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5 1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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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大部分的减值准备都是其对应资产的唯一减项,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准备,因而再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显得多余。鉴于这种认识的普遍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折旧的实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二者的关系
(一)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拆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这一价值的降低,使得最终的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可收回金额。
2.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准备或多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
(二)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期末累计折旧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余额,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见,折旧并不表示资产实际的破损,也不意味着经过一段时期后固定资产市价下跌。简而言之,折旧是成本分摊方法,而非资产评价方法。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这种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可见,减值准备是某一时点由于公允市价的变动而需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资产的评价方法。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核算问题
鉴于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在折旧计提期间,减值因素的发生必然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从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折旧额。为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变更折旧计提方法。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追溯调整原折旧额。
(二)变更折旧计提年限。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估计变更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的思考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关键词]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06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5- 0016- 02
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
1.1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涵义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由于固定资产有形损耗或无形损耗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转移,其中,有形损耗包括磨损、外部事故、时间侵蚀等原因,无形损耗则主要指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效能的降低。企业一段时期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称为期末累计折旧,累计折旧归属于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用以反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1.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
固定资产由于市价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损坏等原因导致的收回金额少于账面价值的,应于期末对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里所提到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去计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可收回金额指预期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形成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与销售净价二者之间较高者。
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关系
2.1 二者之间的联系
一是二者均体现了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固定资产折旧带来的固定资产价值转移与固定资产净值减损带来的减值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与资产减值准备是固定资产科目的减项,核算后最终固定资产净值同可收回金额相等。二是二者计提原因有相同之处。在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中,固定资产遭受破坏、技术进步等原因是相同的。三是二者相互关联。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是其原值减去企业累计折旧得到的,再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可得到可收回净值。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一定程度上是累计折旧的补充,其可通过净值调整对累计折旧中存在偏差的地方进行矫正,使期末固定资产净值同可收回金额相等。此外,固定资产折旧的调整要按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累计折旧计提也要考虑到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2.2 两者的区别
一是二者性质目的不同。从表面上理解,折旧已经表示了固定资产价值减损,如果再计提减值准备显得重复。但事实上,二者性质与目的是不同的。折旧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价值转移,其价值的一部分可以在商品中获得体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确定了资产发生了减值,即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所谓计提,就是对固定资产的账面r值进行矫正,从而客观真实反映当前一段时期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造成固定资产减值的原因同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不大,其主要是由于企业内外部因素变化产生的,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折旧的计提是对固定资产价值减损的分摊,并非固定资产价值当期实际减少,尽管折旧能够反映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资产减值,但其并不能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着重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是一种更及时、更灵活的固定资产现值反映方式。
二是二者核算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两种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进行计提:(1)折旧已经提满且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2)作为固定资产单独估价的土地。企业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遇到下列情况的,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固定资产市价下跌幅度明显超过估计速度,或显著高于时间推移导致的下跌,且不能恢复;(2)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当期产品营销发生重大变化,且对企业产生了一定负面意义;(3)受政策影响,利率大幅提升,进而对企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产生影响,致使可收回金额降低;(4)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固定资产实体损坏或过于陈旧影响效能的;(6)其他造成固定资产现值发生减少的情况。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范围要明显大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
三是二者核算时间不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需按月进行,计提的折旧按照实际用途记入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多在年末进行,或按照指定核算期进行,一般没有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明显减值的情况下是不必做账务处理的。
四是二者的计提方法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企业需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等。一般来讲,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除非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利益实现方式产生重大变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没有明显的方法限定,会计人员只需在期末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对、判断来进行计提即可。
五是二者的计提基数不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计提时,基数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为准,且需在预计使用寿命的年限内。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按照最新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预计尚可使用的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总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原值等均是相对固定的,其估算带有一定主观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相对于其账面价值而言的,需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二者的大小,根据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六是二者的纳税影响不同。除盘盈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外,固定资产折旧费可在纳税前扣除。对于各类准备而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包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在内的各项准备科目以及税法规定可提取准备金的其他形式都不得在纳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减值准备,税法上一律不予税前抵扣,这使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应纳税数额没有影响。
七是二者的账务处理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的,其同企业的日常经营密切相关,根据实际情况,折旧通常被计提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冲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在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转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时,才可予以转出。
3 对实务的指导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务中的核算需注意以下几点:(1)用累计折旧反映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产生的价值转移;用资产价值准备来反映技术、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造成的可收回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减损。(2)对于技术进步或遭到破坏等原因造成可收回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在期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确保资产真实性。(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折旧率或折旧额应当重新调整、确定。(4)确认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减损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折旧计提方法。
4 结 语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过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累计折旧对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反映灵活性的不足,适合当今科技飞速发展形势下企业的发展需要,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
固定资产减值指的是当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落后及相关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的金额小于真实账面价值的情况[2]。当企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它的账面价值时,应该按照实际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计入企业当期损益中。企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大小要通过企业未来现金流入估测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的净额做出判断,可以在它们两者之间选择相对较高的一方作为可收回净额。固定资产减值还有其它两种称谓,分别是资产市场价值降低及固定资产损毁,其实三者相互的概念是完全相同的[3]。
2、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减值的原因分析
2.1、企业的内在原因
煤炭企业的内在原因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经营成绩与煤炭企业的事先预测值相比较大幅度的下降;二是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太旧跟不上生产的脚步或者出现一定损毁时,不能如期的使用需要维修;三是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运行方法及运用的程度出现一定的重大改变或者在未来煤炭企业发展过程中导致煤炭企业的生产运行不通畅,停滞不前。
2.2、煤炭企业的外在原因
煤炭企业的外在原因也大致分为三点:一是当社会市场的利率以及相关的投资报酬率获得相应的提高时,煤炭企业在这个会计期间内就会发生固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一定程度上的降低现象;二是与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后估计的下降数额相比,市场的固定资产价值下降的程度过于偏高;三是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受到了来自市场的负面影响。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
通过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当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时,就要及时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到和可收回金额完全相同,将账面价值降低的那部分作为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中。而根据税法的规定,当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出现一定的损毁,产生相应的损失时,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就要在利润中减去发生的损失金额,然后再乘以适用的税率。
企业要考虑到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的实际利润总额会与应纳税所得额有一定的不同,因此企业要事先把这差额在利润总额中减去,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企业的会计人员要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时的对纳税额进行调整。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影响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为了尽快的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脚步,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还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和修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影响发生的问题主要为:市场固定资产的价格以及资产的数据信息影响到了企业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工作,当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准备工作缺少相关的资产资料信息时,资产准备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性就得不到保障。为了解决以上各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措施:
4.1、完善价格市场机制
完善的价格市场机制作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中之重,一直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要想不断为企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工作提高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据,就要努力不断的完善价格市场以及资产的数据信息,做到企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公平公正,确保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可靠真实性,使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有章可循。
4.2、健全煤炭企业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度
通过健全煤炭企业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度,能有效的规范企业会计人员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工作行为,做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所得税额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企业要严格杜绝多计提或者少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
4.3、提高煤炭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的灵魂与主体就是人,要想做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工作,就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他们的职业思想道德,明确自身的责任。在煤炭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不违反国家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依法纳税,使企业的实际利润真实的呈现出来。
4.4、加强监督,用法律规范工作行为
中图分类号:F7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8—0090—02
一、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其分别是: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除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帐款、长期待摊费用等外的资产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
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未作统一规定。中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此规定,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使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
2.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的使用及处理未作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制度规定:“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在实际操作时,存在如下问题,(1)计提了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如何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2)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如何处理;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成果的计算考评,但在新制度中未予明确规定。
3.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在资产负债表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分别具体项目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为了区分固定资产净值、净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列示,其余七项资产减值准备作为调整帐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均以帐面价余额减去有关资产备抵帐户在报表上反映,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则按贷款到期年限的长短分别列示于“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中。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不加以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夸,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如果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2)就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企业应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3)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增加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孰低者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营业外支出。
[实例资料]
某公司为一生产型企业,(1)2002年12月31日,购置了一台需安装的设备,含税价为1500000元。预计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6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2005年12月31日,该设备现时的销售净价为580000元,未来5年内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为620000元。(3)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期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产生有利影响,目前市场上该设备的销售净价为600000元,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为630000元。
假设整个过程其他税费忽略,该设备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设备一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账务处理]
(1)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每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分别为180000[(1500000-60000)÷8]元,累计折旧金额为540000元。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折旧的账务处理均为:
借:制造费用180000
贷:累计折旧180000
(2)2005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40000[(960000-620000),此时账面净值为960000元,可收回金额620000元]元。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0000
(3)2006年、2007年,每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分别为112000[(620000-60000)÷5]元,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折旧的账务处理均为:
借:制造费用112000
贷:累计折旧112000
2007年12月31日,在没有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净额为396000(620000-112000×2)元,可收回金额为630000元,应转回已确认的部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此时,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为600000(1500000-180000×5)元,低于可收回金额630000元,因此,企业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900000(180000×5)元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计提的累计折旧的差额136000(900000-540000-112000×2)元增加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96000元和可收回金额630000元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600000元的孰低者差额204000(600000-396000)元予以转回。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6000
贷:累计折旧136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4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4000
0 引言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的新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减值的一般原则,进一步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1 会计准则的变化
1.1 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1.2 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
1.3 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2 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1 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①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2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期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已确定资产减值是否存在。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在处置资产和继续使用资产两者之间作出的决策。在资产减值存在时,企业要么将资产变卖,要么继续使用该资产。如果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处置该资产;如果继续使用该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继续使用该资产。处置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继续使用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例如:2006年末,某企业对一辆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汽车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发生减值,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处置费10000元,尚可使用三年,预计其未来两年内每年末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8000元、40000元,第三年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45000元,折现率为10%。则可回收金额计算如下:
汽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00000-10000=90000(元)
汽车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8000/(1+10%)+40000/(1+10%)+45000/(1+10%)=43600+33100+33800=110500(元)
根据孰高原则,汽车的可回收金额为110500元。
2.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列示;而“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反映在利润表中,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05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一台设备原账面净值为480000元,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设备贬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000元,2006年该固定资产实价下跌,预计可收回金额32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
2005年末该企业应提资产减值准备120000元(480000元-3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2006年末由于可收回金额低于2005年,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360000元-3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含义: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依据: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测试
1. 企业应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并计算其可收回金额。若存在以下问题,需计提减值准备。
2. 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暂时不可能恢复;
3. 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4.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损坏。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总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是指当发现以前导致资产减值现象已经消失,资产价值回升,把以前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8类资产减值准备,但其计提方法与会计处理也不相同。在新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均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分别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对累计折旧的影响
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虽然有区别,但二者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
1.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因为累计折旧是按月计提,如果期末或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那么从下一月开始,不应再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以后各期的资产负债表中,仍然应列示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但其余额均不变。
2.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影响折旧的因素有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在计提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值和清理费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只能人为估计,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取决于折旧基数。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的必要性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是资产定义的要求。根据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是现实的要求。企业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质量高则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范围广,类型和数量多,要逐项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这使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
2.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计量难度大,而且时间和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1.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2.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3.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 减值 核算
新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作出了新的规定,它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使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进一步完善,保证了企业利润的真实性,也为稳健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新会计准则核算方法的变化
1 、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
2 、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3 、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二、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 、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①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期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已确定资产减值是否存在。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在处置资产和继续使用资产两者之间作出的决策。在资产减值存在时,企业要么将资产变卖,要么继续使用该资产。如果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处置该资产;如果继续使用该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继续使用该资产。处置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继续使用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例如:2009年末,某企业对一辆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汽车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发生减值,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处置费10000元,尚可使用三年,预计其未来两年内每年末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8000元、40000元,第三年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45000元,折现率为10%。则可回收金额计算如下:
汽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00000-10000=90000(元)
汽车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8000/(1+10%)+40000/(1+10%)+45000/(1+10%)=43600+33100+33800=110500(元)
根据孰高原则,汽车的可回收金额为110500元。
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列示;而“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反映在利润表中,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08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一台设备原账面净值为480000元,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设备贬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000元,2006年该固定资产实价下跌,预计可收回金额32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
2008年末该企业应提资产减值准备120000元(480000元-3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2009年末由于可收回金额低于2008年,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360000元-3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准则的出台首要目的是遏制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对外披露不客观信息, 以增加利润表中数字的真实性, 但是指导性及灵活性将会导致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减值业务的判断不够准确。因此, 在会计实务中还是会给企业带来一些新的会计核算问题及影响。
(一)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问题分析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该项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 只要固定资产发生减值, 即当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各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原因有: ( 1) 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 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 2) 固定资产入账后, 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 会发生价值贬值, 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 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 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计量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复杂、可操作性差。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 存在较大的主观性, 其结果会因人而异。为了使期末固定资产计价
与当期损益计量更可靠, 新准则要求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以企业管理层经批准的最新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 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其以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 并且对预算期进行了限定, 对预算期以后的现金流量趋势进行了保守的限定。这些规定在理论上确实提高了计量的可靠性。但在实务中, 对于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如何确定却没有进行具体的指导,可操作性差。
(二) 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问题分析
企业把握 “公允价值”具有难度。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个亮点, 并被许多专家和学者以不同的方式所肯定, 这也正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关键一步。但是, 目前我国还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透明和完善, 企业很难获得当前真实、合理的市场价格, 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依赖的“成熟市场经济”土壤并不相符。因此,我国这种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情况如何确认公允价值是一个难题。
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难以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会涉及很多变量, 并且需要企业有关部门的参与。可见, 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估计的前提下, 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且工作量大。
合理确定折现率有难度。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当以该市场利率为依据, 无法从市场获得的, 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客观估计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有相当的难度。因此, 合理确定折现率有难度。
会计监督薄弱, 使得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标准存在多重性。新的会计制度明确规定,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不得计提秘密准备。但从我国会计实务来看, 由于会计监督环节薄弱, 使得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不提、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此外, 新准则只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条件作了相关规定, 但没有作具体规定, 完全是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 这样便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为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三、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通过对上述问题分析可以看出: 在会计实务中, 企业对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有一定的难度, 为了能更好地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 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完善对策如下:
(一) 固定资产减值在实际运用中需要不断完善
目前, 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针对这些问题,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 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但是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要通道。固定资产减值仍是一把“双刃剑”, 企业应用得当, 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应用不当, 则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以求达到最佳, 是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也是保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及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二) 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措施
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 完善企业绩效考评。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 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 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 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 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 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准则制定者应重新考虑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笔者认为,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经济环境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