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1 09: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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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及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如何保证深基坑支护的质量安全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已引起了社会以及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高度重视,本文以就深基坑支护的监理控制要点及重点进行分析和说明。
2施工准备监理
2.1在工程开工前填写《深基坑工程登记表》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基坑支护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编制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2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施工组织设计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编制依据的准确性以及施工方案的完整性(包括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方法、安全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施工方案重点考虑的有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土钉施工、预应力锚杆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面层施工、排水沟及积水坑的设置、基坑及周围临近建筑物的变形观测、质量检验(主要是土钉和锚杆拉拔承载力试验)及应急预案措施等。
2.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审手续是否齐全。深基坑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员主持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再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有总包单位的,须经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审批。
2.4督促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专家论证。作为监理需要注意的是,如在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应及时对变更调整部分再进行专家论证。
2.5根据基坑支护平面图与地下室结构平面图对施工测量放线进行复核,监理的复核应与施工单位的自检分开进行。复核的重点是两条线,一条是地下室外墙轴线,另一条是桩锚体系的围护桩中心线或土钉墙的开挖边坡上缘线,以为地下室结构施工提供足够的工作面。
2.6施工之前应再次探明场地内和周围管线的现状,如与原设计不符之处应及早提出进行调整,此项工作尤为重要,不可或缺。
3施工过程监理
3.1土钉墙支护的控制
3.1.1流程控制:检查测量放线检查土方开挖及修坡质量检查喷射第一层混凝土质量检查成孔质量验收土钉安设旁站检查注浆情况验收连接件及钢筋网旁站检查喷射第二层砼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养护。
3.1.2土方开挖的控制:应控制开挖顺序、一次开挖长度及深度,应分层分段开挖,及时施工土钉,在土钉注浆体及喷射砼达到10MPa(大约2~3天的养护)后再进行下层的土方开挖,严禁超挖。如开挖后遇到下雨天气来不及喷射面层,应对坡面土体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
3.1.3成孔及土钉安设控制:土钉成孔应根据地质情况选择钻孔机械,为保证承载力效果,一般应采用干法钻孔,钻孔深度、间距及角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土钉长度、直径及焊接制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土钉的对中支架及注浆管的安设应符合要求。成孔后应立即安设土钉。
3.1.4土钉注浆的控制:注浆材料通常选用水泥浆,水灰比一般在0.4~0.5。土钉安设好并将孔内残留或松动的杂土清理干净后立即注浆,注浆压力一般为0.4MPa,作为监理应对注浆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3.1.5面层的控制:主要控制机械开挖后坡面土体的修整(必要时采取人工修面),钢筋网片的绑扎质量、网片与加强筋和土钉的连接应牢靠并满足设计要求;喷射砼的水灰比控制在0.4~0.45,喷射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2桩锚支护体系的控制
3.2.1桩基施工的控制
桩基施工应重点控制桩位、护壁砼强度及厚度、护壁钢筋、桩孔垂直度、深度等,尤其应注意桩端进入基坑底的深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其施工质量安全应按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本文不再赘述。
3.2.2预应力锚杆的控制
3.2.2.1锚杆成孔及安设:锚杆成孔应根据地质情况选择钻孔机械,必要时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钻孔直径、深度、间距及角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锚杆长度、直径及焊接制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锚杆的对中支架及注浆管的安设应符合要求;自由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包裹。成孔后应立即安设锚杆。
3.2.2.2锚杆注浆的控制:注浆材料通常选用水泥浆,水灰比一般在0.45~0.55,应进行二次注浆,一次注浆压力一般为0.4MPa,二次注浆应采用高压注浆,为取得较好的注浆效果,注浆压力不小于2.5MPa,注浆时间一般在一次注浆3~4小时后进行。为保证注浆质量,应对注浆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3.2.2.3锚杆预应力张拉的控制:锚固端水泥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张拉,先按设计值的20%进行预张拉1~2次,再按设计值的1.05~1.1倍进行超张拉,稳定5分钟后再退至设计值进行锁定。作为监理需要控制的另一项内容是,在上一层的预应力锚杆张拉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土方开挖。
4基坑监测监理
4.1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2监测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编制监测方案,主要包括监控目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设置、监测周期、监控报警值等。监测点一般每隔20~30米布置一个,且在变形较大处和条件复杂处必须布置,遇阴雨天气,在雨后加测一次。位移监测的基准点应不少于2个,且应在受基坑变形影响的范围以外,以免对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4.3实施过程中应真正做到按时监测,并应及时报告监测结果,以便出现异常或达到设计预警值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各点的监测数据除了采用表格形式外,尚应以过程曲线的形式进行表达,以便使各监测点的变形趋势一目了然。
5应注意的其它事项
5.1基坑四周栏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2坡顶四周应作硬化处理,实践证明坡顶四周进行硬化处理后能有效地阻止地表水向下渗透,从而较大地增加了土钉墙支护体系的安全系数。
5.3应注意坡顶和坡脚处排水沟的设置,尤其是坡脚处,一般由总包单位在基础施工时砌筑排水沟,应保证坡脚处的土不被扰动。
5.4坡顶堆放重载物的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
5.5注重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处理。
5.6由于人工挖孔桩护壁成型不整齐、外观不平整,使用钢腰梁易变形,因此,应尽可能设计成钢筋混凝土腰梁。如使用钢腰梁,为确保施工安全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在回填土时不得随意拆除腰梁、锚杆和锚头等设施。
6工程检测与验收
基坑支护作为一项临时工程,在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专项验收,基坑支护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为保证地下室结构的施工安全,只有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7结语
深基坑支护虽是临时性工程,但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危险性大、影响大,技术含量高,作为深基坑支护监理人员既需要有工作责任心,又应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因此,应加强学习深基坑支护的新技术,并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对深基坑支护管理的有关最新规定,以真正全过程地做好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理控制工作。
参考文献:
1.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一并对外地企业开放。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开竞争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在电力、通信、公路、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不对特定企业或市场主体规定税费优惠政策,不将财政支出优惠政策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审联批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及时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构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各类违背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和处理回应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3.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加大招标投标领域整治力度,全面清理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对保留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严惩利用职务便利违法违规插手或干预招投标的行为。开辟招标“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全过程,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
4.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指导商会、行业协会做好普法、协调、调解工作,拓展知识产权纠纷矛盾解决渠道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6.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兰州新区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推动实现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稳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压减工作。探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试行申报企业“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先证后查”,推动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转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7.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人行县支行、县税务局)
8.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信息,推动实现清单事项“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机制和商事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实施全市涉企收费及民生重点领域价格检查,加强全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力度,随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10.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全面下放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权限,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编制流动机制,使各类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总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采取招聘、调动和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精准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继续在用人单位加大“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力度,建设积极正向的招人育人用人留人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
11.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按照“两头严、中间松”原则,对项目立项和验收环节严格把关,对项目中间执行阶段充分放权。市列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12.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积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亏损弥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加强对教育、医疗、通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稳步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进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
13.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发挥市级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作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14.持续优化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和取消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标准和行为。以用水用电用气通信报装为基点,整合报装、查勘、设计、施工、营业服务等资源,破除“部门墙、业务墙”,变“各自为政、各管一段”为一站办理。推行办水办电办气办通信资料电子化传递、收集、存档,通过预约上门、免费寄送等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客户“一次都不跑”,着力提高报装服务效率。加强政务数据交换,逐步实现居民客户“刷脸办水电气通信”“零证办水电气通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执法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用局、国网县供电公司、水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15.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交叉检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减少强制、重复收费及严重超过市场价格收费等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和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认定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6.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持续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确保剩余无分歧欠款2020年底前全部按要求清零,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严禁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7.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深入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指尖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子站查询、咨询、申报办事,督促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联网审核、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群众和企业到实体大厅办事,真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零跑路”。(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18.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清理和规范全县政务大厅事项进驻情况,采取现场进驻办公与委托授权代办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依申请类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运行模式,稳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机制,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19.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事项、减层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进同一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委编办)
20.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项目审批、准营准办、医疗卫生、招商引资等重点政务服务事项,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探索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快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招商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21.全面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帮办代办队伍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委托办理、现场办理、帮办代办、有偿服务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推行项目建设团队化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建立项目清单,做到一个项目、一个团队、一抓到底,项目建设从签约、征拆、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到投产运营提供全周期、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对不动产交易、房产查询、商事登记、医保社保、公安交管、就业服务等业务推行综合受理、业务帮办;对年办件量较少、非项目审批事项采取托管代办等方式,统一受理,按责转办;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分领域设立跨部门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由“单一受理”向“综合受理”转变。(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2.加快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与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年底前实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3.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开展全县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推动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共享服务系统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4.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承接落实上级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在市政府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后,及时修订完善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5.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优化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纳入规划和规模较小项目审批程序,全力推广代建、承包制等现代化管理模式,提高投资项目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26.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所有事项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7.积极推行区域集中评价评估。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出台雷电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后,结合实际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进实施。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政策集中、资源集中、服务集中的优势,探索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集中评估,加强成果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
28.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统一标准规范、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推动房屋测绘、土地测绘和规划测绘“多测合一”“多验合一”,10月底前统一准入条件,统一开放市场,统一窗口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成果验收。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事项材料。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9.优化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通过线上和线下公开征集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涉及工程咨询、招标、工程监理、环评等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超市,实现法定行政审批服务直接对比询价、商谈时限、一次性选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政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积极学习推广嘉峪关市试点经验,推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公布申报材料清单、证明事项清单,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清单外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做到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凡是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或者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能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一律实行“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31.着力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企业无需实体入驻、无需到当地实体办公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密切跟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功能模块的更新升级,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口岸物流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3.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整合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因地制宜设立“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项业务所需资料,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一窗受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着力推动“房改房”“经适房”等上市交易相关税费全部实现电子化收缴,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34.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好差评”,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全县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评价,全面汇集评价信息,建立差评办件反馈、整改、监督和复核、追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督查考评、通报问效力度,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
四、强化监管执法
35.实行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依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责任、事项、对象、措施、设定依据、流程、结果、层级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开,彻底解决多头监管、多层监管和重复监管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36.全力推进信用监管。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37.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深度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网站、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38.探索试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鼓励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企业的需求,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39.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梳理全市监管业务事项,运用好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业务数据、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纪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庄有关单位)
4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加强法制保障
41.加强《条例》学习贯彻。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官微等媒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将《条例》纳入普法重点内容和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进一步扩大《条例》在全社会的知晓率,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推动《条例》得到有效执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对《条例》贯彻落实好的部门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严肃问责,并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