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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土地整治规划原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前言
农村土地整治是我国现阶段的重点,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村容村貌、促进农业发展、集约用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增收和节约、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1]。农村土地整治还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推动“两型社会”的建设。
就农用地整治历史而言,国外农用地整治实践和理论的研究较早。德国最早出现土地整治的称谓。并于1250年在巴伐利亚州进行以地块合并为主的农地整理活动。其农地整治的目标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改变,从当初单纯零碎地块归并、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向追求生态、社会与环境效益转变。西欧国家的农地整治比较重视对农地整理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方面的影响评估,以及整治决策中公众参与等内容[2]。我国出现“土地整理”一词于本世纪初,到50年代中末期,大陆曾使用过“土地整理”称谓,台湾地区则称之为土地重划。现行大陆有关法规文件与报刊杂志,包括土地科学专著,很少称谓土地整理,使用频繁与相对稳定的称谓有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治理、土地改良、土地保护与土地整治等[3]。
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可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增加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4]。
1、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原则
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在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还需尊重农民的意愿,如在项目的申报、实施环节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项目的实施要确保农民受益,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5]。
以土地整理政策、资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工作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坚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并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建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着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可靠,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镇村住宅小区[5]。
3、坚持整村推进与整合资源原则
在规划的基础上,土地整治项目要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共同建设新居民点,严格控制零星建房,禁止“一户多宅”,不得突破法定的用地限额,建设新房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处置,居民点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新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应少于原建设用地整理后的耕地面积[5]。
三、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做法
1、做好项目立项,加强组织协调
为了做好村庄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项目建议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明确项目内容,明确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的数量、分布和全市资金安排计划等,择优选择项目,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年度开工项目[6]。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将会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在市(县)里组建一个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包括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对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和规划设计工作等。
2、确保项目资金,规范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各县政府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从市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市级支农整合的资金。由项目实施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7]。
3、新增指标分配,坚持“五个统一”
通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为鼓励县(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项目指标分配方法可按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分配比例。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来执行,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整理宅基地、统一推进规模种植[8]。
4、实施“三个步骤”做好项目验收
土地综合整理要实行综合验收制,项目工程验收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重大配套工程,可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县(市)、区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市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核查两个指标情况,同时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9]。
四、农村土地整治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关系
1、农村土地整治推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进一步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10],有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2、用“两型社会”建设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整治
“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等重大历史机遇,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农村土地整治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在“两型社会”建设的理论指导下,进行农村土地的综合整理,统筹资源保障与保护、统筹促进发展与维护权益,努力推进农村的土地整治改革,“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节约集约用地,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综合整治土地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以建设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滩涂地、荒草地和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计划五年时间全县综合整治土地面积8万亩(基本农田4.5万亩,未利用地3.5万亩),其中:20*年综合整治1.9万亩(基本农田0.9万亩,未利用地1.0万亩)。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安排综合整治任务(详见附表)。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整治范围包括:全县行政辖区内的“空心村”、拆除后的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滩涂、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二)对象。
整治对象包括:1、违法占地开办的砖瓦窑场和拆除后的砖瓦窑场;2、用地期限已届满的工业和采矿用地;3、因经济效益低或其他原因,停产的工业和采矿用地;4、村内和周边长期不用的空闲地;5、已另外选址建新房的农户原有的宅基地;6、长期不用的宅基地;7、需整治的打谷场用地;8、农村其他依法应整治的土地;9、大广高速公路占补平衡整治用地;10、滩涂、丘陵地;11、灾后重建后已搬迁的村庄;12、已拆除的砖瓦窑场不能转产的土地;13、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根据各乡镇初步调查统计,全县可以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丰富,潜力巨大。各乡镇要在4月30日以前完成调查摸底、实地核查工作,进一步澄清底子,逐块逐类进行统计,上图上簿进行台帐管理。
(二)科学规划。综合整治土地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搞好前期规划设计意义十分重大。在项目规划设计和选址上,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集中连片、先易后难、稳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搞好与新农村建设、基本农田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结合与衔接,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三)严格管理。综合整治土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公告制度、合同制度等五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公开招标、签定合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和申请终验制度。要完善档案管理,加强后期管护,注重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成果利用。占补平衡项目的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作为规划调整指标和占补平衡使用。验收合格的新增基本农田可按程序作为规划调整、规划指标和建设用地补划基本农田使用。
四、土地整治任务分配原则
1、土地整治要依据就高不就低,就远不就近,就大不就小的原则,科学规划,认真实施。2、以各乡镇土地详查数和耕地后备耕资源调查数为基础,确定各乡镇每年应整治的任务。3、土地整治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拆除砖瓦窑场、本乡镇发展经济的需要、小集镇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适度安排。4、土地整治要体现先易后难,先整治先利用的原则。5、土地整治要体现有利于全县建设项目安排使用为前提,长期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
五、验收的条件和标准
(一)条件。
各乡镇对符合整治要求的项目,在图、表和实地相统一的前提下,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书面申请县政府验收,县政府上报市政府核准验收。
(二)标准。综合整治的耕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质量达到一般耕地或基本农田标准。
六、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副县长蒋文俊同志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室主任钱长鹏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申军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电业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综合整治土地的顺利实施。
(二)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85号)、《##省财政厅、物价局、土地局关于印发〈##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字〔1999〕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政办〔2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用于整治土地。县政府安排土地出让金总价款的5%用于综合整治土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立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总价款5%由县财政部门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县财政和审计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本着“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土地。
(三)奖惩措施。
1、综合整治土地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采取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整治的面积、质量、效果进行量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县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对超额完成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的乡镇,县政府授予土地整治先进单位,乡镇长、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所长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奖励。
近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城市规模和交通建设等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猛增,农村耕地存有量税减。因此,加强农村的土地整治工作势在必行,但是在整治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问题密切相关。为认真做好我县土地整治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人对我县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与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以确保我县今后土地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我县土地整治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基本情况
自2006年以来,自治区批复我县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项目共11个,实施面积6089.16公顷,项目预算资金共18182.0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到目前,已完成市级竣工验收项目8个,县级初步验收2个,正在组织复核的项目1个。已竣工验收项目全部送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全县11个项目共完成硬化道路167.92公里(167921米),泥结石生产路206.22公里(206218米),农田排灌水沟0269.43公里(269431米)等各N农业基础设施。
2.存在的问题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土地整治的方向和基本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对转变土地整治的观念和方式,走集约利用道路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具有更迫切的要求,为土地整治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依法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为全面实施土地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家、省、市、县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各乡、镇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推动我县土地整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作用。然而,我县的土地整治工作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土地整治工作是个新鲜事物,涉及面广,综合性和复杂性强。尽管当前我县的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受雨季影响
项目建设是田间工程,遇到雨天时,道路进料难,造成施工断断续续;有些工程被雨水冲坏,需要返工,增加劳动强度,工效低,施工进度缓慢。
(2)受群众阻挠
土地整治项目是自治区全额投资实施的项目,因此在占用群众的田地和农作物不作任何补偿,在项目建设时,因占用群众土地或农作物,导致某些群众在个人利益方面未能达成共识,阻挠施工,使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3)受设计影响
项目区范围广、地形复杂,原规划设计部分工程与实际不符,工程变更涉及村民多、村民意见分歧较大,工程变更程序繁,长时间不能确定,导致施工工作开展困难。
(4)土地调整与流转困难
这已是当前影响土地整治工作的一项最大的问题。土地整治及新农村建设的土地涉及千家万户,又涉及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多项土地权属类型,调整及流转问题处置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影响到此项工作的开展,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要想使土地整治工作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的土地大规模流转是一项重要手段,它能使土地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耕种,能让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但由于缺少相关配套的政策和法规,造成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企业、村居以及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之间的矛盾不断,纠纷不断。
二、明确我县土地整治规划的目标
1.有效补充耕地数量,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大力开展农田整治,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有效补充耕地数量;加强低质量农田改造,稳步提高产出水平。
2.有序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镇发展环境
有序开展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城中村”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区建设;加快镇(街道)驻地土地整治,稳妥推进镇中村改造,促进城镇载体功能提升。
五、对加强我县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措施探讨
近年来,浦北县土地整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实施土地整治也有了很好的环境,但土地整治表现为一个持续的动态发展过程。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要,而新的土地整治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二者之间相互联系,不断发展。
1. 加强土地整治前期工作
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总体规划。结合本县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有机衔接交通、水利建设、城镇规划,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法理项目五年规划,总体描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今后五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遵循原则,实施要求、开发扶持范围、各类项目的区域布局等。 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及专家库制度。项目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今后项目建设的成败,是项目良性运行,全面实现既定效益的重要基础。要以规划为基础,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入库的5大基本原则――包括:突出重点原则、效益先导原则、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机制创新原则。
2.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明晰我县土地产权体系,使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更加明确,以保障农民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和稳定的保障周期内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还须积极研究物权化条件下的土地产权明晰举措,赋予农户完整的、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实实在在的为广大农民带来经济收益。要避免农户对土地的占有、抵押、收益、承包、转让、转包、入股、继承和优先承包经营等权利遭到侵犯,使土地收益成为农民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也要避免政府的行政权对农户在承包期内享有的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的权利造成侵犯。
3.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而庞杂的工程,利国利民。土地整治既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又增加了农民收入;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对耕地整治、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实行整体规划,突出土地整治区域的综合性和多功能性,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4.加强对土地开发整治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5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有序地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明确现有土地资源的权属和利用概况,按照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确立土地责任权属。在土地的开发整理过程中,对土地变更进行实时的调查和登记。严格监督土地开发整理的各项程序,强化监管工程资金的运行。总之,土地整治要走向正轨,必须以管理的规范化为基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三、结语
总之,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加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土地供给紧张状况,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十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倒排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分析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抢抓时间,加快进度,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为我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郑伟元.世纪之交的土地利用规划:回顾与展望[J].中国土地科学,2011,(03).
[2]欧名豪.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内容与特性[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9,(10).
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2-0007-02
土地整治是指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未合理利用的土地整理,因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修复,以及未利用的土地开发等活动。通过土地整治,有利于实现耕地有效面积增加,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使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合肥市随着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合肥与长江中游城市城市群联系更加紧密,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当下土地整治工作面临巨大的保障发展的压力。因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对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两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合肥市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1.1 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整治难度不断加大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定时期内合肥市城镇建设发展内将仍呈高速增长态势,预计2020年以前,全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平均至少在0.33万hm2以上,而省里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均只有0.07万hm2左右,每年存在0.27万hm2左右的缺口。用地指标首先要保证市里发展建设,四县一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发展根本出路只有土地整治。但是,合肥市人均耕地仅0.07h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合肥市南部山地丘陵地区,自然条件较差,分布较为零散,开发难度大,耕地后备资源明显不足。同时,土地整治已经向“数量、质量、生态”三者并重发展,难度系数和投资强度都显著加大,土地整治难度不断加大。
1.2 重实施,轻管理 上轮土地整治规划侧重于强调增加耕地数量,补充耕地质量虽然能达到验收标准,但与被占用耕地相比,质量仍偏低。有些项目竣工初期各项工程尚能发挥作用,时间一久,道路两旁防护林被损毁、水电设施被盗、沟渠堵塞、新增耕地撂荒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土地整治不能长期持续地造福当地百姓。
1.3 机构建设滞后,技术服务支撑严重不足 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到土地资源、农业、水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房产、林园等多个行业,除了大量的具体业务外,更多的是要承担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巡查督查、检查考评等行政管理工作,而当前土地整治技术服务支撑力量不足,机构建设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土地整治事业的发展。
1.4 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不够 没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农民群众参与到项目实施中来,对土地整治的宣传动员力度不够。这样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土地整治事业的了解不够,起不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甚至很多时候对项目的实施还会产生很多阻碍。可以说,土地整治事业想要得到更好的可持续的发展,紧紧依靠政府部门,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推动,难度是很大的。
1.5 规划实施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包括政府对整治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还不深刻,缺少强有力且具体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制止违反规划行为的难度。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规划随着实施项目用地需求而调整的现象,影响开发整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难以充分发挥土地整治规划的统筹、监管、控制的作用。
2 合肥市深入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的对策
2.1 通过立法明确土地整治规划的定位 土地整治规划应是一项由政府牵头、国土负责落实、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不仅仅是国土部门的工作。建议由政府出台《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地位,其中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将成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依据,未列入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补充耕地、“三旧”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等一律不得立项。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土地整治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视程度,促使各级人民政府从本行政区域全域的角度综合考量,规划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合理安排土地整治资金,促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有序实施。
2.2 科学确定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土地整治牵涉面广,涉及利益主体众多,要多方权衡。土地整治目标,应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应基于本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整治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供需形势、资金投入、政策红利及群众意愿等,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周期、实施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尤其要考虑其中的资金投入能力及群众意愿合理确定土地整治实施时序,以满足地方实际需求及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终极目标,提高土地整治规划的可实施性。
2.3 进一步增强土地整治规划的弹性 增强土地整治规划的弹性,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规划指标的差别化管理,将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鉴于规划布局的不可预测性,对于其中难以确定布局的土地整治类型如土地复垦,可在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中进行示意性表达。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选址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变动,建议可划定一定的弹性空间,如规划布局落实大于规划目标任务,预留5%~10%的弹性空间用于规划实施期间可能的布局调整。
2.4 完善激励机制,从源头上提高土地整治的积极性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规等手段,促进新增建设用地的外延扩张向以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的用地思路转变,建立土地整治成效与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用地报批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土地利用与土地整治、保护相挂钩的用地机制,从源头上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土地整治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完善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健全土地整治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统筹安排”原则,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全力投入土地整治,加大政府对“三旧”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拓宽筹资渠道,设立“三旧”改造专项资金,综合运用社会资金及各项财政配套扶持资金共同投入建设用地整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加快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不断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参考文献
[1]刘彦随,朱琳,李玉恒.转型期农村土地整治的基础理论与模式探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2(6).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立法问题。尽管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范,但不可否认,从部门规范性文件到一套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其间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跨越。系统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迫和极其重要的任务,一部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也需要尽快从幕后走到台前。资金问题。搞好土地整治,需要“真金白银”和实实在在的投入。因此,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才能充分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治的长期稳定投入。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国家又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了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同时,国家要求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又进一步拓宽了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但目前所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全部由国家无偿投入。
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稳定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机制。应考虑研究建立合适的融资机制,将目前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提高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程度。另外,还有必要研究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的投入使用程序和使用监管机制,促进资金更加合理使用,并得到有效监管,不被挪用、滥用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切实保证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效果。协同问题。农村土地整治内容丰富、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水务、交通、环保等众多部门,如何建立有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效率,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绩效考评问题。当前,土地整治的绩效评价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从而导致土地综合整治中出现“偷工减料”、“重过程,轻结果”、“重形象,轻实效”等问题。因此,土地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更加科学、合理和更能从分发挥激励-约束导向作用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体系亟待建立。构建土地整治机制加强立法和规划工作,完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包括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条例和系列配套性的实施办法,夯实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制基础。其次,迫切需要科学规划,使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还应当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计划。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建立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上,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向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迈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机制。搞好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要坚决落实政府各类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规定,充分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各方面资金,并严格收缴,严格按规定用途整合使用,加强督查,使之成为政府支持土地整治、支撑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源泉。
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在发挥政府作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农村集体筹集一部分,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土地整治积极性,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的耕地,可实行政府收购制度。同时应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将农村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统筹用于村庄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能,同时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可以考虑结合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创新设计金融工具,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取得实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土地整治工作除了“事前规划和计划”、“事中实施和监督”外,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事后评价和管理”。因此,应建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严格的土地整治绩效监督评价机制。按照“设置合理、操作可行、评价充分,科学考核”的原则建立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考核专家库,同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开展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在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中,还应该注意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各方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土地整治工作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项目施工企业、社会投资参与单位等等。这些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是否能发挥好以及能否持续保持下去,关系到土地整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成效及能否可持续开展,因此,必须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这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对于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其所辖区域内的耕地面积、承担和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规模及成效等因素,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体现出差别和鼓励扶持倾向;对于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因土地整治给他们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同时要让他们在土地整治中获得实惠;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主要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但同时考虑到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能一味地压低土地整治工程承包价款。
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应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最重要的是要为他们设计合理投资回报渠道,如优先考虑社会投资主体对建设用地需求及探索实行土地整治股份制的模式。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法律援助机制。一是要在整个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是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利,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各项土地权益的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救济服务,严格防止各种侵犯与损害农民和集体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发生。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立法问题。尽管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和操作规范,但不可否认,从部门规范性文件到一套完善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其间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跨越。系统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是当前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迫和极其重要的任务,一部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也需要尽快从幕后走到台前。资金问题。搞好土地整治,需要“真金白银”和实实在在的投入。因此,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才能充分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土地管理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主渠道,保证了对土地整治的长期稳定投入。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国家又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了一倍,进一步扩大了资金规模。同时,国家要求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又进一步拓宽了土地整治资金渠道。但目前所投入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全部由国家无偿投入。
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在稳定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机制。应考虑研究建立合适的融资机制,将目前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土地整治工作中来,提高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程度。另外,还有必要研究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的投入使用程序和使用监管机制,促进资金更加合理使用,并得到有效监管,不被挪用、滥用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切实保证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使用效果。协同问题。农村土地整治内容丰富、涉及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水务、交通、环保等众多部门,如何建立有效的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效率,也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绩效考评问题。当前,土地整治的绩效评价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从而导致土地综合整治中出现“偷工减料”、“重过程,轻结果”、“重形象,轻实效”等问题。因此,土地整治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更加科学、合理和更能从分发挥激励-约束导向作用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体系亟待建立。构建土地整治机制加强立法和规划工作,完善土地整治法律法规体系。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立法工作,包括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土地整治条例和系列配套性的实施办法,夯实土地整治工作的法制基础。其次,迫切需要科学规划,使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还应当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计划。现阶段,由于农村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因此农村土地整治必须建立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上,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向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迈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机制。搞好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要坚决落实政府各类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规定,充分利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耕地开垦费及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各方面资金,并严格收缴,严格按规定用途整合使用,加强督查,使之成为政府支持土地整治、支撑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源泉。
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整治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在发挥政府作为土地整治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农村集体筹集一部分,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参与土地整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土地整治积极性,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的耕地,可实行政府收购制度。同时应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将农村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统筹用于村庄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能,同时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可以考虑结合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创新设计金融工具,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取得实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土地整治工作除了“事前规划和计划”、“事中实施和监督”外,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事后评价和管理”。因此,应建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严格的土地整治绩效监督评价机制。按照“设置合理、操作可行、评价充分,科学考核”的原则建立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考核专家库,同时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开展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在土地整治绩效考核评价中,还应该注意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各方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机制。土地整治工作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项目施工企业、社会投资参与单位等等。这些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是否能发挥好以及能否持续保持下去,关系到土地整治是否能取得真正的成效及能否可持续开展,因此,必须调动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这之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对于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其所辖区域内的耕地面积、承担 和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规模及成效等因素,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体现出差别和鼓励扶持倾向;对于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因土地整治给他们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同时要让他们在土地整治中获得实惠;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单位,主要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但同时考虑到要保证工程质量,不能一味地压低土地整治工程承包价款。
对于社会投资主体,应从政策上加以鼓励,最重要的是要为他们设计合理投资回报渠道,如优先考虑社会投资主体对建设用地需求及探索实行土地整治股份制的模式。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法律援助机制。一是要在整个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是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利,特别是要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各项土地权益的分配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救济服务,严格防止各种侵犯与损害农民和集体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为发生。
土地开发整理是建立在以工业促进农业发展,将城市发展作为带动农村发展的长效计划中的重要板块,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主要表现,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农村对应性支持的关键策略。它是迎合国家城市支持农村宏观政策的体现。我国是人多地少国家的代表,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十分有限,因而针对耕地的保护长期以来均是社会各界所研究与讨论的重要话题。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项耕地保护政策的陆续落实,我国耕地面积减少的速度也在缓慢降低。但相对而言,针对耕地的开发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基于此,本文遵循“在开发中保护与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探讨了基于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土地整治方案。
一、我国土地整治与规划现状概述
自2007年后,我国的土地整治政策出现了较大范围的调整与变动,尤其表现在土地项目管理以及土地整治资金的分配方面,土地整治的重点产生了较大的变化。新的政策背景为土地整治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与挑战,指明了土地整治的具体方向,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土地开发方向朝农村及其他粮产区的倾斜。自首次土地整治规划以来,我国的土地与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凸显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新的土地形势与传统的土地整治计划并不适应
在原始土地整治与规划过程中,尚未制定明确的编制标准,在对土地资源进行潜力分析与目标确定时并无统一的指导方法,纳入考虑的因素并不全面。同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与国家宏观政策的变更,土地建设工程与建设区域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但在土地整治方面依然遵循以补充耕地数量为重点的原则,在保持占补平衡时,重视耕地数量,而忽视了对质量的把握,在开发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环境保护意识,在规划建设重点时仅仅偏向于资源选择。此外,由于部分农民并未转变传统的土地保护意识,同时给土地整治带来了一些主观困扰,加大了农村基地的整治难度。另外,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同事给土地资源保护增加了外向的压力,土地整治资金的缩减,治理成本的增加,同样给提高土地整治的有效性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二)原始计划并未得到进一步落实
当前,大部分省市地区所提高的土地规划计划并未得到上级的审批、准许。致使原始计划并未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不能完全发挥其法律效应。进而导致土地开发与保护项目仅仅流于形式,项目位置规划相对较为分散,治理重点并不明确,导致整治效率低下,降低了土地治理的综合效益。
二、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作为指导的土地整治策略
要实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达到人与自然的相对和谐,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作为指导,在自然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变传统土地整治中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的指导方法,确立新型的生态观念,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提升土地整治的综合效应。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计划
针对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与整治是一项较为长期的复杂工作,它所涉及到的技术领域同样也十分广泛,包括法律、经济、管理、行政等各方各面。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计划是保障其最大社会效益发挥的重要基础,同样也是提升其生态性能的关键。在进行土地整治时,必须以项目开发实际作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土地开发与利用之间的关系,确立科学的土地规划方案,构建专业化的项目整治计划。首先,在土地利用总规程的理论指导下,编制完善的土地开发计划。其次,综合考虑社会因素、生态价值、土地整治等因素,最大限度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达到三者效益的最优化。严密分析整治与开发的各项联系要素,制定良好的后备计划,为土地整治提供良好的理论指导。
(二)深化环境保护理念,树立生态观点
第一,需要明确土地开发并不是建立在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必须树立环境保护的理念,建立生态保护观念。严格贯彻在保护中开发与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第二,以我国基本国情作为方略制定的参照,为进一步保障粮食生产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保持有效的耕地面积,需扩宽其开发视野,打破后备资源开垦的限制,将眼光放置于中低产田的技术改造中。一方面,能够有效减少开发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土地整治的整体效益。因此,在解决我国耕地不足的问题方面,需要将现有耕地作为依托,减少荒地的开发,强化生态保护,并将治理重点放置于现有耕地的改造中,提高现有耕地的生产力与质量水平。
(三)正确处理耕地“量”与“质”两者之间的关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耕地开发时,需要注重量与质两者关系的处理,将提高开发质量,稳定耕地数量作为指导理念,在保护现有耕地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土地开发与整理的质量准则,同时在考量占补平衡的指标中加入耕地的质量因素。此外,在综合整治过程中,需将生态改善作为整治的重要内容,在保障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同时严格控制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速度,明确土地利用现状,确立正确的开发方向。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土地后备资源相对紧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背景下,要做好土地资源的开发与整治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观念,并以此作为指导,构建新一轮的土地整编规划。首先,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整治计划,其次,深化环境保护观念,权衡环境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再者,正确处理耕地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关系,尽最大可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提升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惠及三农是根本。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
充分体现群众意愿。要广泛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把农村土地整治有关政策和重大意义送到村组、交给群众,积极与广大群众沟通,让群众拥有知情权、话语权和参与权。对项目区的确定、运作模式、规划设计、耕地整理、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以及召开群众座谈会、票决等多种方式,全程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力争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同意,整治后农民满意的效果。
建立长效的权益保障机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保障农民权益,依法保护好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处理好土地、房屋的登记、确权、再分配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切实保障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逐步破除各项政策制度中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不断将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农民生计有保障。
二、科学规划是前提
坚持规划先行,建立科学的规划引导机制。土地综合整治要在全域规划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建立科学化的规划引导机制。要树立统筹兼顾的规划设计理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以镇、村为单位,统筹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规划设计突出区域土地整治的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协调和衔接好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把握生产、生活、建设和生态用地,全面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发展。
三、多元筹资是保障
要建立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一要强力推进各项涉农资金的整合,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大力整合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地质环境治理、农村扶贫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及其他新农村建设政策、项目和资金,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二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三要借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大胆探索农村房屋和土地抵押制度,盘活农村资产。四要配合出台相关优惠性金融政策措施,引导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五要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自筹资金。
四、项目带动是关键
一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成立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审批和统筹调度,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建工作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二要抓实项目运作。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按照产业化方式运作。一是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地方政府要与有意向的投资商洽谈,在土地整治设计上符合投资商的产业发展需要。通过公司同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形成“合作组织+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二是在土地整治后,引进种植大户租赁承包土地投资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由经营主体和流转土地农户采取协商的办法,以一定期限租赁农户全部或部分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
五、整村推进是抓手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在空心村,关键是整合资源,整村推进。通过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既改变村容村貌,又新增大量耕地,并通过连片整治复垦开发为优质耕地,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要以整村推进为抓手,统筹农村道路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新农村建设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六、有机结合是出路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通过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使项目区建设成高标准农田、绿色农业基地,极大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二)把农村土地整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第一,在土地整理中因地制宜确定整理后土地的用途,围绕特色农业主导产业,科学布局、精心组织,建成一批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环境优美的农业板块基地,使整理出的农用地能够适应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使土地整理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1.土地利用现状
双辽市东西最宽62公里,南北最长89公里,幅员面积3068.82平方公里,现辖6个街道、8个镇、5个乡(其中含1个少数民族乡),总人口42万人,幅员面积3121.2平方公里,农用地258154.03公顷,建设用地24105.36公顷,未利用地196878.78公顷,现有耕地188536.67公顷,人均耕地0.33公顷,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16227公顷。2012年耕地保有量1338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1049.22公顷。
2.土地整治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关系
土地整理是“最大限度提高耕地效用”和“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针对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既要保障经济发展,又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就需要我们十分珍惜土地资源,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如何坚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这一现实而客观的条件,我们必须从现有的耕地质量、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上下功夫,挖掘土地内在潜力,改善土地使用条件。而土地整理恰恰是补充耕地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通过土地整治来改善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实现农业增产增效,从而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土地整治还可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破解土地供需矛盾,为产业发展创造发展空间。由此看来,土地整理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通过土地整理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双辽市土地整治的主要做法
近几年,双辽市始终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并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双辽市积极向上级争取整治项目,以重大工程和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较好地完成了一批土地整理项目,为双辽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缓解了土地的供需矛盾。在土地开发整理上,主要采取如下做法:一是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根据全市土地资源利用和分布状况,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与社会、经济和生态发展和谐统一。按照产出高效、公众认可、环境友好、技术可行的标准,选出可行的规划方案,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更具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土地开发整理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计的原则。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中,邀请农业、水利、环保、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共同认证和提出建议,并充分考虑村集体的意见,按照当地生产生活实际规划田块标准、配套设施的布局,从而使整个规划设计达到科学、合理、适用;三是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在落实项目工作中,选择有资质的招投标组织机构,广泛吸引众多施工企业关注和参与,邀请相关部门参与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工作的严肃性;四是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4.土地整治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达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近几年,双辽市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协调资金,严格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协调统一的原则,先后实施了双山镇基本农田整理、卧虎镇同乐村土地复垦整理、茂林镇盐碱地开发整理、茂林镇(大兴村、振兴村、乔家村)土地整理等1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规模达到4785.02公顷,共投入资金8000多万元,累计新增耕地2288.76公顷。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确保了全市 13.38万公顷耕地不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真正达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了双辽市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严重问题,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为四平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做出突出贡献。
另外,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区增加粮食产能1764.282万公斤,总产值达到3528.5640万元,项目区人口15000人,人均年可增加收益2352.00元。同时通过废弃砖、瓦、砂矿土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64公顷,复垦后提供建设用地23.6公顷。市郑泰药业有限公司就是利用了原县砖厂废弃地复垦建设的项目,既使废弃地得到了充分利用,又避免了占用其他土地搞建设,达到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集中清理整治,惩治和遏制违法用地、违法(章)建设行为,建立遵循规划、依法用地、依法管理的良好秩序,达到标本兼治、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主要是以来,全镇范围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章)建设行为。以前发生至今未经依法处理的,一并列入集中整治。
三、整治目标
这次全镇“两违”整治的目标任务是:按照“理清过去、堵住当前、着眼长远”的总体要求,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规范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秩序,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有五种类型:一是“未批先建”,即未经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的违法建房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农家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其他生产经营用房;二是“少批多建”和“批东建西”,即超过批准数量或未按规划要求建房的行为;三是“乱搭乱建”,即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行为,包括各种临时占地搭建、楼顶平台搭建、占用绿化用地、公共用地搭建、前后院搭建及建造围墙等;四是“以租代征”,即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五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或国有土地的行为。
五、整治的原则和政策
一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治工作必须在阳光下操作,做到“公开一监督”,即核查情况公开、处理政策公开、处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的原则。要把整治工作与“四城同创”、集镇整治、村庄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我们要通过整治、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提升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三是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违法违章户中,是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有权有钱人物的,要率先查处、从严查处,从重查处!对那些老实巴交、家境贫寒、危旧房不改造已影响人身安全的弱势群体,可根据不同违法性质酌情处理。四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原则。凡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查处。
六、成立工作班子
1、建立横溪镇“两违”整治领导小组
2、成立四个工作小组
七、方法和步骤
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