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8 09: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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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合同承办人签订主体适格、概念明确、语言清晰并具备规范性、法制性、可操作性等特点的一种文书,在签订时必须尽可能考虑履行过程中的变化事项,是市场有序、稳定、公平运行的基础,能使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实施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电力企业合同管理综述
企业合同管理则指企业对自身参与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审查、监管和控制等一系列行为过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建立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等,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和契约经济的共同表现。合同管理能实现合约双方制约和权利的平等,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合同管理能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例如高效合理的合同管理能帮助企业减少合同义务而增加合同权利,抢占经济市场的竞争先机和优势。因此,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依法维权是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电力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因电力建设技术含量高、投资耗费大、施工周期长等因素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是长期性,主要表现在电力合同管理周期长、范围大、跨度广、易受自然环境变化而产生诸多难以预料的巨大风险;其二是经济性,据相关统计显示,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占工程整体造价的1/10,主要表现在电力建设投资耗费大,高效合理的合同管理能控制成本并获得经济效益,避免经济损失;其三是复杂性,电力建设参建单位多且项目对接复杂,又因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导致一旦出现合同管理问题即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四是变动性,因合同管理受外界干扰因素影响,致使合同变更较为频繁,合同管理过程一般呈现动态特点。
二、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一)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制化生产经营的标志
市场经济背景下,电力企业的规模日趋庞大,其生产经营的内容、范围和模式随之复杂,因此合同管理下设领域的关系变幻莫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法制化生产经营的标志,更是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合同管理不仅为企业竞争力提升提供制度保障,而且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取先机提供预想机制。企业高效合理的合同管理是依法订立、履行经济合同的基础,能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和经济纠纷,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合同管理可在保障自身经济效益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解决经济损失和权利受侵的问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自身权力最大化、义务最小化,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更快更好发展保驾护航。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
合同是电力企业对外交易的载体,也是企业组织生产要素和制定经营模式的主要方式,合同运用于企业各项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通过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起到业务流程有效、稳定、合理运作的作用,服务于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过程。合同管理的本身特征决定其不同于生产、人事、 财务等管理工作,但是其能在实现服务功能的基础上保障企业其它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例如电力企业每年签订合同 约为10万份,价值2500 亿元左右,企业合同管理使大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仅凭工商部门行政管理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还远远不够,因此,合同管理有巨大的经济潜力和综合效益,必须从企业内部加强合同管理,通过改进合同管理创造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防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经济和其它风险。
(三)合同管理是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战略目标的基本保障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契约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共同产物,是商品交换法律化、合理化、有序化的表现形式。 电力企业是一个独立经济实体,其通过合同(管理)缔结与其它经济实体间的经济关系,合同管理是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战略目标的的基本保障, 也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根本前提。企业合同管理直接影响着企业声誉、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因为合同管理是企业全过程、 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法律顾问的科学管理,并非简单的签订、承诺或者要约,企业高效合理的合同管理为优化企业综合管理、降低交易成本、降低法律风险、保证交易安全、实现企业利益等工作发挥巨大效用,因此,合同管理作为电力企业法律顾问体系的重要管理环节之一,是关系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成败和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因素。
三、电力企业合同全过程管理实践措施
(一)合同全过程管理思路
合同全过程是以国际(内)先进管理实践为基准,保障合同与服务业务的协调和共同发展,以优化电力企业全过程管理体系的具体举措,其引导着合同管理的精益化转变方向,改善着企业内外部的经济关系,能有效促进企业经济活动合法稳定开展,是实现企业经济战略目标的有力支撑。合同全过程管理不同于传统的合同管理,它是合同审查的优化拓展,也是包括合同签订前到履行后的全阶段、各环节的闭环管理。
于此,将合同全过程管理思路阐述如下:第一是实现合同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即实现合同签订过程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和合同管理持续优化提升的闭环管理两个层面,不仅提高合同签订的质量目标,而且促使合同管理各环节能力水平的优化提升;第二是制定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基本内容,即将合同管理范围拓宽至合同审核、签订及履行的前端和后端四个方面,并主要包括合作方管理、招标文件管理、承办人管理、合同审核及签署管理、合同纠纷处理等十二项管理举措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挖掘出合同全过程管理的附加值和潜力值,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和服务目标;第三是合同管理全面性、整体化覆盖公司的经济和服务业务,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合同一体化管理的机制体系;第四是合同体系化管理,即要求电力企业在文本制度、组织体系、信息系统三个方面建立体系化机制,以制度、流程、表单、标准合同为载体,合同管理组织体系为框架,信息技术系统为工具,为全过程管理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
(二)信息系统角度下实现合同全过程管理的举措
电力企业因分支机构众多造成空间分离问题,致使业务办理效率低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网络基础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从合同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结算、合同履行等情况总结、归纳、统计、分析的全方位、标准化、统一化管理,为电力企业有效利用合同信息并获取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践支持。于此,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从权限管理功能、业务协同功能、项目管理功能、合同管理功能等方面入手,明确各管理环节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等的工作内容和审批权限,通过电子化、集中化等数据分析管理提升管理效率。例如权限管理功能,则应在信息系统中模拟企业组织架构,将权限细分至每个阶段下的的每个环节,增设自定义角色权限管理等。再如合同管理功能应全面贯穿、覆盖系统中的所有功能模块,从签约方管理、预算管理、费用控制、变更管理、预警系统等多方面详细记录合同基本情况,实现管理项目立项及审价、根据合同变更调整合同结算细节、协助完成财务规划和分析决策等目标。
四、结语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企业行为最终以合同形式体现,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法制化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形式,而且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战略目标的基本保障。于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影响下,合同管理在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合同等方面成为当事人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依据,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出无可替代作用。因此,电力企业必须意识到合同管理与生产经济之间相辅相成、和谐共进的关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降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综合管理的品质和水平。
参考文献:
(一)签订的合同不规范
1、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为了规范某些领域市场的合同管理,专门制定了适合于该行业、该领域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是,有些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某一方的义务,而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项目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项目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做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一字之差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3、合同条款不全面。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规则,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加强合同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项目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5、部分合同缺失公正。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某一方制定,而不是双方协商谈判得出的,所以在合同中大多强调的是对履行合同方(即合同承担方)的义务,对制订方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制订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买方市场培育了制订合同方的“上帝”地位,客观上的不平等地位,使制订合同方成为合同的主要违约方。
6、“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有些项目招标方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还与项目承包方再签订一份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项目招投标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进而给招标方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二)履行合同不守法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劣质工程或“豆腐渣”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3、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项目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企业,而这些小企业缺乏对承包项目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项目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三)合同管理人员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缺乏。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很多项目管理机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这就为合同高效、有序的履行埋下了很深的隐患。
二、解决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二)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各行各业市场都要对外开放,在合同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各个行业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很大程度上要参考FIDIC文本格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障碍,防止违约的发生。
(四)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重要的直接依据。
[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B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会因为大量的经济业务往来而签订各种类型、用途各异的经济合同。合同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双方建立经济业务往来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样也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点内容,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成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首先要了解现在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风险,开展综合性的合同管理工作。
现阶段,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初具规模,施工企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其面临的市场竞争也随之增加。就施工企业而言,施工合同在其中发挥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连接着企业的生产活动以及经济效益。市场环境下的施工企业面临来自国内、国际市场的双重压力,必须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与控制,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实现企业自身的经济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我国的大多数施工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缺乏必要的了解,合同管理的实质性内容被忽略。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受我国特殊经济体制历史的影响,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经过一系列的兼并、重组才转变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展现出了其固有的弊端。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管理理念以及企业文化大都停留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二)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
现代企业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主要是由合同管理体系实现的,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也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机制。现阶段,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没有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机制,不能合理有效的开展对施工合同的控制管理工作。虽然有一部分施工企业内部制订了一些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其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再加上程序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大多流于形式。
(三)对施工合同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对于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合同的制定时期,对于其合同的后期管理也要相应的加强。大多数企业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合同的前期制定过程,对于施工合同的履行以及相关过程的法律程序关注较少。大部分施工企业对于合同违约发生的纠纷问题没有有效的预防和防治措施,导致施工合同违约率不断上升,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确保施工合同顺利实行的重要保证,能够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我国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压力,企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己的国际竞争力,才有可能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
(一)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也完善了企业内部的管理运营体制。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以及管理能力是衡量企业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企业得以长久发展的基础。加强合同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内部员工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培养员工以及企业领导的管理意识。
(二)防范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与开发者之间的契约证明,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操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获取经济利益的保障,同时也是施工企业与开发者之间产生矛盾的焦点。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后续监管工作中,存在着众多的企业经营风险,这也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原因之一。
(三)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
经济利益是所有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降低生产成本,完成高质量的施工建筑是其最主要的目的。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够帮助企业在施工后期质保金以及合同款项的结算与回收,缩短资金回笼的周期,减少资金占压。
三、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的重视
施工企业内部施工合同管理体系要建立在对合同管理高度重视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内部管理者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真正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施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还要熟练掌握、灵活运用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管理理念,将合同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合同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执行,施工建筑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因此,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合同制定、审核以及签订、履行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和相应的经营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也要进一步加强,提高其专业技能以及法律素养,并且将其运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
(二)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制定必须要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与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将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施工合同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对合同的审批管理,这就要求企业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详细的审查。在合同订立之后,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需要施工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相互配合,规范企业的组织管理与实际运行操作。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覆盖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对于经济业务往来较频繁的施工企业,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对企业的合同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还要对合同进行后续管理,对合同在实际过程中的履行状况进行实时监督,对不合理的现行与环节进行及时的调整,保证施工合同的正常运行。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作出反应,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相关的经济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改变原有的风险管理方法
市场经济模式下,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充满着风险,要想获取经济收益就必须要正确的认识与把握风险。企业风险管理建立在对市场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状况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具有识别以及评估风险能力,能够为风险提供一定规避措施的管理活动。这就需要企业从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公司决策者提供科学有力的决策依据。传统的企业对于风险意识存在误区,缺乏对其正确的认识,风险管理方法落后,不能准确地预测以及规避风险。加强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是要对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后续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控制的过程,并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最大程度上消除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按照施工进度结算合同款,加强后续质保金的回收
合同管理的相关部门在施工建筑后期,要积极协助企业回笼资金、清算款项,完成对后续质保金的回收,以保证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出现违约的现象,要及时与施工对象进行沟通,积极督促对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直到采取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纠纷。建筑施工周期一般较长,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延伸几个月的时间,对于施工单位资金的回收是一个较大的考验。到施工后期往往对于合同的监督管理就会放松,但是对于后续质保金的回收,施工企业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同款的回收方式、时间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最佳的做法是按照施工进度结算合同款,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满足双方的需求。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但不是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损失的预防和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及索赔机制。
总体来说,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也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施工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其管理周期通常要长于建设周期,因此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时间跨度较大,资金的结算以及质保金的回收容易出现问题,这也增加了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难度。加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有效措施,对于施工企业的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有重要的意义。科学、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使得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大多数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就其管理效果以及管理水平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参 考 文 献]
[1]许玉芳,谭贵华,范文博.施工企业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8)
【关键词】大型企业;生产经营;合同管理;效力发挥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材料购入、产品售出、劳动用工、建设工程、技术改造、资产租赁及企业并购等,无不涉及合同管理。如何强化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合法、规范运行,减少和避免经营风险问题,成为目前业界专家、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等研究的重要课题。现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发挥合同管理效力作用的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正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问题,均按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外聘了专业律师,制定了合同管理机制,法律事务部门参与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从合同管理的实际效力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改善。主要问题有: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机制不够完备,合同签订随意化。一些企业业务部门,尤其是部门领导法律意识、合同管理意识淡薄,无论是在经济业务合同谈判、缔约过程,还是在合同履行阶段,以至于出现不及时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尤其在合同签订前不履行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就草草签约等现象。甚至,有的合同签订完毕后才提请律师审查,这样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常常难以弥补,实质上失去了合同审查的意义。还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从管控机制上没有设定企业经济业务合同设立的法律审核程序,致使合同缔约签订游离在法律监控范围以外而呈现随意化。
2.以生产急需为借口,个别物资采购合同存在先履行后签订的现象,迫使合同的法律监管功能失效。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先签订后履行。然而,一些企业对于一些采购业务不按规定操作,常以生产急需为借口,先进货,后补签采购协议。后补签采购协议带来的后果,就是有些约定条款和厂家谈判十分困难,有时被迫做出让步,损害企业的利益。
3.企业经济业务合同涉及的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不规范,致使合同履行时不能按规范的技术要求维权,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毋容置疑,企业经济业务合同的主协议及技术协议条款同等重要。但有些企业仅重视主协议,而忽视技术协议,对标的物的规格、品位、版式、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技术要求条款表述不清,甚至不作约定,购进物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没有约定清晰的技术标准向对方质询和交涉,有些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4.企业经济业务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不是同一主体,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一些企业合同管理混乱,职责不清,进而出现个别业务合同由公司领导出面与对方业务人员签订,而付款、验收、监督质量和期限等履行事项没有明确或没有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的问题,造成供需双方在履行和结算方面都十分困难,有时可能引讼纠纷。
5.企业经济业务合同履行管理不规范,在合同履行中对涉法维权的事项工作不到位,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主要表现为:一是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及时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业务,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但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经济损失。二是应鉴证确认的没有办理鉴证确认手续。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正常法律行为。但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三是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就等于放弃了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二、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升合同管理效力的对策
要克服上述问题,充分发挥经济业务合同的法律监控功能,全力提升合同管理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需要采取以下四方面对策:
1.加强企业各级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强化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针对出现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业务素质较差的问题,需要筹划和制定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方案,通过组织自学、专家专题授课、以会代训、院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各级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有效地培训,进一步强化受训对象的合同法律意识,提升合同管理业务素质,避免合同签订随意化、重视主协议,忽视技术协议、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等问题的发生,为全力提升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筑牢基础。
2.完善和构建功能完备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导向企业合同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律化方向不断迈进。一般企业都设有合同管理办法,但管理办法是不是系统,是否设置了法律审核等关键程序和环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则难于评说,实施中大多欠缺程序化、规范化。从常规合同管理流程环节看,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管理体制及分级授权管理、合同主体及资信调查、合同会审与谈判、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会签、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用章、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归档、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统计与检查、合同业务人员培训、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尤其是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用章及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三大管理环节的规范运作,对于发挥合同管理效力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合同不经过合法性审查程序,领导就不予审批,执章人员则不予出章,合同自然不能签订。这样,通过机制程序控制,迫使合同主办业务部门主动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法律监控之内,尤其可以避免“先进货,后补协议”问题的发生,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律化。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097-02
现代市场体系是由各种相对独立的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所形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诸如资金、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产权等)以及市场的运作、变化、发展运行机制和管理调控机制。在历经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后,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也经历着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当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发展和壮大的一个关键环节,企业通过契约形式互动发展经济已成为主导。在实践中,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合同以及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被社会各经济主体广泛认同和接受。同时,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性措施也成为各企业常态化的工作。当然,由于社会经济矛盾的客观存在,合同纠纷也就在所难免,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将合同纠纷作为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是必然的。那么,为规避和降低企业可能发生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风险,最大可能地防范合同纠纷的出现,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就必须采取科学规范的管理手段,合同范本的推广和应用就应运而生了。
一、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工作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实行全过程管理活动,合同管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来说至关重要,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和经营性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及发展壮大产生着巨大的推动力。
合同管理的内涵是指以实现合同价值为目的,以合同为管理对象,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从准备、谈判、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转让、争议解决、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直至立卷归档全过程的管理行为,它是伴随着公司的经营活动同步进行的。企业从最为基础的生产设备、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投资融资以及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等诸多方面无一不涉及,合同的管理工作已经涉及到了公司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规范合同管理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1.规范的合同,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市场经济主体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合同关系呈现复杂多样性,合同的作用越来越广泛,依法签约和履行合同,是开展守信活动的核心内容,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赢得商家信誉可以提高物资采购的性价比),而且会在合同实施管理的整个过程中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氛围,是培育和树立企业良好信誉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规范企业经营发展和守法维法维权的具体体现,尤其是当企业在发展中面临卖方市场的时候,企业的信誉尤显重要。
2.执行规范的合同范本,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监督管理。执行规范的合同范本,不仅可以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及执行情况,这也是合同履行中管理的重要环节。就企业的合同管理而言,一份完整有效的合同必须进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而在企业某些合同商定的价格具有相对保密性,为了实现防范合同的法律风险产生同时又兼顾合同的保密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可以从完善合同范本入手,不仅满足合同管理的要求,同时也保证了签约效率和对合同主要条款不遗漏。
在合同范本的执行过程中,企业的法务部门、监管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履行状况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一则可以督促按质按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解决履行中遇到的阻力;二则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上的调整变化,及时发现和修订完善范本合同,以确保企业效益的最大实现,从而避免潜在的经营风险、避免企业重大损失的发生。
3.依法签订合同,确保企业经济利益的实现。依法签约、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是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实现的保证,合同范本的使用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签订合同不违法,又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愿望,达到当事人交易等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使用合同范本的一个基本要求。当然,合同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如合同授权委托、分类管理(按职能部门)、合同的审查、合同审批的权限、归口负责等制度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措施。这些措施总体上形成了企业对合同管理的程序和模式,保证了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三、合同范本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合同范本具有反应及时、贴近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权益等三大优势。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类别进行归属,参照法规及相应的执行合同版本,制定出符合经济活动需要的合同范本。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把企业的各种合同范本归类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这类合同是为了便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合同管理重在防范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共识,也就是说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款款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提高格式合同的使用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资质、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2.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律师协同管理。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3.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4.出现纠纷后,进行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可能性的判断,并与业务人员一道,做好纠纷解决工作。现实中,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后)的不同看法、争议并不少见。如果争议不可避免,且争议明显具备法律性质,则企业法律顾问就不能置身事外,而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与业务人员一道,制定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四、规范使用合同范本应注意的六个环节
建立完善公司的法制体系,使公司成为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经营企业。规范的范本合同管理将随着市场经济和行业的发展壮大而日显重要,这要求在严格规范范本合同的订立程序的同时,还要加强坚持程序和实体法并重的原则。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管理实践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六个环节:
1.强化法律意识,即强化经营者、合同管理人员及合同承办人的合同法律意识。通过培训提高企业经营者、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业务员素质是其首要任务,也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最大前提。
2.健全管理制度,即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形成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协调与制衡并存的有效机制。
3.夯实基础工作,即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和履行基础档案,实行合同实施流程的统一管理和监管,防止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个人行为,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工作调动的交接工作程序及监督,减少或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
4.严格把关流程,即把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控制关,根据不同种类的合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程序,严格工作程序,实行分类管理。
5.完善监督职能,即强化合同的履行监督,通过公司的法律机构、监察审计机构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的大监督模式,全面掌握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和法律风险的出现。
6.适时创新管理,即积极推进合同管理的创新,推广范本合同的广泛应用。随着国家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的推进,结合不断变化着的市场经济形势,合同管理作为市场经济中新型的管理学科,会有很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不断探索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也需要根据公司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地更新管理观念和方式,不断创新合同管理的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要求企业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一、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一)要加强企业领导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
一些领导只关注企业经济效益,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意识比较淡化,对于合同风险缺乏法律防范,忽视了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或者只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因此,只有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内容,合同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到位。并且,企业领导应熟悉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企业真正树立起依法治企的经营理念,将经济合同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管理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
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势必造成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就会形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而且最终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因此,要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方面首先进行规范,要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的合同管理岗位,做到合同管理、法律事务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在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均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并且要经常组织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承办人员进行增强法律风险防范合同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与素养的培训,熟练掌握《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当中。其次要健全完善合同管理、招议标管理、法律审核等相关制度,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使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财会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相互结合,建立逐级管理体制,进一步使各项经济活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要严格把关合同签订前文本及资质的审查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争取使用己方的格式文本。这样不仅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仔细地斟酌推敲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更好地认真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节省交易成本;更重要的还能充分考虑公司所进行的同类交易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以及出现该问题或风险时的最佳处理办法,从而达到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目的。
此外,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以及履约能力要严格审查,防范欺诈行为,减少签约风险。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以及对方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并将资质的复印件和原件认真核对。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以及长期合作的对方当事人,应当要求其提供银行、税务、工商等单位对其资信能力出具的证明。
(四)对合同签订及审批程序要规范化管理,并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审查
订立合同是一件风险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经营行为,并且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如何将双方协商的内容体现在合同文本上,体现合法性、合理性和严谨性,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对签约时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和及时应对处理,都必须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复杂的合同处理,法律纠纷争议、法律风险判断等都应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保证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因此,合同管理中应该让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审签把关,并做到审批程序的规范化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合同风险的防范能力,避免合同纠纷带来的损失。
二、应对企业合同风险要提前防范,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一定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核对营业执照原件,因为这么做就是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定他是否有签约能力,这是非常关键的,必要时要通过多种渠道予以确认。其次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等。最终合同要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原则上不与之签订。
随着项目管理理念的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逐渐为企业各管理层所重视,成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核心和基础。在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必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目前,我国以合同作为基础对企业间的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施工企业通过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及科学的实施有效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合同管理逐渐成为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关键。
1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施工企业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与机构不健全,合同执行不严格。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
一旦工程出现问题,施工企业索赔困难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益。现代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培养相关人才,为企业长远发展及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奠定基础。
2 以完备、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保障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
针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施工企业必须要构建与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体系。首先,要提高施工企业领导层次的现代合同管理理念。施工企业应学习现代合同管理理念,通过招聘或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部门,促进合同管理的实施。通过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日常工程活动,保证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
2.1对内部员工合同管理培训
在企业完成合同管理体系后,还应对企业内部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明确合同管理体系的重要性,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施工企业还应针对专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与培养,提高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业务水平与专业素质,促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实施效果,施工企业考虑通过对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包括合同签订与执行相关人员)绩效考核,落实合同管理工作,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
2.2强化执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企业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与相关的培训制度后,企业还应通过必要的监督制度与管理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针对合同管理工作连续性的特点,企业应在合同制订、签订与执行的过程中强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控,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为了对施工企业合同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企业应针对自身的管理架构以及施工方向、工程特点等进行执行制度的完善。通过规范化、合法化的合同签订、执行,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制订符合实际情况与实施过程点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具有相应的依据。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应强化合同的归口管理,签订管理、会审与审查管理、登记与备案理管理等。通过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为施工企业合同制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并通过绩效考核与奖金工资挂钩的方式,促进企业员以职责明确、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以及严格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使企业的合同签订与执行围绕着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相关法规进行,有效地保障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2.3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强化合同签订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限长,投资规模大,风险较大,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和程序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等特点决定其需要以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例如: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状况、用工情况、企业设备情况等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与论证相关的参数与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合同条款的制定。避免由于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由于工期等问题被投资方扣掉违约金,其严重的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现代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中,施工企业要以科学的分析为基础,制定合同条款,有效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在施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而科学的合同纠纷管理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其还能够通过原因分析,避免同类纠纷的发生。在施工企业出现合同纠纷时,企业应由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分析合同条款,明确纠纷内容,并通过法律知识对纠纷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与论证,使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提高纠纷处理管能够有效节约施工企业资金,避免资源浪费。另外,企业还要加强预防性合同纠纷管理理念。通过对以往的工程纠纷原因和谨慎签订合同条款,降低违约情况的发生,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例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_宾馆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教院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甲方将_________宾馆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_________宾馆财务管理: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预,但要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室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省市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优先安排来校进行外事、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的中外宾客的接待工作以及学校承接的各种会议服务,在接待校长班和外省市兄弟院校时其住宿标准按当时对外的最低价再优惠10%收取(实际收费标准与上述规定的差价由学院签单),在确保以上任务的情况下,寻找机遇,开拓市场,挖掘潜力,争取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甲方监督学院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六条乙方年承包费为50万元人民币,五年总承包费为250万元人民币整,在每年5月底前付清承包费50万元人民币整,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每月欠交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承包数的构成为现金、银行转帐及学院签单方式。关于学院内部签单结帐事宜:甲方内部各种签单结帐以院办签单为准。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装璜时间八十天,期间免交承包费,其余费用全部自理。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费,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
一、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客房、餐饮及娱乐业收费标准适时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四、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宾馆现有经营场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二、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乙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三、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四、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_________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当学院需宏观调整房屋使用用途时有权提前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七、宾馆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一、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如乙方经营需要,对宾馆进行改造更新,及宾馆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甲方认可。对零星购买,以不影响乙方经营、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审批程序的原则,可由甲方事后确认。院审计室每年度对宾馆的装修改造和固定资产投入进行一次审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实际造成损失的2倍给予处罚)。
四、乙方若以_________宾馆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义务
一、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宾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负责宾馆的装修改造,首次投入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以乙方所报甲方审批同意的维修改造方案为准,且乙方在五年内投入装修改造及购置设备费不得低于110万元人民币),以审计结果为准,五年投入的改造资金少于110万元人民币需以现金方式补齐,如乙方超额完成上缴数,超额部分可以冲抵。
负责甲方移交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资产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乙方有处置权。
三、严格按照省市旅馆业标准做好宾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兑现对职工培训费用的承诺,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四、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蒸汽(按甲方核定的成本价执行)等费用。
五、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物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校园内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设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单方面或遇学校重大决策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须交纳违约金50万元。
第十六条考虑到乙方初次投入装修改造费用较高,第一年缓交上缴费用,其50万元上缴费用在以后两年补齐,即第二年上缴70万元,第三年上缴80万元,后两年每年上缴50万元。按以上标准,如果乙方当年完不成上交学院承包金额的80%或连续两年不能按时完成应上缴的承包费用,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合肥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双方各执5份。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宾馆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有关政策以及甲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教院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甲方将---宾馆的整体服务经营权交乙方承包经营。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宾馆财务管理:乙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预,但要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室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乙方应依据省市有关政策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参照旅游业旅馆、饭店服务标准,做好服务。优先安排来校进行外事、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的中外宾客的接待工作以及学校承接的各种会议服务,在接待校长班和外省市兄弟院校时其住宿标准按当时对外的最低价再优惠10%收取(实际收费标准与上述规定的差价由学院签单),在确保以上任务的情况下,寻找机遇,开拓市场,挖掘潜力,争取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甲方监督学院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协助乙方做好对外协调工作。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六条乙方年承包费为50万元人民币,五年总承包费为250万元人民币整,在每年5月底前付清承包费50万元人民币整,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每月欠交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承包数的构成为现金、银行转帐及学院签单方式。关于学院内部签单结帐事宜:甲方内部各种签单结帐以院办签单为准。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05年月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装璜时间八十天,期间免交承包费,其余费用全部自理。
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费,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
一、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客房、餐饮及娱乐业收费标准适时进行审核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旅馆饭店服务业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四、对乙方经营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宾馆现有经营场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二、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乙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三、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四、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宾馆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六、当学院需宏观调整房屋使用用途时有权提前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七、宾馆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一、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如乙方经营需要,对宾馆进行改造更新,及宾馆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甲方认可。对零星购买,以不影响乙方经营、提高运营效率、减少审批程序的原则,可由甲方事后确认。院审计室每年度对宾馆的装修改造和固定资产投入进行一次审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实际造成损失的2倍给予处罚)。
四、乙方若以---宾馆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义务
一、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宾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负责宾馆的装修改造,首次投入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以乙方所报甲方审批同意的维修改造方案为准,且乙方在五年内投入装修改造及购置设备费不得低于110万元人民币),以审计结果为准,五年投入的改造资金少于110万元人民币需以现金方式补齐,如乙方超额完成上缴数,超额部分可以冲抵。负责甲方移交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资产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乙方有处置权。
三、严格按照省市旅馆业标准做好宾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的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兑现对职工培训费用的承诺,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四、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蒸汽(按甲方核定的成本价执行)等费用。
五、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财物安全等工作规范,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校园内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设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单方面或遇学校重大决策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的须交纳违约金50万元。
第十六条考虑到乙方初次投入装修改造费用较高,第一年缓交上缴费用,其50万元上缴费用在以后两年补齐,即第二年上缴70万元,第三年上缴80万元,后两年每年上缴50万元。按以上标准,如果乙方当年完不成上交学院承包金额的80%或连续两年不能按时完成应上缴的承包费用,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合肥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直至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双方各执5份。
第2章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2.2酒店规模
2.3建筑进行程序
2.4酒店验收
第3章酒店开业前事项
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3.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3.4部分开业期间
3.5酒店开业日
第4章技术顾问服务
4.1专业技术及经验
4.2技术顾问概要
4.3报酬
4.4付款方式
第5章管理公司的责任
5.1管理公司的服务
5.2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5.3广告
5.4对酒店层面之协助
5.5管理
第6章酒店业主责任
6.1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
6.2建筑结构修茸——修改及扩充
6.3酒店业主的税务责任
第7章保险
第8章财务项目
8.1银行帐户
8.2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8.3奖励性管理费
8.4付款于酒店业主
第9章合同期限
第10章一般期限
10.1酒店财产所有权
10.2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10.3合同终止
10.4特别条款
10.5继承和转让
10.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7双方关系
第11章杂项
11.1整体合同
11.2通知
11.3登记及其它手续
1.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2.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_________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1章 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及___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_________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_________中西餐厅
_________酒吧(廊)
_________咖啡座
_________多用途礼堂
_________歌舞厅
_________运动/健康设备
_________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章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a)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b)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c)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d)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e)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f)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g)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h)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i)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j)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k)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1)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2)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其应再包含:
(a)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b)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c)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d)开幕典礼之成本。
(e)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f)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3)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a)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b)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4)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发生:
(a)开业延误。酒店业主应将根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
(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
3.3 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3.4 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3.5 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章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人。
4.2 技术顾问概要
(1)酒店设备
(a)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b)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c)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规范客房的详图。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
(2)室内设计与装修
(a)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b)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灯光图。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选定物件的相片。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3)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a)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
(b)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c)为以上(a)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d)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 报酬
(1)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2)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 付款方式
(1)酒店业主对4.3(1)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2)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责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________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_____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___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___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
5.3 广告
(1)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2)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3)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
5.4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a)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b)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c)定出及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d)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e)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f)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g)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a)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b)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c)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
5.5 管理
(1)日常业务管理: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人将有挑选、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香港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不可多于_______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管理公司长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d)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及与此有关的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业成法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费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
(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
(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特权持有者的权利。
(j)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管理公司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如需对物业的重大改变及改善,需聘请专家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
(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2)会计:管理公司应为酒店业主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酒店经营之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酒店业主。会计记录,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税法规用中文书写或及时用中英两种文字对照书写。
(3)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公司将要提呈酒店业主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管理公司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对该计划的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批准。(a)修葺及保养。(b)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c)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贴之支出。
(b)管理公司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擅自未有酒店业主批准时,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4)会计报告:年度内,管理公司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5)集团服务及利益:“酒店业主”将会付还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协助酒店之经营或进行“酒店”管理、物业维修保养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发生的费用,该等费用将列入营业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员承担的工作,还应包括经双方同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协助进行对结构、装置、设备和装饰的改变、修正、改建及改善,管理公司专家及所委派专家提供上述服务而发生之费用将包括所有实际薪酬、津贴及有关旅费和膳宿费用。
第6章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
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周围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管理公司应每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帐户,并存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特别银行户口。
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a)最初之五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年度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
(b)每一个财政年度管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常年计划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
(c)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特别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帐户。
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管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接向保险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公司应有权,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帐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
6.3 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第7章 保险
7.1 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管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a)财产保险_________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_________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
(c)公众责任险_________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f)劳工保险_________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
(g)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
(h)雇员忠实险。
(i)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
(j)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 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
7.3 在以上保险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章 财政项目
8.1 银行帐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帐户。
上述帐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两位“酒店”机要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业主指派)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按照第3.2条,该同一帐户将用于所有相关开业之存款及支付。
“特别帐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管理公司如认为需要,可以合适的数额和比例,为上述主要帐户开设人民币及外汇(美元或港币)户口,管理公司的技术顾问费、基本管理费、奖励性管理费、代付费用等款项及外籍雇员之酬劳,业主同意以港币或美元支付。
8.2 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业帐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 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年度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管理公司在达到上述规定时,可每月计提奖励性管理费,年终结算时按全年实际平均开房率,调整奖励性管理费实得额。
8.4 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管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公司每财政年度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年度之亏蚀不能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章 一般规定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酒店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公司。
同时,在本合同期限,酒店业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经营酒店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支付及清还任何与酒店有关的租金、特许费和/或其应付的款项或支付部分,或有关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负担到期清还时或之前支付一切有关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经营期间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动产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业主未能支付该等租金,税项或其它负担,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负担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业主名义支付任何或所有该等款项,所有该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
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10.3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酒店业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与酒店业主所协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财源责任。
(b)酒店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未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实行酒店全面营业。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的问题,而不能执行:
(a)兑换为港币或其它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汇出外籍雇员之酬劳和其它应收款项。
(b)按照本合同规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货币和收款地点,领收到管理公司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
(c)应用适当的货币支付进口的消费品及其它设备,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经营及达到正常维修的需要,如上述情况发生,管理公司有权在发出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响其权利和索赔权的基础上,终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负赔偿责任。
(3)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a)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酒店业主依照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根据各方利益比率公平分配。
(b)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
10.4 特别条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责任将取决于下列条款:
(a)酒店业主将代管理公司从中国官方获得需要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货币(指港币或美元),在指定之地点,收取或转换其依照本合约所规定的费用、酬劳、报销等款项。
(b)取得中国*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外籍雇员把他们应得之酬劳转换成及汇出港币或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
10.5 继承和转让
如无酒店业主之事前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应无权转让和转移给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责任。
此条款不可阻止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转移本合同下之责任予双方集团拥有同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则其在本合同下之权利和责任应自动转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许,酒店业主不可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让或转让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该允许不应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书面请求下酒店业主应随时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业主公司之资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独资者之名单和地址。
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让人及被接受的转让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权益。
10.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10.7 双方关系
酒店业主委任管理公司为其人全权代表酒店业主根据本合同条款指导及负责酒店之管理及经营。
酒店业主承认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务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酒店业主不可对此自行撤销。
本合同决不意味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资或合伙之关系,管理公司不负任何因其执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职责而产生,或酒店业主本身的负债,责任及其它债务。
本合同没有授权管理公司签署任何期票、担保书、贷款合同或其它负债文件,或代酒店业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项作为营业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别声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没有权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帐户或与酒店或酒店经营而取得之其它私人财产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别注明许可之租借契约)。双方同意,限于本合约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经营及执行任务时将有全权负责及自主权。管理公司将有责任对酒店业主以良好及专业态度忠心地和勤勉地执行其职责,并将会尽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同意酒店业主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会计师、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不过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
第11章 杂项
11.1 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酒店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11.2 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或至其它由双方根据本通知条款方式另行指定之地址。
11.3 登记及其它手续
酒店业主应办理本合同或所有以后合同更改的必要的批准、登记和执行所需之步骤以保证本合同在符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得以有效实施。酒店业主将承担所有手续费用。
管理公司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
本合同经_________批准后生效。
酒店业主(盖章):_________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