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09:46:2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0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工程量清单
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0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0 合同订立地点:
0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0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0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0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0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0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0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0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0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0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0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0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0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0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0 ( )中标通知书
0(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 )工程量清单
0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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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印花税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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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01]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 ¥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 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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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印花税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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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各区县房地局:
现就合居单元楼房、半地下室、地下室和无门窗装修的棚子的计租问题,通知如下:
直管公房中合居单元楼房按非成套住房计租,单位自管公房中合居单元楼房是否按非成套住房计租由产权单位确定。地下室和无门窗装修的棚子按非成套住房计租。成套的半地下室按成套住房计租。
2009年4月18日,深圳赵女士与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赵女士家75.5平米的房子(施工面积为50.49平米)装修总预算价格为95989元,55个工作日完成。
接下来,赵女士陆续向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以下简称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付款,等待房子施工完成交付使用。
但让赵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花光了所有装修预算的款项,将赵女士家原本能住人的房子施工成了毛坯。
据赵女士反映,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低价钓鱼,用还算合理的预算与客户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但是,在实际施工中预算一般会翻2—3倍。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给客户在百安居设立一个账户(资金储值卡),客户把预算款打至该资金储值卡内,由百安居工程负责人代客户支配该账户内的款项,用于在百安居商场内购材料。
但就在赵女士将近付完全款的情况下,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把房子施工成了毛坯,称95000多元花没了,便通知停工,让赵女士继续交款。赵女士看着自己家面目全非的房子不禁提出质疑:合同中房子装修总预算款95989元都用在了哪里?赵女士向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提出对账,但账目对不清楚,开始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以“没有清单,公司规定不给客户看”等理由进行搪塞,原始单据赵女士看不到。
赵女士的房子装修工程就这样被搁置了下来,没了下文,至今已长达四年时间。期间,百安居从未主动联系过赵女士,均是赵女士多次找到百安居协商解决此事,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百安居内部换了经理,并不知道情况。”面对百安居的无人理会和百般推诿的情景,赵女士似曾相识:在漫长的协商过程中,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包工头与赵女士及其家人前后两次发生争执,包工头有辱骂碰伤客户的情况。
无奈之下,赵女士于2012年将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诉上法庭。在法庭审理中,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出具了3000元的送货单,该送货单的签收人也并非赵女士,而是百安居内部人员签收。另外,还出具了一份8万余元的明细清单。赵女士反映,该清单很乱,对账中清单明细与实物不符。比如门,清单中已列此项目,但施工的房子中却看不到实物。对此清单,赵女士并不认可。截至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据赵女士反映,“在与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交涉的这几年中,我发现了不少与我有相同经历的受害者,多数敌不过百安居的拖延而妥协。”她还反映,“百安居的合同不合理,存在霸王条款和文字游戏,有严重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装修工程质量低劣 公司推责
遇到与赵女士同样情况的还有深圳的徐女士,徐女士的房子硬装部分也是交由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进行施工和管理。2012年3月,徐女士与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工程于同年9月竣工,11月徐女士发现房子开始出现各种问题。因为均为隐蔽及表面工程,是房子装修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出于信任徐女士便将房子装修工程全权交给了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她并没有对各个环节“监工”。但现在,徐女士的房子硬装范围内的墙面、地面及洗手间、厨房的防水均出现了严重问题,整个工程相当粗糙,瑕疵很多。据徐女士反映,最让她不能忍受的是房子装修出现质量问题后,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以各种理由狡辩。
面对此情况,徐女士向百安居总部进行投诉,同时向深圳罗湖消协进行投诉,她说,“整个过程中,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让人彻底失望。通过多方投诉,才只答应退回洗手间部分人工费及材料费8000元。由于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的装修质量低劣造成我房子的损失巨大,我不能同意。”
徐女士还反映,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工程管理形同虚设,在收费方面擅长巧设名目,置合同于不顾。她心痛地说,“我当初选择百安居是因为信任,但遗憾的是整个工程施工质量粗糙劣质,已完全打乱了我房子后续的软装计划,新房子就这样被毁了。2012年3月签订合同,拖延至9月才竣工,我用比外面装修公司双倍的时间和价格,等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让我很难接受,要求百安居给出一个解释,并合理解决。”
百安居总部称
2012年8月,该公司提讼,要求洪先生支付拖欠的装修款11500元。
公司认为,在实际施工中部分内容做了相应变更,洪先生也确认了增加项目。增加项目价款是9000余元,减少项目是4500余元。另外洪先生曾要求更换钛合金移门,要另付差价432元。厨房吊顶板更换板材等,洪先生已付工程款6万元,尚余3000元未付。所以,洪先生应当支付拖欠的装修款总共为11500元。
洪先生则辩称,当时口头谈的总价是6万元全包,也就是预算单上的那些内容,实际施工没有增加项目。自己现在已支付了6万元,不欠装修公司钱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洪先生分别在两份项目变更表E签字确认,增加的工程款是9000余元,而预算表中减少项目的总价款4900余元,应从中抵扣。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工程总价6.3万元,如有变更,此部分据实结算,并在预算表中明确约定各项目名称及价款。洪先生辩称双方口头约定6万元全包,并无证据证明。洪先生已支付6万元,合同内尚有3000元未付。对增加项目,洪先生确认为9000余元;预算表中减少项目的总价款4900余元,应从中抵扣。更换钛合金移门、厨房吊顶、人造石等,因公司未能证明洪先生对此确认,也未能证明存在差价,故洪先生可以不必支付这部分款项。厨房花砖和墙纸定金,并非预算表中的内容,但洪先生曾签字确认过,故此部分钱款应支付给甲公司。综上,洪先生尚欠付7900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洪先生支付甲公司7900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遭遇变更须仔细核对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在装修前会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实际施工过程中,随着业主需求的变化,往往会对施工材质和施工的内容进行变更。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在变更施工材质和内容时,装修公司应提供书面的变更签证单,由业主对施工材质的价格、数量、内容进行确认。经过确认的变更内容,业主要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则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据此法院认定双方就上述施工内容的变化协商一致,最终判决洪先生还要支付装修公司7900余元。
【提示】
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应审核变更签证单,对变更的内容进行仔细核对,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案例2】公司无姿质导致装修推倒垂来。损失如何分担?
王先生将自己购买的办公用房委托某公司进行装修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施工说明中载明了工程的消防规范要求。完工后,王先生于2009年1月入住。2010年6月,公安局消防部门以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为由责令立即改正。王先生不得不将办公室一层顶部及二层部分地面拆除,重新进行符合消防要求的油漆喷刷并装修。2011年,王某以“支付消防整改引起的二次装修损失费6万余元、赔偿二次装修期间办公室租金损失7.5万元”的请求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公司则认为,装修合同中约定钢结构仅作防锈处理,没有要求做防火处理,预、决算中也未包含防火处理费用,造成目前结果的责任在于王先生没有及时对工程进行检测。因此,不同意赔偿任何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双方又签订《施工说明(一)》,其中载明:本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施工中,该公司根据王先生要求进行了部分消防设施的施工。工程完工后,王先生于2009年1月入住,并将房屋出租。2010年6月,消防部门以搭建临时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钢结构未经防火处理为由,责令王先生立即改正。王先生与租客达成协议由王先生收回房屋,进行消防整改及二次装修,王先生不得收取该期间的租金等。
法院认为,王先生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因装修公司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公司作为施工方,理应知晓相关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实际施工中对钢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因此,公司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责任。而王先生作为发包方对于该公司是否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专业公司审计,王先生装修损失费金额为3.2万余元,公司应承担80%,即2.6万元。对于租金损失,审价机构认定重新装修的工期为1个月,故法院认定由公司承担租金损失为月租金25000元的80%即2万元。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公司赔偿王先生二次装修的损失2.6万元;赔偿王先生租金损失2万元。
【点评】装修公司有无资质应注意审核
目前,随着投资理财意识的增强,购买商铺以及办公用房的人日益增多。但办公用房和商铺相对于居住用房,对装修有更高的消防和环保要求。如果未达到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可能导致原有的装修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不得不重新装修;也可能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不能开业经营的状况。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认定无效。在本案中,王先生聘请的装修公司因为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装修合同应确认无效。王先生作为发包方对于该公司是否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所以,法院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公司承担80%的损失、王先生自行承担20%的损失。
【提示】
在签订装修合同前,需要审核装修公司的资质,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3】老房翻新新旧叠加,责任如何厘清?
曹女士购买了一套带装修的二手房,因为原先的装修比较陈旧,曹女士想重新装修,出于经济实惠的考虑,曹女士决定对原有的装修部分拆除重装。
于是,曹女士选定了一家装修公司,双方签订装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施工。施工结束并入住3个月后,曹女士发现房屋客厅及内阳台墙面开裂等问题,装修公司多次修理也未能解决问题,曹女士向法院提讼,要求公司赔偿修复费用,并赔偿因修复导致的搬家费、误工费及修复期间在外租房的房租损失。
公司认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房屋因年代久远,内墙粉层本身水泥含量较低,必须铲除老粉层,重新做粉层,否则会出现开裂起壳现象,装修公司向曹女士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曹女士为了省钱拒绝接受该建议。公司告知曹女士必须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后才能视为交房,但曹女士拒不进行验收,还于2008年6月当晚以装修已竣工为由从施工人员处收回该房钥匙,强行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工程未办理验收,曹女士提前使用或擅自人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或损失应由曹女士负责。据此,公司不同意曹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施工过程中,房屋原有木地板、木格栅、门窗均未做拆换。木地板由曹女士另行聘请人员进行打磨,后由装修公司人员负责油漆。木格栅、门窗也由装修公司重新进行了油漆。2008年6月,装修公司完成房屋装修施工。之后,曹女士一家人住,但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法院委托某房屋质量监测站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了鉴定。经现场勘查后认定:墙面、顶板粉刷起壳等主要由于原基层处理未能满足相关要求引起;钢窗框油漆脱落、锈蚀主要由原窗框锈蚀、未能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清除导致;木地板色差主要为原表面磨光处理不平整、木材原存在色差,装修公司上漆之时操作不规范是导致木地板色差问题的小部分原因,大部分原因还是在于地板本身质量问题和打磨工序的问题。经鉴定,修复工程款金额为2万余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装修公司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施工的义务。现根据质量鉴定报告,除木地板外,经鉴定均系公司施工不规范导致,故曹女士的入住不能成为未经验收的合法免责事由。鉴于房屋修复项目较多、影响较大,曹女士提出需在修复期间在外租房居住的主张较为合理,可以支持。曹女士迁出在外居住也确实会产生租金、搬场费用及误工费用。法院据此判决装修公司赔偿曹女士修复费用2万余元;房租损失、搬场损失及误工损失共计5200元。
【点评】二手房装修宜书面固定项目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企业)
丙方:______(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丙方合法拥有______小区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______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_____时至次日_____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除杭州市政府第 141 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赌博,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 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 ( 盖章1,后即日生效,装修人、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丙方: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杭州房屋装修合同范本二:
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家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区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3.住房结构: 室 厅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样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 总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天: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工作
1. 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 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 乙方工作
1. 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 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装修施工承诺书范文1尊敬的客户:
您好!
我是深城易家装饰公司家装设计师,很高兴为您为服务。
家装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我和您一样,都是为了打造您温馨美好的家居生活而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和我个人的信任,为了让您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享受到美好的装修结果和快乐的装修旅程,我谨做出如下承诺:
1、在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我将为您做详细的家装知识普及讲解,让您全面地了解家装的材料、工艺、流程、设计风格和相关的法规常识。
2、在我们现场量房的过程中,家装设计师承诺:测量做到精确完整,绘图做到迅速优质,对您的详细要求我会一一记录,确保准确无误。
量房完成以后,我承诺在48小时内为您做好户型解读、平面图纸、装修预算和设计方案初稿 (简易手绘稿)。
3、在您与我们签订设计协议后,家装设计师承诺:72小时内出全套设计图。
4、如果您对设计方案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我承诺做调整,直到您对设计方案认可并全部满意为止。
5、在我们签订家装合同前,我将为您详细解说《装修施工合同》,确保我们的协议做到公正、公平、合理。
6、签订合同后,我将为您提供完整的《家居装饰解决方案》,包括全套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装修说明、装修工期预排表、家居配套材料品牌商家推荐表、主材采购预算(建议版)等,让您一册在手,轻松打理家庭装修。
7、开工当日,我将去您新居现场与您及施工工人进行现场交底,我承诺做到准时到场、交底
详细全面,以使我们的工程能够顺利开工。
8、施工过程中,我承诺做到:全程陪同您进行工程验收、解决设计疑义和施工难题。
9、如果你需要我陪同采购相关主材,我愿意全力配合,并提前做好时间安排,为您当好地板、洁具、家具、家电、灯饰、窗饰及室内饰品的采购参谋,让您购物时更省心更放心。
10、如果您对家装设计师或我们公司有任何其它需要帮助的要求,我都会尽力而为,为您提供周到、满
意的服务。
服务是无限的,以上承诺的内容还很有限,完成上述的承诺,需要我有专业的知识、良好的态 度和高效的服务品质,我会全力以付,请您相信我!
祝您身体健康,合家快乐!
让我们共同打造一个全程无忧、轻松快乐的装修旅程吧!
装修施工承诺书范文2本人是茗城峰景小区 期之业主/装修承包商,本人愿意遵守茗城峰景小区之《临时管理公约》及《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等一切有关守则,并明白物业管理公司除有权审核装修申请外,更有权执行下列管理事项,现就该单元之装修工程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妥善做好下列事项:
一、装修承包商须知
1.所有施工工程必须事前得到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同时,装修承包商亦须告
知物业管理公司施工日期,以便物业管理公司安排监管工作。
2.物业管理公司绝对有权制止一切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的施工或物料进出。
3.严禁私自接驳电线、管道。
4.所有物料/废料不得放置弃置于公共地方、走道。
5.任何物业管理公司所批准之图则,不得在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下擅自更
改。
6.所有施工工作必须根据已审批之图则及签订协议下进行,无论如何,凡涉
及消防等接驳或更改工程必须由物业管理公司所指定之承判商进行,任何装修承包商不得在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下,私自进行接驳或更改上述工程。
7.物业管理公司绝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给违反《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和《临
时管理公约》之装修承包商。
8.施工前,装修承包商必须按照《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项目负责
人员之姓名及联络电话,方便紧急联络。
9.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完全负责所聘用的全部施工人员的行为纪律,一切
因装修或搬运物料/废物而造成之任何人员、财物损失由业主/装修承包商负责。
10.物业管理公司绝对有权拒绝/禁止曾违反管理守则之装修工人进入小区范
围内。
11.在小区内之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之有效工作证,否则物业
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离开小区范围。
12.施工期间,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负起配置安全保护及防火设备的责任,
以作为可能意外事故或火警时紧急之用。
13.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完全负责管理好施工期间之工具、设备及物料,物
业管理公司不负责任何损坏或失窃之责任。
14.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于施工前提交有关之工程图
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装修商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具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的消防技术标准,
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该方施工/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施工人员须知
1.严禁衣冠不整及穿拖鞋出入小区范围内。
2.严禁在小区范围内之公共地方进行更衣或洗澡等不雅行为。
3.装修现场严禁吸烟。
4.小区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打架、酗酒等违反国家法律行为。
5.任何施工人员不得于小区范围内生火煮食或留宿。
6.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登记及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或身份证。
7.任何人带离任何施工工具、设备、物料,必须出示物业管理公司签发同意
之放行条方可离开。
业主签名: 装修承包商签名: (盖章)
日 期: 日 期:
装修施工承诺书范文3为维护__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优美、整洁、有序的环境,本人承诺在小区 幢 楼 室装修施工期间遵守及承诺以下事项:
一、总则
1、在房屋装修前,仔细阅读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及用户手册》中有关装修管理的规定,并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施工。
2、在房屋装修前,详细了解房屋水、电等施工图。
3、有权利与义务监督装修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对装修施工单位因违反小区管理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负有连带责任。
4、积极配合管理处的装修巡查。
5、如果发现违章现象,管理处有权制止施工,并要求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24小时内恢复。
二、空调安装
1、空调安装时通知管理处(联系电话:),在管理处的指导下规范安装空调。
2、购买空调时参考管理处提供的空调室外机的尺寸(仅供参考)。
三、消防管理
1、负责在装修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至少配备二个。
3、杜绝施工区域的吸烟行为。
4、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易燃品的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不能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5、保证施工区域当日装修废料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6、施工废料或垃圾及时清理至管理处指定区域,不阻塞消防通道。
7、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
8、熟悉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
四、其他事项
1、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按照装修流程办理装修手续。
2、遵守小区装修施工时间规定,晚间19:00至次日上午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3、不拆除(或部分拆除)承重墙,不在承重墙、梁及柱子挖槽、切割及开孔等有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4、装修时,不封闭阳台。
5、不改变玻璃窗的颜色和结构,不安装卷帘门。
6、户内家庭设备箱不自行拆卸及移位,如自行拆卸,责任自负。
7、厨房、卫生间吊顶时,为保证管道检修孔的正常维修,吊顶上应留有修理人员的操作孔(50×50cm),以便今后检修。
8、不安装卫星天线。
9、不在阳台上安装超出外墙面的任何物品,如晾衣架、花架、遮阳蓬等。
10、装修期间,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下水管道内严禁倒入垃圾、油漆、涂料、石灰、泥浆等,以防管道阻塞,否则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11、建筑垃圾、材料不与生活垃圾混装,不随意堆放在公共部位,以免影响他人和消防安全。
建筑垃圾清运须袋装化,及时清运至管理处指定堆放地点。
12、进户箱50CM以内不穿墙打孔,以免打穿原有管线。
13、有义务阻止装修施工单位张贴广告,以免影响小区景观。
14、装修时做好防水工作(管理处建议做二次防水)。
承诺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承诺书范文4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为的买受人(业主),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本人郑重承诺在本物业(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或使用过程中:
一、保证不违规装修,房屋装修前主动办理登记或施工许可、结构安全核准报批手续;
二、保证不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保证不擅自拆改房屋外墙立面;
四、保证不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或降低原有室内地坪标高;
五、保证不擅自浇筑房屋室内夹二层(俗称假二层);
六、服从房屋外立面统一规划要求,保证不擅自安装卷闸门;
七、保证不乱搭乱建以及占用公共通道;
八、保证本物业所使用人遵守本承诺,如物业使用人有违背本承诺的行为,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人物业产权转让登记时保证取得本物业继受人所续签的承诺书送交县房产登记部门,在县房产登记部门收到物业继受人所续签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十、若本人违背上述承诺中的任何一条,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人:
装修施工承诺书范文5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
本人/本公司已收到并详阅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制定的《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在此承诺装修过程中认真遵守市政府和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各项装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小区有关的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处的工作,并承担一切违反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同时做到:
一、总则
1.按审批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
2.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一年有效保修期,所装修房间经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检查无违规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并承付所聘人员的违章违约金。
3.对所装修房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相关第三方安全负责。
4.对聘请进入楼内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公共秩序和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治安责任。
二、空调安装
1、空调安装时通知管理处(联系电话:),在管理处的指导下规范安装空调。
三、消防管理
1、从开始装修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修期间装修户内每50㎡配备1个2㎏有效灭火器,每户至少
配备2个灭火器;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2、不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征得燃气公司同意并由其实施,且须经过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进行。
3、装修垃圾在规定清运时间袋装运到垃圾站(或客户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并保证楼梯间的清洁卫生。
不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
4、装修施工期间不使用瓶装煤气,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电热设施。
四、其他事项
5.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公用设施,外墙不打孔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梁上凿洞;不随意增加楼面静荷载(如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厚度超过1㎝的
大理石地板等)。
6.不改变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的使用功能:厨房、卫生间保证做好防水层(自做防水层的业主应承担因防水质量出现渗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不得改变入户门的款式、颜色开启朝向等,不得破坏外墙颜色,保温和防水结构。
8.厨卫天棚做吊顶时应在下水管清污口处留活动检修口;
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9.装修期间,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下水管道内严禁导入垃圾、油漆、涂料、石灰、泥浆等,以防管道阻塞,否则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10.阳台不能封闭,但款式颜色由物业服务处指定。
不擅自改动可视对讲线路。
11.装修施工期间关门施工,以免噪声及装修灰尘飞扬。
装修施工工人进入园区施工由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出入路线进出小区。
12.物品及工具搬离小区时,应办理相关手续,须征得客户服务中心同意。
13.装饰装修单位及其所属的相关分包商、合作商不得在园区内散发宣传单,或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及进行其他相关业务联系;
装饰装修单位对其所属的相关分包商、合作商的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
14.承担因违反《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应负的其他责任。
15.违反上述1-16条规定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及《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处理。
16.违反上述第17条规定的,客户服务中心将扣除装修单位50%的装修违约保证金;
如引起业主有效投诉的,客户服务中心将扣除装修单位全额的装修违约保证金。装修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案
情 为装修房屋,戴先生与某装饰装修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装饰装修公司包工、包料。房屋内的所有木质材料均采用樱桃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超过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每延误一天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房屋装修完毕,装饰装修公司将房屋交付戴先生。戴先生持装修所用的木材到相关部门鉴定,鉴定结论是所有木材都是桦木。戴先生入住了被装修房屋,但向装饰装修公司表示只同意留用部分桦木装修的家具,而对拒绝接受的部分,要求装饰装修公司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倍赔偿3万余元。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是否支持戴先生双倍赔偿的请求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装饰装修公司作为有装修资质的承建单位,应当保证用材符合合同约定。戴先生作为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得到不符合约定部分价款的双倍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装饰装修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木材进行装修,以赚取材料差价,给戴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不超出违约部分价款的范围内支付戴先生违约金。 分
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双倍赔偿制度。它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它只适用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当事人一方必须以消费为目的进行交易。它只适用于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情形。本案符合第一项条件,但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而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可见,欺诈的成立以故意为前提,没有故意,仅有过失不能成立欺诈。本案中,装饰装修公司作为专业的装修人员,应当具有区分樱桃木与桦木的能力,但是装饰装修公司没有区分导致使用了错误的木料。可这只能证明装饰装修公司存在过失,却不足以证明其存在故意。因此,本案不能适用双倍赔偿的法律制度。 戴先生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装饰装修公司虽然已经完成了装修工程,但当其向戴先生交付时,戴先生却因用材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拒绝接收。交付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的行为。戴先生虽然入住了装修房屋,但是其没有接受装修成果的意思,所以,装饰装修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交付。直至起诉时,装饰装修公司一直没有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戴先生,构成严重的履行迟延。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可见,我国合同法采用以补偿性违约金为主的原则,即违约金的目的主要是补偿当事人的损失,而不是惩罚当事人。同时,在损失的计算上,采用“可预见性”标准,违约方只赔偿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超出预见范围的不予赔偿。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为每迟延一天赔偿违约金100元,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将远远超出装饰装修公司预期通过订立合同所获得的利益,也超出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因此,装饰装修公司有权要求降低违约金。 最终,法院判决,装饰装修公司退还戴先生装修款1.5万余元,支付违约金1.5万余元。戴先生退还装饰装修公司用桦木制作的部分家具。
什么是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装修合同的作用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装修合同签订的流程
意向——设计确认——预算提交——总价确认——质量——工期——付款——合同责任确认——签字生效。
装修合同签订前注意事项:
1、装修合同签订不能急
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很多消费者在面临签合同时,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但是在此建议消费者,签合同不能着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谈好设计和预算等后才签合同,以防止吃亏。
2、必须检查装修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提醒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因为谁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装修合同签约原则:
原则1、查看装饰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
原则2、查看装饰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原则3、查看装饰公司用的是否是本市工商局颁布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原则4、装饰公司的设计方案是否完成。
原则5、核对公司名称和合同上的名称是否相同。
原则6、检查合同是否盖的装饰公司总部的合同专用章,而不是分部的章或其他章。
原则7、审核报价,看一看装饰公司执行的是否是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
原则8、审核合同附件是否齐备,认真阅读并审核合同补充协议。
原则9、在某些情况下,除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以外,还可能需要有市场作为第三方认证。
装修合同的构成:
1、工程主体
(1)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
(2)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对象。
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程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延期的违约金等。
4、付款方式:对款项支付手法的规定。
5、工程责任: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和安全责任作出规定。
6、双方签章:包括双方代表人签名和日期;作为公司一方,还应有公司章。
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签订装修合同时,能做出规定的内容和项目一定要详细写明。有些人可能会找朋友装修,碍于情面,事先没有签订详细的合同,以致日后出现很多无休止的磨擦,最后连朋友都做不成了。下面小编介绍一些合同中常用字眼的使用方法。
1、关于项目。例如:客厅地面铺600mm×600mm国产佛山XX牌耐磨砖(应指定样品)。
2、关于单位
(1)天花角线、踢脚线、腰线、封门套等的单位用“米”。
(2)木地板、乳胶漆、墙纸、防盗网等的单位用“平方米”。
(3)家具、门扇、柜台等用“项”、“樘”等单位。有必要标明这些项目的报价单位及报价,例如:“按正立面平方数计算,每平方米600元。”单位应使用国内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切忌使用英制等单位。可以计算面积的子项应避免使用“项”来表达。
3、关于数量,有两种方法:
(1)按实际测量后,加入损耗量,在合同内标定。日后不再另行计算。
(2)按单价,再乘以实际工程量。这是一种做多少算多少的做法。
建议用方法: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工程数量,然后在合同内标明,以防一些奸商用“低预算高结算”的伎俩诈财。
4、关于备注
一些工艺、做法应标明。例如:“衣柜:表面用红榉面板、内衬白色防火板,主体为15mm大芯板。”
5、关于违约
不管是业主违约,还是装修公司违约,都可以用经济手段进行惩罚和赔偿。一般违约金大约是工程总额的千分之一至三。但需要提醒的是,要注意这个千分之几的写法。有一些人故意在千分之几后面加上元字。这就等于实际的罚款为一(或几)元的千分之几,即几厘钱,一分钱都不够。
6、关于管理费用
所谓的管理费用包括小区管理处收取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有一些管理处对有些项目不一定收费;有一些乱收费的管理处却无处不钻,施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工人管理费(/日)、出入证押金、出入证费、临时户口办证费等。乱收费的管理处是最令装修公司头痛的,所以越来越多的装修公司要求这些费用由业主支付,不再计算入工程预算之中。
7、关于税金
在绝大部分城市,税金是在装修公司的营业收入中收取的。深圳市近两年开始收取专门的装修税,它是通过大厦或小区管理处收取的,而不是通过企业报税的形式收取的。这些,都有必要明确承担者。
8、关于签章
由于日前装修市场操作上的混乱,有些所谓装修公司实际上是挂靠或假冒某装修公司的名义,因此笔者建议,业主方在签订任何法律文件时,除非对方是正规装修公司的法人代表,否则最好要求对方注明签字人的身份证号码。
装修合同签订应避免的事项: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2、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此外,还应注意签定合同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3、权利义务不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4、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5、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装公司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应在合同中对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效果进行约定
签订装修合同七防范:
防范一:注意公司合法规范性
选择装饰公司,必须确认其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一、二、三级装饰施工资质证书;选择了有合法手续的装饰公司,在出现装修纠纷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也能找到其负责人或公司,方便业主维权。
防范二:合同内容明细化
前期和装饰公司沟通,认真审核设计图和装修预算造价表。看设计是否令你满意(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报价有无漏项,材料规格及各项报价是否明确、合理;这样一来你也非常清楚自己家中用的材料是怎样的质量,如果不满意还可以更改,同时也不会让自己的装修预算超支。当然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减项目,需提前告知业主,出具相关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防范三:明确责任及违约赔偿内容
在与企业签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责任、施工工期等,如有特殊要求则另行约定;对于造成延误方应对对方负赔偿责任。
防范四:验收把关流程化
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装修所需材料。材料数量、质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商家的质量检验报告,材料交接时,业主和装饰公司双方应签字认可,就不会发生业主后期发现“偷梁换柱”的问题。
防范五:出具正规发票
业主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分期支付装修费用,费用一定要交装饰企业财务部门,开具收款凭证;避免在经济上产生纠纷。
防范六:隐蔽工程严格把关
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和木作、吊顶基层完工)验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整改合格经业主认可签字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防范七:付款方式规范化
工程竣工时,业主应全面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工期符合合同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付剩余款项,施工方交付钥匙,开具工程保修单;保修期限:一般项目2年、防水保修5年。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免费进行维修;如属使用不当,施工单位维修时只收取成本费。
装修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业主遇到无良装修公司,出现装修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是打碎牙齿自己咽下去?还是勇敢站出来去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部分人应该都会选后者吧,但是大家知道出现这种情况有哪些方法解决么?
1、解决装修纠纷的法律法规
针对装修纠纷,有关部门制订了一些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997]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建设部[997]9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装修纠纷的五大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2)业主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3、解决装修纠纷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