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来源模板(10篇)

时间:2023-10-07 08:33: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村经济来源,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农村经济来源

篇1

1.转移了农村闲置劳动力

农业生产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简便的农作技术和农业机械化的推广,这使得农业生产的部分重体力劳动环节因此得到了替代,这使得不少农村的劳动力迅速得到了解放。由此可知,对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促使致富渠道不断拓展,帮助农村劳动力在农闲阶段实现多层次、多门路以及多形式的劳动致富潜力的拓展。若不能够及时对这些资源进行开发,势必会导致大量劳动力资源被白白的浪费。

当前,农村地区积极借助各种方式方法来促使农民开拓致富渠道,帮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闲时期进城参与工作,通过这种方法主要体现为两方面的好处:(1)可有效改善农村闲置人员数量,确保在农闲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样能够事可做,从而实现对农村犯罪数量的减少,更好的保证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此同时,随着农民积极参与外出务工,其能够深入到城市,从而增长个人见识,实现自我能力的提升和提升创业机遇。(2)可促使农民的收入增加。

2.为土地集约利用提供了机会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增加,促使农作物种植结构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从而实现对农作物种植结构的优化,经济作物的数量越来越多。此外,大量对劳动力要求非常高并且种植难度较大的农作物因此大大减少,越来越多的劳动方式简单且对劳动力需求较低的农作物得到了大范围的种植。

从农业产业结构改造层面上来看,要对粗放型耕种方式进行调整,构建起集约型、产业化的农业产业结构,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农村劳动力扎根;另一方面大量资源不断集中,即土地资源越来越集中利用。舒尔茨在对农业问题的研究中表示,在现代化发展中,农业不仅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农业自身也应当积极参与到现代化发展的队伍中,但在这个进程中,关键在于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促使其实现现代化农业发展。随着农民的外出务工,推动农业生产逐渐从以往的传统农业转变为加工产业化、多样化、规模化以及专业化为主的主要特征的现代型农业,使得闲置土地得到利用,更好地实现现代化管理。在农业生产管理方面要由以往的“广播少收”渐进式发展成为“精播多收”,使整个农业发展道路转向规模化生产、多?踊?经营。而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土地闲置,正是为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提供了机会。

3.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人力资源的外流对于农民和农业生产来说是极其有利的。随着大量机械化操作取代人力操作,从某层面上而言,使得人力资源得到解放。大量的劳动力逐渐转移到城市打工,除了促使农民的见识得到明显增长,同时收入水平也明显增加。而通过大量机械化的操作,农民的土地在集中管理下,生产效率和质量均得到了显著提升,从而实现了收入水平的增加,提高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人力资源回流带来的机遇

1.提?{了农村人口整体素质

当前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技能素质、文化层次以及性别结构等各方面与当前越来越技能化和专业化的劳动市场需求有着较大的出入。随着部分农民工的外出务工,他们的本领、见识增加,并使得他们的信息和资金的获得方式因此改变,从而促使村、镇企业创办随之加快,使得农村的农业和工商服务业均得到快速推动,最终在这种发展的影响下,实现了农民的返乡创业热潮。返乡的一大批农民,将都市文明以及工业文明的思想带回到农村,使得落后的农村生活习俗得到改善,使得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环保意识以及进取意识等随之开启,最终实现了对农村人口整体素质水平的不断提升。

2.增加了社会新投资

外出务工的广大农村人员,普遍存在一定的“乡土情节”,长时间在闯荡,使得他们积累了丰富的技术、信息以及广泛的人脉关系等,在“乡土情节”的促使下,最后回到家乡,成为了农村最现实、最直接以及最有效的招商引资对象,他们为农村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途径。通过农村人力资源的回流,使得地方政府的存量资产迅速盘活,使得一大批市场经济新主体诞生,使得税收的来源随之增加,从而达到了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提升。

3.培植了就业新载体

篇2

1 农村空巢老人存在的现实问题

(1)经济来源。农村空巢老人面对的现实问题之一即经济来源。一般情况下,空巢老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非正式供给,包括家人和亲戚的供给,而并非正式的供给体系供给,如政府部门等。一些具有劳动能力的空巢老人甚至需要依靠自己的能力劳作,以获得经济来源。调查发现,农村在养老制度方面,并不十分完善,其本身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农村空巢老人经济收入无保障,而且除外工作的子女难以改善家庭状况,空巢老人不愿意为子女们增加经济负担,使得农村空巢老人经济来源更为紧张。另外,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状况还和子女的供养能力和供养意愿有关系。农村空巢老人经济负担较重,生活贫苦。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是改善农村空巢老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

(2)生活照料。随着年龄的增加,空巢老人有着越来越强的依赖性。生理功能弱化,需要照顾,而在照顾空巢老人方面,尚无完整的体系。老年人群本身自身肢体行动不敏捷,如果老年人群长期自己生活,无人照料,则在生活方面会产生多方面的问题。现实生活中,老人们通过和老伴的相互扶持,使生活得到满足。

(3)医疗卫生。人体衰老后,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也加大。农村在医疗卫生方面,尚不十分完善,医疗环境差,病后难以及时治疗是农村医疗的现状写照。老人们收入低,经济来源有限,加上隔三差五的生病就医,使得老人们的生活质量更见窘迫。

(4)精神供给。老人们随着年龄的增加,其对精神生活的质量十分在意。对于长时间独自生活的老人,其对生活目标不明确,容易引发多种病症,以精神空虚、孤独难耐等为主要表现。虽然现阶段的科技比较发达,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方便,然而,依然未能改善老人们同孩子们之间的联系。精神需求是老人们的第一需求。

2 政府职责视阈下农村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策略

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存在的问题,提高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需要政府承担起自己管理和社会责任。社会要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善空巢老人目前局面。通过社会的工业化发展、城市化发展和现代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改善老人们的生活状况。老年群体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之一,积极开发老年群体的潜能,提高代际互助关系,可以使得空巢老人转变为健康的、快乐的、积极向上的空巢老人。现阶段,新农保的实施,不同养老模式的推行等,均是实现互助养老的制度基础。当然,如果能够更进一步完善,将年轻群体也吸纳进来,效果将会更好。

(1)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保障空巢老人生活质量。完善农村基本养老制度,根据不同的区域制定不同的政策,对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完善农村的养老制度,完善农村的医疗合作制度。

(2)建立农村社区养老保障体系,是保障空巢老人生活质量的直接措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适应老人生活的各项活动、健康服务等,使得老人们精神生活有所改善。生病后有地方医治。

(3)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老人们的合法权益。我国已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对老人们的权益维护、家庭赡养等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政、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应通过调研,及时发现这些法律法规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制定更加全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并推动其不断完善。

(4)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财政投入和宣传力度。政府应调整财政结构,逐步建立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在确保老年人基本物质的同时,加强尊老养老方面的宣传力度和强度,形成良好的社会孝道人文环境。

3 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出现,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我国农村空巢老人问题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之一。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站在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人民的高度积极改善现状,保障农村空巢老人利益迫在眉睫。相信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空巢老人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庄桃李.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研究--基于重庆市城乡空巢老人对比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11).

篇3

黔西县爱国民主人士丁扬斌在其文集《四万万救国方略》中写道:“救穷国必须生产,救弱国必须合作。”今天,就发展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而言,这两句话依然有借鉴作用。欠发达地区就是“穷和弱”的别称,从古至今,农村不能去“农村化”,主要经济来源一直以“生产”为主,农村不同于城市,没有楼宇经济,农村的发展不思考生产就是空谈妄谈。

农业生产的关键是要结合自己的资源特质来进行,将农村资源变成资本、资产。农村的资源有土地、山、水、林等,一切生产都要围绕这些资源,发挥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

农民的潜力在合作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前提、大背景下,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力量显得分散,如何破解这一瓶颈,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农村的发展,关键靠人。随着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加快,农村青壮年不断向城镇转移,农业生产后续乏人问题严重。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不仅是解决经济问题,更是解决社会问题,对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同时,农民无论是在经济实力,还是在抗拒市场风险等方面,力量都相对薄弱。分散的薄弱力量如何壮大?解决的办法就是“积聚”,也就是合作与联合,这不仅是数学加法,更是哲学辩证思维和方法论。农村人口比例大,只要大家团结起来“抱团发展”,力量就会更加壮大,抗击各种市场风险的能力就会更加强大。

有了合作,农民的潜力才能发挥到淋漓尽致。尤其在资金上,农民将有限的资金通过入股等方式整合起来,才能发挥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以黔西县为例,全县通过广泛引导农民走合作、联合的道路,撬动和整合农村资金,促使农民变股民,激活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的出路在特色

篇4

本次抽样调查的对象为吉林师范大学2007、2006、2005级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600名贫困大学生,其中男生180人、女生420人,涉及到哲学、教育学、文学、工学、历史学、理学、管理学七大学科门类19个院系的学生。研究方法以问卷调查为主,个别谈话为辅,共发出问卷600份,收回600份,有效问卷597份,回收率100%,有效率99.5%。

二、调查结果及简要分析

(一)学生家庭状况调查及简要分析学生家庭的收入情况直接反映着家庭的富裕程度,被调查学生家庭月收入500元以下的占71%,500~700元的占22%,700~900元的占5.5%,900~1100占1%,1100元以上的占1%。把这个调查结果与国家统计局2006年2月统计的全国人均月收入1041元相对照,有近三分之二的家庭还没有达到这一标准收入的一半,仅仅有2%达到了这个标准,可见贫困生的家庭都处于严重的低收入状态。学生的贫困状况,与他们的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父母所从事的职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根据调查显示贫困学生家住农村的占80%,住在乡镇的占10.1%、县级市或县城的占5%、地级市的占2.5%、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的占2%,可见贫困家庭大多位于农村。另外,贫困学生家长从事的职业也体现出一定的规律,调查显示,贫困学生父母亲为农民的占大多数,分别占被调查总数的81.5%,其次是父亲在城镇作农民工的占7.5%,母亲为个体工商户的占7.5%。从贫困学生家庭居住地和他们父母从事职业的调查中可以发现学生居住地的城市化程度越高,贫困生的数量越少。贫困学生多来源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他们父母多以耕种土地为生,耕种土地收益不高,若遇旱涝年景更是收入锐减,且有一半农村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需要支出的教育经费比较多。相比较而言,城市居民的收入要比农村的高且稳定,家中多为一个孩子,因此每月有稳定收入的父母亲两人供养一个孩子,还是能够承受的。城市中也有为数不多的贫困学生,县级以上城市的贫困生占贫困生总比例的9.5%,其中一部分为孤儿或者是离异家庭子女,一部分为下岗、无业家庭子女。导致家庭贫困的原因除了收入偏低以外,还可能遭受过重大意外。在调查中显示在近五年中家庭遭受过重大自然灾害的占21%,患过重大疾病的占47%,其他特殊情况的占32%。重大自然灾害如暴雨、干旱、台风、雪灾等严重影响农民的收入,常常导致农民们收成欠佳,甚至是全无收获。重大疾病等因素会导致家庭一次性消费过高,而家庭经济受到重创后短时期内很难恢复。一般而言,贫困学生家庭的构成模式与当下普遍的三口之家也有所不同,家中有三口人的占35%,四口人的占33.5%,五口人的占18.5%,六口人的占8%,可见四口及四口以上的家庭占60%。据了解,贫困生家庭比“一对夫妇一个孩子”普遍模式多出的人口,多为超生的孩子或者赡养的老人,他们都不是为家庭创造收益的主要劳动力,却是家庭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孩子的教育消费、老人的医疗消费对不富裕的家庭来讲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因此非劳动力人口较多也是导致家庭贫困的重要原因。

(二)学生个人生活状况调查及简要分析据调查,贫困学生的年消费金额多数在6500~7500元之间,从统计的情况来看,他们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国家助学贷款、父母供给和政府奖助学金,这三项金额加在一起为6302.51元,占他们全部经济来源的88.19%。贫困生年平均消费6899.89元,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三项是学生在校生活的必须开支,每人每年平均6065.69元,占学生消费总量的87.91%,而其余学习资料、网费、通讯费、日用、休闲、医疗、资格培训等多项一年消费总和为834.20元,占总消费的12.09%,可见,贫困学生的日常生活非常节俭,除了衣食住等基本开支外,很少有额外消费。另外,通过对贫困生谈话调查了解到,学生的学费主要靠国家助学贷款和父母供给解决;生活费主要靠父母供给、校外打工解决。

三、简要总结

以上调查凸显出了几个问题,分别为:

篇5

2、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问题。村民经济来源少基础薄弱,日常开支庞大。除了用于子女教育上,家用电器,住房条件都有很大需求,而这也是不菲的支出。

3、农村地区人口的总体科学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事物比较慢,创新发展的意识不强。由于受地理条件、交通水平的限制,视野不开阔,缺乏冒险精神,顾忌比较大,难以全副身心对新事物投入。另外,接受高新科技能力差,不能充分利用先进科技生产力带来的方便,科技转化率比较低,致使先进科技与农业发展脱节,农业发展缓慢,基本上维持着原有水平和管理模式。

二、农村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首先应当明确如今经济发展形势下的指导思想以及目标任务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穿经济发展始终,从而统揽“农村农业农民”三大问题的工作。把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基本目标。把握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大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着眼于改革农村经济发展体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相适应的新型的农村经济发展体制,从而促使农村经济发展有一个稳定可依靠的体制。使农村经济发展体制更加完善健全,农村基层管理组织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保障制度更加完备,经济文化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性不断增强。其次,要转变农业经济的发展概念,不断推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结构的进一步转型,逐步改变农业方面对现代化资源利用的情况,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大农村所有可利用资源的利用程度,使所有资源功效得到最大化发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改善及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努力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村经营方式转变。积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大力培育新型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和完善农村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拓宽农村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和支农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走新型农业经济发展的道路,现代化促进农业发展

提高科技贡献率,把科技的创新能力转化为农业经济发展的能力,从而不断地增强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利用率,将产品增收从加大成本方面向加大现代化科技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农业方式向现代化发展方式跨越。

2、不断加强农村经济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让村民更多的了解相关知识,进行科学化的发展经济,永远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素质需要有一个提升。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科技文化水平,从而可以逐步缩小与现代化的差距,带领村民找到经济发展方向。从而提高整个农村的科学文化素养,学会对现代化科技进行运用,增强科技转化率,了解发展的大方向和外界经济发展水平,横向纵向对比,找出优势与不足,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3、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核心内容进行研究的意义

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只有首先对当前时期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进行研究,才有可能明确当前农村经济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真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研究当前形势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可以从问题中找到解决的办法,从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3)研究当前时期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有利于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发展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转变,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推动社会的发展。

篇6

一、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2008年11月23日,山西省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试点工作,首次引入了政府补贴,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着力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使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但是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农村养老需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具体表现如下:

(一)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1.家庭规模缩小,子女养老负担加重。自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农村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家庭子女人数减少,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 伴随着家庭劳动力的减少,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加重。

2.农村"空巢家庭"老人急剧增加。改革开放带来的工业大发展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越来越大,形成规模空前的民工潮,子女离开家庭以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精神照顾受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空巢“家庭呈增长趋势。

3.经济来源渠道单一,农民实际生活困难。老年人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自我照料能力将会逐渐减弱,目前农村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自我和子女保障,但是这种保障的水平是很低的,还存在着保障能力较弱且不稳定的特点,农村老人将面临较大的生活风险。

(二)传统的土地养老保障功能下降

1.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劳动力下降使土地养老变得不稳定。老年农民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下降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在从事现代农业时受到了很大局限,其获得收入的水平较低。

2.农产品收益下降使得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农村实行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极大提高,但由于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农产品的价格和工业产品之间存在巨大的“剪刀差”,使得山西省农产品市场需求不足,家庭农业即使丰产也难以增收。

二、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制约性因素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低。改革开放以来,山西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近年来政府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但是由于山西省经济还比较落后,尤其是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

(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山西省在特定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开发历史等因素的作用下,人口分布总体趋势是中部盆地人口稠密,从中部向东部山地与西部黄土丘陵区由密趋疏。从各市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这就为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增加了难度,农村养老保障的给付标准更加难以统一。

(三)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是农村奉行已久的信条,人们不同程度的束缚于传统观念之中,依靠社会养老,实现自我保障的意识淡薄。家庭保障毕竟是一种非制度化、非社会化的保障形式,它的存在不能取代政府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的义务。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和农民的共同努力,除了国家财政的必要扶持以外,农民自身也应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障费用,但是这一点很难得到农民的理解与支持,这就与农民的心理因素有关。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研究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像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山西省,就需要政府主导制定政策并合理配置资源以更好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鉴于我省的基本情况及借鉴国内外的有益经验,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具体对策思考如下:

(一)加快立法进程。推动山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内容、资金来源和运营、支付标准、相关的责任、监督等一系列问题。可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当地具体实施办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大财政投入。政府的责任要增强,必须增加财政支出中农村养老保障投入资金的比例。财政用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支出应当全面考虑其他惠农政策的实施,在解决农村老人经济供养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医疗条件和提高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逐渐改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为农村老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三)构建老龄化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就目前来看,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障的建立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及人口老龄化的不同程度,因地制宜,构建老龄化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即在不同地区实行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助老及其它多种养老方式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四)倡导“尊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全面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并不是要否定家庭养老的作用。社会养老可以为老龄人提供经济保障,富足、温馨的晚年生活却只能来源于家庭养老。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还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中华民族“尊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建立一个社会养老为与家庭养老相辅相成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卢海元,《实物换保障:完善城镇化机制的政策选择》。

篇7

2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上文提出的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职责缺陷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承载着沉重的历史包袱,无法承担起融资的重任。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一般都是以农业产物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群众农业产物领域,但是由于农业的自身特性,经济产业都有着不稳定因素,这就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性,不良贷款会对农村金融机构造成资金严重匮乏的后果。

3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3.1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前提

农村经济的来源,在当前的产业形势上来看就是需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的主要农作物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一条龙”的经营体制模式。尽管如此,我国的农业生产水平仍然有待提高,这就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道路密不可分。

3.2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的风险

农村金融的发展程度对一个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一个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也能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质量,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上的特殊性,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定安全措施保障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巨额存款的保险成本的支出在没有建立存款保险的情况下,为了不让其金融机构在市场中退出,政府不得不出资进行援救,在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也不能得到提高,反而还会诱发金融机构的恶意经营模式。

3.3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农村乡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在存款的保障程度上一致,农村居民的储存金额相对较低,而且普遍对利率都不敏感,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为了保持自己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就会扎堆于农村或者城市,这样提高新型金融机构的信誉度的同时,农村金融领域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

4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机遇

第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誉度。通过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在民众中的良好形象,增加老百姓对它的信赖度。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建立,有利于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自主管理权。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其进行监管的韦海祥: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及机遇金融市场时候,管理得过于严密,这就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权。第三,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人的法律保障。在存款保险制度的管理下,对存款人的存款保障有存款保险准备金为后盾,当农村金融机构出现金融危机的时候,就能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好存款人的利益。第四,在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帮助其更合法地抵御资金风险。

篇8

一、我国老龄化问题概述

作为人口大国,老龄人口在我国人口比重占有相当比重。统计报告指出,我国在1999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1.3亿,占全国总人口10%。预计21世纪中期,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37亿,占届时全国总人口的20%。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在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呈现出与发达国家城市老龄化水平高于农村相反的特点,我国农村老龄问题尤为突出。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截止2009年,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全国老年总人口的65.82%。因此,设立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解决我国农村老龄人口养老保障问题成为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核心问题。

二、我国传统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分析

根据养老经济支持的不同来源,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可以分为自我供养,家庭供养和社区供养三种模式。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家庭供养仍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社区供养及自我供养,因经济来源的不稳定性,在农村养老模式中占较小比重。

(一)自我供养

即老年人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主要是以土地为保障)以供养自己。以这种供养模式养老的老年人,除了物质上的需求得以满足之外,同时从自己创造的价值中获取一定的精神需求。另外,也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资源,由消费人口转化为了生产力,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这种供养模式普遍存在于低龄、健康的老人群体,且具备谋生所需的必要物质条件,如土地、生产技能、积蓄等。所以,这种养老模式不具普遍性。

(二)家庭供养

家庭供养是我国传统观念中普遍认可的养老模式,即以血缘、婚姻或抚养关系为纽带,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中可从事生产的人口(通常情况下,即子女)赡养老人,这也是我国最常见的一种供养模式。老人除了在物质层面得以保障外,在精神层面也得到传统观念所看重的“老有所养”和“天伦之乐”的满足。

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4-2-1”逐渐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结构,子女面临着双方家庭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的供养压力,家庭供养模式开始面对越来越多的挑战。尤其在农村,子女对老人的抚养能力的缺失,逐渐成为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同时,由于传统的以土地为依仗的生活模式开始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力离开土地,外出务工,家中老人的照顾和供养逐渐失去保障。因此,家庭供养模式在当今中国社会形态下,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挑战。

(三)社区供养

社区供养即集体供养,其供养主体是地方性社区或集体,在实施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农村社区(集体)养老辅助保障制度:该制度主要运用于1949年到1955年,基于我国农村互助合作社的集体生产模式,将以家庭为单位的供养责任部分转移到了以合作集体为单位的供养方式,对家庭养老模式起了辅助作用。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农村经济改革导致了集体经济模式的瓦解,该制度也失去了立足的基础而逐渐消逝;二是“五保”老人供养制度:即由国家和集体保障农村的“三无”老人/残疾人(无人赡养,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衣、食、住、医、葬这五项基本需求的制度。2006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指出:农村五保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拨出;地方有集体经营收益的,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以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

值得关注的是,社区供养制度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社区供养制度很大程度上受地方财政制约。地方性经济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社区供养能力的强弱;二是五保供养制度的供养对象主要集中在“五保”人群,而不能覆盖其他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群。另外,我国现行的社区供养制度,更多是经济层面的供养,而忽略了对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满足的保障。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形态的巨变,探索和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传统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作为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政府将给予大力的支持。不同于传统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筹资模式,新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结构,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二是新制度参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待遇方式。以本地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设立缴费基数,在此基础上设置不同的缴费比例,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承受能力自行选择。此外,对基金账户的管理进行规范,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三是新制度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持了基本一致,通过调整缴费基数,可以基本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立足于“惠民”,以国家、政府为责任主体,针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提供可行性对策。该制度的推广必将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提高其生活水平,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同时,有助于缩减城乡差异,减低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性,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践中的挑战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投入实践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前,我国所推行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基于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修订而成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远远落后于现实中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导致个地方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无法可依,无据可行。

由于制度的缺陷和政策支持的滞缓,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面临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农村保险水平偏低

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农民缴费标准为2-20元/月,共设10档。执行过程中,农民多选择按最低档2元/月缴纳。则10年后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额为4.7元,15年后为每月领取9.9元。所获金额难以解决养老问题。

(二)政府补贴实施情况差

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所规定的筹资原则,农村养老保险应当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承担。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集体补助和国家补贴并没有真正得以保障和实施。

(三)保值增值实现难

为控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专业银行设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账专管,专款专用。养老保险费只能用于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不得进行其他的直接投资。如此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组织机构建设滞后

第一,现有工作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不高,业务能力不够满足逐渐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工作的需求;第二,基础办公设施不齐全,包括自动化办公设备的缺失及各类表、单、账、卡、册的文件管理系统不完善。

五、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应对我国农村地区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话题的主要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对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和繁荣和谐的人文社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主要因素:

(一)加强政府的主体作用

养老保障是一种政府行为和社会保障政策,必定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作为责任主体,开展和推动养老保障,以确保国民生活和利益的基本保障,是政府不可替代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在养老保障制度的实现和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1.政策引导:政府需制定相应的政策用以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2.制度建设:政府需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的安排中央/地方等不同层面的经济职责作用,结合现有的养老保障措施,推动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法律保障:政府需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完善合理的法律依据,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帮助规范该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4.经济支持: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普遍薄弱的前提下,政府的财政支持是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实施的重要经济来源;

5.舆论宣传:通过政府的舆论影响,从精神建设层面宣扬养老意识,引导人民的敬老、养老的正确价值观。

(二)完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管理措施

除前述政府财政支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在政府的政策辅助下,结合多种渠道筹措养老保险资金。同时,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组织机构,引入第三方先进管理模式,加强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筹措来的农村养老资金的管理运营并提高其保值增值作用。

(三)提高养老保障意识

通过各层面的传媒宣传,提高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意识,从而提高其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使农民明确认识到该制度的必要性和保障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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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沙玉霞.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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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辖1市2县、3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20个村委会、 2203个村民小组。至XX年底,农业户131850户,农业人口609395人,劳动力375981个,外出劳动力12264个。全州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777.49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29.2845万亩;园地 39.7257万亩;林地297.5659万亩;草地2.66万亩;水面6.8294万亩;其他301.4265万亩。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以来,农村落实了,进行了各项改革。近年来,中央把“三农”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新农村建设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良好。XX年我州全面兑现了粮食直补和农机具购置、橡胶良种苗木、能繁母猪等各种补贴补助,减轻农民负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市场粮价大幅上涨,特别是茶叶和橡胶价格飙升,使农村经济稳步增长,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XX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84072.75万元,农民经营所得总额 159013.56万元,占总收入55.98%;总费用125186.49万元,占总收入的 44.07%,增8.84%;净收入总额 158886.26万元,占总收入55.93%,增15.48%;农民人均纯收入 2727元,比XX年增加311元,增13.53%。粮食总产量3.2万吨、干胶产量21.8万吨、茶叶2.5万吨、食糖97万吨。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富裕起来的农民都盖起了豪华的楼房,购买了各式各样的车子。农民户均拥有1辆摩托车和拖拉机的现象比比皆是,家用电器一应俱全,家家户户都装上了电话,用上了手机,小轿车已经进入农户,村民喜气和知足溢于言表,以前狭窄的路面,也经过挖动慢慢扩宽,到处闪烁着繁荣与文明的光芒。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文化素质低,缺乏科学理财观念,一些农民产生了“小富即安”乱消费、奢侈浪费讲排场的不良生活方式。有的村民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时机大摆宴席、大吃大喝,花费大量钱财铺张比阔气,有的村民不求实用图虚荣,花不该花的钱购置小轿车等高档消费品。如有的山区的农民,由于村寨的道路基础设施还没有配套,就买了轿车,结果车子上不了山,只好寄存在山下,花费了大量资金后,却没有多大用处;有的村民对子女过分溺爱娇惯,让他们任意乱花钱、逃学旷课、游手好闲、酗酒斗殴、惹事生非。不合理的消费和投资行为开始出现一些。群众面对突然增加的巨额财富,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和相应的科学、合理消费意识及理财知识,有的甚至出现了一些消费上“低收入、高消费”、“请客送礼”、“寅吃卯粮” 的现象,进入消费的误区。但从总体来看,我州农村经济处在一个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的阶段(全州恩格尔系数为0.45),大多数农民都是刚刚走出节衣缩食的困境,绝大多数的农民手里有了钱以后,都是用于添置各类生活用品,改善生活条件,消费是理性的,是符合农村及农民现状的。

二、全州农村、农民收入及收入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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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据民政部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截至200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6714亿,比上年增长了4.53%,占总人口的12.5%,比上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309亿,比上年增长了3.22%,占全国总人口的8.5%,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人口学词典》对老龄化的定义,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并已超过老龄化国际标准7%的水平。与其他国家人口老龄化不同的是,我国农村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高龄人口多,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随着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青壮年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将更大。但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较低、经济基础较弱,在此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和紧迫。

二、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未富先老”,农村老年人贫困问题严重

根据老龄委提供的相关数据,我国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入比例为4.7:1,高于一般城乡居民收入的比例(3.22:1)。目前,我国城乡贫困老年人约有1010万人,其中城镇150万,农村860万,城镇老年人贫困发展率为2.5%,农村约为8.5%,农村老年人贫困发生率相当于城镇的3倍以上。没有经济权,就没有发言权,农村老年人缺乏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在许多应得利益面前被“边缘化”。在农村,有经济来源的老人子女争着赡养,无经济来源的老人却无人问津的现象屡见不鲜。贫贱家庭百事衰,农村老年人贫困是引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纠纷等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主要原因之一。

2、子女对赡养义务缺乏正确认识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种义务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不能解除。按说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为人之子女却以各种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失去劳动能力又缺乏养老保障的老人得不到子女赡养甚至遭受暴力的情形。有的子女以分家不公为由不赡养;有的子女以不继承财产为由不赡养;有的以不帮子女照看晚辈为由不赡养;有的以父母再婚为由不赡养,致使老人生活无着,困苦不堪。在大部分农村家庭,所谓赡养老人也仅限于经济上的供养,认为给老人生活费就算尽了赡养义务,而忽视了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3、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表现出弱化的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农村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核心化。“421结构家庭”呈增多趋势,这种倒金字塔式的家庭模式,使处在塔尖的子女不堪重负。二是青壮年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农村老人长期与子女分居,使得家庭和亲属网络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资源减少,导致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不稳定、精神生活困乏及医疗保障问题难于解决。三是传统尊老敬老爱老观念淡化,重幼轻老、重葬轻养、儿媳重父母轻公婆现象突出。现在竞争异常剧烈,青年夫妇往往把精力和财力向子女倾斜,难于顾及老人。代际之间不和谐,以少欺老、恃强凌弱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4、农村老年人的财产权和婚姻权经常受到侵犯

农村老人早出晚归,辛苦一辈子积攒下来的钱经常以分家、继承等形式被子女侵占。有的子女见利忘义、自私自利,根本不尊重老年人的财产自由处分权。有的老人将全部积蓄用于子女婚嫁,却遭儿媳白眼相待。此外,老年人也有自己的感情需要,比年青人更需要伴侣之间的情感交流,相互支持。尽管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然而在现实中,老年人再婚除了承受世俗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外,更多的是遭受子女的反对和压制,甚至有的子女以老人再婚为由不尽赡养义务。许多老年人怕再婚引起家庭不和谐而忍受煎熬。

5、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维权意识淡薄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其他国家实施的相关法律相比,其内容比较单一,涉及领域较窄,不能涵盖老年人全部权益,且没有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及《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相结合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可操作性较弱,其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失于空泛,难于衡量条款内容实施效果。各地区制定的大部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政策,在广大农村地区也缺乏有效实施,流于形式。农村老年人身为弱势群体,或孤苦无依,或知识匮乏,或行动不便,或怕家丑外扬,面对侵权行为,大多数只会选择忍辱负重,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6、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

建立集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年人救济制度等为一体的生活保障体系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对策。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特征仍然明显,城乡发展差距较大,绝大部分农村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保障项目少、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这样的保障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需求,不能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

三、保障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思考和建议

1、发展农村经济,为保障农村老年人权益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经济建设是推动社会建设和解决包括老龄化在内的一切社会问题的经济性活动。农村经济是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友好型老龄社会的物质基础。针对目前农村实际,发展农村经济主要要提高农业经营效用和比较效用水平,提高闲置农田的利用率,激活农村土地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发展农村经济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应积极探索适应各地区农村特色的发展模式。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加物质财富积累,才能在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实现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水平及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的统筹兼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转贴于

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一是要修改完善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形成完整的体系,注重其目标的明确性、内容的可操作性、结果的可衡量性。并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工作,依法惩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等制度,并提高老年人对现有政策制度的认知程度,简化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的申领程序,鼓励他们积极申领他们应享受的待遇。三是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的法制观念。

3、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敬老助老养老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二是要在广大农村开展“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创建敬老文明镇、村活动,表彰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用榜样力量影响激励。通过评选“敬老孝星”,张贴“赡养红榜”,设立“孝敬父母奖”等形式来推动敬老助老养老风气的形成。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警示不养老的反面典型。四是在农村提倡和推广签订“赡养协议书”,并将精神慰藉的内容明文列入,增强人们家庭养老的责任感,督促人们全面履行家庭养老的义务。

4、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也开始关注老人,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可以组织志愿者、支教队等到农村开展知识讲座加强赡养老人道德教育,增强子女的孝心。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此外,农村老年协会作为老年人基层组织,其作用不容忽视,政府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将老年人组织起来形成老年人权益维护队,走街入户,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并从资金、政策上大力支持协会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帮助老年人锻炼身体愉悦心情,减少疾病,增强自我养老的能力。

5、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基于现实国情,从实际出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是多向度、多层次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推进,建立起灵活务实的多元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发展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农村,要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政府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资力度,加强社区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建设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兴办多层次、多样化、多档次的老年人福利院、护理院、疗养院、老年公寓等,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需求。而对于发展相对欠佳的中西部广大农村,政府要根据地区经济状况、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保障其公平、公正地享有受养权、就医权、参与权等基本权益。切忌盲目攀比,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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