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投资交易模板(10篇)

时间:2023-11-17 11:11:0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艺术品投资交易,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艺术品投资交易

篇1

到银行看艺术展挺新鲜

到银行能看艺术展,有不懂的地方,还可以现场请教艺术家,这种形式倒是让人感觉耳目一新。

2011年12月24日,华夏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正式开业,并在重庆首家推出了艺术品中心。该中心展览的油画和雕塑作品达50多件,参加首批展览的艺术名家有张杰、李强、翁凯旋、庞茂琨等,作品涵盖油画、雕塑等主要艺术门类,一般油画价格起价都在100万元/幅以上。

“这是重庆地区的金融机构首次推出艺术品投资,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这类投资也算另类投资。”该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金融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30%都有艺术品投资的需求。这些客户普遍年龄在40岁以上,旗下大多拥有别墅等高端物业,喜欢把玩字画和艺术品。因此,中心推出了艺术品投资服务,下一步,还将在重庆推出古董、瓷器等艺术品展示投资交流会。

以前投资者买艺术品,多是通过拍卖市场、收藏市场,而华夏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推出的不同系列的艺术品展,为热衷艺术品投资、收藏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专业的投资、收藏渠道。“除了邀请一些著名艺术家把作品拿到艺术中心供投资者选购,我们自己也形成了一个艺术品库。” 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透露。

看画展买股份很特别

华夏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搭建的艺术品投资平台,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个性化的投资渠道。

除了可以直接在财富管理中心设立的艺术中心内购买整件艺术品,投资者还可以在银行开户并缴纳保证金,购买由中介机构发行的艺术品资产包的部分份额,在经过3至5年的期限后,如果该艺术品升值,就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变现,可以按投资比例获取收益。

在国内,我们常见的是艺术品投资理财产品,现在到银行可以直接购买油画,也可以买股份,尚属罕见。

记者咨询相关专家了解到,外国银行投资艺术品,理念很成熟,欧、美的一些私人银行投资艺术品的方式主要是,银行直接购买具有投资潜力和增值空间的艺术品,作为收藏或投资,同时接受艺术品作为信贷融资抵押。而目前国内银行参与艺术品投资市场,主要采用间接方式,就是将艺术品的投资交易纳入理财产品中,私人银行作为第三方,不直接参与艺术品的交易买卖。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直接方式要求私人银行具有较高的艺术品鉴赏能力,而国内私人银行在这方面存在欠缺,所以,间接方式是国内私人银行涉足艺术品领域采用的主要模式。

注意风险匹配

在欧美发达国家,艺术品投资的金融产品已经相对成熟。

而在国内,到银行可以购买油画,艺术品价值股份化,算是开创了一种新的艺术品投资渠道。“其实,从性质上看,这仍然是投资理财的一种手段,和基金投资是一个道理。投资者买完艺术品后获得分红,可能有保底收益,如果艺术品亏损,投资者也跟着亏损。”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冯鹏程告诉《投资与理财》记者,与拍卖行的交易相比,在银行购买油画等艺术品的风险更小,因为拍卖的艺术品真假难辨,而银行的艺术品交易更有保证。

“不管投资渠道如何创新,但目前国内艺术品投资始终面临着估值难和变现难的问题。”冯鹏程表示,投资黄金等实物是可见的,投资股票也有规律可循,而艺术品是虚拟的东西,存在变现风险。他提醒投资者:“艺术品除了不能马上变现,还存在收益风险,投资者应该注意艺术品投资的收益问题,与其他投资相比,注意风险的匹配。”

* 链接

国内私人银行艺术品投资知多少

目前,国内仅仅发售了4款艺术品投资理财产品。

2007年,民生银行推出“非凡资产管理――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这是国内首只私人银行艺术品投资产品,投资计划的存续期为两年,主旨是购藏中国近现代书画作品,其中投资性购藏中国近现代水墨作品10件、当代油画作品6件。在2009年7月产品正常到期时,两年绝对收益25.5%,年化收益率达到12.75%,高于普通理财产品。

篇2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12-0027-04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2010年国务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委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在鼓励金融业积极创新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政策指导下,我国大量金融资本涌人文化产业领域进行投资,文化与金融资本开始对接,市场上出现了艺术品金融资本化的创新,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产生。然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种全新的交易模式产生后,各种问题如交易风险如何防范、投资人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纷至沓来,组织份额化交易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不断暴露出制度设计和管制方面的不足与弊端,种种问题急需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尽快研究和出台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规制对策,才能使在我国出现的这种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创新能够走得更安全、更远。

一、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产生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指将法律允许上市交易的文化艺术品,经过鉴定与价值评估后,以虚拟的若干份额方式进行等额拆分,拆分后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以类似于股票交易系统的方式进行公开上市交易。2009年我国首家组织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并为文化艺术品份额集中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相关信息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根据《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第6条规定,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职责是为艺术品份额的集中交易提供平台、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职责,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本所对艺术品权属、真伪、品质等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随后这种模式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在各地纷纷组建,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6月,国内陆续开业的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已有15家,正在筹备阶段的有5家,还有更多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成立在计划中。

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提供的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为实现文化艺术品市场与金融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全新方式,大大便利了金融资本进入文化市场,也为文化艺术品价格形成提供了发现机制。“2011年1月26日,天津山水画家白庚延的作品《黄河西来决昆仑咆哮万里触龙门》(简称《黄河咆哮》)与《燕塞秋》在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正式上市,其中《黄河咆哮》上市总价600万元,《燕塞秋》上市总价为500万元。这两件艺术品份额均以1元/份的价格进行申购,开盘当天便涨至2.16元/份。截至2月25日收盘,《黄河咆哮》报收6.21元,月涨621%,市值从600万元达到3726万元;而《燕塞秋》报收5.75元,月涨575%,市值从500万元涨到了2875万元。涨幅让人瞠目结舌。”而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一度成了全国投资者、金融与艺术机构,以及各种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掀起了艺术品投资热潮。这对于解决我国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够充分、节奏较缓等问题,无疑是一支强心剂。

然而,在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迅速发展、市场日益火爆的同时,各个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体制漏洞、交易风险、透明度不足等各种问题纷至沓来,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因为负面新闻不断,合法性、公平性遭到公众质疑,被各种批评的声音推到风口浪尖而一度陷入停滞,到2011年6月才逐步恢复正常营业。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我国首创的金融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交易模式,作为新生事物,难免出现各种新问题急需规范:比如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之后,如何理顺各个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文化艺术品的保管、展示等收益处分权如何行使;交易中的风险包括艺术品的真伪、灭失等如何承担;艺术品的鉴定、评估如何客观公正地完成等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规范,各地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都自行制定自己的交易规则,许多做法大相径庭。各地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都是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由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缺乏统一的设立标准、运行制度、监管办法和监管主体,这些都势必严重影响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正常发展和文化艺术品份额交易市场的交易安全。如何对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一金融与文化结合的独特模式进行规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急迫课题。

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出现是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根据《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第4条规定,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是指将份额标的物等额拆分,拆分后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公开上市交易的方式。份额标的物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同一份额代码所指向的艺术品或艺术品组合。份额交易模式的核心在于将标的物的权利拆分成若干等份份额进行销售,份额买受人可对所持份额再行转让,各份额持有人之间形成对份额标的物的共享权益的关系。那么,以何种法律、何种方式来规制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需要确定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法律性质。对此在实践中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

(一)以《物权法》共有规则来调整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及其不足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书画雕塑类、玉器珠宝类、金属器类、陶瓷类、著作财产权类等其他允许交易的艺术品,这些标的物大多是有形的动产,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实质是把标的物的权利拆分成若干等份的份额进行销售,投资人按照自己购买的份额享有权利,在许多人看来这正好符合《物权法》对按份共有的规定。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指数人按应有份额(部分)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物权法》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中,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这也符合份额化交易的结果,如果交易的标的物是著作财产权,各个投资人也可以对标的物形成准共有。目前许多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就是根据共有规则来处理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第16条规定,投资人按本规则规定享有份额交易权,购买并持有份额即成为该份额标的物的共有人。共有人应遵守本所共有人公约,依其所购买的份额与其他共有人按份共有份额标的物,

对份额标的物享有相应份额的所有权,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制定了文化艺术品共有人公约,规定按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制订的规则保留份额的持有人或购买并持有份额的投资人会员是该文化艺术品的共有人。

从本质上讲,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对象是文化艺术品之上的物权等财产性权利,可以形成共有。然而,按照传统民法按份共有规则来处理、规范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后各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显得力不从心。第一,根据《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后的共有人,可能成百上千,就管理共有财产达成一致几乎不可能,而各共有人都行使管理文化艺术品的权利和义务,则在实践中无法实现;处分文化艺术品或作重大修缮的,应当召开大会经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则成本过高,共有人之间另行约定,则在操作上也因人数过多难以达成一致。第二,传统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当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文化艺术品份额持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其他持有人如果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难以处理。第三,传统共有关系是一种私人关系,其内部共有无需对外公开,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过程中,份额的销售、转让等对社会公众公开,《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第九章还专门规定了信息披露,其第77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艺术品持有人、发售商以及相关机构等在份额发售、承销、上市交易过程中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个人。第78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本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79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时间的及时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实践中,虽然各个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都按照共有制度制定份额化交易过程中份额持有人之间的关系规则,但考虑到共有人过多,在行使共有权上无法操作,都要求持有人将共有物的保存、改良、维护、投保等权利行使授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如《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文化艺术品共有人公约》就规定,共有人取得文化艺术品份额的同时,视为同意授权本所全权代表共有人对标的物进行维护、修复、投保、展示等。这正是看到以传统共有关系处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份额化交易是资本市场、金融体系催生的时代产物,传统民法已鞭长莫及。但如果有份额持有人不愿授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行使份额共有权,如何处理?如果强制投资人购买文化艺术品份额时,必须授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行使份额共有权,则又有侵权之嫌。

(二)以《证券法》的相关规则来调整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及其不足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在各个地方试点运行后,一些调研部门指出,通常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指的是物权转让,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方式虽然以艺术品为标的物,但更多的是考虑艺术品投资增值的金融特性,具有标准化拆分、公开发行和连续易等明显的证券化交易特征,不属于文化产权交易范畴,应参照适用《证券法》及其相关规范。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将艺术品以虚拟的若干份额方式进行等额拆分,拆分后投资人按份额享有的权益以类似证券交易系统的形式进行公开交易,交易转让以证券化的方式完成,并不涉及标的物实物的交付,与一般动产转让需交付标的物不同,具有证券化交易的鲜明特征。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暂行规则,也仿照我国《证券法》的立法结构制定了总则、艺术品份额发售、艺术品份额交易、登记结算等规则。但笔者认为,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的份额发行、转让不同于《证券法》所指“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我国《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而股票是股权凭证,股权是股东向公司出资而具有股东身份的人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反映的是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股票、公司债券反映的是投资人与公司两种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标的是文化艺术品之上的权利,反应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两者之间的区分泾渭分明,并不能用《证券法》的规则来处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为股份公司,发行人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的份额发售,出卖人为文化艺术品的合法有权处分人,其可以委托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代为发售,但发售的收益由出卖人享有,只要文化艺术品为法律允许交易的标的物,以份额化交易方式出卖文化艺术品并不需要经过国务院相关机构批准。再比如,《证券法》所指的信息披露,是要求上市公司对经营和财务重大信息进行披露,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的出卖人却并无经营和财务信息可以披露。

许多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在发售艺术品份额时,要求由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认购,形成按份共有。设置200人门槛,正是为了规避《证券法》第10条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并不必要设置这个约束,它与《证券法》并无必然联系,至少在国务院依法作出认定之前,不能适用《证券法》的规定。

(三)借鉴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范来调整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及其不足

有人提出,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能否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范进行立法规制?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其中不动产证券化与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颇为类似,但又不同。不动产证券化指通过某种组织性活动(如信托),将直接投资不动产转变为间接投资证券化的过程,是将不动产物权转换为可以流通的小额债权或股权;不动产证券化中证券化发起人应于不动产原权利人处取得权利后,方可进行资产组合。而后,发起人还要将该权利组合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或有限合伙甚至信托机构,最后由特殊目的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机构作为

权利主体发行证券于投资者,投资者取得债权或股权证券。不动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经过数次权利主体的变化,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投资人取得的是类似物权的权利,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出售人是文化艺术品份额的合法处分人,它与不动产证券化在许多法律关系上有本质上区别。

综上所述,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目前缺乏可以适用的专门法律规范,其作为一种金融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路径创新,必须在传统立法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专门立法,才能适应规范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需要。

三、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法律规制的内容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法律规制,需要在传统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立法层次上可先出台行政法规或者多部门联合规章,形成多部门法律法规共同规范的局面。

(一)以专门立法建立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基本法律规制体系

第一,建立文化艺术品的鉴定和评估制度。目前行业通用的鉴定、评估程序和规则尚未建立,当前艺术品市场鱼目混珠,严重危害交易安全,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一方面做着推介、销售艺术品的宣传,组织影响着艺术品的鉴定和评估,却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欠缺相关知识的投资人不利。为了规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行为,应该建立客观中立的第三方鉴定和评估机制,鉴定和评估机构既可以由交易的当事人自己选择,也可以由交易当事人委托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选择确定;要建立鉴定和评估人员、机构的责任制度,区分人为风险和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只有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可以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规范文化艺术品份额持有人之间的关系。文化艺术品份额持有人之间在本质上属于共有文化艺术品的关系,可以改造传统民法的共有规则,成立由文化艺术品份额持有人组成的持有人会员大会,按照持有的份额比例在会员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由会员大会形成的多数人决议决定文化艺术品的保管、收益、处分、投保等权利行使问题,会员大会也可以决议将上述权利委托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代为行使。同时为了避免多数人决议损失少数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决议持反对意见的份额持有人,可以以市场价格要求其他持有人收购其份额。

第三,建立文化艺术品份额的转让机制,文化艺术品份额的转让不同于传统物权转让,是一种证券化的权利转让,要针对此建立交易规则。比如,要建立份额交易的流通性保障规则,对于份额交易的无效处理,一般不宜适用相互返还、恢复原状等责任。

第四,建立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运行规范。目前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务,有时又参与交易,在份额化交易中有多重身份,但无论如何其不能自己监督自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运行规范包括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在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的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等,要规定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等。

第五,建立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监管体系,明确统一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监管责任。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作为金融领域的创新,建议由金融业监管部门联合文化业监管部门共同监管。

(二)以传统法律解决交易相关问题

持有人与投资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对于正常交易中的纠纷,比如交易标的物出现权利瑕疵、在交易过程中灭失、交易涉嫌违法、交易标的不能等情况的处理、可以由《合同法》、《文物法》来解决并进行规范,但考虑到交易效率问题,处理效力应仅及于发生纠纷时的份额持有人,比如正在交易的标的物因被认定违法流通导致交易绝对无效,但对于发生过的交易已不能要求相互返还。文化艺术品交易和保管期间的损坏、遗失、评估价值差异等无法在投资人之间合理分担的损失,要通过保险予以解决,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要由《保险法》规范。

篇3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10-0071-04

艺术品金融化是指艺术品成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标的,或成为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和资产定价的标的。艺术品投资在西方已有数百年历史,艺术品金融化也已有充分发展,各种以艺术品为标的的基金、信托投资计划等可谓种类繁多,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从最权威的艺术品市场指数――梅一摩西指数(Mei-Moses Index)走势可知:2001-2006年世界艺术品投资年回报率为11.3%,远超过同期标普500指数5.5%的投资收益率水平。

相比于西方,我国民间的艺术品收藏虽然由来已久,但是将艺术品视作一项金融资产甚至是资本来进行投资、让艺术品与金融“联姻”,却是近几年才刚刚兴起的。由于艺术品投资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加之我国艺术品市场的正规流通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金融体系也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以我国的艺术品金融化尚处在探索阶段。2011年年初由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简称“天津文交所”)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就是我国艺术品金融化探索过程中的产物。

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基本情况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是指将标的物等额拆分,以拆分后每一份额的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份额、公开上市交易。譬如一件艺术品经权威机构鉴定后确定其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可以将其拆分为面值为1元人民币的1000万份相等份额发行上市,此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艺术品份额的发行申购而持有原始份额,也可在文交所内买卖所持份额。

(一)艺术品份额上市流程

天津文交所成立于2008年年底,注册资本为,1.35亿人民币,产业链条包括资产包发行人、发行商、挂牌保荐人、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等。一件艺术品上市,首先要由资产包发行人提出申请、确定发行商、文物部门进行售前审批、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拟发行上市的艺术品进行鉴定评估,再由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保险公司对该艺术品承保、该艺术品由指定的博物馆托管。最后,发行人对拟上市艺术品进行路演,承销商进场发行(见图1)。

(二)交易规则

天津文交所制定了以下申购、交易和要约收购等交易规则:

1.申购份额按每份1元发行。申购数量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由文交所在发行总量5%的范围内确定。

2.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实行T+0制度:报价方式分为市价申报和限价申报;最小申报数量为100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3.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申购成交价的80%-120%,连续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开盘价的20%-180%:连续竞价期间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时,文交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4.份额交易(非上市首日),日涨跌幅限制为15%;单笔申报不能超过份额发行总量的5%;当日份额实时累计净买入量或净卖出量不超过份额总量的5%。

5.要约收购是指单个投资人持有份额比例达到67%、触发要约收购条件时,则该份额停牌交易。要约收购单价不得低于停牌前180个自然日内要约收购人买人该份额的最高价格。

二、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积极意义

一直以来,艺术品投资领域都只面向小众群体。巨额资金投入、较长的投资周期和专业的技术要求、审美要求,将普通大众排除在艺术品投资领域之外。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一经推出就引起众多媒体和投资者的关注,其中最吸引人的一点就是不论在资金方面还是在技术方面,份额化交易模式都大大降低了艺术品投资的门槛,这使得普通大众也能够参与艺术品投资。

艺术品投资市场的流动性一向较差,一方面是因为每件艺术品都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外在表现形式,即使是同一位艺术家的作品也会有所差别,这与标准化的投资对象如证券、房地产等有很大差异,因此定价困难,流通交易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艺术品投资者小众化也导致了市场狭小、流动性差。而份额化交易的方法能够扩大投资对象范围,加快艺术品投资领域的资金流动,这样的创新能够从交易形式上解决艺术品本身流动性差的市场缺陷。另外,艺术品上市之前需经权威机构鉴定评估,这就相当于为投资者把关,降低了进入市场的技术门槛,这是促进艺术品市场繁荣、开拓新兴投资领域的一项创新。

三、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能否解决市场投机情绪过高的问题

价格剧烈波动是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上市运行后的一大特点。从天津文交所最早推出的上市艺术品之一――《黄河咆哮》运行情况来看,从2011年1月26日至2011年4月19日,每个开盘日的交易收盘价(见图2)和日涨跌幅(见图3)波动幅度很大,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数次连续涨停、跌停,这种“云霄飞车”式的涨跌无疑会给投资者和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博傻理论(Greater F001 Theory)指的是投资者愿意花高价购买某项资产而不考虑该资产的真实价值,因为该投资者预期将会有其他投资者花更高的价格向其购买该项资产。在天津文交所上市的10件艺术品,除一颗天然粉钻外,其他9件均为天津一位画家的山水画作。该画家作为当代画家,其作品在上市以后价格一路飙涨,甚至赶上了齐白石等名家的作品,所以笔者认为大多数投资者持有份额的心态就是“博傻”。从文交所的交易规则可以看出,份额化交易与股票交易极其类似,甚至可以说是股票交易模式在艺术品投资领域的复制,而份额化交易本身盘小适合炒作,诸多因素反映在价格上自然就是大起大落。

另外,交易规则中要约收购的部分可以看作是上市艺术品的退市机制。从理论上看这一机制还算完善,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却缺乏可操作性。零散资金的进入使份额分散化,这就加大了要约收购的难度和成本,况且就现已上市的两批艺术品来看,其价格都比未上市前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若投资者出于收藏或长期投资的目的,很难通过份额化这一渠道来实现。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天津文交所现阶段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在形式上和理论上能够提高艺术品投资市场流动性,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很可能会起到一些负面作用,导致市场资金的异常流动,同时也阻碍了艺术品本身产权的正常转移。

(二)市场运作规范问题

天津文交所运营至今,从一开始的备受期待和瞩目到后来因为对运行中屡屡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对不

妥,甚至修改交易规则而遭到质疑和投诉。数月之间巨大的反差不得不令人反思:在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的成长期、在艺术品金融化还不成熟的环境下匆忙推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否恰当。

艺术品区别于其他标的资产的唯一性、收藏性等特性。使得不熟悉这一领域的投资者很容易主观认为艺术品是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这种观念给艺术品投资市场带来巨大的潜在非理性因素。份额化交易大幅降低门槛,使原本长期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下的艺术品投资领域在短期内向广大投资者敞开大门,即使在拥有完善交易规则和完备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大量投资者的骤然涌人也会给艺术品投资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现阶段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新出现的艺术品份额化投资市场很可能成为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巨额游资的下一个冲击目标。

艺术品作为投资标的与标准化的证券工具有很大不同,所以长期以来艺术品市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市场结构:展会、画廊构成一级市场,也就是发行市场,具有推介艺术家、推出艺术作品的职能;二级市场由拍卖公司构成,即艺术品的流通市场,具有汇聚信息、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另外还有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是艺术品证券市场,作为艺术品市场的重要补充。只有在这种成熟的市场结构下,艺术品的定价、交易、投资机制才能正常运行。当前我国艺术品市场结构尚未健全,市场上赝品、假拍、恶意炒作等行为层出不穷,而且我国的艺术品金融化才刚刚起步,国内专业投资于艺术品领域的基金、信托计划为数不多、运作尚不成熟,艺术品金融化的基础还不牢固。在这样的情形下推出份额化交易,其市场前景以及能否给投资者带来的长期回报值得质疑。

四、对完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几点建议

(一)社会媒体和相关金融机构应该引导普通投资者树立对艺术品投资的正确观念

事实上,已经有学者研究证实艺术品投资领域并不是投资者的伊甸园,例如,威廉・N・戈茨曼对1715-1986年艺术品投资价格进行研究的结论是:如果单纯出于投资目的,那么艺术品投资市场对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来说并不具有吸引力。所以在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逐步成熟的过程中,在艺术品金融化逐步推广的过程中,不论是对于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还是其他艺术品金融化的相关产品,媒体和金融机构都应该引导投资者转变观念,以正常的心态认识并遵循艺术品投资领域的规律。

(二)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艺术品的估值定价和登记制度,促进艺术品的资产化、资本化

我同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艺术品的定价、登记做出规定,因此艺术品无法作为一项确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并进入资产负债表,也无法以艺术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和抵押贷款。艺术品领域被称为“最晚进、最早出”的投资领域,因为一般要有相当的财富积累以后人们才会买进艺术品,而在遭遇危机时,出于谨慎的考虑则会选择放弃艺术品而保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因此要完善我国的艺术品流通体系、加强艺术品的变现能力、促进艺术品投资市场资金的流动和周转,就必需制定法律法规对艺术品的估值定价和登记进行规范,为艺术品成为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为艺术品的进一步金融化做好准备。

(三)培养专业的艺术品投资从业人员

英国铁路基金会是艺术品投资方面的成功典范,其每一投资阶段收益率都有不俗的表现。能取得这样的成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英国铁路基金会得到了苏富比拍卖公司(Someby’s)专业人员的大力协助。尽管有份额化这样的交易模式出现,但是艺术品投资市场高技术门槛的现实并不会轻易改变,而金融业也是一个极具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领域,因此要建设艺术品投资市场、加快艺术品金融化的脚步,就必需培养一批既具有艺术品赏鉴、评估能力又拥有金融专业知识的人才。

(四)加强对艺术品金融化的监管

篇4

动辄几百万、几千万元的艺术品并非寻常老百姓可以介入的投资产品,然而近些年,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进入空前繁荣的阶段,在引入了艺术品份额交易后,能将价格高昂的艺术品“分割”成众多小的份额,让普通人通过份额买卖的方式参与交易,也就是说你可以“团购”它的一小部分。

一、艺术品份额交易的概念

所谓艺术品“份额交易”,是指在对艺术品实物鉴定、评估、保管和保险后,按其价值拆分成相应数量的份额予以发行并上市,采用市场申购与竞价交易方式,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原则完成份额的交易与划转。投资人可根据市场上份额价格变动情况买卖份额,实现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将文化艺术品拆分后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公开上市交易。例如,已经上市的《燕塞秋》这幅画,被分拆成500万份,每份1元,每次交易最少100份。以前买的都是一整幅画,现在你买到的可以是这幅画的几万分之一――这几万分之一可能是画上松树的一个节疤,也可能是画家署名的一个标点。当然,你不能把单独的一个松树节疤买回家,画还是统一保管,你只是象征性地在电脑里得到数字。以前这些名家艺术品在拍卖行里动辄拍出几百万上千万的天价,投资门槛太高。艺术品金融化的潮流,令名家艺术品不再是富豪们的专利,普通老百姓也能投资收藏。

二、艺术品份额的交易模式

目前艺术品份额交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天津、深圳为代表的类证券化交易模式,另一种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产权交易模式。

1月26日,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将天津山水画家白庚延的两幅作品《黄河咆哮》和《燕塞秋》分别拆分为600万份和500万份,以每份1元的价格挂牌交易。2月底,天津文交所又推出8个艺术品上市,其中有一颗4.34克拉的天然粉色钻石,上市总价为2400万元。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即将推出的“南黄北齐”艺术品资产包已完成一级市场募集,预计3月中旬上市。不过,天津文交所和深圳文交所的差别在于,一级市场出让对象不同。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一级市场采取网上申购摇号抽签方式,只要开户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每个账户限申购一次。而深圳文交所采取的是定向募集。

艺术品份额交易类似于股票买卖。天津文交所的数据显示,目前每天开户人数超过300人,投资者大多分布在天津、北京、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其中本市的投资者超过三分之一,投资者的开户资金多为十几万元。投资者在天津文交所开户之后,便可以下载一个类似于股票网上下单的客户端用来买进卖出。每天的交易时间和股市一样,9:3―11:30,13:00―15:00。只要投资客接触过网络炒股,对艺术品份额交易就能很快上手。不过和股市交易有所不同的是,艺术品份额化交易采取T+0模式,可以当天买卖;此外,该市场每日15%的涨跌幅限制也大于股票市场的10%。便捷的操作与较低的门槛让投资者趋之若鹜,但无形中也放大了交易风险。

三、艺术品份额交易的风险防范机制

1、涨跌停板制度。艺术品份额交易不仅有日涨跌停板制度,还有月、年的涨停板制度。例如规定日价格涨跌幅的比例均为15%,月涨幅比例为100%,年涨幅比例则是900%。这样可以防止艺术品份额交易的价格涨得过快,也更符合艺术品本身的价值发现规律。

2、大客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引入了大客户报告制度,规定要求投资人在增持或减持份额后,其所持单只份额的比例超过10%或其整数倍的,交易所将向全体投资者予以公告。

3、日常重点监控。交易所还将对一些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日常重点监控。例如,可能对份额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份额;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份额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份额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份额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人的投资决定;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份额市场成交价格;进行与自身公开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份额交易。

4、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措施处理。一旦规定中的“异常波动”的行为出现,且交易所认为会严重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将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措施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还可以视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相关投资人提交书面承诺、降低投资人交易佣金等级等措施。

5、“退市”机制。根据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规定,当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同一标的物的份额比例达到该份额总量的67%时,即可触发强制要约收购。当触发强制要约收购后,该份额立即停牌,同时,强制要约收购人须在5个交易日将强制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划到交易所指定资金账户,否则强制要约收购则为失败。

四、艺术品份额交易在探索中前进

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是文化和资本对接的最佳途径,而文化金融产品则是对接的主要方式。这个过程中必然要金融创新,只有在风险可控、监管体制完善、法律法规都配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文化金融产品创新,如果太过冒进反而不利于文化市场的发展。艺术品的证券化、大众化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艺术品证券化无疑也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虽然作为新生事物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它将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篇5

上市艺术品的选择、鉴定与价格评估标准模糊

文交所、资产持有人、人三方权责不明确

古代艺术品的交易涉嫌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缺乏全国性监管机构,投资者无明确维权途径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扰乱艺术家的正常市场价位

注册资质和股权构成复杂,无全国易平台

各文交所交易规则不尽相同,无全国统一标准

文交所是什么?

文交所是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和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简称。文交所是以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基本功能是什么?

A 艺术品价值发现、挖掘与建构的平台。

B 艺术产权的与交易平台。通过高效的信息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广泛征集卖家和买家,充分发现艺术品的市场价格,提高艺术产权的交易效率。

C 艺术品市场的投、融资平台。设计并开发面向投资人的符合艺术产权交易特征的投、融资产品和投、融资工具,为艺术品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持。

D 艺术品市场主体的孵化平台。提供艺术品市场主体的改制、重组、股权登记托管、融资等相对完善的服务,提高孵化效率,加速其成长,辅导其走入艺术品资本市场。

E 艺术产权登记托管平台。主要是承担艺术产权登记,办理各类文化产权托管,提供交易见证、过户、质押、登记等职能与服务。

F 艺术品资本孵化、服务与资本文化的培育平台。

交易模式有哪些?

A 份额化(最创新,目前最为盛行)

遵照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交易规则,以对艺术品实物的鉴定、评估、托管和保险等程序为前提,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权益拆分化的非实物的艺术品份额合约。挂牌交易后,投资人通过持有份额合约分享艺术品不断竞价导致的价格变化获取收益,直至艺术品退市。

举例:天津文交所、汉唐文交所、成都文交所、湖南文交所

与传统交易模式的区别:从连续交易中赚取固定交易佣金,而不是像传统拍卖行一样赚取交易价格一定比例的佣金。

B 整体权益

与传统的艺术品一、二级市场一样,通过出售和拍卖一次性购买文化产品的整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

举例:上海文交所、郑州文交所、湖北华中文交所

C 现货远期标准合约(独特的新模式,还未实行)

遵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交易规则,类似于期货,标的依然是现货。

举例:九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一再推迟运营时间、至今没有任何标准化合约发售的迹象)

资本来源是什么?

A 国有控股

各省市的产权交易所(中心)、文化传播集团控股,文化艺术产业投资公司共同出资

主要功能:产权交易(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等)、企业投融资、文化企业孵化器、产权登记托管

举例:北京文交所、上海文交所、深圳文交所、广东南方文交所、湖北华中文交所

B 民营控股

全自然人出资

主要功能:份额化交易模式,以文化艺术品物权为核心交易标的

与机构投资有哪些

篇6

第一,艺术品与金融资产结合的步伐加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速度迅猛,艺术品金融化发展势头明显。除个人爱好者外,在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进程中,投资者机构化趋势明显,但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诉求增加。目前,参与艺术品市场投资的企业主要来自文化传媒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领域。二是大量金融投资机构开始在艺术品投资领域试水。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获取收益的方式不同,其借助的是雄厚的资金、丰富的信息资源以及更专业的资本化操作方式。由此推断,随着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艺术品投资市场将逐步从散户市场向机构市场转变。

第二,在艺术品交易市场中金融化产品逐渐增多。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金融产品是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标志。目前我国推出的艺术品金融化产品主要有:艺术品基金、艺术品信托、艺术品保险产品等。艺术品基金的发起人通常是一些艺术家或者金融投资人,召集拥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对艺术品有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通过组合多种艺术品,获得理想收益。艺术品基金投资市场的发展经过了散户阶段、专业机构投资阶段和艺术品衍生品投资阶段。专业基金投资艺术品和个体-易受个人喜好影响的方式不同,基金主要考虑的是艺术品的未来出售增值价值,因此,前一种方式的收益率往往要比后一种方式收益率高[7]。随着我国提供给艺术品投资基金的成长环境逐渐向好,艺术品投资基金市场频传捷报。2010年各种艺术品基金开始试水,先是年初中国民生银行消息称推出“非凡资产管理-艺术品投资计划2号”,再是同年6月怡桥财经艺术基金宣布启动。同年7月,德美艺嘉艺术基金正式,发行规模数亿,发行面向全球。目前情况下,由于艺术品投资基金的门槛不高,其广泛参与性使得艺术品投资的另类价值显现了出来。同时,艺术品基金让投资者不用费心思去照顾那些娇贵的艺术品,还能有所收益。正是因为这些优势,所以其未来十分值得期待。把艺术品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的机制和过程称之为艺术品信托。艺术品与信托的结合有两层不同的含义:一是艺术品作为一种资产在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及资产定价时发挥作用,即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二是首先将艺术品资产化,然后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发行投资基金;最后,将整合的资金重新投放到艺术品市场中。艺术品信托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以下阶段:一是以散户市场为主的起步阶段,即个人或者投资机构在没有采纳任何专业指导和咨询的情况下,作出的个人直接购买行为。二是以机构购买为主的发展阶段,例如,购买由金融投资机构发行的艺术品按揭产品、艺术品基金产品等。这种背景下导致的问题是艺术品没有所谓的所有者,只有当投资者收购后,才能获得艺术品的所有权。三是交易艺术品衍生品的成熟阶段,即跨过艺术品变现的过程,通过艺术品指数挂牌上市进行交易。与之相适应,艺术品保险业务也开始起步。2010年12月,我国《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8],指定了一批文化产业保险试点,确定了11个与文化产业“联姻”的险种业务。自此,保险公司就有资格提供从保管、展览到运输等环节的艺术品综合保险项目。但考虑到艺术品确真估值以及出险后评估的瓶颈,保险公司目前只向公信力强、规模大的机构提供这类保险服务,艺术品个人持有者的保险服务尚未出现。

第三,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程度不断加深。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另一大特点,是艺术品正逐步实现由商品向资本的转变。艺术品投资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便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9]。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年增长率达到41%,交易总额达到1694亿元,在全球艺术品市场上所占份额已超过英国,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中存在大量闲散资金,使艺术品交易市场成为金融资本寻求利益的价值洼地。虽然发展势头向好,但是,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火爆的场面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不少业界人士提出异议,即过分强调艺术品在资本投资市场的作用,会磨灭其自身的文化属性,让艺术品单纯沦落为金融炒作的工具。西沐教授也曾指出:“我国艺术品金融化市场还面临许多问题,例如,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缺乏有力的风险监管体系,等等,都需要政府政策与时俱进”[10]。

目前我国艺术品金融市场面临的三大问题

第一,发展环境问题。首先,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携带资金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但相应的市场监管与法规建设缺位,这一不利因素在金融资本大量介入之后显得尤为突出。艺术品交易市场涉及的资金量大、专业化要求高、风险程度大,没有专门化的监管机构与法规规范就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规则失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的同时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其次,在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上缺乏对于软性方面的有效控制,例如,职业道德等。此外,大多数扶植艺术品投资的金融服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这些无疑都是阻碍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因素。另外,市场风险控制能力差也是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绊脚石。首先,自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进入发展的黄金期后,艺术品造假现象就从未停止,这也使得我国艺术品的投资风险居高不下;其次,由于综合性人才以及专业鉴定机构的稀缺,对于艺术品的确真鉴定目前没有公信的方式,许多所谓的鉴定专家以及专业机构唯利是图,缺失职业道德,有意推高艺术品价格。

第二,发展体系问题。我国艺术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处在初始阶段。这不仅体现在艺术品和金融资本结合的紧密程度上,而且还体现在配套金融服务不完善等方面。在艺术品交易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与艺术品相结合的资本市场,那么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就将前景灰暗。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更好地实现艺术品与资本的结合。例如,艺术品估值体系随意,缺乏公信的艺术品鉴定机构,都增加了专业金融机构对艺术品进行资产化的难度,从而使金融机构在面对艺术品投资时只能望而却步。另外,专业监管机构的缺失以及税收制度的不明确都是制约我国艺术品金融化市场发展的因素。

第三,运作制度问题。与证券的标准合同化方式相比较,艺术品金融化在完善运作制度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必须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进行标准化交易、完善体系建设,才能保障艺术品金融化市场的平稳发展。

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方向

针对上述情况,对未来我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提出五点可行性建议:

第一,转变传统艺术品交易观念。有质疑者指出,非理性炒作与投机是艺术品金融化的最大特点[11]。而其实,目前进入艺术品交易市场的投资者很多都是有金融投资背景的专业人士,他们不是利益的投机者,他们的关注点放在运用现资理念投资艺术品上。所以,艺术品金融化并不是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倒退,而是新理念、新观念介入后的一种良性发展趋势。因此,我们必须抛弃传统观点,不断提高投资技巧,总结鉴藏经验,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艺术品金融化,在充分研究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趋势的情况下,把握投资机会。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艺术品金融化的法律规制,需要在传统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在立法层次上,可先出台行政法规或者多部门联合规章,形成多部门法律、法规共同规范的局面[12]。

第三,完善艺术品金融服务体系。艺术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结合使得艺术品交易市场得到了扩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也提到了战略高度。面对这样的历史性机遇,如何建立与艺术品交易市场相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成为我们研究的紧要课题。艺术品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应当是有利于国家对艺术品交易市场进行保护;充分考虑艺术品金融化的特殊性;符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等[13]。

篇7

据可靠渠道了解,未来两年,安徽版权交易中心将尝试版权证券化,把艺术品、文化产品拆分成若干等份。届时,投资者就可像购买股票一样购买艺术品所有权,来获得艺术品增值带来的相应收益。

这并非是安徽的“发明”。此前,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下称天艺所)试水的“艺术品份额交易”在60天内暴涨了17倍,掀起了一股狂热的艺术品金融化狂潮。近日,成都、郑州、西安、长沙等地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纷纷提出要推艺术品股票的计划,部分地区甚至已经开始低调试水,艺术品与金融的联姻大有燎原之势。

将艺术品像上市公司一样拆分为一定数额的股份进行“股票”交易,究竟是引导投资还是加剧投机?这是金融创新还是资本癫狂,在运作中该如何规范?处于舆论漩涡中心的天艺所又给安徽哪些前车之鉴?

狂热“天艺所”

“进去一辆吉利,出来是沃尔沃。”一位投资者这样描述投资艺术品股票的收益。楼市阴晴不定,股市不温不火,买一点艺术品股票进行投资看上去是个不错的选择。

第一个“吃螃蟹”的天艺所成立于2009年9月,比各地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大胆的是,该所从今年1月起推出了一项金融创新,将《黄河咆哮》和《燕塞秋》两幅作品拆分成1100万份公开上市交易。

事实上,普通大众一开始对艺术品股票的热情也不高。《黄河咆哮》和《燕塞秋》发行的时候,只有约2000万元资金参与申购,中签率高达45.524%和47.135%。

不过,事情很快发生变化。这两幅画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天天涨停,到2月25日第二批艺术品股票申购之前,价格已从1元涨到5.4元,比发行价上涨了440%。

在“快速致富效应”的带动下,第二批艺术品的申购一下子变得火爆起来,参与申购的资金从第一批的2000万元猛增100倍至20亿元以上,第二批推出的8个品种的中签率从第一批的45%~47%骤降至3%以下。

3月15日,因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天艺所公告称《黄河咆哮》与《燕塞秋》停牌。

3月16日,公告再称,投资人00007616及投资人00047273因于3月10日至3月15日期间采取大量且连续申报方式造成《黄河咆哮》与《燕塞秋》异常波动,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予以警告。

与此同时,“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些在“资本市场”经常出现的标语,开始频频出现在艺术品股票交易公告里。

3月17日一早,天艺所突然公告:“接天津市政府监管部门通知,鉴于近期艺术品市场交易情况,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自即日起对上市艺术品20001(《黄河咆哮》)和20002(《燕塞秋》)实行特别停牌,复牌时间另行通知。”

之后,天艺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限价令”,一是从3月21日起,将15%的涨跌幅缩至10%;二是对连续6天涨(跌)停的品种实施“特殊处理”,每日涨(跌)幅缩小至1%;三是规定,到3月底,各品种的价格不能超过3月18日收盘价20%,否则就停牌。

3月24日,《黄河咆哮》和《燕塞秋》恢复交易,复牌首日,两画作价格终于有所回落。

人们在惊叹两幅画作价格飞升的同时,也不禁发出疑问:画作有何来头?

《黄河咆哮》和《燕塞秋》这两幅画,还有第二批上市的八件艺术品中的七幅(另外还有一件钻石)均为天津画家白庚延的作品。白庚延生前为天津美术学院教授,是天津山水画界的翘楚,但在天津之外,知者不多。白庚延于2007年11月过世,当年也是艺术市场最火的时候,但他的画作拍卖价最高仅14.5万元(《巍巍太行》)。

巧合的是,从2010年底开始,白庚延的画突然热闹起来。11月28日,白庚延作品研讨会暨画展在北京举行,12月4日,白庚延的《千峰接云图》就在北京保利以392万元价格拍出;之后一周,2007年拍出14,5万的《巍巍太行》在天津鼎天拍出了198万元,价格翻了十几倍。

今年1月26日,画作持有人与发行商以去年秋拍的新高纪录为估价基准,推出了定价600万元的《黄河咆哮》和500万元的《燕塞秋》在天艺所首批发行上市。而在20天前的上海中天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新年书画拍卖会上,《燕塞秋》的成交价仅为6.38万元。

“整个挂牌上市的企划,在时间上拿捏的可以说是太巧,艺术家过世没几年,画作送拍上涨了十几倍,马上再将作品分割挂牌上市,作价的痕迹太明显了。”资深艺术品投资人、摩帝富亚洲市场营销部总监尤惠玲女士一针见血地指出。

20天内,《燕塞秋》从6.38万元涨到了500万元,看不见的推手让人们对“艺术品份额交易”的前景几多担忧。

安徽试水不被看好

天艺所艺术品被狂热炒作的情景犹在,安徽将推艺术品股票交易的信息又不胫而走。在这则消息犹如一枚信息地雷引发一批中小投资者跃跃欲试的同时,相关专家、收藏家却并不看好这个“创新”。

“艺术品如何评估定价?经营艺术品股票的公司与商玩猫腻怎么办?市场信息怎么披露?这个交易是由文化部门监管还是证券部门监管?”4月19日,安徽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钱念孙向《徽商》表达了自己对艺术品股票的疑问。

“国外艺术品投资从未出现过这种交易形式。”钱念孙指出,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艺术品投资主要是通过画廊、拍卖行等。即使是拍卖行,都没有国内如此虚高的价格,而“艺术品股票”更是“从未听闻”。

对于天艺所两幅画作被炒得狂热一事,钱念孙认为,艺术品是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而天艺所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投机心理,投资者贸然进入是具有很大风险的。

在制度设计上,天艺所制定的规则似乎在有意制造远比房地产市场疯狂的资产泡沫。入市门槛为5万元,申购1000元就可以交易,很难想象5万元资金、1000元份额的交易者对艺术品有多专业的研究。

从前一段时间狂热的市场表现看,天艺所可以说是投机者的天堂,但这样的交易市场会是艺术品专业收藏者的乐园吗?安徽收藏界名家、天徽集团董事长蒋伟态度坚决地指出,“安徽即使弄了,我也不会去买的,这里面有炒作成分,交易的艺术品最后谁来接盘?专业的收藏者一般都到画廊购买或者到民间收购,不会去投机。”在蒋伟看来,安徽市场并不成熟,并不适宜做艺术品交易,不应跟风。

篇8

自从2010年8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全国第一份“杨培江艺术品资产包”;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去年12月也推出一份“黄钢艺术品资产包”;而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也正加紧筹建;加上天津、郑州文物艺术品产权交易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已呈星星之火之势。

“份额化交易”,就是把艺术品的总价平均分成若干份,投资者可以像投资股票一样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按份交易。这意味着即使是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艺术品投资。例如,一件书画市场价格为2000万元,把它分为2000万份,若投资人以每份1元购买了5000份,当他以每份1.5元卖出全部份额时,不计佣金可以获利2500元;如果价格下跌,他以每份0.5元卖出全部份额时就亏损2500元。

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与股市类似,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黄钢产品――黄钢艺术品资产包为例,其每份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发行额度为2500份,用于预定、购买艺术家黄钢的综合材料绘画作品(每年40平方米,连续购买四年总量共160平方米)及市场运营经费与发行人的管理费。存续期为5年。发行后,份额化产品的挂牌交易单位为份额,初始定价为每份额10000元。投资者权益登记单位为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据了解,在存续期结束前其具备四套清盘机制:份额持有人实物竞价机制;特定人约定认购机制,特定人主要是指藏购者,是能起到市场示范效应的藏购者;将艺术品送往拍卖公司拍卖,目前已选定上海、北京、台湾、香港各一家著名拍卖公司;清盘完结预备机制,也就是无底价拍卖。

方式或多种多样

相比份额化投资,古董圈内的合伙到拍卖市场上去购买艺术品已经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其实早在民国时期,靠人掌眼、合资购买某件“宝贝”的私募形式一直就没断过,在今天艺术品拍卖市场火爆的情况下,艺术品的合伙购买更是屡见不鲜。据说,在北京保利拍出4.368亿元的《砥柱铭》的神秘买家并不是一人,而是几个非常有实力的大财团合力购买的。目前合资购买的主要模式,是股东的资金集合起来,凭着其中成员的专业古玩知识,四处出击,探得宝物之后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一致同意之后下手购买,购回的藏品按股东意愿由其中一位股东掌管。

与民间合资购买艺术品的低调不同,国内一些商业银行推出的艺术品投资计划,让投资者通过理财收益的方式来获得艺术品投资的回报,其中最为著名的就要算是民生银行推出的“艺术品投资计划”基金产品。早在2007年就已经出现,当年8月民生银行推出了“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是中国第一个对外公布的艺术基金。虽然运作过程中遭遇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但两年到期后的收益率还是达到了25.5%,对于银行的理财产品来说,这已经是一个相当高的收益。2010年1月8日,民生银行面向私人银行客户推出的“艺术品投资计划2号”,1亿元的产品提前一周结束募集。

艺术品基金的运作方式与房地产等基金类似,一般基金经理人负责募集资金,同时聘请专门的艺术品专家指导投资,通过多种艺术品类组合的投资,以达到最终实现收益的目的。也因此基金投资艺术品不像私人投资一样会受到个人喜好的影响,基金主要考虑的是藏品的再出售价值。

其实艺术基金的方式在国际上早已证明了其成功。英国著名的铁路养老基金(British Rail Pension Fund)的股东都不晓得该做些什么投资,当初只懂买国债,后来有一个苏富比公司前任高层人士加入,建议从1974年开始拿出约占基金总额3%(约1亿美元)的资金尝试投资艺术品,他们每次都只买每场拍卖会最贵最好的一件,25年后,也就是1999年他们将购买的艺术品全部售出,获得近3亿美元的收入。

投资风险难控制

相比通过一己之力投资艺术品,“团购”艺术品在降低投资门槛的同时,也使得你依然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特别是在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进入“亿元时代”之后,普通投资者更是很难有机会直接参与其中。因此,当一系列“团购”举措出现的时候,确实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兴趣,但其中的风险却不容小觑,特别是相比大众化的投资理财品种如股票、基金等,“团购”的风险更是难以控制。

2010年7月,中国首个基于“权益拆分”模式的资产包《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1号艺术品资产包杨培江美术作品》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售完成。最初以2000元一份发行的杨培江作品,目前已经涨到了3220多元,虽说半年涨幅可观,但实际交易量并不大。这实际上就陷入到了一种流动性风险中,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就会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连续“跌停”或许不再是危言耸听。

篇9

艺术品是蕴含历史文化并以艺术形式表现的特殊、稀缺的商品,传统藏家多是将这一特殊商品视作寄托审美需求、展现文化品位的收藏品,而在经济金融化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把艺术品归类为房产、股票之外的第三大投资品,通过低买高卖而获利。本文研究的投资性艺术品即指除沉淀在收藏家手中的纯收藏品之外的,购买后无需追加新的使用价值和附加新价值即可择机出售获利的艺术品。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投资性艺术品的投资功能先于其获得审美享受的使用功能。

投资性艺术品的金融化,指的是艺术品作为投资标的成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标的或成为金融机构对企业、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和资产定价对象的过程。艺术品金融化是艺术品为载体参与资本运作的一种新方式。

二、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现状

(一)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参与者机构化趋势明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速,艺术品金融化趋势十分明显。除个人行为外,在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过程中,参与者机构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其一,有投资诉求的企业主体不断增加。目前参与艺术品市场投资的企业主要来自文化传媒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及酒店服务业。其二,大量金融投资机构开始涉足艺术品投资领域。与个人投资者通过低买高卖获取价差收益的投资方式相比,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借助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信息资源更专业地将艺术品标的进行资本化操作。随着投资性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程度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艺术品投资市场正经历着散户市场向机构市场的转变。

(二)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产品不断创新

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以艺术品为标的的金融产品的出现。目前国内推出的与艺术品挂钩的金融产品主要有:艺术品基金、艺术品信托、艺术品保单和艺术品远期现货交易产品。

艺术品基金按发起人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商业银行发起的个人理财产品,第二种为有限合伙人形式发起的艺术品私募基金。艺术品基金多为封闭式基金,投资期限通常设定为3~5年。基金发起人首先通过自己的艺术品顾问或者投资团队制定投资组合方案,参与拍卖会竞拍购得标的产品,最终以拍卖或协议转让方式退出。

与艺术品基金相比,由专业信托公司发行的艺术品信托产品投资门槛较高,其发行对象为资金充裕、有较高收益要求且风险承受能力相应较高的私人客户,购买起点为100万元。有些艺术品信托设有“超额收益分成”条款,优先受益人不仅可以获得预期收益,还能参与超额收益分成。

相应的艺术品保险业务也开始起步。2010年12月,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联合我国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定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财险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国内第一批文化产业保险试点单位,确定了与文化产业相关的11个险种业务。自此,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从馆藏、展览到运输等环节的艺术品综合保险产品。但考虑到艺术品确真估值以及出险后评估瓶颈,保险公司目前只向资质好、规模大的机构提供此项保险业务,艺术品个人持有者的保险服务尚未出现。

我国艺术品远期现货交易产品尚处起步阶段,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九歌艺术品交易所推出的标准化艺术品交易合约。交易所提供“类期货”标准化合约,交易过程中,买家需支付合约价值20%的保证金,到约定月份再交割标的艺术品。艺术品远期现货交易的出现,综合反映了艺术品市场中供需双方对未来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走势的预期,为艺术品真实价格发现提供了渠道。与其他较成熟的艺术品金融产品相比较,艺术品远期现货交易投资者需承担市场规模小、交易活动不活跃的风险。

(三)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程度不断加深

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另一特点就是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程度的深化,即艺术品正在实现由商品向资本的转化。这一方面体现在艺术品市场规模的空前扩大。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年增长率为41%,交易总额达到1 694亿元,中国在全球艺术品市场所占份额超过英国,上升至23%①。艺术品市场的规模化推动了其金融化进程。另一方面是由于金融资本的大量进入,使艺术品市场成为金融资本寻找投资性艺术品的价值洼地,金融市场运用一系列金融运作手法,推动了艺术品市场的价格波动与板块轮动,提升了艺术品市场的资本运作效率。

三、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尚未建立完善的艺术品评估体系

无论是以艺术品为标的组合投资基金还是通过艺术品质押融资,不解决艺术品的确真估值,艺术品金融化就无从谈起。目前我国存在公立鉴定与民间鉴定两类艺术品鉴定机构,但均不能出具被法律认可的鉴定估值证书。缺少有效力的鉴定估值就无法确定艺术品的公允价值,各种金融产品真实价格发现功能也就无法实现,投资性艺术品的金融化之路将会举步维艰。国家应尽快建立兼具权威性与公信力的第三方艺术品评估机构,确定完善一致的艺术品评估标准体系,为艺术品金融化发展奠定基础。

(二)艺术品交易登记制度尚未推广

艺术品交易登记制度通过为艺术品建立科学备案认证资料库,跟踪记录艺术品创作、收藏、交易信息,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艺术品真假难辨、定价无据可依的问题,另一方面可方便艺术品交易流通过程中出现的产权纠纷的解决。我国早在“十一五”时期就将“推广艺术品交易登记制度”列入保护文化知识产权议题,但就当前实施情况来看,全国范围内的艺术品交易登记制度并未确立。首先,缺乏具有艺术品市场公信力的认证机构;其次,没有出台相应的登记认证细化标准;再次,艺术品市场还未形成自觉的登记认证意识。以上几点都影响了艺术品交易登记制度完备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秩序功能的发挥。

(三)缺少专门化的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随着艺术品资本市场的发育,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携带资金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但是相应的市场监管与法律法规建设缺位,这一不利因素在金融资本大量介入之后表现尤为突出。艺术品市场涉及的资金量大、专业化要求高、风险程度大,没有专门化的监管机构与法律规范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规则失准,给市场的金融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四、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的路径选择

(一)通过培育艺术品展会、画廊,保证艺术品发行市场的供给

展会、画廊等推介(发行)场所的建设与发展,不仅会起到发掘具有市场潜力艺术品的作用,还可为艺术家进一步从事艺术创作提供资金与精神动力。只有不断培育高品质艺术品展会、画廊,才能保证艺术品市场中有价值作品源源不断地供给。壮大艺术品发行市场,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的源头才有保障。就处于艺术品发行市场的展会、画廊来说,除传统经营业务外,可借力艺术家共同信托计划与艺术品抵押贷款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艺术创作,增加市场影响力。艺术家共同信托计划的组织方式为:展会、画廊寻找有市场潜力的艺术家签约,签约艺术家在共同信托存续期将所创作艺术品交由展会、画廊展览、出售,所得资金则分为三部分使用。第一部分为创作者收益,第二部分为参与计划艺术家共同分红,第三部分为信托计划费用支出。展会、画廊通过艺术品抵押贷款方式扩展经营规模需要典当行、艺术银行提供金融支持。以艺术银行为例,持有大量艺术品的展会、画廊将艺术品保单交予艺术银行,即可借此融通资金,实现规模扩张。

(二)构建分层次的投资性艺术品流通市场,逐步实现投资性艺术品的金融化

篇10

刘先生是北京一家印刷厂的投资人,经常打交道的客户主要来自文化领域,多年积累,财富颇丰。近一年多来,刘先生闷闷不乐,满怀心事。

原来,即将到期的几个大客户的合同续签迟迟没有敲定,多次提交给客户的邀请考察接待方案,迟迟没有回复。“现在印刷行业竞争这么激烈,拿下一个客户不容易。” 刘先生很是神伤:“现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吃喝之风,我现在是想请客都没有人来。”

几个月前的一天,刘先生到一个客户单位催结业务款,看到了客户单位装饰一新,墙上挂了许多名家字画。刘先生向工作人员一探究竟,“中央提出文化强国的战略号召,咱们是国有文化单位,也应该与时俱进……”工作人员解释道。

真是一语点醒梦中人。刘先生迅速回到了公司,经人指点,立即将考察接待方案进行了修正,删除了原方案中的吃喝事项,改为邀请客户参加文化艺术考察活动,其中内容包括:参观著名画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叶建新艺术馆、邀请著名画家高士尊先生现场作画等活动。

“这个方案刚报上去,就批下来,只是将活动的时间由工作时间调整到周末了。”刘先生说:“看来以后我还得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响应中央的号召,要与时俱进,才能适者生存。”

看到客户这么喜欢艺术品,刘先生想,中央文化强国的政策利好将会使艺术品市场未来获得极大的发展空间,要是从每年的赢利中拿出一部分进行艺术品投资,那岂不是一举多得。于是刘先生叫秘书在市场上调研一下艺术品委托投资的机构,并选定了“新艺术银行”业务涵盖的几个艺术家的作品进行委托投资。在刘先生的影响下,平时关系不错的几个朋友也加入了艺术品委托投资大军。“艺术品也能形成生产力。”这是刘先生进入艺术品交易领域后的心得。

艺术品委托投资机制崭露头角

王先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闲暇之余爱好舞文弄墨,在艺术品市场上也偶尔出手。几年下来,投入不少,虽然不见“产出”,由于没有经营压力,倒也乐在其中。近来,因银行贷款周转失灵,企业经营面临资金压力,急需一笔数目不小的款项应急。王先生跑了好几家银行和典当行,都无法将手中的收藏以质押的方式换得现金。“那几天,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艰难。”王先生向笔者大倒苦水:“都说艺术品市场变现难,以前没有体会。”

和王先生相比,孙先生却幸运得多。孙先生在去年参与了一项艺术品的委托投资业务,将手里的部分现金委托给了一家艺术品的专业机构进行艺术品的委托投资管理。按照当时的协议约定,王先生在一年之内可以随时将自己投资的艺术品以原价“变现”,以应不时之需。孙先生做梦也没想到,在和艺术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的不长时间内,艺术品公司征得孙先生本人的同意后,将孙先生委托投资的艺术品进行了挂牌交易,被另一投资人收藏,孙先生因此获利不菲,遂而转入艺术品委托的循环投资,近一年的时间,孙先生委托的艺术品循环转手交易达到5次之多。

“做企业的投资之道是加大投入,扩大规模,而现在做艺术品委托投资,不但有机会获利,而且还能在企业遇到危机时,获得现金应急,真是太好了。”两者相比,都是经营企业,参与艺术品市场交易投资,结果却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