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18:02:0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共建筑安全,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公共建筑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它们突出的特点:1、密集度高;2、流动量大;3、使用时间长。
(二)传统的公共建筑安全监管概念和概念的延伸。传统的对于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更侧重于安全生产,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公共建筑直接关系着大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它的密集度高、流动量大、使用时间长三个突出特点要求它的安全监管必须能够从规划、招标、设计、施工、维修等各方面实现动态的监管。
二、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弊端和原因
(一)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现状
1、监管制度上,我国自1984年开始对建筑实施质量监管,各地相继设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建设部、监管处、地方政府等。管理结构不够清晰,涉及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关系复杂。
2、数据表明,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1年的1160人上升到2004年的2789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4%;2005年、2006年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分别为2607人和2538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位居第三,紧排在交通、矿山行业之后,是事故多发行业。而建筑业事故的相当大比重与公共建筑相关。
(二)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弊端。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木通的短板原理表明整体的制度体系受制于相关制度中最不成熟的。除了安全监管制度自身的不足之外,相应支持监管制度的其他制度也存在明显弊端,并没有形成制度链。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制度本身的弊端:
1、公共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1)安全监管机构自身定位的困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履行政府机构的实际职能,但处于政府委托的地位,在委托范围内对有关工程实物质量及其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实施监督。现实中,监管机构由于本身定位的不明确一直处于尴尬的地位中。(2)安全监管与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的分离。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应有安全监管与工程质量监管两个方面,缺一不可。现实中,安全与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分离,缺乏协调。虽然安全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同属建设系统,但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安全和质量归属不统一,且两机构无法律规定的协调合作。
2、新经济环境下的监管漏洞。
3、公共建筑欠缺后期监管措施。公共建筑建设完成后,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几乎处于停滞或者空白的状况。在更多关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忽略了公共建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变化对于建筑安全影响的全方位考虑。
4、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的落后与缺失。(1)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相关法律制度落后。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后导致诸如居民生活小区的配套建筑本应纳入公共建筑监管的无人监管。此外,公共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产权的转换和功能的转换,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至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强制工程保险制度的缺失。我国现在没有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质量责任者可能早已不存在,在没有工程保险的情况下质量责任将难以追究,处理费用将难以落实,公共建筑的意外状况没有防范措施。
(三)监管不力原因分析
1、从安全监管制度本身的不足看。(1)基于部门利益的局部眼光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争夺。公共建筑通常作为大型项目,涉及的资金巨大,在各部门分工不明确、机构设置不合理的现实状况下,事故责任追究时,互相推托。(2)实质为内部的监管体系,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监督。工程建设体制本身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导致许多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来自同一系统,隶属于共同的主管部门。此种监管体制的隶属使得监管部门没有形成应有的部门权威性,同时由于封闭式的管理体制,不但难以实现客观公正的监督作用,同时使受贿等违法行为有机可乘。
2、从相关制度角度看。(1)准入制度、审批制度和保险制度都与监管制度一样存在很多的问题。在此种条件下,必须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才能确保制度链的形成,使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制度发挥最大作用。(2)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角色的转换能够促使机构的整合,整合的机构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筑安全监管对策
(一)在建筑安全监管的自身制度完善方面。本文认为,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全面负责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工作。
1、建设独立的包括安全生产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管的垂直监管模式,推行巡查制度。这样,监管部门作为真正政府直接对于上一级监管部门负责而非对本级政府负责,最高的监管部门对政府负责,可以改变权力界限混乱的局面,更加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
独立垂直的安全监管模式在矿产等其他部门有成功使用的先例,对于建设,由于复杂原因初期没有采用,现在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借鉴此种模式的原因有:(1)能够明确部门职责,避免封闭管理,制衡地方行政权力。垂直的监管系统能够对抗扩张的行政权力,实现权利的制衡。(2)能够更为有效地实现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腐败。在法制相同条件下,垂直独立的模式内部关系简单、明确,更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性,便于对其进行司法监督。
2、为适应快速发展的建筑工程技术,应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工作设施的技术含量。质监系统技术水平始终是立身之本。
(二)在相关制度链建设方面同样重要。应加快与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领域最密切的四个制度的完善。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的准入制度能够提高参与公共建筑的门槛,使参与建筑的单位具备相应的必需的条件和能力。
我国建筑业长期存在重建设、轻运营维护的弊端,城市建筑物在长期运营过程中累积了诸多安全隐患,致使其安全运营事故频发,引起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其中尤以受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围护结构高空坠落最为常见,已严重危害到广大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九五”期间,我国开始重视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以城乡居民住宅工程、特种工程、城乡建设为重点,解决建筑设计、产品开发、工程施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难题,研究超高、大跨度建筑、城市地下空间和水下工程、隧洞工程等特种工程的设计方法、结构和施工技术。随着各类城市公共安全事故的升级,国务院以及上海市政府都将城市公共安全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予以关注,对城市预防公共安全事件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不断加大对公共安全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开展重大工程活动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及诱变灾害的机理、预测和防治研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就公共安全领域确定“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技术保障工程”为重点项目,提出研究城市灾害和工程事故类别及其应急救援措施和快速反应的指挥与装备,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地下空间的抗灾能力。“十二五”期间制订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围绕社会安全等多个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力争实现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形成公共安全核心技术与装备的自主研发与工程技术能力,大幅度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撑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对的能力。此外,《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提出了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防灾减灾政策、安排防灾减灾工作的依据,指导公共安全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集成示范、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重点解决公共安全领域的共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形成公共安全综合保障与应急处置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构建多学科交叉的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综上所述,“九五”期间国家将建设工程提到重点发展领域,“十五”以来逐步开展了工程安全的机理、预测、防治、应急等各个方面的研究,工程安全首次作为战略任务被列入发展规划;“十一五”将公共安全提升到新的高度,建设行业针对城市生命线、地下空间等重点工程的安全防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十二五”更是聚焦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的关键问题,强调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撑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对的能力。
虽然城市建筑运营阶段的安全风险已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但重大安全运营事故仍频繁发生,折射出我国城市建筑的安全运营保障技术落后、安全运营控制与预警响应方法和手段欠缺,不利于现代化城市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是十分困难和复杂的课题,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我国近几年来的高速发展对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何提升城市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的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安全保障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通过高效的信息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切实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二、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与人民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它以大型公共建筑为载体,涉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牵涉因素之多、突发能力之大,任何其它社会经济问题均无法与之相比。
(一)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的特点
第一、大型建筑安全运营事故往往损失巨大、修复难度高、恢复期长,可能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与经济次序的破坏以及生产系统紊乱等后果。大型建筑空间的集中性、人口密度的集中性和经济的密集性决定了运营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的特点。一般城市建筑发生突发事件时,影响范围小,其功能的基本恢复需要一个月以上,而对于大型公共建筑,一次突发灾害可能影响整座城市的正常运行,恢复难度高,代价巨大。
第二、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种类多样,原因复杂,包括建筑自身因素、外界环境干扰、人为因素等等。其中,由于城市灾害的多样性,使得城市大型建筑所受灾害复杂,包括受地震、风灾、海啸、洪灾、地质灾害的威胁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的运营风险往往难以控制。 第三、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连锁性强,影响面广。一方面,由于大型建筑依托城市功能网才能正常运行,城市功能网的整体性强,当一种功能失效时,常波及建筑中其他系统的功能;另一方面,大型建筑的灾害链发生明显,一种灾害常诱发一连串的灾害,如1995年神户地震,由大型建筑的电力系统短路发生的火花引爆煤气管网,导致煤气泄漏,最终造成巨大的火灾。
第四、大型建筑风险防范难度大。由于城市大型建筑不仅基础设施等物理功能网复杂,而且组织结构也复杂,在防灾减灾措施或法律法规执行的程度很难保证达到统一标准,其中有些灾害是由于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无法实现风险的前期预测和主动控制。
(二)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的原因
1.建筑
自身素质 所谓的建筑素质是指构成建筑的结构、设施设备、系统等等组成建筑实体的软硬件条件。建筑自身素质是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因素之一,而且某种程度上代表城市建筑抵御公共安全问题的一种能力。影响建筑素质的主要因素包括建筑的设计合理性(空间设计、结构设计、防火设计、抗震设计等等)、施工质量、工程结构耐久性、设施设备条件(建筑内部给水系统、燃气及热水供应工程、建筑消防给水、建筑通风及高层建筑防排烟工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工程、电气照明及设备安装、检测与控制仪表)、系统(管理体系、预警应急防范措施等软件配备)等。
由于建设期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建筑在运营期发生公共安全事件的案例数不胜数。1995年6月29日韩国首都首尔市三丰百货大楼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01人死亡,910人受伤。事故原因调查表明,三丰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偷工减料:混凝土质量差;浇注立柱的沙子是从海滩运回的,因含有盐份致使钢筋腐蚀;楼顶混凝土预制板的厚度比当初设计的厚度大25厘米,造成大厦楼顶不堪重负。
运营期的建筑改造也会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住宅拆改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原设计无地下室改出来一个地下室,原来基础变成了挡土墙,原来埋在地下的给排水管道暴露于外;原来符合抗震的建筑,由于增加了地下室,拆改了墙,可能不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原来墙被拆掉、被凿洞、被位移,楼下拆墙,楼上有的墙就等于作用在板上,有的开大门窗洞口,横墙嵌入暖气片,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缩小嵌入横墙内造成横墙断开。这就给建筑物的耐久性和特殊荷载带来潜在的危害,家庭装修往往其荷载都比原设计超载,这种不利情况的组合加剧了安全问题的几率。例如,衡阳大厦“11·3”火灾事故中,大楼在救火过程中倒塌,致使20名消防官兵牺牲,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并采用不合格材料。
2.外界环境影响
影响城市建筑公共安全的另一个因素就是外界干扰,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生命线工程灾害,如火灾、风灾,水灾(包括城市型水灾、洪灾等)、地震等,人为灾害如恐怖袭击,以及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系统不作为的生命线工程灾害等。
3.时间效应
对于城市建筑而言,建筑运营期远远长于建设期,长达数十年、上百年。随着时间效应的增加,建筑结构自身素质渐渐下降,在经历过数次外界干扰后,发生公共安全问题的概率会越来越高。例如,国家规范明确要求各省地市按抗震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同时提出未抗震设防之前的建筑加固问题,有关地市1994年开始抗震设防,但由于认识和财政资金方面存在问题,抗震加固几乎没有进行。在2008年发生“汶川地震”之后,暴露了我国抗震规范相关规定已不满足建筑实际抗震要求,尤其是1990年代以前建造的建筑抵御外界灾害的能力弱,是城市建筑中最脆弱的一环。
建筑耐久性下降导致安全问题也是运营期常见的案例。例如由于材料开裂、木结构腐朽等原因,建筑承载能力会不断减弱,特别是在环境污染严重的城市里,这一趋势更快更严重。建筑结构老化容易在一些不利荷载作用下发生突然破坏并造成灾害。
三、城市大型建筑保障安全运营对策
根据我国的政策需求和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营的特点,安全运营风险问题一方面需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进行宏观的研究和判断,以确定管理机制、政策、力量配置、资源储备等多方面的宏观决策;另一方面,公共建筑安全问题又是具体的,是由大量琐碎的日常管理缺位、硬件老化、矛盾冲突等“隐患”与“缺陷”导致的具体事件表现。建筑运营安全的宏观分析力求对城市公共安全的整体形势、中长期发展走向、重大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显现特点与规律、国家有关城市公共安全的法规与政策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层面的应对策略与力量配置等重大问题做出科学和客观的判断与建议。微观分析则是针对具体的建筑运营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异常判断、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展开有深度的研究,力求分门别类地提出对具体风险事件管理的行动建议。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营问题的宏观与微观研究相互间有着极强的关联与支撑作用,缺一不可。
对于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风险管理而言,风险控制策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日常管理架构、法规制度、日常管理实践,以及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预案之中。因此,在对建筑物安全运营风险做出评估之后,如何抓住各类风险事件的防控关键因素做出合理的统筹部署,成为了城市大型建筑公共安全风险控制的关键问题。针对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给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风险评估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系统评估运营安全风险
高效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技术是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建筑物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社会稳定风险,在建筑物运营过程中,需要根据建筑物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建筑物进行动态监测,更新识别的主要风险因素,评判风险等级,为优化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提供基础。建筑物安全运营风险控制需要从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开始,根据建筑物功能特性、外界环境变迁、突发事件等动态变化,形成具有持续性、动态性的预控、预警、应急救援为一体的动态风险控制机制。准确识别风险是成功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风险识别是一个系统、持续的过程,应尽可能详尽地占有和分析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方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资料、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和教训、已有的风险管理数据和模板等。通过对上述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可以有效识别出影响建筑安全运营的潜在风险。只有通过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测,建立基于信息共享、协调控制、技术集成等于一体的城市建筑安全运营风险评估体系,对大型建筑各类运营安全关键技术和管理技术进行梳理和分类,集成应用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性状跟踪、监控、预警、应急等专项技术,才能提高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技术水平,实现安全运营风险的系统评估,从而提升风险跟踪监测与预警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缩短预警和应急联动控制反应时间。 (二)完善城市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制,明确风险主动控制措施
应急管理是指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控制或者消灭正在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减轻灾害危害,保障系统的运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一般包括灾前的减灾、防备、预报、预警和应急,灾后的应急、恢复与重建。应急预案的具体组成包括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和特殊应急程序等内容,具体体现在如下若干方面:(1)对灾害或突发事件、事故的辨识与评价,确定响应的应急启动机制及应急管理等级;(2)对人力、物质和工具等资源的管理、确认和准备;(3)指导建立现场内外合理、科学、高效的应急组织实施体系;(4)涉及应急行动开展的程序及战术;(5)制定训练及演习计划;(6)针对特殊灾害制定的专项应急计划;(7)制定灾后的现场评估、整理与恢复措施等。
以数据监测预警为基础的主动控制措施是改善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的关键技术之一。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制需要考虑多灾种可能性及紧急事件的复杂性(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灾害、恐怖袭击),以及报警层次多(紧急事件报警、灾害发生
报警、小中大灾报警)等原因,须对各种报警信息进行分类与分级,以便准确地启动各种联动模式(火灾联动、区段联动、灾间联动等)与各级应急预案。由于建筑通常有多个运营管理主体的客观存在,预案启动须考虑到灾害的影响面,即集中救灾力量至灾害发生面,同时兼顾可能的蔓延面或影响面。 健全的应急管理体制能够最大程度弱化突发事件带来的后果。一旦发生风险预警后,由监控信息管理机构首先接受报警信息,立即通知应急管理中心和灾害现场监测指挥机构在最短事件内确定灾情,并赶往灾害现场,应急中心根据反馈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指挥与调度,并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联系,对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同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从支持保障机构调动应急所需的人员、技术支持和物质投入到灾害现场救援工作,信息管理机构则同步为其它各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实现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救援的快速、高效和有序。
(三)探索BIM技术和数字化管控技术应用,构建公共安全信息平台
BIM技术应用的意义是使建筑信息在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维护各阶段各参与方中充分共享和无损传递,为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借助BIM技术和数字化管控技术构建基于数字技术的公共建筑安全运营管理系统,与大数据、物联网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信息平台,从而实现对大型公共建筑的智慧运维和管理,包括设施空间实时状态管理、实时构件健康监测信息反馈以及智能化运维预警。目前,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应包括以下几点功能:
1.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必须实现各类灾害报警事件集中处理,历史事件管理及查询;预先设定各类事件联动接口,并记录所有枢纽运行紧急事件及处理过程。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房屋使用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切实负责辖区(领域)内公共建筑房屋检查工作,确保此次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预防危险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强化责任,切实消除公共建筑房屋安全隐患。
各村(居)、部门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排查方案,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排查责任及责任人,建立危旧房屋排查台帐及排查隐患台帐。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时限报镇政府办公室。针对安全隐患,各村(居)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隐患暂时不能消除且影响使用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派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排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楼、厂房以及已售公房)改变使用性质而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住宅、厂房和其它房屋。尤其是1993年以前交付使用的各类公共建筑,通过改建方式用于商贸经营、餐饮、出租等涉及各类公共安全的住宅、危旧厂房和其它房屋。排查内容主要是查看工程实体是否开裂、倾斜、结构遭到破坏等影响正常使用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排查时间
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30日
(三)排查方法及步骤
此次排查将采取各危旧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在城区范围内,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单位通过自查后填写《县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镇政府办公室。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把握不准是否属有险的房屋,要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抽查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和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城区各单位及各村(居)汇总上报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查。
3、整改阶段:经过检查认为确有安全隐患,由住建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维修方案,在时间上、资金上、措施上作出保证,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要责令停止使用直至拆除。
二、 检查范围: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防范重、特大施工事故工作情况。
1、针对第三季度和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检查力度情况;
2、开展专项整治:“防高坠、防坍塌”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专项整治情况;
3、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查出事故隐患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也要堆放整齐,但很多的施工工地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也乱堆,没有设置安全通道,一旦发生事故,建筑工人很难疏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设计安全急救方案,对突发事件措手不及,未能及时进行安全救援。
(三)临时用电:现场电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熟悉程度不够,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现场分电箱漏电保护器没有使用空气开关。
(四)安全管理: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监控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出现以包带管现象;项目部现场专职安全员到位率低,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落实不够。
(五)施工单位没有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汇编中的要求做好安全资料。
(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未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下发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工地整改完毕后,我局检查组又对各工地进行了复查,在复查中我们还要求建筑企业加大对施工工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防护意识。
五、 今后工作计划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建设管理科、法制科、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造价站、招投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整治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四个重点部位”的在建工程。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幕墙和网架;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质量方面:
⒈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切实到位,认真负责。重点整治人员到位情况,对检查不到位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对可疑的用砂应及时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应立即清退出场。
⒊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内容。如:墙体拉结筋及抗震构造措施,后浇悬挑构件,金属栏杆预埋件,铝合金门窗是否经专项设计,所用玻璃、铝合金型材是否符合要求,栏杆形式是否为易攀爬等。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特别是结构裂缝、外墙面渗漏、屋面渗漏等易引起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⒋内业资料:重点整治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应及时、完整。
⒌幕墙、网架:重点检查专项设计、施工资质及相关内业资料、整治各节点预埋件、节点构造、焊缝质量、杆件、玻璃等原材料。建筑幕墙、网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有专项资质,有分包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⒉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
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大风、防大雨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⒊开展防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搭设,并有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度超过米的,严禁搭设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或分段搭设悬挑竹脚手架。
在市区及各镇(街道)路面宽度米以上的主干道两侧、人群密集场所、位于校园内层数五层以上、单面搭设脚手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⒋开展防垂直运输设备事故专项整治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井字架严禁乘人。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⒌开展防高大模板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支撑立柱高度超的,要使用钢管支撑,严禁使用木支撑。扣件式钢管支撑、门式钢管支撑材质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管壁厚度不足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
在开展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号)和《*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边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及以上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审查。
六、整治措施
(一)建立目标管理网络,狠抓责任制落实
根据*政府和*建设局下达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制定并分解落实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签定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状,将责任制目标落实到基层各单位和企业。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加强责任制目标的跟踪落实和考核检查,定期通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二)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控。强化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重点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员配备和使用管理、防护设施定型化标准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审查等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三)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出台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措施,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同时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使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成为企业自觉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政策贯彻力度,出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登记管理规定,加快淘汰老式塔吊、非标井字架,推广安全生产“四新”技术。
(四)以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为手段,推行差异化管理模式
一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切实形成市、镇(街道)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企业自查整改落实的机制。二是建立“绿、橙、红”三色通道,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上一年无重大事故、无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入“绿色通道”,以企业自控为主,对上一年发生重大事故或受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企业,进入“红色通道”,作为监管的重点,增加检查频率,严格安全许可审查机制,实行法定代表人强制培训制度对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对上一年无重大事故、业绩平淡,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一般不良行为的企业进入“橙色通道”,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业务指导。
(五)加强村镇生产性工程安全监管
将村镇生产性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村镇生产性房屋建设过程管理。
(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大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查处力度。加大对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重大事故企业领导约谈制度、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曝光制度。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调查处理,从速从快严肃查处重大事故,提高事故处理的时效性和威慑力。制定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办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促进企业和项目部夯实生产管理基础。
(七)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
为确保活动效果,今年“质量月”活动从月开始,月结束。重点要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质量意识和一线工人的岗位技能,充分发挥企业作用,把活动落实到各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和施工现场。期间,我局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宣传、工程质量安全专题座谈会、参观学习、申报优质工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竞赛、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多,涉及因素复杂,在新形势下就要求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不断的与时俱进,创新观念,掌握和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更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管管理方法。通过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遏制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并整合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来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安全监督制度的整体完善
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企业建立并基本实行了实体质量监督与巡查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作为监督制度的践行载体,监督机构往往是通过对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督来实施监督职能的。近几年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监督机构进行了大胆的运作模式改革,实行了具体质量监督与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首先要求监督人员绝不放松对重要部分实体的质量监督;其次是将工程的主要监督方式改为不告知、不定期的随机巡查方式,因而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可以轻易予以及时通知整改,从而在萌芽阶段就将质量安全事故消除。
(二)安全监督管理呈现出差别化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往往是多原因并发,因此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也要区分对待。我国现阶段已经对安全监督实施了差别化管理,目的在于利用有限的监督资源保证工程质量。首先是在工程类型上,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等涉及到城市公其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其次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对其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再次是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力度;最后是在实体质量上,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难点问题分析
(一)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监督模式
这是安全监督工作的难点之源。转变职能,指的是政府在建筑工程整体项目中所应该起到的作用。我国政府当前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方面仍然存在着高度集权的倾向,审批、定向、评价、招标等工作环节全部把持,这样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很不利的,更重要的是腐败问题会在此条件下滋生。因此首先就是要在转变政府职能上大做文章,让政府意识到不该管的事项,就应该由于市场、公民和社会团体去运作和管理,从而打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平台,促进一个合理的建筑施工监管模式尽快建立和完善。而难点之中的难点,就在于通过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这一机构的引进,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三级管理体制。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属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包括资金、专业人员、设备等,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它可以受聘于建设单位(法人)、建筑施工企业、政府部门等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监督评价。建筑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标准方法和应达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实现本质安全化的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一个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质高低等。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做出的评价结果要及时上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监督管理,并可以据此来进行安全文明工地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成立专业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强化建设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可鼓励其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强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这些都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改革的攻坚对象。
(二)加强机构建设,规范监督工作
十几年来,全国各地虽陆续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但到目前为止,基于相当有限的政府人力和执法财政等资源,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现象还在许多施工单位常见。再加上了狭窄有限的经费来源,难以充分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督的力度大大削弱了。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说,就必须要制定一个规范标准的组织机构模式,针对的内容包括负责制及责任制问题;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问题;检查检测设备问题;组织制度行为规范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改革中大力加强监督机构建设工作。另外,机构建设离不开人才建设,这也是监督工作的难点所在。我国当前许多企业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极度紧缺,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了安全监督任务的完成。因此,加强建筑安全监督人员的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从而使得他们具备专业技术知识,从而保证监督工作到位,并能够保证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的发现,进而有力保证了事前预防等工作。因此在日后的改进中,需要尽快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合理划分专业,走专业化执业资格路子,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同时,督促监管人员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是改进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日常监督,保证长效机制
对于只注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做法,在改革中要极力的改变,因此要通过注重和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稽查、巡查队伍,主动出击,把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全盘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要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验工作,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管理;针对单一的运动式检查方式要予以转变,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在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出现非常严重的造假现象,有些错误明显与实际不符。此现象充分反映了企业不重视该项工作,也反映了严重滞后的监管力度。因此要明确,采取有力措施,把检查核对资料与现场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根除资料造假,通过加强对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是今后长效机制保证的重要内容也是攻坚所在。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TU208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包括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商住房) 、建筑高度超过 24 m 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不但在高度上与普通建筑有明显的差别,而且结构和功能复杂,如果发生火灾,那么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是巨大的。
1 高层建筑火灾特点
1. 1 建筑火灾蔓延迅速
高层建筑的设计,竖井管道多,如疏散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等,如果防火分隔或者防火处理不好,一旦建筑内部发生火灾,其火势就会顺着竖井不断向上迅速蔓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中的竖井起到了烟囱的效果,形成立体燃烧,其次,高层建筑受风力影响大,高度越高,风速越大,火灾扩散的速度就越迅猛,另外,高层建筑往往要求智能化程度高,内部的强弱电线路复杂,电器设备较多,增加了建筑因漏电短路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1. 2 火灾中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的特点:
1) 层数较多,垂直疏散仅限于疏散楼梯,通道有限,而且垂直疏散距离较长,从各楼层疏散到地面或者其他安全场所所需要的时间就相应地延长;
2) 人员比较密集,发生火灾时,人的本能恐惧心理和求生欲望强烈,极易发生拥挤和堵塞现象;
3) 发生火灾时各种竖井拔气力大,烟囱效应明显,火势、烟雾向上蔓延快,进一步增加了疏散难度。
2.现阶段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
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整个高层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全寿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尽管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与审核规定,在实际的设计施工操作中,仍存在着大量导致消防隐患的不利因素,成为当前阶段我国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的重点。
2.1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不完善
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在建筑防火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的消防检查中经常出现高层建筑消防内部设施只是流于形式的情况。大量的内部消防设施常常处于闲置甚至没有接通水电的状态,并且设备的开关与阀门也常常处于关闭状态。长此以往导致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由于配件老化而失去使用性能。大大提升了建筑内部的消防隐患。另一方面,在高层建筑装修施工时,常常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消防通道一旦被废材占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同时,由于建筑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在建筑施工现场同时也存在建筑材料随意堆放、遮挡通道的现象。另外也有灭火器等材料失效这类问题的存在。
2.2 消防设计不规范
各地消防管理部门监督人员在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时发现,有些建筑设计人员在做防火设计时未加以足够重视,未严格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简称高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比如,高规中对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规定,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18 m3,但有些设计人员图简便,或者受建设方要求,减小消防水箱容量或者干脆不设计消防水箱。还有某些高层建筑存在先天不足,公共通道内未设置消防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楼梯间宽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有的高层居住建筑为了经济利益或为了节约用地,随意加大建筑密度,导致消防通道狭窄,消防扑救面被占用,影响了整体消防工作。
2.3消防维护管理工作职责不清
当前,高层建筑的消防维护管理工作比较混乱,有些职责划分不清,造成推诿扯皮现象。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在内的相关各方对于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楚; 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的配备有不到位的地方; 消防设备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消防意识不强,致使前期投资的消防设施出现损坏等现象,形同虚设; 有些高层建筑从属产权多、应用范围广、消防管理分散,管理责任制核心不确定,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各自为政,都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最终导致整个高层建筑的防火系统失去应有的预防、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作用。
2.4消防审核部门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在实际的高层建筑审核过程中,往往存在着由于消防审核人员综合素质不足而导致消防安全隐患。一方面,建筑项目审核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足。在高层建筑审核的全过程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建筑审核类人员。管理方面松懈零散。另一方面,建筑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也有待加强。建筑工程开始施工的一段时间里,审核项目的工作量十分繁多,极易产生计算错误或数据遗漏。这种情况下对于建筑消防审核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更高。如果在审核计算上出现较为严重的失误而未被检查出来,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人员与经济财产损失。在建筑施工期间这类问题也严重影响着工程施工进度。
2.5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
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现阶段我国设计施工消防管理单位面临的普遍问题。建筑用材的存储与堆放、建筑内置消防系统的管理、消防审核人员素质的提高等等这类直接影响建筑高层消防安全的因素,都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在合理有效的制度的控制下,才能带动全建筑行业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而现阶段的规范中对于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主体、监督流程以及相应的监督手段没有做出详细的说明与规划。在实际的现场操作中,往往存在监督工作随意、管理松懈甚至管理误区等情况发生。设计与施工单位对于消防监督管理不够重视,管理随意化、不规范。消防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行。施工现场经常呈现出一种混乱化、无序化的不良状态。建筑垃圾废材随意堆放堵塞消防通道,内置消防设备的检查和养护不到位,严重的影响了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同时,法规条例的不完善也体现在监督管理职责不清这一点上。
3.针对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3.1加强消防行政审批力度
消防行政审批力度的增强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审核部门人员的数量与综合素质都要有相应程度上的提高。实际的审核操作中,要致力于改变传统的仅仅由消防部门完成整个项目的消防检查的现状,提倡或者允许社会性中介机构一同参与建筑项目的消防审核。对建筑物的构造性能,防火分区和防火系统统一进行监督审核,而消防部门也仅仅负责基于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
3.2树立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意识的提高对于建筑消防监督管理也有积极意义。特别是打破传统模式,建立由业主直接负责、全员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提高业主和群众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意识,发挥业主的直接管理作用。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时候将消防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树立正确的建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群众防控火灾的意识与能力,实现全员消防监督管理的良性循环。
结语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管理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占有重要意义。不同于中低层建筑,高层建筑防火对于建筑安全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具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消防审核与监督体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管理工作不完善,消防审核部门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等等这类问题都可能成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隐患。只有加强消防行政审批力度,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保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高层建筑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建筑工程的认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建筑工程中出的事故率仅次于煤矿行业,这样的态势无疑给国家经济发展和民众财产安全蒙上了一层阴影。此时,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便迫在眉睫,它对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新时期,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在我国建筑行业别突出的体现了建筑工作者的人文关怀,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中,“以人为本”是最为有力的体现。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及应对措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率高的原因不排除建筑行业是露天高处作业,施工条件和生活环境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建筑物不断向高、大、难、尖的方向发展,新的施工机具广泛应用,多种立体交叉作业等一些客观因素,但造成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率高的原因,除了这些客观因素,最主要的还是与一些人为因素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的原因归纳如下:
1.1领导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1.2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不符合标准且实施不到位
1.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方面存在问题针对上述原因,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安全重于泰山,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当前重要的是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市场管理无序当前,建筑行业普遍存在重质量、轻安全、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的不良现象。这大大压缩了安全管理的投入。某些公司一旦中标,立即将项目承包给专业施工队,一些企业为了尽可能拿到工程项目千方百计压低价格,忽略安全管理经费,没有为安全器材、工具及相关宣传资料制定预算。从而埋下了事故隐患,并造成了施工现场的混乱无序。施工企业理应按规定设置专门保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使得安全管理投入这一重要环节得到有力支撑。再者,当地主管建设的行政部门及授权安全监理单位要对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查,对投入不足或资金流向不明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甚至吊销施工许可证。
2.2工人自我防护意识薄弱农民工是建设队伍的主力军。丢掉锄头拿砖刀,他们的文化水平和技术能力偏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经常进行违章作业。根据伤亡事故统计,发生伤亡事故的主体多是此类人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培训不到位,特别是一些新人没有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二是岗位技能工作人员、特种作业者、企业三级教育只走形式主义,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企业要进行适时、形式多样、内容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讲究实效。培训内容要涵盖安全生产方针路线、相关政策法规、企业标准和基本安全意识,并澄清工程基本状况、施工环境、施工基本技术要求、潜在不稳定因素等。
2.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建筑企业普遍建立了完整的安全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但执行力较差,无法得到贯彻落实。企业高管不注重安全管理,这使得文明工地标准过低,尤其是转包和挂靠工程,分包商只收管理费但缺乏有力举措,项目部安全员基本处于挂空职状态。这给施工现场管理带来了极大障碍,隐患也处处可见。当地主管建设的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依法对不达标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4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够建筑工地上存在一些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或核心部位,这些要引起现场人员的特别关注。根据统计数据,物体高处坠落、地基塌陷、漏电触电、锐利机械工具伤害占到了事故总数的八成以上。很多建筑企业没有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专门应对策略,也没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致使专项治理只停留在书面,这都导致了近年来建筑安全事故频发、事故居高不下。
三、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3.1加强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①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初任(资格)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岗位练兵,逐步实现安全监管人员职业化向“专家监管”、“专家监察”转变。②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
3.2政府部门要加大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①专项整治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加大对以下项目的检查: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部分项目工程数量较多的在建工程;二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地进入我市承接工程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3.3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①工作环境秩序化。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要求,对工地现场的施工围挡、场容场貌、临建设施、卫生管理等实行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所有临建设施全部建成具有保温、安全、美观性能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围挡墙采用彩钢板加固,施工场地全部进行了水泥硬化。②安全管理规范化。为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在工地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企业管理人员每天按照“布置、检查、整改、验收、总结”的封闭链式程序进行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每天记录“从零工作法”日志,及时消除隐患,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生产“零”事故。③安全监控数字化。积极推广使用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程监理、队伍管理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地记录在案,并与主管部门连接,提高监管效能。
3.4完善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①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②政府部门要确保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到底到边,采取施工企业自查、监理部门检查、建设主管部门督查三种方式进行,深入开展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大落实活动,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凡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导致重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参考文献:
前言 近年来高层建筑的发展遍及全国的许多大中城市,高层建筑将成为国内外施工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已有大批高层、超高层建筑在建设中,还有一些更高、更先进的高层建筑正计划兴建,可以预期,我国高层建筑将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但由于高层建筑层数多,施工量大的特点,它的出现又给人们带来了更多安全问题。因此,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的探讨非常必要。
1.高层建筑的施工特点
高层建筑是指10层以上的住宅以及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高层建筑的楼层多、高度大,但并非是低、多层建筑的简单叠加,而是从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等方面,针对高层建筑的特点,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1]。高层建筑要求施工具有高度连续性和高质量,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复杂,除具有一般多层建筑施工的一些特点外,还具有以下施工特点:工程量大、工序多、配合复杂;施工准备工作量大;施工周期长、工期紧;基础深、基坑支护和地基处理复杂;高处作业多、垂直运输量大;层数多、高度大,安全防护要求严;结构装修、防水质量要求高,技术复杂;平行流水、立体交*作业多,机械化程度高。
2.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一方面来自于高层建筑自身的特点,另一方面来自于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的问题。
2.1 高层建筑施工自身的安全问题
高层建筑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施工的过程中有很多不同于一般建筑施工的危险因素。高层建筑安全施工有以下显著特点[2]:
(1)高层建筑作业高度高
高层建筑大量的施工作业都是在高空进行的,50米以上的高空与10多米高度的作业有质的不同。高层建筑楼面预留洞坠人致死更是常有发生,平常不大注意的小石块从百米高空下落可以砸死人。另外,高空作业物料上下困难,就连最方便的自来水也要采用特殊措施才能上去。一个小小火苗容易造成火警,扑灭也较平地困难。因此大量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是高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必须充分考虑和解决的。
(2)高层建筑施工交*作业多
高层建筑层数多,作业立体化,在一个垂直空间许多层次上都要进行工作,上下层次互相造成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某高层建筑工程,上面有人想看看升降机在哪里,当头探到井道口,而下面正好把升降机开上来,一下子把人轧死。上面落物砸死下面人员的事故就更多了。高层建筑施工不可避免交*作业.所以必须有可*的安全措施来防范可能发生的事故。
(3)高层建筑施工工期长
高层建筑施工工期一般都在两年左右,大的项目工期可达三至四年,许多设施放置以后就要使用一年至几年,在此期间人员变动气候变化等人为的与自然的因素都能使正常的设施转入危险状态,不注意就容易发生事故。例如,高层建筑电缆磨破发生火灾,脚手架倒塌等等。所以,由于高层建筑施工工期长,各种由于时间变化带来的许多不安全因素必须认真考虑。
2.2 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的问题
(1)建筑安全立法滞后于建筑市场的发展。全国普遍存在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层层转包以及伤亡事故误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
(2)建筑安全管理落后。我国很多地区没有专门的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很多企业趁转换经营机制之机,撤销或合并安全管理机构,削弱安全人员,使得施工中安全工作无人负责,无人监督管理。
(3)建筑市场混乱,缺乏制约措施。在当前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缺乏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一些企业非法转包,越级发包现象严重。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和非法中介人利用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不顾企业安全资质,使得一些建筑企业资质与所承接工程等级不符,给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
(4)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建筑行业的许多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事故的应急能力,这是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一些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临时工,未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这使得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事故层出不穷。
(5)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不足。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的实施。经费的欠缺使得一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落实。
3.高层建筑施工安全对应措施
3.1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2)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3)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施工前,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物、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教,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要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充分了解、掌握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及应力支撑系统的验收工作。特别是井支架、脚手架、各类支撑等。卸料平台等经常性活荷载受力的部位,要按照安全计算的模式进行搭建。掌握全程施工动态,及时发现、纠正违规操作和违纪行为。
3.2 加强施工中的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程的规定,用工手续要完备;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编制安全管理网络,使之成为整个工程的完整体系;严格实行书面安全交底,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应编制教育计划大纲,编制相应的安全知识考试,每个参与工程施工的新进场人员均要进行安全考核,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准入制度。
同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应巡查工地,随时了解施工过程,检查施工中的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去执行,检查安全制度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平常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根据工程进展,分阶段对重点部位举行特别专题安全会议,将安全防范和安全措施安排在施工之前,及时提醒!督促有关单位注意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3]。如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当场剖析原因,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对预防措施和纠正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跟踪验证,保存验证记录。同时要建立健全奖罚制度,以经济辅助手段,促进施工安全生产。
总之,高层建筑的安全施工是牵涉到各个方面的细致工作。只有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人在安全施工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使安全施工水平得到质的飞跃,减少事故发生几率,使高层施工的安全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高层建筑的施工特点概述
在我国,高层建筑一般是指十层以上的住宅以及总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高层建筑向着更高、体积更大、结构更复杂的方向发展,综合性能更加健全。所以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高质量和连续性是必不可少的。总体呈现出工程量特别大、工序特别多、工期特别长、工期特别紧、基坑支护和地基处理特别复杂、高空作业特别多、安全防护要求特别严、技术要求高,机械化程度高等。
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现状分析
1.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尽管现如今,高层建筑已经成为了我国城市的主要建筑主体,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建筑安全立法尚未得到完善,和建筑市场的发现不同步。在全国范围内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施工、层层转包以及伤亡事故的漏报、不报等现象普遍。此外,建筑安全管理相对落后。在我国一些地方没有设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所以造成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无责任人管理和无人监督的情况。
2.高层建筑施工安全控制现状
在我国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施工管理规定,致使一些施工现场出现杂乱无章、施工材料乱堆乱放现象,原材料使用和存放不规范的现象,容易造成材料浪费。此外,在一些施工现场,由于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施工进度和原计划不相符,给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由于一些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招用没有受到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农民工、临时工上岗,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非常差,他们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对临时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致使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频发。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行业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实施。
高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目前,我国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使高层建筑的质量日渐下滑,严重威胁着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提高高层建筑质量应该从“源头”抓起,做好建筑施工技术安全管理,才能在保证高层建筑顺利施工的同时,提升建筑质量。
1.防水、防坍塌施工技术管理
高层建筑由于主体体积较大,所以基础埋深都比较深,土方开挖的深度也比较大,因此防水和防坍塌就成为主要安全隐患。
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在基坑周围及其基坑底部都要设立排水装置,防止雨水、生活废水等冲刷边坡、造成塌方现象。其次,在雨雪天气实施高出作业时,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防滑、防冻措施,当遭遇恶劣天气时,施工现场不能进行高出作业。高处悬挂的器械要及时拆除,以免坠落给建筑和工作人员造成损伤。此外,在人工挖掘作业过程中,要先从局部小型开挖,先做好支护,在开挖。挖掘时必须要放坡,并且按照设计规范和操作法规的要求进行堆土,值得指出的是设计方和施工方要进行技术交底。开挖时要选用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
2.高层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脚手架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在整个高层建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脚手架在整个工程中能够有效的结局临边、洞口防护,控制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造成的损害,因此脚手架的搭建要完全符合设计和安装的规范。外脚手架的搭建要和作业层同步。悬挑脚手架的地层要铺设脚手板,并且相隔十米要满挂一道平网,相隔十二米铺设一层脚手架板。此外,在遇到高层临街处,要根据坠物的半径采用与之对应的悬挑架。以有效的减少坠物的半径,保证人行道上行人的安全。
3.楼层临边防护技术管理
楼层的临边防护,主要是指在浇筑楼板混凝土之前埋入短钢管作为锚接。在一处楼层在爬架围护之前,要把临边防护栏杆做好栏杆立管和预埋短钢管连接锚固。水平钢管与框架柱相连接,并且栏杆的内侧挂密目网。临边防护的调整要根据隔墙的位置进行,增加立杆,确保隔墙紧密相连。随着楼层建设不断的升高,每隔数层搭设水平外挑网进行防护。
4.楼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我国高层建筑的结构大多采用钢结构,钢材的整体性和可塑性较强,能够较好的展现建筑的整体性。但是钢材在防火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钢材的耐火性非常差,当温度升高,钢材的承重和抗拉性能会大幅度降低,钢材发生变形和弯曲。因此在高层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可以在钢结构的表面涂防火材料,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保护钢材。此外,防止钢结构发生火灾还可以在钢材的外部涂抹混凝土或直接浇筑一层混凝土保护层,还可以在钢材的外表面加固预制板,这种防火灾方法操作简单,成本小,损耗低,无环境污染。
高层建筑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控制
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面积有限,各种材料,器械众多。所以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的明文规定布置施工现场。把实现现场的材料场地、木场场地、钢筋场地、消防场地等进行合理的分配;要标注清楚电信和电缆铺设情况。对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的产品,要确保存放安全。材料的购进要根据工程的进度分批购进,在易燃材料旁要设置灭火器材。
2.施工进度控制
由于高层建筑工程量大,工期长,所以建筑工程的实际进度不能按计划进行和计划进度常常存在一定的偏差。为了缩短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施工进度之间的差距。在施工前,应采用合同工期确定和工程款支付的合同进行控制,完成部分,由专人检查合格后才能发放工程款,对于不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工程质量不达标情况,要给予经济上的控制和处罚。以督促企业尽快完工。
3.临时用电控制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保证安全用电。特别是在存放钢筋场地,木工场地等集中用电场所。要严格执行TN-S系统供电,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五芯电缆埋设,三级箱必须设置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所有电线、电缆、防水线都要穿套管埋设,以防止车辆的碾压。此外,施工现场的照明用电,要单独设置线路和三级箱。以确保用电安全。
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高层建筑工程承建单位,要履行严格的选人,用人制度,选用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此外还要加强工程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术、技术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用典型的安全事例和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教育;参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讨论、研究,把涉及到安全操作的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栏中逐一公示;此外,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制。在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安全承诺和目标,确定安全控制由项目管理者全权负责,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进一步确保高层建筑施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