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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监理的职责及要求,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虽然该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要求,对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进行修定。2013年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及时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很有必要,笔者通过学习,从新、旧规范的主要变化以及学习的形式和方法谈一些建议,供同仁参考。
2 新、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变化
2.1规范中增加了术语的数量,将术语从原来的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监理文件资料”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计量”和“费用索赔”3个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2 增加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依据、内容、程序、职责和要求。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相配套,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2.3 为增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新修定的规范调整了章节结构和名称。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内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整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2.4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2.5 修改了一些不够协调一致的内容,例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形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要坚持学教灌输、培训辅导、自我学习与部门学习、集中培训与分层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学习形式,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涵实质、重要意义、基本要求渗透到企业全员中,实现认知认同。
3.1 全面系统培训。要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列入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层级、分步骤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培训课程。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培训老师的骨干作用,将规范的内容理解融入到培训课件中,通过培训以点带面引领员工以学促用,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理论知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理服务队伍。
3.2 部门分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丰富,岗位专业特点突出,为了提高宣贯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各部门常态化学习的方式进行,充分体现出专业类别和岗位特点,组建学习团队,充分利用内部会议等时间组织学习,采取现场提问、实景示范、交流探讨等方式温故知新,提高理解记忆效果。
3.3 个人自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内容环环相扣,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规范和要求。要在企业员工队伍中大力倡导“处处留心皆学问”的理念,养成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尤其是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执行,做到学以致用,以表率作用影响和带动全员掀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热潮。
3.4 为了深化宣贯效果,体现宣贯成效,促使各岗位人员逐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开展学习规范创建活动。以部门为主体创建学习规范团队,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作为岗位测评、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季度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做好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的学习应用。定期组织答卷考试和提问测试等方式检查员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知识的学习理解,促使员工高度重视,主动学习,积极践行,以考促学。
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学习、宣贯的方法
4.1 学习好、理解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1.1 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因为大家都是在管理、监督、监理工作一线,在实际工作中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难免在工作中也要碰到许多问题,所以,在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印证和加深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及规定的理解。同时,针对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找答案,通过学习“释疑解惑”。还有,就是对照自己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当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不一致、甚至有矛盾时,要“打破砂锅纹(问)到底”,要弄清为什么不一致?为什么会矛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规定的道理在哪里?只有带着问题、积极思考,学习的东西才能印象更深,理解更透。
4.1.2 新旧对照,把握重点。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2000年原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中间相差了12年;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大家用了这么多年,其中的规定和要求,大家应该已经是很熟悉,学习中如果能够从新、旧规范的规定要求出发,对照新、旧规范在内容上、具体条文规定上的异同,再究根问底,了解一下为什么内容和条文规定上有这样的差别,一方面便于记忆,更好掌握新办法新规范的内容、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还可以更多地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过去、现在及发展、变化情况,更多地了解修定的思路、背景和要点,加深对新规范的理解。因为大家各自的工作性质不同,职责和要求不同,对新、旧规范的理解也有差别、侧重点、关注点不同,所以,要把握的重点会有所不同。但是对所有人而言,新、旧规范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包含的内容不同的,都应是要把握的重点。
说到内容不同,新的监理规范这次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安全对施工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大家要承担起安全监督、安全监理的责任,这部分内容要学习好、理解好。
4.1.3 互相研讨、加强交流。大家除了自学,参加学习、宣贯培训或者专家讲授以外,还应该安排时间进行讨论交流和专家答疑。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条文都是很简炼的,只说规定,只讲要求,一般不讲道理。因此,在学习中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条文,各种规定和要求,展开研讨交流,通过讨论使大家对问题理解的更深更透。
4.2 应用好、贯彻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2.1 学以致用。学以致用是学习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学习、宣贯的过程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带着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规范的目的去学。从具体的、一点一滴的工作做起,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实质,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努力地推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贯彻执行,按照不同的职责要求,模范地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不能学完了就完了,要使学到的东西真正在工作中得到贯彻,把学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变成实际工作的本领。
4.2.2. 活学活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是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的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是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标准化的要求。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一定要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要通过这些程序化、标准化的规定,使工作的内容不被遗漏、工作做的更到位。学习规范内容,要弄清楚规定要求“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规范只所以是这样规定而不是别的规定“为什么”。规范的规定是死的,而实际工作碰到的问题千变万化,在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时,要始终坚持有利于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当然,不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去严格按照规范去开展工作,而是要求,在严格执行规范的同时,要时刻注意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一定要结合工作实际理解并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更切实地得到贯彻。
5 结束语
总之,学习、宣贯新修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是规范执行的基础,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认清规范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学习宣贯规范的有效机制,充分发动员工在工作中有效的宣传、贯彻、实施规范,使员工理解规范、认同规范、服从规范,才能提高规范宣传、贯彻质量,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作用和效果产生和体现出来,真正发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有的作用。
二、保障监理行业本位回归的具体举措研究
监理行业咨询服务本位的回归前提:必须保证在工程建设的链条中,就各生产部门人员的责任予以本位的回归,以各环节人员职责的明确,来确保不会产生职责重叠与责任连带的情况。
(1)首先是对项目法人方面职责的明确:项目法人,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主要责任人,项目法人需依法就所开发项目担负起项目策划及建设实施、资金筹划、生产经营、资本增值保值等方面责任,并执行由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度,以此对项目的主管单位进行负责。
(2)设计承包单位职责要求的明确:设计承包单位是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及设计安全的责任主体,且也是设计质量及安全的唯一责任主体,因此就其展开职责的明确,对于促进监理工作存在着重要的意义。
(3)施工承包商职责的具体明确:作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及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就施工的安全及质量担负起全部的责任,为监理部门工作减少负担。
(4)设备采购承包商工程职责的明确:是工程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及安全负责的责任人主体,对于每一套设备在采购及后期使用中,所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及因设备缺陷所造成的安全问题,均需负全部的责任。
(5)工程监理职责部门的职责明确:工程监理是所需服务工程及工程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咨询服务的唯一责任主体。因此在工程中必须充分就自身的服务咨询职能予以发挥。只有在工程建设的法律层面,明确工程各环节部门的职责,方能为工程监理工作职业效能的发挥,奠定坚实的基础,促使监理工作本位的回归。同时只有在工程建设中,就工程监理行业的职责边界予以明确,方能保障在工程建设中切实发挥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因此这也是当前工程建设法规完善方面,尤为紧迫的一项任务。
三、提升监理服务品质的创新策略研究
笔者认为:当前对于工程监理品质的提升,需要自根本改变优化监理部门的服务特性,以此确保监理工作的深化开展。其具体内涵即通过改变传统的旁站服务模式作为重点施工监理的服务模式,最大程度上减少现场的监理人员,侧重运用检测、监测技术开发同信息化结合的现场监理服务模式,以此提升监理服务的成效品质。最后,笔者认为现下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广泛提倡一个核心及五点支撑的监理工作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一个核心具体是指为工程单位提供一套全面、深入、新型的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所谓的全面、深入、新型的资讯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1)全面:所指即服务的范围,从纵向方面理解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从横向方面而言主要是指针对于每一阶段服务范围中所有需受控的环节展开。
(2)深入:具体是指服务的质量,促使建筑监理服务内容涉入到工程内在的结构性需求之中,促使监理服务品质充分满足业主心理需求,以使得监理服务品质可以发挥出超值的价值能效。
(3)“新型”所指的是服务的特色,其一是就工程建设对于监理服务产生的新需求进行观察捕捉,做出创新。其二是不断地就符合工程建设特征的监理服务新方法、技术理念予以总结和引进。
其次,五点支撑如下。
(1)建立不断研究、总结、提炼可以满足相关客户需求的持续改进的监理动态反馈系统。
(2)培养高端素质技能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及专业精细化的监理团队。
(3)广泛进行了解并运用相对先进的监测检查方法技术。
(4)进一步深化规范、提炼及优化管理的流程。
(5)研究推行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与及时性及直观表达性的综合信息处理技术。经过以上系列的实践总结,可以发现该类监理服务特性和理念内涵的转变,充分吻合了业主方面的实际需求,就监理服务的具体价值予以了体现,因此在当前值得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四、工程监理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研究
工程监理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首先应当是从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工程监理责任,回归咨询的本位。其次是从技术理念及文化方面有所创新。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063-01
1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在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体制、人员专业素质等问题是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关键。另外,水利建设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等导致了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水利工程中标企业中标后的分包也为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利工程发展的重要因素。
2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1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针对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可以看出,监理体系的不健全、工程分包后的监理、监理企业人员的缺乏以及监理人员责任性的培养等是影响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的主要问题。水利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要以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基础,以自身管理体系的完善、监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等为重点,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保障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因此,现代水利工程监理企业必须针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现代监理理论,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
2.2针对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要从自身管理体系的完善作为出发点,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完善企业监理工作的管理流程、明确监理人员职责与权限,为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监理企业要结合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地设计工程监理过程的工作流程,以满足施工质量要求为基础,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监理质量。
2.3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2)组建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并进行现场查勘(3)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与文件(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进行建设交底(6)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准备、检查场地移交(7)施工过程的监理(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环保监督、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8)审核竣工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9)审查承包单位结算(10)保修期监理(11)监理合同结束。
另外,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要认真分析自身监理能力与工程项目数量间的关系,在切实保障已有监理工程监理力度的基础上开展企业监理的新项目。避免由于监理人员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数量,造成各水利工程监理力度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等情况的出现。监理企业要认真分析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科学地对企业人才储备、培养进行规划,在满足工程监理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新的监理项目,以此确保企业所监理的每一个项目能够拥有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监理质量。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空间更为宽广,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让工程监理发展出越来越多的关系,进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工程监理实际上是一种高技术、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带有服务性质的行业,在长期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能否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关系是监理单位能否顺利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文章主要探讨了从工程项目的开始到完成过程中监理在其中的协调作用。为满足投资建筑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建筑工程,各种关系之间的配合协调是必不可少的。
1.工程监理与工程质量的关系
自上世纪80年代初,工程监理体系形成,对推进工程质量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完善工程质量监理指出了明确方向。由于我国的工程监理体制起步较晚,法规制度等都还不够完善,所以就目前而言,工程监理方面主要还是负责整个施工进程中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监理的生命线,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而工程监理则是工程质量的决定者之一,包括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方面。
1.1工程成本:是整个工程的造价,即工程的总投资。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非常重要,通过工程监理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工程进度:是从开始工程项目到竣工合格的总时长,即是工程项目实施结果的进展情况。在工程监理科学的监督管理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计划进度,保证实现工程工期总进度甚至超标完成,提高企业经济。
1.3工程质量:自从工程监理形成,近三十年来,广大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秉承“公平、公正、科学、求实”的原则开展工作。工程质量的监理,是监理工作的关键,工程质量是反映工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也是对工程监理工作的考察,如何提高工程质量是每一位从事工程监理师工作者须思考的问题。
2.工程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都是为投资建筑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并获取报酬的,双方是虽有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平等关系,只是分工不同,工程监理是受投资建筑单位委托履行监理职责,监督工程项目管理的,而施工单位则是按照投资建筑单位的施工要求完成项目服务的承建者,在工程监理的监督下相互配合,安全、顺利的开展施工。双方之间的关系包含了施工工作开展之前、施工工作进行中和施工工作结束以后三个方面。
2.1工程监理与施工单位施工工作开展之前的关系:在施工工作开展之前,双方是靠为投资建筑单位提供不同的服务换取报酬的独立主体,二者之间互不影响,但是作为工程监理方面,在每项项目施工开展之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理,包括施工材料、设备及工艺进行方案。
2.2工程监理与施工单位施工工作进行中的关系:①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在施工工作开展之后,工作进行过程中,双方之间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因为整个工程项目的完成靠的就是双方的合作,所以工程监理在履行监理职责的同时关注施工单位的进展,施工单位配合工程监理的督导工作,以确保施工工作顺利开展。②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施工单位的工作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来说,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都受雇于投资建筑单位,为其服务。一旦出现问题,工程监理方面应该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去协调,尽量化解矛盾,不偏袒任何一方,在施工单位与业主方面出现任何问题的时候亦是如此,否则对整个工程的进度是非常不利的。由于双方在这个阶段的合作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工程监理方面在履行监理职责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施工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双方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配合以实现最终工程目标的双赢局面。
2.3工程监理与施工单位施工工作结束以后的关系:当施工工作完成后,工程监理方面正确处理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等问题。也是双方共同面对业主的时候,同样需要共同协作,一起帮助业主解决问题,达到业主们的满意。
3.工程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工程监理方面在与业主的关系中起引导、协调作用,同时业主对工程监理方面也有监督作用。工程监理方面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委托约定的权力和义务开展工工作,服务业主,努力保护业主的利益,争取整个工程项目在规定的资金数量和工期范围内完成,并向业主提交一个质量标准的可用工程,让业主满意,这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目标。只是这个目标是否能够达成不是工程监理方面能够保证的,因为工程监理方面毕竟不是负责施工的单位,只是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相互协调确保施工工作顺利开展,并交出一个让业主满意的工程的。在工程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中也提到了,如果说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是施工完成时出现什么问题,业主不满意提出问题,都是需要工程监理方面冷静的分析对待,并根据业主提出问题的可参考性出面协调解决,在解决过程中尽可能的维护业益。
由此可见,工程监理方面在这其中多数是以一个中间人的身份存在,在与投资建筑单位关系中恪守己责,公正、公平、科学的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正确处理好工程监理方面与各方之间的关系,是工程监理单位有效、顺利的开展工作的前提,也是为我国工程监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关系有力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作者单位:合生创展集团广东东部区域公司)
我国对于工程监理制度的强力推广使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较快,与此同时,提升监理人员的地位、充分发挥监理人员作用对于工程安全的有效控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监理企业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负有重要责任,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监理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一项持续的、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系统工作。
1 监理人员在工程控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建筑法》中仅在施工阶段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监理制度,并以“质量监理为主”。《招标投标法》虽然对监理范围有所界定,但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如不正当的竞争等。以上说明真正诠释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亟待完善。
1.2 全社会对监理行业重视不足
目前,为了降低公司成本,监理机构一般采取项目聘任制,实行工程项目所在地招聘,承揽工程项目的不持续性造成监理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监理机构通过降低费率来提升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造成了监理收费低和监理人员的收入较低;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公允的职业道德,影响了监理行业的整体形象。
1.3 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需要提高
目前的监理工程师知识结构不合理:设计、施工单位已退休的人员虽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年龄较大,不具有充沛的精力,对新知识接受较慢;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做监理,由于得不到必要的业务培训,导致这些人监理知识较为匮乏;刚刚从业的大学生精力充沛、勤学好问,但他们缺乏工作经验。因此,监理队伍缺乏具有专业知识、集技术和管理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
1.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存在认识偏差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是帮助他们减轻负担和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力量,反而认为工程监理制削弱了他们的权利,持抵触态度;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时凡涉及质量责任问题不究原因,全都强加给工程监理,并宣扬工程监理无用论,对监理行业的发展形成不良的影响。虽然目前全社会对监理的认知度有所改变,且有一些好的措施和方法得以实施,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存在偏见的问题依然存在。
2 提高监理人员控制工程作用的有效途径
2.1 国家应加强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仅把监理工作界定在施工阶段质量的管理,部分人群对监理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现有法律中工程监理的条款作相应修改,建立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促进我国与国际监理行业的接轨。
2.2 监理企业要积极提升自身竞争能力
工程监理机构受雇于业主,代表业主管理工程并服务于业主;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监理独立地行使自己职责的职权。工程监理机构对业主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在工程的监理过程中要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树立工程监理的权威性。
2.3 工程监理人员要提升自身能力
国家应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促进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促进监理公司调整引进缺乏的人才,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为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与工程监理加强合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认识到工程监理是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为他们减轻工作负担的帮手;应与工程监理建立相互依靠、信任、协作的伙伴关系,让工程监理的作用充分得到发挥。
3 监理人员对工程安全控制的职责和任务
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监理单位应选派适应岗位的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工作
4 安全监理工作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要点
4.1 安全监理的工作要点
监理企业应承担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开工前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安全管理资料、组织并参与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安全评价和协助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
4.2 杜绝安全事故的主要控制点
包括脚手架、模板、高空作业、施工机械和施工用电等易引发事故等重要方面。
4.3 监理工程师要实施的安全控制措施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报送存档备查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的管理人员名单及有关许可证、上岗证等。
2)承包商报送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商检查验收的重点项目和部位提出明确的监理要求,如提升机和升降机的加高验收,塔吊及电梯的提升、加高后的验收,工程重点部位模板及相关支撑体系的验收等。
4)采用切实有效的检查方式,对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班前活动记录等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对相关的问题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必要时,可将相关情况通报业主,甚至工程安全管理部门。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更需要监理人员严谨对待。当前建筑行业市场对于安全管理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够,使得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无法取得较好的效果,安全事故频发给监理企业带来较多的责任问题,使得监理企业面临较多的风险。所以监理行业从业人员加强了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为更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本文结合笔者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的认识,谈谈如何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的认识
从 《建筑法》来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由施工企业负责。但这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工程安全工作于不顾。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57 条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责任人有具体的法律责任规定与要求,在 《建设监理规范》的规定中,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也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这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另外也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刑法》第 137 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二、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要对施工企业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中关于安全管理方面所提供的方案进行审核,审查原则是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某些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应根据对安全隐患的程度来向施工企业提出有关的整改或暂时停工的要求;如果监理单位发出要求后,施工单位未予理睬而是继续施工,监理企业应将有关情况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工程监理人员应仔细研究有关的法规、法律、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并以此实施监理工作,并有义务承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监理责任;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在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时,会在监理工作中与施工方、建设方以及其他单位存在配合问题,需要通过书面协定的方式反映出来。
三、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如何制度上落实到每个监理人员
认真开展《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学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刻领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实质,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制定监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切实提高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工程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在单位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加强对有关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安全责任负责。项目监理机构要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要把监理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要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监理工作中的难点与认识误区
(一)安全管理的授权。监理企业在接揽工程监理项目时,需要结合自身的企业管理水平、技术设备水平,来选择适宜的工程,工程项目的监理难度应在企业的接受范围内,而不能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承担与自身实力不匹配的工程监理任务,这样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时,监理方将承担较大的责任。监理企业在接受了建设方的监理委托与授权时,应在建设方的监督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监督机制,从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的到位。建筑工程安全责任监理的目标。从安全监理任务的区分上看,可以根据工程施工阶段以及监理人员的相关职责范畴来区分。根据工程施工阶段,将安全目标任务分为:招标阶段安全管理监理;施工前准备的安全管理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管理监理。按照监理人员的不同职责范畴可以分为安全监理员、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职责。
(三)安全管理的实力。当前建筑工程市场环境,监理单位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时遇到较多的困难,要解决这些难题,首先就需要从监理单位的企业形象与自身技术水平上下工夫。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并强化他们的安全管理责任态度,提高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力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予以坚决的制止。此外监理企业还应该加强监理人员的继续再教育与培训工作,使得监理人员熟悉现行的监理法规、技术规范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精神。确保监理人员在具备全面的专业素质能力的同时,还具能吃苦不怕累的精神,并时刻保持对安全隐患的警惕心理。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管理,保证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有利于提高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效果。
五、结语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安全监理具有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的重要意义。新时期下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视,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有利于监理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1] 王斌,唐鹏,王福来.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1).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监理工作的控制原则
监理工作要突破“要我做”而更新“我要做”。尤其对于“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更应如此。监理要管别人不去管,别人不愿管的事,这对减少扯皮,做好控制和发展自己极为有利。监理工作要及时、规范、准确市场经济人员流动性大,及时处理往来问题,不仅有利于工作接交,更有利于解决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问题。及时解决经济问题可提高承包方的资金利用效果。尽管价底也容易使承包方满足,同时也为业主节约资金。规范地作好工作的交接,可防止因人员变动而导致资料的丢失,提高处理遗岗及后续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的准确性。监理在协助业主的投资控制中要着重做好索赔处理和结算工作。需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和反索赔事宜。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建筑工程从起步就是一项飞砂走石的“粗活”,安全问题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理应被人们所重视。监理在工程中的督导作用势必有相当的分量,所以,将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纳入监理的职责对工程至关重要。
发挥监理在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中的督导作用,充分调动参建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监理人员有必要做好质量、工期、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二、控制建筑工程监理签证水平
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都离不开人,人的素质高低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很大的作用。工程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流动性,碰到的问题千变万化,且工程投资大,工程签证作为合同的补充,并不包括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具有临时发生性,无规律可循,这些都需要工程管理者特别是监理工作者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身体素质、道德品质。制度、人的素质,这两个因素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人的素质高,工程造价控制好,业主才会给你工程签证权。监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发挥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工程建设管理也就会建立相应的制度。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应从几方面来提高监理工作中工程签证的水平。
1、进一步完善建筑法律、法规。《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而无实际的确认权,这与监理合同的委托关系明显相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监理人员拓宽其监理业务,限制其对全过程监理素质能力的培养,也最终影响了监理施工过程的管理水平。从制度上明确工程签证生效需要签字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明确监理在工程签证中的责权利。工程监理作为社会服务机构,具有公正性、独立性、客观性,因工程签证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程造价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给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处罚,严重的可吊销资质,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管,规范施工合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明确监理在工程签证、工程造价中的签证确认权,明确工程签证程序。
3、提高监理地位,保证监理对项目的管理力度。前监理收费相对于其应负的责任而言较低,责权利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等关系,市场竞争的残酷,让从业主手里拿监理费的监理人无法实现其独立、公正的地位,这成为了限制监理人员强化其项目管理力度的障碍之一。也就是说,监理在社会上地位也较低。同时,经常会出现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来往过密甚至串通一气的情况,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也大多在于监理费用相对过低,导致部分监理从业人员无法抵制诱惑。
4、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国家应从制度上严厉打击恶意压低工程监理费的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从而让工程监理得到全面有序的发展。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行业门槛及完善注册从业后的管理,以增强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管理素质,更好地进行签证管理。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制度。完善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制度。主动的继续教育形式,为我国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制度提供一种思路。
5、规范工程签证流程。程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按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图纸设计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内容的一种书面手续。工程签证的流程反映了签证管理须有理、有据、有节,应讲究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作为工程质量的卫士---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1、作为工程监理一方面要加大对工程本身的使用安全监理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及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理。作为工程监理应更注重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避免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而引发安全事故。
2、众所周知作为工程监理服务的客户是建设单位,他们有可能是政府主管部门,是开发商、是业主,也有可能是学校或医院的筹建班子等,但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这些建筑工程的监理服务的最终用户有可能是我们自己、我们的子孙、我们的亲属,有可能是建设或管理人员。所以,我们的监理工作要从高度上来认识。
3、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作为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控制,对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这样才能杜绝“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4、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抗震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唐山大地震曾给我们工程技术人员敲响过警钟,有一段时期比较重视抗震技术及构造要求。之后,很多工程技术人员对抗震技术和要求开始淡忘。特别是在非地震地区,我们的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对哪些构造要求是为抗震而设置的不堪了解,更不用说能看出施工图纸中存在的不符合抗震设计要求的问题。因此,我们工程监理人员应通过学习尽快提高抗震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在监理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和提出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的问题,对于抗震构造要求施工过程中再难也应按图和规范进行施工,决不马虎。
5、抓好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的培养。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二是审查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首先,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四、监理中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控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也经历了不同层次的变革。从本质层面来讲,当前我国的监理行业正面临着相应的发展困境,亟待优化提升。
一、对监理行业的服务本位内涵研究
监理行业是建筑工程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环节,具有提供工程开展过程中咨询服务的职责。并非工程施工中质量及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本位是向广大工程人员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服务。作为施工监理,在质量及安全方面所具有的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就承包商的安全质保体系做出全面的审核的同时,提出科学切实的方法建议。其次是对承包商方面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做出详细了解,及时向业主方面提出咨询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为工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重大风险,做出及时的书面警告。但凡有证据证明监理人员于工程中进行了上述行为的履行即应当视作其履行了监理的具体职责。因此可以看出,只有在明确监理本位及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作方可正常予以开展,所以这也是当下国家工程建设部门所需自法律规范层面尽早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
二、创新工程监理服务品质的宏观背景研究
国内监理服务最早开始于1988年,当时实行监理服务的项目都是世行、亚行的贷款项目,监理服务执行的是FIDIC条款,以工程实施中的咨询服务为其服务内容。自此以后,经过多年试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此后又经过十多年的推行,监理服务的本位不断发生异化,监理服务从咨询服务演化成为工程实施中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之一,使得监理服务的责任无限加大,几乎工程实施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质量问题都要挂上监理责任。与此同时本来仅仅是作为监理服务手段之一的旁站服务几乎成为监理服务的代名词,为了满足旁站要求,现场监理部的人员急剧增加。由于大多数业主单位对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并未执行,在投标中竞低压价。于是使得监理行业成为一个责任巨大、收益很低的行业。产生的直接后果是监理队伍人才大量流失,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普遍素质以及服务水平急剧下降,形成恶性循环。在一些地区和领域,监理行业已成“鸡肋”,甚至出现取消监理制的呼声。因此,监理行业往何处去?如何使监理行业进入到一个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已迫在眉睫。这是今天监理行业的管理者以及广大监理人需要认真探索的问题。
三、如何回归本位
监理行业回归本位的前提是工程建设五元链条中的各元都应回归本位,明确各自职责,切忌形成职责重叠与责任连带。
作为项目法人的职责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项目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设计承包商的职责是:设计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而且也是设计安全、质量的唯一的责任主体。
施工承包商的职责是:施工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责任主体。而且也是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唯一的责任主体。
设备采购承包商的职责是:设备采购承包商是所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安全、质量的责任主体。而且也是设备采购安全、质量的唯一的责任主体。
工程监理的职责是:工程监理是所服务工程及相应工程阶段的咨询服务的责任主体。而且也是咨询服务的唯一的责任主体。只有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层面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责,监理才可能回归本位。只有明确了工程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边界,工程监理才可能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目前完善工程建设法规方面非常紧迫的一项任务。
四、提升监理服务品质的创新策略研究
1、当前对于工程监理品质的提升,需要自根本改变优化监理部门的服务特性,以此确保监理工作的深化开展。其具体内涵即通过改变传统的旁站服务模式作为重点施工监理的服务模式,最大程度上减少现场的监理人员,侧重运用检测、监测技术开发同信息化结合的现场监理服务模式,以此提升监理服务的成效品质。最后,笔者认为现下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广泛提倡一个核心及五点支撑的监理工作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一个核心具体是指为工程单位提供一套全面、深入、新型的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所谓的全面、深入、新型的资讯管理服务具体如下。
全面:所指即服务的范围,从纵向方面理解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服务。从横向方面而言主要是指针对于每一阶段服务范围中所有需受控的环节展开。
深入:具体是指服务的质量,促使建筑监理服务内容涉入到工程内在的结构性需求之中,促使监理服务品质充分满足业主心理需求,以使得监理服务品质可以发挥出超值的价值能效。
“新型”所指的是服务的特色,其一是就工程建设对于监理服务产生的新需求进行观察捕捉,做出创新。其二是不断地就符合工程建设特征的监理服务新方法、技术理念予以总结和引进。其次,五点支撑如下。
建立不断研究、总结、提炼可以满足相关客户需求的持续改进的监理动态反馈系统;培养高端素质技能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及专业精细化的监理团队;广泛进行了解并运用相对先进的监测检查方法技术;进一步深化规范、提炼及优化管理的流程;研究推行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与及时性及直观表达性的综合信息处理技术。
经过以上系列的实践总结,可以发现该类监理服务特性和理念内涵的转变,充分吻合了业主方面的实际需求,就监理服务的具体价值予以了体现,因此在当前值得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五、工程监理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研究
监理协会要进一步发挥好服务功能,着力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影响和作用将日益增强。监理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发挥好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功能,既要深入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篆建言献策,又要积极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要大力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和培训,全面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树立良好行业形象。要完成好部里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审查工作、变更和发证工作,以及考试和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要严格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公正、公开、阳光透明。要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协会日常工作要坚持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协会服务质量和水平。
结束语
随着我国WTO步伐的加快,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公司将不断涌入中国市场,我国的监理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列。必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逐步发展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项目管理公司。我相信,通过人们对监理行业在建筑业中重要性的认识,工程监理行业的市场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陈松亚.建筑工程监理与施工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探讨[J].中国房地产业:理论版,2012(03).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项目的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是相互作用且相对独立的体系组织,不仅在国际工程管理通道上被认可,而且在国内也被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建筑业内所认可,在这个庞大的独立组织体系中,监理方的职责是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成本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及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然而,监理人员是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文件,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使施工质量符合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文件的质量要求,对所有工程设计和施工安装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行为活动的监管,涵盖了施工方的施工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及可控资源(如:专业施工技术人员、施工工艺、施工原料、施工构配件、质量报告、检测报告及施工设备等),同时还需严格监管施工方在施工现场的日常运行情况,尤其是重要的施工环节及隐蔽工程的工序质量检查和验收,果断有力的行使业主方赋予的质量监管权及刚劲的否决权,这样可以更铿锵有力的协助业主方消除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并确保能稳步落实到项目实况中去,涉及到以下核心的内容:一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隐忧,二是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对策及应用,三是持续改进。结合以往的管理经验和理论框架,将对其进行进一步研讨。
一、 建设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隐忧
在当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源头频频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而各种奇思妙想的漏洞屡禁不止,直接制约了建筑业的稳健的发展,那么必须挖掘出这些问题,才能因地制宜地采用科学的实行“对症下药”的方法去制约。
(一)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失衡
长期以来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中,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发生的频率较高,管理的疏忽给工程各方蒙受了极大的损失,目前我国建筑业市场的监理被私招乱雇,甚至没有真实的法人实体单位为了包揽业务或谋求盈利,挂靠他人的监理资质,也去充当监理方,雇佣一些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作为临时监理,雇佣还有一些欠缺遵守监理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直接丧失了监理方的职责和功能,从而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失衡。
(二)监理方人员杂乱,整体意识薄弱,责任落实有纰漏
监理人员队伍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导致其整体管理意识薄弱,同时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较为落后,更言而无序进行质量监督、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理等,由于监理方专业的监理人员不足,在各方面责任落实都不到位,无法发挥充分监理的权利和作用。
二、 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对策及应用
(一) 建立监理委托程序,规范市场秩序
要从严治理监理行业的杂乱和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业主方在挑选工程监理单位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最终选择既有资质条件且较为合适的监理单位,并按照要求签订委托工程建设的监理服务合同,要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工作内容条款、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二)建立监管体系,落实监理职责
要监理以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为主题的监管体系,配备有执业资质和责任心较强的专业监理人员,这样便于建立监管体系和内部相关的规范文件。将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确到相关岗位上,切实将责任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专业监理人员的业绩评估和责任的追究。
(三)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评估并编制监理的管理细则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就须摸清项目的环境和特点,专业监理人员通过对现场的评估后,编制出渗透项目特征的风险评价表,列出操作性较强的管理方法,对一些涉及到设计规划或变更的事项要重点作出针对性较强的实施建议,将初步编制的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提交给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经过监理方负责人的审核后,再协同设计方、业主方、施工方共同参与讨论,这样可以从隐患萌芽阶段就得到预控和严格的把关。
(四)组织各方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必要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意识
当前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中(包括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溶入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和半路出家的工作人员,也有很多专业水平较薄弱的农民工,尤为混乱,参差不齐。往往施工安装都是由这类人员进行实施的,所以重大隐患源就此被隐隐的埋入工程中,为了提高这类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意识,要组织专业的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方面的加固,特别是质量控制、安全隐患和施工技术方面,要杜绝在实际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现象,提高各方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三、 持续改进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在监理单位的公信力认可方面和自身管理方面仍需不断的改善和改进,要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以往事故的教训,利用持续改进的管理工具,认真的汲取和探索创新的自身改革体系,通过加强监理企业自身的管理,可以助推监理企业的稳健发展。
四、 结语
众所周知工程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是所承担的责任和作用尤为重大的活动行为,而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才能减少和控制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有效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还可以将监理企业的管理推上一个高水平的平台。(作者单位: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赵儒春.浅析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J].建筑科学,2010(01).
[2]张兆军.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1).
[3]杜超.浅析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中监理的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47).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see the course of urbanization, rapid development, leading to the rise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building industry is when we an opportunity is sufficient a challenge, for our project supervision industry management mode to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 nee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fully will summarize the company and foreign consulting company by the successful face, and formed a set of different modalities management mode of the reasonable,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service, coordination, management function,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time limit, investment, safety,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o be the chief of the owne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ore requirements of the modern market demand.
Keywords: quality management, progress management, investment management,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 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经过许多年的工作磨练并积累了阅历,对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了个全方位的认识,不同的工程项目建设有着不同的工程监理模式,即从工程项目的本质决定工程监理工作的性质及方向。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工程项目建设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工程监理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工程监理能进行的就仅仅是工程质量监管,虽然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赋予工程监理,但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投资需要较大成本投入。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就使工程监理在过程当中存在着其相应的特殊位置。
1、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监理人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 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 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 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随着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的差异使本来很正常的施工中的检查工作有时也变得复杂和强硬起来。在监理的巡视检查中却常常发现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施工作业,监理工作就体现了质量控制工作的难度和经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问题,特别是工程施工项目班子的质量管理不健全,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力量不强,人员不足。因此,监理人员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施工过程由于人的因素而导致的质量问题。要熟悉工程重要部位、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的施工特点、难点和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监理,发现不规范施工及质量隐患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从根本上杜绝质量隐患。
2、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进度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进度控制是合同约定的主要目标,能否按期或提前完工是业主的投资效益能否按期或提前实现的保证。业主委托监理,也就是将包括进度控制在内的三大控制委托监理单位完成。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上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即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保证进度计划的完成。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为此,在工程进度监理中,一定要把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之间的差距作为进度控制的关键环节来抓。
有些施工项目业主一次性投资额较大,施工周期长,单位工程多,参建的单位和承包商多,材料、设备供应量大,工种工序间的衔接关系复杂,工艺流程的先后顺序、工程量的大小、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决定项目开工的前后顺序。监理机构编制关键线路与主要控制点的控制网络图,引领施工单位按照合理的思路安排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以及材料、机械和劳动力组织;在项目的监理过程中通过审核施工单位的计划来贯彻业主的进度要求;建立一个实用性、科学性较强的进度控制体系;对各工序的安排及衔接要紧凑,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级、各类进度计划,并对计划安排、计划完成与实际完成进度进行对比跟踪,找出进度偏差,提出赶工措施,特别是施工管理人员的施工管理,保证计划完成。
虽然工程监理在特定的位置赋予了特定的职责,但往往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监理的局限性,制约了工程监理权责的发挥,即工程建设过程进度的控制受到工程建设特点所限制。施工单位的体制不健全的等因素,特别是工程施工项目班子几乎都是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前临时组建,项目管理经验及施工经验的差距,计划的实施及制定的不切合实际,施工现场的计划与组织施工不到位,施工计划投入不到位,人员劳力的不足,都是制约工程监理实施进度管理的诸多因素。
3、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投资管理
坚持招(投)标,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对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和结算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保证每一笔工程赋予的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活动中,监理工程师处于主导地位,承包人与业主的货币收支行为是否准确和合理,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所签认的工程费用是否公正。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经济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条款十分重要。合同签订须交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并进行公证,以保证合同合理合法,保护双方权益。条款的完备和内容的严谨,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避免日后违约。实践证明,项目法人与承包单位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及时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投资效益。作为建设监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切实履行,是义不容辞的职责。
4、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业主之间的协调关系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 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从而使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得不到力度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相对于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来说,处于劣势群体,工程协调问题就比较多,意见也就因此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