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6 10:27: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供排水法律法规,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青河县地处准葛尔盆地东北部,阿尔泰山东南麓,全县总面积15748.9平方公里。青河县境内主要有大、小青河、查干郭勒河和布尔根河及交汇河流乌伦古河等五条河流横贯全境,年径流量11.2亿立方米。四条河的水源主要依靠山地降水和夏季融雪,季节径流量和年径流量变化极为明显,丰水年径流量可达17亿立方米,枯水年径流量仅为3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总量为9.8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为8亿立方米。
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和管理好水资源,从现有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政治课题。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水事行为,管理水事活动,水行政执法已成为水行政管理的中心环节。如何做好依法维护青河各类防洪工程的完整和正常的水事秩序?针对这一问题,站在新时代的前沿,这就要求我们用全新的观念和战略的眼光,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高素质青河水政监察队伍,加强水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在此就水政水资源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相应对策作一浅析。
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水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公众水法律意识淡薄。一直以来,社会上对水的问题还存在着一些错误观念。对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的观念还没有形成,水应该有计划地取用、有偿使用的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现在,违反水法律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毁坏水利设施,非法采砂,向河里乱倒生活垃圾,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抗拒水行政执法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除受经济利益驱动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一些地方、单位和群众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淡薄,对水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不能自觉遵守水法。
真正具有实质意义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形成。表现在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管理分散的情况依然存在。如:地下水的管理问题,对污水管理的问题,对城市供排水的管理问题,对水资源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设计到建设、计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关系尚未理顺,也存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能力不强的问题。
二、对策与措施
1、加强宣传,增强全民水法制意识。水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违法行为就会减少,执法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我们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为重点,坚持集中宣传与持续宣传相结合、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相结合、水法宣传与讲解实际案例相结合,抓住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因地制宜。面向各级领导,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面向基层宣传,真正做到“送法上门”、“送法下乡”。同时,结合工作中的难点,特别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水法宣传力度。采用“以案释法”的宣传方式,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增强宣传效果,提高宣传质量;面向用水单位宣传,具体帮助他们搞好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面向水事活动,向违反水事行为人宣传,起到“处理一案、宣传一处、教育一片”的效果。做到“五个利用”,即利用固定标语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农灌期间、水利施工、防汛期间等主要时期进行宣传;利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进行宣传;利用水法宣传车在农村进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永久性固定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以身边的事情教育身边的人,扩大宣传面。
2、打好基础,加强思想建设。水行政执法人员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有政治上的坚定性,才能得到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和支持,保证公正执法。在工作中,我们强化集体主义观念教育,积极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执法过程中,坚持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原则,做到:廉洁清正、秉公执法、尊重群众、平等待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面提高水政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境界和修养。
3、组织保障,强化制度建设。一是狠抓了落实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水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工作,规范了水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构建了和谐稳定的水行政环境。从学习、执法、廉政三个方面建立起各项配套制度并完善监督机制,使水政人员的行为进一步合法化、规范化。
4、激发动力,完善合理的奖惩机制。完善的奖惩制度,是激起水政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需要,是激起他们拼搏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需要,是激发他们的潜力,达到“一石激起千层浪”效果的需要,也是推进水政工作发展进步的需要。
5、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提高用水效益和效率。我们对取水单位进行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整改不规范取水行为7起,整改取水计量设施不规范取水单位8个,严格取水许可制度管理,严格取水许可申请制度,规范申请审批程序,严把取水许可审批关。厉行节约用水,农业用水努力提高渠系利用系数,通过节水达到改善和扩大灌溉面积的目的,工业用水要降低万元产值用水量,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率。不断提高用水效益和效率。
6、狠抓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在水资源管理工作方面,开展了换发新《取水许可证》工作。在换证过程中对各取水权人的取水量进行了重新核定,并对取水用途进行了规范。加强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安排使用工作。改变了半年或一年上缴一次水资源费的作法,实行按月上缴。大到矿山企业,小到公厕澡堂,我们做到了应征尽征。征收的水资源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进行了解交。
7、狠抓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管理秩序。现在公路、交通建设与河道管理和河道采砂交叉很多,存在管理不严,采砂混乱的现象。我们规范操作,严格审批,按程序办事,不许采的一定不能采,允许采的不仅只发采砂证,更重视发证后的跟踪管理。今年我们落实复平义务。按照谁开采,谁复平的原则,实行采砂复平保证金制度。采砂人在取得采砂许可后,必须按要求交纳足够的复平保证金,主要用于在各自开采区域内,不按作业要求所形成的废砂堆、深水坑及临时道路等障碍物的恢复,损坏堤防、农田灌溉、人畜饮水、桥梁等设施修复的费用。开采期内如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开采期满,将履约保证金退还采砂人。
1.一体化管理的内涵
水务是指以水循环为机理、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所有涉水事务。城市水务是以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为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而进行的关于水资源规划与建设、防洪、输水、供水、用水、节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回用以至调水等活动的总称。
2.一体化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用水量不断增加,并且对供水、用水的安全保障要求越来越高,这必然要求改变旧的、不合理的水管理模式,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第二,城乡之间涉水事务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越来越明显,城市用水大量从农村地区取水,城市污水许多未达标就通过河道系统排入农村地区,致使农村水环境严重污染,危害农民健康、影响农业生产生活。
第三,水资源系统的内在联系,也要求城乡水资源进行一体化管理,以便更好地促进城乡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水环境保护。
第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合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体制保证。《水法》(2002 年)明确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现状分析
1.一体化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起于1993年的深圳市水务改革,组建了水务局,主要负责全市的水源规划、建设、防洪排涝、水土保持及城市制配水等工作,对全市水务系统进行行业管理。截至2002 年底,全国除北京、以外的29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水务局及由水利系统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单位共计1097个,占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总数的46%。其中,黑龙江省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河北省 98%以上的县市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陕西、山西、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河南、青海等省、自治区有 50%左右的市县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在全国 663 座建制市中,成立水务局或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达到 208个,占建制市总数的31.4%。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体制方面。在全国成立的水务局及由水利系统实施水务统一管理的l097个单位中,其管理职能中l00%包含水资源管理职能,96%包含城市防洪职能,68%包含供水管理职能,37%包括排水管理职能,80%包含城市节水管理职能,28%包括污水处理管理职能,可以看出没有真正实现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或一体化管理的程度有待提高;且与城建系统、环保系统的分工协作关系没有完全理顺,系统内政企、政事不分的问题较为普遍。
(2)运行机制方面。合理的水价(包括自来水和再生水的水价,同时应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用户权益来制定)形成机制尚未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渠道尚未形成,水务现代企业运营机制改革滞后。
(3)政策法规方面。现有的行政法规不适应城乡水务统一管理新体制的要求,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有关乡村方面的水务规划与管理规范条例尚未建立,必须进行研究制定并付诸实践。
(4)队伍建设方面。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思想观念、人员结构和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新体制的要求等。
(5)信息化建设方面。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起来,不利于管理信息的处理与共享,难以使水务管理系统科学、高效的运作,尤其是乡村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更不完善,甚至空白。
三、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构建
1.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
改革现存的不合理的涉水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对水质与水量负责,协调好上下机构、平行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协作,处理好部门间利益冲突,实现上下一致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实现水资源的科学、高效、优化配置、节约与保护等。
2.畅通、良好的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初始水权分配机制以及水务投融资机制,明确细则,促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放开城市水务市场,允许外资、民间资本、企业进入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市场。在农村建立以民营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通过转让、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产权改革。在城市推行水价听证制度,完善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等。组建用水者协会,实行民主管水,使广大群众对用水、管水、节水、水利工程建设增加理解,加大支持,提高公众参与水务管理的积极性。
3.协调、合理的人员结构
加强各级各层次水务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以及提高对水务新观念的思想认识,使适应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的需要。业务素质高、观念性强的水务管理人才以及其在水务系统的协调的分配,是水务一体化管理科学、高效运行的保证。
4.公平、健全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基础,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是保障。修改现行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在法律存在空白的地方,积极研究制定并推行相关管理规范与条例,确保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从政策法规上加大对乡村的倾向,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更好地从实质上而不是形式上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1.2引、提水工程麒麟区在南盘江、白石江、潇湘江和龙潭河上修建拦水、提水工程灌溉沿岸耕地。河闸拦水工程主要分布在珠街乡、沿江乡、越州镇、建宁街道、白石江街道和茨营乡等乡(镇)街道,南盘江上从北向南有丰收闸、龚家坝闸、麦地闸和下桥闸,白石江上从西北到东南有姜家闸、保渡闸,潇湘江上有两江闸、向阳闸,龙潭河上有东关闸、高车闸等11座节制闸,拦蓄水量700万m3/年。麒麟区现有抽水站33站,装机容量4692kW,设计供水量1621万m3/年,实际供水能力1513m3/年;一项跨区域引水工程,即西河饮水工程,设计供水能力2080m3/年。
1.3地下水麒麟区的地下水利用主要为城镇、农村人畜饮水和一些地表水资源条件不好、较为分散的工矿自备水,以浅层地下水开采为主,并且原则上不提倡开发地下水,地下水只作为一些分散用户的辅助水源,故开采量不大,基本维持现状水平。现有地下水工程71井,设计供水量840万m3
2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
2.1工业节水麒麟区2011年工业取水量为5802.51万m3,重复用水量为3164.82万m3,占总取水量的54.5%,废水排放量为2498.19万m3,占总取水量的43.05%。
2.2农业节水a.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增强节水能力。“十一五”期间共投入资金2.37亿元,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工程21项,覆盖农田面积2.41万hm2,使麒麟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从0.4提高到0.75,每年可以节约农业生产用水近2000万m3。b.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挖掘节水潜力。近年来,经济作物发展推广应用节水农业面积1753.33hm2,总投资10166万元,增产2050.13万kg,增效5077.5万元。
2.3服务业节水中心城区各大商业企业和餐饮企业普遍采用了感应式水龙头,杜绝了长流水现象。大部分餐饮企业配备了自动洗碗机等设备,一改过去直接用水冲洗的操作方法,提高了清洗效果及卫生质量,并大大减少了用水量。
3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麒麟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问题依然存在,群众的节水意识不强、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农业节水等问题有待解决。
3.1节水意识不强长期以来,由于用水户对水的认识和重视不够,把水看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因而水危机意识淡薄,节水措施不力,对水资源的浪费行为习以为常。
3.2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麒麟区地处中心城区,城市供水,由曲靖市供排水公司管理。因此在城市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城镇节水器具普及推广、城市生态用水、公共用水管理等方面难以做到统筹协调。
3.3农业节水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节水的科技措施在农业生产中落实还不到位,农户对节水新技术、新知识在短期内难以接受;二是农户的节水意识不强,农业用水的商品意识还不足,节水普及推广上有一定难度;三是重大的节水技术引进在资金投入上难度大,群众接受有困难,只能在高效农业中推广。
3.4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独木水库作为麒麟区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地,周边分布着煤炭、化工等大量高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治理难度较大,同时库区跨罗平、富源县境内,也给环境监管带来较大难度。“十一五”期间,库区水质始终呈现锰超标现象,属Ⅲ类饮用水标准,不利于作为饮用水使用;由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配套工程进度缓慢,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污水的有效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潇湘江和白石江,导致南盘江麒麟段水质始终在地表水劣Ⅴ水质状态。
4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建议
4.1广泛深入宣传增强节水意识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扎实推进水利法制建设进程,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推进可持续水利发展目标任务,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需求,做好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四进村,常下乡”、防灾减灾日等活动,采取制作固定宣传标语、展板、宣传画册、宣传资料,利用广场电子屏、宣传车等,在人口密集的闹市区进行水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水法律意识、法规意识、节水意识、保护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共同维护好水利成果,维护好正常水事秩序。
4.2调整种植结构提升节水效益根据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实际,以水调结构、以水定产业、以水促发展,进一步加大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面积推广高效益、低耗水的经济作物和抗旱品种,大力发展以日光温室为主的现代设施农业,优化农业粮经结构和农作物品种结构,促进用水结构的合理调整,在蔬菜、水果、蚕桑、花卉等产业增加节水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推广扩大节水种植面积。同时,根据不同种植区域的特点,对灌水时间、灌水次数、灌水定额进行科学调节,减少了轮灌损耗,缓解了用水矛盾。
4.3运用水价杠杆建立节水约束机制建立新的水价形成机制,发挥水价对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经济杠杆作用。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按市场经济要求核定供水价格,逐步提高工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价格,用经济手段促进节水。对城市基本生活用水,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采取定额用水办法;对高消费的桑拿、游泳池采取差别水价的办法,提高供水价格;对超过定额用水者采取超额累进加价的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水价机制。
4.4农艺增收技术挖掘节水潜力全区在推广地膜覆盖、垄作沟灌、小畦灌溉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半膜垄作、全膜垄作沟灌,大田作物间、套、复种等节水增收技术。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布实施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针对不同产业和用水需求,采取渠系节水、管网节水、喷灌、滴灌、微喷灌等多样化的节水方式,在越州、三宝、茨营、沿江、珠街等乡镇建设蔬菜种植、花卉养殖大棚基地,基本形成管成网、沟相连、路相通的灌溉模式。通过全面推广示范,挖掘节水潜力,有效提高灌溉效益。
4.5产权制度改革规范节水行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运行机制,层层明晰产权,落实引水总量和定额管理两套指标,初步形成了以产权为中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和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等三大体系。
4.6理顺节水管理体制机制一是理顺用水管理体制,实行从源头到龙头的管理体制;二是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三是加大水价改革力度。
4.7转变发展模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六个转变”:即从传统的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向节约保护优先、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从过度无序开发向合理有序开发、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从注重行政管理向注重综合管理转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麒麟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建立节水责任制,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中图分类号: TE08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人类对于水的需求是极为重要的,水资源作为可以循环利用的重要能源,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延续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人类对于水的需求也是具有弹性的,通过提高节水意识,强化对于节约用水的管理,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对于水资源的不必要浪费。通过进一步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的利用就会更加高效,使我们的水环境的可持续建设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为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节约用水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因水量不足给国民经济带来的损失越来越大,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节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节水不仅可减少从天然水体的取水量,缓解水资源危机,而且可减少供水处理费用。此外,节水还可同时减少排水量和污、废水处理费用。
据测算,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城市用水量会不断增加,相应的排水量也会不断增加,为实现水的良性循环,城市供排水所需费用将增大到国民经济难以承受的程度。只有节水,显著减少城市供、排水量,才能将费用降下来。所以不仅水资源贫乏地区要节水,水资源充足的地区也要节水。从战略角度,节水应受到高度重视。
水资源不同于其他资源,它具有相互竞争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三重功能:作为环境要素,要维持生态环境平衡;作为生命要素,要维系人类生命安全;作为经济资源,要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当这三种功能发生冲突便可能带来很多问题。一个基本判断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将大幅度增长,城市需水量和污水排放量会同步增长,这是目前我国城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条件所不能承受的,于是可能会陷入两难。但无论是牺牲生态环境用水,还是影响社会经济用水,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就是节水。
二、我国水资源利用现状
1、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当前全国新增的用水量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未来20年中国人口的增长是对水资源和水环境最大的挑战,也是对可持续发展最大的挑战。据预测,到2030年,城市人口为7.5亿时,相应的需水量将增加到1320亿立方米。
2、水资源短缺与浪费现象并存
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城市缺水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缺水程度日趋严重,城市缺水问题逐渐加剧。在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同时,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存在着严重的浪费,且用水效率极为低下,城市生活用水跑冒滴漏现象十分普遍,多数城市仅供水管网及用水器具跑冒滴漏损失率超过20%。
3、水资源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加剧
目前,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0%,二级处理率为15%,许多城市至今还没有污水处理厂,或者建有污水处理厂却因处理费用高而未启用。大量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域,使我国城市水环境质量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另外,沿海城市的海岸带污染也十分严重,局部地区城市水环境还受到酸雨的威胁。水污染也使一些水资源丰富的城市出现了污染型水资源危机。
4、城市水资源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是部门切割式的管理,由此造成水务管理中政出多门而又缺乏协调。没有人对供需平衡负责,难以真正实现节水。“多龙管水”的水权体制已成为实现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极大障碍。
三、加大节水力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强化对于节水的重视程度,提升节水责任感
必须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部门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工作。要把节水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把节水工作的责任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2、完善法规标准,加强节水指导和监督检查
要制定《节水管理条例》、《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节水法规和规章,加快节水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统计、节水产品认证、取水许可和水价、水权流转等项制度。
3、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水资源创新管理
要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以流域为单元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区域范围内水资源管理和统筹考虑城乡涉水事务,建立全过程节水管理制度。
4、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管道
各级政府要把节水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节水工作的投入。要继续增加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投入,加大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建设、用水监测与计量设施安装和改造、非传统水源开发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制订财政、税收、价格等激励政策,鼓励、吸纳多种资本投入节水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
5、合理调整水价,以水费促节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政策,“超用加价,节约有奖,转让有偿”,充分发挥价格对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进一步理顺和逐步提高城市供水价格,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以促进污水减量排放和节约用水。特别是当前城市供水价格还普遍偏低的情况下,适时、合理地调整水价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促进节约用水最有效的手段。
6、依靠科技创新
依靠科技创新强化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是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更是进一步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更加高效的提升节水效果。对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同时,通过举办技术交流等方式,注重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信息制度,及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培育和发展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水技术服务。
7、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节水型社会的认识程度
要提高全民的水危机意识与节水意识,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将水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加强水资源节约教育。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积极主动参与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对浪费水资源、破坏节水设施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
四、结语
综上所述,强化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不仅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保障,同时更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进一步强化节水意识,从主观上进一步提高对于水资源利用的重视程度,才能从根本上推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同时采取科学有效的节水举措进一步加强对于节约用水的监督与管理,从生产以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强化节水理念的深入,就能更加高效的提升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水平,为人与自然的更加和谐相融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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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净化工艺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生活、市政、工业、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市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再生水利用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第六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鼓励政策,鼓励并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第七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质供水、就近利用的原则,结合市政建设计划,编制辖区内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计划。
第九条再生水供水区域内的下列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一)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
(二)冷却、洗涤、锅炉、工艺等工业用水;
(三)湿地、景观等环境用水;
(四)地表水、地下水等补充水源水。
第十条再生水不得使用下列污水作为水源:
(一)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有毒有害行业排放的工业污水;
(二)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排放的污水和放射性废水;
(三)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
除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外的其他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污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再生水仅可用于独立的系统,不得与人直接接触。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型再生水利用系统。
按照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计划,在集中型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网覆盖区域以内,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二条在集中型再生水利用系统管网覆盖区域以外,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自建独立的再生水利用系统。
能够利用其他再生水利用系统供水的,可以不建设独立的再生水利用系统,但应当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三条现有建筑物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市、县(市)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计划,逐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第十四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再生水利用系统的污水处理能力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的规模、用途等相适应。
第十五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六条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提交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审查制度,按照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计划,对建设单位提报的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无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或者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对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再生水利用系统竣工验收申请。
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再生水利用系统进行竣工验收;未按照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水质应当根据不同用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水质标准。
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有多种用途时,水质标准应当按照最高使用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自建的独立再生水利用系统由其产权人自行管理和维护,其他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按照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再生水利用系统的产权人或者再生水供水单位(以下统称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再生水利用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间断或者停止供水。
第二十二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规范,做好再生水水质日常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委托有水质监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对再生水水质进行检测;建立再生水水质管理档案和水质信息制度,确保再生水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条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再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倾倒、堆砌,避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条再生水的供水系统和饮用水供水系统应当相互独立,再生水设施和管线应当有明显标识,再生水利用系统的出水口应当有防护措施,并标有“非饮用水”标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再生水的用途。
第二十六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发生再生水水质超标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停止供水,及时组织抢修,通知再生水用户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再生水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生水利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市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编制再生水利用系统发展规划或者计划的;
(二)对未按照规定提报再生水利用系统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围绕民生,扎实做好年水务农机工作
作者:王新才 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局
由于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限制,整个社会层面对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法律法规层次上,也缺少与《水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因此,2002~2007年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和概念化层面。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全社会和各级政府逐渐认识到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长江流域的部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总结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试探性、开创性地开展了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2008~2010年,恰逢国家“十一五”期间的产业结构大调整时期,率先开展的园区类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在化工、石化产业沿长江从下游向中上游转移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长江下游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关停并转了一些化工石化产业,并对这些产业的发展规模予以限制。与此同时,长江中上游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纷纷规划不同级别的化工园区以引进和承接化工石化产业转移。为了加快招商步伐,同时也为规避化工石化产业的环境污染风险,化工园区大多采取了集中建设供水工程、废污水统一处理排放的模式。因此,早期的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对象(表略)仅是园区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论证,本质上是建设项目论证。虽囿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但这些试探性的工作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为后继深入推进规划类水资源论证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深入推进阶段。以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483号)为标志,长江流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进入深入推进阶段。2011年是规划水资源论工作全面和深入推进的关键性一年。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规划水资源论证[3]是依照水利部水资源[2010]483号文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编制的第一份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此后,结合中央水资源费项目,开展了汉江干流、乌江干流梯级水电开发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4-5]。2012年是在2011年深入推进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全面推进和逐步规范化的一年,着重深入推进和规范工业园区类、河流规划类水资源论证,并积极推进其他类型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近两年来,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加,已建梯级水电站的逐步投入运行,使蓄泄矛盾日益凸显,不合理调度加剧了流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单一水利水电项目水资源论证都是针对单一工程开展论证的,未从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或者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及各工程的整体协调关系考虑,无法从流域全局协调各种矛盾,也无法整体考虑工程对流域性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累积影响。鉴于此,长江委在总结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经验的基础上,开始探索河流类和水电梯级开发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4-6]。部分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等逐渐认识到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主动开展有关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6-7]。至此,长江流域开展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主要涵括了工业园区、城市发展、重大项目布局、河流规划4类。
规划水资源论证体系对于规划水资源论证体系的划分,笔者认为总体上应划分为河流和区域两大类,包括:城市规划、园区规划、建设项目布局、河流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大类型。(1)水资源是支持城市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城市总体规划伴生着重大项目布局或调整、城市人口增长、取用水增长、排污量增加等,城市发展必须依靠水资源的有效支撑,同时城市发展又对区域甚至流域水资源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应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2)园区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城市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此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似,也应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3)建设项目布局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是指,以水资源作为直接、必备、基础支撑性条件的行业性规划。这类规划的建设项目布局对流域或者区域水资源配置、水文情势、水环境的影响较大,主要是指水利(如灌区规划等)、水电、火电、核电、化工、石化、煤化工、造纸(纸浆)、钢铁、冶金、航运等行业规划,对此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而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关系不紧密的行业规划,如机械、电子、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等)、民航等行业规划可不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4)河流规划主要包括,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干支流综合规划、河段综合规划等。由于这类规划中,对水资源的供用耗排分析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监测、水资源管理等因素考虑不够,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国家和各省(市、区)、各地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或规划纲要等。因其需与水资源条件相协调,其实施将对水资源产生影响,故需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2010年11月29日,水利部的《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483号)提出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的及时推出,对于指导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应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调整。笔者认为,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主要有3个方面:①从流域或区域层面检视和协调规划布局和水资源条件的关系,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规划方案的确立提供水资源条件支撑;②从流域或区域层面协调水资源技术和行政管理等,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③指导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分析基础主要是各项规划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规划总体布局,所在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等。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概况,水资源条件分析,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调度,规划对水资源的影响分析,水资源监测,水资源管理等。以下分河流类和区域类规划水资源论证做简要阐述。河流规划类河流规划类主要包括上述体系划分中的河流规划以及以江河湖泊为主要对象的专业规划,如水电、水利、航运等。规划水资源论证是以流域或河流、河段的综合规划或者专业规划确定的规划方案为对象,在系统分析流域内现状年、规划水平年河道内外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协调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合理配置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使之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分析规划的影响及提出对策措施、监测方案及管理要求。河流类规划水资源论证有其特殊性,目前的技术要求尚不能完全涵盖河流类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实际工作要求。笔者认为,河流类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涵盖以下内容:①流域基本情况。包括流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水系、社会经济概况;流域内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或者专业规划情况、流域规划的实施情况、各规划间的协调性分析等。②分析论证范围与水平年选择。流域规划应以整个流域为分析论证范围,河段规划或湖泊规划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现状水平年一般选择为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的前1~2a,规划水平年应根据规划确定的项目实施顺序、规划水平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水平年综合确定。③流域水资源状况与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根据分析论证范围及水资源分区分别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供、用、耗、排分析)及潜力分析;按照水功能区评价水资源质量。④流域水资源配置。提出流域和分区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成果主要包括分区供、用、耗、排分析,红黄蓝分区,基本断面控制指标等;拟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水资源管理要求,选取重要水工程控制断面、省界控制断面、水系重要节点控制断面和重要城市控制断面作为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控制断面;基本断面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下泄流量、最小下泄流量、最低水位、COD、氨氮等。⑤统一调度方案与应急预案。针对流域内各蓄水工程的任务、水资源条件、各取用水户的情况以及断面控制指标,从流域或河流层面提出统一调度方案,实施统一调度,检验水资源配置方案是否落实到位,进而提出水量应急调度预案。⑥流域水资源监测方案。提出满足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调度管理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的水资源监测总体方案,以检验调度是否落实到位。⑦规划实施影响分析与减缓措施。⑧流域水资源管理。⑨结论和建议。
区域规划类从区域类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作实际来看,《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技术要求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论证工作中应重视以下问题:①区域规划往往深度不够,给论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如部分园区的近期、远期发展目标不明确,园区产业发展规模和定位不具体,需水、退水情况不清,大多停留在规划的宏观分析等;②把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当成了供排水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往往忽略园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等内容,对园区的用水效率指标、节约用水指标、应急措施等分析不够,对园区水资源条件和取用水的联合运用,供水、中水回用、退水等分析不够;③保障措施不明确,如对水源保障措施、取退水影响监测措施、事故污染应急措施、园区用水指标控制措施等的论证较空泛,没有具体落实责任主体和控制手段。因此,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内容,仍需参照河流规划类水资源论证进一步规范。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分析范围与水平年,区域水资源状况与开发利用分析,区域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监测,规划实施影响与减缓对策,区域水资源管理,结论与建议等。只是内容的侧重点与河流规划类不同,更加注重区域内及其分区的供、用、耗、排分析,统筹区域内水资源条件、取用的区域外水资源和中水回用合理配置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以及用水效率和废污水处理措施等。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关于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根据以上五大类型,笔者认为应作如下规定。(1)城市、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拟由城市政府和园区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如存在需国家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或超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用水管理限额的,应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流域机构审查。(2)建设项目布局,如水电、火电、核电、化工、石化、煤化工、造纸(纸浆)、钢铁、冶金、航运等行业规划,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应企业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行业规划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规划布局在一省(市、区)范围内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流域机构审查;规划布局跨省级行政区的,由流域机构组织审查;国家级行业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流域机构初审,水利部组织审查。(3)河流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相应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布局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核准、审批或取用水量超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应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流域机构组织审查;跨省级行政区的河流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流域机构组织审查;七大江河流域或干流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流域机构初审,水利部组织审查。(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由相应区域政府组织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项目布局涉及国家核准、审批或取用水量超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应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流域机构组织审查。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审查是技术审查,是指导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审查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不同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不应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良好的技术支撑对深入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至关重要,建议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体系,开展与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的培训,提高已有相应资质单位的技术能力。规划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与后评估在规划的编制阶段,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是为了明晰水资源条件对规划的保障能力与约束因素,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在规划的实施阶段,开展具体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时,首先必须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要求。其次,在整个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检查各项目和区域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取水用途、用水总量、用水水平和效率指标、退水量、退水水质、入河排污总量等要求,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削减不利影响、事故应急处理等工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因此,有必要依据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成果,对规划的实施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对具体项目落实规划提出的用水水平和效率、退水水质目标、水资源保护措施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在规划实施5a或实施完成后,有必要对规划水资源论证进行后评估,以检查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对于没有落实的措施,要督促落实;对于落实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督促其予以改进和调整;对于超出预期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协调各方认真研究,寻求解决方法和途径。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与后评估是必要的,但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和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工作可能涉及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如何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监督管理和后评估,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作深入探索和研究。
目前,虽然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得到社会高度重视,但有效推进该项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长江流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不仅需要得到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还要切实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长江委将以具体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为抓手,努力推进与其相关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着眼于区域大局、流域大局、国家发展战略大局,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充分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和各方用水权益,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为区域、流域和国家制定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与考核实施情况提供可操作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