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基本理论基础模板(10篇)

时间:2023-10-09 09:56:2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中医基本理论基础,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医基本理论基础

篇1

在以往教学中,教师习惯以自己为中心,将自己的知识按自己的理解灌输给学生,学生被动接受知识,效果欠佳。有大量的实践和数据证明,被动学习的效果是远远劣于主动学习的,所以现在教学改革倡导以生为本,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高度尊重学生,发挥学生自我学习的主动性,就要求教师在授课时必须站在学生的角度,想办法让学生主动去理解、记忆知识点。

基础会计在整个会计课程体系中,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门课程。这门以理论为中心的课程,虽然也融合了很多实操部分,但是其中的难点还是理论知识的学习,这些理论知识的理解、记忆奠定整个会计学习的基础。下面我就结合我的教学经验浅谈一下关于基础会计课程一些理论知识点的理解与记忆。

一、简化并通俗化知识点――方便理解与记忆

中专类学生的学习特点是理解能力较差、学习主动性较差,基础会计是一门入门课,对于刚从初中升入高中的学生而言,理解这些文绉绉的书面用语是有一定难度的,教师需要用简化的语言和生动通俗的描述降低这些理解难度。

1.简化语言。重要的知识点尽可能简化一点,归纳出要点,方便学生去背诵记忆

例如,记忆资产、费用等六大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方向的时候,我给学生归纳成九个字:资费借增,负所收贷增,然后让学生像背歌谣一样背熟这句话。这样学生在写会计分录时随时可以对照这句话分析某个会计科目该记哪个方向。

2.归纳知识点。难记容易出错的地方,就想办法找出规律,帮学生来记忆

例如,在学习日期大写规律的时候,学生老是分不清大写日期什么时候要加零。为了使他们能清楚的记住,我让他们自己来归纳知识点。我先在黑板上这样写出小写的日期:日期:01-09、10、11-19、20、21-29、30;月份:01-09、10、11-12。加下划线的是大写时前面要加零的,有什么规律。学生自己七嘴八舌的总结出来:小写有零的,大写就在前面加零。这样学生一次性就清楚的记下来了。

3.知识点通俗化。难理解的地方,就想办法用通俗化的语言来降低难度,或者用生活化的语言来讲解

例如,在讲解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关系时,我以购买单车为例来讲解。学生想买一辆金额为200元的单车,父母给了150元,找同学借了50元,然后买回来了这辆单车。假设学生自己就只有这一项资产。分析:资产金额为200元。资产是如何来的呢?其中150元父母投资的,不用还,就是所有者权益;50元是借的,要还,就是负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用来描述资产的来源。这样,不仅讲解了资产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关系,也练习了其中的平衡关系。

二、精选针对性练习――强化记忆

基础会计课程中理论知识点其实不多,但是必须要清楚的理解并记忆,因为这个直接关系到后续的学习。但是练习题不是贪多就好。对于中职学生而言,他们学习积极性不强,练习多了反而混乱,甚至都是抄抄了事。所以在授课时首先要精选练习,通过有代表性的练习把知识点弄通。

例如,在基础会计中会计科目非常重要,为了让学生记住它们,除了把基础会计中的几十个会计科目制定阶梯背诵计划外,还制作了类似名词解释的练习题来加深记忆。具体如:价值为3000元的办公桌椅;尚未缴纳的2000元税金;销售产品取得的10000元收入……让学生分析是属什么会计科目。

学完会计科目紧接着就学习复式记账,可以在会计科目练习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练习:用现金购买价值为3000元的办公座椅;用银行里的存款支付尚未缴纳的2000元税金;销售产品取得的10000元收入存进银行……分析这些业务涉及些会计科目,是增加还是减少,分别记借方还是贷方。

下一步学习会计分录的时候,还可以让学生根据上面的业务写出会计分录。

通过这样层层递进的练习,学生对会计科目的应用能比较熟练,也能快速从会计科目过渡到会计分录的学习。

三、融合实操――深化知识的应用

理论知识的学习最终还是要应用到实操过程中,而通过这个融合过程,能降低理论知识的枯燥性,也能深化知识的应用。除了常规的填制凭证、登记账薄的实操练习外,还可以做一些生动有趣的练习,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例如,在讲解关于原始单据的审核与传递时,这个知识单纯靠讲解是比较抽象难懂的,可以实际动手做一做才能理解和深化。可以两个同学为一组,一个买东西一个卖东西形成一个对应企业,然后一个开发票一个开支票,填完单据传递并审核,审核时如果发现有单据填错了,就要求退回去重开。审核无误才可以开始填制记账凭证。这样一个练习能加深对凭证填制和传递的理解。

还可以把课堂的实操拓展到课外去。讲解发票的时候,可以要求周末学生和家长外出购物时索取发票,索取时注意:1、对方是如何开具发票的;2、收到的发票具体的填制项目。讲解账簿类型的时候,可以要求学生周末逛街时,注意看看哪儿可以买到账簿,商店里的账簿有哪些类型,和课堂上讲的有没有不同;讲解银行单据和填写规范时,可以建议学生和父母去办一次银行业务,观察一下这些单据的填制项目和填制要求。

总之,会计知识的学习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而基础会计作为入门课,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学习兴趣,为后续的进一步学习奠定了基础。在教学过程中,要多从学生的角度思考,分析如何去让学生主动积极并高效的学习知识。

篇2

以现代国家和个人及其所组成的社会的关系为大背景,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地位和作用可谓基本了然。现代行政权是国家得以直接、能动地影响个人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的最有效的一支公共力量,社会需要行政权主动地发挥其维持秩序、保护相对一方权利、增进公共利益和福利的积极作用。顺应社会的需要,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规范的制定授予行政机关各种管理权能及相应的辅手段,从而保证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处理形形关涉公共利益的问题。秩序行政到服务行政、给会行政的演进是对行政权积极作用的有力肯定,亦是行政法在法律上确认这种肯定的很好例证。当前,法律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两大类行为范式:一是具有直接对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配置和实现产生影响的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赋予相对一方权利或解除相对一方义务与剥夺相对一方权利或课加相对一方义务的行为,其集中体现了行政权的强制力、支配力的特性;二是对相对一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施予指示性的、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影响的行为,如行政机关就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提供社会服务等作出的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决策、宏观调控等行为,其特点是缺乏法律强制力,自由裁量性和政治性强,在当今政府施政中占较大比重。对上述行为范式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权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主导性的法律地位。然而,行政权的操作者毕竟是同具人类弱点的普通平凡的人而非天使。使普遍抽象的法律规定有机地与具体个案情形结合起来的过程实际上是人的认识过程,行政公务人员既需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之意义及规范背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之内蕴,亦需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对具体事件的全部情形有清醒、理智的了解。这其中,或者由于客观复杂因素的影响,或者由于公务人员才智和认识能力的局限,或者更严重地,由于公务人员职业德行和品性上的缺陷,行政权行使的失误或权力的故意滥用都在所难免。这些与人们对行政权积极作用的合理期望相悖的情形是行政权的消极一面。行政法与身俱来的控权、制权理念就是对行政权潜在的负值效应的反证。当然,鉴于上述两类行政行为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行政权受到法律制约、控制的程度和受监督的形式也就不同。由于前一类行为一旦违法,就会直接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故其主体资格、权限、法律法规依据、程序等受到法律严格限定,其特点是权力受法律规定细密、自由裁量有限、受监督的形式具体。一般称之为“消极行政”,其行为准则是不得为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即“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它不仅要受到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和权力机关的监督,在一定范围内,还要接受司法审查。行政机关对这类行为的违法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而法律对后一类行为往往只规定行为模式和实现行政的目的,不设定法律效果,希望通过利益机制和激励机制来调动相对方的积极性,靠政府的威信和政府内部的行政纪律来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只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又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尽可以充分发挥其能动的积极作用,通常称之为“积极行政”。只是这类行政行为一旦失误,给社会带来的破坏会十分巨大,因而,其仍须受到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和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要为行为后果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作为行政权的相对一方——个人和组织的权利与自由(以下概称公民权)的行使亦因主观、客观的原因而具积极和消极的作用。确认公民权利、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而社会文明和进步又是在公民权不断得到确认和保障、人闪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得以尽可能施展的基础上逐步完成的。公民在经济、政治及其他领域内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个人追求自己在社会中诸般正当需要的满足的行动基础和保证,个人和组织根据良心和理智自由地行使这些权利,可以不受阻碍地参与社会生产和交往,建立良善健康的社会关系并在其中获得自身利益的实现,而社会共同体亦在整体上迈向更高的文明境界。本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人民的斗争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的公民权范围日益扩大,法律对权利的规定越愈细密,形成有机的权利体系。与此同时,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发展。我国,尤其是在近十几年来,在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们的创造性、积极性得到空前的发挥,经济成就已是世人公认的事实。公民权的积极作用可见一斑。然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对公民权限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民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这恰恰是基于对公民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的考虑而作出的限制。每个公民都是社会中的人,他在进行社会交往中必然与其他公民或组织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法律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和自由旨在帮助其相对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不为社会关系中的其他人所阻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公民个人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或滥用其权利的情形在所难免,这又往往要导致法律欲意保护的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尤其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法律调整尚未完善的条例下,由于各种思潮的冲击,利益格局的变化、拜金主义的影响、自律机制的削弱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人违法行为或滥用权利,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因此,法律要求公共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可能或已经违法行使或滥用的情形予以预防、控制和惩戒。另外,由于法律规定的错综复杂性,即使公民个人或组织有合法理由地行使各自的权利和自由,有些情形下,也会造成矛盾和冲突,这种对抗的结果同样是社会无法容忍的社会关系一定程度的无序,同样需要公共权力进行调节。

综上所述,行政权和公民权的行使都具有两面的可能作用,行政法努力的方向应该是调动两者的积极因素,最大可能地抑制其各自的消极因素。

二、行政法关系的展开

法律的使命是面向未来的,既然行政权和公民权的行使可能导致的积极效应或消极效应不可预测,法律就不能完全放任任何一方自主地、无节制地行使权力或权利。这似乎同民商和法既规定民事权利又设制民事义务的原则并无二致。但是,行政法规范和调整的法律关系毕竟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性质上的巨大差异,行政权和公民权潜在的双重效应促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法律关系更具复杂性。行政法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有:(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职权而与相对一方发生的关系。它又包括行政实体关系和行政程序关系;(2)监督行政关系, 即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在监督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由于团体、个人的监督权利必须通过国家权威真正得以实现,监督行政关系可主要指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尤其是后者更为行政法所重视。那么,行政法是如何针对行政权和公民权作用的复杂性具体安排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在上述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结构的呢?

首先,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期待的是行政权积极作用的发挥,以抑制公民权的消极作用。因为,在这里,社会首要关心的问题在于如何设置或启动行政权以处理下列几种情形:(1 )社会中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由于某些事物的出现而遭到破坏(比如经济垄断、股票黑市),国家立法者因种种缘由无法及时出台法律,需要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或规章进行普遍的调整;(2 )具体个人和组织行使公民权时超越法律限制的可能性要求行政机关经常地对他们予以监督和检查;(3 )具体个人和组织已违法行使公民权而给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带来损害,社会要求行政机关及时予以控制和惩戒;(4 )社会中某些资源或机会的利用虽然可促进社会福利,但或者由于资源或机会本身极其有限,或者由于资源或机会的给予必须依公共利益受限制,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和组织才能获得,社会要求行政机关审核申请的个人和组织的条件并负责授益于合格者;(5 )大部分具体个人和组织在行使公民权时普遍持有趋利避害的心态,对其他人的福利或需要高昂代价予以运营的公益事业较少关心,社会要求行政机关能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对于这些社会自治机制无能妥善处理的情形,个人、组织有一种依赖和信任公共力量的自然倾向,而依赖和信任的基础是公共力量拥有他们自身不具备的社会控制力和强制力。无论是秩序行政,还是服务行政、给付行政,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在有关机构判定其无效并予以撤销之前,不仅相对一方,而且国家机关、一般第三者都必须承认其为有效,并服从之。如果行政行为没有这种被称为公定力(推定有效)的效力,与私人行为无异,个人和组织又怎么会为把自己面临的困难委托与自身类似的软弱的行政机关去解决呢? 1 即使个人、 组织因行政权潜在的消极后果而对行政机关是否有能力公正处置公共利益问题表示怀疑,他们亦必须等待行政权启动并最后作出行政行为之后通过其他公共权威进行评判,否则,行政权积极作用会被扼杀。因而,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法在设定行政机关管理权能的同时往往赋予其效力优先性,相对一方于此只能履行服从的义务。行政机关的主导性地位和相对一方的服从地位是这里的主要特征。

然而,如果等待行政机关凭借公务人员的独立判断作出与公共利益相悖的行政行为之后再考虑其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由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执行力,它的破坏性后果已经造成,而这种后果在很多情形下是难以通过事后救济制度进行充分补救的。于是,在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中,法律对行政权怀有既信任又警惕的两难情结,既期望通过公民权利的适当使用来最大限度地遏止行政机关可能作出的“离经叛道”行为,又谨防繁琐、拖拉的程序阻碍行政积极效应的实现。有关国家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时考虑最多的就是如何保持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 2 即应给予相对一方多大的参与行政决定过程的权利。无论权利范围如何,不可否认,保证个人、组织参与行政过程是行政程序法的初衷和核心内容,亦是现代民主精神的制度化。 3 因此, 程序性的法律规定倾向于赋予公民权利,相对行政机关而言,就是其在行使实体权力时必须担负相当的程序性义务。

问题是:如果行政机关完全履行程序性义务,其作出的行政决定就具有实质的合法性了吗?美国现代新公法理论就此批判了流行于四、五十年代的法律程序理论,指出“政府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代表的价值,而不取决于其程序体系”;作为新公法理论来源之一的批判法学流派亦攻击法律程序理论只会导致虚幻的而非现实的社会正义。 4 人类社会有许多经验是共通的。虽然有不少国家在程序立法上费尽心机,但大家都把监督行政的机构尤其是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作为抵制行政权消极作用的最后的亦是最坚固的一道防线,其中,既有实质问题的审查,也有程序问题的审查。这是因为,尽管行政程序法律倾向于规定公民权利,但行政程序性质上毕竟是行政权运作的形式,法律既不允许个人和组织取代行政机关直接作出决定,亦不容许其在此违背公定力要求而反抗行政机关违反实体和程序要求的行为。那么,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关注的又是什么呢?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又是一个什么结构?以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为分析对象,我们认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使相对一方相较行政机关处于权利优势地位。相对一方享有起诉权而行政机关无反诉权、法院判决只针对行政机关而不针对相对一方都可以恰当地表明法律在这里的焦点。而且,不妨假定,法律关于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隐喻: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未作出最终有效判决之前,行政行为推定可撤销。如果行政机关不举证或举证不充分,这种推定就告成立,无需相对一方费力说服法院否定该行政行为的有效性。这与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行为推定有效恰成相反。

概而言之,在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任何一种具体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结构都具有某种不对等性。但是,这些不对等性并非指向同一方向,而是错综复杂,彼此相抵。其中,除了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是同时存在、密不可分的以外,其他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中发生存在的,它们在既密切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条件下形成彼此抗衡。而且,虽然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不对等结构同时并存、后者又从属于前者,然而,不可否认,两种不对等结构发挥着不同的、相反的功能。也正是由于行政法在调整与行政权有关的具体社会关系时的关注点始终存在倾斜,致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具体条件下总体现出不平衡的动向,为了保证绝对的不平衡状态不至于因内在力量的变化而过于失衡,行政法应设置总体权利义务的平衡结构以发挥其约束这种失衡可能性的功能。就此意义而言,平衡不仅意味着行政法及由其调整形成的行政法关系在总体结构上的平衡以及由此结构必然体现出的平衡功能,而且隐喻着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具体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和不平衡的绝对存在。这同马克思在谈及建立资本主义不同生产领域之间必要的平衡和相互联系时所述的原理是一致的,“平衡总是以有什么东西要平衡为前提,就是说,协调始终只是消除现存不协调的那个运动的结果”。 5 当然, 从行政法的发展史来看,虽然有不断趋近这种总体结构和功能的平衡的去势,但这种平衡也是相对的,它总是为总体结构和功能上的不平衡所打破,继而再走向平衡。总体结构和功能的平衡与不平衡在运动之中互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律制度的构筑

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经过细密、成熟、相对完善的行政法律原则和规则调整以后,各个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法院、行政相对一方,就生活在一个依据这些原则和规则而自我运行的、内部有某种逻辑安排的有机体中,这个有机体我们称之为“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又是由一个个次层级的法律制度组成的,如行政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赔偿制度等(以下称“亚行政法律制度”)。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行政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构筑和运行逻辑。我们在下文将阐述以“平衡论”为指导的行政法律制度的逻辑安排,其中蕴涵现代各国行政法律制度的构建对我们的启示。

法治原则以及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律制度构建的首要、普遍的原则。“法治”的确切含义至今尚未定论,但有一点基本要求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是公认的。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保证法律具有实质正义(良法)的前提下:(1)任何人(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于国家机关而言,除了法律允许的以外,无权进行任何活动;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而言,除了法律禁止的以外,可以从事任何事业和活动;(2 )任何人违反法律规定都必须受到惩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容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国家机关违法,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戒。可见,虽然“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提出的,有限制权力的重要意义,但是,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是对任何人的任何行为给予不偏不倚的保护或制裁。法治原则贯彻到行政法领域,即意味着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法律既同等地保护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合法行为,又同等地追究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违法行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一方,只要违法,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在我国,大部分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下既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又规定了相对一方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形式。 6 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要求,其基本涵义历时变迁。现代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也是围绕既保障行政权、公民权的积极作用又抑制行政权、公民权的消极作用这一内在逻辑确立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行政法发韧之初,依法行政原则是消极的、机械的公法学原理,基本内涵是:(1 )议会制定的法律至上,一切违法行政都不发生效力;(2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由议会以法律规定之,行政规章、命令仅是内部行政规范,不具有对外约束力;(3)无法律即无行政, 没有议会法律明确授意,行政不得自主行为。于是,“行政遂成从属而不独立之国家作用”。 7 此后,国家目的观和行政作用论逐渐换新, 旧日依法行政内涵已不能满足“行政之自我肯定与其主动、积极及弹性化之要求”, 8 依法行政原则即经脱胎换骨而形成现代的意义。前后的主要区别在于:(1)“依法”不仅指依据议会制定的法律,而且意味着依据行政法规规章、法的一般原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即行政遵从实质的法治主义;(2)行政不必以法律明确授意为绝对前提, 除法律明文禁止外, 可“基于行政之自动性及给付行政或助长行政之本质”自主行为 9。由此,该原则在保留原有制权的精要的基础上放松了对行政权的束缚,意在促使行政积极作用,以抵制过滥的个人自由的不利影响并助长社会公共福利的增进。 行政法律制度自我运行所依据的各项原则和规则实际上是法治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化。同时针对行政权和公民权的保障和抑制是现代行政法律制度必要的两支旋律,而且,这两支旋律在各亚行政法律制度中交错出现,互相辉映,难以截然分开。为表述便利,我们姑且取巧把行政法律制度分为两大类: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的制度(Ⅰ类)和抑制行政权违法行使、滥用的制度(Ⅱ类)。

Ⅰ类制度应包括行政立法制度、行政裁判制度、行政检查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行政合同制度和行政指导制度等。其中:(1)行政立法、 裁判制度是授权行政机关行使部分立法和司法职能的制度。其初创之时,曾在英美等国遭到严格提倡“控权”的传统思想的强烈反对,但终因时代的需要而被人们普遍接受; 10 (2)传统的行政检查、处罚、 强制执行和许可的范围在日益扩大,行政权行使代表的公共利益名义已从治安延展到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环境、医疗保健、失业救济、残疾补助等等,单一模式的消极秩序行政已成历史;(3)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机关不完全利用强制手段,期待个人、组织的真诚合作以共同完成公共利益目标的新型权力,其权力色彩有所淡化,但由于它们的主旨在于公共利益,法律仍然授权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行使一定的强制手段; 11(4 )在这些亚行政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对行政相对一方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法治原则的普遍要求,任何个人、组织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当的责任。在行政法领域,行政机关获权成为国家追究相对一方违法行为的机构。

Ⅱ类制度应包括行政程序制度、行政公开制度、行政主体责任制度、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立法机关监督制度(如有些国家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等。(1 )行政程序制度与Ⅰ类制度紧密交错,故其在赋予相对一方程序权利以实现民主、公正价值的同时,必须考虑行政效率的需要,公正、效率是行政程序制度两个主要原则;(2 )行政公开制度是二战后行政法的新发展,该制度赋予个人或组织获得行政机关掌握的档案材料和其他信息的权利,是公民了解权的制度化。行政机关则可以国家安全、行政效率、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为由限制了解权。“公众的了解权和对了解权的限制构成行政公开的主要内容”,“行政公开是主要的矛盾,起主导作用……免除公开起制约和平衡作用”; 12(3 )行政主体责任制度是法治原则对行政机关的平等要求的制度化。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则是受到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侵害的相对一方寻求利益弥补的制度,其原理是个别利益损失必须由社会公平负担以获得某种平衡(国家赔偿和补偿金额实来源于社会,这与私人赔偿有实质不同);(4)行政诉讼制度和立法机关监督制度赋予个人、 组织较多的监督程序上的权利,行政机关承担较多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或组织的个别意见在实质上一定合理,就如同起诉权并不意味胜诉权。结果既可能是保障个人、组织的合法主张,亦可能是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制度是开放的,顺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变迁,亚行政法律制度的数量增减和内涵演变实在情理之中。然而,只要人类社会尚需国家实体的存在,“保障—抑制”这一制度构筑逻辑作为现代人们对自身及自身所处社会比较理智的认识结果必将在时间上延展其生命力。

四、“平衡论”的意义

任何一种希冀揭示人类生活某一方面客观规律的真理性认识或理论,都是建立在关注现实建构和反思历史的艰难历程之上的。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一场人人皆已感知的大规模解构和建构运动,这一场运动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广度和震撼力令世人瞩目。然而,严峻的现实问题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表述出来了:怎么做?于是,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各类学科都试图在自己的专攻领域提出基于严肃、认真的历史反思的新的建构理论。“平衡论”就是在这样的广阔背景中诞生的。

“平衡论”关注现实并希望对我国制度和理论建设具有现实意义,这在前作《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中已作详述,现扼而言之,即:(1)依据“平衡论”基本原理,准确把握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法制环节各自的重心和平衡及各法制环节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可保证行政法制健康、协调地发展,摆脱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配置不平衡的法制现状;(2)依据“平衡论”,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政府——企业”互动模式,推动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长;(3)依据“平衡论”,可真正实行民主价值和效率价值有机统一的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4)依据“平衡论”,可全面、 准确地认识现代政法的本质和作用,从而可重构既符合世界行政法发展方向又具有民族特色的较成熟完善的行政法学体系。

“平衡论”至今尚属理论萌芽时期,其自身亦需一个不断的自我反思和建构过程才能渐臻完善的理论体系。我们在思考和构建“平衡论”体系时日益感受到,“平衡论”的提出对我们进行行政法学研究而言更具深远的方法论意义:(1 )“平衡论”虽然是一个部门法学的研究课题,但它不可避免地涉及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其他部门法学等广泛领域,因而,如果要求得“平衡论”的更深发展,就必须打破部门法学之间以及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存在的学术隔离,既保持本部门法学强劲的身我发展势头,又不遗吸收其他部门法学和学科的思想精华,并向后者贡献自身的成果;(2 )“平衡论”必须借助对行政法及行政法学历史的真实反思和积累,因而,我们必须打破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只重视对制度的历史性描述、轻视或忽视对行政法学基本理论历史进程的关注的状况;(3 )“平衡论”作为一个部门法的理论基础无法脱离具体文化环境,它若求进一步的完善,我们就应对法律制度的建设进行文化的阐释和证明,寻找“平衡论”落根成长的本土基础。 注释:

1 参见〔日〕南博方:《日本行政法》第41—42页,杨建顺、周作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 参见王名扬:《英国行政法》第13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Margaret Allars,Managerialisrw andAdministrativeLaw,CanberraBulleti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No16,October1991。

3 美国学者塞缪尔·亨迁顿在其《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第83页(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中指出:“现代政体区别于传统政体的关键乃在其民众政治意识和政治介入的幅度”。

4 参见WilliamN.Eskridge and Gary Peller,The New Publ-ic Law Movement:Moderation as a Postmodern Cultural Form, Mi-chigan Law Review,Feb 1991. 法律程序理论迷恋于程序正义,认为法院只需严格关注政府行为是否遵循程序而无需审查实质问题。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604页,人民出版社1973年出版。

6 在国内,关于“行政法律责任”概念主要有三种理解:(1)认为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相对一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承担的责任;(2)认为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3)认为行政法律责任与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并举,是指任何人(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一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都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以为第三种观点更全面、更可取。

7 参见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中“论依法行政原理”,三民书局,1980年。城氏又言:“各国之运用该原理容或有所歧异,其精神应无二致,即使行政之作用有较为客观之法规范可循,以防止行政权之滥用,实质确保人民之权利,同时亦避免消极束缚行政之反作用,务求保持相当之效率性,以符合现代行政之任务。

8 同注7。

9 同注7。

篇3

以现代国家和个人及其所组成的社会的关系为大背景,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地位和作用可谓基本了然。现代行政权是国家得以直接、能动地影响个人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的最有效的一支公共力量,社会需要行政权主动地发挥其维持秩序、保护相对一方权利、增进公共利益和福利的积极作用。顺应社会的需要,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规范的制定授予行政机关各种管理权能及相应的辅手段,从而保证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处理形形关涉公共利益的问题。秩序行政到服务行政、给会行政的演进是对行政权积极作用的有力肯定,亦是行政法在法律上确认这种肯定的很好例证。当前,法律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两大类行为范式:一是具有直接对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配置和实现产生影响的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赋予相对一方权利或解除相对一方义务与剥夺相对一方权利或课加相对一方义务的行为,其集中体现了行政权的强制力、支配力的特性;二是对相对一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施予指示性的、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影响的行为,如行政机关就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提供社会服务等作出的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决策、宏观调控等行为,其特点是缺乏法律强制力,自由裁量性和政治性强,在当今政府施政中占较大比重。对上述行为范式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权在现代行政管理过程中主导性的法律地位。然而,行政权的操作者毕竟是同具人类弱点的普通平凡的人而非天使。使普遍抽象的法律规定有机地与具体个案情形结合起来的过程实际上是人的认识过程,行政公务人员既需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之意义及规范背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之内蕴,亦需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对具体事件的全部情形有清醒、理智的了解。这其中,或者由于客观复杂因素的影响,或者由于公务人员才智和认识能力的局限,或者更严重地,由于公务人员职业德行和品性上的缺陷,行政权行使的失误或权力的故意滥用都在所难免。这些与人们对行政权积极作用的合理期望相悖的情形是行政权的消极一面。行政法与身俱来的控权、制权理念就是对行政权潜在的负值效应的反证。当然,鉴于上述两类行政行为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行政权受到法律制约、控制的程度和受监督的形式也就不同。由于前一类行为一旦违法,就会直接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故其主体资格、权限、法律法规依据、程序等受到法律严格限定,其特点是权力受法律规定细密、自由裁量有限、受监督的形式具体。一般称之为“消极行政”,其行为准则是不得为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即“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它不仅要受到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和权力机关的监督,在一定范围内,还要接受司法审查。行政机关对这类行为的违法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而法律对后一类行为往往只规定行为模式和实现行政的目的,不设定法律效果,希望通过利益机制和激励机制来调动相对方的积极性,靠政府的威信和政府内部的行政纪律来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只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又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尽可以充分发挥其能动的积极作用,通常称之为“积极行政”。只是这类行政行为一旦失误,给社会带来的破坏会十分巨大,因而,其仍须受到行政系统自身的监督和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要为行为后果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作为行政权的相对一方——个人和组织的权利与自由(以下概称公民权)的行使亦因主观、客观的原因而具积极和消极的作用。确认公民权利、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而社会文明和进步又是在公民权不断得到确认和保障、人闪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得以尽可能施展的基础上逐步完成的。公民在经济、政治及其他领域内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个人追求自己在社会中诸般正当需要的满足的行动基础和保证,个人和组织根据良心和理智自由地行使这些权利,可以不受阻碍地参与社会生产和交往,建立良善健康的社会关系并在其中获得自身利益的实现,而社会共同体亦在整体上迈向更高的文明境界。本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人民的斗争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的公民权范围日益扩大,法律对权利的规定越愈细密,形成有机的权利体系。与此同时,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发展。我国,尤其是在近十几年来,在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们的创造性、积极性得到空前的发挥,经济成就已是世人公认的事实。公民权的积极作用可见一斑。然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它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对公民权限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民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这恰恰是基于对公民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的考虑而作出的限制。每个公民都是社会中的人,他在进行社会交往中必然与其他公民或组织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法律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和自由旨在帮助其相对自由地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不为社会关系中的其他人所阻碍。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公民个人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或滥用其权利的情形在所难免,这又往往要导致法律欲意保护的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尤其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法律调整尚未完善的条例下,由于各种思潮的冲击,利益格局的变化、拜金主义的影响、自律机制的削弱等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人违法行为或滥用权利,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因此,法律要求公共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可能或已经违法行使或滥用的情形予以预防、控制和惩戒。另外,由于法律规定的错综复杂性,即使公民个人或组织有合法理由地行使各自的权利和自由,有些情形下,也会造成矛盾和冲突,这种对抗的结果同样是社会无法容忍的社会关系一定程度的无序,同样需要公共权力进行调节。

篇4

中医美容的历史可追溯到两千年前, 其发展轨迹大致如下[1-2]:第一阶段为远古至先秦时期(公元前221年前),是中医美容起源时期;第二阶段为秦汉三国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64年),中医美容的萌芽时期;第三阶段为两晋南北朝至隋唐五代时期(公元265年至960年),此期是中医美容理论体系逐渐成形时期;第四阶段为宋金元明清时期(公元960年至1911 年),中医美容的拓展时期,在理论及技术方面都有了较大发展;第五阶段为20世纪初(1911年起) 至20世纪80年代前,中医美容被冷落,停滞不前;第六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此期中医美容如沐春风,发展壮大。各级医院相继开展中医美容服务项目,学术论文、著作纷纷发表,各级学会、学术团体相继成立,学术水平逐级提高,科研院所积极进行中医美容方面的实验及临床研究,中医美容人才培养方兴未艾。

2 中医美容理论基础及技术运用

2.1中医美容的含义:关于中医美容含义的界定,杨智荣[1]五年前提出,目前根据中医美容的目的和方式,可以将中医美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广义的中医美容,研究的内容广博,其以整体观念、形神合一、天人相应、阴阳五行、脏象经络等中医学说为理论体系的核心,不局限于颜面局部的美化,突出与防疾治病,养生健美、抗老防衰、延年益寿紧密结合,运用中药、针灸、按摩、气功、食物、养生等手段补益脏腑、通调气血、扶正祛邪、综合调理,从而改善人体机能、形态与容貌,达到形体美和容颜美的和谐统一,最终实现容悦形美、延缓衰老、健康长寿的目的;狭义的中医美容,重在研究美化、养护容颜及损美性皮肤病的预防和治疗,同时以中医医术与方药为手段,消除个体容貌上的某种缺陷或改善容貌现状,达到中医所言之“驻颜”、“美颜”、“留颜”、“益容”的目的。杨素清[3]指出中医美容是在人体审美的理论原则指导下,运用诸如辨证论治、中药方剂、针灸、按摩、中药护肤品等中医药手段所进行的美容。中医美容四种服务方式,即“维护”(美容保健)、“修复”(损容性疾病诊治)、“改善”(修饰、掩饰容貌缺陷或暇疵)、“塑造”(美容整形术)。中医形神美的定义用语反映了中医学特色,“形”即指人的形体及其形象,“神”即指人的神机、神明、神志、神色,也就是西医说的人的生理、心理现象或谓生命活力,形神美即指形体、容貌和生命活力之美。刘宁[4]对中医美容学给予了定义即中医美容学是一门在中国传统美学和中医基本理论指导下,结合现代美学,运用以自然疗法为主的方法,研究健康美丽容颜、形体的养护,损美性疾病的防治和损美性生理缺陷的掩饰和矫正,以达到防病健身、延衰驻颜、维护人体形神美为目的的学科。从以上我们可以对中医美容的含义有较清晰的理解。

2.2 中医美容的特点:关于中医美容的特点,许多专家、学者有很深刻的理解和阐释。例如杨素清[3]提出中医美容的基本特点,一是以整体观为指导原则,二是以辨证论治为施术方法,其作用安全长效,措施防治并举;杨智荣[1]在2006年出版的规划教材中提出,对中医美容的特点进行高度概括,即:整体调养,标本兼治,辨质施调,因人而异;历史悠久,方法多样。可以归纳出中医美容所具有的优势及特点,其核心突出整体观念,标本兼治,辨质施调。

2.3 中医美容理论基础

2.3.1 中医学基本理论是中医美容的理论核心:中医的整体观念、阴阳五行理论、藏象理论、气血津液理论、经络理论等与美容、人体养生保健有着密切关系,这些理论是中医美容基本理论形成的基础,对中医美容技术的运用起到指导作用。

2.3.2 人体体质学理论应用于美容保健实践:1996年,匡调元编写了《人体体质学》。2007年,杨智荣编著了《美容保健技术》,将体质学理论发挥和运用,对人体体质保健理论及技术进行了高度概括和阐述,丰富了中医美容理论体系,对中医美容理论创新起到重要作用。2009年中华中医药学会了《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5],使体质分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对体质辨识及在中医美容保健方面的应用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2.3.3 中医人体美学理论促进中医美容学科发展: 李红阳提出构建中医人体美学理论体系,促进中医美容学科发展。中医整体审美思想为“形神统一”、“天人相应”。“大医精诚”是中医美学理论的精髓,即强调善是美的前提,不善不美的美学思想[6]。

2.4目前常用中医美容保健技术与方法

2.4.1 中药美容保健:美容保健中药及方剂在内在体质调养及外在容貌美化上有着独特优势。中药美容保健法是指在中医中药基础理论的指导下,运用中草药提高或恢复机体的生理功能,美化人体,保持青春健美的一种方法[1]。一般选用补益气血、活血化瘀、祛风清热、凉血解毒、消肿散结等类药物,以内服或外用,平衡脏腑阴阳,调和经络气血,提高生理功能,达到整体美容保健目的[7-8]。本法的最大特点是在中医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理论指导下,因人而调,辨质施调,充分发挥中药美容作用,它是临床上运用非常广泛的一种中医美容方法。中药内服即是依据辨证论治、辨质施调原则,以内养外,达到美容保健目的,体现中医治病求本的思想;外用则是以不同剂型采取不同外用方法针对不同病症施治,达到局部治疗效果,体现治标;两种方法常同时使用,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常用美容的中草药有补气驻颜的黄芪,抗衰美容的人参,驻颜去皱、悦泽润肤的茯苓、麦冬,延缓皮肤老化、减少色素沉着、养血悦容的地黄,另有黄精、桃仁、杏仁、柏子仁、川芎、芦荟、、冬瓜仁、白芷、防风、辛夷、 五味子、苍耳、桃花等,不胜枚举。

2.4.2 经络美容保健:经络美容保健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经络、腧穴刺激,疏通经络、调理脏腑、平衡阴阳、滋养皮肤,达到美颜润肤,防病保健目的的一种中医美容技术。其技术方法多样,效果显著。包括针灸、推拿、刮痧、拔罐、耳穴疗法、经皮给药等[10]。

2.4.3 中医膳食调养:膳食调养以中医学基本理论为指导,采用食物或药食同源的中药通过日常饮食而达到防病治病、美容保健目的的一种方法[1]。其特点是简便易行,经济实惠,易于坚持,适用范围广。

2.4.4 体质调养技术:体质调养是依据中医体质学理论,以辨质施调为原则,运用中医综合美容调理技术内外结合,标本兼治,改善偏颇体质,对亚健康状态进行美容保健及皮肤养护,达到美容延年目的。在预防、调理亚健康状态方面突出中医药优势,体现中医“不治已病,治未病”思想[1]。现代体质学将人的体质分为九种[5],并科学建立了体质评判标准和方法,经过体质评定后,辨质施调,运用药物、膳食、经络、情志等综合调理,达到全身阴阳的平衡,健身延年,驻颜防衰。

2.4.5 其他中医美容相关技术:音乐调养及情志调节也是中医范畴的美容技术。中医尤其重视情志对美容的影响,根据五脏配五音、五志,以中医五行生克制化理论为指导,即能发挥音乐和情志的美容保健作用[9]。

2.5 运用中医美容技术防治调理的常见损容性疾病及亚健康:常见的损容性皮肤疾病有黄褐斑、雀斑、痤疮、白癜风、皮肤角化病、皮肤衰老症、营养不良症、日晒伤、皮炎、湿疹、斑秃、白发、甲病等,全身疾病有失眠、头痛、月经不调、肥胖症、妇女脏躁等。

关于亚健康,孙涛在《亚健康学》中进行了系统阐述,结合多学者理论,提出亚健康状态是指人的身心处于疾病与健康之间的一种健康低质状态,是机体虽无明确的疾病,但在躯体上、心理上出现种种不适应的感觉和症状,从而呈现活力和对外界适应能力降低的一种生理状态[11]。世界卫生组织将亚健康定义为反映人在身体、心理和社会环境等方面表现出不适应,介于健康与疾病之间的临界状态。以下 3~4个征兆可诊断为“亚健康”:浑身乏力、易疲倦、头脑不清爽、思想涣散、头痛头重、面部疼痛、眼睛疲劳、眩晕、立起时眼发黑、耳鸣、声音有异常、郁闷不快、早晨起床不适、失眠、早醒、手足发凉、便秘、心悸 、坐立不安 、肩颈僵硬。亚健康状态调理就是以中医基础理论及体质学理论为指导,辨质施调[1,12]。

3 在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方面的建议

3.1应加强中医美容学、中医美容理论、中医传统美学理论的研究。

3.2注重专科专项的深入研究。在专科专病的防治、调理技术、方法、手段方面推陈出新,临床实践中确有疗效的美容中药、方剂、手段等积极立项、借助学术会议宣传,扩大影响,促进中医药优势的发挥。

3.3学术研究水平避免低层次,应在分子、基因层面上加大研究力度。

3.4善于吸纳经方验方,挖掘古方效方,并利用现代科研手段,通过基础实验研究或临床疗效研究,开发中医美容药方及技术,为中医美容可持续发展奠定理论基础,古为今用。

3.5注重现代美容技术与传统中医美容技术相结合,将成熟有效的美容技术应用于美容实践,西为中用,中医美容才得以长青不衰。

3.6中医美容要国际化[13],中医美容理论要现代化、国家化,中医美容诊断手段现代化,中医药研发和运用现代化,中草药美容制品现代化。

4 展望

未来人们对中医药美容保健会有极大的需求和渴望,中医美容的临床研究与实践会更加深入、系统、规范,达到更高层次的学术水平;随着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中医美容技术将推陈出新,最大发挥中医药美容保健的特色及优势,给我们提出严峻的挑战;中医美容高等教育将得到良性发展,专业人才培养体现校企联合培养的优势,共同培育中医美容复合型、应用型专业人才,美容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将得到提升,人们美容保健的需求会得到专业技术人才的优质服务和科学保证。

[参考文献]

[1]杨智荣.美容保健技术[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5.

[2]吴慧金,何智健. 中医美容的历史、现状及未来思考[J].亚太传统医药,2009,5(8):1-2.

[3]杨素清.浅淡中医美容学的特点[J].中医药高教研究,2008,36(3):112-113.

[4]刘 宁.中银美容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2006:11.

[5]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体质分类与制定[S].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9.

[6]李红阳.构建中医人体美学理论体系.促进中医美容学科发展[J].辽宁中医杂志,2007, 94(1):103-105.

[7]金宏柱.中医美容临床研究近况[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5,21(2):131-133.

[8]吴 宁.中药外用法在治疗美容上的历史与现状研究概况[J].江西中医药,2007, (11):79-81.

[9]陈景华.美容保健技术[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6.

[10]黄藜珊.论皮肤针在针灸美容治疗中的作用[J].福建中医药,2008, 39(3:25-27.

[11]孙涛,王天芳, 武留信.亚健康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6.

篇5

    西医院校开设《中医学》课程,是我国高等医学教育的特色之一。文献显示,西医各科各级医师80%以上临床使用中医药,75%以上的医师使用中医药的原因是临床需要。因此,西医院校医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一定的中医学知识及技能。

中医临床思维的建立需要学生有深厚的中医基本理论基础及临床实践经验,以讲授法为主的传统多媒体授课方法,常常使学生在课堂上难以理解和消化,课下花很多工夫去反复思考,思考不得,便丧失了学习的兴趣。

“渗透式”最早是由杨振宁于1982年提出的一种学习方法。他提到,美国提倡“渗透式”的教学方式,其特点是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所学内容往往还不大清楚,然而就在这个过程中已经一点一滴学到很多知识,培养出来的学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渗透式教学(strategy-based instruction简称SBI法),即在某一学科知识的教学中,渗透着与之相关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在培养某种能力的教学中渗透着与之相关的其他能力培养,并能达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作用,有利于学生综合实力的培养。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渗透式教学的优点是:①注重学科间的内在联系,有助于形成立体性知识结构;②注重知识理解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造就创造型人才;③注重能力的相通性和内在联系,有助于学生的素质教育;④渗透式教学基本模式不仅包括知识渗透,还包含能力渗透。这种教学模式目前广泛应用于数学、英语、物理及医学教学中有学者指出,医学是一门整体性、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因此,教学中必须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渗透式教学法。

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使用渗透式教学法有助于西医院校学生在较短学时中掌握中医临床思路和方法,同时激发学生兴趣,增强其利用中医药理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信心和能力。

一、实践渗透式教学法的界定与内容

所谓实践渗透式教学法(strategy-based practical instruction简称SBPI法)是指在中医学教学中采用临床实践渗透式教学方法进行授课,使临床情境、临床实践经验、临床实践技能渗透进课程之中,增加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于基础理论课学习中培养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从而真正达到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发展中医药的根本目的。该法主要包括四个交叉互动式教学模块和一个加强模块。四种交叉互动式模块是指授课过程中根据授课内容采取专题讲座、理论讲述、药味竞猜、模拟诊室四种模块授课,将临床实践情境和临床实用知识渗透进理论课程之中。临床技能加强模块是指根据学生需求安排学时,教授学生中医应用技能,包括刮痧、拔罐、按摩等。

二、实践渗透式教学法在西医院校中医学教学中的运用优势

    首先,西医院校中医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为实践渗透式教学法的运用提供了前提和背景。西医院校的中医学内容繁多,学时较少,成为教学的主要矛盾之一;中医学理论的抽象性与临床应用目的形成矛 盾;学生思想上的不重视与中医学教学方法上的单一性共同作用,形成了恶性循环。实践渗透式教学法一改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注重把临床实践情境渗透进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口才、团队合作等多方面能力,同时也注重培养教师的综合素质,加强师生互动,有效解决中医学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其次,中医学理论虽然抽象,但它的朴素辩证唯物理论与人们日常生活和自然现象密切相关,中药、针灸、刮痧、按摩等中医疗法遍布于美容、食疗、养生、健身等时下流行的各个领域,为实践渗透式教学法的实施提供了优势条件。临床实践情境、临床思维、临床实践技能渗透进教学中,能够更好地为教学目的服务,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

第三,实践渗透式教学法,因其融入了互动式教学、情景教学、以问题为导向等多种教学法,能够更好地活跃课堂气氛,避免传统教学方法的抽象性和枯燥性,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实践渗透式教学法对中医学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使枯燥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可认知化,如何既能够满足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要求,又能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将赋予它更深刻的内涵。

三、实践渗透式教学法的模式构建

(一)模式构建基本原则

实践渗透式教学法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是,充分研究渗透式教学法的理论基础及发展,结合西医院校中医学教学的特点,建立实践渗透式教学法模式。

1.中医理论基础与中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我们注重中医理论基础的讲解,忽视中医实践的渗透,因此,教学模式单一,教学内容枯燥,达不到中医学教学师生互动的和谐状态。在模式构建过程中,如果过分强调中医临床实践而忽视中医理论的贯通,往往会背离中医学教学的初衷,因此,要本着中医理论基础与中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践渗透的同时,应以中医理论知识为根本,由浅人深,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学会应当掌握的知识点,并能逐渐了解、熟悉、深人临床情境。

2.采取多种教法相结合的原则

对学生,提倡“因材施教”,对不同的知识点,也应当采用多种教学法。例如,中医基础理论中的阴阳五行精气学说主要以讲授法为主;中药部分的学习,采用开心辞典模式,给出药味的主要特点和形态,竞猜药味,其中主要运用了比较教学法;在方剂的学习中,采用模拟诊室的形式,让学生针对真实的临床病例模拟诊室情境,要求学生模仿医生和患者的角色。“患者”叙述病情,“医生”引导询问病史、分析病情、给出诊治方案,教师在一旁引导、提问,揭示应当掌握的知识点,整个过程同时运用了情景教学法、病例教学法、PBL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法。

3.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原则

    西医院校中医学的课程安排课时数较少,在有限的课时内要掌握大量中医学知识并不容易,在实践渗透式教学法中,课上诊室情境模拟以及药味竞猜都离不开课下的精心准备。在课外准备的过程中,学生不仅能掌握一定知识,体验团队合作的力量,他们的自主能力、创新能力、组织能力也会得到相应锻炼和提高。

    4.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原则

    在课堂上,学生是主体,教师要引导学生主动获取知识信息,自由展示,充分讨论,自主分析。授之以鱼莫如授之以渔,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才是教育的根本。

(二)教学模式的实施

采用专题讲座、理论讲述、药味竞猜、模拟诊室四种交叉互动模块,让学生参与其中,调动学生积极性,突出中医临床实践意义。比如,对中医基础理论中的阴阳五行精气学说,开辟“中医与哲学”,“中医与生活”,“中医与美容”,“中医与保健”,“神奇的经络”等专题讲座;对于中药部分的学习穿插“中药竞猜”‘采用开心词典模式,给出药物的特性,让学生分组竞猜,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下巩固所学知识;对于辨证及方剂部分的学习可以采用模拟诊室的模块,给学生布置病例,学生可以自行查找资料,在课上模拟诊室情景,分组讨论,确定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渗透式实践教法加强模块,教授学生针灸、刮痧、拔罐、按摩等中医技能让学生在生活中运用所学的知识,使中医学教学产生相应的实用价值。

目前,在西医院校中医学教材和教学中,还没有运用实践渗透式教学法的先例。不同教师讲解时的技巧仍是理解和运用中医理论的关键。根据以往的教学经验,学生对中医学知识理解的难点在于阴阳五行学说、藏象学说、精气学说、经络学说;热点在于辨证论治和方剂,笔者认为这些问题适合运用实践渗透式教学法进行讲解,其中专题讲座、模拟诊室模块是最典型的实践渗透式教学方式。

1.利用专题讲座模块,将中医实践融合于中医基础理论之中

    专题讲座模块,将中医学晦涩难懂的中医基本理论与中医实践相结合,从生活出发,从实践出发,从时下流行的事物出发,从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出发,由简入繁,由浅入深。在该模块的设置过程中必须清楚一点,让学生感兴趣是教学的切入点,是一种手段,并不是教学的终极目的,在教学中一定要紧紧围绕教学大纲,把大纲要求掌握的理论内容、中医最基本的理论知识融入其中,并加以强调,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兴趣中掌握知识,减轻课下负担,达到大纲要求。

2.利用模拟诊室情境模块,再现诊室真实情境,培养学生临床思维

    中医的临床思维是最难建立的,髙等院校的中医专业学生往往要经过几年的学习和临床实践,才能逐步养成这种辨证论治的临床思维。利用模拟诊室情境模块,呈现诊室真实情境,可以使学生初步接触中医临床,通过反复强化、讨论、分析、总结、充实、提高,培养学生的中医临床思维,与临床实践接轨。

四、实践渗透式教学法教学过程的实现及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多媒体在实践渗透式教学法中的运用

实践渗透式教学法可以结合先进的多媒体教学。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通过使用电脑设计的中药开心辞典程序及诊室情境模拟办动画多媒体教学可以完美呈现实践渗透式教学法的优势。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使用PowerPoint,Authorware,Flash,等多媒体课程制作软件。

(二)制作电脑程序和课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节

其一,在中药开心辞典程序中,要建立题库,并使题目分组,可以随机抽取与组合,题目要灵活多变,从不同角度考查学生掌握的情况。如资金充裕,可以设立闯关题库,对获胜一组给予中医科普或经典读物以资鼓励。其二,在诊室情境模拟…也动画制作过程中,在关键环节,比如关键症状、体征或医生的处理上随时可控,使学生有思考的时间,也可在暂停时段让学生分组讨论,每组选派代表发表见解,教师在一旁启发和引导,帮助学生分析。

篇6

2两个环节是重点

入职后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是学校教育的深化和延伸,也是对在校所学知识的进一步强化。而新护士由一名护理毕业生成为合格的临床护士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多阶段的连续过程,特别是参加工作后的继续教育对护士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医院护理部设立了专门的护理示教室,把“厚基础、强能力”当做目标,把强化中医“三基”训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此为基点,医院投入大量资金,完善护理培训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展教学培训,以提高年轻护士的业务能力。与此同时,护理部对年轻护士制定了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将教学活动统一归档,月月考核,并将学习成绩通过内网在医院进行公示,并为每个护理人员建立业务档案,由此而建立了科学、合理、高效的培训管理体系。同时,医院为了将培训工作进一步的落实到位,形成了由大内科、大外科和门诊部护士长担任组长,由各科护士长担任组员的病历书写组、护理操作组、质量控制组,定期对科室的工作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及时纠正,全面提高年轻护理人员乃至全院护理人员技术水平。具体做法如下。

2.1中医理论基础的学习

中医理论基础主要阐述了人体生理、病理、病因,以及疾病的防治基本理论知识。为普及中医理论基础知识,由医院科教科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学习制度,聘请临床经验丰富的主任医师为年轻的医学院校毕业的护理人员对“阴阳五行、藏象、气血津液、经络、病因与发病、病机、防治原则”等七部分进行讲述。制度中规定具体学习时间定在每周一、四下午下班后,学习时间为两个半小时,要求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必须参加,实行打卡制度,并公示参加学习人员名单,将学习课时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之一。该制度的制定、实施,基本形成了医院有具体政策,科室负责监督落实的良好局面,很大程度提高了年轻护理人员中医理论基础知识的储备能力。通过学习,很多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生对中医基础理论的认识有了长足的进步,为中医护理操作及护理病历的书写奠定了基础。

2.2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

篇7

关键词:

中医护理;临床研究;临床护理

笔者从事西医高职院校中医护理教学已有数年,现简要总结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思维方式的转变

中医护理学是在中国传统医学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护理方法和独特中医护理技术的一门实践性、理论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课程。中医药基本理论内容有很强的抽象性和思辨性,对初学者来说,尤其是对于已有一定基础的西医院校的学生来说,这时学生已经学完西医基础课程和部分临床课程,形成了固定的医学思维模式。当学生们首次接触中医学的时候,由于中医的思维方式和辨证原则与西医截然不同,对中医这种源于生活实践的直观并在此基础上带有形而上学抽象归纳推演的整体思维特征不能理解,不同的理论体系造就了截然不同的思维模式,学习尤其不易,尤其是初学者。在教学中强调思维方式的转变尤其重要,在中医教学中,尤其是基础理论的教学环节,需善于引领学生走出形而下的思维,从生活中、实践中引导学生初步掌握形而上的思维方法,这样才有助于帮助学生从日常实践中体会到中国古代哲学中最为朴素而又生动的思维方式,从而接受中医的理念。

2搁置争议,区别对待

中医的历史已有数千年,中医理论中的某些命题,不但抽象玄奥,而且从现在的观点看来,部分观点已不符合现代科学。对于这些观点,笔者认为需区分对待。第一,对于阴阳五行这类中医基本理论构建框架这类已被证实行之有效的基本理论,在讲述中需告诉学生,古人在最初认识事物时朴素而简洁,采用的也是形而上的思维方式。第二,对于中医中与哲学紧密结合的观点,如天人合一、运气学说,哲学性强,但具体到某些细节上过于机械和理想化,甚至脱离了实践,有臆测的成分。第三,诸如“格物致知”的方法在中医学中多有体现,牛膝似膝骨,因此补益关节;豆似腰子,所以益肾,诸如此类的推理在中药药理中随处可见,很显然,这是由药物表象到药物疗效的直接跳跃,中间加以毫无根据的意会,这种分析方法只能用于对已知药性、药效的药物自圆其说,不能用于新药物的临床疗效探索。

3理论联系实际

高职护理专业招收的学生年龄大多在20~24岁。大部分学生由于多年现代科学的教育,基本具有推理演绎能力,但还不能熟练地使用逻辑思维的方式及科学的方法判断和解决问题。中医药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理论基础和思维模式与西医有很大不同。中医学以形而上学的方法,从最原始的形象思维到以抽象思维为主导,重视辨证思维和归纳演绎,因此大多数学生在学习时难免感到内容抽象、枯燥乏味,理解、记忆困难,导致学生对这门课的学习普遍感到吃力,产生畏惧情绪[1]。

4重视直观教学

中医中的部分理论讲解时虽然较为艰难晦涩,但在教学中,若是重视直观教学的应用,有时可事半功倍,例如经络部分,可采用多媒体技术,将经络的走行及其循环规律,以动画的形式展现在学生面前,既激发学生的兴趣,又起到直观教学的作用,从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2]。

5加强临床实践

中医护理学的课程设置是30个课时,但在课程分配中,主要的课程安排集中在基础理论的教授,临床课程不足50%,临床实践课程更少,主要集中在针灸、穴位的教学安排上,对于基础用药等部分内容,基本上属于了解的对象,对于学生日后临床实践帮助不大,除了个别对中医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大多数学生在考试过后,就将抽象枯燥的中医基础理论置于脑后,在临床实践中根本应用不上。

6强调具体病症的教学

通过几千年的积累,中医在某些病证中有着确切的临床疗效和丰富且简单易行的治疗手段,有着良好的群众认知基础,因此,在教学时应侧重于此类病证的教授与实践。就笔者的临床经验而言,例如上呼吸道感染、小儿及成人的脾胃功能调理、女性月经疾病的调理、孕产前后的中医调理、冬病夏治、脑血管意外后期的康复,中医都有独特的优势和确切的临床疗效,因此,在教学中,可结合教学者临床经验,对于这类疾病重点教授,不但有助于学生日后的临床工作,还有助于学生从实践中真正理解和认识中医,从而引导其对中医产生继续学习的欲望和动力。

7加强中西医结合

由于中西医对疾病的认识方法不同,中医学与西医学有明显的差异,对疾病的论述有固有的特点。西医高职护理专业毕业的学生日后大多数会从事西医临床护理工作,因此讲授中医护理学时要注意授课时紧密结合西医知识,让学生能体会到临床治疗方法、手段的多样性,更深刻地理解中西医各自的优势和特点,这有利于学生将来在临床更好地应用、推广和发展中医。同时注意在教学时客观地评价中西医学各自的优缺点,如对脑血管意外的治疗,在疾病初期,中医没有明显优势,但对于后期的恢复,中医能起到主导作用。教学时实事求是,不妄自菲薄,不妄自尊大,才能使人信服[3]。

8总结

总之,在目前以西医为主的医学教育中,中医作为辅助和从属的教学地位已基本不可改变,但对于临床工作者而言,终身教育的观点早已深入人心,因此,作为一个中医教学者,笔者认为教授的重点应在于提高学生的认可度和学生的积极性,在有限的课时中引领学生了解中医学的奥妙,掌握中医的思维方式,领略中医临床疗效和治疗方法。

作者:徐一慧 单位:江苏大学附属昆山第一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

篇8

    继承中医经典,创新学术氛围

    继承与创新是任何一门学科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医妇科学术自然也不例外。历代卓有成就的医家,无一不是学术上的精研经典、勤求古训者,亦无一不是学术上的推演发扬、革新创造者[5]。科研思维方法的继承与创新近年来,中医药的科研工作大多以还原论、分析论等西医所用的科研手段,很少有从宏观角度考虑中医理论本身的研究价值,使中医研究缺乏独特的思路和方法。历代有名的中医妇科医家的学术思想都是在经典理论基础上提出新观点、新见解及独特的诊疗特色。例如我校中医妇科名家韩百灵的“肝肾学说”就源于《内经》,强调肝肾与血海、胞宫的关系最为密切。我校为培养优秀的中医妇科人才,鼓励学生就自己感兴趣的方面自己选题并进行深入探索研究,这就要求学生具备广博的传统文化知识,尽可能多的涉猎中医妇科经典医籍,重视基本理论和临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循序渐进,培养中医妇科学生科研创新思维能力,也为本科生的后续学习与工作从事中医科研奠定基础。临床研究内容的继承与创新中医学之所以为中华文明中最为璀璨的明珠之一为人们所瞩目,关键在于其临床疗效。中医妇科学亦是如此。因此,基于经典理论,系统挖掘前人的理论和经验,和各种行之有效的临床方法,从中找到根据,应用于临床,并从临床实践中找问题。着重解决目前难以解决,尤其是西医上难以解决的问题,去探索新疗法,在疗效上实现突破和创新。同时,在临床研究的基础上,注重中医理论的创新。要通过探索研究,发现新的理论,促进中医妇科学理论丰富和发展,并更有效地指导临床实践。

    立足经典,走向世界

篇9

我校自2003年开始,参与了"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项目"培养的试点工作,2005年国家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六省市试点基础上,正式确定了以"分段式脱产学习加辅导自学及作业练习"为培养方式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研究表明,比较好地达到了培养目的。但在实践中发现了几种影响培养质量的共性因素,如果在教学、管理上重视解决,可以更好地提高培养质量。

1.影响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培养质量的共性因素

影响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培养质量的因素,除了乡生医生存在知识基础、智力水平等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外,还存在一些共性的影响因素。一是面授的时间不长,但仍有部分学员不能按要求坚持参加面授学习;二是面授结束后的自学阶段,缺乏坚持学习的主动性,自学加辅导流于形式;三是学员均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如果知识内容陈旧、师资授课方式单调,将难以唤起学员的学习兴趣,无法集中注意力;四是许多乡村医生经济收入都不宽裕,脱岗学习带来对收入的影响及支付培训费用上的困难影响了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五是执业助理资格考试的要求不甚适应乡村医生实际需求,如果参加项目学习的学员屡试不能通过,也会影响参加学习者的信心。

2.针对影响质量的因素的解决措施

2.1 严格纪律要求,促使学员坚持参加面授学习。学员采用"分段式脱产学习加辅导自学及作业练习"为培养方式,安排的面授时间不长,因此,要求学员克服工学矛盾和耽心影响收入的短视行为,确保参加面授学习。学校要加大管理力度,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且累计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时间者,不能参加学科结业考试,必须补够理论学习,方可参考。

2.2 严格要求自学阶段完成学习任务。面授结束后,如果没有明确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学员缺乏坚持学习的主动性,自学加辅导将流于形式。因此,在面授结束后,结合学科特点布置学习任务,并给予检查指导,跟踪和掌握学生学习的全过程。例如我们在《中基》诊断学部分教学中,要求学员在自学期间,坚持记录自己的诊疗医案,至少完成书写30个用脏腑辩证法进行的辩证分析、分型论治的病案,重点写出症状、体征及辩证分析[1]。

2.3 根据学员实际,调整教学内容。针对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经验,对于他们的教学,要与其它全日制普通班有所区别。教师授课时既要立足于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系统学习,更要重点强化中医药适用技术的培训和临床能力的提高,注重适用、够用、通用的原则。同时考虑执业医师应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和应考能力的训练。

2.4 选择优秀的师资授课。优秀教师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保证。因为培养对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有较长时间临床经验,学员年龄差别大且年龄整体偏大,纪律观念相对偏淡等特点,在选择给项目班学员授课的教师时多安排年长、资历较深,特别是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2.5 落实政府政策、给予经费支持。许多乡村医生经济收入都不宽裕,脱岗学习带来对收入的影响及支付培训费用上的困难影响了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培训承办院校,又必需收取一定的费用,才能保证正常的教学及教学服务、教学管理工作。调查了解到,部分地方市、县政府未按项目要求配套予以经费补助[2],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切实落实项目中确定的经费投入,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减轻他们的负担,使他们安心学习,提高培训质量。

另外,针对学员都是在岗的乡村医生,由于这一群体的工作特殊性,所接触的病源和承担的医疗任务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对通过培训,取得中医专业正规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并符合参加国家中医执业助理考试条件的中医乡村医师在考试范围和内容、方式等方面应区别对待,确保一定比例的在职乡村医生能顺利通过考试,增加学员参训和参加执业考试的信心和动力,彰显这一项目的社会意义。

我国开展农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项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在项目实施中,各级政府,重视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性,给予一定的经费和优惠政策;承办学校重视教学管理,制订出切合实际的教学计划;学员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学习等。可以加快在岗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完善执业资格制度,使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步入良性循环,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篇10

中医药学理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中药基本理论是中医理论中富有特色的一部分,在理法方药辨证论治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与中医医理密不可分。因此,在中药学实践训练中,必须注意中医理论对中药用药的指导,在具体药味讲述中适时复习中医理论,强化学生对理法方药体系的理解,增强其对理论的灵活运用能力。例如,川芎为治头痛要药,请学生讨论头痛有哪些常见证型,病因病机分别是什么?川芎治各型头痛的机理是什么?结合川芎的性能特点,思考川芎最适宜治何种头痛,不适宜治何种头痛?可否及怎样通过合理配伍扩大川芎对头痛的治疗范围?通过从各个角度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

2以识药带动基础知识学习

传统的临床中药学教学是按照大纲及教材的要求,讲解药物的来源、药性、功效、临床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其结果是学生容易产生大脑疲惫,厌倦本课,以致课堂教学收效不佳。我们在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前,开设中药实训课,设计“模拟药房”带动中药性能的复习巩固,提高了学生识药的兴趣,进而增强了其辨证用药的能力,为学生在走出校门后很快适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模拟药房”按中药功效分类建立常见饮片辨认区、真伪中药识别区、毒性药物警示区、中成药样品区。“模拟药房”作为实验教学的一种载体,相当于学校的一个“实验室”,模仿药房的格局,设立柜台、货架、药品,供学生学习实践;配套计算机软件系统,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学生看到一种常用饮片,要能够识别,并回答其药性特点、功效、适应范围;给出一种常用中药的性能描述,能够回答是哪味中药,并到药柜中找出对应饮片。“模拟药房”以生动直观的中药饮片引出问题———是什么药,有什么性能,如何应用,注意什么?即以饮片辨识带药性功效[5-6],巩固中药基础知识,强化用药能力训练。百闻不如一见,通过视觉记忆、感性认识引导理性思考,是“模拟药房”的价值所在。我们根据“模拟药房”中药饮片编号制作“中药饮片辨识及双向考核系统”,建立中药实训与考核评价体系,为学生识药用药提供保障。

3区别同类药物功用异同

功效相似药物的鉴别是临床中药学的重要内容,亦是临床合理用药的关键问题。然而学生在这方面学习中往往掌握不好,对同类药物的性能特点差异、临床应用区别难以建立深刻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在实践训练中强化学生对药物功用异同的把握[7]。本部分训练可以与上部分训练同时进行,在“模拟药房”中给出两味及两味以上功效相近药物的饮片,要求学生回答是什么药,分别有什么性能,功效应用有哪些区别,临床上如何合理应用。可以结合临床案例,引导学生思考。例如给出石膏和知母的饮片,首先让学生辨认,思考温热病气分实热,壮热、烦渴、大汗出、脉洪大如何用药?肺经实热,发热,喘咳,如何选药?肺热燥咳,干咳无痰如何选药?阴虚火旺,骨蒸潮热,如何选药?并以药性功效特点解释不同情况下区别用药的理由。通过强化训练,使学生深刻理解和重视临床用药的合理性。

4熟知常用药味配伍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