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模板(10篇)

时间:2023-09-20 10:29: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大学生就业风险防范

篇1

近年来,随着高校持续不断扩招,在校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导致用人单位对于用工学历要求不断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加之大学生自身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极其淡薄,加上社会经验欠缺,从而导致大学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何防范这类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大学生在校期间所接触的规则相对简单明了,比如:本学期课程会在学期之初公布,必修选修一目了然,能够非常直观的了解并知晓本学期的学习任务。又比如:学校内一些提示性或警告性的标语,也能准确的表达校内的一些规则。而社会上的规则纷乱复杂,并且并非都是清楚明了。单纯的大学生要想在社会课堂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那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了解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届毕业生在就业方面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由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其作用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需要由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学校签订三方协议主要起到一个见证作用,在学校的见证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虽然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并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要了解和使用好三方协议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三方协议具有唯一性,即应届毕业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有些应届毕业生为了能够得到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选择多家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三方协议,这样将直接导致就业冲突,在这种情况出现后,应当以第一份三方协议为准,其他三方协议与第一份三方协议冲突的无效,因此,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当以一种审慎的态度来处理,不能急功近利,草草签订一份三方协议。

第二,三方协议时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限性,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自三方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应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如果应届毕业生选择在该用人单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应届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毕业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约定是对应届毕业生的最直接保护,用人单位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填写三方协议中关于违约金一项,这将直接导致如果用人单位违约,应届毕业生将得不到任何物质保护的后果,换句话讲,如果用人单位不想与应届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可以直接违约,并不承担任何后果,如果应届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将会在空白处填写违约金以制约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选择,因此,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一个违约金数额,并填写在三方协议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建议:金额不高于乙方(毕业生)月收入数,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

第四,充分合理利用好备注栏。目前在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中,有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备注栏全是空白。在三方协议谈判过程中,大部分应届毕业生更关注的是工作期限、试工期限、薪金水平等是否能落实在书面上,而忽略了用人单位在三方协议谈判过程中口头的承诺,如各类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公积金、保险等。笔者建议应届毕业生应当将用人单位口头承诺各项待遇及附加福利明确写入备注栏,以备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据可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应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用人单位会应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和名称也随之发生转变,变成“劳动者”。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例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其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笔者提醒应届毕业生以下几点:

第一,试用期时限问题。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试工期待遇问题。首先明确一点,试工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支付多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但具体数额应当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所谓的正常劳动,是指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且没有请病假、事假等。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除了保险、福利等待遇之外,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或在试工期内拒绝支付工资的,我国《劳动合同法》也作了相关规定。即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篇2

前言

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了“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稳定并扩大就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合理控制就业风险,积极应对就业风险影响因素,已成为高校管理部门与高校毕业生必须面对和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引言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有很多种不同的定义方式,最早源于美国,比较常见的定义是: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衡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行为。本文中的风险管理,可以理解为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面临的潜在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建立以就业风险识别、风险规避和应对处置的积极措施,以期能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学校个体就业管理行为;以风险管理为视角,深入分析当前高校毕业生所面临就业风险问题及其特征,利用风险管理的思维,为高校毕业生规避就业风险提供借鉴参考,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将高校就业安全问题与风险管理相结合,有助于高校管理部门把握安全风险,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稳定风险的认识,拓展相关实践应用。

2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特征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具备客观性、突发性等诸多特点,就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特征而言,它同样具备风险的一般相关特征,了解其特征有助于更好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2.1客观性

风险是由客观环境里的主客观因素引起,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也就是说风险具有客观性。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本身,不可避免地因为客观环境变动而发生风险事故,认识和发现这些潜在风险,寻找其规律特征,有效应对就能降低和减少因客观环境而带来的就业风险。另一方面,不论从高校管理行为还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行为来讲,都有其复杂性和思想性,存在客观的认知能力,这一切这也决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2相关性

相关性是风险的一大特点,不论是就业风险的频率,还是就业风险的损失等,都不能用某个固定的绝对值去进行衡量,究其原因我们可以认为是其具有相关性特征造成的。在实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风险案例中,可以通过某些关联或者表象去进行预判。同样,客观事物的某些关联也是客观存在的,就业风险也不例外。就业风险的产生有其原因,这些风险因素也相互关联,由这些因素造成的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和后果之间也相互关联,带来一定的影响。

2.3潜在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风险表现是不确定的,风险带来的损失也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决定了风险具有潜在性。可以通过研究分清怎么减少不确定性对事物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降低就业风险事件的发生,究其本质,不确定就是潜在性的一种表现,充分重视影响就业安全风险的潜在因素,通过认真梳理,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降低或杜绝就业风险事故的发生。

3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识别

3.1新经济背景影响就业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经济规模、产业结构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诸如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变化,网络经济、知识经济、虚拟经济的不断涌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快推进,贸易争端等因素,往往出现一些就业结构滞后于产业结构,区域供求不平衡,人力资本质量偏低,甚至于人工智能对于人力资本的冲击等一系列新经济背景,都不可避免地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另一方面,我国历年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2010-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按照2%~5%的同比增长率逐年增长,2018年首次突破800万,2020年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将达到874万人,较2019年同比增加4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越发严峻,及时分析研判新经济背景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准确判断其就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有助于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3.2权益因素类就业风险

权益因素类就业风险主要是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一类的风险因素。具体来看,导致权益因素类就业风险的因素有很多,诸如就业个体政策的把握、社会整体就业风险状况等,这些不同程度上影响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及就业权益。这一类风险因素中,劳动合同风险尤为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高校毕业生往往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防范,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自身权益维护不足,也给就业埋下了潜在的风险,一旦发生劳资纠纷,难以判断和明确,导致自身权利遭受损失。

3.3期望与价值类就业风险

期望与价值类就业风险主要是指就业个体期望值与理性困境方面,主要体现在高校就业个体自身就业期望值过高,导致一定的就业效率损失。就业问题是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从风险管理角度来说,就业是个体一种风险决策行为,基于风险决策,风险认识与风险倾向,直接决定了个体的职业选择行为结果本身。具体来说,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是否合理恰当直接导致了毕业生个体就业的效率。而现实情况当中,往往发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期望普遍较高,过多关注自身价值体系,职业决策不确定性和风险上升,这也就直接引发了一系列的就业“难”问题。

3.4市场微观主体类就业风险

市场微观主体类就业风险主要是指因微观主体行为不当,造成的就业风险行为,涉及用人方、中介方等多个方面,这里主要指用人方及中介方。一方面,作为就业市场的主体用人方,在选拔、招聘毕业生过程中,实行性别、户籍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提供虚假信息等。另一方面,市场微观主体的中介方,出现诸如中介陷阱、培训陷阱等,中介机构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培训费用,以“高薪就业”、“保证就业”为名义,骗取毕业生高额费用,这一类风险因素往往导致毕业生遭受严重的人身或经济损失。

4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规避与防范

4.1树立策略性的就业思维

根据“风险管理”的观点,风险社会中的一般行为均是“风险行为”,高校毕业生自身应理性的认识就业时境、就业实力、就业关系,为了求得自身就业的目的,应使自身“风险行为”具有实际操作相应的策略性,也就是自身在就业风险把握的前提下,对就业时机、就业程序、就业目标等应具有更清晰的分析与认识,从而更加策略的积极就业。如根据自身就业实力,在择业过程中转变就业心态,调整就业预期,以达到应业目的。

4.2强化就业风险隐患排查

看似偶然发生的安全风险有其必然性导致。可以分析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必然性背后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予以排除,从而尽可能地去降低就业风险事件的发生。管理部门应树立风险管理思维,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进行排查,旨在排查中查找问题和隐患,又要针对易发、频发因素重点进行,兼具可操作性,充分认识到就业风险排查的重要意义,做到科学防控。

4.3强化就业风险教育与培训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风险承担的主体,就业风险教育与培训就是要提升就业个体风险承担的能力。高校应加强就业指导,提升毕业生就业维权意识和能力。开设诸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课程、讲座,让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风险,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风险社会的复杂性、多面性,增加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就业风险的鉴别与应对能力。

4.4加强就业信用体系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树立起信用管理的新思维,大力推进市场就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信行为处罚力度。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信用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有效的就业信用体系建设,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信息公开的同时,维护就业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同时,营造良好的就业信用体系与就业环境,对于克服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降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风险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5结语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风险承担的主体,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从对高校就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入手,以风险管理为视角,结合当面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风险管理实际,明确当前高校就业风险防范相关内容,增强管理部门风险责任意识,可以为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一个较新的视角,同时也为高校毕业生规避就业风险提供借鉴参考。

参考文献

篇3

大学生是当代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他们具有较高的文化,思想比较活跃,容易接触新的事物和现象;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社会生活的经验,对生活和未来抱着美好的憧憬,当代大学生都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受过挫折和磨难,风险意识较为薄弱。由于这些特点,大学生成为对风险的“免疫力”比较低的一个群体。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所面临的个体风险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高当代大学生防范风险的能力,至关重要。

一、高校大学生风险意识的现状

风险通过影响大学生发展的机遇、收益、损失等,进而影响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过程。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风险,是指由于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等各方面的原因,在大学生全面成长过程中,其决策及实践活动的结果所遭受的损失或失败的可能、概率、不确定性。从主体活动的角度来看,当前高校大学生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竞争风险,如学习竞争、就业竞争等;选择风险,如思想取向,价值取向等;诱惑风险,如网络游戏,网络犯罪等。从风险内涵的角度来看,当前高校大学生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健康风险、生命风险、道德风险、知识风险、情感风险等。产生上述风险的主要原因来源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社会影响的多重性、信息网络的主体失落、科技知识学习与使用呈现的“双刃剑效应”以及大学生自身家庭条件的差异性等。

为了进一步摸清高校大学生的风险意识的现状,笔者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调查法对江西省的部分高校的不同年级、不同地域、不同专业的500多名大学生进行了风险意识问题的随机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高校大学生的风险意识现状令人堪忧,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高校大学生没有树立健全的风险意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最大的风险是不知道风险的存在。调查结果表明,基本上99%以上的学生都或多或少地遇到了诸如健康、学业竞争、情感纠纷等问题与困惑,大学生风险已经成为大学生成才和成长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首要问题。但是,调查结果同时表明,95%以上的学生并没有正确认识和面对风险,而是把这些风险当成孤立、偶然发生的问题处理,没有系统思考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从而加以预防。

2、影响高校大学生发展的风险呈多样化趋势。调查表明,情感纠纷、健康问题、学业竞争、贫富差距是以往高校大学生面临的主要传统风险。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学生面临的风险因素越来越多,社会系统风险在大学生面临风险中所占的地位逐步上升,特别是,随着高校的扩展,大学生就业风险成为大学生不可回避的重要风险。与此同时,一些新的风险因素逐步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漫步在风险边缘。如网络、媒体等传媒的快速发展,加快了风险的传递速度,过度的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以及网络上的一些不健康方式和问题成为高校大学生面临的新的风险。

3、炒股风险、创业风险逐步显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国人的经济意识和投资意识也逐步增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股市的日益走牛,很多大学生也罔顾风险,试水股海。我们的调查结果也支持了这一现象。调查表明,10%的学生已经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买卖股票,很多本来对理财和数字一窍通的女学生,也经不起诱惑,跃跃欲“市”,欲在资本市场中分一杯羹。调查显示,有40%的学生有炒股意向。在已经炒股的学生中,投入的费用少则一两千,多则五六万。大学生掌握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是应该的,但是,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炒股的钱都来自父母给的生活费,一旦发生亏损,可能会引起一连串的后果,并且炒股与日常学习也存在冲突,不少学生都表示,为了炒股,逃了不少课。与此同时,大学生创业也成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应该说,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利于大学生培养独立意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但是,很多大学生缺乏对市场的真正了解,往往选择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创业项目实施运作,创业失败后使自己及家庭背负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影响到创业者以后的生活与工作。在调查的学生中,大约有4%的学生正在自主创业,已经取得成功的只有两个。

4、风险呈现群体化的特征。城市和农村、男生和女生、不同专业等造成的差异使风险呈现群体化特征。调查表明,城市和农村学生往往由于贫富差距造成一定的矛盾,容易导致风险的产生;男生较女生更易深陷于网络世界,男生自主创业比例也远高于女生;不同专业学生之间呈现的风险也有所差别,如文科学生往往较理工科学生的思想更活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因此也可能相应增加风险。

5、风险呈现阶段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在大学期间,大学生由于不同时期的学习任务、心理发展水平和社会经验的差异,面临的风险呈现阶段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如新生在思想取向和价值取向选择方面存在的困惑;低年级学生容易产生情感风险、学业竞争风险,高年级学生要承担择业,竞争和职业价值取向的风险等;低年级学生学习任务较繁重,较少沉迷于网络,而高年级学生有较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容易沉迷网络世界。

二、高校防范大学生风险的现状

上述问题表明,大学生在成才和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大学生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样化,不断有新的风险因素产生。为此,必须重视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风险,防患于未然。笔者就江西高校防范大学生风险的措施也作了相应调查,调查表明,目前,江西高校对大学生风险问题比较重视,在应对大学生风险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加以改进,主要问题表现在:

1、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和指导机构。目前,江西省高校管理学生工作部门涉及到团委、学工处、教务处多个部门。学工处主要负责学生日常的事务管理,也包括对大学生风险的处理。由于大学生风险的影响因素逐步多样化,而且很多风险都越来越要求专业机构和部门的指导,如心理指导、创业风险指导等,这就使得原有的机构和部门不能有效应对日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也不能实现高效、协调的工作。

2、缺乏完善的风险预防和应对机制。风险预防和应对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系统研究各种不同的特点,研究不同群体的心理,不是简单的说教和纠纷处理。目前,多数高校对风险的预防多限于简单、孤立的宣传,没有系统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而根据不同群体和风险的特点,有效地设计宣传和教学体系,加强对大学生的指导。调查表明,大学生目前从学校获知风险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班主任的口头传达,而且多为日常安全方面的提醒,这就使得学生获取风险信息的渠道单一。在教学方面,关于风险预防和应对方面的教学环节比重很低,且重理论轻实践,没有系统地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调查中,仅有10%的学生认为能够从教学中学到有效的风险防范知识。同时,高校在风险应对方面也显得不够健全和专业。例如,高校大学生遇到风险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应对风险直接关系到风险能否得到很好解决。在调查中,关于“遇到风险时如何寻求帮助”这一问题,有30%的学生依靠自身解决,40%的学生通过询问家人或朋友解决,20%的学生找班主任解决,5%的学生想通过网络查询来解决,5%的学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上述方式或多或少都存在弊端,不利于风险的合理解决,也不利于学生自身防范风险能力的提升。

三、构建高校大学生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议

1、建立有效的大学生风险防范的指导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设置大学生风险防范体系的规划、设计和指导。目前,高校大学生的风险防范涉及部门较多,一旦出现风险,往往不能很好地协调和解决问题,风险本身呈现的多样化趋势和专业化特点,也要求设立一个统一的大学生风险防范指导机构,以便统一指导和协调,提升效率。

2、建立和加强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对风险意识的认识,不仅有利于大学生认识和把握风险的规律,增加成功的机率,掌握行动的主动权,而且有利于大学生战胜挫折,增强自信心。为此,首先要改变对风险的认识,克服传统文化中的思维定势,辩证地看待风险和机遇;其次,应开设专门的风险防范课程,使学生正确和辩证地看待风险问题;第三,开展各种课外风险预测、预防活动,通过各种课外活动,把课堂教育内容通过实践活动展开,从而提高大学生的预测、预防风险的能力。

3、建立多样的风险规避体系。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咨询服务体系。通过专业和科学的力量加强大学生风险防范的有效性。为此,可以就学生遇到的主要风险,加强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设立就业咨询、学习咨询、情感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体系;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学生心理的监控体系,密切注意学生的思想动向,对弱势群体、失意群体建立心理档案,随时跟踪,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建立大学生失败干预体系,为此,可以建立失败信息库,模拟危机训练,同时,按一定的生师比,配备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一定的经费投入,吸收志愿者,随时为遭遇失败的大学生排忧解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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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就业形势面临严峻挑战

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据统计,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已达630余万人,继国有企业改革导致下岗工作的再就业危机后,大学生群体成为了中国新的就业困难户。 尤其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企业面对减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等各项人力资源的挑战,各大企业不得不缩减人力资源成本,减少招聘人数。因此,2012届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将仍然巨大,形势不容乐观。对如何解决或缓解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除国家优惠政策,社会共同关注外,大学生自主创业、网上创业不失为一条重要的就业途径。

2.大学生网上创业的积极意义

近几年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以弥补岗位的缺失,同时也能够为其他社会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发达国家目前大学毕业生创业率在20%至30%,而我国仅为1%至2%,造成这一数据差距巨大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大学生缺乏社会资源、缺乏创业资金、缺乏社会经验是比较突出的几个关键因素。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网上创业兼具了门槛低、成本小、风险小等优势,因而成为大学生创业的新选择、新趋势。

所谓网上创业就是指创业者在互联网环境中,利用各种资源,寻求机会,努力创新,不断创造价值的过程。从经营的方式来看,网上创业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其积极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2.1有利于树立创业观,积累社会经验

创业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创业激情,更需要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的培养。网上创业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观,广泛接触社会各个行业,积累社会经验。目前在易趣、淘宝网上,在校大学生开的“个人店铺”居然达到40%,且物品范围之广、营业额之高丝毫不弱于其他专业店主。据了解,个别大学生的月营业额可高达10万元以上。大学生网上开店过程虽然十分简单,但行为上却涉及到政策法规、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等环节。因此,大学生在开店过程中,不但积累了社会经验,而且提高了相关专业技能。

2.2有利于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健全人格

近年,网上购物上当受骗的数量正在上升,约17%的消费者在网上订货并且付款,但却未收到货品;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图形不一致,或是库存已久、外观残缺、尘埃满布;因此,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以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证仍然是国内网民最担心的问题。面对大学生高涨的网上创业热情、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正确引导学生理性看待“网上创业”,守法、诚信参与“网上创业”,是诚信教育的最好实践教学,这也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健全人格。

2.3围绕网上创业,了解政策法规,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权益意识

大学生作为比较特殊的就业群体,随着数量增长迅速,已成为各级政府就业工作中关系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既要维护大学生权益,也要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这是构建规范的毕业生就业体系的基础。因此,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不断了解政策法规,有利于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更有利于树立权益意识,既保障客户权益更要学会保障自身权益。

3.大学生网上创业的成功要求

并非所有网店都赚钱,很多大学生创业者是很盲目的投入到网上创业的,而最终淹没在网络创业的大潮中。因此,大学生如何能在网上实现创业的梦想?

3.1端正心态、正确决定创业目标

要创业,首先要摆正心态,正确确定创业目标。大学生网上创业一般认为,不能把目标定位于赚多少钱,而应是创造多少价值。价值可以体现为金钱以及其他物质,也可以体现知识技能、精神文化等非物质方式。创业者所创造的价值既包括给自己带来的价值,也包括给社会带来的价值。能否坚持是创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坚持的动力来源并不是钱,而是对价值的追求。除了正确的目标、坚持的心态外,创业者还应具有积极的心态、付出的心态、学习的心态、合作的心态,这些心态能够增加创业成功的可能性。

3.2培养良好的个人能力

要开一个成功的网店,需要经营者有良好的个人能力:首先,良好的市场判断能力,可以帮助大学生创业者选择出适销对路的商品。其次,良好的价格分析能力和网络推广能力也需要在经营中不断锻炼与积累。通过各种方式让更多的浏览者进入自己的网店,而不坐等顾客上门。学生可利用QQ群、论坛以及人际关系等方式,宣传自己的店铺,扩大影响。除此以外,敏锐的市场观察力也十分必要,大学生创业者需随时把握市场的变化,调整自己的经营商品与经营方式。最后,热情诚恳的服务意识也是创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创业者可以通过良好的售后服务建立起自己的忠实客户群体。在服务过程中以诚待人、耐心、细心、做到诚信经营。

3.3网店装修是网络营销的关键

网络顾客浏览网页就像逛街,网页制作可以视为网店的装修。大学生可以应用在校学到的网络技术,制作美观、便捷、信息充分的网页,以恰如其分的方式推介商品。虚拟店铺与实体店铺不同,潜在顾客无法直接感知、触摸自己感兴趣的商品,需要店主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全方位展示自己的商品。在店铺装修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的照片既要真实反映实物的色彩、纹理,还要尽可能多拍几张不同角度的照片,以全面展示商品的外观。对某些重点部位还要突出展示,比如商品的商标、吊牌等,以增强说服力。

(2)要避免有很多与商品无关的图片。有的学生店主在店铺主页上加了很多与商品无关的flash图片。虽然看起来很美,但影响了浏览的速度。要知道顾客进店来不是欣赏动画,而是对你的商品感兴趣。

(3)名称编写要突出产品的特色。每个消费者都有自己的消费偏好,比如购买服装时会注重品牌、风格、颜色、面料等等。网友在光顾购物网站时,就会按自己偏好,输入关键词搜索商品。

(4)产品的介绍要尽量详尽。恰当的产品名称可以帮助网友搜索到产品,详尽而专业的产品介绍则是顾客进一步了解商品的关键渠道。如果描述得当,既可以引导、说服顾客,打消顾客的一些疑虑,也可以省去买卖双方宝贵的时间。比如有家专门销售玉器的店铺,店主在其产品描述中除了描述产品的外在特征如材质、形状、尺码等等之外,还包括该产品的产地、成色、化学成分、加工工艺,以及产品所代表的文化、习俗方面的意义。如此详尽的介绍给顾客的感觉首先是卖家很专业、可信,充分的信息又给了顾客很好的指导,也节约了交易双方一对一交流的时间。

3.4合理安排在线时间

对于在校大学生,其本职工作是先要完成自己的学业,因此合理安排学习、生活与工作时间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学生为了开店,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屡见不鲜,由于睡眠时间不足或过度劳累,有些学生不仅最终学业无成,而且严重影响了身心健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采用几个学生合伙创业的方式,轮班在线提供客服服务。

3.5邮费要合理

影响顾客购买决策的因素,除了商品本身,邮费也是一个影响因素。尽管商品价位合理,如果邮费太高,也会让顾客产生疑虑,因为在实体商店购物没有这一项支出,顾客会认为这是额外负担。因此,网店经营者应该与相关渠道商加强合作,尽量争取到合理的邮费。

4.大学生网络创业风险合理防范

虽然网上创业已经开始成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一种很好的发展方向,但是,网上创业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4.1自身原因,导致网络创业失败

大学生有创业热情,但毅力不足,由于经验欠缺、意识偏差等原因,导致创业成功率明显偏低。眼高手低、纸上谈兵是大学生很容易陷入的误区。因此,大学生创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一方面,靠在企业打工或者实习,来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靠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为自己充电,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4.2网络市场竞争激烈

网络市场是个个性化很强的市场。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具有方便性、交互性、高效性、经济性,在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方面具有传统经营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机遇总是与风险并存。由于网上创业资金门槛低,进入容易,大量的创业者已经进入了这个领域,一些传统企业也纷纷上网,将市场扩展到网络中。这使新进入者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在书籍、饰品、服饰、电子产品、食品等产品的网上零售领域,竞争异常激烈。因此,大学生在选择经营产品时,不但要做好详尽的市场调查与分析,还要具备开拓与创新意识,发现潜在商机与市场。

4.3电子商务系统安全风险

电子商务是在开放的网络上进行的,支付信息、订货信息、销售信息、谈判信息、机密的商务往来文件等大量商务信息在计算机系统中存放、传输和处理。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会造成商务信息被窃、篡改和破坏。机器失效、程序错误、错误操作、错误传输都会造成信息失误或失效,给创业者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经营创业项目是需要创业者具有持之以恒创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对于大学生网上创业的成长道路更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和呵护。因此,在政策环境上要对大学生创业提供进一步的关照。同时,高等教育也要适应大学生创业这一客观的要求,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大学生本身也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和能力,加强对社会的认识,努力创造出优秀的业绩。

参考文献:

[1]周常青:大学生网上创业的机会与风险分析.科技创业月刊,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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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世光,沈阳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号:1201012321。

杨朋达,沈阳理工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学号:1202020429。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不断深化,顺应政府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政策导向,大学生自主创业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由于其自身独特性,大学生自主创业既有创业政策支持、创业人员素质较高等优势,同时也存在创业资金不足、创业失败率高居不下等问题。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进行介绍,深入分析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新形势下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具体措施,为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关键词:大学生自主创业;优势劣势;具体措施

1、引言

由于我国高等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应届大学生人数逐年上升,据相关数据统计,2014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达到创纪录的727万,2015年应届毕业生人数预计达到749万,大学生就业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继十七大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后,财政部、人社部、教育部等在2014联合出台了大学生就业引领计划,推动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深入发展[2]。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的探析对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及其优势劣势分析

得益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不断扩大,然而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比例和成功率均较低。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比率不足5%,而美国这一比率约为25%、日本约为15%[3]。同时,据麦克思咨询公司相关数据统计,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约为1%[4]。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既有政策支持等优势,同时也面临着创业资金和项目不足等劣势,具体分析如下:

(1)优势分析。首先,大学生自主创业有着良好的经济发展大环境,进入到新世纪以来,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活力被不断地激发出来,我国经济多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尤其是时下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在互联网行业不断涌现出以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为代表的典型创业企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迅速。其次,政府不断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2014年财政部联合人社部出台大学生自主就业引领计划指导文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优厚的税收政策和创业贷款条件,比如由高校应届毕业生开设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企业单位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以向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等。最后,大学生综合素质较高,相对于我国广大中小微企业主而言,大学生普遍接受过企业管理方面的系统学习,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投资理论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高校普遍在校园内开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大学生创业项目,大学生创业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

(2)劣势分析。首先,大学生自主创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我国家庭在子女就业问题方面具有保守稳定的传统,大部分家庭希望子女毕业后能够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公务员和教师等编制内职位受到广大大学生家长的青睐,对于风险巨大、收益不确定的自主创业项目,大部分家长对此保持回避态度[5]。其次,大学生自主创业受到创业资金不足的影响,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尽管部分应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创业项目,然而受限于外部融资渠道的狭窄,自主创业难以实际执行。最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践经验不足,大学生往往具备系统的企业管理和投资理论知识,但市场环境远比理论分析复杂,部分大学生在创业中盲目乐观,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创业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而导致创业项目失败。

3、促进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存在的不足之处,促进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深入发展可以从政府层面、高校层面和大学生自身素质层面入手,具体分析如下

(1)政府层面。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着手进行高校教育体制的改革,进一步解放高校学生思想,转变传统教育模式,加大对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倡导全民创业精神,加大对自主创业的宣传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提高自主创业意识,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激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其次,政府应当在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强化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深入了解国家创业政策的实质内容,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条件、未来发展方向、人才储备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适合本地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合理安排人员负责本地区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增强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实际执行的可操作性。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基金,也可以适当降低对大学生自主创业银行贷款的申请要求,拓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外部融资渠道。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组建专业化创业服务团队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咨询服务,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组织体系。

(2)高校层面。首先,高校应当提高创业导师的综合素质,一方面,高校可以通过提升创业导师的薪资待遇水平、提高进入门槛等措施,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为本校服务;另一方面,高校也要加强对现有创业导师的培训,定期举行创业指导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学习班,提高创业导师的专业素养,加强高校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其次,高校应当着手进行教育课程的修改工作,根据学生学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等因素制定多层次的教育课程体系,适当提高创业班学生课程中创业教育所占比重,注重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的培养,以全面发展、突出重点为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大学生教学工作。

(3)大学生自身素质层面。首先,大学生应当认真学好自身专业理论知识,同时也要具备法律法规、风险投资、企业管理等非专业方面的基本知识,在深入了解自身专业所属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做好自身的职业规划,确定未来创业发展方向,为自主创业的投资项目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大学生应当努力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充分利用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高校创业大赛、模拟沙盘等创业资源,组建创业团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善自身创业能力。最后,大学生应当强化创业风险意识,清醒地认识到自主创业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增强风险抗压能力,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既有政策支持、人员素质较高等优势,同时也面临着资金受限、经验不足等挑战,新形势下,通过加强对政府政策、学校教育和大学生自身素质三方面的建设,可以推动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洪艳萍,李萍.地方高校转型背景下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探讨[J].特区经济,2015,03:149-150.

[2] 张翠英.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思考[J].轻工科技,2015,01:16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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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学生创业已成为一种时尚,分析我国大学生创业兴起主要由三大方面的原因:第一,就业压力的增加。随着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发展,国家已迎来了高校扩招后大学生的就业高峰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大学生就业困难,迫使大学生自谋出路。第二,社会观念的转变。社会已转变了大学生包分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观念,以正常的心态接受了大学生多元的就业方式。第三,国家的提倡和时代的呼吁,当代大学生要成为岗位创造者,不但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同时还为其他人提供就业机会。

二、我国大学生创业所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创业启动资金

大学生在创业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问题大部分都是创业启动资金无法落实。大学生创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也很难得到投资机构的青睐。大部分家长很难在大学生毕业之后再拿出一笔不菲的资金支持其自主创业。虽然政府设立了创业贷款制度,但据了解,能成功获得创业贷款的案例并不多。

(二)自身素质存在缺陷

创业者的自身素质决定了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性质和经营范围,也决定了创业者最终能否获得成功。创业者自身素质应包括其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由于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模式的局限性,导致大学生思维不够开阔,从而导致创业素质存在不足和缺陷,特别是自主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而且由于年龄限制,大学生很难拥有关于创业的经验,创业知识一般也来源于书本,社会经验的不足致使创业困难。

(三)当今大学生创业的抗风险准备不足

投资有风险,创业同样存在风险。大学生创业成功应该对创业风险具有清醒的认识,并充分拥有应对风险的心理准备,是创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大学生受年龄及阅历等方面的限制,未必对创业风险具有清醒的认识,缺乏对可能遭遇到风险的必要准备。

三、大学生创业者应具备的素质

(一)强烈的创业意向

创业意向是指一个人将创业作为自己人生规划的意愿和偏好。只有具有相当创业意向的潜在创业者才真正有可能从事创业活动。因此,只有具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才会对创业发生强烈的兴趣,继而从事创业活动。

(二)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

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对创业者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的考验,更重要的是创业者要有高效的整合各种资源的能力,基于我国国情,在创业过程中,创业者的领导艺术、沟通能力对事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科学化、人性化的管理可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而有着较强沟通能力的创业者不仅能与创业团队成员融洽合作,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项创业资源。

(三)严格的风险防范意识

大学生创业者几乎没有任何创业的经验,因此具有极大的创业风险,也就是说,大学生创业活动属于风险投资,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带来损失。大学生创业要正视风险,学会规避并作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这就要求大学生在校期间就要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在创业初期了解和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能针对自身能力确定切实可行的创业目标,还要学会借鉴他人的创业经验,尽量减轻各类风险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四)良好的心理素质

良好的创业心理素质是大学生进行创业的必要条件。创业活动是一项面临严峻挑战和压力的创造性事业,创业者必须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在打拼事业的过程中以旺盛的精力和极大的热情投入工作。

四、新时期大学生的创业模式

(一)创意创新模式

大学生根据自己的新颖构想、创意在一些新兴领域进行的创业活动,这种模式要求创业者必须有新颖的点子和活跃的思维,能够有标新立异的设想,敢于接受新事物。如有的大学生开设婚庆服务公司、有的搞屋顶绘画、有的开宠物商店等。这种模式成本比较低,是典型的开创性、价值创造型创业。

(二)个体小业主模式

这是一种常见便捷的大学生创业模式一些大学生在资金量不大,自身有强烈的经商欲望,外界条件又非常适宜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个体小业主模式进行创业,这些大学生可以在校园开设小的日常用品或个性饰品商店;可以到集贸市场或早市、夜市街边摆设小摊位;抓住纪念性的节假日或新生入学、老生毕业等机会大获商机。这类创业模式规模较小,经营灵活,既满足了个人兴趣爱好,又带来了经济上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经营模式需要创业者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有敏锐的商业嗅觉并可把握商机。

(三)社会服务模式

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无限广阔,大学生们无须挤在知名的大企业,其实被低估的社会服务行业有着很多的创业机会。例如拥有一定的资金,又具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大学生可以开办家政服务实体机构或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之中,还可以利用人们对子女教育教育问题的重视,开办婴幼儿早教中心等社会服务机构。

(四)政策扶植模式

近年来,多所城市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吸引一些高新技术专业的大学生进驻其中以技术创业,大学生创业园成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有效载体,被形象地称为大学生实现事业梦想的孵化器。实践证明,当地政府对入驻创业园创业的大学生在贷款、税收、融资、场地等方面不同程度地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使大学生的事业之门就此敲开。

一些高校在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的同时,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制度上的方便,例如清华大学“休学创业”的举措,武汉大学“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两年”的政策等,这样的举措帮助大学生有效地处理了创业与学业之间的矛盾,使大学生创业在学业上没有了后顾之忧。

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无论是休学创业还是毕业后创业都要对国家的产业发展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不要逆势而为,更不要因为自己创业的需要给当地的管理或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伤害。另外,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还多是停留在敢想不敢做的阶段,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更多地关注大学生的创业环境和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为城市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五、大学生创业模式研究的意义

目前对于大学生创业的研究,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方面,涉及大学生创业模式研究较少。大学生创业模式研究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创业之初选择合适的模式,尤其是适合学生自身素质要求的创业模式进行创业非常重要;二是创业模式能决定创业要素是否合理搭配,一个真正好的创业模式,能够使创业者有能力操作而且能把现有的资源有效整合。因此,大学生在创业之前需要认真评估创业的组织形式、创业的方式和创业的行业选择,找到适合自身特点和综合能力的创业模式。(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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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4)03―0168―05

2013年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因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事实是,自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享受资金扶持政策、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提供培训指导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激励、引导和帮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大学生创业此起彼伏,创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目前侧重于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创业扶持政策具有明显的应急性,并不利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且人为破坏了大学生创业者与非大学生创业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故本文通过研究浙江各地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实施效果,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国中小企业产生与发展的影响,进而提出优化政府创业扶持政策资源的理论依据与具体建议。

一、现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的实施效果

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避免人才资源浪费;二可提高创业者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社会财富;三能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然而,对缺乏创业经验和创业条件的大学生而言,创业之路充满困难、艰辛和风险,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足够的关注与扶持,其中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能否实现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的积极意义,由此决定了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综合性的社会政策,而不仅仅是经济政策。所谓社会政策性质的创业扶持政策,即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引导和激发创业者的创业行为,促进创业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保护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的合法权利,并最终提升全社会的创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但是,分析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多属于经济政策性质,其政策工具和目标相对简单,政策的功能与作用相对有限,政策效果仍停留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

各地大学生创业情况说明,地域文化、人文精神、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从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浙江省来看,有41.8%左右的被调查学生身边有亲友在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创业上的方便,引导他们选择自主创业。而各媒体报道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生存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创业扶持政策更加催生了大学生创业的梦想与激情。例如:杭州市2010年底就已全面完成大学生创业3年行动计划,共创办企业3414家,带动大学生就业1.5万多人,其中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另一项对171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现状调查也表明,刚毕业就开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1%,毕业后工作1年再创业的占12%,工作了2~4年的占32%,工作5年及以上的占5%。又如:2012年2月,中国首个传媒类孵化器――“传媒梦工场”面向浙江省高校发起的90后大学生创业状况的调查反映,被调查者中超过90%的在校大学生想过自主创业,有26.67%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开始从事包括实体店铺营销、网店、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创业。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存活率高于28.6%,大学生创业企业就业带动率为1:6.8。而近年来浙江全省平均创业率保持在4%左右,远高于1%的全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由此可见,浙江省实施的创业扶持政策起到了催生创业者“温床”的作用,但仍与政策的预期有一定距离。

(二)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绩效应当从以下方面考察:

许多调查结果反映,尽管目前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产生一定的绩效,但从理论上说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1 “零首付”政策增加创业失败的风险。各地出台“零首付”政策确实解决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初期的资金缺乏困难,刺激了大学生创业激情。如温州市工商局为减轻大学生创业者初期资金不足和市场目标盲目的状态,也出台“零首付”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制度;2012年5月到9月间,温州市“零首付”注册公司36家中大部分为大学生创业者登记的。但调查还显示,成立后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占14.02%,大学生创业企业注销量近6%,生存最短的企业仅维持了不到5个月。这也证实资本是创业的先决条件,忽视创业者的素质和条件而降低创业的资金准入门槛实质上会降低创业企业信誉度,使创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加大今后的经营困难,增加失败的风险,不利于创业企业生存和创业活动的良性循环。

2 政策资源浪费严重。目前,“政策优势”成为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助力,但由于创业扶持政策常常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制定,缺乏政策的介绍、梳理和汇编,加上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创业者普遍不会或不懂利用政策扶持优惠。同时,一些创业政策又抬高扶持政策申请门槛,致使许多创业者很难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导致政策作用未充分发挥,政策目的未能实现,政策资源形同虚设。如一项调查显示,65.66%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是创业团队集资获得的资金,只有11.53%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通过政府创业基金、风险创投和导师投资获得创业资金所占的比例仅分别为2.9%、4.47%和1.32%,结果是根据政策规定而设置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资助资金、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等因在申请方面有许多设限,导致创业者只能“望梅止渴”,而扶持资金客观上大量闲置,政策资源难以产生实际效益。

3 政策重置导致政策性歧视。一方面,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培训等方面为已经或即将大学毕业的新生代浙商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与条件,但非大学毕业生的弱小创业者却无权享受这些政策福利。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如对《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不甚了解,而政府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时也忽视这些政策亦可适用于大学生创业。按理说,无论是大学生创业企业还是非大学生创业企业,只要属于中小微企业,就都应当有权享受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而分割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其他中小微企业政策适用的做法,不仅直接导致政策实施效率低下,而且使非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环境中,由此造成对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政策性歧视,违背了竞争法精神。

4 政策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错位。调查说明,目前各地大学生创业意愿并不强烈,多数人只是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才考虑自主创业,创业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失败后的一条退路,若可在“待遇好的工作”和“自主创业”之间选择,则前者占了76%。另一项调查显示,53.3%的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应该在工作之后再创业,33.3%的创业者认为可以毕业后直接创业,只有13.3%的创业者认为学生时代就应该尝试创业。可见,绝大多数创业者创业目的是出于自身兴趣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并非解决就业问题那么简单与功利。但从政府角度看,创业扶持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的就业压力,显然政策授体的主观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发生较大偏离。换言之,创业扶持政策并不具备直接催生创业者的功能。

5 缺乏分担创业风险的机制与保障体系。一般说来,创业风险包括物质资本风险、人力资本风险、精神资本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调查显示,70%的受调查者有过创业失败的经历,其中经营管理不善的占了57%;资金周转不灵的占28.6%;投资方向错误的和技术落后的各占了4.8%。而根据杭州市工商局2008―2011年6月底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数和接受调查的企业数统计,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存活率高于28.06%。这意味着,即使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死亡率也近70%。换言之,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最终都不能成功,甚至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尽管人们对大学生创业不以成败论英雄,但事实是那些因响应政策号召激情创业却最终失败的人,往往面临来自内心的自责、家庭的指责、外界的嘲笑,受到经济上、心理上甚至法律上的多重打击,其本人及其家庭可能会因此长久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之中。但是,目前我国政策与法律并没有关注到这样一批创业失败者,更没有防范创业风险及对失败者以各种救济的制度与措施。过高的创业失败率对提高创业率产生副作用,抵消了创业扶持政策的功效,消减了社会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认同度,阻碍了大学生向创业者的转化,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家人才的产生和储备。

二、对现行创业扶持政策的反思

(一)合理性问题

创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通过激励机制对成本、风险以及竞争壁垒施加影响,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初创企业成长和发展。创业扶持政策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激发创业动机,改善创业环境,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促进企业发展。

所谓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对创业者创业活动的理性预测、评价、引导、扶持和规范。政策合理性判断标准可概括为:(1)合义性。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合乎社会理性,遵循经济规律,它包括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两方面。就必要性而言,包含两方面:一是出台政策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本身是否必要,这对于政策是否合理具有前提意义,因为创业者的具体需要并非总是必要的,有的需要是扭曲的,有的需要是过量的,有的需要因相冲突而不能共存或虽相容却不能兼顾等,政策需要加以选择。二是政策执行作为一种成本付出是否必要。合理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实现创业者价值目标的必要条件,因为处于现实中的创业者必然思考:创业后有没有条件实现发展目标、自己有没有条件和能力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有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等等。因此,就政策出台的可行性而言,外部环境和创业者自身主客观条件是制约创业者活动的外在因素,它与创业者的需要和利益一样,同为政策合理性的深层基础。(2)合利性。即扶持政策的出台既要合乎创业者个体利益,也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既要符合创业者短期利益,也要考虑其长远利益;既要顾及大学生创业者与非大学生创业者的利益平衡,也要考虑首次创业者与再次创业者利益平衡。如果扶持政策不能兼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人为造成利益倾斜,政策本身就是无利甚至有害的。所以,政策福利的分配是否正义、公平,是衡量政策合理性的另一重要尺度,其包括三方面:一是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是是否符合社会(包括创业者)的承受能力。

现代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界普遍认同的“有限理性假设”理论,已推导出政府失灵问题。创业扶持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政府理性是有限的,那么政府所制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当然存在着理性有限问题。而以上对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也说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第一,在合义性方面,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主要是苦于就业困难而不得不被动选择创业,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具备创业能力与条件;将大学生简单推向市场的政策可能解决了创业者眼前就业的困难,却可能引发不利于创业者长远发展的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如果主要是出于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之目的而鼓动成千上万缺乏创业能力与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盲目进入激烈竞争的市场,就无异于让他们当炮灰,有的政府部门难免有推卸职责之嫌,易引发政策的道德风险。第二,在合利性方面,目前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业倾向性扶持政策不仅难以兼顾各层次创业群体的利益诉求,而且过多的、不当的倾向性扶持不利于同样弱小的两大小微创业企业群体间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进而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应当反思现行扶持政策,出台保护全体弱小创业群体的具体政策,以纠正市场竞争造成的机会不公。创业扶持政策不能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一时之策,政策的关注点不应在创业率的高低上,而应在创业成功率的高低,以及对失败者的救济上。只有提高成功率,自主创业率才会随之提高,弱小创业者才有可能发展成熟起来。

(二)必要性问题

市场经济本质是民主经济,“经济民主所关心或反映的便是财富的平等”,“它的政策目标是重新分配财富并使经济机会与条件平等化”。“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因为“在缓和不平等、抵消垄断扭曲以及纠正外部经济效果方面,政府是必要的。”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市场监管主体,又是市场调控主体,政府政策既是立法基础,又是执法保证。换言之,政府创业扶持的必要性在于:在保障就业与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担当着核心主体的角色,发挥着市场监管、宏观调控与引导的作用;创业扶持政策的基本法理在于纠正市场外在性、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信息不充分等问题。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和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由政府对其进行倾斜性保护、扶持和引导,是在市场自发调节之外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干预主体借助于政策、法律手段对于经济和社会利益的一种平衡和协调,追求的是一种基于差别原则的资源分配正义。

但是,还须认识到,造成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低、成功率小、创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学生自身因素,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与教育的影响,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等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并不能解决大学生创业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困难,更不可能保证创业者创业必定成功,完全由政府采取大包大揽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做法,并不利于创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活动只能是作为与不作为并举,即在扶持对象上,改变目前将创业扶持对象主要设定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做法,侧重于对已有一定工作经验、经济具有承受能力的人进行创业扶持;在扶持功能上,应将政策扶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从激发创业激情向保障创业成功转变,帮助创业者完成从“生存”、“发展”到“强大”和“持久”的跨越。

所以,尽管创业扶持政策的本质是刺激大学生创业,但其须具备以下特性:(1)引导性。它不能通过行政权威来强制创业,而是通过与创业者密切联系的经济利益的诱导方式,引导潜在创业者自愿去创业。(2)时效性。创业过程分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政策不能停留于创业初期,而应当根据不同时期创业者的不同需求而制定不同的扶持措施,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弱小企业产生、成长、壮大。(3)纠偏性。政府的创业政策应当针对全体弱小创业者,通过改良创业环境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纠正市场失灵问题,建立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有创业意识并有创业能力的弱小创业者自主创业。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资源之重新配置与优化

(一)政府职责与政策目标的重新定位

在我国,成功的创业主要是家族型创业与专业(技术)型创业。家族型创业是建立在家族已有的社会资源及社会信誉基础之上,家族支持对创业成败有决定性影响,通常这种创业风险与困难较小,较易获得成功;专业(技术)型创业主要基于自身的能力与条件,其创业所依赖之资源、关系、信用有别于家族创业,并远远不及家族创业者,而且关键是专业技术是否得到社会认同,成功的要点在于能否掌握有限的资源、发挥其创意与技术、通过合理运作获得有效经营与利润。对于后者而言,外在资源的协助会对创业者创业动机的产生与创业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外在资源协助主要是指政府所提供的各项政策措施与所构建的创业发展与保障环境,其中政府政策措施之一,是维持市场经济的运作及其公平性,确保创业活动不与公共利益相抵触。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创业类型,那么创业失败的风险更高。“无资金、无经验、无人脉”的大学生,便多属于家族型创业与专业型创业以外的创业,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更需要政策、资金的扶持及技术、信息、管理等咨询与服务。尽管创业扶持政策是整个创业支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但政府还是应当秉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理论和“适度”干预理论,坚持由政府(中央及地方政府)、高校、社会、创业者共同构建创业支持体系。政府承担的职责是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高校、创业者和社会进行规范和引导,健全创业管理结构,培育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环境,协调与化解高校创业教育中的问题,回应创业者在创业方面的一系列活动。其中,应当建立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有利于创业的教育制度;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救济、救助制度;有利于创业的法律制度。

创业不仅仅是创造一个组织,而是人们基于对自己成就事业的动机驱使,经由结合各种资源与条件的挖掘与利用机会之动机与能力,进而对任何创业者来说都具有满足事业需要的价值。而所有创业者(包括大学生与非大学生、家境贫困的大学生与富二代大学生)均是新生代企业家的主要来源,均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后续力量,本质上并无差别。因此,各级政府应重新建立起综合性创业扶持政策,从以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作为首要目标,转变为促进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以提升创业成功率,化解创业风险,关心失败者的生存与重新发展,实现个体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的政策目标,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法律制度引导大学生与非大学生两大创业群体中的弱小创业者的创业活动顺应国家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财税金融目标、科技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对盲目、有害的创业冒险加以规范与预防,以此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更加遵守竞争规则和经济伦理、更具正确的利义观和社会责任感的新生代企业家,促进创业企业从低品质向高品质发展。

(二)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之重新配置

创业是个复杂的、艰难开拓的、持续的创新动态过程,是一项高风险的并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活动,那么由创业者个人承担全部风险,显然是不可能也是不公平的,需要由政府、市场、社会与创业者共同分担风险,故要积极构建以政府、社会和教育机构为主体,“官、民、学”分工合作的创业扶持体系。

由于创业有首次创业、二次创业甚至连续创业和持续创业之分,因而根据国外创业政策理论,完整的创业激励一保障政策系统应有6个子系统组成,即:(1)创业供给政策;(2)创业需求政策;(3)创业激励政策;(4)创业资源配置政策;(5)创业宣讲政策;(6)创业市场竞争政策。显然,对社会而言,创业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落实配套方方面面的措施才能够有所成效。任何一个子系统的缺失,都对创业产生负面影响。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属于创业激励政策,创业供给政策、创业宣讲政策、创业资源配置政策不尽完善,创业需求政策、创业市场竞争政策基本空白。所以,必须加以优化完善。针对许多地方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侧重于创业前期扶持,而对创业中期、后期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关注不够的情况,今后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从主要限于大学毕业生初期创业向毕业若干年并有一定创业条件和能力的人转移,同时将政策支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以此提高和巩固创业成功率;而且,建立对创业失利者的法律援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甚至心理抚慰制度等,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由此形成与其他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法律形成紧密衔接的、完整的、公平的创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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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4(b)-0224-02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大幅增长,而全球经济下滑,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社会创造的就业岗位明显减少。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更新就业观念,实现由被动就业到主动创业的思想转变。

创业既是就业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大学生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要实现创业,需要具备基本的创业能力。创业能力包括:创业意识,创造性和革新能力,把握和创造机会的能力,对承担风险进行计算的能力,一些基本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自我创业的技能[1]。

创业教育是解决当前及今后大学生就业、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有效方法[2],而创业意识教育是创业教育的基础,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就业能力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方向。在学科教学中进行创业意识教育是高校创业教育最佳的途径,离开学科教学,创业教育就是空谈。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科教学在创业教育中的作用,才能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

高等数学是高等院校的主要基础课程之一,传统的数学学科教育,忽视了数学学科教学对学生创业意识的培养。因此,特别需要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加强大学生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的培养。

1 数学过程教学能够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意识

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创业型人才必须具备的重要能力。数学的实质是一种思维方式,是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逻辑思维方式。对大学生来说,学习高等数学知识并不一定是目的,而是通过学习高等数学掌握逻辑推理和创新方式,进而训练和提高自身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数学教育本质上是一种素质教育[3],使学生不仅知道许多重要的数学概念、方法和结论,而且领会到数学的精神实质和思想方法。然而当前有些高等院校提倡所谓的新型教学模式,数学教学以够用为目标,过于强调基本知识和基本运算能力,忽略数学知识的逻辑性与系统性,大量删减甚至完全删除数学公式定理推导和证明过程。

事实上,数学公式、定理的典型推导或证明过程十分重要,因为其中运用了独特的思想方法、艺术技巧和逻辑思维方式。因此,在高等数学教学中要加强对数学公式、定理的典型推导和证明过程的教学,同时,介绍数学概念定理的背景材料和应用案例,实行“过程教学”,使学生知道数学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过程。例如在导数的概念教学中,通过介绍物理学中的瞬时速度和几何学中的曲线切线斜率这两个实际问题,分别运用平均速度近似瞬时速度,运用割线斜率近似切线斜率,进而引入极限思想得到瞬时速度和切线斜率的精确定义,推出导数的概念,导数即为平均变化率的极限――瞬时变化率,反应了函数值随着自变量的改变而变化的快慢程度。通过这样的过程教学,能使学生体会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过程。

2 数学建模教学能够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

“数学建模、数学实验”等数学实践教学活动,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应用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谓数学建模就是根据需要针对实际问题组建数学模型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数学建模”活动,本身就是一项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建立数学模型,解决实际问题,关键是把实际问题抽象为数学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提炼出实际问题的数学模型,然后求解数学模型,利用数据模拟分析验证数学模型,并不断对数学模型进行校正。数学建模过程,不断地引导学生用数学思维的观点去观察、分析和表示各种事物关系、空间关系和数学信息,从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中抽象出合理的数学模型,进而使用数学模型来解决实际问题。

组织学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可以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等综合素质。数学建模竞赛赛题紧密结合科技和社会热点问题,吸引学生关心、投身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数学建模竞赛可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践能力。竞赛问题的解决方法没有任何限制,学生必须充分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才能解决问题,数学建模竞赛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数学建模竞赛要求三人一队,三人分工合作、取长补短、、相互启发、相互学习、同舟共济,培养了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创业领域,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会合作是创业型人才的必备素质。以选拔为主的应试教育的导向片面强化竞争意识,现在的大学生从小学、中学都曾面临一系列竞争,竞争倾向被强化的同时,团队合作意识被淡化了,而通过数学建模教学活动可以培养这种团队协作能力。

3 概率数学教学能够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风险意识

风险,是创业过程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对创业者来讲风险是指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所面临的盈利或亏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创业决策实施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盈利还是亏损,在事先是无法准确的预测的。如果失败,风险越高,代价也就越大;如果成功,风险越高,其额外的风险收益也越大。大学生是否具备风险意识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将直接影响创业的成败,风险意识是新时期创业者所必备的基本意识观念。仅靠兴趣和激情去创业,不考虑市场的风险和企业运作的不确定性,很容易造成创业失败。

创业风险意识的提高对大学生创业成功极为重要。因此,要加强大学生风险意识教育,增强大学生的风险意识,增强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使大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规避和应对风险[4]。

概率是对不确定性事件进行描述的最有效的数学工具,是对不确定性事件发生可能性的一种度量。通过对概率论等有关知识的学习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以及度量风险的能力。在高等数学教学中,应当加强概率论等有关风险理论的教学,尤其是概率论在金融、投资、竞标、激励机制、存货决策等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应用。概率论的方法在企业的风险分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事件可能出现的结果的概率分布是度量风险的基础;计算事件的期望值是在风险状态下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在事件的期望值比较接近时,方差可以较好地衡量事件的风险程度。例如学生可以根据市场调查数据和历史经验,通过计算期望值来量化风险,并选择最优创业方案,进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总之,创业是一个复杂而又艰巨的过程,创业意识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教育,只有在学科教学中才能真正有效地进创业意识教育,高等数学学科教学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创新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和风险意识。

参考文献

[1] 陈圣滔,孙玉秋.加强大学数学教学,培养创业创新人才[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12):17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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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避免人才资源浪费;二可提高创业者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社会财富;三能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然而,对缺乏创业经验和创业条件的大学生而言,创业之路充满困难、艰辛和风险,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从各方面给予足够的关注与扶持,其中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能否实现大学生创业对经济社会的积极意义,由此决定了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综合性的社会政策,而不仅仅是经济政策。所谓社会政策性质的创业扶持政策,即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引导和激发创业者的创业行为,促进创业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保护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的合法权利,并最终提升全社会的创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但是,分析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多属于经济政策性质,其政策工具和目标相对简单,政策的功能与作用相对有限,政策效果仍停留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各地大学生创业情况说明,地域文化、人文精神、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从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浙江省来看,有41.8%左右的被调查学生身边有亲友在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创业上的方便,引导他们选择自主创业。[1]而各媒体报道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生存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创业扶持政策更加催生了大学生创业的梦想与激情。例如:杭州市2010年底就已全面完成大学生创业3年行动计划,共创办企业3414家,带动大学生就业1.5万多人,其中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另一项对1710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现状调查也表明,刚毕业就开始创业的大学生占51%,毕业后工作1年再创业的占12%,工作了2~4年的占32%,工作5年及以上的占5%。[2]又如:2012年2月,中国首个传媒类孵化器———“传媒梦工场”面向浙江省高校发起的90后大学生创业状况的调查反映,被调查者中超过90%的在校大学生想过自主创业,有26.67%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开始从事包括实体店铺营销、网店、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创业。[3]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存活率高于28.6%,大学生创业企业就业带动率为1:6.8。[4]而近年来浙江全省平均创业率保持在4%左右,远高于1%的全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5]由此可见,浙江省实施的创业扶持政策起到了催生创业者“温床”的作用,但仍与政策的预期有一定距离。

(二)政策存在的问题

许多调查结果反映,尽管目前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产生一定的绩效,但从理论上说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如下:

1.“零首付”政策增加创业失败的风险。各地出台“零首付”政策确实解决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初期的资金缺乏困难,刺激了大学生创业激情。如温州市工商局为减轻大学生创业者初期资金不足和市场目标盲目的状态,也出台“零首付”注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制度;2012年5月到9月间,温州市“零首付”注册公司36家中大部分为大学生创业者登记的。但调查还显示,成立后处于非正常营业状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占14.02%,大学生创业企业注销量近6%,生存最短的企业仅维持了不到5个月。这也证实资本是创业的先决条件,忽视创业者的素质和条件而降低创业的资金准入门槛实质上会降低创业企业信誉度,使创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加大今后的经营困难,增加失败的风险,不利于创业企业生存和创业活动的良性循环。

2.政策资源浪费严重。目前,“政策优势”成为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助力,但由于创业扶持政策常常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制定,缺乏政策的介绍、梳理和汇编,加上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创业者普遍不会或不懂利用政策扶持优惠。同时,一些创业政策又抬高扶持政策申请门槛,致使许多创业者很难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导致政策作用未充分发挥,政策目的未能实现,政策资源形同虚设。如一项调查显示,65.66%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是创业团队集资获得的资金,只有11.53%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通过政府创业基金、风险创投和导师投资获得创业资金所占的比例仅分别为2.9%、4.47%和1.32%,结果是根据政策规定而设置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资助资金、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等因在申请方面有许多设限,导致创业者只能“望梅止渴”,而扶持资金客观上大量闲置,政策资源难以产生实际效益。

3.政策重置导致政策性歧视。一方面,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培训等方面为已经或即将大学毕业的新生代浙商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与条件,但非大学毕业生的弱小创业者却无权享受这些政策福利。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如对《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不甚了解,而政府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时也忽视这些政策亦可适用于大学生创业。按理说,无论是大学生创业企业还是非大学生创业企业,只要属于中小微企业,就都应当有权享受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而分割大学生创业企业与其他中小微企业政策适用的做法,不仅直接导致政策实施效率低下,而且使非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处在不平等竞争环境中,由此造成对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政策性歧视,违背了竞争法精神。

4.政策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错位。调查说明,目前各地大学生创业意愿并不强烈,多数人只是在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才考虑自主创业,创业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失败后的一条退路,若可在“待遇好的工作”和“自主创业”之间选择,则前者占了76%。另一项调查显示,53.3%的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应该在工作之后再创业,33.3%的创业者认为可以毕业后直接创业,只有13.3%的创业者认为学生时代就应该尝试创业。[6]可见,绝大多数创业者创业目的是出于自身兴趣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并非解决就业问题那么简单与功利。但从政府角度看,创业扶持政策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的就业压力,显然政策授体的主观目的与政策受体的主观需求发生较大偏离。换言之,创业扶持政策并不具备直接催生创业者的功能。

5.缺乏分担创业风险的机制与保障体系。一般说来,创业风险包括物质资本风险、人力资本风险、精神资本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调查显示,70%的受调查者有过创业失败的经历,其中经营管理不善的占了57%;资金周转不灵的占28.6%;投资方向错误的和技术落后的各占了4.8%。而根据杭州市工商局2008-2011年6月底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数和接受调查的企业数统计,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存活率高于28.06%。[7]这意味着,即使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情况最好的地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死亡率也近70%。换言之,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最终都不能成功,甚至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尽管人们对大学生创业不以成败论英雄,但事实是那些因响应政策号召激情创业却最终失败的人,往往面临来自内心的自责、家庭的指责、外界的嘲笑,受到经济上、心理上甚至法律上的多重打击,其本人及其家庭可能会因此长久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危机之中。但是,目前我国政策与法律并没有关注到这样一批创业失败者,更没有防范创业风险及对失败者以各种救济的制度与措施。过高的创业失败率对提高创业率产生副作用,抵消了创业扶持政策的功效,消减了社会对大学生创业事业的认同度,阻碍了大学生向创业者的转化,也不利于我国企业家人才的产生和储备。

二、对现行创业扶持政策的反思

(一)合理性问题创业政策的实质是政府通过激励机制对成本、风险以及竞争壁垒施加影响,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初创企业成长和发展。创业扶持政策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激发创业动机,改善

创业环境,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促进企业发展。所谓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对创业者创业活动的理性预测、评价、引导、扶持和规范。政策合理性判断标准可概括为:(1)合义性。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合乎社会理性,遵循经济规律,它包括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两方面。就必要性而言,包含两方面:一是出台政策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本身是否必要,这对于政策是否合理具有前提意义,因为创业者的具体需要并非总是必要的,有的需要是扭曲的,有的需要是过量的,有的需要因相冲突而不能共存或虽相容却不能兼顾等,政策需要加以选择。二是政策执行作为一种成本付出是否必要。合理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实现创业者价值目标的必要条件,因为处于现实中的创业者必然思考:创业后有没有条件实现发展目标、自己有没有条件和能力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有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等等。因此,就政策出台的可行性而言,外部环境和创业者自身主客观条件是制约创业者活动的外在因素,它与创业者的需要和利益一样,同为政策合理性的深层基础。(2)合利性。即扶持政策的出台既要合乎创业者个体利益,也要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既要符合创业者短期利益,也要考虑其长远利益;既要顾及大学生创业者与非大学生创业者的利益平衡,也要考虑首次创业者与再次创业者利益平衡。如果扶持政策不能兼顾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人为造成利益倾斜,政策本身就是无利甚至有害的。所以,政策福利的分配是否正义、公平,是衡量政策合理性的另一重要尺度,其包括三方面:一是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是是否符合社会(包括创业者)的承受能力。现代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界普遍认同的“有限理性假设”理论,已推导出政府失灵问题。创业扶持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政府理性是有限的,那么政府所制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当然存在着理性有限问题。而以上对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也说明,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持政策的合理性值得商榷:第一,在合义性方面,大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主要是苦于就业困难而不得不被动选择创业,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具备创业能力与条件;将大学生简单推向市场的政策可能解决了创业者眼前就业的困难,却可能引发不利于创业者长远发展的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如果主要是出于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之目的而鼓动成千上万缺乏创业能力与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盲目进入激烈竞争的市场,就无异于让他们当炮灰,有的政府部门难免有推卸职责之嫌,易引发政策的道德风险。第二,在合利性方面,目前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业倾向性扶持政策不仅难以兼顾各层次创业群体的利益诉求,而且过多的、不当的倾向性扶持不利于同样弱小的两大小微创业企业群体间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进而损害公共利益。所以,应当反思现行扶持政策,出台保护全体弱小创业群体的具体政策,以纠正市场竞争造成的机会不公。创业扶持政策不能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一时之策,政策的关注点不应在创业率的高低上,而应在创业成功率的高低,以及对失败者的救济上。只有提高成功率,自主创业率才会随之提高,弱小创业者才有可能发展成熟起来。

(二)必要性问题

市场经济本质是民主经济,“经济民主所关心或反映的便是财富的平等”,[8]“它的政策目标是重新分配财富并使经济机会与条件平等化”。[8]“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9]因为“在缓和不平等、抵消垄断扭曲以及纠正外部经济效果方面,政府是必要的。”[10]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市场监管主体,又是市场调控主体,政府政策既是立法基础,又是执法保证。换言之,政府创业扶持的必要性在于:在保障就业与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担当着核心主体的角色,发挥着市场监管、宏观调控与引导的作用;创业扶持政策的基本法理在于纠正市场外在性、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信息不充分等问题。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和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由政府对其进行倾斜性保护、扶持和引导,是在市场自发调节之外政府作为社会经济干预主体借助于政策、法律手段对于经济和社会利益的一种平衡和协调,追求的是一种基于差别原则的资源分配正义。但是,还须认识到,造成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低、成功率小、创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学生自身因素,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与教育的影响,以及市场竞争不规范等问题,创业扶持政策并不能解决大学生创业者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困难,更不可能保证创业者创业必定成功,完全由政府采取大包大揽和承担无限责任的做法,并不利于创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活动只能是作为与不作为并举,即在扶持对象上,改变目前将创业扶持对象主要设定为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做法,侧重于对已有一定工作经验、经济具有承受能力的人进行创业扶持;在扶持功能上,应将政策扶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从激发创业激情向保障创业成功转变,帮助创业者完成从“生存”、“发展”到“强大”和“持久”的跨越。所以,尽管创业扶持政策的本质是刺激大学生创业,但其须具备以下特性:(1)引导性。它不能通过行政权威来强制创业,而是通过与创业者密切联系的经济利益的诱导方式,引导潜在创业者自愿去创业。(2)时效性。创业过程分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政策不能停留于创业初期,而应当根据不同时期创业者的不同需求而制定不同的扶持措施,从而增加创业机会和促进弱小企业产生、成长、壮大。(3)纠偏性。政府的创业政策应当针对全体弱小创业者,通过改良创业环境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纠正市场失灵问题,建立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有创业意识并有创业能力的弱小创业者自主创业。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资源之重新配置与优化

(一)政府职责与政策目标的重新定位

在我国,成功的创业主要是家族型创业与专业(技术)型创业。家族型创业是建立在家族已有的社会资源及社会信誉基础之上,家族支持对创业成败有决定性影响,通常这种创业风险与困难较小,较易获得成功;专业(技术)型创业主要基于自身的能力与条件,其创业所依赖之资源、关系、信用有别于家族创业,并远远不及家族创业者,而且关键是专业技术是否得到社会认同,成功的要点在于能否掌握有限的资源、发挥其创意与技术、通过合理运作获得有效经营与利润。对于后者而言,外在资源的协助会对创业者创业动机的产生与创业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外在资源协助主要是指政府所提供的各项政策措施与所构建的创业发展与保障环境,其中政府政策措施之一,是维持市场经济的运作及其公平性,确保创业活动不与公共利益相抵触。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创业类型,那么创业失败的风险更高。“无资金、无经验、无人脉”的大学生,便多属于家族型创业与专业型创业以外的创业,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更需要政策、资金的扶持及技术、信息、管理等咨询与服务。尽管创业扶持政策是整个创业支持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但政府还是应当秉承“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理论和“适度”干预理论,坚持由政府(中央及地方政府)、高校、社会、创业者共同构建创业支持体系。政府承担的职责是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高校、创业者和社会进行规范和引导,健全创业管理结构,培育全社会的创业创新环境,协调与化解高校创业教育中的问题,回应创业者在创业方面的一系列活动。其中,应当建立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有利于创业的教育制度;有利于创业的社会救济、救助制度;有利于创业的法律制度。创业不仅仅是创造一个组织,而是人们基于对自己成就事业的动机驱使,经由结合各种资源与条件的挖掘与利用机会之动机与能力,进而对任何创业者来说都具有满足事业需要的价值。而所有创业者(包括大学生与非大学生、家境贫困的大学生与富二代大学生)均是新生代企业家的主要来源,均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后续力量,本质上并无差别。因此,各级政府应重新建立起综合性创业扶持政策,从以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作为首要目标,转变为促进弱小创业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以提升创业成功率,化解创业风险,关心失败者的生存与重新发展,实现个体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的政策目标,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法律制度引导大学生与非大学生两大创业群体中的弱小创业者的创业活动顺应国家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财税金融目标、科技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对盲目、有害的创业冒险加以规范与预防,以此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更加遵守竞争规则和经济伦理、更具正确的利义观和社会责任感的新生代企业家,促进创业企业从低品质向高品质发展。

(二)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之重新配置

创业是个复杂的、艰难开拓的、持续的创新动态过程,是一项高风险的并有益于全社会的创新活动,那么由创业者个人承担全部风险,显然是不可能也是不公平的,需要由政府、市场、社会与创业者共同分担风险,故要积极构建以政府、社会和教育机构为主体,“官、民、学”分工合作的创业扶持体系。由于创业有首次创业、二次创业甚至连续创业和持续创业之分,因而根据国外创业政策理论,完整的创业激励-保障政策系统应有6个子系统组成,即:(1)创业供给政策;(2)创业需求政策;(3)创业激励政策;(4)创业资源配置政策;(5)创业宣讲政策;(6)创业市场竞争政策。[11]显然,对社会而言,创业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落实配套方方面面的措施才能够有所成效。任何一个子系统的缺失,都对创业产生负面影响。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属于创业激励政策,创业供给政策、创业宣讲政策、创业资源配置政策不尽完善,创业需求政策、创业市场竞争政策基本空白。所以,必须加以优化完善。针对许多地方政府的创业扶持政策侧重于创业前期扶持,而对创业中期、后期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关注不够的情况,今后的创业扶持政策应当是从主要限于大学毕业生初期创业向毕业若干年并有一定创业条件和能力的人转移,同时将政策支持功能延伸到创业后期甚至是二次、三次创业阶段,以此提高和巩固创业成功率;而且,建立对创业失利者的法律援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甚至心理抚慰制度等,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由此形成与其他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法律形成紧密衔接的、完整的、公平的创业政策、法律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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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创业实践成功率低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不愿创业、不敢创业、创业成功率低是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为三方面的原因。一是高校创业教育缺失,大学生缺乏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创业能力培养和提升的机会;二是整个社会、国家缺乏支持、鼓励创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法律保障;三是大学生自身缺乏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不具备。

(一)高校创业教育缺失,创业指导虚化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为了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遵照国家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基本上在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有较为完整的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近几年,创业教育课在高校陆续开设,但目前的就业、创业指导课,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和认识上重视不够,教学中,指导老师缺乏实践经验,教学内容脱离实际,教学形式落后,基本上还是“纸上谈兵”为主,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布置学生所做就业和创业方面的规划作业,也只能是理论和形式上让学生尝试一下,而不能深入实际去实践锻炼,缺乏实用性和真实性,缺乏解决问题的可操作性,学生也对开设这样的就业和创业指导课兴趣不大。[3]因此,目前学校开展的就业和创业教育对学生在真实的创业实践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作用有限。学生由于缺乏正确有效的创业理论和教育方法指导,增大了创业失败的可能性。

(二)缺乏资金、技术、人才支持

1.创业资金短缺,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解决创业资金问题。由于大学生企业创立初期,企业资金的需求较大,而企业经营活动还未走上正轨,自有资金少、规模小,少有盈利甚至亏损。现实中,基本上得不到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创业投资机制尚不健全,能通过亲友资助、商业贷款、政府政策资助等方式获得足够创业启动资金的创业者寥寥无几,而且大多数获得的资金数额有限。资金不足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普遍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据调查资料显示,72%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是通过创业团队集资获得的资金,只有9.74%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5.19%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了创投、风投,5.19%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享受到了政府创业基金,1.95%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得到了其他方面资助。[4]融资途径少,集资数额小给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造成了很大局限性。不仅不能保证创业阶段经营的顺利开展,也给企业以后可持续经营带来困难。许多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常面临资金“断血”的危机,无法保证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2.创业项目相似,核心技术和优势项目欠缺许多大学生创业开始时,寻求简单快速创业,对创业项目的选择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趋同性。根据资料统计,2011年上海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扶持的已工商注册的321大学生创业企业中,信息技术类企业约占45%;新材料、生物医药行业共约占15%;机械制造类企业约占12%;服务咨询类企业约占15%;其他行业(包含现代农业、环保行业等)约占13%。多数大学生创业选择的项目是软件开发、购物网店和信息服务咨询网站等开设难度相对较低的信息类创业企业,比例超过60%。由于许多这样企业和项目,经营无特色,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项目优势,缺乏核心竞争力,行业项目相似度高,行业呈饱和状态,市场竞争激烈,规模难以发展,盈利能力差。这些情况,加剧了大学生创业企业生存的难度,以致停业、倒闭的数量增多,市场淘汰率高,存活率低。

3.人才招聘困难,创业团队不稳定人才是一个企业成长发展的原动力,拥有一批优秀人才,对于刚刚起步急需拓展成长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而言尤为重要。现实中,大学生创业企业大多从事的生物医药、环保、软件开发、高科技农业、信息网络服务等高新技术行业,需要大量的专业和管理人才。但由于大学生创业企业与现有的许多大企业、成熟企业相比,企业规模较小,创办时间不长,资金紧张,报酬很低,工作强度大,研究条件差等原因,创业企业对人才缺乏吸引力,因而在人才招聘上面临困境,难以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创业团队也很不稳固,留不住人才。往往创业团队中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就会导致创业失败。

(三)大学生自身原因

1.创业意识缺乏主动,创业心理准备不足多数大学生毕业走向社会时,并不是把自主创业作为就业的首选,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去一家理想的企业和单位,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部分大学生甚至将创业当做是寻找工作失败后的的最后无奈被动选择。由于有这种想法,导致了许多大学生并没有做好自主创业心理、思想、软硬件条件等方面的准备。当真正需要自己创业时,形成了创业意识消极被动,创业条件缺失,创业风险认识不够,对创业的艰苦性心理准备不足的问题,也缺乏创业激情和主动性,以致在创业中一旦遇到困难和挫折,容易灰心丧气,产生畏难畏苦情绪,创业工作往往半途而废,导致创业失败。

2.创业技能不足,创业经验缺乏由于创业本身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要想创业真正成功,单凭一时的热情是不够的,创业者需要具备创业所需具备的生产组织、企业管理、营销、财务等企业经营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需要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但是目前,大学生创业者基本上是一毕业就进行创业,从课堂直接走向社会,从未有过创业从业经历和管理经验。同时,我国现在的大学教育体系,大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偏重理论知识学习,轻视专业技能的训练和培养。许多大学生创业从事的行业项目也和自己所学专业不一致,做不到学以致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满足创业实践的需要。这些情况增加了创业成功的艰难性。

3.扶持政策未充分利用,政策优惠享受有限国家为支持大学生创业,政府各部门对大学生创业在企业开办、土地使用,财税金融政策、人才引进、产业资金支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创业中,大学生创业者,精力往往关注在创业的资金、项目、人员、设备等方面,关心的是企业开业,生产周转,商品销售,财务运转等实际问题上。而对通过利用国家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其创业的软资源意义认识不足,对国家有哪些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含糊不清,对政策缺乏全面的学习了解和认识,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也不健全,结果是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不知道用、不会用、用不好”。

4.法律意识薄弱,受骗损失较多创业初期,由于大学生创业者充满激情,经营积极性比较高,有闯劲。又急于把企业业务开展起来。因此,在经营中和对方经济往来时,风险防范意识不高,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和商场经验,经营中常常出现货和款被骗的事件,又由于缺乏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又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无法恢复元气。以致创业失败。

二、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创业法律体系,树立依法创业思想为保护创业者顺利创业,国家应积极推进创业相关法律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如《促进就业法》、《促进创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全社会积极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树立依法创业理念,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和企业的权益,为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大学生创业者应加强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掌握,遇到不法行为侵害时,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创业指导,落实创业准备为了提高就业和创业指导课程教学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各类高校应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和创新教学模式。为适应就业和创业的需要,要科学改革教学培养方案,选请有经验的指导老师,教学中有针对性加强学生创业所学知识和技能讲授,通过课堂案例教学、实训基地实习等方式,激发学生创业激情,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提高学生创业实战技能。为学生毕业后能顺利开展创业做好的思想和理论知识上的准备。

(三)提高创业心理素质,树立创业成功信心大学生创业者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做好思想上、心理上的准备,能冷静客观的面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积极的心态开展创业活动,不气馁,不放弃,对创业事业树立必胜的信心,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百折不挠,坚持创业。相信具有了这样坚持到底的精神,创业是一定能够成功的。

(四)精选创业项目,发挥核心优势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关键是要精选好创业项目。大学生创业者选择行业项目时,不能“攀高求新”,应结合自身自己的基础条件,所学专业知识、具有的核心技术优势、对行业熟悉情况,国家的产业政策,从业经历等,进行深思熟虑,认真研究,选择自己熟悉有把握的行业项目做,发挥自己技术和经营中的特有专长和核心优势,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创业策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的可能性。

(五)拓展资金渠道,建立创业互助基金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需要解决创业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应拓展筹集资金的渠道保证企业发展的“血液循环”。大学生创业者可以积极通过父母、亲友,同学、导师、合作伙伴、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创业基金,小贷公司,商业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资金。此外,大学生创业企业间应积极建立创业互助联盟组织,在人才、资金等方面实现互助合作。争取成立创业企业互助基金,积极鼓励社会组织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天使基金”、“雏鹰基金”等资助项目。当成员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能通过申请互助基金及时解决问题。大学生创业企业内部应注意加强财务管理和筹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