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5 09:46:2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正确的法律意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
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要提高教师尤其是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法律素养,这是有效实施法律教育的必备条件。很难想象一个自身对法律毫无感知的教师如何传授学生法律知识,更何至于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可通过组织教师开展法律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自学或参加法院旁听等形式来达到。
二、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在教学中,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三、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法律课的实效
法律知识本身较为枯燥,法律概念具有抽象性,这就要求法律教师应在教学中,适当地引进案例进行教学,选用生动有趣,符合中学生特点的典型案例,给学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感性认识,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变成了活生生的实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在教师假定的情景中,让学生接受法律知识并初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例如:在讲授“隐私权”内容时,可以列举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父母擅自翻阅子女日记和擅自折阅子女信件的事情,想一想:(1)父母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2)如何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3)你认为应该如何尊重别人的隐私?
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此外,教师要尽可能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等,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四、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中学生的公德意识。
道德与法律的同质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以及两者界限的模糊性是道德与法律进行一体化运作可行性的基础。虽然道德与法律有很大差异,但在规范这终极意义上两者先天是兼容的。而且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这种伦理法律化低成本高效运作的历史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提供了道德与法律一体化运作的历史实证的先河。寻找道德与法律的契合点,通过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这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
如何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根据自身受教育以及多年的调查表明,我们过去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缺乏系统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内容主要在遵纪守法和权益保护方面,忽略了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所谓基础法律意识就形式上来说,是法律意识中的感性认识部分,就内容上来说,是公民意识,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意识。
基础法律意识,就时间范畴来说是人生最早形成的法律意识,就空间范畴来说是法律意识中最基础的、得以发展的基座部分。它是法律意识中最基本的部分,决定了人生法律意识发展的方向和轨迹。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从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方面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既然对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那么我们就必须掌握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培养的规律。这一规律体现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的形式和内容上。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从其形式上来说,要通过全方位的教育方式、潜移默化的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教育方式主要有: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电脑网络等的法治宣传教育;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包括各种法治讲座、社区法制活动等;学校的教育,包括大中小学校的法治课程和课外法治活动等;参与具有法治意义的志愿者活动等。国家机关率先垂范遵守法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等。正是上述全方位的法治教育方式,使青少年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地受到浸润、受到影响而发生了具有更丰富、更健全的法制意识的变化。
以上海为例,上海小学生法律教育,主要通过课堂上的“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课内、课外的专题法制活动进行。如“校会课”上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校外参观“宪法活动周图片展”等。而普通中学的基础法律教育,较之小学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更深入。上海中学生接受的法律教育主要通过课外教育和课内教育两种渠道。每所中学都设立了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开设两次法制专题讲座。
相较国内而言,一些发达国家义务教育中的法律教育更具充分性、合作性和人性化。这些国家的中小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普遍以德育陶冶情操,以公民教育树立爱国精神,以法律教育培养自律性。同时,不仅重视学校的教育作用,更注重与家庭、社会教育的结合。比如在美国,从中小学开始,学校就要求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即“做义工”,以培养学生的爱心和社会责任心。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从内容上来说,要注重汲取正确的法律意识,摒弃非正确的法律意识。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非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而错误的认识。比如,“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就是正确的法律意识;“权大于法”、“情大于法”就是非正确的法律意识。青少年的世界观尚未形成,是非的辨别能力较为薄弱,因此在一定环境中对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非正确法律意识会分辨不清。“我爸是李刚”事件主角的言行,足以说明当前某些青少年颠倒的是非观、错位的法治观和无知的价值观。因此我们必须明是非、分对错、讲荣辱,以正确的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健康地成长,批判和摒弃非正确的法律意识,并使青少年增强抵制非正确法律意识的能力。■
李思源 大连电视台青少年频道主持人
节目创意与青少年法治意识引导
电视台青少年频道的节目创意应注重对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的引导,这既是节目创意的立足点之一,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目前,引导青少年在参与中培养法治意识、提升道德素养的主导节目,在全国电视市场还是一个空白。
近年来,对青少年加强法治与安全教育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作为舆论宣传视窗,同时又是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节目,应当扛起普法的大旗,充分利用宣传传媒优势,积极为青少年开阔一片法律视野,为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提供有效平台。
节目要突出道德素养引导作用,体现特色,同时也要做到“寓教于乐,深入浅出”。比如,大连电视台青少年频道只是区域性的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必须以少年儿童的视角扎根地方现实,办出地域特色。应加强人文关怀,密切关注发生在本市少年儿童身边、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闻事件,并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增强节目的互动性。电视节目在进行普法教育与道德指引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免费法律服务,比如开发一些有可视性的板块,用真实事例感染观众。如互动的访谈类节目,评述分析性节目,让青少年通过分析一些偏离法治轨道和道德准则的现象,从中发现问题,以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电视工作者,也可以从开办节目的过程中发现青少年法制宣传的薄弱之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让家长和老师等监护人参与的节目,让他们可以了解孩子,对症下药。
青少年法治节目作为电视节目的衍生形态,既需要吸取成人法治节目的成熟理念,又要借鉴青少年节目的表现形式,以少年儿童能够接受的传播方式和节目形式,把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巧妙的融合进去。比如通过模拟法庭,模拟案发现场等,让青少年自己扮演犯罪嫌疑人、庭审法官、律师、旁听者等。当然,做好这类节目,我们不能窝在家里,闭门造车,还必须走出去,掌握第一手资料,扩展节目创意,丰富节目创作素材,把节目办到少年儿童的心目中去,从而才能更好地发挥对青少年道德素养引导作用。■
鞠玉翠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用美善的教育预防犯罪
尽管关注过不少青少年自伤、自杀、伤人的惨痛案例,但是,近期的邢丹罹难事件和药家鑫案,还是很令人震惊。案件的事后惩处是必要的,但案件所造成的许多恶劣后果,特别是生命的丧失却是无法挽回的。所以,“预防胜于矫治,发展胜于预防”是对待青少年行为问题和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则。青少年的行为问题,往往是“病因根植于家庭,病象显现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可以说,减少青少年犯罪人人有责。
青少年阶段是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这与该年龄段常见的心理矛盾有关:成人感迅速增强,精力旺盛,但社会阅历、处事能力还比较欠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冲动等。这种矛盾状态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而在不良的教育环境中则会加剧。
失学青少年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更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在高速公路上扔石头取乐的三个90后少年是农民子弟,家庭条件不好,早早辍学,没能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这让我们必须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以及基本的教育公平问题。然而,家庭条件殷实,能够考入高等学府的药家鑫的案例,则更让我们深思:仅仅有受教育权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慎思,什么样的教育才能让青少年成长为健康快乐有责任心的人?
有研究发现许多违法犯罪者的童年都很不幸,长期与母亲分离,“没有感情,无法爱别人,只能维持表面的人际关系,容易愤怒和。”这种回避型交往风格者对别人充满了怀疑,认为别人都不诚实、不可信。从物理空间上来说,药家鑫并未长期与母亲分离,但在心理上,他与母亲并不亲近,学习和练琴才是联结母子的纽带。从药家鑫的自述中,不难看出其家庭教育的畸形:“我除了学习以外就是练琴,……为了练琴,妈妈都会打我。……我觉得看不到希望,天天压力特别大,我经常想自杀。”在逼迫中,在狭小的心理空间中,药家鑫学会了弹琴的技能,却没有体会音乐中的美和善;获得了养家糊口的一技之长,可缺失了与人交往的乐趣,对他人缺乏基本的信任;考取了高等学府,但是缺乏伦理常识的教养,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而值得警醒的是,这绝不是个案!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8-0214-02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这个群体对于法律的知识、看法和评价及信仰等方面的一种综合性的心理体验。[1]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是基本的知识,也就是对于法律当中至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常识的掌握程度;第二是对于法律的信仰程度,也就是是否对待法律有着发自内心的尊重和信仰。这两个方面也是密切相关的,第一个层面决定了大学生在面对法律困境时能否做出正确的判断,第二个层面决定了大学生能否做出正确的选择。可以说,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才使得大学生得以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在近些年已经受到了高校中许多研究者的重视。各个学校以及地区已经进行了很多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这样的尝试是有其实际意义的。
(一)从法律知识的层面上来看,有这样的一些统计
2006年,对重庆地区五所高校851名三年级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对问卷所列的14个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58%的学生选择“知道一些,但对其内容不甚了解”,57%的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不感兴趣,只对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感兴趣。[2]
2009年,北京某研究人员对北京市四所高校的学生进行法律意识问卷调查时发现,宪法的基本问题也不甚了解,如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只有41.9%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而48%的人回答是国家权力产生公民权利。[3]
从这些统计中可以看到,多数的大学生对于一些法律常识还缺乏基本的掌握,这样他们在面对法律纠纷的时候就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他们也很难对自己的正当权益加以保护。
(二)从法律信仰的层面上来看
从2009年河北省某高校进行的问卷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大学生对待法律的态度问题。当问及“当自己的介法权益受到侵害,选择何种途径解决”时,有近31%的学生认为“私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10%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有6%的大学生选择“以牙还牙”,采用报复式的乎段讨回“公道”。在被问及“在平时的生活中,能否做到依法办事”时,38%的人选择“能走捷径就不依法办事”。[4]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大学生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无法采取正确的态度去处理。也就是说,即使具有法律知识,他们也会考虑采取非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这从侧面体现出了在当代大学生的心目中,法律所占有的位置是较为低下的,甚至只是其他解决问题途径的备选,这更加反映出了大学生法律意识之薄弱。那么,造成这样较为混乱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二、造成这样现状的原因
显然这是由诸多综合性的因素共同导致的,其中重要的因素有以下一些:
(一)流行的多元化的思维所导致的思想混乱
当今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很容易造成人们的思维混乱。讲求实用主义,金钱至上,特权思想,使得大学生很难不受影响。在考级、拿证、期末考试的压力之下,他们无暇顾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因为这些并不能给他们带来直接的金钱利益,而且和他们大多数人的工作也不相关,他们也就不会把很多的精力投入到这个方面去。所以大学生普遍性的法律知识的匮乏并不稀奇,甚至有些“理所应当”,这些方面都是我们应当予以反思的。
(二)传统文化中的负面影响
我们国家从传统上就是讲求人治的,极度缺乏法治的土壤和社会环境。即使从历史上来看,那些重视法律的人们所采取的也是典型的法律工具论,即只把法律当做治国治民的手段,而对法律本身缺乏基本的尊重和信仰。换句话说,这样的大学生即使掌握法律知识,很多也只是为了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而不是去遵守它。因此,这些传统文化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社会法律环境影响
很多成年人在法律的环境建设上给大学生甚至未成年人都做出了不好的榜样。以笔者亲身经历的一个事件为例。笔者在XX市,一次在一个繁华路口过一个红绿灯时,一对父母带着一个孩子过马路。当时显示红灯,但是还是有许多人没有在路口等候,而是冒险在车流中穿行。当时这个母亲指着人流对那个小孩子说:“宝贝,你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叫法不责众。”具有这样观念的公众肯定不在少数,而这样情况的形成也不是偶然的,它是整个社会的法律执行力度不足,而使很多人有空子可钻,而且在短期内得以获益而形成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如果许多的大学生都是在这样类似的环境当中长大,那么将难免会受到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希望大学生能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简直就是奢求。
(四)法律基础课程的不足
当前的大学教育中,将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教育基本上依托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而这是不够现实的。法律基础类的课程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在很多的场合中,这门课程也被赋予重望,认为它是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占据核心地位的一个环节。[5]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大学生来说,这门课程仅仅是他们要完成的诸多课程之一,仅仅是可以量化的1个学分而已。从目前的课程设置上看,大学生的法律基础课大约占10―20个学时。[6]希望通过这样有限的课程学习,就使得大学生们能够获得充分的知识是不现实的。
笔者当然同意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将这门课程教学进行得生动、灵活一些,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但是笔者始终认为,这个课堂的效果始终是有限的,因为受到太多外部条件的限制。有些研究者所提出的目标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例如,有人建议在讲授刑法、刑诉部分时带学生去监狱参观。[7]估计任何一个高校中,学生的人数都要达到几千人以上,甚至达到万人,这么多的学生怎么可能都去监狱参观。而且这样的做法即使实现了,与其说是教学教育,还不如说是人生观的教育。所以,与课程本身的关系反而并不算密切。
三、我们应当采取的对策,即规则意识的培养
笔者认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法律是与道德息息相关的,法律的要求是在道德层面上最低的一个部分。从消极的层面上看,不违法,不犯罪,从积极的层面上来看,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就足够了,否则更多的就是非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了。而从构成正确法律意识的要求上也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较低层次的是基本的法律常识,这个一方面在课堂上讲授,另一方面是使得学生明确法律的重要,与生活的关联,而主动去学习,这才是更主要的途径;第二个较高的层次是对法律的信念,或者拔高一些,是对法律的信仰。没有信仰,大学生不可能真正发自内心的去尊重和遵守法律,而只会将法律作为工具去使用,这是非常可悲的。具有这样想法的学生,他的法律知识即使再多,也只会成为他规避法律的手段而已。所以,具有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这个特定的环境――大学校园当中如何去做就是关键的问题。
因为就现实的状况而言,整个社会的大环境的改善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这也不是个人之力可以做到的。但是在校园当中,我们却可以从小环境入手去强化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因为规则意识就是法律的雏形,当大学生真正能够做到认真的遵守校园中的各种规则,将对他们的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强化起到重要作用。
校园中的规则其实也是多个层面的,从学校的总体上有校规、校纪;从学生的学习上有学习管理办法;从教师的授课上也有要遵守的准则等,还有许多的方面。从具体的做法上,要求事无巨细,校园中的各个角色都要求其扮演好自己的本分,尽到自己的责任。为师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该让大学生们看到学校及老师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校规和法律的教育,当学生有违背它们的时候,务必严厉惩处,不要在这样较低的层面上就故意的去损害规则的公信力,否则想要让学生真正去尊重和遵守它们是很难实现的。更重要的是,在校园里一些涉及到奖励和惩罚的规则时,一定要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只有将这些方面都完成的周全,才能让学生真正懂得规则的作用。这样,推而广之,国家的法律本质上也是规则,那么要求学生去认真遵守贯彻也就是理所应当的事。而且,由于规则意识的培养,也会使得学生能够逐步具有对法律的发自内心的信仰,这才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精要所在。
【参考文献】
[1]余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及其培养.理工高教研究,2009
(5).
[2]杨莉,叶文明.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与研究.统计教育,2006(9).
[3]余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及其培养.理工高教研究,2009
(5).
[4]王.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学理论,2010(3).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业教育也开始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逐渐成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也成为衡量个人综合素质的标准,加强个人法律意识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目标,中职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极不成熟,容易冲动、感情用事,因此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
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若在此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仅能防止学生因冲动而出现犯罪的现象,更能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有利于贯彻职业教育方针
近年来,中职教育目标已经不再只注重于技能教育,更多教学精力在如何教会学生做人之上,这也表明中职教育不再只是单纯地使学生掌握一门技能,更多的是让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一名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对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职学生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也有很大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中职学生进入社会参与工作时,年龄大致在18岁左右,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就业心理准备,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参与工作所要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且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中职教育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教学与管理相结合,让学生在教学中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将法律作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一)正确认识法律教育
与专业的法律教育相比,中职法律教学只是一门简单的辅助课程,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开展的课程,为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法律教育与中职教学需进行结合,以更好地展现法律教育的作用。如今,现代化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个学科之间都有了紧密联系,单纯的一门学科无法满足现代社会所需人才的需求,只有一才多能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在中职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强化学校民主法则
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平台,只有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则,做到依法办事、民主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校风,才能减少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另外,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决策能力,让其将法律建设与校园建设进行结合,以保障师生的利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
(三)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2C-
0020-02
由于当代大学生学习能力参差不齐,对法制观念认识不足,这就影响到当代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要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须正确理解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提出对策,达到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和自觉捍卫法律尊严的目的。本文试基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并探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改革的深入及国际风云的变幻,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生活方式对当代大学生产生较大的冲击和影响。部分大学生存在某些非观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缺乏信心,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仍有不小市场,违反校风校纪、不讲公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大学生缺乏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学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调查分析,大学生在提高法律意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全面认识法律的作用
有些大学生学法无用的糊涂观念与对法律的作用缺乏全面认识有很大关系。据调查结果表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认识比较深刻,对判刑、监狱、拘留等词汇也有所了解,似乎法律仅仅只有制裁违法犯罪的作用,而对法律如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却知道不多。所以,他们对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觉得自己只要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不用学习法律。其实,在现代社会,法律除具有制裁违法犯罪的法律作用外,还在规定权利、维护权利、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不仅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明确当代大学生依法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二)没有正确认识知法、守法与维权的关系
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当代大学生在知法与守法的关系上仍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说:“守法不一定知法”,如普通老百姓不知法不懂法却能守法;有的说:“知法不一定守法”,如很多法官、检察官等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却不能守法。针对这些现象,有些大学生有了不成熟的看法:“不懂法也可以不违法犯罪,何必学法?”据调查资料表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法不懂法,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如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和得到合理补偿。但是,“守法不一定知法”,“知法不一定守法”只是偶然的个别的现象,这不能成为不必学法和不提高法律意识的论据理由。而且可以肯定,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没有正确理解执法、守法和提高法律素质的关系
有的大学生没有认识到法律素质也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一些理工科大学生在“重理轻文”的思想指导下,对学法的目的和意义存在模糊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公民没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就无法正常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大学生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公民,更是如此。大学生应接受法制教育,遵纪守法和维护国家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严格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能自觉地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是单纯地学习法律知识,而是为了知法、守法、护法,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当代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具备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也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健康的法律心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指当代大学生群体对法律及其法律现象的知识、情感、心理、观点、评价和信仰,除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外,具体还包括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法律至上意识、诉讼意识、权利意识等到内容。
当代大学生的整体风貌和素质,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为我国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学生,只有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遵纪守法,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同时,培养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高素质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当代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历和经验,对形形的社会现象的看法不够成熟。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从法律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和体验人生,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好人生态度、人生目的、人生追求的问题,不仅对于增强当代大学生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而且对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当代大学生应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等法律观念。培养和加强当代大学生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就是要求当代大学生学法、懂法、依法办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水平和法律素质。
(一)加强课堂教学,重视在教学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自觉地学好法律基础课,不仅有助于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还有助于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守法和护法的自觉性。在大学教育中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强化法律课程的课堂教学。现大学生中约占45%左右的高职高专学生,由于连年扩招,录取的高考分数线不高,他们的基础较差,学习能力较弱,而现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时较少,虽是必修课,但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期考成绩合格,造成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为提高当代大学生学习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掌握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意识的目的,就要强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其他法律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在课堂教学中,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侧重讲授与学生联系较多的民法、劳动法、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这就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法制观念。在教学方法上采取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法律辩论、多媒体教学、开设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尽可能把社会现象与实际案例联系起来,使课堂教学充满知识感和现实感,提高学生法律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法律问题能力。应强化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研究,不断通过教学改革,提高法律课堂教学质量,这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路径。
(二)有针对性地加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大学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还是不够重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多,没有给大学生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制教育。各大学院校应加大资金投入,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校园广播法制专栏、开设网络教学等,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学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让司法机关人员结合办案实例,对大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还可以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开展法律咨询,参加庭审观摩等活动,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提高法律意识,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三)依法治校,依法育人,营造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环境
高校的管理和服务如能做到依法治校,依法育人,就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大学院校应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权利义务的理念,通过高校的管理体制和后勤社会化改革,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充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教学和管理上,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促进学生受教育权、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救济权和申诉权的实现。在实体上,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要依据国家法律进行,所制订的规章制度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程序上,处分学生要证据确凿,依据明确,定性准确,高校成立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被处分前的陈述和申辩,确保正当,符合规定。高校的管理行为做到合法性、合理性和可审查性,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就为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加强品德教育,注重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
“三观”即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三观”,真正增强法制观念,才能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当代大学生向往美好幸福的生活,接受能力较强,容易受环境影响。大学院校应对大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自立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掌握专业技能上,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念,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等优良传统,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袭。
(五)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实施挽救与教育的原则
培养一名大学生不容易,应尽可能地对违法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由于大学生学历高,但阅历浅,家庭背景各异,他们违法犯罪相对其他社会人员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和承认错误,认罪态度和表现一般较好,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对大学生违法犯罪应当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总之,应从时代的要求和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需要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决纠正那种“不懂得法律也照样生活”,“法律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摈弃那种“权大于法”、“法不责众”、“不知者不为过”的错误观念,促使大学生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变为自己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中确立和体现法律的精神,真正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参考文献】
[1]谷春德.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3-0295-01
法律意识是人们需要具备的一种基本社会意识,能够充分反映出人们对现有法律的看法以及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程度,并影响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日常行为。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更需要受到高校的重视,因此,要求高校能够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增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规范其日常行为。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法律的学理性较强,没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功底,难以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1]。而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主要是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获得,但是很多高校在这一课程的安排上,课时相对较少,教授的知识内容也较为浅显,再加上学生过于注重学分,对课程学习的要求不高,能够通过考试即可,导致很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仅是一知半解,甚至存在错误理解的情况。例如硫酸烧熊事件中的当事人曾表明,自己学过这一课程,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是并不知道用硫酸烧伤动物也算违法。由此可见,现今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严重不足,其法律知识水平已经难以支撑起自身法律意识。针对现阶段大学生法律意识单薄的情况,还需要学校能够加强教育,创新课程,是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方法
(一)教学观念的创新
高校必须意识到法律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从属,应有自己的独立地位[2]。从而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视程度,适当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并要求授课教师能够转变原有教学观念,实现自身观念的创新,明确认识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更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的过程,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作为课程教学的核心目标,从以往教学中单纯理论知识的培养,拓展到知识运用等方面的教学,提升大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发展。
(二)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学方法是帮助教师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对提升学生学习效果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加强对教学方法的创新,以增强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传统教学方法过于枯燥、单一,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较为感兴趣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实施教学。例如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事情较为关注,教师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利用案例对学生实施教学,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更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从而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也得到了广泛运用,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同时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神经,以提升教学效果。例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播放《法律讲堂》、《社会与法》或者《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能够通过节目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以支撑其法律意识。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创设情境的方法,设计课程相关的法律课题,为学生创设辩论、法庭等情景,使学生融入情境之中,切身体会法律的作用,获得一定的情感体验,从而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另外,还要求教师能够尽可能多的为学生安排教学实践活动,例如旁听法庭审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使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意识熏陶,引起其对法律的深思,实现其法律意识的有效提升。
(三)考核制度的创新
为有效解决学生过于重视学分的问题,实现法律意识培养有效性,高校应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创新,采用多种考核方法,例如写论文、开卷考试等,并充分结合学生的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学习态度等对学生进行综合、公平的评价。
三、结论
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的必备素质,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因此,要求高校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作为培养途径,加强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以实现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培养。
[参考文献]
[1]魏敏.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1(1):225-226.
近年来,社会出现许多因缺少法律意识和知识,青少年触犯法律,走向犯罪的道路,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关注青少年的法律建设,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开展进行普法教育,必须给以高度重视。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最佳场所,如何有效的开展法治教育,是学校和教师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
中学的法治教育通过对青少年讲解基本的法律概论,让其了解并掌握接受法律的知识,规范自身社会行为,成为遵纪守法、自觉护法的社会主义文明法制下的好公民。
二、初中法治教育的理论依据
初中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随着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增加,自我意识逐渐形成,但整体上来说还不够成熟,对是非的分辨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有时过于强调个人利益,导致产生一些极端行为的产生。社会上没有形成良好的守法环境,一些制度存在诸多漏洞,让青少年产生投机心理,最终做出违法行为,走向犯罪的道路。
现在党和国家大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出台更多的法律条文,这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提供很好的理论依据,学校和教师应积极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观念和意识,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
三、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法治教育策略
(一)合理利用教材资源
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合理利用教材资源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在这当中,教师要将教材法制内容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分析,划分侧重点,借助教学工具,将其形象贴切的传递给学生,让学生接受并掌握相关知识,渗入到思想意识中,潜移默化去影响规范自身,形成思想觉悟,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法治教育开展的最终目的。如针对教材课本中列举出的法制教育方面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讲解,必要时可让学生进行现场演绎,发挥创造,提出自身对事件的看法,做出总结。或安排学生写出相应的案例读后感,对案例进行剖析,自我思考,加深印象。
(二)改善教学方式,激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教师是传授法律知识的主力军,发挥着重要指导作用。
首先教师自身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为学生传授相关法治知识时更有说服力,讲解起来也更加得心应手。学生学习起来也更加容易接受、理解和掌握。
其次要有丰富的教学技巧储备。法制教育涉及到的相关条文非常枯燥,繁多,一味单纯地进行语言阐述解说,容易引起学生的心理疲劳,产生厌烦的情绪,法治教育走进课堂就没有思想基础。所以,要求教师在实际的教学中改进自己的教学模式,多样化的向学生展示法律知识,带动学生兴趣,营造轻松愉悦的课堂氛围,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接受相关教学内容,实现自主学习的意识。教师可以创设法律情境,组建班级法庭,让学生对某些法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分享感悟,得出结论,并在相互间辩解和探讨中,深刻理解法律条文,提高法律意?R,自觉履行规范自身言行的义务。
(三)时时刻刻注重法治教育的渗透
良好的行为习惯从细节入手,注重坚持。因此,在日常的教学注重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从预防着手,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基本课堂秩序入手,不迟到早退……让学生灵活运用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远离罪恶。鼓励学生间互相监督,相互纠正,共同进步。树立法制宣传标语,创立法制板报、墙报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成立法律学习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进去,设立相应的激励措施。课外鼓励学生积极收集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同学间的互相探讨等。
(四)扩展法制教育
打破课堂教学的空间局限,开阔学习范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强调实践活动开展的必要性,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法律,理解法律,有所启发。例如组织参观社会法制宣传展览和讲座,欣赏法制教育影片,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法治意识更好的融入到自身生活中,切实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法治教育的意义
(一)有助于初中生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为,预防犯罪
目前我国犯罪人群呈现出了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人群在其中占有众多比例。这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现有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薄弱,法律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缺少正确及时的引导,自身是非辨别能力差,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学校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知识,规范自身行为,健全思想认识,预防犯罪。
(二)有助于学生正确法制观念和意识的形成
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影响行为,行为产生结果。注重校园中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有助于帮助学生建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思想意识。初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展的关键时期,心智还不够成熟,极易受身边环境和他人的影响,思维上容易偏激、易怒,面对问题不能冷静对待,片面性的思考问题,盲目的做出判断,采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一、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现状和目标
(一)学校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中职学校培养的是未来职业技术型人才,学生大多是在毕业的第一时间投身到社会工作岗位中,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中职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中往往比较重视的是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对于本专业技能的培养更加侧重。在课程开展中很容易忽略到学生的自身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学校对于法制教育的忽视造成了中职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甚至在面对是非黑白时容易受教唆,造成犯罪。学校的法律教育缺乏实效性的现状直接导致了我国犯罪率逐渐低龄化。
(二)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中职学生在更多的学习自己本专业的职业技能外,很大一部分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匮乏,对于中学生相关的法律,如何举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身维权等相关知识,中职学生往往并不了解。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逐渐加大,公民的违法犯罪率逐渐提高。在违法犯罪的公民中,中职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有的学生是因为在校聚众斗殴造成人员伤亡的悲剧,有的则是看好他人的昂贵物品,趁人不备偷走然后卖掉等等。可以看出,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律知识的匮乏,道德底线的冲破等是导致最终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三)中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
中职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对于学生的自身素质道德培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要通过老师向学生传授法律相关知识,让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当面对危险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对于别人的诱导教唆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学校要联系社会共同对中职学生的法律教育进行大力的宣传,在积极的宣传倡导下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中职学校为社会输送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职业技术人才。
二、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对于知识改变命运的现在,中职学校和家长更重视知识跟专业技能的培养,很容易忽略中职学生的道德、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这对于学生的成长是不利的。中职学生处于成熟与半成熟之间,对于一些事情的分辨还不够清楚,学校、家长在进行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
三、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培养
(一)国家转变法制教育观点,提高就业水平
对于目前我国犯罪公民的逐渐低龄化,国家转变对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的观点势在必行。国家对于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力度要加强,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扶持贫困学胡秋才,阳泉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中级教师,研究方向:政治。生家庭,给予贫困学生社会上的关爱和经济上的扶持,在国家政策的倡导下,降低贫困学生被诱导的可能,提高中职学生的就业率,使中职学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科目,增强学生职业法律意识
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中,中职学校担任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多数为青少年,学校在对中职学生进行技术培养时应更注重学生的道德素质、法律意识的培养。比如,学校对于在校的中职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课程,在老师的课堂讲解下对于法律知识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引导学生走上正确的道路,不被蒙骗,不被唆教。课堂之余学校进行法律情景模拟,让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当中,带领学生进行法律情景模拟,使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同时对于本专业有更好的认识,在法律知识的配合下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在社会工作中体现自身价值。
(三)社会联系中职学校进行法制教育
在学校开展法制课堂的同时,社会的力量也不容忽视。在学校附近的当地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加强法律意识的倡导与宣传,使学生即使走出校门的时候也对法律知识有一个强化、提醒的作用。社会要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全力支持,配合学校开展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知法懂法。同时,对于学校周边的环境要采取净化措施,杜绝社会闲散人员对在校中职学生的教唆,降低中职学生的犯罪率。
(四)中职学生加强自身素质,提升道德底线
中职学生要明确学习法律知识的目标,使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变得自主化、积极化。中职学生在校学习之余努力完善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自己职业生涯中可以更优秀、更突出。四、结语中职学校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制教育离不开社会与国家的支持,在教育过程中要做到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互相配合、支持,以便中职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完善有效,为社会输送职业技术过硬、法律意识强的职业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刘冰.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构建和谐中职校园[J].内江科技,2010,31(6).
对于如何培养和普及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笔者有如下几点想法:
1、强化宪法观念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
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应当强化公民的宪法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其它法律的“母法”。因此,我们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强调强化宪法观念、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提高全体公民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因此,强化宪法观念应是培养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
2、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核心。国家机关是实施国家各项权力的机关。这就是说,国家权力说到底是这些机关依法行使的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高低就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行使的正确程度。因此,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练地了解与其自身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有坚定的法律信念,同时必须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正因为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因而国家机关也就成为国家法律的象征。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榜样力量。因此,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其他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条件。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媒体运用
以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为基准,公民广泛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拥有正确的法律观点是需要依靠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来完成的。要坚定的实施普法活动,不断将法律意识灌输给人民群众,将最新,最基本,最平易近人的法律常识带给人民群众。不断改善法制宣传的方式和内容,用亲和力抹除法律的过分威严和疏离感,让人民深刻感受,法律就在生活之中,法律无处不在,从而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在耳濡目染中逐渐成形。
在现代社会中,舆论和媒体是一种大众化而具有相当广泛性的宣传方式,我们要加强对舆论的引导和对媒体的运用。无论是纸质媒体或者电视媒体,都能对人们产生迅速而广泛的影响,只要我们善加利用,可以最大限度的涵盖不同文化和经济层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人参与到法律生活中,帮助其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点和判断,了解法律,懂得法律和运用法律,形成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4、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长远方针。大、中、小学校的学生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从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既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也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切实保障。
5、开展法律研究,培养法律人才
法律研究是培养健全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在当今社会中,还有很多领域没有完善的法律去监督,法律本身也还有很多未知的领域,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法律也应该随之进步,而法律进步的一大推动就是法律的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不断的法律实践中,不断有新的问题被提出,也不断有新的经验,新思想需要被总结和推广,而不论是对新问题的解答和新经验新思想的总结,都需要法律工作者对其研究和探讨。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也不是能一蹴而就的。正如经济上有让一部分人先富,然后先富带动后富,在法律意识的普及工作中,我们同样可以采用此种方法。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培养法律人才,由他们逐级下推,逐渐完成法律的宣传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因此,培养法律人才是我国正在进行也需要一直坚持下去的工作。无论是司法制度的改革,还是对法律职业人的高要求,都是基于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渴望,虽然有急功近利之嫌,但其初衷是值得坚持的。
人民的意识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变产生不断的变更,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变化和各种意识思想制约和影响着人们法律意识。而在我国现阶段,又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法律意识便显得复杂许多,但这就更需要我们从实践出发,不断探索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普及之路,深入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各种群体之中,倾听他们的声音,收集各方意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再通过事后的分析,总结,归纳和概括,去粗取精,辨伪存真,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将其中有用的主张看法收纳推广,运用多种手段,用更加具有亲和力的方式,到群众中去,不断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进步,而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龙凯.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机理和途径[J]. 黔西南民族师专学报. 2001(01)
[2]何红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J].大学时代(B版). 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