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必备知识模板(10篇)

时间:2023-09-18 16:56: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儿科医生必备知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儿科医生必备知识

篇1

1.1研究对象

选取2014年1-12月在上海市某医院儿科工作的医生和护士作为研究对象,共纳入儿科工作人员115人,其中医生35人,护理人员80人;年龄在20-46岁,平均年龄为(34.28±10.18)岁;男性28人,女性87人;其中硕士15人,本科37人,大专48人,中专15人。

1.2研究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参照House和Rizzo的工作压力量表,并结合医院情况自制临床压力调查问卷,内容包括3个方面共18个问题,个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等);压力情况(压力来源、职业带来的个人压力、人际关系、是否满意工作环境、是否担心医疗纠纷等);个人监控及心理状况(个人总体感觉、是否焦虑等)。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40份,回收有效问卷34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临床压力来源调查表采用Likert5点评分法,以0-4分表示,0表示没有,1表示一些,2表示中等,3表示较高,4表示非常高。采用业务考试方法,制定统一的业务考试问卷,考核医生及护理人员业务知识,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结果

2.1儿科专业人员工作压力情况

儿科医生和护士压力程度分别为3.02±0.87和3.67±0.79,均明显高于全院平均水平(P<0.05);儿科护士压力程度明显高于儿科医生(P<0.05),见表1。说明儿科医务人员工作压力明显高于全院平均水平。

2.2不同学历儿科专业人员压力情况

儿科医生及护士各学历压力程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儿科护士各学历压力程度均高于儿科医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儿科专业人员工作压力来源

对儿科专业人员工作压力来源调查,6项压力源中,医务人员对医患关系紧张所感受到的压力程度最高(3.01±0.93),明显高于其他来源,见表3。2.4儿科专业人员业务水平本次儿科专业人员业务考试整体成绩一般,为(61.07±6.18)分,其中医生成绩为(64.28±7.89)分,高于护士的(57.32±8.12)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3讨论

篇2

2014年10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与加拿大渥 太华大学医学院成立了上海-渥太华联合医学院 (简称“联合医学院”。联合医学院的教学设置参考 渥太华医学院,其儿科学教学内容和方式与目前我 国的儿科学教育存在诸多不同。此文,我们就‘‘课程 内容设置的差异”进行讨论。

    1.对儿科医师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树立

    我国5年制医学生本科学习阶段《儿科学》大 课和见习课堂教学的课时总数约在80个学时(每个 学时40 mm)。一般会在第一堂课介绍“儿科学”(多 称为“儿科学绪论”,主要对儿科学的学科内容给予概括介绍,1 ~2个课时),之后便进入专业内容(主要 是基于各种疾病)学习。大课教学和见习教学有相 当部分内容重复讲解,例如“腹泻病之液体疗法”,无 论是大课还是见习都会重点讲解。

渥太华医学院的儿科学教育课堂教学时间约 80 h (没有专门列出“见习小讲课”,但因为教学方法 多样,实际涵盖了见习目标)。在课程内容上,更注 重对于儿科医师眼界( vision)、使命感(mission)的培 养。 无论是儿科学总论,还是各个分论的教学内容, 处处渗透着“培养具有全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成为 未来儿童问题专家和领导者”的塑造意识[4。儿科 医师的责任被定义为并不仅仅拘泥于对某种疾病的 诊断和治疗,而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躯体、心理和 社会)为儿童健康服务。这一教育理念与现代医学 ‘‘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是相一致的。我们 在这里举2个例子:①在“儿科学总论”部分,除了传 统意义上对儿科学的专业内容进行介绍以及阐述儿 童生长发育特点等问题之外,有1 h的课程内容是 “全球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原因及如何预防”(The causes and prevention of mortality in the under five age group worldwide),另外1 h的内容是“从社会文化背 景认识儿童的健康权”(Recognize the importance of cultural contex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hild rights in community health policies, practices and advocacy work)。目的非常明确,前者帮助儿科医师以更广阔 的视野来看待自己未来所承担的责任,后者帮助学 生理解现有文化背景下儿童健康政策的现状和儿科 医师在提高儿童健康权利过程中的引领作用。②在 “新生儿疾病”这个部分,除了讲解一些新生儿常见 的疾病之外,有1个小时的课程内容用于讲解“全球 及本地围产期新生儿死亡原因探讨” Explore issues related to perinatal mortality in the global (local) con¬text] 。目的是希望儿科医师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疾 病、疾病谱在全球范围内的不同及产生这种差异的 深刻背景,并从社会的角度来认识自己的工作。这 样有助于儿科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同时,不断提升 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2.以崇尚“精英”文化的多元化现代社会为背景,培养合格的儿科医师

   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医学教育改革是 适应当时西方社会发展的产物。当时的西方社会, 医生也常因“态度傲慢,医疗行为不顾及患者利益” 而备受指责。正因为此,在医学改革后,西方医学教 育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教学内容0。在渥太华医学 院教学课程中,这部分内容被称之为‘‘社会、个人和医学(society, individual and medicine content, SIM) ”。 举例而言,在儿科学总论中,有个环节讲述“儿童及 其家庭对现有医疗保障体系的理解”(Develop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child and families’ perspectives of being cared for within our health care system),所教授的内容是帮助医学生理解,不同社会背景的不同个 体对于同一医疗保障体系内容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并 不相同,继而对于医生医疗行为的认同度也有很大 差异;而且,会让医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医生的医疗行 为和决定是在社会限定的医疗保障体系内进行的, 医生个人并不能够随心所欲,不恰当的医学决定会 使原本单纯的医疗行为变成一个社会公共事件。这 样的课堂教学内容,是适应在多元化社会中,医生与 不同背景社会群体间建立相互理解、相互认同关系 的需求。

在某些方面,我们正经历着二三十年前西方医 学界相同的困难。注重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是我国 儿科学教育的特点(也是我国整个医学院教育的特 点)。究其实质,是将医生作为技术人员来培养。在 评价医生时,工作量(如门诊量、手术量或文章发表 数量等)和技能水平(如手术难度、文章发表杂志的 级别)是最主要的指标。但是,事实上,随着社会的 发展,医生不再是仅仅治疗“躯体疾病”,现代社会 中,社会群体对于“心理”和“社会”的关注度,远远超 过以往任何一个社会阶段。所以,即使所患疾病相 同,不同个体所能接受的医疗决定存在很大差异。 对医生的培养,从关注‘‘疾病”向关注‘‘患疾病的人” 转变,是中国社会逐渐向多元化现代社会转变的 要求。

社会多元化的同时,对‘‘精英”文化的崇尚是我 们这个社会的另一个特点。所谓“精英”是指出类拔 萃的人。除了出色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外,得体的衣 着装扮、诚恳具有亲和力的言行、丰富的精神世界, 以及对于不同观点的宽容态度都是一个“精英”应该 具备的职业(professionalism)素质。在渥太华医学院 的儿科学教学内容中,儿科医生的着装、与患者(家 长)谈话的姿势和语调、与医院同事的沟通方式以及 如何应对患者或同事的不同见解都被列入教学内容 (称之为“医师能力培养(physician skill development, PSD) ” 0。经过这样有目的性、有计划培训出来的 儿科医师,进入社会后才能被主流社会群体所接受、所尊重。但这些内容,在我们传统的儿科学教育中, 完全是个空白。

3.在不完美的现实社会中,履行儿科医师的职责

   ‘‘著名美国小提琴家乔舒亚贝尔扮成街头艺 人在华盛顿特区的某个车站里演奏。45 min里,贝 尔演奏了多支巴赫的名曲,当时有1 097人经过,但 只有7人停下来聆听。”这段在网络上曾经引起热议 的视频也是渥太华医学院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对这 段视频,每个人或许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将它作 为医学生的教学内容,目的是希望医学生未来能够 以更加坦然和释怀的心态面对自己的职业。即使站 在医生的角度完美无缺,但也会因为身处不完美的 现实生活,而被忽视,甚至被践踏。

在医疗环境不尽如人意的中国,医学教育从不 涉及这部分内容。相反,在我们看来医疗环境和人 文素养非常优越的加拿大,这样的教育却始终被认 为对医学生必不可少。当年轻的儿科医师,感受或 经历来自社会、病患或者同事、领导的“不公正”反馈 时,容易选择退出“医学人生”。这种事件中,最受关 注、承受最多痛苦的是事件主人公个人,但如论及受 害者,整个儿科医师群体乃至儿科学都应在列。因 为负面讯息的传播会远快于正面效应,而且在传播 中负面效应会不断扩大。在不完美的现实中,如何 妥协,又如何坚守儿科医师的职业理想和道德,是远 比治疗疾病更困难的医学命题。让医生从‘‘医学人 生”开始的那一刻,就面对和思考这个命题,可以帮 助他们在未来工作遭遇“不公正”时,仍以积极的态 度应对。只有这样的积极应对越来越多,我们的儿 科医师队伍才能走上持续增长的通路。

4疾病知识的传授方法与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相适应

    母庸置疑,在科学和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医学 本身也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归纳而言,这 种发展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医学知识、技术本 身的更新速度,其次是获得/传授医学知识的途径的 改变。结合本文的内容,我们仅讨论前者。

教科书(各种版本的《儿科学》)是中国所有医学 院儿科学教育的必备。即使教科书的讲述内容已经 不符合目前循证医学的结论,但仍是老师讲课的基 准、学生考试的标准答案。这样不仅抑制了学生的 学习主观能动性,也不利于培养学生循证医学的思 维模式,更造成了医学生的学习内容与国际上主流 临床诊治方法的脱节。

在渥太华医学院的儿科学教学中,不采用任何 教科书&],老师只向学生提供文献(教科书的内容也 只是文献的一种形式)。学生根据这些文献的阅读, 融会贯通疾病相关的各种知识。疾病相关知识的教 授从教科书扩展到文献,学生不仅需要知道结果,更 需要知道获得结果的过程。更为关键的是,学生需 要通过自己的工作来获得这些结果与过程。学生的 学习积极性得到了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力得到了培 养,医学教学也从“授人以鱼”转变为“授人以渔”。 而且,在教育层面,推动了传统的“经验医学”向“循 证医学”理念的转变,这无疑是培养高质量儿科医师 的重要环节®。

5 儿科学不等同于儿内科学

    准确地说,我国大部分的OL科学》课堂教学和 见习教学仅是儿内科学的课程,所以医学生的教育 主要集中在儿内科(有些医学院会给儿外科1 ~2个 学时的课程)。这种培养模式,不利于医学生全面了 解儿科学内容,也不利于培养“儿科全科医生”(国外 称之为“general pediatrician ”)。从某种程度说,我国 基层医院合格的儿科全科医生®的匮乏远甚于三级 甲等医院儿科各亚专科医生。没有胜任的儿科全科 医生,我国分级诊疗体系的推进就会成为空谈。如 果没有完善的分级诊疗体系,必定会影响整个儿科 学专业的健康发展。

篇3

作者简介:苏苗赏,男,博士,副主任医师,研究方向:儿童呼吸系统疾病和儿科医学教育。

2016年教育部批准全国八所高校开始重新招收儿科专业五年制本科生,这对儿科医学专业本科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恢复不等于照搬从前,如何在新形势新环境下构建适应时展需求的儿科本科教育体系,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的儿科人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国内儿科医学教育的历程和现状进行分析,以期对儿科专业本科医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儿科医学系本科教育的建立

50年代初,北京、上海、沈阳等医学院校开始筹建并招收儿科系学生,学制五年,培养方式是选择部分医疗系学生,在第五年安排到儿童医院实习,接受儿科医学教育,毕业后从事儿科工作。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中国医科大学即当时沈阳医学院、北京第二医学院、上海第二医学院和重庆医学院等院校设有儿科系,并建立儿内科、儿外科、传染病等教研组,开始自己编写教材和制订教学大纲,实施有关儿科医学生的培养计划,为各地儿科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1977年恢复高考后,原先的儿科医学院校恢复儿科系,湖北、南京、温州、青岛、新乡、河北等医学院校也开始筹建儿科系。次年还恢复了儿科研究生培训制度,并且开始制订儿科学专业教学大纲,编写《儿内科学》、《儿外科学》、《儿童传染病学》、《儿童保健学》等教科书,统一了全国儿科医学教育的教材,为保证儿科学专业教学质量起到很好作用[1]。

二、儿科医学教育的发展与现状

1998年教育部颁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原来五个专业调整为临床医学一个专业,儿科学专业即停办。该决定一方面是规定了临床医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为培养内、外、妇、儿并重的全科医生;另一方面,也是对儿科医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即在全科医生的基础上,通过毕业后严格、强化性培训,才能成为合格的儿科专业医师[2]。对于这种形势的改变,全国医学院校纷纷改变原有的儿科医学办学模式,来适应目录调整及社会对儿科医师的需求。至此以后,儿科医生主要来源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一是从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中选拔,进行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2-3年;其二是本硕连读医学生,学制为7年或8年,毕业后获得儿科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三是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考取儿科学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儿科医疗工作[3]。但由于儿科专业性强、社会家庭期望值高且儿科医师报酬相对低下,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选择从事儿科专业的优秀学生极少,再加上长学制或研究生培养的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周期长,招生人数限制等原因,导致儿科医师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医疗需求。为了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可能带来的“儿科医生荒”,2016年3月教育部批准中国医科大学等八个省市医科大学新设五年制儿科学专业,确定从7月起招收本科学生,并力争到2020年每省或自治区至少有一所高校举办儿科学本科专业教育。

三、儿科本科教育目前面临的问题、解决思路

1.培养目标。

目前我国基层医院合格的儿科全科医生的匮乏远甚于三级甲等医院儿科各亚专科医生。没有胜任的儿科全科医生,我国分级诊疗体系的推进就会成为空谈。如果没有完善的分级诊疗体系,必定会影响整个儿科学专业的健康发展[4]。近年来的医疗体制改革,基层医疗机构规模的扩展,并没有使就医环境得到改善,基层医务人员仍然缺乏良好的医学培训,因此人们宁可排长队在三级医院就诊而不愿在基层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对比内地的儿科医学教育,香港特区卫生署鼓励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在社区开办私人诊所,以便充分利用卫生资源[5]。因此,缓解目前儿童就医难的问题,需加强基层儿科医生的专业培养。

2.课程设置。

21世纪儿科疾病谱发生了巨大变化,营养不良、传染性疾病(麻疹等)、感染性疾病(败血症等)的患病率大大降低;而肥胖症、心理行为异常、遗传代谢病、风湿免疫性疾病、睡眠障碍等大幅度增加。随着疾病谱的变化,儿科医学教学也要作出相应的改变和调整。此外,还应该注重儿童身心健康的全人教育和医疗服务。因此,要求适时改变教学内容,修订教学大纲,增设儿童心理学、睡眠医学、急诊医学、家庭护理、卫生保健方面等课程,使医学生获得更多、更新而且更为实用的临床知识,以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教学内容按专题编排,如保健、生长、发育、行为、营养、防护、青春期问题、新生儿问题、常见急慢性疾病、儿科急症等,涉及到儿童医疗服务多方面。也可以参考美国儿科教学,适当增加外科如矫形、急腹症、儿童眼耳鼻的体检及常见皮肤疾病等部分内容。

课程设置应注重对于儿科医师眼界(Vision)、使命感(Mission)的培养。无论是儿科学总论或分论的教学内容,处处需渗透着“培养具有全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成为未来儿童问题专家和领导者”的塑造意识[6]。儿科医师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疾病、疾病谱在全球范围内的不同及产生这种差异的深刻背景,并从社会的角度来认识自己的工作。从课程选择和数量上看,为开拓学生的视野,除学院设立的核心课程外,适当减少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

3.教学方法。

对于知识量大又相对抽象的基础课程,进行课程整合是必要的。不同课程教师之间进行合作,共同制定出医疗典型案例,将解剖、生理、病理等基础知识与临床案例有机结合,有利于学生对各科知识进行融会贯通,也使得基础医学知识不再显得枯燥晦涩。在教学形式上,可采用PBL教学法等不同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此外,还应定期开展病例讨论、教学查房等,在临床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是培养临床思维最有效的方法。

4.临床技能。

患儿家长的不配合,医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操作机会越来越少,为克服这一困难,学校在临床技能培养方面应该加大教学硬件设施的投入,建设临床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技能培训基地,模拟医院场景,配备临床教学使用的模拟人及模拟教具,通过模拟实习,缩小实习与临床实践方面的差距。在见习或实习阶段,最好由固定的医师带教,全面负责学生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历书写、诊治及诊疗操作,以及危急症病人的诊断与抢救处理能力的训练,实际操作中尽可能让学生多动手,及时发现实践中暴露的问题,纠正其错误。定期讲授本科诊疗新技术、新进展知识教育,查房时注意抽查提问,以了解学生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和临床诊断及处理医疗问题的能力。

篇4

大家好!

我叫xxx,现任xx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护士长,去年我们科室在保健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科室主任以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科室新生儿科圆满完成了今年年度目标任务近170万元。为了更好地做好明年的本职工作,我比照护士长工作职责,作如下述职报告,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 、以科室为家,团结带领科室护理人员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在工作当中,作为一名保健院的中层干部,我时刻按照护士长职责,严以律己,勤恳做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坚持以科室为家,每天早来10分钟,晚走10分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合理安排护士和护工的排班,培养护理人员的全面素质,使她们都能很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组织科室护理人员学习基础护理技能,在护理工作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患儿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科室全年没有出现一次工作上的失误,基本做到了让领导和同志们满意,让自己满意和让患者满意的“三满意”,患者满意率基本达到100%。

二、以身作则,恪尽职守,样样工作走在前

一年来,我坚持做到以身作则,模范带领科室全体护理人员,按照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好护理工作,样样工作走在同志们的前面,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坚持每天早来晚走,检查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搞好交接班,并做好护理记录。在科室的工作中,我一直是时刻保持着关注的,只要电话一响,一定会及时的感赶到。工作中,时刻做到想为患者家属之所想,急为患者家属之所急,把患儿家属当做自己的亲人,始终让患儿在这里花最少的钱享受最优质的服务。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我们保健院的外部形象,树立了我们保健院“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良好医德和以实际行动抵制“一切向钱看”不良风气的精神风貌。

三、坚持经常不断的业务知识学习,手把手地对新进护理人员搞好传、帮、带

一年来,我在认真做好自己值班工作的同时,适时抓好科室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手把手地对新进人员和护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进行传、帮、带,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科室全体护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仪器操作技能和新生儿护理知识,人人都能够胜任独立上岗值班,个个成为新生儿科患儿护理的行家里手,同时在工作中善于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叮嘱新近人员什么事项应该注意,把工作做到最好。

成绩的取得,来源于领导们的关心支持和科室同志们的不懈努力,我决心在明年的工作当中继续保持和发扬。同时也应该看到:成绩面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人员进修、培训,进一步熟练专业技能。奋发进取,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保健院的正规化建设做出自己新的贡献。

新生儿科护士述职报告2021【二】

转眼之间20XX年很快过去,回首过去,从医院建院至今,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相互帮助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实行感动式服务,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具体总结如下:

一、在思想道德方面

热爱祖国,热爱医院,热爱科室,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政治和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在学习中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涵养,完善基础,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专科理论知识学习,认真做好笔记,为工作服务病情观察提供理论指导。

二、在临床工作方面

总所周知,新生儿的特性,呱呱落地,一生啼哭在亲人们的喜悦声中出生,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如何护理这个可爱,浑身软绵绵的小家伙,如何喂奶,如何换尿布,如何观察,不管是早产,足月还是过期产,他们的抵抗力都低的多。也脆弱的.多。作为一名新生儿科专科护士,无时无刻都在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他人请教,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工作能力,指导家属如何喂养,如何护理。而有些工作我从来也没有接触过,如疫苗接种,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在不断的学习和请教中,渐渐的走上正轨, 在新生儿抢救工作中,增加抢救意识,迅速,及时有效。抢救时做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的填写护理记录单,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医生,做到处理准确。

在新生儿的安全管理中,严格实行母婴同室,加强对家长的健康教育,避免呛奶窒息,避免坠床,抱错,无论做任何操作都有家人监督陪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诊疗护理的安全执行。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新生儿沐浴毛巾等一用一消毒,接触前洗手,有特殊感染的新生儿用物专人专用专消毒,做到无交叉感染。 我们医院刚刚起步,新生儿科也需要不断地学xxx步,发展。为了工作能顺利安全的进行。本人能和科室的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度难关,并能和其他科室的同事团结协作,积极配合。

篇5

在中国,与智力、营养、安全和教育问题相比,子女的健康是妈妈们最关心的问题,82%的中国母亲将孩子的健康视为头等大事。亡羊补牢是不明智的关爱之举。

健康重在预防――接种疫苗

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出,疫苗接种是对儿童健康最好的投资,宝宝在小时候接种疫苗,未来很多疾病的隐患就没有了。

在儿科医生眼中的健康投资,最有效的就是接种可以让儿童免于病痛的疫苗。中国84%的妈妈们普遍认可接种疫苗是保障宝宝远离各类严重传染病的必要预防措施,更有69%的妈妈意识到接种疫苗其实是对儿童健康的长期投资。但大多数家长在疫苗的辨别、选择及疫苗接种决策方面缺乏足够的知识。学者专家都已经确认多种疫苗的刺激,并不会造成免疫系统过度负担与伤害。家长应该加强对疫苗可预防疾病种类,副作用评估、接种次数、接种年龄以及接种方式等知识的了解。

生命的备份―一脐带血保存

这是在国内新兴的对宝宝的一种健康保障,现如今,很多家长面对节节攀升的儿童血液发病率诚惶诚恐,据统计白血病的自然发病率约为二万分之一,每年新增约4万名白血病患者,这其中40%是儿童,并以2~7岁儿童居多。面对如此多的儿童白血病,家长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何预防。而在非血缘关系中,配型相合的机率不足二十万分之一,同胞配型全相合的机率也只有四分之 。用脐带血中的干细胞代替骨髓进行移植来治疗,可以大大省去寻找配型所花费的时间。

健康的安全绳-―健康保险

家长要对孩子未来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充分判断。比如周围孩子中常见易发的疾病都有哪些。这样可以避免投保一些出现概率比较低的病,少花冤枉钱。在此基础上,对孩子可能会患几种重点疾病做一个调查,对生病后的花销进行评估,再决定花多少钱买保险。

儿童意外伤害险。

儿童自制能力差,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大。据一项调查显示,意外伤害已经超过疾病成为儿童健康的头号杀手。

孩子在婴幼儿阶段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基本完全依赖于爸爸妈妈的照顾和保护孩子在上小学、中学阶段,要负担照顾自己的责任,但作为弱小群体,为了避免车祸等意外,父母可以酌情为孩子购买意外类险种,一旦孩子发生意外后,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有推出这项业务。

儿童的健康医疗险。

目前很多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势,而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会成为大部分工薪家庭的沉重负担。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宝宝在18岁之前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如果家庭情况允许,买份保险是对宝宝未来最好的投资,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对于重大疾病险投保有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的政策。

上班族 花钱为健康买单

中年人是家庭的中流砥柱,承担着更多的压力和责任,有人说健康是1,财富是0,只有拥有了前面的1,后面的0才会有意义。健康投资不仅是着眼于现在,也是为今后事业的发展打下基石。

健康必备――健身卡

“生命在于运动”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至理名言。对于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来说,应酬,加班让运动成为生活中的奢侈品,颈椎病、脂肪肝这些所谓的都市病接踵而来。

健康对于个人而言既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想要获得健康,自然离不开运动。而运动本身为人们指明了预防疾病、消除疲劳,获取健康长寿的重要途径。科学合理的运动才能有效提高人体的新陈代谢,使各器官充满活力,从而推迟各器官的衰老。

健康必备――保健品

办公室的早晨,很多上班族会习惯性地拉开抽屉,拿起一颗药丸放入口中。因为现代社会工作强度加大,很多人总是用这种方法来关心自己的身体。其实,类似的“维生素族”在各大写字楼里非常普遍。

繁忙的上班族吃快餐和方便面之类的食物是常事,往往会造成油脂有余,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不足。营养师提出,根据自己的饮食结构和生活习惯,请医师决定每天应该补充什么样的营养剂为妥;同时,还应选择质量符合权威标准,并经过国内外临床医学研究认可的营养补充剂。

健康必备――体检卡

在对4000多名31~60岁的白领职员健康调查中,脂肪肝发病率高达12.9%,肥胖症患病率达31.6%,高脂血症患病率为12.8%,冠心病患病率为3.1%。肩负事业和家庭重任的中年人,千万不要轻视亚健康的状态,很多疾病正在慢慢威胁着的我们健康,每年做一次全身体检是十分必要的,让我们对自己的健康有充分的了解认识,调整生活习惯,对某些疾病还能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治疗,有效地阻止慢性疾病恶化和蔓延。

老年人 健康投资经

生老病死这是自然规律,没有人能停止衰老的步伐。然而,现代科学发现,衰老的过程是可以减缓的,保持健康实际上就是不断地减慢衰老的过程。

心理健康也需要投资

心理问题是影响健康的诱因之一,一些老年人离退休前精神饱满,浑身是劲,离退休后,反而老态龙钟,判若两人。交友、旅游,保持愉悦的心情,能调节人的情绪和心境,增强抵抗力,有益于身心健康,是延年益寿的良药。

健身器让老年人得利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不断升温,目前城镇居民健康投资已从看病、滋补转为健身为主,康复、健身、健美器械如今备受青睐。市场上的按摩器品种也是名目众多,如果选购得当,让很多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运动的老人做适当的被动健身,对中老年高血压、胃溃疡,脑中风后遗症及紧张疲劳等慢性病有理疗作用,利用保健器械达到自我康复或保健的作用。

定期的健康体检是最行之有效的健康投资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心会轻度失调,而到了50岁以上,潜在疾病状态的比例会攀高,呈现出亚健康的衰老状态,迈向疾病的步伐迅速加快。已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应定时进行疾病的复诊和检查。如糖尿病人每月应进行一次血糖检查,并检查是否有合并症发生。乙肝病人每半年要做一次肝脏B超检查,及早发现肝脏的病变。胃病病人每年做一次胃镜检查,随时掌握自己的疾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用药,达到治疗的最好效果。如果自觉是一个健康老人的话,半年一次的常规体检是必须的。

找对你的家庭健康投资

知识投资 养生保健,重在预防。要想不得病、少得病或得了病能够得到早期诊断和治疗,需要懂得基本的医学保健知识,需要懂得养生之道。古往今来,懂得养生,重视自我保健的人多长寿。

篇6

许,上海市虹口区教师进修学院学前部教研员,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博士生,拥有心理学与教育学双重学科背景。曾在一线幼教岗位工作五年,现育有一个3岁的宝宝,对专业知识有了进一步的实践探索。

春节是中国人阖家团圆的日子,随着农历新年的临近,在他乡工作或安家的人们又到了大包小包回家过年的时候。有不少爸爸妈妈纠结着今年要不要带宝宝回老家过年?或者把老人家接过来团聚?而对于准备带宝宝回老家过年的家长来说,春运期间往返的路似乎显得更加漫长,该带些什么东西,宝宝回到老家后面对新的环境会不会水土不服……有很多问题困扰着家长们。

本期,我们先咨询了多位有过带宝宝回老家过年经历的宝爸宝妈们,希望过来人的经验之谈能缓解新手爸妈们的焦虑。同时,我们分别邀请了儿童保健、学前教育领域的专家为育儿家长们支招,祝福大家过一个健康快乐的新年!

宝爸宝妈经验谈

出发前夕:大包小包怎么准备?

准备带宝宝回家过年的爸爸妈妈,面对的第一个最实际的问题是怎么妥妥地打包行李?宝宝用品一大箱,新年礼物一大堆,还有大人自己的换洗衣物,此时要是有个“哆啦A梦”的口袋就好了。那么,都需要准备些什么?哪些物品要随身带着,哪些可以提早打包寄回去或者回老家再购置呢?集合过来人的经验,我们一起来看看。

宝宝物品get√

以下是综合多个年龄段宝宝回老家的必备物品清单,妈妈可根据自己宝宝的情况按需准备。请不要被长长的清单吓到了,为了让宝宝在路途中和回到老家后舒适开心,爸爸妈妈也是蛮拼的哦。

喂养类

奶瓶、奶嘴各2个(一个喂奶,一个喂水);

奶瓶清洁刷(含奶嘴刷)1把;

安抚奶嘴(在家时不给宝宝用,出行路上哄娃还是很实用的);

保温罐/杯(车上人多时,不容易挤出去倒开水,或因倒开水的人太多常致水温达不到沸点,用保温罐提前装好开水,以备宝宝路上口渴或冲泡奶粉用);

餐具(密封性较好的小碗、小勺子、辅食制作工具);

围嘴(纯棉的柔软、透气性较好,如果围嘴湿了需勤换);

密封袋(可用来分装小零食,卫生且不易受潮);

奶粉、米粉、小零食(小蛋糕、小饼干等)。

衣物类

换洗衣服(贴身内衣+外套);

保暖四件套:棉袜、棉鞋、手套、小帽子;

哺乳衣(妈妈用,如果宝宝需要母乳喂养,在人多拥挤、卫生设施不便的情况下,可以省去不少麻烦);

小抱毯(宝宝在车上睡着了,可以当被毯用);

安慰物(宝宝的毛绒小玩具、熟悉的小枕头等)。

洗护类

宝宝专用湿巾、纱布、小毛巾;

护肤霜;

护臀膏;

纸尿裤或纸尿片;

换纸尿裤时用的垫子;

宝宝专用指甲钳;

宝宝专用牙刷。

保健类

常用护理用品或药品(体温计,出发前可以请儿科医生开少量小儿感冒药、退烧药,益生菌、消毒棉、儿童创口贴等)。

其他

垃圾袋(带着孩子一起出行产生的垃圾会多一些,备几个垃圾袋方便自己,也不会影响他人);

小手电筒(有的宝宝半夜还要吃奶粉,妈妈准备个手电筒,以备坐火车卧铺时用);

可折叠式婴儿车。

减轻行李箱的小贴士:

1.带够路上用的,路上不会用到的物品先提前打包寄回家。

2.在家乡方便购置的生活用品可请家人代为提前准备。

3.出行前查询家乡附近的商店在春节期间是否正常营业,婴幼儿用品是否有售。了解附近的医院门诊、急诊时间,有备无患。

交通工具:选择不同出行方式注意什么?

春运就像一场集体“大迁徙”,家在前方,抵达家乡的这一路有时让大人都觉得累,更何况这么小的宝宝呢。那么,乘坐不同的交通工具有哪些注意事项?平时有过带宝宝出远门的爸爸妈妈们为我们分享了以下乘坐要点。

火车

订到了动车、高铁,或快车卧铺的爸爸妈妈们,相对省心一些,合适的车次(班次)或座位可以让这一路不那么艰辛。不管坐哪一趟,乘坐火车有一些共同的注意事项需提前了解,早作准备。

1.若乘坐长途列车,最好是朝发夕至的,这样对宝宝的作息影响较小。若是凌晨到站的,需提前给宝宝准备好厚外套,以防出站时温差太大。

2.若乘坐时间较长,需选择卧铺。能订到下铺最好,考虑到火车的震动声在靠窗侧较明显,而靠过道侧声音较小,且空气较为流通,有利于宝宝睡眠。若睡中铺,为安全起见,还是要睡在靠近护栏那一侧。

3.在火车上睡觉时,卫生起见,给宝宝先盖上自带的小抱毯,再盖火车上的被子。如果要换纸尿裤,需先垫上换纸尿裤时用的垫子。

飞机

春运期间,不少家长准备带宝宝坐飞机回家。按航空公司的规定,婴儿出生满14天后能登机。对于身体状况良好且初次出远门的宝宝来说,爸爸妈妈需注意些什么呢?以下这些小贴士,希望能让宝宝的“首飞”舒适而愉快。

1.提前订票时,先声明是带宝宝一起乘坐,咨询该航班上是否有婴儿床或婴儿专用台,提前预定。航班当天早些抵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幸运的话可以坐有婴儿篮的座位。

2.因飞机上的卫生间狭小,且卫生状况不够理想,登机前,给宝宝换好纸尿裤。

3.虽不能携带液体上飞机,但可以带奶粉、奶瓶过安检,等到了飞机上再向乘务员要热水冲泡奶粉。

4.正确系好安全带,家长将安全带拉平整,然后在自己身上系好,最后抱紧宝宝,系好后可让乘务员帮忙看一下确保正确。如果坐在过道旁,注意不要让宝宝的头朝向过道那侧,以防过往旅客或餐车碰到宝宝。

5.在飞机起飞和降落的阶段,不能让宝宝睡觉,可用奶瓶给宝宝喂水或喂奶,通过吮吸来保护宝宝的耳膜。

长途汽车或自驾

当回家的路程不远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自驾回家也是方便快捷的。但春运期间高速路常会拥堵,加上车内空间狭小,空气不流通,特别是乘坐长途汽车,宝宝抵抗力弱,长时间呆在车内容易感染感冒等流行性疾病。那么,在乘坐汽车时,有哪些注意要点呢?

1.乘坐公共汽车时尽量买靠近前面的座位,后面的位置相对较为颠簸。如果是自驾,宝宝安全座椅是必备的,既让宝宝舒适安全,也让大人一路不用太累。

2.冬季很多地方道路容易结冰,乘坐汽车或自驾时,尽量白天出发,傍晚前抵达目的地,避免夜晚乘车。乘车时,关好车窗,防止宝宝的小手伸到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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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学类高职教育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实践教学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它可以使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的理论和技能知识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具体运用,感知社会,认识社会,从而从“已知”“会说”变为“会做”田。徐善荣在“论高职教育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说:“通过实践性教学,使高职学生一入学就处于一个模拟实际工作的环境中,所接触的设备、工作实践氛围、流程都与今后工作岗位十分相似”,“实验的根本作用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p实践性教学就是通过一定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实践教学是相对于理论教学而言的,实践性是实践教学最本质的特征。实践教学在医学教学中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注:本文系全国第三届“人卫社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征文获奖论文许多医学类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多是沿袭本科医学院校的模式,成为本科的浓缩和精简,与高职学生的培养目标有着明显的差距。

(1)实验教学被固定的模式所束缚,内容陈旧、方法呆板,且大都是些验证性的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对实验原理、步骤、操作方法的理解基本上按照教师设计好的方案或课本上的内容“照方抓药”;学生按实验指导按部就班地操作;实验报告按照固定的格式填写;这样的实验缺乏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训练和系统科学方法的培养。不利于学生实验技能的获得。此外,每门课的实验均按照自身内容编排单独开设,实验内容有时会重复。同时把实验当成理论教学的“附属品”,导致实验课时和开设时间依附于理论课程,课时数得不到保证。

(2)学生的见习和实习均偏重于临床,且多在城乡二级以上的医院,由于这些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化分工过细、服务对象不固定、服务手段过分依赖先进仪器设备,加上多为专科病人、危重症和疑难病人,学生真正能动手的机会不多。特别是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具体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病人或家属明确同意,就将病人作为教学对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病人的医疗隐私权,这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临床操作练习。另外,这类医院也很少接触到康复、预防、保健等内容,这与他们今后的目标定位,职业岗位相距甚远,使学生毕业后不能很好地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3医学类高职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医学类高职学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并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见长,他们这种独到的能力来源于教师的指导,学校的强化训练和培养,所以学校应在教学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近年来,我校采取了如下措施。

3.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投资

要突出实践教学,必须切实建立以能力为本的教学理念,只有认识到技术训练和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最重要的环节,关系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和成败的关键,才能把实践教学作为学校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工作来抓,在教学中把实践教学放在突出位置。因此,我们首先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认识,从而坚持以高职教学目标为宗旨,以适应培养技术型、应用型、实用型的专门人才的要求为依据,来制订实施新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的时间和质量(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不少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50%)。其次,实行了向实践教学倾斜的投资政策,充实和改进实验室设施,添置了大批新型的适用性、仿真性、操作性极强的训练设施,如RM系列多道生理信号采集处理系统、仿真病人(可进行各种护理操作,如注射、插管等)、仿真急救病人(可进行心肺复苏、心电除颤、心电监护等)以及孕妇腹部触诊模型、会阴切开术训练模型等,创建了仿真病区,设有护士站、抢救室、治疗室、ICU,还有仿真手术室等。扩大实践场所和基地,同时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让学生能利用课余和双休日进行实验,为他们提供反复实践锻炼的机会。

3.2基础学科的实舱散学

以往基础学科的实验存在着“示教多、实验小组人数多、学生观看多、动手少”的现象。要提高学生独立操作的技能,就必须让学生亲自动手做实验,才能真正得到锻炼。因而我们改变了教师先演示,学生跟着做的传统模式,把主动权交给学生。有时教师仅给学生布置一个实验课的总题目,然后由学生自己去完成,如配置试剂,做预实验、查阅资料等。从以简单重复实验、单纯验证实验、模仿操作实验为主的实验方式向以培养创新素质为核心的模块化实验教学、实验内容、实验手段转化,形成了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两个模块的教学形式。

(1)基础性实验模块即利用现代实验手段,修改所保留的经典验证性实验,通过这部分实验来巩固和加强理论教学的效果,以利于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并使之熟练掌握。如生理学实验中的坐骨神经标本制作等实验。

(2)综合性实验模块是指实验内容多、涉及面广、时间长的实验。如将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实验,根据其实验方法和技术手段的共性特点及相互有联系的内容重新整合成几项综合性实验。如以血压为指标的实验,首先观察正常血压,描记动脉血压曲线的变化;其次观察生理神经体液的调节;然后通过放血形成失血性休克的病理模型;最后给予药物处理,观察药理的抗休克升压药的作用。这样将3门学科的实验和知识在一个实验中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在一个实验中就观察到家兔的正常生命活动、疾病状态和药物的治疗作用,这不但减少了重复、压缩了学时,又节省了动物和实验耗材,更重要的是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3.3拓宽实践场所。开展社区实践活动

在医学职业教育中,毕业前的生产实习具有时间长、实践性强的特点,是实践教学的重中之重,是对学生进行实际工作能力综合训练的关键时期,也是医学教育质量高低的集中体现。针对医学类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我们将临床实习做了较大的改革,除安排40周在二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实习,还安排81O周到社区综合实习。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疾病谱的变化,加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老年病、慢性病的治疗、护理、康复工作不可能集中在医院进行,社区、乡村、家庭医疗护理及卫生保健工作已不可避免地成为医疗护理工作的新内容。而在乡村、社区从事医疗护理工作与在大医院有许多不同点,如其服务对象相对比较固定,不仅是病人,还包括整个社区的人群;服务的内容不仅是诊治疾病,还有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生技术指导等;服务的方式也有别于“坐院待诊”,必须深入到每个家庭;所提供的也不是一时的阶段,而是一种连续、便捷、综合性的服务。此外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专业化分工不明显,如儿科医生除做诊疗外还兼做儿童保健工作等;服务手段除必备的仪器设备外,主要靠卫生技术人员现场直接操作等。由于医学类高职学生毕业后绝大部分要在乡村、社区工作,因此必须让学生尽早地去了解、熟悉他们未来的工作天地。所以安排学生到社区见习、实习不仅有利于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还缩短了学生毕业后的岗位适应时间,使学生在校学习与今后的基层医疗工作接近于零距离,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8

医疗服务的质量不仅取决于医务人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更取决于诊疗所必要的医疗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医疗资源的配置是否充足。但是,由于经济、地理、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医疗资源的配置水平在不同地域以及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往往是参差不齐的;与平常工作日相比,夜晚和节假日的医疗资源配置也会发生变化。前者是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后者是医疗资源配置的时间性差别。由于这些差别的存在,患者并非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能获得所期待的诊疗服务,医疗资源配置问题诱发的医疗纠纷案件也不在少数,近年来,此类案件甚至进入到刑事司法的视野。我国在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时新设医疗事故罪,用以处罚医务人员诊疗中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当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尽了最大的努力,却因医疗资源配置的限制没能提供患者方所期待的诊疗而被问责时,能否以医疗资源配置问题为由提出抗辩?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一概肯定,就意味着医疗资源配置问题带来的风险完全由患者承担,这不利于患者保护;如果一概否定,对于诚实利用现有资源努力实施诊疗的医务人员而言,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也有单纯根据事故结果客观归罪的嫌疑。笔者结合国内外实践和学说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来阐明医疗资源配置对医疗上注意义务的设定以及医疗过失认定的影响。

一、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

医疗资源配置的问题会增加医疗行为的风险性,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有医疗资源配置充分了才可以开始实施治疗,就会导致很多病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因此,在判断医务人员的过失责任有无时,应该探讨的第一个问题是,在医疗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尽到什么样的注意义务。如果医务人员没有违反注意义务,那么,虽然受医疗资源配置的限制没能提供所期待的诊疗服务,也不能因此追究医务人员的过失责任,更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违反了注意义务,那么,应该探讨的第二个问题是,医务人员是否在诊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第一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医疗过失是否存在。第二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以医疗过失存在为前提,是否达到了可罚的程度。

(一)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在科处医疗上的注意义务时,不能无视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这一基本立场在我国的法律及其解释中已经得到了认可。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7条要求,医务人员应该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我国立法部门、学界和司法界观点认为,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地域、医疗机构的等级等都是有可能影响医疗水平的具体情况。〔1 〕可以初步得出的结论是,应该在医疗资源实际能够确保的医疗水平限度之内给医务人员科处诊疗义务。但是,由此还不足以断言,在任何情况下,医务人员都能够以医疗资源配置问题为由为没能提供患者所期待的诊疗服务进行抗辩。

1.医疗水平的分层考察

为了说明医疗资源配置对医疗上注意义务的影响,笔者考察了美国、日本和德国三个国家处理此类问题时采用的做法。

在美国,普通法院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医疗水平设定的地域原则。根据此原则,应该具有同样地域中有通常能力和技术的医生所拥有的技能,没有必要一定拥有在大城市从业的著名医生所拥有的高层次的技能。〔2 〕“同样地域”不限于被告医生所在地,也包括同等水平的类似地域。划定“同样地域”的范围时,应该考虑“人力、医疗机关、可供诊疗使用的先进设备、最新文献以及技术的获取情况、地域中其他医生的知识和技术水平”等。〔3 〕 历史上,采用地域原则的必要性在于,在乡村从事医疗的人获得或使用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机会少;并且,倘若不分地域、城乡,按照统一标准来要求医疗上的注意义务,可能导致没有人愿意到乡村从事医疗活动,从而使大量乡村居民失去接受医疗的机会。〔4 〕

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现代交通的发展、情报收集手段的进步以及医学教育在联邦和各州辖区内的标准化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专业技术领域内技能的标准化。〔5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法院开始强调以“全国标准”来统一要求医疗服务的水平。〔6 〕在理解全国标准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纵然肯定了全国标准,也并不意味着医疗的地域性差距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可以完全消除,其影响仍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下,医疗的地域性差距在逐渐缩小,但是,先端医学知识和技术的普及程度在不同地域之间仍然存在着难以消除的差距。二是,纵然肯定了全国标准,但在实施那些对医疗设备和人力、物力配置有较高要求的诊疗行为时,实际能够达到的医疗水平仍受制于医疗现场可供利用的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7 〕

日本法中,战后,常用“医疗水平”这一概念来表明可以期待一个普通医生尽到的注意义务。一般认为,医疗行为的恰当实施不仅需要医务人员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完成治疗所需要的医疗设备等人力、物力条件得到满足,明知医疗资源配置不足却仍然冒险实施治疗的行为是法所不允许的风险的创设,造成后果的,医务人员应该为此承担过失责任,甚至是构成业务上的过失致死伤罪。〔8 〕

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用以定义医疗上注意义务的医疗水平自身的含义成为日本法院争论的焦点。这场讨论的契机是,在当时的眼科治疗中,医生在诊断早产儿的视网膜症时怠于采用“光凝固法”这种先端诊疗方法,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医疗事故。像光凝固法这种先端医疗技术总是首先由医疗资源丰富的大医院或高端医疗机构研发出来,并应用于临床,临床效果得到专家的普遍认可后,开始逐步推广,普及的程度在不同地域或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差异。争论的问题是,是否应该用全国统一标准来要求医生采用或不采用这一诊疗技术。具体而言,是否只要尚未达到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都有条件应用此技术的普及程度,采用该技术就不是医疗上的注意义务?日本最高法院在1995年6月9日的判决中明确提出了“医疗水平的相对性”原理。经调查,本案发生在1974年,当时,光凝固法作为眼科诊断方法,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在专业领域内已逐渐得到了认可,并且临床应用的普及度在提高,虽然没有达到全国范围普及的程度,但已经可以期待其成为新的医疗水平。换言之,本案的当时正是新的医疗水平逐步取代旧的医疗水平的过渡时期。以此为前提,最高法院认为,新技术的普及“所需要的时间会根据医疗机关的性质、其所在地域的医疗环境的特性、医生的专业等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相关知识的普及以及付诸实施所需要的技术和设备等的普及所需要的时间也存在差异”,因此,在设定医疗水平时,“应该考虑此医疗机构的层次、其所在地域等诸多情况,并且,当新技术相关知识在与此医疗机构处于同一层次的医疗机构中有相当程度的普及,可以合理期待此医疗机构已经具备了上述知识时,特别情由除外”,应该要求与上述知识相应的医疗水平。〔9 〕本判决的立场也得到了学者的广泛支持。〔10 〕

  德国法中同样承认医疗资源的配置影响着医疗上注意义务的判断。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在最近审查的三例案件中明确运用了这一判断规则。在第一则案件中,患者入院后,需要进行心脏手术,但当时医院不能马上提供手术必须的人工体外循环机,主治医生综合考虑到当时患者的病情之后,决定手术延期实施,结果,患者在手术前脑梗发作,半身不遂。争议的问题是,医生决定手术延期是否存在过失。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在1991年7月10日判决中指出,应该考虑“医疗服务体系的不完备、财政以及经济上的限制”,在德国全国范围内,可供使用的人工体外循环机数量有限,实施心脏手术的能力因此受到限制,再考虑到本案当时患者病状并非危在旦夕,且病情发展在医生可控制的范围内,综合上述情况,医生决定手术延期是不存在过失的。〔11 〕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在1993年12月14日中判决又进一步提出了“用以判定医疗水平的标准”这一概念。案件发生在地方医院,两名医生和一名助产医生负责接生双胞胎,接生过程中,因为人手不够,怠于观察母婴状况,婴儿因分娩过程中供氧不足发生脑部障碍。根据专家证言,此类案件中,在接生双胞胎婴儿时,为了确保母子安全,理想的医务人员配置是,为一个婴儿配置一名小儿科医生和一名掌握心肺复苏术的护士,另外由专门的医务人员负责对母体进行观察。原审法院采用专家证言,认为负责接生的医务人员人手不足,这是事故的原因。在这一点上,医疗方存在过失。联邦普通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理由是,专家证言所提出的水平是大学附属医院以及“周产期母子医疗中心”等专业性医疗机构可以达到的理想医务人员配置水平,不允许没有区分地适用这一医疗水平,而应该根据“行为当时,此时此地实际上可能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实际状态”、采用与此相应的医疗水平,这样确定的医疗水平“不是最理想的,却是充分的”。〔12 〕第三则案件中,原告因肾动脉狭窄而入住被告医院,在住院过程中突发并发症,需要接受紧急气囊血管成形手术。因为被告医院没有能力立即组建一支可以实施此高难度手术的医务人员团队,因此,安排原告转院。原告转院后接受了紧急手术,但是,仍然因为手术太迟,而在手术后出现了高血压、头疼、眩晕、疲劳困顿等后遗症,以至于失去了工作能力。原告认为,被告医院没有一支胜任紧急气囊血管成形手术的医务人员团队,存在过错,据此提起诉讼,但败诉。根据专家证言,本案发生时,气囊血管成形手术已经成为治疗心血管以及肾脏动脉阻塞等疾病的常用治疗方法,但是,医疗机构中并非总有能够实施此手术的医务人员团队随时待命,应对紧急情况。考虑到当时医疗资源配置的实际状态以及财政、经济上的限制,原审法院认为,被告医院没有组建一支随时待命的脉管外科手术的医务人员团队没有偏离当时的医疗水平,不存在过错。〔13 〕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在1994年7月12日作出决定,支持原审判决,不受理此案的上告。〔14 〕

德国联邦普通法院的立场也得到了学者的赞同。学者对此的解释是,因为财政上和经济上的限制,所以法律上能期待医疗机构或医生提供给患者的医疗服务是有边界的,该边界圈定了医疗服务的范围,当治疗疾病所需要的人力、物力配置超出了这一范围时,患者只能忍受人力、物力不足所带来的风险。〔15 〕换言之,当患者要求医院或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超过了其可能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范围时,患者就会面临着所要求的医疗服务不能被提供的风险,而这种危险只能被视为是患者生病所伴随的风险,由患者本人来承担。〔16 〕

在理解医疗资源配置对医疗上注意义务的影响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允许以相对标准来设定医疗水平。正如德国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作为医疗的一般水平,存在着一条不可欠缺的基准线。这条基准线的存在为法所允许的医疗上的风险设定了上线,降到了基准线以下的诊疗行为本身就是在创设法所不允许的危险。〔17 〕笔者认为,这里的基准线应该与美国法院所提出的“全国标准”相对应。

结合上述对域外法的考察,笔者提出,应该区分三个层次来理解医疗资源配置对医疗水平以及医疗上注意义务的影响。

第一层次是“医疗资源配置绝对应该充足的领域”,一般是基础医疗和所需要的医学技术、设备等相对简单的诊疗领域。任何一个国家或社会为了保障医疗行为的安全,都会对医疗的质量有一个底线性的要求,通常是通过行政上对于医疗行业准入标准的设定来把握这一底线的。这一底线设定得多高多低,取决于全国范围内为了达到这一底线所需要的医疗资源配置是否能够得到满足。换言之,任何一个医疗机构只要获得了行业准入的许可,就可以期待其应该配备了完成这一最低水平的医疗所需要的医疗资源。在这一领域中,不允许以医疗资源不足为由提出抗辩。在美国是全国标准的适用领域,在德国和日本法上也规定了不得偏离的医疗水平最底线。

结合上述原理来分析一下我国发生的一则医疗事故纠纷案。本案中,被害人龚某服毒自杀,晚上7点左右,被送至樟树市第二医院抢救,进院后医疗设备破旧,洗胃管下端漏水,进水不理想,又改用胃肠减压管,准备注射器洗胃,但胃肠减压管下到食道后打了一个结,洗胃再次失败。这时又来了一名中毒的病人,主治医生就去抢救,龚某交由护士按时注射药物解毒(人手不够,主治医生脱岗)。第二天早上7点,主治医生检查时,龚某昏迷不醒,继续注射药物解毒,但是病情加重,最后抢救无效死亡。〔18 〕

法院认为,医务人员两次采用洗胃管及胃肠减压管等方法对其进行肠胃清洗抢救,患者因过量服毒后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治疗态度是积极的,医院方没有失职行为,无过错。对判决的批评意见指出,医院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在有关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应该有备用设备或备用方案,在这一点上,医院方是有过错的。〔19 〕

笔者认为,在医疗设备老化和没有备用设备这一点上,判断医疗方是否有过错的关键在于,是否可以期待全国范围内像樟树市第二医院这样的医院配备洗胃管及胃肠减压管等设备。如果可以期待,那么配备上述设备就是医疗水平的最低标准,医院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低于最低水平,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上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第二层次是“医疗资源配置相对不足的领域”,主要是指对人力、物力要求相对较高的复杂医疗或高端医疗领域。在这一领域中,有必要承认医疗水平的相对性,给医疗方科处与可供利用的医疗资源相应的注意义务。在美国是地域标准适用的领域,日本最高法院审理的新生儿视网膜症案,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审理的三则案件都是典型的例子。

作为第二层次的延伸,可以再区分出第三层次,即,“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的领域”。在这一领域内,疾病所需要的医疗超过了当时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可以成为否定医疗过失的抗辩事由,治疗失败的风险应由患者方承担。

结合上述原理分析我国发生的另一则案例。本案中,患者黎某到大冈卫生站就诊,医生为其实施注射,静脉推注药品过程中,黎某出现不良反应,大冈卫生站立即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应急处理,并呼叫“120”急救中心,将黎某送往井石镇医院救治,但到达后,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注射药物所导致的过敏性休克。〔20 〕

一审法院认为,卫生站制度不完善,未配置必要的抢救设施、药物和氧气,同时,该卫生站的医务人员对现场抢救技术的知识不足,这些原因导致了在突发事件的抢救中不能做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也因此未能有效减低损害,因此,卫生站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1 〕与此相对,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综合考虑该医疗机构的性质、医疗环境的特点等情况,考虑到卫生站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和其具体条件的限制,不能要求在村卫生站工作的医生与在全国性大医院工作的医生有相同的技能与注意义务,在卫生站工作的医生已经采取了立即对黎某注射肾上腺素等措施,并且及时安排其转医,原审判决的赔偿额过高。〔22 〕

笔者认为,首先,本案所需要的医疗在高级医疗机构井石镇医院是可以被提供的,因此,本案不属于“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的情况。其次,如果经查证,在患者突发过敏性休克的案例中,抢救所需要的技术以及提供相应技术所必备的人力、物力不属于基础医疗的范畴,就全国范围看,像大冈卫生站这样的医疗机构一般不具备抢救能力,那么此案就应该属于“医疗资源配置相对不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科处给医疗方与其可利用的医疗资源相应的注意义务。由此可见,在分析本案时,不能像分析前文介绍的洗胃设备故障医疗事故案那样,以“未配置必要的抢救设施、药物和氧气”等为由直接肯定卫生站的过错。而这正是一审法院所忽略的。二审法院考虑了医疗水平的地域性差异,给医疗方科处与其所“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和其具体条件”相应的注意义务,这是值得肯定的恰当判决。

2.转院义务和紧急情况

在医疗资源配置绝对应该充足的领域内,医疗水平的评价是基于全国标准,因此,在个案中,因医疗资源配置问题所导致的任何低于全国标准的诊疗服务都是偏离了医疗上注意义务标准的过失行为。换言之,法所禁止的行为是在医疗设备或人力、物力不足情况下的冒险诊疗。但是,如果法律上只是机械要求,就会导致患者被搁置,得不到及时的诊疗。

同样,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充足的领域内,难以强求一名在乡村诊所从事诊疗的医生像一名在大学附属医院从事诊疗的医生一样提供相当水平的诊疗;即使是同一名医生,也可能会因医疗现场上可供使用的医疗资源不同,而提供水平不同的诊疗服务。但是,如果法律上只是简单地要求医务人员提供与医疗资源配置水平相当的诊疗服务,就会剥夺患者得到更高水平诊疗服务的机会,这便会削弱法律上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为了矫正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从而加强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法律上给医务人员科处了转院、转医的义务(以下统称为转院义务)。当医疗方能够预见到,以现有医疗资源不足以达成所期待的治疗效果时,应该及时安排将患者转送到医疗资源配置相对充足的高层次诊疗机构,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转院义务在域外法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最常见的情况是,在地方诊所从事诊疗的医生在现有医疗资源无法提供患者所要求的医疗服务时,有义务及时把患者转送到医疗资源丰富的大医院。另一种典型的场景是,在先端医疗领域,如果一种新的诊疗技术已经作为一种新的医疗水平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在被告医院及其所在区域内尚未普及,在这种情况下,紧急情况除外,医疗方的转院义务也会成为问题。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转院义务也已经得到了关注。例如,上文所举的大冈卫生站医疗事故案中,二审法院说明减轻医疗方责任时,除了医疗方尽力救治之外,还提出了及时安排转院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二审法院给医疗方科处的义务中也包含了转院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在三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转院义务可以被免除。

其一,在紧急情况下,虽然人力或物力的不充足提升了诊疗的危险,但是,如果医务人员不立即冒险进行诊疗,而是怕自己承担责任,安排患者转院,就有可能导致治疗延误,把患者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甚至是得不到任何救治的绝境。在此,比较衡量人力或物力的不充足可能带来的治疗失败或医疗水平下降的危险和冒险救治所能达成的治病救人的利益,后者优越于前者的情况下,冒险治疗可以得到允许。这是“法所允许的危险”原理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

例如,在日本的文献中经常举出的例子是,列车颠覆之际,医学院的学生是在场人员当中唯一有救护知识的人,并在其能力限度内进行了救治。〔23 〕这种情况下,虽然事故现场欠缺有经验的医生,并且抢救所需要的医疗设备也不充足,但是,比较衡量现场抢救的危险和冒险可能达成的救命效果,其行为可以得到允许。

再例如,在德国发生的一则案件中,患者因左侧大腿被切断,入院接受紧急手术。手术中大出血,为了使用止血的医疗设备,需要再增加一个人手以确保一个人实施麻醉、另一人负责操作机器。但是,由于事出紧急,行为人只能一个人同时实施麻醉和操作机器,结果机器操作出现错误,空气进入血管,导致患者死亡。检察官撤销了对行为人的起诉。根据德国医事法领域专家Ulsenheimer的分析,本案中,一人兼任两职这种行为是危险的,但是,使用该机器是当时唯一的救命措施,行为人在综合考虑行为的危险性和必要性之后,选择使用该机器,此时的危险是法所允许的。〔24 〕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阻却违法性的事由是上述的“法所允许的风险”原理,而不是紧急避险。这是因为,紧急避险要求避险人为了保护一个利益而侵害无辜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上述案例中,医生所救助的以及可能侵害到的都是患者本人的利益。

其二,在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的领域内,在目前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中,尚没有发现科处转院义务的案例。笔者对此的解释是,科处转院义务的目的在于矫正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避免因医疗资源的相对不充足而剥夺患者获得最佳诊疗的机会,而在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足的领域内,这样的医疗水平的差距原本不存在,也就不再有转院的意义了。

其三,转院义务的科处以转院有可能避免患者死伤结果的发生为前提。例如,在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2007年审理的一则案件中,被告医生认识到了,所在医疗机构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应对出血性休克、锁定出血原因并进行止血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及时决定把患者转送到能够应对这种情况的高层次医疗机构。法院首先作出了一个一般性判断,认为被告医生在上述情况下,应该及时安排患者转院,但是,进一步指出,根据本案中的具体情节,即便被告医生及时安排了患者转院,也无法避免结果发生,因此,否定了被告医生违反了转院义务。〔25 〕

3.小结

综上所述,只有在如下两种情况下,医疗资源配置问题可以成为否定过失责任的抗辩事由。换言之,只要医疗方以可供使用的医疗资源尽了最大努力进行救治,治疗失败的风险由患者方来承担。这两种情况是,其一,医疗资源配置绝对不充足的情况;其二,来不及安排患者转院的紧急情况。

除此之外,医疗资源配置问题所带来的风险由医疗方承担,为了排除这个风险,医疗方有义务确保医疗资源的配置至少达到了全国标准所要求的最低线;在现有医疗资源配置不足以达成治疗目的时,有义务及时安排患者转院。

(二)医疗过失可罚的判断标准

从出罪的角度看,医疗资源配置问题作为抗辩事由的两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刑事案件。这是因为,能够阻却医疗行为民法上的违法性的事由也当然能够阻却此行为在刑法上的违法性。

从入罪的角度看,一个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诊疗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上的注意义务,而且应该反应了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与上述两种注意义务违反的情况相对应,以下分两种情况考察医疗过失可罚的判断标准。

1.严重不负责任的冒险治疗

在域外法中,医疗资源配置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一般只作为民事案件来处理,但是,在极少数案件中,如果医务人员客观上所实施的诊疗明显偏离了普通医务人员在同样情况下能够提供的诊疗服务的水平,并且主观上明知完成上述水平的诊疗所需要的医疗资源不足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危险,那么,可以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客观上争议行为偏离了一般医疗水平这一点容易证明,争点往往是主观上的罪责认定。这里的“明知”不限于确切知道,也包括应该知道,但是,为了达到可罚的罪责程度,一般要求对危险发生的较高程度的预见可能性。

例如,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2007年审理的一则案件中,妇产科医生在麻醉医和重症集中治疗专业医生缺席的情况下,在没有配置血液氧气浓度测量仪等医疗设备的手术室中,独自实施麻醉,同时进行刮宫手术,因为手术中无暇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没有发现患者陷入心肺停止状态,也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构成过失致死罪。〔26 〕关于行为人的过失认定,法院作出了如下说明。使用本案中的麻醉剂进行麻醉时,患者陷入全身麻醉的状态之后,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观察,一旦发现呼吸停止,就应该立即进行抢救,因此必须提前配备好为实施上述应对措施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和有能力的医生。对此,被告人是知道的,或应该知道的,却在医疗设备和相关医生都不在场的情况下实施了手术。在说明被告人主观上“知道,或应知道”时,法院特别审查了以下事实。使用本案中的麻醉剂会带来的特定危险在麻醉学专业书籍中已有记载,所有的医生都应该知道;并且,即使麻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一旦发生,就会带来致伤残或致死的重大危险,鉴于危险的重大性,因此,应该想到突发重大医疗事故的可能性;此外,根据麻醉剂生产厂家提供的情报,除非是在医院或医疗设备齐全的诊所,并由接受过麻醉科或重症集中治疗医学教育的专业医生来实施,否则不允许使用此麻醉剂。上述情节都说明了,本案中被告医生对危险的漠视具有较高程度的非难可能性。

在美国,医疗过失刑事案件数量极少,而在这极少数案件中,紧急医疗的情况除外,医疗资源配置问题诱发的案件在近年却成为刑事处罚的重点。〔27 〕最近报道的著名案件是发生在加利福尼亚州的Murray医生案。被告医生是患者的私人医生,在患者家中为其注射丙泊酚后离开,返回时,患者出现呼吸停止症状。被告医生进行了抢救,但患者仍然死亡了。死因是丙泊酚过量导致窒息。丙泊酚是速效镇静剂,投用中需要启动特定的医疗设备对呼吸状况进行管理,因此,一般只允许在有此设备的医院使用,在患者家里使用不是“合理医疗措施”。本案中,检察官不需要证明被告医生实际上认识到了在医院之外的场所使用该药剂的危险,但是,需要证明被告应该知道此危险。〔28 〕

同类刑事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在河南省发生的第一则案件中,被告人王念三与宜阳县三乡乡马湾村村民李凤曾在韩城乡开个体诊所,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办。1997年12月李、王两人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挂牌行医。案发当时,王念三诊断被害人患“嵌顿疝”,需做手术,同时认为被害人有肠坏死的可能,但仍在没有应急器械肠钳的情况下即行手术。手术中王念三发现被害人果真有部分肠管已坏死,但由于没借到肠钳,手术被迫中断,导致患儿呼吸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明知无手术所必需的医疗器械的情况下,擅自接诊进行手术,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29 〕

  在河南省发生的第二则案件中,被告人孙某某在患者兴风玲的租房处为其治疗,治疗中使用级别过高的抗生素,同时未在医疗机构输液,出现过敏反应后,抢救措施不得力,导致患者死亡。辩护律师主张“被告人孙某某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法院没有采纳辩护意见,判定医疗事故罪成立。〔30 〕

在河南省发生的第三则案件中,被告人赵某某在不具备接生条件的情况下,为孕妇接生,由于对紧急情况处置不当,造成孕妇产后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某在不具备接生条件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生育手术,造成就诊人员死亡”为由,认定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31 〕

在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的一则案件中,陈某找到某公司职工医院员工王某,要求王某到家为其做引产手术。王某告知在家中引产有危险,让陈某在医院做手术,陈某因不愿多花钱坚持在家引产。随后,王某找到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妇产科医生郑某,一起到陈某家,为其做了引产手术。出现产后大出血,王某和郑某虽然积极施救,并安排将产妇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产妇死亡。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郑某、王某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在不具备引产手术条件的陈某家为陈某做引产手术,致陈某失血性休克死亡”为由,判定两人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32 〕

在我国发生的四则案件在如下两点上与域外案件的情节类似。第一,医疗资源配置不充足是非常明显的,争议行为明显偏离了当时的医疗水平。与这一判断相关的情节是,在河南发生的第一则案件中,被告人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挂牌行医。医疗行为伴随着风险,为了确保医疗行为由具备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在有医疗条件保障的医疗机构中被实施,国家制定了全国通用的医疗行业准入制度,行业准入标准是全国标准,也是医疗水平的最低标准。并且,必要的手术工具都没有准备好。在第二、第三、第四则案件中,被告人在不具备抢救或手术条件的患者家中实施危险的治疗。

第二,被告人认识到了,或应该认识到完成治疗所需要的医疗资源配备不足以及由此伴随的危险,却怀着侥幸心理,冒险实施了治疗。与此相关的情节是,在第一则案件中,被告人手术前已经很明确地预见到,患者有肠坏死的可能,并且,也完全清楚,处理肠坏死时需要用到的医疗设备。在第二则案件中,被告人使用了高级别的抗生素,这与德国以及美国案例中的情节相似,特定药剂的使用会伴随着特定的危险,这是医疗界周知的,作为专业的医生既然使用此药剂,就应该了解药剂的危险,应该想到存在着这样的危险,为了避免此危险的发生而在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配置等方面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准备。在第三则案件中,接生中会发生的危险也属于专业医务人员应该知晓的事情,本案中对于主观上对危险预见的认定也是比较容易的。在第四则案件中,被告人王某事先已经警告过陈某,在家中引产会有危险,让其到医院做手术,这说明被告人很清楚在家引产的危险性。

2.严重不负责任地怠于转院

在域外法中,历史上,只是把医生违反转院义务的案件作为民事侵害赔偿案件来处理,不过,最近,刑事案件也开始出现,虽然数量很少,但值得关注。这反映了医疗过失处罚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在日本,名古屋地方法院在2007年审理了首例关于转院义务违反的刑事案件。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医护人员认识到所在医疗机构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应对出血性休克、对全身状况进行管理、锁定出血原因并进行止血处理的情况下,应该即刻决定把患者转送到能够应对这种情况的高层次医疗机构。〔33 〕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世纪90年生的一则医疗事故案中,被告医生在诊所给患者做完人工流产手术后就离开了,母亲用车载着患者回家,但回家途中患者意识朦胧,被再次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死因是流产手术中子宫穿孔引起的大出血。法院认为,在被告人认识到出现了子宫穿孔的情况时,就应该安排患者转院,却怠于作出转院指示,以误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4 〕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的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医生在乡村医院的急诊室给患儿进行诊断后,认为以乡村医院的医疗条件没有能力对为患儿进行治疗,于是指示将患儿转送到高水平的大医院,但是,他没有叫救护车,而是让患儿的父母自己驾车送其到大医院。在转送途中,患儿呼吸停止,以至死亡。检察官以二级谋杀罪、误杀罪和故意伤害幼儿罪提起刑事诉讼。〔35 〕

上述刑事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医务人员对于现有医疗资源不足以提供恰当的治疗有具体的认识,并且有可能预见到冒险治疗所带来的具体危险。不过,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即使在国外,对违反了转院义务的医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也是最近的事情。笔者认为,在考虑是否将处罚的范围扩大到转院义务违反的案件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院义务的科处对于医疗方而言意味着负担,但随着救护车等转院所需要的配套医疗设施的完善,转院对于医疗方而言变得越来越容易实施。换言之,即便是科处这一义务,只是在打一个急救电话的意义上会增加医疗方的负担,而相比其救治患者的重大法益显然微不足道,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把转院义务违反解释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才是妥当的,否则,对于医务人员而言过分严苛。

二、医疗资源配置的时间性差别

在一个医疗机构中,有经验的医生人数总是有限的,特别在夜晚和节假日时段分配在医疗一线的医疗资源未必充足,一线值班人员往往不是有经验的医生,很多情况下负责护理或观察患者病状的只有值班护士,由此会导致一线医疗水平的下滑。一线值班人员未能恰当处理病状,导致治疗拖延而诱发的医疗事故近年来也不断涌现出来,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方有过失,甚至是严重不负责任?这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基本的判断规则

在患者的立场上,期待随时都是有经验的医生给自己进行诊断和治疗是理所当然的。站在医疗方的立场上,1年365天、1天24小时都安排有经验的医生在一线值班超过了现有医疗资源的负荷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患者不得不容忍夜间和节假日医疗质量下滑的消极结果。为了确保夜间和节假日的医疗安全,医疗系统对夜间和节假日的诊疗服务提供形态进行了改造,采用了待命医生呼叫制度。医院在任命一线值班人员(或者是护士,或者是资历尚浅的年轻医生)的同时,会任命经验相对丰富的上级医生作为待命医生,一线值班人员负责观察患者的容态和病情变化,有异常时呼叫待命医生,向其汇报情况,待命医生根据报告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法律上评价待命医生和一线值班人员的行为时也应该考虑到夜晚和节假日医疗服务的提供形态。 1.待命医生的注意义务

关于待命医生的注意义务,争论的问题是,是否应该全程跟踪了解患者的情况,接到呼叫时,是否总应该亲临赶往医疗现场进行诊断和治疗。

首先,待命医生没有义务全程跟踪了解患者的病情。这是因为,如果科处这一义务,那么呼叫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这一立场在域外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应用。例如,在德国,以一线值班人员和待命医生之间的联络畅通为前提,待命医生的注意义务只是,在医疗现场出现了一线值班人员无力应对、需要待命医生进行诊疗的情况下,根据一线值班人员的报告进行应对,这被称为“应答义务”。〔36 〕同样,在日本下级法院20世纪70年代审理的一则案件中也采取了相同的立场。本案中,被告医生将产妇术后的观察和看护交给值夜班的护士后离开病房,第二天出勤后才发现患者病症恶化,结果,因为没有及时发现,导致治疗延误,患者死亡。法院指出,“被告人所在的值班室和护士值班室在同一栋楼里,相距100米,很容易就可以接受值班护士关于患者容态变化的报告,在病状突变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的体制也是具备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允许被告人只根据一线值班人员的报告作出应对。〔37 〕如果因值班人员没有及时报告而导致待命医生对危险情况不知,那么责任由值班人员承担。换言之,待命医生的过失责任有无只从接到值班医务人员的报告之时起才会成为问题。

其次,以对患者的观察和看护没有超过一般一线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范围为前提,待命医生可以信赖一线值班人员对患者病状作出的判断。

对于这一点,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在1983年作出的一则刑事判决中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本案中,一线值班人员是尚未取得专业医生资格的助理医生,〔38 〕负责患者的术后观察,从患者当晚表现出的症状没能正确判断出必须进行紧急手术,以至于贻误治疗。原审法院以一线值班医生“经验少,难以对病状和紧急手术的必要性作出正确判断”为由给待命医生科处亲自出诊的义务。与此相对,德国联邦普通法院指出,本来就不能期待夜间值班医生有待命医生同样的能力来进行诊断,法律上只要求夜间值班医生在发现患者情况恶化时迅速向待命医生进行报告,不能仅以夜间值班医生的能力不足以作出正确判断为由追究待命医生不亲自诊断的过失责任。显然,从抽象意义上而言,一线值班人员的能力总是低于待命医生的,如果仅以此为由就要求待命医生亲自诊疗,那么待命医生呼叫制度本身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联邦普通法院采用的立场是正确的。

对临床病状观察或护理是否超过了一线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范围,需要进行实质性判断。在日本发生的案件中,被告医生把产后患者的夜间观察交给了两名没有执业资格的实习护士,指示其有情况时进行报告。结果,患者术后休克,值班护士没有及时发现,以至于患者没有获得及时救治而死亡。法庭上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任命和信任无执业资格实习护士这一点上,被告医生是否存在着过失。法院否定了被告医生的过失,在判决理由中明确指出,“在被告人所在的卫生所中,只有无执业资格的实习护士来担任值班护士,这即便不是理想的值班体制,但也不能因此就认为是违法的。再有,值班护士一直作为医院的实习护士从事医疗活动,有长达七年的值夜班经验;被告人把量血压、测体温、脉搏和静脉注射等事项一一教给了值班护士;值班护士有丰富的看护剖腹产患者的经验,因此,值班护士实质上完全具备接受被告人的命令、观察患者容态的能力。” 〔39 〕

最后,最具争议的问题是,在接到一线值班人员呼叫的情况下,待命医生不亲自到达医疗现场进行诊断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刑法上给待命医生科处亲自诊断的义务必然意味着对其行为自由的限制,这种限制只有在为了保护更高的法益而有必要时才能得到允许。医疗总是伴随着危险,如果只是存在着抽象的危险,就要求待命医生必须到达医疗现场,那无异于要求医务人员有点儿风吹草动就得“随叫随到”,这会导致待命医生的行为自由受到过度限制,也会让待命医生呼叫制度名存实亡。因此,为了避免过度限制待命医生的行为自由,同时考虑到患者利益的保护,宜于以危险的具体预见可能性为前提来科处亲自达到医疗现场的义务。这种判断思路在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处理的两则医疗过失刑事案件中有清楚的体现。

在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刑事法庭1983年审理的案件中,夜间,助理医生第一次给被告人打电话时,向待命的被告人报告患者开始呕吐血块。被告人在电话里诊断为肠胃急性出血,指示助理医生采用内科方法进行治疗,并观察患者的状态,进行报告。此后,23点左右,助理医生再次向被告人报告,患者的血液循环稳定,没有明显的异常情况。于是,被告人在当天晚上就没有亲自到达医疗现场对患者进行诊断。第二天早晨,被告人对患者进行检查后,发现了出血原因,并进行了手术。但是,手术救治无效,患者因肠胃急性出血死亡。德国联邦普通法院撤销了原审有罪判决,判决被告人无罪。〔40 〕

在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刑事法庭1984年审理的另一则案件中,被告人是妇产科的上级医生,22日为患者做了手术后,23日下午对患者进行检查时,发现患者手术伤口处持续疼痛,下腹部肿胀。此后,被告人放假,假期持续到26日早晨,在这期间,值班的助理医生负责观察患者情况,并且另外安排了医生F作为待命医生。24日,休假中的被告人来医院时,遇到了三名护士,护士告诉被告人,患者的情况很危急,但被告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25日,一线值班医生给休假中的被告人打电话,报告患者腹痛难忍,让其赶到医院,对患者进行检查。被告人赶到医院为患者进行开腹手术,在手术中发现,肠损伤导致大肠杆菌全部进入到腹腔,引发了腹膜炎。手术后,患者因为腹膜炎引起的中毒性肺功能不全而死亡。德国联邦普通法院维持了原审的有罪判决。〔41 〕

在两则案件中,影响判断结论的重要情节在于,被告人作为待命医生根据值班人员的报告,对患者是否处于危险状态的预见程度不同。在1983年判决中,法院指出,只根据助理医生报告的肠胃出血情况并不能清楚地了解病情的发展情况,在病情改善这种可能性也存在的情况下,被告人打电话确认情况就足以尽到了注意,这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允许的;并且,根据助理医生在23点时的报告,患者的血液循环稳定,没有明显的异常情况,被告人可以基于对上述报告内容的信赖作出判断。〔42 〕在1984年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在24日接到值班护士的报告之前,考虑到有助理医生负责观察患者情况,并且另外安排了医生F作为待命医生,被告人可以信赖在其休假期间患者能够接受恰当的诊疗,不亲自跟踪患者的病情不存在过失;但是,在25日,护士告诉被告人“患者的情况恶化,以至于在床上都坐不起了,样子很痛苦”,并且,护士怀疑“患者的脏器已经偏离了正常位置”,就此向被告人作了报告,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已经对患者的病情出现恶化的危险有了具体的认识,应该引起警觉,亲自进行检查,确认病状,作出恰当的应对措施。由此可见,联邦普通法院在科处亲自诊断义务时,要求待命医生对危险的预见应该达到一个比较具体、比较高的程度。

  2.一线值班人员的注意义务

待命医生呼叫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在一线值班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无法与一般有经验的医生相匹敌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仍然维持在一般有经验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水平上。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法律对一线值班人员无法提供一般有经验医生水平的医疗是予以容忍的。换言之,法律不要求一线值班医生像一名一般有经验的待命医生一样进行诊断和治疗,但是要求其及时报告,要求待命医生的协助。例如,在上文介绍的德国联邦普通法院1983年审理的案件中,法院承认一线值班医生是助理医生,其经验和能力决定了其不可能像一名有经验的专业医生一样准确判断出患者需要紧急手术。在这个案中,助理医生尽到了及时报告的义务,并没有被列为刑事被告人。同样,在上述介绍的日本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虽然一线值班护士是没有执照的实习护士,但其实质上已经具备了对产妇进行术后看护的能力和经验。本案中,值班护士也没有被列为刑事被告人。

给一线值班医生科处报告义务的前提是,主观上有可能认识到存在着需要待命医生进行处理的危险情况。在此,容易引发争论的问题是,当一名一般有经验的医生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认识到上述情况,而一线值班人员由于能力和经验欠缺不能认识到时,是否追究一线值班人员的过失责任。在此,如果以一般有经验的医生为标准来要求一线值班人员的过失,显然过于苛刻,有客观归罪的嫌疑,并不妥当。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时,并不是以一个经验丰富的上级医生所具备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为标准,而是以一个助理医生应该有的知识和经验为标准,如果可以肯定助理医生以其掌握的知识和经验有可能预见到独立进行治疗的危险,或对自己是否有能力独立进行治疗抱有疑问时,应该拒绝独自冒险进行治疗,要求上级医生的协助。〔43 〕

这种判断方法在英国司法判决中也能够找到根据。在英国控诉法院1987年审理的一则医疗事故案件中,Gildewell法官认为,为了避免给无经验者科处过重的负担,要求无经验者尽到的注意义务是,在他确信有必要或思忖着或许有必要听取上级医生的建议或获得其帮助时,应该去请求上级医生提供建议或帮助,只要其请求上级医生提供建议或帮助了,即使他自己的操作中有过错,也不再追究其个人的责任了。〔44 〕在本案中,无经验的年轻医生错误地把导管插到了早产儿的静脉中,氧气过量进入静脉,导致早产儿失明。Gildewell法官认为,当年轻医生把导管错误地插入静脉后,对X光片显示出来的症状不能进行正确地辨认,实施了他主观上认为是正确的措施,至此,年轻医生犯下了两个错误,尽管如此,但考虑到年轻医生已经请求上级医生确认自己采取的措施是否正确了,因此,可以认为,年轻医生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再被追究过失责任。

(二)我国案例的分析

结合上述分析中得出的判断方法,来说明和解释在我国发生的两例医疗事故刑事案件。

1.罗香玲医疗事故案

在罗香玲医疗事故案 〔45 〕中,产妇剖腹产手术后,被送至病房,交由当班护士朱林燕护理,主刀医生罗香玲写了一级护理医嘱交朱林燕执行。第二天早上5时30分许,产妇不舒服,朱林燕打电话告知罗香玲产妇的情况,要其来查看一下,罗香玲询问产妇的生命体征情况是否正常,朱林燕说正常,罗香玲讲可能是麻醉引起的反应,要朱林燕注意观察,后又在值班室睡觉。7时30分,朱林燕见产妇脸色苍白,摸不到脉搏,就打电话通知罗香玲,并为产妇注射了一针肾上腺素。罗香玲到病房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产妇死亡。医疗事故鉴定表明,因医护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其病情变化,延误了抢救时机,致产妇重度失血性休克死亡,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方负完全责任。朱林燕和罗香玲分别以医疗事故罪被起诉。

关于待命医生罗香玲的行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罗香玲未认真履行职责,在产妇手术后仅作过一次巡视,当值班护士朱林燕打电话告知产妇“头晕”时,只简单询问了病情,未亲自诊断即断定为麻醉引起的“头晕”,贻误了抢救时机,上述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罪。

笔者认为,法院只是基于事后判断,认为罗香玲如果亲自诊断就有可能避免结果的发生,由此肯定了其过失责任。这是典型的只根据损害结果发生就轻易归罪的思维方式(这与前文所举的德国联邦法院1983年所判决案件的原审法院所采用的思维方式相同)。因为罗香玲是否有避免结果发生的注意义务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而上述判断却将其预设为前提,并由此前提推导出拟得出的结论。

在分析罗香玲的行为时,应该站在事前,根据待命医生呼叫制度的具体实施状况和罗香玲对于患者病情恶化的具体预见可能性来进行判断。首先,如果本案中一线值班人员和罗香玲之间保持着联络畅通,并且,没有具体事实表明一线值班护士不能恰当执行罗香玲所指示的一级护理医嘱,那么法律上应该允许罗香玲不亲自巡视,只根据一线值班护士的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在第二天早上5时30分时,罗香玲接到朱林燕电话报告,得知产妇不舒服时,没有亲自为产妇诊断,但这还不足以说明罗香玲的“严重不负责任”。根据朱林燕的报告,产妇的生命体征情况正常,并且,在麻醉反应导致产妇不舒服这种可能性也存在的情况下,难以认定罗香玲当时已经有可能预见到产妇病情恶化的具体危险。从限制对待命医生的处罚、保护其行为自由的立场出发,在没有其他情节的情况下,不宜将罗香玲的应对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追究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也过分严苛了。关于否定待命医生行为构成犯罪的理由,本案与前文所举的德国联邦普通法院1983年判决案件非常类似,德国判决对于我们判定罗香玲的罪责有无应有参考价值。

关于一线值班护士朱林燕的行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林燕作为值班护士,未严格执行一级护理的医嘱,并且在产妇疼痛原因不明确以及没有医嘱和处方的情况下擅自为其肌注杜冷丁,掩盖了症状,贻误诊治,其行为与产妇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罪。

笔者认为,上述法院的判断是恰当的。朱林燕在以下两点上严重违反了医疗上的注意义务。一是,执行一级护理在本案被告护士的能力范围之内,却未按照医生的指示执行一级护理,这表现出护士的严重不负责任,也是对产妇生命健康的恶意漠视。二是,处方肌注杜冷丁作为一种医疗行为超过了护士的业务能力范围,应该根据医嘱执行,而朱林燕却擅自处方,并实施了注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第21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根据该条,紧急情况除外,护士没有处方的权限。因此,朱林燕的擅自处方行为严重违反了护士基本执业守则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如果可以认定,当时患者已经表现出了明显的危险状况,并且以朱林燕的能力和经验,能够认识到此危险,却没有及时报告,擅自注射,那么这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事故犯罪行为。 

  2.李建雪医疗事故案

第二例是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医疗事故案,这是福建省首例医疗事故犯罪案件,因媒体的报道而备受关注。〔46 〕本案中,2011年12月31日晚,产妇侧切顺产一健康女婴。产房护士向妇产科医生李建雪报称产妇产后出血较多。李建雪赶到,发现产妇宫缩欠佳,便给予促宫缩、补液等治疗,见宫缩转好仍有持续性出血,就汇报上级医生王玉兰(第一次报告)。王玉兰赶到产房,在李建雪等值班人员的协助下进行了修补手术。当晚22点50分,修补手术结束,出血基本止住。王玉兰嘱李建雪再观察两个小时,待生命体征平稳推回病房,此后离开产房,回值班室休息。此后,产妇处于出血性休克状态,且状况逐渐加剧。但是,值班助产士和李建雪没能正确判断出产妇生命体征指标不正常,因此,没有引起警觉。1月1日凌晨1时交接班前,李建雪发现产妇尿量偏少,便让护士推了一针速尿剂。半小时后李建雪发现尿量仍未增加,即打电话向王玉兰报告(第二次报告)。王玉兰问李建雪产妇状况如何,李建雪说好;王玉兰接着问有无出血,李建雪说没有;王玉兰又问脉率、血压是否正常,李建雪回答正常,就是没尿。王玉兰依据李建雪的口头表述,认定产妇只是补液不够,指示加大补液量。李建雪根据指示继续补液,待产妇有尿液排出,认为病情趋于稳定,离开产房前指示将产妇转入病房,又到病房护理站交待值班护士一级护理,然后回值班室。第二天2时35分许,产妇被送出产房。2时45分,在病房护理站,产妇被搬上病床后,生命体征指标出现变化,面色苍白,烦躁。但值班护士以为是搬动等其他原因所致,没有引起警觉,也没有向李建雪报告。3时20分,产妇出现谵妄表现,值班护士才报告。李建雪赶到后发现产妇有生命危险,立即电话报告王玉兰(第三次报告)。王玉兰又通知三线医生及内科会诊,组织抢救,但抢救无效,4点30分宣告产妇死亡。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医学会认定产妇因产后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方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本病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事发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医生王玉兰和李建雪,长乐市检察院决定以医疗事故罪只起诉李建雪。

上级医生王玉兰也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虽然最后没有被列为起诉对象,但仍有必要分析一下不起诉的法理依据。在整个医疗过程中,王玉兰作为待命医生参与诊疗,因此,不需要全程跟踪了解产妇情况,只需要根据一线值班医生李建雪的报告进行应对。王玉兰先后三次接到李建雪的报告。在接到第一次报告和第三次报告时,报告的内容表明患者出现了明显的异常情况,并且对此情况的处理已经超过了李建雪的业务能力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王玉兰亲自到达医疗现场,对患者进行诊断,并立即采取了手术、抢救等应对措施,这一系列应对是妥当的。

最有可能引发争议的是,王玉兰在接到第二次报告时,没有亲自到达医疗现场,这是否存在过失。根据前文的判断规则,待命医生在接到一线值班医生的报告之后,未必一定亲自出诊,只有在根据报告的情况能够预见到具体的危险,却仍然轻率处理,不亲自出诊的情况下,才能够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在本案中,根据李建雪的报告,除了没有排尿之外,患者的生命体征没有出现明显异常;王玉兰针对患者的排尿问题,指示加快补液,医嘱得到执行后,产妇有尿排出,所报告的症状也消除了。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有其他特殊的情节足以引起待命医生的警觉,仅根据上述事实,难以判定王玉兰接到第二次报告后不亲自达到医疗现场进行诊断属于“严重不负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王玉兰的决定是正确的。可以参照德国联邦普通法院1983年判决和罗香玲医疗事故案判决中对待命医生的责任认定。

本案中争议最大的是,李建雪在抢救产后出血的产妇的过程中是否严重不负责任。相对于待命医生王玉兰而言,李建雪是负责在第一时间作出处置、报告危险情况的一线值班医生。31日晚间,李建雪得知产妇术后宫缩欠佳、阴道持续出血的情况后,立即到产房进行了常规性处理,并报告王玉兰,又协助王玉兰顺利完成了手术。在第二天凌晨交接班时,发现产妇排尿量少,注射速尿针剂后症状没有改善的情况下,立即报告王玉兰,并按照王玉兰的指示采取了应对措施,直到排尿量增加才进行交接班,并对值班护士作了医嘱。在上述各个阶段,李建雪尽到了作为一线值班医生应尽的注意义务。

最有可能引发争论的是,31日晚产妇接受修复手术后,在产房接受观察这一期间内已经处于出血性休克状态,但是,李建雪没有意识到这一情况,因此,没有及时向上级医生报告;也因此在此后的治疗中给产妇静脉推了一支不利于出血性休克抢救、低血容量时不宜应用的速尿针剂。即使在客观上李建雪的处置的确有错误,但是,在认定其刑事责任时,必须证明李建雪应该认识到却因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识到产妇当时的危险状态。应用前文提出的判断规则,是否“应该”认识到取决于以李建雪的能力和经验为前提,法律上能否期待其在当时的情况下有可能认识到产妇处于出血性休克状态。这有赖于控辩双方的取证,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足以让像李建雪一样的在一线值班的医生觉察到危险的症状,或者李建雪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或其他不慎重的原因而导致没有预见到上述危险的,就不宜追究李建雪的刑事责任。参照前文所举的德国联邦普通法院1983年判决案件和日本下级法院判决案件,两案中,一线值班医生的确因为自身能力或经验的不足没能像一名有经验的医生一样作出正确的判断,但是法院并没有因此而追究其刑法上的过失责任,其中的根据对于我们判定李建雪的罪责有参考价值。

结语

医疗资源配置的空间性差别和时间性差别客观存在,因此,要求医疗方随时随地都提供最理想的医疗服务过分严苛,也不现实。法律在设定医疗上的注意义务时,核心问题是,如何合理分配上述差别带来的风险。

篇9

――夫人

父亲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人,与他交往不深时,会给人一种傻呆呆的感觉,三句话不离本行。实际上,他兴趣广泛、多才多艺。对国际政治、历史、旅游有着浓厚的兴趣,在书法、缝纫、电子技术等方面有极大的爱好。是一个非常热爱生活的人。只是紧张繁忙的工作使他放弃了全部业余爱好。

――儿子

我一生只挨过父亲一次打。小的时候我带着一幅猪八戒面具故意吓哭邻家的小孩,被父亲训斥。没过多久,因好玩我又旧戏重演,这次被父亲重重地打了手心,并受到严厉警告:打你第一下是因为你欺负弱小者;第二下是因为你明知故犯。记住:要爱护比自己弱小的人,绝不可欺负人。

――女儿

每年元旦,韩老师总忘不了给我们每一个海外学子寄来一张贺卡,捎来一份问候和祝福。从韩老师指导下的神经科学研究中心,我们得到的不只是科研上的成果,还有亲情、关怀和建立起来的手足般的友谊。无论走到哪一个角落,如同有一根无形的线牵着每一位学子的心,将我们紧紧连在一起。

――学生

真实、真诚,和蔼、平各。这就是众人眼中的韩教授。如今,韩老已经八十多岁高龄了,但他还在为事业奔波着,努力着,勤奋着……

总理的嘱托:针炙麻醉

1928年,韩济生出生在浙江萧山县城厢镇一个开业医生家里。济生,饱含了父辈对他深深的期望。在众多职业选择中最能直接体现“济生”内涵的莫过于医学。1947年,怀揣一颗报国救世的仁爱之心,韩济生考入上海医学院。

从1952年离沪到1962年到北京医学院工作,韩济生本想老老实实地跟着院里的王志均教授研究消化生理学,却偶然成为国家指派的“针灸麻醉”研究员。

“1958年处在‘’时代,当时国家提倡‘想干就干’。有一次,北京医科大学附属三院的外科医生用针灸止痛,给病人做了个摘除‘扁桃腺’的小手术,效果很好,他们就开始尝试用这种麻醉方法给病人做肺叶切除等更复杂的手术。慢慢地,国际上听闻了这种不打动刀的办法,都想跑来看看。后来,连西哈努克亲王也来到北医三院观看,‘针灸麻醉’后来还吸引了更多元首来华访问,这事儿直到惊动了。当时冷静地抛出一个问题:大家都来看‘针灸麻醉’,有谁能讲出它的原理吗?于是相关研究开始启动。”韩济生说,当时医学院的很多讲师并不看好这门“差事”,都抱着消极态度,避免接手。1965年,当命令下发给韩济生时,他没有推托。“三千年历史的针灸,一定可以有理可循!”

接手研究“针灸麻醉”后,韩济生没有按套路出牌,他并不急着苦背《黄帝内经》等古书,而是将“针灸麻醉”推向了实验室。“针灸一直在国际上存有争议,是因为我们无法用西医知识解释它的原理。比如,人们生病时,中医说气血不通,在不通的地方用针捅一捅,来调通经络。我希望可以用实验来解释它的道理。”

于是,韩济生开始进行初步实验。他和同事详细观察记录了194名正常人和病人的针刺镇痛规律。“我们发现病人在扎针前忍受疼痛的时长只有2分钟,而扎针后。忍耐的门槛提高到3分钟左右,出现痛觉迟钝的现象。”除此以外,他们还发现,在其中一个穴位上连续针刺30分钟后,不仅该穴位附近产生镇痛作用,且全身都有明显效果。将针拔出后,镇痛作用并非立即消失,而是每16分钟下降一半。

这种现象让韩济生提出一个假设:针刺时,体内产生了具有镇痛作用的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可能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为了验证这个假设,1972年,韩济生开始在家兔身上做实验,对“甲兔”进行针刺,将甲兔的脑脊液抽取注入到“乙兔”的大脑,“乙兔”也产生了镇痛反应。实验结果使他确信:脑脊液里含有镇痛物质。

随着实验的不断深入,韩济生逐渐发现,这些物质就是脑啡肽、内啡肽以及强啡肽等,它们是人体自身释放的一种神经肽。“我们用低频电脉刺激穴位时,可引起它的缓慢释放;高频刺激时,会强烈释放。实验结论表明,针灸学中关于‘在同一穴位用不同手法进行针刺,可产生不同疗效’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具备一定的科学依据。”

韩济生颇为欣慰地说:“当时,做课题实验的条件非常有限,不允许我们进行脑脊液中微量物质的分离和提取,欧美的科学家给动物做足底电击、冰水浸泡,才引起脑啡肽释放;我们用针灸轻轻刺激穴位,就可以办到。而脑啡肽、内啡肽等又是看得见、抓得住的物质,大家比较容易接受。”就这样,揣着沉甸甸的数据,1979年,韩济生第一次走出国门,站在了美国波士顿“世界研究学会”的演讲台,卜,用确凿的实验数据和创新的神经学理论,将东方人的针灸原理从头到尾地解释了一遍。这次演讲,使很多存有“针灸不科学”偏见的学者改变了原有的想法。

回国后,韩济生没有止步。打破“偏见”只是第一步,“针灸止痛”的应用才是关键。1990年,韩济生根据针灸原理制作出一款书本大小的“经皮穴位神经电刺激仪(HANS)”:只要把邮票大小的电极贴在穴位表面的皮肤上,通过电流进行刺激,就可以发挥与针灸止痛类似的作用。他携带仪器,出席各种免费讲演,帮助那些患有腰痛等慢性疾病的人治疗疼痛,并将“针灸麻醉”逐渐推广应用于临床医学的各个领域。“对于癌症患者,通过针灸刺激患者分泌脑啡肽等镇痛物质,使他们不再单单依靠杜冷丁等品,用药量可以降低一半。”随后,广州、北京、上海等医院借助他的理论,陆续在临床开始应用“针灸止痛”法。

1997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召开1000多人参加的听证会,讨论针灸是否科学、应该具有何种法律地位等问题。韩济生作为直接接受美国卫生部科研基金资助的科学家,对于“针灸疗法具有化学物质基础”的理论进行了科学阐述。从那以后,美国的医疗保险公司开始为这种治疗方式担保;美国政府也将他所开拓的“针灸理论”编入供医学研究生研读的高等教材《物质依赖》;英国的皇家医院也开始推广“针灸止痛”疗法。

深重的任务:针灸戒毒

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消息,中国目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121.8万名。而实际上,由于存在没有登记的潜在吸毒者。估计真实的吸毒人数是登记在册的1.6~

2.2倍甚至更多。

吸毒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戒毒是一个亟待攻关的医学课题。续研究,他又为“针灸原理”瞄上了新阵地――戒毒。

确定目标后,韩济生的身影开始频繁出现在戒毒所、公安局,跟吸毒人员打起了交道。“他们告诉我,吸毒是一种‘飘’的感觉。随着毒瘾的加大,想获得这种‘飘飘欲仙’的,只能不断加大剂量。”韩济生在研究后认为,脑啡肽就像天然吗啡,可以帮助人们减轻毒瘾。由于吸毒人员长时间使用吗啡等药物,自身的脑啡肽分泌已变得非常迟钝,所以通过电疗针灸,唤醒脑啡肽的自然分泌,完全可以使他们减轻毒瘾。

紧接着,HANS仪器开始广泛应用于戒毒所。“吸毒者在使用20-30分钟后,就开始慢慢恢复平静,而戒毒的全过程需要维持两周左右。”为了激励吸毒人重新振作,韩济生和老伴儿掏出10万元积蓄设立了“韩氏戒毒不复吸奖”,奖励给那些意志坚定的成功者。为了防止他们复吸,韩济生还花钱雇佣社工,帮吸毒者做后期的监管治疗。“最初,100人中只有20人左右在一年后仍然没有复吸。但通过治疗和监管,这个数字又增添了二十几人。”韩济生欣慰地说。

此间,韩济生于2004年获NIH重点科研基金与哈佛大学合作研究针刺戒毒原理,其间兼任哈佛大学精神病学科兼职教授,以探讨“韩氏穴位神经刺激仪”是否能为可卡因吸毒者解除毒瘾;2005年6月,他又与吴阶平基金会、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禁毒委合作,意在发起声势浩大的绿色戒毒、防复吸工程……

十几年的“戒毒战”中,韩济生又找到了更多的灵感,开始向孤独症、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发起挑战。2008年,韩济生将研究重点放在“孤独症”群体。“治疗失眠有药物,孤独症没有;治疗抑郁症有药物,孤独症没有;孤独症几乎没有治疗方案。”韩济生说,患孤独症的人群有3个特点:语言障碍、交流困难和重复动作。2008年春节,韩济生邀请了一批儿科医生,开始了“春光行动”。他告诉记者,“在大脑里,有两种物质,‘血管紧张素’和‘子宫收缩素’,它们是控制人际交流的‘友善物质’。当这种物质偏低时,人就会表现交流不畅、不合群。我们试图用针灸来刺激这两种物质的分泌,改善自闭症状。”在经过无数次实验后,韩济生决定给辅助对象无偿提供HANS仪进行治疗。有些孩子从只吃一种品牌的方便面,改善到可以吃水果等食品;有些孩子也从最初一个字的用语,变得连贯说话。这一切,都让韩济生觉得很温暖。

高尚的师德:真诚

“千教万教教人学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这是韩济生身体力行的座右铭。“我爱教学,得天下英才给予教育,是人生一乐。”韩济生说。

1993年,韩济生主编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大型神经科学专著《神经科学纲要》,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就汇聚了国内外69位华裔学者完成150余万字的巨著,被中国神经科学的创始人之一张香桐教授称之为“奇迹”。该专著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颁发的生物医学科技书目中惟一的特等奖,并获1996年卫生部科技书刊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

与韩济生共过事的人对他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深有感触。而以常人的眼光来看,他的某些做法近乎苛刻、较真,甚至达到令人生畏的程度。对自己的每位研究生毕业论文他都严格把关,大到实验思路、网表设计,小到标点符号,绝不马虎。学生们都有这样一种强烈的感受,在不断修改和完善论文的毕业答辩过程中,是韩先生最为“刁难”他们的时候,也是他们科研能力再提高的过程。他反复告诫学生:实验一时做不出理想结果,可以慢慢找原因,但绝不能为赶文章,搞假结果。违背科学精神,做人、做事都不可能成功。他常以国外曾有人为个人名利,把小白鼠身上的毛染黑,称之为基因突变,因此身败名裂的例子教育大家。基于此,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在几十年的科研学术中从未发生过后面的实验否定前面结果的尴尬之事。

从1981年开始招收第一个博士生开始,韩济生已经先后培养了50多名博士生,目前大部分都在欧美工作和学习。

1998年,恰逢韩济生院士执教45周年,他的学生将他们与恩师的点滴回忆编成了一本书――《芳菲时节》,其中,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在书中提及受惠于实验室的周末午餐会。韩济生院士实验室的第一次周末午餐会始于1985年,至今已经坚持了近20年。午餐会既是大家互相沟通信息,进行学术论讨的地方,也是韩老师培养学生表达能力的地方。在会上,每个人都可以无拘无束地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学术见解,大胆发言。正是韩老师对学生的这种广泛的能力训练,使得他们很快就适应了国外的工作方式。

每学期开学,韩老师都要亲自为实验室的每一位研究生准备一个半月的汇报记录本,并亲手用毛笔写上:“在科学的道路上”,以及每个人的名字。韩老师规定研究生必须不断总结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提出对下一步研究工作的设想,并在每月1日和15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按时上交,他不但要求学生按时上交,他自己也在抓紧时间批改,将学生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的解惑。

韩济生院上不但教会了学生做学问,而且青传身教,潜移默化中教给了学生很多做人的道理。正是他的学者正气,赢得了学生广泛的尊敬和爱戴。

某单位审批学位点请他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后,送上2000元人民币表示谢意,他按审稿标准只收下50元,其余如数退还。某学生拿着自己起草的出国推荐信请他审阅,她把自己学习成绩的名次写为:“top5%”。韩济生认真询问她的成绩后指出:“你的成绩不够‘top5%’,就不要写这句。科学就是要实事求是,你连对自己的评价都没有勇气求实,你将来所从事的科学研究能让人信服吗?”

韩济生曾给学生上过一堂“课外课”:他问学生,有一排10辆自行车成片倒下,你的车子恰好在最上层,你的反应是什么?是庆幸自己的车子在上层,推起就走,还是考虑到自己的车子先倒下才碰倒一大片,因此愿意把倒下的车一辆辆扶起?当你走到门口,看到后面有人跟随,你是闪身而过,还是把门推住几秒钟,给后来者以方便?韩教授对日常“小事”的分析,在年轻学生中激起了心灵的震撼。

在韩济生的感召下,北京医科大学神经科学研究中心所有的学生和研究人员都在奋力地为发展针灸医学和疼痛医学奉献着。1993年,卫生部批准该实验室建立“脑功能研究”部级重点实验室。谁能想到,这个实验室是从原来一个仅有3个人的针刺麻醉研究室发展而来的呢!

韩济生领导的实验室,既像一座钟表,又像一座熔炉,在有序而火热地向前运转。

缘自家乡的美德:勤奋

“我买了一本书,写的是麦哲伦航海。麦哲伦坚持着一次次远航,总算完成了自己的一个心愿。我觉得科学家也是在实现自己的心愿。”韩济生在工作和生活中也

是个远航者,朝着一个又一个目标进发。

在老伴朱秀媛眼里,韩济生是个工作狂:“工作累了中途小憩,他把双手搁在脑袋底下,手压麻了就会自然醒来,他再接着工作。”

女儿韩一虹仍记得,父亲当年要从天坛逆风骑车30多里路到北医去上班,她有一次央求说:“爸爸,外面风雪太大,你能不能等雪停了再走?”韩济生回答说:“我想看看,这回能不能再次战胜挑战。”他把困难都当成了磨练意志的机会,这种激情一直在生活中伴随着他。

“作为一个科学研究者,发愁的时间是长期的;愉快的时间是短期的。刚拨开迷雾见明月,一个新问题又来了,刚愉快一点,又开始发愁。”韩济生说。

韩济生就像是一台“双核”电脑,从密不透风的安排中挤出时间,在枯燥的研究之外不断找寻生活的可爱之处。采访中,韩济生的手指不停地在腿上写啊画啊。他爱练书法,可是从来没有充裕的时间练,就只能在自己的腿上写写画画;他原来跑步锻炼身体,因为没有时间,有时就改成了原地蹦跳。

每年暑假,韩济生都会到波士顿与哈佛大学合作科研3个月,每天背着书包走路上班。在路上,如果不思考实验问题,他就会用步距测量从家到实验室的距离。

有朋友曾向朱秀媛“告状”,“你们家老韩骑车太快,让他慢着点。”韩济生却说,“我的车速在不断调节,路两边没人的地方就骑快点,当做锻炼身体。中国人把自行车当交通工具,外国人当运动器材,我中西结合,效率更高!”

帮助韩济生编写戒毒科普读物的马达深深地被他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折服,“哪怕是路过一个小小的徐家汇花园,他也会给地上练书法的老人、相互依偎的老年伴侣、盛开的鲜花照相!”有一次,马达注意到韩济生的羊毛衫两只袖子的肘部非常特别,就问韩济生,“这羊毛衫买来就这样吗?”韩济生得意地笑了,“我找人补的,还不错吧!”

韩济生的“抠门”是有名的,比如他总是将复印纸一面用过反面再用;把每天收到的大量信件的信封收集起来作为资料袋再次利用。他还上书北医大校长,建议校内交流的信件,信封用铅笔写,这样用橡皮擦后可以再次使用。而在儿女的记忆中,近十年来,孩子们从国外回来探亲,父亲只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小餐馆请他们吃过一次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