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1 09:47:1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室、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构架。
3.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基层队组及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6.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需承担经济与行政责任外,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7.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我县煤矿企业存在的煤层自燃、水患威胁等严重灾害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隐蔽致灾因素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持抓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对标对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实,严谨细致抓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活动主体。下属单位按上级公司要求开展活动。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开展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各级各类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三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和管理规范;煤矿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和煤矿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
6.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近年发生过较大事故及两年来发生过事故的矿井责任人员除现岗位学习培训外,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组织针对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专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隐患识别和排查治理的专项培训;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煤矿企业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7.监管人员培训。县应急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重点,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法律规范;以“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学习掌握煤矿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火灾防治等技术规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学什么”“检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传(3—10月份)。以县应急局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参加视频和专题讲座。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组织的系列专家讲座、巡回讲座以及全国煤矿灾害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系列视频讲座活动。
2.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应急局和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微信平台,参与全国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开展的全省煤矿安全法制宣讲;县应急局利用事故矿井、隐患矿井“靶向式”学习培训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等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利用监管时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答疑虑,讲法释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宣传屏等进行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视听资料、图片展览资料和其他宣教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3—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贯彻、边整改执行,整改提高同步进行。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以及煤矿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本单位职工和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绝不蓄意发生“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的公开承诺。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抓好规程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监测监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把学习培训与对标对表整改结合起来,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单位学习培训进行考核、全过程检查,形成学习培训和考核报告;县应急局对所组织单位进行指导考核、全过程检查。
2.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细化到具体岗位,学什么、什么问题、改了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全过程督导检查。县应急局结合执法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安全保障程度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应急局矿监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及早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煤矿行业已经成为了国家建设的重点项目,是国家基础产业之一,其生产质量和数量情况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与以往煤炭生产水平相比,我国近年来的煤矿产量逐年提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很多企业将眼光集中在了经济效益上,随之而来的是煤矿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如何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明确生产责任就成为了企业关注的重点。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和责任能够为煤矿开采者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规范他们的行为,进而提升煤矿生产的数量和质量。
一、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科学构建的重要性
(一) 有助于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
构建科学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对煤矿开采者实施的有效对策。通过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的构建,能够为煤矿开采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依据,规范他们的生产行为,保证开采作业在科学的范围内实施,从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 有助于规范煤矿生产企业的工作行为
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仅包括煤矿生产的具体行为,还包括开发人员在开采中所要明确的具体行为以及企业的活动内容。具体而言,其中规范了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所要购买的安全设备、施工行为、开采条件以及开采者的具体行为。这些明确的规范有助于帮助开采者进行有效工作,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三) 有助于帮助煤矿企业节约资金,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众所周知,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常常具有较高的破坏性,会给煤矿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提高生产的安全性,帮助煤矿开采者规范开采行为,从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更好的节约资金,使其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
二、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效对策
在上述文章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的看到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它能够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提升煤炭生产的质量,减少人员伤亡。为了切实达到这一目标,煤矿生产企业一定要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煤矿开采水平。
(一)理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监察组织
针对目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形情况,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扩充国家监察员队伍。根据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体制,地方监管工作大多由多家机构承担、职能互相交叉。对此,建议各地生产企业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规章,明确能够独立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并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数量。重点加强基层,尤其是重点产煤县(区)、乡(镇)两级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逐步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二)细化监察、监管及企业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79号文明确规定的国家监察的5项职责及地方监管的6项职责,各地方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分解、细化等方式,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
定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对象、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根据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性质,进一步明确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职责,避免监管监察职责重复。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责任制,做好监督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环节。
(三)建立相应制度,保证责任体系运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想要做好任何事情都要有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作基础,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构建也是如此。为保证责任体系的有效运行,还需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确定对监察、监管工作的考核主体,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建立执法监督机制,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对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惩处,进而确保做到安全生产。
(四)健全法规、提升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执法依据,是保证责任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石,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建议进一步完善现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快地方立法工作,适时制订可操作的煤矿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对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能够有法可依;提升现行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强化技术标准的权威,进而强化监察、监管人员以及煤矿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完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社会煤炭用量在逐年提升,随之而来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能够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提升煤炭产量和质量,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对煤矿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达到这一目标,煤矿企业要完善安全体系,加强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职工安全思想工作,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做好全面安全工作,并提升开采技术,提升开采工艺,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开采措施,依靠科技进步,从而确保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钱平凡,周健奇.国内外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政策建议[J].煤炭经济研究,2012,03:91-93.
[2]曹超.煤炭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及问题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05:157-161.
中图分类号: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17-0069-02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近几年来在不断好转,但依然艰巨,煤矿安全事故仍时常发生。通过大量的煤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于“三违”行为引起的,煤矿安全生产受矿井水灾、地热、顶板和冲击地压等客观因素影响是事实,但是人为的因素是可以克服的。本文分析“三违”行为产生的心理因素及它存在的理论依据,通过坚持以人为本,对症下药,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1 “三违”行为产生的心理分析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占国家总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的很高比例,国家为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保障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制定了《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煤矿企业自己也制定了劳动纪律和规则制度,企业职工如果违反了上述三大规程和劳动纪律,就会出现违规指挥、违规作业和违规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违”行为。
从煤矿安全事故的分析来看,“三违”行为除了受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煤矿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等外因影响,还受职工的心理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因此,消除职工的错误意识和心理因素是减少“三违”行为的根源,与“三违”行为有关的因素有许多,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①侥幸心理。侥幸心理实际上是一种趋近于意识作用下的投机行为,职工可能亲眼看到过或听说过许多安全生产事故,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不是每一次违章行为都会造成事故。根据海因里希统计分析的事故三角形,煤矿安全事故法则为∶死亡∶重伤∶轻伤=1∶10∶300,也就是说每300次事故中,才会有1起重伤或死亡以上的事故发生。当一些投机的行为被行为者感觉到具有较小的风险概率时,侥幸心理便随着产生。正是由于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造成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②麻痹心理。职工的投机行为成功后,久而久之,人们会疏忽大意,放松警惕,在心理上产生了麻痹心理。如一些高瓦斯矿井容易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低瓦斯矿井容易产生麻痹心理,在根据一些事故案例分析,低瓦斯矿井也容易发生事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编制的一些作业规程在实际施工进行不恰当、不科学的改编,虽然这么施工很久没有什么意外,习以为常,甚至得到矿领导的默许,这也是造成麻痹心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大量事事故的年龄层次上来分析,麻痹心理发上在老职工的身上比较多。
③情绪化心理。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就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物,同时也就会产生复杂的心情。这种情绪直接或者间接的对人的心理状态产生影响。比如职工在疲劳和消极状态下工作就很容易产生急功近利,较少麻烦的心理。然后在实际安全生产过程中,这种情绪化导致“三违”现象的事故经常发生。
2 “三违”心理行为的理论依据
①煤矿安全双保护层。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结果,下面以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分析,瓦斯爆炸的本质是一定浓度的瓦斯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的条件下发生的激烈的氧化反应,由于矿井在正常的通风网络情况下空气的氧气浓度一般能到标准,则瓦斯爆炸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如图1,把控制瓦斯作为外保护层,控制火源作为里保护层,这样构成了双保护层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由于“三违”行为,可能导致瓦斯保护层或者火源保护层的破坏,但不一定发生安全事故(图1a两保护层缺口不重叠),但多少职工在同一地点发生“三违”行为,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图1b两保护层缺口重叠)。
②不能忽视小概率事件的危险性。概率论中有条的重要统计规律—墨菲定律: 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活动)中发生的概率为p(p>0),则在n次实验(活动) 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pn=1-(1-p)n,从中可以看出,不管P的概率多么小,当n很大时候,pn接近1,这条定律告诉我们随着次数的增大,煤矿安全双保护层破坏越来越明显,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越来越来,不管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多么的小,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
3 坚持以人为本,控制“三违”行为
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因素很多,但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矿井没有人的参与,安全生产也就无从谈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人上,通过处理好人的问题,使人、机和环境稳步运转,严格控制“三违”行为。
①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既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受害者,坚持以人为本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树立一种“人人要安全,安全为人人”的煤矿企业文化观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二是加大宣传范围,加强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煤矿职工的专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每个职工的素质各不相同,而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较多,提高全员的素质显得十分必要。可以通过安全讲座、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等多种方式让职工加强三大规程的学习,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文化水平。
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责任制度的实施,加强每位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编制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严格的包干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不论安全责任大小,都要追究,提高安全监察力度。
③坚持以人为本,狠抓现场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要求带班人员严格落实下井带班责任,与职工同上同下,按时交接班,带班期间要认真排查工作现场的安全隐患,做到现场查出,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以防范,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研究解决方案,最终得到整改,务必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闭环”管理;要加大下井带班人员的考核力度,考核办要制定考核细则,逐人、逐月详细考核;要继续开展好“手指口述”法管理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规范化、标准化操作行为;要把施工现场作为开展现场安全管理评优竞赛活动的主要阵地,强化组织和领导,基层区队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教育职工要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科室要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使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开展的卓有成效。
④坚持以人为本,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矿井要严格落实矿、科、队、班四级隐患排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班组隐患排查制度,做到班前检查、班中排查,班后复查,建立健全班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对当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建立档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进行重点防范和治理。今年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上要更进一步做严做细,实行“首查问责制”,明确检查人员的责任,谁查出的问题,谁负责下发整改单,负责复查和验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验收人员,并建立管理档案,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问题不但要要追查整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还要追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多次查出的问题不能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考核办要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切实落实考核责任,确保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真正把隐患排查整改与安全生产有机的结合起来。
⑤坚持以人为本,狠反“三违”。进一步加大反“三违”力度。严格落实“三违”人员帮教制度,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案例,分析查找职工违章的根源,实现由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一要查找职工安全思想上的错位。杜绝口上天天喊着“安全第一”,而当安全与生产真正发生冲突时,安全总为生产让步,致使“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二要查找管理方面的原因。各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全面、全方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消除安全管理的盲区,使零星作业和单岗作业人员在违规作业上无机可乘;三要查找职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职工对安全措施和《规程》学习掌握得不够,就会无意识地从事违章活动,并且自己难以察觉。通过查找“三违”的深层次原因,对排查出的不安全人员进行及时帮教,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加强管理,从而将“三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遏止零星事故的发生。
4 结 语
引言
通过我们的安全监察发现,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相对来说,安全管理水平比较高,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比较低下,安全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内不少煤矿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大多数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难以适应现在安全形势的发展。煤矿的安全执法监察不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相结合,单纯的安全执法力度再大,也无法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
一、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作用
煤矿安全监察不仅可在现场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约煤矿的违法行为,而且要通过行政执法,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性地促使煤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考核,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说煤矿安全监察作为外因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对于煤矿安全来说,煤矿安全监察与煤矿企业的关系,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关键的因素在于煤矿企业本身。这是因为:一是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贯穿于煤矿一切生产活动之中,所以说日常的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才会有提高;二是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在于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煤矿是否有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完全依靠外部的监督,自身没有安全的自律意识,是不会搞好安全生产的;三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职工,因此职工是否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成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实质是同井下现场的各种自然灾害和违章现象作斗争,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四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决定性因素的也是最为基础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完善,管理层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只有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层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五是现场的装备水平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三、加强煤矿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1、落实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员
要在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的基础上,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一是要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合理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当前我们企业实行的六大责任保障体系。从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和承担责任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确,真正使设置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责任。
3、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基础工作,它要求每一个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时间、资金、人员、责任,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使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它促使煤矿管理者增强责任心,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实现安全生产。
3、协调配合,健全联合监察机制
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协调配合是监察监管机构必须掌握的一门基本功。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安全工作方面体现出的着力点肯定存在差异。相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这一共同目标,保持交流和沟通的畅通渠道,主动、及时交流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重点、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措施,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商量办法。意见有分歧时,要,或者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努力形成合力。同时,对属于其他部门牵头、需要安全监管机构配合的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当好配角。
4、提高安全监管、监察的技术手段和科技含量
要借鉴国内和发达国家各类企业在安全监管、监察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方式,如采用计算机网络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的跟踪、监控管理系统:开发并应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软件等,促进安全监管的技术进步与效果提高。
四、结束语
总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以确保煤炭企业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 程艳明.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浅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9).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关键词: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目前国内煤炭虽然处于经济转型的疲软阶段,但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一方面是企业强烈的超产增效,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安全欠帐,两方面的矛盾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发达国家煤矿企业的管理者已经由重技术转向重管理,而我国企业发展水平的限制,目前大多企业仍然处在重技术、轻管理的状态。在目前国家正在围绕化解产能过剩、改善供求关系阶段,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是尽人皆知。尤其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取得阶段性成效,企业在转型发展中,安全生产问题更是重中之重。煤矿安全管理除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必须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通过各方面努力,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最终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新体系。要达到这个目标,可以从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入手。
1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重要性
煤矿安全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管理意义重大,不但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有保障国家和企业利益,保障企业顺利持续发展。所以说安全管理是企业的最根本要求;也让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为自己家庭带来的幸福。在生产过程中要正确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更要意识到隐患随时可能形成、事故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是至关重要的。安全管理必须全方位、全天候、全员参与,即横到边,纵到底的管理方式。从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管理、认识规律,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一个企业的成败在于安全管理。
2坚持科技兴矿
加强科技投入煤矿经营管理要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肯定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第一构成要素,大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加大技术引进和装备投入力度,加大对矿井“六大系统”的技术改造力度。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全面深化升级全矿井的质量标准水平,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最终达到科技型、本质安全型现代化的质量标准化矿井。
3抓好全员质量标准化
除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外,要从本矿实际出发,用从严从细的管理方针来建设标准化矿井。对每个工程、每项工作都要制定出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各项工作有标准、件件事情有要求。对质量标准化建设中,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质量为本,安全为魂的理念。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领导到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做表面文章、不凭老经验办事,要时时处处按标准从严从细抓质量达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要做到班有验收员、队有技术员、业务科室复核,矿随时随地进行实地抽查,真正做到对照标准不含糊,执行制度不迁就,确保所有工程质量的“精、优、细”。
4落实精细化管理制度
精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制度上做出详细的规定,并且在细节上层层落实。监管工作突出一个“严”字,日常要求要严格,落实措施要严密,岗位责任要严明,监督检查要严细,基层基础要严实,事故查处要严肃。精细化安全生产管理,不但有细节措施的保证,也要有落实的制度保证,要把各项任务具体化、责任化、措施化、目标化、一项、一件地落到实处。就是要大力推行‘六制’即:工作环境安全制、所有设备责任制、工作岗位制、各项工作标准制、工作现场管理制、经营管理考核制。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经过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在具体工作中,只有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将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使安全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进一步夯实,有力地保证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安全理念
要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必须靠安全文化的支持,安全理念的渗透是精细化管理的前提。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学习,牢固树立“三不四可”的安全指导思想,让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融入安全文化建设之中,把安全文化建设的重心落到本质安全人、本质安全班组和本质安全区队上,并以此规范全体干部员工行为上。通过制作企业文化展板、安全文化窗口等形式,让安全理念渗透思想行为中,不断增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企业发展,职工富裕》、安全理念《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等等认可度。
6用科学的发展观管理安全
发展才是硬道理,更是企业的第一要务。一个企业的发展首先要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只有提高科学认识,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践生产中总结经验,掌握安全生产中的规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同时,更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总之,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自觉遵循客观规律的同时,把职工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安全工作之中,更加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巩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更加有力的推动企业蓬勃的发展。
7结语
总之,煤矿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特殊的系统,其管理工作必然是一项多因素、多环节、动态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正确处理好当前我国煤矿生产中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的关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用于探索煤矿企业管理的新路子,探求煤矿发展的新方向,最终由重技术发展为重管理,才能促进煤炭工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才有利于与世界其他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着力构建六化、六化煤矿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要求,结合全区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管理责任范围
负责本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目标
全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其余指标在下达指标以内。
三、管理责任内容
(一)各煤矿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地质规定》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二)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煤矿的投入,全面提高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煤矿企业抗风险、灾害能力。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严格按规定配齐、配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
(四)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培(复)训任务,使从业人员的培(复)训合格率达到100%,持证上岗;未经培(复)训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个工区,每个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按规定正确使用、管理和维护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所有作业场所不许处于监测监控范围。配足各种监测剑龙仪器,并按时进行校验,正常使用。
(七)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类数据、资料、报表。
(八)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排查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场所、环境、人员和设备设施,根据排查结果确认隐患等级,制定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能够及时整改消除。
(九)强化瓦斯治理,严格按照瓦斯综合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排除隐患、综合利用二十四字工作体系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推动实现瓦斯防治五零目标(零突出、零爆炸、零燃烧、零窒息、零超限)。必须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瓦斯治理达标,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十)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并定期进行断电试验;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停电停风撤人、放炮撤人制定;对新开掘进工作面和启封密闭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对密闭实行编号管理。
(十一)严禁超定员、超通风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设计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只能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和1个采煤工作面作业(瓦斯治理工程除外);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十二)全面认真执行双七条规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8个100%、1077措施和先探后掘各项规定;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实现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矿灯发放记录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十三)必须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合同。
(十四)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开展粉尘防治及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转向行动,积极配合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十五)加大对四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改革和采、掘、运机械化的运用。
(十六)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国有煤矿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地方煤矿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强化动态达标,各煤矿每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工作。
(十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技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十八)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制定煤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实践安排和方法步骤逐项开展。
(十九)监督管理部门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发现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权利进行举报。
上述工作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区能源局监督实施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和煤矿企业各执一份。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2】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非煤矿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柳林乡人民政府特与
一、控制指标
1、杜绝死亡一人(含一人)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
2、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3、杜绝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各类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二、工作指标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柳林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有各项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加强矿区管理。建立安全检查、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职工信息等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矿区要有标准的办公用房,做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档案管理规范;矿区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审批范围开采,不越界开采,保证不引发越界开采等群众纠纷。
4、认真学习国发20XX[2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职工具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
5、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企业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者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矿山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夏季提供必要的防暑药品;为全部企业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8、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带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0、露天矿山开采必须实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方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爆破作业后要先清理危岩、浮岩、悬岩,防止滑坡,禁止在未清理危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1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矿山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制订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12、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自觉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企业)(章)
代表:
xxx乡人民政府(章)
代表:
签字日期:
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书【3】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目标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公司总体部署要求,特制定20XX年目标责任状。
一、安全目标
公司所属煤矿年度内杜绝重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实现零重伤,轻伤事故比去年下降20%。
二、生产指标
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指标,在安全的前提下,每月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三、安全培训
完成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及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班组长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生产及辅助人员经煤矿教育培训中心接受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煤矿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及规定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防护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岗位、班组、科队分级排查,煤矿集中排查,生技处、总工办检查,安检科、安监处督查相结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闭环管理,并健全隐患治理台帐。
五、工程管理
外包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
六、安全管理目标
健全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树立全新的安全理念。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达到或保持一级标准化矿井,实现动态达标。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杜绝三违,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安全考核
(一)对矿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力的,追究矿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发现三违行为,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严格实施质量与安全奖惩。
(五)年度内轻伤事故不能实现降低20%的煤矿,扣发矿长和相关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月度内发生重伤事故,扣发相关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六)月度内发生死亡事故,扣发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扣发其他科队级及以上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工资。
(七)生产任务考核严格按《煤矿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八、相关事项
(一)本责任状执行期间,若人动,接任者须继续履行本责任状的规定。
(二)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状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是保证煤矿顺利生产的法宝,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作为每名井下作业的矿工,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由于煤矿矿工特殊的作业环境,必然产生诸多的不安全因素,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就必须端正态度,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是一项细致的工作,生产中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都应小心翼翼,谨慎从事,不能有丝毫“胆大、马虎”。任何无知的胆大,无谋的勇敢,无常识的松懈,都是对生命的漠视,都是对规章制度的践踏,都将导致悲剧的发生。所以说,要保证安全,我们每名矿工对安全的认识态度至关重要。安全,不管是对一个家庭还是一个人来说,它都是一个最沉重、最敏锐、最值得人深思的话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一个企业持久发展、磅礴壮大,而且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血与泪的教训实在太多了,归根接地它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忽视了工作和生活中的细节,也就是说一切安全事故的隐患都是由于我们对工作的不负责任所造成的。安全不可忽视,不重视安全,必然要为此付出残重的代价。
2.安全在于自我态度
在日常工作中,一提到安全工作,一些员工总不以为然,认为那是领导和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或是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形成这种认识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搞清楚,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这种认识的员工主观上产生麻痹,思想上警惕性放松,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心不在焉,能应付则应付、能走“捷径”则走“捷径”,这就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 抓安全工作仅仅依靠领导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领导和安全员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了解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隐患,获取安全信息,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但是生产单位,员工多、生产面广、危险源点多,不可能派专人一直“关照”每位员工。因此说,抓好安全工作更应该靠大家,靠我们每一个员工自己。还应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下来,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煤矿形成安全责任统一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煤矿岗位责任制的一部分,是安全经营规章的核心。它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安全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才能取得实效。 其实依靠自己抓安全说到底就是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牢固树立“讲标准、讲规程、查隐患、反违章,时时事事保安全”的思想,从而建立起煤矿安全生产的大好局面。
3.安全要有章可循
安全是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我们在落实了上述工作之后,就应着手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开展工作的准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安全守则、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等等。对于各种设备的操作,应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使工作有章可循,真正遇到突发事件时才能忙而不乱。制度的制定要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而后就在于落实,要把这项工作当作重要任务来抓,从细微处入手。强调按章办事,在制度面前坚持人人平等,对违章者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罚的处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形成“按章办事、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
4.安全设施的必要性
必须保证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和抓好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一是要保证在安全方面的投入,要树立“花钱保平安”的理念,如设施设备的老化、灭火器材、井下巷道的维护保养等等,都需要投入资金,在这方面不能出现“欠账”,该买的一定要买,该换的一定要换,该修的一定要修,否则就会不断产生和增加新的隐患,形成“旧债”未还又欠“新账”的恶性循环。二是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责任到人,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质好量足,随时应对突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