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11-15 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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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篇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筑工程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试验、保密等建筑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建设单位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筑工程立项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省重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管理。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向社会招标公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均可以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邀请5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

第七条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机构招标。

第八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材料:

(一)建筑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

(三)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建筑工程规划、用地批准文件;

(六)建筑工程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或者图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准予招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招标申请和有关材料退回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和备案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投标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申请参加投标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由建设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当向建设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书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书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送达投标书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的1%,并且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书,并公布标底。

建设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开标会议的,延期不得超过10日,并提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代表和建设单位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小组,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标小组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不得超过10日。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当负责赔偿。建设单位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单位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禁止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建筑工程造价2%至5%的罚款: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经核准,擅自实行招标的;

(二)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的;

(三)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四)违反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三条  投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参加建筑工程投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建筑工程造价2%至5%的罚款;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权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中标单位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行贿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建设单位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篇2

引文: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它是一种有规范的竞争活动,通过公平竞争,不仅能够防止市场垄断现象,还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好的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管理去约束,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本文通过对招标投标管理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法律规范下进行招标投标,意味着建筑市场的交易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促进建筑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可以促进企业重视并不断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技术能力和施工效率。

1.2有助于控制建筑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

投标的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必然会提供优秀的施工和建设方案,认真评估和计算工程报价,并通过各种方法降低工程报价,如改进建设方案,优化资源配置,不浪费人力、物力等。这样不仅控制了建筑工程成本,也保证了工程质量。

1.3有利于遏制腐败,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行为的重灾区,通过对招标投标进行层层监督的严格管理,有效遏制行贿受贿等现象的发生。另外,工程招标不仅能降低企业的经营花费,还能带来合理的报价,使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2招标投标管理中常见问题

2.1规避招投标

(1)在设计上做手脚。在工程建设中不断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投资额,使项目决算远远超过中标价。有些工程就采用这种手法,低标准招标,一旦中标开工,就不断变更设计。

(2)巧妙的利用融资和垫资。融资人或垫资人常常是由业主或主管部门推荐,先由垫资人出资,再由政府分期付款。这可以看出,融资和垫资工程实质上是政府投资工程,是一种典型的规避招标的手段。

(3)集体拍板做幌子。有些地方为了规避招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以工期短、要求高为幌子,在按意图形成会议纪要,公然违反法律,以集体拍板的行为来规避招标。

2.2虚假招投标

(1)假招投标是所有的投标文件均由一家投标企业制作,拟中标的设计方案制作优秀,而其他方案故意粗糙混乱,报价也是由这一投标企业统一报价,使拟中标人最具有竞争力,顺利的赢得招标。

(2)一些没有准入资格的个体承包商为了谋取利益,通过某些手段挂靠在有资质企业,然后以具有资格的投标单位的身份进行投标,以达到目的。

(3)行政干扰投标。个别领导为了谋私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方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也有某些投标企业打着领导的幌子排斥其他的投标人。

2.3权利标和关系标现象严重

所谓的权利标是指一些相关部门利用其在职权利进行建筑项目内定,并找一些相关联的单位作为竞标陪衬,在开标前就已内定中标单位。而关系标是指一些施工单位有一定的能力中标,但是在中标后该建筑施工项目本身没有能力施工或相关施工资质不够,这样就可以凭借其关系转包给施工资质够或有施工能力的单位,这样在没有施工经历情况下的施工企业通过层层外包,层层拼缝压价就使得最终承包的施工单位对于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缺少相应的人员和成本资金,对于一些承包的施工单位,其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图纸设计不符合标准,就会使工程的质量大打折扣。标底的错项、漏项、重复项都无法避免和挽回。权利标主要以报价高低为基准,评分多少,定量多少均以控制人为准。关系标则以找熟人、托关系为主,这种投标其后期的施工质量难免让人担忧。

3招投标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3.1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是把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按数量、单价、合价的分类表示出来,以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我国经过多年的摸索,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市场自主定价,相关部门动态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引导企业进行价格竞争,消除定额的阻碍作用,让企业拥有定价权,能有效剔除违规报价,维护市场秩序。

3.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对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相互联网,并且各建信息数据库,共享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这不但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而且还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如图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工程交易中心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作用。一是要建立高效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二是要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项目总承包、专业和劳务分包等各项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三是行政监督部门在工程交易中心对工程招投标实施监督提供相关服务;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3.3逐渐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杜绝权利标和关系表的出现

为了使招投标工作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下运行,就必须完善招投标法,组建专业的评标机构。具体可从几方面进行入手:首先,应从招标过程中基本建设的部门入手,组建层级建设项目责任制的业主单位,然后则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小组或招标办公室的规模建立相关机构,最后应组建第三方招标机构。前两种的组建和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的临时负责工作有关。他们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理解程度和行政干预影响较大,以此会出现招标人贿赂招标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则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不能使工程如期的进行下去。对于第三方专业的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让招标工作和建筑工程的实施者具有专业化的知识。这种机构和行政机关还有国家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属于完全独立的机构运营体,以此就更能够保证机构的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率,从而有效的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这也将是我国未来建筑工程招标发展的主流业务模式。

4总结

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存在着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还不完善。因此,应不断完善,不断对评标专进行管理,创新管理手段,避免出现假招标的问题,严格按照招标法进行,杜绝出现权利标、关系标,在投标过程中可以开放的选择和优化开标形式,简化投标流程,建立电子商务招投标平台,实现招标管理的网络信息化,在计算机互联网等辅助工具的帮助下逐渐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使招标市场在一个严谨、规范的环境下运行,利用相关的市场审批管理系统还够按照流程进行,逐渐减少招投标风险,使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在一个稳定、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篇3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建筑工程发包当中,运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进行,竞争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也引进了,使业主和承包商面向市场,良性竞争产生,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通过事实也证明,通过投标招标,工期缩短了,也降低了工程造价,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它有助于促进业主和承包商转变经营观念和提高管理水平,对项目管理体制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1、招标投标发展概况

l9 世纪初,英国军队为了达到建造营房速度快且要节约的目的,所以将工程分项,每一个单项都由一个承包商单独负责预算、安排具体工作,最终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有效控制建筑成本。由此通过竞价招标的方式受到各界重视. 并由承包商根据图纸评估工程量报价不断发展成为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进行报价。进入二十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招标投标已经逐渐成为国外发达同家非常重要的采购方式,不仅是在工程承包方面,还是在咨询服务、货物采购方面都被广泛应用。

随着世界经济快速发展,招标与投标已经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行为。招标与投标属于合同订立的预备阶段,是这一交易行为中相继的两个步骤。

1.1 招标投标概念

招标具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上仅是指招标人向已有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发出要约邀请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招标广义上主要是招标、投标、评标、开标和中标整个程序在内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总称。投标指的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给出报价以及相应条件说明的书面要约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招标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邀请书或者招标公告的形式,公开向自然人和法人等组织机构发出要约邀请并引起其投标的意思表示。投标也是属于法律上的要约行为,指的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规定和要求并在规定的时期内,向投标人发出基本符合招标条件的意思表示。

1.2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情况

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内建筑工程等领域不存在竞争,所以也就不存在招标和投标的交易方式。一直到 20世纪 80 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提出,我国才在工程建设等项目方面引进投标招标制度。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1999 年 8 月 30 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主旨是为进一步促进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在 2011 年 12 月 2O日,我国又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自建筑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既高效又节约的双重效果。通过招标投标竞争机制,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都逐步提高了各自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实践证明招标投标是开展竞争的一种有效形式。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手段

2.1 实行专人负责制致力于建筑招投标阳光工程的打造

在建筑工程中,投标方与建筑工程投资的物质资金没有直接的关系,因而一些投标者将好处、回扣给建筑工程招标人员,是导致暗箱操作、明招内定的根源,为彻底解决这一根源,应打造建筑招投标阳光工程,必须将公开招标制度落到实处,并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造价问题,若发生问题则由负责人承担所有后果,从而更好的解决上述问题,从根本上确保其他投标方的利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2.2 鼓励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筑市场的完善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必须将政府与交易中心分开,确立建筑市场职能,致力于有行建筑市场的监理,加强市场换乱行为的治理,致力于公平竞争氛围的营造,将地方保护主义瓶颈大批,确保外地企业能以强有力的实力中标而不受到地方行政单位的阻扰,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与行业壁垒,引导行业之间公平竞争,致力于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氛围营造,鼓励公平竞争,以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转型和升级。

2.3 坚决杜绝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并加大惩戒力度

针对当前很多企业钻法律空子,对建筑工程进行违规转包、肢解等问题接踵而至的出现在我们面前。例如国家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而地方政府规定的是60万的就必须招标,但一些企业将工程分成多个小工程,均在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之下,而不进行招投标,这就需要招投标管理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确保各种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得到有效的杜绝,并加大惩戒力度。如对分包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确定,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建筑工程转让方是否具有总包工程资格和接受方是否具备工程项目完成能力;第二,接受方对所转让的工程能否依法负责;第三,总分包是否由业主、总包方和分包方三方面进行协商;第四,所分包的工程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第五,分包是否采取书面形式,是否所有的实质要件均符合,只要有任意一点不服,均视为违法转包。从根本上杜绝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

2.4 加大力度整治低标价恶性竞争的现象

首先,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改革,并将政府的经济监管职能转化到市场主体行为和良好市场环境的营造工作中来;其次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和工作实际,加强对标价恶性竞争的现象的分析,并针对低价中标、恶意竞标的现象进行相应的治理,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严防低价中标和恶意竞标情况的出现;最后,加大治理力度的目的旨在净化建筑市场,而为了净化建筑市场,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到恶意竞争和低价竞争的危害性,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从源头消除这一现象,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最终达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净化建筑市场的目的。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发展趋势

3.1 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将继续被高度重视

我国一直在追求法制建国,因此在高度重视立法的同时,加大招标投标执法力度也应该引起高度关注的,如:对采取不招标的,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围标串标等现象,应该进行查处,对相关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制止,且相关违规人员也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维护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建筑市场秩序是需要维护的,而且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保证,这样,才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所以,建立健全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是相当迫切与重要的。

3.2 逐步形成更加科学的评标定标办法

在我国建筑市场当中,适应我国行情的一种办法是采用综合评分的百分制办法来评标,而且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评标方法,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个方法仍可以广泛的应用,此方法改善的目标就是使分值的高低充分体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让一些规模大、实力强、业绩好、工程质量好、信誉高和价格合理的企业提高中标率,而且能够多中好标;在向发达市场经济过渡性的办法当中,暂时可以充当过渡性的办法是合理的低价中标法,在一些技术简单和利润高的工程中可以适当试行;技术复杂工程可以适用两阶段招标法;图纸不全却又急于开工的工程项目就可以适用费率招标法。

结束语

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表现形式有深刻的认识,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加大对其管理力度,确保招标投标工作达到其本身应具备的效应。

参考文献

篇4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非标制作及构筑物等,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进行平等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成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和市建工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建设银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调解招标投标重大纠纷;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涉外工程及大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及投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文件并审定标底;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六)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在我市的国家直属、省属专业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其专业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其他民用项目及我市规划内的项目的招投标,由市招标投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第三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或由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代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咨询机构招标。委托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经资格认证后,在招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一)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及价格管理规定,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项目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来源已经落实并经审计确认;

(六)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及工程实物量招标。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的方式。

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市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资质审查;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经市建设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后,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三)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并接受资质审查;

(五)向审定的投标单位分发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材料并答疑;

(六)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并返还投标保证金;

(八)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招标单位返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招标活动时间应自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招标文件发出后10日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四章  标  底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有资质的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招投标机构及具有编制标底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进行定额、规范和确定工程量;

(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并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三)标底价格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措施费和优质工程补偿费等;

(四)标底价格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变化;

(五)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八条  标底价格作为招投标市场定价的依据,其中标工程价格可高于标底价,也可低于标底价,并限制在标底价的上下百分之三区间浮动。

第十九条  标底必须经市建筑工程预算审查中心审查,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标底应密封保存到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  标

第二十条  凡持有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投标证书、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竞争。施工企业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有权确定投标报价并提出工期和优质工程补偿。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证书和取费等级证书;

(二)企业简历及业绩;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全员职工数量,平均技术等级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书,并在规定日期内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须盖有单位(法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的印鉴。投标书应在标底公布后启封。

投标单位发现送出的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市场交易

第二十六条  招投标活动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招投标市场进行。招投标市场设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市场交易采取明标明投,暗标暗投,多向议标的方式。

经市招标办审批的议标工程项目,方可由招标单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多向议标。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工程类别与投标单位施工资质等级相应的条件下,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可择优互选交易对象。

第二十九条  在市场交易中,建设单位不准自行组织“一口价”、“包工不包料”等工程的招标活动。

第七章  开标  评标  决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决标活动,应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开标公布标底,宣布评标、决标办法,开启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内容。

第三十二条  开标、评标、决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档书作废: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无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开标后投标单位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三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的机构)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

评标、决标应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就地就近的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7天,大型工程不超过15天。

第三十五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将决标书抄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中标工程的招投标双方向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中标总价千分之一的招投标管理费,其中招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七十,中标单位承担百分之三十。标价暂定的,按其工程预结算追加或退还其差额。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工程未经招标施工的,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别按工程总价百分之一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终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承发包关系,取消施工单位投标资格一年。

第三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后,由于招标单位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工业、公建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三向各投标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民用工程,招标单位按底价的千分之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决标后拒绝签订承发包合同的责任方应按决标价格的千分之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以决标价格千分之二的罚款。

第四十条  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决标困难或无法决标的,由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视情节取消其对该工程的投标资格或给予一年以下停止参加投标活动的处罚。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不如实制作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夺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一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泄露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招标单位在其招标中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中双方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招标管理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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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 】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development was carried out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mprove and standardiz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rectification, increased about corruption in the field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department of the punishmen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construction bidding, mainly to strengthen engineering bidding management has made the discussion,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 system, as well as the effective bidding mechanism, etc.

【 key words 】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The bidding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针对目前在建筑行业市场化进程,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在其中起到了推动化的积极作用。然而,因为某些方面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在实际过程中就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从而有利于在市场经济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管理,使其在操作过程中将其最大的效果充分发挥出来。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标资格审查问题

投标资格问题建筑公司的资质问题,为它付出借来的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一些,其他一些参加招标文件和盗窃。

投标单位资质不准确

雇主选择中标时并没有深度理解事实,以及其中的信誉管理水平,机械设备,技术能力,主要是质量编制投标的建筑公司,取代该建筑公司的形象,在表面上,丰富的人力资源招标聘请了一些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标书编制,但其实,编译招标却没有对应的建设和管理水平。3)业主对价格的过分强调,导致盲目报价的施工企业有些业主对评价的投标报价为准绳过分强调,一些公司将抓住此特点的意图,虽不是很了解设计,工程,景观和场地条件,但为了能揽项目,答应虚假条件,低的出价和业主也不具有现实审查投标人的能力,来提供完整的任务,导致打算以减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甚至一些成功的单位也做不希望自己做,而是去包给他们的自己的附属企业抽取管理费,这样层层扣减,造成了根本无利可图的工程质量。在这个时候,建筑公司为了信誉将要通过提高效率,加强管理,管理费用的节省,以弥补工程建设资金缺乏,但一些伪劣承包业务是基于不正当的手段来实现盈利用途。此外,基数较低的价格会造成向上级主管部门不足的审批投资以及不到的位拨款,停工建设也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所以,一些项目紧密衔接不及时施工,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对投资效率的发挥也会造成严重后果。4)招标一些突出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金额的投标文件出现工程错误,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项目业主工程增加或增加这些投资一直以来以的折让或回避的方法,甚至是消极的态度,导致承包商在此工程的投入难以兑现,其他项目开始通过减少劳动力,材料,机械和其他投入成本来补偿,这就是俗称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此外,一些承建商对于招标的突出问题,一些业主可以索赔,然而,为了其良好的合作关系,没有正确和适当的索取赔偿,造成了偷工减料的不端行为。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工程管理的改进措施和对策工程和建设有竞争力的市场经济,依法各方所进行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对投标人择优确定,并承诺实现价格杠杆,充分发挥竞争的作用方式就是施工招投标。由于市场经济和改善国家立法的完善,国家对公路建设招投标的管理不断加强,工程建设市场将一步步向着一个有序,规范的方向迈进。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以规则为基础,消除了人为因素降到最低,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真正使公正,公平,公开的具体实施得到体现。其工作应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对招标机构及其信用档案进行建立和完善。以招标合同备案,备案的招标文件的形式,以及业主评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改进,建立并完善招标信用档案机构。还应加强招标机构的人员技术培训和管理,使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不断规范。2)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投标承诺,显著的偏差,废标条件,主要材料标准,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安全与民用建筑处理办法,从业人员证书,串通投标和预防陪标措施应专注单独列出,作为管道的保安措施和文明施工费的报价,以确保其合法性的投标文件,相关性和施工的质量和安全。3)对于招标文件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预防“黑白合同”,以使承包双方的权益受到保护。合同应对协议和协议的合同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的协议是合法的信息加以明确,招标过程中,通过一个合法的结果形成,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条款必须一致,如果有任何条款的不一致,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各方合同当事人,不构成合同,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标准化评审专家管理,确保质量评价。加强培训和评估专家证书管理。评审专家,要加强动态管理。实施评审专家申报,评价行为评价管理。每次评估后,评审专家的业务能力的评价部门的监督,职业道德情况,工作态度,上座率,审查质量和其他方面的评价,一并录入专家信用档案。5)时间和审查质量保证评估。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复杂性,项目成本,投标人的数量进行了解,最低评标在合理的时间限制,质量保证评估。该项目的总体评估,至少2小时,重大项目应延长时间审查。6)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评审专家实施,逐步降低了提取专家和人为因素的通知,以提高陪审团保密。

7)标准化的评估工作,实行量化打分的方法,以确保质量的评价。为了确保合理低价中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建设项目使用一种常用的技术,需要使用工程量清单,合理的低定量计分法。要根据项目的复杂性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技术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得分得分得分和相关栏目的特点,原则,商务标得分应高于60分的评级技术标准,应采取发现问题不得使用加点方式为招标业务单位和项目经理奖内容。8)严惩,陪标行为。为了对串通投标,陪标行为进行防止,除了设备和设计招标,有效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严重偏离算术平均值超过15%,不得参与基准价,应对提供高竞买人恶意串通的重点审查,在这种情况下,按废标处理。依法对构成犯罪的进行其刑事责任追究。9)实施技术标准暗标评估。为了确保技术标准评审的公正,公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查其执行情况,评估前的暗标,技术标准为每个招标文件编号,招标,监管人员隐瞒身份对开封证人“暗标”部分的包装的视觉检查,以防止任何故意行为;“暗标”经审查后,归档评估结果,然后公布投标人。10)实施计算机软件辅助评估。对于工程量清单项目,将计算机软件推广使用,以帮助评估,使评估效率提高,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少,以确保公平的评价。11)使投标人信用档案建立并完善,对投标人实行承诺制度。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的增加,项目经理答应造价工程师承诺,投标的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业绩,欺诈串通,恶意压价,贿赂,勾结,陪标,投标价格低于经商成本等行为违反承诺,无条件进行废标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惩处,且要严格限制他们的每一次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取消6个月至两年参加投标资格,必须依法招标该项目投标,依法对构成犯罪的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三、结束语根据经济活动的各方进行施工招标,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中标者确定择优,充分利用了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但是,现阶段的招投标工程管理不够健全。干预的人为因素很多,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在招投标阶段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的存在,以使人为因素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降到最低并消除,真正将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原则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马楠.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理论与实务[M].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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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对于目前的建筑行业的市场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然而,由于某方面的客观因素,在实际过程中也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故就需要不停的改进以及健全,从而促使建筑工程中招投标管理充分发挥它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最大效应。

2招投标管理现状分析

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驶入正轨。《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标投标行为逐步规范,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2.1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施工企业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已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

2.3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2.4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滞后

工程造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建筑领域内的竞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而竞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都严格区分,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出来。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有明显错误,否则很难确定报价是否真正意义上的低价合理。

3方法与对策

3.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3.2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

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3.3加强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提高技术水平

促进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建立,并把是否具有完备的信息作为企业准入市场的一个条件,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过程中,政府逐渐开放价格,定价的自落到企业手中,企业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一系列可行的报价制度,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和自主报价的依据。同时也要求企业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能发挥显示企业实力的传递功能和促进企业对现有水平的提高。

3.4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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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整个施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能否顺利、高效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进行有效地管理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施工的效率,还可以有效地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因此如何改善施工单位对于招投标的管理理念,并使其能更加有效地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将是文章将要探讨的问题。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

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招投标在项目工程的建筑当中、货物的买卖过程当中以及财产的租售与中介的服务工作当中,招标人利用科学成熟的评测方式与有力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科学有序的方式进行市场的交易,这种交易的形式就是把竞争带入到交易当中,从而实现合同的签订,这种交易办法具备了经济能力和民事法律这样两重特性。我国自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规定》中提出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试行招投标的办法以来,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也积累了许多的经验和教训[1]。尤其是在2000年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顺利颁布以及实施以来,我国各地的招投标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规范和发展。

2.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1地方行政干预、保护现象严重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应是由招标机构或招标机构来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越位干预,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混乱。第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有部分的行业或地方,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的过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其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等[2]。

2.2 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规现象严重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部分业主存在着逃避法定招标程序的现象,例如将招标工程进行分解或是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议标等形式,从而规避招标。部分的业主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内定中标者,掩人耳目。甚至还有业主为了达到一定的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失国家以及其他招标人的利益,与招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以不正当的形式获取中标。

2.3 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对于招投标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关于评标组织的作用与价值能否正确的发挥问题。由于评标组织在法律上是具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投标评标的权利的组织,在理论上是招投标结果的判断者[3]。而且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政策还存在一定漏洞。我国出台的《招投标法》中对于招投标存在的各项资质与标准并没有严肃的规范,例如对于串通招投标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只存在相应的价格因素应对。

3.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3.1 加强、规范招投标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并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招投标备案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资质审查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等制度,使得招投标活动能在这些制度的规范之下排除社会各方对于招投标活动的不良影响。

3.2 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规范招投标程序

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是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2]。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各个通过初审的投标单位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资金状况、施工设备状况以及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状况进行考察,从而能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3.3 发挥机构监管职能、强化监督力度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甚至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以及竣工之后都要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在发现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时,要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大惩治的力度,从而在源头上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走向一个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与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合作,将企业的信用纳入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之中,进一步地规范招投标市场。

4结语

招投标工作是建筑工程开展的第一步,也是保障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步骤。对招投标工作的控制与管理关系着整个施工企业及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招投标是整个施工进行之前所进行的施工方与投资方的相互选择,招投标的选择是决定整个企业能否获利的先决条件。对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措施能够有效的促进招投标工作正常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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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因素分析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这样特殊、复杂的经济活动,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既包括工程建设的风险,又包括交易环节的风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风险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工程所在国的经济状况、经济实力、经济发展趋势等方面给经济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通货膨胀。工程所在国若是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致使当地的工资、物价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大幅上涨,货币则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快速贬值,将会直接严重损害工程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包括工程所在国外汇政策的变动、汇率波动、外汇管制、合同选定的外汇贬值、合同确定的外汇比例不足、不能按时享到外币付款,倒贴利率差等因素给工程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产生经济萧条,甚至可能导致工程中断.势必会给工程参与各方造成巨大损失等。

2.合同风险

合同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行为规范,是工程招标投标切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因此,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将对有关当事人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包括:合同缺陷。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末尽事宜、含糊不清等问题都会导致当事人经济利益的损失。合同条件有失公正。合同条款的设置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责任条款、工程变更条款、价格调整条款质量条款、验收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索赔条款等。风险分担明显不合理,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都将给承包人造成较大风险。合同翻译问题。合同文件在翻译成不同国家文字时产生的意差,甚至出现翻译错误也会引起合同风险。

3.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地质、地基、水文、气候条件的异常。这些条件与业主方提供的资料及其估计不符,出现较大的偏离;材料、设备等供应风险。主要是由于材料、设备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供应不及时,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工程变更风险。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工程量变更,都会打乱承包而既定的施工计划和安排,给施工组织造成新的问题,增加新的困难,处理不当,极易造成损失。

二、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措施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采取相应对策和方法中断风险源,使风险不致发生或发展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回避,可以选择放弃来回避;可以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回避;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回避。

放弃,即从根本上杜绝风险源。例如,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认识别某项工程的风险巨大,可以选择放弃投标,回避工程承包的风险。但在回避风险的间时,也放弃了可能获得的盈利。

利用合同条款回避,风险回避亦可采用积极的方法,充分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凶避,即力争通过合同谈判,对有关合同规定或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使之有利于风险回避,例如,业主愈期支付风险的回避,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只规定了月支付证书在工程师签字后业主应支付的期限,却未规定业主到期不支付应如何处理,对业主愈期支付缺乏约束,使承包商曲临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

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应努力争取在合同中补充愈期支付要加付延误期的融资费的规定,利用这一条款,必能有效地回避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再如,外汇风险的回避,承包商可通过合同谈判,在合同的有关文件里合理确定外汇比例、明确固定汇率、约定以某种硬通货支付等,来有效回避外汇风险。

采取措施回避,针对承包商垫付资金的风险,承包商对采取尽量使用企业原有设备、材料;尽量使用工程现场已有设施;尽量在工程当地租赁设备、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为工程购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的费用支出,力争把这笔资金支出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最好是控制在工程预付款的数额以内),以回避资金垫付的风险。

2.风险减轻

风险减轻,是指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遏制已发生风险事故的发展态势及范围,将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小化。譬如,业主在承包商严重违约时,没收承包商的履约保函、在确认承包商无力继续履行工程合同时,立即撤换承包商;承包而在业主严重违约时,要求业主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人赔付款项、并采取索赔、停工、撤出工程现场等举措,都是减轻风险、降低损失的措施。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定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出去,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是风险管理重要措施。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偿方式,即投保转移,支出一定的费用进行保险或保证担保,有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或招保人;另一种是无偿方式,即协议转移,通过分包、转让等协议,无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他人。

4.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是指对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选择合适的机会,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获利目的的风险管理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风险都能利用,只有投机风险才有利用的可能。主要是:政局失稳、对外关系紧张、法律不健全、外汇风险、货币贬值、合同缺陷、合同翻译问题、工程变更、图纸提供不及时等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慎重地加以利用。

风险利用一般须按照分析风险利用的价值;计算风险利用的成本;判断承受风险的能力;制定风险利用的措施方案;妥善、灵活地实施方案的程序进行,力争达到最终获利的目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风险控制,而风险控制则主要研究风险转移,综上所述,四种风险管理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当局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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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建筑行业管理并非十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仍存在诸多漏洞,从而诱发和滋生腐败。如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职责。因此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招投标机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投标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水平较差,由于招标机构是在接受招标人委托的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这就决定其工作比较受到招标人的主观意识所影响,使其不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导致工程招标过程出现不按规定或程序办事的现象,违规操作行为严重泛滥。其次,由于招投标机构特殊的身份地位,容易过分受到招标人意志的制约,以招标人的意志为行动导向,有些招标人还会故意利用其在招标委托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对招投标机构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而招投标机构由于二者的从属关系也不能过分的反抗这些要求,因此,就会出现招标活动不公正的情况。最后,招投标机构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问题,由于其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上的差距及其人员不足、管理混乱、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都将会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甚至有些招标人员只是做些表格填写、招标文件起草,以及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等简单的工作,对于招标工作所具有专业素质却是囫囵吞枣。

2、招标人(业主)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标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一些看似合理的措施缩小项目规模标准,故意规避招标。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本工程需要依法进行招标,但是部分招标人还依旧采取变相改变其规模标准等方式,将本来较大规模的工程分解成若干小工程,试图规避招标。其次,对于已经明确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严格规定招标信息的渠道与媒介,但是,有些招标人却通过限制招标信息渠道、缩短信息有效期等方式,导致招标信息仅在小范围内、短时间流通,变相的阻止了部分投标人的参加。再次,有些招标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会通过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等方式(如不合理的资格预审、提高投标资格、制定具有倾向性内容的招标文件等),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限制投标人数量,为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提供优势。最后,部分招标人并未按照相关要求随意改变招标方式,人为设置投标对象。依据《招标投标法》可知,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即公开招标与邀清招标,其中,对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定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工程招标过程中,有些招标人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将原本需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通过一些条件的限制,缩小投标人数量,最终保证能够让其暗中圈定的投标人中标。

3、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首先,投标人为了能够提升中标几率,会采取挂靠高资质企业来参加投标的措施,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可以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但是有些投标人在实际的投标过程中,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借助相关规定制约的漏洞,通过挂靠高资质为其争取投标优势。其次,部分投标人通过行贿受贿的方式对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及评标专家进行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腐蚀,从而通过其中的不正当关系与手段获得竞标有利形势,这十分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发展。再次,在投标过程中,还有一种“围标--陪标--串标”的现象,也就是说几家投标方在进行投标之前,先安排好由哪一家最后中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最后中标方需要按照比例或规定的数额分给各陪标一定的利益,他们之间形成一个利益联盟。最后,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方式获取不合理利润,有些企业会直接将中标的工程转包或者是非法分包给其他的企业,并从中获得高额的管理费,在施工中采取以包代管的形式,但是却不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与监督控制,这就会造成一些资质等级不合格或者是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混入施工现场,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出现严重问题。

二、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要重视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要深入了解投标单位的机械装备、技术力量、投标单位管理水平等情况,以及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的情况,要对投标单位近几年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等。投入本工程的履约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设备、关键人员等资格条件。

2、重点分析投标图纸

图纸的绘制是工程在纸上的施工过程,它的确立对于建筑的风格,外观、材料等基本上都形成了定式,而这些都是与工程造价直接相联系的因素,是控制造价的直观部分和重要环节。

2.1要将图纸与实际施工相联系。根据实际施工场地的状况,对可能出现的变动进行实现的了解。在图纸的测绘过程中准备方案的备份选择,依据实地施工,择优选择。

2.2建立图纸设计的审核规范。现在许多图纸设计者的水平和能力都是十分有限的,有些甚至缺乏责任心,对于图纸的设计只是依葫芦画样,而有些设计师有能力有水平,却只追求外观和视觉,无视工程的成本,因此要想获得好的施工招标图,招标方应有一定的奖惩规定。对于图纸设计中的既节约成本又能保证工程质量的设计以及对于新材料新技术的合理应用以降低成本的设计思路要给予奖励,从而激发设计者的创新性思维和想法,提高设计过程中对工程成本的重视度。

2.3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度考虑。施工图的绘制规范在许多文献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要认真对照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不合理的地方做出及时的整改,对于不符合要求规定的投标图进行淘汰。尽可能的使最后的定向方案是合理完善且相对优秀的。

3、实行限额招标,对招标造价确立合理底标

在进行招标之前,招标单位首先要对工程有一个大概的评估预算,当然这个预算是要在进行一定的考察分析之后所设定的比较合理的预估值。应提倡的是限额招标,确立合理的底价值,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的筛选考虑。实行这种招标方式需注意以下几点:

3.1 要熟悉编制底价的原则,一个招标项目只进行一个编底。要注意招标文件与项目划分是能够协调对应的。要参考当地的施工建筑的标准和相关的规范制度,对于大的建筑建材市场的动态要有适时地关注更新,因地因时的进行底价的编制。

3.2 要掌握正确的底价编制方法。底价编制主要采用以施工图预算、工程概算、扩大综合定额、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等四种方法来编制。当然常用的是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编制方法。利用这种方法编制进行招标工程标底,其特点是工程子项目划分符合实际情况,工料消耗定额比较详细准确,无设计和价格上的变化,因此造价是比较准确的。

3.3 要重视对底价的审核工作。对底价的审核工作虽然是底价编制的尾声,但也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在底价的编制是按照了合理且有序的程序,也应再予以最后的审定,因为底价的编制是由多个审议部门分开完成的,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专业内的审核估算,在最后的整合中难免出现不吻合的连接。因此这一步的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捋顺整个工程的编制,避免大的错漏,使底价设置更为合理。这有利于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最后审批。

结束语

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施工项目企业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识别机制有待完善,必须要多管齐下采取措施,有效提高工程招标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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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经济管理;重要性

1引言

现阶段,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在我国处于发展阶段,因而在诸多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合理之处,需要合理的进行处理。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招标投标行为,可以大幅度的提高建筑施工的活力,为建筑单位公平和公正的竞争提供保障。招投标行为,有利于不同的建筑单位形成公平竞争的氛围,有利于节约建筑工程施工的成本费用,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有利于对交易过程中的现象进行改变,为建筑交易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条件。所以,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可以实现有效管理建筑经济的目的。

2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建筑工程的招标行为和投标行为,是商品交易行为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利用市场竞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以及公正性,在技术管理方法和经济管理方法的帮助下,保证有组织和有目标的实施一种择优成交的方法。建筑铲平也可以在公开招投标方法的帮助下,完成商品交易的过程。在建筑工程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要严谨的根据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具体实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行为。一般情况下,唯一指定的建设单位,对定标进行设置,对相关的满足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邀请,从而使其参与到投标的过程中,在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符合建筑施工条件的建筑单位,并且与其进行交易合同的签订,进而结束交易行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行为,不仅要严谨的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同时法律也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为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奠定基础,从而节约建筑工程的施工成本费用,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保证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3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主要指的是,有效的管理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经济费用,是建筑工程经济效益实现的有效措施,而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1提高建筑工程报价的合理性

建筑工程招投标能够为建筑工程报价的合理性提供保证。对于招投标企业而言,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成本费用,要在建筑市场中选择实力较强的工程承包企业,和其成为合作伙伴,并且要保证工程成本企业提交的施工方案符合招标企业的需求,工程报价要具有合理性。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着众多的施工承办企业,招标企业难以在较短的时间之内分析和了解各个企业,此时在招投标工作的帮助下,招标企业可以有效的了解各个施工承办企业。

3.2提升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

在招投标工作的帮助下,可以促进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招标单位在开展招标工作的过程中,要在招标文件中对建筑工程的技术要求进行明确,并且规定建筑工程的各项参数,而投标单位要在施工设计方案中明确标识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参数。对投标单位而言,为了提高中标的成功率,要优化配置企业自身的资源,保证企业自身的条件满足招标单位的标准,此外,要对企业的管理进行强化,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在最大程度上节约自身的管理成本费用,确保自身具有充足的成本优势。

3.3减小建筑企业的经营成本费用

在还没有广泛的实施建筑招投标制度之前,通常情况下,我国建筑项目的实际成本费用要比预计成本费用高,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建筑市场环境缺乏公平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建筑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氛围。在广泛的实施建筑招投标制度之后,各个建筑施工单位能够在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中进行竞争,从而实现了节约建筑工程成本费用的目的。对招标单位而言,工程造价工作,能够有效的节约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对投标单位而言,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能够为规模较小但是潜力较大的建筑企业带来发展的机遇。在整体的角度观看建筑市场,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节约了整个市场的运行的成本费用,也有效的防止出现过多资金投入的情况,为建筑市场健康持久的发展奠定基础。

3.4推动建筑施工工艺的发展

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采用招投标行为,能够促进建筑施工工艺的发展。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规模比较大,同时也涉及到众多的专业种类,建筑施工工艺具有复杂性,施工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投标单位为了提高中标的成功率,会对自身的管理进行强化,并且不断的对具有竞争优势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进行研制,在建筑施工工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推动的作用。在实际的情况中,招标单位要尽可能的对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的先进性进行提升,在先进的施工技术的帮助下,促进建筑企业施工水平的提升,为建筑施工质量提供保证,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先进的施工工艺有利于节约建筑工程成本费用。施工企业要不但的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在精细化管理模式不断推行的情况下,利用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的成本优势,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3.5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横向合并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模式中,集中招标是一种常见的模式,利用集中招标的模式,能够实现加强建筑工程相似项目的横向合并的目的,摆脱地域因素带来的限制,扩大了招标工作的规模。大部分投标单位在投标相似的建筑项目时,要使优势企业的特点充分的发挥出来,从而对建筑工程的成本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3.6提高建筑市场的管理效率

利用招投标制度,能够提升建筑市场的管理效率,为建筑市场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奠定基础。招投标制度要求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工程的施工要求,一旦确定具体的投标单位之后,双方要完成标准的工程合同签订工作。在合同中,要进一步详细说明施工情况,并且明确双方的经济条款和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措施。在建筑工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则可以利用合同中相应条款,从而合理的处理发生的纠纷。

4加强招投标工作中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的措施

4.1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筑行业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近些年,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规模和施工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是建筑工程经济的管理工作却不能够落实到位。为了给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为了确保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建筑企业要将经济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的建设工作落实到位。按照现有的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合理之处,及时的进行调整,以满足招投标体制的改变,同时设置相关部门,详细的分析目前的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经济管理工作的效果奠定基础。

4.2提升成本测算与辨别技术水平

现阶段,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建筑企业要加强成本控制工作,同时提高工程质量。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在工程造价中,使用传统的计算方法和判断方法,导致施工成本费用较高。为了对工程造价成本进行控制,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为企业的投资效益提供保障,就必须要对成本测算和辨别技术水平进行提升。因此,企业要合理的使用审核漏项法、报价分析法等等先进的技术方法,以实现提升企业招标竞争能力的目的。

5结语

总而言之,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的重要性,利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从而建筑市场形成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氛围,促进建筑行业持久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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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正.研究提高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策略[J].商业,2015(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