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6 10:49:5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围绕建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促进生态优美之区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流域、流域和流域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我省需筹集配套资金7.5亿元,每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0.5亿元。
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中,省环保厅负责落实0.9亿元(含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农业厅负责落实0.2亿元,省水利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移民局负责落实0.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不改变现有各专项资金下达渠道,但要求安排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少于上述金额。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1.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省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设区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督促市县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水利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农业厅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1农村环境污染的行政法防治概述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又叫做“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是指在通过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调研、事后对调研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制定可以在全国农村地区环境防治进行适用的综合方案,并加上事前对其预防、事中进行监督和事后加以整治的措施。具体来说,要两个点进行共同防治,一个是源污染,一个是点污染,治理的对象也不仅仅是根据某一个因素,而是要对土壤、水资源、大气等各个因素所共同构成的整个农村环境进行防治,且防治的手段需要多种手段进行结合。
2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规制现状
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颁布的第一部综合性环境保护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然后国家就相继出台或者修改了一系列规定,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从执法角度来看,我国加大了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完善了相应的执法手段,所以也提升了农村环境执法工作的水平。
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的行政法制问题
3.1整体立法思想存在偏见
首先,我国主要是“城乡二元制”,整体的立法模式就是更加重视城市,而对于农村立法就更加轻视。这种思想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就能很清晰的体现出来,例如《环境保护法》中,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和城市中工业的生产标准就比农村的规定更多,且更加细致。对于农村环境污染如何防治问题,法律条文中不存在针对性的规定,在发生大规模的环境污染时,很难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所以农村环境污染的状况日益严重。
其次,我国环境污染一般分为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和累积性环境污染,这种分类一般是根据污染源的时间间隔来划分的。在我国农村主要是累积性的环境污染,但是累积性的环境污染很难找到直接的责任人,因为其时间间隔过长,但是我国立法就比较重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其法律条文就是根据其特征进行制定的,对于较为普遍的累积性环境污染却没有针对性的规定。
3.2農村环境污染防治执法者意识不强
法治政府所实施的一切行为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但是,在我国农村存在一些基层的环境污染执法者缺乏相应的环保意识,认为环境保护工作只是一项任务,而不是将环境保护视为政府的服务职能,所以没有按照有效的手段进行处理。这种想法在基层执法者中间非常普遍,但是这种思想所导致的后果就是农村环境一天比一天严重。而且在我国农村还存在执法措施设置的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足以大道震慑效果的问题。首先,在我国法律中,对农业活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没有针对性的、明确的处罚手段,仅有乡镇企业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对于农民农业生产导致的污染没有明确的处罚手段,只能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进行管理。
3.3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机构存在缺陷
首先是主管部门过多,权限过于分散。拥有环境执法权的机构非常多,各个机构之间的职责没有明确的界限,分工上也存在重叠的部分。我国是多部门联动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这种机构设置导致执法部门都属于平级,不存在一个主管部门,而平级部门之间沟通很少,导致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其次是,在实践中,多数地区并未设置专职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最后,环保部门不独立,附属于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而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和环境之间需要进行抉择。
4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行政法律对策研究
4.1加强地方性农村环境立法
我国有很多地区,各个地区之间相隔较远,各地的发展和习惯也不同,所以当地政府的做事习惯以及各种设施也存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可能只能从原则上进行规定,对于各地如何进行具体实施,这种全国进行统一规定可能就不能满足各地的需求。这种具体的规定需要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立法,因地制宜,才能具有针对性的解决相应的问题,但是这种立法必须要遵循上位法的規定,同时也要根据本地区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这种规定可以有一定的超前,以防在出现一些情况时,无法可依。另外,乡规民约的作用在我国农村地区非常重要,乡规民约更符合农村生活习惯和历史传统,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应重视其作用,发挥其存在的价值。以防在出现一些情况时,无法可依。另外,乡规民约的作用在我国农村地区非常重要,乡规民约更符合农村生活习惯和历史传统,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应重视其作用,发挥其存在的价值。
4.2提高民间组织在法律上的地位
民间环保组织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属于社会团体,在开展活动是可以较为迅速,管理事务更为高效,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在行政机关在环保组织的设立条件上可以进行适度的降低,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资金支持或者出台一些政策优待。
4.3加强执法力度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加大三农建设力度,农村的农业生产、乡镇企业建设获得了快速发展,但伴随发展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环境状况令人堪忧。无论是农村耕地还是居民用水,污染情况严重。农村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关键一部分,农村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结果与质量。
一、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着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2、主要目标
到2012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解决万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全面查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到70% 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 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 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以上,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控制,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以上,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35个以上;顺利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 ,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 以上;平原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在95% 以上;继续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建制乡镇配备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各县(区)全面建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农村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1、经济单一,收入低
经济来源单一,收入低,农民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只顾当前利益,没考虑子孙后代的未来生活,此外当前的农业化发展水平不高,以人工为主,农业机械化程度欠缺,虽然已经有部门机械化,但不能形成工业化发展或大面积发展。
2、农民对环保意识的淡薄
一是农民缺乏大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污染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环境破坏现象无动于衷,比如滥用化肥、农药,并使用毒性强、难降解或国家禁止的药品,不按国家规定或药物的使用规范,大剂量盲目使用等。而且随着经济条件变好,一次性消费品增多,特别是塑料制品的使用更为突出。二是对环境保护的概念仅停留在表面上、直观上的感性认识,其治污措施也仅仅停留在“卫生意识”的层面上。三是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比如污染产生前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才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农民维权意识比较薄弱,缺乏遏制环境污染行为的主观能动性。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农村环保投入低
由于城市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政府对城市的规划、环境的治理等方面显得尤为重视,而地处偏远的农村却很难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同时,乡镇财政很难通过财政渠道得到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资金和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4、环保法规不完善,监管缺失
农村环保相关的环律法规不完善,而且缺乏监管机构。此外,在发现环保问题时处理不及时,失职和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和环保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一是通过贴近农村实际的宣传,使农民意识到各类污染的危害,认识到污染直接与自身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紧密相连,使其不断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农村的环境保护。二是对养殖业、加工业等重点农户进行有组织的教育培训,引导农民在系统学习环保知识的基础上,掌握生态农业技术,从事绿色食品开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以污染防治和预防为主要内容,组织乡镇企业法人学习污染防治基本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整改,查找污染源,提出减污治污措施。
2、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农业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变落后的农业经营方式,从源头和过程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一是禁止使用高浓度残留农药和生长激素,提倡使用以各种农作物生长的小剂量复合肥、有机肥,积极采用生物防治技术,推广配方施肥、生态农业等新技术。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开发与建设要求,全面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确保农作物综合利用。三是将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作为当前农村环境管理的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布点规划,严格按规划要求新建养殖场,全面实施“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鼓励畜禽粪便实施综合利用,做到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四是严格控制水体养殖,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库区网箱养殖规模,减少养殖过程中饵料浪费对水域的污染。
3、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长效机制
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日益严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明、职能交叉的现象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的重要因素。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的环境管理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信息沟通机制。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经商等部门环保工作责任和程序,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关口”。二是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开展区域性的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活动,做到农村环境保护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不断提升农村环保质量。三是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对辖区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将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乡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四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设立乡镇环境监管机构,提高农村环保机构的业务能力,逐步实现城乡环保一体化。
4、统筹规划,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要加快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做好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等工作。一是将农村环境保护列入城镇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发展。以改善农村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提高生态文明为核心,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各部门资源,集中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针对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设施薄弱,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组织排放的现状,将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环境污染治理总体规划,尽快组织实施建设。规模较大、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庄尽快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三是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杆,推广猪-沼-林等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大力发展农村建设的今天,我们不仅要关注经济收益,更要关注环境问题,两者应该齐头并进,杜绝先发展后治理现象的产生。目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极为严重,政府部门应从环境问题根源出发,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实现国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二、减排原则
一是坚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削减的原则。集中精力抓好环保重点监管区、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主要抓好造纸、医化、酿造、橡胶等重点污染行业整治。
二是坚持重点工程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监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
三是坚持源头控制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在审批项目全面推行高比例替代削减方案,从源头控制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四是坚持科技管理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建立污染源“三量”(增量、减量、变量)台帐,通过“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
五是坚持严格环境执法削减污染物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监测,坚决打击或取缔各种违法设立的排污企业,严厉打击或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超标排污和偷排漏排现象的发生。
六是坚持“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削减污染物的原则。通过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等措施,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三、减排主要措施
(一)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削减
重点对医化、造纸、酿造、人造革、橡胶、电镀等六大行业开展污染整治。
1.立足于以行业标准为依据解决行业污染问题。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行业环境污染整治规范和验收规程,以规范和鼓励企业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淘汰生产过程长、污染重、装备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的产品和工艺,扶持一些经济效益好、污染相对轻的产品生产线和上档次的企业。
2.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对重污染行业中的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的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减轻末端治理压力。
3.大力开展燃煤锅炉的脱硫。对4吨以上的锅炉要采用双碱法脱硫,脱硫率65%以上,对4吨以下的锅炉要采用用碱液喷淋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50%。
(二)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据环保重点工程削减城镇生活污染源和工业集中区的污染。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县城、沿海工业城、各工业集聚小区及有条件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的处理率和达标率。
2.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建立规范化监督体系,制订污水处理厂相关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稳定达标。
3.加强主要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对有条件工业集中区要建设集中天然气供热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全面清理违法设立企业。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实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排污企业,若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督体系;对明显违反环保要求的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依法取缔。
2.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加强污染监控能力建设,年底前,列为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实行统一联网。同时通过组织“飞行监测”和省、市、县三级联查等措施,加强监督监测。
3.限期治理逾期关停。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停。
(四)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垃圾固废污染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沟地塘污染整治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等工作,有效削减农业农村面源污染。
(五)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总量替代
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以总量替代削减方案落实为前提,若属改扩建项目的还需以已批项目的“三同时”验收合格为前提,增量替代减排方案要经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符合替代要求。
四、确保减排任务完成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县里将环境污染减排领导小组与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合二为一,下设减排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与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制度保证
1.制定和实施各年度排污总量削减计划
根据“”环境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制订每年度减排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制订COD、SO2总量分配方案
根据市里下达的COD、SO2总量控制计划,将COD、SO2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最大允许排放量分解到各重点排污单位,若企业改扩建需要增加总量,报县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全县重点监控监管企业40家,该名单原则上保持不变,对关停企业、排污量剧减企业及达到一定排污量的新建投产企业,将根据动态申报数据每年调整一次。
3.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们将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总量分解到直接排向环境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重点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排污单位,其污水允许纳管量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允许排污量确定。
4.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和所有建设项目,就其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增量)、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减量)、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的排污总量(变量)等“三量”建立管理台帐,“三量”台帐一厂一档。所有“三量”数据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三)政策保证
1.一票否决
1. 水禽岸养,减少水环境污染
水禽是以水面为生活环境的禽类,包括鸭、鹅、野鸭、天鹅等。象山县水禽饲养规模较大,且集中饲养于水网地区,排泄物处理设施落后,粪便、污水直接冲入河道,水环境污染严重。
水禽岸养新技术,是将水禽养殖从自然水面转移到陆地,利用人工提供饮用水和少量梳理羽毛或嬉戏用水(小水池、喷淋)进行养殖,并建立粪污处理系统,避免养殖粪污对水域水质造成污染的养殖方式。按照象山县“家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技术方案”要求:水禽岸养必须建相应的粪便堆积发酵棚、戏水池、三格式沉淀池和净化塘(湿地),同时建设雨污分流渠道,配套相应的农田。采用粪便干清,污水沉淀和净化处理后进入农田生态消纳。水禽岸养不仅有效地降低饲料消耗,减少水禽发病、死亡,获得稳定高产的生产性能,而且可极大地减少河道、池塘、水库等水质的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目前,象山县主要推广白鹅岸养和蛋鸭岸养。
2.海水养鹅,扩大白鹅发展空间
象山县是我国优良地方品种浙东白鹅的主要生产区。2013年,象山全县白鹅饲养量达到220.3万只,种鹅存栏超过20万只,年产种苗400万只以上,种苗覆盖十几个省市,浙东白鹅已成为象山农业的主导产业。但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缺乏和水环境污染的加重以及“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要求,象山发展浙东白鹅的空间不断缩小,如果不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浙东白鹅产业将逐渐萎缩。为探索浙东白鹅发展空间,2013年10月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技术人员开展浙东白鹅海水养殖试验研究。经过1年的饲养对比试验,浙东白鹅海水养殖获得成功,肉鹅成活率、生长速度和耗料量与淡水养殖基本一致;种鹅海水养殖试验进入产蛋孵化阶段。浙东白鹅海水养殖成功,养殖空间有望扩大,浙东白鹅产业将会持续发展。
3.清洁养殖,减少生猪排放
生猪产业是象山县畜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猪场废弃物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因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也成为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2014年以来,象山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拆除低、小、散、乱、差的生猪养殖场,对规模较大、有能力整改的场(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整治技术指导方案进行治污整改。
整治技术方案要求整改养殖场(户)必须按照“两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两配套”(配套相应生产规模的沼气池、沉淀池、氧化塘等治污设施,配套无害化处理设备)和“一结合”(种养结合)方式进行整改。在进行传统治污的同时,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研究在生猪饲料中添加替抗素、益生菌等微生态制剂,以提高动物机体对不易吸收的非淀粉多糖、蛋白质等的消化吸收,大幅降低排泄物中氨气、硫化氢等有害物质的产生,同时杀死粪便中的虫卵,避免了蚊蝇的骚扰,既改善了养殖环境,又提高了饲料利用率。
二、体会
1.畜禽养殖必须健康有序发展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支柱产业,也是保障肉品消费、增加农民收入的民生产业。畜禽养殖,是农民的增收项目,关系到农村家庭收入和“三农”建设。如何通过整治,既解决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又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不能搞“一刀切”式的粗暴整治、过头整治,关键是要把畜禽养殖导入健康有序发展轨道。“五水共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主要是对一些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乱、差的养殖场(户)进行拆除。因此,畜禽养殖绝对不能为了“五水共治”,都“一禁了之,连根拔起”,要给畜禽养殖留有空间,毕竟市场需要畜禽产品,农民也需要靠畜禽养殖发家致富。
2.创新养殖方式是整治的前提
畜禽整治不是单一的“堵”,也不是简单的“退”,必须“堵与疏、进与退”相结合,才能促使养殖户转产转业、畜牧业转型升级。创新养殖方式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活水之源,如“水禽岸养”“白鹅海养”“减排养殖”等技术均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框架,让象山县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且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找到新途径,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效益“双赢”。
3.保留场(户)必须落实整改措施
对于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户),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才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按照畜禽养殖指导方案建设与养殖品种、规模相配套的沼气池、排污暗沟、氧化塘、干粪堆积棚等治污设施;二是要加大日常巡查和指导力度,督促畜禽养殖场(户)维护好、使用好已建成的治污设施;三是建立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的长效治理机制;四是引导散养户和部分中小型养殖场对污染物就近还田利用。
4.把好补助资金发放关是关键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3-0132-02
我国有将近10亿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生态环境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直接或者间接地对城市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纵观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可以说现状已经非常危急,必须采取断然措施进行彻底治理。我国广大农村环境整体可以概括为:局部好转不多见,环境整体持续恶化,前景令人十分担忧!从污染源角度来看,农村面源污染普遍没有有效治理,点源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与此同时,和城市等污染源相互叠加加剧了农村环境危急的形势。2006年《中国环境公报》对此有客观的评价: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老污染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农村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双重威胁,突出表现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水存在安全隐患,生态恶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县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取得突飞猛进成就,但城乡环境保护存在着非均衡发展倾向,农村环境污染仍不容忽视,城乡同步规划、同步投入、同步建设管理“老话题”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无法回避的“新问题”。
1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特殊性、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
由于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资源调配体系建立在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基础上,因此,我们的环保工作更多地体现了“以城市人为本”,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视不够,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农村污染治理仍需加大力度。同时,农村居民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1.2 农村环境规划要更为体现科学性、统筹性和整体性
农村建设时要摆脱传统建设思维,更加重视农村整体科学规划的重要性,在建设的设计期就应考虑农村或集镇区供排水、垃圾处置、电力管网等设施建设,更加科学地考虑所辖区域人口、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
1.3 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加大了农村环境压力
主要表现为: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农牧分离、种养脱节;散、小规模禽畜养殖业加大了污染防治难度;过度依赖化肥增产导致耕地退化和农田地表径流污染加剧。
2 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策略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县的转型、跨越发展,事关我县城乡统筹发展。为此,针对我县城乡环境保护非均衡发展倾向,结合我县农村环保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以下对策:
2.1 完善农村环保机构职能
农村环境管理涉及农业、林业、环保、水力、建设等部门,各部门均掌握了部分审批和资源调配权。因此,需要科学划定各部门“三定职责”,统一“责、权、利”,建立强制性协调机制。
2.2 强化农村环保规划、计划编制与管理
既要科学制定农村整体发展规划,又要进一步制定镇村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农药、化肥污染防治规划、农村饮用水保护规划、集镇污水、垃圾污染整治规划等。同时,增强规划、计划的落地性、可操作性,做到规划、投入、项目落实三到位。
2.3 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比例
目前,财政对村镇污水与垃圾治理、村镇饮用水源保护、农药化肥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污染土壤环境修复等直接性农村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较少,需要逐步加大农村环保直接性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达到并保持在污染防治资金比例的30%以上。在资金投入上要注意以下两方面问题:①在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出于投入与产出的考虑,目前,应以建制镇、一般集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为主,首先解决镇级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以村级污水处理站建设投入为辅,重点解决村镇饮用水安全问题;②在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面,要大幅增加财政对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的专项投入,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我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以基本还清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历史欠账。同时,积极争取在县政府每年安排的环保专项中,落实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的县级补偿资金。
2.4 完善农村环境执法
要将农村环境执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调整人力和物力配置,做好资源储备,加大执法对象范畴和执法比例,会同具审批权或执法权或资金调配权的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执法。重点加强村镇饮用水源保护、各级自然保护区、畜禽水产养殖、农村乡镇企业等环境执法,确保农村人畜饮水安全。
2.5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在加强绿色创建的宣教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等生态系列创建的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姜文来《农村环境治理刻不容缓》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8.10.23新华网.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63号.
The Analysis of Urban and Rur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ordination of Yangcheng County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药、化肥的污染。很多农村地区大量使用高毒、高效的农药和除草剂,造成农药残留、土壤污染和水体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长期使用化肥会造成土壤酸化和物理性质恶化,土壤大幅度板结,化肥中的氮元素进入大气后,导致大气中氮氧化物含量增加,造成温室效应。同时,化肥还造成水源污染,威胁农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饮水安全。
二是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我国农村大量作物秸秆无法得到有效处理,仍然采用就地焚烧的方法。秸秆焚烧既是一种能源浪费,又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另外,烟雾还刺激人的眼睛和喉咙,使人流泪、喉痛,严重时还会引起呼吸道疾病。
三是禽畜养殖业造成的污染。目前,只有20%的养殖业的污水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80%左右的养殖场则直接外排畜禽粪便。集约化养殖场粪便乱排乱放现象普遍,严重污染环境。不经发酵处理的粪便直接施肥,许多有害病菌和寄生虫会对土壤和作物造成危害,对人类的健康带来潜在威胁。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策
如何对农村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呢?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环保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人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环境安全,充分行使执法职能,认真履行督促职责,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下大气力保护好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要完善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环境监管体系,环保机构要向乡镇、村延伸,要把农村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形成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以及村组齐抓共管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整治工作,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规划和方案。加强畜禽养殖集中整治,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秸秆利用、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更好的为我区经济快速发展服好务,在工作中我们本着“服务中体现管理,管理中注重服务”这一原则,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效。一是环保政策宣传到位。在招商过程中积极向企业宣传环保相关政策,在筛选项目过程中环保局积极参与,提出节能减排建议。二是环保服务落实到位。积极协调市环保部门,为企业做好项目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决了企业后顾之忧。2011年至今有15家企业顺利通过了“三同时”竣工验收。三是环保技术保障到位。通过对企业进行技术支持,保障了企业有序建设。
二、专项整治,着力促进治污工作落实
通过开展对园区企业的烟尘及污水管网等专项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促进了难点、重点问题的快速整改。一是加大对污水管网的对接力度,园区污水管网建成使用,有效解决了水环境污染的问题,在入管过程中,我们坚决做到严格准入制度,对有生产废水的企业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水质达到入管标准方可入管。二是加强对烟尘的专项整治,最大程度的减少和控制烟尘的排放,同时,对新上项目强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
目前,园区正式运营企业中产生生产废水企业共6家,在我们的督促下,有4家(曦强乳业、康宏园食品、新惠康商贸、通用食品)建设了污水治理设施,已正式投入使用,有2家(浩大淀粉、徽香昱原)已拿出治理方案并签订协议。在我们的大力宣传和积极倡导下,新建企业已有3家购买了天然气锅炉,为我区的节能减排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严格监管,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我局坚持把加强环境执法作为保障区域环境优化、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多频率、大范围的开展各类环境执法检查,不断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按月、按季对企业进行巡查,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完成企业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二是严格执行“四关”制度,在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以及正式运营全过程,我们严把“初审关”、“落实关”、“验收关”、“监督检查关”。
四、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一直是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因素,为着力解决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局加大了对我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126个,具有一定规模的7个,在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评和申报工作的同时,强化污染防治监管,推广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利用沼气池将畜禽粪污厌氧消化后,把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还田利用,畜禽粪尿还田用作肥料是一种最经济有效的处理方法,可以使畜禽粪尿不排向外界环境,到达零排放。实现了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促进了畜禽养殖环境的清洁、卫生,也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消除了粪便污染。
五、专项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为解决城市规划区锅炉烟尘、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区环保局在市区开展油烟整治专项行动,依法进行集中整治,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扰民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采取“以奖促治”的形式,对于规模以上的餐饮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一年来,对城区规模以上饭店给予资金补助达5万元。以资金补助的形式大大提高了排污者治理油烟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辖区范围的环境质量。
通过油烟、烟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市区范围内的餐饮、娱乐、洗浴、住宿等产生油烟的服务行业,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对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我们积极宣传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烟尘和油烟污染。近几年来,市区空气均达到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六、抓好农村连片整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生态”的战略,紧扣“应先行、走前头、争上游”实践载体,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创建,促进我县生态良性循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生态宜居型的城市组团。
(二)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三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创建活动,至2012年底前,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较好的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0%以上,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行政村比例达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分散养殖户建设有沼气池,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县“四绿”工程达到市要求,60%的乡(镇)街道、30%的村(居、社区)完成市级以上系列生态创建。建成农村三级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三、围绕农村环保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深入开展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县支流(内河)水质恶化趋势,保障饮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为重点,加强干流沿岸村镇及各乡镇境内所有支流(内河)的综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内河)的水质。
2、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快实施县、建制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年底,各级政府要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地界标志、宣传告示牌及水源保护区隔离设施,重点要抓好溪源宫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库的围网建设、生活污染治理及关闭取缔福清调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及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建设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农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二是加快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与卫生评估、水源地划定及规划编制并上报;至2012年底前,完成乡、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订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及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总量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并依照所下达的养殖总量控制和布局规划,积极引导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据《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完成禁养区外超标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特别是高速公路两侧、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两侧、荆溪镇荆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宫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对无法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和出现回潮的地方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山区、半山区乡镇要根据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合理安排,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养殖无序盲目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3、严格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县直各部门在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前,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4、加强分散畜禽养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可养区分散养殖规模,分散养猪存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头,且必须配套建设沼气池,通过沼气、堆肥、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生态养殖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5、制定县水产养殖规划,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县畜牧渔业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辖区的水产养殖产业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推广名优新品种和生态养殖模式,扶持和壮大一批生态型养殖企业和加工基地。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缔现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缔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敏感水域养殖、无证经营、不符合水功能区划的水产养殖。
(三)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化管理机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荆溪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对选址规模进行进一步论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加快完善青口汽车城污水处理厂、上街大学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汽车城内所有企业污水、上街旧城区和南屿片区的污水管网接驳工作,污水处理负荷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生态县创建活动,分批在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中同步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县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应达到20%。
2、加大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年各乡镇(街道)建成1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完成80%乡(镇)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广使用农村卫生户厕。各地政府要积极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建设整村推进模式,加快卫生户厕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县农村卫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提高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因地制宜,积极普及电能、沼气、秸秆、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减少薪炭使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至2012年底前,全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控制农村重点行业污染
1、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强污染整治。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工业区管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制定工业集中区整治方案,并指导推进工业集中区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县乡(镇)、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80%。
2、加强工业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对列入工业污染整治重点的重金属、造纸、制革、制药、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列入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并严肃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水的减量化、再循环和再利用。
3、加强医疗行业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屿、荆溪和鸿尾等五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卫生系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处置。
4、加强制砖行业的污染治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粘土砖厂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县违规违法的53家机砖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县交通干道两侧土砖窑。
5、强化矿山污染整治,实施总量控制方案。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关闭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及时公布年石材开采总量,达到逐年递减10%的目标,并分解落实到每个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配套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立矿山开采企业或开采点。
6、加大整顿和规范河砂开采力度。县水利局负责监督落实河砂开采的整治,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以及无证照开采河砂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确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循环农业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业。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及有机农业,逐年提高种植面积比例,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种植(养殖)面积应达到60%以上。
2、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业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强度应逐年递减5%以上;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应小于250公斤/公顷。
3、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农药施用方案,重点解决农药施用量、农药流失量大的突出问题;开展生态创建乡(镇)街道的农药施用强度应小于3公斤/公顷。
4、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广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农膜回收再利用,从年开始,农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递减15%,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农膜回收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田间露天焚烧管理。县农业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气化等资源回用技术,严格禁止露天焚烧;从年开始,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县各乡(镇)、村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6、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管体系。县农业局在年底前,摸清全县土壤污染现状,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每年要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实施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乡(镇)、村绿化建设。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县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方案,启动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建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四绿”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实。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农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
4、保护生物多样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农业、林业、畜牧渔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
(七)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全县从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市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在年底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完成县生态规划编制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完成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建设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作好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保障措施,积极动员和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创建,落实创建责任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年创建一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一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3个省级、16个市级生态村。
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农村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1、加快构建农村三级环保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乡(镇)街道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
2、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地位。环保工作重心要适当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环境监察的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使城市环保与农村环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1、提高生态创建奖励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等鼓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各类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社区)的,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予以奖励。
2、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县、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和项目,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农村环境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县农村三级环境管理、监测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监控能力。
(三)严格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制
1、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政{}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35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农村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农村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对全县农村环保及生态创建资金投入实施编制预算;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创建建设规划,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街道生态创建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县环保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农村环保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协会建设,生态创建等实施指导;县水利局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监测实施指导;县卫生局对全县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的监督监测实施指导;县农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化肥农药控制、秸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业土壤污染治理、农村普及清洁能源等实施指导;县畜牧渔业局负责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指导。县建设局对全县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实施指导;县爱卫办对全县农村爱国卫生和农村改厕实施指导;县经贸局对农村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农村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实施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矿山整治和植被恢复实施指导;县林业局对农村绿化建设实施指导;县科技局对全县农村环保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指导。
(四)完善乡(镇)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应适时提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农村环保三级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流域整治、重点行业整治、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态乡(镇)街道及生态村(居、社区)创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项内容纳入其中,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增强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开发。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将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用于农村环保科研和开发的资金应逐年提高2%。
2、加大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县科技、环保、农业、建设、畜牧渔业等部门每年应推出一批适合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政府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
1、规范环境监测职能分工。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农村工业行业环境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环境监测,建设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监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土壤环境、水土保护流失区监测,水利部门负责流域、湖库环境监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展改革局同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加强农村引进项目的政策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监管,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监管年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环境监控中心,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有计划按步骤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水质、空气自动站,完成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监察机构通过省级标准化达标验收。
二、重点任务
2012年,江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投资约1.7982亿元,重点推进五大工程43个项目。
1、饮用水源保护。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强化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与巡查,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及时消除水源安全隐患。加强江流域水电站用水调节管理,发挥龙径、靖城等5座水质自动监测站预警作用,密切监控敏感河段、重点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防范突发性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计划投入1115万元,重点实施市区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环境整治、龙海市湖后水库水源地整治工程、市第二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等7个水源保护项目。
2、养殖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规定,坚决制止禁养区养殖回潮,严禁禁建区新扩建养猪场,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生猪养殖规模,加强先进技术推广,防止出现污染反弹。计划投入1580万元,重点市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治理模式示范场建设、龙文区朝阳镇养殖业污染整治、龙海市禁建区养殖污染治理等5项工程。
3、工业污染整治。结合“十二五”污染减排要求,加强工业(含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控。计划投入1550万元,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推动污水治理设施完善工程、华安县立兴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建设、长泰县石板材加工业污染综合整治等3项工程。
4、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厂建设,推进集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投入7400万元,重点推进啤酒厂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长泰县岩溪镇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华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6项工程。
5、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推进矿山整顿、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整顿规范河砂开采,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开展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引导和推动县(市、区)、乡镇、村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计划投入6337万元,重点推进江生态修复工程、江市区重点河段水葫芦整治、市区内河水环境整治等22项工程。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流域整治责任落实。流域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市委市政府今年继续将实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始终绷紧饮用水源保护这根弦,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任何时候都松懈不得。要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认真贯彻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监察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专人督促跟踪整治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专项监察通报问题,市政府督查发现问题,以及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整改。要狠抓年度流域整治项目落实,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完善项目推进机制,督促业主落实资金,加强月跟踪检查,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2、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是引发藻类爆发的最大因素,禁养区内养殖反弹、禁养区外污染加重的趋势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可能将再次引发水华事件。各县(市、区)要切实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回头看”制度,加强督查力度,及时掌握畜禽养殖动态,对禁养区的养殖反弹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要结合进村入户巡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消除禁养区老百姓的侥幸心理,对群众举报、督查发现的养殖反弹现象,要逐一登记跟踪,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坚决制止禁养区养殖回潮。同时,要完善禁养区外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污染减排的重点领域,是农村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也是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任务。根据“十二五”畜禽养殖减排核查核算规定,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且要同时具有养殖方式的改进、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只采用部分治理措施的,不予认定减排量。市农业局要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选择一些符合减排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作为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督促各县(市、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积极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采取干清粪收集、尿液沼气池发酵、沼液生活处理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同时,要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投放、消毒处置,解决病死畜禽环境污染问题。
3、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着力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全面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违法行为。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的,要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公示,杜绝未经验收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对正常生产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对在建的企业,要严格“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要化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提升泵站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要强化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督促运营商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帐,健全异常情况报备制度,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指标达标排放,污泥规范处置。要推进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镇区人口3万人以上建制镇、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小城镇改革试点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龙海角美镇、长泰岩溪镇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镇区污水集中处理。
4、全面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今年是国家确定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最后一年,各有关乡镇要坚持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与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分片包干挂点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调度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进整治工作全面提速,确保10月底前全面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