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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模板(10篇)

时间:2023-09-10 14:39:1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篇1

,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1月,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瓶颈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篇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村镇银行这个名词开始走入人们视野。《规定》中定义村镇银行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作为直接服务“三农”的新型金融机构,在各地逐步设立,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超过1400家。村镇银行从无到有,已发展到了一定规模,对改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相关政策扶持不够,未体现优惠

村镇银行一般设立在欠发达地区的县域村镇,其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对于这样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政策支持略显不足。一方面是税收政策支持不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农信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对农信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目前许多县市并未对村镇银行执行上述优惠税收政策。另一方面是信贷政策支持不到位。当前,村镇银行尚未纳入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以下简称“两民”)优惠利率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范围,由于非指定的承贷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不能享受贴息,导致在上述业务开办地区的村镇银行贷款对于“两民”企业吸引力不够,业务拓展难度相对较大。

(二)选址分布不均,偏离设立初衷

银监会印发的《规定》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开设村镇银行的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但是,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几年设立的村镇银行,绝大部分都设立在各省比较发达的县城,在“无限靠近”繁华的城镇或城区。据某村镇银行负责人介绍,他们计划增设的新网点仍会在县城城区繁华地段,便于更好地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争夺客户资源,而对于地处偏远的广大农村,“根本无暇顾及”。诚然,银行是企业,企业的目标是逐利,村镇银行亦不可避免,但这种地域分布不均的情况却显然违背了国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

(三)对发起行依赖性强,社会认知度低

发起行作为控股行(母行)对村镇银行初期发展阶段确实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既降低了村镇银行运营成本又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但这也造成大部分村镇银行不知不觉地过于依赖发起行,使其从经营战略、营销目标到业务系统、人员配备等方面都沿袭了发起行的模式。部分村镇银行完全将自身定位于发起行的分支机构,在城镇或城区围绕当地龙头企业和优质客户重点营销,分散了其服务“三农”的精力。同时,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的时间短,农户普遍感到非常陌生,较难有认同感,在其心目中远比不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农信社有名气,有的村民甚至认为“是不是私人开的银行?会不会突然倒闭?”,加之绝大部分村镇银行只有一个营业网点,能办理的业务也较少,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淡化了对农户的吸引力。

(四)缺乏基本运营系统,业务单一

1. 支付结算渠道较单一。一是目前村镇银行绝大部分无联行行号,只能采取方式间接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客户通过村镇银行汇款还要转借第三方通道,不但汇划到账速度较慢,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二是村镇银行除支票应用较为普遍外,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业务均未能得到有效应用。原因主要是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欠佳,票据结算习惯较难培育,此外,村镇银行网点分布少,票据兑付困难,也影响了票据流通。

2. 卡基支付尚未发展。银行卡是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重要载体,也是个人支付领域应用最广泛的支付工具。近年来,农业银行、农信社都加快了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产品创新,极大地满足了农户多样化需求。但是村镇银行不属于银联成员机构,没有建立独立的发卡系统,没有自己的银行卡,也未接入银联支付网络。农户对于村镇银行只能拿着存折办理业务而不能办理银行卡业务感到很不方便,同时也心存疑虑,这也导致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增长缓慢。

3. 电子银行建设滞后。近些年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快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体系的建设,许多银行电子渠道业务量已超过柜台交易,成为客户交易的主渠道。而目前村镇银行只建有数量不多的传统物理渠道,由于各方面原因电子服务渠道尚未起步,更谈不上为客户提供包括账户管理、工资、网上理财、电子购物、自助缴费等便捷的在线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比起来有着诸多不便,影响了客户的忠诚度,造成存款稳定性较差。

二、相关建议

做好“三农”工作,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村镇银行作为建设新农村的新兴金融力量,其发展和壮大,除了加强自身管理、控制风险、拓展市场和不断创新外,还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支持。

(一)政策上加强扶持

一方面,建议财政和税收政策参照农信社的优惠标准执行,通过税收减免和返还、财政贴息、降低收费等政策,帮助村镇银行降低经营成本,缓解村镇银行成立初期规模小,资金不够的压力,增强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信心,尽快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应尽快在村镇银行的金融统计、利率浮动、存款准备金、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监测、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可行性规定,适度批给村镇银行发展支农再贷款;同时,应充分考虑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参考农信社相关政策,将村镇银行纳入“两民”优惠利率贷款承办机构,最大限度地给予信贷政策支持。

(二)选址多考虑落后地区

虽然银监会为打破村镇银行的地域限制和扩大其影响力,于2010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村镇银行,允许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其他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但实际上,从东、中、西部近几年新设村镇银行的布局来看,分布不均的现象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村镇银行在选址的时候应“名符其实”,经营网点必须贴近农村,经营触角必须深入农村,特别是落后地区、贫困地区,要时刻牢记服务“三农”的宗旨,否则就变成了“城镇银行”,变成了发起行的分支机构。

(三)努力提高社会认知度

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管理机构应共同努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广告牌等媒体介质,广泛宣传村镇银行的服务宗旨、特点和优势,介绍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突出国家的支持力度,扩大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村镇银行自身也应通过为农户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赢取广大农户的正面口碑,可加强与各村委组织的联系,强化村镇内部的宣传工作,运用在村镇广播站播放广播,在农机站、种子站、卫生站等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多样富有农村特色的宣传形式,打造村镇银行特有的金融品牌形象,打消农户心中的疑虑,提高自身公信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和产品创新

村镇银行应在控制成本和风险的前提下,开发出与“三农”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专业设备并配备技术人员,满足农村日益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1. 支付结算方面,可通过几种方式来改善。一是借用发起行的清算平台和清算系统;二是租用他行的清算平台和清算系统;三是众多村镇银行进行合作,成立清算总中心,实行结算集中,该模式适应于当全国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且有一个协调性机构进行管理的成熟阶段,优势在于能极大限度地提升村镇银行的结算水平和品牌形象。

2. 银行卡发卡方面。出于成本考虑,现阶段村镇银行自身独建发卡系统并不经济可行,村镇银行可通过签订相关协议探索发卡外包、联合发卡等形式发展银行卡业务,采取减免发卡工本费用和交易费用等形式吸引农户办卡。人民银行应积极协调银联公司,促成银联出台规范村镇银行接入银联网络的业务方案,积极推动村镇银行银行卡业务规范发展。

3. 电子银行方面。村镇银行可借助发起行的电子渠道与电子平台,优势互补,积极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海林。关于村镇银行发展的若干思考[J]。浙江金融,2010(4)。

篇3

2006年12月,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同时选择六省推出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自此,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进入了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为突破口,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新阶段。抓住国家降低农村金融进入门槛的机遇,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是解决新型农村建设金融需求旺盛与农村金融供给严重短缺矛盾的有效途径。

一、郏县广天村镇银行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郏县广天村镇银行于2009年10月28日挂牌,是河南省成立的第5 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5000 万元,内设四个部门(客户一部、资金组织部、综合业务部及营业部),员工20人,网点一个,业务范围已覆盖郏县县城,正逐步向周边各乡镇铺开,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表现在:(1)资产规模快速扩大,存款余额持续增长。至2010年末,资产总额2.5亿元,较2009年末增长1.2亿元,增长率92.3%;存款余额1.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亿元,增长171%。其中储蓄存款0.3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27亿元,增幅270%;对公存款1.5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87亿元,增幅131%。(2)信货投放稳步增长,支农力度不断加强。截止2010年末,贷款余额l亿元,较2009年末增长0.8亿元,增长率125%。其中涉农贷款占比54.7%,在服务当地“三农”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截至2010 年末,贷款利息和贷款到期回收率均为100%,无逾期和不良贷款,圆满实现了稳健经营的目标。(3)经营利润持续增长,盈利能力明显提高。截至2010年末,利息收入587.7万元,贷款利息收入528.8万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58.9万元,利息支出66.49万元,营业支出382.03万元,其中业务及管理364.92万元,营业税及附加17.11万元。在“应提尽提、应摊全摊、据实列支”的前提下,2010年末实现账面利润32.05万元,净利润23.65万元,较2009的年末利润数增长将近25万元。

新型村镇银行的特点。(1)公司治理较为完善。一是注册资本规模较大。按照规定村镇银行最低注册资金,县(市)300万,乡镇100万元,郊县广天村镇银行注册资金达5 千万元,在全省已经成立的14 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居于前列,高于最低规定的16倍,具有较强的发展实力。二是股权结构比较合理。郏县广天村镇是银行是由平顶山银行为主发起银行,6家企业和11个自然人入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发起行投资1200万元,占股本的24%,为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额合理分配股权。这种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股权结构,既有利于树立主发起银行的主导地位,保证村镇银行日常经营管理的规范,又能保证企业及个人股东积极参与村镇银行经营。三是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广天村镇银行依照其发起行――平顶山银行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进行建设,建立了“三会分设、三权分立”的制度,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同时,制订了《郏县广天村镇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等59项规章制度。由于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制衡机制,其经营管理比较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四是产业资本积极参与。广天村镇银行6家法人股东都是当地矿产、电力安装、物资及工程监理等经济实力强且口碑较好的企业,这些产业资本的参与,为农村引入了多元化的金融供给,体现了村镇银行多渠道募集资本的开放性。(2)经营方式有所创新。一是信贷审批程序快;二是信贷业务经营灵活;三是金融支农模式新颖。(3)业务运营平稳,支持县域经济效果明显。广天村镇银行挂牌经营后,注意融合平顶山银行的经营理念,结合郏县实际,迅速成长为一支新生的金融力量。广天村镇银行积极发挥面向地方基层、面向农村的特色,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难问题,开业至今,共发放小额农户贷款24户、计100万元;农村养殖贷款2户,20万元;发放农村工商业贷款24户,计4125.3万元;发放个体工商业贷款21户,计4210万元;发放中小企业贷款4户,计1000 万元。在短时间内,对解决该县中小企业及工商户、农户贷款难问题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

二、郏县广天村镇银行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个别部门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村镇银行是一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旨在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金融新市场体系,有效增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从而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但通过对郊县广天村镇银行设立、发展的调查,笔者发现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认识不到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个新生事物,一些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其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发展金融机构只是银行系统的事,不是地方政府部门的事,对新型金融机构根本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去大力推进和发展;二是地方政府对以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的思路不清。一些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发起、如何监管、如何扶持缺乏思路,不知从何下手;三是对于村镇银行的设立,部分基层心存顾虑。一些干部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份复杂,监管困难,怕重蹈“三会一部”的覆辙,有畏难情绪,推动起来不积极。

2.村镇银行设立阶段发起行难找。在本辖区内,具有主体资格的发起行较少。找到合适的主发起行,史成功组建村镇银行的关键问题。根据设立村镇银行的标准,组建村镇银行必须要求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法人机构(或金融资产公司)作为主发起人,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平顶山市符合条件的主发起行只有平顶山银行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两家机构,所以说发起主体相对较少,要破解组建村镇银行本地主发起银行缺乏的瓶颈,必须从外地引进合适的主发起行。外部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的意愿较为薄弱。目前为解决中西部或不发达地区发起行不足的问题,监管部门采取了东西挂钩、发达及欠发达地区挂钩的政策,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在东部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必须按比例同时到中西部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村镇银行,但由于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盈利率较低,投入成本和耗费精力更大,主动愿意到这些欠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的外地银行不多。

3.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高,风险防控困难。村镇银行是商业性金融组织,不是政策扶贫机构,必须实观资本保值升值的目的,才能生存并持续发展。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了几个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一是社会认知度较低。郏县广大村镇银行成立时间仅一年,规模小、网点少,在广大农户心中的品牌地位不高,吸储能力不强。二是运营成本偏高。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居住在乡(镇)、村的农民,较城市居民居住地分散,单笔贷款额度小,甚至有时信贷员考察农户项目的车旅费高于贷款利息收入。三是风险控制困难。目前供村镇弄可借助和参考的现成风险防控体系几乎没有,比如征信体系,农村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农村企业信息分散在人行、工商、税务、经贸等多个部门,缺乏必要的信用资源整合,评估农产信用难度大。同时,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体系还很不健全,村镇银行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

4.政策扶持不够。大多地方政府没有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以平顶山为例,除国家及有关部委出台的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文件精神外,目前还没有出台地方性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有关利率管理、征信、存款准备金缴存、支付清算、执行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工商注册登记等问题,仍未统一解决。现有针对村镇银行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广天村镇银行为实证,该行在筹建阶段,郏县政府会议研究对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比照农村信用社享受所得税5年内先征后返和减免部分营业税(按3%执行)的优惠政策;涉及村镇银行的本级行政事业收费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执行最低标准。但是落实起来比较困难,广天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直到2010年7月份才从5%降到3%,筹建初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没有得到全部减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对其他拟到平顶山市设立村镇银行的机构造成负面影响。

三、推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抢抓国家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机遇,郑州、安阳市已建立2 个村镇银行或农村资金互助社,全省利用台资拟建30 家村镇银行正在进行,南阳由天津支持每县成立一个村镇银行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诸多实际情况表明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应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村镇银行建设。

1.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媒体等宣传解释试点政策,报道试点进展情况和外地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对村镇银行的发展总体部署,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真正将村镇银行发展工作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三是建立政策协调机制。由金融办、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土地局、公安局、农业局、广电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针对村镇银行发展中的困难,协商给予筹建、监管、补贴、税费等方面政策优惠。

2.基层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应加大“招行引资”力度。从全省己成立的13家村镇银行的发起行属地看,外省银行占58%,省内占42%,表明外省地方性金融机构呈现出“圈地扩行”的燎原之势。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应牢军抓住机遇,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密切联系人行各分支行积极引导国内外的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及民间资金等社会各类资本到辖内农村地区创业发展,并全力推进村镇银行在辖内的健康发展。同时,支持大中型国有和股份制行商业银行通过创新管理架构,探索成立业务部、管理总部等多种方式投资组建村镇银行。

3.加快制定激励政策。在我国现阶段,涉农金融机构呈现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等特点,因此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解决农村信贷投入不足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可供借鉴个别地区先进做法,一是税费支持。对新设立的村镇银自营业之日起,前3年县政府按其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4~6年予以50%奖励;禁止有关部门向新设立的村镇银行乱收费和乱摊派;凡是给予农村信用社的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村镇银行同样享受;二是业务支持。县政府优先为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推荐对公优质客户。督促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各类涉农资金存入村镇银行,增强支农实力;鼓励将农业政策性信用业务交由村镇银行办理;积极向村镇银行推荐地方优质项目,帮助其拓宽农村信贷服务领域。三是资金支持。村镇银行如期开业后县政府奖励开办费用100 万元,同时,帮助协调营业办公用房,其租金前三年由政府承担。

篇4

(1)机构设立地点城中化。村镇银行设立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填补农村区域金融网点空白,支持“三农”建设,完善支农金融服务。但从实际设立的情况来看,多数村镇银行的总部设在县域主城区,下辖的支行设立地点也多位于开发园区或各县的经济发展中心地带。未来发展规划中,部分村镇银行甚至没有在乡镇地区设立分支网点的打算,其管理中心和经营重点明显向县城中心地带倾斜。

(2)注册资本规模扩大化。银监会为引导各家银行到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切实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放宽了准入门槛,规定在乡(镇)、县(市)设立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和300万元。而地方政府却把在当地设立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引资项目,希望尽量做大注册资本,以增加信贷投放。同时,主发起人也愿意做大注册资本,以增加单笔贷款额度,但对村镇银行所需承担的资金成本以及业务逐步发展的规律等因素均缺乏通盘考虑。据调查,目前已开业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普遍在5000万元左右,已远远超过最低限额。

(3)发起人选取规模化。主发起人在组建初期征集其他发起人时,只着眼于未来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被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所左右,导致村镇银行的股东结构单一,规模化民营企业股东和有政府背景的官股成为其主旋律,投资的融资性目的明显,严重忽视了吸收设立地小企业、种粮大户甚者普通农民在当地的宣传力。因此,村镇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比,既缺乏令农民信服的资金实力又缺少社会认知度,吸储难度很高,由此对村镇银行资金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等造成不利影响。

(4)高管人员设置附属化。绝大部分的村镇银行高管人员与主发起行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一是村镇银行的董事长大多由主发起人派员担任,经营思路和发展模式容易回到主发起人的经营模式,并最终成为主发起人在农村的一个经营网点,难以处理好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二是村镇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大多来自主发起行,在管理行为、制度设立和办事程序上与主发起行雷同,缺乏配合实际情况的开拓创新精神,影响了业务的开拓。

(5)机制建设薄弱化。一是支付结算体系不畅。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机构,应当新设各项结算信息系统,但大量资金投入会增加村镇银行的运营成本,为减小经营压力,目前绝大多数的村镇银行仍然是依附主发起人的结算渠道来开展业务,效率差且成本高。特别在主发起行是异地机构的情况下,由于支付结算业务的收费高于本地机构,往往会造成客户的误解和不满。二是人力资源配备不足。村镇银行通常整体人员较少,并且缺乏业务熟练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开展贷款额度小、覆盖面广的“三农”业务时明显力不从心。

二、原因分析

(1)商业性和政策性存在冲突。村镇银行是基于商业化模式运行的独立法人机构,首先考虑的是投资回报和自身发展,在资本逐利性和规模经济等内在规律的作用下,村镇银行更加倾向于将机构设立在县城中心或开发园区等易于发展的区域,而不是面向农村,不折不扣地履行政策定位。

(2)市场竞争的压力。一是由于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过度依赖贷款增长和存贷利差的发展和盈利模式,使得村镇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愈来愈求大求全。主要表现为注册资本不断增加,贷款集中度逐渐提高。在受单户比例控制的情况下,增加注册资本是村镇银行提高贷款额度,争取企业客户的重要途径。二是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网点少,覆盖范围小,市场认可程度低,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储蓄存款的增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因此,寻求财政性存款以及单位存款来实现规模扩张显然更加有效和便捷。

(3)经营管理依赖发起行。村镇银行的发起人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运行大都照搬发起行的经营、管理体系,虽然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却没有自主创新建设的意识。在机制和业务系统建设等方面也完全依赖发起行,没有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适合当地的,能够为当地“三农”服务的经营体系和产品体系,导致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渐渐偏离了服务“三农”的政策初衷,不仅没有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补充者,反而变成了传统商业银行同质化经营的参与者、效仿者和竞争者。

(4)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目前,国家对村镇银行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各地区的政策也各不相同。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在营业税率、企业所得税、存款准备金等政策上没有额外获得更多的扶持。再加上农户和农业贷款信贷风险相对较高,信贷风险带来的损失难以弥补,村镇银行的支农积极性面临拷问。

三、对策建议

(1)明确市场定位,服务县域,服务“三农”。在目前村镇银行经济规模较小、辐射范围有限的情况下,定位于“服务县域经济”是比较客观和理性的选择。村镇银行应坚定不移地加强政策定位约束,紧密地扎根县域,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吸收县域优质客户。再由县域辐射到乡镇,逐步设立分支机构,并能根据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基于“三农”特色,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村镇银行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当地企业、居民、农户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牢牢抓住县域和农村市场。

(2)转变经营理念,实现差异化经营。一是产品差异化。村镇银行要针对不同客户、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特征,积极开发制定适宜的涉农信贷产品。二是价格差异化。村镇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利率市场化下的优势,灵活调整存贷款利率,给予不同客户不同的利率和收费标准。三是服务差异化。村镇银行要利用自身的地域优势提供客户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尊重市场规律,选择适度资本规模。确定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规模时,既要充分考虑设立地经济条件、人文环境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又要考虑其自身的分红压力、经营需求、股东质量、政策许可及主发起人的现有资本水平等因素。为此,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在科学测算农村地区资金需求及机构饱和度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发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设立小型化村镇银行,逐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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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银行成立背景及优势

长期以来,农业发展一直面临着有效投入不足、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改革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国家扶持“三农”政策也得不到有效落实。以忻州地区为例,当前,除农业银行外,各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网点主要集中在市区,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户贷款方面现阶段只有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在经营,而邮储银行贷款又很少,与农民的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这不仅导致全社会直接用于“三农”的金融资金份额占比小,甚至出现农村资金外流,用于城市工商业发展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发展村镇银行是大势所趋。

2006年12月,国家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2007年1月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已先后设立了100家村镇银行,实收资本超过40亿元,存款余额130多亿元,贷款余额超过90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0多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70多亿元,多数村镇银行已经实现盈利分红。在这种形势下,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与各股东融资共计5千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在忻州市成立了山西汇民村镇银行,位于原平市,是该辖区唯一一家坐落在市区内的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有其自身优势:一是拥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属于一级法人机构,决策链短,程序简洁,在贷款审核、发放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二是发起条件较宽松,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相对于商业银行最低要求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显然更为宽松。三是没有不良背景,村镇银行一般由优质的商业银行发起,产权明晰,无历史债务和遗留问题,运作灵活轻巧。

2.村镇银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吸收公众存款困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第一,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由于成立时间短、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社会公众对其缺乏了解和认可,认为将存款放在村镇银行有风险,不如其他银行安全,造成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困难。第二,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小、网点少、人员及经费有限,同时缺乏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对储户的吸引力较小。第三,村镇银行面对的客户主要是乡镇小企业和农户,这些单位和个人本身收入水平不高,闲置资金较少,客观上制约了存款的增长。另外,由于目前村镇银行还不能直接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资金拆借,向其他银行进行场外拆借的成本又相对过高,因此,目前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股东企业的存款,社会公众存款短缺现象相对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及其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

2.2农村地区固有特性造成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增大

第一,农村生产经营存在高风险,农业历来属于弱质产业,基础设施落后,技术水平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供求影响大,许多不确定的因素都会直接影响贷款的归还。第二,由于国家法律制度的约束,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不能作为抵押品,农户普遍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品,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没有保障。第三,涉农金融机构的农户信用资料不健全,缺乏科学统一的信用登记评定标准等。这些因素造成村镇银行对农户贷款的回收风险增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

2.3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功能不完善

第一,金融产品较单一,村镇银行目前开办了存、贷款和结算三大类业务,受网络系统建设影响,如汇民村镇银行办理的结算业务量较小,中间业务诸如代销基金、债券,理财产品销售,保险等暂时没有开展。第二,在贷款风险识别上,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品,村镇银行“筛掉”了许多有迫切贷款需求的农民。第三,担保和抵押手段创新不足,不能有效解决农民缺乏有效担保和抵押物的现状,从而不能满足农民的融资需要。

2.4政策支持不足,税负较重

第一,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针对存在银行的扶植政策,如提供一次性开办费和风险补助金、免收注册登记费等,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第二,村镇银行的税收负担与信用社相比较重,如汇民村镇银行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25%,而农村信用社营业税为3%,所得税税率为17%。第三,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一些指标如发放农户贷款的占比等,没有达到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的要求,因此农村信用社享受的支农再贷款、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村镇银行并没有途径获得。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及税负和优惠政策的不一致,使得村镇银行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严重缺少竞争优势。

2.5人才储备不足,专业能力较弱

受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和自身特点的制约,在现有条件下,并没有吸引大批优秀的人才加入。以千山金泉村镇银行为例,包括高管和普通员工在内共有员工37人,其中本科学历2人,有银行工作经历的8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7人,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存在专业不对口、专业能力不强、经验欠缺等问题,在提供优质服务、开拓客户资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3.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的对策建议

3.1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强宣传,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在社会公众的威信,对村镇银行进行扶持,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大家在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二是支持村镇银行在适当的条件下,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增设分支机构,扩大储蓄资金来源。三是适当放开“发起人”的制度限制,引导有实力的投资者注入资本。四是明确村镇银行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增加资金补充渠道。

3.2完善监管体系,防范风险

一是人民银行要指导村镇银行建立严格规范的贷款准入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制度。二是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考虑到村镇银行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在资本充足率标准、贷款流动标准和流动性比率等方面应采取更为审慎的原则。三是发展农业保险,实现风险分担,减少村镇银行贷款风险。四是建立统一标准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机制。

3.3加强经营创新

一是加大产品创新,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定位,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二是加强与其他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达到资源共享,提高自身的服务范围和能力。三是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和担保品,引导农户开展联保贷款,有效解决农民融资需要。

3.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方面人民银行应在支农再贷款、贴息贷款方面给予支持,允许村镇银行在利率定价方面有更大的自。另一方面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财政、税务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税负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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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正式挂牌开业,揭开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序幕。2007年10月,在总结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省(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6省(区)扩大至31个省(区、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划目标是,到2011年底,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至2 000家,即有条件的地区一个县一家(刘明康,2009)。村镇银行的建立与发展,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突出问题已发展成为影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认识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对其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应对之策,显然是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

我国酝酿设立村镇银行始于2006年。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各类资本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增设网点,设立村镇银行。可见,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为“三农”服务,缓和农村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而一些村镇银行经营者坦言,村镇银行的股东都是为赚钱才来投资的,各家村镇银行为吸引股东都制定了近期盈利分红计划,不可能只考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他们认为村镇银行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其次是发展问题,只有在发展壮大后,村镇银行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由于多数农民无法像企业一样出具企业财务报表来证明个人资信状况,因而,村镇银行对于农村贷款的程序相对一般商业银行要更简单,一些村镇银行甚至还推出了两万元以下贷款无需担保的优惠政策。从村镇银行运作四年来的情况看,贷款程序的简化和这些优惠政策为农民群众在村镇银行贷款提供了便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村镇银行的信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贷款,农民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诸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小企业厂房设备、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等是很难变现的。基于上述因素,村镇银行往往为降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将贷款悄悄地转向城市企业等盈利性较高、风险相对较低的客户,从而背离了村镇银行设立时服务“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这一做法也违背了村镇银行赖以存在和持续发展的根本宗旨――面向“三农”。

(二)村镇银行的“吸存难”问题

村镇银行从诞生开始,就面临着与各类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吸存难”是我国村镇银行的普遍问题。从村镇银行自身发展和经验环境的角度看,我国村镇银行“吸存难”有以下主要原因:

首先,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时间较短,规模小,一般居民对村镇银行不了解,社会认知度不高。据浙江龙湾农业合作银行对100户居民的调查,82%的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军”,钱存进去会打了水漂;45%的居民希望将钱存入势力较强的信用社;37%的居民希望将钱存入国有银行;仅10%的居民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另有10%的居民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希望得到优惠贷款(数据重叠部分为多项选择)。浙江象山县经济形势不错,象山农民村镇银行也获得了象山各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但在当地人眼中,它只是一家“个人银行”,因而他们不愿到近在咫尺的象山农民村镇银行存钱,宁肯排队等候在各家商业银行或农信社,象山农民村镇银行加大宣传力度,仍然应者寥寥,究其原因,多数农户质疑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是否安全。

其次,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条件影响,农业生产一直风险较高,且收益相对较低、不稳定,农村存款总量有限,也导致村镇银行吸纳农户存款较少。

最后,一般村镇银行网点较少,且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很不方便,也是导致村镇银行不容易吸纳存款的主要原因。

(三)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

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按照这一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这一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审慎乐观态度,因为各商业银行更热衷于异地开设分支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只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从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来看,与其他正规商业银行类似,其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应有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各村镇银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议事机构,但因为主发起行为最大股东、董事长均由主发起人银行人士担任,拥有强大资金支持和影响力,促使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无法充分体现出来,法人治理不可避免地向主发起行倾斜,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其他法人治理的力量,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股东权力逐步被边缘化。

此外,人才瓶颈问题、经营的外部环境问题、风险控制问题及监管方面的问题都会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三农”的目标定位

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让一些有扩张需求的优质金融机构的服务延伸至村镇,既是对优质金融企业的发展引导,又能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股份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吸纳民间游资,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业升级换代、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全局观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们并不缺少大银行,缺的是能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特别是能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民服务、贷款门槛较低的小银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因而,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明确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目标定位,新的村镇银行设立,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县为单位,扎根农村,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服务力量薄弱和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不到位的贫困边远农村地区。村镇银行特色在于“三农”,基于“三农”而生,偏离“三农”方向其存在即不合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考核体系,特别要对其服务“三农”的贷款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对违背“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直至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二)加强村镇银行自身建设,破解“吸存难”问题

从源头上讲,有关各方要严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遴选,确保其有良好资质,主发起行应选择创新能力强、对农村小客户比较熟悉、精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方面,能稳健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尤其要以良好的业绩、丰厚的利润回报股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恪尽职守,消除经营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内涵建设,以优质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吸引客户,以现代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声誉。在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吸引客户的同时,也要加大自身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村镇银行的业绩和主要业务,增强一般民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感。此外,村镇银行应加强政企互动,与地方政府建立日常联系制度,积极参加政府经济工作会议,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大力支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存款。

(三)完善村镇银行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减免税收等,为村镇银行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结语

近几年我国村镇银行迅猛发展,一方面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有强烈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中央和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推动。因为村镇银行发展很快,累积的问题自然也不少,有些问题,比如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要予以关注研究,但也有可能在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增资扩股等,这个问题在发展中被解决掉了;有些问题,如村镇银行偏离服务“三农”的问题,现在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因为服务“三农”是设立村镇银行的根本目的,偏离这一宗旨,村镇银行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效果也事关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解决一方面要靠村镇银行自己抓住难得的机遇,不断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给足政策、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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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3月首批3家村镇银行挂牌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起势如破竹,2007年10月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试点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395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有效的缓解了农村的金融供给不足。然而,和其它新生的事物一样,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前进的道路困难重重,需要政府对村镇银行进行积极引导,必要时可以适当干预,以解决其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一、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理论基础

政府对村镇银行发展进行干预的理论基础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资源配置、提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现象。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公共物品。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村镇银行的甄别成本和信贷风险

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是农产和涉农类微型企业,其生产兼具自然风险、社会风险以及贷款者的信用风险,对其进行贷前资信审查是必需的。然而,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比较低,农产和企业的市场交易记录缺失,无法全面掌握其信用信息,逆向选择难免发生。即便可以在事前审查中全面掌握贷款申请人资信状况,银行还面临道德风险,即借款人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贷款或者悬空、逃废或者拖欠债务等。

(二)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村镇银行网点设立不均衡,“农转非”现象突出

资本的逐利性驱使其流向发达地区和效益高的部门追求快速的资本增值,而村镇银行商业化定位恰恰决定了其资本的逐利性。村镇银行大都将网点设立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区)内,且银监会把试点由中西部的6个省放开到全国31个省(区、市),东部沿海地区网点数量迅速超过中西部地区。截至2010年4月底,在全国开业的172家村镇银行中,东部地区11个省市设立66家,中部地区8省设立46家,西部12个省份共设立60家。银监会出台的东西部挂钩准入政策加大了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的成本,效果并不显著。此外,不少村镇银行资金外流严重。截至2010年11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425家,资本总额150亿元,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产贷款185亿元,仅占35%,中小企业贷款277亿元,占52%,农产贷款占比远低于中小企业贷款。

(三)设立村镇银行存在正外部性,导致发起人积极性不高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社会的“双风险”,在国内农业保险市场不发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村镇银行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帮助发展的产业是农业,故带有一些为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性质L3,。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害怕村镇银行经营不善会波及到母银行,对母银行的声誉和效益造成损害,远不如设立分支机构划算。目前,农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有4家,建设银行有9家,交通银行有3家,中行尚且没有。只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以汇丰银行为代表的外资银行为了规避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限制才被迫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

(四)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非完全竞争,不利于村镇银行发展壮大

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直处于垄断地位,资金实力雄厚,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国字号背景更是让老百姓觉得可靠放心。而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银行,网点少,公信度低,没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不能通存通兑和发行银行卡,服务范围、业务拓展受到限制。加之很少获得农村信用社享有的支农再贷款,免税或低税率等优惠政策,使得其运行成本高,无力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抗衡。

二、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

一是出台政策引导村镇银行发展。(1)自村镇银行试点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引导村镇银行发展。(2)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如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办发[2009)32号)文件,文件规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

二是政府干预村镇银行经营。(1)出资参股村镇银行,如2010年6月21日开业的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引进了繁昌县政府所属的投资公司――繁昌县建设投资公司参股。(2)为本地区村镇银行准入进行限制。(3)界定本地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

三是政府加强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1)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止2010年6月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57个县(市、区)中已有242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产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22个县(市、区)已建立农产信用评价体系。(2)进行征信体系建设。

(二)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缺位或效果不明显。(1)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尚未解决。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虽然解决了村镇银行开户、资金清算、存款准备金和征信、统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但急解决的央行再贷款、银联入网、支付结算等问题仍未得到明确。(2)政策效果不明显。如按财税[20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产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但从目前村镇银行向农产发放的贷款结构来看,其贷款额度主要集中在5万至20万,5万以下占贷款总额较少,削弱了优惠政策效果。

二是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令人喜忧参半。村镇银行设立之初,由于害怕政府干预经营,不少村镇银行只吸收县域内知名度较高的民营资本入股,而发起银行也不被县域的老百姓熟知,容易被误解为“私人老板开的银行”,导致村镇银行吸储困难。地方政府入股村镇银行有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制衡民营股东,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地方政府干预村镇银行的日常经营,这就对保持发起行的主导地位以及村镇银行的独立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是政府管制限制了村镇银行发展。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农产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性,使其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获得村镇银行的贷款,对村镇银行的贷款实行利率管制,利率限制自由波动。但是,村镇银行不具备规模效益,低利率运行很难弥补村镇银行的高成本,而又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不利于其商业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或者为了快速取得支农效果,对村镇银行市场准入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如:湖北省政府拒绝中小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作为发起人,致使由浙江宁波的中小银行作为发起人、自然人参股的村镇银行计划不能付诸实施。这些政府行为会挫伤村镇银行发起人的积极性,放缓村镇银行建设进展速度。

三、村镇银行发展中的政府干预策略

(一)总体思路

首先,不断提高对政府(中央和地方)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必要性认识,合理界定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有效边界。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不该管的坚决不能管。其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在充分尊重村镇银行自主经营权的基础上,为其发展壮大创造有利环境。

(二)具体思路

1 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地方政府应当发挥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动员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继续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使用征信产品。(2)加大对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建议颁布《农业保险法》和《农业担保法》等配套法律,通过一定的保险补贴或相关税费减免吸引商业保险公司服务于农村领域。(3)加强农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拓宽抵押物范围,允许以机器设备、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作为抵押,并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不守信的借款者予以警告或处以惩罚。(4)加强推进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将村镇银行纳入大小额支付系统。

2 放开村镇银行管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1)放宽准入限制。地方政府应立足长远考虑,只要是治理结构先进、机制灵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论发起人的类型是否为国有银行都予以许可。退出机制建设与放宽村镇银行准入限制同等重要,在优胜劣汰的压力下,村镇银行的相关利益者才会努力把银行办好。例如,由于没有被市场淘汰的担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就降低了规避经营风险的意识,造成了大量的呆坏账,而地方政府也才能毫无顾忌地经常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造成农村信用社背负大量的政策亏损和坏账。(2)放开利率管制。设立初期村镇银行的运行成本较高,贷款利率太低会进一步压薄村镇银行利润使其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应放开利率浮动范围,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在国家规定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比例的情况下,村镇银行会把贷款利率定到农产可以接受的水平,否则涉农贷款任务就无法完成。

3 进一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优惠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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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镇银行发展概况

2006 年12 月,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后,村镇银行开始设立,并且设立的步伐逐步加快。2007 年3 月1 日,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正式挂牌成立。首批试点阶段,南充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了12家村镇银行。之后,外资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纷纷加入设立村镇银行的行列。截至2007年末全国组建村镇银行19家,2008年末达到91家,2009年末达到148家,2010年末达到349家,2011年末达到726家,2012年9月末达到799家。

二、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定位不准。国家调整放宽村镇银行准入门槛,积极鼓励各类资本设立村镇银行,目的是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是在农村地区设立,以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为对象,为当地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而目前大部分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不准确,没有将自己准确定位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只移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过分注重吸收存款,追求利润最大化,严重扭曲了村镇银行的宗旨和目的,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2)资金来源不足。目前村镇银行吸收存款比较困难,普遍存在着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村镇银行吸收存款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短,缺乏公信力和认知度,多数人不愿也不敢把钱存到村镇银行;二是村镇银行设立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村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三是村镇银行经营网点少,缺乏现代化的服务手段,无法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对农民和农村企业缺少吸引力。

(3)支付结算渠道不畅。虽然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村镇银行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但规定只能间接接入,中间还必须设一个清算银行。村镇银行只能通过主发起行或选择其他银行间接接入,导致支付结算渠道不畅,无法直接办理跨行转账、支付业务,支付环节增多、资金结算和周转速度缓慢。

(4)政策扶持力度不大。村镇银行起步晚,存贷款总量小,实力有限,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予以扶持。目前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大,激励和引导作用不够,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三、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找准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市场定位决定村镇银行的可持续性。村镇银行应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以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在业务发展上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发挥小银行优势,发挥机构小、管理半径小、信息反馈快的特点,与传统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错位竞争,办成有特色的小银行。村镇银行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金融市场,推出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挖掘和培育一批优质客户,避免与其他银行业机构同质化竞争,避免同大中型银行争夺同质客户。

(2)拓宽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针对村镇银行普遍存在的社会知名度不高的问题,村镇银行应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提高认知宣传度,树立村镇银行自己的品牌,引导民众全面、正确了解村镇银行,引导当地居民把个人闲置资金存入村镇银行。要增设经营网点,扩大服务半径,方便客户办理存款业务。加强村镇银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以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吸引优质的客户,逐步增强村镇银行的影响力。

(3)疏通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渠道。目前,按照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相关管理规定,村镇银行还不具备进入全国大额或小额支付清算系统的准入条件。人民银行应适当降低村镇银行的结算准入门槛,准许其以直联方式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村镇银行进入全国支付系统搭建平台,有效解决村镇银行面临的汇路不畅问题,为客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在村镇银行还难以达到进入全国清算系统的条件前,应与其它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支持村镇银行寻找合适的机构,委托其它金融机构为村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4)完善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一是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税收减免优惠。对村镇银行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免征部分扩大幅度和范围,如比照农村信用社享受免征所得税和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财政部对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制定了相应的补贴和奖励办法。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对村镇银行涉农贷款的奖励,对涉农贷款利息予以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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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7011301

1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融资困境

1.1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相对滞后

目前延安市农村金融体系已初步建立,其中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合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但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与规模还很有限。虽然农村绝大多数地区能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但除了农信社在乡镇一级设有网点,其他金融机构很少涉及。并且全市有近1/5的乡镇还未设任何金融机构网点。

1.2资金供求不平衡

随着延安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速,在建设主导产业,持续扩大产业规模中,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但就目前延安市农业资金供给状况看,从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银行的涉农贷款、民营资本对农业的支持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自有资金,都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近5年来,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比重不但没有明显增加,甚至个别年份有所下降。银行的涉农贷款主要来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和农合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贡献很小。此外,民营资本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户的自有资本也十分有限。由现阶段农业生产收益低、风险高、周期长导致的资金供求不平衡显得格外突出,这也阻碍了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3直接融资困难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受到金融政策和金融渠道是制约,直接融资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为准入条件和企业规模的限制,想通过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非常困难。

2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解决延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困境,核心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资金投入,降低风险控制成本,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供求平衡,构建多层次和可持续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支持体系。

2.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近几年,延安市政府加大了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其中优先考虑支持“三农”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体系已初步建立。为了满足当前农村资金供给不足、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和农民贷款难问题,市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村镇银行。但目前延安市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尚处起步阶段,数量少、规模小,不能充分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作用,成为延安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突出问题。因此,推进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解决延安产业化发展融资难题尤为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需要加大对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金融政策方面,对成立初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适度宽松的信贷规模控制,并对其实行差别监管,适当放低监管力度、要求和标准。财税政策方面,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后一定时期内采取税收保护政策,为其提供一个自身积累期。此外,地方政府也要给予一定支持。可帮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落实贷款担保;通过农村组织了解农民的金融需求、生产能力和现金流等信息,以此信息替代抵押品,确保贷款的偿还。

2.2加大资金投入

目前农业生产收益低、风险高、周期长,使其缺乏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加上农业产业化初期的基础建设资金需求量大,需要政府力量给予支持。除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还可以通过增加农业发展银行对现代农业的资金投放,适当补充资金需求,发挥示范和倡导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我国市政债已从研究讨论阶段过渡至制度设计阶段,并有望在明年推出,市政债的推出,使地方政府可以尝试通过发行市政债为农业生产融资,从而加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

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类资金投入,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始终占主导地位。目前延安市提供涉农服务的主要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贡献较小。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表示央行可能在一两年内放开存款利率。银行业依靠存贷款利差经营的模式将受到重大冲击,其主要客户工商业的大企业将更多地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这一背景下,具有极强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之一。农业产业化发展将迎来其他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

2.3降低风险控制成本

目前,延安已培育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这些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同时培养农业产业主体的诚信意识,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成本。此外,健全农业信用担保机制,由政府引导各方建立担保基金,降低风险控制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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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金融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对经济收入水平与金融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已经成为金融行业研究的重心。尽管国内外的学者已经对金融发展有了很多的研究,但是大多数的研究是从一个国家整体上进行研究的,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然而我国各地区、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差异性。因此,把中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其结果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所以,本文对河南省的相关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河南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对于促进河南地区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以及为我省制定金融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正确的现实意义。

二、河南省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目前,河南省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主要是指法定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银行中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正在蓬勃发展的村镇银行,合作性金融中的河南农村信用社。非正规金融主要是指是指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金融机构。

近几年来,农村金融体系在河南省已初步形成。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农业银行逐步商业化 ,农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渐渐退出。随着农业银行的撤出,农村信用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已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导者。所以,河南省形成以合作性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作为助手,非正式金融作为补充,满足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虽然我省的农村金融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以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河南省农村金融供需严重不平衡,无法满足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发展的需求。

三、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南省农村政策性金融存在弊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省农村金融体系中唯一的政策性银行,在河南省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河南农业发展银行长期以来为我省三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效的发挥了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作用。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是为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业务单一,金融服务功能不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限制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最大发挥。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对粮棉和其它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务,对象范围比较局限,对其他信贷匮乏的农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足。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的资金往往不能按时到位。因此,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的需求,不利于河南省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河南省农村商业金融存在的问题。河南农业银行是河南省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网点分布广泛,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服务机制,对促进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国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农业银行开始加快向商业银行的转变,业务经营方向逐步从农村转向城市,河南省农业银行大量撤出其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目前农业银行在河南省农村地区的业务主要是针对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较好的一些企业,农业银行在改革中制定了错误的发展方向,以城市市场为其发展的核心,放弃了潜力巨大的农村金融市场。农业银行忽视了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在发展中出现的方向性错误,使其无法进一步满足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的需求。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来主要为河南省农村地区提供发展所需的基本金融服务。然而,邮政储蓄银行曾经长期只能从农村吸收资金, 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使邮政储蓄银行的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受到制约,因此无法进一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邮政储蓄银行的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地位。2008年,随着河南第一家村镇银行栾川民丰村镇银行的成立,近几年来村镇银行在我省得到蓬勃发展。截止2013年底,河南省开业村镇银行56家、筹建3家,另有4家已获得银监会正式备案,村镇银行已经覆盖了河南省73个县市,占河南省县市总数的67%。虽然村镇银行在我省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目前的村镇银行贷款的对象还只限于一些小企业,其服务“三农”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对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需求资金却很少能顾及。同时,一些县域城镇政府对村镇银行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村镇银行在河南省的进一步发展。

(三)河南省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随着商业银行逐步从河南省农村地区撤出,近年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迅速发展并逐步占据了河南省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然而,我省农村信用社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管理服务不到位、经营理念落后、农村地区经营环境恶劣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陷入困境。乡镇企业面临着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信贷支农资金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的发挥,不利于河南省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四)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中的难题。民间金融是一种非正规的金融体系, 在河南省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广泛存在。近年来,河南省民间金融迅速发展,2012年河南省民间借贷累计额为17.1亿元,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0%,这些民间借贷资本主要是满足了一些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所需的资金问题,但是民间金融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与此同时,我省的民间金融在法律保障方面还不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我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河南省农村金融市场优化对策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就河南省而言, 农村金融改革应该立足于河南省作为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中部农业大省, 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策略的改善。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河南省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唯一的政策金融机构, 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金融市场。但是,目前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业务范围窄,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力度不足。因此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拓宽业务渠道,才能满足多样化农业发展的需要。具体改革措施包括:对于业务范围窄,我们可以拓宽金融业务服务渠道,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承担起支农的重任;针对一些乡镇企业缺乏资金,增加对农贷款,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要从金融服务的各方面增加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对于金融业务种类单一,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加满足各类经济主体需要的金融服务业务;对于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我们可以通过发行农业金融证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等政策,使其真正的为河南省农业经济的发展服务。

(二) 发挥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作用。河南省农村金融市场潜力巨大,从农业银行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河南省农业银行发展的优势不在城市而是在农村地区。因此,农业银行要抓住农村这一巨大潜力市场。目前,河南省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农业银行的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农业银行可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河南省农业银行应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发展力度,满足农村不同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农业银行只有面向三农,从新定位其市场,完善支农金融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邮政储蓄银行是我省在农村地区营业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为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邮政银行长期只存不贷,因此,邮政储蓄的从业人员缺乏金融业务方面知识,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培训。与此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应该利用其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资金优势,使其在河南省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以更好的促进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看来,尽管我省村镇银行建设正在蓬勃发展之中,但是河南的村镇银行建设还存在一系列问题,这需要河南省当地政府加强对村镇银行的重视,拿出具体优惠措施,吸引外地金融机构来河南省进行建设。我省各地政府要积极引导支持村镇银行创新业务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及农村金融发展服务,各地县域政府要鼓励村镇银行的发展,鼓励其开展业务创新服务,鼓励其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作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以来一直扎根于农村,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特殊的地位,河南农村信用社一直在我省农村金融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有效的改革。河南省各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性,使得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不能一刀切,应该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提供适合农户需要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的优势,促进河南省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四)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作用。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河南省出现了许多非正规金融。根据河南省的具体情况,在融资困难的农村地区,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需求,民间金融正好起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民间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但是,另一方面河南省的民间金融正在逐步发展,为了使金融体系便于管理,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化发展,规范其金融行为,使其便于管理。只有形成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互补竞争形式,农村经济才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的融资能产生很大的作用,因此让这些机构合法化才能更有效的服务于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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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俊,王燕,张宗益.中国金融发展与贫困减少的经验分析[J].世界经济,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