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模板(10篇)

时间:2023-11-14 10:10:0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篇1

一、扇形式蔓延的塑化剂风波

自2011年5月23日下午4时,食品药物管理局召开记者会说明昱伸香料公司,负责人赖俊杰贩售搀有DEHP的起云剂,危害下游各级食品加工业后,塑化剂风波便一发不可收拾。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有毒起云剂,至2011年6月7日,不仅影响下游食品,还波及到饭店甚至医院等诸多行业领域,蔓延趋势呈现出由点及面的扇形状。单单由一家企业生产的有毒起云剂,竟然能够在整个食品产业链条中,突破重重所谓的“制度关卡”,将其黑手伸向各行各业,影响数量如此巨大的消费者,在体系健全的情况下实属难事。如果从时间上来说塑化剂在台湾潜伏了30年之久反映出的是监管和检验指标的落后,那么从截面上来说,塑化剂风波暴露出台湾整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系统性缺陷。

二、台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概览

从食品生产到流通和出口环节,四个部门分别为:

1.“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负责监管食品原料生产,“主管全台湾的农、林、渔、牧及粮食行政事务,对于各级政府执行农业相关事务,有指示、监督之责。”

2.“行政院卫生署”:负责监管食品市场准入和流通以及部分检验指标制定。

3.“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负责原料生产,流通所涉及的环境标准的制定、。主要由其下属的“环境保护局”实行。

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受“卫生署”的委托,主要负责口岸输入食品的管制“查验”,以及依据《商品检验法》受理输出食品厂商的委托检验。标检局是经济部下属单位,但却受卫生署委托实行职责。

三、根源在于缺乏统一协调,过于分权的监管体系

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发现,台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所采用的是一种分工联合的管理形式。部门间权力平行,缺乏统筹领导。这是最为重要的缺陷所在,在整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在生产到流通的各环节分别分属3个不同的部门(农委会,卫生署,标检局),并涉及环保署。其中农委会,卫生署以及环保署之间权力相互平行,各环节监管内容有一定相似性。鉴于其这个特点,我们可以将各环节内的监管业务视为体系中的不同职能截面,从而类比传统组织结构理论中的职能式组织结构。事实上我们发现,二者十分相似,特别是组织内部没有进行的跨越职能部门的协调的激励。另一方面,台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能式组织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由决策部门所领导,而前者却是为一部法律所统领(食品卫生管理法)。于是我们可以想象(事实上也是如此),故事发展下去会出现什么情况。

1.导致各部门职能重复,在逆向选择的影响下造成管理空白。据台湾食品产业发展协会介绍,台湾虽有完善的食品卫生管理体系,但在食品供应链的不同环节,却是不同部门在负责,“大家都在管,很容易大家都不管”。

篇2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最早开设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高职院校之一,目前该专业是广东省示范性建设专业,也是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是本校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本校该课程组教师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进行了工学结合改革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结合该课程组教师的教学实践,探讨了本校该课程工学结合改革所涉及的教学目标、课程改革方案等内容,以便在其他相关课程教学中得到借鉴和应用。

一、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教学目标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是一门技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关键技术在食品企业中具有广泛应用,有必要按照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模式进行改革。

1、职业能力目标包括:①能进行试验设计,优化某产品工艺条件及配方;②能起草某产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③能判断场景或案例是否符合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基本要求;④能判断场景或案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基本要求;⑤能针对某食品生产过程案例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编制HACCP计划初稿;⑥能针对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内审案例,能判断合格项或不合格项。

2、本课程的知识目标包括:①了解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和食品质量控制的主要研究内容,了解食品安全的的基本概念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动态;②掌握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③掌握常用质量控制工具及食品安全控制方法在食品案例中的运用,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活动能从管理角度做出正确判断。

3、本课程的职业素质目标包括:①培养学生热爱专业工作,自觉执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素质以及食品从业者必备的职业道德;②培养学生具备食品安全的风险意识、质量控制的基本意识;③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培养学生语言表达、团结协作、社会交往等综合职业素质。

二、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改革方案

当前,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的需要,也是高职教育教学实施的特色,它强调在教学中体现职业岗位与职业行为,达到高职教育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目标。本课程在“工学结合”教学理念的指导下,主要进行了如下改革:

1、以“典型食品生产”为载体,依据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岗位要求”,确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为核心,打破传统理论教学体系,突出“理论必需,应用为主”,重构课程教学内容,确定十个能力训练项目,选择的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工作内容一致,从教学内容上体现“学习”和“工作”的紧密结合。

表1课程教学单元与能力训练项目

教学单元名称

能力训练项目

食品安全事件分析

典型食品安全事件分析训练

食品工艺配方优化设计

果汁饮料工艺配方优化设计

QC七工具应用

食品加工过程QC七工具案例应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起草果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提出改造学校食品加工实训室方案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查找食品工厂常见卫生问题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起草果汁饮料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

依据ISO9001标准查找企业案例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篇3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最早开设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高职院校之一,目前该专业是广东省示范性建设专业,也是国家示范性建设院校重点建设专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是本校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本校该课程组教师对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进行了工学结合改革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结合该课程组教师的教学实践,探讨了本校该课程工学结合改革所涉及的教学目标、课程改革方案等内容,以便在其他相关课程教学中得到借鉴和应用。

一、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教学目标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是一门技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关键技术在食品企业中具有广泛应用,有必要按照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模式进行改革。

1、职业能力目标包括:①能进行试验设计,优化某产品工艺条件及配方;②能起草某产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③能判断场景或案例是否符合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基本要求;④能判断场景或案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基本要求;⑤能针对某食品生产过程案例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编制HACCP计划初稿;⑥能针对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内审案例,能判断合格项或不合格项。

2、本课程的知识目标包括:①了解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和食品质量控制的主要研究内容,了解食品安全的的基本概念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动态;②掌握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③掌握常用质量控制工具及食品安全控制方法在食品案例中的运用,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活动能从管理角度做出正确判断。

3、本课程的职业素质目标包括:①培养学生热爱专业工作,自觉执行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素质以及食品从业者必备的职业道德;②培养学生具备食品安全的风险意识、质量控制的基本意识;③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培养学生语言表达、团结协作、社会交往等综合职业素质。

二、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课程的改革方案

当前,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的需要,也是高职教育教学实施的特色,它强调在教学中体现职业岗位与职业行为,达到高职教育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型人才的办学目标。本课程在“工学结合”教学理念的指导下,主要进行了如下改革:

1、以“典型食品生产”为载体,依据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岗位要求”,确定“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为核心,打破传统理论教学体系,突出“理论必需,应用为主”,重构课程教学内容,确定十个能力训练项目,选择的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工作内容一致,从教学内容上体现“学习”和“工作”的紧密结合。

表1课程教学单元与能力训练项目

教学单元名称

能力训练项目

食品安全事件分析

典型食品安全事件分析训练

食品工艺配方优化设计

果汁饮料工艺配方优化设计

QC七工具应用

食品加工过程QC七工具案例应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起草果汁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提出改造学校食品加工实训室方案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查找食品工厂常见卫生问题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起草果汁饮料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计划

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

依据ISO9001标准查找企业案例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

篇4

日本进口食品监控计划内容

1.监控指导计划的依据和适用期限。日本进口食品监控计划的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3月31日。每年3月底在厚生劳动省网址上公布该计划。通常日本根据上一年度的监控检查中期报告的内容,进口申请件数、进口重量、检查件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件数、各国食品卫生信息及进口动向或管理水平调整监控计划。

2.实施监控检查的基本思路。为确保食品安全,2016年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条,监控范围从出口国家的生产阶段到进口后日本国内流通的各个阶段,并推进或实施安全对策。

3.关于中日食品安全合作。计划中继续提及推进中日食品安全合作。按照计划说法:“根据2010年5月中日两国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长签署的中日推进食品安全倡议的备忘录,为提高中日食品安全性及合作水平,举行部长级会议,为促进中日两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制定行动计划,赴当地考察并举行(事务级)专家层面磋商”。

4.计划中首次提到收集环太平洋国家食品信息。根据TPP协定,日本将收集环太平洋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口食品及食品卫生管理信息。这显现出日本欲开展与环太平洋国家食品贸易的动向。

5.监控指导计划的推进和监控套路。通过仔细阅读计划原文,发现计划是从政策宣传、制度执行、政策措施整改、技术合作和完善体系、两国间政策磋商等层面加以推进。

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通过检疫所对各类食品有计划实施监控检查,确认食品是否符合标准或规格,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要进行公布。引导生产业者进行自主检查。按照第26条的规定,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依法实施“命令检查”。当食品的违规率超过比例时(5%),有可能实施“停止进口”或“禁止进口”措施。

日本对违规食品建立召回制度,由都、道、府县所属保健所负责实施。对于问题食品要求相关方调查原因,采取整改措施并赴当地考察确认。同时赴现地考查食品监管体系、推动技术合作、促进相关国家的食品监管措施适用输日食品需求。对于食品安全合作和出现的问题,通过“举行政府间磋商”加以解决。如此监控套路清晰可见。

日本依法对食品实施的三类检查

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依据《食品卫生法》28条、26条对进口食品实施监控检查、命令检查等。2016年依然延续了这一方法。

在制定监控检查等的频度时,日本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统计学方法,以可检出的具有一定可信度的违规件数为基础,考虑各种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概率、违反重量、违反件数、违反内容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程度等,确定监控检查件数和检查项目。日本也会根据对出口国家管理制度的调查结果、食品安全问题及召回问题食品的情况,调整监控检查项目和件数。

日本检疫所会根据上述2016年度监控检查计划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查。监控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并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检验检疫,监控检查抽查率一般为10%左右,费用由国家承担。

行政检查是指监控检查以外的检查,通常针对初次出口日本的食品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的食品进行行政检查。

日本厚生劳动省可以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对进口食品实施命令检查。命令检查主要是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较高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及对象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以命令形式指定有关检查机关进行检查。对确定为命令检查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100%),费用转为企业负担。在检查结果出来前,货物被停留在港口不允许办理入关手续。

推动出口国家的安全对策

通常日本通过在厚生劳动省网址公布食品管理规定、命令检查对象产品、强化监控检查产品以及该监控计划涉及的监控检查结果等信息,并提供英文版。2016年也沿袭了这一做法。

如果有法规和标准的修改,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向外国驻日使馆提供信息,在出口国家举办说明会,或委托国际协力机构举办食品安全管理研修会等方式,请出口国食品管理机构管理者或生产者熟知上述的日本食品安全政策。

对于违反食品卫生法概率高的食品,如接受命令检查的食品,日本要求出口国政府查明原因,调整管理措施,再次防控对策,并通过举行双方政府间磋商,强化生产阶段的监控和出口前的检查。

对于对日食品出口量大的国家或发生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例较多的国家,也为了确保进口牛肉安全,为了确认出口国生产阶段安全对策的有效性,在必要时日本会派出专家赴当地考察。

指导进口业者自主管理

该计划明确要求,按照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第8条规定,食品相关业者须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为确保食品安全,要求在食品供给链的各个阶段实施自主检查安全管理,努力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管理技术,确保原材料安全,实施自主检查。这些工作具体由检疫所面向进口业者监督实施。具体则通过面见指导,举办讲习会、说明会,甚至驻厂指导。

一是进口业者必须熟知进口食品手续、检验检疫制度、规格标准、递交相关卫生证明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涉及的业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进口前要进行注意事项的指导。三是事先指导进口时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时如何应对。四是指导进口业者如何实施自主检查。五是进口食品要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六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进口业者以及通关和保管业者的食品安全业务水平。

日本对违规食品的处理措施包括:一、在口岸发现违法案例时,检疫所会作废弃或退货处理,通报违反内容、重量、批次、进口业者、生产商等内容。二、食品在国内流通时被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例时,日本厚生劳动省及检疫所会同都、道、府、县保健所实施召回。三、指导进口业者防控对策,调查违法原因并报告;重新进口时要求报告改进结果,是否采取改进措施,必要时进口业者需赴当地调查确认出口国家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报告。四、多次被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例,或者该食品的违规概率超过5%时,可能被列入停止或禁止出口对象。五、被举报进行虚假申报或者有不正当进口行为时,日方将及时通报。六、将在厚生劳动省网址公布违法《食品卫生法》的案例,包括进口业者名称、产品名称、违反原因、措施状况、批次和重量等。

篇5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四)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召回;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定期全面汇总本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顾分析会,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食品生产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投料使用记录、成品检验及出库记录、销售台账等;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参与食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

3.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4.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合格的批准;

6.食品成品放行的批准(放行标准包括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完整;成品检验合格且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7.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8.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

(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七)其它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关考前培训辅导。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管理安全员的考试和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法人资质证明;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四)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第二十七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的机构不得对有关工作进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信息夸大事实或者假借政府监管部门名义,误导学员的;

(二)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学时要求组织培训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的;

(四)机构评估培训效果或考试秩序较差的;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六)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七)核实有将培训业务进行再次委托行为的;

(八)其他影响培训和考试公正性、严肃性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评价的(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扩大或情况恶化的,扣2分;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篇6

十年来,燕君芳经历了创业的酸甜苦辣,如今发展成为一个拥有数亿元资产的现代化企业。她始终坚守本色本香的企业理念,使本香成为杨凌的一张名片。现任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董事长的燕君芳当选为全国十二届人大代表、全国畜牧协会副主席、国家生猪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杨凌综合试验站站长、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陕西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陕西省创业促进会副会长、杨凌企业家协会会长等职务。

公司加农户模式奠本香之基

1.贴钱搞培训,传授养殖新技术。本香成立初期,为了带动农民用新技术养猪,专门请畜牧专家到农村搞培训,但农民却不领情,不愿意参加。有人还讥讽燕君芳:“一个女孩子,大学刚毕业懂个啥?我都养了几十年猪了,还要你教!”面对这种尴尬,她想出了听一次课发10元钱的“奇招”,参加完10次培训,考试合格者再发给针管、药品及技术资料等作为奖励。“奇招”收到奇效,仅2003年就发了5万多元,共有700多人接受培训。农民从中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惠,后来再搞培训,不发钱、没奖励,就都闻讯而来。十年来,公司先后聘30名专家和企业科技人员为农民授课,累计举办培训班600多期,培训80000余人次,现场技术指导800多人次,咨询服务2000多人次,扶持养殖示范户600余户,带领7000多农户走上科学养猪致富路子。

2.高出市价收购,风险留给自己。小农户大都没有实力,盈得起亏不起,一旦市场波动,他们就难以承受。本香集团为了保护养殖户积极性,实行“公司+养猪协会+农户”, 通过协会指导农户用新技术养殖,与养殖户签订收购合同,承诺以高出市场10—15%的价格收购,给养殖户吃了 “定心丸”。2003—2008年,公司以保护价收购,为农民多付3000多万元,有力地带动了农民增收。

3.建立实训基地,培养现代“猪倌”。过去下乡上门的低层次培训,难以培养出职业化“猪倌”。为了破解这一难题,2009年杨凌示范区与本香集团合作,采取政府投资建设、企业管理运营的方式,建立了我省第一个养猪实训基地,面向全省招收学员,每期培训一年。公司专门聘请美国和国内畜牧专家教授组成高水平教师团队,按照生猪养殖不同阶段的饲养管理要求进行全程培训。学员边培训边实践,每人一批管理300头育肥猪,每头交纳300元风险保证金,一年育肥三批、出栏900头。公司给学员承诺每头猪赚100元,每人年净赚9万元。实训结束后,猪群达到出栏标准,扣除一定生活费外,其余押金全部退还学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学员颁发证书,愿意自办小型猪场,凭鉴定证书和项目计划,当地政府提供8万元贴息贷款,支持其创业。现在已经有200多人培训结业,其中30多人创业建起了猪场。

4.实施项目带动,增强农民致富能力。本香集团自2004年起,承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世行贷款“安全猪肉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带动农民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公司在各基地建立“安全养猪协会”,协助组建养猪服务中心,无偿提供办公设备、兽医器械,培训技术人员,统一供应安全饲料、养猪设备和兽药疫苗。这一项目仅在杨凌附近就带动了2000户农民增收。目前,本香以杨凌为大本营,养殖基地南到秦岭深山中的凤县,北至圣地延安的洛川、延川,形成年出栏50万头的生产能力,带动数十万农民增收。公司成立以来,多次被农业部和陕西省评为“带动农民增收先进单位”。

安全责任固本香之本

1.抓养殖,注重源头把关。饲养环节是决定猪肉生产质量的基础。本香在种猪选择上,早期主要推广瘦肉率高的光明猪配套系,近年来以引进国际最先进的英国PIC优良种猪品系为主;饲料生产上,在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标准控制饲料原料质量检疫及加工的基础上,针对生猪各个生长阶段营养需求,自主研制生产营养、安全、实用、高效的系列专用饲料;猪舍建设上,自主研发设计了大跨度、连体、保温墙体的猪舍,实行空气过滤净化、负压、隧道式通风,全高架漏缝地板、防渗深槽式储粪;繁育养殖上,采用标准化全自动饲喂、信息化等一系列现代生产管理技术,有效控制疾病。

2.抓加工,实行全程控制。本香集团在世行贷款项目支持下,引进的屠宰加工设备和装备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各个环节均在全程技术监控下实施。从静养听音、宰前检疫、三点低压电麻、卧式放血、运河式烫毛、二次冷却排酸、十八道同步检验到低温无菌包装等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实现了屠宰过程的全预冷、精细分割和规模化冷链生产,确保了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每年可为市场提供7万多吨健康猪肉。

3.抓销售,确保餐桌安全。经过多年努力,本香已经基本建立了全程可控、冷链配送、连锁专卖的营销网络体系,对所有门店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目前,在省内外已建立了130多家本香专卖店。在连锁专卖店安装产品安全信息查询终端,建成贯穿整个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控制与追溯系统。同时,面向机关、企业等,开展团购直销。现在以低温冷鲜肉为主的“本香品牌”肉制品已经走出杨凌、进入西安、走向北京,成为众多消费者餐桌上的“放心猪肉”。

经过十年来的努力探索,目前本香集团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质量控制为关键,以标准化生产和科学管理为手段,集“饲料生产、良种繁育、商品猪养殖、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冷链配送及连锁专卖”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模式”,实现了安全猪肉生产的全程控制,形成了“本香”品牌效应。公司生产的安全猪肉产品获得了“无公害产品”、“陕西名牌产品”等称号,公司商标“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管理创新增强本香竞争力

1.技术创新。核心技术缺失一直是中国企业快速成长、持续发展的软肋。本香集团十分重视自主创新,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复旦大学等院校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攻关,自主研制出专用饲料,建立起具有本香自己技术特点的仔猪繁育中心,繁育水平国内领先。年头均断奶仔猪达到26头,高于全国16头的平均水平;仔猪存活率为93%,高于全国9个百分点;每头母猪年平均分娩2.4胎,高于农户自繁自育1.7胎的平均水平。同时,紧盯国际前沿技术,先后与美国谷物协会、美国第二大养猪公司pipestone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现代化猪舍等技术,在建筑设计理念、温控通风系统等方面超过了引进水平。目前本香已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9项。本香还注重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在公司内部建立了具有先进检测能力的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增强了企业研发能力。

2.管理创新。一个企业局部板块最优不等于整体系统最优,要实现“1+1>2”,需要统筹管理,追求规模协同优势。本香在集团管控上,专门设立了全程质量控制总裁,采取事业部管理模式,实行集团集中决策,事业部分散经营、独立核算;坚持以事业引人,以诚心留人,以制度管人,注重从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和专门人才,依靠职业化团队经营企业,弱化家族式管理,即使老板的亲弟弟,违反制度,照样开除。本香视质量为企业生存之本,成立了以总裁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用信息技术,实施全程数字化管理,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公司从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3.标准创新。谁创立了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在生猪行业还没有国家统一标准体系的情况下,本香集团从坚持“七统一”(统一供种、饲料、猪舍、防疫、技术、收购、销售)到实行“六自”(自繁、自养、自宰、自制、自运、自销),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和生产流程,在各个环节都建立了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公司先后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业部)、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等三项认证。本香还创造了一些被行业认可的标准,标准化猪舍建设上,本香的设计理念得到了广泛认同,在全国规模化养殖企业中得到推广;养殖技术标准处于同行领先地位,对国内的一些大型养殖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4.融资创新。打造全产业链模式,需要巨额资金投入。本香集团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和信贷支持的同时,更新观念,大胆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开展股权融资,2010年以来,本香先后引入3个股东,以货币形式三次增资,扩大了公司资本规模,向现代企业制度迈出重要一步。在西部同行业中率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债券市场成功上市,共募集资金5000万元。研究跟进国家刚刚批准试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及时提出实施计划。今年公司又专门引进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丰富资本运作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积极筹划公司上市。

企业文化核心:“本色、本香”

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本香始终坚持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的理念,以诚信和责任为生存之本,以感恩之心和大爱之心凝心聚力,形成了以“本色、本香”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在做大做强的同时,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1.以人为本,让员工甘当企业主人。老板把员工当“人”看,员工才愿意当企业的“主人”。本香集团始终爱护员工、善待员工、关心员工,再困难从不拖欠员工的工资。从2006年开始公司为一线员工办理了团体意外险,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当年就给所有员工办理了“五险”,2011年又增加了大病保险,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燕君芳把员工看作兄弟姐妹,经常在早上带领企业高管在公司大门口,鞠躬迎接员工上班。同一个月出生的员工,由公司集中起来统一为他们过生日。员工生病时,由直接领导前去看望。公司还不定期为员工子女举办书法、舞蹈等才艺班。

2.崇尚学习,建设学习型企业。本香把学习视为企业发展的动力,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建立每天半小时晨会制度,学习朗诵公司价值准则,交流学习体会;经常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养殖技术、礼仪和消防等知识培训。定期邀请营销专家给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销售团队授课,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培训,学习“非对称管理”、“智慧系统工程”和“盈利模式”等现代管理技术,多次组织猪场场长赴英、美学习先进养猪技术,为员工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燕君芳不仅自己带头学习,还坚持经常给管理团队和员工讲课,既传授技术,又讲做人的道理。

3.诚实守信,打造“百年老店”。诚信为立企之本。本香公司始终信守一诺千金的行为准则,凡是给农民或消费者作出的承诺,不管遇到多大困难,都坚持兑现。2004初,市场出现卖猪难,不少农户把猪送到公司。本香信守承诺,坚持按合同规定的高于市场10—15%的价格收购,高进低出,一次就赔了50多万元。在销售上,凡是直销店过期未卖完的冷鲜肉,一律拉回公司统一处理。对直销店以次充好或夹卖其他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直销经营权。多年来,公司先后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公司信用等级被陕西省农业发展银行评为AA+级。

4.孝敬感恩,秉承传统美德。本香集团经常教育员工,自觉孝敬老人、赡养老人,倡导员工常回家看看,从为老人洗脚这样的日常小事做起,在公司做好员工,回家做好媳妇、好丈夫、好子女;要求本香的管理团队和员工常怀感恩之心,知恩图报,永远保持纯朴、乐观、善良的本色,以本色做人、做产品、做事业,以本色本香奉献服务农民,回报消费者。燕君芳有句名言,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从知道到做到。作为企业掌门人,她身体力行,不管工作多忙,都坚持每月回家看望家人,并给90多岁的奶奶洗脚;对亲戚和乡亲,除遇到特殊困难给予资助外,坚持授之以渔,对他们免费进行培训,赊销饲料仔猪,帮助创业致富。

篇7

摘 要: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制定中存在着德洛尔定义的“逆境”。基于德洛尔逆境中的政策制定思想,并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的现状以及政策无能情况,应当从加强政府中枢决策系统的权威,鼓励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活动,建立独立的食品安全政策评估机构,提高公民对食品安全政策的认识几方面来改进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

关键词 :食品安全;政策制定;德洛尔

中图分类号:F713.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182-02

政策科学家叶海卡·德罗尔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逆境中的政策制定命题。德洛尔指出在各项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逆境是一个普遍条件。政府在逆境中进行的政策制定,容易暴露其政策制定的问题和统治方式的缺陷。改善政府的政策制定,必须正确的认识这些问题和缺陷。从2001年起我国政府各部门已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政策。然而,由于食品安全政策无能的存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政策未能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借鉴德洛尔的政策制定思想,将德洛尔论述的逆境中政策制定的原则和改进政策制定的建议用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德洛尔逆境中政策制定基本思想

在1986年出版的《逆境中的政策制定》一书中,德洛尔将逆境定义为各种社会紧张状态,而这种社会紧张状态是由由不同原因造成的,且难以消除。逆境泛指政策制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形式的严重困难[1]5。德洛尔的逆境中政策制定思想主要包括逆境中政策制定的原则以及改进政策制定的建议。其中,德洛尔的逆境中政策制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社会改造原则;临界质量原则;有选择的激进主义原则;准备承担风险,避免万一原则;产出价值优先原则;能动乃至强制原则。德洛尔提出的改进政策制定的九条建议则包括:为政府首脑建立政策规划和政策分析机构;针对重大政策问题和政策制定问题作深入研究的需要,建立高级智囊团;构建独立的国情与政策考查机构;提高高层干部的素质;建立国家政策学院;第三世界国家的政策制定应当考虑到军队;应当鼓励并给予基层活动自主发展的余地;提高公民的政策认识;应当定期进行宪法修正。

二、我国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的现状与无能

(一)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现状

针对我国21世纪以来的食品安全事故屡屡频发现象,我国政府及相关各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政策系统。从2001年至今,我国在国家层面上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制定了以下政策:农业部分别在2001年、2006年、2012年推行并颁布了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农产品产地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卫生部于2002年、2005年、2010年、2011年建立并颁布了追溯承诺和定点跟踪监测制度,《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启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颁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二)食品安全政策制定无能

根据德洛尔的论述,政策制定无能是指由于不能满足政策制定要求而出现的失败,有时也要包括失败的原因;还可以把政策制定无能看成是造成了政策制定质量巨大赤字的原因[1]133。德洛尔认为几类主要的政策制定无能包括:利用过去的认知图示和教条来分析不断变化的现实,而造成的了解新模式的诊断过程固有的无能;集团决策的固有局限;组织具有的先天性特征;大众行为的顽固特征;各种结构与过程之间的内部矛盾和紧张关系;处于所有这些和其他无能之下的人类思维与精神情感过程的基本特征[1]133-134。

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组织具有的先天性特征是一种政策制定的无能。我国目前的《办理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证书的手续》等规定多是为了解决八十年代末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于几十年前,而食品安全问题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这就导致政府的政策无法解决面对的新情况。这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组织面对食品安全逆境中易于满足现状和渐进主义的倾向,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其仅仅依靠以前的认知图式和教条来认识不断变化的现实,因而造成了其了解新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诊断过程固有的无能。各种结构与过程之间存在的内部矛盾和紧张关系也是一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政策制定无能。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而每个部门都有着不同的部门利益,各个部门会受到本部门利益的驱动,而谋求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各个部门之间关于利益的争夺会使得政策主体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产生内部矛盾和一种紧张关系,由此引起的不可避免的限制和摩擦构成了“固有的无能”。此外,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权限,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各部门需要进行有效的协调并寻求相互的支持,这就导致了政府组织具有集体决策的固有局限。

三、德洛尔政策制定思想对我国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的启示

(一)加强政府中枢决策系统的权威

从制定制定原则中的“能动乃至强制原则”可以得知,为了有效应对食品安全政策制定中的逆境,政府的中枢决策系统必须享有一定的发号施令的权威,中枢决策系统的权力应当集中到可使制定的食品安全政策达到一个临界质量点。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基于各自的职权制定政策导致食品安全政策体系混乱,没有统一的标准,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的情况,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权力集中的、超越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机构是很有必要的。而这一综合管理协调监督机构可以由各学科专家和相关各政府职能部门成员构成,并要充分利用和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学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开展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政府的食品安全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3]。此外,综合管理协调监督机构要完善食品安全立法监督体系,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研究,积极评估我国食品安全政策制定情况。

(二)鼓励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活动

鼓励并给予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的基层活动自主发展的余地也是改进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央的额外职能下放给地方和地区当局的办法可以减轻中枢决策系统的决策负担。无论从价值观上,还是结合实践来看,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政策制定活动的加强都是合乎需要。且可以结合地方的具体条件,可以使民众更好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维护工作。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抗衡中央决策系统过分集权化的力量。针对我国各地区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必须有效利用并整合各地方已经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各地区所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政策制定应当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同时,也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构建独立而又协同的食品安全政策制定体系,在食品安全标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保持很好的协调[4]。对于中央已经制定的食品安全政策或标准的,地方政府必须根据中央的政策或标准进行食品安全政策的细化。对于涉及到几个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则应主要由上级政府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政策。

(三)建立独立的食品安全政策评估机构

德洛尔认为“政策评估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并确保其他独立的研究机构可以从事这项工作”是建立独立的国情与政策考查机构可以采取的恰当措施。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政策主要由政府来评估,缺少第三方组织对于食品安全政策的独立、客观地评估。而政府同时作为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者和评估者,就会导致评估结果的有效性较低,主观性较强。从这一角度出发,要想根本上改变我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各种弊端,必须重视独立的食品安全政策评估机构的建立。首先,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让独立的食品安全政策评估机构建立的重要性深入人心。要重视独立的食品安全政策评估机构的组织建设和长期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研究的客观、独立性方面的独特优势。要将优秀的专门评估人才纳入评估机构之中,将群众的满意度等指标作为评估食品安全政策的核心指标,更有效反映广大民众的要求。其次,为了更好地发挥独立评估机构的客观性,对于评估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采取合同雇佣方式,以免隶属于行政机构而受其影响。同时,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估基金以维持评估机构的正常运转 [5]。除了资金上的保障之外,政府也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确保其评估的结果可以得到充分地利用,使评估的结果作为食品安全政策制定及调整的重要参考。

(四)提高公民对食品安全政策的认识

根据德洛尔的论述,改进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质量的重要先决条件之一便是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提高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政策的认识。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的方式,恰当地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政策制定情况,政府可以引导公众的认知,并进而获得公众的支持。因而,政府要加强公民对于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宣传,在确保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知情权的同时,使公众养成对于食品安全政策的判断力。而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地域范围之广以及形式之复杂多样,各地区应当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多样的宣传途径配合进行 [6]。加强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政策制定的参与也是提高公民对于政策认知的有效途径,通过对政策制定的参与,公民可以了解到政策制定的流程,并将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反应在政策制定之内。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过程的监督,并可以建立以满足全体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政策要求为服务内容的智囊团,建立专门研究机构研究公众对食品安全政策的理解。

参考文献:

[1] 叶海卡·德罗尔.逆境中的政策制定[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2] 王斌,魏江慧.公众评价下的食品安全公共政策制定模型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2012,33(07):33 -335.

[3] 夏云娇.台湾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启示[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3,26(02):163 - 168.

[4] 张晓涛,孙长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角度的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8(01):45-48.

篇8

1.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为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增强监管与执法强度,媒体也加大曝光力度。尽管如此,食品安全事件仍是时有发生:2012年,某网站调查数据显示,有80.4%的人对食品没有“安全感”;在十期间关于食品安全调查中有超过九成受访者表示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另外,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方面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另一方面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隐蔽,让人防不胜防。

2.消费者成为食品安全事故最直接的受害者。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大多数消费者在遭遇侵权问题时,其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成为食品安全问题最直接的受害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对于较小的损失,往往选择能忍则忍,自认倒霉,而非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受害的消费者即使有心维权,但往往也面临着诉讼无门,诉讼成本高昂的尴尬。而且我国目前尚无成熟的集体诉讼制度,势单力薄的消费者在同商家的博弈中常处于弱势地位,追索赔款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3.食品安全问题已升级为公共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的恶性食品问题,已多次在全社会引发群体性的恐慌情绪,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同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严重损害国内食品生产企业社会形象,引发企业乃至整个行业诚信危机。以中国的奶制品行业为例,从轰动全国的“大头娃娃”事件,到2012年的老酸奶事件,再到最近曝光的美素奶粉造假,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中国的奶制品行业大受打击,也使得消费者对国内的奶制品行业丧失信心,争相从国外代购或只购买进口奶粉。

4.食品安全风险分散渠道单一。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其善后补偿及监管工作多由政府承担,这无疑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过多的依赖政府,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的分散渠道单一,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市场中产生的问题还应在市场中解决。因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我国应当注重借助保险这一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建立立体化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更好地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二、我国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1.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本身的特殊优势。所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保险作为分散和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因此,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可以对食品生产和销售方的侵权行为向消费者提供经济补偿,从而既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保险保障,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明显的社会管理功能。

与此同时,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强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承保前,保险公司要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条件,并有权要求投保企业对生产状况进行整改,以达到要求的参保条件;承保后,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保险人会不定期的对生产卫生条件进行审查,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危险或缺陷,被保险人应及时的采取整改措施。

2.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质上承保的是生产厂商所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而近年来,为了尽快的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相关部门不断地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法律的监管范围和违法的惩罚力度都有明显加强。

2009年,通过的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向侵权人索取10倍的赔偿金。在2013年5月4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要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由此可见,各项法律的修订与新法规的颁布加大了食品生产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这无疑会增加各食品生产厂商借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的诉求。

3.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不断提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安全已然成为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首要考虑因素。同时,网络媒体的普及以及它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持续关注和大量报道,使得任何食品安全事件都可以在短时间内广泛传播,成为众人皆知的公共事件。因此,作为食品的生产企业,一旦出现侵权行为,所面临的将不仅仅是是更加严格的法律制裁,还必然会受到广大社会公众的谴责,使企业声誉受损,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甚至会危及整个行业的发展。社会进步给食品企业的生产管理带来更加严峻挑战,促使其寻求更加有效的手段以管理风险,从而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提供有利条件。

三、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

尽管分析表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大力推行具有可行性,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状况并不乐观。问题主要表现在:

1.食品生产企业的投保率不足。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大约在10%左右,且主要集中在进出口生产商,投保率严重不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是因被保险人行为而遭受损害的第三方的利益,投保企业并不会从中直接获利,其较强的外部性使得食品生产企业购买责任保险的动力不足。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运用保险来分散风险的意识薄弱,为了尽量的压缩生产成本,更是极少会主动选择投保。

然而,对于在我国食品行业广泛存在的中小企业,由于其生产设备落后,卫生条件不达标,流动性强,往往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区。中小企业投保积极性不足,使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不足。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重点主要集中在企财险,机动车辆保险等领域,食品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财险保费收入的4%,仅有少数地区的个别保险公司开办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供给的不足一方面是由于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波及面广,影响程度深,往往损失巨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涉及多个环节,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而我国的大多数保险公司难以提供满足其技术要求的产品,从而阻碍了食品责任保险的发展。

3.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我国目前尚无独立的《产品责任发法》,虽然已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但对其他大多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修订和完善,致使法规体系陈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同时,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两套体系即国家制定法律体系和各部委制定的法律体系,在对食品安全具体问题上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叠和空白,因此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足。而法律的执行方面,由于我国的食品监管处于多部门的管理之下,职能设定的缺乏科学性,分工不明,面对具体问题时,缺乏协调,存在责任的相互推诿,监管力度不足且监管成本高。

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监管效率低下,使得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面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往往选择铤而走险。

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价无市”的尴尬处境,我国可以通过考察其他地区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方式,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所借鉴。当前,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将食品责任保险作为单独的险种予以推行,往往是将其作为产品责任保险的组成部分而以产品责任保险的名义推行。因而,其有关内容也多在产品责任法律法规中予以规定。

在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法律责任的确定多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因此食品生产企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尤其实在支持惩罚性赔款的美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极强,生产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会面临巨额的赔偿金,甚至会带来破产倒闭的危险。因此美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极为发达。

我国的台湾地区在2008年以前,对产品侵权行为采取过失责任原则,消费者由于索赔举证难度大,所以很少采取诉讼手段维权,导致台湾的食品生产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较欧美国家而言大大降低。因而,此时台湾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面临着与大陆同样的困境:投保率低,且多以外销为主。2008年,台湾地区为了提升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在《食品卫生管理法》中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制定一定种类,规模的之食品生产者,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从而确立了食品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反观我国,保险业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公众维权意识不足的现状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对产品责任法,侵权法的健全与完善也尚需时日。我国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做法,以有效缓解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五、关于在我国推行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为推行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我国应当继续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法律中对安全责任保险的强制推行做出明确规定。也可单独立法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出明确的程序行和技术性要求,并详细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理赔程序,赔偿的最高限额的。

篇9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而出现的“生物入侵”问题,已经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近年来,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在海陆空口岸截获的外来有害生物数量呈现高发态势。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将给一个国家的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乃至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严重破坏,造成巨大损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主要的几种外来入侵生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00多亿元人民币,北京地区美国白蛾的出现也给我们以警示。紧盯全球动植物疫病疫情,切实做好口岸防控,严防疫病疫情通过口岸的传入传出,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重要职责。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关税对国际贸易影响的逐步弱化,“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主要障碍,成为以劳动密集型为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拦路虎,甚至影响到中国经济在未来2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的健康发展。为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研究国外技术壁垒、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突破国外壁垒限制等方面所担负的把关服务职责越来越重要,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此外,检验检疫部门还要防止外商投资中的低价高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恶劣行为。10年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开展财产价值鉴定工作,已经为国家挽回1亿多美元的经济损失。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新时期检验检疫工作的重大使命。结合北京市委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的总体部署,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辱使命,有所作为。

——以保护人民健康安全为根本目标,认真做好口岸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口岸卫生检疫查验各项制度,加大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的检验检疫查验力度,密切关注、广泛收集、及时上报国外疫病疫情流行态势,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及时对外公告或警示通报。提高对防止国内外疫病疫情和反恐怖的预警应变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北京口岸公共卫生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控制机制。建立首都口岸卫生监督屏障,提高口岸卫生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健全华北五局鼠疫联防机制、京九沿线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跨区域检验检疫协作工作。

——以防范国外生物入侵为重点目标,不断加强口岸动植物疫病疫情把关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把入境关口,严防任何形式的国外生物入侵。建立健全出入境动植物重大疫情风险管理、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疫情收集和分析工作。加快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建立除害处理质量事故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开展生物物种快速准确鉴定、检测技术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加强出境物种资源管理。积极做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电子监管子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通过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对未经检疫审批的货物,一律作销毁和退运处理,防止各种寄生虫病、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强化对肉类、水果、活动物、水产品、花卉等敏感、易出问题货物的现场查验力度,提高检出率,防止疫情传入。建立健全动植物检疫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高效的动植物检疫技术支撑体系,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查验检测水平。积极开展其他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的快速检测技术、人畜共患病检测技术、检疫处理技术等课题的研究工作,全面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的能力和水平。

——以推动首都经济发展为中心目标,积极做好入世后过渡期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装运前检验协定》(PSI)等有关协定和案例的研究,提出利用技术贸易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市场和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扩大出口的具体措施,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利用自身职能、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帮助外贸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完善出口“绿色通道”制度、“空中报检”制度以及出口货物快速核放系统、进口货物口岸快速查验系统,积极施行电讯检疫,建立关检“一机两屏”共同查验机制,在口岸旅检通道全部安装健康申明卡自动识别系统、视频监管系统和其他必要的查验设施以及推动京津口岸直通式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查验环节,缩短工作流程,加快通关速度,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将把关重点向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的重点进出口商品转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把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把握着力点,展示新形象。尤其是面向2008年北京奥运会,作为奥运筹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把做好奥运检验检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强力推进,狠抓落实。

篇10

事例选编是对各项管理工作利用档案后产生的效果进行分析,选取其中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果突出的事例,用生动、翔实的文字真实叙述该项工作的前因后果及档案在该项工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那我们为什么要编写事例选编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档案在剑南春出口退税、申报贷款贴息、保险索赔、原料采购、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公司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但就这些事例而言,公司领导和大多数部门员工是只知某项工作创造了经济效益,而不知档案在该项工作中发挥的作用。那么档案人员就有责任通过编写事例选编来体现档案工作在各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并把编研资料送到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手中,让公司上上下下都了解档案工作在各项管理工作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进而提升企业档案意识,获取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可以说事例选编突出体现了档案和档案工作在企业方方面面工作中起的重要作用,是企业档案和档案工作价值的最好体现。档案部门应当重视和不间断地编写事例选编。

二、编写事例选编的心得体会

1.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顺利完成事例选编编写工作的基础。事例选编的素材来自利用档案的各部门填写的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登记,反馈登记的内容来自各部门利用档案的借阅登记,只有建立健全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反馈登记制度,才能确保事例收集工作的正常开展。档案借阅制度除了对各部门及外单位查阅权限、查阅手续、档案借阅时间、重要档案借阅要求、离职人员离岗前借阅手续办理完结、档案催还、续借等做出明确规定外,还应要求借阅单位或个人在借阅时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尤其要认真填写本次档案利用的目的。档案借阅登记作为档案工作的原始记录,既是各门类档案利用统计的基础性资料,也是开展档案利用效果反馈工作的依据。在剑南春,每年的五月初和十一月初,按照反馈登记制度,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借阅登记簿上档案利用目的来选取相对典型的档案利用事例,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表中的利用时间、部门、人员、卷次、字数及档案题名,然后将其发放到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手中,由他们填写本次档案用于哪方面的工作,档案在该项工作中起到了怎样的效果、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对档案利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同时发放的还有空白的反馈登记表,用于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填写利用部门自身保管档案(如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保管期限为短期的档案)时产生的较为突出的利用事例。档案部门将收集到的反馈登记表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为事例选编的编写工作提供素材。

2. 强化档案利用效果反馈工作是事例选编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除了制度约束,档案部门还应通过各种方式强化、优化档案利用效果反馈工作。一是可以安排专人负责反馈工作,与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就反馈工作进行沟通,确保反馈登记表的填写真实、准确,确保每一个重要的档案利用事例都有效果反馈。二是可以选取填写规范的反馈登记表,制作成幻灯片,在档案工作培训班上向各部门档案员展示和讲解,使其明确反馈登记表的正确填写方法和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各部门档案利用反馈登记表的填写与反馈。三是强调档案利用效果反馈工作应该涵盖企业所有的档案,不只是档案部门提供利用的档案才反馈信息,各部门利用了自身保管的档案产生了较大的效益也应该填写反馈登记表。四是档案利用效果反馈工作宜定期开展,半年一次较为合理。但对重要工作利用档案则应随时关注工作的进展,一方面可以主动提供相关档案促进工作,一方面了解档案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时获取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