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1 09:59:0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海洋蕴藏着丰富的生物和矿产资源。我国海洋石油开发事业取得巨大成就,自20世纪50年代末海洋油气开发起步,到2010年石油天然气产量就首超5000吨。但海洋石油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石油平台生产过程中的原油泄漏更是造成了生态灾难。因此,人们应注重在油田开发过程中,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尽力避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做到油田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1 海洋石油平台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海洋平台是石油开发的基本单元,也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石油、化学添加剂、工程及设备废料、工业污水等;在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一是污染物的毒性会导致海洋生物的大量死亡。污水和垃圾中化学成分具有强氧化性,会对海中的鱼类、贝壳类、虾类等生物造成损害甚至死亡。海洋鸟类在食用污染区域内的生物之后,也会引起中毒死亡。二是污染物会破坏海洋的平衡,影响海洋植物的光合作用,易引发赤潮,造成渔业资源的大量破坏。污染物中石油、污水会形成油膜,大量固体垃圾漂浮于海面,都会阻碍阳光射入海洋,使水温下降,破坏了海洋中氧气和二氧化碳的平衡,这也就破坏了光合作用的客观条件,污染物的降解大量消耗水体中的氧,然而海水复氧的主要途径大气溶氧又被油膜阻碍,直接导致海水的缺氧,进而影响海洋植物的生长。
2 海洋石油平台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2.1 员工环保意识需提高
人是环境保护管理中的核心因素。海洋石油平台对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够,员工的环保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和偷懒心理。长期以来,普遍存在注重生产安全、忽视环境保护的思想。许多员工对环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不熟悉,甚至也意识不到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的员工为躲避监管部门检查,采取白天不倒,晚上倾倒平台垃圾的做法。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
2.2 监管制度需健全
在海洋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也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监管机构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为海洋环境的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通过对比康菲渤海湾漏油和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理,也暴露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方面的缺失。海洋石油平台作为被监管单位,应该在严格遵守我国海洋环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正常的石油开发。但是部分石油平台以经济效益为先,认为只是被政府监管方,没有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导致内部环保工作的遗漏。还有部分石油平台以为离陆地较远,执法部门取证难,就肆意排放污水和垃圾。
2.3 设备设施需完善
海洋石油开发中,因部分平台投产较早,生产设施技术水平较低,管线流程腐蚀也较严重。在生产过程中就易发生事故,设备异常停机,流程突然刺漏,导致非正常的石油、污水泄漏。部分石油平台没有污水、垃圾的处理设备,也没有污水、垃圾的收集装置。所以就有部分石油钻井平台钻井液的超标排放,钻屑的随意处理,部分石油平台压载舱水、机舱污水、生活污水的违规排放及各类生产、生活垃圾直接倾入大海,造成环境污染。
3 海洋平台环境保护的措施
3.1 加强员工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海洋石油平台污染事故部分是因为员工缺乏必要的环保意识及责任心所致。因而必须加强相关培训教育工作,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污染海洋的危害性,彻底改变观念。海洋石油平台可利用板报、演讲、座谈、专题讲座、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海洋环境保护知识和法规,提高广大员工的环保素质。培训教育还应注重对海洋平台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让他们通过学习各项环保法规和国内外先进环保业务知识,提高海洋环保管理能力,督导海洋平台在石油生产中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3.2 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约束环境污染行为
制度是行为的依据,组织落实是执行的保证。我国为贯彻执行海洋环保法,陆续出台了较为详细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形成了我国海洋石油开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基本形式,也使海洋环保保护执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海洋石油平台应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平台的环境保护制度。平台的环境保护制度应作为员工培训的内容之一,还应有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以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通过制度的管理,让员工明白环保的重要性,掌握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技能,同时也加强从平台层面对污染环境行为的约束,减少人员主动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
3.3 严格海洋平台环境评价,加大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
在进行海洋石油平台搭建和弃置时,应该对海洋做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研究,测定水系统的走向,开采区周围的海洋动植物的分布、生长、生命周期以及繁殖和新陈代谢情况。评价开采区会给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油气泄漏带来的水系统质量的变化以及油气在水体中遗留的时间、破坏力和危害;还应当评价由于水的流向和物理运动所可能带来的对油气开发区附近的地区和国家利益的危害。另外石油平台应加大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投入,对投产时间长,设备老化严重的污染物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新建石油平台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石油平台的处理设备还必须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后,才能投入使用,检验不达标的石油平台不能进行油气生产。这样从硬件上达到对污染物的及时处理。石油平台还应配备一定的石油泄漏应急物资,在发生漏油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减少污染事故带来的损失。
在海洋石油开发的过程中,石油平台要有海洋环境保护为重的理念,在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我约束制度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大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投入,自觉地把自己正在海洋石油开发建设中的一切实践活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度统一起来,实现石油开发效益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为了健全海洋法制,推动海洋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计划20*年底前编制、出台《*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将在对全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市沿岸平均大潮线至领海基线之间海域的功能区进行明确的划定,内容包括海域勘界、功能分区及环境标准等诸多方面。新的区划是对《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中不适应我市新形势发展的内容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区划编制将对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促进海域整体功能,推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蓬勃发展,为了减小经济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带来的压力,有的放矢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计划编制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将对近岸海域污染的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大规模围海造地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累计效应、突发性海洋污损隐患等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规划的编制将致力实现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实现其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
二、加强、完善海域使用管理。
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搞好海域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审批程序和海域使用证年审制度,严格按照《*市海洋功能区划》和《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把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提升到一个新水平,20*年全市海域使用项目登记率达到100%,海域使用办证率达到100%以上,海域使用证年度审验审证率达到100%。
三、全面开展对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1、继续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我市特点和需要,制定监测计划,开展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趋势性监测、重点海域环境监测、海水浴场暑期海洋环境监测和重点养殖区环境监测,详细掌握我市的海洋环境状况,保证我市沿海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的连续性,准确地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海洋信息,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加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重视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我市海域的污染损害,严把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的审核、审批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高审核参与率;规范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期的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加强海洋污染事故的查处。继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胶州湾和前海一线用海域污染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污染海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积极筹集资金,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计划,开展保护区的基础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我市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5、通过建立和完善*市海洋赤潮监视网及海洋赤潮应急行动体系、开展重点海域的赤潮监测和预报试验、加强赤潮发生期内对渔业水域的监控管理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赤潮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四、积极推进生态渔业建设。
按照《胶州湾及临近海域功能区划》和渔业生产水域环境质量状况,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进行封闭管理,禁止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严格实施养殖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伏季休渔制度;科学调整养殖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内湾及近海的养殖密度,扩大藻类养殖面积,提倡外海养殖,大力提倡鱼、虾、蟹混养、贝藻间养套养等生态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养殖新技术;强化渔业生产管理,改进饵料质量及投饵技术,严格控制废水排放,20*年力争使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养殖面积达到养殖总面积的40%。
为了健全海洋法制,推动海洋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计划2007年底前编制、出台《XX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将在对全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对XX市沿岸平均大潮线至领海基线之间海域的功能区进行明确的划定,内容包括海域勘界、功能分区及环境标准等诸多方面。新的区划是对《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中不适应我市新形势发展的内容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区划编制将对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促进海域整体功能,推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蓬勃发展,为了减小经济发展对海洋环境保护带来的压力,有的放矢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计划编制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XX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将对近岸海域污染的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大规模围海造地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累计效应、突发性海洋污损隐患等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规划的编制将致力实现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实现其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
二、加强、完善海域使用管理。
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搞好海域使用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审批程序和海域使用证年审制度,严格按照《XX市海洋功能区划》和《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规范海域使用,把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提升到一个新水平,2007年全市海域使用项目登记率达到100%,海域使用办证率达到100%以上,海域使用证年度审验审证率达到100%。
三、全面开展对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1、继续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我市特点和需要,制定监测计划,开展全市近岸海域环境趋势性监测、重点海域环境监测、海水浴场暑期海洋环境监测和重点养殖区环境监测,详细掌握我市的海洋环境状况,保证我市沿海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的连续性,准确地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海洋信息,为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加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重视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我市海域的污染损害,严把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的审核、审批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高审核参与率;规范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期的跟踪监测和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加强海洋污染事故的查处。继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胶州湾和前海一线用海域污染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污染海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积极筹集资金,制订实施有针对性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计划,开展保护区的基础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我市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5、通过建立和完善XX市海洋赤潮监视网及海洋赤潮应急行动体系、开展重点海域的赤潮监测和预报试验、加强赤潮发生期内对渔业水域的监控管理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赤潮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四、积极推进生态渔业建设。
按照《胶州湾及临近海域功能区划》和渔业生产水域环境质量状况,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渔业水质标准的水域进行封闭管理,禁止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严格实施养殖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伏季休渔制度;科学调整养殖结构和布局,合理控制内湾及近海的养殖密度,扩大藻类养殖面积,提倡外海养殖,大力提倡鱼、虾、蟹混养、贝藻间养套养等生态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养殖新技术;强化渔业生产管理,改进饵料质量及投饵技术,严格控制废水排放,2007年力争使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养殖面积达到养殖总面积的40%。
0 引言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强,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越来越频繁,航运业也随之不断的发展,船舶活动对海洋的影响越来越大,其中船舶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一些民营个体船舶,船舶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和增加效益,在船舶防污染方面的投入往往不足,致使船舶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海洋环境。
1 海洋环境污染的危害
海洋环境的污染物大体可分为三类:1)生活污染物;2)油类污染物;3)物理污染因子(辐射、噪声等)。船舶生活污染物排人海中之后,会逐渐被海洋中的微生物氧化分解,消耗掉海水中的氧。当海水中溶解的氧不足时,船舶生活污染物就会发生无氧分解,即发生腐烂,致使海水发臭,对海洋生物的生存产生一定的危害。例如,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入海后,由于船舶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磷酸盐和硝酸盐,容易造成海水富营养化,致使海水中的澡类大量繁殖。在这些藻类死亡后,枝叶氧化腐烂,消耗海水中大量的氧,致使高级海洋生物无法生存,海水变黑腐臭。另外,1ml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中往往含有几百万个细菌,其中大部分是病原体或是诱发因子,可能会造成一些疾病的传播,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和生活。
船舶活动往往会因船舶操作不当或船舶事故而造成海洋油污染事件的发生,当船舶油类污染物入海后,往往会在海面上形成一层油膜,油膜存在不仅降低了阳光向海水的辐射,削弱了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致使地球上氧气量下降,同时还阻挡了空气中氧向海水中的扩散,破坏了海洋食物链,最终导致生态的失调。因此,海洋污染不仅直接危害着沿海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而且还会破坏海滨环境,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健康。
2 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途径
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是通过事故性和操作性等因素将污染物带入大气或海洋而造成污染。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途径有:
1)船舶压载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含油舱底水的排放。
2)船舶垃圾和包装有害物质的倾倒。
3)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溢油入海。
4)船舶有毒液体的排放。
5)船舶废气的排放。
3 减少船舶对海洋污染的措施
3.1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法律体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人类在海上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活动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海洋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所以应根据现代海洋污染的表现形式和国际相关海洋防污染条约的规定,在我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不断完善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全面强化海洋环境管理,提高人们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
3.2 通过船员培训教育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船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对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发现,船员的安全意识、防污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致使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比较严重,是造成船舶海洋污染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因此,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污染意识是减少船舶海洋污染事故的有效途径。通过船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船员对防污染设备的操作技能以及对国内和国外相关防污染公约和法规的认识,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的强化,使船员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另外,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考核和激励制度,是船员能够自觉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技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保护海洋环境。
3.3 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完善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
作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的主管机关,海事主管部门应具备配套的、有效的海洋环境污染监督管理机制。在船舶安全检查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还要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性能和结构以及使用情况作详细的检查和记录。除了对防污染设备做严格的检查之外,还要对船员严格检查,一方面严格考察船员对船舶防污染设备操作程序的认识以及操作的熟练程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操作程序或不规范的操作,要及时纠正并要求整改。另一方面还要考察船员对一些国际防污染公约以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使船员能够真正具备防污染知识,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操作管理技能。此外,海事主管部门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仪器,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船舶的现场监督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的专项检查,对于一些违章操作以及违法排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应加大惩治力度,要求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增强船方的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
3.4 建立完善的海洋污染监控系统,提高处理海洋污染事故的能力
为了能够及时发现船舶污染海洋事故,分析和判断船舶污染事故发生的规模、地点,扩散趋势等,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将船舶污染损害降到最低,在国家沿海海域建立先进的网络化监视系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一些船舶将海洋污染物直接排放入海的违章操作,还应建立陆-海-空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利用巡逻艇、直升机、卫星等设备加大海洋监控力度,对于一些故意违章操作引起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和个人,应加大惩处力度,并限时整改,使船员能够真正吸取教训,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人为故意违章操作而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在做好海洋环境污染监控的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还应做好海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反应体系,一旦海上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能够整合较多的应急资源,建立强大的污染事故处理力量,并且能够自上而下有条不紊、积极有效应对和处理污染事故,使污染的损失能够降到最低。
4 结束语
海洋占据了地球将近四分之三的面积,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离不开海洋庞大的资源,但是随着海洋环境不断的被污染,海洋资源也正遭到巨大的破坏。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人们已经深深的认识到了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各个国家尤其是一些沿海发达国家不断采取措施甚至是通过立法来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保护海洋环境是每个人共同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真正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从而主动承担起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尤其是作为船员,应该深深的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和活动都直接影响着海洋环境,不断提高自己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自己对船舶防污设备的操作技能,不断改进自己对船舶设备尤其是船舶防污染设备的管理方法,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从而使船舶航行更安全,海洋环境更清洁。
海洋经济的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海洋空间为活动场所的经济活动;二是以海洋资源的利用为对象的经济活动。按照海洋与经济活动的关联程度不同,海洋经济可以分为三个层面:(1)狭义的海洋经济,是指包括开发和利用海洋的丰富资源、海洋的广袤水体以及海洋的广阔空间的经济活动的总称;(2)广义的海洋经济,是狭义海洋经济的延伸,指为开发和利用海洋而产生的相关产业;(3)泛义的海洋经济,不仅包括上述两个层面,还包括海岛陆域的经济活动(海岛经济)、海岸带的陆域经济活动和河海体系中的内河经济(沿海经济)。
(一)海洋环境问题
关于海洋环境问题的研究,我国经历了起步阶段、初步形成阶段和逐步完善阶段。
1.起步阶段。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也遭受到了严重破坏。一方面,陆地的农业和工业生产排放出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工业废水的处理手段还非常欠缺,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给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另一方面,海水养殖、海洋石油开采等形成的污染,造成海水水质恶化,近海生物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为此,海洋的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我国海洋管理部门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此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球海平面上升的影响、海洋环境污染的来源和治理措施、海洋环境保护和评估、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如孟伟和张淑珍以水环境中的深圳湾为例,提出了开发海洋物理环境容量的意义,指出有机污染物(主要指COD)的物理环境容量主要受海域水动力条件的制约[2];倪轩认为,世界各国沿岸海域遭受日益严重的污染,最主要的原因是沿海工业和海洋事业的发展带来的海洋污染物的增多,这不仅使得海洋的自净能力几乎丧失,给海洋生物资源带来巨大灾难,而且更严重的是人类的健康也面临极大威胁[3]。
2.初步形成阶段。由于海洋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海洋环境的研究成果显着增多,主要的研究方向有:渔业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海平面变化及影响、海洋灾害的危害和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和治理对策、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研究成果包括:巴登在分析海洋领域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评述了海洋污染的现状和未来走势,运用生物地球化学行为和生态毒理学方法研究了海洋污染问题[4](P45-103);陈亚瞿认为,渔业的发展受到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加剧的危害,造成很多江、河、湖、海的渔业水域遭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巨大威胁[5];王伟洁和吴长江认为,山东省渔业资源丰富,品种繁多,但是由于污染源的大量增加,渔业发展的水域环境质量显着下降,渔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渔业生产受到了挑战[6];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的杜碧兰等提出了海平面上升的恶果,认为如果海平面上升30厘米,长江三角洲及江苏和浙江沿岸大概5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将被淹没[7](P5-20);翁盛深以汕头作为研究对象,提出了要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8]。
3.逐步完善阶段。21世纪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受到了学者们的更广泛关注,主要的研究领域有: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质量评价、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对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特殊生物品种及区域的分类保护。主要研究成果有:王斌提出了我国海洋及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肯定了国家相关部门在管理国家海洋事务、监督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重要工作[9];徐祥民和马英杰认为,海洋特殊区域是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渔业水域、重点海域、海滨风景名胜区、海洋生态示范区等,并建立了一整套海洋特殊区域的保护体系,对特殊海域进行分类、集中整治和保护[10];韩永伟、高吉喜等以珠江三角洲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敏感性的过程中,提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改变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恶化现状、保护渔业资源和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的具体措施[11];高振会提出在未来的海洋经济发展中,海洋技术和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12];王美珍以环杭州湾为研究对象,认为环杭州湾产业带的发展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应该抓住环杭州湾沿海经济发展的机遇,进行可持续的海洋经济发展[13]。
(二)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对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方面的定量分析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热点。在这些研究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评价,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有:陈可文在《中国海洋经济学》一书中建立了海洋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包括3个子系统:经济子系统、社会子系统和资源环境子系统。其中,关注海洋经济的资源环境的发展是该指标体系研究的重要内容,其资源环境系统包含的变量有:自然资源存量、海洋污染排放、海洋污染带来的损失、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等指标[14](P59-138)。张德贤等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中建立了海洋经济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5个子系统:海洋经济子系统、海洋资源子系统、海洋环境子系统、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子系统、社会发展子系统。其中,海洋资源与环境子系统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多样性、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海洋污染面积比重、海岸倾倒数量等指标[15](P12-60)。韩增林和刘桂春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定量分析》中建立了海洋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包含4个子系统,分别为海洋资源承载能力、海洋资源发展能力、海洋环境承载力和保护能力以及智力支持系统。该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建立模型,共包括5个层次共48个指标。其中,海洋环境承载力和保护能力子系统包括的指标变量为:单位海域面积废水排放强度、单位海域面积固体废弃物倾倒强度、滨海海域的水质质量指数、赤潮发生的年频率、海域内年原油泄漏量、海洋环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海洋水体环境质量标准、海洋水体污染物背景值、人均海洋环保费用、海域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例、入海废水排放达标率、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数目、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数目等[16]。
冯晓波等在《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证研究》一文中建立的指标体系包含4个子系统:海洋产业发展能力、海洋科技综合能力、海洋资源利用能力和海洋环境承载保护能力。该体系共包括4层16个指标,其中重点考虑了海洋环境承载力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制约,海洋环境承载保护能力包括的指标变量有:工业废水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海洋自然保护区个数、滨海观测台站等指标[17]。狄乾斌和韩增林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探讨》一文中建立了包含海洋资源环境子系统、海洋经济子系统和社会发展子系统的指标体系。其中海洋资源环境子系统中包括资源总量、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三个方面;海洋经济子系统中包括经济增长和经济质量两个方面;社会发展子系统中包括人口增长、生活质量、科技潜力三个方面。该指标体系共包括28个指标[18]。从目前的研究情况看,关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而针对海洋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建立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因此,本文将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改进目前研究的不足,建立一套我国海洋经济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希望通过该体系的设计,使该指标体系具有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具体用于指导我国海洋经济的环境改善,用于政府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的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
一、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鸟瞰
(一)海上石油污染的溯源
溯源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任务。因为,“无论一个人从过去的什么地方起步,都会有更早的开端”[5]。但这并不意味着海洋油污如同维纳斯一般,“从20世纪40年代晚期到50年代早期的浪潮中,突然间获得了生命”[6]。溢油的历史渊源可以回溯到纽约捕鲸船及其易燃鲸油货物所遭遇的事故[7-8],甚至更早的基督教时代[9-10];而更为真实直接的联系,则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有关。根据普理查德(s.z.pritchard)的研究,“一战发生后,来自船舶的石油广泛污染——大多是由于排放出的高度易燃的石油——造成了港口内的火灾、损害以及沿海地区的健康危机。”[4]1
(二)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的回顾
关于油污的投诉在一战之前时有发生,但“战争(一战)期间,装运石油的船舶数目急剧增长,加剧了港口内水质条件的恶化”[11]229;一战之后,这些问题更加严重并进而引发了港口火灾以及海洋生物死亡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引起英美等国家的注意②[6] ,随后在纽约港、南非港、百慕大港和南澳大利亚港等诸多港口也出现了类似问题,为此,相关各国颁行了禁止在港口内排放油类水的规定。[4]207但这一时期的相关措施仅停留在国家层面上,并未能解决油污所带来的污染。随着二战的爆发,石油污染事故愈发严重。但由于二战后国际社会的重点已转移至发展国际经济上,对控制海洋油污并未给予应有的关注,直至1967年托雷·坎永号[12]溢油事故发生,国际社会才开始警醒。令人无奈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觉醒之后,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也开始进入频发阶段。1970—2010年,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700吨以上的船舶溢油事故达458起。[13]近40年来,国际上发生的典型溢油事故[14-15]给国际海洋环境带来了巨大损害,见表1。
表1 国际典型溢油污染事故万吨
(三)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引发的法律问题在不同阶段呈现了不同状态。一战后,英美等国港口海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由船舶排污造成的石油污染[11]230;[4]2;因此,如何排放油类废弃物、在何区域可以排放油类废弃物等问题,亟待法律上的规制。由于港口都处于各国领域之内,因此,此类问题此时更多地是被视作各国的国内问题[4]62-63,国际上的努力仅仅取得了纸面上的成果。这种状态一直延续至一战和二战期间。
二战之后,西欧各国国内经济开始迅速恢复。基于发展国内经济的背景,各方对石油的需求急剧增长。③[16] 20世纪50年代之后,“从海上运送石油到大英帝国、斯堪的纳维亚、西德、比利时、荷兰以及法国重要性”增长了300%。相应地,“这些国家近岸水域石油污染事故迅速增长,也引致召开了第二次(合作解决油污问题的)国际会议”[11]252。换言之,由于海洋上油轮线路日渐密集,如何通过国际合作“防止海水被船舶排出的油类所污染”成为此时期国际法律要解决的焦点问题。
近代第一例撼动国际海事法律制度的海上溢油事故——托雷·坎永号事故发生之后,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大型的突发性海上溢油事故的发生,更多地造成了区域层次上的国际问题而不只是一个国家的问题,由此如何通过区域合作解决此问题也就成为了法律规范关注的重点。
二、国际防范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的法律制度演进
突发性海上石油污染事故在不同阶段引发的不同问题,决定了国际法律制度所经历的不同发展阶段。
(一)1926年公约草案的有益尝试
为解决一战后石油排放所造成的港口内污染问题,英国和美国都颁行了相关法律。[4]1-7;[11]230 英美两国的立法,仅仅解决了各自领海内的石油污染问题,对来自公海的石油污染威胁则无能为力。20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向国际社会呼吁,希望就公海石油污染问题召开一次国际会议。[4]6;[11]230-2311926年6月8—16日,航行水域石油污染会议(conference on oil pollution of navigable waters)在华盛顿特区召开。[18]除来自英国、加拿大、日本和美国的代表外,还有来自9个欧洲国家的代表参加了会议。[11]231如会前所期待的,此次会议产生了一项公约草案。
此项草案是针对油污问题所达成的,其主要内容在于促成国际社会在如下几方面达成了一致的认识:
其一,在某些水域内,国际行动才是解决石油污染的适当途径。
其二,海上的石油污染源主要是油轮,包括运载原油、燃油、柴油的远洋散装货轮。
其三,混合油类含有上述油类一半以上量的,则视为有害。
其四,提议设立海岸带,即在邻近沿海国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内,禁止排放此类有害油类。海岸带的宽度可由各国自行确定,必要情形下则应就该海域宽度和邻国协商一致。邻接公海时,此海域宽度不得超过50海里;惟50海里不足以防范海岸遭遇油类污染时,则可拓宽至不超过150海里。
其五,各类船舶应依据船旗国之要求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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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鼓励船舶配备分离装置,以分离石油以及含油混合物。
在与会的大多数国家的观念中,此时的海上石油污染问题并不严重,而且各方也难以认同海洋环境利益应优先于各国经济发展利益的观点,因此,各方就草案的通过并未能达致合意。⑤[4]15-19;[11]231随着二战爆发,此项草案被迫搁浅。但是这之后美国通过单边立法规范油污排放的行动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担忧⑥,国际社会终于意识到,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还是必须通过合作的途径才能保障各方的利益平衡,[4]62-63以避免承载国际社会广泛利益的海洋成为某个特定国家的管辖区域。
由于1926年公约草案未能获得通过,防范突发性海上溢油事故的诉求在此落空。但是,1926年公约草案的提出,证明了国际社会合作抗击海上溢油事故的意愿。
(二)1954年《油污公约》奠定的国际合作基础
二战后,基于前述西欧各国为发展经济对石油的国际运输需求飙升以及因此带来的油污事故频发,沿海国家、相关国际组织乃至于整个国际社会都意识到出台关于海上油污问题的国际公约的必要性。基于此背景,1954年《油污公约》应运而生。1954年《油污公约》在前言中提出了缔结公约的目的:采取措施以防止海水被船舶排出的油类所污染。由此,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关于控制船舶排放油和油污水入海的国际规则被确立。
与1926年遭遇夭折命运的公约草案相比,1954年《油污公约》的达成意味着国际社会已经承认了海洋所面临的石油污染问题,并就在海洋环境保护上所负有的国际义务达成了一致认识。[11]2311954年《油污公约》的达成,避免了某些国家因单方面规范石油污染而对其他国家的航运利益形成不合理的限制[4]27-44,国际合作得到了应有的重视。
(三)1969年《应对北海油污合作协议》的防范突发性溢油事故实践
托雷·坎永号事故是近代第一例撼动国际海事法律制度的油轮泄漏事故,它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关键和直接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合作抗御突发性大型海上溢油事故。在此背景下,第一项防范突发性海上溢油事故的区域公约——《应对北海油污合作协议》达成并生效。
《应对北海油污合作协议》指出,北海区域已受到严重的石油污染。⑦这说明协议缔结的直接诱因是托雷·坎永号事故所造成的重大海洋环境损害,其根本原因则是海洋环境利益的凸显,以及由此导致的海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议全文不过10条,其中有7条直接体现了对海洋环境利益的重视。尤其是第1条(有关缔约国海岸或相关利益受到石油污染威胁)和第5条(有关缔约国海岸或相关利益受到石油污染威胁时各方的义务),更是彰显了海洋环境利益的重要性。
协议的直接诱因是托雷·坎永号事故,自然也吸取了此次事故所带来的经验教训:应急合作的重要性。协议条文在承认海洋环境利益的同时,也刻意强调了保护此利益的方式,那就是合作。无论从协议的标题、前言还是正文内容来看,协议处处强调“合作”。
《应对北海油污合作协议》的缔结,仅是北海周边各国间为共同保护海洋环境而为,但是该公约的缔结,却能够给全世界的海洋环境保护带来有益的启示。其中最具意义的就是海洋环境问题的性质决定了解决方法的选择。在临近各国的近海海域内,航线密集、进出港口船只数量多,海域内海水的自净能力大大低于公海。前二者导致近海海域内事故发生的频率远远高于公海之上,后者则导致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环境影响会尤为突出。加之近岸海域通常有几个沿海国家,海域内的环境问题通常会超出一国的政治边界,或者可以说通常此类问题会成为一个区域性的问题。问题决定了方法的选择:区域海洋环境问题的解决,注定只能选择区域合作的方法。
《应对北海油污合作协议》确定下来的区域合作方法,使得世界其他国家看到了可资借鉴之处。20世纪70年代之后,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推动下,区域合作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制度,及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防范突发性海上溢油事故的法律制度迅速成熟完善,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施行。
三、对中国的启示
(一)中国近岸海域环境概略
中国近岸海域由北至南分别包括:渤海、黄海、东海以及南海。邻接近岸海域的各个城市,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最先发展的区域。自20世纪80年代至2005年,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着中国40%的人口、50%的大中城市,并创造出了全国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19]在经济发展表象的背后,不容忽视的是环境问题也随之伴生。东南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具有引进外资和发展国际贸易的优势。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手段仍然是以海运为主;加之中国在发展中需要大量进口能源尤其是石油,其进口也多是以海运为主,这就使得中国对海洋运输高度依赖。频繁的海上运输使得中国沿海港口的航线尤为密集,油轮进出频繁,海洋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20世纪90年代,中国近岸水域海水质量持续下降,溢油事故时有发生,石油污染以及其他油类污染成为了中国近海海域最主要的污染源。[20]
石油污染成为中国近海海域最主要的污染源并不奇怪。从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和西欧等国在二战之后的经济发展颇有类似,尤为突出的表现是在对石油的大量需求上。相应地,溢油事故在中国所引发的问题和世界其他地方并无不同,均包括水质恶化、海洋生物死亡、港口火灾、渔业旅游业受损等。为解决此问题,其他国家经多年探索并在遭遇重大事故之后选择了一条适宜的道路。为明确这条道路对中国的借鉴价值,则应该先对中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及其应对突发性溢油的部分予以检视,而后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中国在国内法律制度的构建上,对海洋环境的关注始于“六五”(1981—1985年)期间。在此期间,中国于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此法颁布之后,又就船舶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倾废、陆源污染、海岸工程建设、拆船等事项颁布了一系列条例。在宪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上述法律组成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从上述条例列举中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的国内法上并没有专门防范突发性溢油事故的法律,唯一可查的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当然,根据此条的规定,目前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国际法层次上,中国已经加入了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oil pollution preparedness, response and co-operation, 1990,简称1990oprc公约),并根据公约积极开展了国内的应急能力建设。为了履行1990oprc公约所规定的义务,中国于1999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增设了防范突发溢油污染的规定。依据1990oprc公约以及1999年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3月,中国海事局制定了《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并经交通部和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联合。
从该法律体系中可以看出,在防范突发性海上溢油方面,中国的法律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层次上都有所欠缺。根据国际上防范突发性溢油的法律制度经验,目前中国应该在国内法上弥补国内法的立法空白,以解决发生于本国领海之内的突发性溢油事故;同时在国际法上,在区域层次上就突发性溢油事故缔结条约,以区域合作的途径解决区域内的海洋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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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防范海上突发性石油污染法律制度的构建
对中国而言,国内法的进一步完善相对而言不会遭遇过多的障碍,关键在于区域层次上的合作以及区域法律规范的构建。在区域层次上,中国的周边海域分别归属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下的西北太平洋区域和东亚海区域,两个区域在合作防范溢油污染上的具体路径基于其现状不同可选择不同的路径。西北太平洋区域具有如下特点:人口众多、政治利益对立、经济利益开始融合、内部主导力量缺乏而外部推动力量存在等;东亚海区域则具有与之不同的特点:人口众多、政治利益存在差异但对立在弱化、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但经济利益融合度越来越高。
摘要: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日益成为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通过从国外典型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出发,对国外典型国家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侧重点、国际合作方式、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手段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国际比较。
关键词 :海洋;生态文明;经验;国际比较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校重大项目《广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园园(1990-),女,江苏镇江人,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liuyuanyuan413@163.com
居占杰(1962-),男,河南信阳人,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6.019
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文明矛盾的日益加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不少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刘家沂通过研究近几十年内海洋生态的变化,认为在开发海洋产业的同时,也要注重海洋生态行为准则与文明理念的建立[1];马彩华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迟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众参与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2];伍善庆、伍锦姑提出开发海洋经济时要做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填海建设协调发展[3];Elliott等从海洋生态补偿方面对海洋生态文明做了研究,并将海洋生态补偿分为生境补偿、经济补偿及资源补偿三种类型[4];袁路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是自然生态系生态文明的基础和前提,提出涉海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海洋生态文明教育、提升海洋生态科研水平[5]。从研究的总体成果来看,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研究,陆地方面明显多于海洋方面。同时,为了降低海洋生态系统处于遭受破坏与威胁的几率,保证其自身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国际上逐渐转变了海洋利用的观念,从追求海洋经济的高速增长转变为讲求海洋经济的平衡发展,并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采取了大量的措施。但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效果也千差万别,因此,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借鉴,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
1国外典型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
1.1美国
美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立法是于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在环境保护方面,该法是美国由“治”转变为“防”的态度转变标志。海洋生态安全主要由国家海洋大气局负责,作为海岸带管理的专门机构——联邦海岸带办公室,于1973年在该行政机构设立。除了日常的海上执法外,还必须对海洋环境进行预测、监察及分析[6]。为了防止海洋生态系统的恶化,海洋保护区从1975年开始得到大批量的建设,到20世纪保护区数目已达20个,其中包括面积达到14万 km2,在当时是世界最大的位于夏威夷西北部的的海洋保护区[7],多部门分工负责是保护区采取的主要日常管理模式。为了防治陆源及海上作业污染,除了颁布法律及国际公约禁止污染性废弃物排放入海、举办国际溢油会议,反映防治油污染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在实际操作方面,美国还突破了体制内管理的局限即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管理[8]。《联邦环境政策条例》规定,评价单位拟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后,应寄送有关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并在地区报纸上公布以征求意见[9]。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联邦政府设计了专门的救助网站、热线电话,将事故的现状、处理阶段,如何提起赔偿诉讼,如何与各政府机构进行沟通等最新的相关新闻公布于众,让公众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除了动员全美的志愿者积极参与,联邦政府还主动接受各种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物资等援助,并发动人们向各级机构报告污染的情况[10]。
1.2日本
日本的海洋污染防治法规是以1993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为母法而进一步修定完善的,《环境基本法》对环境问题、国民的责任和义务、行政指导作了要求。之后颁布的《海洋构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与《海洋基本法》,是日本迈向海洋国家的战略构想在法律层面上的体现。作为一个四面环海的海洋国家,日本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海岸法》为执行依据,向有海洋开发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征收土石开采费或海域占用费,征收的费用用于维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11];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国际间或民间海洋环境保护活动;进一步构建全国范围的环保型经济社会体系,并以1994年制定的《环境基本计划》作为法律后盾,以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鼓励国家、地方自治体、企业和个人共同参加环境保护、公平负担环保费用;在控制陆源污染物方面,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并鼓励社会团体进行监督[12]。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环保与责任意识、增强其投入治污的积极性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减排方面融入了激励及规制机制[13]。除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水浓度,减少污染负荷总量外,日本还投入大量财力,从事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制,完善公共下水道[14]。
1.3韩国
韩国定期对海洋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在原有海洋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海洋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开发。通过开展放映环保宣传片、实行“全国海洋大清扫2001”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海洋保护意识。除此之外,为了倡导市民切身参与到宣传和管理中来,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以民众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环保部门。《缔结渔业协定后渔民及水产业发展特别法》在2001年进一步修正之后,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增加了养殖业排污费用,所征收的排污费,用于保护水产资源及改善海洋环境[15]。为了推进滩涂的可持续开发,韩国政府以湿地保护区为中心,在观光旅游方面编制了滩涂、生态观光指南,并加强了湿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在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1997年与中国政府签约环保合作项目——韩中黄海调查项目[16];1994年作为正式成员参加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规划;2002年与UNEP签署了协定书,积极推进UNEP/NOWPAP在韩国成立事务局。除此之外,韩国还参加了由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管理和监督、全球环境基金会(GEF)支持的东亚海洋环境合作机构。
1.4其他国家
《海洋法》的制定,使加拿大成为国际范围内第一个拥有综合性海洋管理立法的国家,该法是依照《联合国海洋公约》制定,并于1996年公布实施。除此之外,为了调整近海天然气和石油开采及运输,防止由于这些生产性活动导致的海洋污染,加拿大颁布并实施了《加拿大石油和天然气管理法》。法国对于水域污染的管理更为严苛,第83-583号法律于1983年7月通过,该法案以国内立法的形式着重规定了对污染问题的处理办法,违规者情节严重的甚至获刑事处罚。英国尤其重视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污染控制法》,该法涉及海洋生态安全的治理问题,此外还有《公共一般法和措施》、《海洋倾废法》、《大陆架法》、《商船油污防治法》、以及《油污染防治法》等[17]。2010年,在处理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方面,英国石油公司(BP)的处理方法堪称典范,也为日后国际上在解决海洋溢油损害评估与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指引。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德国一方面追求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另一方面也高度重视环境的保护工作,即在宏观上平衡、调控两者关系,尽量避免极端的环境保护行为和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率[18]。欧盟除了例行港口的检查外,还设立了海面航行船只黑名单,低于排污标准的船舶禁止驶入欧洲港口[19]。欧洲开始生产不污染环境的超级油船,船上装有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处理设备。新西兰政府于2000年保护生物多样性战略(NZBS)。2002年保护部(DOC)了“为保护海洋建立社区支持,保护海洋中的特殊场所”战略[20]。联合国为保护海洋环境,组织并实施了14 个全球区域行动计划,且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2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比较
2.1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侧重点不同
海洋生态补偿即国际上所说的“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即以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行政及市场手段,完善激励或惩罚机制,以减少外部不经济[21]。通过德国、英国和日本三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德国最大的特点是资金到位、核算公平,重视采用多种经济手段,如采用“绿色”税收政策,增收环境保护税;英国侧重补偿资金的运作及对受害者的支持;日本则由政府出资垫付,再根据法律由各单位分摊。以海岸工程为例,德国不莱梅港工程损失了89 hm2自然滩涂和16 hm2湿地,损害了滨海生态系统,鉴于此,港口管理部门出资进行保护,在建设前开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性的问题进行防治、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了一系列配套修复工程并进行修复跟踪监测[22]。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法律措施,经过多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其海域水质、海洋生态环境较上世纪有较大的改善,成为世界典范。2010年位于墨西哥湾的英国石油公司(BP)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导致的原油外溢事件使墨西哥湾生态环境遭遇了“灭顶之灾”。事故发生后,BP及时建立专门的事故赔偿基金,花费200亿美元用于赔付事故的受害者,为了保证基金流向的透明,将该项基金的运作权委托给专门筹建的海湾海岸索赔机构,对受害人的索赔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的处理方法堪称典范,也为日后国际上在解决海洋突发事件的损害与补偿等问题做了引导。为全球的海洋溢油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与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指引。日本主管大臣在新建、改造及修复相关海洋保护设施时,用国家相关资金进行垫资,先行施工,施工竣工后,由应该分担负担金的都府县或者其他海岸管理者所属的地方公共团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负担金缴纳款项直接向国库缴纳。
2.2国际合作方式存在多样化差异
由于海洋流通介质环流性的特点,海洋生态问题一旦发生很可能会蔓延到全球。因此,国际合作有利于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国际合作除了有利于技术、信息、人员的交流,且全球生态环境的共同改善所产生的效益将大大超过各国单独行动所带来的生态效益。虽然大多数国家逐渐融入国际合作机制中,但采取的国际合作方式存在一定的多样化差异。以日本和韩国为例。作为四面环海的岛国,日本的海洋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占据较大比重,因此,海洋环境的保护活动是日本国际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除了作为正式成员国参加联合国环境署为保护海洋环境组织的14 个全球区域海行动计划之一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积极推动IMo即国际海事组织在国际范围内推行的海洋环境保护协定的达成之外,日本还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海上保安厅于1990年与美利坚合众国海岸警备队缔结备忘录,内容包括互相交流相关防止海洋污染的信息,开发、探究人才交流的方式、途径等,定期互邀进修生了解学习海上防灾、海难救助的知识,并组织各种技术转让、召开专家会议;为了促进中东和平,日本于1993年举办了中东环境讨论会,并在1994年派遣专家前往印度尼西亚传授防除溢油技术[23]。1997年韩国与中国政府签约环保合作项目——韩中黄海调查项目,开展该项目主旨是获取大量黄海公海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的科学监测资料。1994年韩国作为正式成员参加NOWPAP,即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规划。2002年与UNEP签署了协定书,积极推进UNEP/NOWPAP在韩国成立事务局。在韩国设置的事务局,反映了韩国在UNEP/NOWPAP中的积极立场。除此之外,韩国还参加了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和联合国开发署(UNDP)管理和监督、全球环境基金会(GEF)支持的东亚海洋环境合作机构。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韩国参加了大量的国际合作项目,但是,日本除了参加国际行动计划、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外,还积极主动派出和邀请人才进行经验交流,派遣专家去国外推广、传授经验、技术,且举办了各种长期、短期的经验交流学习会,国际合作方式多样。
2.3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手段的区别
以日本、美国和韩国为例。在污染物的治理过程中,日本地方政府是主力军,政府则更多地扮演了指导和协调者的角色,通过提供大量的数据资料及相关行政手段,辅助地方政府制定科学可行的陆源污染治理政策,并对中央和政府的污染物治理职责作了明确的分工,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鼓励公众、社会团体及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此外,日本越来越意识到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提高国民环保意识的重要性。2003年制订的《环境教育法》,使日本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个正式拥有环境教育法的国家。随着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于2007年建立,污染物治理政策的实施推进力度更加集中而全面。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环保与责任意识、增强其投入治污的积极性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减排方面融入了激励及规制机制。从1979年开始,日本政府制定了区域范围性质的COD总污染物量的控制标准。除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水浓度,减少污染负荷总量外,日本还投入大量财力,从事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制,完善公共下水道。据报导日本东京对沿岸、内湾、海域内运河进行常年水质测定,规定每月进行1~4次常规调查,并设立39个自动监测站,每小时监测一次。此外,“第一青海丸”、“第二青海丸”和“清流”号,每年对海域污染、赤潮及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两次调查。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入海标准,如《海洋倾倒废弃物禁止法案》、《环境保护署关于海洋倾废的规则》、《海洋倾倒法》、《船舶污水禁排条例》等,除了禁止将污染物排放入海外,还规定了五种海洋倾废许可证,即临时、普通、研究、紧急许可证以及特殊许可证,同时规定了具体执行标准,涉及国际层面的废弃物倾倒违规事件由国务院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处理。为了将禁止污染性废弃物排放入海进一步提升到国际高度,美国于1969年及1972年,先后颁布《公海公约》及《防治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韩国定期对海洋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在原有海洋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海洋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开发。1999年开发了海上漂浮垃圾打捞系统,在国东港、统营等海面打捞漂浮污染物1 138吨;2000年完成了146处港湾的水中废弃物调查,并在釜山多大蒲港等24个海域打捞数值为12 687吨的废弃物;随后,巨文岛港等处于2001年的打捞数值上升到7 000吨。除此之外,韩国还根据调查情况实时制定了各港湾废弃物数据库及分布图,定期开展打捞工作;2001年开发了处理废泡沫塑料的机器并展开防治陆上废弃物入海设施的研制,设计了专用焚烧炉来集中处理海洋废弃物。通过开展放映环保宣传片、实行“全国海洋大清扫2001”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海洋保护意识。除此之外,为了倡导市民切身参与到宣传和管理中来,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以民众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环保部门。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在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方面,日本由政府主导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在强化了相关环保政策执行效果的同时也从公众角度即内因方面提升了保护环境的使命感、增强了对污染治理政策的认同感。同时,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具体实施,并没有教条地按照行政层级划分,中央政府没有干扰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在推行、实施污染物治理政策过程中,并没有单一地运用行政手段,而是通过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实施污染治理政策。美国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更多地侧重于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将各种要求、标准、责任人、实施人等确立下来。最具有特色的是所制定五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处理污染事件,提高了工作效率。韩国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打捞及制定政策工作,态度严谨、工作持续化,且不断研制新的打捞设备以进行长期的打捞工作,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视为长期性工作。和日本一样,韩国也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成立合作管理机制,倡导市民参与管理。
3结束语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文明建设的基础,在追求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着眼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以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利用。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意识到海洋生态系统日益退化,认识到海洋保护的重要性,并做了大量的防治工作。但各国在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实际效果等方面又各有不同,因此,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借鉴,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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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人类向海洋排放的污染物正在继续威胁着人们自身的安全与健康,威胁到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对海洋设施造成破坏,并且也令全球各地的沿海地区自然风貌受到侵蚀。尽管国际社会和一些国家在制止海洋污染方面付出了不少努力,但这一问题依然非常严重。
二、宣传活动的目的
(1)提倡和呼吁更多的民众、游客进行海洋生态旅游、海洋文明旅游。(2)维护健康的海洋生态系统,确保沿海城市及国家的经济稳定。
三、宣传活动的意义
(1)宣传普及海洋知识,提升全民海洋意识,营造出全民关注海洋、关爱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2)鼓励全民珍惜爱护每一处可用于海洋旅游发展的海滩、海水浴场、海水运动场等资源,积极发展海洋旅游业。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生态环境退化的前提下,确保海洋的永续利用。
四、宣传活动的可行性
(一)政策可行性
(1)“世界海洋日”的确立,为国际社会应对海洋挑战搭建了平台,也为在中国进一步宣传海洋的重要性、提高公众海洋意识提供了新的机会。(2)海口“双创”活动的启动。活动的目的在于力争三年内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
(二)模式可行性
策划开展“拥抱海洋,走向深蓝”假日海滩文明旅游系列宣传活动,如涉海摄影作品和画作,通过开展环保志愿者清洁海滩活动、举行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播放海洋防灾减灾宣传片的方式等宣传主题。
(三)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1)大学生志愿者对海洋环保的知识有一定了解,且拥有高度的保护海洋的热情。(2)团队都是在校大学生,能够在校园里进行宣传并吸收志愿者,通过少数带动多数,共同做好海洋保护活动。
五、宣传活动的科学性和创新性
(一)科学性
(1)从假日海滩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要正确引导游客,又要强调海洋保护的质量,保证海洋保护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加强海洋保护首先在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海洋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们保护海洋的自觉性。(3)结合假日海滩的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海洋保护工作开展,从而实现海洋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赢互利。
(二)创新性
(1)以少数志愿者活动来带动更多的民众和学生参与到海洋保护的公益活动中来,以少带多,提高全民对海洋保护工作的重视度。(2)通过系列活动,层层推进海洋保护的意识,从而潜移默化的影响民众行为。
六、宣传活动的重点与难点
(一)重点
(1)文明旅游宣传活动策划:如何从海洋保护的角度去策划活动,使得活动主题明确化、活动形式多元化,活动内容主体化。(2)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影响力:如何确保海洋文明旅游活动的宣传影响作用能够有持续效果,做到以活动形式折射海洋保护知识。(3)确保海洋文明旅游参与者主体的广泛性。
(二)难点
(1)海洋文明旅游宣传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达到的效果评估。(2)海洋文明旅游宣传活动的教育手段的运用。
七、宣传活动内容
(一)“源于海洋、感恩海洋”――――涉海摄影作品和画作比赛
(二)“保护海洋,文明旅游”――――环保志愿者清洁海滩活动
(三)“了解海洋,保护海洋”――――海洋知识竞赛
(四)“我很美,但我也有脾气”――――海洋防灾减灾宣传片
(五)“丽星邮轮,海洋文明行”――――国际航线海洋文明行
组织和号召30名志愿者前往丽星国际邮轮海口起发站进行海洋环保、海洋灾难急救、文明旅游出行知识宣讲。
引言
涉海企业它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开展,虽然会给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会严重污染了海洋的环境,但要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就要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海洋环境,因而,协调政府与涉海企业两者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协调好政府和企业关系两者的必要性
1.海洋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属性它的需要
海洋环境就是海水水体海床以及底土以及生活在海中的生物。还有围绕在海边的海岸滨海陆地以及靠近海洋上的大气等天然以及人工环境所有的构成的统一的整体。海洋环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海洋中的自然环境,比如海洋中产生的新鲜空气,漂亮的风景等;第二就是海洋中的自然资源,如海洋的鱼类,藻类以及各种资源。在人类社会很早之前,人口少,海洋也具有自我净化的能力,所以当时海洋的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都是属于大家集体的。因此,如果要保护海洋环境与发展海洋经济,那么协调好以海洋环境保护为核心的主体的政府和把发展海洋经济为核心主体的涉海企业两者的关系至关重要。
2.海洋环境污染非常严重的现实所需
根据海洋环境污染的物品产生的地域不同,我们可知,海洋环境污染的物品最主要来源就是陆地上的污染源,天空中的污染以及海上的污染等。但不论这些污染源来自哪里,这些污染物品都跟企业有关系。就比如渤海地区,最近几年,环境质量不断地在恶化,尤其是在沿海的一些地区更为严重,而且污染的范围也在不断的增多,就这一地区的生态系统也在不断遭受破坏,其海域功能也在逐渐消失。由此可知,中国的海洋环境破坏非常严重,而这些海洋问题的出现。也对我国在发展经济和社会都有严重的阻碍作用。
3.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渐渐地成为社会发展的创新想法。何为可持续性发展,就是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前提下,又不对后代人他们满足自己需要的能力造成危害的发展,这就强调了发展要具有的特性:公平,持续以及协调。中国是个既有陆地有还海洋的大国,当面对着严重的资源的短缺这一问题,并且中国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都将越来越多地需要海洋,而企业是作为一个具有社会经济支柱的角色,而且企业是一个更倾向于利益的主体,因而,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协调好政府与企业两者的关系。
二、海洋环境的管理中政府和企业关系的现今状况
1.政府一直将企业作为被管理的相对人
一直以来,政府从开始就有管制型政府这一观念,并深受其影响,并把企业作为其管理的对象,所以在企业进行的经济活动中有很多都有政府的干预,并且也出现了许多审批经济。一些地方在进行行政审批的改革,但这并未有多大效果,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政府与企业并不是两个平等的主体,企业处于一种不平等的那一方被管理者的地位。
2.政府和企业在海洋的管理信息中不相符合
相关资料表明,在我国,大部分的信息资源都被政府管理着。仅仅有百分之二十是公之于众的。并且现今国内虽有三千多和数据库,但真正可以被公众看到的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现今,我国没有一部完全的信息公开法律,而那些公共信息的产生者和拥有者的主体就是政府。另外,企业也有许多信息不上报政府,那些只报好消息的现象也一直存在,比如,虚报和瞒报企业财务状况,甚至有一些上市公司对他们的股东和公众作假账。这些都是致使政府不相信企业的原因,而政府为了杜绝这种现象从而不断对企业进行干预。
3.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进行博弈
政府为了固定其核心地位,从而为自己得到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另外,一些政府为了有财政收入,并不会使用积极的方式去鼓励企业要去采去清洁生产。就如环保收费,企业要向社会排污就需要缴纳排污费,这些费用都是由环保部门收着。但如果企业并未排污,那么环保部门就无钱可收,那么它想要正常的运行都将是个困难的问题,当企业排污越多,要缴纳的费用也就越多,那么,长期如此,政府就希望有企业的排污行为,污染也就更加严重了。另外,企业用各种方式去逃脱政府的监管,不交少交排污费。他们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利益最大化。
三、协调政府和企业关系的新想法
1.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要平等合作
因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的变化,之前的政府和企业不平等关系正在发生变化,建立一个新型的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关系在现代海洋环境的管理中至关重要。系统的整体性这一原理指出,系统的功能并非要素功能的单纯相加,并且通常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总和,就是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上面的大于并非是数量上的大,而是各部分成为系统的同时,产生了总体的作用,就是系统的功能。因而,只有当政府与企业发展为一个整体,双方在合作的前提下发展,才能更好地使海洋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企业和政府强有力的合作,政府就要给企业一些政策上与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这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后,他的利润同时也会增加,这样政府的收入也在无形中得到增加。
2.完善法律体系,同时建立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制度
海洋环境问题它是属于社会的公共问题。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类活动将会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也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而这种合作的前提就是对环境信息的了解。当前,我国还未有一部专门用于海洋环境的部门法即信息公开法,目前大多数的海洋环境的信息,主要是指公开的法律,都是零零散散的在各个法律当中。因而,一些相关人员要想得到海洋环境信息,但因未公开而难于取得。对大多数人来讲,对知道环境信息的人他们对问题更加敏感,更容易对政府和企业提出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这样也更能够推动社会与政治的改革;于消费者而言,对产品有充分的了解是其作出购买决定的重要因素,这样才会成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对企业来讲,企业要想得到利润最大化那么就需要环境保护的信息从而作出正确决定,进一步参加环境管理;于政府而言,充分的信息是其决策的前提,只有有了充分的信息,才能更好地进行环境管理。因而,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应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四、结束语
综上可知,要创造一个好的海洋管理环境,就要政府与企业合作,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0-009-02
海洋作为蓝色国土,中国拥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陆岸线,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中国可拥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沿海岛屿6500多个,4亿多人口生活在沿海地区。随着沿海地区的开发和开放,海洋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沿海开发开放地区,在经济社会和产业优化发展方面均走在全国的前列,沿海地区工农业总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0%左右。海洋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快速腾飞奠定了基础,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我国“十二五”规划把海洋经济纳入经济发展的重点,并批准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等重点区域,作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试点区域。应该说,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正在步人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中,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是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好海洋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
一、海洋是缓解国民经济和杜会资源瓶颈的重要保障
从全球化背景来看,世界已进人海洋经济的大发展时代。海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和重要资源,是世界各国进入全球经济体系的重要桥梁。随着陆域资源的紧张和能源的日益短缺,世界的触角不断向海洋延伸。而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全球海洋仅天然气储备就达140万亿立方米,与此同时,海水温差能、盐差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流量能等都是取之不尽的绿色能量。海底多金属及核资源为代表的海洋新能源,储量更是巨大。并且,海水淡化也是人类饮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解决1/5人口供水问题。在陆地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严重的背景下,海洋经济是全球社会谋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应该说,海洋已经成为世界主要沿海国家拓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我国是海洋大国,在海洋上有广泛的利益和权利。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形成,海洋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1 海洋日益成为我国未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从目前来看,我国每年围填海面积已达120至150平方公里,在支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海洋水产品年产量达2000多万吨,海洋已经成为我国食物资源的战略性基地。海洋石油资源量约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约14万亿立方米。海水日淡化能力已达24万吨,年冷却用海水量已达500亿立方米,海水利用技术已成为缓解沿海工业和生活用水压力的主要途径。海洋日益成为我国未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2 海洋是维持外向型经济格局和我国经济稳定的重要载体。我国外贸依存度已高达60%,贸易的持续增长推动了我国海运量的提升,对外贸易运输量90%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而我国海区属于半封闭海。与外部大洋相连主要通过大隅海峡、官古水道和马六甲海峡三条海上战略通道。因此,海洋是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前沿,对维护我国在周边及世界重要海峡的通航利益至关重要。
3 海洋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2010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超过3.8万亿元,占到GDP近一成;海洋经济已经高度渗透国民经济体系,涉及20个门类;主要海洋产业在世界举足轻重,海盐产量、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2010年海洋油气产量首次超过5000万吨,跨人海洋油气生产大国的行列;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三项指标均位居世界第一。除此之外,2010年我国涉海就业人口已达3350万,这意味着沿海地区每10个人中有一个是涉海就业人员。我国经济已是高度依赖海洋的开放型经济,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看,这种经济形态将长期保持,并不断深化。
正是由于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突出贡献以及启动海洋战略的重要性,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专门以“发展海洋经济”为题,部署海洋工作,提出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
二、海洋经济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经济对国家的贡献将越来越大,地位也将越来越突出。预计今后5到10年,我国海洋经济重点将在保障国家资源能源经济安全、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海洋经济的发展将不断使我国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会越来越明显,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将迎来黄金增长期。
1 海洋是缓解陆域资源短缺的最佳途径,发展潜力巨大。海洋经济的发展在相当一段时间,将较大范围地缓解陆域资源的短缺,解决陆地资源匮乏的瓶颈,保障国民经济安全。目前,我国陆域资源已经日益枯竭,一时间难以突破。目前,我国已公布的资源枯竭城市已达到44个,而海洋资源的开发尚属起步阶段,海洋经济发展大有作为。因此,围填海对支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缓解建设用地紧张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保障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用海。
从海洋水产品来看,目前海洋水产品的年产量相当于当年全国肉类和禽蛋类总产量的1/4,已经成为我国食物资源供给的重要保障之一。近20年来,我国石油产量增长的50%以上来自海洋,为全国石油供给作出了突出贡献。海水淡化技术也有了新的突破,未来我国淡化海水产量将大幅增长,将会加大满足居民的日常用水供给力度。另外,我国的潮汐能、海浪能、海流能、温差能、盐度差能等海洋再生能源理论蕴藏量约在6.3亿千瓦以上,开发潜力巨大。
2 国家政策将快速助推海洋经济的高速发展。前不久,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较为密集地提出要大力扶持和重点发展的涉海产业,内容涉及海洋油气业、海洋新能源、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预示着海洋将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战场。目前我国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模逐年增大,年均增速在20%以上。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先导产业。从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需求出发,从长足发展来看,将带动我国钢铁、机械、有色、造船、石化、轻纺、高档建材等多个工业体系的发展,可有效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形成产业技术储备、形成一批国家海洋权益保障能力的关键性、战略性海洋产业需
求;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海洋领域的技术转化、承接产业转移和扩张,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升我国海洋产业竞争实力等连锁反应;并有效缓解国民经济建设短缺的资源瓶颈,保护海洋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未来海洋等。
因此,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培育海洋生物、海水利用、海洋能和深海资源开发、海洋新材料、高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在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抢占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提升我国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 国家对地方政策扶持和具体指导将继续加大。“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和规划指导,加强海洋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海洋经济统计分析和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以浙江为例,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方面,今年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建设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关系到我国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和完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全局。批复要求,规划实施要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海洋科教支撑能力,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海陆联动发展,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建设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形成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根据规划。浙江将充分挖掘丰富的海洋生产力,并把海洋经济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到2015年,浙江的海洋生产总值将突破7200亿元。同时,浙江将打造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为空间布局的海洋经济大平台,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是核心区;在产业布局上以环杭州湾产业带为北翼,成为引领长三角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以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为南翼,与福建海西经济区接轨航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通过增强现代都市服务功能和科技支撑功能,为产业升级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九个沿海产业集聚区,并推进舟山、温州、台州等地诸多岛屿的开发和保护。
围绕这些大平台,浙江省将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突出我国在原油、矿石、煤炭、粮食等重要物资储运中的战略保障作用;同时扶持培育一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浙江整体产业层次。
国家海洋局表示,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贯彻实施方面,将着重在海域使用和海岛开发方面提供指导和扶持。第一,要适当考虑增加浙江等地的建设用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并依据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涉海工程和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生态等项目,优先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第二,在海域使用审批上,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程序,积极支持浙江省开展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工作,探索用海项目审批新模式;第三,在海域资源市场化方面,国家海洋局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为探索建立浙江省海域使用二级市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第四,在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逐步完善海岛保护法各项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程序和监管工作,为浙江省加强海岛资源的分类管理与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海岛提供法律与政策依据。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还将在经济监测与评估、规划监督实施、海洋产业指导、海洋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浙江等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是发展海洋经济面临的最大挑战
1 实现海洋经济与海洋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重视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实现海洋经济与海洋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十分重要。中国近海和管辖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资源,包括生物资源、油气资源、固体矿物资源、海水资源、海洋能源、海洋旅游资源等。各种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分别形成了不同的海洋产业,传统的海洋产业有海洋捕捞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水制盐业;新兴的海洋产业有海水增养殖业、海洋油气工业、海滨旅游业、海水直接利用业、海洋药物和食品工业等;另外还有一些正处于技术储备阶段的未来海洋产业,如海洋能利用、深海采矿业、海洋信息产业、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产业已成为沿海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海洋经济总产值目前已达1400亿元人民币。
2 保护环境是当前海洋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近些年来,随着海洋环境影响气候变化、降雨量分布和自然灾害的发生,加之部分地区工业污染加剧和对海洋的无序开发,使海洋环境面临着重要的挑战。比如,近海渔业资源捕捞过度使海洋生物资源破坏严重;人海污染物总量不断增加,致使某些海域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缺乏高层次的规划和协调机制造成用海行业之间矛盾突出,开发利用不合理;沿海岸段经济发展不平衡,个别地区还没有完全摆脱贫困状态,而在经济发达岸段,也存在着诸多的环境问题;全球气候变化及沿海地区经济活动增加使海洋性灾害频率增高,范围扩大,经济损失程度也相应增加,后果更严重。此外,国际海洋事务出现了新的形势,维护海洋权益面临繁重任务;各国都在加强海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以增强国际海洋竞争能力。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已成为中国环境与发展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说,发展海洋经济是沿海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但同时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带来了一个巨大的挑战,海洋的开发与保护,经济与生态效益的和谐发展,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只有在保护好海洋生态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开发与保护并举,保持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保证我国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1 要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开发和保护似乎是一直存在着矛盾的冲突,但是海域资源和土地一样,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如果在开放过程中没有科学的规划和管理,不加以有效保护,势必造成资源环境的巨大浪费和破坏。因此,我们必须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把握好开发与保护的最佳结合点、平衡点,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秩序,转变用海方式,实现集中、集约、节约、科学用海。
2 要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重视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提高清洁海域水质标准。实现海洋经济与海洋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也应当是试点工作的重点之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3 海洋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要进一步提高海洋污染监控能力,以污染防治为重点,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为立足点,提高预警和全程监测设备的装备水平,实施重点企业、重要人海口的全天候监控,从上游切断污染的源头。二是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治污。尽快在全国推进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定期预报制度,依法从严查处重点工业污染,对于陆源污染企业要进一步核查,集中整治或关闭,海上作业企业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海洋作业环境要求。三是推行目标责任制,加大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探索推行建立沿海各级政府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照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并重的要求,制定实施全区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四是加快海洋生态监控,适时做好生态修复。确保海洋生物适时在全国部分重点区域推进海洋生态监控区建设,大力开展水生物资源养护等行动。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海滩、海岛以及湿地、海上生物等进行必要的投入,提高海洋自我生态修复功能,实现人为修复与自然修复并举。五是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其关键要依靠科技,要正确处理好以创新为引导的科技支撑与海洋产业结构低质化的矛盾。据统计,目前我国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仅有30%左右,与发达国家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70%的贡献率相距甚远。因此,要充分利用科技优势,提高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力度,以减少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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