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0 10:56:1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险业风险防控,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然而,去年温州爆发的金融风波和今年杭州发生银行急催还贷款之风,却让企业着实感受到“互保”,“联保”贷款风险的可怕。温州接连发生企业倒闭老板“跑路”、跳楼事件,其中不少是被“互保”所连累;杭州600家知名民营企业联名上书省政府求助,也是“互保”、“联保”风险爆发所至。
其实“互保”、“联保”最初是10余年前,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针对农户推出的一种贷款方式。由于农户缺少抵押物,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要求农户在贷款时找一家农户或者几家农户为其担保,一旦出现还不上贷款的情况,就由其他农户承担还款连带责任。这种针对农村推出“互保”、“联保”的贷款方式,有明显的政策性。再者,由于每家农户贷款数额不大,金额多为三五万内,即使出现风险,也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因此“互保”、“联保”方式一度被当做商业银行的创新和经验不仅在农村中进行推广,而且在城市一些地区的中小企业中广泛运用。
“互保”、“联保”虽然解决了部分企业贷款缺乏抵押物的难题,但也积聚着很大的风险。因为“互保”、“联保”所形成的担保链条,一旦发生断点,其中有一家企业出事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原本一家企业的风险就可能蔓延至数家、数十家企业。
多数企业采用“互保”、“联保”方式进行贷款,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并不缺乏资金的企业,在被其他企业要求担保时,出于人情为一些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担保,无形中加大了自身的风险。
在较好的经济形势下,企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互保”、“联保”能做到有效的风险防控。如今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税收、原料价格、用工成本等等都有可能成为压倒企业的一根稻草。这种情况下,银行更加重视资金风险,回收贷款成为了头等大事。但是由于银行忽视对企业的信息调查,不管是放贷环节还是收贷环节都过于依赖“互保”、“联保”这一风险防控模式,一旦发现某些企业出了问题,就紧急收贷和跟风收贷导致风险蔓延,将许多优质企业拖下水。
一、企业担保风险的具体内涵
企业担保是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担保合同,由企业作为担保人,以一定财产为基础,明确当被担保人无力履行合同并支付相关债务时,由担保企业依据担保合同的规定,代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方法。
企业担保风险是指,当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危机,无法履行经济合同时,担保企业则必须履行担保合同,代替被担保人偿付债务。此时,担保企业不仅不能获取担保的相关收益,而且还会造成损失。
二、企业担保风险的主要来源
(一)担保企业管控担保风险的意识薄弱
企业担保风险的首要来源是企业管控担保风险的意识薄弱。目前,很多担保企业为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进行的担保,大多是基于人情和关系,不对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和审核,这种企业担保风险控制意识的缺失,将会给担保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因为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即为财务困难的经营单位更倾向于提请企业进行担保,如果担保企业管控担保风险的意识薄弱,将会给担保企业带来较大的担保风险。道德风险即为债务方在获取企业担保之后,不再重视财务控制,不再重视还本付息职责的履行,由此造成财务困难,如果担保企业管控担保风险的意识薄弱,将给担保企业带来较大的担保风险。
(二)担保企业对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信用审查机制缺失
目前很多担保企业为了获取担保收益,无视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信用状况,盲目进行担保,这是一种风险极大且极短视的行为。如果担保企业不对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详实有效的考察,被担保的债务方很可能是财务状况存在较大问题的经营单位,这类经营单位发生财务风险的概率较大,并且一旦发生财务风险,将会给担保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更遑论获取担保收益了。因此,担保企业要一改只追求担保收益的短视行为,要建立健全对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信用审查机制,在提供担保之前,充分详细地审核债务方的信用状况。
(三)担保企业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事中监控不足
目前很多担保企业在与被担保经营单位签订担保协议后,担保企业不注重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事中监控,不实施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和经营运作情况的实时考察和监督,事中控制的不足,导致担保企业根本不了解被担保经营单位的财务风险状况,一旦被担保经营单位出现财务风险,将会给企业的担保产生极大的风险。事中控制有助于担保企业及时掌握被担保经营单位的财务风险状况,及时督促被担保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实现充分赢利,以及时还本付息,降低担保企业所面临的担保风险和或有损失。
(四)企业担保合同不规范
担保合同还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很多企业担保合同的签订过于草率,对担保合同的审查流于形式,担保合同不严谨、不严肃、不科学。很多企业担保合同对债务方、债权方及担保人的职责规定不明晰,甚至对担保的抵押物和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相关补偿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一旦,债务方因为违法违规操作和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企业将面临较大的担保风险。
三、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担保风险的相关措施
(一)担保企业应不断增强担保风险的管控意识
行动受制于意识,要想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的担保风险,必须不断强化担保企业对担保风险的管控意识,让担保企业充分认识到担保风险管控的极端重要性,企业在提供担保时不再基于人情和赢利,而是基于担保风险的大小,充分详细地审查和考核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和经营运作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有效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依据财务风险的大小择选优质的经营单位进行担保,坚决摒弃为财务状况不佳的经营单位进行担保的业务,优化企业的担保业务结构,进而有效规避和降低担保企业的担保风险,降低担保企业的或有损失,这对于担保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因此,担保企业应不断增强担保风险的管控意识。
(二)担保企业应不断建立健全对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信用审查机制
担保企业要一改唯担保利益是图的经营运作理念,在充分认识担保风险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对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信用审查机制,透过该信用审查机制,详细充分地考核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等级和经营运作等,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各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进行信用状况排名,而后根据各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信用排名择优进行担保,确保被担保的经营单位有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赢利能力,能够及时偿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降低担保企业的或有损失,降低担保企业的担保风险,让担保企业能够真正获得担保利润,而不产生担保损失。由此可见,担保企业不断建立健全对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信用审查机制意义重大,有利于担保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担保企业应不断增强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事中监控
担保合同的签订和生效并不意味着担保的完成,如果担保企业不实施有效的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事中控制,极有可能会增强自身的担保风险,将或有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更遑论获取担保收益了。担保协议签订之后,担保企业要强化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事中控制,实时实施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和经营运作情况的考核,并实时监督被担保经营单位的职责履行状况,一旦发现被担保经营单位出现财务管理疏漏和不履行担保协议的相关职责时,担保企业要及时指出,并督促被担保经营单位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改善。如果担保企业弱化了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事中控制,担保企业将无法实时了解被担保经营单位的财务风险状况,一旦被担保经营单位出现财务风险,将为时已晚,将会给担保企业带来较大的担保风险,这种担保风险将有很大概率造成担保企业的损失,不利于担保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担保企业应不断增强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事中监控。
(四)规范化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各方履行担保职责的蓝本和依据,担保合同在制定时一定要严谨、严肃和科学,要明确规定债务方、债权方和担保方的各自职责,让有关各方的行为受到合同的约束,以确保担保的顺利进行、债务方及时偿债。此外,担保企业在同被担保经营单位签订担保合同时,要对担保的抵押物和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相关补偿进行明确的说明和规定,以充分保障担保企业的权益。规范化的担保合同能够有效约束被担保经营单位的经营运作行为、财务管理行为和资金使用行为,促使被担保经营单位尽力改善经营管理、增强赢利能力、细化财务收支、提升财务状况,为债务的及时偿付奠定基础,担保企业要想有效降低担保风险、减少或有损失和保证自身利益,就必须充分重视担保合同的规范性。受法律保护的担保合同能够明确被担保经营单位的义务,规范被担保经营单位的行为,保证被担保经营单位的债务偿付,因此,担保企业在制定和审查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注重担保合同的规范性,这对于有效降低担保企业所面临的担保风险是大有裨益的。
四、总结
企业在提供担保时固然会面临因被担保经营单位的财务状况恶化所导致的担保风险,担保风险是一项或有损失,一旦被担保经营单位出现违法违规操作和经营管理不善,这项或有损失将会转变为实际损失,这将给担保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通常,企业的担保风险有四个主要来源,即担保企业管控担保风险的意识薄弱、担保企业对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信用审查机制缺失、担保企业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事中监控不足和企业担保合同不规范。担保企业要想有效减少自身的或有损失和降低自身的担保风险,就要从担保风险的来源着手,不断增强担保风险的管控意识,不断建立健全对提请担保的经营单位的信用审查机制,不断增强对被担保经营单位的事中监控,注重担保合同的规范性。透过这些相关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担保企业所面临的担保风险,降低担保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损失转化实际损失的概率,这将有利于担保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相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来说,实现成本效益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随着现代经济管理理念的创新和拓展,企业财务外包管理模式在我国企业管理中得到不断应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导致企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潜在性风险因素,当前,我国企业对于财务外包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正确认识和识别企业财务外包风险,加强其防范和应对,对于促进企业健康经营至关重要。
一、企业财务外包风险的内涵特征
所谓财务外包风险就是企业在实施财务外包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不成熟、财务外包操作不当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财务外包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之间出现的较大差异而给企业造成相关损失的可能性,表现为财务外包的成本效益目标无法实现甚至有可能致使企业财务面临困窘或破产。
企业财务外包风险具有明显的主体性、过程性和不确定性特征。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下,财务外包属于企业与相关服务介质双方之间基于合同基础上的商业交易行为,财务外包需要一定的成本付出,外包活动与合约是其风险发生的前提条件;财务外包是相关合同签订之后有关服务中介针对合同规定提供财务管理的服务职能,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财务外包具有明显的动态变化性,若企业和外包服务机构之间的外包合同缺乏合理性、适应性和完整性,市场环境中企业在将相关财务业务外包的同时,就已面临客观潜在的合同风险;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企业对于财务外包合作伙伴的选择不当,对于财务外包的相关实施策略规划不合理,都可能在财务外包过程中造成企业风险增加,甚至丧失核心竞争实力;由财务外包活动引发的风险往往会波及和关联到企业发展的后续阶段,造成企业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企业财务外包风险的成因分析
企业财务外包风险主要体现在外包服务机构的职业道德风险、企业自身财务管理职能的丧失风险以及财务外包双方的合同契约风险等方面。
1.企业自身对财务外包的实施过于偏失
财务外包具有特定的流程,企业采用财务外包,需要针对自身财务管理能力的企业经营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后正确划分财务外包业务范围,严格评估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资质能力,很多企业在实施财务外包时,对于相关外包要素认识不到位,外包界限模糊,外包决策盲目或失误,导致企业在财务外包过程中,遭受决策风险、外包范围确定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执行风险等诸多潜在的风险要素。
2.企业财务活动内控措施过于粗疏弱化
实施财务外包的企业与外包服务机构是之间属于委托的合作关系,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能力是企业实施财务外包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环境中,如果企业对于自身财务活动管理粗疏,财务运行机制有效监管缺失,对于相关经济活动的成本控制措施弱化,导致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弱化,将会造成企业与外包服务机构的监管配合不足,增加财务外包成本,使财务外包失去意义。
3.企业财务外包合同契约的签订不完善
合同契约的签订在企业财务外包中尤为关键,财务外包的目的是通过将管理弱化或相对繁琐的非核心内容实施外包来优化财务成本效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企业在选择外包服务机构及鉴定相关合同时如对于未来发展趋势评估不足、外包范围界定模糊,造成财务外包合同内容不完整与不合理,必将造成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市场环境严重冲突,形成风险。
三、新时期企业财务外包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策略
企业财务外包风险对于企业正常经营和管理影响较大,新时期,企业必须实施合理的防范和应对策略,加强财务外包风险控制。
1.强化企业财务外包风险意识,构建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各类风险的识别与预警是优化企业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企业实施财务外包过程中,首先应该立足于市场发展形势,把财务外包提高到经营战略高度,综合自身财务管理职能,强化财务外包风险的管理责任意识,提高财务人员对于财务外包风险的识别能力;同时积极构建和完善企业财务外包风险的预警防范体系和相关应对预案,提高企业自身对于财务外包风险的综合防控能力。
2.优化企业财务外包业务程序,协调财务外包关系
企业财务外包属于企业与外包服务机构双方基于诚信前提下的双向合作行为,合同契约是实施财务外包的基础要素。企业在鉴定财务外包合同时,应该在谨慎评估外包服务机构资质信誉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正确分析和明确定位自身需要外包的财务业务范围及内容项目,充分考虑企业自身财务管理能力和可能涉及的商业机密及潜在风险,合理优化财务外包形式,签订详实缜密的外包法律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赔偿条款,加强与外包服务机构沟通,协调外包合作关系,以规避财务外包的不确定风险。
3.实施企业财务外包风险转移,降低财务外包风险
风险转移是控制企业风险的有效策略,财务外包过程中,企业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基础上,通过合同及财务协议、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外包保险等合理方式将外包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或外包服务机构,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程度。另外,企业通过合理构建和完善财务外包风险准备金制度,定期计提一定的风险准备金,来吸收内化和保留财务外包风险,以节约相关成本。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作用。财务外包是一种新颖的财务管理模式,新形势下,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企业财务外包程序控制,完善财务外包合同,降低和控制财务外包风险程度,对于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意义深远。
(1)向客户指定系统内单位或利益关系人单位承揽设计、施工。(2)在供电方案制定、审核等环节“吃拿卡要”。(3)外部工程招标采购及工程分包不规范。(4)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受理、方案审核、验收送电。
1.2防控措施
依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十条”》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落实“三不指定”各项工作要求。①公示业扩报装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合格施工及设计单位名录等信息;②加强宣传,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售电市场改革的新形势;③对相关问题责任人严肃问责。(2)依据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拟定供电方案。供电方案变更,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3)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一次性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帮助客户落实整改措施,严禁执行差别化验收标准。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送电。
2客户工程项目方案制定、工程验收等环节,涉嫌“吃拿卡要”
2.1具体风险点描述
(1)多头受理、业扩报装流程各环节间缺乏有效监督制约。(2)供电方案制定不合理或随意变更。(3)利用他人户号为客户办理新装用电业务。(4)泄露客户用电工程相关信息。(5)放宽或提高验收标准,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送电。(6)附加协议与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冲突。
2.2防控措施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家电网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相关制度,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1)受理阶段,严格客户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资料审查,杜绝多头受理情况。(2)严格依据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拟定供电方案。供电方案变更,应履行审批程序。(3)加大营配贯通数据运用,利用SG186后台数据库稽查和信息化手段,清理冗余数据,逐步消除“有户无表、有表无户”现象。(4)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行为,对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的单位、个人实行责任追究。(5)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开展竣工验收。①竣工检验时,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客户竣工报验资料,对受电工程进行全面检验。对于发现缺陷的,应以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形式一次性告知客户,复验合格后方可接电。②验收重点项目应为:线路架设或电缆敷设;高、低压盘(柜)及二次接线检验;继电保护装置及其定值;配电室建设及接地检验;变压器及开关试验;环网柜、电缆分支箱检验;中间检查记录;电力设备入网交接试验记录;运行规章制度及入网工作人员资质检验;安全措施检验等。(6)严格按权限及要求拟定供用电合同,严格执行审批和会签程序。
3临时用电办理不合规
3.1具体风险点描述
(1)不按规定收取、退还临时接电费或违约金。(2)违规延长临时用电期限。(3)不按规定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报业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广告收入,由于广告行业实行广告委托制,与传统的生产或贸易型企业相比,与之产生经济往来业务的一部分为直接客户,另一部分则为受客户委托的广告公司。针对这两部分客户一般采用不同的结算管理办法:
一、直接客户
直接客户是指不通过广告公司直接下单的零散客户,也有部分与报企长期合作的客户如政府部门、银行、医院、地产等单位不通过广告公司而直接下单,对于前者,应严格遵守刊前付款制度,款到才能预定广告,为了防范个别客户恶意签发空头支票,在不能确定款项到帐之前,一般不接受支票或期票的结算方式。对于报社内部在编员工担保且数额不大的广告,在客户承诺了付款期限后可视情况办理刊后付款,如客户到期不能付款,将追究担保员工的连带责任,广告欠款将在其工资中扣除;对于后者,为了防止坏帐的发生,一般情况下也应采用刊前付款制度,但为了争取客户、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于个别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倒闭或拖欠风险度较低的单位如政府部门和电信、供水、燃气等垄断企业在与报企签定了月结协议后可以办理刊后付款,即先登广告,款项月结。
需要注意的是,为客户办理刊后付款一定要手续齐备,客户一定要在广告认刊书上签字盖章,特殊情况下客户发传真件预定广告。可以先上广告,但事后需补齐手续。有报社员工担保的广告须由该员工签定担保书,承诺付款期限。客户的广告认刊书和员工担保书应整理存档,日后如有发生经济纠纷,客户拖欠广告款的情况发生。客户签字盖章的认刊书将为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提供有力的证据。
月结客户一般应在次月月初结清上月广告款,如果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款项,应立即取消客户的月结资格,除向客户追讨欠款之外,新下单的广告一律实行刊前付款。
二、广告公司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各大企业对品牌建设日益重视,在广告宣传上竞相投入,广告市场由此得到蓬勃发展,众多的广告公司应运而生。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并受客户委托,在报企旗下的媒体广告,在报企与客户之间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由于广告公司不是实体企业,成立门槛低(注册资本十万元即可成立),缺乏房产、大型设备等资产作为担保,一些缺乏资金、缺乏客源、实力不济的广告公司很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另一方面,为了应对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和其他一些新兴媒体的挑战,报企需要要积极地拓展市场,加强与广告公司的合作,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所以,报企应从实际工作出发,从严把关,制定完善的结算制度及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对于市面上形形的广告公司,报企应根据其实力、资信状况与双方合作的紧密程度,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抓大放小,一般客户一律实行刊前付款,而对于那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手中掌握较多客户资源的重点优质客户给予政策优惠。在支付结算方式上可灵活对待――交纳了支票保证金的客户可以刊前支票付款,交纳了行业保证金的客户可允许其月结,对于各大媒体尽力争取的少数重点优质广告客户,无须交纳保证金仍可享有月结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1、刊前付款。对于零散的一般性的广告公司,必须确保到款才能预定广告。
2、交纳支票保证金,实行刊前支票付款。对于一般性的广告公司,为了防止其签发空头支票,在预定广告时报企须确定其款项到帐,一般不接受支票结算。但是,报企与广告公司是合作单位,相互依存,在与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和其他一些新兴媒体的竞争中,报企除需加强自身广告平台的建设之外,还需为包括广告公司在内的众多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在当前实际工作中,由于市场瞬息万变,委托客户的广告刊出计划经常变更,经常出现要求广告公司增加或删除广告预定的情况,为了方便和服务客户,在广告公司向报企交纳了支票保证金后可为其办理刊前支票结算。
关于支票保证金的数额,可结合广告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其广告的金额适当确定,原则上支票结算金额不能超过广告公司交纳的支票保证金的数额。在收到广告公司的支票后。报企应及时进帐,如发现空头支票,应立即停止接收该广告公司的支票。如多次出现广告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发生,报企应将这些广告公司列入黑名单。降低其信用评定,提高支票保证金金额或取消其刊前支票结算的资格。
3、交纳行业保证金,实行月结。为了放开搞活,鼓励竞争,报企对部分广告行业进行对外招标,中标广告公司在交纳了行业保证金后,获得该行业的广告独家资格,广告款实行月结。招标本身就是对众多广告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和遴选、确立优质合作伙伴的过程,一般中标的都是具有一定实力、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广告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因资金不足或资金紧张而拖欠广告款进而形成坏帐的情况出现。保证了报企资金的正常回流。
广告公司取得行业资格后,需与报企签定行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交纳行业保证金。行业保证金根据协议中明确的广告公司在协议期内必须达到的广告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一般不低于10%。
4、对于各大媒体竞相争取的少数优质、重点广告客户,可给予月结待遇,无须交纳保证金。
少数优质、重点广告客户是指在手中掌握有国内外众多客户、享有各大知名品牌广告独家权和具备广告区域投放权且在广告行业享有高知名度的广告公司。能够赢得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品牌的信赖、能够通过严格的竞标程序夺得这些企业和品牌的权和广告区域投放权,本身就说明此类公司拥有很强的实力。给予其政策优惠及月结待遇,引导它们扩大对报企旗下媒体的广告投放,是报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发展,保证广告收入实现稳定增长、与广告公司实现互利双赢的一种必要手段。
由于此类广告公司广告投放金额巨大且未交纳保证金。单纯以信用作担保,一旦形成欠帐很容易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给报企的资产安全带来隐患,虽然大多数此类客户都能信守合同,遵守商业规则,但报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需采用以下手段来制衡其拖欠行为:
主题:有效防范 明确责任
内容:
1.控制环境存在缺陷。(1)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职能部门利益冲突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目前担保公司由于授权与责任定位不清,风险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工作目标不一致,业务人员为追求业绩最大化,不顾风险部门的评审意见,尽全力促使项目通过评审,甚至出现道德风险,而风险评估部门往往过于谨慎也易出现误拒风险,影响公司业绩。面对部门冲突的两难选择,公司管理层往往凌驾于控制之上,造成决策失误。当出现代偿项目时,责任由客户部和风险控制部经理承担,而财务部与总经办参与项目评审的人员往往不承担责任,这样权责不清、赏罚不明极易导致再次出现项目代偿风险。(2)人力资源管理滞后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需要由法律、金融及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或复合型人才组成,目前国内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大多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又缺乏行业工作经验,而后续培训教育未能跟上,从而导致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缺乏财务风险的识别及防范能力。表现在:一是担保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失范,在业务过程中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担保资金,甚至与受保企业串通舞弊骗取担保资金从而使担保公司遭受损失,导致财务风险发生;二是担保从业人员业务不熟练,未严格执行担保业务流程,导致财务风险发生。由于2009年河南担保公司数量的“井喷”,行业专业人才、尤其是具备较高专业技能、职业素养的优秀人才匮乏,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人员,这也是郑州担保行业2011年陷入空前危机的重要因素。
2.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1)监管及经营环境的变化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监管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会导致重大财务风险的发生。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的出台要求担保公司增强内部控制能力,而很多担保公司并未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紧跟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加强内部控制,虽然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担保公司的贷前调查、贷中控制、贷后监管、代偿追讨等制度仍然存在问题,有的仍然从事违规吸储放贷业务,这直接加大了公司财务风险。(2)业务快速发展而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担保公司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快速的业务扩张会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风险控制是担保公司的生命线,有的担保公司竟然没有设置风险控制部门,以极小的担保费收入承担十几倍的连带赔付责任,不实行风险控制,一旦发生代偿项目,担保公司将承担巨大的财务风险。河南省担保公司2010年底已从2007年的100多家飙升至l640家,约占全国的25%,业务快速扩张而内部控制尤其是风险评估系统并未有效发挥作用,2011年 “圣沃担保”最先引爆河南担保行业,接着一大批担保公司纷纷关门停业,郑州担保行业陷入崩盘危机之中。
3.控制活动不当。(1)内部控制制度操作性不强所导致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多为大的条框,缺乏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导致担保公司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的防范手段不够,能力欠缺,抗风险能力较差,发生代偿的机率自然增大。(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担保公司为了适应监管需要,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大多数都是形同虚设,风险防控未能真正地按照制度执行,担保公司管理层及关键管理人员甚至违规操作,最常见的行为是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违规发放高息贷款,其发生财务风险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4.信息沟通不畅。(1)虚假出资所导致的财务风险。资本金是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业务的根本,即当受保企业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要为其代为偿还,这种代偿只有在资本金足额到位并没有抽逃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据调查河南很多担保公司都是由注册机构注册的,根本就没有注册资金,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担保公司注册后抽逃注册资本金也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些也绝不会自愿披露。(2)变相吸储、放贷和非法集资不披露所导致的财务风险。民间借贷行为隐蔽性非常强。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监管部门也往往难以掌握全部信息,这给监管带来许多困难。我国的征信体系又难以支持监管部门有效监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在监管无力的条件下,担保公司变相吸储和发放贷款,甚至进行非法集资行为,一旦受保方资金链断裂,就会出现项目代偿风险,由于害怕监管部门处罚,也绝不会自愿披露。(3)信息沟通不畅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目前我国担保公司在信息沟通中,普遍存在信息传递过程迟缓,信息在层层传达时发生歪曲现象;而且由于信息反馈机制不完善,沟通受阻,使管理层无法迅速获得准确的信息,不能及时识别受保企业出现的财务异常行为,影响了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无形中加大了公司财务风险。
5.监督机制失效。担保公司通过持续的监督活动,来实现对财务风险的控制。一些担保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有的尽管设有内部审计部门但管理层重视不够,不能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这样易导致项目出现代偿风险。
二、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担保公司防范财务风险对策
1.改善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环境。(1)构建担保公司专业性的风险控制团队。担保公司自身市场竞争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素质,风险控制能力需要依靠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来保障,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专业素质、判断能力,并且需要具备长期的行业经验、丰富的信用管理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担保公司应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目标,公司管理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履职,从业人员需要复合型的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任职。(2)从战略高度认识建立分级授权、各负其责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职责清晰、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明确划分管理当局、担保部、风险部、财务部及总经办等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建立职责清晰,分级授权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担保业务的工作流程,这将对降低财务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2.健全担保公司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1)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需要的风险评价体系,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确保系统的持续优化。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之前,应当获得和审查申请担保企业的主要财务状况,如资产规模、现金流量、债务结构、获利能力及偿债能力。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对担保项目风险评估起到关键性作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评价体系应参考银行的客户评价体系,结合本公司风险控制需求,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系统,进一步识别财务风险与评估财务风险。(2)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建立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重点关注反映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比率、固定资产净值率、销售毛利润率,销售净利润率,采用比率分析法,发现异常结果给出的预警信号,确定财务风险的控制点,加强对在保项目跟踪管理,尽早识别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化解财务风险。
3.提高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1)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担保公司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积极履行担保责任,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合理限定担保总额和单笔担保的最大额度。(2)制定科学合理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要确立定期检查制度,健全受保企业信息记录系统,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库,监控内容重点应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获取必要的经营活动信息,方便担保公司对受保企业进行有效监督。担保公司通过反担保手段可以有效降低风险,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充分的、变现能力强的反担保资源,如应收款项、金融资产,并实质控制受保企业的还款来源。(3)建立保证金制度。由于担保公司是高风险行业,为防控财务风险,按行规应当向受保企业收取担保金额10%左右的保证金,合同正常履行完毕,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如发生代偿项目,以保证金弥补代偿损失,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担保公司财务风险。(4)建立内部控制绩效考评机制。对各职能部门的所有从业人员实施岗位职责考评,直接与薪酬体系挂钩。在明确职责的同时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将每项业务流程执行结果与责任人的岗位考核挂钩,不断优化工作质量和效果。
4.完善信息沟通系统。担保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更不得从相吸储、放贷和非法集资等违规活动,不得抽逃注册资本金。
一、明确检查的目的、重点和方法,使工作进一步有序和有效
中国保监会在专项检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一是摸清保险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分类处置;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三是确保保险业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主要对2014年全年各机构业务经营合规性及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检查,检点为六大类:
(一)公司治理及内控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股东虚假出资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二)业务经营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等“五假“问题。
(三)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大投资决策的合规性,特别是违规将保费转为资本金、存款的真实性、大额存款是否存在质押,以及另类投资风险,特别是投资信托、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
(四)财务管理及偿付能力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偿付能力充足率真实性,特别是通过不合理的房地产评估和虚假交易虚增偿付能力等问题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损害消费者重点检查权益的问题。
(六)其它的问题与风险。重点检查信息系统安全性、案件风险管控有效性等问题。
根据文件要求2014年12月初至2015年3月中旬是各保险机构自查整改阶段,由各公司自行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处理整改和报告撰写。
二、根据专项自查出的问题分析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几个成因
(一)制度执行力不够强
部分公司或人员忽视规章制度的学习,政策制度传导缓慢,按制度办事、按流程操作的意识差,执行力不强,管控能力弱。例如: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电话回访成功率低,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工作不到位等现象;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资金管理风险、账务处理风险。这些经营风险管控不好,均会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二)防范风险的意识较为淡薄
部分公司或人员对风险工作重视不够,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不能按照公司的要求狠抓风险工作的落实,重发展、轻风险,重结果、轻过程,存在单证核销随意性强、单证遗失严重等违规事项,近年公司发生的重大案件,或多或少与单证和印章管理薄弱有关,此类风险为不法之徒违规作案提供了便利,会使公司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
(三)公司内部监控系统不够完善
一个成熟的公司应当有着完善的经营监督系统。这个系统可镶嵌于或独立于公司各类系统,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根据公司内部的基本情况,建立出较为完善的一套有力的内部监控系统,以监控公司各类业务系统的高效运行。这样就可以治理擅自改变费率以及承保责任,监控手续费等业务处理。
(四)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心不强
因为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柜面人员)频繁更换,新人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够,对系统、险种还不完全熟悉就直接面临客户,处理相关业务。在处理过程中没有认真研究险种条款和核实相关信息,在业务处理后后督人员也没有尽到认真审核义务,直接可以导致风险的产生。
三、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具体措施
鉴于上文对保险公司规范化管理现状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夯实风险管控基础,强化风险管控职能
保险行业风险管控相对银行、证券风控基础来说,其相对较弱,截至目前行业内还没有较为成熟的基础统计数据和风控模型,相关风险控制无经验数据支持。建议未来风险管控夯实管理基础,加强基础数据统计分析,抓主要风险数据,分类控制,确定风险合理区间,确定必要风险控制手段和可选择控制手段,防止草木皆兵,减少广撒网的管理手段,风险控制走向以后台监测为主,风险管控由复杂前台走向隐形后台,做到风险管控无处不在而又无处都在。
(二)加强信息技术在风险管控中的应用
从目前信息技术在风险管控中的应用水平来说,信息技术与其要应承担的使命之间还有很大差距,系统还存在很多漏洞,信息研发与管理水平跟不上应用需求。制度中规定风管控措施本可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控制,但由于系统的不完善,这类风险再由人工去核查效率不高且不全面,如系统权限问题,迟迟无法实现像银行一样指纹登录核心业务系统,工号密码窜用屡见不鲜,个别审批流程形同虚设,引发了一系列如占用挪用保费等风险的发生,屡查屡犯,无法实现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风险的法伤,使部分风险处于不可控状态。应加强信息系统的研发与管理,提高信息技术对风险管控的支持水平,实现制度规定的风险必须由信息系统牢牢管控。
(三)走风险管控人员专业化道路
基于风险管控工作的特性,其要求风险管控人员精通公司各项管理活动,能及时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才能对相关风险做出精准判断,风险管控人员专业化要求高,但目前风控渠道人员的配备现状与这个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走专业化道路并不容易。
(四)制度化管理要回归管理本质,并且要坚持循序渐进
作为竞争异常激烈的保险企业,管理层尤其要坚持“一切的管理都是为业务服务”的理念。管理的提升过程必须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而不能只追求制度本身的完美和完善。
四、风险管理对公司发展的价值
从具体工作来说,非风险管控部门接触到最多的是内控测试及审计,管理层这一两年新的关注点还有风险预警,对于这些与非风险管控管理部门考核不挂钩的工作,风控管理部门多少抱着请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的心态,具体经办部门也认为这是他们额外的工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风控管理部门扮演着公司内部监督者的角色,具体职能部门也许从内心来讲其实并不愿意让风控管理部门介入太多,造成风险管控管理部门发现风险时已较为滞后。近年来由于公司改革节奏的加快,职能部门更新实务频率也加快,然而风险管控措施跟进更新速度却不能保证及时跟上,造成风控职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从风控队伍的配备来说,无论从人数及整体素质上来说,都不及其他渠道。其实我们都要充分风险管理对公司发展的价值
(一)有利于认清公司的经营特点
当前国内的经济形势正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关键时期,国内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很大的提升了我国的经济水平,优化了我国的社会生产消费结构关系,同时也使得我国的经济环境变得愈发复杂。在新的环境下,认清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规律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司在销售、承保、财务等环节上的失误都会带来系统性的风险。这些环节分布于公司经营的各个角落,造成了风险的分散。只有更加科学、清晰的运用风险管理方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司经营发展。
(二)风险管理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
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为了适应新的局面,必须要有更新管理的方法和严密的制度,必须要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风险管理,合理的风险管理能够有效地增大防范销售风险的力度。防止保险业务员违规经营的行为,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保护公司的形象不被损坏,提高公司风险管理的市场竞争力。
(三)车船税手续费催收管理不力。一是对车船税手续费结算工作缺乏组织、协调。由于各地方税务局结算车船税手续费的执行标准存在差异,加上地市级分公司层面缺乏统一组织、协调,基层保险经营机构普遍存在数量不等的应收车船税手续费,部分地区应收车船税手续费时间长、金额大,已经形成坏账无法收回,导致公司整体利益漏损。如某市级分公司应收2014年以前的车船税手续费300万元,由于长期清收不力,目前已形成坏账损失。二是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入账情况缺乏监控措施。多数财产保险公司仅将实际收到的资金确认为收入,对尚未清收部分不在账内体现,既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也不能真实反映经营机构的整体收入情况,还可能引发收入的账外循环。如某省分公司应收2015至2016年度车船税手续费2000 万元,截至目前,既未清收到位也未确认为收入。
(四)代收代缴成本列支随意性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保险经营机构要将获得的手续费收入用于弥补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成本开支,确保实现与税务机关信息平台的畅通对接。但保险经营机构对车船税手续费支出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和必要的预算管理,存在随意列支、过高比例列支该项费用的情况。一是以超高标准支出车船税手续费,个别地区甚至达到80%。二是支付费用的对象与代收代缴车船税无关,存在变通费用的情况。
(五)成本支出的核算规则不统一目前,财产保险行业关于支出车船税手续费没有统一的核算规则。部分公司将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支出全部记入业务管理费用,最终在主营业务成本里面反映;而另一部分公司将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支出记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科目,即在非主营业务成本中反映,不影响交强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还有少数公司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借方发生额反映。上述较为混乱的核算规则,不仅使得财务报表中“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与实际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车船税手续费资金不匹配,也会抬高综合费用率,从而影响交强险业务经营数据的准确度。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车辆保险行业竞争秩序恶化。长期以来,保险行业存在的“高费用”、“高手续费”等问题不仅影响保险产品的运行效率,也严重扰乱了保险行业竞争秩序。特别是2016年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以来,财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更加依赖费用投放,市场乱象频繁不断,甚至以免除或部分返还车船税作为扩大保险销售业务的手段。为了解决车船税资金来源问题,部分保险经营机构便通过异地解缴车船税的方式获得高额的手续费返还。(二)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颁布以来,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作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财产保险行业全面承办代收代缴车船税服务。由于代收代缴工作开展时间不久且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保险经营机构普遍认为,征税只是税务机关的事,与自身保险业务关系不大,在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方面关注较少,缺少必要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和措施。(三)税保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目前,保险行业与地方税务部门的协同效应并未充分发挥。由于保险经营机构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效果不理想。保险行业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对车船税手续费结算缺少足够的话语权。此外,双方缺乏较为成熟的信息共享平台。目前,税务、交警、交通、保险机构等部门之间尚未实现涉税信息共享,车船税管理系统的录入信息尚不能及时比对。
一、经济新常态下融资担保企业业务开发
就担保企业来讲,GDP增长速度放缓,部分行业扩大投资规模的意向减弱,对资金的需求可能会出现萎缩,因此会影响担保行业发展。但任何时候基于国家政策的行业投资取 向总是动态的,担保业要善于研究国家政策,及时准确把握行业动向,适时推出带有方向性和前瞻性的担保产品。微观方面,经济新常态下融资担保企业应加强与银行的合作,积极开展银、担、企对接活动,配合银行优化担保业务,如对纳税诚信企业,以其实际纳税额为基础,给予一定的信用担保的“税融通”业务等。宏观方面,瞄准国家产业导向中的潜在产业市场,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精准定位,锁定特定目标客户,实行一对一专属服务,以小促大,聚小成大,小始大终。
二、担保公司要创新与金融机构合作方式
金融机构应与担保机构密切协作,及时通报受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受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公司,为有市场、有信用、有效益的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项目,应减少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或给予利率下浮优惠。运作规范、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强、信用等级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也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比选合作银行的条件,为其承保的优质项目提供服务质量优、贷款期限适宜、利率更加优惠担保服务。
三、经济新常态下融资担保企业风险防控
从经济新常态下融资担保企业所呈现出的风险来看,融资担保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风险防控。
第一,融资担保企业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审、保、偿”分离制度、廉洁运作制度、项目经理AB角制度、保后跟踪制度、风险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稽核制度、风险月报制度等。融资担保机构可对中小企业的申请资格及相关的情况严格审批,评估其信用等级及项目风险,在此基础上确定担保费率,做好事前控制。不定期地跟踪调查在保企业生产消耗、工资发放、资金流水、负债规模等,随时对项目可能发生风险的苗头及时监测并提出风险处理措施,做好事中控制。
第二,建立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强化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根据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可以建立地方政府、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共同分担风险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担保机构可以与银行共同加强对被担保企业的风险识别与防控;另一方面,政策性担保机构、地方政府、银行三者的风险责任分担,实现地方政府对政策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可以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