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模板(10篇)

时间:2023-11-22 10:46:4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

篇1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 下岗职工的涵义

根据国际统计局和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规定: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二)医疗保障的涵义

医疗卫生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谁来提供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事业问题;二是谁来支付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障问题。医疗保障制度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民众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又作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支付方,是医药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医改的重要领域之一。医疗保障的主要目标是合理组织财政资源,满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资金需求,简言之,就是“有钱看病”。

二、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 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现状

当前进入中老年期的下岗职工,由于收入低或无收入,再加上住房、患病、子女教育等问题,下岗职工的生活非常困难,尤其是对于重大疾病的无奈和无助严重威胁和困扰着他们的生产生活。这一年龄段的下岗职工是医学诊断中肺结核、糖尿病、骨瘤、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多发病”期。很多不幸患病的下岗职工只能强忍着病痛的折磨,实在忍受不了也是能花尽可能少的钱买几粒药应付了事。由于生活困顿,他们中大多数人没有能力参加医疗保险。

(二)下岗职工医疗保障原因分析

1、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政策分析

以上海市发起的“4050”工程(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为例,就是一项旨在促进下岗职工群体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是为1999年前后因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下岗、失业等4050人员进行特殊扶持。另一方面,上海市还开发公益性岗位并签订就业援助协议,以增加“4050”人员就业,通过实施和落实这些措施,上海市已经帮助3万多名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这些人员的收入,也从源头上解决了他们医疗保障方面面对的困境。

2、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社会分析

在社会层面,除了2007年批准设立的壹基金,目前我国还基本没有社会募集的独立的非政府医疗救助基金,这在某些程度上也限制了社会资金对于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热情和支持渠道。很多情况下,下岗职工等特别困难的群体在面对医疗保障问题时,通常只有受到媒体关注的个例会引发社会效应,从而动员社会各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但是作为一个群体,还是缺乏长效机制和运行规范的。

3、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企业分析

在原先的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与企业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再与原单位有联系。这些被分流的原企业的“下岗职工”在职业身份上就转变为“失业人员”,目前,这些群体通常都面临社会保险关系的续接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下岗职工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原因。还有很多时候,原先的企业在改制时,不能够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的给予下岗职工群体以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更加加重了他们的生活负担,也使得他们的医疗保障状况更加恶化。

4、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员工自身分析

由于下岗职工群体大多数集中在四十至六十岁之间,由于教育不足等原因,这些群体往往缺乏适应现代社会竞争的知识结构,同时他们的年龄也限制了他们成功再就业的机会,而创业对于很多下岗职工而言,又缺乏足够的资金和经验支持,这就造成了他们无收入或者收入极低,在满足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之后,医疗方面的支出自然所剩无几。

三、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政策对策

第一,在政府责任层面,明确政府责任,落实医疗优惠政策:由政府牵头,加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同时设立监督投诉热线,方便广大群众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举报;

其次,在医疗监管层面,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加,增加政府对公共医疗卫生的投入和监督,对于医院日常药品、医疗服务物价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改变目前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片面创收的运行机制。

然后,在医疗监管层面,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人民和群众基本用药;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根据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承受能力和安全、有效、价廉的原则,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下调常用药品、医疗服务和功能检查的收费价格,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二)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社会对策

首先,在服务意识层面,要意识到下岗职工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保障的窘境,并不是他们主观意愿导致的现象,社会不能嫌弃甚至唾弃这一群体的困顿现状,社会必须承认这些下岗职工作于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过自己的历史贡献,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医疗保障等问题。

其次,在资金扶持层面,要简化环节,加强监管,充分利用社会各个渠道的资金,一方面可以作为社会资金参与帮助政府完善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社会资金直接创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等非政府公益组织,作为对政府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

最后,在体制创新层面,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社区资源,探索新的以社区为单位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居民互助,同时推广社区医生等创新的服务模式。

(三)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企业对策

首先,必须规范企业行为,增加企业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和保证下岗职工医疗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其次,还要增加职工监督渠道,确保职工发言权,即企业要开放一些渠道,让下职工充分参与到涉及其自身医疗保障利益问题的流程中去,确保他们自身的监督权和发言权得到保障。

(四)下岗职工医疗保障问题的员工自身对策

当然,下岗职工医疗保障的困境也与其自身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们必须清楚认识到自己的处境,在主观意识上,不能自怨自艾,自暴自弃,要学会利用法律等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不能有完全依赖政府、依赖社会、依赖他人的想法,要自强自立,争取能够成功再就业,从而摆脱无收入的困顿局面。(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篇2

一、中美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对比

美国是目前唯一没有实行全民医保的发达国家,但这并不妨碍美国成为世界上医疗保障体系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具体来说,美国医疗保障体系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由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包括了医疗照顾,医疗救助和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第二部分则是由商业保险提供的医疗保险。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儿童设立一种补缺型医疗保障措施,而第二部分则是为广大普通民众设立的医疗保障。2008年,美国医疗保险的覆盖率约为85%,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例约占29%,而商业医疗保险人数却高达66.7% 。这表明美国属于典型的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导的医疗保障体系。

与美国商业医疗保险体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推行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几部分构成,其中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为农村贫困人口,城市低保户等提供的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则是按是否有固定工作划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来的不断推行和完善,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覆盖率基本已经达到95%以上。

二、中美医疗保障制度的评价

从覆盖比例上说,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似乎在整体上是更公平的,而商业医疗保险的特点则体现在政府的无作为或少作为以提高医疗的效率。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体系使得参保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大大降低,并且财政医疗支出主要由联邦政府负担,而地方政府仅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资金来源充足。不仅如此,根据杨红燕等人在《美国财政医疗保障支出的均等化效果研究》一文中的研究表明,美国的医疗保障转移支付与个人的收入呈高度相关,保证了微观的公平性,而在区域间则实现了互助共济,横向转移,保证了各州贫困人口都享有相对均等医疗支持,从而实现了宏观上公平公正。

但值得注意的是表面上的支出均等并不意味着整体上的公平,事实上,美国尚有高达4600万左右的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这些人大多属于无收入或低收入者,没有资金购买医疗保险,这与整体的公平相距甚远。因此,商业医疗保险虽然具有较高的微观经济效率,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但却无情的将低收入的弱势群体阶层挡在门外,严重地降低了公平性。此外,在美国医疗保障体系还存着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虽然覆盖率在发达国家中十分低下,但美国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却占GDP的17%,相比欧洲许多全民医保的发达国家要高出近50%,这其中支出与公平的不对等引人深思。

相比而言,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全面,似乎整体公平性更高,但实际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却普遍存在,覆盖率并没有解决根本上医疗费用高,支出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我国目前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不算是真正的医疗保险体系,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险覆盖面依然很不足,其发展和完善仍需做出很大努力。

三、启示

(一)医疗保障制度的选择

虽然我国目前推行的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但不可否定这确是最适合当前国情的选择。从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体系来说,由于其极高的门槛,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很显然不适合我国当前的国民收入水平,而全民免费医疗保障虽然具有极高的公平性,但效率低下并为财政支出带来的极大负担。社会医疗保险中和了这两者优缺点,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也考虑了综合国力问题。

(二)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机结合

如果仅靠医疗保险维持国民医疗保障难以保证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医疗救助体系的建立对于促进整体的公平十分必要,不仅如此,当前我国的财政资金应该首先保证对于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支出,如率先保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新农合,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依靠保险体系自身完善,财政只做最后一道保障,避免越俎代庖,缓解财政压力。

(三)财政医疗保障支出以中央为主导保证横向公平

美国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联邦政府掌控,而地方政府大多充当管理协调的角色,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区域间财政转移支出的公平性。而我国目前中央掌握大部分财权,医疗保障支出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部分,理应由中央承担主要责任,地方政府更多的实在中央的监督下进行资金分配和协调。这既能保证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由中央统一管理,确保不同地区的收入与医疗支出平衡,又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资金的高效配置。

参考文献

[1]朱铭来,陈妍,王梦雯. 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评述[J]. 保险研究,2010.11.

篇3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改革;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 000~2 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 200—7 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篇4

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医患关系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尚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全体国民的需要。

1 医疗保障覆盖的范围面小,人均分布不均衡

1.1 我国地域辽阔,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超级大国,但医疗保障的面却很狭窄。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709万,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7900万,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仍然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1]。这对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而现行的农村医保主要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事实上只有农村中生活水平相当的群体才能参加。而最贫困的农村居民,却因为缺乏经济来源而无法参加医保。使得大量的农民缺少医疗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缺乏制度保障,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运作过程中无法充分体现公平性,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因药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1.2 各地方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特别是东西部。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人均收入和实际支付能力差距很大。如2000年,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88.6元,城市居民人均总费用则为710.2元,前者仅为后者的1/4[2]。使得经济发展水平已成为制约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的关键因素之一。

1.3 城市和农村保障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 受历史余留下来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影响,使城市和农村保障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医疗保障的覆盖率明显不同。见表1。

从以上可以看出城市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医疗保障覆盖率明显上升,而农村各个水平都比较均衡。但总体上城市的覆盖率都比农村高,特别是城市高收入的要比农村低收入的高4倍多。这主要是城乡的二元化格局,城镇实行的是高就业、高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有了城市户口和稳定的工作,就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障。而农村实行的是国家救济和群众互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医疗保障水平低于城市。

1.4 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之间的矛盾。

1.4.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对医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已经不局限于有病才去看医生的传统观念,追求的是提前的预防和保健。他们使得有时本不需要的资源得到的浪费。而占大多数的贫困人却支付不起这高额的费用,使得他们有病也没钱去看。从而使贫富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

1.4.2 而作为医院财富创造者的医生,为获得更大的利润,出现滥开药、滥开检查单和药价虚高等现象大大加剧患者的负担。而导致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和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则又是有一种一直未能被人们所重视的医保和医疗运作机制,特别是一些药商直接与医生联系,通过医生多开药可多拿回扣等途径,从而进一步加剧的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矛盾。

2 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药品供应

2.1 当前药品供应的现状 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现在有很多的制药厂家直接与医院挂钩,表面上实行的是竞标制,其实有好多都是谁给的回扣多就给谁。另一种情况是,推销商直接与科室医生联系,通过开多少药可以拿多少回扣的原则,间接鼓励医生多开药。使老百姓一有病到医院看下,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从而使他们有病也不敢去医院看,医院成为富人的地方。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新医改方案也提到以后医院不直接接触药品,而是通过卫生局作为中介。随可省去医院与药商的接触,但新矛盾也一定会随之出现。

2.2 为解决存在问题,政府要加强药品供应体系的建设,完善药品市场竞争机制,解决城乡居民的购药价格问题。

2.2.1 药品价格一直是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其能不能很好的解决,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其主要由市场决定,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药品供应状况、市场竞争程度等多种因素制约。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药品的审批力度、加强对药品竞争市场的监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2.2 加强药品市场宏观调控,进行积极引导,保证有足够多的企业进入药品市场,让它们进行公平竞争。要加强对药品企业数量、布局、质量等方面的宏观调控,避免药品供应企业布局“一窝蜂”现象,尤其要鼓励和引导那些实力雄厚、经营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向边远、贫困的乡村纵深连锁,保障农村地区的药品供应[4]。

3 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药品供应和医患关系

3.1 医患关系的现状 医患关系是指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与患者以及有关的家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群体之间的关系[5]。现在有很多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沟通不够,是造成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临床医疗工作的部分医务人员有时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有时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这样使患者对医务工作者产生不信任。同时有些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对某些疾病的治疗效果急于求成,达不到要求时,就会对医务人员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不能积极配合整个治疗过程,因此就会产生许多矛盾;有了矛盾,医患之间又缺乏沟通,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导致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医务工作者是人,而不是“全能的神”,不是任何病都能治好,有时是患者及家属的期望值过高,即使医生尽心尽力去救治每一个患者,但仍会有一些患者由于种种原因而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有的甚至死亡,再说,有时一个疾病的误诊、疗效差,不单纯是医生的技术水平问题同时还涉及临床思维方法、知识广度、当时的客观条件等等,就患者而言,误诊、疗效差除了疾病本身的复杂性外,还与求医者当时的心态。以上只是影响医患关系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医疗运行体制余留下来的弊端,只有正确处理好才能使医患关系变得和谐。

3.2 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最主要矛盾―“以药养医”,这同时也是医改的重中之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价格上涨。陈竺部长在介绍新医改方案时也多次强调,公立医院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从而降低药品价格[6]。可见国家也逐渐认识到现行医疗体制下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之所在。只要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才能使问题较好得到解决。

4 对医疗保障体系的药品供应和医患关系问题提出的举措

4.1 转变医疗运行机制,确实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 现行医疗运行机制的弊端已经渐渐暴露出来,其中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便是其高度体现,如果政府不采取相应措施将会使该问题成为阻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新医改便是在这样一个条件下孕育而生了,体现政府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接下来任务更加艰巨,政府应该好好把关,严厉打击非法药品促销,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人民不会再因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而烦恼。

4.2 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举措 要想让中国人都能有钱看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都能享受更好的生命健康,就必须逐步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全民医保,发挥政府有效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医院由于其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医疗市场必然走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体制相结合的模式,政府为其提供一个公平和效率的环境,让它们进行公平竞争。我国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明显差异,社会的各个群体收入不同,经济能力不同,如果没有中央财政支持,覆盖全民的医保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政府在监管同时,应该加大对医疗体系的投入,使医疗保障覆盖面更加广。

4.3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利用最少资源为最多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不能仅仅使部分健康的人群更健康,而首先应当使那些没有健康保障的人群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这样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7]。但是好多边远地区的贫困农民连温饱问题有时都顾不上了,哪有钱在去看病请医。政府应该对这些群体加大救助力度,只有把失业、下岗及其他贫困人员安置好,才能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才能从根本上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温暖。

4.4 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8]。政府要通过采取适当措施转变陈旧“以药养医”的模式,严格把握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防止出现滥开药、滥开检查单和药价虚高等现象。从而用最少的资源满足我国最大全体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4.5 可建立多层次服务机制,分层次满足公民医疗服务需要 可将医疗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基本医疗,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从而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对于非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则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做到使国家有限资源更加合理、有序得到配置,从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6 可通过吸收爱心人士捐赠,发行健康福利彩票等方式,来弥补资金短缺问题 许多海外华侨爱国人士发达不忘祖国,非常愿意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同时政府也要严格监督,防止慈善基金落入个人腰包。有资金做保障,医院医院可以给患者开辟“绿色通道”,为不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又经济困难的患者,提供医疗条件。也可以借鉴福彩发行,发行健康福利彩票,建立我国的健康福利公益金,为尚无制度保障的公民,经济有困难的患者,提供生命保障。

参 考 文 献

[1] 李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为医患关系的和谐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112(02):32-34.

[2] 高洁芬.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卫生经济研究,2005,(03):20-21.

[3] 房莉杰.我国城乡人口医疗保障研究.人口学刊,2007,162(2):48-53.

[4] 杨爱民,张新辉.切实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齐鲁药事,2008,(01):10-11.

[5] 李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7,6(06):77.

篇5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2亿至1.4亿,占我国总人口数的10%。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大多数还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因此,透析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城镇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在试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但对于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他们大多数还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1.农民工很少参加城市所提供医疗保障 在一般情况下,城市的医疗保障政策往往忽略了农民工群体具有极强流动性这个特征,把农民工当成可长期在同一个城市居住的人来对待,因而显得很不合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上海的参保率极低,即使他最早推出外来劳力综合保险,目前参保的只占外来劳力总数的五分之一,参保率极低。截至2003年11月底,江苏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估计为80万,占总数的15%;到2003年9月底,深圳市非深圳户籍员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80.36万人,参保率为28%;成都市2004年农民工综合保险的参保率为34%。因此,总体来看,该项政策不能算是成功的。

2.农民工不愿参加农村所提供的合作医疗 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建国初期为农民提供的医疗保障已不复存在,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兴未艾。据卫生部统计,截止到2004年10月3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约覆盖10691.09万农业人口。在新型合作医疗的国家级试点地区湖北公安、省级试点地区山东泰安,当地政府出台了有关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的办法都明确表示,受益对象包括具有当地户籍的外出打工农民。而且两地的试行办法均规定,农民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要做到一家一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加,要“户不漏人”。然而,两地同时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几乎所有的农户在参加合作医疗的报名之初,都没将家中在外打工的成员姓名写入“合作医疗证”。也就是说,出外打工者实际上根本没有参加合作医疗。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原因

尽管我国目前出台了一些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障的试行条例。但总的来说,实际效果并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二元医疗保障体制的影响 建国后,我国以户籍为标准,在全国分别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村是集体保障为主,国家适当扶持,城市实行的是国家——单位负责制。由于国家在城乡医疗保障中承担的责任不同,加之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些年来,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城乡之间、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二元割裂的状态。因此,尽管全国很多地方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并没有真正改变农民工因传统体制造成的医疗保障缺失问题。

2.医疗环境问题严重 我国的三医问题极为严重。所谓“三医”问题是指医疗(卫生)问题、医药问题和医疗保障问题。医疗问题又可进一步分为医疗卫生体制、医疗费用、医院管理和服务等问题。其一,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其二,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其三,医院收费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不尽人意;其四,药品价格“虚高”久攻不下;其五,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87.4%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由此可见,“三医”问题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自然会产生直接影响。 转贴于

3.医疗保险制度显失公平 根据2004年12月零点调查和指标数据网与哈佛有关机构合作完成的《中国居民评价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卫生资源分配中的不公平不仅仅体现在医疗保险覆盖率上,在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也是存在的。城镇内部不同群体占有的卫生资源是不一样的。大量的医疗补贴给了少数富人而不是城市中的贫民。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规则设计上存在着内在的缺陷,使得利益分配、成本分摊、风险负担等方面都欠缺公平性,资源分配极不合理。这就使得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失去了作为财富再分配的最重要方式与手段的作用,甚至还成了分配不公平的放大器。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而言,当然无法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享受医疗保障权益。

4.农民工医疗保障观念相对滞后 在我国,医疗保障作为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近十年的历史。目前以年轻人为主力军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是在以家庭保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保障体制下成长,有的对城市没有归属感,不信任城市的医疗保障政策;有的由于少数官员经常挪用医疗保障费用,对政府倡导的政策冷漠视之;有的因流动性强,在异地生病得不到及时的回报,不愿参加医疗保障。因此,农民工并没有在心目中及时确立现代意义上的医疗保障观念。这是造成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主要途径

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而且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是体现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需要。它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与经济承受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其主要途径如下:

1.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 如果将农民工进一步细化,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第二层次是短期在城镇生活,到一定年龄返回农村的农民工;第三层次是农闲时在城镇打工,农忙时又回到农村务农的农民工。针对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应建立内容完整而层次不同的医疗保障。第一层次的农民工在身份上已较接近城镇居民,应将他们的医疗保障与城镇市民的医疗保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管理;第三层次的农民工,重心仍在农村,其医疗保障的内容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一致;而第二层次的农民工,他们的情况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农民工不同,所以他们的医疗保障既不能套用城镇市民的医疗保障,又不能套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建立一整套介于两者之间的、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总之,面对农民工的不同层次,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

2.扩大基金来源渠道,设立个人账户并保值增值 资金是医疗保障体系运行的“血液”,没有充裕的资金,医疗保障制度就无法运行。但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基金来源要想全靠政府财政支出也不现实,这就要求农民工自己筹建以个人资金为主、国家财政为辅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平等性、统一性的原则,针对城市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要实行社会保障统筹账户的全国统筹,以利于社会保障关系的全国性转接。为增加资金可考虑:一是个人缴纳;二是政府财政拨款;三是发行福利彩票;四是社会慈善机构的捐款等。此外,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还可以去购买政府债券、公司股票、投资农业或存入银行等,以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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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 000~2 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 200—7 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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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改革;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 000~2 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 200—7 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

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

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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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提供保障。从当前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空间来看,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要立足于以下四个方面:

社会医疗保障的经办人。当前保险业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模式有管理型和经营型两种。管理型模式是指保险公司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但不承担基金管理风险和盈亏。它的优点在于利用了保险公司管理具体医疗行为的特长,使政府能够从烦杂的具体事务中脱离出来。但是这种模式市场化程度低,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经营动力去参与管理。同时,这还需要地方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经营型模式是指社保部门作为投保人代参保人在基本医疗基本保额以上统一向商业保险投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以合同形式承保,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的优点在于市场化程度高,并符合未来的发展方向,但从现实看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从投标来看,保险公司多以低费率作为招标的主要竞标手段。二是从承保来看,医院卫生系统、社会保障系统、保险数据未实现相互联通,医疗数据基础较差,缺乏厘定费率的历史数据。三是从管理来看,目前保险公司参与程度太低,很多地方都无查询病历权、无驻院监督权、无信息系统参与权,只有事后简单核查、支付赔款的权限。四是从政策来看,社保部门经常会进行较为重大的政策调整,比如说起付线的降低、参保人群结构的变化等等,这必然改变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率。由于存在以上问题,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营型模式在我国举步维艰,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人。商业健康保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路径。近年来,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要求。它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逐步由简单的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疾病前、疾病中、疾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方向发展,改进参保人员健康水平,提升了健康保险服务内涵。尽管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比只有4.8%,远低于成熟市场30%的水平。这里既有保险行业内部的原因,比如说经营理念落后,重规模轻服务;发展方式不科学,以外延式增长为主;创新能力薄弱,保险产品不能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等等。也有保险行业外的原因,与欧美国家奉行的大市场小政府理念相比,我国更加注重以政府主导去构建医疗保障体系,因此使得现实中极少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限额之上投保商业健康保险。

医疗责任风险的管理人。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在现代医疗保障体系中,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经常发生,医疗责任险作为转嫁医疗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北京、上海、福建、云南、青岛、广东等地开展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分散医疗机构财务风险,引入第三方机制缓解医疗纠纷等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目前医疗责任险发展存在不少问题,对保险公司而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赔付风险高;对投保医院而言,大医院实力较强、投保积极性不高,小医院则认为医疗责任险索赔困难、手续繁琐,不愿投保。当然,这种情况是医疗责任险发展初期面临的普遍问题,需要在下一阶段中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引入第三方调解、完善机制制度等措施,扩大医疗责任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医疗卫生机构的投资人。2010年,国家颁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医疗机构。从欧美的经验来看,保险机构持有医疗机构的股份,不仅可以在业务领域深入合作,实现保险行业和医疗行业优势互补,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障服务。而且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在保险公司通过参股方式投资医疗卫生机构中,平安保险先行一步,先后投资了慈铭体检、保利祝福你大药房、广州宜康医疗投资管理公司、深圳龙岗中医院等,逐渐形成体检、门诊、线上和线下药房的医疗产业链。此外,人保健康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签署“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项目,在医疗数据分析、预付标准测算、诊疗绿色通道和慢性病预防服务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保险业投资医疗机构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大型公立医院积极性不高,医院参股门槛较高等。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很难克服,但长远来看,保险业参股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将是发展的趋势。不久的将来,保险投资医疗卫生机构将越来越多,双方的合作也将越来越密切。

美国在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的经验借鉴

美国的医疗管理体制是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商业保险深度参与到其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其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美国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美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是由公共医疗保障和私人医疗保障两大部分组成。公共医疗保障类似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主要由三个医疗保障计划构成。第一个是面向65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的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这是一个强制性的基本保险制度,投保人年轻时参加并按月缴费,到65岁退休时才开始享受待遇。第二个是面向穷人的医疗救助制度(Medicaid),救助对象是低收入人口和没有参加医保的人口,其资金来自联邦与地方财政。“贫困医疗救助”制度的支付方式不是将现金直接支付给个人,而是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付给医疗健康机构的提供商。第三个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健康保险制度。实际也是一个由财政拨款的救助制度,不是保险制度,无需个人缴费,救助对象为19岁以下儿童。在有些州,这个制度与医疗救助合二为一,在有的州是分开的;其资金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级财政。美国政府举办的上述三个医疗制度覆盖人口合计大约1亿人,仅占美国3亿总人口的33%。私人医疗保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雇主性医疗保险,美国大约有99%的大企业、62%的中小企业为雇员及其家属购买雇主性的医疗保险,覆盖大约1.75亿人。主要采取企业为主与个人共同承担的模式,由政府提供税收的优惠政策,第二部分是商业性个人医疗保险,个人从市场上购买商业保险,这大约覆盖了2700万人。此外,还有5000万人大多为自雇者或失业者等,既不享受雇主性医疗保险,也不够享受公共医疗保险的条件,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009年奥巴马推行的全民医疗改革方案,就是把这5000万人纳入私人医疗保险体系,并采取完全的市场处罚方式予以强行推进:如果有人不去购买,就将受到一定的经济惩处;如有保险公司对患有疾病的人申请参保拒绝门外,也将同样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从而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全民的医疗保障。#p#分页标题#e#

经验启示。美国的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其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一是分工科学。公共医疗保障与商业医疗保障按人群进行较为科学的分工,公共医疗保障负责老、残、幼、穷这些弱势群体,而其余都交由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医疗问题。二是着眼长远。美国市场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与企业发展和人才建设紧密联系,企业要吸引人才,必须要提供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健康医疗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人才才能充分发挥才智。三是要使个人受惠。美国个人健康自付部分逐步减少,从1960年占“个人健康支出”的55.2%下降到2007年的14.3%。四是税收优惠。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工资收入要纳社会保险工薪税,购买医疗保障计划的保费可以抵扣相关税收。

推进我国商业保险业参与医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思考

商业保险参与医保体系建设能够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的福祉,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加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主要是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适应人群、职责边界以及经办主体,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提高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出台保险参与医保项目的管理办法。对经营主体、经营模式、费率和管理费、经营期限等进行明确规定,引导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和能力,理性参与医疗保险项目,以盈亏基本平衡为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减少恶性竞争、努力实现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项目能够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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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日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虽有大幅度的提升,但当前农村地区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与广大农民医疗服务的需求增长并不能成正比。本文在论证能否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之上,对三亚市崖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进行系统地阐述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新农医疗保障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一、新农合实施现状

(一)国家新农合实施现状。我国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是由各级政府组织、引导、扶持,农民自主选择参加的,由个人、集体及政府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制度。它是保障我国亿万农民利益的一项惠民政策,不仅直接关系我国群众农民的健康和利益,而且对于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在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可圈可点,但也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的去研究和完善。

(二)三亚市崖州区新农合实施现状。崖州区是三亚的农业大区,也是每年为全国各地输送反季节瓜菜的重要输出点,因此农民在崖州区总人口数中占了很大的比重。为了保证农民群众的利益,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确保农民群众病有所医,崖州区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上实行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瑕疵的地方,但也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参保率与积极性。(表1)

2016年全区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任务目标为:全区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总户数18,985户,人数为76,567人,参合率100%,覆盖率达100%。由此可见,崖州区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参保意愿都非常的高。(表2)

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筹资的方法为: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中,农民自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20元,国家、市级财政各补贴40元,省财政补贴12元。(表3)

在一年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门诊小手术、住院分娩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表3所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报销补贴金额每年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参保居民异地就医转诊参照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疾病病种、门诊小手术、住院分娩和重大疾病保障等执行三亚市现行政策。

二、新农合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在初期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亟须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新农合存在盲区状况。农民群众是新农合制度体系的主要对象,而城镇职工是城镇医保的主要对象。剩下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则成为了“医保盲区”,这其中包含的人员有农转非人员、乡镇企业退休人员以及长期在外地务工并居住的外来务工人群等应当尽快研究出可解决的方案。

(二)筹集的资金使用不合理。新农合初步实施中存在筹集资金使用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筹集的资金存在使用率较低情况,造成资金沉淀过多,对基金进行预算时相对保守,缺乏对具体方案可行性的实行等问题,导致一些地方在新农合体系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不够科学和合理的现象,影响了制度对农民群众的吸引力和群众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监管职能的履行不规范。基金监督管委会和新农合管委会之间责权较为模糊,运行不畅。政府虽然已经成立了相对应的部门,但部门之间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多数工作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导致缺乏民主制度化管理,所以监管部门的建设有待加强。当前新农合基金收支和管理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对其进行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新农合保障体系改进建议

(一)着手解决医保盲区问题。对于“医保盲区”的情况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崖州区政府可以考虑可以本着“低标准、广覆盖、先起步、后规范”的路子去实行,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区政府财政自筹资金拿大头,居民个人出小头,并且以大病统筹为主。”凡是在崖州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员、乡镇企业退休人员以及长期在外地务工并居住的外来务工人群等均可参加,并且为缴纳的合作医疗金及每年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设立一个统一的标准。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崖州区应成立区合管办,管理新农合基金,并逐步拓宽筹资渠道。一是合作医疗基金可由区合管办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区合管办在相关银行机构设立崖州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二是要切实巩固新农合的实施成果。根据实施历程总结经验,做出科学的测算,并经过充分论证,科学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在使用阶段中过多沉淀或透支。保证资金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合作医疗基金由区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负责营运并编制年度预算。每年年终区合管办要及时编制新农合医疗基金年度决算,上报给市合管委和财政部门审核;三是以逐年提高补偿水平为目标,努力扩大资金的筹集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

(三)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监管职能履行不规范的问题不仅是崖州区,也是我国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不足之处,针对监管职能的弊端提出以下几点完善的措施:一是崖州区政府应该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及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并且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不能少于20%),分阶段分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二是政府应成立区合管办,以便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预警监测。定期向市合管委汇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市人大、政协及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区合管办、各合管站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入、出院病人及费用支付进行稽查、复核,加强监控;四是区政府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区合管办、各个村委会管站应向社会公布投诉方式,有投诉的事项应该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直接回复。

四、结论

新农合医疗保障在各种政策、制度的背景下日益受到广泛的关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也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逐项实施。新农合保障体系无论从架构还是组织运行方面,它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绝对脱离不了政府的扶持和帮助的。这已经从历年新农合实施的历程和经验中得到验证。政府应在综合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各项环节有所作为,应当学习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合理科学地推进崖州区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和运行。

主要参考文献:

[1]赵芳.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研究[D].河北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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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国,解决农村群体的卫生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经济、农村社会振兴、农村医疗条件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农民能够从农村医疗保险中获得有效的保健服务,还可以减轻自身的负担。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自愿参加的保险方式必然排斥贫困群体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是公共产品的一种,同样也是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我国公共产品供给实行对城市和农村地区区分供给。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有利于打破城乡差别的模式,这也与党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农村基本政策相适应。农民收入与医疗费用同时增长,但是收入增长速度没有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快,这使得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愈加突出。

现在的医疗保障采用农民自愿参加,并缴纳费用的形式,这使得医疗保健具有私人消费品本质特性。必然的结果是,最贫困的农村居民,因为缺乏支付能力不能投保。这样的合作医疗制度无法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充其量也只能成为农村中“富裕群体的互助体制”,而这与突出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的保护一般原则是明显矛盾的。

(二)自愿参加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使得不公平现象明显化

政府支出和补贴与农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农村困难户和由于客观原因由农转非的群体,现在没有资格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而农村居民中相对富裕的人群却是投保的对象,政府对其用一般性税收收入进行补贴,势必会形成逆向转移支付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了不平等,违背了社会正义。对于这部分人群,政府应该实施救援。

(三)结合我国国情而言,保大病的思路不符合当前中国农村现状

首先,在农村,常发性的、多发性的疾病才是危害广大农民健康的罪魁祸首,保大病的思路保证农村居民基本健康的目标相悖。其次,为了保障大病为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为安全目标,不能得到一个良好的健康的效绩。最后,低水平的筹资也并不能真正保大病,这个水平的补贴无论对预防贫困,或为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都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四)筹集资金困难,医疗保障制度难以广泛覆盖

合作医疗所需资金,主要来自农民,县,乡政府,村委会和农村集体企业。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欠发达的乡镇企业,农民付不起医疗费用。许多基层县,乡政府财政紧张,导致投资合作医疗严重不足,缺乏财政投入启动资金,早期医疗保健是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农民参保率不高,基金过少,卫生保健系统覆盖率低。因此,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地区仍难以广泛覆盖,现有的合作医疗也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全面调整思路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当前的形势下具有很多优点,同时也有许多困难,但是机遇总是存在于艰难险阻之中,只有迎难而上,在完善制度建设的任务的同时,进一步调整思路,加快医疗体系体系建设步伐。

(一)农村医疗制度建设应该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施。因为无论是从公平和稳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农村地区来看都是非常必要。

(二)必须放弃一个保大病的想法,基本健康的保证是保障目标的关键。农村医疗制度应当将重点放在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这将极大增加收益人群,并能提高卫生支出的性能。在较低的投入水平下,如果我们能保证合理的选择和介入的重点,将会获得意料之外的结果。

(三)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可以缓解贫富之间差距越来越大的现状,同时也为中国的宏观经济的稳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前,合作医疗的推行严重受到经办机构管理能力滞后的影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势在必行。政府应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规范。

(四)加快农村保障制度法制化。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法律监督环节尤为薄弱,导致资金运筹等各方面容易引起混乱。而且,由于没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导致了执行标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加快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重点应集中在以下两点:第一,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二是要抓好建设当地的法律和法规,鼓励和促进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

(五)政府应该增加投入资金,积极拓宽融资方式,合理调整资本结构,维护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而医疗保障体系顺利运行的关键点是融资能否成功。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要解决资金不足的机制的严重问题,引进多元化和农民参加集体成为当务之急。所以要在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发展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流转通畅。

(六)认真研究探讨土地被政府征收的农民和外出务工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解决办法,以提高这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在广大农村地区,也有4000-6000万农户,1.2亿外出务工的农民和80亿在当地乡镇务工的农民,农村保障把握住这部分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内容,而且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方面也是重要的突破口,应适当注意给予高度重视。

三、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实现社会公正,社会保障是不能突破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保障一直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对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保障全面建设总布局下,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发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从合作医疗的历史角度看,其在大部分区域的运行是不成功的。但合作医疗不成功并不意味着在农村地区不需要医疗保险制度,相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直接影响中国的“三农问题”的解决方案,直接影响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是实现全国人民共赴全面小康社会的优选方式。今后要考虑的核心问题应是使系统适应社会的发展,符合大众需求,提高约束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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