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4 09:19:3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当代环境问题,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对于法律而言,环境问题既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又是一个崭新的问题。之所以称环境问题为法律的一个崭新的问题,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当代环境危机背景下,法律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全方位冲击,以及从法律价值、法律制度到法律规范所面临的多层次挑战。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规范,其作用在于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建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秩序。法律对于当代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反应,最早体现在民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传统部门法的不断“绿化”,即通过传统部门法的个别法律规范的增设、调整和修订,以及零星法律制度的创设、修正和补充,解决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冲突和法律纠纷。
(一)宪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反应
伴随资本主义革命而产生的近代法治主义思想,推动了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为本位的近代宪法的形成,同时,国家通过确立宪法至上以消除封建社会的专制和特权的影响。近代宪法的核心内容在于关注对个人自由、平等权利的法律保障,但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社会出现了以多数人的不自由、不平等换来少数人的自由、平等的不良状况,这不仅造成了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而且带来了环境危机、社会动荡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存。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团体主义、干涉主义思想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应运而生。团体主义主张,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有机整体个人的连带关系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促进社会利益和和谐发展,因而成为国家的重要责任。干涉主义强调政府除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之外,还应当从社会整体目的出发,对社会福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各种问题予以关注和解决,并对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基础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必要干预。对环境问题的国家干预与管制渐渐与团体主义、干涉主义的要求形成了内在契合,一些国家的宪法中纷纷出现涉及环境保护的条款,或者通过原有宪法条款的扩大解释,规定国家和政府的环境保护公共职责以及公民的环境权利。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虽然宪法产生的法理逻辑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但也纷纷从本国的国情出发,在宪法中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条款。例如,在1976年《印度宪法》中的第48A条款规定:国家应尽力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国家森林和野生生物,并将这一规定作为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又如,《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宣布:所有人享有人道、健康与生态平衡的环境权,并有义务为后代的利益保护并改善环境。根据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统计数据,世界6个国家或地区的宪法规定了国家保护与改善环境的目标或义务;41个国家或地区的宪法规定了作为基本人权的环境权|1|(294一298)。在我国,自政府代表团出席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以后,环境问题开始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关注和重视,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开启了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发展的序幕。我国在宪法这一最高法律等级层次,也较早地关注到环境保护问题,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26条首次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职责。宪法中环境保护国家职责的规定,为环境法治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二)行政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反应
行政法作为资产阶级近代民主和法治的产物,在“三权分立”理论的基础上产生,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在法治国家的理念下,近代行政法以保障自由权、平等权为中心,强调国家的目的在于消极地排除人民福利的障碍,以减少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遭受干涉和压制。因此,为需要扮演“守夜人”角色,因而,行政法的干预和管制范围,主要限于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与救济等。到了20世纪初,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弊端开始显露无政府状态的盲目竞争和垄断,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和财富的巨大浪费,还导致了环境危机等大量社会问题的发生。此时,政府被要求负担起充实人民社会权利和积极兴利的责任,为适应社会由个人主义的权利本位观向团体主义的社会本位观转变,行政法也由消极的依法行政向积极的社会行政迈进。环境问题的凸现以及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作为调整国家行政关系的行政法不得不作出相应的改进,它试图通过积极的国家干预和行政法律管制应对日益突出的环境危机。一方面,随着国家行政目的的转变,把对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政法律管制纳入国家行政权力的范畴,以适应国家对环境进行干预和管制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的环境行政法的扩张措施,如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规划的编制、对环境侵害的控制、环境标准的设定、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环境行政许可的推行、环境纠纷的行政裁决与处理、环境损害的行政救济等,确保国家实现一个安全、健康、持续的环境的行政政策目标。
(三)民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反应
近代民法的核心思想是基于个人主义权利本位观的私法自治观念,即当事人可按照本人的自由意思创设、变更与消灭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当事人根据自由意思所为的表示具有法律拘束力并受到保护。私法自治主要表现为绝对所有权、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等三大内容。以绝对所有权为例,它承认所有权是所有人享有的对物的绝对无限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面的、完整的权利。然而,随着社会利益的日益彰显,要求一定程度改变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放任,并由团体主义的社会本位思想对其进行控制,从而,民法私法自治的观念开始顺应社会法理的要求,并对所有权绝对自由、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大内容进行修正,使其受到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限制。例如,基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将绝对所有权修正为所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包括所有权效力范围、所有权行使以及确立所有权负担等方面,使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能够尊重社会公共秩序、福利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民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反应还包括重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将无过失责任原则作为环境污染特殊侵 责任,等等。
(四)其他法律部门对于环境问题的反应
除了宪法、行政法、民法对于环境问题的法律反应,其他部门法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在刑法方面,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用最严厉的刑法来惩治严重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就成为最佳选择各国刑法中相继增加了有关环境犯罪的内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也开始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扩展到了与环境相关的法益12。刑法对于环境问题的法律反应主要包括增设污染环境罪、规定特殊情况下的环境危险犯、重构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确认法人作为环境犯罪的主体、规定对环境侵害的刑事处罚等。在诉讼法方面,针对环境污染案件特点出现了一些诉讼规则的修正和新型诉讼形式,如放宽个人起诉资格、推行环境公民诉讼、规定举证责任转移规则、确立“疫学因果论”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等因果关系证明方法、延长环境污染侵权的诉讼时效等。
宪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的历史远比环境法久远,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它们在环境法律部门形成之前,就适应环境保护社会实践的需要并根据自身的特点作出了一些相应的法律修正、调整和改进,这些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至今仍然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缺少的法律组成部分。但是,必须认识到,传统部门法因其自身法律价值、学术传统、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等方面的历史限制,往往难以真正融入环境问题的时代语境和现实背景,这也成为制约传统部门法应对环境问题能力的一个障碍。
二、环境问题的部门化应对:环境部门法的形成和发展
20世纪60年代开始,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大气、水、海洋、固体废物、土壤、核放射的污染防治立法,以及土地、水资源、森林、野生动植物、国家公园等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的大量涌现,催生了现代法治意义上的环境法。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环境法律、法规数量的扩大和体系的形成,特别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综合法、环境基本法和环境法典的产生,大大推动了环境法部门化的形成和发展。例如,1967年日本颁布的《公害对策基本法》、1969年美国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都现竟为立法目的,全面地促进了对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应对。作为具有共性的法律规范的集合,环境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协调一致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131<P68)环境法律部门包括环境基本法、单项环境法、环境法规、环境标准、部门环境规章,以及国际环境条约等不同的法律渊源,它们共同构成了环境法律部门的内容,并使之成为各国、各地区应对当代环境问题的基本法域和环境法治的中心内容。
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法,当时的法学界普遍认为,环境问题属于经济活动的副产物,因而应归属于经济法调整范畴。作为这种观点的体现,在1979年我国法学教育的学科分类中,将环境法学划归经济法学,并将其作为经济法二级法学学科下属的三级法学学科。随着我国环境法制实践的快速发展,198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其间,森林、草原、野生动物、水、土地等单项自然资源立法,以及大气、水、海洋、噪声、固体废物等单项污染防治立法迅速发展。一些环境法学者认识到,环境法不仅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还解决人与环境之间的生态问题;不仅其目的与经济法不同,而且环境法的原则、制度和技术性调整方法都与经济法存在天壤之别。因此,很多学者呼吁将环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这种观点逐步为实践部门和学界所接受,特别是199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后,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性的广泛共识,加之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建设已初具规模,环境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得到广泛的认可14。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调整法学教育学科设置时,明确地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纳入法学的十个二级学科之中。目前,我国环境法已经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目的统领下,由以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庞大法律规范组成的独立部门法,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环境法制建设的实践需要。如今,政府与民众对于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与司法机构的依法设立和运转、大量专门性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法学界环境保护自觉意识的产生等,都推动了环境法作为我国独立法律部门的形成和发展。数量庞大的立法、独具特色的制度、独立的价值目标、国家学认可、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等都说明,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存在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当代社会所追求的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构成了环境法的伦理道德基础,环境法从环境问题出发,以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在其法律理念、法律目的、调整范围、调整方法和手段等方面,产生了一些与传统部门法不同的部门法特点。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罗马俱乐部就断言:通过有计划的措施,而不是通过偶然性或突变,来达到合理的持久的均衡状态的任何深思熟虑的尝试,最终都必须以个人、国家和世界的价值和基本目标变革为基础161(151)。尽管传统部门法对于环境问题的法律反应措施一定程度推动了环境问题的法律回应,但是,传统部门法与现代意义上环境法相比较而言,两者在环境保护的价值目标、理论旨趣、社会功能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以环境保护的刑法反应为例,传统刑法环境条款保护的法益主要是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它立足于近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人本主义哲学思想和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主要保护与人类有关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利益。传统刑法虽然有与危害环境、自然资源相关的犯罪,但犯罪行为的构成通常是因为这种行为以环境、自然资源要素的侵害为媒介而侵犯了人的健康、财产等权利,因此,传统刑法仍然是局限于对传统法益的保护121。同时,环境刑事法律规范服从于刑法之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根本目的,并且主要是通过对环境犯罪的威慑和惩罚的方式间接地达到环境保护目的,而不是通过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性法律措施达到环境保护法律目的。与刑法重视保护人的健康和财产权利的法益不尽相同,环境法所保护的法益还包括环境本身,即确保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要素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良性循环,以及维护当代和未来世代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环境与生态的可持续性。
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要求人类对于当代人、子孙后代乃至自然承担更广泛的责任,这就要求对法律和组织结构进行改革,以强调共同的利益、充满健康与福利的环境,对所有人类包括子孙后代都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对法律结构进行一些必要改革的出发点与传统部门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分散、零星反应不同,不断部门化、体系化的环境部门法不仅具有规范、强制、引导、矫正等全方位的法律功能:而且能够推动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价值观的形成和法律实现。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具有历史的时空性,它不仅需要考虑当代人类利益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公平秩序,而且还需要考虑子孙后代利益乃至地球上的其生命。当代社会环境价值应当建立在对人类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科学认识基础之上,在承认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前提下,实现人和自然的共处、共生与和谐,即由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转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联系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环境部门法对传统部门法而言,不是一种简单的修正和补充,而是一种法律价值观念上的冲击和挑战。目前,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追求和立法目的的环境法,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的法治基础和核心。
与此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环境部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新兴的独立法律部门,它在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上已经形成了与其他传统部门法彼此独立、相互平行的法学教育、理论研究和知识发展形态。因此,对于环境部门法而言,如果过分强调环境部门法的独立性,同样容易造成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知识、价值和方法的隔绝,并丧失其对环境问题的法学整体把握和多部门的交叉视角。一般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是由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现有的部门法理论形成于苏联的法律体系理论,它是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而进行法律部门划分的。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形成了以部门法为依托的分门别类的专业化教育和理论研究格局。部门法划分虽然推动了我国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专业化发展,但是,如果过于强调部门法的独立性,不仅很容易造成其封闭、自恋的部门法意识,而且往往会带来部门法的视角狭隘化、理论体系封闭化和方法程式化等不良后果。因此,环境法的部门化发展并不意味着它能够脱离其他的法律部门,相反,环境部门法应当拓展与其他部门法的持续、深入的对话、沟通和互动,防止因环境部门法的封闭化而导致其与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与回应的开放性要求相背离的状况。
考察我国环境法在三十余年时间内的发展历程,它很大程度表现为环境法涵盖领域的不断扩大及其调整范围的不断拓展,包括环境法对污染控制耐大、从污染控制领域向自然与自然资源保
护领域的延伸,以及对气候变化、转基因生物体造成的一些新型环境风险问题的应对。然而,环境法涵盖领域的横向的扩大和拓展并不能掩盖我国环境法纵深发展动力不足的突出问题。不可否认,我国环境法理论研究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生态学、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环境经济学等非法学学科理论观点和成果的引入。比较而言,环境部门法与其他传统部门法的对话、沟通与互动反而显得不足与乏力。然而,环境法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过多地“借鉴’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等非法学话语而求新、求异,以及对传统法学的学术传统、法理智慧和规范性方法的“革命”,其实一定程度上是造成环境部门法与其他传统部门法疏远甚至隔绝的根本原因。事实上,与其他传统部门法的对话、沟通和互动,才是我国环境法纵深发展的根本法治动力和基本知识来源①因此,环境法学界绝不应忽视传统部门法理论资源及其规范性方法,而埋头建构一个封闭的、自说自话的部门法。
三、环境问题的跨部门协同:部门法之间的对话、沟通与互动
环境部门法的形成和发展,绝不意味着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和回应是环境法一个部门法的任务。由于环境问题的开放性、复杂性、广泛性,环境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在对话、沟通与互动的基础之上,形成整体性的跨部门协同的法律合力至关重要。其间,就环境部门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而言,一方面,环境部门法应当积极通过拓展和深化与其他部门法的双向的对话、沟通与互动,汲取其成长、成熟所需要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养分,使之能够以一种更加成熟的法律理念、更加有效的法律手段应对环境问题的挑战;另一方面,传统部门法不能无视环境部门法价值观念的冲击和挑战及其法律变革的呼吁,改变自身封闭、自恋的部门法心态和思维方式,积极促进其自身理论和实践的开放与变革,并有效地对社会现实环境问题予以回应。当然,既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早期“绿化”一一种基于环境问题的法律反应,也不同于环境法目的、价值、理论体系的内向型建构一一种基于环境问题的环境法部门化回应,环境问题的跨部门协同要求环境法与传统部门法从解决环境问题的客观要求出发,打破部门法的观念束缚和理论隔阂,彼此之一种基于不同部门法理论视阈、目的、价值取向、方法论等方面的差异而形成的更高层次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的交流与整合。无疑,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这种对话、沟通与互动,有利于各自拓宽视阈、拓展思路、重构价值、更新方法,促进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同发展,也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推动我国环境问题的法律解决和环境法制的纵深发展。同时,有学者还认为,在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沟通与对话中,每一方秉持自己的问题意识而转变自身审视问题的立场和视角来促进部门法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从而正是通过这种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换位思考一转变惯常审视问题的立场和角度,提出全新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这种对话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各自的立场、观念和方法,更加明了自身的根基和处境。
(一)建立面向环境问题、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共同目的的跨部门协同机制
1淡化部门法意识、摒弃学科成见,以解决环境问题的共同目的来消弭部门法之间的理论隔阂和观念差异,提高环境法和传统部门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应对与回应能力。不可否认,行政主导下的学科划分和学术资源配置体制,是造成我国各个学科山头林立、彼此隔绝的重要原因,我国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的部门法意识浓厚、学术成见根深蒂固的现状都与此有关。这种积弊直接造成了我国部门法之间对话、沟通与互动的现实障碍。环境保护实践是检验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唯一标准,我国现实与潜在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是推动我国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对话、沟通与互动的现实动力和客观基础。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应对和回应,尽管存在着视阈、价值、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传统部门法与环境部门法有着环境问题的共同逻辑起点,两者的目的也同样应当是促进部门法对于环境问题的法律解决。因此,无论是环境部门法还是其他部门法,都应当淡化部门法意识、摒弃学科成见、克服现实障碍,从应对环境问题的客观要求出发,消弭部门法之间的理论隔阂和观念差异,并通过部门法之间的对话、沟通与互动,取长补短,以部门法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为基础,共同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
2建立环境问题跨部门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和交流的学术平台和学术机制。真实、客观地面向 中发现和提炼法学理论问题,并通过承载法律价值的制度与规范去解决环境问题,这不仅是环境法理论研究的根本进路,也是其他部门法理论研究的基本动力。环境法等部门法的理论研究不能停留在部门法内的狭隘视野之内,需要改变部门法研究环境问题的惯性思维和惯常方式,自觉地通过部门法之间的对话、沟通与互动,在环境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交叉地带,秉承批评性、创新性的法学思维方式,发现新的问题、提出新的思路、考虑新的范式、形成新的价值、确立新的制度,最终形成环境问题跨部门回应的法律合力。因此,应当建立环境问题跨部门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和交流的学术平台和学术机制,并通过必要的学术资源配置和灵活多变的学术交流形式,鼓励并扶持围绕环境问题的跨部门法学研究和交流,推动环境部门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共同成果的产出。
3以我国涉及环境问题的相关立法实践活动为基础,推动和促进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同。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公众和学界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不断升温,各项立法活动也越来越多地涉及到环境问题。除了专门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立法之外,我国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等立法活动中,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特别是在近几年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以及学界对于制定民法典的呼吁和探讨,既为民法与环境法学界的对话、沟通与互动提出了更为现实的迫切要求,也为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学术空间。例如,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中曾经出现了民法与环境法学界的对话热潮。《物权法》制定涉及的自然资源物权及其环境保护功能问题、《侵权责任法》涉及的特殊环境侵权及其救济问题,都成为民法和环境法学者共同关注的理论话题的现实动因。加强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对话、沟通和互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环境问题相关立法起草研究和征集意见过程中,应广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吸收不同法学领域的学者共同参与相关立法的起草研究,改变有关行政部门主导相关立法,以及部门法专家垄断部门法起草研究的不良状况。
(二)当前跨部门协同需要关注的主要法律问
题
1宪法中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公民环境权的确立问题。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宪法中将可非共和国宪法〉第24条款宣布:通过合理的立法和其他措施,为今世后代的利益而确保环境得到保护。这些措施在促进正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应确保生态上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又如,法国2005年将《环境》纳入到《宪法》之中,它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满足当代需求的选择时,不应影响后代以及其他民族满足其自己需要的能力。《环境》第6条特别规定:公共政策应当促进可持续发展,协调保护及利用环境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当前,除了需要研究和探讨可持续发展目标在我国宪法中的确立问题,公民环境权入宪问题也需要引起宪法和环境法学界的共同关注。环境法学界既有观点认为,“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只有将其转化为宪法上的公民权,才能为环境权的保障和制度化、法律化奠定根本基础和制度根基”;也有观点指出,因环境运动而产生的各种宪法上保护环境的特定条款,并不能理所当然地将其视为环境权的确立,它只不过是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向公众发出的呐喊,是对环境保护政策的宣扬、理念的揭示。目前,环境权的学术讨论主要还是局限于环境法学内部,尚未得到宪法学界的反响和回应。探讨环境权入宪的可行性、环境权入宪的具体策略等现实问题,都需要集中宪法学和环境法学的共同智慧。
2环境行政权力及其运行的社会机制问题。在环境保护公共领域政府环境行政权力的介入和环境行政管制的施行,成为各国应对环境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法律措施和基本法律手段。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先前行政法的消极法治已于事无补,行政法从消极法治向积极法治的转变成为必然。行政法对环境问题的积极应对,以及国家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监督管理的日益加强,推动了现代行政法的整体转变。适应现代国家行政服务与效率的要求,环境公共行政对行政法治进行了新的诠释:基于环境公共行政的需要,法律不再仅仅是束缚政府的工具,而且还成为指示政府环境行政的方针和准则,执法者可以从法律目的和原则出发,积极运用日益扩大了的环境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针对复杂的环境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行政法律措施。对于我国而言,当前需要行政法和环境法学界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公平且高效的环境行政权力及其运行的社会机制,它可以包含或引申出如下 行政控权的矛盾;如何增强环境行政的实效性,破解地方保护主义等现实难题;如何建立环境行政的信息公开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政府责任机制;如何将环境行政管制与市场经济手段进行有效的结合;如何通过供给行政、社会行政、助长行政等非权力性授益行为,以及环境行政合同、环境行政指导、环境行政奖励等非权力方法推动环境保护公共目标的实现等。
3适应环境保护要求的民法变革问题。尽管民法作为私法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如民法解决环境纠纷的事后补救、司法消极干预、诉讼效力限制等方面,都会影响到民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但是,民法在解决环境问题的作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吕忠梅指出: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公法调整手段中,通过启动私法机制,可以有效防止“政府失灵”,从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与民法进行对话,就是为了在传统民法中寻找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策略和方案。在物权方面,环境法学者提出的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物权生态化、矿产资源社会化的主张,将水权、林权等作为一种特殊的准物权以借助于民法权利促进其生态保护的观点,以及建立环境物权(排污权)生态物权的倡议等,都需要民法和环境法学界在未来持续地予以探讨和沟通。在环境侵权方面,应对新型的环境风险侵害以及对于环境本身的损害赔偿问题,也需要发挥环境法与民法学界的共同智慧。而围绕着我国民法典制定的讨论,有环境法学者归纳了其中需要关注的几个具体问题:环境权的创立、民事主体范围的扩张、自然资源物权的生态化、环境资源权利交易的市场化以及强化环境侵权的预防机制并扩展损害填补的范围等。环境问题既向传统民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为民法的创新与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一、新媒体的自身特征
(一)门槛低、操作简便
传统媒体的运作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它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去维系。传统的媒体形式,几乎都有一套“寫作者-编辑-审查者”的内容生产流程,其测评严格,门槛极高,从而确保媒体生产内容的公信力和安全性,但对新媒体而言,这些角色都由一个人来完成。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地书写个性化的内容,传播没有时间空间限制,比传统传播方式自由随意,其进入门槛低,操作运作简单,让新媒体大受欢迎,发展迅速。
(二)平民化、个性化鲜明
新媒体主要内容的者大多来自平民阶层,现在也成为“草根阶层”。这些业余的新闻爱好者相对于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来说体现出更强烈的无功利性,他们的参与带有更少的预设立场和偏见,但同时,这些自发的使用者和创造者,在其、传播的过程中,也显现出更强的自我意识,自然而然地带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
(三)交互性强、传播迅速
由于新媒体在发表和传播上都没有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每个人都可以经营自己的“媒体”,信息能够迅速地传播,时效性大大的增强。加之新媒体在作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距离为零,可以真正实现面对面交流和传播,极大地增强了双方的交互性。
二、新媒体引发的文学批评的新变
新媒体的个性化、随意性和自发性给传统中国文学批评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一)新媒体文学批评是一种互动式的文学批评
新媒体文学批评,由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在线性”特征,其传播即实现了一种零距离和零时间传播。新媒体文学批评对于作品的评论从作品开始创作,在媒体上第一次发帖开始,就已经跟随作品的创作开始了,得到读者的随时随地的关注,随着作品的发展而发展。作者每更新一次帖子,就会有无数网友在线阅读,并即时提出评论,为作品的创作提供建议。作者也可以在阅读了读者的评论帖子之后,采纳合理意见,进行即时的修改。这种批评形式是互动式的,读者与作者可以在线交流阅读感受,对于作者的创作也是一种灵感性的启发。
(二)新媒体文学批评是一种个性化的文学批评
由于新媒体的开放性,使批评的“门槛”降低,凡是具有一定文字写作水平的人都可以对文学作品进行评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权威话语权,权力轴心被多元的话语结构取而代之,在批评上受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较小,使广大草根阶级可以自由发表对作品的不同看法,同时,这些批评话语带有很强的个性化倾向,每个评论者都可以发表仅仅代表个人观点的评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文学批评的水准,由于过度随意,造成出现了很多水平极低的评论,这正集中体现了新媒体文学批评的优与劣。
为应对金融危机,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去年11月份开始国家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措施。在此背景下,今年上半年全国贷款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与实体经济增长相对缓慢形成较大反差。湖南也类似,上半新增贷款1835亿元,远远超过去年全年水平,增速达37.1%,超过GDP增幅与物价涨幅之和25个百分点。为正确认识这一反差现象,深入分析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我们以湖南为例对此进行专题探讨和分析。
一、贷款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分析
(一)信贷投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
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我们利用1981年以来名义GDP和贷款余额进行回归分析发现,贷款余额与GDP总量高度相关,相关系数达0.996;贷款每增长1%,对GDP的贡献弹性为0.91%,并且2003年以后贷款对GDP的贡献要大于2003年以前,2003年以前贡献弹性为0.88%,2003年以后达到0.95%。
LOG(GDP) = 1.172778391 + 0.9079535486*LOG(DK)(1981年-2008年)
DW=0.497R2=0.9956
LOG(GDP) = 1.308380553 + 0.8845946297*LOG(DK) (1981年-2008年)
DW=0.5849R2=0.9958
LOG(GDP) = 0.9476379187 + 0.954619845*LOG(DK) (2003年-2008年)
DW=1.87R2=0.951
(二)贷款对GDP增长贡献存在明显滞后效应
从湖南2002年以来贷款增长与名义GDP增长走势图可以看出,贷款增长与GDP的增长并不同步,GDP增长加快或放慢一般都滞后于贷款增长变化。我们对湖南贷款与GDP时间序列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发现,当滞后期为0时(既用两者当期数据分析),两者的相关系数仅0.12,但当滞后期为6-10个月时,两者的相关系数均达到0.88以上,之后相关系数逐渐下降。表明贷款对GDP的影响存在明显的滞后效应,且滞后期一般为6-10个月。从2002年来我省贷款增长与名义GDP增长情况来看,贷款变化趋势与滞后6-9个月后的名义GDP增速也基本保持一致(见图2)。
同时,我们利用2002年以来贷款与GDP季度时间序列进行VAR自向量回归分析,结果表明GDP与贷款虽为不同阶单整序列,但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1个协整关系。VAR模型下的脉冲响应分析表明,GDP对贷款的冲击会产生持久的正向响应,并且其响应在2个季度以后达到最大值0.48,随后逐渐减弱。
从湖南贷款增长趋势来看,贷款增长自去年11月份开始提速,由此产生的效应将在今年下半年进一步集中释放。
(三)不同期限类型贷款对工业和投资的影响效果存在明显差异
贷款对经济影响最大的,从需求来看主要是投资,从供给来看主要是工业。因此我们选取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为被解释变量,选取票据融资、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为解释变量,建立VAR自向量回归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分析。
1.工业增加值对不同期限类型贷款冲击的响应分析
工业增加值对短期贷款具有持久的正向响应,并且在第2个月达到最大值0.42,随后逐渐减弱。工业增加值对中长期贷款冲击具有持久正向响应,在第2个月达最大值0.38,低于工业增加值对短期贷款的冲击响应,但其衰减速度慢于短期贷款,滞后效应时间要长。而工业增加值对票据融资冲击的响应明显弱于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其最大值为0.34。
2.固定资产投资对不同期限类型贷款冲击的响应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对短期贷款冲击的响应第4个月由负转正,第9个月达到最大值0.28,随后逐渐减弱。固定资产对中长期贷款冲击的响应前2个月几乎为零,明显滞后于短期贷款,到第8个月到达最大值0.91,随后逐渐减弱。固定资产投资对中长期贷款冲击的响应相当于对短期贷款冲击响应的3.28倍,并且响应时间明显长于短期贷款,达到4年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对票据融资冲击也具有持久的正向响应,其响应程度基于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之间。
3.工业增加值与固定资产投资对贷款冲击响应的比较
二者主要区别:一是短期贷款对工业增加值的影响要比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大,见效更快。二是中长期贷款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要大于工业增加值,而且时滞更长。三是票据融资对工业增加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都有影响,但对工业生产的影响见效更快。
结论:①信贷资源配置效率逐步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②贷款对GDP增长具有明显的滞后效应,滞后期一般在6-9个月。③GDP对中长期贷款冲击的响应程度和时间明显强于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中长期贷款对GDP影响的滞后效应也最为明显,而票据融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弱,加上票据融资受货币政策影响波动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会消弱其对经济的贡献。④工业增加值对短期贷款冲击的响应程度最强,而固定资产投资对中长期贷款冲击的响应程度明显强于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且持续响应时间较长。
二、当前湖南信贷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当前贷款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复苏。从总量来看,湖南贷款增速在全国的排位前移到第9位,高于全国4.4个百分点;GDP增速前移到第5位,高于全国5.6百分点,尤其是工业和投资增速分别比全国高10.4和7.1个百分点。从结构来看,贷款增长较快领域,经济增长相应也快。分行业看,工业中采矿业贷款增长158.8%、增加值增长37%,而电力业贷款与增加值增速均较低,分别为8.2%和2.1%;第三产业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增长136.4%、投资增长66.4%;交通运输业贷款增长98.6%、投资增长88.5%。从区域来看,长沙贷款增长最快,GDP增长也最快,贷款与GDP增幅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2和1.2个百分点。当然,看到成效的同时,贷款快速增长背后,也隐藏着配置效率不高,潜在风险加大问题。
(一)部分信贷资金滞留银行,降低了贷款的即期贡献
由于今年以来项目贷款投放快,而一些项目尤其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进度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进度相对较慢,贷款投放节奏与项目进度之间的不匹配导致滞留银行信贷资金较多,尚未形成产能。
(二)贷款呈现长期化趋势,影响经济结构同时延长了效应时滞
2003年以来,贷款中长期化趋势明显,中长期贷款增速均高于同期短期贷款增速,今年以来二者增速差距进一步扩大(见图4)。6月末,全省中长期和短期贷款分别增长43.4%和16.4%,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由2002年末的30.9%逐步提高到57.1%。今年上半年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为68%,比去年同期提高4.1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快速增长而短期贷款增长慢,一方面使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长持续加快,而对工业生产的促进作用较弱,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加剧。另一方面,延长了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时滞。尤其在当前大量项目处于建设初期或启动阶段,大量信贷主要用于拆迁、勘探,而直接购买原材料相对较少,对工业生产拉动作用相对较弱,进一步发挥中长期贷款作用需要一段时间。
(三)大量贷款为票据融资,其对经济的支持作用相对较弱
今年上半年,信贷增长的主要特点是票据融资占比较高,由去年同期的4.6%提高至15.1%。票据融资快速发展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票据融资对短期贷款具有较强的替代作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短期贷款的发展。同时从工业和投资对票据融资的脉冲响应来看,票据融资相对短期贷款对经济的支持力度较弱。
(四)信贷投放不均衡,导致其边际效用递减
从区域看,主要集中在长株潭地区,其新增贷款占全省的71.3%,而湘南和大湘西地区贷款仅占8.5%和5.7%,与GDP占比41.7%、20.5%、13.4%反差太大,信贷资源配置过于集中,可能削弱湘南和大湘西的发展后劲。从企业规模来看,主要集中在大企业和大项目。上半年贷款中,大型企业贷款余额占比提高0.8个百分点;政府融投融资平台贷款同比增长94%。从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领域,而工业生产领域,旅游、文化消费领域贷款增长偏慢。制造业贷款仅增长21.6%,低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15.5个百分点;文化娱乐业贷款同比下降24.8%。
(五)信贷潜在风险加大,一旦风险爆发最终影响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尽管银行不良贷款率继续下降,但潜在风险明显加大,一旦爆发,势必给银行资产带来损失,导致社会有效信贷资金投入减少,最终危害经济发展。主要风险隐患:一是部分中长期项目未来收益的不确定藏信贷风险。当前贷款主要投向交通运输等中长期项目,但部分项目未来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给贷款偿还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二是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承受能力需要关注。投融资平台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组合资产庞杂,财务信息混乱,银行反映难以评估其资产价值;同时向多家银行申请授信,偿债能力隐含风险;项目资本金比例偏低等等。三是信贷过度集中蕴藏一定风险。上半年,13家主要银行1000万元以上授信或贷款的大客户新增贷款占其全部新增贷款比重比一季度提高3.5个百分点。四是存贷款期限结构不匹配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从上半年我省存贷款增长情况看,负债呈短期化趋势,新增定期存款占全部新增存款的比重仅34.8%,比去年同期下降31.7个百分点;而资产长期化特点明显,由此带来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将加大流动性管理难度。此外,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推进一系列改革,如取消国有二级公路收费、“新医改”等,由此带来的风险也值得关注。
三、加大贷款对经济支持作用的政策建议
(一)扩大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促进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一方面,抓好重大项目储备的同时,进一步抓好在建项目的实施,尤其是组织配套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促进滞留银行信贷资金及时进入经济实体,充分有效利用信贷资金,发挥信贷资金效益。另一方面,要抓工业生产的恢复工作,进一步扩大内需,不断增强企业信心,推动企业自主投资,扩大工业领域信贷需求,促进工业领域信贷投放。
(二)均衡贷款投放节奏,确保信贷平稳、持续、较快增长
进一步加强信贷窗口指导,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同时,督促金融机构把握好贷款投放节奏,避免大起大落,保持全年贷款合理均衡投放,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商业银行要科学制定资金营运规划,根据经济实体需求和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节奏。
(三)进一步优化经济和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一方面,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着力转换经济增长动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增加企业生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大企业、大项目的同时,要避免信贷过度集中和过量投放,避免信贷长期化趋势,加大中小企业、三农、文化产业、工业生产流动资金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四)加强风险防范,正确处理好效益、风险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加强对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处理好效益、风险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在当前形势下,人民银行将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和信贷风险情况的监测分析,继续作好货币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把承担“保增长”的社会责任和防控信贷风险、提升经营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尤其是对政府背景信贷项目,要合理评估地方政府的负债能力,防止财政担保贷款额度超过地方财政的负担能力,进一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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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土木工程施工涉及到国计民生等各个方面。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所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程序复杂,存在的问题也十分冗杂,不易管理。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完善不仅需要施工企业完善自身的安全设备与管理经验,同时应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从而建设良心企业;政府也应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建筑业的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良性竞争和发展。在安全方面,我们应最大限度地对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出控制。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性的提高,管理经验的丰富,有助于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发展。
1 当代土木建筑施工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场地设施、行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两个方面,主要对施工中人的行为、物、环境状态依据经验来管理和控制。施工安全是土木建筑施工的前提,由于施工时存在的安全问题,造成了很多安全事故的产生,我们找到2008-2009年我国建筑事故分类统计-坍塌的局部数据。
数据表明,安全隐患是当代土木建筑施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制约着当代土木建筑施工快速前进的主要因素,值得所有施工土木建筑施工单位思考的主要对象。
1.2 技术问题
施工技术的提高是控制事故发生,安全高效完成土木建设施工的根本手段。施工技术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施工技术决定着土木建筑施工的质量,设计者技术的提升有助于设计的安全性,施工者技术的提高有助于自身的安全以及建筑的安全也是建筑物未来安全长久的保障。
土建工程施工技术包括深基坑开挖技术、混凝土技术、防水技术、预应力技术等,这些技术都是决定施工效果的重要技术指标。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有着明确的技术规范和监理规则,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技术指标的不稳定性因素,这给施工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造成了一些隐患。
技术的漏洞往往使我们得不到安全的保障,气候、温度等外界因素也更容易干扰到施工进度。技术问题是根本问题,不仅影响施工的进度,更加威胁我们的生命,因此加强对技术的控制管理才能保证施工技术的完美。
1.3 环境问题
进入21世纪环境问题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之一,当代土木建筑施工带来的环境问题也不容小觑。随着人们对生活要求的提高,土木建筑施工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暴露无疑。土木建筑施工也给城市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强光、固体和液体废弃物、杂乱的施工现场、高空坠落物、地震以及其他偶然事故等,都不同程度地对城市居民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造成了伤害。环境问题虽然很明显,但是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环境问题也在日益加重,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2 当代土木建筑施工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提高施工技术
在土木建筑施工中,提高技术是保障建筑施工进度与解决安全隐患的根本途径。我们可以聘请专业的工程师为我们设计图纸,提供安全。结合计算机技术,通过计算机对影响施工技术的地质条件、材料性能、气候条件、荷载条件、现场条件、资源状况等制约因素进行分析、识别、调整、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安排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加强施工人员的技能,当代土木建筑的施工人员多数是农民工。他们不具备完善的建筑知识,同时没有建筑经验。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建筑施工者技能的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以及工人的安全,把工程中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人数降低到最低点,杜绝人员伤亡的发生。
2.2 减少环境危害
为减少土木建筑施工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我们可通过一系列技术或者管理减少环境危害。为减少噪音,我们可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隔音墙,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并在合理时段施工,保证午休时间,夜晚不施工,减少对周围居民正常作息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场地的整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采用环保的材料,有效地减少粉尘、有害气体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危害。同时采取合理的方案。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确保施工安全。
3 结束语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们对当代土木建筑施工也应加以重视才能确保建筑业的长久发展。面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进度问题、技术问题、带来的环境问题,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手段进行管理和改进。在土木建筑施工中,我们应加强管理,对管理者进行培训,使其能够合理处理施工场地的安全隐患,而且能够加快建设施工的进度。面对技术问题,我们应引进技术来确保我们建筑的安全性和施工者的安全性,同时保证建筑物质量。面对环境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合理调控,加强管理,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环保的施工材料,减少施工时对周围居民的骚扰以及对环境的危害。
参考文献
[1]孙善军.浅谈当代土木建筑施工的问题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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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代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
中国现如今的经济已处于高速发展之中,国民在为国家的富强而欢欣雀跃之时,也为因经济的发展而付出的环境代价而唏嘘不已。当代中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亟需人们来解决,不然国家的经济会受到影响,甚至是人们的生存也受到严重的威胁。当前中国的环境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利用与经济发展的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少,是世界上人均资源占有水平较低的资源小国之一。人口持续增长,耕地不断减少,供水能力紧张,能源紧缺愈加深重,矿产资源不足,后备资源基础薄弱,资源总需求迅速扩大,各类资源供应长期紧缺,是我国人口与资源、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矛盾的基本格局,资源短缺将长期成为遏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环境破坏与资源开发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急剧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以矿产资源为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量将成倍的增加,我国煤炭资源作为所占比例最大的能源,所占比率达75%左右,并且在21世纪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但矿产开发,特别是煤炭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在给国家提供大量的能源、原材料、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巨大的能源保障的同时,却给矿区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在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地区,矿藏的开采、洗选、冶炼等过程都需要大量的用水,因此,会排放出大量的污水、废水,造成严重的水污染。
(三)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日益加剧,并且严重威胁到我国城镇居民的生活健康,甚至在将来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的合理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严重主要是来自工业的排放,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耗巨大,废气、废水与固体废弃物日益增加。
二、马克思的生态文明思想
马克思的生态思想是以他的实践唯物主义为基础。在实践的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自然进化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说明了社会发展的“自然的历史的过程”,提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实践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人化自然的关系。马克思认为的“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然并非指与人无关的纯粹自然界即自在自然,而是与人建立起了对象性关系的自然,即已经进入人的认识领域和实践领域的自然界。”[1]
自然界是先于人类存在的,人本身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所以说,人是自然存在物。由于自然界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因此自然的发展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它是人类不可改变的。就算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科技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极大的提高,都无法打破自然自身发展的规律。马克思提出的生态文明观强调发展变化,同时也强调人、社会与自然的有机统一,所以人类如果片面追求人的发展而造成自然界的异化,这样会带来一系列的恶果,那也只能由人类自身来承受。因此,我们不能割裂人与自然的联系,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寻求人类的发展。可是,人类并不是被动的接受自然界赐予人类的一切,人能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的适应自然,继而改造自然,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寻求更多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条件,人类化被动为主动。“人类的实践活动把外在的自然变成了人自己活动的对象,变成自己的客体,人的能动的实践造就了人化的自然界。”[2]马克思的生态文明观是唯物主义的,它既强调自然的客观规律性,又重视人的主体能动性。我们应该认识到:人、社会和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不能以牺牲一方来成全另一方的发展,否则这种发展是短暂的。我们要学会和谐共处,形成共存共发展的局面。
三、当代中国环境问题的出路
十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针对我国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提出的。它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一主张也是符合马克思的生态文明思想的,要遵循自然运行的固有规律,也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永续生存与发展。
为解决中国的环境困境,首先,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例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制度,等等。有了制度作保障,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其次,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通过大力的宣传,使人们认识到当下中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环境问题的紧迫性。这样通过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最后,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环境问题并不是我国一国存在的问题,世界上每个国家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需要携手共同解决。虽然各国有体制制度上的差别,有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别,有环境问题严重程度的差别,但是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而且我们只有这一个家园。各国都参与其中,我们可以交换各国解决环境问题的措施以及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这有利于加快环境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可以避免本国走别国曾因发展经济而致使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老路,这也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056-02
我们的大自然,长期以来在我们心目中都是充满着神秘意味的,为人们的生存以及永无止境的欲望提供着无穷无尽的物质资源。在短短一两百万年间,就遍布了陆地的绝大部分,建立了对其他物种的绝对优势。为此,人类利用它们掌握的科学技术,发展了农业和工业。随之而来的是森林的大量砍伐,各物种迅速灭绝,可利用资源越来越少,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越来越多。“环境问题”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国学者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才开始逐渐进入到环境社会学领域的理论研究与探讨工作。
1 国内环境社会学的学术定位
环境社会学是涉及到社会学与环境科学的,它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是环境科学的基础学科。就分支学科而言,它研究的是环境与社会之间具有社会学意义的部分;就基础学科而言,它为环境科学提供研究环境问题的社会学原理。(何强,1994)
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社会学是环境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它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探求其中的规律性,寻求调控人类环境行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社会手段和途径”。(左玉辉,2003)
首先,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社会学首先是一个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它不是交叉学科。它的方法论基础在于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不是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基础,而方法论并不是脱离本体论而独立存在的。其次,环境社会学对环境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所揭示的只是这个关系的某些层面,而不是二者关系的全部,环境社会学恰恰是通过对这个关系特定层面的解释来理解社会、理解社会与环境的关系,并进一步揭示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社会原因。第三,对环境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不仅有环境社会学的研究,还有生态学、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多学科、多范式的研究,环境社会学的研究只是以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开展的一种研究范式而已,对于环境与社会关系的全面揭示需要多学科、多纬度的努力,环境社会学不能也无法独力承担这一任务”。(吕涛,2004)
笔者认为,环境社会学实际上是两门学科分别探讨的,即为环境学的环境社会学和社会学的环境社会学,并不属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而是分属不同学科的研究。环境学的环境社会学,是运用自然环境的研究方法和环境学的理论研究来进行探讨,研究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结果;而社会学的环境社会学,则是运用社会学理论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对其进行研究,发现的更多的是与我们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探究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等原因和解决方案。
2 国内环境社会学的发展现状
2.1 对环境问题的研究
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于1991-1993年间在内蒙古草原地区开展了“草原生态系统的变迁及人为因素的研究”。其中麻国庆(2001)研究了蒙古族生活方式中文化、宗教、伦理等社会变量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他的研究显示了自然环境变量的社会化过程是交织在社会适应自然环境的过程之中的,此外通过对蒙古族的宗教、伦理等文化层面的价值观念中环境价值的分析,麻国庆还反映了环境变量社会化的结果不仅在经济层面上以物质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还以伦理价值等非物化的形式透过社会行动及社会方式表现出来。
陈阿江通过在太湖流域的东村进行的田野调查,探讨了乡村社区水污染的社会原因。利益主体力量的失衡、农村基层组织的行政化与村民自组织的消亡以及社区传统伦理规范的丧失是造成水域污染的主要原因。该研究还强调,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是解决水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陈阿江,2000)。他的研究的一个重要启示在于指出了“村落的社会规范及村民的道德意识有效地约束了村民的水污染行动”,又通过讨论水污染行动的社会原因而进一步探寻水污染的社会原因。
然而该研究的缺憾也是明显的。概念框架的模糊与分析框架工具的单薄使得其深度不足,研究结论似乎也过于简单。该研究从三个视角进行分析。
其一,利益视角的分析。该研究所阐述的理性选择模式过于强调了经济利益的成本效益,而剔除了诸如规范、道德等非经济因素对个体行动者行动选择的影响。其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分析。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他回避了这一问题,认为“在东村,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处在失衡状态下”(陈阿江,2000)。而孙立平在对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研究中,分析了在乡村中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的过程,指出在这一过程中正式制度是有边界的,情、理、法在权力的运作中呈现出一种交织的制约性(孙立平,2000)。其三,社会失范的视角。陈阿江将这一视角与利益视角分割开来,似乎认为在个体行动的选择过程中对规范的考虑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是“天然”地独立进行的。
2.2 对理论方面的建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也有人开始关注环境社会学的研究,但大都是介绍国外环境社会学研究的发展。少数研究者欲结合中国的情况进行研究,但由于种种主观或客观条件方面的限制,没有对环境社会学学科体系做出系统完整的描述,因此,目前中国环境社会学还没有形成自己科学而独特的学科体系。
首先,环境社会学理论研究解决问题的模式、角度多样性。环境社会学要解决现实问题不是仅仅运用自然科学或者环境科学相关的物理学和化学的角度寻求解决的困境,而是在解决的策略上更多的寻求社会的视角。其次,环境社会学理论从西方引进并逐渐与本土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国学者李友梅在其《环境社会学》中对日本的环境运动作了详细的介绍并指出环保运动对环境问题的解决所产生的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中国虽然也有数量众多的环保运动,但由于他们缺少组织性和策略性,所起的作用不大。可见环境运动理论与知识性指导,以及提高居民的环境法制意识,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环境问题建构涉及到环境问题如何成为众人关注的对象的问题;西方环境社会学家汉尼根认为环境问题的建构是环境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的前提。权威人士、自然科学家在环境问题的检测、认定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并且新闻媒体等对环境问题的暴光与宣传唤醒了群众的环境意识。最后,环境社会学理论逐渐从边缘化走向正统的地位。国家不断重视这门学科的发展,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环境社会学理论方面的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的洪大用教授在综合已有研究范式的基础上,采用独特的视角重新对环境问题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探讨,提出“社会转型范式”,主要是针对国外环境社会学关于环境问题的各种解释范式而作出的一种创新努力。2001年,洪大用在《社会变迁与环境问题》一书中,采用社会转型分析范式,密切关注特定社会结构与过程对于环境状况的影响,侧重探讨了环境与社会关系的另外一面,进一步丰富了社会运行论的内涵。他以中国为例,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当代中国环境问题的形成机制,评述环境保护的相应对策,并探讨了调整社会的发展目标,强调指出了优化社会结构的可能性和重要性。
在理论层面上,洪大用回应了当代关于社会理论与环境的最新研究,他在社会运行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以社会转型的理论框架分析环境问题社会原因的可能(洪大用,1999、2000)。他采用建构主义的方法,从国际社会、中国政府到大众传播媒介和民间环境运动,逐一阐明了它们对中国环境问题的影响与建构。他还将已有的单项环境保护策略归入三类:技术环保论、制度环保论和文化环保论,采用类型学的方法对他们一一进行了评述。
社会转型范式的独特性是显而易见的,它全面而深入的剖析了当前中国所存在的环境问题,明确界定了当前的阶段性特点,探讨了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这一转型在广泛概念上具有全球性的普遍意义)的中国应该做的具体努力与策略。然而这一范式也有一些地方值得进一步商榷。该范式将环境社会学的真正主题定为“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原因及其社会影响”,显然是源于建构主义影响,建构主义观点与生态学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各执一端,互有偏颇。在此,笔者认为对待环境问题要有兼顾性,追寻其产生的社会原因及影响固然重要,但同样不能忽略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地位,生态系统的演化过程也是具有社会性的。另外,研究其原因及影响的终极目的仍是寻找合适的对策来解决环境问题,所以环境问题的研究是双向性的。
另外,尽管洪大用的分析框架是明确的,但作为社会运行理论本身则倾向于功能论的范式,它更接近于整体论比较的方法,而比较的方法是对不同变量的同变差异进行比较,当差异显著时,我们可以认为不同变量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但我们无法确认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 对国内环境社会学的期望
中国正在迅速地工业化和“城镇化”,环境形势日趋严峻,环境问题不断积压,呈现出“压缩性特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增长方式、管理方式、法制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同样在短短的20年的时间,我们的环境问题集中表现出来,是一种‘压缩式’的环境问题。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这是我们的基本判断”(解振华,2004)。而另一方面,中国的国情又决定了我们无法一下子解决所有环境问题,而必须集中精力优先解决那些“突出环境问题”。
针对当前我国环境社会学发展情况,笔者认为环境社会学应该有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模式来不断弥补上面出现的各种问题。首先,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发挥其独特的理论优势,才会在有用的基础上受到人们的关注,才能在理论的建构上走的更远。其次,要使全民关注环境保护环境,同时新闻媒体关注环境问题发生与解决的整个过程,通过信息让群众了解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的最新动态。第三,要对中国的传统进行挖掘与继承。中国有3000年的文化史,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寓意深刻。从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到解放初期的思想,关于环境思想的论述颇为丰富;如何继承传统理论,挖掘传统思想并继承,是当今环境社会学学者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标。最后,要建立深入、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对于环境社会学理论来说,在引进西方环境社会学理论并本土化的过程中缺少深入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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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强等编.环境学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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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麻国庆.草原生态与蒙古族的民间环境知识社会学[J].2001,(5).
民法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法,民法是环境法形成、发展的重要制度渊源和理论渊源,最初用于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则实际上直接来源于民法、刑法。当代民法对环境法、环境法学发挥的重要影响是其他部门法无法取代的,尤其是对某些棘手的环境问题,遵循通常的环境法思维模式往往感觉山穷水尽,但借助民法的思想、理念和制度,却常可以另辟蹊径,别开洞天。例如:物权制度、相邻关系、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责任等。这些理论为环境法的研究提供了成熟的研究基础。民法学中的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虽然与环境法学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在这些差异中也有很多互通的东西,研究民法学有着很长的时间,它的这些分析工具对环境法这门年青的学科来说,非常有借鉴的意义。事实上,利用民法的立场审视环境问题,利用民法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已在目前环境法学研究中有过很多尝试。
二、环境法为民法注入生态化、社会化的理念和发展动力,为民法指明变革方向和发展领域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民法学界高度关注的事情,但民法典制定绝非民法学科自己的事情。环境问题关涉环境资源权属、交易制度、人格权保护以及侵权行为,环境保护与民法典直接相关。正因如此,制定“绿色民法典”才具有了必要性。所谓“绿色民法典”就是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民法典,而如何将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其中也就成为了民法典制定阶段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民法学理论不断接受“社会化”、“生态化”的影响,在自身理论框架的允许限度内来尽可能对现实世界提出的问题做出回应;但是当这种“社会化”、“生态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超越民法调整的可能范围。环境法乃至经济法理论自产生至今,一直以社会法自居,强调自身的“社会本位”,强调价值取向上的“公共利益”本位。以此观点视之,民法与这些“社会法”不仅是在理论和规范上多有渊源关系,而且在调整内容上同样有承接。现代民法的发展表明,人们过去所认为的“以个人主义为取向的”、“忽视社会的、共同的或集体的福利”的传统法律正在发生变化,虽然私法并非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法律领域,但它也在反思自己的不足。此外,民法观念也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体现了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由于保护社会利益的需要,各国民法都通过修订增加了社会本位的色彩,强调权利的公共性和赋予一定社会组织以独立的人格。如承认所有权的社会性,因而对于绝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增强了对弱者的保护意识,提倡权利保护向弱者倾斜,等等。这些变化中的相当内容都是民法对环境问题的回应,反映了民法的“绿化”过程,是民法顺应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结果。
三、环境问题的民事调整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9-0053-02
【Abstract】Environmental history, a branch of historiography, is the study domain of human interaction with the natural world over time. Steming from present-day global environmental concerns, environmental history plays a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ntemporary history. Moreover, it presents new requirements and challenge to the textbook compiling for the contemporary world history. Facing the severe environmental dilemma, the research motivation is activated. It assigns new mission to world history teaching. The mission is to cultivate students’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which is also their consciously demand.
【Key words】Environmental history Contemporary world history The teaching thinking
环境史的兴起是时代和社会现实的产物与要求,是我们对历史与当下的反思,人类世界自1945年以来经济迅猛发展,加之第三次科技革命带来的影响,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类的危险境地,即生态问题。20世纪下半叶,环境问题受到全世界的关注,现实中各种交织复杂的环境问题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困扰着世界、困扰着中国,使我们愈加重视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历史,渴望能从其中寻求原因,更甚者是找到解决的答案或一条未来可行之路。这种关注在未来还将进一步提升。
一、什么是环境史
美国环境史协会创建人J.唐纳德•休斯给环境史定义为:“它是一门历史,通过研究作为自然的一部分的人类如何随着时间的变迁,在与自然其余部分互动的过程中生活、劳作与思考,从而推进对人类的理解。”美国著名环境史学家唐纳德•沃斯特则为环境史下一个简洁的定义:“环境史是有关自然在人类生活中之角色与地位。”而对中国环境史研究有重要影响力的伊懋可认为:“环境史较精确地定义为透过历史时间来研究特定的人类系统与其他自然系统相会的界面。”不同的研究者对环境史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但环境史研究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互动”是毋庸置疑的。
从探索的主题来看,环境史学家们主要关注:在历史进程中,①人类是如何作用于环境的;②环境(尤其是人类所造成的环境变化)是如何影响人类的;③人类的环境意识及其引发的行为。
作为一种文化自觉的环境史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这是历史学的一个新兴分支学科,从研究对象上看,其“新”是其魅力所在,因为其叙述对象如人、疾病、气候、地形、土壤、水、动植物和微生物等无所不包,人在历史叙述中被赋予了新形象,学者们从不同视角描绘着大大小小的各式历史人物;从研究方法上看,其“新”是研究者们努力的方向,也是难点所在,“环境史使历史学成为比从前更为困难的一门学问”。环境史学是跨学科研究的“实验室”,它本身即是一种跨学科的方法体系。研究者除了传统历史训练的相关知识外,还需要学习掌握更广博的知识,以便有系统地结合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这更加需要考古学、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地理学、微生物学、地球科学等更多不同学科的学者参与进来。
作为一个新领域的环境史在20世纪九十年代传入中国,第一份研究构想是在1990年由伊懋可提出的。虽然过去中国早已有对环境的研究,比如丰富的历史地理学研究成果,但出现环境史的自觉仅仅二十年,尚在起步阶段,从现有成果来看,中国环境史研究在理论研究、跨学科方法、国际交流等方面还有待加强,且国内学者相关著作影响力较于境外学者也有待提高。环境史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注意,作为新兴研究领域具有众多尚待探讨的问题,已成为历史研究中新的增长点,对世界史教学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环境史在世界当代史中重要性的凸显
在对各类世界史教材的比较和教学中发现,环境史在世界史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尤其是在1945年以来的世界当代史中。
1.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焦点问题
第三次科技革命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对地球的生态影响也更加广泛、更具破坏性,虽然人对自然一直在持续作用,但“今天,由于技术爆炸和人炸的相结合,它们的影响要比以往巨大得多。”我们生活在“有限地球时代”,“现代生活方式”贪婪无节制的需求使得自然的可持续产出被破坏,人类在吞噬自己生存的根本――自然的赠予,随着“现代化”在世界范围的扩散,生态困境、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对生态问题的普遍警醒实际上代表人类已经处于一个关键的历史时刻:必须调整才能生存下去。环境退化是不分国界的,环境问题的解决本身也是全球问题,正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观点:“从一个地球到一个世界”,在全球化加速、扩大范围并加大影响力的背景下,没有一个国家能在隔绝的状态下求得发展,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国家的而且应该是全球的目标,采取的道路将决定我们共同的未来,是晦暗的还是乐观的,这有待于全人类的努力。
2.环境问题与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问题相交织
环境问题并非孤立存在,它影响着我们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选择。例如:从经济方面看,保护环境与发展在现实中普遍不相容,但人类似乎仍然想二者兼得,可持续发展既是各国的目标也是难题,包括可持续性发展原则和代际平衡原则(指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在内的国际新原则都将经济和环境与后代联系在一起。国际社会关注的南北经济的不平等、贫富的持续分化,其主要原因也被归结为:“全球性的自然资源的短缺以及分配不均”。从政治上看,政治与生态的相互作用愈加明显,人口和环境问题已成为世界政治的一个核心议题。“现实主义者将环境问题融入了国家、权力、和均势的理论概念。”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建构主义者都坦然把环境问题看作国际问题,资源短缺成为国际冲突的根源之一,环境恶化深化了国家间的贫富分化,同时又将加强国家之间相互依赖。在21世纪,采取国际行动解决环境问题的时机被认为已经成熟,臭氧破坏和全球变暖成为具有高度争议性的国际谈判主题,同时,各种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也在大增。在社会方面,公众健康和疾病问题影响着全球,流行传染病威胁着世界公共健康,艾滋病尚没有找到阻止病毒感染的疫苗和治愈办法,尤其对非洲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阻力,近年来,国际公共卫生领域频发危机使人们对自身生存安全质疑。以上几个例子证实了人类在进行各方面选择时都必须重视环境因素,当然,实际环境问题所影响的远不止于此,在未来其影响力在不断增强,在对21世纪的未来趋势预测中,人口、能源、气候等环境史主题皆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3.在世界史教材的编纂中,“人类――环境的关系模式是(20世纪)历史中最重要的方面”的趋势越加明晰。
观近年来的世界史教材,大多以“文明史观”、“全球史观”、“新全球史观”为指导,叙事线索或编排原则都是“发展”、“交流”,环境问题常常被放置在末尾部分,在谈论全球性问题、工业革命的影响和对未来趋势的预测中被提到,进步与困境如孪生始终并存,“人类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会经历着不断的建设性或破坏性的变化,在解释人类和自然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时,”这些变化使环境史变得必要。阿迈斯托的《世界:一部历史》率先证实了其必要性,作者在每一章集中考察全球性的两个主题:以文化为中心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社会内部彼此关系的历史,以环境为中心的故事讲述了人类与自然界其他部分关系的历史,历史包括了自然界和人类发展的过程。以“生态史观”为指导把生态进程作为其主要论题的新叙事方式,不久的将来也许会成为世界史流行的编纂方法,这是一种比全球史更加宏大、更加具有包容性的叙事,人类事件的背景扩大到了整个自然环境,其视角更加客观,就如阿迈斯托“置身另一个星系,从外太空注视地球”的宇宙视角,“我们这个时代巨大的讽刺是,在消除所有可能的竞争对手之后,我们面对的只有我们自己”。科技的发展使人类占据地球有生命世界和无生命世界的主导地位,这是导致全球忧郁症的根源,“外太空”视角能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严肃考虑人类与自然界其他部分之间未来的关系。
三、学生对环境史的“自觉”求知
现实的困境和研究的激情也让世界史的教学迎来新的变化,被赋予一项新的历史使命:培养学生的生态意识――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新的价值观,这也是来自学生的自觉需求。
为了解学生对环境史的认知度和求知度,以已经完成世界通史课程的高校历史专业学生为对象,进行了问卷和专题讨论为主要形式的调查,问卷调查结果(部分)如下:
问 题 肯定(比例)
“环境史”与“世界史”密切相关吗? 100%
有必要开设“环境史”课程吗? 85%
有必要在世界史课程中开设环境史专题吗? 88%
对“环境史”了解吗? 52%
学习环境史对了解对当今世界有帮助吗? 97%
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吗? 100%
环境问题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吗? 94%
“人-自然”关系已经成为21世纪历史进程的主要线索了吗? 47%
根据调查结果可知:
第一,环境史在世界史中的重要地位同样被学生认同,或是认为两者密切相关,或将环境史视作世界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当代史的实践教学中,在讲授和讨论如“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影响”、“地区冲突的根源”、“第三世界发展困境”、“南北矛盾”、“全球性问题”、“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涉及环境因素的相关内容时,学生皆积极探讨发言,有强烈的参与意识。
第二,学生普遍具有一定的“生态意识”,认为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是现实问题,是发生在周遭的迫切问题。在本世纪人类社会发展中应重视环境问题,重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关于“人-自然”关系已成为21世纪历史进程的主要线索了吗?”的问题,另外53%的学生认为“人-自然”关系即将成为本世纪历史进程的主要线索。
第三,大部分学生认为有必要开设环境史专题或课程以了解相关知识和信息,这是因为:①在和平与发展的大趋势下,人们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但是工业的发展使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的生存环境才会变得更美好。②环境问题是人类今天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急待解决的问题。以史为鉴,保护地球。③环境是我们生活的共同家园,与人类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学习环境史,能间接了解各个阶段人类社会的社会生产力状况和改造世界的能力。④经济发展是时代的主流,环境因素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没有良好的环境,社会无法健康发展。⑤了解自然环境变迁的过程。⑥当今人类生活环境受到了一系列的挑战,如自然灾害频发、全球变暖等,历史上的恶劣环境再度重演,这危害到了我们的生存,值得关注!⑦随着环境恶化,不同类型的疾病也随之出现,如非典、甲流等,大自然的自我调节作用完全失衡。⑧了解相关知识,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性,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从以上学生陈述的理由中,可以看出学生对环境史的求知是“自觉”的,而非教学的强加。现实中所见所闻所感知都促使他们萌发了“生态意识”,正如一位学生发出的强烈质疑:“人口、土地、水资源、气候变化、疾病、工业发展带来的弊病等一系列问题都是现存的,且在未来仍将持续。人类是否会毁灭?或许今天所取得的成就本身就是错误的?人类是否已经无法挽救这个可爱的地球?环境恶化的根源是什么?目前有了一些已知答案,为什么环境没有得到改变?这些都是我对环境史产生兴趣的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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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X-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25302
1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可持续发展既是满足当代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含二个重要的内涵:一是需要,指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将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二是限制,指人类的发展和需要应以地球上资源的承受能力为限度,通过人类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活动,对发展进行协调与限制,要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限制,以求与自然环境容量相适应。没有限制的发展,便不能持续。生态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手段,社会持续发展是可持续的最终目标。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倡导可持续发展模式更是迫在眉急的。当今世界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一系列重大问题。可持续发展概念是在人类深刻认识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能力基础上提出的。它是源于环境保护的。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与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人必须与自然协调才能持续生存。不适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地球环境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竞相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通过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维持较高消费水平的需要。工业生产虽然增长了几十倍,但却出现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生态破坏、贫困加剧和各国发展失衡的社会矛盾。可见经济要持续发展,社会能够和谐发展,保护好环境是关键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不但涉及人类未来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发展就是高消耗,高增长的消费经济模式,不考虑自然的承受能力,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造成人与自然环境的不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将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定律,应用到作为有机整体的人与自然环境系统。满足人类需求是社会发展的中心。要求人类在尽量减少资源消耗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增长,使系统内部在相互协调的情况下,物质能量的转化率达到最佳效果,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要求人们在消费时,尽可能地多利用少排放,以减少自然的负荷,使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良好状态,成为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2环境功能和环境问题
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可能脱离周围环境而孤立地进行。环境是社会发展的经常必要的条件之一,趁着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的作用环境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或阻延的作用体现了生产力不断提高和自然资源不断开发,社会与其周围环境的联系便日益加深。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开发利用的对象。主要功能有:(1)提供人类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能源的源泉,也是各种生物基本重要条件。人类从自然地理环境中开采煤、石油、天然气等,利用土地资源生产谷物,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因而环境资源的多寡、优劣决定着经济活动的规模和速度。当人类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自然供给的能力时,便难以维系和持续发展。(2)消纳和同化人类活动产生的产品,同时也会有一些一时未能被利用的副产品排入环境,成为废物。而人类新陈代谢和消费活动,也产生各种废弃物归还给周围自然环境。当废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环境质量会下降。(3)满足人类生存的精神享受。环境不仅能为人类提供物质资源,而且还能满足人们对舒适的要求。清洁的空气和水是农业生产必需的要素,也是人们健康,愉快的生活需求。优美舒适的环境,使人们心情轻松、精神愉快,有利于提高人体素质,更有效地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面对诸多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环境问题是指任何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的变化,产生的原因包括人为、自然两方面。其实质是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间的矛盾。
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主要包括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两大类。(1)原生环境问题地叫第一环境问题,是由自然环境自身变化引起的,没有人为因素或很少有人为因素参与。这一类环境问题是自然诱发的,是经过较长时间自然蕴蓄过程之后才发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纵,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况下发生的,并使人类社会遭受一定的损害。这类环境问题包括地震、火山活动、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干旱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昼做到预防减少损害。(2)次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第二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不合理利用资源所引起的环境衰退和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①环境破坏,环境破坏又称生态破坏。主要指人类的社会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有关环境效应,它们导致了环境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环境破坏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违背了自然生态规律,急功近利,盲目开发自然资源所引起的。因过度砍伐引起的森林覆盖率锐减,因过度放牧引起草原退化,因滥肆捕杀引起许多动物物种濒临灭绝,盲目占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因毁林开荒造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漏斗,地面下沉,因其他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地质结构破坏,地貌景观破坏等。②环境污染与干扰,环境污染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性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主要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这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环境干扰指的是人类活动所排出的能量进入环境,达到一定程度产生对人类不良的影响。
环境危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是因为环境危机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也威协后代人的生存。这必须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它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求发送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是以保护自然为基础,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生态破坏,保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作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力之内。是以消除贫困,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目的,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虽然未来人对幸福的理解也许会与我们有所不同,但作为人,他们的某些基本需要(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健康而稳定的生态系统)必须首先得到满足。因此,在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时,我们必须要用代际主义的原则来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我们不仅要给后人留下一套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还要给他们留下一个稳定而健康的生态环境。
3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一种文明如果把掠夺和征服自然视为自己的价值实现,那么,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必不可免的;人为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不是源于科学技术提供资源的速度慢于人类消费资源的速度。与以往的历史相比,人类目前所掌握的技术无疑是最先进的,但是,环境危机正是在我们拥有如此空前的技术力量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环境危机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承认技术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认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不论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求我们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并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美丽和稳定。无论以全球范围,还是以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保护生态环境阶段。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们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关系。要真正解决环境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当前人类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发展不能仅局限于经济发展,不能把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割裂开来,更不应对立起来。发展应是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或为人类环境保护工作的转折点,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破坏此环境污染更严重。冲破了就环境的狭隘观点,把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协调人类与环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才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人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我们共同的未来》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综上所述,要达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保护好环境。
人有权利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人又有义务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实,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在开发自然的同时向自然提供相应的补偿。当然,如此确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是以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存在着和谐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现实。在这个事实中,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必须相应调整。在达到新的和谐之前,人对自然的开发方式,开发深度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人在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补偿,以恢复其正常状态。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e basis of human health is the survival of the human environment, only the rich biological diversity, stabi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cological system, in order to ensure human health, stabi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the enemy of human heal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fe and the environment is the environment of life elements in constructing their own.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harmonious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既是满足当代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含两个重要的内涵:
1、需要。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将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
2、限制。人类的发展和需要应以地球上资源的承受能力为限度,通过人类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活动,对发展进行协调与限制,要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限制,以求与自然环境容量相适应。
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与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人必须与自然协调才能持续生存。不适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地球环境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
二、环境现状及原因
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竞相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通过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维持较高消费水平的需要。工业生产虽然增长了几十倍,但却出现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生态破坏、贫困加剧和各国发展失衡的社会矛盾。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开发利用的对象。环境的意义在于:
1、提供人类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能源的源泉,也是各种生物的生存条件。人类从自然地理环境中开采煤、石油、天然气等,利用土地资源生产谷物,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因而环境资源的多寡、优劣决定着经济活动的规模和速度。当人类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自然供给的能力时,便难以维系和持续发展。
2、消纳和同化人类活动产生的产品,同时也会有一些一时未能被利用的副产品排入环境,成为废物。而人类新陈代谢和消费活动,也产生各种废弃物归还给周围自然环境。当废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环境质量会下降。
3、满足人类生存的精神享受。环境不仅能为人类提供物质资源,而且还能满足人们对舒适的要求。清洁的空气和水是农业生产必需的要素,也是人们健康,愉快的生活需求。优美舒适的环境,使人们心情轻松、精神愉快,有利于提高人体素质,更有效地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面对诸多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加强环境保护。
三、环境的污染
环境污染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主要包括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两大类。
1、原生环境问题叫第一环境问题,是由自然环境自身变化引起的,没有人为因素或很少有人为因素参与。这一类环境问题是自然诱发的,是经过较长时间自然蕴蓄过程之后才发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纵,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况下发生的,并使人类社会遭受一定的损害。这类环境问题包括地震、火山活动、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干旱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做到预防减少损害。
2、次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第二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不合理利用资源所引起的环境衰退和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1)环境破坏,环境破坏又称生态破坏。主要指人类的社会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有关环境效应,它们导致了环境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2)环境污染与干扰,环境污染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性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3)日益恶化的化学污染、空气污染。多数大城市里的空气含有许多取暖、运输和工厂生产带来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威胁着数千万市民的健康,导致许多人失去了生命。那些有机化合物、那些重金属、那些有毒产品,都集中存在于整个食物链中,最终将威胁到动植物的健康,引起癌症,导致土壤肥力减弱。
环境危机必须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它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求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是以保护自然为基础,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生态破坏,保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此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力之内。
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顾名思义,即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随着近年来工业的飞速发展,环保问题又一次引起来人们的认识,环保机构、相关律法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可能脱离周围环境而孤立地进行。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环境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或阻延的作用体现了生产力不断提高和自然资源不断开发,使得社会与其周围环境的联系日益加深。
因此,环境危机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承认技术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认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定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求我们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
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们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的关系。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类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综上所述,要达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保护好环境。
参考文献 [1] 伦纳德∙奥托兰诺著.环境管理与影响评价[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