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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务舞弊的类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通常基于两类目的,一是为实现融资目的而调节利润,包括隐瞒亏损或者为取得配股增发资格;二是通过隐瞒关联方占款、关联方担保等行为,以实现大股东的特定利益,其结果将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据笔者对2004―2009年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的统计来看,第一类以调节利润为目的的舞弊行为占所处罚公司的55.13%,是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的舞弊行为。在本文中,以第一类舞弊公司(本文称其为损益调整类财务报告舞弊)为研究对象,基于支持向量机技术中的Lib-SVM算法,构建有效的损益调整类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模型,为有关各方加强监管提供参考。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的选取标准及数据来源
1.舞弊样本的选取标准
本文以2004―2009年间因年度财务报告舞弊而受到证监会查处的公司作为舞弊公司,并选取其中以损益调整方式实施舞弊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并且仅包括因2001年以来的年报舞弊而被处罚的公司,不包括2001年之前的年报中舞弊的公司,也不包括半年报中舞弊的公司及非损益调整类舞弊公司。整理后得到56家年度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的56个观测值。
2.控制样本的选取标准
本文选取的控制样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与舞弊公司同行业、同一上市地点;与舞弊公司资产规模相当(选取规模最接近的公司)。整理后同样得到56家非舞弊公司的56个观测值。
3.数据来源
舞弊公司的确定来源于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处罚公告,经逐个整理得到。舞弊公司及控制样本财务数据和治理机制数据来源于国泰安经济研究数据库(CSMAR)。
(二)变量的选取
1.被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财务报告舞弊(FFS, Fraudulent Financial Statement),该变量为二元变量,某公司在某年度实施了损益调整类财务报告舞弊,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0。
2.解释变量
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通过虚增主营业务收入、隐瞒主营业务成本、隐瞒期间费用、少提减值准备等方式虚增利润,而这些舞弊方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资产结构、利润结构和现金流量结构,进而影响企业的资产运作效率。以此为基础,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的第一类解释变量包括以下14个财务特征指标。具体内容如表1。
另外,财务报告舞弊的顺利实施通常与薄弱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关。而公司治理机制分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两方面。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审计委员会、高层管理团队和内部审计师;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外部审计师和监管机构。当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机制失效时,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由以上分析,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的第二类解释变量包括以下14个公司治理特征指标,具体内容如表2。
(三)模型的选取
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即判断某一公司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其本质上是一个分类问题。根据分类模型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支持向量机(SVM)算法以其较强的模型泛化能力和较高的识别效果,已经成为常用的分类模型之一。目前,支持向量机算法在财务危机预警研究领域已得到初步运用。结果表明,运用该算法构建的财务危机预警模型,效果优于Probit判别方法、Logistic回归模型和人工神经网络(ANN)技术。
因此,本文引入Lib-SVM支持向量机技术,将损益调整类舞弊公司按照舞弊年限分为两组,一组用来构建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模型,另一组用来检验模型的预测精度,并以预测精度的高低作为检验模型预测效果的依据,判断模型在后续年限中的适用性和泛化能力。
同时,由于Lib-SVM算法的核函数形式包括RBF核函数、线性核函数、多项式核函数、指数基核函数等多种形式,其中,RBF核函数稳定性较强,而在某些情况下线性核函数的预测精度也会高于RBF核函数,因而,本文选择RBF核函数和线性核函数分别构建识别模型,并采用一种基于交叉验证的网格搜寻的方法来确定RBF核函数的两个关键参数C和γ的取值;采用逐步搜寻的方法确定线性核函数的关键参数C的取值。
三、解释变量的显著性检验、Lib-SVM识别模型的构建及结果分析
(一)解释变量的显著性检验
根据前述的研究设计,本文以2004―2009年间因调节利润舞弊而受到证监会处罚的56个公司作为舞弊样本,按一定标准选取了56个非舞弊公司作为控制样本,并选取了14个财务特征指标和14个公司治理特征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为保证模型的识别效率,本文先采用两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对28个解释变量的显著性进行检验,并将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指标作为构建模型的基础。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确定的28个解释变量中,共有13个指标在5%的水平上显著。其中,财务特征指标5个,具体为: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固定资产原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和总资产周转率;治理机制特征指标为8个,包括审计意见、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董事会持股比例、监事会规模、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和高管持股比例。
(二)Lib-SVM识别模型的构建
根据上述选出的具备显著性的13个指标,运用Lib-SVM算法构建损益调整类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模型。为验证模型的泛化能力,本文将2001―2006年的所有舞弊公司和配对公司分为两组,其中,2001―2003年的公司作为训练样本,2004―2006年的公司作为测试样本,运用前三年的数据作为训练集构建模型,模型对2004―2006年的分类情况预测精度越高,表明模型的泛化能力越强,在后续年度运用的效果越好。
1.Lib-SVM算法RBF核函数识别模型的构建与检验
首先将全部样本经过归一化处理,然后将2001―2003年的公司数据输入Lib-SVM程序,经过交叉验证的网格搜寻确定RBF核函数的C和γ取值结果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将2001―2003年调节利润舞弊公司作为训练样本,确定的Lib-SVM算法RBF核函数参数为C =2048,γ=0.00048828125。
运用参数为C=2048,γ=0.00048828125的RBF核函数和2001―2003年调节利润类舞弊公司数据构建识别模型,再运用所建模型对2004―2006年的公司进行预测,预测精度为86.667%。具体如表4、表5、表6所示。
2.Lib-SVM算法线性核函数识别模型的构建与检验
同理,采用Lib-SVM算法线性核函数根据2001―2003年的数据构建模型,并对2004―2006年的数据进行预测,确定的线性核函数参数C=750,预测精度为83.333%。具体结果如表7、表8、表9所示。
由上述各表可以看出,以2001―2003年的损益调整类舞弊公司作为训练样本集,构建模型后,以2004―2006年的调节利润类舞弊公司作为测试样本集,结果表明RBF核函数的预测精度为86.667%,线性核函数的预测精度为83.333%,两者的预测精度都较高,说明识别模型的泛化能力较强,可用于后续年度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比较而言,在构建调节利润舞弊识别模型时,RBF核函数的预测精度相比线性核函数更加稳定。
从模型的总体正确率来看,采用支持向量机算法构建模型,无论是采用RBF核函数还是线性核函数,Ⅰ类误判率均在10%左右,总体正确率均高于85%。说明模型结果对于识别损益调整类舞弊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研究结论与不足
(一)研究结论
1.损益调整类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的显著特征。本文研究结果表明,从财务特征方面来看,舞弊公司的资产构成和资产运作效率显著不同于非舞弊公司;从治理机制特征方面来看,舞弊公司有8个指标显著不同于非舞弊公司,包括审计意见、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董事会持股比例、监事会规模、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和高管持股比例。
2. Lib-SVM舞弊识别模型的效果。在损益调整类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模型的构建方面,本文分别运用Lib-SVM算法的RBF核函数和线性核函数,构建了损益调整类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模型。结果表明,采用2001―2003年的数据构建出的识别模型,对2004―2006年的数据具备较强的预测能力,RBF核函数模型的预测精度达到了86.667%,总体正确率达到了87%;线性核函数的预测精度达到了83.333%,总体正确率达到了86.607%,说明运用支持向量机技术构建损益调整类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模型,可以为有关各方识别后续年度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提供参考。
(二)研究局限性
本文在构建损益调整类财务报告舞弊识别模型时,未考虑财务特征中的动态指标,可能会影响到模型的预测效果,有待在后续研究中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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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资本市场规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转型经济下快速变革的规制环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为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等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财务舞弊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财务舞弊的责任人,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财务舞弊,声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Karpoff et al.,2008)。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可以增加高管财务舞弊的机会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对财务舞弊进行约束与预防。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国家控股企业,高管多为脱离于经理人市场之外的特殊管理群体,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组织决定晋升和调动,企业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换高管的权力。这种政治关联会降低公司的内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Fan et al.,2007),可能导致国有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事件影响的程度有别于其他非国有企业。
当前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涉及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管理层激励等诸多方面(梁杰等,2004;杨清香等,2009),而有关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探讨高管声誉与公司业绩的关系(Firth et al.,2006;龚玉池,2001;丁友刚等,2011),仅有袁春生等(2008)从市场竞争视角入手考察了在经理人市场不完备情况下经理人声誉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本文基于我国处于高度变革转型经济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国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选取深沪两市2001―2010年间因财务舞弊受到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对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深入考察财务舞弊事件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拓展了我国财务舞弊行为和高管声誉相关领域研究,对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和高管选聘体质改革,充分发挥声誉激励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启示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中国处于新兴市场的转型经济环境,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认为,股权集中同时具有“激励协同效应”和“堑壕防御效应”。中国上市公司多为国家控股,股权集中更多表现为堑壕防御而非激励协同效应,原因在于:首先,国有企业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与控股股东彼此并不独立,极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损害外部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高管职位具有很高的稳定性,职位升迁受人市场声誉影响较小,更多取决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而且薪酬对绩效的敏感性很低,从而导致他们缺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其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通过持有非流通股拥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权,自身财富与公司股价变动无关,即使高管隐瞒不利信息或操纵价格敏感信息的,也不会对其财富产生影响,从而国有企业控股股东缺乏监控高管的激励。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和高管政治关联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
企业家声誉一般由政治声誉和职业声誉构成,其中职业声誉包括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国有企业股权的集中使得股东不存在监督管理层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因而对高管能力业绩声誉缺乏关注;与此同时,由于国有股股东所持股票价值不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股东对于高管操纵信息披露的职业道德问题也并不关心。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国有企业高管声誉的收益构成中来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较小,而来源于上级部门评价的部分较多。相反,对于民营上市企业的高管而言,由于企业价值与股价高度相关,一旦舞弊事件出现并被公之于众,将直接导致企业价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营企业股东更加关注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职业声誉是民营企业高管声誉的全部,民营企业高管在人市场中的竞争力取决于其职业声誉。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要低于民营上市企业。
然而,如果财务舞弊事件异常严重,以致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公众的强烈反应,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严重的舞弊事件会使国有股股东无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应对舆论压力以及公众对其监管能力的质疑。因此,面对严重舞弊事件,监管部门会对相关人员处以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平息公众情绪,国有控股股东也会采取措施厘清与高管的关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此时,对于出现严重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为严重的“政治性错误”,从而影响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评价,进而影响其职业声誉和政治声誉;反之,如果财务舞弊事件性质不严重,并未引起公众的注意,则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如果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更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剔除金融类企业和数据缺失企业后,得到财务舞弊样本公司124家。同时,按照同时期、同行业和规模匹配的标准,在沪深两市选择124家非财务舞弊公司作为对照组。由于研究中需要获取财务舞弊前后1年的相关数据信息,因而实际样本跨度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业划分依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行业分类标准,最终共得到248组有效样本观测值。本文研究用的财务舞弊企业所受处罚相关数据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信息以及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金融经济数据库(CSMAR)和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数据库(CCER),部分数据与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进行了抽样核对以确保准确性。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为验证假设H1,笔者构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考察企业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考虑到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时滞,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选取滞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声誉,为被解释变量。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声誉是否受到影响较难量化,本文将其定义为如果上市企业高管在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的当年或者次年离职,且离职后未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即视为其声誉受到了影响,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后,上市企业高管没有离职或者虽然离职但在两年内又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则视为其声誉没有受到影响,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为解释变量,两者均为虚拟变量。Fraud代表财务舞弊状况,财务舞弊企业取值1,非财务舞弊企业取值0。State代表企业股权性质,国有企业取值1,民营企业取值0。
参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杨清香(2009)等的相关研究,本文选取企业市值(MV)、市账比(PB)、资产收益率(ROA)、股权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会主席(DUAL)、独立董事比例(BIND)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定义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对数;市账比为年末市值与总资产之比;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股权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赫芬达尔指数;CEO兼任董事会主席则DUAL取1,否则取0;独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样本均值则BIND取1,否则取0。此外,本文还加入了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和年度虚拟变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数?琢1反映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的相关性,系数?琢3反映国有控股的存在是否会对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产生增量影响。如果?琢3显著为负,说明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性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则假设H1能够得到验证。
为验证假设H2,本文对全部财务舞弊样本进行两种分类:一种是按照财务舞弊性质,将全部样本分为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另一种则是按照企业因财务舞弊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类型,将全部样本分为监管部门口头处罚和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两个子样本。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受到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的财务舞弊被视为性质严重的财务舞弊。笔者运用上述模型对财务舞弊子样本进行逻辑回归,如果只有性质不严重的财务舞弊子样本的系数?琢3显著为负,则假设H2得到验证。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1给出了模型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按照全部样本、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和非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分栏列示。表1显示,无论从均值还是中位数看,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声誉(Reputation)受影响程度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同时,财务舞弊企业的市账比(PB)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资产收益率(ROA)明显低于非财务舞弊企业。由此可见,业绩不佳却被市场高估股价的上市企业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二)回归分析
根据模型1对全部样本进行逻辑回归,检验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显示,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Fraud)显著正相关,说明当上市企业出现财务舞弊并且被监管部门曝光后,高管声誉会受到影响;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相关系数为-0.187,并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当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程度要比民营上市企业更低,与假设H1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1成立。
如前所述,为验证假设H2,本文将全部样本进一步按财务舞弊类型分为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为实质性处罚和部门口头处罚两个子样本,仍然运用模型1进行逻辑回归。表2显示,在按财务舞弊类型和按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类的两个子样本回归结果中,财务舞弊(Fraud)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程度对于财务舞弊类型和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并不敏感,即任何类型的财务舞弊曝光都会使上市公司高管声誉受到影响。而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受到监管部门口头处罚的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并且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只有当财务舞弊类型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财务舞弊行为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为口头处罚时,即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从而不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时,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程度才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与假设H2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2成立。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选择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对非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构建模型实证检验财务舞弊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和声誉激励机制的作用,从而导致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通常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当财务舞弊事件性质并不严重而且没有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时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转型阶段持续推进和夯实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制度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1)国有企业应当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构成和薪酬激励制度安排,实现国有企业高管激励由隐形激励向显性激励转换,促使高管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关注公司长期绩效,减少财务舞弊等短期机会主义行为。(2)加大力度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彻底取消国企领导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制度,降低政治关联带来的掣肘,避免高管在决策中更多考虑自身行政级别的提升而非企业长远发展,从而造成决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财务舞弊行为。(3)积极建立竞争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促使国有企业高管积极参与经理人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与经理人市场竞争选聘机制紧密联系的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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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性质中,财务舞弊泛指个人或集团有预谋、有计划的采取故意欺骗及违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中,财务舞弊涵盖了四个基本特性。第一是违法性,指违反了法律刑法、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条例。在这之中,财务舞弊与财务错误的基本区别在于,财务错误是无预谋、非故意造成的财务损失,而财务舞弊则是有预谋、故意的主观行为,具备了违法的性质;第二是危害性,舞弊行为以牟取私人利益为目的,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并且对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第三是隐蔽性,指财务舞弊的行为通常暗地发生,有着不易察觉的特性,这也就说明了在财务的监管上需要严格的审查才能有效的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财务舞弊的基本类型
从会计信息的反馈来看,财务舞弊的基本类型可以大致分为两种,财务报告舞弊和侵占资产。
1、财务报告舞弊。一般指舞弊人利用虚减负债、虚增资产以及收入和利润造假等手段遮蔽企业实际成果,欺骗债权人和投资者,并设局牟取他人及公司利益,造成他人及公司严重损失的违法行为。其主要的手段形式为编造、伪造会计凭证和记录;财务信息造假;删除或隐瞒交易事项;蓄意使用会计不当政策;更改成本或收入数据,虚增虚减利润等。
2、侵占资产。这一舞弊类型通常指企业个人为获取自身利益而侵占公司资产,将公司资产变为个人资产的行为。其具体的手段形式包括盗用、偷窃存货现金,操纵现金的流量等。在舞弊的审核协会中又把侵占资产的舞弊类型分为了个人挪用资产引起的舞弊行为和贪污引起的舞弊行为。
二、财务舞弊的根本动因
(一)上市公司不完善的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在财务舞弊方面规范治理结构能够有效的保护股东及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并大幅减少因执行或决策的失误造成的利益损失。但在实际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很大程度上缺乏完善性,这主要表现在企业公司中的股份持有并不均衡,而绝对的股份就形成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这就使得公司的利益被决定化,产生了更大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本身的治理结构上存在极大的分歧,因此造成了公司在财务治理上缺乏统一性和完善性。
(二)社会监督体系未形成
社会监督体系主要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以内部审计为组成核心,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能够对各大企业的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切实的保障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而外部监督指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及税务监督等监督手段,但由于各监督标准缺乏统一,各有关部门在财务的监管上各自为政,并且功能重合,使得各项监督无法有机的结合,监督作用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三)财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的缺乏
在上市公司中,财务人员虽然有着较高的执业技能,但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发展下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务人员道德素质的丢失。人们不断追求金钱利益,使得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迅速膨胀,从而削弱了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正确的思想观念,使得部分会计人员违背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过度追求个人利益。
(四)财务制度不健全
企业本身在财务制度方面的漏洞给了舞弊违法人员可趁之机,而在具体的制度建设方面,企业内部股权结构极端不合理,股东大会的设置也缺乏了有效意义,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没有形成相互的监督,财务的有关控制非常混乱。这些共同因素造成了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的缺陷、财务约束功能的缺陷以及财务控制机制的缺陷。
三、以法务会计介入财务舞弊的治理
法务会计是指特定于主体并利用相关法学知识及会计学知识进行调查和审计的技术,旨在根据有关的调查获取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数据资料,并能以法律所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中陈述或展示,从而对涉法问题进行解决的一门融法学、审计学、会计学、侦察学、证据学及犯罪学等综合学科内容的边缘科学。有效的利用法务会计对财务舞弊问题的接入能够最小化公司损失,并直接对舞弊者进行法律。在法务会计的调查内容中主要包括:
1、深入的检查相关记录和账簿。要对非正常现金支付、采购分类账、职员工资等应收或应付账款进行分析和审查。
2、全面的检查会计信息系统。在复杂的舞弊案件中,存在着计算机的技术舞弊,这就需要法务会计对会计信息中的各控制内容和手段进行掌握,并仔细分析其中利弊,审查计算机中软件的合法性。在比较和分析不同数据时,要充分的利用所搜集的资料和文件,在计算机中被删除的信息要尝试进行恢复并检查电子数据在企业中安全指数。最后还要针对财务系统、计算机系统作研究处理,并调查个人及公司的财务活动情况,保证系统安全不被人为因素所干扰。
3、其他调查。对接触资金或接近资金的员工要进行口头询问和审查,并对员工的电子信箱、电子邮件等文件进行检测,并逐一排除公司员工的舞弊嫌疑,并对相关舞弊嫌疑人加以确定。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同时对整个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干扰。本文从Choice金融终端查找有关舞弊上市公司披露情况,从证监会公告中查找处罚公告进行研究。
(一)舞弊上市公司披露基本情况
本文以2006年至2016年6月30日证监会公布的152个处罚公告为数据来源,剔除有关个人、金融类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公告后为所选样本,共计得到148个行政处罚公告样本,涉及138家上市公司,其中3家上市公司因重复舞弊受到多次行政处罚;制造业舞弊公司最多,有68家,是政府部门监督重点;其次高发舞弊的行业还有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分别为14、10、7家。可见,随着技术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财务舞弊的多发行业也发生较大变化,虽然制造业依然是监督的重点,但其他舞弊多发行业逐步由基础行业转向服务业和技术性行业。
(二)舞弊上市公司组织形式类型
本文从组织形式类型的角度来研究舞弊上市公司,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特别注意其管理结构、内控情况,也有利于监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监督防范。
由表1可以看出,民营企业舞弊的比重为58.96%,地方国有企业为32.09%,中央国有企业占6.72%,其余所占比重均不超过5%。可见民营企业是监管重点,同时地方国有企业也需要加大关注,由于地方有些企业为了隐瞒财务亏损,比如绿大地,为了保持地方国企在全国的形象,舞弊金额重大。虽然央企所占的比例不大,舞弊上市公司数目为9家,但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其舞弊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视,对资本市场、央企社会形象、股民忠诚度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财务报告舞弊的手段繁多,本文依据舞弊的财务信息在年报中存在的形式,将财务报告舞弊分为调节利润表项目、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节财务报表附注舞弊。
(一)财务报告舞弊手段
由表2可以看出,舞弊国有企业中调节利润表项目的舞弊公司有32家,其中最常用的调节手段是虚增收入,所占比例达40.63%;舞弊非国有企业中调?利润表项目的舞弊公司有41家,其中最常用的调节手段也是虚增收入,所占比例达73.17%。其次,由表2可以看出,少计期间费用的舞弊现象也比较严重,所占比例分别为25%和14.63%。有近10%的公司在投资收益中进行调节,虚增投资收益主要为调整利润,但隐瞒投资收益主要是为了隐瞒违规使用筹集资金用于投资。
由下页表3可以看出,舞弊国有企业和舞弊非国有企业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分别为27家、33家,相比直接选择调节利润表的舞弊的比例略少,但直接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也将直接影响财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所带来的危害同样较大。虚增资产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39.13%、60.61%,其中应收账款的虚构常常是为了配合虚构收入同步调整,保证报表平衡。虚减负债比例也较高,分别为17.39%和12.12%,舞弊主要是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虚增其偿债能力。其他调节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手段也不少,所占比重也超过25%。对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虚增资产的舞弊情况较少,但虚减负债的情况却较多。
由表4可以看出,首先,财务报表附注中的信息舞弊情况最为严重,在未按规定披露(隐瞒)重大事项中担保事项所占比重最大,其中国有企业有21家,非国有企业有32家;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和借款事项比重均超过12%,且涉及的金额并不低。其次,舞弊上市公司未按规定(隐瞒)披露与关联方有关的事项,隐藏不公允的交易或不合规的资金活动,避免股民怀疑利润的可靠性。其主要是未按规定(隐瞒)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方资金占用,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这些行为所占的比例都不低,合计分别达31%、37.34%。从总体上看,非国有企业附注舞弊的情形比国有企业严重得多。
(二)舞弊持续情况
舞弊持续时间计算从处罚公告提及存在舞弊行为的第一年起算,至提及的最后一年。“舞弊行为的第一年” 是指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被发现包含舞弊性信息的第一年,“最后一年”是指对外披露舞弊行为的实际最后年份。
由表5可以看出,仅在一年进行舞弊的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各占21.43%、27.17%,70%以上的舞弊公司,其舞弊持续时间有2年甚至连续8年及以上,国有企业持续舞弊时间所占比例较大是3年,而非国有企业是2年;超过3年持续舞弊企业中,国有企业占35.71%,非国有企业占31.52%。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舞弊持续期都较长,国有企业更为严重。持续期较长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在短时间很难转亏为盈。
三、舞弊上市公司外部监管情况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效性
由于有些上市公司舞弊持续时间大于一年,本文对整个舞弊期间的最后两年及舞弊发生后一年的审计意见进行统计分析,从而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否存在滞后。
由表6可以看出,在舞弊期间,越是在舞弊期靠后,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越低,审计报告反映上市公司舞弊的有效性有所提升,审计有效性存在滞后。舞弊持续到最后一年(舞弊仅在当年)中,国有企业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比例从80.49%到40.38%,非国有企业从62.07%到44.16%。在舞弊前段时期能起到提示的审计意见数目较少,国有企业占不到20%,非国有企业不到40%,其中能反映可能存在重大舞弊而被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比重更低。本文还特别统计舞弊结束后第一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国有企业有提示性的报告有所下降,但对非国有企业有提示性的审计意见比例有较大提升,占65%左右,可见,非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滞后更为严重。
(二)证监会的处罚情况
1.监管滞后情况。从表7可以看出,政府能在当年发现舞弊并采取处罚的情况较少,国有企业仅占7.14%,非国有企业占11.96%。政府监管存在很大的滞后情况。其中对国有企业处罚延迟超过3年的占71.43%,非国有企业则61.96%。很明显,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滞后更为严重,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有企业舞弊比较隐秘,监管部门发现较难,另一方面可能是有碍于其所属部门,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较为宽松。
2.处罚方式。从表8和表9可以看出,证监会处罚手段主要是罚款、警告、改正,罚款金额介于10万元到60万元之间。由表8可知:三种处罚手段并用的情形比例不高,占17%左右,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证监会处罚方式最多的是罚款和警告并用。由表9可知,处罚金额整体较低,十年以来,一般最高处罚金额为60万元,处罚的金额较为集中在30万元或40万元,除了2014年证监会对非国有企业深圳海联讯科在IPO的舞弊行为作出了高额处罚822万元,2016年证监会对国有企业恒力石化股份未按规披露重大资产转移的舞弊行为作出140万元的处罚外,相对舞弊金额,舞弊处罚成本低,不利于防范舞弊的发生。
3.处罚的针对性。在计算平均处罚金额时,剔除特殊处罚金额,由表10可以看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比较侧重于财务报表附注舞弊。一方面附注舞弊不易?l现,另一方面财务舞弊处罚金额偏低,对国有企业的平均处罚金额仅为26.92万元,非国有企业为28.27万元。对于国有企业来讲,涉及利润表项目舞弊的企业,处罚金额都相对较高,近50万元;对于非国有企业舞弊处罚较高的是三种类型的混合舞弊,处罚金额近45万元。
四、研究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
通过对 2006―2016年间证监会查处并出具处罚公告的138家舞弊的上市公司舞弊情况的统计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在舞弊行业中,制造业是舞弊最多的行业,也依然是政府部门监管重点,其次高发舞弊的行业还有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舞弊高发行业由基础行业逐步转向服务业和技术性行业等第三产业。企业类型中,民营企业是舞弊高发区,其次是地方国有企业。
2.财务报表附注舞弊情形最为严重,舞弊不仅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调节。公司舞弊持续时间多在2年甚至连续8年及以上,其中超过3年持续舞弊企业中,国有企业占35.71%,非国有企业占31.52%。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调节报表手段相似,都侧重虚增收入、资产,非国有企业虚增情形更严重。
3.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效性与政府监管均存在滞后,非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滞后更为严重,而国有企业的监管滞后更为严重。目前我国舞弊上市公司所受处罚相对较轻,近10年处罚金额都未曾调整,舞弊成本低,难以对舞弊行为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但处罚较有针对性,尤其是对直接影响利润的舞弊,处罚力度较高,在对严重事件的处罚中有特别的处理。
(二)建议
1.加强高发行业的监管。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整个市场结构有所改变,服务业、高技术性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得舞弊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需要监管部门调整原有监管对象,对舞弊高发性的企业加以重点关注。
修订后的ISA240主要包括15方面内容:(1)舞弊的特征;(2)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3)审计在查找舞弊中的固有局限;(4)审计师对于查找舞弊性重大错报所应承担的责任;(5)职业怀疑态度;(6)审计小组成员间的讨论;(7)风险评估程序;(8)舞弊性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9)针对舞弊性重大风险应采取的措施;(10)评价审计证据;(11)管理当局的陈述;(12)同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的沟通;(13)同监管部门的沟通;(14)审计师退出审计聘约;(15)记录审计师对于舞弊的考虑。这15个方面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舞弊审计新框架。该框架的建立无疑能使审计师的眼睛更加“雪亮”,更好地洞穿被审计单位中所存在的重大错弊行为。
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的特点
为了使新的舞弊审计准则更好地指导审计师努力做到“标本兼顾,审到弊除”,新准则的考虑是较为全面的。
(一)治标之举
1、舞弊三角的引入:从根源上查找舞弊。ISA240指出,一项舞弊行为通常是如下舞弊风险因子(fraud risk factors)“合力”所产生的结果;策划舞弊的动机或压力(incentive/pressure)、进行舞弊的机会(opportunity)、使舞弊合理化的态度和借口(attitude/rationalization)。当三个舞弊风险因子同时出现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审计师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为了帮助审计师更好地识别舞弊风险因子,ISA240将舞弊区分为两种类型:舞弊性财务报告和资产侵占,并以附录的形式列举了可能导致两种类型舞弊行为出现的风险因子的具体表现。
2、突出诚信的企业文化在防止舞弊行为中的重要作用。ISA240要求管理人员不仅应建立有效的内控来从制度上防止舞弊的发生,还应当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从思想上杜绝舞弊的根源。诚信的企业文化包括营造融洽的、积极向上的氛围;雇佣、培训和提升合适的员工;要求员工明确自身责任;针对实际或可能的舞弊采取恰当的措施等等。这要求管理层必须以身作则,加强同员工的沟通,向他们展示企业是如何诚信经营的。审计师对企业诚信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对舞弊风险的评估。
3、强调职业怀疑精神,不能轻信高管人员。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职业怀疑,也即保持好问的精神状态(questioning mind)和对审计证据的批判性评估。由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师必须时刻意识到舞弊性重大错报出现的可能性,不能凭借过去有关高管人员诚信的经验证据而降低职业怀疑度,因为环境的变化可能产生新的舞弊风险因子。
(二)治本之方
1、广开言路,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源探清舞弊风险所在。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询问企业内部人员时应注意在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中寻找询问对象。由于高管人员通常更有机会进行舞弊,因此审计师不能光听高管人员的一面之词,应通过和内审部门、营销部门、处理复杂或异常交易的员工、首席道德宫(chief ethics offier)等各方面的沟通,获取有关舞弊的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信息,特别是同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往往能获取有关舞弊的重大线索,另一方面,ISA240要求审计师注重利用企业外部信息源,比如询问被审计单位聘用的外部律师和估价师;复核证券师、银行、评级机构等外部信息源所提供的信息等等。此外,在审计工作前期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时,应当特别关注因舞弊而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信息,并着重获取相关的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信息。通过这样的内外结合、前后贯通的信息收集,审计师就能获取有关企业舞弊风险点的“全息图像”。
当然,光有信息是不够的,ISA240要求审计师还应当通过分析性程序等手段充分发掘隐藏于各类信息中的舞弊风险因子,特别是通过组织审计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换信息和集体讨论,以“脑力风暴”(brahl storm)的方式来发掘可能存在怎样的舞弊或在何处可能存在舞弊。
2、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类型的舞弊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ISA240将舞弊风险分为三种类型,审计师必须对三类舞弊风险加以评估并做出适当的反应。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其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整体,并相应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风险评估水平确定相应的人员委派与监督;(2)特别关注管理当局对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以及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3)决定是否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审计程序。
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影响,并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ISA240还在附录中详细列示了审计师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针对收入确认、存货、管理层估计等舞弊高发区域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管理当局处于进行舞弊的有利位置,因此,审计师针对管理层逾越内控所形成的舞弊风险应做出特别的反应,包括;(1)检查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事项的恰当性;(2)复核会计估计;(3)评价重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3、就舞弊审计结果加强同各方的沟通。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防止和检查舞弊行为的内控在设计或实施中存在漏洞时,或管理当局对舞弊风险的评估过程存在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如果审计师发现了舞弊行为或可能存在舞弊的重大线索,应及时同适当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由于管理层舞弊的存在,审计师还应特别加强同公司治理负责人之间就相关舞弊进行交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ISA240仍然要求审计师遵循保密原则,但也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必须服从于其他法规,并要求审计师在特殊情况下应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向外部监管部门报告的舞弊行为。
4、要求审计人员记录下对于舞弊的考虑。ISA240要求审计师记录下审计小组成员在讨论舞弊相关问题时所得到的重要结论;基于收入确认属于舞弊发生的“高危”区域,ISA240要求审计师如果认为收入确认不存在舞弊风险,应将支持该结论的理由加以记录。总而言之,ISA240要求审计师在 “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实施审计程序—处理审计结果”的整个舞弊审计过程中均留下书面记录,以作为审计师认真履行舞弊审计责任的证明。
对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有益启示
ISA240和SAS99的先后出台标志着国际独立审计职业界在提高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有效性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实施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但鉴于我国证券市场舞弊案例的不断出现,旧准则的实施效果显然并不理想。ISA240和SAS99的出台无疑为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完善提供了极佳的借鉴对象。
1、应适时引入职业怀疑态度和舞弊三角。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2条虽然也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错误与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但“职业谨慎”显然是较为中性的态度,面对频发的管理层舞弊,有必要将其提升为“职业怀疑”。另外,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第10条虽然列举了可能增加舞弊风险的四种情况,但过于简洁和抽象,难以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有效的指导。回顾我国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例,许多是借助关联方交易等较为隐蔽的手段进行的,仅仅依靠舞弊留下的蛛丝马迹来查找舞弊有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引入舞弊三角理论,帮助注册会计师从根源上判断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2、加强舞弊审计准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纵观我国《错误与舞弊》准则,并未提供具体需要关注的舞弊风险因素,更缺乏针对不同层次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相比之下,ISA240和SAS99显然详细具体地多,比如ISA240的正文就多达112个段落,并以附注的形式列举了大量舞弊风险因素、应对措施等指导性意见,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指导性更强的舞弊审计准则,可以有效提高舞弊审计的效果,但同时也应效仿 ISA240和SAS99,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不可替代,避免出现机械性审计。
国外审计教学研究发现,21世纪初,全球审计实务发生的变革需要审计教学随之变革,Alvin和Randa(2006)指出,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通过后,审计环境的变化要求学生们必须具备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能力,以及处理公司治理和其他PACOB要求事项的能力。因此国外审计界开展了教学改革研讨活动,并已经在方法和内容上取得成效,充分强调职业道德教育,舞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技术比重增大,增加逻辑学、案例教学和群体项目,这些改革对教学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国外发达国家的审计教学研究在方法和内容上取得较好的成效,而国内审计教学发展比较慢,综合类大学审计学专业的开设较少,大部分以会计学专业为主,审计教学研究内容比较单一,内容不够充实,方法也较局限在多媒体教学和案例教学上,其他实验、互动教学方法很少,最终体现在学生技能和职业界期望技能之间的差距。因此,审计教学创新是提高审计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障,可以借鉴国外审计教学的经验,充分考虑三大审计主体的要求,有效解决我国目前审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矛盾与问题。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审计教学创新的必要性
(一)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会计审计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对高级财会审计人员的需求呈快速直线发展,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对其需求更加迫切。审计署“十二五”规划明确要大力扶持审计专业,不管是国家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内部审计,都对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素质要求不断提升,对于审计人员胜任能力,其核心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和财政金融知识,核心技能包括技术运用、学习能力和应变能力,核心品质包括遵纪守法、独立客观、职业谨慎等。当然,由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不同,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具体内容有所差异,这就需要在审计教学中兼顾三种审计监督体系下的人才培养需求进行课程创新,改变以往只针对社会审计的培养方向,将审计人员培养成多方向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因此,有必要结合社会需求,研究目前审计专业课程设置的问题,进行审计教学创新,以满足应用型审计人才的培养需求。
(二)审计人才培养机遇与挑战并存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与发展,审计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审计队伍仍然存在人员素质不够高、结构性短缺的现象,高学历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较为短缺,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审计行业因此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此外随着科技发展与推广,社会对高新技术应用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这也给拥有较好计算机技能的素质优秀的审计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在审计教学中亟待培养出大批技能扎实、素质优秀的人才以满足社会对审计人才的需求,对审计人员而言,这是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
(三)舞弊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财务舞弊手段层出不穷,而且越来越隐蔽。02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了对舞弊的关注准则,在理论上正式确认了舞弊审计,系统总结了舞弊审计方法,在实务上激发了舞弊审计工作的职业需求。从审计署的发展规划到审计工作八项任务,无不强调审计的真实性,强调舞弊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因此,将舞弊审计引入到审计教学创新体系任重道远。
三、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审计教学的培养目标
(一)培养爱岗敬业、有较高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的人才
审计是一门行为学科,审计岗位涉及到企业的财、物,是重要的管理岗位,大部分的审计行为都涉及到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交流,这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很复杂,因此审计准则更多注重对行为的约束指导,更加强调在学历教育阶段,对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强调爱岗敬业和职业谨慎。
(二)培养能胜任岗位的专业人才
由于审计学科的特点,要求审计人才除了具备会计审计学科的专业知识,还需具备财务管理、税法、经济法、计算机应用等知识,同时还需要较强的公关与社交能力。只有具备全方面的管理、财务、法律等知识,才算拥有能够胜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培养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的人才
审计常常需要出外勤,接触到被审计单位复杂多变的环境和不同的人,需要审计人员及时对其进行判断,迅速了解业务,胜任工作,这就需要不断培养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创新力,需要不断通过审计实践,模拟仿真现场,进行锻炼。
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审计教学创新研究
由于审计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审计教学创新,关键在于审计教学模式的创新,创新审计教学模式的核心在于以应用型为导向,提高学生审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从教学方法、内容、手段和实践环节等实现创新,将审计实践经验更好地结合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变被动教学为主动探索。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虽然是审计学的必修课程,但在教学中往往受到师生的关注度比较低,在当前财务舞弊案件频发的现状中,它却是审计人员违反规定进行舞弊和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将职业道德教育单列一门课程进行学习,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中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从而加强审计诚信教育。课程内容应从专业胜任能力、政策法规、职业价值观、职业责任教育、道德意识等方面引入全面规范的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引导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培养服务社会的职业责任心,为审计人才打下良好道德基础。
(二)改进专业课程体系
目前全国开设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培养的二十几所高校,其课程体系均针对社会审计进行设置,但对于开设审计学专业的高校来说,必须顺应社会需求,兼顾社会对三类审计人才的需求进行课程设置,课程体系要涵盖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业务类型,增加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课程,同时突出管理类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不仅能学习到财政财务审计,还能接触到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公司治理和管理咨询等,满足综合性审计人才的培养需求,以便满足社会对三类审计岗位的应用需求。审计学专业课程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课程:审计业务课程、管理咨询课程、资产评估课程以及税法课程,每个类型核心课程设置为必修课,根据学分和学时对四个类型课程在内容上交叉删除,对涉及审计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进行重点安排,例如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税法等;另外再设置一些选修课,扩大知识面。课程教学安排可以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进行协调,资源互补,利用现有条件实现综合审计应用人才的培养。当然这样的课程体系下,既要兼顾三大审计主体,又要保证原有财会类管理类课程不减少,一定要避免出现“蜻蜓点水”的问题。
(三)改进教学方法
在传统的授课教学基础上,应更多地针对审计的实务性特点,探索其适合的教学方法。首先,由于审计课程的理论授课相对枯燥,学生往往兴趣不高,知识吸收效果不佳,应借鉴国外工商管理专业最流行的教学方法,广泛开展案例教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点就是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案例教学就是将现实中的案例搬到课堂上传授、探讨并提升的,能让学生在课堂上更多地接触了解到企事业单位及事务所的审计实践,在活跃课堂的同时,也提高了知识的吸收。另外,创新性审计教学方法上还建议开发研究型教学方法,激励学生自主研究,教师通过引导,培养学生自主提问,自主假设,选择解决方式和内容,转变完全由教师授课的模式,让学生通过理论知识查找和案例分析,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此外,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也非常重要,我们称之为动态教学,在动态教学中,教师积极主动,学生也积极思考参与讨论,与教师的“动”结合起来,实现真正的教学互动。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开设第二课堂、加强项目教学等方法来改进审计教学。
(四)拓展教学内容
首先,审计实务往往较多利用审计人员的经验和职业判断,研究表明逻辑清晰的学生比逻辑混乱的学生实验成绩好的多,并且更能胜任具体的审计工作,因此,在审计教学中增加逻辑学教育势在必行。其次,高校审计学专业有必要开设专门的舞弊审计课程,舞弊审计课程的设置是审计理论与实务发展的需求,鉴于舞弊审计课程是一门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诸多高校也无太多经验可借鉴,实务界不断出现新的舞弊手法和舞弊特点,审计人员就应密切关注会计实务发展,吸取经验,了解新兴技术下的舞弊手段,这就给舞弊审计课程带来了巨大挑战,课程内容应与时俱进,结合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不断更新,加强师资培训,积极更新课程教材用书和辅导用书等教学资源。第三,增加计算机辅助技术审计课程的学时,现代审计已经由手工审计转向计算机审计,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未来实时在线审计和云审计已成为趋势,因此对计算机数据应用成为审计人员必备知识,审计人员要从计算机中调取财务和管理数据进行分析,因此有必要在现有的教学内容中更加突出计算机审计课程的重要性,适当增加课程的比重。
从形成的性质看,虚假财务报告有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和舞弊型虚假财务报告。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是指无意识地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进行了虚假陈述,在主观上并不愿意使财务报告歪曲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引起的错误,比如经济业务的遗漏,对会计政策的误解等。而舞弊型财务报告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有意识地偏离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法规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虚假陈述的财务报告,它是利益集团或个人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有意作为,是一种损人利己行径。如不特别强调,本文讨论的虚假财务报告指的就是这种舞弊型的虚假财务报告。
从内容上看,虚假财务报告有财务数据虚假和非财务数据虚假两种虚假财务报告。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是最常见的,如企业虚计资产,少列负债,虚增利润,少扣费用等。非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是指对非财务数据进行虚假表述,在上市公司中对公司成立时间的虚假披露,对关联方关系的虚假陈述等都属于此类。这种虚假陈述同样可以使企业达到其造假目的,也散见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件中。
从类型上看,虚假财务报告主要有上市公告书虚假、招股说明书虚假、年度报告虚假和中期报告虚假等类型。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主要是财务报表虚假。在企业的财务舞弊中,无论出现的是哪一种类型的虚假财务报告,都一样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影响,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无序。
虚假财务报告现状分析
〈一〉资料来源
我们的资料采集于1996-200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中的处罚决定,对于1996-1999年的资料我们是通过(.cn)获得,同时我们将这些数据与陈汉文等(2001)的数据进行了核对,我们增加了一个中经公司案例,另外根据我们定义的虚假财务报告概念,在他们的基础上补充了广深铁路(1997)、中远发展(1998)、蓝田公司(1999)和顺鑫农业(1998)等四个案例。2000-2001年的数据我们通过直接查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的书面发行本获得。这样,通过我们的采集共得到了36个虚假财务报告案例。
〈二〉现状分析
1.虚假财务报告的类型分析
在36个案例中,年度报告虚假披露的有28家,中期报告虚假的有7家,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虚假的有12家,对有关重大事项未能及时予以公告的有8家。说明虚假财务报告主要是年度报告。因为欺诈上市会影响到模拟报告的真实性,虚增资产和利润、提前确认收入等影响到年度财务报告,而虚增资产和利润是上市公司作假的主要方面。
2.虚假财务报告的内容分析
虚假财务报告的内容是指在虚假财务报告中的虚假信息。在这36个案例中,资产虚假有7家,利润虚假有17家,设立时间虚假有3家,股本金和股份数虚假有9家,募集资金用途虚假有7家,支出和负债虚假的有4家,其他情况虚假有15家,包括了虚假陈述股票托管、大股东的持股份额、诉讼案件情况和有意混淆会计报表项目之间的金额等。
从以上数字不难看出,财务报告中虚假信息的分布面很广,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报告内容。但虚假程度最严重的是利润,然后是资产、资本金和股份数的虚假陈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挪用募集资金亦占很大比重。这说明:(1)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利润,粉饰公司经营业绩,以误导投资者的资金去向;(2)上市公司筹资只是一种“圈钱”,并没有好的投资项目,他们在内部资金的压力下匆忙上市融资,当资金到手后却不知如何花,最终资金的用途被改变,更有甚者就直接被大股东侵占和挪用。
3.虚假财务报告的舞弊手法分析
一般公司进行财务报告舞弊,都会想方设法找一些不容易为审计人员所察觉的手段和方式来进行,以免被发现遭致处罚和被出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但在我们的分析中没有发现很高明的舞弊手法,有的舞弊很容易被发现。这些舞弊手法包括:
(1)虚假确认收入。指上市公司不遵循收入实现原则来确认收入,而是根据需要提前或是退后确认甚至虚假制造收入,红光公司、飞龙实业、金帝建设、中国高科、国嘉实业、大庆联谊、粤海发展、郑百文和琼民源等都属于这种情况。虚假确认收入采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提前确认收入、通过不具有产权的资产进行交易虚构收入、在不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确认收入、通过循环转账来制造收入到账的假相、确认一年中的部分费用但确认全年的收入以提高利润、少计管理费用、将以前年度的利润计入本期、费用跨期摊配、虚提返利、冲减成本和费用挂账、将借款列入投资收益、将应收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不抵消内部销售未实现利润、不将分公司经营情况并入会计报表等。
(2)虚假确认费用或者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例如,东北制药公司把本该作为费用处理的2128万元税金转入产成品成本,留待下年处理,将公司亏损虚构为盈利1995万元。大庆联谊故意漏计费用1058万元。
(3)利用资产评估调节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例如,渤海公司1996年中期报告称:根据与外商合资的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市地产交易物业估价所对长清热电厂、渤海康乐城两处产物业进行了评估。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八条之规定,此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计入了资本公积金。但事实上跟外商合作的康乐城保龄球馆和以长清热电厂部分转让成立东渤海热电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尚未注册成立,此时不能将评估增值入账。
(4)制造假文件,达到舞弊目的。例如,罗牛山在有关部门为其制作了虚假文件后达到了上市条件。蓝田公司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还伪造了两份土地证以及三份沈阳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定批复,伪造银行对账单,虚增巨额银行存款。如为达到虚增资产的目的,蓝田公司伪造了该公司及下属企业三个银行账户1995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共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占公司1995年财务会计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额的62%。综艺股份通过地方政府制造假文件和通过审计师事务所编制虚假验资报告,大庆联谊亦通过有关方面制造假文件欺诈上市,活力二八编造1997年2320万元银行进账单称配股资金到位。
(5)采用调整溢价比例进行缩股。例如,大明公司采用调整溢价比例的方式,对公司的股本进行调节,大明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宣称:“199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筹委会工作报告、公司章程和股本总额、股权构成及调整溢价发行比例的方案,溢价发行比例为1∶3,公司股本总额为4800万元。1993年5月8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而其事实上协议规定大明公司的股权证的发行价格为1∶1.2,在股票发行和股权证登记时按2.5∶1的比例进行缩股,将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缩减为4800万元。
(6)投资收益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例如,广深铁路公司将君安证券公司1996年12月30日以投资收益名义汇给的2000万元,未列入投资收益,并将该2000万元汇给君安国际公司,形成账外资产,违反了现行会计制度。
(7)漏计支出和债务。例如,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漏记利息支出4758万元,漏记债务826万元。
(8)提前确认资产。例如,西安圣方对2000年3月出具技术鉴定的2.4亿元无形资产和1999年11月通过技术鉴定的1.7亿元无形资产在1999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9)私自对冲账户款项。例如,西安饮食公司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在1998年的年报中挂在其他应收款下的回购款分别与短期借款1600万元、一年内到期长期负债2211万元、其他应付款1089万元抵消。
根据中外对财务舞弊一词的阐释,会计舞弊的含义是指有目的、有预谋、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骗,从而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主要包括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会计舞弊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也与道德价值观念相违背,因此对舞弊必须予以坚决查处。
(1)按行为主体分类,会计舞弊分为雇员舞弊和管理舞弊。雇员舞弊是指公司的雇员利用职务之便或管理中的缺陷,非法获取公司资产或个人利益的行为。管理舞弊是指管理层通过其管理与控制地位故意传递错误信息,欺骗投资者与债权人的行为。对现代企业而言,投资者、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如果管理层蓄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财务事实,投资者与债权人很难辨其真伪,极易做出利于上市公司但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在我国证券市场曝出的舞弊事件中大都是管理舞弊。
(2)按行为目的分类,会计舞弊分为侵占资产舞弊与财务报告舞弊。侵占资产舞弊是指舞弊者以占有公司的财产为目的,包括贪污、挪用、盗窃等行为。财务报告舞弊是指管理层利用虚假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的一种重要舞弊类型。主要包括:对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记录或凭证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隐瞒或误报对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擅自调整会计科目,实施盈余管理予以粉饰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按照企业的需要,滥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甚至歪曲会计政策。
(3)按其实施后果分类,会计舞弊分为对公司有利的舞弊和对公司不利的舞弊。有利的舞弊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是通过夸大收入、虚增销售、高估资产、缩小支出以及低估负债等方式,有目的地虚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他财务信息,希望以此提高公司的财务形象,获得某种财务收益。不利的舞弊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主要包括公司雇员对公司资产的侵占,公司的供应商、客户与竞争者对公司的欺诈等,从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如雇员侵占资产、竞争者贿赂雇员窃取商业机密、供应商重复收费以次充好等行为。
(4)按舞弊主体与企业的隶属关系分类,会计舞弊可分为内部舞弊、外部舞弊和串通舞弊。内部舞弊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的舞弊行为;外部舞弊是指企业以外的主体进行的舞弊;串通舞弊是指企业各部门之间或企业内、外部勾结进行的舞弊行为。如虚开发票以虚增收入或获取回扣、串通制作虚假证明使公司包装上市等。串通舞弊行为将导致企业利益损失及内部控制的无效性。
(5)按舞弊的性质分类,会计舞弊可分为组织舞弊和职务舞弊。组织舞弊是指由组织进行,损害外部利益集团的舞弊行为,如偷税漏税、虚假财务信息、窃取商业机密、虚假广告等。职务舞弊是指由组织内员工利用工作机会并针对组织自身或组织外部的舞弊,如贪污、挪用等。
2会计舞弊行为的常见手段与方法
根据对中外会计舞弊造假手法进行比较分析,中国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西方国家的则主要是利用会计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对交易事项做出非公允的表达,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比较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有以下几种类型:
(1)滥用会计选择权与虚构、隐瞒经济交易。滥用会计选择权包括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选择权,尤其是会计估计选择权,常见的手法有收益性支出资本化、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费用、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多提或少提折旧费、多提或少提预计负债;虚构、隐瞒交易是指利用虚构隐瞒收入或费用,通过抬高收入、减少费用或隐瞒收入、虚报费用来调节各期利润的舞弊方法。
(2)钻会计准则漏洞。指利用会计制度的缺陷选择最有利于被审计者的会计处理方案,确认巨额的收益或转移巨额的亏损,随意操纵利润。
(3)关联方交易舞弊。指管理层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或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操纵利润,使得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的一种舞弊。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关联购销、租赁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地方政府援助舞弊,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4)高派现。指管理层利用虚构现金股利的方法,冲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负债的一种舞弊手法。
(5)管理层收购。指利用管理层收购进行会计舞弊,导致巨额的费用虚减,使得本应该进入当期损益的费用直接从权益流走。如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调剂或隐藏利润等方法来扩大账面亏损,然后利用账面亏损逼迫地方政府低价转让股权。管理层收购完成后,再通过调账等方式使隐藏的利润合法地出现,以实现年底大量现金分红而自身获利,甚至将低价收购的国有企业高价套现;或者利用“内部人交易”,把公司资产转移到个人的名下,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6)并购。指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存在的财务舞弊,并购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往年业绩很好的公司当年会报出巨额亏损。目的是释放以前年度的潜在亏损,为以后年度能够盈利“做准备”。二是经营业绩本来不太好的上市公司,业绩会直线上升。目的是为了再融资或有意抬升股价。在并购中,常见的造假手法有虚构收入、将投资所得作为主营收入及虚增经营性现金流量,或虚增投资性现金流等。
(7)战略投资者。指管理层利用与一些投资公司签订巨额的采购合同哄抬股价,进而掩盖亏损的一种舞弊手法。对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被审计单位,应给予高度关注,投资者更应该慎重一些。
(8)“国际化”会计。指随着产业国际化,造假手法向国际化发展。一种手法是把不实的应收账款变为账上现金;第二种手法是“真举债,假入股”;第三种手法是管理层在国外筹集可转换债券,从中获利。
3加强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
针对会计舞弊的各种手段和行为,笔者认为,对会计舞弊的防范与治理应从多方面入手,要通过建立会计准则体系等法律法规,使会计舞弊者不敢舞弊;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使会计舞弊者不能舞弊;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良好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舞弊者不愿舞弊。
(1)建立会计标准体系。针对当前中国会计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考虑中国面临的特殊会计环境,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相结合的会计准则体系。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要求建立内部控制责任体系的内容值得借鉴。在借鉴国外经验时,也不能盲目趋同,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出台相应的新法律、新制度,注重增强会计准则的可理解性与可操作性。通过法律条文,划定舞弊惩罚的性质和范围,加大惩罚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罪严惩”,给那些舞弊者当头棒喝,让非法者望而却步。
(2)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是否适宜、有效,是衡量其经营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经营失败、会计信息失真、经济犯罪、会计舞弊及不守法经营在很大程度上都可归结为内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防范会计舞弊,离不开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完善。应依据风险产生的环境因素,找出企业的主要风险,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围绕最大风险设计制度;研究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所有岗位,细化对相关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控制和报告等流程,形成公司集中数据库,实现风险的分类识别和量化管理;确定所有员工与其风险管理职责相关的绩效指标,通过定期评价、持续监控来确保风险事件的相关信息被传递至适当管理层;遵循避免“相关人士”组成团伙,从头到尾控制某个操作或交易等原则制定控制活动程序;建立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提高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效率。通过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控,建立全员责任体系,设立匿名举报热线,提高稽核人员的技术水平,采用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督机制等具体措施,实现最有效的内部控制,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实现预期控制目标。
二、企业舞弊信号对内部控制的作用
舞弊信号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合理的内部控制是保证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提高生产效率、保护资产的重要条件。而舞弊的产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如果我们能通过一些舞弊的预警信号发现企业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加以改进和完善,那么就可能阻止当舞弊发生时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例如从会计异常、内部缺陷、分析性异常的一些预警性号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内部控制上可能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如企业监督不力、财务控制存在漏洞;这可能体现在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体系,有可能是企业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是没有有力的监督,从而导致未达到其预期的效果;至于财务控制方面的漏洞可能是企业财务收支管理混乱,即既无成本费用控制办法,有无用款审批权限规定,这方面控制若缺乏或有漏洞可能导致企业资源流失、费用增加。从而增加企业成本等。财务控制方面的漏洞可能是一些业务的会计处理方面不够严谨,一般来说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是不可以入账的,但是如果关于会计凭证的审核不严格的话可能就会使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入账,这样就为会计舞弊提供了机会;另外,从奢侈生活方式、异常行为、暗示与投诉中的一些预警信号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发现企业内部控控制存在的一些其他问题。譬如,有的信号反映了企业领导的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有些领导授意其下属或者自己本人贿赂有关的人员,或者默认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账外设账,等。这些现象体现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三、法务会计如何利用舞弊信号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一)法务会计如何从企业舞弊信号发现企业舞弊从法务会计定义中可以看出法务会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律规范性、客观公正性、综合全面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根据委托者的要求,若发现舞弊行为或迹象,就要追根究底,关注舞弊行为的敏感点是法务会计人员进行舞弊调查的重要步骤。企业舞弊的预警信号就是一个对法务会计人员进行企业舞弊调查的非常重要的敏感点。作为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对舞弊时刻保持警惕,以显示应有的职业谨慎性,在履行业务委托时,必须关注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态度以及有一定权限接近企业资产的员工的个人表现;必须关注该行业管理机构的一些特别舞弊的案例;要注意交易项目的敏感程度。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对舞弊的预警信号有敏锐的觉察力,才能更好的对舞弊审计风险进行评估,才能降低因降低检查舞弊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并有效揭示舞弊行为或者提前预防舞弊的发生。比如,法务会计人员可以从一些会计异常的信号如原始凭证不合常规、会计分录有瑕疵、日记账不准确等会发现企业可能会发生财务舞弊,法务会计人员在发现此类敏感点是要提高警觉,追查到底,这可能对发现企业舞弊具有重大的提示作用。另外,从一些员工或者企业领导的一些异常表现或者奢侈生活方式方面也可能找到企业管理舞弊的一些蛛丝马迹。因此,可以看出注意舞弊信号会为发现舞弊行为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法务会计在利用舞弊信号预防企业舞弊中的应用当法务会计人员在舞弊审计中发现了舞弊迹象时,就应当从应有的职业谨慎的角度加以充分关注,并适当采取审计措施,这样会对防止企业舞弊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法务会计人员应如何利用无比信号来预防企业舞弊呢?笔者认为,当有迹象说明舞弊可能存在时,法务会计人员首先应该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可能影响,如果有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就应该执行其适当修改或追加的审查程序。至于如何修改或追加程序,应视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可能发生的舞弊类型。该种舞弊发生的可能程度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的可能性而定。另外,法务会计人员要想通过一些舞弊信号来达到预防或揭示企业舞弊的目的,首先就要先掌握不同舞弊具有的特征,然后才能根据每种舞弊信号所揭示的舞弊行为来查实舞弊行为或者告知企业管理者预防此类舞弊的发生。举例说明,很多舞弊信号都表明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而由于内部控制的缺陷造成的舞弊的案例也有很多。那么,法务会计人员应如何从这写预警信号中发现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呢?这就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发提高其执业敏感度,众所周知,内部控制制度的涉及目的在于规范和维护经济业务过程的正常有序,减少或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因此,除非其他方面的情况已经明确显示,否则法务会计人员不应该假定舞弊行为是一个孤立的偶发事件。如果舞弊是应该由内部控制予以防止或发现的,法务会计人员应该重新考虑其以前对这一内部控制的评价,如有必要,应该修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等。
(三)企业舞弊预警信号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启示通过上诉对企业舞弊预警信号的分析笔者认为舞弊信号对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加强内部控制有如下几点启示:
1.企业中可能存在领导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的弱点。因为企业中有领导参与的贿赂行为屡见不鲜,,以致给企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这就要求企业要注重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可以定期对企业管理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财经法规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制观念,让其以身作则,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2.有时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因没有有力的监督,而落实效果也不尽人意。如有的企业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既无成本费用控制办法,又无用款审批权限规定,导致企业资源流失、费用增加,从而增加企业成本。此外,有的企业负责人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有的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数据不正确、不完整,会计核算严重失实,财务报表被歪曲,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权威性,一切领导说了算,会计控制的应有作用未能很好发挥。这就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对于监督管理不应只是挂在墙上或放在嘴头上的一些字句,要真正的落实到实处,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3.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控制力薄弱。有的企业对内审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对设立内审机构缺乏紧迫感。已建立内审机构的企业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如有的企业在对客户的信誉、资本、财务状况等不甚了解的情况下,盲目投资与对方联营,甚至违规为对方提供融资,造成几千万元的应收账款成为呆账、坏账,致使企业家底空虚,资不抵债,陷入困境,甚至濒临倒闭。由此可见,时刻注意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并且及时的加以改进是多么的重要,这样或许会为企业挽回不小的损失。
13. [财务管理] 我国独立审计欺诈的法律风险研究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4] 一、审计欺诈的法律风险及其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审计欺诈又称审计舞弊,是指审计师(注:本文所称审计师包括注册会计师及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对明知有重大错误的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意见的行为。审计欺诈的主要特点:一是故意,审计师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明知财务报表有重大错误的情况下,仍然签发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二是合谋,审计师与被审计……
14. [财务管理]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初探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环境审计准则是指对审计主体进行环境审计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南。这里的环境审计包括对环境保护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财务审计,对有关组织的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合规性审计,对有关组织的环境管理责任及其工作成果进行的绩效审计。环境审计准则属于审计准则的范畴,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nbs……
15. [财务管理] 审计工作底稿的证据作用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8]2号),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责任人”列为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在业界引起了强烈的震撼。作为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可用于为注册会计师辩护以减轻、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证据来源审计工作底稿,是极其重要的书证。 ……
16. [财务管理] 内部审计在施工企业中的风险管理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3] 风险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对风险的识别。主要包括: (1)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是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协议,但企业往往没有严格执行合同签订及其运作模式,造成合同管理风险。 (2)担保风险。在施工过程中,企业常面临为甲方贷款提供担保的局面。施工方为其甲方提供了担保,却忽视签订切实可行的反担保合同。当甲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如期……
17. [财务管理] 刍谈审计疑点的查证技巧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审计疑点是指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背常规、常理的各种现象。审计疑点的发现、追查或排除,是审计师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正确掌握运用审计疑点的查证技巧,有利于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审计疑点的特征 1.性质的异常性。这是审计疑点的最基本特征。审计师要确认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审计疑点,主要是根据相关政……
18. [财务管理] 评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及其借鉴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2] 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框架 进入新世纪后,以安然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特大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案例,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为了恢复资本市场的信心,重新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塑造为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干净”的窗口,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做出了多方面的努力,继AICPA于2002年10月了舞弊审计新准则 SASNo.99《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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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理论框架(上)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电子商务时代到来,网络与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中的广泛应用,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之间、企业与企业外部组织或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审计师面对的不再是单纯的会计信息系统,而是企业信息系统网络所构成的复杂审计环境。企业经营及商务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会计审计环境的同步创新,而传统的审计理论和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滞后于网络与信息技术在现代会计……
26. [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理论框架(下)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1] 四、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报告 会计研究表明,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的宽泛程度和报告频率,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些信息披露同样需要审计鉴证其公允和诚信。现行审计的对象是年度财务报表,而且仅限于财务信息的审计。可以预见,未来的审计对象不仅包括被审计企业的财务信息,也将包括非财务信息。甚至有学者认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实时审计报告模式应该披露或报告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
27. [财务管理] 当前应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六大特性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2] 审计特性是指审计工作的基本性质与特征,如审计地位的独立性、审计范围的广泛性、审计过程的公正性等。审计特性决定了审计职能的内涵所在,而审计的职能、 目的又贯穿在审计活动的全过程,最终规定了审计对象、审计依据的特征和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具体运用,制约着对审计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审计证据。审计特性是在审计活动中不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随着审计环境的变迁和审计实践的发展,……
28. [财务管理] 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新发展 [企业人][2008年9月24日][0] 为了提高独立审计师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国际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于2008年12月28日了新修订的国际审计报告准则(ISA),以下简称“新准则”;修订前的准则简称“原准则”),确立了新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并将自2008年12月31日起执行。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经过对新、旧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