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建筑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10-29 14:37: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护古建筑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保护古建筑建议

篇1

同时,意大利政府认为最好的保护是继续使用,所以直到今天仍有不少意大利古建筑都在正常使用,比如总统府和总理府都始建于16世纪,还有很多老街上的古建筑,都保持着数千年前的面貌,不过内部都已经翻新加固。事实上翻新老楼比造一幢新楼要麻烦得多,也要费钱很多,甚至有很多细节上都不符合现代人的习惯,但哪怕如此也不能更改,原因是“当年就这样”!比如有些台阶在古代是供骑马的官员出入的,所以台阶是按照马匹的步伐来设计的,人在上面行走很不舒服,但哪怕如此也不能改动。

篇2

倒卖和损毁,是许多古建筑面临的两大宿命。在以徽雕古建筑闻名的皖南地区,许多人靠贩运“三雕(木雕、砖雕、石雕)”发了财。黄山市休宁县一座具有代表意义的徽派民居—“荫余堂”,甚至被拆下成2700块木件、8500块砖瓦、500石件后,漂洋过海运至美国重建。一位从事徽学研究的权威人士估计,从建国初期至今,皖南古建筑材料的流失总量足可以再建一个“宏村”。

还有很多古建筑,没有倒在文物贩子手中,却因为年久失修和人为损坏而倒下。山东汉子唐大华先后六次走进山西,行程9000余公里,为腐朽将倾的早期木结构古建筑奔走呼吁。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的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古建筑保护的尴尬,主要是三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违法成本过低。《文物保护法》对于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罚款上限是50万元,与巨大经济利益相比,区区几十万元的罚款可谓“罚酒三杯”,怎能扼住伸向古建筑的黑手?

篇3

中图分类号:G5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7-0207-01

福建遗留了许多优秀的土楼建筑,这些建筑是研究闽粤地区建筑的重要资料,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但是由于战争、年久失修、保护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导致许多土楼古建筑被破坏或残缺不全。近年来,随着对土楼古建筑保护意识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土楼古建筑的保护。因此有必要以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福建土楼绳武楼为例,深入分析土楼古建筑保护的意义和措施。

1.土楼古建筑保护的意义

1.1 土楼古建筑承载着古代的历史文化

福建土楼古建筑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代表了一个地区的历史文化传承。以福建土楼中具有代表性的绳武楼为例,绳武楼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西南部的平和县芦溪镇蕉路村,距芦溪镇政府0.5公里,向东距平和县县城52公里。绳武楼建于清嘉庆年间,清光绪元年(1875)竣工入住,系芦溪叶氏第十八代孙叶处侯营建。2001年作为福建土楼的组成部分,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绳武楼从蕉坑叶氏第十八代孙叶处侯设计、起建,历经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五个朝代,至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竣工,前后历时五十余载,建成之后,主要为叶氏后人居住并利用,也曾经作为政府办公处使用。绳武楼成为福建土楼建筑的典型代表,正是因为它保留了当时闽粤地区的历史文化痕迹,通过这样对一个古建筑的设计、修建、发展的历史进行研究,人们可以从中感受到一段历史文化的变迁。如果这些古建筑遭到破坏,也就无法从其实物中追溯历史,只留下单调的文字资料是不能够促使人们将这些历史文化不断传承下去的。土楼古建筑作为古代历史文化的一种承载形式,用一种更加实际、生动的形式向后人传播着历史文化的发展变迁。

1.2 土楼古建筑是建筑技艺的传承

福建土楼古建筑用实际例证向现代人民展示当时的匠人们巧夺天工的建筑技巧。因此土楼古建筑可以说是建筑技艺发展的一种重要传承,不管是对于建筑技术历史发展的研究,还是对现代建筑艺术的启发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是非常有意义的历史资料。以绳武楼为例,绳武楼平面为圆型,直径43.8米,占地面积1691平方米,建筑面积1266平方米,坐西朝东。整个建筑分为内外两环,外环3层,内环1层。共26开间,其中门道1间,正厅(议事厅)1间,其余为住房。住房采用单元式布局,每两开间为一个单元,从内环房进入。一层是厅堂、厨房和次要卧室,每间有楼梯通往第二层;二层是主卧室;第三层为仓房,用于储粮存物。绳武楼结构为厚重的夯土墙壁,一、二层无窗,仅在朝东方向开辟大门,三层隔间开方形小窗。内侧,出于主人隐私保护和安全的需求,二层围廊按单元分割,各不相通;二、三层之间没有直通楼梯,在一层大门门道设楼梯直通三层,三层设内通廓,可通全楼。此外,还用围楼围合出一个直径17.23米的圆型天井,天井满铺石块、卵石,中间有一口水井,提供楼内居民生活用水。天井内有石刻水道,可将生活污水排至楼外。楼有排水明沟环绕。绳武楼保留有大量的木雕、砖雕、石雕、灰塑、彩绘。其中,木雕多达600余组并每组雕刻和寓意都不相同,墙头灰塑彩绘不下百处。绳武楼的整体建筑结构以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同时又不失艺术性,尽管绳武楼在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准后进行过修缮,但整体结构大部分保留原样,这证明了古代建筑家们的高超雕刻技艺和丰富的建筑经验。这些古建筑正是对这些技艺的一种传承和保留,只有加强保护,才能给后人留下更多的研究资料,促进现代建筑技术的发展。

1.3 土楼古建筑是旅游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土楼古建筑目前大多都已经不具有完善的建筑使用价值,更多的成为了一种地区文化和历史的象征,吸引着各地的游客进行参观、游玩。因此,福建土楼古建筑目前是旅游行业发展的一个重心,保护良好、具有鲜明的古代地区特色的古建筑可以支撑起一个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绳武楼未来将会成为平和县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旅游项目,绳武楼所在的蕉路村及相邻的芦丰、田寮等村,保留有福峙楼、植壁楼、丰作阙宁楼等土楼,风格形式与绳武楼均有一定区别,与绳武楼共同构成了芦溪镇的土楼景观。蕉路村北侧还有叶氏家庙,与绳武楼有不可分割的文化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旅游线路。除了福建绳武楼以外,还有福建南靖土楼、福建永定土楼等,在各自的地区形成了一个旅游圈,并且带动周边的环境、资源的交流和沟通,为当地政府创造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保护古建筑也就是保护一种地区旅游特色,不管是从历史文化方面,还是实际经济效益方面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土楼古建筑保护的具体措施

2.1 加强土楼古建筑保护意识的宣传

土楼古建筑的保护首先需要人们提高保护意识,才能正确认识到土楼古建筑保护的意义,遵守古建筑保护措施,更加自觉地加入到保护古建筑的行列中。宣传土楼古建筑保护意识有多种途径,第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可以将一些主要的条款印成宣传海报或者传单,增强公民的文物法律保护意识;第二,加大文物知识的宣传,提高民众对土楼古建筑艺术的认知,从而自觉地珍惜和保护土楼古建筑。第三,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和报道,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破坏土楼古建筑是一种违背道德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加强舆论约束。通过多种有效途径,逐渐在社会中建立土楼古建筑保护的意识,促进人们主动对土楼古建筑加强保护。

2.2 加强土楼古建筑周边环境监测和保护

土楼古建筑的保护与周边环境情况也有重要的联系。例如绳武楼在修缮前的周边地理环境、自然环境等对绳武楼本身造成了较严重的破坏。绳武楼所在村落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各类污水直排入芦溪;原排水设施残损或缺失,住户在房屋里饲养家畜家禽,生活污水影响环境卫生;村内垃圾缺乏管理,芦溪河道被垃圾和杂草淤塞,污染严重,影响街巷和芦溪河道环境。针对这些周边环境问题,应该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例如绳武楼的保护规划项目在获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深入整治改造与绳武楼有一定距离且风格不协调的民房的外观,对高度超过控制要求的房屋采取降高处理;部分拆除距离绳武楼过近的新建民房,疏通参观廊道;整治芦溪河道,清理垃圾和杂草;河道维持原有形态;整治绳武楼周边的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景观环境;改造周边排水系统,通过政府投资建设排水设施,解决生活污水直排芦溪的状况。不同的土楼古建筑有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启动环境监测计划,实时地对土楼古建筑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以便制定更加合适的改善措施,促进土楼古建筑保护。

2.3 土楼古建筑的灾害防治和修缮保护

土楼古建筑多为土木结构,这些古建筑结构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水灾、火灾、虫灾等。像福建绳武楼、福建南靖土楼,福建永定土楼这一类土楼,在建筑时充分考虑了水灾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水灾的破坏性,但也难以避免白蚁等虫灾对建筑的破坏。应该加大白蚁防治力度,采用物理和化学方法,控制和防治土楼古建筑的白蚁蛀蚀;定期开展白蚁病害检查和防治工作,确保防治质量和效果。

结束语

加强土楼古建筑的保护,就是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对于现代人民的历史研究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继续加强对土楼古建筑的保护,使得这种文化一代代传承下去。

篇4

铅笔从清朝末年开始输入我国,以德国产的铅笔最早进入,其后日本、美国的铅笔亦相继进入我国市场,尤其是德国的施德楼铅笔更是风行于全国各地。根据《海关中外贸易统计年刊》的有关资料,1925年我国铅笔进口额43万余元,到1930年即达到96万余元。旧中国的关税不能完全自主,外商进口大多采用走私、偷税、漏税等手法瞒天过海,因此海关的进口记录并不能反映当时铅笔进口的全貌,真正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的铅笔数量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值。1932年,中国第一家铅笔厂———大华铅笔厂在香港九龙建立,其后北平中国铅笔公司和上海华文铅笔厂相继建成,两处均为半成品加工厂。

1934年,中国标准国货铅笔厂在上海建立,开始自制铅芯和着手研究采用国产原料制造铅笔。该建筑的这些铅笔字迹都形成于1934年之后,可见此时社会上铅笔的使用已经非常普遍,而且洋货和国货同时并存于济南的铅笔销售市场中。铅笔原料主要有铅笔杆用料、石墨铅芯原料、颜色铅芯原料和外观装饰用料等。这些民国时期铅笔字迹都是黑色字迹,因此这些字迹的保存耐久性与石墨铅芯原料的成分组成密切相关。石墨铅芯原料和辅助材料原料有石墨和粘土。石墨为着色剂,其中的碳原子为层状排列,同层之间的碳原子之间的结合力较强,而层与层之间的碳原子间的结合力量很弱,由此形成石墨整体宏观表现出来的滑腻性和可塑性。石墨制成铅芯能划出黑色痕迹,牢固粘附在纸面上,并能用橡皮擦掉,因此一般都选用含碳量高、颗粒细腻的石墨。粘土作为粘结剂,利用其可塑性和粘结性,将石墨颗粒粘结起来,以增加笔芯的一定硬度,作为铅芯原料的粘土要求可塑性好、含铁量低、烧结范围宽。辅助材料包括成型材料和铅芯改性材料。铅芯成型材料用于提高可塑性和粘结力,改善铅芯成型性能,常用的有饴糖、黄耆树胶等。铅芯改性材料用于铅芯烧结后油浸处理,借以改善铅芯的物理性能,如磨耗、浓度、芯尖受力、光滑度、硬度等,常用的有石蜡、牛羊油、凡士林等,通常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搭配混合使用。铅芯颜色原料有色料、体质原料、胶粘剂、油脂和蜡。色料(包括颜料和染料)起着色作用,要求着色力好、遮盖力高、质软、细度高、耐热性好、无毒等,常用色料有钛白粉、炭黑、酞青蓝等。

石墨是碳的同素异形体,是一种天然的矿物性颜料,化学性质极其稳定,非常耐水、耐光、耐热、耐酸碱、耐腐蚀。石墨具有层状结构,同一平面内的碳原子间化学键的结合力大,而面层与面层之间的距离较大,仅仅以范德华力结合,因此片层之间容易滑动。使用石墨铅笔在墙壁上书写字迹时,石墨铅芯材料结晶颗粒在均匀地脱落的同时通过压力作用粘附在墙壁的微细孔隙中,从而在墙壁上留下黑色的字迹。从铅笔字迹材料的稳定性来看,性质极其稳定的石墨材料决定着铅笔字迹不容易被侵蚀,但是铅笔字迹与墙壁之间的结合力极其微弱,仅仅依靠粘附作用形成黑色字迹,因此该建筑墙壁上的铅笔字迹仍然是很不耐久的字迹。

民国时期铅笔字迹的危害因素

民国时期的铅笔字迹被重新发现后,就暴露于空气中,与各种外界因素相互作用,遭受着老化变质的危害,主要包括灰尘和有害生物的机械磨损、有害气体的腐蚀、水分长期持久的侵蚀、所依附墙体材料的老化变质以及人为因素的破坏。

1灰尘和生物的机械磨损

灰尘的来源主要是大气中的飘尘、焚香烧纸形成的烟尘以及建筑上部坠落的尘土。生物来源于霉菌类、昆虫类、鸟类、鼠类、爬行动物类以及其他类别的生物,它们广泛分布于周边自然环境植被中。灰尘固体材料被粉碎成粉末后,形状各不相同,多带有棱角,表面积显著增大,因此加大了与周围介质的接触面积,加之其粒子运动的奇特性,并不是按气流方向运动,因此灰尘落在墙壁表面后,在长期蠕动作用的过程中,对铅笔字迹会产生机械摩擦。生物的机械磨损主要表现为生物在活动过程中碰撞铅笔字迹,使石墨铅芯材料脱离墙体。同时生物的分泌物也会遮盖字迹,使字迹的清晰度降低。

2有害气体的腐蚀

空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是酸性物质、强氧化物质以及强还原性物质,它们能够与铅芯材料中的粘土、成型材料、改性材料等不耐久材料发生分解、氧化、还原等老化反应。这些材料在老化降解过程中,在铅笔字迹的材料中形成数量众多的孔隙,字迹材料的结合强度就缓慢降低。当结合力降低到一定程度时,石墨材料也就随之从字迹上脱落下来,导致字迹颜色变浅,模糊不清。

3水分长期持久的侵蚀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测绘,发现造成墙壁大部分病害的直接原因是水分的侵害。由于建筑年代久远,加之周围地理环境影响,建筑四周水路疏导不畅,墙体常处于潮湿吸水状态,时间一长便造成墙壁地仗病害,进而引起墙体表面病害,危及到壁画的长期存续以及铅笔字迹的长期保存。该建筑地势较低,受到雨水和地下水危害尤为严重,排水不畅,使墙角浸水严重,此处墙壁内的支撑柱已经开始糟朽,墙面严重空鼓,壁画颜料与铅笔字迹开始由下向上逐渐脱落。根据试验,黑色铅笔字迹在水中长时间浸泡时,颜色稍变浅,这是由于有少量的石墨及其粘结物———粘土、成型材料以及改性材料脱落所致,由此可见,铅笔字迹材料长期处于严重潮湿的环境中或遭水浸也会影响其耐久性。墙壁材料长期处于潮湿的情况下,不仅有机物会分解变质,同时潮湿还将促使许多化学反应发生和容易滋生霉菌,产生进一步的化学性、生物性损害。墙壁中的水分威胁同样会传递到铅笔字迹上面,也使得铅笔字迹发生褪色模糊。

4依附墙体的老化变质

墙壁制成材料中的水分一方面溶解了材料中的可溶盐,改变了墙壁原本相对稳定的内部结构,另一方面墙体材料中某些矿物质随着吸水与失水而产生“湿涨干缩”效应及各种机械压力,墙壁的稳定性逐渐遭到破坏,墙面地仗材料开始变得疏松,附在上面的铅笔字迹的结合强度也随之降低。因为水分长期侵蚀墙体,进而通过毛细作用迁移蔓延到表面地仗材料中,粘土成分被水分溶蚀而逐渐丧失机械结合力,直至地仗的粘合力不能承受墙壁地仗自身的重量时,墙壁地仗就从墙体上面脱落。靠近地面部分的地仗首先老化变质,壁画主体部分最底部已经模糊不清,而该区域的部分铅笔字迹已随着壁画墙壁地仗材料的老化变质也有完全消失的威胁。3.5人为因素的破坏铅笔字迹一旦重新显现于世人面前,就与壁画一起作为历史记录整体共同进入了陈列展览的范围。在对外展示的过程中,就面临着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于民国时候的铅笔字迹在建筑中发现较少,而且是具有详细日期的记录,因此游客的好奇心理可能会促使其做出试探性的触摸举动,在这一过程中粘附于墙壁上的字迹就可能被磨损。另外在建筑清洁卫生过程中,清洁工具可能会触碰到字迹的粉末,因此铅笔字迹有可能被不恰当的保护手段所伤害。

民国时期铅笔字迹的保护修复

为了抵御各种外部因素对字迹的危害、延长字迹的存续寿命,必须对危及铅笔字迹的墙壁地仗材料以及铅笔字迹做出必要的保护修复措施。结合壁画的保护修复工作,对铅笔字迹分别实施了字迹的表面清洁、墙体材料的水分阻隔、字迹材料的加固封护以及字迹的物理性隔离等保护措施。

1铅笔字迹的表面清洁

在清理了表面白灰层之后,壁画及铅笔字迹所在的墙壁上仍然留存有一层微薄的白灰,这层疏松的白灰与墙壁之间的结合力非常微弱,因此可以使用毛刷和毛笔对这些白灰层施行机械性清洁的方式,然后用吸尘设备吸取清除粘附在墙壁上的灰尘,而对于局部顽固性粘附在墙壁上的白灰,则以软化试剂敷在上面,等到白灰软化后就能继续使用机械方式来清除。软化性的试剂一般使用蒸馏水、无水乙醇和丙酮以及它们之间不同比例的混合物。在清理过程中,由于铅笔字迹是通过压力与摩擦力粘附于墙壁上,两者之间的结合力大于白灰层与墙壁之间的机械结合力,所以机械性清洁方式基本上不会破坏铅笔字迹的显色材料。

2墙壁材料的水分阻隔

隔绝水患是保护墙壁的地仗层,进而保护依附于其上的壁画与铅笔字迹的根本措施。首先对严重吸潮、水活动频繁的建筑外墙的墙基、墙根做防潮防渗处理,以隔断土壤中地下水的毛细作用,其次对严重吸附毛细水的墙体进行避潮层的施工处理,防止地下水通过墙体缝隙继续上升,最后对外墙受雨水侵蚀部分做墙面防水憎水处理,以隔绝大气降水与空气中的水分侵蚀进入墙体。经过水分阻隔处理,整个建筑墙体已经能够完全隔绝土壤中地下水与盐类、大气降水、空气中水分对建筑墙体、地仗层以及铅笔字迹从下部和背部对铅笔字迹以及壁画长期持久的侵蚀。

3铅笔字迹的加固封护

篇5

中图分类号:TU19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c)-0-03

1 研究背景

龙游是孔府南宗所在地衢州的一个属县。由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结构诸多因素的特殊性,龙游县许多村落的形成有着鲜明显著的地域文化背景,县境内有众多的新石器时期、商周时期、春秋战国、秦汉及其后历代的古遗址,有保护完好、文物价值较高的明清古民居300多幢,享有“古建筑之乡”的美誉。馆藏一、二、三级文物达100多件,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7点,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3处,县级文保点110处。其中古建筑分布较分散,明清时期的古建筑较多,位于龙游县横山镇脉元村的“龚氏民居”建于清咸丰年间,建筑内外装饰有砖雕、石雕、木雕,三雕齐全,是龙游清代民居的典型代表;建于民国初期龙门桥村的“余氏民居”,木雕精细,牛腿、雀替、梁及楼栅外侧均雕刻有精美的戏曲人物图案,代表了民国初期雕刻艺术的较高水平;原位于龙游县模环乡上张村的“滋树堂”,则建于晚清道光年间,气势壮观的砖雕雕刻非常精细,制作技巧炉火纯青,堪称龙游古建筑砖雕艺术的杰作。由于年代久远,这些建筑到现在有些已经彻底毁坏,有些已严重破坏,有些正在损坏,加上有些不法分子盗卖文物,更加剧了古建筑的毁坏速度,为了使这些祖宗留下的中华瑰宝不再漫漫的消失,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刻不

容缓。

2 古建筑异地保护

为了避免分散式保护带来的资金等重重困难,选择在龙游鸡鸣山建立集中的古民居苑,将分散各地的古民居迁建到鸡鸣山,采取集中式保护管理,成为较好的文物保护和管理乎段,但是由于民居苑用地范围和资金有限,无法提供更多古建筑的迁建保护,因此希望通过配套工程,借鉴民居苑的做法与经验,迁建与其内现有建筑风格一致的古建筑,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龙游县内古建筑的集中式保护管理,以“保护性利用、合理性开发”为指导思想,并发挥古建筑旅游功能,吸收进一步保护所需的大量资金,从而解决了保护迫切性与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走向积极式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把散布在乡村的古建筑迁移异地集中保护,不失为一种科学的保护方法。由文物部门严格审批,控制性的集中“迁建”保护是可行的,当然,这并不是最佳选择。古建筑如果离开了原来的周边环境,它的存在价值和展示效果就会发生变化,任何一幢古建筑通常和周围环境是融为一体的,在异地搬迁过程中,建筑物多少会有些损伤。目前龙游县境内还有大量的有价值的明清古民居,由于各种原因,他们随时面临着被拆毁的境遇,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保护,我们都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为这些散落在民间、濒临灭绝的乡村古民居留下一些资料(图1)。

3 施工图测绘

现代建筑都是根据事先设计好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建造的,但是,几乎没有一幢古建筑的施工图能够保存下来,因此,古建筑在异地搬迁重建之前必须要补测施工图,目前常用的补测方法有:传统的测量方法、近景摄影测量方法、三维激光扫描测量方法。

具体测绘要求是,在主体结构测量时,使用传统的测量方法,在对龙游古民居进行保护测量中,我们对高程测量采用四等水准测量标准,对距离和角度测量时采用等外级标准;在壁画、纹理和层面施工技术等方面的测绘时,使用近景摄影测量方法,测量古建筑的过程中,将精度控制在20 mm内;在砖雕、石雕、木雕等工艺品测绘时,使用三维激光扫描测量方法,将测量古建筑细部结构的三维数据精度控制在10 ram级。

在实际工程中,考虑到项目的主要目的和精度的要求,一般做到传统的古建筑测量方法和其他方法综合运用。在龙游古民居异地保护测量测量中,我们首先建立水准路线控制网,确定统一高程坐标体系,然后在建筑物四周和内部设立平面控制点建立平面控制网,再根据各个平面控制点测定建筑物的细部特征点的就根据上述方法进行施测的。

4 施工图拼图

经过水准测量、控制测量和建筑物内部的碎部测量,将测得数据归类,然后分类整理,根据测量误差理论计算,精度达到规定要求后,将符合要求的数据按高程和平面控制点再分类,计算出每个特征点的高程、特征点间的水平距离和水平角,粗略绘制出平面图和立面图,由于古建筑本身存在变形和测量时的误差,图纸必须经过拼图处理,比如开间和层高,其数值取分米整数,对难以取舍的测量数值,重返实地印证,得出建筑模数值,然后,得出古建筑的最后测量数值,根据这些数据就可以在电脑上绘制CAD图纸。整套图纸包括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现状图和俯视图,成为搬迁重建工作的施工图,整套图纸可以满足古建筑主体结构施工的基础施工、墙体施工、梁柱结构施工、屋面施工等,基本上可以恢复原建筑物的主体形态。下面是我们测绘后通过CAD完成的施工图,如

图3。

5 古建筑保护施工图测绘的思考

在施工图的测绘的过程中,存在着仪器误差、观测误差和外界因素引起的误差,为了还原古建筑的原始面貌,观测误差的大小非常关键,采用先进的测量仪器,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误差处理方法及熟练的观测人员,才能减小观测误差,尽可能实现古建筑的原样保护。本次施工图的测绘,采用了传统的测量方法,将古建筑的主体结构原貌测绘成施工图,但由于设备配置欠齐全,近景摄影测量方法、三维激光扫描测量方法还没有完全的综合运用,因此,有些施工工艺没有办法和施工图纸一起保存下来。

施工图的测绘为我们提供了古建筑保护的新思路,通过附合和闭合水准路线的高程控制测量、平面控制测量,测图和拼图和数据的误差处理,为我们对古建筑异地保护测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古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测量工作来说,应该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综合的测量方法,避免对古建筑的保护测量而使古建筑受到人为损坏。

(2)对异地保护的古建筑测绘,应当建立独立的直角坐标系和独立的相对高程系统,将古建筑的平面结构图、剖面结构图、立面结构图建立在统一的坐标体系中,这样有利于提高古建筑保护测绘的精度。

(3)为提高古建筑施工图和原建筑物的相似程度,在测绘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适合当地古建筑保护测绘精度的评价方法,确保测量精度从高级到低级的实际要求,以提高古建筑测绘施工图的最终精度。

(4)测绘的施工图纸,除平面的施工图纸外,还应该建立较为精确的三维的古建筑原貌立体图,以保留人文信息、建筑材料信息等方面的更多的古建筑信息。

总之,龙游丰塘村徐氏古民居和陈氏古民居测绘是我们对古民居搬迁异地保护工作的起步,随着人们对我国古建筑历史作用认识的提高,测绘工作在古建筑保护中的作用将不断提升,届时对测绘人员的要求也将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 Gao D F,Zhao H T,Xue J Y.Aseismatic carpentry of ancient Chinese timber building.Proceedings of the Eigh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Structural Engineering for Young Experts[C].2004.08 Xi'a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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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UchidaA,et al..Dynamic characteristics in Japanese traditional timber buildings[C].Proc.,World Conf.on Timber Engrg.,Presses Polytechniques et Universitaires Romandes,Montreux,Switzerland:34-41,1998.

[4] 朱凌,周克勤,李小爽.基于现代测绘技术的古建筑测绘方法研究[J].山西建筑,2007,33(14):356.

篇6

中图分类号:TM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28-0088-02

对于中性点装设接地刀闸和放电间隙的变压器,根据电网运行方式,变压器中性点可直接通过接地刀闸接地运行,也可经间隙接地运行,即通常所说的不接地运行。在中性点不接地运行时,配置间隙零序过流、零序过压保护作为接地故障的后备保护。近年来电力系统发生了多起主变中性点放电间隙保护误动事件,不仅造成了主变停运,也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应充分考虑系统中各种因素对间隙保护的影响,使其发挥正常的功能和作用。

1 事故经过与分析

由图1可知,事故前运行方式为110kV线路单供变电站110kV 1M、2M母线,本站相当于终端负荷站,#1、#2主变中性点均不接地运行。#1主变供35kV 1M、10kV 1M母线及其相关10kV线路运行;#2主变供35kV 2M母线、10kV 2M母线及相关10kV线路运行;10kV母联开关在分位位置,分段备自投投入。

图1 变电站一次接线图

图2 变电站二次电压录波图

事故发生时,110kV线路发生C相接地故障,线路对侧开关保护距离I段、零序过流I段保护动作跳闸,对侧开关检线路无压重合成功。本侧开关未跳开。故障同时,本站#1主变零序过压保护动作,#1主变三侧开关跳闸,零序电压二次值为230V;#2主变零序过压保护动作,#2主变三侧开关跳闸,零序电压二次值为260V(主变保护中性点零序过压保护定值为180V)。由本站出线开关及主变保护动作报告及录波图可知,对侧开关跳闸后,本站侧开关仍有明显短路电流流向故障点,其中,#1、#2主变10kV侧均有提供短路电流;#1、#2主变同跳后,10kV 1M、2M母线电压未即时消失,其中10kV 2M母线电压支撑了6275ms后才完全消失。

综上分析,初步判定本次#1、#2主变跳闸原因为:110kV线发生C相故障,对侧开关保护正确动作切开开关后,由于本侧#1、#2主变不接地运行,同时相当数量小电源的存在,导致两台主变中性点零序电压升高,#1、#2主变中性点零序过压保护动作后切除主变三侧开关。

图3 #1主变变低电流录波图

图4 #2主变变低电流录波图

2 间隙保护的完善与改进

经核查,变电站现场中性点零序过压保护回路不完善,零序过压保护动作后不能做到第一时限先联切中低压侧小电源,第二时限再切除主变三侧开关,导致主变零序过压保护动作后,直接切除了主变三侧开关,扩大了事故范围。因此,必须首先切开上网小电源,让系统失去故障电源,保证线路重合后,恢复主变对负荷的正常供电。此外,在间隙保护动作时间整定上,间隙保护的延时时间应考虑变压器间隙零序过电压保护动作跳变压器各侧开关时间应满足变压器中性点绝缘承受能力要求。如中低压侧有小电源上网的110kV变压器间隙保护动作应与110kV线路保护全线有灵敏度段动作时间配合,以躲开线路重合闸时间。如没有小电源上网时,间隙零序电流动作跳变压器各侧开关,时间与110kV线路后备保护距离Ⅲ段及零序IV段动作时间配合,这样既不会造成变压器中性点绝缘损坏,又可利用延时来避免变压器中性点间隙保护动作造成事故范围的扩大,有利于系统的稳定运行。由于小电源并网的影响,致使110kV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小电源提供的较大短路容量导致主变中性点零序过压保护出口跳闸。此外,针对本次事故进一步调查发现,10kV母线还并接了功率较大的电动机组,为确保间隙保护能正确动作,除了必要的联切小电源外,还应进一步根据电动机特性分析和评估电动机在线路发生不同类型故障时对系统的影响,避免因电动机的反送电造成间隙保护不必要的动作。

3 整定配合

通过以上分析,如在110kV线路发生故障时,小电源侧间隙保护动作后首先切除上网电源,对侧开关通过检线路无压重合,大大提高了线路瞬时故障重合闸的成功率。

地区电源以10kV或35kV电压等级在110kV变电站上网的(如图2中地区电源2),地区电源至220kV站的各级110kV线路(如图5中线路1、2)系统侧的保护和重合闸都正常投入,地区电源侧的保护退出(线路配置了光纤电流差动保护的,此保护功能投入,退出保护出口压板);其上网的110kV变压器保护投入110kV侧零序电流保护(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时)或110kV侧间隙过流及零序过压保护(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时),并以第一时限联切地区电源上网线路、第二时限跳变压器。若10kV或35kV地区电源上网线路为上网专线,则线路两侧保护正常投入(过流I段投入方向,过流Ⅱ段退出方向),退出重合闸;若10kV或35kV地区电源上网线路是负荷、电源上网混合线路,则系统侧保护正常投入(过流I段投入方向,过流Ⅱ段退出方向),重合闸正常投入(装有线路PT的,投检无压重合闸;无线路PT的,应延长重合闸时间待地区电源解列再重合,如不能保证,则宜退出重合闸),地区电源侧保护投入,退出重合闸。通过各级线路保护与重合闸的调整与配合,充分发挥间隙保护在其中的作用,提高线路重合成功率,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图5

4 结语

110kV及以上系统中性点的间隙保护主要是为了防止过电压。间隙保护可以起到变压器绕组绝缘的作用,当系统出现过电压(大气过电压、操作过电压、谐振过电压、雷击过电压等)时,间隙被击穿时由零序过流保护动作、间隙未被击穿时有过电压保护动作切除小电源或变压器。此外,放电间隙与避雷器有一个互相配合关系,也就是当中性点电压逐渐升高到一定电压值时放电间隙先击穿,如此时电压降低,则避雷器就无需动作了,如电压继续升高,则避雷器就要动作。放电间隙的作用就是防止避雷器的频繁动作,以延长避雷器的寿命。间隙保护不仅作为主变保护的后备保护,还直接影响了线路故障时的重合成功率,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不可小视的作用,是我们继续探索的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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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迪庆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防火对策

对文物古建筑的各项保护工作中,防火保护毋庸置疑是其重中之重的一环。2013年发生在达摩祖师洞和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的火灾和2014年发生在独克宗古城的火灾,给我州文化遗产造成了许多的损失。为了汲取经验教训,现结合迪庆州实际,本人对迪庆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现状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对采取有效措施和积极防预方面提供参考。

一、迪庆文物古建筑的分布情况

迪庆藏区文物工作起步于1984年的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截止2013年5月,全州已有5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有3个(即中心镇公堂、茨中教、寿国寺)。1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8个(即归化寺、叶枝土司衙署、东竹林寺、飞来寺、奔子栏佛塔殿壁画、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迪庆州人民政府旧址、建塘阿布老屋)。20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9个(即雪达贡木林、扎塘活佛静室、巴卡活佛私邸、念阿帕达老宅、羊拉佛堂壁画、金龙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小维西教堂、拖顶大村傈僳族民居建筑群)。37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有6个(即上桥头桥、金江特区人民政府旧址、大坝心观音庙遗址、岩瓦牛氏老、高泉风雨、云登寺)。全州26个古建筑文物均为全木结构、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它们零散地分布在各个县域内,有的在高山之巅,有的在丛林深处,有的是老百姓的私家住宅,有的则是信教群众朝拜的圣地,它们是迪庆各级文保单位中一颗颗璀璨的明珠。

二、迪庆古建筑文物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历史(客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1.木质结构,耐火等级较低迪庆州古建筑文物绝大多数以木材为主要材料(如中心镇公堂、寿国寺、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等)。古建筑中的木材,经过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含水量很低,耐火等级低,具有良好的燃烧和传播火焰的条件。特别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质地疏松,在干燥的季节,遇到火星就会起火。古建筑起火后,犹如架满了干柴的炉膛,而屋顶覆盖严实紧密,屋顶内部的烟与热不易散发,温度快速积聚,迅速达到“轰燃”。古建筑的梁、柱、椽等构件,表面积大,木材的裂缝和拼接的缝隙多,大多数通风条件比较好,更容易引起充分燃烧。2.平面布局,易成连片火灾由于历史原因,古建筑大多采用均衡对称的建筑布局方式,高低错落,疏密相间,庭院相连(如叶枝土司衙署、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金龙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等),它们很少考虑建筑的防火问题以及建筑的垂直和水平防火分隔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扑救,极易造成火灾的连片。3.远离城镇,难以及时扑救迪庆古建筑文物分布比较广,且大多数建于远离城镇,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如寿国寺、雪达贡木林等)。这些古建筑普遍缺乏自防自救能力,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职消防队员,也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同时周围的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台阶,消防车很难及时到达和通行。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极易蔓延,燃烧猛烈。

(二)人为(主观)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1.管理人员不固定全州的建筑文物点多面广,大多数位于县城以外较偏僻的地区,许多古建筑要么没人看护而直接断电、断水,要么只有一两个人轮流看护,而且多为附近村庄的老年人(如奔子栏佛塔殿壁画),要么由乡镇文化干事或村民小组组长负责看管(如叶枝土司衙署、飞来寺等),而这些人的更换也十分的频繁,很难做到尽职尽责。2.消防设施不健全消防设施不健全是全州各级古建筑文物点普遍存在的问题,除了中心镇公堂、归化寺、东竹林寺和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有相关的消防设施设备外,其余的21个各级文保单位基本没有消防设施设备,有的单位虽有极少数灭火器但已过期(如小维西天主教堂)或是已损坏(如寿国寺)。3.燃香点灯不规范迪庆州内的古建筑大多都是宗教活动场所,所以室内大多数都有明火,酥油灯的放置不规范,多数直接置于殿内木质的点香台上,无任何防火措施(如奔子栏佛塔殿壁画和扎塘活佛静室等)。4.用电接线不规范迪庆州内的大多数古建筑文物点都存在部分线路在外,而且在接线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有的使用医用胶布包裹电线,有的经书还按压着电线,线路开关随意乱设,存在殿内用电炉炼酥油等现象。属于私家住宅的古建筑文物点基本未穿防火阻燃管,部分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烟囱和火炉基本没有隔热处理。5.任意放置易燃物迪庆州内的古建筑文物点基本都是宗教活动场所和私家住宅,在这些点上,有的在殿外的转经道上放置有木板,且离主体建筑较近(如奔子栏佛塔殿画),有的在房屋中堂、天井部分放置有木质杂物,基本没有远离易燃物品的意识。(如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的周围堆放有柴草,叶枝土司衙署衙署和扎塘活佛静室建筑内部堆放有废弃的木质杂物。)6.消防主体责任不明古建筑文物点的管理出现多部门多头管理,由于多头管理,没有明确责任主体,无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而文物古建筑的使用部门也因此容易忽视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如中心镇公堂:宗教人士、独克宗古城管理委员会、老年协会、中心镇公堂文管所等多部门的多头管理,致使对其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很难顺畅地进行。)7.消防意识待加强在历次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古建筑文物点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都比较薄弱。发现谈到消防安全,建筑文物点的负责人或是使用者自然想到消防队,而且等待消防队来配备消防器材的依赖思想比较严重。谈到文物,无论是寺庙还是民宅,建筑文物点的负责人或是使用者就想到文物管理部门,而且等待着文物部门来出钱无偿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这种等、靠、要的思想是否能保全州内建筑文物点的消防安全?也值得我们深思。

三、预防古建筑文物火灾的对策

尽管迪庆州内的古建筑文物存在有消防安全隐患。但古建筑火灾安全不是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因此,必须从火灾防治的各个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防安全对策,从管理体制和消防技术层面上探索解决的方法,才能降低古建筑文物点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从管理体制层面讲1.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建议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举办一至两期文物古建筑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班,特别是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预防火灾的方法、发现火情的处理及灭火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从而提高对做好古建筑文物消防工作的认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同时,根据《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2.建立组织,明确责任《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建议尽可能地建立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灭火能力。同时组织临近单位、村民和各基层组织层层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制,实行联防协作,群防群治。建议政府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消防责任人,同时古建筑文物管理单位对内逐级建立火灾安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确定防火负责人与专职防火人员,落实责任。3.联合检查,排查整治文物、消防、宗教、旅游、规化等职能、管理部门应联合起来,紧盯工作重点,消除工作盲区,大力开展古建筑文物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古建筑范围内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当场整改、逐步整改、限期整改的办法。古建筑文物管理单位内部也要不定期地开展自检排查行动,防火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4.落实经费,完善设备迪庆的古建筑文物点除了极少数配备有消防设施设备外,其余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没有配备消防专项资金,在建筑文物点的保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州、县政府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同级财政配备一定资金,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5.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建筑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单靠文物部门或单靠消防部门都是难以确保安全的,建议各级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专栏等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单位工作人员、村民、僧尼、游客等进行消防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意识,从而群策群力,众志成城,形成无坚不摧的防火墙。

(二)从消防技术层面讲1.火灾风险评估古建筑火灾安全的第一个步骤是调查、评估其火灾危险性。这包括识别火灾隐患,火灾发生危害以及疏散出路被堵塞所造成的有害后果等因素。通过现场调查古建筑的建筑结构、可燃物的分布、人员结构与数目、文物的价值与分布,起火可能性、消防设施的类型与分布、消防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危险等级分析方法,分析古建筑内不同区域的危险度等级并给予标识,对危险较大区域进行重点防护。2.严防电气隐患电气设备的不规范安装使用存在有较大的火灾安全隐患。建议古建筑物群内的电线穿管敷设。有关照明设施应远离可燃、易燃物质。凡用电照明的,严禁使用日光灯、水银灯照明,且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电断。严禁私拉乱接。加强电气工程安装、施工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安装工程结束后,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3.使用阻燃材料在进行建筑文物保护的维修、维护时,建议适当使用阻燃材料。在木材的表面涂刷或喷涂防火涂料(材料的使用应符合文物保护材料要求并通过报批),形成一层保护性的阻火膜,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烧性能,阻滞火灾的迅速蔓延。有些木柱、楼板、楼梯等构件在尊重民族风俗、不损害建筑整体风格的基础上,可置相应的防火保护层,提高耐火等级。4.演练应急预案建议进一步完善消防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专业队伍展联合演练,提高协同配合及应急处置能力。5.及时拨报火警及时发现火灾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前提。古建筑单位应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重点部位、用火区域、人员集中地方等实施夜间巡查,以便及时发现火情、拨报火警,而从减少损失。

篇8

作为城市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城市古建筑经过了历史的洗涤,是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结晶,承载了万千城市的记忆与历史,也是后人研究历史的重要文化载体。基于此,加强对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的制度困境与出路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加强对古建筑保护的意义

古建筑往往代表了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是城市文明的缩影。古时候人们通过建筑抵御外来文化的侵袭,从而激发人们的民族归属感、自豪感以及荣辱感。在建造古建筑过程中,蕴含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指挥与劳动,体现了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为研究建筑史、人文历史等都提供重要的实物例证,对研究我国古代文明以及建筑布局风格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古建筑在当代也具有重要的旅游作用,能够围绕古建筑进行旅游开发,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古建筑的制度保护,这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求。

二、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制度困境分析

(一)古建筑保护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古建筑保护条例。然而,从整体情况来说,我国现有的古建筑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多头管理、管理缺失等问题,对古建筑保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文物保护单位的现场设立保护机构,对文物保护的作用最大,这种保护状态也是最为理想的保护状态。但是受到经费、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加上我国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不断增多,在具体操作中受到严重的阻碍。我国现有的古建筑保护机制模式,存在多头保护与管理的情况,一个古建筑保护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行政单位管理,且各个保护单位或机构之间各自为政,不仅无法发挥作用叠加效果,甚至造成一定的保护缺失,给古建筑保护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二)城市化建设规划的规范化不足

城市化建设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国策,是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规划工作不够规范,尤其是在对古建筑的保护问题上,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规划办法。根据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条例、历史名称保护条例等,主要是有城市建设部门主管负责保护规划的制定、审批,造成管理与实施同类的现象,限制了相关管理规划的有效性发挥。相比于国外有关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规划问题,主要是成立有关的专业委员会,有文物保护工作中具有影响力的市民代表、文物保护机构等共同组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群众的利益,听取大众的建议。

三、城市化进程中对古建筑保护的制度措施

针对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对古建筑保护工作中的制度困境,笔者基于多年的工作经验,现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提升对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的重要认识

提升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是强化城市化建设中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基础条件。相关人员,包括城市建设者、规划者、文物保护工作者等,都需要从内心提升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将保护古建筑文物作为城市化建设中的一部分。同时,注重对古建筑蕴含的文化底蕴、内涵等价值的挖掘,突出文化特点与优势。例如,河南鹿邑、安徽涡阳、老子故居、开封清明上河园,都说明了古建筑在城市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二)强化宣传,提高民众的参与度

古建筑并非一个人的,而是社会的、民族的,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同样离不开公众的参与。通过全民参与保护工作,不仅能够壮大古建筑保护力量,还能增强社会的你能干距离,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巨大的贡献。现阶段,我国对于古建筑的保护,主要是政府部门,尽管政府部门也对古建筑保护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但由于力度小、渠道窄等,公众参与度较低。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新型媒体,加强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宣传,通过纪录片、文化宣传片等,对古建筑保护的意义进行宣讲,提升民众对古建筑保护的热情,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对古建筑的保护中。

(三)做好古建筑的修复工作

在城市设计过程中,不仅不能对古建筑进行破坏,对于那些出现破损的古建筑,还应该加强对其的修复,做好相应的修缮工作。在古建筑保护,特别是修缮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工作细节问题,需要建立有效的综合研究机构,为古建筑保护制定指导方案,包括考古研究、勘测等,对古建筑历史背景、制作材料、建造工艺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同时运用3D技术、红外线扫描技术等高新技术,避免在研究和修缮中破坏古建筑,提升保护的整体效果。总结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古建筑是我国历史的产物,是现阶段我国文化体系中的重要瑰宝,是我国不可忽视的非文化遗产。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合理的规划,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制度加以规范,提升对古建筑的保护力度,促进我国古建筑以及古建筑文明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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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黄山市历史上称"徽州",是徽州文化的发源地,历史源远流长,素有"东南邹鲁"、"文物之海"之称。2012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确定,整个黄山市现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2处(黄山,黟县西递、宏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歙县),名镇名村12处(黟县西递、宏村、屏山、南屏,歙县渔梁、棠樾、许村、关麓村,徽州区唐模、呈坎,休宁县万安镇、黄村),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处(屯溪老街,歙县渔梁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黟县),名镇名村8处(徽州区潜口、西溪南,休宁县右龙、黄村,黟县关麓,歙县雄村、昌溪、瞻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3处,其中"国保"17处、"省保"110处、"市保"100处,县保253处,不可移动文物点8230处,其中皖南古民居6264幢。古祠堂、古民居遍布于全市各个乡镇村落,与优美的山川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一、 黄山市古建筑遗存现状

为了深入了解黄山市古建筑的现状,我们将第三次文物普查中8041处古建筑按照功能、时间、材质和位置分别加以分类,并进行走访调研。

1.1按功能分类

通过以上分类可知,黄山现存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除无生产性建筑、社交建筑、园囿建筑外,柴泽俊先生所列的其他8类皆有。但以上的分类并不十分严格,因为有一些古建筑本身就有多重功用,还有一些古建筑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其中包括具有不同功用的多个古建筑。在8041处古建筑当中,民居建筑占的比例最大,共有6127处,占总数的76.20%;其次是祭祀建筑,共710处,占总数的8.83%;再次是桥梁及水坝建筑,共456处,占总数的5.67%;而其他几类总共才有748处,占总数的9.30%。

1.2按主材质分类

以上分类把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材质分为砖质、石质、木质、土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也并不是十分精确。因为在这8041处古建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它们一般由多个不同功用、不同材质的单体建筑组成。除此之外,有一些单体建筑,虽然我们把它们定位为某一种材质的古建筑,但并不否定其仍然使用了其他的材质。比如,乐寿桥的材质是木质,但其底座却是石砌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以其主体建筑或主要部分为准。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中,砖木石类数量最多,共有6090处,占总数的75.74%;而砖木结构的其次,共1851处,占总数的23.02%;石质结构又其次,共54处,占总数的0.67%;剩余3类材质结构的古建筑,共46处,占总数的0.59%。徽州古建筑所用材质的这一特点与中国其他地区古建筑的特征是一致的。

1.3按时间分类

与按功能、材质分类一样,按时间分类也并不十分严格。有一些古建筑时间跨度较大,曾经多次重修或扩建,对于这一类古建筑,我们分类时的基本态度是以其现存最古老建筑为基准。对于那些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中各单体建筑所属时代不一致的问题,我们按照其中最早建筑与最晚建筑所形成的时间区间来表示,这样就可以比较清晰地把其所属时代的复杂性呈现出来。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占比例最大的是明清建筑,共6223处,占总数的77.39%;其次是中华民国建筑,共1757处,占总数的21.85%;其他4个时期的建筑,共61处,占0.76%。这符合时间越古的建筑保存下来的越少的一般规律。

二、古建筑保护概况

为了对徽州古建筑的保护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增强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我们组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的8041处古建筑进行抽样调查。

2.1国保一般保护的比省保好

截至2012年底,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有17处是国保,110处为省保。通过我们的现场调查发现,这17处国保的保护状况要好于110处省保。虽然这17处国保在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保护状况良好,没有破坏较为严重的情况发生。然而,省保的保护状况却不能令人乐观。除个别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有宗教部门出资不断修缮的古建筑保护良好之外,大部分保护状况不如国保,而且多有破坏极为严重的情况存在。

2.2材质较硬的一般保护较好

前面文章第一部分已经对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的材质作了统计,主要有石质、木质、土石、砖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而各类材质的质地坚硬程度有一定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影响到对古建筑的保护。一般来说,材质较为坚硬的古建筑易于保护,相反,材质不够坚硬的古建筑则易于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在以上所列材质中,石质古建筑质地相对比较坚硬,抵抗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的能力较强,保护状况也较为良好。比如,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城西50余公里的永丰乡岭下村必吉岭头的五福庙,建于元末,民国14年重修,五福庙一进三开间,为全石结构,是宗教纪念建筑物,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除期间遭到破坏外,目前基本保存完好。又如珠塘坝,花山摩崖石刻,板石潭石刻等等石质建筑,虽历经几百余年的风雨侵蚀,但仍然能够相对较好保存至今。然而,纯木结构的古建筑大多易于破坏,目前安徽省现存数量较少。即使有现存者,也大多曾经经过了多次的重修,这都是因为木质构件易于腐烂的缘故。

2.3位于城区比乡村的保护好

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按照所处位置对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进行了分类,把其分为城区、近郊与乡村三类。就分类情况来看,位于城区的143处,位于近郊的5431处,而位于乡村的2467处。而古建筑所处位置对其保护状况有一定的影响,位于城区的一般保护较好,而位于偏远乡村的则保护要差一些。

三、结语

依据以上初步结果,我们建议加大对文物保护与文物修缮的资金投入,以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请有专业资格的古建公司承担,有关部门应该禁止非法使用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对开发旅游,扩大建筑规模等工程加强控制与监督管理,确保对古建筑没有造成破坏。

徽州古建筑、古民居是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徽州文化的重要传承载体。虽然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维护工作,但是通过调研和走访,我们不可忽视地看到,目前保护工作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现实使用中对于古建筑的维护与修缮仍存不足。目前,我们仅针对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进行初步分析和一般评价。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调研取证范围,总结归纳,制定《徽州古建筑质量评价标准》,对徽州古建筑进行量化评定,为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提供科学有效的科学依据。

保护徽州古建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和文化瑰宝,我们应该珍惜老祖宗的智慧结晶和时代的恩赐,让徽州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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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古建筑具有艺术价值、科研价值、历史价值等,是人类重要的物质财富和历史遗产。20世纪下半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古建筑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古建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国都在探索古建筑的保护方法。然而古建筑的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科技的支持,制度的保障等。结合古建筑保护面临的问题,很多国家以及国际性古建筑保护组织倡导对古建筑实施利用式保护,即提倡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后工业时代,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增强了人们对历史文化需求的加强,伴随着休闲时代的到来,古建筑的旅游利用模式迅速发展,很多古建筑开始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发展当地旅游业的同时对古建筑也起到了保护作用。

利用古建筑与游客的规律研究古建筑旅游对古建筑保护的影响。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古建筑的保护历程,分析了古建筑旅游发展历程,最终得出正确协调好古建筑保护与可持续旅游发展的方法。其次,说明古建筑保护和旅游发展的关键在于可持续,即可持续旅游发展观是最适合古建筑旅游开发的理论。最后,围绕古建筑保护与旅游利用这一核心话题,解决古建筑旅游开发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要从古建筑、政府机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动态管理模式的研究中寻找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使古建筑保护与旅游利用走上可持续化的发展道路,为古建筑旅游的开发利用提供相应的参考,并丰富我国古建筑的可持续旅游发展研究。

以我国为例,我国历史悠久,古建筑风格多样,遗存量较大。保护古建筑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同时也是向外界展示我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扩大我国传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的必然要求。目前,传统的文化旅游地以及新型的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促使古建筑旅游业迅猛发展,一方面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增强了政府及当地居民对古建筑的开发保护和利用意识。而过度的旅游开发与利用、保护意识的淡薄等都成为威胁古建筑可持续发展旅游的因素。

一、古建筑的价值认知、古建筑资源

古建筑的保护方式多种多样,如教育利用、文化利用、旅游利用、科研利用等。其中,旅游利用被认为是解决古建筑保护问题的优选方式。[1]将古建筑作为旅游资源并不是一种新颖的旅游方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古建筑遗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古建筑遗产旅游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今,古建筑旅游业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旅游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古建筑地区不断被旅游者访问时,古建筑实际上已成为当地旅游资源。

(二)古建筑旅游利用方式研究

1、按古建筑位置划分

按古建筑保护的位置[2],如果不发生移动的保护为原地保护,否则为异地保护。原地保护方式程序较为简单,发展较为成熟,集中保护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近些年才逐渐兴起,这是发展古建筑旅游业中较为成熟的两种方式。密集度高、体积巨大以及价值量高的古建筑较适合原地保护,目前已发展成熟;集中保护,则适合于小面积点状遗存,将其集中到统一的地点进行管理,便于保护。虽然集中保护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但是这种保护方式在保护古建筑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2、按合作形态划分

根据古建筑旅游开发者的合作形态进行划分,古建筑旅游利用又分为政府经营、政企合资及企业经营三种方式。

政府经营是指当地政府对当地古建筑旅游开发的经营规划和日常管理负责。政府在管理当地古建筑的旅游开发中会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政府在经营古建筑旅游发展过程中,注重整体发展,紧密联系社区,关注当地经济收益,为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及收入。但是,这种模式主要依靠政府力量,经营思路狭窄,很容易使旅游业发展规模受到制约。政企合资通常指古建筑旅游业的管理由政府和企业双方合作,双方共同参与古建筑的旅游规划经营和管理。政企合作联合了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力量。企业经营指由企业对古建筑注资、规划和开发。企业经营模式启动效果较为明显,并且在景点的开发和经营管理上紧跟市场,能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但是,企业经营容易忽略当地居民的受益。

二、当前古建筑保护与旅游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保护意识淡薄

管理部门对古建筑的保护与持续发展意识淡薄,如何协调古建筑的保护与发展旅游业关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另外,受功利主义的驱动,许多古建筑成为城市发展的“牺牲品”。1999年,湖北襄樊将宋代时期仅存的古城墙强行拆毁;2000 年,福州的历史街区“三坊七巷”被改造为商业街;浙江舟山将定海古城的历史街区和古老住宅以“旧城改造”为名拆毁。

(二)立法滞后,管理混乱

在古建筑保护立法方面,中国至今尚没有出台专门的有关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缺少了法令的严明保护,产生政出多门、相互干扰的局面,我国古建筑的管理部门权责不明、职能不清现象比较突出。[3]

(三)旅游业的恶性循环规律

古建筑承载的信息越多,人们的期望值越大,在发挥旅游功能的同时,就不可避免地带来副作用,使古建筑面临巨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旅游超载、庸俗化和过度商业化。在市场经济下,若以文化价值为导向,将旅游功能注入古建筑将双双收益;但旅游经营者若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古建筑的保护,这无疑是杀鸡取卵,形成恶性循环。

(四)人才和资金匮乏

古建筑保护对保护人员的专业水平有严格要求。而我国古建筑保护人才稀缺,另外,修复古建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这也是目前古建筑保护面临的一大问题。

三、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理论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的深入,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理论日益得到认可,并于20世纪九十年代得到广泛关注。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可持续旅游发展》[4],强调在制定旅游发展战略时,要注重维护地方特色、文化和生态环境;此后,世界旅游组织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要求各国政府要加强对旅游部门的管理,制止遗产和文化资源的衰败;1997年,亚太旅游和环境部长会议要求“所有新的旅游开发都必须可持续发展”。这些都在传达着一个思想,旅游业的长期发展离不开可持续发展观。

可持续旅游发展观包括可持续经济、生态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内容[5],它要求在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旅游发展难免会给旅游地的环境和社会造成伤害;另一方面旅游发展又与环境保护之间又存在着相互依赖和促进的关系。因此,可持续旅游发展的主要是协调好旅游发展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关系。

四、建议与对策

(一)坚持“照原修复”的原则

古建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所承载的完整性的历史信息。“照旧修复”,是指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目的在于保护历史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二)积极培养人才

我国古建筑保护的资金有限,古建筑保护困难,因此需要动员社会资金和力量,使古建筑的社会价值最大化。应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使保护资金能有效地全部用于古建筑的保护与修复,保证古建筑的保护与修复事业良性运行。

(三)健全管理机制

旅游事业的发展使古建筑重获新生,但职权不清的局面使古建筑管理陷入多部门管理的混乱局面,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并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加快立法进程

法律法规能够强制性规范旅游管理者、经营者和旅游者的行为,减少对古建筑的破坏。我国至今未出台专门的古建筑保护法规,以至于惩罚毁坏古建筑的行为无法可依。至此,我国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快旅游立法进程,使有损古建筑的行为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李天元,王连义.旅游学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

[2]范凌云,郑皓.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与旅游发展[J].规划师,2003,(6):2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