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11-30 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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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篇1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meaning of essential safety and four elements, and combining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the work characteristics,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traffic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how to achieve "essence safety".

Keywords: traffic; Project supervision; The implementation; Essence safety

中图分类号: U41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本质安全的含义

不论是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管理者而言,还是对广大参建员工而言,“本质安全”应该算是一个相对比较陌生的名词。很多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一词的提出源于20世纪50年代世界宇航技术的发展。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安全理论的发展,这一概念逐步被广泛接受。原则上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狭义的本质安全是指机器、设备本身所具有的安全性能。当系统发生故障时,机器、设备能够自动防止操作失误或引发事故;即使由于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系统也能够自动排除、切换或安全地停止运转,从而保障人身、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广义的本质安全指“人-机-环境-管理”这一系统表现出的安全性能。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其完整性,使整个系统安全可靠。

本质安全的“四大要素”

本质安全有四个要素。一是人的安全可靠性。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无论在何种作业环境和条件下,人人都能按规程操作,杜绝违章,并且充分认识到与个体和群体相关的设备状态、环境状况,主动执行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机制。二是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任何设备都能以良好的状态运转,不带故障,各项保护设施齐全可靠,所有原材料都符合规定,满足使用要求。三是制度的安全可靠性。通过对安全生产制度的严格执行,杜绝管理失误、指挥失误和操作失误,从而实现安全生产零缺陷、零事故。同时,制度体系自身还具有自我完善的特性,能够结合建设、生产、管理实践而不断修订。四是环境的安全可靠性。通过辨识、评估和控制存在于生产作业中的所有危险源,降低现场作业环境的各种风险,不因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发生重大事故,形成人与其它要素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安全管理系统。

交通行业本质安全

交通行业本质安全是指从业人员、车船设备、公路港航基础设施和管理等要素,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是安全生产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

交通行业实施本质安全系统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车船管理为中心,以长效机制为保障”的工作原则,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四化”管理理念对安全系统进行整体优化,达到“从业人员素质优良、设施设备先进可靠、组织管理精确细致、各要素之间和谐统一”的基本要求,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和人本化,实现对可控事故的长效预防,确保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如何实现“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根本体现,本质安全四大要素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不可分割。要想实现本质安全,就要从本质安全的“四大要素”入手。

一、要塑造本质安全的人。人是最活跃、最根本的要素。做为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做好本单位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全体监理人员都明白除了自己负责的技术方面的监理责任,自己身上还时时担负着安全的责任。其次要督促所辖施工单位做好三级教育;要求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开工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开工前安全准备工作检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开工前安全准备工作不合格不允许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或证件过期的不允许操作特种设备。另外,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还要坚持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定期对本单位、项目部、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要打造本质安全设备。全面采取措施,提高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对于本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锅炉、车辆、试验仪器设备、电缆线路等加强日常巡视检查、保养。特别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设备的检查。特种设备未经安检合格不允许使用。象锅炉、履带式、汽车轮胎式、塔式、门式、桥式等各式起重机、架桥机、强夯机等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进场前或进场拼装后,由当地相关技术监督局或安监部门进行监督检验,出具安检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电房、塔架、龙门吊架、拌和楼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并请当地相关气象局、防雷办公室等对加设的避雷装置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安检合格报告。

三、要建设并落实本质安全管理制度。制度高于一切,制度引领行为,只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才能为本质安全提供根本保障。对于监理单位,首先要建立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制定诸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制定安全监理计划(或安全监理细则)、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必须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还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要时要请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另外,各项规章制度还应结合建设、生产、管理实践及新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完善的规章制度加上严格的落实,才能真正为本质安全提供保障。

四、要创造本质安全环境。改善施工作业场所和作业程序,保证各种安全卫生设施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对采光、通风、温度、湿度、噪声、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尽可能优化劳动环境、改善劳动条件。对于公路工程,问题主要集中在夜间施工照明不足、隧道、人工挖孔桩等通风条件不善、夏季高温和雨季施工、施工机械噪声太大、拌和楼水泥粉尘、施工现场石灰粉尘、机械及生活废油的处理等。作为监理工程师,就要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特殊施工条件下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源于自己、安全源于责任、安全源于管理、安全源于细节。我们对本质安全的追求永无止境。对于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来讲,只有持之以恒地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和参建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执行制度的能力,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创新,完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实现“本质安全”的目标。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以地下工程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有专业性强、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互影响大、不确定性因素多、施工工法多样、工程风险突出等特点。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大、涉及而广、社会关注度和公共安全要求高,一旦出现事故易引起社会放大效应。由于我国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历史较短、经验不足,在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潜在的技术风险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论证,以及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因此,安全风险的科学管控,已成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一、发展城市轨道对改善城市交通的重要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增加,城市范围不断扩大,使城市公交客运量大幅度增加。加上私家车拥有量急剧膨胀,使得各大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交通阻塞、乘车难,行车难的现象,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城市交通状况对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城市交通紧张将严重地阻碍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区域群的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由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快速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地铁和轻轨)等组成。其中小公共汽车与出租车因载客量小,难以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流。公共汽电车,对道路条件要求不高,票价低廉,成为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的主要公共交通方式。但同时公共汽电车依然存在着种种缺陷和不足:载客量较小,发车间隔和站点通过能力有限,在单一的平面路网中,大量的自行车与人流,对公交车的干扰极大,使机动车的速度降低,加重了交通拥挤和乘车困难。如遇到客流高峰时间与节假日,客流量增大,车辆难以准时开出,导致交通状况更为恶化。

在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条件下,城市交通的发展已经不能用单纯的拓宽道路来解决。发展地铁、轻轨等大容量快速轨道交通对于提高城市交通系统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城市交通污染以及引导城市结构优化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据统计美国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占总客运量的31%,加拿大占38%,快速轨道交通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交通工具。1863年伦敦修建了世界上第一条地铁,自此之后世界上许多大城市纷纷建立了地下轨道交通系统。我国地铁建设有近40年的历史,地铁建设的规模和水平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国家。轻轨运输则是近几十年在欧美流行的交通方式。它由轨道电车发展而来,是一种小于地铁而大于有轨电车的中等运量的电动火车,能够在专用的车行轨道上运行单节电动车辆或由数节电动车辆组成的短列车。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经验来看:现代城市必须建立起以轨道交通为主、各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综合交通体系。

地铁及城市轻轨相较于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有着如下优点: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道路交通方式相比,通过综合开发地下空间,可以完全不占用地上空间,能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运量大,约为公共汽车的3-4倍;安全性好,由于轨道交通一般均采用封闭线路的专用通道运行方式,无其他车辆和行人干扰,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几乎为零,运行系统车辆设备均有自动化的保护措施,不受气候等因素影响,故障率较低;速度快,约为公共汽车的2倍;以电力为主要能源,环保,污染少;专线交通,准时发车;经济效益高;强化城市辐射功能、改善产业结构布局;城市轨道交通能够改变土地的利用性质,促进城区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轨道交通工程由于工程规模大、技术风险高,审批手续比较复杂,从全国调研的情况来看,作为关系民生的政府重大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很多地区在开工前没有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就已进场,白图施工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

轨道交通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建设单位往往是政府的直属机构或企业,基本建设程序的违规,大大损害了政府履职的权威性,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困难,使得工程建设中产生的质量安全隐患不易排除。

2、部分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监理作为施工现场一线监管人员,能否充分履职,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义非常重大。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监理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的指导偏弱;项目部配备的人员数量不能保证,部分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也不能满足要求。更重要的是一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达不到基本要求,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是发现问题后缺乏有力的处理手段,不及时下发联系单、停工通知,有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又不敢追究、不敢上报监督机构。

3、一些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

随着轨道交通工程大面积的开展,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也被大量稀释,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水平不断下降,导致施工企业在落实其主体责任方面有很多不足与隐患。如:关键岗位人员缺乏,项目经理不在岗现象时有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依然存在;重大风险的施工方案论证流于形式,部分安全施工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现场技术交底不到位,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等现象频现。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措施

1、遵循国家和各级政府法令法规

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投入支持上足额到位、奖罚激励上界面分明、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此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监测管理办法》、《首件工程验收规定》、《关键节点验收规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业抢险队伍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

2、遵循科技支撑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运用先进的防治手段,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网络信息技术、数据库、知识库、专家系统等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为此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科技支撑为手段充分利用社会技术力量,建立或实施专家评审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第三方监测机制、现场巡查机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综合监控机制、应急救援机制等预防和控制各类工程安全风险。

3、加大投入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的治本力度,南京地铁业主本身和各承包商对加大了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形成有利于工程安全风险控制的有力态式,为工程安全推进打下坚实基础。为此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业主自身出资,通过投标等形式选定定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评估单位、现场巡视单位、安全风险监控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种社会力量代表业主对施工安全进行管控,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安全风险责任状,实行重奖重罚。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落实安全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通过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研究,建立较为完备的安全控制体系,以防为主,依靠科学,规范管理,为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案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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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现状

施工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也关系到工程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我国每年死于建设行业的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炭等行业,其中因管理松懈、违章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超过60%。

据悉,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近三年安全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007年共发生两起安全死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008年共发生两起安全死亡事故,2人死亡。而2009年死亡人数为4人。因此,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对交通建设工程行业显得尤为重要。

2.当前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工序、一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可以实现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有全体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管理系统。对目前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2.1 监督部门对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不严、查处不力,监管体系有疏漏: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正式列入政府监督仅两年多,安全监督部门的设置尚不健全,职责分工还不是很清晰,专业安全执法人员配置不足甚至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督人员自身对于中央有关加强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领略不足,或受自身水平限制对于工程性质不清楚,无法正确履行相应职责。监督过程中,执法人员过于强调质量与安全的独立监督以及对工程项目事故隐患的查处不够有力,措施不够坚决,督促整改力度不够到位,致使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大量存在。这些都使得安全监督部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2.2 现行的承发包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安全隐患增加:我国现行的承发包制度尚不够完善,市场竞争的不规范、不平等、低价中标等项目管理方式均给安全管理带来了重大障碍。施工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拿到工程不得不压低报价,使得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不足,一旦中标,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给安全管理的实施带来阻碍和困难。同时,面对着企业利润越来越少的市场环境,施工企业往往会考虑减少安全生产的投入。即使在2007年3月1日以后实行了安全生产费用单列的措施,部分施工单位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仍是能省则省或者对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另一方面,我国多数的资质等级高的施工企业目前都已经转变成纯管理型的企业,企业内部并不组织相应的劳务施工队伍,一旦中标,就会把作业分包给相关的专业队伍,公司仅派几名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以包代管,对工程安全问题的日常防范性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甚至不闻不问。有些甚至于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问题置之不理。

2.3 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建设单位违反相应的法规法纪是造成许多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些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的建设程序办事,不依法招标,图纸不经过审查便进行施工;有的建设单位还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有的还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无视关于安全生产费用单列的规定,使得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不足,无力购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些都从源头上给建设工程带来了安全事故隐患。

2.4 安全监理无作为,形同虚设:工程监理制在我国建设领域已推行了近20年,在交通建设工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在我国刚刚开始,一些监理单位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两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模式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还不清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即使有些业主单位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某些监理单位也仍未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执行监督审查,使得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安全监理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的发挥。

2.5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一些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甚至无视项目实际情况订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管理人员少,甚至不设置专职的安全员,素质差,安全投入不足;有的施工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违法分包给一些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私招乱雇,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一线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知识,自我防护安全意识很差,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甚至认为搞好安全生产只有投入只会增加成本、加大负担,不愿意增加必要的投入。他们一味强调进度、成本、效益,而轻视了安全生产,在侥幸中求安全,没有将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位置。甚至有些项目部天真的认为安全就是一些写在纸上的东西,安全内业资料整理清楚就可以了,完全无视于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可变性、多发性。

3.对策和措施

3.1 安全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力度,规范施工项目参建各方的行为: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自身建设,安全监督执法人员首先应具备一定的工程质量知识水平,对于国家安全规章制度文件精神要领会通透。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不仅要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安全,也要把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尽快建立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者提供便利,逐步在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2 建设单位应切实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市场的重要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落到实处。

3.3 建立落实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切实发挥监理作用:应该指出,目前在我省在建交通工程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建设监理规定的工作,而只是把安全监理作为质量控制的一部分,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使得监理单位监控效果未得到充分发挥。笔者认为,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必须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使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相对独立监控项目,增设安全监理工程师,或者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一个专门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将安全监理市场化、专业化,并定期对他们进行考评,加强对监理单位行为的管理,从而达到强化安全管理的目的。

3.4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4.1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能否落实到位将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全过程。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亲自抓安全生产,抓相关责任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制定、完善各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正规化、规范化和有效的进行。

3.4.2 重视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职工切实认识到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要真正做到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就应该从源头上从思想上使职工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针对目前施工项目部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不切实际的现状,项目部首先要制定符合项目施工实际,有计划、针对性强的教育大纲对进场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班组、一线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可以请项目安全监督人员至现场进行安全宣贯。使职工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明白安全不光是企业的制度,也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使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从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

3.4.3 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有针对性的对各工种人员落实各类专项防范措施。安全抟术交底是贯穿于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各工种各工序以及各施工部位,都存在着对人身安全产生影响的不利因素,因此必须有针对性的对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底到人,以最大限度的消除这些不利因素。对于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不仅要下大力气解决,派专人定期检查,专职安全员还要制定周密的可执行的应急预案,尤其是对一些在高温、高湿、台风等恶劣施工环境下作业的工程。

3.4.4 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安全生产。各项目部应组成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加大力度,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监督督促项目部及班组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通过安全检查,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把各种隐患和危险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对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来补充方案和交底的不足,并不断充实自己的施工经验。

篇4

1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速度非常快,城市化进程也非常迅速,与此同时,交通拥堵问题更加严重,导致人们出行存在严重的问题,影响城市的全面发展。进入21世纪之后,具备较高节能性、通行便捷性的城市轨道交通被人们所关注,很多城市都在投入大量的精力组织开展建设,为当前我国地铁事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2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现状

当前,我国地铁建设规模很大,发展速度也非常迅速,而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的环境比较复杂,所处的环境也比较恶劣,所以,要进行必要的安全风险管理和分析。轨道交通工程与其他工程存在明显的区别,规模大、风险高是主要特点,而地铁工程主要是在地下空间进行施工,所以,隐蔽性大、不可预见的因素也比较多,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会导致工程的质量难以达到标准的要求,进而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地铁是当前城市轨道交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施工中,主要是在城市中心区域进行,周边建筑物比较多,地形条件也非常复杂,地下管线埋设比较复杂,影响工程实施的安全性。因此,地铁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工期要求紧张、社会影响比较大,因而导致其风险极高。因为存在这些因素,加上很多单位对于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足,或管理方式比较差,造成安全事故问题比较普遍。结合目前的地铁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传统的事后管理方式很难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以促进总体安全水平的提升,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

3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该项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效果得不到提升。这些问题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3.1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已经应用的标准和规范难以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对于工程的实际指导不会产生有效的作用。从工程实际情况分析,对于一些风险较高的区域内,地下工程施工环节中极易存在某些指标难以有效地控制,或不能发出相应的预警,而有些指标值的控制过于严格,致使投入资金过多而导致损失严重。即使同一指标,也会因为不同环境而产生不同要求。因此,在制定地下工程施工方式时,应该结合不同城市特点、地质条件因素综合分析,且风险等级要进行合理的划分,使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经济、工期、质量协调进行,切实保证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进行技术规范标准制定的过程中,要结合原有的规范标准进行更新,使其能够满足整体工程开展的要求,减少交通工程风险问题产生。

3.2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设置专业的管理机构,比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监管部门要实现全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但当前企业在人员配置方面欠缺,导致一些经验不足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也有很多没有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使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都不能有效地进行,从而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同时,在安全管理上,缺少安全管理方法。

3.3第三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水平欠缺

当前,我国的安全风险管理咨询评估工作人员并没有具备相应的资质,企业对于资质的管理也比较松懈,导致很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单位还主要是科研单位,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存在,对于工程安全风险咨询评估管理却不能有效地开展和进行,也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致使各项工作无法有效地进行。此外,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差,也会导致安全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地进行。如果风险评估人员素质较差或不能按照标准开展工作,导致安全风险监控管理难以有序地开展和进行。

3.4安全风险控制信息化程度不高

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安全风险,当前地铁建设施工城市已经逐步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工作平台,但应用效果一般,主要是经验不足、技术人员设置不合理所造成的,很多平台只能进行信息数据的监测,缺乏相应的监督与预警管理,经验总结工作也不能有效地进行。同时也没有积极地应用大数据技术,不能总结分析当前的安全事故实践经验,造成安全管理的总体效果较差,给整个系统的运行造成不利的影响。

4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建立适合本地区的风险指标管理体系

我国各个地区的地质条件相差比较大,市区内部的环境比较复杂,根据当前设定的监控指标值,与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还有着明显的差异,极易导致工作中存在缺陷,或造成施工成本的上升。要想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参数值很难,监控指标值应综合分析周边环境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后再确定,这样才能够反映出当地的地理条件和特征。因此,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环境来确定合适的指标值,进而充分掌握各项工程力学的变化规律,为整个地铁施工提供指导,以保证地铁工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同时,在进行本地区风险指标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还需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指标的要求进行构建。并且在该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需要制定风险指标的管理原则,从而保证构建出来的风险管理指标内容满足当地的要求【1】。

4.2应考虑对于重大风险源的应对措施

当前设计理念相对比较落后,要合理确定当地的风险指标,并充分考虑地铁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同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最佳的工程风险等级,然后组织专项设计工作,这是很多城市都在使用的方法。但很多专项设计却只能从机构自身的安全性考虑出发,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却没有从根本上考虑,导致整体的效果较差。地铁在穿越这些周边围护结构的情况下,虽然能够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建筑保护措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建筑进行区分对待,造成防护措施的管理比较差,现场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充分的掌握,使施工费用增加,产生不利的后果,所以,需要通过重大风险源的分析来确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4.3严格执行施工阶段重大风险源的条件验收

对于重大风险源在具体实施前,就应该组织相关专家来论证、分析,然后确定最为合理的专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根据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得验收工作可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确保工作可以顺利完成。在施工阶段,重大风险源条件验收的过程中,还要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验收的指标内容进行研究,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将相应的方案制定出来,从而保证该项工作的开展能够符合实际要求。

4.4深入开发信息化平台的运用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要结合实际工作的管理需要进行建设,同时,系统中应该明确具体的风险等级、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估等,对于当前所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合理的划分,总结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明确具体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更好地落实各项风险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对于超出安全标准的事故问题要及时发出一定的警报,做到能够随时监控整个隧道项目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问题,将一些安全事故排除掉,排除安全风险,提高隧道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比如,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将预警响应体系建立起来,具体操作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分为单向预警和综合预警,并且对于每种预警的方式采用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例如,黄色、橙色,红色作为三级预警警示。同时,根据不同分层的预警进行综合管理,配备相应的救援队伍,当交通工程出现预警情况时,就可以采用救援模式。这种方式能够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开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能够降低安全风险问题。

篇5

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对缓解城市公共交通压力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是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城市环境改善的重要措施。但是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时候风险较大,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较多,严重地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本文通过对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与远程监控系统设计与开发进行相应的分析,在完善管理发展与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基础上,结合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发出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将远程监控系统运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风险管理之中。

1系统架构

基于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并结合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把握轨道交通信息系统架构设计过程中,我们采集和分析了计算机软件发展的最新开发技术和主流架构设计技术,同时也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和易维护等要求。基于上述因素考虑,该系统采用了 Microsoft Silverlight 开发平台。服务器终端平台采用 Windows 2003 server 操作系统,数据库采用 Microsoft SQL Server2005 技术,网站开发采用.NET 技术,WEB 采用 Win-dows IIS 服务。客户端平台采用支持 HTTP 协议的各种浏览器,客户端采用支持 HTTP 协议的多种智能终端,包括各种 PC、PDA 及多种智能手机,软件形式均采用独立程序运行模式,也拟兼容 Web 方式运行。软件开发平台以 Microsoft Silverlight 4.0为主,底层核心控件拟采用 C++开发的 ActiveX控件。系统架构分服务器和客户端两部分,独立程序采用 C/S 模式,Web 程序则采用 B/S 模式。在用户角色上分为常规用户和管理员用户。该信息系统的软件模块应采用分层次开发的框架设计,力求应用界面层、业务逻辑层(该层又分为业务逻辑模块和核心技术模块)及驱动和平台支持层。采用面向对象的开发理念,尽量做到模块之间的耦合度降低,同时模块详细设计上务必考虑可扩展性。软件结构如下:

2 系统功能

系统解决了传统管理模式下工程信息传递和交流存在的问题,如:信息内容的缺失、信息扭曲、信息传递的延误等,实现了工程信息存储的数字化和相对集中化、信息整理和变换的程序化、信息传输的数字化、信息获取的便捷和信息透明度的提高等。系统主要由我的关注、监测管理、风险控制、文档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子系统组成。整套系统满足当前基本的数据传输、汇总及分析以及主流的视频监控技术。下图系统整体组织结构

系统可以根据某个特定用户要求进行图形和报告编制的模板定制,轻松实现图形绘制和报告编制。其灵活性就在于能满足轨道交通所有参建单位的制图及报告编制的需要。将专业人员从重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有充分时间进行专业分析。轨道交通工程基本信息模块该模块为整个系统基础的模块,产生系统数据源"可以输入轨道交通工程的基本信息:工程名称!总长度!主管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时速!总编组!预计总工期!工程项目总额!项目简介等,实现工程的信息化管理"主要有4大块功能:

(1).基本信息输入

在工程建立初期,需要将工程名称、总长度、主管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设计时速、总编组、预计总工期、工程项目总额、项目简介等数据录入系统,以保证后续功能的使用,这是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础,在录入时,各字段都有有效值合法性检验,当输入不合法的数值时,系统自动提示,并不允许提交至数据库。

(2).浏览工程项目

该子功能是显示系统内所有的项目,并分页显示,管理员可以挑选自己关注或需要操作的工程项目,进行浏览详细操作,可以看到该工程的所有详细信息"同时管理员还可以对项目进行排序调整,可以把重要、紧急的工程调整到前面。

(3)修改工程信息

修改工程信息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当工程由于施工原因或者不可控的原因导致工程参数变化时,或者当初在录入数据时由于粗心数据有误时,这就需要对工程项目的部分参数进行修改,以保证下面的工作正常进行。

(4).工程信息检索

当管理员要寻找确定的某个工程资料时,可以选择工程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简介等其中一项进行模糊查询,很快定位到需要的工程资料,从而进行相关的操作,方便快捷。

结束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设计与开发是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形式,此系统的运用和研发,拓展了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的功能和管理范围。通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潜在风险并作出相应示警,能将潜在事故扼杀在襁褓中,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能够实现各个分散项目部的集中管理,通过信息共享,管理干预,使得决策层领导能够通观全局,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能够及时得到施工现场数据,并作出分析,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提高了工程建设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系统的全面使用,充分整合资源,不仅降低了施工成本,保证了施工质量,提高了各单位的工作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及时处理的风险管理链条,保障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降低和消除安全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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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应急响应体系

DOI:10.13939/ki.zgsc.2016.39.060

一、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一般是指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用地等特点的交通方式,包括地铁、轻轨、快轨及有轨电车等。当前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如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将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21世纪以来,具有节能、快捷和大运量特征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受到众多城市的关注,特别是地铁日益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一个主流发展方向。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41座城市获准修建城市轨道交通,26座城市建成并正式运营通车了116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总里程达3618公里。其中仅2015年,中国在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就高达4448公里,其中地铁3790公里,全年完成投资3683亿元,可以说中国已经进入了城市发展的“地铁新时代”。

二、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现状

国内地铁建设规模大、发展快的客观事实加上地下工程严峻的安全形势决定了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大规模、高风险”的工程特点在地铁建设中体现得尤其明显。地下工程具有隐蔽性大、岩土物理力学参数不准确、施工技术复杂、作业空间有限、作业环境恶劣、施工周期长、不可预见风险因素多和对社会环境影响大等特点,而以地铁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更具有这些显著特点,并且绝大部分地铁都位于城市中心地区即周边环境复杂,各种建筑物、地下管线多且对施工变形控制要求高。因此,施工难度大、工期压力大、社会影响大、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等特点,都集中表现为地铁工程的高风险性。由于这些客观原因,加上对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的认识不客观,风险管理不科学,风险管理的投入不到位等主观原因,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中,事故频发,形势非常严峻,令人堪忧。随着轨道交通工程规模的快速增长,安全事故总体呈上升趋势,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7年南京地铁发生地铁施工导致燃气管断裂,引起燃气泄漏发生爆炸引起大火的事件;2008年杭州地铁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10余人受伤;在经济损失方面,上海地铁4号线越江隧道坍塌事故最为严重,虽然报警及时、人员疏散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逾人民币6亿元。面对国内地铁工程的安全形势,传统的经验型、事后型、人盯人的安全管理模式已无法应对,进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相关标准研究已经刻不容缓。

国内安全风险管理在地下工程中的应用虽然刚起步,但是地下工程安全风险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自20世纪末已陆续开展。2005年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召开了中国第一次全国范围的地下工程安全风险分析研讨会,推动了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研究的全面开展。2007年,建设部编发了《地铁与地下工程建设技术风险控制导则》及《地铁及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指南》,初步实现我国地铁及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2011年,《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201 1则作为我国首部工程风险管理规范,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近几年在安全风险管理的实际应用方面,在我国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在地铁建设方面,新建地铁项目大都进行了风险分析与评估,北京、广州及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另外,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开始发展,如上海地铁依托“安程地铁工程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基于网络传输、无线通信、网络数据库、数据分析以及自动预测预警等技术,综合了施工、监理、监测、管理以及多媒体等多种信息,已在上海地铁工程中得到应用。2012年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在总结大型水电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经验基础上,基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建设期间风险管理的要求,开发完成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集成了施工工况录入及回放、监测原始数据采集、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比对,实现了风险源的、更新、跟踪等功能,并在杭州、宁波、福州、南昌、武汉及郑州等地铁建设城市应用开展风险管理的工作。中国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研究与实践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部分成果已服务于各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但并没有达到“风险管理化解地下工程建设之痛”的程度。

三、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内容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是参建各方单位,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预防与控制的全过程,并贯穿于自身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中,以一定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工程实践总称。2010年,广州地铁受住建部委托牵头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评估试点应用研究”项目,通过研究、应用、创新和总结提炼出“六评六管一平台”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目前,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都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监测和第三方风险咨询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构建风险管理责任体系

建立以建设单位为龙头的矩阵式安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工程参建单位遵循法律责任和相应合同s定的工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开展了基于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工作。

(二)构建专项设计及审查论证体系

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均开始实施地铁安全风险分级。基于地铁工程与周边环境的接近程度、工程影响分区、周边环境的重要程度、工程地质和水文对不同工法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进行专项设计。同时,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三)构建施工安全风险监控平台体系

国内开展地铁建设的城市,基本上都通过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咨询、评估、监控与监测管理。借助于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建立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建立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监控的多方协作、全方位的科学化、信息化风险管理模式。

(四)建立预警应急响应体系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一般采用两类预警,即单项预警和综合预警。各类预警均设置S色、橙色及红色三道预警标准,并相应建立预警管理体系,按照分层分级管理的响应模式,严格把控。一般情况下,还会结合配备专业的救援队伍,一旦出现综合预警或突发险情,启动应急救援模式。

四、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地铁工程建设风险控制随其所处阶段和地域的不同,相应的风险也不断变化。虽然国内各大城市地铁施工安全风险控制方面已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取得了相关经验,但对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仍存在许多误区和实施中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需进一步完善

现有的规范有的已落后于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对实际工程已失去或部分失去指导意义。实际工程表明,在某些风险等级较高的地下工程施工中,常会出现现有规范中的某个控制标准取值偏松,导致预警滞后;而有些工程的控制指标取值又偏严,常常出现“狼来了”的假象。即使同一控制指标,也不一定适用于各种地质环境。因此,编制地下工程施工不同工法的技术规范,研制不同城市、不同工法适应不同岩土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条件的风险控制标准已是当务之急。同时,风险分级也有待统一认识并进行科学划分,使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达到经济、工期、质量和安全间的平衡。同时,分级体系应充分体现地区的地质、环境、工法、风险事故等特点,更加具有针对性。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安全管理方面,建设单位普遍设立了专门机构(质量安全部或安全监察部)对在建的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安全管理。但在人员配备及经验积累的要求上把关不严,很多城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仅数量上无法满足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要求,而且专业素质上参差不齐,多数为一线现场管理岗位淘汰下来的技术人员。此外,部分建设单位管理层对专职安全机构的授权不够,职责划分不明晰,导致这些部门难以正常履职。

(三)第三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水平不高

国内对安全风险管理咨询评估的从业单位和人员没有明确的资质管理,许多工程实践中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还停留在由院校科研单位以科研项目的形式承担,对于工程安全风险咨询评估工作的内容、质量评价标准、咨询工作的责任认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地位、风险管理档案及成果移交等都没有统一的管理,使得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如果进行风险评估的专家队伍水平不够,可以想象,再好的风险监控体系也不能保证全线工程的安全。

(四)安全风险控制信息化程度不高

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是安全风险控制的趋势,目前各地铁建设城市已经开始应用安全风险信息平台,但在实际应用效果方面存在不足,大部分信息平台还只是立足于监测数据管理平台,缺乏针对地铁建设施工的主要风险兼具的监控预警、分析处理、总结交流等风险事务处理功能。同时,大数据时代还应将工程参建各单位紧密结合,自动收集、分析、汇总涉及监测数据、巡视数据等各方面的监控信息,进行预警信息上报、、处理、消警全过程的综合性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

五、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发展建议

近年来,安全风险管理的思想逐渐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者视线,利用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梳理城市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源,并对风险源进行预报、跟踪和处置是目前各大城市常见的做法。但是,如何在构建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体系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现安全风险控制的精细化,是我们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施工事故频发问题的一个新思路。从技术保障层面,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适合本地区的风险指标管理体系

目前,许多中小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刚起步,技术储备严重不足,各参建单位常参考国家和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及行业和区域相关规程规范,提出监控指标的参考值。但各城市地质条件与环境条件千差万别,市区周边环境错综复杂,当前所制定监控指标值,与各城市的实际条件不一定相符,极有可能造成控制的失误以及建设成本的提高。此外,若要制定一个通用的指标控制值是不可能,也是不存在的,所有的监控指标值均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及工程本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制定,指标本身应带有明显的地域和地质特殊性。因此,结合本地区的地质条件、环境条件以及实测积累的数据,统计分析当地类似工程受力和变形规律,进而提出并确定监控指标值并应用于后期工程中,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南昌市区大部分地区属富水砂层地质条件,大部分为赣江冲积平原地带,且车站基坑和隧道下层处于强风化泥质粉砂岩层与砂砾层的交接部位,具有其独特的地质特性,国内已有或可借鉴的地铁施工经验和控制参数基本不能直接利用。正是由于1号线初始的缺乏本地区的经验数据,照搬上海的盾构施工经验,1号线第一台盾构机的选型和参数设置不是很科学合理,导致最终采取竖井吊出,更换盾构的惨痛代价。到2015年地铁1号线建成通车后,施工现场通过多种监测项目,采集了大量的有用数据,为研究形成具有地质适应性的、符合南昌地质及环境条件的、综合考虑基坑及盾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监控指标体系提供了条件和基础(详见下图)。

(二)对于重大风险源的应对措施应考虑冗余的设计理念

建立了基于本地区的风险指标后,根据地铁工程与周边环境的接近程度、工程影响分区、周边环境的重要程度等综合因素,划分工程风险等级,开展专项设计,也是各个城市的通常做法。但是很多专项设计往往局限于结构本身的安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考虑欠缺。南昌地铁1号线穿越中山路的围护结构设计中,虽然考虑了对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措施,但未将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类区别对待,导致有的建筑物保护措施不够,或者现场实际情况难以实施保护措施,后来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增加了许多施工措施费用。同时,对一些围护结构外是市政主要道路的部分,也没有考虑加强措施,仅仅考虑一道防线保证深基坑的安全,本身也是一项重大风险。因此,参考机电设计的冗余概念,在面对重大风险源的情况下,专项设计的标准也应当适当提高,从技术层面上多方位地保障自身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

(三)严格执行施工阶段重大风险源的条件验收

在重大风险源实施前,根据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参照工程验收的基本程序,开展一项前置条件验收工作,是南昌地铁一项基本经验。也是检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深入开发信息化平台的运用

南昌地铁的信息化平台目前已经从单纯的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发展成兼具监控预警、分析处理、总结交流等风险事务处理功能。但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监测数据依然依靠人工被动上传,不能做到自动采集、分析、汇总同步,导致有的时候预警滞后;视频传输系统经常性地损坏严重,不能及时修复。因此,通过项目建设,形成一套系统的、贯穿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并开发一套符合南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特点的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综合应用于南昌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是全面并有效地控制工程风险,提高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有序,强化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并为后期南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管理积累经验,深入开展“南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应用”项目的研究,建立南昌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并开发与之配套的安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必定能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为避免重大工程事故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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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实施、验收和监测。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与方案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基坑开挖、地下暗挖、吊装、爆破、高大模板和高边坡作业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勘察、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交底。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负责人带班等安全管理制度,评估安全隐患风险,落实治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对重大隐患应当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施工单位使用相对固定职工的,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告知下列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一)工作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

(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三)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人员享有下列安全生产权利:

(一)了解施工作业的危险和危害;

(二)对施工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获得职业卫生与健康保障;

(六)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权利。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义务: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二)遵守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

(四)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安全应急演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防护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工程监理责任,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理责任纳入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并细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内容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下列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审查:

(一)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

(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实施情况;

(五)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

(六)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

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的财物,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推荐的产品,不得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监督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确认。

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负责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监督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建立本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记录并依法公开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并告知相关部门。

依法需要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处分的,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证据等相关材料,移送有处罚、处分权的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约谈制度,并定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检举、控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控告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法收取费用,或者接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的财物的;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推荐的产品,或者推荐分包单位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应当受理的检举、控告未受理,或者受理后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五)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现场监理,或者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实施旁站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监理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告知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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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5-0083-03

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面临前期市场监管行为不规范,建设主体之间欠配合,质量管理松弛等突出问题。

1 前期市场监管行为不规范。市场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的不规范,是目前影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监理企业实力不强,削弱了建设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有些施工队伍经验匮乏,既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又无充足、合格的技术管理人员,致使施工项目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导致了工程质量的下降。

2 建设主体之间协调配合存在问题。我国的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图审核等参与主体,这些主体贯穿项目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由于参建主体所处的阶段不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常常缺乏配合及沟通,造成项目质量事故频发。因此,必须合理有效协调不同阶段内的各参建主体,使之与项目需要与发展相适应,保证地铁项目的高质量要求。

3 质量管理体系松弛。在我国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容易出现参与主体的技术、质量管理松懈;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完善等情况。如果参建主体的质量管理出现过度松弛,就极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由此可见,我国亟需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树立一套全寿命周期的理念,将工程质量监管贯穿工程项目从始至终的全部过程,逐步从目前的以施工质量监督为主,转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主体的综合质量监管,实现建设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

二、LCM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的应用

发达国家早已开始在城市轨道交通质量管理中运用LCM(Life Circle Management)模式,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带来了显著优化和改善。

1 LCM模式质量管理的涵义。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是指工程项目从开始创建到报废的全部过程,包括立项决策、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到使用运营维护等内容。而基于全寿命周期管理(Life Circle Management,简称LCM)的质量管理模式,是国际上目前较为前沿的建设质量管理理论。是指从长期效益出发,应用一系列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统筹规划、建设、生产、运行等各环节,在确保规划合理、工程优质、生产安全、运行可靠的前提下,以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整体质量最优化为管理目标。到目前为止,将LCM技术应用于轨道交通行业的仅有部分发达国家,较为集中的是美国、日本以及新加坡,该项技术在轨道交通行业中的应用在国际上具有前瞻性。

2 轨道交通LCM模式的国际经验。从国际轨道交通发展状况来看,日本东京和新加坡是将LCM模式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质量管理的典型城市。东京地铁系统拥有13条线路,220多座车站,线路总长312.6公里,日平均客流量为1100万人次,是世界上客流量最大的地铁系统。日本处在大陆板块的断裂带上,地震比较频繁,因此,日本对地下设施的建设,比如地铁的建设就必须考虑避开地震带、容易发生塌方事故的土层以及排水系统等。正是这个原因,日本从地铁建设的一开始,就进行了地铁建设全周期质量安全的规划,创下了30年未发生重大建设事故的记录。而与日本建设规模相当的上海,在2003~2013年10年之间便发生了3次重大轨道交通建设事故。新加坡地铁目前共建有90个车站,8个转车站,148.9公里的标准轨距线路。新加坡坚持运用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充分考虑地域空间上的限制,及时调整规划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保证了轨道交通安全高效的进行,建成了目前世界上最为发达、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之一。

3 城市轨道交通LCM模式的成功要素。深入分析日本、新加坡等成功实施城市轨道交通LCM模式的发展经验,得出以下实施LCM模式成功的要素。

一是建设单位具有强有力的质量管理能力。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相对于其他建设工程来说,工期时间较长,而且项目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图审核等参与主体,因此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必须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寿命周期内,参与整个项目全部阶段的管理。新加坡的LTA为1995年新加坡国家交通部成立下属机构“陆上交通治理局”,负责筹资和建设地铁。LTA为完全的政府部门,自身有比较强的工程管理、技术管理的能力,包括大的技术方案的确定,现场的管控等,在招投标商务、技术标的评比过程中,LTA基本都是采用内部的专家人员。LTA有效管理和协调建设工程各个主体之间的工作,确保了轨道工程的质量。

二是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法律法规。西方发达国家都已建立健全国家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实现全面的法制化,确保各方利益、降低风险、维护公平。例如,日本考虑地铁建设可能带来的一系列质量安全问题,出台了《地下深层空间使用法》,提出了在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相关质量及安全要求,从而使轨道交通建设质量管理的各方面内容在法律上都得到保障。

三是形成了质量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与传统的轨道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过程不同,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不仅仅对建设期进行有效质量管理,并且对前期设计规划、勘察以及后期使用及维修都形成了有效质量管理。在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策划、设计计划、工程形成及使用维护等各个阶段,均考虑项目的质量目标,反映项目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质量需求,并在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各参与方、各阶段信息进行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优化,从本源上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延长项目的使用寿命。

三、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LCM模式的建议

我国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迫切需要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经验,使LCM模式在我国轨道交通质量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 树立集成化管理思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需要各主体转变传统质量管理观念,树立集成化管理思想。即在实现各自质量管理目标的同时,还应站在LCM模式质量管理的高度,与其他各方主体协同,综合考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环境等各个要素,实现真正的集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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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8-0145-03

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确立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赋予工程监理工作的一项新内容,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所包含的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理。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产品生产的固定性和单件性;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结构庞大、施工高空性;施工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动保护的艰巨性;产品品种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导致施工安全管理的复杂性;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

交叉。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严重性、复杂性、可变性、多发性。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交通建设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安全监理作为当前形势下赋予监理工作的一个崭新的任务,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管方,通过安全技术审查措施、安全教育培训措施、安全管理监督措施(即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检测和监测、防护用品等安全工程与技术硬件的投入,实现技术系统的本质安全化;通过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知识、技能、态度、观念等综合安全素质;通过监督、检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达标、人员行为的规范)等对工程实施安全监管工作。

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监理工程师要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合同。

(2)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施工单位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编制具体施工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工程师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重点是:是否制订了有关施工生产安全预案,配备了相应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是否都制订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5)监理工程师应在准备阶段监督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安全技术教育,让其熟知和遵守各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尤其对于施工单位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6)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立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到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的纵向延伸环环相扣、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的人员要做到横向到边、人人

有责。

(7)对于施工单位施工的下挖工程,监理工程师要监督其在施工前根据设计文件附上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和施工安全岗前培训工作。

2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监理工程师应在巡视过程中对施工生产安全情况、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的巡视检查,每天应不少于一次。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全部参建人员每次检查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每月28日前向工程建设单位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理月报)。

(4)监理工程师要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并要有安全人员的签字记录。监理工程师复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履行验收手续,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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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就好比人身上的动脉,对国内多个产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些年来,我国对公路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从未动摇过,而公路建设的质量也是备受重视。为了能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我们国家引入了在发达国家已经成功实施多年的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确立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安全监理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工程监理工作的一项新内容,安全监理工作是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实质就是对“质量、进度、费用”的有效控制,最终获得公路建设工作的最佳经济效益。

1 安全监理的早期准备

1.1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规章制度,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属管理问题,在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明确细化安全监理职责,落实到岗、到人、到位,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机制,才能有效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才能有效规避安全风险。

1.2 协助施工方构建安全体系。在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以后,安全监理工程师不但要求帮助施工方搞好准备工作还要担负起协助施工方构建安全体系。这其中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单位务必成立有一定实际人员编制的安全组织,各种实际可行,符合工程施工安全实际需要的各种制度和措施。同时也要依据专业知识进行预测,对本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而提早做好各种应急方案。

1.3 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与核对施工方所提交的有关安全施工方案,同时对单位的实际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关安全人员的数量和安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核对,要求他们持有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要求有上岗证书;对施工方的施工设备的安全隐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详细检查安全设施的设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满足需要。要求施工方的办公场所和生活场所与作业场所有一定的距离,对为了保障施工所需而建立的临时设施的结构、防火、水电、管道排污检查。

1.4 评估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查看其是否满足安全实际所需,所做的安全考量是否有针对性,所准备好的技术措施可行性有多大,能否达到有关部门的强制标准。对施工方的平面布置进行科学的评估,看其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所需,相应的保护措施是否建立。

2 公路工程施工后的安全监理

施工方开始施工工作以后,安全工程师要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以“看、量、测、现场操作”等方法相结合来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

2.1 检查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并检查施工方的安全保障体系是否有效。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以后应第一检查安全标志与宣传标语正确的放置,施工人员的安全服装与安全帽的佩带情况,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操作持证与机械运转情况,检查其施工作业条件,做到冬季防火、夏季防台风防洪与消防相结合,在节日期间以交通安全相结合,检查安全台帐记录情况。

2.2 督促施工方自我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施工方提交有关的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并检查施工方的补救成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书面告知施工方,并要求施工方提交整改的方案和时间。对于限期不改的,可以考虑要求施工方停工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可以考虑将情况上报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与机构。

2.3 安全教育与安全现场会。需要将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同时也要改变以往那种呆板、机械的安全教育模式与内容。我们需要考虑到施工方的工作人员的文化偏低的现状,要将安全教育办得有一定的趣味性,让施工人员能够参与进来,让施工单位互相学习、交流安全生产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