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0 14:39:3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险网络营销的现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保险网络营销发展迅猛,但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占比偏小。中国保险业第一家保险网站诞生于1997年,至2000年前后,保险公司相继推出自己的网站,一些专业的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也相继出现,近几年来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呈现迅猛发展势头。
2.网络渠道被各保险公司有效利用,但相关产品创新不足。目前,各大保险公司网络保险直接渠道和间接渠道以及手机保险渠道均获得较快发展,网络渠道被各保险机构有效利用,已经形成公司官网、第三方电商平台、网络兼业、专业中介以及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五大鼎立之势。但是,与渠道的快速发展相对应地,网络保险产品的发展却显滞后。虽然一些公司相继推出了求关爱、春运险、险、赏月险等网络险种,但在专业的业内人士看来,这些险种的创新有些只是制造了营销的噱头,缺乏本质上的创新。多数保险公司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以简单产品为主,诸如养老保障型、长期万能型等复杂险种仍未与网络的特点有效结合,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余地较小。
3.保险公司对网络营销反应热烈,但专业的经营人才匮乏。在2013年涉足网络保险营销的60家保险公司中,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保险公司自建在线商城或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分销,近40家保险公司进驻了淘宝,多家公司成立或筹建了保险电商公司。随着我们保险网络营销的高速发展,这样一类专业人才却相对匮乏,现有从业人员多是从其他相关领域中途转型人员,难以适应保险网络营销的持续快速发展。
4.监管部门介入积极,但网络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仍是保险网络营销的一大难点问题。虽然迄今为止保监会还未正式出台具体的关于保险网络营销的监管规定,但从我国保险网络营销发展伊始,有关部门的监管就未停止过。但由于网络销售的特殊性,通过网络销售保险的方式一直存在着安全方面的风险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交易方交易和支付有关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等交易参与方的身份验证、交易参与双方的计算机系统及其他软硬件设施的安全性等。这些问题导致一些消费群体对保险网络营销的方式不信任,从而影响到这一领域的发展。
二、保险网络营销发展的影响因素
1.消费者对保险网络营销理念的认可程度。由于保险网络营销在软硬件技术、安全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问题,导致一些消费者对保险网络营销理念产生误解,对这一渠道的认可程度还不高,从而制约了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即使保险公司将自己的网站界面制作得非常精美,也难以完全解除消费者的疑惑,所以有些消费者宁可通过传统渠道购买保险。一项关于通过网络购买保险的态度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有58%的人不信任这种交易方式,认为技术不够成熟,对技术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在发展保险网络营销的同时,应将这种新的营销模式与传统营销模式结合起来考虑。
2.消费者对自身保险需求的认识与重视程度。对保险需求的认识与重视程度对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都会产生影响。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列出的一些数据可以看出,网民对保险业的关注跟其对自己保险需求的认识与重视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例如,一般网民对保险业的关注程度为40%,而30至50岁的网民关注度高达58%,体现出这一群体对保险需求的高度重视;传统观念通常认为男性是一家之主,更需要保险保障,这与调查结果是相符的:男性网民对保险的关注度为70.7%,远高于女性的29.3%。对保险需求认识与重视程度高的网民应成为保险网络营销的重点关注对象。
3.消费者从网络获取保险服务与体验的便捷性。客户服务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模式打破了时空的限制,理论上为消费者服务提供了便捷,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分支机构不完善的保险公司面临着异地承保与服务的情况,这种跨区域服务反而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导致服务内容压缩、服务质量下降,不利于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此外,一些保险网络营销机构网站界面做得不精美,难以形成对客户的吸引力,或是界面做得太复杂、流程太繁琐,甚至点击咨询与交易界面都不知从何入手,客户操作起来不方便;有些网民喜欢用搜索引擎去自行查找保险网络营销的门户网站,如果保险机构忽视了搜索引擎的有效匹配,则网络营销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总之,消费者从网络获取保险服务与体验的便捷性对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影响很大。
2004年11月10日,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启用行销支援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属于公司业务流程与IT业务系统相结合的产物,这个系统分为六大实用模块,建立与实际业务运作紧密结合的网上专业服务平台,从而为营销队伍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方面的支持。2013年9月29日,由中国平安、大家都了解阿里巴巴和腾讯共同出资建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开业。众安在线是国内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它的所有业务流程都是在Internet上进行的,全国范围内不设立任何的分支机构,完完全全通过网络来进行业务活动。
(二)平安保险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网络营销的信任感不足
消费者在网上看浏览到保险产品信息及相关政策后,一般会产生质疑,会打电话询问客服是否为真以及详细信息。此外大多消费者会认为网上在线咨询不可靠或不是真正的人工客服,所以大多消费者在咨询时会选择电话咨询,不能充分利用网络。造成消费者普遍不信任保险网络营销这个问题的原因,一个是消费者传统的消费方式,还有就是保险产品自身的特点。网络营销发展不到二十年,而传统的消费方式却延续了两千年,对于人们的消费方式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
2.存在安全风险,难以保障安全的网络环境
根据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发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客户从网上购买保险或与保险人磋商保险事务时,在信息交流中不可避免地包含许多个人徇私或公司机密,如果这些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得不到安全保障,客户就会选择其他较为安全的渠道。另外,身份认证是安全风险的又一个难题。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保险双方不能像传统交易那样“面面相对”,网络上任何人都可以冒充一方,向对方宣称自己为交易对象,从而达到其不法目的。
3.保险的网络营销专业人员的匮乏
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导致了保险公司需要集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应变能力以及沟通能力一体的高素质人才,这是使得保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平安保险虽然在保险网络营销方面已经建立了一支队伍,但是与以往传统的保险营销人数还相差悬殊。网络普及率的提高使得网络营销近几年才显现成果。
二、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对策
(一)转变营销观念,产品和服务以顾客为中心
随着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的变化,谁能不断开发和推出适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险种,谁就能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客户。在保险创新方面,要善于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要求,及时推出新的服务品种。要强调“市场和客户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根据客户需要进行服务的开发,提供客户愿意购买的保险产品。
(二)加大技术投入,确保安全网络环境
稳定而安全的网络环境是网上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想实现优质的网络营销,必须有强大的技术支持来尽量避免交易流程中的系统故障、在线支付环境的安全、客户信息的保护等。企业可以通过开发设计自己的软件或网络平台,来实现投保、支付、核保理赔等整个投保流程的网络化操作,尽量避免利用网页交易时出现的一切故障或不安全因素。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和监测体系才能保险网络系统的安全,同时实时更新保持动态安全保障体系,才能更有效地保证环境的安全,促进互联网保险业的优质竞争。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0077-02
1 网络保险营销的优势
1.1 网络保险维护成本低
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去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价等方面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具有大幅度降低的潜力。
1.2 网络保险增添新的销售机会
由于人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只能与部分客户接触,互联网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交换、交易,随时随地为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人群提供24小时服务的特点,使得保险人不易联系到的一些崇尚快节奏高效率而又不喜欢经常被陌生人打扰的人群通过互联网就可以为其服务。因此,网络保险营销使更多的人成为保险新客户,大大增添了保险新的销售机会。
1.3 网络保险营销具有互动性,可以提升公司服务质量
由于网络的在线服务可以是全天候的,所以网络营销有即时与快捷的优势,能与客户保持长久、及时的信息沟通,网络成为了客户与保险公司双方双向沟通的最佳媒介。一方面,客户可以在网上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险种和报价,方便快捷地选取一个最适合的险种,保险经营者也能迅速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向;另一方面,客户们也能通过网络更直接地了解保险经营者的情况。同时,网络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许多相关内容的“一站式”方便快捷的服务。
1.4 网络保险可以促进保险宣传和市场调研
在网络环境下,保险公司可以用公司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球电子广告,向顾客有关保险动态、防灾防损咨询等信息,既能扩大保险宣传,又能提高服务水平,还能克服传统营销中借助报纸、印刷宣传小册子所固有的信息量小或成本高、时效差的不足。
2 网络保险营销的现状
2.1 欧美国家网络保险发展现状
网络保险营销最早出现在美国,随着产品、渠道和技术创新的不断发展、完善,越来越多的美国和欧洲国家的保险公司在利用网络进行内部管理的同时,更着重发展网络保险营销,网络保险在西方国家已经普遍被人们所接受。2009年,美国有93%的保险公司至少设立了一个公司网站,其中,有一部分的保险公司甚至设立多达4个网址,并且网站的设立都比较规范和健全。超过43%的保险公司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美国网络对话数据营销公司最新调查,2008年,美国有高达890万的消费者通过网络选购保险产品。
欧洲各国的网络保险发展也很迅速。英国建立的“屏幕网站”提供7家本国保险商的汽车和旅游保险产品,用户数量每月以70%的速度递增。在英国,个人财产保险总保费中网络营销的比例,从2000年的29%增加到2008年的43%。法国安盛保险集团自1996年在德国试行网上直销,目前,这个集团约8%的新单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
2.2 中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
中国保险业在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保险业保持了高速发展的态势。2000年,保险公司纷纷推出自己的网站,很多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出现,标志着中国进入网络保险历程。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保险、金盛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的电子商务网站先后正式开启;国内首家集证券、保险、银行及个人理财于一体的个人综合理财服务网站――平安公司的PA18在京正式向外界亮相;“网险”、“e家保险”、“买保险网”等第三方网上保险超市也陆续开始上线运营。
从各大保险公司近几年的信息化动作来看,网上保险直接渠道、网上保险间接渠道、手机保险均得到快速发展。中国人寿、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中国人保财险的电子商务系统和手机投保系统,以及易保网、中国保险网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均在近几年有较大投入;中科软、尚洋信德、新保软件等保险行业软件和服务厂商也纷纷推出相应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此外,保险电子商务也得到了行业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相继出台,推进网络营销已经成为“十一五”期间保险业重点发展目标;《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陆续实施,困扰保险网络营销的身份认证、电子保单及在线保费支付等问题逐步得到改善,为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环境。
3 我国网络保险营销发展对策
3.1 创造良好的网络保险营销环境
由于保险产品的无形性、保险条款的繁杂性、保险服务的互动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的网络营销。因此,需要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应机构制定有关网络保险的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办法、电子保险合同管理办法等,使网络保险的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有法可依,为网络营销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3.2 创建保险公司网站域名,打造网络保险品牌
保险公司网站是一扇保险公司与客户交流之门,网站域名则包含了丰富的保险公司信息,它可引导客户上网,通过网络动态地、及时地、全面地向顾客传递信息,所以,电子商务系统环境下的保险公司要建立网站域名。首先,建设搜索引擎导向的保险公司网站,广泛地与其他网站链接,认真设计适合于搜索引擎检索的关键词,指引搜索引擎去进一步分析网站的内容、尽可能多地获得其他网站的链接等;其次,使用电子邮件宣传公司网站。此方法关键是获取准客户邮件地址,可通过娱乐、有奖竞赛或优惠销售等网上活动让准客户参加进来,然后定期用邮件和他们建立长期稳固关系;再次,使用传统媒体宣传公司网站。简单、易记、便于产生联想的网站名称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户外广告、公司印刷品等不断给人以视觉冲击,加深印象。
3.3 提升网络保险营销服务质量和内容
快速和周到的优质服务是进行网上直销的保险公司战胜竞争对手的法宝。众所周知:服务贯穿于电子商务的全过程,保险本身是一种分散和转移风险的金融服务,把两者叠加在一起的保险电子商务,必然以向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为目标。保险客户服务根据其功能分为两个层次:基础服务,高附加值的服务。基础服务就是保险公司利用电子商务系统的互动优势,为客户提供服务来实现保险产品的市场价值。保单售前,客户点击保险公司网站了解公司的背景、险种条款、投保流程、既往赔付案例等信息,之后可能向保险公司发出投保意向信息;保单售后,保险公司在线提供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报案和给付。离线服务主要是完成保险方案的确定和核保工作。保险方案的确定大多难以在线上完成。这是由于对于个性化的保险需求,线上的信息交流很难连续顺畅、语意表达及对方的理解可能不尽如人意,造成此方式较机械,所以需要其他的线下服务方式来最终确定保险方案,如:电话、保险业务员与客户的面对面交流来完成。线上核保只能针对少数险种,如:车险、意外伤害险等,大多数的险种需要线下核保,如健康体检、财产核查等,否则,保险公司要承担较大的逆选择风险。可见,在线服务和离线服务的密切结合是实现保险电子商务的基本保证。没有基础服务来实现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向保户的转移,附加服务只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高附加值的服务是指客户在体验网上保险消费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与保险产品相关的各种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优惠。
3.4 开发适于网络保险营销的保险产品
大力开展险种创新,开发适于网络的保险产品,既是对保险网络营销的要求,也是保险营销创新发展的契机。网上保险产品既要从技术上适合网上销售,又要从市场上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如果能取得这两者的交集,推出的网上专用保险产品必然会取得产品竞争优势。像戴尔计算机公司网上直销电脑一样,戴尔公司会按客户的电脑设计方案为其组装产品,电子商务时代的网上保险产品也可按保障范围拆散成一个个零件,由网上客户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即时将众多零件组合成客户所需要的整机。多元化、个性化的组合险种必将成为最受欢迎的网上产品。
3.5 营造完善统一的网络营销平台
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需要一个强大的网络平台作为技术支持。美国市场的保险网络营销中,仅有20%是通过保险公司专属网站进行的,而第三方网站却占到了80%,后一种模式往往是由独立的商家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即中立的网上超市,提供来自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和价格,不受时间、空间和品牌的限制。
相比之下国内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网络保险市场严重分割,造成了目前的网络营销一直难以形成合力,无法在总体上获得足够规模的客户群体。国内第三方网络平台基本上只扮演“二传手”的角色,接到业务还是转向保险公司传统渠道。因此,国内网络营销可以通过同业公会牵头的方式,制定电子商务经营规则,建立完善统一的网络平台。
“重启”
事实上,在基金产品之外,更为复杂的保险产品亦悄无声息地在各主要商业银行地网上平台上线。
在这个领域,有泰康一工商银行在投连险、万能险阵地的结盟,还有太平人寿一浦发银行在诸多简单保障型产品的联手。
一家新兴寿险公司新渠道部负责人透露,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等行在此方面相对同行而言更加先行一步。
据泰康方面透露,比如泰康人寿投连险的招牌产品――“赢家理财”,有不少客户就是通过合作银行的网银渠道或者泰康自家的“泰康在线”追加投资相关账户。
就在6月,泰康人寿宣布和新浪网联手打造的在线保险销售平台――新浪保险超市正式开张,销售产品涵盖意外保险、旅游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养老保险、投资保险等各个品种,用户可以实现在线投保、支付与理赔。
一个看上去不无心动的数字是,公开资料显示,在两年以前的2007年,“泰康在线”网上交易总额达5.5亿元、日均交易额158万元,客户进行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达32万余人次、日均近900人次。
这并不是保险公司触网的“第一次”。
在上一次网络经济被热炒的2000年,国内一些敏锐的保险公司相继涉水电子商务:当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开通首家保险营销网站,在支付上支持用户通过网上银行付款;8月,平安保险的PAl8网上交易平台正式开通,其中包括了保险、证券、银行、个人理财等产品;紧着着,泰康人寿宣布推出全国性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2002年11月,中国人保的网上保险平台投入了运营。
与此同时,由网络公司建立的保险网站也不断涌现。比如2000年成立的易保网,最初的定位是做中立的网上保险商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相关机构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设立个性化的专卖区。
然而,这轮热潮最终并未达到预想中的网络销售保险的效果,直至今日,个人、银行和团体仍旧是各家公司最为主要的销售渠道。
尤其是,网络保险的缓慢发酵,更是让易保不得不作出业务转型。在易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对外介绍上可以看到,其主营业务已转为“保险应用软件提供商,提供基于Java的新一代保险核心业务应用软件解决方案”,与其最早设想当中的网上保险商城概念差之千里。
对此,上述人士称,至少有两个主要原因造就了保险电子商务过去多年的尴尬,一个是网民结构,另一个是网上支付手段欠发达。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显示,彼时中国2250万名网民中,18岁以下的占到14.93%(2001年为15.3%),18-24岁的占到41.18%(2001年为36.2%),25-30岁的占到18.84%(2001年为16_3%)。从网民的个人月收入情况看,1500元以下的占到网民人数的一半以上。个人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仅占网民人数的6.87%。
缓慢发酵
然而,即使是9年之后,保险机构在网上渠道的第二次努力仍旧不是一马平川。
泰康人寿创新事业部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丁峻峰前不久对媒体表示,尽管已有9年历史,但到目前为止“泰康在线”业务规模仍不大,网络渠道对公司的保费贡献还相对较少。
而另一家保险公司新渠道负责人则透露,在通过网上渠道销售的保险业务中,真正是客户在网上看到就产生购买行为的业务占比并不多,更多的情况是在银保等渠道已经了解到产品并发生购买兴趣,然后通过网上完成购买行为。
至于为何不在银行直接购买而是另走网上通路,“网上渠道更便宜。”他透露。
他透露,在银保渠道,无论什么产品,保险公司至少要给银行2-3个点的费,但是若通过网银渠道,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的费用却是以千分之几计。
“所以,网银的产品收费会明显低。”他说。 一个结果是,而泰康e理财的初始费用最高仅为1.5%,并且该产品无保单管理费,无买卖差价,此外在账户管理费、退保费以及账户转换费上基本和其他产品持平。
而此前市场上银保渠道销售的投连产品初始费用平均在3%甚至更高。
比如,泰康人寿自家在网络销售外,还有一款银保投连产品“赢家理财”,其初始费用就达3%,是网上渠道的整整一倍。
不仅泰康,即使是在当下阶段,网上销售渠道的价格威力已经显现:比如,泰康在线的意外险团购最低可以打到5折以下,而平安保险的网上车险,则可优惠15%。
然而,短期来看网络尚且难以与传统的三大销售渠道分庭抗礼。
一个最大的现实性难点是,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没有面对面的说明演示计算,大多数的保险产品根本无法让普通人搞懂,或者需要流程复杂的核保。
对此,泰康人寿的对策是,主打手续相对简单、在线投保可操作性较高的产品,“条款较为复杂、客户易出现理解偏差的产品一般不会放到网上销售。”
根据统计,当下包括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平安保险等在网上渠道售卖的产品大多是意外险、车险、简单(大多是保底)的投资理财险为重点,兼顾养老险、少儿教育险和定期寿险等其他产品。
为了进一步规避网上销售的风险,泰康人寿电子商务部称,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尽可能设计可自核保的产品及流程。虽然可能因此放弃掉一部分客户,但也最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
瓶颈
保险电子商务的基础平台是网络,网络营销拥有节约成本、整合资源、融合渠道等多方面的优势。
“在欧美市场上,通过网络投保会得到优惠的费率,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商务降低的成本会通过‘让利’返给消费者,从而能使网络渠道成为吸引客户的一大优势。”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目前国内网络渠道面临和传统渠道的冲突,这使得网络营销便捷、优惠的特点无法体现。”
以车险市场为例,目前国内的车险销售包括直销、、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多个渠道。一般而言,网络销售因其投入成本低应该获得最高的优惠额。法国安盛集团每年约有8%的新单通过网络营销完成,其内部披露的数据显示,若营业门店的交易成本为100%,电话营销为55%,而网络电子商务仅有10%。
但国内的现状是:车险销售过度依赖中介,网络营销的费率优惠遭到中介的“狙击”,致使网络投保失去费率优势。
此外,电子商务的不完善是导致费率优势无法体现的另一因素。真正的保险电子商务应该在网上完成所有的交易,但实际上,保险电子商务的绝大部分交易还是在网下完成,投保人填写完信息后,保险公司还要再派相关人员联系,电子商务只是充当了一个信息渠道的作用。与此相配,相关的管理与服务成本可能会抵消部分原本应有的费率折扣。
1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促使了电子商务的产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Internet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也在迅速崛起。电子信息技术、网络经济已迅速进入工业、农业、贸易和金融服务等各种行业,呈现出电子商务潮流。而作为金融业一大支柱的保险业,和信息是紧密相连的。保险是一种承诺、一种无形产品、一种服务商品,保险中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日新月异,其中所蕴涵的无限商机使得无数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于是一种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保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网上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渠道和服务方式,以其具有的成本低、信息量大、即时传送和反馈、服务的连续性等特点,正在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在国外,网上保险的发展已相当成熟,成为继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之后的“第四驾马车”。
2保险电子商务的涵义
发达国家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应用电子商务网络为客户服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发展势头甚为强劲。电子商务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商业交易的方法。因此,了解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企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必须面对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广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利用电子工具(电话、传真、广播、电视、网络)从事的商务活动,如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狭义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利用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根据电子商务的定义,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可以称之为保险电子商务(网上保险)。
笔者认为,保险电子商务指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所形成的对组织内部的管理、对客户关系的管理以及经营业务的部分或完全电子化这样一个综合的人机系统来进行的商务活动。这种商务活动可能是与原先的传统业务相并行的或者是相融合的。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保险电子商务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
从狭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并由银行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
从广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还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基于Internet技术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员工和人的培训,以及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公司股东、保险监管、税务、工商管理等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
3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业经过25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保险市场有了广泛的拓展,保险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和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除此之外,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按照入世时的承诺,对外资保险企业全面开放市场,保险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保险公司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纷纷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去发展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商务模式,将电子商务引入到我国的保险业中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我国保险业中的应用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我国的网上保险业务还只能处于传统保险业务的补充地位,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还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
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是在1997年,由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保险信息网(china-),这是中国最早的保险行业第三方网站。同年11月28日,由中国保险信息网为新华人寿公司促成的国内第一份网上保险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才刚刚迈入网络的大门。此后,中国保险网在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和业内外人士的大力支持下,一直是国内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保险行业综合网站,点击率始终为国内同类网站第一名。成为中国保险行业的电子信息窗口以及保险业内各方面的网上交流渠道,为推动国内保险业信息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0年8月15日,太平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诞生,这是太平洋保险公司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致力于保险电子商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朗络开始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巨大魅力。
而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纷纷开设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网络营销的积极探索,保险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渠道功能逐步显现。2000年8月18日,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用一站式综合理财网站PA18(),平安大步进入电子商务。以平安门店服务中心、平安电话中心、互联网中心组成的3A服务体系的运行标志着平安的客户服务向国际水平迈进,其强有力的个性化功能开创了国内先河。9月22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全面开通,这算的上是国内第一家由寿险公司投资建设的、真正实现在线投保的网站,也是国内首家通过保险类CA认证的网站。与此同时,由非保险公司(主要是网络公司)搭起的保险网站也风起云涌,目前影响最大的是一家由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友邦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协助建立、由上海易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易保网()。通过易保网广场,客户可以客观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养老、医疗、意外、理财险等保险产品;可以通过网上招标获得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保险方案;提供理财、投保、理赔等常识;提供车辆保险、家庭财产险等网上直销专业服务。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相关机构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设立个性化的专卖区,客户只需要在一个网站浏览就可以完成对十几家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咨询,特别是其推出的保险需求评估工具,如同在线计算器,客户只要在网页上输入个人需求,服务器就能自动的列出各家保险网页,通过信用卡完成保费支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易保网上保险广场致力于为保险买、卖双方及保险相关机构和行业提供一个中立、客观的网上交流、交易的公用平台;帮助客户轻松了解、比较、购买保险;帮助保险公司和保险人通过网络新渠道开发客户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帮助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和行业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4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主要模式
从上面的例子来看,我国目前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第三方保险网站,即独立的保险网,他们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或附属于某大型网站,他们是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客户提供技术平台的专业互联网技术公司。前文所提到的中国保险信息网(china-)、易保网上保险广场(),都是目前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第三方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将自己定位为向保险从业人员提供资讯的一个内容提供商,它为保险的内外勤人员提供从保险新闻到行业知识的各类专业信息,属于保险业内信息提供商;而以“网上保险广场”命名的易保网,将自己定位为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保险业各方提高效率的网上平台,它包括B2B,B2C两种电子商务模式,致力于为行业中的各方提供一个交流和交易的技术平台;第三类为直销平台,如网险,它以的身份通过网络进行保险销售,从销售中提取佣金。以上是我国目前第三方保险网站定位的三大种类。
第二种模式是保险公司自己开发的网站。例如本文所提到的太平洋保险网站,平安的,泰康在线,以及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等等。应该说,随着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在我国的日益完善,现在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建有自己的网站,这些保险网站,大部分处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即利用保险网站一些有关保险公司文化、保险产品及服务的简单介绍,还没有真正的网上保险业务。这类网站主要在于推广自家公司的险种,进行网络营销。这是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发展电子商务所处的阶段,但是也有像太平洋保险公司这样的保险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到了互动、在线交易这样的阶段。2001年,太保集团公司新成立的电子商务部对太保网进行全新改版,网络销售和服务功能大为提高,网上支付功能基本实现,成为B2C业务中重要的销售渠道。太保网建立至今,网上B2C销售总计实现收入3500多万元,其中在2003年5月,一位北京客户在线购买“安居理财保险”,成功通过太保网网上支付10万元保费,成为太保网开通以来最大一笔金额的网上交易,展现了电子商务作为公司重要销售渠道的发展前景。
5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是涉及到保险公司各类资源整合,涉及到公司所有利用互联网(包括Internet与Intranet)、无线技术、电话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信息沟通、电子化管理的活动,贯穿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保险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兴起并逐渐成熟后,新的信息技术在保险公司内又一轮深层次的商务应用,是信息技术本身和基于信息技术所包含、所带来的知识、技术、商业模式等在公司内的扩散和创新。随着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保险企业将在现有B2C销售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电子保单和电子签章,策划推出电子商务专有产品,对保险网站进行全新的改版,以网上销售保险完全电子化流程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建设,抓住未来网络保险快速发展的机遇。
1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促使了电子商务的产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internet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也在迅速崛起。电子信息技术、网络经济已迅速进入工业、农业、贸易和金融服务等各种行业,呈现出电子商务潮流。而作为金融业一大支柱的保险业,和信息是紧密相连的。保险是一种承诺、一种无形产品、一种服务商品,保险中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日新月异,其中所蕴涵的无限商机使得无数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于是一种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保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网上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渠道和服务方式,以其具有的成本低、信息量大、即时传送和反馈、服务的连续性等特点,正在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在国外,网上保险的发展已相当成熟,成为继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之后的“第四驾马车”。
2 保险电子商务的涵义
发达国家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应用电子商务网络为客户服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发展势头甚为强劲。电子商务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商业交易的方法。因此,了解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企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必须面对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广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利用电子工具(电话、传真、广播、电视、网络)从事的商务活动,如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等。狭义的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利用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根据电子商务的定义,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可以称之为保险电子商务(网上保险)。
笔者认为,保险电子商务指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所形成的对组织内部的管理、对客户关系的管理以及经营业务的部分或完全电子化这样一个综合的人机系统来进行的商务活动。这种商务活动可能是与原先的传统业务相并行的或者是相融合的。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保险电子商务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
从狭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并由银行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
从广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还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基于internet技术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公司员工和人的培训,以及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公司股东、保险监管、税务、工商管理等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
3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业经过25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保险市场有了广泛的拓展,保险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和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除此之外,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按照入世时的承诺,对外资保险企业全面开放市场,保险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保险公司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纷纷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去发展电子商务这一新的商务模式,将电子商务引入到我国的保险业中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我国保险业中的应用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我国的网上保险业务还只能处于传统保险业务的补充地位,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还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
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是在1997年,由中国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保险信息网(china-insurance.com),这是中国最早的保险行业第三方网站。同年11月28日,由中国保险信息网为新华人寿公司促成的国内第一份网上保险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才刚刚迈入网络的大门。此后,中国保险网在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和业内外人士的大力支持下,一直是国内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保险行业综合网站,点击率始终为国内同类网站第一名。成为中国保险行业的电子信息窗口以及保险业内各方面的网上交流渠道,为推动国内保险业信息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0年8月15日,太平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cn),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诞生,这是太平洋保险公司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致力于保险电子商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朗络开始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巨大魅力。
而国内其他保险公司纷纷开设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网络营销的积极探索,保险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渠道功能逐步显现。2000年8月18日,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用一站式综合理财网站pa18(),平安大步进入电子商务。以平安门店服务中心、平安电话中心、互联网中心组成的3a服务体系的运行标志着平安的客户服务向国际水平迈进,其强有力的个性化功能开创了国内先河。9月22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全面开通,这算的上是国内第一家由寿险公司投资建设的、真正实现在线投保的网站,也是国内首家通过保险类ca认证的网站。
与此同时,由非保险公司(主要是网络公司)搭起的保险网站也风起云涌,目前影响最大的是一家由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友邦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协助建立、由上海易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易保网()。通过易保网广场,客户可以客观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养老、医疗、意外、理财险等保险产品;可以通过网上招标获得量身定制的个性化保险方案;提供理财、投保、理赔等常识;提供车辆保险、家庭财产险等网上直销专业服务。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保险相关机构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设立个性化的专卖区,客户只需要在一个网站浏览就可以完成对十几家国内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咨询,特别是其推出的保险需求评估工具,如同在线计算器,客户只要在网页上输入个人需求,服务器就能自动的列出各家保险网页,通过信用卡完成保费支付。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易保网上保险广场致力于为保险买、卖双方及保险相关机构和行业提供一个中立、客观的网上交流、交易的公用平台;帮助客户轻松了解、比较、购买保险;帮助保险公司和保险人通过网络新渠道开发客户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帮助保险相关服务机构和行业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4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主要模式
从上面的例子来看,我国目前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第三方保险网站,即独立的保险网,他们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或附属于某大型网站,他们是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客户提供技术平台的专业互联网技术公司。前文所提到的中国保险信息网(china-insurance.com)、易保网上保险广场(),都是目前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第三方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将自己定位为向保险从业人员提供资讯的一个内容提供商,它为保险的内外勤人员提供从保险新闻到行业知识的各类专业信息,属于保险业内信息提供商;而以“网上保险广场”命名的易保网,将自己定位为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保险业各方提高效率的网上平台,它包括b2b,b2c两种电子商务模式,致力于为行业中的各方提供一个交流和交易的技术平台;第三类为直销平台,如网险,它以的身份通过网络进行保险销售,从销售中提取佣金。以上是我国目前第三方保险网站定位的三大种类。
第二种模式是保险公司自己开发的网站。例如本文所提到的太平洋保险网站,平安的,泰康在线,以及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cn等等。应该说,随着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在我国的日益完善,现在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建有自己的网站,这些保险网站,大部分处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即利用保险网站一些有关保险公司文化、保险产品及服务的简单介绍,还没有真正的网上保险业务。这类网站主要在于推广自家公司的险种,进行网络营销。这是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发展电子商务所处的阶段,但是也有像太平洋保险公司这样的保险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到了互动、在线交易这样的阶段。2001年,太保集团公司新成立的电子商务部对太保网进行全新改版,网络销售和服务功能大为提高,网上支付功能基本实现,成为b2c业务中重要的销售渠道。太保网建立至今,网上b2c销售总计实现收入3500多万元,其中在2003年5月,一位北京客户在线购买“安居理财保险”,成功通过太保网网上支付10万元保费,成为太保网开通以来最大一笔金额的网上交易,展现了电子商务作为公司重要销售渠道的发展前景。
5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保险电子商务发展是涉及到保险公司各类资源整合,涉及到公司所有利用互联网(包括internet与intranet)、无线技术、电话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信息沟通、电子化管理的活动,贯穿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保险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兴起并逐渐成熟后,新的信息技术在保险公司内又一轮深层次的商务应用,是信息技术本身和基于信息技术所包含、所带来的知识、技术、商业模式等在公司内的扩散和创新。随着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保险企业将在现有b2c销售平台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电子保单和电子签章,策划推出电子商务专有产品,对保险网站进行全新的改版,以网上销售保险完全电子化流程为目标,继续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建设,抓住未来网络保险快速发展的机遇。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美国网上保险费早在1997年就高达3.9亿美元,而2001年,约有11亿美元的保险费是通过网络保险获得。2005年,英国约有20%的保险将在互联网上销售。日本已出现首家完全通过互联网推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及资产管理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集团,早在1996年就试行了网上直销。目前,这个集团约有8%的新单业务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可以说,网络保险正以其完备的信息,简便的购买方式和快捷的速度成为保险销售的发展方向。我国如不顺应世界保险业的这一发展潮流,在网络保险方面必将面临国外保险公司的强烈挑战。
(二)发展网络保险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加入WTO后,外国保险公司必然会抢占我国保险市场,造成我国保险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为了避免外资保险公司过多地挤占我国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公司应马上进行策略投资和系统投资,实行交互式的顾客投保服务,有效运用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开发多种附加服务,扩大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树立名牌形象,同时注意保证网站安全,保护顾客资料数据,做好与外资保险公司抗衡的准备。
(三)发展网络保险是完善我国保险推销体系的需要
多年来,我国一直以保险人作为保险推销体系的主体重点发展,在寿险推销方面形成了以寿险营销员为主体的寿险营销体系。实践证明,这种营销机制对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因缺乏与保险公司的直接交流,就会导致营销人员为急于获取保单而一味夸大投保的益处,隐瞒不足之处,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道德风险,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而且,保险营销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又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业务风险。此外,现有营销机制还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端。据调查,为整理繁多的客户信息,保险销售员经常雇佣私人秘书,但即便如此,还是常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发展网络保险,则可以以快速方便的信息传递、周到细致的客户服务,为公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保险购买渠道,弥补现有销售渠道的缺点。
(四)发展网络保险是提高保险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的需要
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和手段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宝”。随着网络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必将对保险企业管理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导致保险企业管理跨度加大,基层公司与决策层的联系更加紧密,中间管理层的作用逐步减弱,决策指挥链尽可能缩短,有利于克服层次重叠、冗员多、运转慢、决策效率低下等弊端。其次,内部文档、数据处理电子化,使文件发送、存储查询速度加快,效率提高。第三,利用网络方便、迅速、全面地收集各种资料,利用远程通信技术和各区域人员保持联系,共同进行分析、预测、决策和控制。第四,利用网络,保险公司可以在培训员工、公司内部信息,与保险中介人、商业伙伴、保险监管机构进行联络等诸多方面节省大量的费用和时间。第五,在偿付能力方面,国家可借助于现代网络技术加强对保险企业的有效监管,保险企业也可以保持对自身偿付能力的管理。因此,发展网络保险,不仅可以实现保险营销方式的创新,也是实现管理创新的重要保证。
二、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及成因
目前,我国保险网站大致分为三大类:(1)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主要推销自家险种,如平安的PAl8、泰康在线等;(2)独立保险网站,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但也提供保险服务,如易保、Orisk等;(3)就是中国保险网一类的保险信息网站,往往被视为业内人士的BBS.
尽管如此,网络保险在我国还只能算新生事物。(1)多数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的认识是处于试用阶段,真正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较少。虽说我国的保险网站早在1997年就出现,但其主要功能一直局限于保险咨询、险种浏览、投保意向、网上投诉报案、调查市场需求、管理客户资料和设计保险方案等。(2)网络保险业务内容单一,缺乏线上互动。在网络销售方面,还处于最初的静态信息给予阶段,很少有保险公司进行网络直销。在客户服务方面,也仅仅处于服务信息提供阶段。(3)网络保险客户较少。相当一些人因收入水平低而无条件上网,直接影响网络保险需求。(4)网络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网络系统是网络保险的依托,任何有关网络系统不安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信息资料的失真和丢失,影响网络的安全运行。此外,在缺乏丰富的保户资料而保险公司与保户又不是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网络保险很容易带来道德风险。
我国网络保险发展之所以如此缓慢,主要因为:
(一)网络保险进入实务操作所需具备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
网上保险的简单销售流程是:客户在网上填写投保单,通过网络传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实时或延时核保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客户确认,客户正式签名后,合同成立;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或信用卡支付,保单正式生效。从以上流程中发现,我们至少有三方面的不成熟:(1)在线核保。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较为详细的核保标准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标的金额、核保标的范围和核保险种等有关内容。对风险较大、技术含量较高、保险金额较大的标的要求做到现场查勘,而这些都是在线核保所不具备的;(2)电子签名。由于我国还没有电子签名的相关立法,通过数字签名在线签订的保险公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3)网上支付。由于信用卡使用不普及,且只有牡丹卡、龙卡、长城卡等少数几种卡可以选择,所以网上支付也是保险上网的瓶颈之一。
(二)现有的网民结构和互联网的被动性不利于发展网络保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2250万名网民中,18岁以下的占到14.93%(2001年为15.3%),18到24岁的占到41.18%(2001年为36.2%),25到30岁的占到18.84%(2001年为16.3%)。从网民的个人月收入情况看,1500元以下的占到网民人数的一半以上,个人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仅占网民人数的6.87%.网络保险的客户是在线网民,而国内目前的互联网用户结构显然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此外,人们通常认为保险产品是卖出去的而不是客户主动购买的。也就是说,保单的销售是出于保险营销人员的动机而不是客户的动机。而互联网通常是一种被动的销售媒介,保险公司主要依赖它开发潜在客户群。
(三)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是发展网络保险的主要制约因素
评估、确定、付款都不麻烦,只要将保单e化,就完全可以在线上操作的险种是网络保险的适宜险种。目前,国内保险产品种类不够丰富,除了旅游险、定期寿险、机动车保险这类金额小、手续简单、要求及时、需求量大少数险种外,适合网络保险的产品还不多,不能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求。另外,保险服务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是当前网络保险发展的突出瓶颈。据调查,投保人希望自己的熟人、朋友详尽解答疑难问题。而就算网络无所不能,也不能切实解决消费者遇到的这一难题。
(四)信息风险如何评估是保险业在线服务发展的瓶颈
如实告知是现行保险法对保险人规定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这一义务通常是由保险人通过详尽回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咨询这一方式来履行的。但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将使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受到相当限制。而如果保险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出现因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纠纷时,保险人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由于我国在保险标的评估、保险事故的认定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防范网上交易中的恶意索赔和欺诈,更是我国保险人应该研究的新课题。
(五)我国互联网业务配套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健全
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涉及了电子文件定义和相关内容。但若干实务环节仍有待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范、定义和解释。例如如何认定电子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将电子保险合同作为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确定电子保险合同的地域管辖等。可以说,互联网立法滞后,是保险网站业务拓展的重大障碍。
三、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着眼未来,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
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据的先进的保险网络营销技术,必将成为保险公司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各保险机构可根据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人员,拿出资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进行网络保险客户的调查与跟踪,以确定市场定位并进行方案设计。要推进以客户为导向的网络保险战略,推行对客户的高附加值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客户。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加强网络保险所需的网络化建设
要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保险公司网络化水平。对于发展网络保险所需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防火墙、抗通信业务技术和数字签名等关键技术,要组织力量艰苦攻关,以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为此,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财税政策的扶持。国家网络技术支持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及各保险公司要通力合作,确保网络保险的交易安全和无故障运行。另外,在网站布局上,要建立网络保险“一条街”,设置可供网民比较的险种“柜台”,以产生网络保险的“共生效应”。否则,将很难进行保险产品的比较选择,不能达到网络保险的预期目的。
(三)加强立法工作,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是网络保险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也要制定网络保险管理办法,解决网上安全支付、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有关技术难题。
(四)开发人才资源,做好网络保险人才的储备与培养
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既要掌握网络技术,又要精通保险理论与实务。既要熟悉网络操作也要胜任网络安全管理。因此,为满足网络保险的人才需求,各有关大专院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加强网络保险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员工网络技术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跟上网络保险的发展步伐,迎接网络时代的到来。
「参考文献
[1]潘文。网络保险——未来中国保险业不可忽视的发展空间[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1,(3):73~75.
[2]王辉。发展网络保险是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新商机[J].龙岩师专学报,2001,(2):19~20.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和逐步普及,电子商务迅速崛起,一种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网上保险应运而生。网上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渠道和服务方式,由于具有成本低、信息量大、方便快捷、超越时空限制等特点,被越来越多国家的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所认可和接受。在国外,网上保险的发展已比较成熟,成为继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之后的“第四驾马车”。在我国,网上保险也越来越受重视,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科技含量,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因此,我国保险公司要顺应形势,抢抓机遇,大力发展网上保险,以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我国网上保险的概况
(一)网上保险的定义
网络(电子商务)应用于保险业,便赋予保险新的形式,从而产生网上保险。网上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讲,保险公司或新型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从广义上讲,网上保险还包括保险企业的内部、保险企业之间、保险企业与非保险企业之间、保险企业与保险监管、税务、工商等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活动。本文所说的网上保险主要是指狭义上网上保险。
(二)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
我国网上保险业经过25年的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回顾这25年的发展历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志性事件:1、1997年,由保险学会和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的中国保险信息网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也是最早的保险行业第三方网站。同年11月28日,中国保险信息网为新华人寿公司促成国内第一份网上保险单,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从此迈入网络的大门。 2、2000年8月15日,太平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诞生,这是太平洋保险公司开辟网上保险业务的一项重大举措。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巨大魅力。3、2000年8月18日,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用一站式综合理财网站PA18,平安大步进入电子商务。以平安门店服务中心、平安电话中心、互联网中心组成的3A服务体系的运行,标志着平安的客户服务向国际水平迈进,其强有力的个性化功能开创了国内先河。4、2000年9月22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投资建设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泰康在线”开通,这是国内第一家由寿险公司投资建设的、真正实现在线投保的网站,也是国内首家通过保险类CA认证的网站。5、2000年底,由人寿、平安、太平洋、友邦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协助建立、上海易保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易保网成立。易保网是非保险公司建立的最大的保险网站,其网上保险广场为保险买卖双方及保险相关机构和行业提供一个中立、客观的网上交流和交易的公用平台。6、2005年4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内首张电子保单在北京正式问世,这标志着从法律层面解决了制约我国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大促进了网上保险的发展。
总体来看,我国的网上保险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比较晚,尚处于低水平的初级阶段,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但大都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采取“鼠标+跑腿”的方式开展业务。随着网上保险不可逆转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我国的网上保险必将乘势而上,迎来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天地。
(三)我国保险商务网站的主要模式
我国目前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第三方保险网站。第三方保险网站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或附属于某大型网站,是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客户提供技术平台的专业互联网技术公司。像中国保险信息网、易保网上保险广场等,都是目前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第三方保险网站。二是保险公司自行开发的网站。像太平洋保险网站、平安公司的PA18网站、泰康公司的泰康在线等等。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建有自己的网站。绝大部分保险网站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也有部分进入网上互动、在线交易阶段。
二、发展网上保险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一)有利条件
利用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主要有四大有利条件:一是可以扩大影响。由于互联网是开放式的、面向全球的,从理论上讲网上保险的信息和品种可以迅速向全世界,潜在的客户群可以说遍布全世界每一个角落。二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网上保险直接在网上进行销售,保险公司无形中可以节省大量的佣金、管理费用及一些中间费用等,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有关数据表明,网上保险能够使保险业节约接近八成的交通费用,节约一成以上的保单管理、理赔和赔款支付费用。保险公司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可以让利给消费者,使消费者能够享受更为优惠的保险服务。三是可以提高效率。网上开展保险业务,投保人只要输入一些简单的情况,保险公司就可以接收到这些信息,并作出相应的反应,从而节省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联系以及商谈的大量时间,省去中间烦琐的手续环节,这与传统的销售方式相比大大地提高了效率。四是可以不受时空限制。使用网上保险,消费者可以在一天24小时随时方便地上网比较保险产品,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这对于那些相对简单的险种尤为适用。五是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在网上公开信息和产品,使得消费者能更多地获取的信息,可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减少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消费者投保的盲目性,有效避免因诚信而引发地保险纠纷。六是可以提升服务质量。互联网具有信息量大、传递速度快等传统销售渠道不可比拟的优势,很多网络之外不能获得或不易获得服务,在互联网上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比如说,消费者可以从容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和保险,不需要不厌其烦地与每家保险公司、保险打交道,在投保后可以轻松获得在线各类服务,从而避免手续繁琐、长途奔波、长时间等待等。又比如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填写的信息,为其选择相应的保障方案和保费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使消费者享受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二)不利因素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网上支付系统还不够完善。目前在线保险交易中,客户必须在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签订支付合作协议的指定银行建立账户,从而实现在线交易实时扣款。由于目前银行间资料交换不完善,尚不具备实时跨行转账交易能力,因此不能进行在线实时交易结算。网上保险交易的局限性限制了客户源,成为发展的瓶颈制约。二是网上安全认证可靠程度不高。在线保险交易过程涉及到银行账号、客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然而目前网上保险对客户身份的认证技术水平很低,阻碍了网上保险的顺畅运行。据统计,有接近七成地客户担心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虽已颁布一些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还比较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像客户隐私保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法律问题均无法解决,这些无疑限制了网上保险的长足发展。
三、发展网上保险的对策与措施
(一)优化网上保险法制环境
针对网上保险立法相对滞后的实际,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地成功经验,尽快完善网上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原则性与灵活性、严肃性和时效性“两个结合”地要求,加快制定网上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步伐。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指的是既要强调宏观指导性,对立法依据、管辖范围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到在未来一个时期内的适用性,不宜流于繁琐。严肃性和时效性相结合,指的是既要体现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仍然受到严格监管的现状,又要具备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能因规定过于严厉而影响网上保险业务的发展。
(二)创新网上保险服务和产品
按照扩大宣传、开发产品、强化服务地思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开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市场规模。扩大宣传,是指保险公司应在网上加强对公司和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加人们对保险公司和产品的了解及认同度。一方面,可以借助网站,大力宣传公司在社会公德方面的贡献,塑造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网络推出保险产品广告,举办丰富多彩的营销活动,吸引人们对保险产品的注意力。开发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应结合网民的需求及网络在线的特点开发新产品,充分利用语音、视频等网络技术推广新产品。强化服务,是指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提升网上的服务能力。要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24小时全天侯服务,为客户量身制订专业、个性的保险产品,让消费者充分体会到网上保险带来的便利,从而提升保险公司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增加保险产品在网上的销售量。
(三)整合网络营销资源
保险公司不能再将网站单一地作为一种宣传,而要整合资源,完善服务,积极拓展网上保险业务。重点应做到“三个整合”,即整合保险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客户资源,细化客户目标定位;整合网络营销渠道与传统营销渠道,激活网上保险市场;整合保险公司内部资源,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四)保障网上保险交易安全
首先,保险公司应注重提高网络服务的技术水平。应构建企业内部网和外部网,租用较大的宽带专线以提高网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网站进行维护和管理,加强在资源共享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开发能力。同时,各部门间应整体联动,协作配合,支持网站建设,使网站更加专业化,增加人们对网站的信服程度。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安全对于网上保险而言生死攸关。保险公司应向银行学习,注重网络安全建设,采取一定措施,如密匙加密、数字签名、证书认证等,加强对投保人隐私的保护。同时, 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必须是动态的, 保险公司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实现网络升级,有效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参考文献:
网络时代的到来迫使各保险公司面临新形势下营销手段的变化与调整,其中对于网络这一新工具如何运用将成为关键。目前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正在逐步成为现实,但总体而言,在网络上进行保险销售可以说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低水平的。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处于摸索阶段。不过,由于保险产品具有网上销售的可操作性,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具有选择广泛、降低成本、无地域时间限制和保护隐私的特点。对于传统保险公司来说,网络营销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减少运营风险,还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其前景为业内人士所看好。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7-0071-03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一、网上保险概述
网络是信息时代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应用已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计算机互联网不仅能够及时快速地提供大量信息来满足人们强烈地求知欲,而且能够为用户提供一个进行各种交流活动的自由场所。保险作为一个需要多种专业部门协同工作、通信时效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更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网络建设。
网络(电子商务)应用于保险业,便赋予了保险新的形式,从而产生了网上保险。从狭义上讲,网上保险是指保险企业通过网络开展电子商务,如通过Internet买卖保险产品和提供服务;从广义上讲,网上保险还包括保险企业的内部、保险企业之间、保险企业与非保险企业之间以及与保监委税务部门等政府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活动。
因此,网上保险是指保险企业采用网络来开展一切活动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在保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式之间通过电子工具来共享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信息,并完成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
网上保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客户通过公司网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详细内容,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费率等投保内容;依照网上设计表格依次输入个人资料,确定后通过电子邮件传人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签发后的保单将由专人送达投保人,客户正式签名,合同成立;客户交纳现金,或者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系统的信用卡方式,保费自动转入保险公司,保单正式生效。
与传统的保险企业经营方式相比,利用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具有四大优势:
(一)扩大知名度,提高竞争力。
迄今为止,发达国家的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通过设立主页、介绍保险知识、提供咨询、推销保险商品来抢占市场。
(二)简化保险商品交易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在Intemet网上开展保险业务缩短了销售渠道,大大降低费用,从而能获得更高的利润。通过网上保险业务的开展,投保人只要简单的输入一些情况,保险公司就可以接收到这些信息,并作出相应的反应,从而节省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联系以及商谈的大量时间,提高效率,同时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电子化的发展大大简化了商品交易的手续。申请者除了不能通过Internet在投保单上签名盖章外,其他有关事宜均可在Internet上完成。甚至保费也可以通过Internet来缴纳。
(三)方便快捷,不受时空限制。
应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可以在一天24小时内随时方便地上网比较保险产品,并向保险公司直接投保。这对于那些相对简单的险种尤为适用。
(四)为客户创造和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服务。
互联网能够加快信息传递速度的优势可使保险服务质量得以大大提升。很多在线下不能获得或不易获得服务,在互联网上变得轻而易举。比如保险消费者可以在投保前毫无销售压力的情况下从容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保险,获得投保方案,而无须不厌其烦地去和每家保险公司、保险打交道;在投保后轻松获得在线保单变更、报案、查询理赔状况、保单验真、续保、管理保单的服务,从而避免了繁琐的手续、舟车劳顿、长时间等待等不利因素。例如目前易保网上就能够提供保险方案匿名竞标,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搜索人、保险需求自测等服务。
二、我国网上保险的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近几年来网络保险逐渐被人们接受。美国由于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成为发展网络保险的先驱者。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单,营业仅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已上网经营。早在1998年美国就有86%的保险公司在网上产品资料信息,有6196个保险站点提供商地址咨询,并有43%的保险公司已把发展互联网业务作为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各国的网络保险发展势头也相当可观,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的“21世纪保险动向与预测”报告显示:今后10年内,在世界保险业务中,将有31%的商业险种交易和37%的个人险种交易将通过全球互联网进行。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上保险起步比较晚,它的应用可以追溯到1997年由中国保险学会牵头开办的中国保险信息网的正式开通,该网涉及保险业的培训、咨询、销售、投诉等内容。在信息网开通的当天,中国内地第一份由网络促成的保单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诞生。随后各商业性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网站来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扩大影响。
在中国,网络上进行保险销售可以说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是低水平的。多数保险公司对于网络保险的认识处于摸索阶段。中国保险业在5年前才与IT业完成嫁接。2001年3月,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与朗络开始合作,开通了“网神”,推出了30余个险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上营销。该公司当月保费达到99万元,让业界看到了保险业网上营销的巨大魅力。不过,由于国内在对实现网上交易至关重要的货币结算和网上签名等方面还没有满意的解决方案,出现完全意义上的网上保险还需假以时日。
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保险意味着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但现在虽然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主要内容却大都局限于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的背景,并与客户进行网上交流,宣传自己,用于扩大影响。几年来国内保险公司中在这一领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平安保险的“PAl8新概念”和泰康保险的“泰康在线”两个电子商务平台投资都是上千万元的项目,他们已经具备了网上保险的基本功能,初步实现了在线保险电子商务,并且已经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在他们看来,网上保险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保险产品嫁接到网上,而是要根据上网保险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线的特点设计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是企业从传统到网络的一次简单移植,而是为客户提供了产品、渠
道和服务上的更多选择。
三、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趋势
虽然保险业内部网络化建设在近几年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相关环境及网上保险技术还有所欠缺,使得保险在网络棋盘上面临着许多难关:
第一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线保险交易中,客户必须在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支付合作协议的指定银行建立账户,以便进行在线交易实时扣款。如果客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由于目前银行间资料交换不完善,尚不具备实时跨行转账交易能力,因此不能进行在线实时交易结算。网上交易条件的局限无疑限制了客户源。
第二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
在线保险交易过程涉及到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等商业机密、人身隐私和有关支付方面诸如银行账号、客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然而目前网上保险对客户身份的认证技术水平很低。这些问题阻碍了网上保险的顺畅运行。根据权威调查,被调查人群中66%最关心在网上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可见客户对网上保险安全机制的关注。
第三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了不少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还比较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如被视为电子商务基础法律的《数字签名法》等都还没有出台。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及电子商务过程中诸如网上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限制了网上保险的长足发展。
中国保险企业在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网上保险时,要逐步将公司网站作为销售渠道,以获得保费收入为主要目的,并从降低成本,完善服务的角度来定位网站。不能再将网站单一地作为一种宣传工具。在中国网上保险发展实施的过程中,中国保险企业具体应做到以下三个整合:
一是网络营销中顾客概念的整合。
网络营销所面对的顾客与传统保险营销所面对的顾客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应进行全方位的、战略性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定位。
二是网络营销中保险渠道的整合。
中国保险公司早期的业务拓展以门店为主,等待顾客上门。在引进个人营销机制后,推销力度加大了。但营运成本急剧上升,而且服务有脱节现象。而互联网主页推出后,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趋于无限发展,投保限制的约束力减弱,具备客户咨询、保费查询、投诉交流等服务功能,保证顾客得到亲切、周到、专业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是客户接受保险服务的新通道,异地投保、跨国投保、全天候的网络服务正逐渐变为现实。
三是网络营销与保险企业组织的整合。
保险公司实现网络化推进了行业的发展,必然使公司的管理模式也作出调整,形成企业内外部沟通与经营管理均离不开网络作为主要渠道和信息源的局面。而且,人员的减少、公司组织层级减少和扁平化管理,使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数量减少,沟通渠道缩短,虚拟保险市场、虚拟部门等内外组织盛行,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业务发生变化,促使保险企业对于组织进行再造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