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法律法规的特点模板(10篇)

时间:2023-10-20 10:22: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安检法律法规的特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安检法律法规的特点

篇1

一、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

航空法是目前高职民航安全检查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由于它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课程,其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法,并包括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高职民航院校的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内容的侧重点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探索。最早航空法教学侧重讲授行政法、刑法等方面的内容,现在逐渐侧重于航空运输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民事立法及安检业务法规,这一系列的变化的背后原因也在于业内对民航安全检查权的法律性质的讨论仍在不断发展变化。

相应地,现阶段航空法课程在高职实践教学中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民航安检专业的实践教学中未体现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所需要达到的能力目标。第二,在民航安检专业专业的法律实践教学中未符合岗位需求,即更多在于介绍法律“是什么”,以理论性、记忆性知识为主。第三,在民航安检专业专业的法律实践教学中未激发学生的兴趣。

二、民航安全检查权的性质决定法律教育的侧重点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安全检查作为特殊执法行为必须取得国家颁布的法律正式授权才能实施。至今,法律尚没有明确授权民航安检部门实施上述行政执法权力的条款。民航安检工作人员属于民航运输企业的员工,从这个角度说,安检工作人员与民航旅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安检工作却是强制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客是不得拒绝安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安检的行为又带有一定的“公行为”的色彩。所以,关于民航安全检查权本身的性质到底应当如何界定,在学界仍处于讨论的阶段。

此外,由于安检工作需要一定的体力和耐力,目前民航业的安检工作人员流动性很大,到了一定年龄之后员工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应付一线高强度的工作量,都必须转岗甚至转行。所以,随着民航业的高速发展,要求高职院校培养出的未来安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成为综合性的高级安检人才,以适应职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所以,法律教学的侧重点在于使学生厘清安检职权与机场公安行政执法权力的界限,平衡安检的强制性与服务性之间的冲突,在提供安保服务的同时也能应对日益严峻的国内国际反恐局势;同时,培养有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的综合型机场工作人才,使学生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三、关于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侧重点的建议

如前文所述,航空法与安检法规课程作为高职安全检查专业职业能力的必修课程,在教学中如果仍然侧重于行政法、刑法等公法,则不符合民航安检专业的学生课程的能力目标要求以及就业特点,也不能激发民航安检专业学生的兴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抓住核心重点,有的放矢。

在课堂内容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身定位。安检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明白自身的职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明白机场安全检查权不等于行政执法机关的人身检查权力。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当体现出服务性的特点,任何时候都不能“过界”,在发现违法情况时应当立即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第二,机场秩序相关的法律制度。由于机场安检工作岗位包括停机坪护卫、安检通道上的验证、前传、开箱包、人身检查等岗位,在每个岗位上都可能遇到不同的违法违规旅客,例如旅客拦飞机或扰乱机场秩序等“空闹”行为、隐匿携带违禁物品、冒用或者使用假身份证件等情形时有发生,对这类相关行为的定性和法律后果,机场安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并了解,才能及时对旅客行为进行划分,并根据情况通知机场公安。第三,目前与机场相关的突出社会现象及法律制度。例如航班不正常现象、航班超售现象等,在机场安检通道如果发生旅客问询或者质疑时,能够及时解答或指引旅客到相关单位办理下一步手续。

篇2

一、月平安生产月活动内容和工作安排的情况

营造关注平安、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为强化全民平安意识。发明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促进我县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依照省州的安排安排,结合天城实际,县认真制订了年天城县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积极开展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平安生产月活动。

一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全县平安生产大检查活动

县国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具体布置是⒈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化品、商贸企业的平安检查;⒉县煤炭局负责煤矿的平安检查;⒊县公安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参与,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检查;⒋县交通局牵头,公安交警、县农业局参与,负责乡村道路的平安检查;⒌县水务局负责水库、坝塘除险加固和库区船只的平安检查;⒍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的平安检查;⒎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平安检查;⒏县教育局负责学校住宿、教学楼、食堂的平安检查;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的平安检查;县旅游局负责景点景区、宾馆饭店的平安检查。其他行业的管理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

二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二是组织县水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抗旱防汛、危险水库坝塘、校舍危房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违法驾乘摩托车和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确保汛期平安。

三县政府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四举办平安生产工作专题学习讨论会

⒈县安委会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研究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⒉为增强平安生产责任人的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召开好三个培训会议。一是召开好各乡镇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二是召开好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三是召开好有关企业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通过召开会议,以会代训,学习贯彻好《决定》精神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五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州县人大代表视察平安生产工作。

六积极开展全民平安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培训

组织学习《劳动维护》杂志、平安生产宣传品服务指南》等宣传材料,以观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防火平安、人人有责》等专题影视片为学习、教育载体。全县广泛深入宣传学习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拥有平安和享受安全,平安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组织乡镇、城区中小学生和有关企业新员工进行平安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开展检查的情况

县在平安生产月”活动中,依照《活动方案》安排安排。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个组,针对全县近期事故多发、隐患明显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目前,个组的平安生产大检查已基本结束,通过检查,查出事故隐患条,发出整改通知书份,现已完成事故隐患整改条。

三、近年来平安督查的隐患整改情况

年月,为加强平安生产的监管力度。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组建了县安监局,县安委办正式设在县安监局,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由部门科(股室管理步入了工作部门的专项管理。县安监局的成立,形成了综合管理,监察执法,协调服务”工作格局。近年来,全县共组织平安生产检查次,检查单位个,查出事故隐患条,发出整改通知书份,整改条,保证了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的平稳运行。

四、学习贯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情况

月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并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州人民政府关于平安生产指标控制管理、州人民政府与我县签订的年平安生产目标责任状,对我县六月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认真、广泛的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县年平安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平安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定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强化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各项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平安事故的发生。这次学习讨论会,共发放资料份

决定》份。

县又结合县情实际,六月“平安生产月”活动开始后。由县安委办制作宣传折页份,对《决定》精神进行宣传,同时,按我县《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布置,于月日举办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多人参加的平安生产工作知识培训,培训会上除观看警示片外,还学习贯彻了决定》精神,整个培训会,共发放学习资料份、决定》份。另外,县安委办还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分别于月日、日举办了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的平安生产知识培训,发放学习资料份、决定》份。有力地推进了决定》贯彻落实,为全县平安生产工作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五、第三季度的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认真抓好当前平安生产工作

县共发生各类平安事故起,今年—月。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和,全县平安生产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的人数压力相当大。为此,县一定根据中央、省、州、县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平安生产控制指标为中心,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责任制为主体,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做好平安生产评估评价基础工作的前提下,更加坚定信心、排难而上,深化平安专项整治,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全力做好平安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县将在月“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进入第三季度。把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平安生产的领导、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矿山平安法》危化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落实措施、严格管理,确保平安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同时,严格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务院号令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倒查制,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对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积极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

特别是进入—月份以后,随着雨季的来。县将加大道路交通、矿山企业、建筑工地、危险水库坝塘、校舍危房、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平安隐患,对违规经营、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处置,对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统筹布置、突出重点。

扭转平安生产严峻形势的突击性整治工作。县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平安专项整治是针对事故多发行业。继续抓好违法驾乘摩托车清理整治、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抓好矿山、危化品、建筑行业等平安专项整治,借鉴外县经验,明确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成立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遏制重大平安事故发生。

五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篇3

我校对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长黄祖德组长,教导主任符xx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宣传计划。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1.师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维法权益意识。

2.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利用校园广播、横幅、板报、班会、等宣传途径,教育学生远离黄、赌、毒、网络犯罪。

3.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排查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为全校师生的安全出行提供的保障。

4.校园矛盾化解。对学校内部及学校与社会、家长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杜绝不稳定因素的发展扩散,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5.校内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始终坚持值班制度,不分节假日对学校治安进行安全防护。

篇4

二是领导重视。新庄煤矿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与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为给全矿的安全工作作一个准确的定位,新庄煤矿不仅确立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四个任何”安全工作准则。而且还专门下文,明确规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都要下井抓“三违”数量。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完不成抓“三违”指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累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全年累计完不成指标90%者自动离岗。

三是监督到

篇5

一、警犬安检的法律内涵

警犬安检行为虽然被广泛运用,但是关于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内涵却没有明确的界定。由于警犬具有灵敏的嗅觉特性,因此在现阶段警犬安检行为主要被应用在警卫活动、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爆炸案件中。警犬在上述活动中被应用具有独特的优势。由于警犬本身具有灵敏嗅觉的特性,其对于发现具有刺激性气味的、爆炸物等具有快速的反应。警犬安检行为的存在,有力的保障了上述活动的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对警犬安检应用领域的分析,警犬安检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所特有的行为和权力。公安机关运用警犬安检行为,是为了在特定的环境中发现具有特定危险性的物品,从而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现阶段,警犬安检行为主要被应用于两大领域。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领域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治安案件领域。

警犬安检活动与公安机关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措施和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差异。警犬安检活动与其他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相比,其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所采取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他们的最大区别之处就在于警犬安检活动针对的对象和案件是特定的。警犬安检活动无论是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行政案件中,必须针对具有特定气味的环境和物品。这也是由于警犬自身的特性决定的。因此,在实践中,警犬安检行为,往往指警犬在警犬训导员的指挥下,利用警犬灵敏的嗅觉,在警卫活动、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爆炸案件中快速发现具有刺激性并能够被警犬所鉴别出的危害物的活动。

二、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性质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和惩处打击的犯罪行为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因此,警犬安检行为在特定的刑事案件中也被广泛应用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特定案件指犯罪嫌疑人利用具有特殊刺激性气味并能够为警犬所鉴别出的犯罪工具所实施的刑事案件。在实践中,警犬安检被运用最多的往往是爆炸类的案件。在这类特定案件中,公安机关运用警犬搜索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所利用的爆炸物。警犬搜索出的上述爆炸物往往成为对于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可以看出,警犬搜爆的过程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其他侦查手段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质,他们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找出刑事证据从而破获案件的重要手段。因此,笔者认为,警犬安检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应该是属于侦查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警犬安检行为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也应该遵守法律对于所有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搜索出来的证据,就有可能由于程序的瑕疵从而被排除应用。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性质

警犬安检在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中,主要应用在机场、地铁、大型活动、警卫活动等场合。由于上述场合的特点决定,进入该场合的人员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警犬安检主要在上述场合查处具有特定性气味的、能够被警犬所鉴别出的特定行政案件中。因此,笔者认为,警犬安检在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中应该属于行政检查的一种。由于理论界对于行政检查的法律内涵及法律性质没有统一的认识,也就导致了警犬安检作为行政检查的一种重要内容,对于其性质也有争议。笔者认为,要想明确警犬安检的法律性质,必须明确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的界定警犬安检行为的性质。

目前,学术界关于行政检查行为性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行政检查属于行政法律行为还是行政事实行为,它属于独立行为还是辅助行为的焦点上。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赞同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管理职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对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和具体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直接了解并作出法律结论的行政行为”。再如:“行政检查,也有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行为。”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行政检查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独立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在其最终行政意思表示做出之前的准备行为,它不具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个最终的意思表示的做出和实现而进行的,是一种程序性行政事实行为。”支持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说有“行政检查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一方是否遵守法律和行政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是一种权力性事实行为。”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或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范和执行行政决定等情况所作的事实行为。从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分析出持该种学说的学者认为,行政检查不具有独立性,它只是行政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前的一个准备性的辅的行为。

通过上述对行政检查行为性质的分析,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行政检查应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警犬安检作为行政检查的一种,也应该属于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所以得出这样结论,笔者认为警犬安检行为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第一,关于警犬安检行为的主体。警犬安检行为的主体是在依法享有行政检查权的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的。警犬安检行为是在依法享有行政检查权的警犬训导员的训导下作出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作出该种行为。

第二,关于警犬安检职权的行使。警犬安检行为是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检查权行为,该种行为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表现,具有强制性等特点。同时,该种行为也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第三,关于警犬安检的目的性。警犬安检行为是为了督促参与到大型活动中或者在机场、地铁等特定场所里的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如果该行政相对人不遵守相关的规定,通过警犬安检行为确定其携带有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性的物品,将有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

第四,关于警犬安检行为的对象。警犬安检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在上述特定场合携带具有特定刺激性气味的爆炸物等物品的人员。而且警犬安检行为针对的人员是与公安机关相对的不特定的人员。

通过上述分析,警犬安检行为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作为行政检查的一种,是一种独立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警犬安检行为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实践中必须重视该种手段的运用。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警犬安检行为,是指警犬在警犬训导员的指挥下,利用警犬灵敏的嗅觉,在警卫活动、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爆炸案件中快速发现具有刺激性并能够被警犬所鉴别出的危害物的活动。警犬安检行为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应该属于侦查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行政治安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应该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文献

[1]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4页.

[2] 杨建明.论行政检查[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4月.

[3] 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4页.

[4] 胡建森,王银江.现代行政视野中的事实行为[J].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l期.

篇6

一、抓平安生产力度大,领导重视。

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局党委始终把平安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分析平安生产形势,查找平安生产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部门合力抓。成立了由局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有关人员参与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各所(处)也成立了相应组织。依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平安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奖惩措施、逐级签订了平安生产责任书,形成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李更生局长率机关有关人员多次深入到局属各单位检查指导平安生产工作,现场解决实际困难。分管领导亲自指导机关和处(所)有关人员,对夏季防火、防洪、防垮塌等防灾抢险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组织房管一所、二所进行了演练,提高了紧急情况下防灾抢险的能力。局机关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组织计划和检查指导的职能作用,深入各单位检查调研,真正做到思想上合心,计划上合谋,工作上合力。

二、职工平安生产意识不时增强,强化教育。

篇7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篇8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 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 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篇9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冬季防火工作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冬季防火工作。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冬季防火期间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方法

以开展冬季消防平安大检查为抓手,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建设为基础。全面共分三个阶段:认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冬季消防平安工作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结束。

(一)全面发动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召开“冬季消防工作会议”

分析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形势,通报近期全市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会后,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系统的冬防工作进行全面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防工作方案,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认真谋划,全面落实冬季消防平安工作任务。

(二)检查实施阶段全市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要全及时开展消防平安巡查和检查,面开展消防平安自检、自查、自改行动。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整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安监、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民政、宗教、商务、工商等相关职分工开展检查和督察,能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集中整治各种违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消防平安捍卫工作。冬防期间,反消防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行业、系统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各单位要对本年度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逐级上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情况。

四、重点检查场所

(一)影剧院、礼堂、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戏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外集贸市场;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敬老院、医院;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六)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七)各级党委、政府驻地。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两会”驻地等;

(八)高层建筑及大型地下空间场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严禁宾馆、饭店、医院、学校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时刻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入口疏通。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依照要求正常使用;坚决清理挤占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违章建筑。

(二)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及时督促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定期维护颐养是否落实到位。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三)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法贮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单位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逻检禁止在厂区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宿舍、医院病房等要杜绝使用电炉、酒精炉、查。液化气灶具等用火用电设施;督促各社区、居(村)委会要定期对居(村)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确保符合消防平安要求。对单位设置、装置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一经发设施进行检查。要立即纠正,现。并督促单位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四)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冬季防火期间。对隐患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行梳理和论证。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冬季防火期间集中整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改一批问题严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

(五)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资料的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及疏散通道等处房间凡是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顶棚、墙体、地面易燃可燃装修装饰资料进行专项检查。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规范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

(六)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公安局、消防大队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把警力布置在火认真执行“错时”工作制,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消防控制室人员及其他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离岗、营业期间锁闭平安入口等行为。

(七)加强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平安检查。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及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全市防火检查,型群众性活动期间。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周密布置,署。强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平安。重点对节庆期间商贸活动场所、春运场所等大实施不间断地监控,型群众活动场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确保消防平安;广州亚运会、亚残会和全市“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两会”期间。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确保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境。

(八)加强对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的检查治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社区冬季防火工作。街将冬季防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道、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强逐级履行消防平安职责,化工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冬季防火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季防火工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作。建立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的管理,放和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把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颐养。同时,位要对现有消防水源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要依照乡村和农加大消防水源建设力度,村消防水源建设规范。确保遇有火灾消防水源充分。

(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委办局、各乡(镇)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常识,火期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力普及冬季平安用火、用电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根据冬季火灾规律特点冬季火灾防范措施。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营造浓厚的冬季防火宣传氛围;各职能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时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全面提高社会公民的防火平安意识,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自觉维护《消防法》严肃性和权威性,筑牢切实营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平安环境。冬季防火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六、任务分工

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市政府将统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将实施挂牌督办,形成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并依法督促存在火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富平安的将灾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平安防范措施。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平安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平安条件的要撤销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教育、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平安义务宣传教育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严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交通运输、广电、商务、宗教、林业、工商、建设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的督促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各单位做好消防平安工作。整改火灾隐患。民政、村屯、社区要落实对所辖范围内的弱势群体人员的看护责任。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对行动缓慢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和监督居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制定防火平安公约,(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列管单位和居(村)民区的消防监督管理。推动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平安“四个履行消防监督职能。牢固树立消防平安责任主体意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和巡查。加强对本单位员工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颐养消建立并落实“平安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消防平安管理机制,防设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平安。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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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检工作直接为审判工作服务,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干涉。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就是要将一切可能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违禁品消除或控制。据此,安全检查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包括:1.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2.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3.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周围人员;4.公诉人、律师;5.新闻工作者;6.进入法院的其他旁听人员;7.为法院提供服务的人员。安全检查所指的危险、违禁品是指不能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具有危险性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安全检查是以预防为主的安全保卫措施,必须严密实施,才能发挥其作用,否则就失去了安全检查的意义。在安全检查中,一旦发现上述人员和物品,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司法警察是执行安全检查的主体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授权司法警察为维护审判场所的秩序,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公开安全检查的职务行为。由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不仅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而且是人民法院权威的一种重要体现。安全检查的警力配备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人,必要时应适当增加人员。安全检查时设引导员和检测员两个基本工作岗位,引导员的主要工作是查验或登记受检者证件,引导其进入安全检查门;检验员的主要工作是对进入安全检查门的受检者进行安全检查。采用人工检查时,对女性受检者的人身安全检查应由女法警进行。

三、安全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原则。严格原则是“执法必严”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它总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中要合法、合理、适度,严密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具体要求:一是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检纪律,自觉抵制权力观、金钱观、人情观,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对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做到万无一失。

(二)细致原则。就是要求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通过细致的安全检查,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入内,及时发现并控制非法携带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及时发现可以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文明原则。文明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原则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因此,在安全检查中,凡是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要大力支持,认真保护,简化手续,提供方便,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态度,做到以理服人,不蛮横粗暴,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做到文明原则,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必须端正态度。安检人员要以满腔热情对待工作,以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的服务态度对待进出审判场所的人员,反对冷漠、麻木、高傲、粗暴、野蛮的恶劣态度。二是必须规范化服务。安检人员在值勤时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三是必须摆正严格检查与文明服务的辩证关系,两者是互相紧密联系的整体。

四、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感官检查。感官检查是通过人的感官器官,如手、眼、鼻、耳、口等进行的直接检查。这种方法简易便行,不受时间、条件等因素的限制,适用面广,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检查方法。在对受检人随身携带物品经过x光检查仪检查后仍不能确定是否安全时,应该进行开包检查,其方法主要包括:看、听、摸、拆、掂、捏、闻、探、摇、敲、尝、开等等。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外侧小兜,注意发现夹层;对包(袋)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随身携带物品。

(二)仪器检查

一是金属探测仪检查法。适合对人身进行检查,由安检人员手持金属探测仪对受检人的人身进行人工检查。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即从受检者前领起,至双肩外侧、双手手掌、双肩内侧、腋下、背部、后腰部、裆部、双腿、脚部。目前,由于金属探测仪价钱不太高,大部分法院都采用这种方法。

二是安全门检查法。适合对人身进行检查,被检查人在通过安全门之前,应按照安检人员的提示将身上的金属物品(香烟、钥匙、打火机、照相机等)放入托盘内,如果安检门没有报警,则认为可以通过。如果报警,则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三是x光机进行图像识别。通道式x光机作为物品检验的设备,具有快速、准确和方便的特点,当包裹放在传送带上时,包裹内物品的结构、形态、密度等方面的信息将直接在荧光屏上显示从而达到不需要开包,即可把伪装包裹在电子器材、玩具等物品内的危险品检验出来。当然,x光机造价也不菲,很多法院目前都没有能力添置。

五、安全检查的处置方法

(一)一般情况的处置方法

1、对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劝阻说服,不服从者交有关部门处理。证件的查验和登记包括:(1)是否超过有效期;(2)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相关因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3)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

2、对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进行劝阻、教育,不服从者由有关部门交其家属。

3、对精神病和醉酒的人员,应当迅速带离审判场所,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受检人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者,应进行询问。检查完毕后,应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物品。

6、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先行控制再询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

8、发现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时,要阻止其进入审判场所。

9、值勤司法警察对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报告。

(二)特殊情况处置方法

1.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型号进行登记,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发给寄存号牌。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2.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3.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4.对受检者以语言形式对抗安全检查时,值勤法警要心态冷静,不卑不亢,冷静地告诉对方,实施安全检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予以配合,同时还应告知根据《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审判法庭。

5.军警人员携带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枪支等物品的,检验其证件后责令自行处理,否则不准进入法庭。

6.属不准带入的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易燃物品、大件包裹等)待其自行处理后,方可进入。

7.值勤人员在旁听人员通过安全门,安全门发出报警时,应引导被检者到制定区域,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可以搜身。对于女性受检者,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拒绝检查者,禁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8.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并不断逼近法警的情况时,值勤法警应伸出左手阻止受检者继续逼近自己,命令受检者站住别动,并适当后退,使自己与受检者保持1.5-2米的距离,以防止出现袭警情况,并严厉告之如继续靠近法警,将面临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