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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地方教育法规,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引言
C语言是一种语法简洁紧凑、运算符丰富、可移植性强、目标程序执行效率高的强数据类型语言,近年来在国内得到迅速的推广应用。作为我校信息类本科教学的入门语言,C语言是汇编语言、计算机原理、单片机程序设计等其他后继课程的基础,对整个教学过程具有重要的作用。
所有的C语言程序都由函数组成。在函数的调用中,直接或间接地调用自身的函数称为递归函数,相应的算法称为递归算法。在计算机算法设计与分析中,递归算法是一类较重要的算法,递归的使用往往使函数的定义和算法的描述简洁且易于理解。
2.递归的基本原理
对于任何可以用计算机求解的问题,其求解难度与计算时间都与问题的规模有关。若一个规模较大的且难以直接解决的问题能够分解为k个规模较小的子问题,并且这些子问题互相独立且与原问题相同,那么可以通过对这些子问题进行分别求解,然后将各个子问题的解合并,得到原问题的解。其中P代表原始问题,P1、P2…Pk是比原始问题的规模|P|更小的子问题,Merge函数将子问题的解y1、y2…yk进行合并。
假设原始问题规模为n,子问题P1、P2…Pk的规模为n/m,分解阈值n0=1,且AdHoc函数求解规模为1的问题耗费1个单位时间。再设合并函数Merge的时间复杂度为f此时递归算法具有多项式的计算复杂度,其阶数由子问题的划分数目k和子问题的规模n/m共同决定。
3.教学实例分析
函数的递归是C语言教学中的一个难点,本节根据上面给出的递归程序结构,通过一组从简单到复杂的实例,逐步引导学生掌握递归程序编写的技巧。
实例1(阶乘问题):计算整数n的阶乘。
分析:该问题可使用下述递归结构进行求解:
(1)当n=1时,可以直接计算n!=1;
(2)当n>1时,n!可以通过对1个小规模的子问题(n-1)!的求解得到,也即n!=(n-1)!*n。
实例2(Hanoi塔问题):设a、b、c是三个塔座。开始时,在a座处自上而下、从小到大地叠放n个圆盘,编号分别为1、2、…n,如图1所示。现要求将a座处的所有圆盘按同样的次序堆叠到b座上,并且要求:(1)每次只能移动1个圆盘;(2)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将大盘压在小盘的上方。
分析:该问题可使用下述递归结构进行求解:
(1)当n=1时,直接将盘从a座移动到b座;
(2)当n>1时,将圆盘按下列方法移动(见图2):
①将a座上的n-1个盘移动到c座;
②将a座的第n个盘移动到b座;
③将c座上的n-1个盘移动到b座。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写出如下的程序:
实例3(排序问题):对n个元素的整型数组array进行排序。
分析:该问题可使用下述递归结构进行求解:
(1)当n=1时,直接输出排序结果;
(2)当n>1时,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
①将array分成大小基本相同的两部分;
②对两个子数组分别进行排序;
③将两个排序后的子数组进行合并。
其中参数left和right分别代表当前数组的第1个元素和最后一个元素的下标。
对于该排序算法,子问题的数目k=2,规模n/m = n/2。因为函数Merge的合并操作可以在线性时间内完成,所以由(3)式可以得到相应的时间复杂度为
T(n)=O(nlogn)(4)
4.结语
在C语言教学中,函数的递归一直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本文首先从理论上给出递归的程序结构,然后以该结构为指导,通过一组程序实例,引导学生掌握递归程序的编写技巧,理解应用分治法解决复杂问题的思想。实践证明,本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取得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建军,史银龙,刘胜厚.C语言程序设计[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0:53-63.
一、前言
由于交通行业的发展,大量的汽车拥堵现象在城市之间层出不穷,为了缓解这种状况,我国大力发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也因此城市地下轨道交通成为了当今的交通发展的潮流之一。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不仅仅具有地下建筑和公路隧道等特点,另外还包括交通量大,通行车辆类型众多的特点。也因此对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也变得十分艰难。火灾作为城市地下轨道交通面临的主要灾难,积极防范成为了关键。由于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在这种封闭式的空间中,人们往往很容易失去方向感,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什么危险的状况将给人们造成超过地面的惶恐与焦躁,往往对于灾难的救急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二、城市地下轨道交通防火现状
随着我们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我国城市中人口出现密集的状况,人们的生活空间正在不断地减小,这也就直接引起了人们对地下空间的利用需求的不断增加。交通作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环节之一,人们对于交通运输问题的要求也在日渐提升。由于地下空间轨道交通的特殊性,防火成为了人们对于地下交通的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火灾意识需要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城市地下轨道交通防火措施往往具有以下的特点:
1.地下交通的封闭环境使得发生火灾时,空气不能够得到充分的流通,因此在火灾期间往往产生大量的烟气等有毒气体。2.地下轨道交通在建筑过程中往往对于人员的疏通处于垂直的单向流通,对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造成了大量时间上的浪费。3.由于地下轨道交通的特殊环境,使得疏散路线往往和烟气流动的方向一致,导致在人员疏散的过程中,人们会受到大量的烟气的毒害。4.在密闭的空间中,人们失去方向感,同时也由于密闭的空间给人们带来更加急躁的情绪,使人们在疏散行动的过程中出现很大的分配的难度。5.在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中,一旦出现火灾,报警到完全疏散之间的时间差短暂,很难实现安全疏散。
三、防火设计方法
在对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的设计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措施。
首先要保证对于地下轨道交通的结构设计需要能够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人群进行疏散撤离,保证能够安全到达安全区域。这就需要地下轨道交通的设计需要保证对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距离、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等保证达到合理的范围。在设计过程中确保安全出口的随时开放以及安全出口的宽度均要做出保证。同时对于安全出口的线路进行合理的设计,保证在对人员疏散的过程中,人们能够安全的进行疏散快速到达安全区域。因此这些就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多多考虑使用价值而不是受到经济问题的局限。
同时由于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的密闭性,这也就导致了疏散过程中的难度。所以在对地下轨道交通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对通风防排烟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保证能够有效的对烟气扩散进行控制,避免在火灾中给人们造成烟气中毒等危害。给火灾抢救营造更多的事件和空间。使得火灾过程中烟气能够向上排出,避免与人的逃脱路径相同。根据大量的数据我们能够看出,火灾中大量的死亡者都是由于烟气造成的影响。这也就表明了掌握火灾过程中的烟气生成和流动的规律能够给地下轨道交通的防火工作带来巨大的意义。
设计过程中需要确保人员能够及时的进行安全疏散。在地下轨道环境中,人们在面临火灾的时候往往失去了理性,产生很多的非适应,造成了人员疏散问题的巨大困难。因此需要让人们对于该环境保证具有熟悉度,确保人们能够冷静下来,这也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在地下轨道中给予十分清晰的标示,确保清晰准确,给人以足够的安全感。在这种状况下需要对不同区域进行安全等级的疏散区分,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各个地区的人员都能够安全的撤离到指定的区域,不同地方的人员可以撤离相应级别的安全区域进行等待。
设计防火分隔,在候车厅时将候车厅休息区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候车区与周边的办公设备等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设置确保对火灾进行隔离,给逃离增加时间。候车区不得进行商业经营等活动确保能够进行人员的安全疏通,同时,集散厅也就是换乘的地方需要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的进行安全的疏散工作。换乘大厅可以在与中庭的洞接位置设置防火卷帘,能够保证在火灾时防火帘能够可靠的降落确保安全性,给火灾的营救拖延时间。其次对于地下轨道交通的烟控设置要采取合理的安全的排烟系统同时对于防烟区域进行合理的设置,面积不可过大的同时排烟量还需要达到合理的要求。对于疏散的通道应该正确设置合理的宽度,确保每一个人都与安全出口的距离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保证疏散通道的宽度,避免拥堵的现象发生。对于地下轨道交通的消防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管理,首先需要控制火灾的荷载,这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严格对车站公共区域内的可燃物品的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其次在地下轨道中不得设置营业类商业经营模式。加强对地下轨道内部交通的消防安检工作,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各种可燃行、危险性物品乘车。同时对于地下轨道内部保证装修材料不得低于B1级别,对于卫生间等顶棚材料更是需要要求在A级避免意外的发生。在建筑材料中不得出现石棉以及塑料类易燃的材料。当然对于这些投入到实际应用过程中之前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模拟,以确保在这个过程中不会出现不必要的意外。进行火灾场景的再现和火灾逃生的现场演戏等工作,确保在安全时间内进行人员的疏散工作。
四、结语
火灾作为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的主要灾难之一,其具有不可估量的危险性,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的威胁,因此对于城市地下交通防火设计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这还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努力,确保将我国地下轨道交通建设的可靠安全。
参考文献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房地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期不再续发。
1.不在经营场所(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张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不向购房者出示有关用地和施工手续证明的;
2.商品房预售时,采取各种方式诱使购房者订立合同,造成商品房销售纠纷的;
3.不参照市房地局印制、市工商局监制的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修改示范合同规定的主要条款,使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的;
4.延期交房、交房不符合交付条件或者交付房屋的面积、内装修等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合,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或拖延承担违约责任的;
5.不办理或延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
6.售楼广告、样板房不实误导购房者签约的。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房地管理部门应降低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停止其办理新开项目的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后不再续发。
1.无证预售或借用其他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购房者订立合同,收取定金的;
2.以同一标的重复销售或擅自销售已抵押商品房的;
3.销售的房屋质量低劣,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的;
4.不按规定申办开发用地建房手续,又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导致购房者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天内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
5.不具备房屋交付使用条件擅自交房的;
6.不按规定设立商品房维修基金、落实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房屋的;
中图分类号:TH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07-0000-00
Abstract:Consider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mall-field telescope observing space debris, the paper proposes an angular position measurement scheme for LEO space debris based on the absolute positioning method, which provides subsequent orbit determination and analysis. Firstly, make pass-through forecasting according to the orbital elements of TLE (Two Line Elements)and observing windows which satisfies twilight dark conditions and atmospheric transparent conditions; Secondly, during the time windows, use the telescope to make continuous observation of multiple space debris, obtain Fits image sequences, and record the optical axis direction in header file of Fits image; Then, detect the light spot of debris, extract the center of mass, and calculate the target-missing quality; Finally, take advantage of optic axis direction when observing to calculate the space debris’ azimuth and elevating angles and generate the curve of moving trajectory. The results of image processing denote that the proposed method can correctly extract the targeted bright spot and achieve accurate measurement of angular position.
Keywords:measurement; measurement of angular position; adaptive double-threshold; space debris in low earth orbit; optoelectronic telescope
1 引言
地球空间存在大量人造天体,包括活动目标(人造卫星、空间站、航天飞机、宇宙飞船等)和空间碎片 [1]。实际上,空间碎片短期内无法清除,但通过不间断监测,持续进行空间目标定轨、编目和识别[2],可以建立和维持完整的空间目标数据库,最终实现早预警、早规避。相对于大视场望远镜,小视场望远镜CCD图像读出时间短、伺服跟踪延迟小,更加适合对高速运动的LEO空间碎片的跟踪测量[3][4]。通过高精度的轴系定位,完成对碎片的高精度测量和跟踪,这种方法称为轴系定位法(或者绝对定位法)[5]。
地基光电望远镜观测LEO空间碎片的流程包括FITS图像获取、目标提取、角位置测量、分析与识别等内容,本文的主要贡献总结如下:
(1)提出基于自适应双门限的图像分析方法,从FITS图像中成功提取LEO空间目标。
(2)提出基于灰度加权的LEO空间碎片角位置测量算法,提取LEO空间目标的质心并获取其脱靶量,并使用轴系定位法计算LEO空间碎片的绝对位置,生成LEO空间碎片运动序列,提取角位置。
(3)实测数据的分析结果验证了方法的有效性。
2 基于自适应双门限的FITS图像目标提取
基于小视场望远镜的LEO空间碎片观测处理基本过程如图1所示。本文的研究内容聚焦于第二部分,提出使用自适应双门限方法进行图像分割和目标提取处理,鉴别目标“光斑”。
2.1 基于自适应双门限与面积匹配的目标提取与鉴别
本节设计了LEO空间碎片的目标提取方案。在图像获取的基础上,要从FITS图像中获取空间碎片光斑,需要对图像依次进行如下处理:分割图像,消除噪声,恢复光斑,获取潜在目标集,最终鉴别目标,如下图所示。
如果跟踪丢失,则图像中没有目标,只有背景噪声;当目标在望远镜视场内时,如果成像条件合适,目标“光斑”明亮、饱满,否则就黯淡、发散,如图3所示;当望远镜视场内同时存在背景目标(主要是恒星),出现多个“光斑”,则需要鉴别哪个属于目标“光斑” [6][7]。这就要求空间目标提取算法具有较好的适应性,既不能把成片的背景噪声误判为LEO空间碎片,还要把LEO空间碎片从多目标背景中鉴别出来。
3目标角位置测量
在小视场望远镜跟踪观测生成的FITS图像序列,采用轴系定位法(绝对定位法)确定LEO空间碎片的角位置,其处理过程分为目标脱靶量计算、相对位置转换和绝对位置测量3个步骤。图4描述了小视场地平式望远镜的观测位置关系,其中,O-XYZ是站心地平坐标系,Oo’是望远镜光轴指向,o’-xy是视场坐标系,P点是目标“光斑”质心。
4测量数据分析
本文数据基础是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1.3米地平式望远镜跟踪测量LEO空间碎片目标生成的FITS图像数据。该望远镜的视场为 ,CCD像素数量为 , 灰度图像,跟踪成像输出间隔为200ms。在Visual 2008开发环境中利用本文算法进行角位置测量分析。
由于望远镜观测区域的天光噪声和CCD图像的量化和读出噪声,角位置测量数据存在一定误差,而误差会影响后续的定轨分析精度,因此采用多项式拟合以滤除噪声。图6为利用五阶拟合获得的1号和2号目标的角位置曲线,计算拟合方差,剔除 以外的野值数据,剔除结果如表4中的Interfered frames列所示。
5结语
本文研究了LEO空间碎片FITS图像序列的分析处理方法,实现了自动化的目标提取和角位置测量。具体的,基于自适应双门限的目标提取方法正确地区分了单目标图像、背景噪声图像和多目标图像,而前后帧目标“光斑”的面积匹配保证了LEO目标“光斑”从多目标图像中的正确提取。轴系定位法跟踪测量的LEO空间碎片角位置曲线连续平滑,具有3分钟以上的弧段长度,因此能够满足后续的定轨分析需求。尽管基于地基光电望远镜的LEO空间碎片观测受晨昏条件、天气条件的限制,其仍然是地基远程雷达的有效补充手段,能够实现LEO空间碎片的跟踪监测。
参考文献
[1]Klinkrad H. Space debris[M]. John Wiley & Sons Ltd, 2010.
[2]Huang J, Hu W, Ghogho M, et al. A novel signal processing approach for LEO space debris based on a fence-type space surveillance radar system[J]. Advances in Space Research, 2012, 50(11): 1462~1472.
[3]Jindong Jiang, Jianxia Zhao. Recent advances in related standards of China’s space debris. Aerospace China, 2011, 3: 1~2.
蒋晋东,赵剑霞.中国空间碎片相关标准的研究现状[J].中国航天,2011,3:1~2.
[4]Xue Dong. Research of space debris laser ranging system with high repetition frequency[D]. Changchun: Institute of optical precision machinery and physics. 2014.1~119.
董雪.高重复频率空间碎片激光测距系统研究[D].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2014. 1~119.
[5]Chunlai Li, Ziyuan Ouyang, Heng Du. Space debris and space environment[J]. Quaternary Sciences, 2002, 22(6):1~12.
李春来,欧阳自远,都亨.空间碎片与空间环境[J].第四纪研究,2002,22(6):1~12.
[6]Schildknecht T, Musci R, Ploner M, et al. Optical observations of space debris in GEO and in highly-eccentric orbits[J]. Advances in Space Research, 2004, 34(5): 901~911.
[7]Chatterjee J, Pelton J N, Allahdadi F. Active Orbital Debris Removal Active orbital debris removal and the Sustainability of Space[M].Handbook of Cosmic Hazards and Planetary Defense. 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2014, 1~16.
[8] Tao M, Rong X, Changhai L, et al. Dark target identification algorithm and detecting ability of optoelectronic telescopes[J]. High Power Laser and Particle Beams, 2013, 3: 14~22.
[9]White R L, Greenfield P, Pence W, et al. Tiled image convention for storing compressed images in fits binary tables[J]. arXiv preprint arXiv:1~17, 2012.
[10]Xu W, Li Q, Feng H, et al. A novel star image thresholding method for effective segmentation and centroid statistics[J]. Optik-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Light and Electron Optics, 2013, 124(20): 4673~4677.
收稿日期:2015-06-30
中图分类号:U448.1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当前城市立交规划设计现状及问题
初期的城市立交以全苜蓿叶式为主,以后出现的城市立交形态比较多,定向的,半定向的,迂回的,环状的,喇叭型的,组合式的,上跨下穿的等等。城市快速路和立交的建设运行,大大增强了城市道路的交通效率,适应了城市扩大和交通量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城市景观带来了新的面貌。但我国城市立交在规划设计及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城市道路又快又好又省的可持续发展,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1交叉口定位不准,存在偏高或偏低的情况。交叉口定位偏低,较多的出现在主要道路的主要交叉口,没有考虑远期可能发生的交通量,仍按一般的平面交叉口定位,土地控制不到位。也有发生在快速路和快速路交叉节点,虽然定位了互通立交,但不能辨明枢纽互通立交和一般互通立交的区别,应该是枢纽互通立交却采用了一般互通立交。比如在快速路和快速路交叉的节点采用全苜蓿叶式立交,虽然占地很大,但交通功能却不强。交叉口定位偏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城市在主干道上要建设枢纽互通立交,占了很大的地,投资也很大,效果却不一定好,车流快速通过了立交,马上在下一个交叉口受阻拥堵,立交的交通效率被抵消了。
1.2立交选型不当,不能适应交通流量的需求,占地大投资大不一定交通功能就强。比如快速路和主干路交叉,或是主干路和主干路交叉,定位为一般互通立交是可以的,但如果在交通量需求大的条件下选用存在严重冲突或交织的立交型式,或选用通行能力不足的型式,很易发生运行拥堵,有时拥堵还会波及到主干路甚至是快速路,对整个路网交通都有影响。全苜蓿叶式立交、环形立交、组合式立交中有两个苜蓿叶匝道位于一条道路同一侧的,都有可能发生交织拥堵,交织的流量小不会拥堵,流量大到超过交织段通行能力就会拥堵,一般交织段通行能力不大,所以很容易拥堵。一个方向的主线流量通过跨线桥或下穿隧道越过交叉口,其他方向的流量都在地面交叉口通过,虽然经过充分的交叉口展宽渠化,流量大时也可能发生拥堵。这种交叉口在交通运行本质上属于单点菱形立交,也属于一般互通立交。
1.3立交设计指标不合适,有时过高有时过低,不能根据道路性质、交通流量及特性、现场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引起立交标准过低影响通行能力或标准过高增加投资、多占土地。有的城市在中心区附近建设高标准大型立交,线形指标较高,规模很大,占地也很大,和中心区域的环境不很匹配。其实城市中心区域小客车多,汽车动力性能很好,立交线形设计指标的选用应该考虑这些因素,以节省土地,降低投资。也有不少立交采用苜蓿叶式匝道,设计指标低,转弯半径很小,降低了服务水平和交通安全性,但立交占地却较大。
2 城市立交节地设计理念
城市立交是城市道路网的重要节点,依相交道路等级、道路交通性质、交通量及其特性而具有相应的交通功能要求,城市立交规划设计首先应满通功能的要求。但并不是说立交越大越好,标准越高越好,在满足立交交通功能要求前提下,还必须综合考虑环境要求、景观要求、土地使用及工程投资等因素。尤其是土地资源的消耗,大型立交往往占地十几、二十几公顷,土地使用的代价非常高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消耗土地,城市建设用地受到指标的限制而不能满足需求,在一些城市这一矛盾已非常突出。越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交通增长越快,交通设施建设需求越大,同时也是人口越集中,土地资源越稀缺的地区。土地不仅不可再生,而且还不可能从外国或外地购买进口,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节约使用。城市立交建设占用土地较多,规划设计中必须树立节地理念,在满通功能要求下,精心设计,节省每一寸土地,达到城市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 城市立交节地规划设计途径和方法
城市立交要达到节地效果必须在规划、设计各阶段进行努力,一般有以下途径和方法。
3.1 准确地定位立交类型
立交定位主要是确定立交的类型,立交类型确定得正确与否对于立交交通功能的发挥及土地的合理使用至关重要。我国《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 2010)规定城市道路立交分为枢纽互通立交、一般互通立交、分离式立交三大类型。
枢纽互通立交主要适用与快速路和快速路的交叉,也可用于快速路和连续流主干路的交叉,一般应设计为全互通立交。其交通特性是各方向主线、转向匝道交通均为连续流;两个方向主线交通无冲突和交织,各转向匝道交通也无冲突和明显交织。
分离式立交主要适用于快速路和次干路或支路的交叉,当快速路受出入口设置条件限制时也可以和主干路采用分离式立交。其交通特性是主要直行方向交通为连续流,次要直行方向交通可以连续或中断;交叉通不能左右转互通,需通过路网绕行。
枢纽互通立交从交通性质要求是所有流向都是连续流,主要的流向还要求适当高的线形技术指标,因此立交规模较大,占地也大。一般互通立交匝道的设计车速要求不高,平面线形要求也不高,可以采用较低的线形技术指标。甚至可以仅使主要的直行流量分离,其余方向交通通过平面交叉口信号灯组织交通或交织运行,达到各方向互通,立交用地可以相当省。分离式立交不设转向匝道,当然立交用地相对最少。
因此立交建设节约土地影响最大的就是准确确定立交类型,避免把该定为一般互通立交的却定为枢纽互通立交,这样浪费的土地面积就大了,多时可能达到 10 hm2以上。当然也不能把该定为枢纽互通立交的却定为一般互通立交,将来由于局部节点交通拥堵影响到网络不畅,使全局路网交通效率降低也是最大的浪费。
3.2 选用节地的立交型式
立交根据不同的类型又可以有各自不同的型式,不同的立交型式占地面积有较大的不同。枢纽互通立交中全定向式和定向苜蓿叶组合式占地可能最大,可达到 20~30 hm2,全半定向式立交占地相对较小。一般互通立交中全苜蓿叶式占地最大,其次是定向、半定向与苜蓿叶的组合式,占地最小的是单点菱形式。当单点菱形立交采用两个主线都分离,地面采取充分的展宽渠化交通组织措施时,其适应的交通能力并不低。因此立交选型要在立交类型确定的基础上,根据交通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立交型式,同样的交通通行能力,应尽量选择占地少的立交型式,往往可能造价也省,环境影响也小。
3.3 准确、超前控制交叉节点用地
所谓超前,是要在交叉节点周边土地开发之前,最好在周边土地规划控制前先确定立交的控制用地。控制晚了可能今后立交建设的用地得不到保证,或规划控制得不准确,也有可能局部土地产生浪费,今后难以合理利用。一个较好的办法是提前进行重要交叉口的红线控制规划,针对每一重要交叉口进行深入的方案研究,经过评审确认后对交叉节点的红线进行控制,一般不会产生较大的偏差,既保证了将来交叉口建设的用地,又不至产生土地浪费。
3.4 集约使用立交用地
Simulation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Urba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Based on the VR Technology
Liu Zhongbo1、2)
(1. 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Jilin130000;2. JiLin Communications PolytechnicChangchun Jilin130012)
Abstract: Considered with professional practical teaching of urba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the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and urba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are combined. 3 D model of commonstructure components i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field and Interactive 3 D virtual reality (VR)of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n ground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are designed. Based on the VR technique, virtual method of urba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on ground are provided.
Key words:rail transit; virtual reality;simulation;
1 引言
实训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中最重要的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当前,由于学生数量和实训任务量的不断增大,很多院校的实训投入远远不能满足要求。虚拟实训技术可以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它具有如下特点:(1)虚拟构建实训环境方便、易用,降低了教育成本;(2)教学效果明显;(3)可构建在校园内无法建设的实训室;(4)可实现情境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发现式教学和协同工作式教学;(5)虚拟实训让学生学习与就业市场结合更为紧密。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城市地面轨道结构施工技术的虚拟实训开发研究,由于其“设备”与“部件”是虚拟的,可以根据需要生成新的设备,最大程度降低购置昂贵的轨道交通实训设备、设施。教学内容也可以不断更新,使实践训练及时跟上技术的发展。同时,虚拟现实的交互性,使学生沉浸在“真实的”虚拟环境中,与虚拟环境进行各种交互作用,从定性和定量综合集成的环境中得到感性和理性认识,从而可以深化概念,萌发新意,产生认识上飞跃。这有利于学生的技能训练,学生可以反复练习、认知轨道结构地面施工工艺,直至掌握地面轨道结构施工专业知识和施工工序为止。可以大大节省实训的资金与培训教师人员的投入,解决实训投入大、场地有限等不利因素。
2 虚拟开发流程
2.1虚拟开发工具
2.1.1 Cinema 4D
Cinema 4D 包含建模、动画、渲染、角色、粒子等模块,可以说它提供了一个完整的3D创作平台,是一款功能强大的三维图像设计工具。Cinema 4D 所拥有强大的3D 建模功能,软件运行稳定,具有良好兼容性,无论是初学者还是高手都适合使用。Cinema 4D 还包含一个完整的修补时间线、增强造型功能,另外其光线系统提供50多种光线和照明模式、收音机按钮式的阴影、音量噪音,增强的预览能力。Cinema 4D支持多重处理、整批成像和可输出Alpha通道,还支持超过十多种输出档案格式种外部格式如 DXF、VRML、Lightwave 和 3D Studio 的格式。
2.1.2 Unity 3D
Unity是一个游戏引擎,可以作为轻松创作的多平台的动画开发工具,主要特点就是,相对开发简单,易上手;开发周期相对较短、生成效果好。Unity3D的特性包括整合的编辑器、跨平台、地形编辑、着色器,脚本,网络,物理,版本控制等特性。Unity 3支持在一个统一的编辑器中创建项目,可以方便完成类似游戏场景的特效,本虚拟开发研究利用Unity 3D软件实现3D模型的导入,编辑场景动画,模拟机械设备、操作员等。
2.1.3 Java 3D
Java 3D是Java语言在三维图形领域的扩展,是一组应用编程接口(API),它在OpenGL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利用Java 3D提供的API,可以编写出基于网页的三维动画、各种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和三维游戏等等。Java3D对场景有很强的动态控制能力,易于同模型数据库集成,便于在网络上传输和屏幕上浏览。利用Java 3D编写的程序,只需要编程人员调用这些API进行编程,而客户端只需要使用标准的Java虚拟机就可以浏览,因此具有不需要安装插件的优点。在本虚拟开发过程中需要的3D模型(轨道结构构件、地面轨道施工工艺等)首先用Cinema 4D来构建,然后将它们导出为F不行文件,将所有的3D模型通过导入器导入后,通过Java3D技术对其进行可视化的操作。
2.2虚拟开发流程
在城市地面轨道结构施工技术的虚拟实训开发研究中,采用三维建模软件Cinema 4D,将轨道结构构件建立虚拟模型,按FBX格式保存,通过uvw贴图手段对模型进行渲染;经过修饰渲染的模型通过导入Unity3D,进行场景的虚拟。利用Java 3D软件编制对虚拟设备、操作员的控制,编译生成可执行性文件。虚拟开发模块如图1所示:
图1:轨道交通工程仿真虚拟开发模块
3程序实现功能
虚拟实训项目开发的优劣主要体现在对真实实训场景的再现和对真实实训的加强和补充。学生参与实验的目不仅仅是对实验设备操作的熟悉掌握,同时也可以加强结构或构件的各类性能的感知。这就要求虚拟实不仅要满足虚拟现实的特征要求,同时也要反映现实工艺的工序和技术要求。
在轨道结构模块中,虚拟现实程序功能主要是实现建立虚拟构件模型,响应用户的操作,对轨道结构(钢轨、轨枕、道床、道岔等)进行实时的三维显示,同时对结构主要参数或技术要点配以文字介绍。
对城市轨道各构件的虚拟开发主要包括钢轨、轨枕、扣件、道岔、道床的三维可交互式虚拟,以及可以人机互动的地面轨道结构施工技术的虚拟开发,如图2、3所示。
图2:轨道构件-钢轨虚拟效果图 图3:地面轨道施工技术的虚拟效果图
4 结论
VR技术是三维技术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技术的发展,VR技术优越的实时性、强大的交互性、超强的沉浸感都可以逼真反应现实事物。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可以通过虚拟技术将学生实训带入课题,即满足高校教学需求,同时节省经费、可重复使用,甚至根据需要继续开发、扩展功能等,VR技术是解决高校实训难题的很好解决方案。基于VR技术的工程实训项目开发具有很好经济性,必将在更广泛领域得到应用。
参考文献:
[1]金勇进,吴产乐. 3D网络虚拟实验开发中基于组件的模型处理与交互方法[J]. 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2010,56(4):473-477.
[2] 汪德江,叶志明. 结构工程虚拟实验室的开发探索[J]. 力学与实践,2004,26:78-79.
[3] 魏英洪. 虚拟现实技术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中的应用[J]. 图像图形技术研究与应用,2010:285-290.
1 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地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教育体系,国家的教育管理活动也逐渐纳入法制的范畴。随着1995年《中华人共和国教育法》的出台,教育立法的步伐逐步加快。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尚未真正形成一个理论彻底、形式统一的有机整体,这也成为了制约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瓶颈。目前我国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依托教育基本法已经制定了十几项相关的法律,国家与各地制定了数百项教育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教育法规。应该说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相关法规的基本框架已初见轮廓,但是我们看到在这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中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比方说在规章制度的建立上缺乏统筹规划,相关制度的审查机制还有待加强,并且部分地方性法规制度的起草水平较低,各高校出台的相关法规存在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甚至对于同一事项的描述,各地行政部门的解释不一致,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都暴露出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后期我们还需要认真研究并完善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这对于提高我国的教育立法水平以及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反映在教育工作中,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活动进行的管理与监督。在我国教育法制初步建立的起步阶段,一些人和单位对于高等教育的依法实施显然是理解不够的。凭借着以往办学的经验主义,忽视教育法规,认为不依靠法治建设高等教育事业多年来依然能够做到较快的发展,甚至是忽视教育立法,将已经出台的相关教育法规当作一纸空文,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不切实际的发展规划、甚至出现用行政手段干预教育这种“开倒车”的现象,这其实都暴露出我国教育法规建设过程中法治观念的相对薄弱,这种思想方面的误区如果不及时得到扭转,将大大制约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步伐,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
(3)法规贯彻不够彻底。高等教育法规的贯彻实施主要体现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法制监督跟法律救济等方面。依法治教作为高等教育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尚未成为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高校的自觉行为。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时常暴露出对于高等教育法规的理解不够,不重视依法办事,甚至凭借个人的主观理解随意解读相关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这些不良行为的出现,不仅损害了高等教育法规的权威性,也极大地妨碍了高等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2 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已经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多年历程里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迫在眉睫。
(1)完善和实施高等和教育法规是各级行政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模式的大幅调整,优化了学科结构,扩大了学校运行规模,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水平,这也对大学行政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特别是随着新世纪带来的社会变革,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作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时期下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也代表了各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工作水平。高等教育法规的完善和实施,不仅体现着各级行政部门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也是实现高校乃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前提。高等院校的所有行政管理工作都需要服务于高等教育模式的调整,高等教育模式调整的完善和顺利实施,不仅反映了高校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而且同时也是高校行政能力提升的体现。
(2)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是国家法律在高校统一实施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以教育基本法为框架颁布了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法规。此外,对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开展了一系列有条不紊的清理工作,可以说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顺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正自上而下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以及对于现行法规及地方性政策的修订也都是以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为前提的。高等教育法规的颁布实施必须与国家法律制度相协调,这是国家法律在高校统一实施的法律保障。
(3)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是保障学生与从业人员权益的必然要求。在以往教育法规的建设、颁布与实施过程中,往往更多地强调行政职能,对于位于权利主体的学生跟广大的教育从业人员的权益却是有所忽视的,同时对于教育职能部门的自身权力也约束不够。而依法治教的理念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因此,推进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体制,重视和强化学生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根本权益。高校作为教育改革前沿阵地,加快完善教育法规建设,提升依法治教理念,建立健全法治精神鲜明的规章制度体系,这对于加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势在必行。
3 高校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践行
高校教师作为高校教育的主体,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成败。因此,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高校教师队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践行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优良的师德师风。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优良的师德师风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首先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德为先,履行教师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其次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达到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能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与高校的相关制度良好地开展各项教学工作;第三要努力的提高教师自身修养,不断完善个人修为,做到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高尚的品德感化学生,以深厚的学养教育学生,以独特的人格吸引学生。
(2)上乘的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上乘的业务水平是立身之本。高校教师的业务水平,体现在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除了正确地传授知识,同时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作为立志献身教育职业的高校教师群体,要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在加强自身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还必须随时对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进行调整,在实践中学习和反思,勤于思考认真总结,用终身学习的态度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与此同时,还应该努力加强对于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教育理论的学习,善于反思和借鉴他人的教学方法,做研究型教师,关注学术前沿与教育改革的相关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5-0167-02
一、引言
我国大陆现行教育法律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但是,并未有单独的全国性的成人教育立法,而成人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成人教育行为和规划成人教育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相对大陆而言,台湾地区更积极构建成人教育的相关法律体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推动了台湾成人教育事业的稳步、有序发展。本文就台湾地区成人教育主要立法情况以及立法特点进行简述,并探讨其对我国大陆构建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借鉴意义。
二、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的主要立法情况
台湾地区主要的成人教育立法有《成人教育法》和《终身学习法》,他们的成人教育立法相对比较完善,适应了社会发展对各方面实用人才培养的需求和成人教育发展的需要,对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1.《成人教育法》。台湾地区的《成人教育法》于1997年正式制定,是当地较为完善的成人教育相关法律文件,这对于发展当地的成人教育事业有重要意义。该文件还引入了终身教育理念,完善了终身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有效推动了台湾地区终身教育事业向前迈进。这部法案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成人参与成人教育、终身学习的权利,并强调了对于弱势群体学习权利的保障,切实保证了台湾地区各成人群体接受应有的教育,提高了该地区成人的受教育水平。该法律对实施成人教育的机构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及性质划分,规定了对这些机构的奖惩措施、税收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制度,这些都对规范该地区成人教育事业的经营行为起到非常有效的规范作用,保证了该地区成人教育活动的持续和有序进行。
2.《终身学习法》。继台湾地区《成人教育法》正式制定之后,该地区的《终身学习法》(2002年)也随之正式公布实施,这对于进一步推动当地成人教育发展具有锦上添花的作用。随着该法律文件的实施,台湾地区各级教育部对终身教育活动的投资大幅度提升,加快了整个台湾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前进步伐。该法律的特色是把如何促成大学生终身学习,作为大学教育水平的一项评估内容,将终身教育的推行与传统高等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利用传统高等教育的优势资源、人力物力,切实保障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的主要特点
总的来说,台湾地区注重成人教育的法制化及系统化,成人教育机构办学思想明确并能关切到成人学习的个性化需求,公正对待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学习成果的成人学员,这些对大陆的成人教育立法工作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1.注重成人教育法制化及系统化。以往成人教育机构的建设、发展由于缺乏系统的规划存在一定的混乱,这造成了教育资源大量浪费。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的实施,突破了过去相关成人教育法规相互割裂的局限,成人教育法制化和系统化进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有效地促进了当地成人教育法制的不断完善。
2.办学思想明确。台湾地区的成人教育立法明文规定,凡是年龄不超过45岁的,没有完成国民教育的成人,都必须参加成人基本教育。这就明确了接受成人教育的人群,保证了成人接受成人教育的义务和权利。因此,成人教育机构具有更明确的办学思想,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满足成人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实现对广大成人的教育和培养,更加切合终身教育的发展理念。
3.关注成人个性化需求。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更加注重保障成人教育个性化的需求。该地区成人教育法律法规整合各类成人教育机构资源,并鼓励社会及民间办学形式兴办成人教育机构,充分调动各个地方、各类政府、团体机构依据当地的发展实际以及文化传统举办各具特色的教育机构。这更大程度地满足了成人对于个性化教育的需求,有力地提高成人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扩大了成人教育教学活动的覆盖范围和实际效果,同时也提高成人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收益。
4.对各种途径成人学习形式均公正对待。台湾地区的成人教育立法,切实解决了成人参与不同种类成人教育机构、不同学习形式的后顾之忧,它通过建立公正、合理的学习成果认定制度,保障学生通过不同学习途径获得的学习成果是受认可的。这就有力地促进了该地区成人学员积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职业发展需要选择适合的成人教育机构,相应的,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也由于成人在学习途径上选择权的增多而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良性竞争。这就从整体上促进了该地区成人教育向更自由、开放的方向发展,并且根据需要不断将各级各类教学机构予以整合优化,形成了一股发展终身教育的合力。
四、对大陆成人教育立法的启示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这说明未来世界的教育将是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将朝着社会化、国际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完善的成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台湾地区在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做得比较突出,收到了很大的成效,值得大陆地区借鉴,根据大陆的实际情况形成适合我国大陆成人教育发展需要的较为完善的成人教育立法。
1.重视终身教育理念的推广和普及。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国民教育体系的目标,不过,直到今天,当人们听到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的时候,也仅有浅显的理解,甚至是闻所未闻,终身教育理念并未深入人心,所以也并没有形成一种强大的需求,致使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在我国的发展速度缓慢且收效不大。大陆应借鉴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推广普及终身教育思想,尽快出台适合大陆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社会中树立起终身学习的观念,推进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
2.加快制定全国范围的成人教育法。到目前为止并未有全国性质的成人教育立法,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文件中提及的有关成人教育的条款少之又少,并且由于重视程度不足等原因,这些条款更是流于抽象,缺少实际可操作的内容,对于成人教育活动的开展指导意义不大。因此,时代的发展呼唤全国范围的成人教育立法的制定和实施,以保证成人教育活动有理、有序地进行。
3.明确成人教育立法的定位。成人教育的地位是以法律法规来保障的,而法律又赋予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权利与义务,通过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推行和实施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法是教育法的子法,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要体现我国的教育方针。在政策方面,要有利于促进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要以国家现行的成人教育政策,尤其是以《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政策基础,体现其基本精神,丰富相关的内容。
4.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成人教育立法。当前,我国仅福建、北京、上海三地制定了地方性的成人教育法规,我国大陆可借鉴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关于推动各地方建设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政策,不断鼓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宏观的教育政策法规,制定地方性成人教育法规,切实推动地方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并有助于不断形成全国性的成人教育法规,从而真正从法律上保障成人教育教育活动的实施,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
五、结语
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的制定和完善,对推广终身教育思想和台湾成人教育事业,起到重要的作用。成人教育立法明确了成人教育机构的办学思路,使各成人教育机构办学进入正轨,同时又通过立法切实保障了成人参与各类成人教育机构、选择适合的成人学习途径的权利,提高成人参与的热情,促进成人教育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形式不断丰富,形成了良性循环。除此之外,台湾地区成人教育法律法规具有系统性,从整体上规划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发展。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在微观层面及宏观层面都得到较好的执行,我国大陆应当积极借鉴台湾地区在成人教育立法方面的实践经验,不断吸收该地区制定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优秀成果,加快构建我国大陆整体的成人教育立法,逐步形成完善的成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推动我国大陆成人教育事业向前发展,不断提高整体国民素质。
参考文献:
[1]刘同战.台、港、澳成人教育立法初探[J].继续教育研究,2008,(3).
[2]张峰,徐建国.台湾《终身学习法》立法评析[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0(11).
英国是个重视职业教育立法的国家,其职业教育的立法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比较完备。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职业教育的立法具有哪些主要特点?我国可以从中获得哪些参考与借鉴?本文试对此加以探讨。
一、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在职业教育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会颁布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根据英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建设的历程,可以把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分为立法萌芽、初步发展、法规充实和法规体系形成四个阶段。
(一)职教立法萌芽阶段
19世纪50年代以前,是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萌芽阶段。英国最早的职业教育立法可以追溯到1562年颁布的《工匠法》,该法把存在很久的师傅带徒弟的做法确立为一种正规的学徒制,统一了英国全国的学徒训练。这一时期,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手工业学徒制度的基础上,故不能完全称作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立法。
(二)立法初步发展阶段
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初,是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初步发展阶段。l9世纪下半叶,德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经济上逐渐赶上英国,成为英国强劲的竞争对手,英国政府开始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为了比较英国与欧美等国的职业教育制度,1881年,英国成立“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考察本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职业教育。根据考察报告的建议,英国于1889年颁布《技术教育法》,该法正式将职业教育纳入学制,规定在各地设立技术教育委员会,主管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地方当局有权征收技术教育税,将所得的税款用于资助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样,大众化的职业教育才得到正式承认.并直接接受国家干预,英国职业教育从此逐步走上正轨。
(三)职教法规充实阶段
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是英国职业教育的法规充实阶段。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继续向前发展,英国政府于1902年和1905年分别颁布了《巴尔福法案》、《技术学校法规》。于1909年和1910年相继颁布《职业交换法和《职业选择法》。这几个法规颁布实施后,英国的初级职业教育获得较大的发展。白皮书颁布实施之后.英国的各级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级职业教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由技术中学、现代中学以及四种继续教育学院构成的、涵括初、中、高三个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
(四)法规体系形成阶段
经过100多年漫长的职业教育立法过程,到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基本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首先从英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的内部结构来看,既有综合性的法规如《技术教育法》,又有规定职业教育某一方面的具体性法规.如《职业交换法》、《产业训练法》等,还有相关性的法规,如《地方税收法》中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作出规定。其次,从调整职业教育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既有调整职业教育内部关系的法规.又有调整职业教育外部关系的法规,如《就业与训练法》对英国职业教育与劳动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再次.从职业教育法律效用的角度来看,既有侧重于职业指导的法规,又有侧重于就业与职业培训的法规,还有侧重于征收职业教育基金的法规。
二、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主要特点
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对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史也是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纵观英国职业教育立法发展的基本历程,可以发现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注重及时制定职业教育法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
职业教育立法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职业教育立法必须跟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及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监督。l9世纪50年代以前,英国政府虽然不重视职业教育,但还是针对当时的学徒培训颁布了《工匠法》、《工厂法》、《都市企业法》等法规。l9世纪下半叶,英国政府开始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并于1889年及时颁布第一部(技术教育法》,这一法律的颁布大大鼓励和推动了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英国职业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二战后,英国为了复兴经济,振兴科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1944年颁布的《巴特勒法案》中提出把职业教育正式纳入公共教育体系,该法对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64年,英国针对当时职业培训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又及时制定了《产业训练法》,并于1973年颁发《就业与训练法》改革职业培训体制,以应对职业培训面临的新挑战。
(二)职业教育立法过程科学严谨
英国每个重要职业教育法案制定之前.都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和科学研究,然后发表专题报告,或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公布,广泛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之后再呈送议会讨论审核。如英国在制定1964年《产业训练法》之前,劳工部早在1958年就技术人才的培养制度问题发表了“卡尔报告”,1962年英国政府又针对当时的产业训练体制问题颁发了“产业训练白皮书”,1963年英国根据“产业训练白皮书”提出的建议确立了《产业训练法》的框架。并提交议会讨论和审核,1964年3月该法案获得通过。在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史上,还出现过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专题报告和白皮书,如1884年发表的“塞缪尔森报告”,1956年颁发的“技术教育白皮书”,1961年发表的“扩大技术教育机会”白皮书等。
(三)通过立法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充足的资金来源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英国不仅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资金进行了规定,而且在相关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资助职业教育。1989年在总金额为807000英镑的关税和货物税中,至少有740000英镑用于技术教育。1964年英国还在《产业训练法》中规定,“产业训练委员会”可向所属本系统的企业主征收训练费,以支持自身的活动并向企业主实施的培训活动给予资助,这在法律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阻碍产业训练发展的训练费用问题,大大提高了英国各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四)运用立法逐步加强对职业培训的指导监督
英国的职业培训起步较早,职业培训的立法也较早.如1652年颁布的《工匠法》,1802年颁布的‘工厂法》等,但由于英国政府一向认为职业培训是产业界的事,很少介入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处于一种自由化的状态,发展缓慢。l9世纪末,英国政府逐渐认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于是在1889年颁布的(技术教育法》中试图将职业培训引向强制性发展的道路,结果却未能打破自由化职业培训的传统。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各级技术人才严重缺乏,政府开始把加强企业内的职业培训并使之法律化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1962年英国政府颁发的“产业训练白皮书”指出,熟练劳动力的长期缺乏已经成为阻碍战后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1964年英国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对职业培训控制协调机构的设置、职业培训的财政制度以及职业培训的设施等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793年英国又颁布实施《就业与训练法》,提出设立“人力服务委员会”负责促进就业和训练事业的发展。该法实施以后,英国政府通过“人力服务委员会”依法对职业培训的干预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
(五)注重就业指导法规的制定
英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就业指导,也十分注重为就业指导活动提供法律依据。1909年,英国颁布了(职业交换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就业指导的法律,该法规定英国国家劳工部必须在全国各地设立青年职业介绍所和青年职业顾问委员会,作为对青年实施就业指导的机构。1910年,英国又颁布《职业选择法》,该法规定各地方教育局负责l7岁以下青少年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1948年,英国政府颁布(雇佣与训练法》,明确要求英国各地的中学必须对所有在校学生实施就业指导。1964年,英国在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产业训练委员会”应积极参加和配合中央青年就业指导委员会和全国青年就业委员会的工作。1973年,英国又在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中规定,地方教育机关应对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并安置就业;在“人力服务委员会”之下设置“就业服务处”,该机构在英国设有1000多个就业中心,具体负责就业服务的规划、发展和实施。
(六)依法设置职业教育管理机构以保证职业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组织保证,英国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非常注重依法设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如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设置“产业训练委员会”,该机构由劳资双方代表和教育专家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成员由政府就业大臣任命。这在法律上确保了政府对产业训练的宏观控制,保障了产业训练的有关各方在组织上的协调统一。1793年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规定,设立由劳资双方代表、地方教育局代表、教育界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的“人力服务委员会”,该机构的设立把英国训练和就业的管理权统一了起来。
三、英国职业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丰富经验,对探讨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加快职业教育立法的步伐,完善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
对比英国,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比较滞后。首先从职业教育法规的层次结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的法规可分为三种: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规和职业教育规章。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职业教育法律的层次最高,法规次之,职业教育规章层次最低。目前在我国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中,主体为职业教育规章,职业教育法规较少,职业教育法律更少,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我国应加快职业教育单项法立法的步伐。其次从职业教育法规的内容结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对学校职业教育的规定较多,对企业职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方面的规定较少,这种立法的不平衡状态不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我国要加大企业职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立法力度,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
(二)强化职业教育经费立法,保证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
经费问题一直都是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之一。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显得越来越严重。1996年我国职业教育经费占国家教育经费总额的11.5%。2000年下降为8.4%;1996年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经费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为11.33%,2000年下降为5%;另外,一些地方职业学校还把一部分学杂费挪用到其他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不重视职业教育投入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机制。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立法的力度,并把它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一个重点。
(三)加强企业职业培训立法,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
1.学前教育立法的内部协调性学前教育立法的内部协调,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之间的纵向关系要协调一致。在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规范方面,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要协调一致,低一层次的立法不得与高一层次的立法相抵触,如有抵触,即应当撤销或修改。我国学前教育立法中纵向关系不协调一致的问题较为突出。“学前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不能与《宪法》和《教育法》相抵触,同时还要考虑到“学前教育法”与规范学前教育的其他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之间的协调性问题。即如果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与准备制定的“学前教育法”相抵触的话,相抵触的规范要予以撤销或修改。
(2)各种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之间的横向关系要协调一致。有关学前教育的各种法律之间,其规范性内容要协调一致。如《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都涉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与这些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有协调性。有关学前教育的各种行政法规之间,其规范性内容也要保持协调一致。如《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教育部的规章,在内容上应保持协调性。
(3)学前教育法的内部结构要协调一致。法的内部结构中最主要的要件是法的规范。法的规范至少应当包括三个要素,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5]这三个要素并不都要统一于每一个法或每一条文中,但一般说来,法的规范都不可缺少任何一个要素。法的规范三要素既可以分别体现在不同的法中,又缺一不可,这一特点决定了学前教育立法必须统筹全局。制定“学前教育法”,要看到该法与整个法的体系的联系,这样制定出来的“学前教育法”才是完善的、协调一致的。
(4)学前教育法的内容和形式要协调一致。“学前教育法”作为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应该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问题进行规范,如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政府责任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幼儿园的准入制度、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体制、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教师、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等问题。学前教育法应当包括学前教育有关问题的规定,而不应当包括关于国家教育制度、社会制度规定,国家教育制度应该是《教育法》所规范的内容。
2.学前教育立法的外部协调性
学前教育立法的协调性的另一层含义,就是学前教育立法要与它所调整的外部世界相协调,尤其是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前教育立法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种种社会关系。[6]学前教育立法要符合经济关系的要求,经济关系发展了,学前教育立法也要相应发展。学前教育立法还要与政治关系相协调,要适应政治体制的改革要求,要为培养合格的政治人才服务。学前教育立法要适应科技发展对学前教育的要求,运用先进科技,使学前教育法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学前教育立法务必要与学前教育的发展相协调。好的法律要兼顾学前教育发展的应然要求和实然状态。学前教育立法要有前瞻性,要考虑到今后学前教育发展的趋势。同时,学前教育立法又要立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对现状予以规范和调整。
二、“学前教育法”立法的可行性
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者不仅应当是理想主义者,也应当是现实主义者,更应当是理想和现实的统一论者。学前教育立法要可行,就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把立法的协调性摆到应有的地位,合理地处理立法超前、滞后与同步的关系,采取科学、严肃、慎重的立法态度,避免和消除学前教育立法混乱的弊病。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的可行性,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所立的“学前教育法”要能为人所接受。“学前教育法”的规定,哪些是授权性规范、哪些是禁止性规范、哪些是义务性规范,要做到恰到好处,科学严谨。
第二,所立的“学前教育法”要能为人所实行。学前教育立法要具备可执行性,要充分顾及有无能力、人力来较好地贯彻实行所立的法律。
第三,所立的“学前教育法”要宽严适度,易于为人遵守。[7]学前教育立法不能过于极端,过宽则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过严则很难得到遵守。
第四,所立的“学前教育法”要与国情、民情相吻合。学前教育立法与国情相吻合,是指学前教育立法要与我国的生产方式、国家制度、政治形势、科学文化、历史传统、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和所处的国家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相符。学前教育立法与民情吻合,意味着学前教育立法者在立法时要充分考虑、尊重人心人情所向所愿所望,充分考虑、尊重民众的习惯和风俗等。
三、“学前教育法”立法的完备性
学前教育立法的完备性是学前教育立法者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的完备性问题,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把学前教育立法的完备与特定的时空条件结合起来。在非常急迫的情况下,可以先立法,哪怕该法有缺点,然后再加以完善。[8]在正常情况下,没有理由忽视立法技术问题,应当尽量立出完备的法律。
第二,在学前教育立法的完备问题上,既要看到学前教育立法的完备需要一个过程,因而需要有必要的耐心和严肃慎重的态度;又要注意抓住时机,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学前教育立法的完备需要有一个社会实践和积累经验的过程,不能简单地照抄别人、别国的东西,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按自己的主观意愿搞理想化的学前教育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