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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作用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8 16:59:3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监管的作用,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金融监管的作用

篇1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重构的目标

重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要结合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新的监管体制应该在避免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等方面具有优势,这就使得实行统一监管模式的现实意义更为突出。考虑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复杂性,在统一监管模式下应实行多层次监管。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多层次监管体制的内容

1. 政府统一监管分支体系方面

政府统一监管分支体系的关键,是结合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监管实际,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行统一集中监管。重新设置银监局、证监局、期监局、债监局、基监局和保监局,分别监管银行、证券、期货、债券、基金和保险业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与管理业务,防止各方之间出现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现象。

2. 行业自律监管分支体系方面

行业自律监管分支体系是重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债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并赋予其权威的、充足的、高效的监管权限,在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接受银监局、证监局、期监局、债监局、基监局、保监局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开展独立监管活动。

3. 市场一线监管分支体系方面

市场一线监管分支体系是由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结算所、会员以及投资主体相互依存,共同组成一线监管分支体系。交易所处于整个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的中心地位,主要体现在具体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方面。结算所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具体清算交割制度的设立和实施方面。会员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投资者交易资格的审查、交易风险的揭示、交易信息的传达、交易规则的执行、交易主体的培训方面。投资主体对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提供监管漏洞、依照授权行事。

4. 社会公众监管分支体系方面

社会公众监管分支体系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衍生品投资咨询机构、媒体、科研机构以及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给予关注的群体因承担场外监管责任而形成的监管分支体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肩负着市场运行资料与信息的核实、查证与的任务,实施监管,保证自身信息和披露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金融衍生品投资咨询机构、媒体、科研机构以及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给予关注的群体则是从咨询、调查、研究以及观察的角度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践行场外监管的职责。

5. 法律规范监管分支体系方面

法律规范监管分支体系包括国家法律、部门条例、交易所办法、结算所规章和会员守则等。目前国家法律需要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法》,部门条例主要是制订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条例》,交易所办法主要修订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章程》交易相关办法,结算所规章主要完善与结算有关的制度,会员守则主要是会员方面的一些监管守则。

(三)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多层次监管体制重构的措施

1.以优化政府监管资源配置为根本,推动核心层的政府统一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应尽早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立法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进行监管,从而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实存在和有效、协调发展,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

2.以创新行业监管细分职能为重点,促进主体层的行业自律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一要完善各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二要明确各行业协会的自律性和独立性,三要加强监管职能的行使,四要接受国家金融监管局和本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3.以理顺市黾喙芊旨对鹑挝主线,实现基本层的市场一线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对于交易所来说,将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改变成公司制,通过竞争形成一种约束机制,促使其加强监管。对于结算所来说,每日结清制度和交易限额制度是风险监管原则最直观的应用。对于会员来说,既要对投资主体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管,又要针对市场发展制订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于投资主体来说,要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识别机制、预警机制、评估机制,以其第一参与人的身份第一时间将市场异动上报给会员和交易所,将市场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4.以开发中介监管辅助渠道为补充,优化中介层的社会公众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根据章程和相关法律制定明确的服务规范,形成监管与被监管的良性互动,及时向市场主管部门报告监管弊端,主动规避制造虚假报告、参与市场操纵以及纵容过度投机等行为。

5.以提高法律监管综合水平为保证,强化基础层的法律规范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国家应尽快着手制定统一《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并及时对现有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据金融衍生品的有关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能够适应现实中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6.以迎接国际监管现实需要为契机,加速协调层的国际合作监管分支体系的重构。一是加强市场管理机构间的合作,建立各国监管组织在双边或多边基础上共享信息的机制;二是协调清算违约的处理方式;三是协同突发事件下的监管合作,确定出现国际性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件的磋商机制等。四是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措施,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实际与国际性的指导性文件相结合,制定合理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等。

篇2

一、国内民间金融的内涵及相关现象概述

(一)民间金融的基本内涵

民间金融,也被叫做“非正规金融”,指的是个体、单位、集团等在政府管控以外的非官方金融市场发生金融活动的交易行为,最主要的就是借贷及其外延性。通常情况下,金融市场被认为是二元性的,一方面是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构成的政府监管下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则是由高利贷等构成的政府管控范围外的金融市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导致民间金融产生的本质因素是金融抑制现象。

(二)金融抑制现象的相关研究

金融抑制现象指的是国家对经济体制及交易活动的干预过多,从而导致金融机制的发展受到限制,金融体制发展的滞缓又会抑制社会经济的进步,最终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在这种金融现象中,由于利率过低造成了存款效益的降低,所以储蓄量也相应下降。因为利率是由国家制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依照项目的风险程度制定利率,所以说,有限的贷款收益下,唯有选取风险更低一些的项目。对于中小企业来讲,通常不容易获得贷款。因此,这部分中小企业不得不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市场。

总之,大部分对于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交互影响的分析为规范性分析,更具说服力的计量实证研究匮乏。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非正规金融不在政府监控范围之内,所以同时具备公开和隐蔽的双面性,缺乏官方的、透明的资料数据。现阶段,作为一个尚未被人熟知的领域,定期、定量的分析研究必不可少。

二、非正规金融的测算方式

(一)样本测算法

这种方法是依照被选取样本中的借贷规模、样本容量和总数之比,来测算非正规金融的整体规模。样本测算法可以按照资产比例、负债比例、存款比例、贷款比例等多个角度进行预算。但是,对样本代表性的依赖性过高,是这种形式的主要不足。因为民间金融的隐秘性,难以权衡好所要选取的样本。要想防止这一问题,就需要借助平均抽样的方式,参照有关理论,在选取样本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所测算的结果就更准确。然而,因调查大区域样本的难度极大,所以该方式的可行性并不高。

(二)资金需求供给轧差法

原则上实体经济资金需求总和与资金总供给是一致的,然而依照目前的数据,两者之间却存在不小的差异,抛除统计误差这个因素,政府统计机构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忽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社会实体经济的资金总需求包含消费及投资需求;社会资金总供给分为国家财政收入、正规金融融资、外资的运用、企业内源融资等方面。所以说,非正规金融的规模便可依据以上数值差求得。此方法的突出特点是节省时间和精力。然而,因数据的不确定性,有的数据仅可通过选取近似的指标来替换或测算,这对于计算的可靠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三)金融系数值法

此种方式下,不管有没有包含民间金融,金融活动的投入和产出比值固定不变。例如,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拥有着十分严格的金融管理体制。所以,如若北京没有民间金融的存在,也符合我国当前的基本情况;除此之外,由于大部分非正规金融均为短期借贷,因此在实际计算过程中需要选取正规金融的短期贷款作为参照。而北京正规金融投资分为短期信贷、证券市场融资及外商投资三方面内容,其余的省市默认为拥有民间金融市场,所以除了正规金融投资中的三种情况,还包括民间金融融资这一项。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借助已有的资料数据直接测算分析,同时也不用估测经济需求。因为一个国家的金融资金贡献率在一段时间内比较稳定,所以可认为经济活动和金融间的关系是固定的,不管是否有非正规金融,它的金融融资要求和比例相互协调。

(四)以上各种形式的比较分析

若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规模进行计量的话,选取样本测算法显然非常困难;采取资金需求供给轧差法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要求较高,目前国内的统计机构难以拿出准确性、完整性的资本供需资料,也不推荐;另外,金融系数值测算法尽管拥有相对严格的假设条件,然而测算的准确度及适应性较好,所以更为符合国内的基本情况。

三、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交互影响的计量

(一)基本假设及研究形式

我国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间的联系假设为以下几点:首先,两者相互推动;其次,单向作用,两种形式;再次,两者间根本不具有互动联系。该作笔者先是假定了两者存在密切交互影响,同时依照测算方法进行了分析论证。

在测算形式的选取方面,主要选用如下两种:第一,在协整分析的前提下,做出相关校验,预期结果为双向因果联系;第二,是形成VAR模型,预测两者联系存在,并且脉冲作用均为收敛性的。

(二)变量及样本的选取

首先,正规金融规模。该作主要是参照本外币贷款、股票市场融资资源、外商投资数额的测算汇总得出。

其次,民间金融规模。民间金融的规模主要是依照上文中提到的金融系数的计算法得出的。对相关数据进行贴现操作,取近几年的固定价,取对数的方法来保持协整联系、缩小异方差。

(三)测算分析

1.平稳性计量。借助ADF检验的手段,可以获得如下表所示的正规金融规模、非正规金融规模数据。

2.协整研究。依照上述的研究数据可知,正规金融规模及非正规金融规模均为二阶单整序列,也就是满足协整的必要条件,即变量的单整阶数一致。以下是“EG两步法”所作出的研究和分析。建立以下的回归方程:FF=6.4677+0.5091[×]IF;R2=0.9007。

若对上式中的残差进行ADF检验,可以得出下表的结论:

由上述研究可以看出,正规金融规模(FF)及非正规金融规模(IF)存在着稳定的协整联系。并且非正规金融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正规金融便会提升0.51个百分点,因此,民间金融对于正规金融的发展进步起到的是一种推动作用,而非代替作用。

3.格兰杰因果检验。参照F值的大小,遵循概率及AIC最小的原则,将滞后值定为4。有关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表中的信息可知,当置信水平为百分之五时,否定了“IF不是FF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也就是说IF是FF的格兰杰原因;相反的,FF不是IF的格兰杰原因。所以说,民间金融的发展会推动正规金融规模的扩大,正规金融的发展却不一定能够推动民间金融的发展,整个作用过程不对称性的特征体现得较为明显。这种形势下获得的结论和上述假设有出入。

4.脉冲响应及方差分解。假设对这种模型进行长度为10期脉冲的响应研究,其结果如下图所示:

脉冲响应所描述的是模型中的一个内生变量的变化对其余变量的作用;而方差分解是将内生变量中的变化分解为多个随机扰动项的作用。这也论证了上述结论,即我国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间是单向作用的,具有极为明显的不对称特点。

四、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民间金融市场,加强立法工作

最近,我国一些地区开始“松绑”民间借贷。《关于对中小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把有助于经营的非正规金融行为同非法集资进行区别判定,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十分有利。然而,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规,只有构建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才可以从本质上整合民间金融市场。

(二)管理和控制民间金融主体,构建正规的借贷体系

对于“标会”等存在极大风险的民间金融主体可以进行注册监管,更可以使其“公司化”,在目前“三行一会”的模式中,构建有关的调查、监督及统计机构,严格防范金融风险。

(三)推动民间金融的市场化进程

本文认为,金融市场化的水平越高,市场供求机制就越健全,资金利率水平及风险溢价也会趋于平稳。在规范的民间金融市场中,市场化水平必须达到很高程度才能够避免高利贷这种现象的发生。另外,在这种形势下确定的自由利率可以为央行利率的制定提供参照。

(四)体现正规金融的引导性,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怎样推动正规金融来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性发展,还有利用两者的交互作用合理地配置相关社会资源,均需要有关人员更加深入、细致地考虑。

篇3

2013年,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作了题为《提高行业指导能力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讲话,强调“把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将职教园与产业园同步建设、融合发展”。所谓产教融合,就是职业教育依托产业,积极开办专业,与产业深度合作,互相支持和促进,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产业经济的发展。

二、高职物流管理专业的发展现状

自从我国颁发了《高等职业教育物流管理紧缺人才培养指导方案》,开设物流专业的院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物流专业成为近十年来发展最快的专业之一。然而,通过调研发现,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企业招不到合适人才,学生就业层次也主要是一线操作岗位,且不受企业欢迎。其专业发展现状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专业定位较低,调查的物流毕业生就业流向主要集中在电商、快递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的基层操作岗位,且上升空间小,而这些岗位群即使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农民工都可以胜任。二是学校实训条件不足,设备落后,跟不上企业发展步伐。三是专业实训师资力量薄弱,不能很好与产业融合。四是产业和企业参与学校专业教学改革的深度不够。

三、产教融合的途径

我国资深职业教育专家姜大源教授曾对湖北省物资学校物流管理专业建设提出:“研究现代物流结构要素、建设现代物流专业基地、培养现代物流行家里手、开拓现代物流发展商机”。根据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发展现状,结合教育专家对物流管理专业的建设性观点,研究产教融合的突破口,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提高物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一)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产教融合,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一方面,由于物流行业起步晚,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因此,产业、行业、企业界应逐渐认识到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高企业核心优势、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作为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职业院校更是认识到深刻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基石,与企业进行实质性合作,培养人才适应了市场的需要,发展能力就落到了实处,做强做优也就有了基础,思路逐渐清晰,高职发展愿景就更加美好。

(二)坚持“责任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

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合作,最终的结果都希望是“共赢”,但共赢的前提是双方责权问题。一是学校可以根据现有条件和管理状况,引入产业中管理和技术较为先进的企业,且愿意开展校企合作,把人才培养作为双方共同的目标和责任。二是通过校企共同制定产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施性教学生产计划,让学生融入生产,让生产产生效益。学校培养人才适应了市场的需求,同时解决了企业技术资源和人才招聘成本的问题,校企双赢。

(三)找准切入点,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产教融合应该是产业和企业元素有目的和方向的融入。从专业建设的角度出发,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及配套教材、专业师资、教学实训等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每个环节的特点及产业发展的新常态和新动态,找准切入点,积极适时进行调整和改造,将产业元素有针对性地融入到人才培养体系中。

四、产教融合对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建设的促进作用

(一)促进学校专业设置的合理性和针对性。

学校的专业设置不仅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还要受国家、企业、区域、学生等多方面的限制。现代物流业需要“宽口径、厚基础、综合性、应用性”的中、高端物流管理技能复合型人才。实施产教融合,根据地方区域物流企业实际,在聘请企业专家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专业论证的基础上,确立物流管理专业建设的发展思路,带动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群的发展。同时,可以根据区域物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物流专业方向,从而形式特色。

(二)促进学校实训设备资源的完备。

物流企业使用ERP、仓储和运输管理等信息系统,利用自动化立体仓库、全自动分拣系统、电动叉车、驶入式货架等先进机械设备进行物流作业管理,完全能满足物流管理专业学生专业实习和实训的要求,解决了学校实训条件不足,设备落后的问题。只要产教融合顺利,学校需要,即可安排,满足了职业教育需要,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促进学校师资资源的完善。

一方面,企业派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能工巧匠作为专业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队伍人才库,每学期担任专业核心技能课和实训课教学工作,还可以帮助学校联系落实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岗位,指导学校专职教师提高实践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学校制定教师下企业锻炼制度,让教师通过在企业实际岗位挂职锻炼,获得实践经验,进行教学改革。

(四)促进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质量的提升。

产教融合应落实到实质上,将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融合。目前,物流企业多而杂,门槛低,且不同的物流行业有不同的项目特点,能提供专业学生成批量实习实训的较少。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有些物流行业也有淡旺季。学校根据企业和教学需求,合理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有序安排学生进企业实践。起初,把企业基层岗位变成学校的教学一线,而且能做到“员工怎么工作、学校就怎么训练”,提高实习实训教学效果,促进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质量。

(五)促进学校专业技能大赛的发展。

行业企业经常进行技能大比拼,学校也有专业技能大赛,产教融合将提升技能大赛与产业发展同步的水平。高职物流管理专业有现代物流存储与配送作业优化方案大赛,企业为大赛提供实训平台,可以通过学生在企业实训,让企业员工与学生同台比拼,从而发现问题,找准努力的方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步伐,促进大赛与产业同步发展,提高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使学生成为企业受欢迎的人才。

篇4

本文作者:李鹤工作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碳金融监管的内容及障碍分析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货币管理当局对金融业的限制、管理和监督。金融监管是指能够通过监管使建立金融制度的目的充分实现。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不是一种有效监管,而只是一种存在诸多缺陷的权力监管。碳金融监管是指政府在低碳经济视域下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金融机构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金融监管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通过金融监管可以减少金融系统的风险,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定,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如果监管不当,或者监管过度,将加大监管成本,降低金融市场效率,阻碍金融业的发展。所以,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制度有效的必要条件,而且金融监管本身必须是有效的。有效金融监管是有效金融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有效金融制度的必要条件。中国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金融创新的浪潮集中出现了许多逃避管制、防范风险、追求收益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这些创新涉及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对传统的金融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金融监管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金融监管制度不健全。中国碳金融的制度环境不健全,碳会计制度缺乏,政府、企业和个人无法测算碳资源,如果金融行业协会能够将市场主体的经济信息传导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又汇总到各自的行业协会,再将碳金融市场信息传送到中央金融决策机构,中央就能根据碳金融市场决定碳金融政策,而后通过金融行业协会进行分解和落实。二是权力监管,监管成本偏高。中国的金融监管只是一种权力监管,而不是权威监管。在权威监管制度之下,金融机构按照金融监管当局的要求去做,就能够降低风险而增加收益,反之,违反金融监管当局的规定,就会增加风险,但却不一定能得到更好的回报。中央银行监管力度不够,这样造成银行无序竞争仍很突出,一方面会提高银行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加大了金融风险。金融监管在带来收益的同时,将导致巨额成本。三是缺乏有效的稽查制度,内部审计组织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金融业自律机制方面,现有的自律性组织还难以与政府监管机构彻底脱钩,带有一定行政色彩,缺乏独立性,行业协会规则约束力较差,权威性欠缺,措施流于形式。四是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素质和监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监管的需要。中国金融监管主要以现场监管为主,哪里出现了问题就到哪里监管,实质是事后监管,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意识。面对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日益变化,银行监管人员所惯用的行政手段已不再适宜,急需提高对金融创新的监管能力。

实现有效碳金融监管的策略

国际金融界亏损倒闭事件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严所致。在金融风险日益突显的今天,碳金融监管体系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构建一个健全有效的碳金融监管体系,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1.建立有效的碳金融监管制度,实施绿色金融。建立有效金融制度是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之一。一是建立和完善金融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兼有成本低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作用,可以对金融企业的经营产生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促使金融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流动性、安全性给予充分的重视。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是建立有效金融监管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努力完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加大碳权市场和碳会计执行范围,清除阻碍企业使用碳会计的短期利益的驱动机制。实施绿色金融是金融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建立权威监管和碳稽核,降低监管成本。要使中国金融监管成为一种有效监管,必须将目前的权力监管转化为权威监管,即监管当局的监管基础要建立在其监管措施具有技术合理性、符合技术指标的内在规定性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行政权力之上。实施有效监管要努力降低监管成本。一是建立退出机制。构建监管体系的关键是退出机制。通过退出机制约束金融管理者和投资者,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竞争能力,从而更好地保护好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前提之一。三是建立权威监管和碳稽核。建立碳稽核是有效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碳金融监管需要加大碳排放稽核力度。碳稽核是调节生产与环保、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矛盾的。碳稽核是碳会计的再监督,加强碳稽核,有助于碳会计不断完善。碳会计提供的碳排放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真实性,由碳稽核进行监督,并明确其环境经济责任,即保证碳信息的有效披露。加强碳稽核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必须接受社会监督,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符合人类发展的需要。3.构建完善的碳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有效金融监管不仅需要配套的碳金融监管体系,而且更加需要有效的监管手段。“三位一体”即“国家监管部门—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三维结构是碳金融监管的核心体系。在碳金融调控之时,央行、银监会、财政部等与市场主体博弈过程中,政府部门并非能发挥高效的决策与实施对碳金融业务的市场调控作用。金融行业协会更能够贴近低碳经济的市场行为,更能沟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弥补政府在低碳经济金融管理过程中的外在性缺陷。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是解决金融监管障碍主要途径。一是在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同时,发挥行业互律组织的监管作用。二是碳金融监管需要尽快建立会计部门、业务部门与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MFCA信息系统。通过环境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得到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数据;尽快将环境相关的成本从经营费用中分离。三是建立相应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快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施动态、实时、持续全过程的碳金融监管模式。这既是各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又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

篇5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行业的风险越来越大,在全球经济动荡的今天,金融业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尤其是美国次债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更让人们意识到需要对金融业的风险和监管做一个重新的评估。

一、金融监管概述

金融监管由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两个词复合而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除包括上述监管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在实践中,对于金融监管一般用其狭义的概念较多。

金融监管模式广义是指一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监管法规体系、金融监管主体组织结构、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方式等。狭义指金融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

二、 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英美金融监管体制异同

英美两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均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并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点:两国都有一个完备的金融体系和竞争性的金融制度;都有一套以法律为依据的银行运作规则和健全的管理体制;中央银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但由于两国金融体制的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的金融体系的风险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传统,英美两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又有许多的差异:

1、在管理方式上,美国是分散型管理方式,而英国是集中统一的管理。

2、在管理手段上,美国是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会员制管理、保险管理,而英国是理性化的监管。

3、在央行法律地位上,美联储具有法定独立地位,而英格兰银行则无。

4、在央行行使职权独立性上,美联储完全的独立,原则上可以无视总统以及国会的愿望,而英格兰银行自改革后被授予调整利率等货币政策的全权,逐渐向美联储靠拢。

5、在央行控制范围上,美联储控制着所有金融机构的活动,而英格兰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但金融监管由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负责。

(二)英美金融监管体制利弊分析

英国模式的优点是灵活、弹性大,英格兰银行在行使其监督职权时并没有逐条审阅监督法规的必要。而灵活和弹性大也会带来负面效应,导致监管主观介入较多,易滋生腐败,且由于规范化成文法典缺失,金融监管过程也容易引起纠纷。

美国模式的优势在于密切监控,有利于从不同的侧面、不同角度的监管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多元并存的局面使各权威机构间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严密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能有效保障金融市场的规范性。但缺点是,监管方式过于死板,缺乏道义劝说的方式和习惯,一旦法律漏洞被利用,容易造成无法挽回后果。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发展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回顾我国的经济改革之路,金融监管体制也经历了一个从集中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变化过程,现在又开始探索向统一综合监管的方向发展。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行三会”(即人民银行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平行配置。在这一体制下,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机构都相对独立,各自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这种监管模式专业性和针对性强、力度大、效率高,同我国分业经营体制是基本适应的。

然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由于过于迅速的发展也存在许多问题:就监管主体方面来看,现有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缺陷,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能力差,监管队伍素质低;就监管手段方面来看,监管方法和手段落后,现场检查的程序化、规范化程度都不高,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健全,监管的自动化程度低;就监管内容方面来看,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备,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差,当前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缺乏健全的外部审计体系,存款保险制度方面仍为空白。

(二)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启示

虽然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与现行的经营模式是相互适应的,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在更大的范围和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业越来越深入的融入到国际金融体系中,我国的金融监管的方法手段、内容、体制模式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创造性的革新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

1、理顺“一行三会”四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消除职权行使上的矛盾与冲突,填补监管空白。

2、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改革现有的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我国的外部审计体系,尽早填补存款保险制度空白,建立公共安全网。

3、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规范化的非现场监管报告制度以提高监管的自动化程度。

4、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金融监管人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系统培训监管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5、全面监管,以市场为基础充分发挥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作用,形成金融机构防范、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体系。

6、强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对证券市场至关重要,对金融业和保险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安然公司倒闭案使美国证券监管当局意识到披露和财务报告系统的不完善,定期披露系统已经过时,公司披露信息更多的是在被动地履行义务,并没有主动向投资者告知有关信息。

7、发挥公众和社会独立机构的监督作用。英国在《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别强调了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和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在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藏惠萍:《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2] 刘毅:《金融监管问题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篇6

一、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要作用

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行为的监管行为,能够对那些不公平的金融行为进行很好的管理控制,进而为金融行业提供一个公平、健康的秩序,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而金融行业的发展变化与国家经济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换句话讲,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能够尽量避免国家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发展。总而言之,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国家的发展进步有极大的积极作用。

二、金融监管机构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

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仍有很大的不足,阻碍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执行,下面简要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中的几点不足之处。

2.1、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金融监管机构是对所有金融行为的监督管理,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并不是所有的金融行为。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金融行为没有明确的规范,甚至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金融行为,都没有很好的条文规定。例如,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公司退出市场行为的规范很不明确,致使金融监管机构操作起来存在很大的难度,导致金融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另外,金融行业也是在不断发展的,但我国的法律规范却没能和金融发展很好的同步。现在,电子商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在金融交易中的比例越来越重要,但法律法规还没有更好的完善对于这些新兴的金融行为的条文规定。

2.2、金融监管机构机制存在问题。由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发展时间较短,所以,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我国不同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沟通不够。各个机构的分工形式非常不错,机构间也有沟通会议,但是对于会议没有明确的规范,这样的沟通是不够的,阻碍了解我国金融行业的情况,不利于各个机构工作的良好开展。其次,金融监管机构理念仍然是传统理念,导致对于金融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现在,金融行业发展迅速,监管机构面临的情况是瞬息万变。但由于监管理念的落后,导致了监管机构不能很好的发现金融行业内存在的风险或者潜在风险。可以说,这样的金融监管是不到位的。

2.3、金融监管机构的行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没有好的从业人员,再好的政策也不能被很好的实施。在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很多监管人员对于业务的熟练程度不够,整体的专业素质不高。目前,我国的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储备量、金融风险的认识判断水平不能满足对于金融监管的要求。而且,很多监管人员从业时间不长,经验不足,这对于金融监管的影响同样不小。另外,随着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金融行业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形。而我国很多的监管人员不能跟上金融行业的发展脚步,业务水平呈现出大幅度的落后。显然,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阻碍了金融监管的良好执行。

三、金融监管机构不足的调整策略

3.1、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条文。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完善,才能促进金融监管的执行。首先,对于一些没有法律规定的金融行为,或者随着时展而产生的新兴的金融行为,必须增加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而对于一些有规范的金融行为,也应该随着金融行业发展,不断的去修改完善其中的法律条文细节,使规范更加细致准确。同时,对于那些市场影响巨大的金融行为,必须要不断的去加强其法律规范,务求考虑到这些金融行为的所有情况,从而保证金融不会出现大范围的波动,影响经济的发展。

3.2、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机制。首先,要加强不同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对此,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条文规范,规定在金融机构开展机构会议时,不同监管机构的职责是什么,规定它们应该分析报告金融行业的哪些方面,从而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全面沟通,实现不同金融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同时,还要改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加大对于金融监管的力度。从而对发展迅速的金融行业进行及时的监督管理,尽可能的去避免金融风险的出现。另外,也要完善监管机构内部的部门构造,数据收集、数据分析、风险监管等各个部门分工要明确,职能要分配清楚,这样能够很大程度的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3.3、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监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刻不容缓的。首先,要改善监管人员对于金融监管的理念,让他们认识到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重要性,这样他们就会更有责任感的去工作。其次,要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对于金融风险的分析判断更加准确及时,从而提高其处理金融风险能力。也要促使其不断的更新金融监管知识,对于新的金融行为有很好的分析了解。另外,可以实行老人带新人的制度,在保证金融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新人的实践能力,保证高能力金融监管人员的连续性。当然了,应该鼓励监管人员自主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掌握更多的知识。例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的金融监管人员应该能够掌握新技术的应用方法,尽量做到对新科技的熟练应用。总而言之,我们应该尽可能的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四、总结

国家要意识到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要看清楚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相应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构机制问题和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策略去解决问题,保证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工作的正常执行,这样才能保证金融发展的健康稳定,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能产生很积极的效应。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金融监管工作不仅仅需要国家安全金融监管机构的正常工作,也需要多方面对于金融行业监督管理的配合,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金融行业。(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文亮.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监管法律问题[D].山西财经大学.2012.

[2] 周晔.我国政府在金融监管中面临的职能定位困境及其对策分析[D].湖南大学.2011.

篇7

一、金融监管的内涵及产生背景

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和管理两部分的内容,它是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活动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理运用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来实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全球金融朝着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前进,这在推动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几十年来,金融危机爆发的次数增加、间隔度短、波及的范围更广,造成的破坏更大,使得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以及金融体系崩溃的危害性暴露在人们面前,对此,世界各国对其内部金融体系的安全以及外部金融环境的变化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最大程度地提升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在这一环境之下,金融监管就显得格外必要。对于我国而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遇的同时,也使我国的内部市场不得不同世界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在对外开放中,我国的金融体系也随之受到世界金融市场的影响。如何在做好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的同时保持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成为关键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同样需要做好金融监管工作。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应金融监管理论的支撑。近些年来,金融监管这一议题引起了决策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并对此展开了相关研究和讨论。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发展时间较短,金融监管理论体系尚待健全。因此,对于我国金融监管理论先天积累不足的这种情况,我们只有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有关经验,在理论学习和研究达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实现金融监管的后天发展,使得我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能够保证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二、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内涵及其局限性

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若干理论观点。学界通说认为,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应当由三部分构成。第一个部分是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该理论起源于新古典经济学;第二个部分是监管经济理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Stigler和Posner;第三个部分是以Kane为代表的监管辩证理论。

(一)公共利益监管理论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之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市场的过度自由发展造成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但是市场也有着其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则是由市场调节失灵造成的。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最初是用来解释经济危机之后加强政府监管的合理性的,后来,该理论为当时的金融监管奠定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它认为,市场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同样存在着失灵的情况,例如,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都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而对金融体系加强监管则是为了避免这种失灵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而言,金融监管可以尽可能减少或者是消灭自然垄断、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都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对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金融部门的垄断不利于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质量和有效产出,而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则可以从公共利益出发,尽可能地减少社会福利的损失,避免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外部效应直接阻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在资源合理有效分配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通过金融监管则可以优化竞争环境,解决外部效应所带来的问题;金融监管的一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用过程中授信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银行这一金融机构本身的存在也会造成存款人与银行以及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在金融监管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在金融体系中银行等金融主体的存在本身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着实施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避免金融主体过度追逐利益而造成市场不稳定等问题,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市场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然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也存在着一些缺陷。首先,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之后,其最初目的是为了解释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合理性问题,作为经济危机的理论产物,只是作为经济危机之后经济复兴阶段政府所实施的宏观调控措施的理论支持点,不足以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监管的模式和结构。其次,公共利益监管理论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和社会福利的提升,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监管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和市场调控相比,效率较低,过度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监管会造成一些成本和经济的损失。例如,政府通过对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借贷成本,通过限制也可以避免银行之间的不良竞争,但是这种机械的限制可能会引起市场信号的扭曲,过度约束金融系统的发展,还可能增加金融系统的风险。再次,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要求发挥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一种是与市场调节相对应的。这一理论宣称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的监管可以在保持金融系统稳定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假设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有过于理想化之嫌。再次,由于受到政治环境和制度的限制和影响,至今对社会公共利益尚且缺乏一个准确的界定,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建立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由此看来,该理论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监管经济理论

由于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和质疑,学术界开始对金融监管理论展开广泛探讨,试图为金融监管寻求新的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金融监管理论“百花齐放”的局面,不同学者对于金融监管的理论提出了监管经济论、寻租理论、税收论等观点,这些金融监管理论观点都是以利益集团理论为立足点的,在诸多观点之中,监管经济论的影响最大,得到了一些学者的广泛推崇,并逐渐被学界和决策者所接受。Stigler在《贝尔经济学与管理科学杂志》上发表著名文章《监管的经济理论》首次提出监管经济理论这一观点,后来经Posner等学者的完善,使得该理论日趋走向成熟和完善。监管经济理论将侧重点放在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上面。该理论首先对之前的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提出了批判:第一,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中的立足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是不确定的,并且在经济环境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利益集团的追求不一样,某一项经济政策的采取和实施可能对部分利益集团有利而对其他利益集团不利,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将金融监管的目的笼统地界定为公共利益的维护,忽略了利益团体的不同需求这一实际;第二,对于支持公共利益的实证证据,现实中难以找到;第三,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金融监管所要达到的目标在一些方面是存在着区别的,而这种区别却为该理论所忽视,使得公共利益监管理论难以符合金融监管的实际需求,存在着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情况。而监管经济理论则摒弃了“公共利益”这一笼统模糊的监管目标,认为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全体公民或者人数众多的社会集团利益。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进行金融监管,其目的不是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所主张的那样实现控制市场失灵、资金价格,保障金融系统和稳定和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等,而是为了实现一些利益集团政治、经济等方面利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监管经济理论还认为金融监管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过程,而是政治决策对经济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实现社会最广泛的公共利益,而是服务于实现部分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在监管经济理论的支持者看来,在进行金融监管之前需要明确为了谁的利益,然后在此基础上决定监管所要采取的措施以及资源分配的方案。政府由不同的政党组成,在政府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而金融监管措施则是政府内部不同利益集团斗争角逐的结果,胜利的利益集团将是金融监管的受益者,政府的金融监管归根结底是为了这部分利益集团服务的。

监管经济理论认为政府作为金融监管的实施者,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金融监管措施是不同利益集团利益角逐的结果。监管经济理论的发展揭示了金融监管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但是,该理论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它将关注点放在金融监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处理上,却忽视了金融体系本身的特点以及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体系而言应当发挥的作用,也对于金融监管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措施。这些不足都是监管经济理论需要解决的。

(三)监管辩证理论

无论是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还是监管经济理论都是从一种静态的角度来看待金融监管,却忽略了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这种静态地看待问题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金融监管显得过于机械性,无法灵活地应对未来出现的金融状况。而通过动态地看待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可以使得兼容监管具有灵活性和现实适应性,既能够对现实的金融监管问题做出合理准确的解释,又能够准确地预测金融监管在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以便有效地采取相关应对措施。Kane认识到过去金融监管理论存在的这一问题,开始尝试着结合黑格尔的辨证法,把金融监管理论和辩证法结合起来监理的监管辨证论这一新的金融监管理论。该理论用动态的眼光看待金融监管,能够对金融监管过程中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相互作用关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监管辨证论认为之所以要进行金融监管首先是利益集团有这一方面的需求,在这一需求之下促使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在金融监管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例如环境的变化、目标的冲突等原因都会使得金融监管的具体措施偏离了当初的目的,这些都是金融监管决定之初需要考虑到的。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技术、市场以及监管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将会迫使金融机构能够根据变化对发展战略、发展路径等方面适时地做出调整。与此同时,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也会根据金融机构行为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反应,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始终处于一个博弈的状态之中,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过程则会呈现出辩证性: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金融机构逃避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改革――金融机构对改革后的金融监管再次逃避。如此反复循环的过程被Kane称为“再监管过程”。这种过程体现了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具有滞后性,这种滞后性表明监管是缺乏效率的,监管的实效也会打折扣。为了弥补这一方面的不足,Kane后来又提出了监管者竞争理论,该理论指的是通过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来解决监管供给不足、实效较差、效益低下等问题。

虽然监管辩证理论这一金融监管理论解决了之前两种理论存在的共同问题,动态地阐释了金融监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反映了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博弈的过程,但在一些方面还是存在不足。监管辩证理论认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是为了满足被监管者需求产生的,这种监管被动性的假设是否成立还有待考证。除此之外,监管辩证理论对于金融监管没有给出一个全面完整的解释。

三、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展望

第一,金融监管理论将把更多的关注力放在金融体系本身。要想做好金融监管,真正发挥金融监管的实际作用,需要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能够着眼于金融的特点以及金融体系的运行规律,在注重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实现金融的有效监管的同时,更要注重从内部着手,使得金融机构之间能够良性竞争、互相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的合理运转。

第二,金融监管理论研究要从单一性向全面性转变,由“金融危机预防”转变为“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监管理论最初的产生是为了通过采取一些措施保障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性和平稳性,以实现金融危机的预防。这种单一的目的指向性使得金融监管过于机械性,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金融监管理论难以对金融监管实践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进而导致金融监管尚未真正发挥其效益。现今,我们已经进入了金融发展的新时期,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与此同时,也使得金融风险的类型增加、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危害性变强,加上金融市场风云变幻,过去机械的金融危机预防难以适应维护金融秩序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要实现“金融危机预防”向“金融安全维护”转变,以动制静,由过去单纯的预防转为对现状安全的维护,以适应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更好地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第三,拓宽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领域。现今学术界尝试着拓宽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领域,以便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实际、指导金融监管工作。例如,将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扩展到如何在世界范围内实现金融监管的联合与协调的问题研究上,符合现今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特点。金融全球化使得资本的跨国流动更加频繁,这给各国的金融监管带来困难,“各自为政”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通过金融监管在世界范围内的联合和协调,使得各国的国际金融监管能够实现国际协作,在做好国内金融监管的同时实现世界金融市场稳定性。

结语

众所周知,理论指导实践,而实践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金融监管理论对金融监管活动发挥着指导作用,使得金融监管活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金融监管实践不断发展的同时,实践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过来又需要提供新的理论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监管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现如今,金融市场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仍旧不完善,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解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而要想做好金融监管工作,离不开金融监管理论的支持。只有立足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发现其不足和优势,再结合金融实际对金融监管理论进行调整和丰富,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实现金融监管的实效,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的平稳性和高效性。

参考文献:

[1]詹姆斯・R・巴茨,杰瑞德・卡普里奥,罗斯・莱文.反思银行监管[M].黄毅,张晓朴译.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王保谦,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12)

篇8

论文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经济学家认为,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很大部分是因为政府监管失灵。阐述了金融监管定义、原则和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响应对策,以其为有关金融业工作者提供参考。

1有关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定义。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2)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

(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的供给者和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金融稳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监管不仅是我国金融体系内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规范、实施必要监管,保护国内金融体系,顺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条件。

2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1)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①根据我国金融调控和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合理确定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根据权责一致原则,界定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尽快建立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解决监管主体混乱的问题,理顺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金融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②改革现有的监管制度,实现监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加快金融立法,将金融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监管制度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累积,保证金融体系高效稳健运行。

(2)树立维护稳定与提高效率的双重金融监管目标。随着我国加入与金融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业同境外金融机构在国内和国际市场都存在激烈的竞争,而对国外金融机构的强大竞争优势,维护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将不再是监管的单一目标,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积极扶持金融机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成为新形势下对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和资源的占用成为实行高效监管的新观念。

篇9

中国金融监管在全面履行入世承诺之后,已经在市场准许进入方面开始放松管制手段,并逐渐地落实国民待遇的实行。这样将使得中国的金融行业的竞争环境变得干净、公平,对于金融业的整体经营效率的提高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今的金融大背景是金融开放,我们研究和思考的重点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怎样营造一个公平的、健康的金融环境并实现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以增强防范本国的金融风险以及抵御外来金融风险的冲击的能力。

作为当代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金融业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朋,但是同时作为一种风险较高的行业,金融体系又存在着与生俱来的脆弱的缺点,随着金融风险的日趋累积和膨胀,爆发大规模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也随之大大增加。如今的金融大环境是要走金融全球化的道路,在这种背景下,唯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金融临管体制,才能保证我国金融业的高效、快速、安全地发展。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状况简介

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单层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它以机构性监管和功能性监管相结合为特征,这也是中国目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三者进行分业监管,监管对象分别为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于2003年分离之后,我国中央银行决定把对商业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能交由银监会负责。我国的金融监管的主要监管对象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外汇市场、各类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短期货币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非存款货币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货币银行和保险业等等。

二、目前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及不足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及不足

(一)金融监管的目标不够具体

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就是金融监管的目标,认识和确定金融监管目标将会直接决定或影响金融监管效率,并且对具体监管制度和政策的指定与实施也起主导作用。监管目标的明确性程度也是上文有效性评价标准的第一项。截至到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银行业的监管目标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从一定程度上看,中国的金融监管目标都在法律方面有着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还是显得过于抽象和宏观。制定好了金融监管的目标,就要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并确保其被严格执行,因此简答不具体的目标通常不能具体实施而可能造成目标自身被忽视。

(二)金融监管控制力度不够,自控性较差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目前的控制模式过于集中,所有权力由金融监管机构单独控制,这就造成了金融机构内部的自我控制的力度不够。长此以往,很可能出现监管越位的现象,甚至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出现行政干预,并且很容易就形成监管的依赖性,即完全不存在自我控制而只依赖于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现实中金融机构内部的自我控制对于形成良好的金融机构的管理体系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自我控制不仅能有效地防御风险,避免因金融机构自身内部的原因而酝酿出金融风险,而且对于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的正常运行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信息不透明,公开制度不合理

信息公开要求金融机构及时向社会大众该金融机构有关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信息。信息及时公开并被公众知晓,将有助于增强金融系统安全性,并从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它信息公开会大大增强金融机构经营和金融监管状况的透明度,从而加强了来自市场方面的制约,对于存款人和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得利益维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金融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公开经营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金融秩序的不稳定。

(四)金融监管立法不完备

我国目前对金融监管的立法依然不够完备。虽然此前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金融监管的法律保障。但是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此前的立法规定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而非实际的可操作的问题,监管的内容也过于简单化和理想化,相对于金融业的发展现状来讲比较滞后,因为金融业处在不断创新的进程当中,原有的立法不能对一些新兴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做出相应的规定。另外,现行的大量的行政法与金融监管的基本法有很多不协调的地方,有的甚至相互抵触和冲突。

三、对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考与建议

针对以上缺点和不足,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总共分为四点:

(一)强化监管目标的具体化实现

我国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必须进一步确定金融监管的目标,最好能将目标量化,比如可以制定多层次的目标监管体系,这些目标可以分为对外的目标和对内的目标,近期的目标和长远的目标、简单的目标和具体的目标等,并尽量做到使监管目标透明化,最好能让市场参与者和一些社会大众参与监督,让他们多多关注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进度和形式,从而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

(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体系

为了加强对金融监管的控制,必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体系。国家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由多个部门组成的整合监管委员会,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会都纳入其中,中央银行的负责人也参与其中进行管理,该整合委员会从法律上享有一定的决策权力,必要时进行行政干预,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各监管机构之间可能产生的分歧与冲突。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执行力度。

(三)培养优秀监管人员.加强信息透明度

要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必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优秀监管人员。只有优秀的监管人员才能使金融监管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另外应该加强金融监管的信息透明度,例如规定必须定期汇报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让公众参与监督,使金融监管变得更加透明。

(四)加强金融监管的立法建设和改进

为了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实现,必须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不断加大金融立法的力度和执行强度,确保各种金融立法被准确执行和落实。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我国的金融领域也对世界全面开放,我们必须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的方面的理论基础,从一些国际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当中学到立法对策。另外要根据我国金融监管将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将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系统的、全面的规划,使各个监管部门的权责得到明确具体的分配,各方之间进行相互合作帮助,消除一些监管不足和相互重叠的现象,力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相对稳定和正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四、总结

总之,随着金融深化步伐的不断加快,金融业务正变得越来越复杂,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也不断加大,中国金融业将面临不少挑战。中国必须重新审视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在发现问题之后,要积极地为解决问题寻找途径和方法,以达到使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与金融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目的,保障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地运行。虽然目前我国的金融业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现在发现问题并对症下药及时改正还为时不晚。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使得我国金融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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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应是一个包括政府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等多个层面的立体监管体系。版权所有

目录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乎段落后

2.金融监管的成本较高,导致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下降

3.金融监管人力资源严重稀缺,金融监管能力偏低。

4.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健全

5.在分业监管的实施中,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

(二)加入WTO之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

1.传统监管方式面临挑战

2.分业监管体制面临挑战

3.市场环境和监管体系面临挑战

4.监管队伍面临挑战

(三).加入WTO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

1.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实现功能性金融监管

2、完善央行监管体系

3.推动金融法制建设,建立完善法律环境

4.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

5.全融监管方式应以风险性与合规性并重为主

6.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对金融集团和混合业务的监管

7.发挥金融业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

8、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