实例,这样使我们通过实例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原理,并学会运用。它还要求我们善于将总论中阐述的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与后面阐述的会计核算具体方法的运用结合起来学习,融会贯通,以求得对课程内容更好的理解和掌握,达到为学习后续的专业会计课程打好基础的目的。
死板,以前这个词我们总定义给会计,可我还要说自从学习了会计学基础后,知道活学活用才是实质。所谓活学活用,是指对课程内容不要理解过死,如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账户分类等。具体说如我们作一笔会计分录,并不是说就一成不变,而是要定期调整账户的记录,使各账户能正确反映实际情况,而在调整时,要用权责发生制。当然活学活用的基础是吃透原理,因为只有弄懂了原理,才能举一反三;只有掌握了原理,才能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以求得对课程内容更好的理解和掌握。
财务会计学是指主要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形式来满足有关方面的决策,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为主要目标的会计学。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管理需要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在社会生产中,会计一方面对生产过程中人力、物力的消耗量及劳动产品的数量进行记录、计算;另一方面则要对生产过程中的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分析、控制和审核,以促使人们节约劳动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一、要学习好财务会计学,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财务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2)财务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所谓核心要点,就是相关知识的相同点和区别点。在财务会计学中,财产物资的报废业务、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有关业务的核算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等内容,均可通过找出核心要点的方法,精炼其繁杂的内容。
(3)通常可利用账务处理程序图,使复杂的问题变得简单、直观、明了。如在学习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出租出借、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短期借款以及长期借款等内容时,利用账务处理程序图的方法进行描述,即可清晰地勾勒出其核算程序。
(4)财务会计学中有关计算问题,可通过把握计算的特点和公式的来胧去脉,找出求解思路,避免呆记。
二、对财务会计的理论学习体会
在学习《基础会计》时,主要学习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如资金平衡原理: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会计科目和会计帐户的设置以及复式记账法。
在复式记账法下,会计账户的左方成为“借方”,右方成为“贷方”。借贷是记账符号,分别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其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帐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发生额-借方本期发生额
财务会计的学习就是在以上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对总论的学习,我们知道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形式满足有关方面的决策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因此需要有专门的会计规范。
(一)对资产的认识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通常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在这里,我们把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和待摊费用等可以合理地预期将在一年内转换为现金或被销售、耗用的资产;而除此以外的其他资产统称为非流动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确认、分类和计价在财务会计实务中占很大的的比重。
二:按部就班,循序渐进!!
知识的学习是个过程!从基本原理开始就需要明白!否则寸步难行!基本的原理是学习的基石!!!!
三:总结,总结,再总结!!
作错题目,理解错误不可怕,怕的是错误了却不明白为什么!!总结能够避免犯可以不犯的错误!!
通过一学期得学习,我觉得贺老师对我们很好,和他一起学习下我相信我会做得更好!
会计人员学习心得范文3《会计学基础》这门课程是整个会计学学习的开始,它向我们展示了会计的无穷魅力。为期一周的会计认识实习,是对《会计学基础》的实践,它让我们初步接触了会计帐簿,亦初步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会计的喜怒哀乐。
上学期的管理学把我们带入一个概括的宏观的世界,而会计学把我们带入了管理的一个微观世界,让我们感受到这些知识是在用细微的力量影响一个企业。一个学期的学习让我知道,学习会计学绝对是一项不容马虎的过程。它绝不是一个靠背背定义就能解决问题的学科,要想学好这门课,还得做出严密的分析.还记得刚学习如何做账时,许多人都不知所措,但坚持下来就是成功,现在我们也做完了自己的第一份账。
会计学习与实习让我受益匪浅。
1.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
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对于它的学习要循序渐进地进行,只有弄懂了每一种方法,才能掌握方法之间的联系,才能掌握整个方法体系。对于具体业务的账务处理、账簿组织、账表结构以及有关数字的来龙去脉,都要细致地了解和掌握,不能嫌琐碎,不能烦躁,必须要踏踏实实地学。例如,我们在确定费用是管理费用还是制造费用时,一定要认清是厂部发生的,还是车间发生的。再如,只有当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注明后,才能记入物资采购。而这样特别对我们这些初学者来说,许多内容、概念都是第一次接触,所以学习具有一定的难度,但精细之心是必要的。我想,“细节决定成败”便是会计作帐的最好写照。
2、会计学精细但不复杂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我们从理论上对会计有了基本认识。通过对基础会计的逐步系统学习,使自己了解了会计要素,对会计要素进一步细致划分,产生了会计科目,了解了会计分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会计是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出现的,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和产物,进行会计核算从根本上说是为相关人员的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日常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对日常的经济业务和事项,按一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分类,从而产生了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一种粗线条的大的类别划分,因此在会计要素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地划分,出现了会计科目。而会计科目中的数字与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还有很大的差距,这样还需要会计核算程序,对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归类入科,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然后对会计凭证逐条登记到会计账簿,再由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从而最终生成决策有用的信息,也从而完成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职能。
3.会计学在经济生活中有重要作用。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系统,它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它的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建立和实施会计制度规范了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了真实完整会计信息,规范有序的会计环境和有效的会计制度对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会计部门是企业的信息中心,为了规范单位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设计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满足会计规范管理需要,适应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能够指导具体业务操作的具有内部约束力的会计制度,从而适应经济环境的发展要求。
4、会计学要求学习者将理论与现实经济活动相联系
基础会计中的会计业务的核算是以工业企业为主的,而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就是供济业务比较全面,了解了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流程,对其他行业企业的会计核算也能触类旁通,有利于会计知识的进一步学习和研究。
作帐时是小组合作的,记得刚开始时,我们都不知该如何下笔。就以明细账为例,在课结束后,我们便进行了成员分工,首先便是作资产负债表。草表作出来以后,我们在检查时发现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不相等,于是,我们又一个一个检查。明细账是我们作的第一份账,当时,看到一串一串的数字,还有一个一个小小的格子,就有点傻眼。每一张都写得小心翼翼,也免不了出错。虽然会计认识实习只有短短一周时间,但我们的收获却不少。毕竟理论的学习和实际的操作存在较大的差异,在作帐的过程中,我们进一步巩固了理论知识,也熟悉了实际操作,我很喜欢这样的学习方式。
总的来说,这一学期我们收获不少。第一次近距离的接触到自己所学的专业,让我们对会计有了较深层次的理解。对我个人来说,会计学是一门很有吸引力的学科,我相信有很多人也和我一样会渐渐爱上自己的专业。用自己的那一份耐心,一份信心,一份责任心做好帐簿,学好会计。
会计人员学习心得范文4财务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范文之心得体会:会计基础学习心得体会。因大量发生在企业,故通常主要指企业财务。财务随着商品货币经济产生以后,在各个社会形态下都表现为资金运动。如进行商品生产,首先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才能购买生产的三要素――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使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生产。工人除将已耗费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以外,还创造新的价值。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一部分由企业通过工资形式支付给工人,另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纯收入。
产品生产完成后,通过销售收回产品的全部价值。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弥补生产耗费,其余部分要在投资者、企业和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用以弥补生产耗费的资金,又以货币形态开始继续参加生产周转,重新购买劳动对象,更新劳动资料,支付职工工资,实现产品再生产。这样,在企业的再生产过程中,一方面是物资运动,即物资的供应、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是资金运动,即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回和分配。前者是经济活动,后者是财务活动。财务虽表现为资金运动,但它并不是资金,而是体现资金背后的经济关系,即财务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金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综合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马克思这一论述,撇开了资本主义特有的属性,其基本原理也适用于社会主义财务。因此,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在的资金运动,是财务的表象,而由资金运动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财务的本质。把两者统一起来,才构成完整的财务概念。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
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
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
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会计人员学习心得范文5下面我就这对次财务软件操作的学习做以下的学习心得体会报告:
1.学习收获:会计电算化主要是应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帐、算帐、报帐,以及代替部分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通过对用友ERP-U8财务软件的学习,认识和了解了财务软件系统应用基础,系统管理、总账管理以及UFO报表管理、工资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初次使用用友(ERP-U8)时候老师告诉我们先建立用户,再建账号,这样方便设置用户对账号的管理。然后建立账套,将相关的企业及人员信息进行初始设置。并在“企业门户”里面进行基础设置。接下来的过程就是启用总账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的业务处理了,它是软件管理的核心,通过对它的操作发我学会了运用计算机进行凭证管理、出纳管理和账簿管理。掌握了使用总账进行转账和对账的功能,能够使用数据生成报表。此外,还对工资管理系统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相关操作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总之,通过对用友软件的学习基本上掌握了财务软件的操作流程及方法。
2.学习体会因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学习还是很弱的,尤其是这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关系到本专业学习的电算化操作。
因此在整个学习的过程中,包括理论课程和上机操作我都在很认真地听讲和一步步地仔细操作。但是还是难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在注册系统时候没有将系统的时间和账套会计期间相统一,因此给后面的操作带来了一些不便;在总账管理系统操作中设置会计科目时候少设置了明细科目,结果在输入期初余额时候才发现问题;在输入数据的时候抄错了数据,试算平衡结果是不平衡的;在制作凭证的时候凭证的制作日期发生了混乱,系统提示说制作凭证不序时,无法进行后面凭证的操作,我修改了好久还是不行,把我急坏了。问了--老师,老师一操作就完成了,我很惊奇。老师说操作的时候不能着急,慢慢来就好了。看来我的耐心不够好,做事不够仔细。不足的地方还很多呢。我谢过了老师并继续实验操作。与去年的手工做帐相比,在学习中我发现了电算化的许多优点:从编制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到登帐、结帐、编制报表(去年全程都是我是和搭档手工完成,处理一些数据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的差错,尤其是犯了如:金额写错、错行,借贷不平衡,凭证错乱、丢失等许多低级的错误),而电算化则不同,数据一旦进入系统,记帐、对帐、汇总编制报表等过程都是在一系列的设置成的体系中进行的;对于电算化中数据的使用与保存,只要通过账套的输出和导入功能便可简便的实现了。
P键词:会计实务;会计教学;课岗融通;一体化综合课程
Key words: accounting practice;accounting teaching;curriculum and post integration;integrated curriculum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7-0251-02
0 引言
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渐趋同,会计教育面临着与以往发生重大改革的会计环境。同时,从教学内容与会计实务的对比来看,二者在内容与形式上都无法实现全面完整的对接。在这种背景下,完善会计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以满足核算环境与会计实务不断发展变化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1 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分科教学导致会计实务与会计教学脱节
现有的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是按照不同学科、不同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会计核算课程讲授如何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核算和监督;财务管理课程介绍如何进行筹资、投资等资金运作规划;税法课程介绍现行税法的内容和使用方法。各门学科之间缺乏融通性,这种课程间的断裂忽略了一个现实的问题:企业的会计实务是多学科并存的,会计人员不仅要掌握如何正确核算,还要熟悉与税务有关的处理过程。学生即使分别把会计、税务等课程学习得再精通,在面对企业的一个实际业务时也会无从下手,束手无措。虽然很多学校也在实施会计模拟实训、税务仿真等教学方法,但这些方法无一例外是在会计、税法本学科领域分别进行,与“一项业务同时涉及会计、税务”的企业实务尚有差距。同时,大多数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参加综合实践的机会,自身也不具备对知识进行综合整理的能力。学生刚开始参加工作时,难免会无法找到所学知识与实务之间的共同点,这些都是由于分科教学所导致的。
1.2 教材与实务相脱节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财税制度不断改革,高职教育理念也在发生转变,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和与之相适应的教材体系改革显得尤为重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提出要加强教材建设,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并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1]。反观现在的会计实训教材,很大一部分是根据会计理论教材编写,案例中企业发生的会计业务都是虚拟的,与实践活动相距较远。同时,教材中所附的原始凭证真实性不够,缺乏生动性,业务的具体发生和完成过程需要学生通过书面表述来揣摩体会;实训教材缺乏岗位性,教材内容一般是按照经济业务编写,或者是选取企业中一定会计期间的业务,岗位分工不明确,这些都是学生无法从实训教材中真正扎实掌握会计实训技能的原因。
1.3 学生技能单一
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技能包括技术技能、智慧才能和人际关系技能三个方面[2]。其中,技术技能是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最基础的职业技能,包括熟练进行会计核算、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对会计工作结果进行分析、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以及运用计算机进行电算化下的软件操作。智慧才能是一种发展技能,指在不熟悉的新环境中找出、取得和组织信息,并对复杂信息进行抽象化和概念化的才能。人际关系技能是指会计人员能积极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种人际交往问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维护财经纪律。主要包括正确接收和表达信息、协调岗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有效进行冲突化解。
目前的教学方式和教学重点,无一不是放在如何培养学生的业务素质,加强学生的技术技能,对于智慧才能和人际关系技能的培养相对欠缺。课堂的教学内容侧重于具体知识的讲解与习题的演练,这会误导学生认为会计工作只是与数字打交道,而不涉及与人相处。而现实的会计工作实务中,会计工作不仅仅是处理加工会计数字,更关键的是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会计工作需要其他部门的支持与协作才能顺畅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作效果和效率。同时,会计问题本身及其解决方法,由于环境与背景不同,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3]。因此,会计教学的重点应该是在培养学生基本职业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培养学生处理非确定因素时,如何利用已有的知识储备梳理出清晰的思路并找到解决办法的能力,重视培养学生建立亲近和谐的人际关系的能力。
1.4 专业教师理论过硬,实践能力欠缺
专业教师的素质是决定会计实务教学效果的核心要素。目前我国会计教师队伍中,有些教师主要从事会计理论教学工作,对实践操作和经验得不到及时的更新;还有一些教师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任教,虽然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知识,但是缺乏实践工作的经验,使得教师在实训环节上很难做到举一反三和灵活应用。再加上教材资料有限,实践机会少,也使教师很难从中获取有价值的实践信息。同时,教师队伍中 “偏科”众多,会计教师不懂税务知识,税务教师不懂会计核算,取得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2 改进会计教学的具体路径
2.1 探索课岗融通的教学理念
“课岗融合”的教学理念就是指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基于岗位任务和工作过程的分析,在理论教学中融入相应的工作岗位实践,通过真实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来实现专业课程和工作岗位的深度融合[4]。这种教学模式的改革,可以让学生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中学习相应的知识,熟悉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流程,主要包括:
①会计岗位与学习情境相融合,通过分设不同的会计岗位,将岗位与学习情境对应起来,比如:“存货对应存货核算岗”、“应收及预付款项对应往来核算岗”、“固定资产对应固定资产核算岗”、“流动负债对应职工薪酬核算岗”、“收入、费用、利润对应成本核算及财务成果核算岗”、“会计报告对应总账报表核算岗”,以此实现教学内容与会计岗位的融通。
②岗位职业技能与理论教学相融合,在总课时中加大实践教学的课时,增加学生对岗位认知、工作过程、岗位技能的实际演练,提高学生的岗位处理能力。
采用分层次模拟实训构建实践教学机制,在分岗位模拟实训阶段,要求学生掌握每个具体的会计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如存货核算岗位,学生应掌握填制与审核原始凭证,并据此填制记账凭证,能够进行实际成本法与计划成本法下成本的结转,掌握存货收发的计量和核算方法。在综合岗位模拟实训阶段,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处理一套模拟实训资料,熟悉会计岗位之间的业务关系。在社会顶岗阶段,以在校期间所学知识为基础,加深对理论与实务理解,提高分析与处理问题的能力。
③会计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融合。以往的会计实务考核往往是以考核知识点为主,考核内容重理论轻实践。为此,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理论考核沿用试卷测验,实践考核通过岗位技能测试、实践操作来实现,并加大实践考核在最终考核结果中的比重,引起学生对于实践能力的重视。
2.2 建设面向实践的一体化综合课程
整合课程资源,以实践为依托,打破传统的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与会计实务相关的会计、税务等课程,建设面向实践的一体化综合课程。根据会计与税务在实践活动中的内在联系,将财税知识及其处理办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企业从创立到终止的过程开展教学活动,还原企业经营业务中财务、税务处理的真实场景,对于实践中的同一具体业务,在讲解会计处理的同时,也系统讲解税务处理,有效解决知识的断裂和学以致用的问题,提高教学效果。
2.3 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方面,会计教学质量的高低,教学效果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素质和实践水平。专业教师不仅应具备扎实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应有过硬的专业实践能力。学校层面应制定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教师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并有组织、有计划的构建教师后续教育培训和相应的激励制度[5]。同时,以多种方式鼓励教师拓宽知识体系,丰富知识层次的深度和广度。政府层面应发挥主导作用,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积极寻求高职院校和企业间的合作契机。教师层面应树立双师型的职业发展目标,主动参与实践锻炼提高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2.4 完善会计教材改革
应按企业会计业务及交易事项之间的联系来构架会计实务课程教材体系,打破原课程教材体系将会计业务归于不同会计要素的做法,还原企业交易事项的前后联系。比如,大多数教材将企业“购货”行为归于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将企业“付款”行为归于“负债”的会计核算,而在现实的业务中,购货与采购是贯穿于同一笔业务。完善会计教材改革,应将企业购货环节及与之密切联系的付款业务组合,构成业务循环式课程体系中的“购货与付款”学习单元。以此明确会计业务处理与经营交易事项之间的联系,将企业经营业务流程的全貌置于学习情境中,使学生在掌握会计帐务处理方法的同时,加深对实践的理解和认识。
3 结语
会计教学与实务的对接是会计教学的核心问题,在重视会计理论教学的同时,积极探索出一条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模式,实现会计教学中教育与实务的完整对接,对推踊峒平萄У姆⒄梗进一步深化高职会计专业的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世文.会计实训教材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价值工程,2014(26).
[2]乐,杨贞斌、刘苏雨.会计实训教学的内容和方法[J].会计之友,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