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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4(c)-0128-02
1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和本质
1.1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
标准化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标准化古已有之,如秦朝统一文字、货币和度量衡。现代标准化由工业革命而兴起,是近两三百年发展起来的,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重视。标准化的实质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自2007年开始试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从2011年推广,至2013年底全国已基本完成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工作,非煤矿山矿山安全管理上了新台阶。
1.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本质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传统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和“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量化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管理理念,强调企业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标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要求组织按照PDCA循环开展评价工作,周而复始的进行体系所要求的“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活动,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
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依据和内容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依据
我国借鉴南非国家职业安全协会的NOSA五星安全管理体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现状,于2006年10月2日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它是一个管理体系,由五个子标准构成,分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 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 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 2007.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尾矿库实施指南》(AQ 2007.4―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为了便于实施,国家安监总局还制定了4个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安全标准化分成五级,一级最高,五级最低,其中四级和五级是为了小型露天采石场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2011年8月后已不再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两项指标: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百万工时伤害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现采用企业年度死亡率)。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指标相应的分数或百分率,企业才能获得相应的等级评定。
2.2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内容
标准化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风险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共14个评价元素。采石场只有12个元素,尾矿库只有9个评价元素。每个元素按照策划、执行、符合性和绩效四个方面来考核,分别占该元素分值的10%、20%、30%、40%。将评审结果折算成百分制就是标准化最终得分,结合企业的评审年度(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和创标期间的安全绩效,就可以认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3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标
3.1 创标前期准备
矿山企业根据地方安监部门的总体布署和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具备安全标准化创标的基本条件下,即有相关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完整开采生产系统和前一年度安全绩效良好,就可以依靠自身技术力量或外聘技术服务公司开始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3.2 创标技术合同签订
一般而言,矿山决定安全标准化创标后,就会选择安全评价公司或技术服务公司来帮助,特别是小微矿山和采石场,技术力量极其薄弱。双方签订创标技术合同服务合同,由安全评价公司或技术服务公司来进行培训和指导创标工作。
3.3 创标过程
首先应在内部成立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然后开展学习安全标准化活动,再根据标准化要求,对矿山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作业现场、生产工艺技术等按照标准化规范进行建设和整改,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运行并查缺补漏。
3.4 安全标准化自评
在创标半年后,矿山依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相应的实施指南,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自评,并做出自评报告,认定所能达到的等级。若自评达标,则可向地方安监部门提出标准化评审申请,委托有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评审。
4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审
4.1 评审程序
评审由具有资质的社团组织、非煤矿山科研机构或安全评价机构负责。按照申请审查、现场评审及复核、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进行资料审核,与申请单位签订安全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场评审时,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其中1名评审员担任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结束后,应当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评审组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评审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评审单位应当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复核。整改符合要求的,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等相关材料[1]。地方安监部门逐级上报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由安监部门最终审批认定安全标准化等级并颁发相应证书和牌匾。根据规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评审单位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不含整改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4.2 现场评审过程
现场评审一般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评审、评审组内部会议、情况通报会议、末次会议(总结会议)的程序,在地方安监部门的配合和监督下进行[2]。首次会议主要是介绍矿山人员、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和评审组成员,说明评审标准和方法。现场评审分成查阅资料和作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主要是对矿山的证照进行审查,对各种资格证书进行审查,查看安标化要求的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投入、工伤保险和应急管理,检查各种台帐记录情况等;现场考评主要是查看现场各种标志标牌,生产工艺安全,操作是否规范,设施设备安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等。总之,安全标准化要求什么,评审就查看什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评。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观察力,往往决定着评审的准确度;评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纪律性,决定着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4.3 安全标准化考评报告
评审单位评审后,应根据现场评审的实际情况出具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一般由评审说明(项目名称、评审目的、评审范围、评审类型、评审依据、评审组织及工作安排、评审时间等)、企业和被评审项目概况、评审程序(首次会议、现场评审、评审组内部会议、情况通报会议、末次会议)、文审(证照审核、否决项审核、自评报告审核)、现场评审综述(各单元评审得分、各单元评审综述)、主要存在问题及纠正措施、评审结论(安全标准化评审得分、安全绩效、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荐等级)、附件(企业证照复印件、评审委托书、评审组长及成员任命书、首次会议签到表、末次会议签到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等组成。
5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5.1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0年至2013年底,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推动和努力下,全国已基本完成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工作,安全标准化的理念和安全管理体系已深入人心,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了新台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回顾三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有一些问题依然存在。
(1)由于地区发展不均衡,非煤矿山众多,三年完成标准化三级以上建设目标要求太高,使得评审执行中不得不打折扣。
(2)中国小微矿山极多,工艺技术落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短期内还不能将安全标准化的规范完全落实。
(3)各地安监部门人员力量和设备薄弱,在监督评审和复查过程中常常力不能及、不能周顾。
(4)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职业道德高低不一,影响评审的结果和等级认定。
(5)外部评审单位与矿山企业是有偿的技术服务合同关系,直接影响着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6)矿山企业的业主、管理层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标准化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5.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未来对策
根据规定,安全标准化评审三年一次,自评一年一次,未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矿山将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给予换证。已获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被取消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创标工作。从三年的安全标准化实践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还任重道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未来,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和配备,使之有足够力量监控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建设。
(2)逐步淘汰低产、落后、安全基础差的微小企业,整合资源,提升企业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
(3)加强对评审人员的定期培训和监管,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管,加强评审后的复查、中间抽查、监管和指导。
(4)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和持续发展原则,及时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实现标准动态化管理[3]。
(5)由矿山提前交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费于独立的第三方,评审单位的技术服务费不受评审结果影响,也避免评审单位恶性价格竞争而降低评审标准。
(6)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强化、不断提高,避免安全生产标准化成为一种运动而失去作为安全管理体系应有的实际效应。
参考文献
0 引言
2012年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是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最为重要的一年。由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的实施,众多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面临众多严峻的挑战,这是由我国中小型非煤矿山的企业现状决定的。当前,我国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体系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薄弱、生产技术含量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在这种状况下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须克服众多困难。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严峻挑战的背后孕育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以积极的态度迎接挑战,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安全、科学、健康的发展。
1 挑战
2011年7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确要求在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通过我国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的现状可预测,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要出色地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任务,在生产管理、团队协作、技术工艺、人才培养、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以及员工安全意识培养等方面将要面临严峻的挑战。
1.1生产管理的挑战
我国的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普遍较小,管理体系不完善。在矿产品价格高时,盲目地提高采掘进度,使得相应的安全配套措施跟不上,甚至出现“三超”现象,这种一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做法增大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如何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的状况,在遵循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同时合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是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最大挑战。
1.2团队协作的挑战
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安全责任不清晰、相关人员任命不合理,导致企业团队协作不力。具体表现为:矿山企业为了应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临时组建相关部门,随意地任命相关负责人,甚至存在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由于负责人素质不达标、业务不熟练等原因导致团队协作出现问题,进而引发生产与管理不协调,不统一等现象。因此,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详实的安全责任制、合理地任命相关人员,组建合理的团队,使得部门、人员各司其职,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是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挑战之一。
1.3技术工艺的挑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被人所共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矿山企业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尽量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当前,我国的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高能耗型企业,生产工艺相对落后,要在短期内转化为技术密集型、低碳环保型企业,须广泛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为此,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在经济、安全生产调度等方面将面临极大的压力与挑战。
1.4人才培养的挑战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广,关系到矿山企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来组织实施,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完成。因此,企业如何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直接关系企业的未来发展。
1.5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挑战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仅考察矿山的硬件建设,还有矿山的软件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软件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员工端正的工作态度、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服务。当前,我国的中小型非煤矿山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概念模糊,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设积极向上的企业安全文化,是我国中小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1.6员工安全意识培养的挑战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因员工安全意识不够而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以预防安全事故为主旨,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员工安全生意识。我国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方面要面临以下挑战:
(1)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员工的素质普遍不高,接受能力有限。
(2)长期形成的唯经验论、唯意识论的惯性思维模式。
(3)长期养成的不良作业习惯,短时间内无法扭转。
因此,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形成规范的安全氛围,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员工的共同努力。
2 机遇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挑战和机遇是一朵并蒂双生莲。安全生产标准化给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孕育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首先,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了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的领导队伍,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指明了方向。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得矿山领导层更加重视安全生产,领导层和生产基层的交流和沟通更为频繁,在实践中强化了矿山的领导队伍。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出了许多安全管理的标准,这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指明了方向。
其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了员工的素质,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员工每年必须接受规定学时的培训;定期召开基层会议,纠正员工的操作失误,交流工作心得等。这提升了员工的职业安全技能,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了安全事故,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可改变民众潜意识里“矿山企业多灾多难”的企业印象,为矿山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再次,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了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科技含量,为企业储备了技术人才。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矿山企业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安全、高效、合理地开采矿山资源。为此,矿山须革新生产工艺,更新相应的生产设备,这就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才作支撑。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科技含量,为企业储备了技术人才。
最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了非煤矿山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保护了矿山环境。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矿山企业须合理地开采矿产资源,包括以下两点内容:
(1)选择合理的开采模式,杜绝矿产资源的浪费。
(2)选择合理的技术工艺,保护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
杜绝矿产资源的浪费,可延长矿山的服务年限,提高矿山企业的整体的经济效益;同时合理的技术工艺选取,减少了环境污染,树立了环保型企业的社会形象。
3 结语
我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2009年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非煤矿山的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为规范,矿山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给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部分技术力量薄弱、生产不规范的矿山企业在挑战中倒下了,但是众多的矿山企业顶住了压力,迎接了挑战,并以此为契机,使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标准化给我国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带来的机遇远大于挑战。“凡事追求卓越,细节决定成败”,期待我国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出色地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迎接安全、高效、绿色环保型矿山时代的到来!
参考文献
[1]孙军栋,论当前国情下安全生产标准化在非煤矿山领域中的应用[J],商情,2011,(42):148。
[2]周建新,张兴凯,刘晓宇,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J],金属矿山,2007,(370):1-5。
[3]刘铁民,加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5):9-12。
[4]黄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初探[J],安全与健康,2011,(6):40-41。
[5]武奇,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发展的方向[J],公共安全,2007,(201):15-16。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2011]10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2011。
1、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矿山企业的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是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工作。对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2011年底前,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我国矿山企业大部分为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管理松弛,机构和制度不健全,设备陈旧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特别是现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较多。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又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安全管理的对象、标准、内容、环境、手段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变化和新形势下,如何做到“安全第一”,解决安全生产中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不盲目追求利益,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是摆在每个矿山企业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3、安全生产标准化在矿山企业中的重要作用
矿山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将能通过制度、流程等方面的设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预防机制和监察制度的建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生产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对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利于保障员工安全。安全生产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就是要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4]。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可以有效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劳动关系,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安全。
第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利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矿山企业自身的生产活动,从各个岗位、环节的安全工作着手,建立规章制度、操作标准、监督整改、意见反馈等规范和标准,使全部生产活动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使企业生产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
第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利于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从法人代表开始,逐一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操作岗位、每个工种和每个从业人员,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淮化和法制化,真正落实了矿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从基础上保障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四,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利于防范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可使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促进生产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整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使矿山企业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第五,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安全监管部门不仅要做好完善标准、建立体系、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还要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程序,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与此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还应当规范自己的监督检查行为,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法化和有效化,保障矿山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结语
在矿山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势在必行的。通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方面,可以保障员工权益,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以及避免职业危险和其他有害因素,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期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行业规范的逐渐细化,安全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安全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矿山企业要想得到长远稳定的发展,必须符合并遵循行业规范,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合法经营,达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并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参考文献】
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强化专项检查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治秩序,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转变作风,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盗挖矿产资源、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以上,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根据国家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三)完成我省尾矿库安全度评价确定为危、险库和30%以上病库的隐患综合治理任务。
(四)70%以上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30%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五)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100%;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实现在线监测。
三、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党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有利条件和严峻挑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落实各项措施。
2、推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和指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管工作,在安全检查督察、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督促矿山企业隐患整改、向有关政府反馈安全检查意见等要尽责到位。
4、加强对修订后的《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监测检验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规定》、《尾砂回采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规章、安全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
5、认真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省内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调研,以优质服务凝聚力量提高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开展争创服务型非煤矿山监管干部活动,用一流的服务推动工作落实。要创新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为重点,开展三个专项检查,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力度
1、认真落实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1号)要求,配合抓好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把事故多发、小矿山密集地区列入资源整合范围,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防整合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2、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13号),继续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关闭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
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行动。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擅自从事开采活动和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生产行为的矿山企业。
4、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程序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5、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来各地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落实情况。
(三)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抓好三个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我省
开展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专家对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措施落实到位。
3、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以及未建立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系统等问题。
4、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协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整治长输石油天然气管线被占压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
(四)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六项建设,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在各地试点企业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hse管理体系。
2、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44号),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3、强化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建设,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4、加强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专家库、安全监管信息化、安全监管装备建设,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4号),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等数据库,层层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网站和论坛,不断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
5、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设。深入落实《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177号),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非煤矿山工艺、技术、装备、设施的改善。
6、配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矿山各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演练工作,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特种应急装备、救援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和应急救援整体能力水平。
(五)以制定完善规划制度为重点,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规划〔〕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19号)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完成《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正确指导下,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部门及各非煤矿山企业,突出以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国发23号文、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和省政府32号文)为核心,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33人,为省安委会下达全省非煤矿山年度控制目标进度的68.75%,实现了连续十年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全年杜绝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是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历史上最好的一年。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和桃生局长,再次向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付出辛勤劳动、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在六个方面取得了一些新成效:
(一)着力务实创新,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1、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路。一是确定了独具特色的“证照齐全有效、系统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路,并将其作为达标评审的前置条件。二是做到“三个不变”、“三个调整”、“三个强化”,顺利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旧标准的调整过渡。三是抓住重点,攻克难点,通过在九江德安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议,全面推进露天采石场的达标创建和整治整合工作。
2、分级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实效迅速显现。具体概括为“三个明显”:一是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明显提高,消除了等待观望的消极思想。如会昌县骏力矿业有限公司下塘萤石矿在企业转让时,新股东要求原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才正式签字转让;二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力度和安全投入明显加大,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三是现场安全管理明显改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现场文明生产环境良好。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我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非煤矿山单位1164个,其中:地下矿山33个、尾矿库56座、小型露天采石场668个、露天矿山185个。省地矿局和江铜业集团分别组织开展了地勘单位及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3、树立了各种类型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典型。一是我省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全面有序展开,班组安全建设“打基础、利长远”的管理效果逐渐显现。如铜业公司明确了“三个方面、十二项具体内容”的创建标准化班组的管理规范。二是以班组安全建设推动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如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公司开展“五型”班组建设活动,将企业安全文化分为理念梳理、价值认同、自我约束和固化提升4个建设阶段,达到了“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效果。
4、全面实施了“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一是完善了总局认可的班组长安全培训系列教材,组织编写了地质勘查单位分册。二是印发了班组长安全培训及考核大纲,要求非煤矿山所有生产作业班组长须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是以班组长安全培训为重点,促进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着力科技兴安,在推广非煤矿山先进实用技术、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1、积极推进“六加一系统”(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一是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六加一系统”建设的两个《通知》,明确了我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分类建设要求等,为我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治理隐患的尾矿库安装使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启动;三是全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有序展开。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兴铜矿等一批建设示范单位已进入建设实施阶段。金山金矿、花桥金矿等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为:监测监控系统57个、井下人员定位4个、紧急避险系统32个、压风自救系统156个、供水施救系统178个、井下通讯系统378个。
2、积极培育发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7家咨询机构和12家评审机构通过备案,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了保障基础。二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8家专业技术支撑机构通过备案,并为全省非煤矿山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3、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小型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为1198家,同比增加了7.95%;机械铲装1396家,同比增加了12.48%;液压锤二次破碎1129家,同比增加了10.26%;非电引爆系统748家,同比增加了3.26%;尾矿库使用在线监测有10座,其中三等以上4座;使用尾矿充填18座,尾矿干式堆排13座,尾矿综合利用29座。市142家小型露天采石场中,100%已实现了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铲装,136家小型露天采石场实现了液压锤二次破碎。修水香炉山钨业、江钨漂塘钨矿等建立了地压微震监测系统,有效解决了困扰矿山安全发展的大难题。
(三)着力长治久安,在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和“七项”安全专项整治上取得新成效
1、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运营行为。一是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是“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建立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了高位推动、高压“打非”的工作态势,有力打击了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活动。二是有力打击了非煤矿山、尾矿库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违法生产运营行为。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省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矿山56座;查处盗采矿产资源28起。查处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开采的矿山26座。
2、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组织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非法违法生产运行行为,责令一批非煤矿山企业限期补办了“三同时”手续。省安监局重点查处了瑞昌市龙垱沟铜矿、安福县赣闽铁矿长溪尾矿库、萍乡市天子山尾矿库等安全设施“三同时”违规问题。
3、强力推进了露天采石场整治整合工作。省安监局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通知》,重点对安全距离不足及“一面墙”开采的露天采石场实施整合整治,明确了新建露天采石场项目“十种情形”一律不予批准,制定并执行了“四种情形”采石场必须整合的政策规定,建立了信息共享、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的有效机制,有效解决了采矿许可与安全许可不衔接的老大难问题。各地对独立山头存在二个(含)以开采主体的、开采规模小于最低生产规模的、采石场与周边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等采石场重点实施整合整治,消除了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分宜县还实施了优惠财税政策,对整改露天采石场整改期间火工产品免税费,对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采石场火工产品税费降低30%。
4、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七项专项整治。突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防治水、地压等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强力推进全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与闭库治理工作。我省上报的26座尾矿库(25个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4822万元,目前尾矿库闭库和隐患治理工程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截止去年底,地下矿山已有551个独立系统实现了机械通风(其余27个或正在整改或已停产);已对124个提升运输系统、200个排土(废石)场、9个大型采空区和尾矿库9座危库、4座险库、50座病库进行了治理,已对59个地下矿山水害进行了水文论证。
(四)着力基层基础,在创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上取得新成效
1、加强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相继颁布实施省政府令第189号,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钻探、坑探实施指南三个地方安全生产标准,有关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五个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
2、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一是按照矿山采选一体化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将尾矿库作为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总证范围,解决了尾矿库与矿山安全监管脱节的难题。截止2012年1月,已有126家企业申请办理了总证,64个独立系统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二是明确安全环保要求,凡涉河涉湖建设的尾矿库,包括拦砂坝、沉淀池等重要设施,必须经有关水利主管等部门审批同意;否则,不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三是严格控制尾矿库加高扩容,规定原无正规设计的或尾矿库下游有人员聚集场所或涉及集中居民区的,不得加高扩容;加高扩容非原设计单位的,要求具有由甲级资质设计机构承担。四是加强了建设工期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期组织施工;需要延长建设期的,提出申请并经备案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3、创新了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继续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职学历化教育,第一批117名学员已从理工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顺利毕业。省局组织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举行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专题培训,各地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四类人员(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截止去年底,全省非煤矿山已举办班组长培训班65期,共培训班组长8479名;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83期,共培训人员8828名;举办特作人员培训班63期,共培训特作人员5704名。
4、推进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省实现了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险向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顺利过渡,保险机构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防损减灾服务试点,探索将风险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共同参与事故防范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着力督查督办,在落实“五查”、“七防”举措上取得取得新成效
1、突出汛期安全开展专项督导。一是突出汛期防汛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召开了首次全省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会商会议,为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提出了有效对策措施。二是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了与气象、防汛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汛期动态,及时准确地将汛情、灾情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矿山。三是开展汛情严重地区的重点督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汛期防汛特点,及时组织力量深入非煤矿山一线,重点督查矿山及尾矿库等关键场所和重要设施,组织指导抗洪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去年汛期,全省未发生淹井伤人和尾矿库溃坝事故,确保了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
2、突出典型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各地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督查、现场办公等进行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省局张桃生局长亲自带队深入赣州金龙锡业、九二盐矿等进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针对永平铜矿掘进施工中毒窒息事故(死亡2人),全省迅速组织了以防范中毒窒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赣州市对寻乌、安远、龙南、信丰等重点稀土资源县的稀土矿山开展了专项督查,提出了“六不准四要求”防范事故的具体措施。
3、注重来信来访案件组织核查督办。各地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媒体监督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采取资料分析、现场核查、协调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了核查督办。如省局会同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及时妥善处置了上饶玉山县岩瑞镇鸡头山一个山头两个开采主体采石场、抚州东乡交通采石场危及铁路安全问题等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督促市查处了泰和一石膏矿事故瞒报案件
(六)着力效能建设,在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装备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1、重点提升了非煤矿山尾矿库监管装备水平。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39万元支持,为省局本级、10设区市、66个县(市、区)安监局配发了78套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并组织了监管装备维护使用培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科学、公正、准确性。
3、着力提升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能力。采取定期脱产培训、不定期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安全会商会、现场会、视频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组织专项检查(许可、“三同时”、“五查”、“七防”、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及行业等)、交叉检查、事故调查等方式,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省安监局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达标评审时,邀请当地市、县两级安监人员参与,提高了实际工作的业务能力。
4、切实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一是严格了安全许可审查告知及限时办结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抄告市、县两级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处理。二是坚持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安全许可证形式变更、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已批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达标评审定级等申请办证的企业,实施了简易程序办理安全许可证的规定。三是推进实施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
5、提升了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时督促指导应急救援机构及企业认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去年10月7日,玉山县樟村镇张家棚探矿点发生巷道遇断裂带坍塌事故,4名被困矿工成功获救;上饶市政府专门发函对省局黄润根、康斌等同志的抢险救援指导表示感谢。
总结“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成功经验,应该有“八个方面”的启发和启示:一是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先导;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四是科技兴安是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五是安全许可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六是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保障;七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在企业,立足在班组;八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在素质,立足在效能。
虽然我们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很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采矿秩序仍然混乱,非法违法引发的事故仍然较多,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难度大。大部分小矿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开采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应急能力较差,基础不牢、如履薄冰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三是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基础差,安全生产标准化、“六加一系统”建设等工作进展缓慢。四是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缓慢,部门联动推进资源整合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地方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偏轻偏软,安全许可把关不严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五是从深层次问题上看,非煤矿山领域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变迟缓,行业管理缺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等等,这这一切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思路,真抓实干,下大力气解决根本问题。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抓好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012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在“抓落实、夯基础”上取得新突破,全力抓好“三项重点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六加一系统”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着力建立完善“两个体系”(“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规范“两项安全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倡导和弘扬先进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措施,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的胜利召开。
围绕总体思路,要努力实现“六大工作目标”:
1、事故控制。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力争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总量不超过控制考核目标。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1)100%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2)70%非煤地质勘探(钻坑探)单位和非煤矿山采掘施工队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3)“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全面实施,100%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班组长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4)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班组安全建设符合规范。
3、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加一系统”建设。(1)2012年6月底前,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和各设区市,至少树立一批“六加一系统”建设典型示范单位;(2)到2012年底前,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所属非煤地下矿山和70%以上非煤地下矿山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3)100%的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治理隐患的尾矿库完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任务。
4、全面完成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和国家立项、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大力推广应用尾矿充填、一次性筑坝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进无尾矿山建设
5、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1)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及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录入系统;(2)二季度开始,省局发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实现纸质申办、网上同步申办,同步录入其安全生产基础数据。(3)三季度开始,进行设区市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网上同步申办试点。
6、小型露天采石场整合及安全专项整治。(1)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全面实现了整合或取缔;(2)坚决消灭“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现象;(3)能适合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必须推行到位。
为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要突出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典型示范,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深刻理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质内涵。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国务院【2011】40号文确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建设项目;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其实质内容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
2、树立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典型。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安委办〔2012〕1号、省安委会赣安[2012]3号文件精神,消化吸收北京市顺义区和九江市庐山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经验,制定我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及“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先期开展建设试点工作。省安委会确定将南昌市、九江市作为省级先行试点工作地区,将中央驻赣企业、省属企业及行业领先企业作为省级试点单位。非煤矿山作为“三大高危行业”重点领域,要求各设区市确定1-3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会,以典型示范推动全省工作全面开展。
3、突出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难点问题。一是制定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的区域、内容、标准、频次、分级标准和治理“五落实”及验收消号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二是充分利用“金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和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开发相应应用软件,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具有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功能的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及跟踪动态监管。三是进一步清晰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监管监察方式和动态化的考核机制。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二)坚持责任到位,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
1、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继续强化“六个结合”、着力“六个环节”。对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严格把住评审定级关;对尚未开展创建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严格坚守目标限期底线。
2、规范达标咨询评审工作。要在原有“四个前置条件”的基础上,增加“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有效、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档规范”两个前置条款,并将其纳入现场达标评审主要内容,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序开展。同时,要不断充实咨询评审技术人员队伍,确保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咨询评审人员数量、专业及职称结构与所承担的咨询评审工作相适应,切实提高咨询评审工作质量。
3、大力推进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据新评分标准,制定出台地质钻探、坑探单位两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定级。同时要完成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起草制定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指南、评分标准奠定基础。
4、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和“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班组建设的目标和标准,严格班组现场管理标准化,切实把“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的实质内容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要求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含尾矿库)至少树立两个以上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否则,不予通过达标评审;鼓励非煤矿山企业创造性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树立各种类型的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全面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要求100%的生产作业班组长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列为达标评审、监督检查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内容。
(三)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
1.切实落实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的主体责任。本次推进现场会“六加一系统”建设典型示范单位,既有中央直属企业(金山金矿)、省属企业(德兴铜矿)代表,也有民营企业(花桥金矿)代表,这三家企业在落实国家强制安全生产标准上,认识到位,行动迅速,舍得投入,建设规范,成效明显。希望各地各单位要学习借鉴上饶市、德兴市安监局和三家典型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行动起来,按期完成“六加一系统”建设任务。
2、严格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及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单位必须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六加一系统”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于3月底前报省安监局。对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三大系统要实行融合集成,建成统一平台。“六加一系统”建设,还要设立web服务器,提供远程登陆查询访问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互联网访问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各非煤矿山企业、相关技术支撑单位,要严格对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有关要求,严格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并做好备案工作。
3、必须加快推进“六加一系统”建设进程。要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开展“六加一系统”建设的目的要求,明确将“六加一系统”建设列为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前置条件。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对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六加一系统”建设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求每个季度按时报送“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进展情况。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保持高压“打非治违”工作态势。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期延期换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依法查处,并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等强力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省局将予以通报、约谈,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2、着力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办协调、部门跟进、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把“打非治违”与安全许可、安全专项整治、矿产资源整合、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典型案例曝光制度。
3、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水害、提升运输、大型采空区、废石场;露天采石场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安全距离不足、“一面墙”无台阶开采、未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尾矿库危库、险库、病库、拦砂坝、沉淀池和无证排尾、未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查单位施工资质、备案及项目登记。同时要全面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26个尾矿库治理项目,抓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坚持安全准入,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今年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高峰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三个坚持”、“一个严格”严格把关。即:坚持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换证的法定制度;坚持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失效停产制度,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抄告当地公安部门;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前置制度,对延期换证时尚未达标或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不予延期换证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下达执法文书,抄告当地公安部门。严格规范许可范围,省局已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增设了矿山开拓方式、生产能力、生产中段数等内容,有利地方监管。
2、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切实强化非煤矿山采选一体化管理,要求矿山和尾矿库必须同步纳入“三同时”程序,推进无尾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周期管理。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超建设周期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3、进一步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为增强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工作力度,省局拟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简称“年检”)逐级下放;同时拟决定对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的拦挡坝、尾砂池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并委托市、县两级实施。征求意见稿已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4、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省局决定利用“金安”信息化工程平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系统和政务信息网,逐步完善网上申报、审批功能,建立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目前,相关软件现已进入内部测试阶段,3月份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后将在全省推广应用。要求企业许可申请都必须通过互联网或办证大厅窗口提交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各类许可申请材料电子版,否则将不再受理。
(六)坚持强化基础,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切实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坚持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外包采掘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奖惩,坚决制止“三超”、“三违”。
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强化矿山企业技术总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鼓励中介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做好矿山实测图纸的测绘工作,确保图纸准确无误,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及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3、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大力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培育试点,引导推进无尾矿山建设。鼓励新建四、五等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建设尾矿库,从根本上提高尾矿坝的安全稳定性;大力推广应用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等技术(工艺)装备;继续强力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应用;全面落实矿山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配齐配足矿工防护用品,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装备水平。
4、强化安全文化引领和责任保险支撑作用。突出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着力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每个企业、工区、班组和岗位。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继续再教育和尾矿库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支撑作用,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多方互动的配套措施,发挥风险评估、事故防范、善后处置等责任保险作用。
(七)坚持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监管工作水平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40号文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线主题和基本精神,按照桃生局长提出齐心打造“五型”团队(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的要求,大力弘扬“敬畏生命、科学监管、风清气正、力学笃行”安监机关精神,努力做到“六个务必、六个着力”,即:务必要围绕大局、着力认清历史担当,务必要正视差距、着力科学把握形势,务必要剖析原因、着力完善策略举措,务必要规划引领、着力找准主攻方向,务必要创新管理、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务必要立足当前、着力明确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2、积极投入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突出治理五个重点。即:在工作作风方面重点是治理“庸、懒、散”,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在领导作风方面重点是治理“假、浮、蛮”,解决弄虚作假、工作漂浮以及“一言堂”与“和稀泥”的问题;在廉洁行政方面重点是治理“私、奢、贪”,解决为政不廉、铺张浪费和“吃、拿、卡、要”的问题;在行政审批方面重点是治理互相掣肘、环节繁琐,解决管理不协调、效率不高的问题;在中介服务方面重点是治理市场无序竞争,解决管理制度不完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3、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键在基础,落脚点在基层,要继续采取培训、以会代训、组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事故查处等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继续坚持在“三同时”审查、竣工时邀请市、县两级安监人员参加,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交叉参与省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健全完善安全监督“五重”(重程序、重源头、重服务、重指导、重落实)制度。加强与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电力、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解决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
4、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和查处能力。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事故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发生的伤亡或涉险事故,要快速反应、妥善应对,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和处理,切实执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企业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为契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今年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分层(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和铲装作业。要求运输道路先上山顶,先剥离后开采;台阶布置由上而下,逐级开采;使用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装岩实行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及采掘系统完善,铁矿、硫铁矿、泥炭矿、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尾矿库(磷石膏库):健全每库一表(基本情况调查表)、一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状(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档(一套完整的档案);按照批准的设计规范建设或运行;四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尾矿坝安全观测系统。
4、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资质;与服务的矿山企业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和安全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开采设计,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作业规程;严格依照设计和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重大隐患:大面积采空区、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100%得到治理和监控。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未实行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采石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安全度确认为危库、险库、病库的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未实行规范管理,不依法依规作业的爆破施工单位。
(二)重点隐患:采石场高边坡、一面墙;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水患。
(三)重点区域:松木坪镇、枝城镇、王家畈乡、潘家湾土家族乡、五眼泉乡、姚家店乡、高坝洲镇和红花套镇。
四、整治标准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附后)认真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照标准,逐项整改到位,然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将组织专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验收标准,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7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再整改,直接依法予以关闭。
达到国家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山(尾矿库),由企业提供自查自改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不组织现场验收,直接定为合格矿山。
五、整治步骤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上旬。5月上旬召开会议,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乡镇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5月11日至10月31日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11月1日开始,将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逐一现场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办矿门槛。按照控制矿山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规模,增强保障能力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新改扩非煤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采石场(建筑、水泥用料)、玻璃用硅砂岩矿、铁矿:10万吨/年以上;
2、硫铁矿:6万吨/年以上;
3、高岭土、泥炭矿:3万吨/年以上;
4、大理石、建筑饰面石材:3000立方米/年以上;
5、零星矿种:方解石、重晶石等:1万吨/年以上。
原则上新改扩建矿山占有矿产资源可采储量要满足5年以上服务年限。凡是达不到以上开采规模和储量的新改扩建矿山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投产。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一是对获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降低、隐患严重和事故多发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三是基建及探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以采代掘、以采代探;四是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存在大采空区及残矿复采的矿山,必须建立监测监控和应急预案;五是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所有外包的采矿、探矿工程必须由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施工;六是达不到整治工作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相关监管部门要责令停业整顿;凡是在今年年底前经整改仍达不到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政府将予以取缔。
(三)开展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着重加强采石场高边坡开采、大采空区、水患(老窑积水、溶洞水)和病、危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登记档案,实行挂牌督办,防范大面积冒顶、崩塌、透水和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患的矿山,要加强供电及排水系统的隐患排查,在满足排水能力的同时,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匹配的发电机组;对地压活动明显、老矿山进行残矿复采和存在大采空区等隐患的矿山,必须加强技术力量,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加强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等特种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及检修,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四)推行适用技术,促进科技兴安。一是露天采石场强制实行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淘汰导火索、火雷管;二是鼓励尾矿库改进选矿工艺,推行尾矿干式排放、充填和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安全度;三是积极推广地下矿山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避难所等,提升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四是推广水患矿山帷幕注浆技术和大采空区矿山地压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提高防灾能力。
(五)建立完善制度,探索长效机制。一是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三是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年计划完成1个省级、6个宜昌市级、60个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的核准及考评工作;四是加强非煤矿山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培训人员300人以上;五是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六)打击非法生产,规范开采秩序。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关闭资源枯竭、达不到规模生产能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矿山,坚决淘汰落实生产能力。要对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证多矿点、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井开采系统互连互通的非煤矿山进行整合关闭,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创造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利环境和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红林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中图分类号:X926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矿产资源丰富,是采矿大国,目前正在开采的矿产达 180 多种,采矿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我国大小矿企众多,每年因矿山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也很多。因此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为矿工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是现代采矿业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现状
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主要是表现在:小矿山生产设计不正规,开采方式落后,装备水平极低,从业人员素质低,随意布点放线非法生产越层越界破坏资源等。另一方面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科研机构对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些技术关键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灾害的隐情灾害的诱发机制和预测预报,以及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等没有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从而导致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1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研究投入不足
近年来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的伤亡事故中,50% 左右是由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所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缺少等原因造成的,而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安全生产设备投入不足针对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大中型国有矿山企业虽然开展了一些科研项目的研究,但投入的经费有限 ,而大多数矿山 ,特别是一些民营矿山,基本上在矿山安全科技方面没有投入。
2矿山专业技术人员缺少,企业管理水平不高
现阶段,我国采矿事业蓬勃发展,但采矿技术专业人才奇缺,有经验的采矿技术人员更少,从事技术管理层面的多为外行,这直接导致在技术层面上存在重大的管理缺陷,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则无以应对。另外很多企业安全管理处于较低水平,75%左右伤亡事故发生在小矿山企业,这些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普遍了解不多,对矿山生产安全知识的贫乏;内部各方面管理工作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
3法规体系不健全
《矿山安全法》虽然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主要是因为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等已不能完全适应矿山安全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完善。尤其对个体或集体中小型矿山数量众多的格局,使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多元化,监管的难度极大。另外加上个别地方政府的不良观念,对一些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不停产整顿,也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的规定进行关闭。
二 加强我国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对策
1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攻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
目前,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借鉴国内外优秀企业的生产经验,加大先进科学技术研究领域的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主要有:矿山深部开采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岩溶地面塌陷和井下突透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和测试仪器开发、防治采空区塌陷、排土场失稳的控制、露天矿高陡边坡变形失稳监测与控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与监控系统等。攻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需要国家积极地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引导,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所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攻关。
2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最基本保障,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以达到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为准则,有计划地搞好安全设备更新等资金的投入,使矿山安全生产系统各环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是安全投入的主体,要按规定从成本中列支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财务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另外,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支持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设备投入和技术的改造,同时发展各种社会保障机制,使安全投入的保障有多种方式和渠道来保证。
3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强化监管队伍
针对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确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法规体系以《安全生产法 》为母法,充分借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际,确定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法规体系框架,制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立法规划。集中力量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宣贯和实施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矿山生产一线的作业人员是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直接受益者,也是矿山生产事故的直接受害者。他们理应是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制度的积极推动者,但由于自身认识水平的局限以及就业需求的弱势地位,往往忽略安全制度的设立和执行,制度设计上应当有矿工对安全生产监察制度参与制定的权利;对其他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检举的权利;对发生矿难予以上报、检举、控告的权利;还应当包括对参与检举控告有功人员的奖励以及其他激励制度。
4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安全教育的对象是人,是安全教育的主体,所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是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重视并加强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常规性教育机制,实行安全准入制度,未经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得上岗,从而使职工能够加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熟悉避灾救护知识,掌握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结束语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山,只有保证安全生产,才能保证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采矿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在维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矿山的安全生产,就是为我国经济保驾护航。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管理者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成立以付双建副省长为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
二、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安全综合整治总体目标。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分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通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坚决取缔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重叠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包以及无证开采等违法采矿的矿山,整合矿权,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通过安全生产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案的通知》(办字〔*〕247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对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并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开采。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特别是新入矿的工人,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和各采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井上、井下(含各中段)必须有可靠畅通的通信联络设施和措施。
6、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和独立、完好的声光信号系统装置,严禁普通箕斗提人。
8、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9、露天矿山应当按设计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现有不能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且最大开采高度小于50米的小型采石场,应当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
10、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岩)柱,并不得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岩)柱。
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山应有具体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炸药库、油库(储油点),主要进风巷、井架、井口建筑物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等使用可燃性建筑材料的应有防灭火具体措施和设施。
12、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漏电、防触电的设施和措施。井下电器禁止接零。井下必须设低压照明专线,工作面、天井、井筒应为安全电压照明。
(四)安全综合整治时间安排。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公安、工商、发展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部结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工商、发展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年6月,为深化整治阶段。要全面完成评估分级工作,其中A级非煤矿山数达到30%以上;完成90%以上的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力争在2003年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再关闭8%以上;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上升势头。
第二阶段:从*年7月至*年底,为巩固提高阶段。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按评估结果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查处力度,严禁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的先进经验,在全省非煤矿山行业基本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到*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经过整治,A级矿山企业达到50%以上,C级矿山企业应低于8%,淘汰D级矿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五)安全综合整治的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目标、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加强督导,严格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由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成由有关专家和部门参加的验收工作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的时间,对非煤矿山企业逐矿审查、核定,逐矿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设区市要对市属及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验收;各县(市、区)要对县属及以下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验收。上一级要对下一级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20%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5—10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2—5万元提取;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增强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的积极性,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瞬坏玫陀诘钡氐蹦昶骄?工资的20倍,最低不少于15万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在采矿权的设置、延续和变更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批;确保矿山规模、布局、开采方案科学合理并符合规定;确保越层越界等非法开采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进一步加大矿权整合力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力争在三年内取消规模以下矿山,实现一个矿体只发一个采矿许可证。只有一个法人的目标。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矿山劳动力市场,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工伤保险收缴力度。
(三)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各级安监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市、县(市、区)要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并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30%,*年达到50%。
(四)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五)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依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和《*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7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消除安全隐患。要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矿山企业。
(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强化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取得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资质认可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安监部门批准的培训范围和国家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培训,认真审查被培训人员资格,严格程序,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审核,促其依法培训。
(七)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对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发生特大事故的予以关闭,并由有关部门吊销各种证照。
(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特别是在露天边坡和尾矿库稳定性监测、顶板地压监控以及超层越界勘测等环节,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监管能力,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九)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用,使其切实担负起全省非煤矿山救援的指挥、协调、管理工作;相关设区市要在*年内建立完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矿山救援的指挥、协调、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合理安排应急救援组织正常经费及必备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购置和更新等资金,出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必要时由同级财政预备费解决。加强非煤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整合救援队伍,全省培育2—3个救援基地和省级重点救护队伍;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小的非煤矿山企业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工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常抓不懈,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积极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继续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升级和安全示范矿山建设。
4.推动非煤矿山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协调开展,提升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重点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把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全过程,
2.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推动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矿领导、管理部门、班组等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力求内容具体,便于操作。结合已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及公告工作,制定岗位安全操作清单,并将其纳入日常教育培训之中,确保每名员工都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后果及预防应急措施等。
3.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对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跟踪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消除,真正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抓执法、企业抓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
4.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规范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5.根据《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规定,依据非煤矿山风险分级情况,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C、D级风险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力求通过实行差异化监管,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及时有关信息,提醒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6.深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措施。继续开展防冒顶坍塌、防火灾、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防边坡垮塌等为重点的严防十类事故专项整治。
7.根据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着力抓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作为日常检点内容,严把安全管理门槛。
8.继续开展领导与非煤矿山矿长谈心对话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做好强基固本工作。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切实落实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动大中型矿山设立安全总监和立、斜井开拓矿山配备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服务。
10.继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切实增强非煤矿山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继续加强外包工程队伍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2号令规定和省安监局的贯彻实施意见,推动外包工程队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到位、日常安全管理有序、安全生产保障有力。
12.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加强对非煤矿山专家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做好非煤矿山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家现场检查复核工作。
13.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采矿秩序混乱、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认真执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火工品、依法处罚、关闭取缔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实施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4.加强矿山运输、机械、爆破、用电等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落实“三违”行为处罚与教育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加大对矿山运输、机械、爆破、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15.深入推进科技兴安工作。按要求开展“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大幅提升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规范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16.强化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停产停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严格遵照执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相关时限及程序规定。
二、主要目标
依法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实现矿业开采秩序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明显下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一字〔〕40号文件印发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评估标准》、《小采石场安全评估标准》,全市A、B、C级非煤矿山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市非煤矿山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打下基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规定发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安全评估、评价为C、D级的非煤矿山经过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再进行安全评估、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或通过安全评估、评价仍为D级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关闭。
(二)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大中型企业加强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素质;指导乡镇、个体矿山职工的培训考核和全员持证上岗试点工作。
(三)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地下开采矿山,以完善矿井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为重点。露天开采矿山,要以工作帮及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为重点,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确保实现分阶段开采。
(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监控,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非煤矿山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矿产品销售额的2%提取和使用,并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生产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援队伍签定救护协议。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安全评估、评价和深入整治阶段。时间从9月1日到11月30日结束。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一并进行。在前一段时间对非煤矿山、尾矿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安监局先选择几个大型矿山进行安全评估、评价试点,市安监局还将分别在每个旗县区再各选一个非煤矿山进行评估、评价,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进行安全评估、评价。深化整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巩固前段时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做好证照发放和依据非煤矿山评估、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工作,把安全监管重点放在C、D级非煤矿山企业。
(二)严格露天采石场办矿条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县级以上所在地城镇周边露天采石场,年开采5千立方米(饰面花岗石除外)以下的新办矿山,不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办矿山,凡保有储量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通过改扩建,逐步达到5千立方米/年以上。一个山头多个采石点的情况,必须保证采石点之间安全距离,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推广露天采石场规范化、规模化开采工作经验,促进采矿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
(三)建立制止非法开采约束机制。重点开展对取缔关闭非煤矿山监督工作。凡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生产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关闭。对经过安全评估、评价为C、D级的非煤矿山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再次进行安全评估、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国土资源、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按职责范围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一律不准供电,不准供应爆炸物品;严禁已经取得证照的矿山转手倒卖爆炸物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四)加快尾矿库安全评估、评价进度,尾矿库的安全评估、评价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审查把关,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五)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各旗县区安监局和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开展此项工作,重点摸清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充填程度及其与地面构筑物和村庄的关系,采空区地面塌陷状况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六)开展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本着“有人去管、有人会管”的原则,在非煤矿山集中的旗县区选择重点区域,建立区域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七)巩固安全评估、评价成果。年各旗县区非煤矿山标准要力争20%以上达到A级、40%以上达到B级、C级不超过30%。
第二阶段:验收和申请发证阶段。时间从12月1日至年1月13日。经过安全评估、评价达到A、B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向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级审核,达到A、B级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C级进行限期整改,D级进行停产整顿。并再进行一次评估、评价,合格的升为A、B级的,由市安监局统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仍评定为C级的责令停产整顿、D级的依法关闭。继续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实现采矿秩序和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总体评比阶段。时间从年1月14日至1月31日。各旗县区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全面总结本旗县区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凡是整治工作中遗漏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救,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各旗县区要在年1月末以前写出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年2月至年末。主要工作是:
(一)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等级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二)矿山开采逐步达到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三)提升非煤矿山安全评估等级。年全市非煤矿山力争达到A级的30%以上,达到B级的50%以上,C级的控制在20%以下。并重点加大C级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确保非煤矿山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四)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三同时"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准进行生产。
(五)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监控工作。根据对矿山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充填程度,与地面构筑物和村庄的关系以及采空区地面塌陷等状况的调查,采取治理监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推广乡镇、个体矿山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依据试点情况,全面开展乡镇、个体矿山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提高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旗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的原则,形成良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