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2 01:31: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教师进修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依法治教就要坚决不移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自觉地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在教学中要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持一致,不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言行,奉公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要廉洁从教就要做到不搞第二职业,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偏私任何学生。
二、要做到爱岗敬业、严谨治学。
我要做到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把学校看成是自己的家,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在工作中要做到不斤斤计较,工作中任劳任怨。还要多看一些有关教学方面的书籍。如:〈〈数学教学〉〉、〈〈广东教育〉〉等有关教育教学的理论方面的报刊杂志,以此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参加教研教学活动中,要积极上好一人一课,在参加评课活动中要积极发言,并注意吸取别人的意见,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做到严谨治学。
三、要做好表率、为人师表。
教师是学生的典范,教师的一行一举都会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身为一名教师要身先士卒,起到带头作用,言行举止要正派,为人师表。
四、要积极学好电脑操作。
目前我校专任教师 人,其中本科学历 人,专科学历 人,中青年教师中省级骨干教师 名,地区骨干教师4人,市级骨干教师 人。我校专任教师60%以上已经参加了新课程的实验,100%接受了新课改的通识性培训,但一部分教师没能灵活掌握新课程的策略,缺少自主研修,自主学习的意识,
二、研修主题
1、“有效”教学的理论及相关策略。
2、“有效”教学课题研究
3、学生识字、习作方面的问题与研究
4、学生的养成教育
5、教师二笔字
四、研训形式
1、学习名家的业务讲座,课堂实录,领悟教学艺术。
2、加强课题研究,提倡协作研讨。
3、教研组就教学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讨。
4、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实行教研科研培训一体化。
五、研修内容
1、师德修养
利用每周三的政治学习时间以集中学习、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和现代教育理论,全面系统地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义务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优秀师德、典型等内容,通过培训使教师树立新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形成以德治学、规范执教、精益求精、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的优良师风,使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较大提高,以适应新课改与发展的需要。
2、教育教学理念与实践
以自主学习为主要形式,大力倡导读书活动,读书活动实行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修读书相结合、读书与反思相结合,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促进教师的自主成长和提高,研修书目有:《有效教学》、《建设理想的课堂》、《中小学班主任经典案例评价》、《班主任工作培训读本》。
3、新课程
(1)组织教师以践行新课程,大练基本功为契机,通过课堂教学实践,转化成教学能力,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
(2)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在全体教师之间开展“互帮、互听、互学”活动,搞好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示范课及年轻教师的汇报课,做好“传、帮、带”工作。
(3)以反思查摆问题为突破口搞好学校、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通过定主题----(备课说课)----呈现(讲课、汇报、示范、总结)----研讨(评课、汇报)----反思----改进模式进行学校,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4)配合中心校做好“xx”课题《小学课堂教学中有效对话互动》课题的立项与研究工作,做好子课题的研究开发与实施,做好《小学生习惯养成教育》课题的开发。健全校本教研工作组织、完善,校本教研的工作制度,保证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继续抓好班主任专业化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德育主任学校德育工作及自身素质提高的培训。
1、班主任专业化培训
从本学期开始启动新一轮的班主任专业化培训,在原有班主任专业化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德育工作的现状,精心选择贴近班主任教师实际工作需要的培训内容,改变传统的集中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使班主任培训工作更具有实效性,时代性和前瞻性。并充分发掘我区名优班主任的优质教育经验和资源,为名优教师搭建自我展示和自我提升的平台,本学期将安排XX年香坊区优秀班主任东北师大高级研修班的优秀学员及参加省级培训培训者培训的优秀教师为全区班主任进行学习汇报,把专家的思想和观念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班主任教师提供自身专业发展的具有实效性的资源,并激发教师的思维,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本学期班主任专业化培训按要求安排8次,培训内容重点放在班主任教师日常教育行为生命化效能。
2、心理健康教师培训
(1)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研工作的实效性,为心理健康教师提供优质、可借鉴性资源。
本学期,继续以"心理教师专业社群"为依托,开展常规教研活动。为避免中小学全体心理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时教研内容与教师所教学段脱离,针对性有偏差,实效性不够强等情况,本学期,以心理社群为依托,分小学组、中学组二个层级,计划组织6次教研活动。分层级、有针对性的为教师创设教研活动新形式,使同一学段的教师群体产生积极的、及时的良性互动效应,把可借鉴性的教育资源发挥到最大化,使教师自主参与和自我成长需求相结合,并分组进行研讨、展示、交流,以提高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效性。
(2)加大力度普及学科专业知识,使心理教师辅导咨询能力、学科授课能力得以提升。
我作为一名教师。在学习与日常工作中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身为教师肩上背负的重要责任。人们常说:“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教师是辛勤的园丁”祖国要振兴,教育是基矗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而今时代的不断进步就要求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文化知识,逐渐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迎接时代的挑战。为此,特拟定个人专业成长计划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充实自己的思想政治知识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平时要关心时政学习,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业指导精神,坚定爱岗敬业、献身教育的信念,坚持以学生个体发展为本的宗旨。要依法执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要廉洁从教,以身作则。
二、积极投身于课程改革实验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在个人角色定位上:一要从单纯的教育者转变为教育的有心人。在教学过程中,置身于教学情境中,用研究者的眼光分析教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反思自己的行为,积累经验,探索教育的新理念;二是从书本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创造型教师,用自己的创造性言行潜移默化的感染学生,为他们提供宽松、愉快的创造氛围。
三、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合作交流,充实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本培训,要以问题为中心,以岗位为课堂,以实践为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发展,突出对课堂教学实际情境与自身教学经验的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反思,要以回顾学生的视角进行反思,以教师的视角对自己教学观念、行为、设计观念进行深刻的审视。要通过孩子的眼睛来反思自己的教学,要通过同事间的“互听互评”活动,观察研究教学来反思,要通过撰写教学反思及经验总结等文章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要通过家长对孩子的发展要求反思自己的教学。
邹先生夫妇今年40岁,邹先生是一名经理,月收入7000元,其爱人是老师,月收入4000元。邹先生夫妇都买了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他们的孩子今年7岁,正在上小学。
邹先生家有100平方米住房一套,无房贷、车贷,家庭月支出2500元,同时,邹先生还有存款20万元。
邹先生没有理财经验,他听说现在基金是很好的理财方式,就很想将年收入用于基金投资,但不知道如何投资合适。
理财分析
邹先生的家庭生命周期属于成长期,理财的重点应为子女教育金储备,兼顾退休计划。
投资规划
邹先生家庭属于家境比较殷实的。夫妇每月收入合计11000元,扣除月支出2500元。还有85D0元可以用于投资,全年为8500×12=102000元。
家庭现有7岁的孩子,正在上小学。按照目前平均标准,供孩子念完大学或研究生大约需费用20万元(现值)。
因此目前邹先生的存款先扣除预留机动资金3万以备不时之需,以存款或货币基金的形式保留,其余17万元可以一次性投资于基金,以积累孩子的教育经费。根据邹先生家庭的实际情况,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建议投资比例大约为股票型基金60%,债券型基金40%。
假设邹先生夫妇55岁退休。退休后养老期为30年,若要使退休后家庭支出保持在月2500元,则邹先生夫妇在退休时,养老金大约为200万元(假定通货膨胀率为5%)。
根据邹先生家庭目前的收入水平。二人的养老金积累可以用每月收入的剩余进行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假设每月投资5000元用于股票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投资回报率为12%。则15年后可以积累养老金大约223万元,可以满足养老需求。
保险规划
邹先生家庭收入较高。每月家庭收入扣除月支出和投资外,还有3500元的剩余。
因此,邹先生家庭在投资的同时应该考虑整个家庭的保障。目前二人只有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明显不足。鉴于家庭中邹先生收入较高,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所以应首先为邹先生办理保险,然后再考虑妻子和孩子。
中图分类号: G4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6-0083-01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学科,通过化学实验教学,既能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又能改变学生的学习方法,形成其终身学习能力、创造能力、生存能力与发展能力。如何发挥化学实验的功能,理论和实践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启示。
一、化学实验在提高学生基本素质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
1.帮助学生形成科学文化素质。化学教学应以提高和发展学生的文化科学素质为中心,而化学实验又是化学的基础,是掌握化学知识规律的入门向导,是应用化学基础知识来研究、探索、解决化学中各种问题的有效手段。通过化学实验,使学生学会如何记录、分析观察所得实验资料与数据,得出正确结论,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观察能力和实验能力,应用科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得能力。在化学实验教学中,经常会遇到两种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某些条件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现象,经过科学的分析和讨论,学生归纳出的结论就会注入创造动机,从而为学生获得终身学习能力、创造能力以及生存能力与发展能力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化学实验是化学教学中培养学生德育和美育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化学实验本身存在物质与物质、物质与现象、变化与变化条件等诸多因素。化学实验揭示了这些关系的实质,研究了事物变化过程中的各因素的相互影响,反映了结构与性质的关系。通过化学实验让学生了解内因与外因,量变与质变,对立与统一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同时在化学实验中,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废水、废气、废渣,规范的操作、合理简洁地安装操作顺序都能使学生受到化学实验美的教育和熏陶,培养审美观点和能力。另外,化学实验可以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还可以培养学生“怕挫折、勇于战胜困难、顽强探求真理的精神和团结协作的品德,这些对学生形成正确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3.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提高其劳动技能素质。面向21世纪,提高劳动技能是让学生学会生存。化学中与知识内容联系的演示,旨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学生实验,重在培养兴趣和创造性的选作实验和家庭小实验,这些都是提高学生劳动技能素质的好材料。学生在化学实验中学到制气装置气密性的检验、可燃性气纯度的检验及泄露时应采去的措施、防止强腐蚀性药品对人体腐蚀的措施、有毒气体的防护及处理、正确连接仪器装置、规范使用仪器等技能,都是一个合格公民应有的基本劳动技能,都为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关心(给试管里液体加热是不能对着自己和有人的方向)鉴定良好的基础。
二、化学实验教学对改变学生学习方法、思维方式,形成终身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进修学校所开设化学及化学实验教学,虽然绝大部分是对物质及变化的再认识,但从本质上看,这一过程与科学家进行科研中的化学实验是一致的。当化学实验被用作探究性学习的途径时,化学实验的创造性和探究性便充分显示出来。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动手、动脑,体现科学家探究的过程和方法,获得科学探究的乐趣和成功的喜悦,为以后发挥他们的创造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化学实验在教学中处于如此重要的地位,我们应如何在教学中发挥实验的功能,理论和实践给我们留下许多宝贵的启示。
1.尽量让学生动手,通过参与从实验现象认识后现论知识,在参与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从而提高他们的各种素质。为此,我们应该把课堂上的演示实验改编成老师边讲边操作,学生边实验。虽然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较迅速,但对教育投资比例相对较小,而常量的化学实验每年消耗的药品和更换的玻璃仪器有是巨大的。而且药品价格也是比较昂贵的;目前教师进修学校的化学实验条件相对较差,所以我们应设计以微型实验代替常量实验,即采用简易的代用仪器和少量的药品或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比较便宜药品代替贵药品就能起到明显实验效果的实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对边远山区广大农村中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实验时,我们应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实验老师要指导学生自制一部分实验仪器,并会自行组装实验装置。如制备气体的化学实验反应器。反应装置和集气瓶可用吊液体的小药瓶,滴管用厚玻璃管拉制而成,长约3-4厘米,套上即可;导气管用废圆珠笔芯或细塑料管弯成,用自行车气门芯胶管连接即可。又如自制酒精灯装置:其灯体可用吊液体的小药瓶,在胶盖上打一个小孔,安装上一段瓷管,用棉线做灯芯,用玻璃管少制成大小合适的灯盖,盛上酒精即可。再例如制代用燃烧匙,将粗玻璃棒一端放在煤气灶头火焰进行烧,烧到玻璃棒刚好熔化,轻轻用尖嘴钳子将这一端弯曲向上,在轻轻用钳子夹成平的,这样即制成了代用燃烧匙。
二是实验教师要善于挖掘教材,多看一些资料,从中找出一些简单替代实验完成教学任务。例如,在讲空气组成时,因实验室没有红磷和罩,笔者就取了一个玻璃水槽,将一根蜡烛固定在水槽中间,里面倒入适量水并滴了一滴红墨水,然后将蜡烛点着,用一个直筒形茶杯(按容积分成5等份,用橡皮筋作记号)罩在蜡烛上,一会儿蜡烛熄灭了,水面上升茶杯约一个刻度,我顺势提问,为什么蜡烛熄灭了?水面上升了约一个刻度?然后分析:说明了支持蜡烛燃烧的气体消耗了1/5,这样茶杯内气压就小于外界大气压,所以水面上升了1/5,此气体就是氧气。接着在水中用一块玻璃片盖住茶杯口,移出水面,正放在桌上,将一根燃着的火柴伸入茶杯内,发现火柴熄灭了。从而说明茶杯内还有一种不支持燃烧的气体,它就是氮气。顺理成章得出空气主要是由氮气和氧气组成的结论,较好地完成了新课的内容。
三是学生实验时,一定要让学生注意安全;同时要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学生实验时教师要加强考核并及时巡查纠正,找出较典型的错误,分析错误原因和错误操作可能引起的后果,达到启发一个而教育大家的目的。同时指导学生怎样观察、注意什么、怎样操作?根据观察到的现象,可以得出什么结论?说明了什么问题?然后由教师分析,得出正确结论。从而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酒店的激烈竞争中,酒店的管理人员往往会因为过于重视酒店盈利,而容易忽视酒店员工的满意度,进而会直接影响酒店的外部服务价值,对顾客满意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而顾客的忠诚度是顾客满意的直接结果。因此基于员工满意度的视角来分析和解决员工流失率原因和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理论综述
员工满意度,是企业的幸福指数,是企业管理的“晴雨表”。它不仅受员工个体因素和相关工作因素的影响,还受所在单位的总体经营状态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因此关于员工满意度的具体指标就成为员工满意度研究的重要内容。
员工流失是指组织不愿意而员工个人却愿意的资源流出,组织不希望出现的员工流出往往给企业带来特殊的损失。作为劳动密集型的旅游饭店业的员工流失率应该不超过20%。
三、员工满意度视角论下上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西餐厅员工流失的原因
(一)岗位配置不合理且工作强度大
西餐厅包括咖啡厅、大堂吧、送餐部以及查理酒吧。其中咖啡厅吧台、送餐部以及查理酒吧会有固定的人负责,但同时这个人也担负着其他部门的工作,并且必须是在完成工作之后才能下班。通常情况下,每个班次的员工都不能按时下班,而且都是筋疲力尽。这样长期下来,员工会逐渐积累负面情绪,进而会影响到工作状况。
(二)自我实现需求及职业发展受限
据本人在大华锦绣假日酒店西餐厅的实践了解到,员工一般都会因为不定时的工作而难以实现自我需求。久而久之,即使有的员工刚入职时对自身的工作发展前景做了一定的规划,但是由于餐厅领导层没有给予一定的重视,进行良好的沟通工作,员工开始萌生离职的想法。
(三)没有建立合理的评估和选拔体制
通过本人在上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西餐厅的实践调查发现,西餐厅没有一套完善的评估和选拔机制,西餐厅员工工作岗位后一直没有变化过,有的员工有能力胜任比当前岗位更高的工作,但是管理层并没有对老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审核与评估。对于优秀员工的选拔单凭人际关系由上层领导直接提拔。这样的做法长期下去,员工不仅会对自身的能力产生怀疑,其之间的交流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久而久之也会对西餐厅失去信心。
(四)西餐厅管理方式不够完善
一般一线员工直接和客人接触,得到的客人反馈以及在工作中积累的的经验特别宝贵。但是,经过本人的实践调查发现,当员工针对餐厅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要求时,上级领导不是直接否定掉就是拿借口拒绝掉;同时总经理总是一味根据Heart beat分数(顾客满意度状况)情况以及本人在餐厅一瞬间遇到的情况来做各项安排和决定,从不管餐厅员工的建议。
四、解决对策
(一)合理配置岗位任务
西餐厅从岗位数量上来说属于大部门,那么按最少的人员配置数量安排如下,根据每天的任务安排,早班至少需要6个人,中班3个人,晚班要1个人,酒吧班1个人,这样每天总共至少需要11个人。再根据每个星期休两天的班次安排,需要员工替换,至少还需要6个人。这样整个西餐厅客房率在30%-40%的时候,最基本的人员配置需要17个人。
但逢周末以及各种节假日会有相应的促销活动,根据当天的任务情况需在前一天做好安排适量兼职。
(二)为西餐厅员工量身定制职业生涯规划
西餐厅可以为每位员工制定详细的职业人生规划,树立一个职业目标,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员工对酒店的归属感,更是酒店作为一个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体现。本西餐厅的岗位包含很广泛,餐厅的管理层应该根据员工的兴趣和能力进行分配,并帮助员工制定最适合其自身要求的职业人生规划。
(三)建立合理的评估和选拔体制
西餐厅可以为员工制定不同的晋升制度。具体做法是:为每个岗位设立不同的等级,同一岗位的员工可以根据等级的上升相应的增加工资。优秀的服务人员可以晋升更高的岗位级别。例如,高级服务员在自身岗位上取得最高级之后可以申请管理人员的岗位。这样,既可以实现西餐厅对优秀员工的有效激励,又可以使企业达到优化人力资源的目的。
(四)让员工适度参与西餐厅管理决策
让员工适度参与西餐厅管理决策可以增强员工对酒店的责任感与归属感,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有利于酒店的生存和发展。有助于员工了解管理状况,减少或克服因不了解管理者意图所引起的不满心理。同时,如果员工的建议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这类管理决策往往会由于得到员工的支持,在贯彻时会事半功倍。另外,参与管理决策还可以使管理者与员工的关系得到改善,以此加强彼此的沟通与信任。
(五)从源头控制人员流失
人才是国家兴盛的关键,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是影响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高等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机构,提高师资水平、加强教师的进修培训自然成为国家人才战略中最为重要与迫切的环节。我国《教师法》以及前国家教育委员会1996年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作出专门规定。而鉴于市场经济内生的人才自由流动需求引发人才的安全问题,各高校普遍实行与进修培训教师签订协议的做法。但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致使协议的订立、内容的拟定、法律效力的界分以及纠纷解决均在一定程度上显得无所适从。
一、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法律性质
现阶段我国高等院校教师进修培训形式主要有:岗前培训、教学实践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研讨班、国内外访问学者、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等。其中,高等院校主要针对教师申请国内外访问学者以及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等与教师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但这类协议究竟为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抑或其他,我国学界尚无相关的论述。2001年河南焦作市某区法院曾对河南焦作中央医院诉汤跃卿及漯河市人民医院一案,适用劳动法判决被告败诉。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第1条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若依此,我国高等院校与公立医院同为事业单位,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其与教师签订的进修培训协议当然也属于劳动合同。但笔者以为,焦作市某区法院的对该案的判决,适用法律是不当的。我国《劳动法》第2条第1款明确排除事业单位对劳动法的适用,第2款“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显然不针对公立医院的医生。就高等院校教师而言,其为学校提供的教学、科研服务虽有一定的劳动因素,但教学、科研本身的长期性、远效性、复杂性以及产出衡量的不确定性,使得教师与学校之间无法适用《劳动法》的规定。那么,这类协议是否可归属于民事合同而适用《合同法》呢?按《合同法》第2条规定,民事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高等院校与教师签订的进修培训协议,其主体为高等院校与教师,两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非平等主体。因此,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也不是民事合同。
事实上,按公共产品理论,对教育这种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属于政府的职责,而高等院校教师提供教育服务本质上也即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行政行为。校方对教师的管理自然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他们之间签订的进修培训协议无疑应是行政合同。我国近年来有步骤地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聘用制改革,这仅是依据我国《教育法》以及《教师法》对学校管理模式的革新。德国虽对教师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但德国的大学一般也与教师订立关于职业训练返回训练费用的契约;美国加利佛尼亚州《教育法》更详细规定了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签订的程序与内容。我国台湾地区《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同样有相关规定。关于协议的性质,尽管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学界及实务界曾有过私法契约说与行政契约说的分歧,随着德国学者对行政契约标的理论的提出,后者逐渐被人们赞同而成为通说。在行政合同理论上,行政合同有对等关系行政合同与隶属关系行政合同之分。按德国学者的一般见解,如行政合同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均为行政主体则为对等关系行政合同;如一方为行政主体,另一方为公民时,则为隶属关系行政合同。而隶属关系行政合同按合同当事人是否互付给付义务再细分为和解合同与互易合同,因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为具有隶属关系的校方与教师互付给付义务的合意,显然可进一步归属于隶属关系行政合同中的互易合同。
二、高等院校与教师订立进修培训协议的程序
虽然我国《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对高等院校教师的进修培训作出了一些规定,《规程》第23条并许可校方与教师订立服务合同,但对订立的具体程序未设条文。实践中各高等院校由于对协议性质的误解或法律知识欠缺,在协议订立程序上普遍采用类似于行政处分的做法并有“乘人之危”之嫌。目前硕、博士培养单位招收研究生虽已不需要原工作单位签字同意,但在职教师存在转人事档案或支付委培费的问题,教师出于各方面考虑此时不得不在协议书上签字。实质上即校方利用学校管理权对教师缔约自由权的强行剥夺,这不论从民事法或劳动法的角度,还是依行政法的规定来衡量都是违法的、不合理的,也是造成教师不愿履约的首要原因。
如前所述,教师进修培训协议属于隶属关系行政合同中的互易合同,而隶属关系行政合同“在于与本欲为行政处分之相对人订立契约,以代替行政处分”。所以,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订立程序当然不同于行政处分。而鉴于隶属关系行政合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从而存在“出卖公权力”或利用公权力欺压合同相对人的可能。如德国《德国行政程序法》第56条对互易合同订立规定的限制条款有:(1)人民所给定之给付,须符合特定之行政目的;(2)人民所约定之给付,须为履行公法上任务;(3)人民之约定给付内容与行政给付内容是相当的;(4)禁止双方给付内容有不合理之联结。我国至今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在《教师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存在明显法律漏洞的情况下,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订立程序能否比照《政府采购法》第43条的规定适用《合同法》呢?笔者认为不可。因为政府采购合同虽为行政合同,但理论上属于私经济行政范畴,契约标的虽具有公益性,但也可为私法标的。行政机关在公法的限制范围及其管辖权限内享有私法上的“契约自由”权,该类行政契约的订立程序当然可适用私法规定。而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标的主要是教育服务的提供,不可能成为私法标的,其订立程序自无适用《合同法》的余地。所以,现阶段在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之前,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订立程序必须并且也只能遵循理论上有关行政程序法的公开、公正、合理、参与、顺序、效率等一般原则;并依互易行政合同的法理,侧重对教师权益的保护,限制校方的订约自由。因此,进修培训协议在要约、承诺阶段,校方负有必须订约的义务,并不得撤回其意思表示。另外,需强调的是行政合同本质上是国家行政“民主化”“效率化”的产物,其既为“以行政法上之法律关系为契约标的,而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之权利义务之合意”,当然应是合同当事人间充分协商的结果,校方因其管理者的优势地位使其必须切实保障教师参与及协商的权利。
三、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内容
教师进修培训协议订立程序的违法、不合理性直接导致协议内容的违法或不恰当,虽各高校与教师签订的协议内容不一,但问题较严重的基本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进修培训费用的约定
因教师进修培训的重要性,我国及世界其他各国或地区都将其作为政府的强制性义务,进修培训的经费由高等院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而对教师进修培训费用的具体负担原则,台湾地区视教师进修培训是由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当局指派或保送还是教师经学校同意而不同。我国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第28条也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按不同层次和规模学校的情况,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各高等学校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的费用必须予以保证。为充分发挥教师参与进修培训的积极性,《规程》并不区分教师进修培训的两种情形,于第29条规定: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学习及差旅费用应由学校支付。并且,第22条规定: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系和学校一般不得取消。因此,“根据需要或计划”绝不如目前一些高等院校管理者所认为的意在授予其自由裁量权,可据此与教师约定进修培训费用的负担方法。目前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中对进修培训费用的约定条款,如“约定”校方负担一半或三分之一或只负担一个具体的数目等,已然构成行政合同理论上的 “跛足之互易契约”,这是最为典型的以公权力欺压相对人的行为,行政立法对此当然厉行禁止。不过,如教师参加学校业已确定不需要的或学校业已制定的计划外的进修培训项目,则校方不负支付进修培训费用的公法义务,此时校方与教师协商约定费用负担方法是允许的。
2.关于教师进修培训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住房等待遇的约定
该项内容体现的主要是校方及教师在经济上的利益,具有较明显的私法属性。所以,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在侧重保护教师权益时也强调双方利益的平衡,但这主要体现在教师享受上述待遇的程序上,至于实体上则均应保证教师如同工作中一样享有上述待遇。美国加利佛尼亚州《教育法》为保障学校及教育当局的利益不受到损失,第88224条规定:教师培训或学习回校后,培训或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采取补偿的方法,即在回校服务的两年内,学校按替班人员的工资补偿给教师,差额部分由教育当局填补。我国教育部制定的《规程》第30条规定: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在校内或校外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 贴、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原则上应不受到影响。同时也可视情况在教师全部或部分享受之间进行协商,但应遵循行政合同中“禁止不合理之联结”的法理。
3.关于教师进修培训后回校服务期限的约定
回校履行服务义务作为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根本内容及主要目的,一方面事关各高校自身的发展利益,另一方面也直接影响人才自由流动及人才安全机制的正确建立与健康运行以及教师的个人发展。所以,立法得着眼于各国或地区的实际尽可能地在两者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如美、德、法等发达国家一般没有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我国台湾地区《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第12条规定:全时进修、研究者,其服务义务期限为带职带薪间的两倍;留职停薪进修、研究或部分办公时间以公假进修、研究者,其服务义务期限为留职停薪或公假之相同时间。我国目前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对此却未设任何规定,实践中各高校校方行使着“完全自由裁量”权,其不合理性不言自明。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对之作出限制规定势在必行。其中,对在职进修培训以及留职停薪脱产进修培训应没有服务期限的要求,而带职带薪的脱产进修培训则以脱产时间的两倍为宜。
4.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目前大部分教师进修培训协议都有违约责任的“约定”,且基本针对教师一方,如“约定”教师如违约需要退回进修培训期间的所有工资、津贴、福利、进修培训费用。并且在这之外一般还“约定”教师需向校方支付违约金。毋庸置疑,违约责任的约定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构成私法合同的主要条款。然而,在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中作如上“约定”,却值得怀疑。首先,依《规程》第23条规定:教师参加半年以上培训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收回培训费。显然,违约责任的约定应以培训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返还为限。“约定”教师退回进修培训期间的所有工资、津贴、福利于法无据,同时这种“约定”也极不合理,因为教师依学校“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进修培训已不简单的是个人行为,它实际上是在履行学校确定的培训义务,完成学校的任务,本质上已构成教师工作的一部分,当然具有获取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的权利。台湾地区《教师进修研究奖励办法》第13条也仅规定:教师进修、研究后,如未履行服务义务或未获续聘,除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外,应按未履行义务期间比例,偿还进修、研究期间所领之薪给及补助。其次,教师进修培训协议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显然对教师具有惩罚性。这不仅《规程》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没作规定,即便在劳动法中,不少国家都明令禁止,我国学者也认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与劳动立法规定相违背,以及因其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性质,以及其适用的不对等性、造成对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限制等原因,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约定必须受到限制。私法合同中虽普遍约定违约金条款,但也以填补损失为原则,如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四、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的法律效力与纠纷解决
1.教师进修培训协议法律效力的确定
教师进修培训协议既属于行政合同,其法律效力的确定当然遵从行政立法的规定与法理要求。德国《行政程序法》第59条规定:民法典中合同无效制度准用于行政合同。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也借鉴其规定,在第141条第1款规定:行政契约准用民法规定之结果为无效者,无效。但台湾学者对此反对意见较大,认为民法有关契约无效的范围太广,与行政契约本质上不应使其动辄无效而尽量缩小其无效原因之特征不尽吻合,况且行政合同本意与私法中的合同相区分,此一规定极易造成混乱,影响行政契约法的稳定性与适用性。所以,行政合同的效力有无应只受行政程序法的约束,如行政机关超越订约权限或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不得缔约的规定而订立的行政合同无效;行政机关订约时,未履行告知及相对人参与程序者无效。对此,澳门《行政程序法》第172条更进一步规定行政合同的效力尚取决于相关行政行为的效力,在订立行政合同所取決之行政行为无效或可撤销时,该行政合同亦为无效或可撤销,且适用本法典之规定。所以,笔者认为,教师进修培训协议法律效力的确定,首先应依《教师法》《规程》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校方的订约行为应严格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首先,在订立程序上未保障教师参与协商的,无效;协议内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无效;若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设有授权性规定时,则依合理性确定协议的效力;同时,协议部分无效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并且协议无效不影响教师要求赔偿的权利。
2.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纠纷的解决
一般来说,行政争议的解决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种形式。而对行政合同纠纷,尚可通过仲裁的办法。如澳门《行政程序法》第175条规定:容许依据法律规定采用仲裁。依据我国人事部1997年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及1999年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纠纷可通过人事仲裁解决。目前我国也已有27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制定了相应的人事仲裁条例或实施办法,对人事仲裁的法律救济,各地一般规定可要求再行仲裁,仅《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第2条肯定了北京市的做法并赋予了人事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的效力,即: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然而,当事人不服人事仲裁裁决向法院,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最高法院的规定与《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都未见明文。若依最高院《若干问题》第1条规定,似属民事诉讼。但该条误将教师进修培训协议视为劳动合同,不恰当性已如上文所述。并且该条的错误也使第2条的适用无所适从,因人事争议的仲裁在实体法上必然依据有关人事管理法律法规,而不服仲裁裁决提讼则如第1条规定适用《劳动法》,这不仅在诉讼法理论上是极其荒谬的,诉讼的实体判决也与仲裁裁决存在天壤之别。因此,在明确了教师进修培训协议属于行政合同之后,当事人如对人事仲裁结果不服的,当然应如同《政府采购法》第58条的规定一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教师进修培训协议纠纷的解决应包括三种途径,即向高等院校的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事仲裁;提起行政诉讼。并且,行政复议并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但人事仲裁却是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
参考文献
[1]http:///program/lawtoday/01/in dex.shtml.
[2] 翁岳生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669-770.
[3] http://leginfo.ca.gov/cgi-bin/calawquery.
各有关高校人事处:
根据《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市教委2021年上海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根据预算安排,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严格个人资助范围和条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初审,注意避免多个项目重复申报,择优向市教委报送。
二、申报对象原则上为2021年可成行的教师。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学校报送函一份,各计划《推荐情况一览表》一份及电子版、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请在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送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上海教卫人才网”网上申报要求请见附件。
四、“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产学研践习计划”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个人申请表通过网上申报自动生成。
五、“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另行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章)
2021年3月26日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310室
联 系 人:王乐,鲍文彬 电话:62518018,62523031
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
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网上申报要求
市教委2021年“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高校根据上述计划的工作要求,启动2021年度推荐选派工作和完成网上申报程序。
二、即日起学校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个人用户帐号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申报流程:
1.计划申报请登录上海教卫人才网(shjwrc.edu.sh.cn/passport/login.aspx)。
2.学校管理员通过管理员账户登录进入后台系统,进行账号添加,然后根据生成的账号下发给需要申报的教师(学校人事部门管理员帐号与去年帐号相同,如需查询,请致电鲍文彬老师)。
3.申报教师通过学校下发的账号选择普通用户登录网站,点击申报项目进行申报。
4.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教师所填信息,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2021年度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
序号
学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学科(岗位)
践习单位(可多选)
践习时间
践习形式
导师/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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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推荐人选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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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专技职务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申请类别
访学单位(可多选)
访学专业
访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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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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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所在院/系/所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专业技术
职务/其他职务
学历/学位
所在实验室
现岗位类型
申请项目类型
申请项目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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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职教教师进修制度的确立及发展
日本的传统文化将学校看作一个道德团体和培养良好公民的基础训练基地,要求教师对各级学生的道德教育、性格培养、价值观念、正确的生活态度、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形成负有广泛的责任。这些责任同教师在培养学生积极性、帮助学生达到中学和大学入学考试的较高学术标准方面的作用是同样重要的。确保这一要求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拥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够强的教师队伍。在职继续教育既是对职前教育不足的一种补充,同时也是保证教师能不断自我完善的良好手段。在日本,是用“研修”来定位教师继续教育的。在职教师的“研修”是指“研究和修养之意”,其实质就是使教师在继续教育中学以致用,在学到更多的教学知识与技能,更好地适应学科教学需要的同时,还注重提高教师的个人修养,形成人格魅力,提高内在价值。
1949年日本政府第一次正式通过了专门针对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法案《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本法设立专章详细阐明了教师进修的制度,并且将研修定为教师的义务。该法明确要求“教育公务员,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不断地努力研修”。此法案的制定,一方面是为了使曾于二战期间为军帝国主义服务过、二战后几乎全面瘫痪的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能再次适应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职教自身的稳定发展。进入60年代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新陈代谢周期的越来越短,教师只凭职前受到的专业培训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为了不被时代抛弃,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培育学生,要求教师不断地吸取新的知识、掌握最新技术,从而提高自身的素质、夯实自己的专业基础,最后达到提高教育质量的最终目的。基于这样的背景,文部省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形势,1977年进一步改善了教师的进修制度,并在后来的几年中积极地建立了几所以在职教师进修为主要目的的新型教育大学(例如:鸣门教育大学、兵库教育大学、上越教育大学)。这些新兴的教育大学,以研究生为重点,主要招收在职教师。它们实际上是研究生水平层次的现职教师提升自己的教育场所,所以在日本人们把这些大学称之为现职教师的进修大学。后来“科技立国”战略的确定,又一次强化了教育改革的迫切性。为此,从1984年8月到1987年的3年期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先后发表了四次咨询审议报告,这些报告最显著的成就就是对教师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文部省根据“临教审”咨询报告的建议,于1986年5月向“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咨询有关实施新任教师进修一年的问题。根据该审议会的意见,决定从1987年起在部分县市试行新任教师进修制度,并公布1987年度“试行新任教师进修实施要点方案”、“都道府县试行新任教师进修实施要求范例方案”,编写“试行新任教师进修年间进修计划要点方案”来指导各县市试行新任教师进修制度。后来在1988年公布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及地方教育行政法的部分修正法》又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建立针对初任教师的研修制度,并将此举定位于为培养新任用教师的实际指导能力、使命感以及开阔视野为主要目的的研修。日本政府决定自1989年度起,为了培养能够适应时代急剧变化的具有实际指导能力的教师,日本政府就按一定的顺序,分期分批地实施新任教师进修一年的制度。要求在实践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对教师的实践能力、专业发展以及“说明责任”的关注和塑造。2006年7月,日本的“中教审”又在《关于今后教师培养、资格制度改革目标》的咨询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创建以教师培养为特定目的的“专职研究生院”即“教职研究生院”的设想,并阐明创建这批学院的宗旨在于通过实施综合性的学习和扩充选择科目,来提高教师基于现有学科框架上的教学指导能力。该设想提出后,其所推崇的理念受到了相关大学和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随后在京都地区,由京都府立大学、同志社大学、立命馆大学、京都大学等15所大学联合设置了“教职大学院”。在教育发展历史上,如此多的大学联合设置师范研究生院,在日本尚属首次。
二、日本职教教师进修制度的实施现状
二战后日本政府之所以能够快速走出衰败景况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关键在于紧紧抓住了职教教师继续教育这个核心。现在日本拥有了一支合格的、有献身精神的、受人尊敬的、待遇优厚的职业师资队伍。这样的成就,一方面得益于日本政府对在职教师进修提高的高度重视,并在实际的操作上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和督促;另一方面也在于各级教育人员对继续教育的强烈需求的态度和积极参与的实践行为。据1978年的一次调查,超过2/3的被调查教师认为职前师范教育所学的知识对于实际的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职后的大量补充学习。县和地区教育委员会对职前师范教育也不完全满意,教育部对此亦持否定态度。
在日本,职教教师在职进修制度的结构体系是由新任教师在初任职第一年内为期至少20天的在职进修和为确保公立学校教育质量而要求各级教师按计划在一定期间内参加进修机会两种方式构成。
1.新任教师的进修
执教第一年是新教师强化教师意识,顺利进入教师角色,为独立、顺利开展教学工作奠定教学基础的重要时期。在此时期,新任教师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系统学习,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作为一名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因此,这一时期对新教师的成长是极为重要的,基于这样的认识,日本文部省要求新任教师在第一年中至少接受为期20天的纯属义务性的在职进修。新任教师的为期20天的在职进修要在经验丰富的专家教师指导下在本校进行。在指导新教师的过程中,专家型教师承担的是美国教育界称之为主任教师、课程咨询专家或导视员的作用。这些专家型教师利用自己的假期,根据新教师的个性和业务能力发展状况,或让新教师有针对性地观摩某类指导教师、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或让教师先自己授课,然后根据新教师在授课和班级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教师本人一起展开研究,分析问题出现的成因并找出解决的办法。在这个过程当中,专家教师特别注重培养新教师在实验、实习教学中的动手能力和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专家型教师正是通过这些措施来培养新任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的。除了上述的校内进修之外,新任教师也参加校外进修。校外进修的地点主要在校外的地区教育中心。在教育中心,新任教师通过讲座、演习、参观学校、观看各种教育设施、实地考察民间企业等方式来增加各种教育体验和社会体验。教育中心为了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还尽可能多地开设各种进修课题,以方便新任教师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补充教育;同时也组织一些形式多样的活动,以增加新任教师的进修兴趣,进一步增进对社会的了解。此外,日本文部省也很重视对新教师培训活动的参与。例如:文部省通过定期举办针对新任教师职业教育实际技能讲习班来提高新任教师的实际技能。
2.其他教师的进修
为确保每位教师在职期间都能有机会参加必要的进修,以保证教师能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和掌握最新技术。在日本文部省、地方教育委员会、相关校长协会等多方的协作下,统筹安排了教师的继续教育问题。按教师的从教年限划分为5年、10年、20年教育经历这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参与培训的时期。然后让这三类人员按照这一计划定期参与培训。进修机构主要是:文部省组织的中央讲习班、以各都道府县为主组织的各种进修班及国家与地方共同举办的各种讲习研修活动。日本文部省设置的国立研究生机构(兵库、上智、德高教育大学)每年也对几百名教师进行为期两年的培训。这三个机构对参训的教师要求很高,每年面对全国众多的申请者只从其中挑选有经验、有突出成就的教师进行教育。被挑选出来的教师要接受为期两年的研究生专业教育。完成特别研究生教育项目的教师可获得硕士学位,随后又返回课堂继续教学。此外,承担教师在职进修的机构还有国立培训中心,国立培训中心的培训是由文部省负责面对校长、副校长、课程咨询专家等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的培训活动。最后,还有由各校长协会积极组织的各种类型的针对在职教师的进修活动。转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