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合规经营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8 16:59: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跨境电商合规经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跨境电商合规经营

篇1

1跨境电子商务及其信用现状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商品或服务交易、完成支付结算和物流配送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卖家和买家遍布全球,拥有强大的市场潜力。根据不同的业务形态,当前中国跨境电商运营模式可分为五大类:海外代购模式(代表网站:淘宝全球购、京东海外购);直发/直运平台模式(代表网站:天猫国际、跨境通);自营B2C模式(代表网站:亚马逊、中粮我买网);导购/返利平台模式(代表网站:一淘网、极客海淘网);海外商品闪购模式(代表网站:天猫国际的环球闪购、聚美优品海外购)。

伴随着交易额的快速增长,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其中信用问题最为突出。由于语言和文化的差异造成的信息不对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存在巨大障碍;而且,因为国内外信用体系的差异而产生的信用问题也会给跨境电商带来更大的风险。目前,各国、各地区的法律规范存在差异,信用标示缺乏统一的标准,更缺乏全球统一的信用管理机制,这对跨境电商交易活动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相比,我国的信用管理机制和信用体系明显不够健全,由此导致跨境电商交易双方信用缺失、网上侵权、假冒伪劣等问题屡见不鲜因此,信用问题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障碍。

2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存在的问题

由于跨境电商平台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的特点,所以在跨境电商交易中易产生信用风险,不利于构建跨境电商交易有序发展的健康环境。具体来说,国内跨境电商交易信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立法工作推进缓慢

国内有关跨境电商信用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当前跨境电商的髙速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跨境电商信用法律体系,仅有的几部和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还远远不能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各政府部门近年出台的发展跨境电商的政策、法规仍不能较好地解决信用问题。如外汇管理局2015年1月出台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仅能解决跨境支付的问题;2015年5月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目的是加强通关便利;质检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仅是解决了质检问题。

正是由于跨境电商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度缺失,致使跨境电商交易主体因失信行为而承担的成本往住很低。根据“委托一一”博弈理论,方的失信行为会造成委托方较大的损失。国内有关消费者隐私保护、权益保护、纠纷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许多跨境电商交易纠纷的解决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环境下,国内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屡屡发生店铺刷单、虚假评价、夸大宣传、商品伪劣、期满诈骗等事件,引起众多消费者差评和投诉,降低了国内电商企业在国际上的声誉度。与此同时,国外部分跨境电商平台为了净化市场环境,专门针对中国卖家做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是歧视性的条款,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举措。

2.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不力

跨境电商平台都会要求卖方在注册网店时进行实名认证,但仅凭实名认证还不足以了解其营业资质、信用情况及其在非诚信交易后所受到的惩罚,而平台对买家的审核更为宽松,仅凭手机号或者邮箱就可以注册成功,一旦进行失信交易,其违规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同时,跨境电商平台的用户涵盖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卖家和买家,商品种类繁多且标准各异,造成跨境平台管工作困难童重。

2.3缺乏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

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也是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征信系统构架不完善,比如个人征信系统所包含的评价项目偏少,且社会各界难以通过便利渠道获取征信结果。再者,由于社会信用监管不到位,且公民未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和素养,导致失信成本较小,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地阻碍了跨境电商的良性发展。一旦在跨境电商交易中发生信用纠纷,对我国的消费者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2.4信用信息披露问题'不仅我国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商信用系统,而且,各跨境电商平台自身建立的信用体系存在评价标准模糊、评价体系不严谨,缺乏对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的权威标准,导致其信用体系并不能完整地反映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另外,各跨境电商平台依据自身的情况建立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无法形成一致的评价标准,导致各自的评价体系成为信息孤岛,各平台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无法实现信息共享,无法掌握交易主体在其他交易平台的真实信用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跨境电商交易市场交易主体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此,亟须解决各跨境电商平台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3基于博弈论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分析

博弈论是研究参与的各决策主体行为选择及决策行为均衡问题的理论。在博弈论当中,企业或个人进行行为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还要考虑其他参与者的选择;同时,自己的选择也影响着其他参与者的决策和均衡。在博弈过程中,决策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但又不可预知,其中一方的最优策略是基于他对其他参与者的策略的预期。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如果所有的卖家都像消费者所期待的那样诚信经营,以诚为本,那么跨境电子商务就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反之,就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信心,大大妨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向国际化以及复杂化发展,而且交易环节涉及各国政府机构、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另外,各国的出口信用体系、规范行业认证体系、法律解决途径等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多重因素造成交易主体在复杂的环境下难以做出科学决策,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博弈双方的决策。

下面为了更方便描述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博弈活动,我们作以下假设:(1)交易中只有卖家和买家两个参与者且都为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理性经纪人。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博弈中,卖方会有“诚信”或是“不诚信”两种选择策略,而买方则会有面对“购买”或“不够买”的决策;(2)卖家和卖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卖家占有更多的信息。

设卖家诚信经营的收益为R1,卖家不诚信经营的收益为R2,卖家因不诚信而受到的惩罚造成的损失为L,买家因购买商品付出的成本为C,收益为R3由此得出买卖双方博弈的收益矩阵表。

由表1可知,卖方和买方的决策组合有四组:(诚信',购买),(诚信,不购买),(不诚信,购买),(不诚信,不购买)。下面就这四组决策组合进行分析。

(1)(诚信,购买)表示双方互信,交易成功,卖家得到的收益为R1,买家得到的收益为R3。在互信条件下成功交易能够让交易双方各得所需,消费者享受到商品或服务,商户获得收益。就社会而言,交易会增进交易各方对网络的信任度,促进跨境电商的良性发展w。

(2)(诚信,不购买)表示卖家选择诚信经营,但买家选择了不购买策略。此时,卖家选择诚信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为0,选择失信经营的收益为-L。因此,不管买家选择购买还是不购买策略,诚信经营显然是卖家能做出的最优策略。而如果卖家选择诚信经营,对买家来说,选择购买就是其最优策略。.

(3)(不诚信,不购买)表示双方在交易中都存在失信行为。卖家因为不诚信而付出的代价为L,即其收益为-L,而买家因为没有购买到商品或服务,不能获得收益R3。从表面上看,由于交易双方都存在不诚信行为,因而没有达成交易;但实际上,他们这么做破坏了跨境电商交易的健康环境,严重影响了跨境电子商务快速有效的发展。

(4)(不诚信,购买)表示在卖家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况下,买家购买了商品或服务。卖家得到的收益为R2-L,买家所获得的收益为R3<C,利益受损。

对于一个理性的卖家来说,诚信和失信所获得的收益的不同会对其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也就是R1与R2-L的大小关系。下面就这两种收益关系进行分析。

当R1>R2-L时,卖家因诚信行为获得的收益最大化,因此,精明的卖家毫无疑问会选择诚信经营。

当R1=R2-L时,说明在交易中卖家无论是诚信还是失信,所获得的收益是相同的,而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卖家要考虑到其长远利益;他的最优策略选择必定是诚信。

当RKR2-L时,即卖家选择诚信的收益要低于选择失信的收益。由收益矩阵表可知,假如买家选择购买商品或服务,卖家因诚信而获得的收益是为R1,选择欺诈而获得的收益为R2-L,失信经营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显然会成为卖家的最优策略。在这个前提下,假如卖家失信经营,买家选择购买和不购买所获得的收益分别为-R3和0,为了降低损失,选择不购买就成为买家的最优策略。进一步说明,假如买家选择不购买商品或服务,卖家选择诚信经营和失信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分别为0和-L,则诚信经营显然是卖家的最优策略。通过策略的反复决策,买卖双方始终无法达到相对均衡的博弈状态,因为不管双方选择哪种策略,都会因为各自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而不断改变各自的策略。

4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的策略与建议

为促进跨境电商交易健康发展,有必要采取相关举措促进跨境电商诚信体系建设,这些举措包括以下几点。

4.1构建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为约束跨境电商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各国政府、各跨境电商平合有必要统一行动,构建透明的、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一方面,各国政府部门或跨境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制定统一的权威标准,建立客观的、公正的国际信用信息传递机制;另一方面,各跨境电商平台在不断优化自身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彼此之间积极沟通,运用技术手段打破信用评价的信息孤岛,尽快实现各跨境电商平台的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髙效传递,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渠道,确保跨境电商交易参与者能随时随地获知对方的信用状况,从而降低交易风险。

4.2发挥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作用

跨境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跨境电商平台的积极参与。平台方可参照国内在信用评价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天猫,采取企业认证、原产地认证、支付方式认证等多种认证措施,把好入驻卖家的准入关。还可对卖家的营业资质、信用情况进行详细审査并备案,并要求卖方所有信息包括货物的各种参数。此外,对不诚信经营的卖家,跨境电商平台可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在平台上公示曝光、对卖家予以警告甚至关闭店铺、将卖家列入黑名单,并将其不诚信记录报送卖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工商行政部门。例如,2015年速卖通启用“严入准出”政策,采取严格的认证、限制新卖家的商品数,坚决将商品品质差、服务差的“劣质”卖家清除出去。通过规范该平台卖家行为,净化了该平台的市场交易环境。另外,对不诚信买家也要予以警告甚至限制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可以说,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的上述监管举措,有助于净化跨境电商交易的市场环境。

4.3加快跨境电商信用立法进程

加快有关跨境电商交易的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有助于营造健康的交易环境,保障跨境电商持续快速发展。一方面,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财政部等)应从规划层面入手,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边试点、边完善的策略,建立较为完善的跨境电商法律规范体系,明确跨境电商交易各方的权、责、利,规范交易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功能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广泛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信用云”平台,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信用共享机制,对跨境电商交易各方的信用进行监管m。此外,还要采取激励惩罚措施,对诚信经营的卖家大力表彰和鼓励,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买家和卖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刑事处罚,提高欺诈交易的违规成本,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4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明显滞后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严重制约了我国跨境电商的整体发展。完善的企业或个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地约束交易双方的经济行为。可借鉴国外先进的诚信评价体系,建立起能为更多社会成员所用的公开的诚信档案,政府部门、跨境电商平台可联合建立相关制度,对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全程跟踪。比如,可对入驻平台的卖家进行详细的资质调査,确保卖家之前没有不诚信经营行为;在卖家入驻平台后,从卖家的商品宣传、商品数、商品质量等方面予以实时关注;在交易完成后,可从交易记录、买家评价、纠纷记录等方面对卖家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建立健全动态的、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才能督促卖家诚信经营,杜绝失信行为,使之成为跨境电商交易市场的守信者。

5结语

篇2

随着我们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和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的深度融合,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外贸产业发展的一匹“黑马”。相比于传统对外贸易方式而言,在现有经济条件下,跨境电商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跨境电商在经济贸易过程中不仅具有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消化产能过剩、增加就业等传统优势,还能够起到重新强化国际社会对我国质优价廉产品的认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激发企业的创新精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企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等作用。

1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1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

最近几年,以Alibaba、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为代表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迅猛,商品交易总额屡创新高,电子商务技术和交易模式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和深化。现阶段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正在与传统实体经济全面深度融合,进入了爆发性增长和发展时期,对经济生活及个人购物行为等的影响不断增大。跨境电商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最新领域,已经成为了中国对外贸易增长最新和最快的领域。2008-2014年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呈逐年快速递增之态势,从2008到2014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速接近30%。因此,在经济、信息全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高度发展,以及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极受欢迎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企业应抓住跨境电子商务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1.2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及机遇

国家电商运营环境的改善和相关扶持政策的相继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未来跨境电商行业非常有望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和欣欣向荣的态势。跨境电商的发展将会为跨境电商服务提供商、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和供应链整合业务服务商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在跨境电商服务提供商方面,仓库经营业、跨境结算者等将从中受益。多式联运方面,船运公司和保税仓储公司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2跨境电子商务运营要素及物流解决方案

2.1交易服务平台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放缓,后劲不足的背景下,由政府部门牵头引导运作的跨境电商正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相关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如在B2B模式下的敦煌网、大龙网,在B2C模式下的兰亭集势等以及上海“跨境通”:进口商品海外购物平台;海淘首选,原装进口,海外直供;杭州“跨境一步达”网站: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宁波“跨境购”网站:集全球商品导购与跨境电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平台等。

2.2物流解决方案

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5种模式:快递、邮政小包、海外仓、专线速递、中欧铁路多式联运。通常跨境电商物流存在以下困境如成本居高不下、运输配送周期过长、退换货物流过程难以实现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诸多企业基本使用“电商平台+海外仓”的物流运作模式。即“境外买卖双方首先通过跨境电商网站完成商品的展示,甄选和洽谈等在线交易,然后利用卖家在全球范围内布局的本地化海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实现货品的及时运输和配送。

2.3支付结算服务

国内电子商务支付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及网银支付等,简单便捷,并且不用手续费。但是跨境电商涉及跨国或跨区域及信用问题,支付过程就不能像国内支付那么简单。总体来讲,跨境电商支付包括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线上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信用卡收款、Paypal、Cashpay等支付方式,这些线上支付方式通常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并且各有不同的适用条件;线下支付方式包括传统的电汇、西联汇款以及MoneyGram等,支付手续相对繁琐及周期相对较长。

3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规范体系

从政策及管理层面,各管理部门制定了涵盖主体、关、检、汇、税、支付、物流等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涵盖便利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系列基础信息的标准体系和接口规范,为跨境电商业务流程及管理服务提供了标准化指导和规范。同时,要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适时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及支付外汇管理办法等。

3.2化支付、物流、结汇等服务支撑体系

在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领域,支持鼓励跨境电子支付服务企业发展,允许试点电子商务跨境支付企业办理境外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外汇管理局改变了传统的一张订单办理一次结汇手续的模式,允许跨境支付企业在一定期间集中办理付汇结汇手续。

在宏观层面,系统整合保税港区、进出口清关、国家检验检疫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输配送关系紧密的各领域资源和业务流程,制定规范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最大程度上推进贸易便捷化,鼓励和促进国内物流企业和相关快递企业等的集成化发展。创造条件激励国际物流企业和快递巨头与国内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实施多元化配送模式的尝试,促进我国跨境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

3.3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针对通关效率不高、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建成涵盖经营主体备案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全流程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平台与监管、电商、物流、支付、第三方平台等系统对接,形成备案、申报、数据交换等功能完备的综合服务体系。同时,要促进跨境电商平台信息化建设由单一的信息提供平台转向涵盖海外推广、交易支持、在线物流、在线支付、售后服务、信用体系和纠纷处理等整合服务的综合易平台。

篇3

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8.3万亿元,同比增长36.5%,增幅上升5.1个百分点。其中,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5.4万亿,同比增长28.6%。其中跨境出易规模达4.49万亿,跨境进易规模达9072亿。跨境电商具有传统商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发展迅速,但电商售后服务环节涉及流程多,跨境电商迅速壮大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监管及发展问题,直击消费者的“痛点”。

其中退换货难是困扰跨境电商平台以及消费者的一大难题。除了回邮的国际物流费高昂外,海关监管措施不全面也是主要原因。

一、退换货难涉及的流程及问题分析

目前的进口跨境电商形态有:海外直邮(以亚马逊为代表)、保税备货(天猫国际、唯品会等)、海淘转运等。直邮和保税模式多以B2C为主,海淘转运代购以B2C,C2C为主。其中海淘代购转运的模式在转运公司发货以后基本无退货可能。笔者仅以保税模式和直邮模式进行分析:

保税备货模式。库存与市场均在过内,商品从保税仓出库后,与海关对接资金、信息、物流信息,计税放货。如果退换货,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返回货物重新入仓及税收返还问题。而税收返还的关键节点是货物入仓后否再出库,如果退货则计算退税、如果换货则备案不二次计税。

直邮模式。目前直邮退货在中国有运营实体的,可以将货物在保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退还国内分支。在中国没有运营实体的,需要回程寄送。这里关键问题有运费、时效、清关,大致涉及退货邮费问题如何解决,国际运费价格较高,消费者和商家的分摊比例如何确定等。

具体到海关监管,海关主要面临货物重新入保税仓的程序问题以及行邮税的返还问题。若购买时消费者缴纳了海关行邮税,退回税款可操作性如何;退货时如何进行逆向“出口清关”;以及多品类的货物运回到国外清关如何进行等。

二、跨境电商相关法律规定

当前跨境电商的法律体系,主要以[2013]89号、海关总署[2014]56、57号公告及署科函[2014]59号,署加函[2015]58号以及其他部门的一些公告构成。

2013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商务部等九个部委合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2013]89号), “89号”文从海关监管模式、出口检验、收付汇、跨境支付和税收等方面提出了总体方针和政策。此后,为落实89号文的相关精神,包括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外管局等多个部委亦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来规范和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从而初步搭建起了我国跨境电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56号公告),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企业注册和备案要求,同时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要求,此后海关总署相继下发了57号公告及科技司的相关规章.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这些公告及规章虽然在海关监管和通关方式改革、检验检疫、税收和结汇支付等方面已具备基本的可操作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难以完全契合跨境电商发展的弊端。同时,目前的法规都是以部门通知、部门规范的形式的,法律位阶较低,同时因为系各部委各自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难免存在内容互相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

上述法规均未涉及退换货问题。目前可循的退换货可依据的上位法为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这一办法使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获得支持,但在跨境电商适用上仍存在执行难及境外交易适用主体的问题。

三、在现有政策下如何改进退货模式

目前保税进口跨境电商运营过程中,部分规范的电商平台消费者退回货物基本堆存在保税仓库,难以完成二次出仓,也有少部分不规范的平台以次充好二次销售。据亚马逊美国直邮中国的物流服务商介绍,目前直邮业务的退货模式基本是以平台直接退款放弃货物为主,有消费者购买了该网站的化妆品,恰巧到货时其中一瓶运输过程中破损,消费者只需向境外网站提交国内邮局开具的货物破损证明即可对整票货物全部退款,境外电商平台放弃了剩余货物的所有权。这也反映了退换货难以及电商平台的无奈,而消费者更面临索赔难,退换难的实际困扰。针对退换货难涉及的运费、流程等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成立一个专门为跨境电商直邮提供退货的退货公司,揽全国跨境电商产生的退货单,统一进行退货,摊低成本,获得更好的货运时效和价格。

二是借鉴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电商网站在收件箱内放置退换货单做法,凭退换货单,统一退换货。

三是将退货或者换货引入二手交易平台,在法规允许范围内标明瑕疵销售或借鉴境外电商销售的“开箱版”等模式,在国内消化。

四是梳理海关监管流程,简化货物二次入仓及行邮税返还手续,降低执法成本。

参考文献:

[1]陈飞汀.《海关邮递监管模式初探:基于新公共服务的视角》

篇4

奢侈品行业去年呈现大牌实体集体关店,奢侈品电商却逆势井喷的态势。这无疑得益于2014年5月商务部给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做出的规定: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海外商品,只需要缴纳行邮税,免去了一般进口贸易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借此红利,大型电商纷纷开设海淘业务,比如京东全球购、天猫国际、聚美优品,涌现了上千家跨境电商创业公司。奢侈品电商作为垂直跨境电商的中高端分类,资本更是把它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2015年5月25日,珍品网宣布获得A轮6000万元融资;7月8日,寺库网和魅力惠同时宣布分别获得超过5000万美金的E轮融资和阿里巴巴超过1亿美元的战略投资,11月25日,第五大道宣布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先后四家奢侈品电商宣布获得投资。

继而,由于行业的红利诱惑和低门槛性,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入局奢侈品电商,行业进入了野蛮爆发的生长阶段。

熟悉“海淘”的人都知道,目前,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是按照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有不少跨境电商平台,通过“拆单”的形式进行税收套利。数据显示,目前我国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能入境。相对于我国一年几千亿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2014年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财政部时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的扩大和高速增长,客观上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同时也造成了国家的税收流失。再不改革,无异于鼓励走私。

我国政府为了解决税收流失、促进本土消费和规范行业发展等宏观监管考虑,出台了新税规。奢侈品电商作为跨境电商市场中的蓝海,无论是从市场角度、消费者信任度,以及本身经营模式销售渠道来看,市场的价值还没有真正开发出来。新税制落地执行后,包括奢侈品电商在内的所有跨境电商将会在规范化角度高速发展。

行业洗牌:红利减少导致喜忧参半

站在奢侈品电商和用户角度来看,新税制的出台到底有何具体意义?伴随新税制实施,几家欢喜几家忧。

虽然跨境电商的部分品类商品成本有所增加,但也有部分商品品类成本不增反降。特别是对于食品、保健、母婴、日用品类成本有较大影响,从过去的基本免征到现在要购物总价11.9%的跨境税,像小红书、蜜芽等低单价为主要经营品类的跨境电商成本会因此上升。以一罐200元的奶粉为例,以前享受50元免征额,税收为零。现在按新税率,则要缴纳200×11.9%=23.8元。这部分钱会增加到消费者头上,也就是说原来消费者买一罐200元的奶粉,现在需要支付223.8元。

当然还有一部分品类会下降,比如洗发水类等。以前买韩国的洗发水,如果价格超过100元,则不在免税范围内,需要缴纳50%行邮税(按商品种类分,行邮税有四档税率――分别是10%、20%、30%、50%)。在新税制实施之后,17%×70%=11.9%,通常情况下,洗发水不交消费税,这样与此前相比少缴38.1%。

但对于价值远高于2000元奢侈品来说,税率方面与一般贸易一样,且完税价格更高。也就是说,这个政策对越高价格的奢侈品电商越为不利。例如高档手表,此前可以享受30%行邮税,现在则是“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且以零售价为完税价格。

在珍品网副总裁王志翔看来,新税制主要影响的是“一低一高”:以低单价、标准品为主的跨境电商;以及以腕表箱包为主的高客单价的奢侈品电商。“像珍品网这类的以服装、鞋类奢侈品为主的跨境电商,影响微乎其微。”同时,王志翔还指出,这次新税政策必将会对跨境电商进行新一轮的洗牌,让未来的奢侈品电商行业更加规范化。毫无疑问,伴随本土奢侈品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奢侈品电商之间不乏也会出现类似58赶集、滴滴快滴等合纵连横的并购形态。

发展之路:从优胜劣汰到行业成熟

从奢侈品电商火爆的那一刻起,政策影响就从未间断过,而相关企业也都在背负着政策变化所带来的诸多影响。俗话说,“最困难的时候,机遇挑战最多”,在包括奢侈品电商在内的跨境电商行业进行一番优胜劣汰之际,更预示着整个行业将逐步走向成熟。

不得不提及的是,包括奢侈品电商在内的跨境电商优势,将在新税制实施后在以下方面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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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跨境电商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从狭义上看,跨境电商实际上等同于跨境零售。从广义上看,跨境电商基本等同于外贸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从更广意义上看,跨境电商指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是传统国际贸易商务流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目前跨境电商发展较快的国家(组织)依次是美国、欧盟和东盟。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追求的需要,国内的传统进出口企业、机构纷纷转变发展方式,在利用固有优势的同时,开始大规模的进入线上跨境电商市场。洋码头、天猫国际等进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异军突起,引领一个新的产业。

但在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背后,浮现出众多难题。其中,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匹配、法律体系不健全日渐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最大问题。

二、发达国家及组织跨境电商法律体系现状

在世界范围内,跨境电商出口美国居于首位,跨境电商进口美国位于第二位。它是跨境电商的积极推动者、倡导者和实践者。在法律体系方面,美国拥有《互联网商务标准》、《电子签名法》、《网上电子支付安全标准》、《统一商法典》和《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同时,美国通过《全球电子商务纲要》确立发展跨境电商的五大原则(互联网独特性质、企业主导、政府规避不恰当限制、政策可预测、全球视野)、将《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推广到世界贸易组织等举措来积极主导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规则。

和美国给予电商一定发展空间的主张不同,欧盟更倾向于减少对电商的限制。1997年4月欧洲委员会提出《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认为欧盟应宏观的在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和电子商务等方面为该行业打下基础。1997年7月欧洲各国在伯恩召开了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的部长宣言,明确指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并促进互联网经济。2000年5月欧洲议会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全面规范了关于开放电子商务市场、电子交易、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主要问题,起到了保障子商务的在线服务能够在共同体内被自由地提供。以上三个文件为欧盟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完善的框架。

日本在电商方面同样值得我们借鉴。根据自身岛国的国情,日本将跨境电商作为摆脱经济滞胀,促进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国策。1998年,日本秉持公平等原则公布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指导方针:在税收方面强调公平、税收中性及税制简化原则,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并推出《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我国跨境电商法律法规现状及启示

(一)我国跨境电商法律法规现状

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追求的需要,我国跨境电商迅速发展,占据着国际贸易的半壁江山。虽然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早在2013年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万亿,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电子商务第一大国度。在法律法规方面,国务院于2005年1月推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商务部相继《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等文件。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创立于2000年7月,是我国第一家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网站,宗旨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法律专家。我国在网络购物、电子支付类等相关领域,也陆续了《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电子支付指引》等相关法律政策。

(二)我国跨境电商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启示

各个发达国家(组织)的国情不同,所面临的问题及提出的政策和战略也有所不同。但不同之处仍存在着共性,它们的成功经验指导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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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境电子商务;食品;政府管理

在经济和信息科技发展的推动下,世界各国之间的网络交易迅速发展,通过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小额、多单、快速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多方性、直接性、多批次、小批量、电子化等独特特点,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和青睐。然而,由于当前我国跨境网购市场的安全保障、管理体系等软硬件建设相对滞后,消费者在网购中会面临产品质量、支付风险、售后服务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联合启动的五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来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但是,这些措施仅能解决部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共性问题,食品作为一种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如果不考虑其特殊性而采取粗放型的管理反而会引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势必会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因此,针对跨境网购食品应采取更加细化的管理措施对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跨境网购食品的定义及模式

跨境网购食品是通过政府建立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如跨境通)或企业自建的跨境销售平台(如天猫国际)购买的食品。本研究重点针对于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从境外购买食品的情况进行分析。当前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直邮进口模式与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前者的优点是消费者选择性大,缺点是运费比较高;后者的优点是消费者能非常快捷地收到订购食品,也能满足消费者快速退换货的要求,且运费较低,缺点是对库存的管控要求较高。

2、我国跨境网购食品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模式相对滞后

(1)跨境网购“快”与传统监管模式“慢”的矛盾

跨境电商经营呈现模式多(直邮进口、保税进口)、批次多、数量少甚至单件、面向个体消费者、交易频次高、流转环节少等灵活特性,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对跨境网购商品实现快速通关放行。已有部分监管部门采取了便利放行措施,但是抽样检验的商品批次还是延续传统的“先检后放”的监管模式。

(2)跨境网购“低”门槛与传统监管模式“高”要求的矛盾

跨境网购把国外食品以较低门槛引进中国市场,但食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安全涉及国家的生物安全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因此部分食品在进境时需要提供检疫审批、检疫证书、许可证等。对于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跨境电商有充足的时间补齐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通关,或由官方机构出具进口量较大的相关证明材料。但对于直邮进口模式,消费者无法实现为一次购买较少的食品而办理相关证明。

(3)“线上”跨境网购与“线下”监管的矛盾

跨境网购作为以网络为载体的国际贸易新方式,其订货、交易、支付、关税、物流等均在线上进行,而目前监管部门监管还更多处于线下,只有少数部门完成了有限的平台数据交换,其中信息系统功能基本停留于掌握数量品种等,无法实现质量安全线上监管。线下监管的一个重要弊端就是各监管部门数据不能共享,造成跨境电商要向多个部门重复备案,产品申报时出现重复递交等浪费资源的情况。

2.2 食品质量安全把关存在盲区

政府管理部门的传统监管模式不能适应跨境网购食品的发展,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通关检验流程的繁琐,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应采取完全不查、不看、不检的模式。

食品作为一种相对风险较高的商品,消费者从跨境电商平台订购进口食品时,是否能买到高质量、绝对安全的食品都取决于商家的自律。此外,部分跨境电商网站还并不支持直邮到国内。这意味着消费者通过这些跨境电商网站购得的海外商品不一定是跨境电商企业自己的货源。这种完全依赖跨境电商企业的诚信度行为,显然是没有绝对保障的。

另外,一些食品质量因素是由于我国部分标准与国际标准有差异,标准中的部分指标是根据国情和人群特点等因素制定的,如国外标准与我国标准关于奶粉的蛋白质含量规定不一致,导致进口奶粉标签标注的蛋白质含量难以满足我国标准的要求。

2.3 跨境物流企业缺乏保障

除了我国国内物流整体水平较差外,国外物流信息也无法与国内物流信息有效对接,目前缺乏一个交流平台供跨国物流企业信息共享。由于我国物流监管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物流行业服务标准,不同的物流企业配送服务水平也层次不齐。跨境物流的配送方式要求较高,然而物流企业还停滞于原来的配送水平,跨境食品的配送条件要求更高,物流企业也仍是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令人堪忧。

2.4 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

不论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哪个主体,都无法主动了解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和相关专业知识,关键还得依赖于政府管理部门的宣传。目前,政策的宣传渠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节目,也有个别消费者自身碰到问题时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了解的相关政策及专业知识。因此对食品相关政策、知识的匮乏也是当前跨境电商企业经营、在线服务人员服务以及网购消费者购买跨境网购食品时的显著问题。

2.5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于跨境网购食品,国家法律法规甚至部门文件都很稀缺,食品行业当前适用的法律主要是2009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是第2条的适用范围也只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应当遵守该法的规定;而跨境网购食品很多是通过国外的网站直接销售的,常被看作是非贸商品,并不适用于《食品安全法》。跨境电商平台中的跨境电商企业虽然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但是法律内容根本未涉及电子商务内容,因此亟需完善对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3、我国跨境网购食品的管理对策

3.1 创新监管思路,优化监管模式

跨境网购食品是在虚拟市场完成交易,其亦应属于高效监管范畴之内。管理部门要实现对跨境网购的有效监管,必须改变观念,敢于创新,摒弃传统贸易监管思路,探索出一条适合跨境网购食品发展的监管新模式。

(1)对跨境电商企业信用管理。对跨境电商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定期评价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布,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

(2)食品分类管理。根据食品的本身风险高低及历年进口该类别食品检验合格情况、国家预警信息等因素来对跨境网购食品进行分类管理。

(3)完善信息化系统。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最大的区别在于一切都依赖于信息化,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快速放行、信息化监管、风险分析,提高工作效率,以满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等待、快通关”的要求。

(4)改善监管方式。由事中监管方式改为事前备案和事后风险监测,进口时依据跨境电商企业信用评级及食品风险等级确立不同的检验放行模式。若监督抽查或消费者投诉确有不合格情况时,责令相关食品立即下架,暂停进口、销售,并对经营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加严监管等措施。

(5)相关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发挥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运营商的自检自控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作用。

3.2 改善物流现状,提高服务水平

应当加强各国各地区之间物流企业的交流,及时更新最新的货物信息,以达到物流企业运输活动的无缝对接。要求政府建立统一管理的全国物流机构,政府承担协调组织职能。加快建立和推广物流标准化体系,提高竞争者进入门槛,考核达标的物流企业成为管理部门指定的跨境网购食品主渠道,确保进口食品配送的质量安全。

3.3 拓宽宣传渠道,实现有效传播

食品安全宣传应当避免宣传渠道过窄的缺陷。①主流媒体宣传:全国性的宣传,可以考虑与具有稳定、巨大访问量的门户网站进行合作;地方性的宣传,可以考虑选择具有区域重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媒体实行同步传播。②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12315、12365和消费维权联络点等平台,指导和建议消费者在进行跨境网购食品时的注意事项及维权方法。③建立一个公共性的具有搜索功能的网上数据库,既可进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也便于公众查询。

3.4 加强立法建设,完善程序制定

应以原有的法律框架为基础,充分考虑跨境电商市场的发展趋势,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行增加、修改和完善,给各地管理部门提供统一监管依据;对于尚未涉及电子商务的《食品安全法》,应在该法中予以明确电子商务的法律要求,至少应包括跨境网购食品的法律解释。

要明确各跨境电商主体的定义,明确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管理各主体的对应部门要完善准入、监管、维权、退出、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解决跨境电商各主体的法律定性问题;相关管理部门针对跨境网购食品还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跨境网购食品的完整流程要清晰定义,统一规范各部门监管的作业标准、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统一现场规范执法的行为标准;对于难以解决的食品投诉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成立仲裁委员会,专门就跨境网购食品等相关纠纷加以处理,利用仲裁员的专业背景知识可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个专门的部门也更有利于经验的积累,为跨境网购食品发展指明方向。

参考文献:

[1] 杨得芊.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水[J].中国海关, 2013(2):68.

[2] 白东蕊, 岳云康. 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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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一)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已经超过5000家,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超过20万家,跨境电商交易额达4万亿,同比增长30.6%,占进出口总额的14.8%,增速远超同期外贸增速。据统计,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75万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我国海外直邮市场交易额达到1290亿元,增速达60%,预计2015年将达到2478亿元。随着国内市场对海外商品需求的增长,跨境电商进口占比将不断提升,到2017年有望达到16.2%。

(二)以江门口岸为例,跨境电商高速发展所带来的生态安全隐患

由于跨境电商是以邮包、快件为主进行传递,入境邮件的高速增长导致入境疫病疫情问题愈发突出。其携带的动植物疫情风险呈几何级数增长。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去年初开展跨境电商入境快件的查验业务,业务量不断攀升,2015年前5个月,跨境电商快件1146.95万件,与2014年同比增长446.56倍。今年,截获了600多批禁止进境物,其中包括象牙制品、玳瑁标本、穿山甲鳞片、袋鼠爪子、薰衣草种子、咖啡豆、大米、带虫干花、多肉植物、带土新鲜人参、宠物食品、海参、奶酪及各种肉类制品等等。以上这些都是《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明文规定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此外,检验检疫人员还从咖啡豆中检出检疫性害虫咖啡小蠹,从澳洲寄来的菜干和韩国寄来的新鲜人参中捉到活虫,从来自澳洲的快件中截获法国野燕麦杆草。试想,这些禁止进境物如果逃过了检验检疫人员的检查,堂而皇之地进入国门,不但严重影响我国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而且外来生物的入侵、生存、定居、繁殖、扩散,其所产生的危害性,也许短期内不会呈现,而是延绵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人们才能尝到其恶果,后果不堪设想。

二、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检疫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不健全,监管有盲区

检验检疫对邮寄物执法把关的主要法律依据可以归结为“四法三例”,以及《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多数历经十多年未修订,无法完全适应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新形势,日常工作的可操作性不强,使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监管欠缺科学性,无法完全跟上跨境电商发展趋势。

(二)执法尺度不一,存在灰色地带

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监管方面因缺乏现有法规和制度的支持,执法的标准不统一,让人抱有侥幸心理,采取瞒报品名、夹带甚至是实报品名碰运气等方式,企图将国家禁止邮寄或携带的动植物产品冲检入境。

(三)动植物产品风险,公众认知度低

人们在轻点鼠标进行跨境网购时,往往都是随着自己的意愿,比如从澳洲购买带有薰衣草种子的小熊,从新西兰购买鹿筋和鹿尾巴,从韩国购买新鲜的带土人参,从美国购买奇亚籽等等,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购买的海淘品未经检疫而直接入境会给国家带来怎样的生态风险。

三、加强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作为整个进出口贸易中一股至关重要的力量,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能否正常、持续发展拥有决策权

检验检疫部门应顺势而上,在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前提下,遵循跨境电子商务规律,创新理念和方法,尽快修订跨境电商动植物产品的风险监管的政策法规,规范检验检疫机构对跨境电商的执法行为,为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增加法规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如:对跨境电商企业实行“备案+诚信+全申报”的管理模式,实行全备案管理,制定“电商主体责任制度、监督抽查制度、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诚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召回制度”等多项保障制度。对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实行全申报及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名录》以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物品一览表》等。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将关口前移,管好准入动植物产品,降低检疫风险。

(二)检验检疫机构要充分利用雄厚的技术力量,建立与国内外监管机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统一的安全风险预警平台

定时收集国外有关动植物产品的法律法规以及疫情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监管部门、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及公众发出相关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国境。

(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大力宣传检验检疫有关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的规定,提高公众对入境动植物产品的风险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

让公众明白什么能买,什么不能买;提高公众对检验检疫的认知度,引导社会全员共同监管,共同守法。将跨境电商入境动植物产品没经检疫而进入国内的危害性及风险广而告之,加大查获的案例公开报道力度,使公众能直观生动地意识到动植物产品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腾泰翼运营大数据中心.

2015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市场专题研究报告[DB/OL].http://wenku.baidu.

com

[2]梁瑜,王东胜,习清.入境快件检验检疫质量控制政策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2(19):71―72

[3]罗世鹏,叶丽贞.如何防范跨境电商中违禁动植物产品“冲检”入境―兼谈“放管结合”的江门模式[J].南粤国检,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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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品牌效应,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我国电商企业应针对产品的质量应该做出进一步的提高,而不能再依托传统的发展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电子商务市场中占据市场份额。因此,在对企业产品和企业文化等进行方面宣传时应当充分了解并加以利用品牌效应带来的优势。

(三)我国跨境商贸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的影响。许多市场调研以及客户反馈的信息中显示越来越多的客户更倾向于有个性、多样化及更加特色的产品。同时由于处于国际市场中的消费者受到的是不同的观念、教育、背景和各种文化的影响,他们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于现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反他们需要的是专门的定制化服务。

(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受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我国政府为鼓励跨进电商企业的发展,于2013年颁布了《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这说明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跨境商贸的发展的积极作用,这将有利于我国跨国贸易的长远发展。

2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对策

(一)企业应当抓住机遇,积极迎接挑战并完善自身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首先,跨境电商企业只有充分了解国外市场,例如当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国民经济收入、人文特点以及购物的方式等国外市场调研工作,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经营风险,才能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建立一个符合贸易国国情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其次,企业应该学习和引进先进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鉴于国外的电子商务具有更加丰富的经验,所以企业应该让国外专业服务为我国企业量身定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改善网站设计、产品展示和物流仓储等不成熟的环节,实现强强联合,促进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最后,跨境电商的发展也应该重视实现品牌效应,改善企业的分工合作。任何一个企业在开拓新市场时都会遇到困难,所以更加需要跨境电商企业实现更好的合作。彼此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现市场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以合作的方式代替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二)我国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近年来,电子商务似乎已经成为了一股不可阻挡的趋势,国家也为此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的发展。尽管如此,在进口报关和出口退税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为此政府应该联合海关、贸促会等相关部门针对电商的目前现状及未来趋势,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跨境电商的发展。

(三)加快在跨境物流系统方面的建设步伐

实现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物流体系作为支撑,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快物流体系的建设,降低物流成本,有效缩短物流时间。电商企业不能把物流发展的目光局限于国内的仓储建设,更应该投向国际市场。借助国内外联合的物流体系,整合国际形势与地理优势,实现国内外市场的有效联合。

(四)系统的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产业区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建立,可以用试点作为先行实验区,在此建立从商品的生产包装到物流销售以及进出口报关的全套环节及配套设施,模拟全部程序。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中容易出现的海关、商检、国税以及对产业区中的资金、信息、物流等问题进行统一管理,真正解决在出口退税和结汇方面产生的问题,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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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开展,出口商品的不断增加,使得我国的跨境电商发展势头迅猛。据统计,2015年,我国电商交易总额为5.72亿,其中跨境出口3.65亿,与5年前的电商交易总额相比,增长率超过40%。

1.政府政策扶持跨境电商发展。为使我国跨境电商保护稳定的增长势头,自2004年起,我国政府便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2004年-2008年,电商行业规范初步实施,在这段时间主要侧重于行业的规范;2008年-2013年,10多项涉及物流、支付、管理等跨境电商的政策相继颁布,完善了行业规范;2014年之后,国家增加多个跨境电商扶植政策,并设定了多个试点运行城市,大力推进了电商的运行和发展。

2.交易平台发展迅猛。跨境电商的大力发展与交易平台的支持、推动密不可分。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实力雄厚的交易平台不仅可以为跨国贸易提供良好的机会,还可以提升电商的品牌知名度,为企业获得利益。近年来,我国的电商交易平台迅速崛起。环球资源、敦煌、阿里巴巴等B2B网站是跨境电商发展成功的典范,在海外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新浪、Amazon、全球速卖等新型的B2C跨境电商网站也正发展迅速,为跨境交易的进行提供了稳定、安全的平台。

3.打破传统外贸行业发展壁垒。订单流程繁琐、周期长,地域局限,利润低是传统型外贸交易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贸易发展。作为新时代互联网运营模式的新发展,跨境电商不仅打断了批发商、零售商、进口商的垄断地位,突破了传统型制约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模式,重塑了国际贸易结构,使零售商、批发商与企业直接接触,有效地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流动资本,提高了效率。

4.现代服务业已成一定规模。由于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交易平台的不断扩大,物流技术、支付技术的不断突破、支撑、交易等一些衍生服务业的大力发展,使得我国的跨境电商的发展颇具一定的规模,并带动了快递、海外仓等行业的协同发展。

二、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1.产品问题。跨境电商服务的核心是产品,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电商交易的成败以及交易的规模。电商产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种类有限。我国的跨境电商产品的品种还不齐全,可供选择的产品类型有限,使得一部分境外客源流失。

2.物流问题。我国跨境物流不够发达,是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中途较远,物流设施要求高,这使得物流配送的成本增加,再加上安全性、送货的准确及时性的要求,我国跨境物流行业无法达到相关标准,节假日期间货物积压严重、物流周期长等问题时有发生。

3.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进行欺诈、非法交易、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使得顾客的支付信息等隐私被非法泄露,跨境交易活动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与此相关的跨境法律还不完善,相关的管理还存在漏洞,这也使得不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惩治。

三、解决方案及发展建议

1.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逐渐规范化。目前,我国政府已建立了一系列跨境电商监管机制、诚信体系以及支付体系,针对侵权以及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升品牌质量,使得电商的市场趋于稳定,市场规范不断完善,跨境电商稳步、有序发展。

2.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化。鉴于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2015年4月起,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正式成立,旨在完善制度、服务、管理等相关规定,解决限制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体制上的问题,以期早日实现完善、先进、有效的电商管理制度。

3.人才培养力度加大。跨境电商的人才储备和培养方面应从高校抓起。如今电子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高校应顺应发展潮流,应与时俱进,增加跨境电商专业相关的课程,在授课的同时,要加强职业教育,夯实学生的电子商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突出实践,为我国储备和培养优秀的跨境电商人才。

四、未来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1.电商产品以及电商市场逐渐多元化。未来的跨境电商产品种类将会不断丰富,如服装、珠宝、家具、汽车配件等产品,以满足海外市场的销售需求。此外,随着物流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电商行业将会加大对运输困难产品的开发力度,增加对物流配套设备的完善力度,使得跨境电商这一新兴市场成为立品零售出口的主要动力。

2.发展空间潜力巨大。我国贸易出口额不断增加,海外市场对我国产品的需求旺盛,而电商的总体数量还不够,这就意味着,我国中小型电商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在此种情况下,我国电商要以此为发展契机,不断提供迎合市场的产品,促进整体电商行业的发展。

3.电商利润将降低、套现空间减小。由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增加,竞争将会变得日益激烈,同行业间将靠打价格战来增加竞争力,又不可避免地拉低了利润空间。因此,跨境电商企业要完善自身的结构和体制,保持有效的运作模式,这样才能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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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7 ― 0036 ― 02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的更是迅猛。〔1〕跨境电商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使买卖双方对服务或商品形成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网上支付货款、然后通过物流把商品配送到消费者手中、最后消费者进行评价的一种可跨越国界的商业活动。在本质上,跨境电商是把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流、支付流和物流进行组合,作为一个统一的平台运营。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不仅加速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跨境电商平台创造了许多新的发展机遇。由传统的购物模式实体店、超市、商场买卖变成流行的淘宝、京东、天猫等等的PC、移动终端进行购物。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商平台发展现状

自2001年11月10日起,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加快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贸易进程,大幅降低对外贸易的风险。2012年,全球进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中便有中国的身影。我国跨境电商运营模式主要有第三方服务平台代运营模式、小宗 B2B( Business To Business)或 C2C( Consumer to Customer)模式、 B2C( 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和导购,返利平台模式四种不同类型模式〔2〕。跨境电商发展迅速,淘宝、京东、天猫等一大批电子商务平台的崛起,这些平台纷纷涉足于电子商务,让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形势一片大好,有着巨大的潜力〔3〕。在中国对外贸易中,跨境电商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跨境电商贸易在完成商品交换的同时,把世界先进的文化、管理、技术、信息、知识等带入中国社会,使得中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以一种持续且稳定增长〔4〕。据专家就当前的状况进行分析,我国跨境电商的行业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但潜在的巨大的市场有待发掘,跨境电商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与意义。

二、跨境电商平台发展问题分析

(一)跨境电商发展的物流问题

我们都知道,商品配送是买卖双方实现交易的桥梁,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跨境电子商务在物流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物流速度慢,信息化程度低,涉及范围广等。首先,我国跨境电商普遍存在物流速度慢的问题,由于物流运输设施不够完善,有时消费者在旺季购物,由于天气原因加上快件积压,配送周期可能长达一个月,根本实现消费者在短期时间内对商品的需求。其次,我国在配送商品的物流信息的不及时,特别是在商品的物流信息的追踪方面上,很多商品追踪信息更新不及时,多数卖家借物流信息没有及时更新而谎称卖家的产品已发货,实际上并没有发货,当买家迟迟未收货而产生的误解,给卖家差评,卖家又千方百计的找买家删除差评,这些都给买卖双方都带来恶劣影响。最后,我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有着订单小、频率高的特点,从而增大了物流运送的难度,也提高了物流企业的运输成本。〔5〕同时,由于存在着海关查扣、快递拒收等问题,使得跨境电商平台线下快速、安全的物流运输难以实现,造成了产品在集中、包装、仓储、配送等环节的效率低下的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

(二)假货盛行

这几年来,一些聪明的电商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国家对电商的政策的支持,他们迅速把跨境电子商务驶入高速道。跨境电商也由原来“个人海淘代购”升级为阿里巴巴、京东等B2C巨头们。对于这些海外的商品,买家经常会匆忙的做出草率的决定,卖方没有通过合法途径配送产品。一些电商平台就通过中间商,个人或者机构贩卖假货,在这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难以起到监督管理作用,从而导致市场假货之风盛行。

(三)交易信用与支付安全问题所带来的挑战

跨境交易一般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货款,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得到的消费者的信任。目前,大多数消费者通过这些网络平台来进行交易,如支付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非常容易泄露,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损失。与此同时,跨境电商因自身的特殊性也无法获得消费者的信赖。货款收付是交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涉及到卖家交货后能否安全、及时地收汇,买家付款后能否按时、准确无误地收到商品问题,同时存在各种意外风险,这些都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在跨境交易中安全性、便利性、延伸性目前尚欠缺保障。许多跨境电商的生产制造企业与消费者都是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他们在语言、时间、付款方式和习惯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造成买卖双方信息不流畅,诚信度不高等问题。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2015 年的跨境消费中,有90%的消费者担心跨境支付的安全性。

三、解决对策

(一)完善物流体系

要想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中商品的准确、及时的流通,我们必须完善物流体系。有效的物流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物流不畅通,就无法实现在线订单,也就无法实现跨境电商的功能。因此,这就要求针对跨境电商的需求,构建完善的物流体系,并健全相应的配套设施,提升物流的速度,并以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来实现对物流的同步追踪,为实现完善的服务奠定基础。这一方面,聚美优品这一电商平台以“极速免税”的口号来完善跨境购买服务,且相应的各项系统建设等都能够为同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对于物流企业来说,要完善其在全球体系的布局,通过增加配送中心、海外建仓等方式来保证跨境电商平台线下商品的快速、安全流转,以此来提高消费者对跨境电商平台产品的购买欲望、加快产品销售速度。尤其要重视电子商务在物流配送中的应用,推动物流信息可视化和透明化建设,实现物流信息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借鉴国际知名快递企业的经验,通过开发和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化系统,处理好收货、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之间的衔接,缩短物流时间,减少货损。

(二)规避假货

跨境电商平台首先要准确落实到产品经营主体。对于国内的跨境电商平台经营的国外卖家、代购者,首先通过平台把产品的责任落实清楚,管理 好卖家的经营方法,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的有效管理。第二是建立起畅通无阻的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第三建立网络投诉、电话投诉、商品质量、卖家服务态度,物流等方面的投诉。对于不合格产品和禁止类产品,在工商门户网站上加以公示并警告,倘若多次,则给予注销。消费者应该选择正规有保障的跨境购物平台购物,避免因为贪便宜被低价诱惑进入一些销售假冒伪劣跨境商品的电商平台,降低购买问题商品的风险。

(三)构建安全高效支付体系,政府与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为了解决跨境电商的信誉问题,需要相应的信用体系,这就要求要以政府为核心,基于法律这一基础实现质量监管体系的构建,打造公开且透明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完善的信用认证体系来提高其信誉度。一方面,国家应在对跨境电商相关支付系统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上,保证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同时鼓励银行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打开通道,提供优质的支付服务,形成高效的跨境电商支付系统〔6〕。另一方面,应对国外市场进行调研,对消费者的支付习惯和支付方式进行深入了解,通过平台的开发和完善来满足消费者支付需求。

结语

综上所述,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对进出口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跨境电商的兴起与发展拉动了我国进出口额的增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来讲有着重要的意义,而面对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态势与良好的发展前景,要求要针对通关问题、交易信用与支付安全性以及物流等问题进行创新与完善,进而为跨境电商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下不可阻挡的发展浪潮,在自身快速增长的同时,它在购物平台、物流运输、支付结算等环节提出了新的需求,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尽快推出相应政策加以应对。尽管跨境电子商务存在诸多优势,但依然存在许多阻碍制约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物流是其中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本文从物流,支付安全、和假货的研究角度出发,分析探讨了跨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跨境电商业务的畅通高效,从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张志乔.浅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J〕.河南科技,2014,(23):187-188.

〔2〕欧阳晓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建议〔J〕.中外企业家,2014,(31):42-44.

〔3〕王外连.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分析及建议〔J〕. 电子商务,2013,(09):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