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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1)08-0110-09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可扩展企业报告语言(XBRE)的应用步伐正不断加快。200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开始了一项自愿报送计划作为正式应用XBRL前的实验阶段,鼓励企业自愿提供XBRL报告文档作为法定提交文档的补充。加拿大证券监管署于2007年1月19日开始实施XBRL自愿报送计划。在日本,所有上市公司被要求从2008年第二季报开始提交XBRE报告。2008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全部沪市上市公司在披露2008年年报时,应当同时提交两份电子文件,一份是目前使用的PDF格式文件,另一份是XBRL实例文档,两份文件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009年1月30日,美国SEC了题为《应用交互式数据提高财务报告》的法规,要求企业在向SEC报送年度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证券法》注册文件时均需附上XBRL交互式数据文档,如果企业建有网站,还需在其网站上XBRL文档。
全球各国紧锣密鼓地进入XBRE自愿甚至强制报告阶段的事实意味着,XBRL将逐步取代现有纸质范式报告的前景已日渐明朗。与此同时,对XBRL相关文档的鉴证问题进行研究正日益显现其迫切性。2003年9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审计准则委员会了《鉴证业务标准公告第10号》的第5号解释《XBRL实例文档内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为XBRL鉴证业务提供了初步指南。2005年5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管理委员会(PCAOB)了《员工问题与解答――EDGAR系统XBRL自愿财务报告计划下的XBRE财务信息鉴证业务》,为注册会计师评判XBRL实例文档是否是EDGAR法定文档的准确再现提供了指南。2006年11月,XBRL国际鉴证工作组(Assurance Work-ing Group of XBRL Intemational)基于国际审计准则第3000号(ISA3000――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简要的电子企业报告的鉴证框架。正如Plumlee等所指出的:在XBRL鉴证业务中,从最初的业务约定到最后的报告阶段,存在大量的概念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探讨和探索。本文基于上述文献,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尝试对XBRL鉴证业务的基本概念及管理层认定概念体系等理论问题展开探讨,期望为我国应对XBRL鉴证业务而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尤其是对其中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修订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二、XBRL鉴证业务基本概念的探讨
XBRL国际鉴证工作组于2006年提出了应用XBRL报告的两个阶段:其一,应用XBRL的纸质范式电子报告阶段。在这一阶段,纸质范式报告(以HTML或PDF为格式)和XBRL实例文档同时提交给信息使用方,XBRL实例文档对纸质范式报告起补充作用。XBRL实例文档的编制流程是:首先通过公司财务报告系统编制纸质范式报告,而后将纸质范式报告中的数据向XBRL分类标准元素映射生成XBRL实例文档。其二,XBRL范式电子报告阶段。在这一阶段,XBRL得到普及并取代纸质范式报告,纸质范式报告不再作为转换成XBRL实例文档的中间产品,公司财务报告系统中集成了XBRL标记程序和其他相关程序,财务报告系统直接采集会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标记并生成XBRL实例文档,再将实例文档置于公司网站及监管机构网站。显然,无论处于XBRL报告的何种阶段,XBRL报告环境下的鉴证业务将与纸质范式报告的鉴证业务有很大不同,包括鉴证目标、鉴证对象、标准在内的一系列鉴证业务基本概念将被赋予新的内涵,值得我们重新探讨。
(一)XBILL鉴证业务
XBRL鉴证业务是指鉴证执业人员对XBRL相关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XBRL相关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XBRL鉴证业务包括XBRL实例文档审计业务、XBRL实例文档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其中,XBRL实例文档审计业务要求审计人员将审计风险降至该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对审计后的XBRL实例文档提供高水平的保证(合理保证);XBRL实例文档审阅业务要求审阅人员将审阅风险降至该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对审阅后的XBRL实例文档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其他鉴证业务包括对适用分类标准的选择过程、对经XBRL国际组织认证或核准的权威分类标准的扩展过程以及XBRL实例文档生成过程各环节控制系统有效性的鉴证等,根据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的保证水平既可以是有限保证也可以是合理保证。
(二)鉴证目标
在应用XBRL的纸质范式电子报告阶段,由于纸质范式报告和XBRL实例文档同时存在,因此这一阶段的鉴证目标是:查证XBRL实例文档的内容是否是纸质范式报告的完整准确再现,且其内容和格式是否遵循了XBRL规范、分类标准及适用的法规或监管要求,鉴证过程中应当考虑公司分类标准选择的恰当性和标记过程的正确性。在XBRL范式电子报告阶段,XBRL报告取代了纸质范式报告,XBRL报告实例文档由公司财务报告系统自动生成,因此这一阶段的鉴证目标是:查证XBRL实例文档的内容是否是遵循适用会计准则的公允表述,且其内容和格式是否遵循了XBRL规范、分类标准及适用的法规或监管的要求。鉴证过程中应当考虑公司XBRL实例文档编制的全过程(包括基础数据生成、分类标准的选择、标记过程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
在XBRL报告环境下,鉴证对象的类型与纸质范式报告环境并无本质区别,鉴证对象既可能是财务状况或业绩,如过去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是非财务业绩或状况,如企业的运营情况;还可能是企业的某个系统或过程,如内部控制系统。但值得注意的是,XBRL实例文档的生成过程(包括分类标准的选择过程、对报表数据进行标记的过程等)及其控制系统将成为鉴证对象的新内容。而鉴证对象信息的范围将有所拓展,用于编制财务报告或相关信息的XBRL实例文档、由实例文档编制完成的财务报告、用于生成实例文档的基础支持数据,以及关于XBRL实例文档生成过程各环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等均可作为鉴证对象信息。
(四)鉴证层次
在XBRL报告环境下,财务报告不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是由若干数据元素组成的集成
体,这些数据元素可依用户需求组成一个与特定用户决策相关的报告实例文档并提交给用户。从而,鉴证层次将不仅包括报表层次的鉴证,而且包括数据层次的鉴证。报表层次的鉴证是对用于生成财务报告的实例文档及编制完成的财务报告进行鉴证,数据层次的鉴证将仅对与用户相关的若干数据提供鉴证。Boritz和No提出数据层次的鉴证可以通过对财务报表数据单元添加附加标记(如鉴证的性质、日期和鉴证执业人员的数字签名等信息)来实现。
(五)标准
标准是用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PCAOB认为XBRL规范2.1版、以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基础的分类标准、独立的附加分类标准均可作为标准,因为上述三者均是由专家遵循应循程序开发并经过XBRL国际组织的认证或核准。如果公司为满足其特定报告需求对经认证或核准的分类标准作了扩展,在对扩展分类标准的目的、适当性及质量进行评判之后,适当的扩展分类标准也可作为标准。因此,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发的分别于2005年9月、2006年6月和2008年2月获得XBRL国际组织认证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类标准、基金信息分类标准及金融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类标准均可作为我国XBRL鉴证业务的标准。
XBRL国际鉴证工作组认为,鉴证执业人员在确定某个分类标准作为标准是否适当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权威性:分类标准是否是公认的权威部门所、推荐或认可,者越权威,以该分类标准作为标准的鉴证业务风险就越低;(2)历史:分类标准是否曾被用于相同的场合,前期鉴证业务的结果如何?分类标准使用得越广泛,其中的重大错误越有可能被揭示,则以其作为标准的鉴证业务风险就越低;(3)目的:分类标准是否专门为该类鉴证对象信息而建立,其的目标与该类鉴证对象信息关系越直接,以该分类标准作为标准的鉴证业务风险就越低。
(六)鉴证业务风险
鉴证业务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而鉴证执业人员发表不恰当鉴证结论的风险。在XBRL报告环境下,财务报表错报的风险仍然存在,但增加了诸如分类标准的选用可能不适当、由报表数据向分类标准元素映射的标记过程可能不正确等风险。如果XBRL报告实例文档是由财务报告系统实时生成的,则鉴证业务的风险将会更高,此时,要求软件系统对数据的任何变化实施控制。
在XBRL鉴证业务中,XBRL实例文档的审计业务无疑最受关注。Plumlee等提出,审计风险模型的构成要件――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仍适用于XBRL实例文档审计风险模型。在XBRL报告环境中,XBRL实例文档是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的,仅在选择权威分类标准、扩展分类标准等阶段需要一定程度的人工干预。因此,软件的可靠性对于XBRL实例文档的可靠性至关重要。Bovee等认为,可利用重大错报风险描述软件系统可能引入错误的风险,即重大错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从而,XBRL实例文档的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本文认为,XBRL实例文档审计的固有风险是指软件系统设计难以达到绝对完善,存在某种缺陷的可能性以及经XBRL国际组织认证或核准的权威分类标准仍存在定义不完善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在XBRL实例文档编制过程中,对选择何种分类标准的控制、对权威分类标准进行扩展的控制以及软件系统对由报表数据向分类标准元素映射的控制等各环节控制未能发挥预期功效,导致未能及时防止、发现或纠正实例文档中存在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七)重要性
通常,如果一项错报可能对用户的决策产生影响,则该错报是重大的。在XBRL鉴证业务中,重要性取决于在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当鉴证对象信息是用于编制财务报告的XBRL实例文档、由实例文档编制完成的财务报告或对控制系统运行有效性的认定时,重要性的确定方式与纸质范式报告环境相同;而当实施的是数据层次的鉴证,鉴证对象信息是由若干数据元素组成的实例文档或用于生成实例文档的基础支持数据时,重要性应根据特定数据的性质确定。因此,XBRL鉴证业务的重要性包括:(1)财务报表总体层次的重要性;(2)数据层次的重要性。
三、管理层认定概念体系的构建
注册会计师通常根据管理层认定确定具体的审计目标。Srivastava和Kogan指出,一个全面的管理层认定概念体系是进行高效率及高质量的XBRL鉴证业务的基础,如果缺乏这一概念体系,对XBRL实例文档的鉴证过程将可能出现逻辑不一致性。XBRL实例文档由数据及用于标记数据的元数据构成,而元数据的应用取决于分类标准对其的定义。因此,本文构建的管理层认定概念体系包括与XBRL实例文档数据相关的认定、与XBRL实例文档元数据相关的认定以及与XBRL分类标准相关的认定。同时,根据XBRL实例文档数据的性质,又将与XBRL实例文档数据相关的认定划分为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以及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鉴于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处于应用XBRL报告的第一阶段,并将逐步向第二阶段推进。下面,本文将综合考虑应用XBRL报告的两个阶段,分别对各个认定展开讨论:
(一)与XBRL实例文档数据相关的认定
1、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
(1)发生:XBRL实例文档所反映的交易和事项均披露于纸质范式报告中或XBRL实例文档所反映的交易和事项均已发生,且与被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纸质范式报告披露的交易和事项均已反映在XBRL实例文档中或所有应当在XBRL实例文档中反映的交易和事项均已反映。
(3)准确性:XBRL实例文档中的元素值及其属性值准确反映了纸质范式报告所披露的交易和事项的金额和相关数据,或交易和事项的金额和相关数据已在XBRL实例文档中通过元素值和属性值准确反映。准确性认定包括元素准确性和属性准确性两个子认定,如被审单位本季度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元,而实例文档“销售收入”元素值为1200万元,或其期间属性值是“上季度”,均认为违反了本认定。
(4)截止:XBRL实例文档中元素的期间属性值所反映的交易和事项所属会计期间与纸质范式报告所披露的会计期间一致,或已通过XBRL实例文档中元素的期间属性值正确反映了交易和事项所属的会计期间。
(5)分类:XBRL实例文档对交易和事项运用了适当的元素进行标记且所采用的标签与纸质范式报告内容一致或已运用适当的科目对交易和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并通过适当的元素及标签反映于XBRL实例文档中。
2、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1)存在:XBRL实例文档所反映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存在于纸质范式报告中或XBRL实例文档所反映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1权利和义务:XBRL实例文档所反映的资产由被审单位拥有和控制,反映的负债是被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3)完整性:纸质范式报告所披露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反映在XBRL实例文档中或被审
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反映于XBRL实例文档中。
(4)计价和分摊:XBRL实例文档通过元素值所反映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计价和分摊与纸质范式报告相关金额一致或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通过元素值以恰当的金额反映于XBRL实例文档中,并已恰当处理了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
(二)与XBRL实例文档元数据相关的认定
1、编排良好性:XBRL实例文档的编排遵循了所有XML的语法原则(Syntax rules)。如元素虽有起始标记但无结束标记,或未正确嵌套元素均认为违反本认定,这将导致XBRL实例文档结构上的严重缺陷并可能使文档不能为软件读取。
2、有效性:XBRL实例文档遵循了XBRL规范及权威或扩展分类标准中界定的所有语法、原则和标准。如未对一个元素的必填属性(required attribute)赋值,即认为违反了本认定,这将使实例文档缺乏关键信息,导致软件处理错误。
3、恰当表述:XBRL实例文档通过运用适当的元素并进行正确的标记恰当表达了应当报告的内容。如果对长期股权投资报表数据运用“流动资产”元素并进行标记,即认为违反了本认定。
(三)与XBRL分类标准相关的认定
1、适当的分类标准:所选用的通用或特定行业分类标准是适当的。如一家保险公司选用工商企业分类标准生成报告实例文档,而不使用已开发成功并经核准的保险业分类标准,即认为违反了本认定。
2、有效的扩展分类标准:对权威分类标准的扩展是有效的,即扩展分类标准遵循了XBRL规范规定的所有语法和原则。当扩展分类标准中定义了一个新元素,但未对该元素的必填属性作定义,即认为违反了本认定。
3、适当的扩展元素:扩展分类标准中定义的新元素是适当的,包括定义的新元素是必要的且其属性定义是适当的。当在扩展分类标准中引入权威分类标准已有的元素,如一家保险公司引入扩展元素,但其在功能上与保险分类标准中已有的元素等同,即认为违反了本认定。
4、适当的链接库:扩展分类标准中各链接库的定义是适当的。例如,一家航空公司在引入“飞行设备”新元素后,创建了由“流动资产”到“飞行设备”的计算链接弧,即认为违反了本认定,正确的计算链接弧应由“厂场设备”链接到“飞行设备”。
XBRL分类标准包含五种类型的链接库,因此,“适当的链接库”认定包括五个子认定:(1)适当的标签链接库,对新元素分配的标签或在扩展分类标准中对原分类标准元素所新分配的标签是适当的。(2)适当的展示(presentation)链接库,所定义的展示链接弧适当描述了报表的层级结构。(3)适当的计算(calculation)链接库,所定义的计算链接弧适当描述了各元素间的计算规则。(4)适当的定义链接库(definition),所定义的定义链接弧适当描述了元素间的逻辑结构关系。(5)适当的参考(reference)链接库,所定义的参考链接弧指向了适当的外部监管法规或标准。
四、XBRL实例文档审计工作各阶段的特别考虑
XBRL实例文档审计是最重要的XBRL鉴证业务。XBRL实例文档审计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对信息技术、XBRL技术知识的系统理解和对财务会计、审计专业知识的系统掌握,勤勉谨慎,在审计工作的各个阶段增加针对XBRL实例文档审计业务特殊性质的特别考虑。XBRL国际鉴证工作组基于ISA3000的原则将XBRL鉴证工作分成四个主要阶段:业务承接、计划、测试和证据、评价和报告。下面,本文将对XBRL实例文档审计上述四个主要阶段应进行的特别考虑展开探讨。
(一)业务承接
在业务承接阶段,审计人员不仅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审计对象特征、标准等,同时应当考虑是否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PCAOB指出,对于XBRL实例文档鉴证业务,执业人员不仅应当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所依据的财务记录有充分的专业理解,而且应当充分了解监管要求、XBRL规范和分类标准,以评价实例文档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只有在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能够根据适当的标准进行一致地评价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才能承接XBRL实例文档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单位就业务约定书所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审计业务的目标、范围、双方的责任和审计报告的格式等。
(二)计划审计
XBRL国际鉴证工作组认为:在XBRL鉴证业务中,应当足够谨慎,考虑至少聘请专家参与初步鉴证工作,以确保分类标准的相关问题、实例文档的生成过程以及错报风险得到恰当的考虑。工作组所言的“初步鉴证工作”即指计划审计工作。根据具体环境初步确定XBRL实例文档财务报表总体层次及数据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初步识别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考虑聘请信息技术专家及专家参与工作的性质和范围、评价是否需要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审计证据等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一直得注意的是,在XBRL报告环境中,XBRL实例文档是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的,仅在选择权威分类标准、扩展分类标准等阶段需要一定程度的人工干预。尤其在XBRL范式电子报告阶段,XBRL实例文档是由财务报告系统直接采集会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标记自动生成的,XBRL实例文档的可靠性高度依赖于相关软件系统控制的有效性。因此,Boritz和No指出,应当考虑对XBRL实例文档生成过程各环节的软件系统进行控制测试,获取系统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证据。㈣因此,注册会计师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应当是综合性的方案。
(三)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检验XBRL实例文档的内容和格式是否遵循了XBRL规范、分类标准及适用的法规或监管要求是应用XBRL报告的两个阶段共有的审计目标。为实现上述审计目标,应当实施如下审计程序:(1)检验XBRL实例文档是否遵循XBRL规范@和经认证或核准的分类标准;(2)评价扩展分类标准是否遵循XBRL规范及扩展的必要性和适当性;⑤(3)评价XBRL实例文档的内容是否符合适用的法规或监管要求。
在应用XBRL的纸质范式电子报告阶段,为实现查证XBRL实例文档的内容是否是纸质范式报告的完整准确再现这一审计目标,PCAOB推荐了如下双向检查程序:(1)测试XBRL实例文档中元素的数值、日期和标签等是否与相应的纸质范式报告相同;(2)检查纸质范式报告中的数据在XBRL实例文档中是否被更改、删除或汇总。Boritz和No应用上述双向检查程序对美国联合技术公司(unitedTechnologies Corporation)在自愿报送计划下于2005年12月22日提交的2005年三季报XBRL实例文档执行了模拟审计,即先追踪纸质报告中的每一项目至XBRL实例文档,再从XBRL实例文档的每一
元素追踪至纸质报告,最终得出实例文档完整且准确地反映了纸质报告内容的结论。
对于单独提供XBRL实例文档的XBRL范式电子报告阶段,除检验XBRL实例文档的内容和格式是否遵循了XBRL规范、分类标准及适用的法规或监管要求之外,检验实例文档是否遵循适用会计准则的公允表述是另一个重要的审计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下列审计程序:(1)根据管理层认定设定具体的审计目标。(2)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运用基于XBRL的分析软件对实例文档实施分析性程序,以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的风险领域。(3)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1)实施控制测试,检查XBRL实例文档编制过程各环节软件系统控制的有效性;2)测试所选用的分类标准的适当性,包括是否经权威机构认证或核准,是否是最新的版本,是否适用于被审单位等;3)运用类似于Bovee等提出的财务报告和网络知识审计(Financial Reporting and Auditing Agent with Net Knowledge,FRAANK)技术,测试被审单位是否已依据适当的分类标准将报告数据映射向适当的元素且正确进行了标记;4)应用软件测试XBRL实例文档中的元素值及其属性值是否与被审单位会计系统中的数据相符;5)对实例文档所反映的交易、事项是否发生或资产、负债是否存在等具体审计目标,应当运用审计抽样技术由XBRL实例文档数据查证至原始凭证或实物;6)对实例文档是否完整记录了所有应当报告的交易、事项或所有被审单位的资产、负债等具体审计目标,应当运用审计抽样技术由原始凭证或实物追查至XBRL实例文档,防止公司故意对某些不利信息不进行标记。t12~BRL实例文档审计程序的重要特征应是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技术及智能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四)审计报告
XBRL国际鉴证工作组指出,XBRL鉴证业务的鉴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元素:(1)标题;(2)收件人;(3)有关鉴证对象或鉴证对象信息的描述;(4)使用的标准;(5)与依据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相关的任何固有局限性的描述;(6)如果用于评价或衡量鉴证对象的标准仅适用于特定目标用户,或鉴证报告仅适用于特定目的,应作出鉴证报告仅限于目标用户使用或仅用于特定目的的声明;(7)确定责任方,并陈述责任方和鉴证执业人员的责任;(8)鉴证业务是依据国际审计准则执行的声明;(9)对所执行工作的总结。
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本文认为,XBRL实例文档的审计报告应包括如下基本要素:(1)标题:审计报告。(2)收件人:审计业务委托人。(3)引言段:说明被审单位名称、XBRL实例文档的类型及描述(如年报或季报、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适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4)管理层对XBRL实例文档的责任段: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编制XBRL实例文档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实例文档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XBP&实例文档发表审计意见;2)说明使用的标准(包括依据的会计准则、XBRL规范、权威分类标准和扩展分类标准的版本及其出处);3)已依据审计准则对XBRL实例文档执行的审计工作;4)与依据标准对XBRL实例文档进行评价相关的固有局限性的描述。(6)审计意见段:1)说明XBRL实例文档是否是纸质范式报告的完整准确再现或是遵循适用会计准则的公允表述;2)说明XBRL实例文档的内容和格式是否遵循了XBRL规范、分类标准及适用的法规或监管要求。如果审计报告仅适用于特定目的或特定目标用户,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目的,以及在分发和使用上的限制。(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五、结束语
2.目标的差异分析
2.1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包括存在和发生(existenceandocc-urrence)、权利和义务(rightandobligation)、估价或分摊(valuationorallocation)、完整性(completen-ess)、表达和披露(presentationanddisclosure)等5个方面的认定。
2.1.1存在与发生认定是指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资产、负债、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确实存在;损益表所列示的各项收入与费用在会计期间确实发生。
2.1.2权利和义务认定是指会计报表中记录的各项资产确实属于公司所有或被公司所控制;会计报表中记录的各项负债确属公司应履行的义务。
2.1.3估价或分摊认定是指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均按适当的金额列入会计报表中。所谓“适当的金额”是指这一金额的确定不仅遵循了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而且在数学上的处理也正确无误。
2.1.4完整性认定是指所有应该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交易和项目都确实列入了。
2.1.5表达与披露认定是指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分类正确、会计原则选用适当、信息披露充分。审计人员必须深入了解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认定,因为这些认定是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制定审计程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审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的认定是否有理由和根据。为获得审计证据以证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的认定,审计人员必须针对每一项认定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一旦为实现审计具体目标取得了足够的证据,审计人员就有理由确认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是合理的。表2给出了每一项认定对应的具体目标,即实存性、权利和义务、准确性、分类、截止、详细匹配、可变现价值、完整性、表达和披露九项。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当局的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更详细一些。
2.2质量审核目标
质量审核的目的是确定审核应完成什么,这些目的与受审核方密切相关,而与其他方面均无关系。分析:质量审核的目标较之会计审计目标有较大的不同,尤其在实存性和完整性方面的要求,在具体的实践中应注意。质量审核本身要求所有证据的实存性,但不要求一定是客观的证据。完整性要求在质量审核中基本上都会被忽视,这与质量管理要求一致,因为质量管理中要求识别过程,但没有要求所有的已发生的过程均详细记录。经济管理中为避免严肃的规则被践踏,明确要求所有的已发生的交易过程均必须翔实记录。由此,我们可以在质量审核中引入部分完整性的要求,如要求对一些过程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完整性记录等。表达和披露在会计审计中是有相关要求的,在质量审核中要求比较含糊,不同的审核人员表达和披露的同一个实例将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各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明确质量审核表达和披露的标准和要求。其他的不同方面,由于经济管理和质量管理的不同情况,无选取的必要。
3.审计工作底稿与质量审核记录的差异分析
3.1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开始,到出具审计报告为止,对整个审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都应做好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所执行的具体程序、进行的分析判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各种资料,是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完成审计任务的重要工具,也是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编制和获取审计工作底稿是整个审计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审计程序的实施、证据的收集与分析过程其实就是审计工作底稿的形成过程。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资料具体、详略得当、结论明确、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3.2质量审核记录
1 认定过程: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对于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过程,笔者认为,可以依次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1 理清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按照规范原文定义,“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误与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形。”按照缺陷的成因和来源,它可以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照内部控制范围的分类,它可以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严重程度的大小,它可细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由于其定义的直观性,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在企业中很容易被区分,本文不再讨论。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后两种分类方法,即缺陷按内部控制范围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的方法。
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范围,这是我国不同于美日等国的创新部分。我国的定义不仅涵盖了国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也涵盖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具体来讲,后者是指资产安全目标、合规目标、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
关于严重程度,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而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概念均由此衍生。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其中的“可能”和“严重”两个字眼,因为对其理解的不准确将直接导致对三种缺陷的认定错误。
1.2 结合企业风险评估确定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无论是我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是国外的内部控制相关规范,都对缺陷标准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指导,而没有进行规则性的说明。比如最早系统定义内部控制缺陷的美国的第二号审计准则(Audit standard NO.2,简称AS2)这样对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进行分类:“重要缺陷是控制缺陷,或是控制缺陷的集合,它会不利地影响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可靠地初始化处理、授权、记录、处理或报告对外财务数据的能力,以至于大于一个极小的可能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对公司年度或期中财务报表大于不重要的错报。”“重大缺陷是重要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汇总,导致以大于一个极小的可能(more than a remote likelihood)不能防止或发现年度或期中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到AS2的原则性太强,缺陷定义模糊,可操作性差,因而后来被第五号审计准则(AS5,可以被看作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参考蓝本)所替代。即使是这样,AS5和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也没有规则性地对内部控制缺陷标准进行规则性的说明,它只是提供了一个判断原则,这就给企业留下了一个很大的操作空间。
既然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给予了企业自身在确定内部控制缺陷中的“自由裁量权”,这就需要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在最终认定缺陷时要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征和风险偏好来综合判断,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并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一个合适的缺陷标准。即,划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标准,以及划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标准。
1.3 两个途径识别企业内部控制缺陷
第一个途径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这也是日本等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即内部控制间接审计对象。企业评价人员可以借助询问、观察、检查等方法来识别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中的缺陷。随着财务信息化的开展,很多大中型企业都已形成了自己的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控制评价工作由于它的应用得到了流程化和标准化,大大增加了缺陷的识别效率。
第二个途径是内部控制审计。这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且这个工作可以与财务报表审计同时进行,即整合审计,因而评价工作将会更为专业和高效。即使是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也被鼓励适度运用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减少成本,当然也包括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工作。
所以,无论是从企业的自身成长来说还是缺陷的识别效率来说,在内部控制缺陷识别的过程中,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过程是必要的。
1.4 最终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结合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标准后,由此再对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这一过程中可以先根据内部控制范围的不同,将缺陷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然后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进行分级认定,分别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 认定方法: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结合
2.1 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不同于美日等国之处的地方之一就是还要求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这就需要对是否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按照定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即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对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被定义为不能合理保证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这主要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和合规目标。
它们的区别可以简单概括为是对财务报告可靠性施加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当然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不总是泾渭分明的,复杂情况下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既有直接影响又有间接影响,正确区分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在实务中可以以列表方式表现出来,供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选择,并且该表最好按照内部控制的五要素进行列示;同时也要增加分类的层次,如采用重大缺陷二级分类和三级分类的方式,提高缺陷认定的精度。
2.2 采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衡量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
在实务中,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都可以采用定性方法,而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还可以采用定量方法。
2.2.1 定性方法适宜同时衡量两种内部控制缺陷
定性方法衡量的是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反应了内部控制缺陷负面影响的方向,它可以根据关键控制点或者内部控制缺陷的迹象来进行运用,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是根据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来把内部控制缺陷迹象分为五个大类。
定性方法可以同时用于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这里以重大缺陷为例。在衡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可以定性分析企业存在的这几种迹象:
①控制环境无效,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任何程度的集体舞弊;
②财务报告发生重述(不包括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重述);
③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发现财务报告错报,但注册会计师财务报告实际发生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再比如,衡量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可以定性分析企业存在的这几种迹象:
①国有企业缺乏“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决策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造成环境污染和违反安全生产法;
④负面媒体新闻的出现;
⑤重要业务控制缺乏或失效;
⑥企业重要管理人才或技术人才的流失;
⑦值得关注的控制缺陷未得到整改。
2.2.2 定量方法适宜衡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相对于定性方法,定量方法衡量的是内部控制缺陷的负面影响数量,而它又可以细分为“绝对金额法”和“相对比例法”。
所谓“绝对金额法”是指直接指定一个金额作为划分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临界值,或者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临界值。如一个盈利性企业A公司可以根据行业特征和企业自身特点分别设定100万元和50万元作为三种缺陷的分水岭,即财务错报大于100万元时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小于50万元的为一般缺陷,两者之间的缺陷即为重要缺陷。这种方法操作简便,清晰易懂。
所谓“相对金额法”是指利用利润总额、总资产或者经营收入作为基准指标,再乘以一定的百分比来确定一个内部控制重要性水平,这个重要性水平即可以作为衡量不同缺陷程度的临界值。这一思路实际上借鉴了财务报表审计中重要性水平的概念。中注协2014年12月31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已经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通常先选定一个基准,再通过职业判断确定一个百分比,两者相乘即得到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重要性水平。笔者认定这一重要性水平的思路同样可以运用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去,“相对金额法”便由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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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是审计发展的三个阶段。风险导向审计是以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为基础,综合分析评审影响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各因素,并根据量化的风险水平确定实施审计的范围、重点,进而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一种审计方法。本文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下文简称任中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特点出发,探讨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动因、具体应用及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面临的挑战。
一、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的动因
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是任中审计区别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特点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优点的有益结合,推动任中审计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变。
(一)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具有三个特点
1.任中审计更强调事中监督
任中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的某一时点对其任职以来到审计时间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既是对既定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更是通过对前期的履职情况的评价,揭示出企业运营过程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和风险。任中审计,为保证经济责任人整个任职期间资产安全,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一项有效的事中监督机制。
2.任中审计更着眼于预防监督
任中审计,虽然也对经济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但是其评价是对前期履职情况的阶段性评价,而非盖棺定论。因此任中审计目标虽然也涵盖履职情况评价但更多的应该着眼于发现问题、揭示风险,充分发挥其预防、教育、规范、监督的作用,尽可能减少损失。任中审计的根本着眼点应该是预防风险扩大、防微杜渐。
3.任中审计成果更易落实整改
任中审计“确认业绩、揭示问题、完善监督、改善管理”,是新形式下对经济责任人实施间接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措施。开展任中审计可以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有利于经济责任人廉洁自律,达到企业与经济责任人双赢的目的,有利于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干部的各方面能力,客观公正的考察选拔。正因如此,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揭示的风险被审单位整改压力更大、整改效果也更明显。
(二)与财务收支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更具高度、全局性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是任中审计的一项基本内容。财务收支的专项审计主要关注的是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财务支出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资产安全完整性。任中审计关注的屡职期间经济指标情况、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重大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廉正情况。从审计关注的重点可以看出任中审计更具高度、全局性。
风险导向审计在指导思想上更注重与组织目标的契合,要求内审人员从战略系统观的角度对组织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测试和评价,以确认组织的风险控制是否保持在可接受水平之上;在具体的审计思路上,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实施战略风险和经营风险导向下的逻辑推理,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重点和程序;在审计重点上更注重于对整个组织运营环境和所面临风险的分析;在审计方法上,风险导向审计广泛运用分析性测试方法,对收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基于对任中审计不同于离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内容、审计目标的认识,结合风险导向审计的优点,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更容易实现任中审计的事中监督、着眼预防,从更具高度和全局性揭示风险,出具审计报告。
二、风险导向审计在任中审计中的应用
风险导向审计在任中审计中的应用,主要是在计划组织实施任中审计时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遵循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程序。下面以某市级通信企业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为例,分析风险导向审计在任中审计中的运用。
(一)任中审计的总体风险评估
通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受到国家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整体经济好坏会影响着企业与个人对通信服务的需求,进而影响通信行业整体发展状况。通信行业环境在行业监管强弱、竞争强弱等方面对通信行业运营商发挥作用。运营商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某一地区的竞争地位左右着运营商对经营行为与经营策略的选择。运营商作为国有控股企业,业绩考核的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一个具体的运营企业。业绩考核作为企业领导升迁、奖惩、评价依据,象一根无形的指挥棒,左右着企业经营层对具体经营行为的选择。通信行业转型,不断挑战着领导对新业务的认知能力、对新风险的把控能力。从总体环境、行业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业绩考核压力等内部环境出发,在任中审计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企业的总体风险:
1.新业务带来风险
(1)转型业务。转型业务是运营商由服务提供商向综合信息运营商转变的选择,是在面临语音业务流失情况下,对自身产品服务的一次突破。尽管所提供转型业务依托于原来提供服务的通信行业之上,但是更多进入的是通信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边缘地带。企业对业务发展模式的选择伴随着不同的新风险。
(2)移动业务。企业进入移动业务领域,缺乏移动业务实际运营经验,对移动业务发展规律认识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会面领新的挑战。移动业务更多的是针对个人消费者,对消费者消费行为分析不彻底,可能导致新增用户缓慢,旧用户流失加快风险。在全业务发展中,融合套餐设计、分摊政策是否合理,融合套餐的推广,是否会存在加速移动业务对自身固网客户价值替代等风险。
2.庞杂的IT支撑系统带来的风险
通信运营商各类系统多,各个系统间数据流转、钩稽关系建立复杂。比如电信缴费充值卡,从制卡出售到用户消费先后经历了电信卡平台系统、充值到个人帐户进入销帐系统、消费后系统销帐,在财务上先后反映为电信卡余额、预存款余额,以及对用户欠费的冲销。
3.业绩考核压力带来的风险
绩效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的奖惩升迁关系密切。由于整体环境带来的行业继续增长的压力,股票市场上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要求带来的利润的压力和压缩成本费用的压力,都可能导致负责人在经营策略选择上对高风险项目的产生偏好。同时,业绩压力大小,容易成为企业负责人突破内部控制,经营决策、会计处理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造成总体风险偏高。
(二)任中审计的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风险评估
在评估了被审计单位的总体风险后,将识别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报领域相联系,考虑识别的风险造成后果的程度是否重大。同时考虑对识别的风险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根据识别的总体风险,在任中审计中应该重点关注以下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风险。
1.识别的新业务风险,可能带来的认定层次风险
(1)收入的分类、准确性、完整性、截止认定恰当与否。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收入的是否记录到恰当的分类,记录的金额是否准确,是否所有发生的新业务均已经包括在内,所有确认的收入均是当期应该确认的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情况。
(2)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存在、权利、完整、计价恰当与否。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资产、负债确认的条件合理确认了新业务的应收、预收账款;是否存在未遵循事先确认的计费规则,对不应该确认收入的部分确认了收入,从而虚增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按照系统的合理的方法分摊确认收入,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导致的预收账款的虚减与虚增。
(3)系统集成业务尤其应该关注固定资产的存在和权利: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因为系统集成业务形成的固定资产很多在客户端,可控性比较弱),对记录的固定资产的拥有和控制的权利是否充分。
评估以上认定层次的风险重要程度,是否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考核压力带来的风险,可能带来的认定层次风险
(1)收入的发生、截止认定。发生的认定主要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拆机规定,对超过拆机时限的是否及时拆机情况。因为电信业务的特点大量的采用用户预存款模式发展业务,在面临考核压力的情况下,更可能采用提前分摊预存款,或者将本应该分期确认收入的业务列作一次性收入,提前确认。
(2)成本费用的截止、完整、分类认定。在面临收入压力大,成本费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可能通过分类将一类费用计入另外一类费用,影响分类认定;将已经发生的费用部分确认为当期部分计入以后各期,影响完整性认定;同时将本期发生的成本费用全部在下期确认,违反权责发生制基础,影响成本的截止认定。
(3)被审计单位在面临考核的压力时候,可能采取尽可能的多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同时延期确认成本。随着压力的进一步增大,利润的真实性风险将凸显。
评估以上认定层次的风险重要程度,是否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任中审计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根据以上识别的报表层次重大风险和认定层次重大风险,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对IT支撑系统带来的报表层次风险要关注系统的并行记录、验收报告或者借助外部IT专家的力量对系统的可靠性进行评估;同时应该关注是否建立业务数据与财务记录的日常稽核制度;对IT系统的有效性进行穿行测试,发现问题。对根据认定层次风险重要程度确认的报表层次的风险,以及其他认定层次风险,根据风险重要程度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设计和实施合适的实质性程序,合理应对风险,实质性程序与传统审计方法程序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以上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的程序,审计人员应该基本明确在被审单位任中审计中应该关注的重点、从整体上对被审计单位风险作出合理的审计判断。从实现任中审计目标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业绩进行评价、发现问题、揭示风险,利于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和对以后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防范。在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可以使内审的出发点处于更高的高度,避免陷于某个具体事项的会计处理上。
三、任中审计引入风险导向审计面领的挑战
1.对任中审计所揭示风险缺乏明确风险评价体系
任中审计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评价尺度难以把握。审计评价是任中审计的基本内容。在对被审计单位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审计中所揭示出的风险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所揭示风险已经采取的部分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所产生的经济后果,难以以明确的风险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2.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在任中审计引入风险导向审计,不但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审计基础素养,对任中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有准确的认识和定位,同时必须具备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将风险意识始终贯穿于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更好的立足于“上”,统观全局,对被审对象的面临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内部环境有充分透彻的认识。这对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有效
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是任中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的必要基础。随着2008年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或者虽然已经制定了详细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并未真正实际执行。公司是否进行内控制度的自评估,以及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应对企业发展中识别的风险。如果从风险评估中就发现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相当薄弱,那么接下来的审计中就无法采用风险导向的审计方法开展审计工作。
4.内审人员独立性对风险导向审计重要影响
内审人员相对独立性对于内审人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审计评价至关重要。内审人员应该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对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风险识别的充分性、风险评估的恰当性进行审计判断,不偏不倚。对揭示的风险,根据风险的重要程度,实施恰当的进一步程序。因此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充分考虑成员对于被审单位的独立性,避免因独立性对风险导向审计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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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财务报表使用者常常担心管理层提供带有偏见、不公正甚至欺诈的财务报表,从而向外部的注册会计师寻求鉴证服务。因此,报表使用者的需求决定了财务报表总审计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
财务报表审计可以被认为是财务报表与既定标准(如会计准则)的比较。而财务报表是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进行认定的结果,这些认定是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记录和披露会计信息时所采用的标准的一部分,与会计准则直接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即注册会计师要依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设计审计具体目标,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取得证据完成对财务报表各项认定的确认,最后才能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因此,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可以用图1表示。
二、新旧管理层认定的比较与分析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没有关于认定的明确阐述。但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规定,通过实质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下主要事项: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交易事项;资产、负债的计价是否恰当;收入与费用是否归属当期,并相互配比;会计记录是否正确;会计报表项目的分类反映是否适当,并前后一致。上述各事项实质上就是解释获取证据去证明哪些认定,通常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归纳为以下五类,并在此基础上推论出具体审计目标。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从上表不难发现,原准则是将交易和余额的认定合在一起的,没有加以明确区分,由此推论的具体审计目标也就比较笼统,不能明确区分交易和余额的具体审计目标,不便于根据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设计相应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且原准则没有对列报的认定提出要求。事实上对交易和余额的认定,其侧重点是不同的。如对交易的认定,更关注交易是否发生,是否完整,分类是否恰当等;而对余额的认定,则更关注是否存在及其权利和义务等。
新审计证据准则对于管理层的认定,采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做法,按各类交易和事项、期末账户余额以及列报相关的认定进行了区分,并由此确定了各类交易和事项、期末账户余额和列报的具体审计目标。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根据以上新旧管理层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的对比,笔者认为:
第一,之所以要区分为这样三类认定,主要原因;一是财务报表是对各类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的结果,交易和事项的认定一旦出错,势必影响到余额及列报的认定,因此对交易的确认始终是审计的基础。二是资产负债表虽然只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期末数字,是一个静态报表,但这种静态的结果却是以企业在会计期内频繁的经济活动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数字实际上包括了交易引起的收益的获得和费用的发生、以及非交易原因引起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价值变化等内容,几乎包括了财务会计核算的全部内容,因此期末余额的确认,始终是审计的重要内容。三是各类交易和余额的认定只是为列报正确打下了必要的基础,财务报表还有可能因被审计单位误解有关列报的规定或舞弊而产生错报,另外,还有可能因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一些专门的披露要求而导致财务报表错报,因此新准则专门对列报的认定提出了规定。
第二,由于各类交易和事项、期末账户余额以及列报的特征不同,产生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对各类交易和事项应关注: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对期末账户余额应关注: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对列报应关注: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第三,由于不同的审计程序应对特定认定错报风险的效力不同,因此,针对不同的交易和事项、期末账户余额以及列报产生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适用的审计程序也有差别。如对于与收入完整性认定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控制测试通常更能有效应对;对于与收入发生认定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实质性程序通常更能有效应对;实施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可以为应收账款在某一时点存在的认定提供审计证据,但通常不能为应收账款的计价认定提供审计证据,对应收账款的计价认定,注册会计师需实施其他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如审查应收账款账龄和期后收款期后,了解欠款客户的信用情况等。
因此,管理层的三类认定推论出三类具体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不同的认定,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意见。
三、认定概念的引入适应了新审计准则的要求
新颁布的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并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识别风险,并考虑识别的风险是与特定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还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如果是后者,则属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采取总体应对措施,而且要考虑报表层次错报风险对认定层次总体审计方案的影响。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以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以及实施实质性程序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可见,风险评估程序主要是识别和评估哪些“认定”可能出错,而控制测试和实施实质性程序是验证“认定”是否恰当。
因此,新审计证据准则引入“认定”概念,并要求注册会计师详细运用认定制定具体审计目标,根据具体审计目标来设计和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这样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获取审计证据的新思路,为可以接受的低审计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制止发生新债务的有关精神,因地制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化解乡村债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理核实截止年月31日,由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代管核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债务。本次清理审计认定不含农业人口比例在50%以下的街道办事处,不含农业局管理的“小三场”(林场、原种场、养殖场)。
三、清查内容
以年村级债权债务清理锁定换据为基础,逐笔分类清理在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代管核算账内的债权债务数据,全面反映村级债权债务总额、构成、用途情况。在清理自查的基础上审计认定债务产生的时间段,即年底之前形成的债权债务总额和至年期间新增和化解债务情况。同时延伸审计核实锁定到债权人。
由于暂未支付或结算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的账面挂应付款而实际已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债务性质,不在本次填列范围。
四、清查的方法步骤
㈠宣传动员阶段(3月12日至3月15日)。市政府召开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核认定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清查审计工作。从市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5个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计认定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到镇(办、区)后,也要集中召开一次由镇(办、区)主要领导、分管农村财务工作的领导、村级负责人、农经站长、财政所长和村级财会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核认定动员会,在会上宣读自查清理审计认定村级债务工作方案,对相关人员讲明具体要求,并由镇(办、区)领导、村级负责人、农经站长、财会人员与工作专班签定承诺书。
㈡自查清理阶段(3月16日至3月22日)。各镇(办、区)在市农经局、财政局的指导下组织农村财会人员分别到各村组自查清理村级债权债务,逐笔填入统一规范的纸制表格,并将村级债务资料、表格分时段送到工作专班进行真实性核实确认。
㈢延伸调查取证阶段(3月23日至3月25日)。各工作专班针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延伸到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进一步进行审计核实确认债务。
㈣公布结果听证阶段(3月26日至3月28日)。各工作专班人员分别到各村召开由村组干部、债权人、原村组负责人和村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债务确认听证会。清理审计组将初步审核认定的本村债务向大家公布,听取意见,如有新的疑点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㈤村级债务公示阶段(3月29日至4月3日)。各工作专班将经过以上程序审计核实的村级债务在本村醒目的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审计组电话和农经局办公室电话一并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㈥双方互认债务阶段(4月4日至4月6日)。各镇(办、区)农经站、财政所将已经过审计核实确认的村级债务,分村逐笔填入统一规范的纸制表格和电子表格并进行汇总,经各工作专班核实后,由清理审计组长、镇(办、区)村负责人、农经站长和财会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各镇(办、区)农经站、财政所要及时将汇总签字后的纸制表格和电子表格分别上报市农经局、审计局和农村财政管理局存档。
五、工作措施
㈠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计认定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先自查后清理再审计核实认定的方式进行,实行“四个统一”,即:由市政府统一制定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计认定工作方案;统一组建自查清理审计认定工作专班,指导和核实认定债务;统一工作步骤和方法;统一表格汇总和上报时间。市财政局负责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计认定整体工作的牵头和后勤保障;市农经局负责村级债务自查清理阶段的指导和督办工作,村级债务汇总分类和《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工作报告》的起草;市审计局负责村级债务的审计核实认定工作,并加强与省审计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将省审计组汇审信息向市政府汇报;市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也要全力予以配合。
一、前言
通常而言,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关键在于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由于现行规范对此的具体规定稍显空白,研究应用内部控制尚处于萌芽阶段,导致缺陷认定进程存在较大困难,遭遇重重阻碍,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难以实现有效保障。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帮助企业构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简述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一般来说,内部控制指的是通过企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领导层及所有企业员工完成的实现相关控制目标的具体进程。实施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可充分确保企业日常管理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资金安全得以优化保障,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完整确切真实,企业经营成效可获显著提高,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根据缺陷成因进行划分
参考内部控制缺陷来源或者是成因能够将缺陷问题划分为运行缺陷或者是设计缺陷,其中,运行缺陷是指未结合设计意图运行设计完好的控制,或者是执行者在未获授权且难以胜任的情况下实施控制行为;设计缺陷则指的是在目标实现进程中欠缺必要的控制,或者是未能正确设计及就算是正常运行控制目标同样难以有效实现。
(二)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针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作出具体规定,结合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可将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以及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其中,重大缺陷指的是单个或者是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基于其的直接影响企业会背离设计制定的控制目标;重要缺陷则是指单个或者是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相较于重大缺陷而言此类缺陷自身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经济后果较低一些,但是其依据会使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企业能够结合上述具体要求自行完成这三大缺陷认定标准的确定。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内部控制缺陷评价,阐述内控可能会形成重大缺陷问题的迹象,其中涵盖有多项内容,第一,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中存在有重大错报问题,在内部控制运行进程当中却没能顺利找出此类错报告;第二,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以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情况;第三,企业针对公布的财务报表实施更正;第四,企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无效监督内部控制。
(三)根据具体表现形式进行划分
在《审计指引》中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意见发表,在具体审计进程当中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参考具体表现形式,一般可将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非财务报告缺陷及财务报告缺陷。
三、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现状困境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陷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界定问题
针对内部控制概念进行界定的时候,美国萨班斯法案中给出的内部控制只是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COSO框架中所认定的为公司内部控制。如何正确区分这两层面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到底是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缺陷还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若二者均是,如何合理界定值得思考。
(二)内部控制缺陷程度认定稍显模糊
在我国《评价指引》中,结合缺陷会使得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及可能性大小将其划分为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一般缺陷三种主要类型。《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自由裁量权赋予给企业判断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工作,使得企业在针对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判断的时候可综合考虑行业自身特征以及可容忍风险度、风险偏好、所处特定环境等相关因素。虽然上述规范引导着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可是十分欠缺可操作性,导致实务作业遭遇重重阻碍,纵观可知,内部控制缺陷隶属于企业负面信息内容,多数企业均会存在有重大缺陷问题,若是将其归纳至重要缺陷或者是一般缺陷,则会导致生成企业内部控制相对较为有效的结论,使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丧失有效性,内控构建披露质量水平较低,过多流于形式。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难度较大
在美国萨班斯法案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只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较而言,我国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对应范围更为广泛,其中既涵盖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又涵盖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正是由于这种广泛定义的存在,使得我国企业面临最新挑战,即如何正确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我国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未能明确界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披露等具体要求,加之无可参照先例,导致企业实际操作遭受重重阻碍,制度严肃有效性大大降低。
四、重构基本框架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基本框架
(一)规范选用规则式制定思路
若是单纯选择使用原则式内部控制缺陷规范思路则会造成各类问题的形成,具体来说,第一,企业自我选择问题,由于内控缺陷隶属于企业负面信息,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使得企业在原则式规范框架下,因为缺乏详细标准,造成部分企业确实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却始终不想披露,可见在认定负面信息的时候此类规范思路适应性较差;第二,信息难以实现有效一致,基于原则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框架,不同企业针对相同内部控制缺陷得出的相关结论存在有较大差异,导致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第三,企业操作成本和难度问题,就企业自身运营而言,内部控制仍然属于新鲜事物,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更是如此,所以,采用原则式认定思路会造成企业操作成本及难度的大大增加。相较而言,选用规则式认定规范可实现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综合考虑企业操作性以及企业素质、信息一致性等多方因素,应采用规则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规范明确缺陷种类及概念、具体认定手段等内容。
(二)明确定义区分会计层面及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
在此把会计层面内部控制缺陷定义成“可以直接导致财务错报的内控缺陷,包括从原始凭证、明细账、总分类账到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所有过程或环节中的内控缺陷”,其中包括账户核对类缺陷以及账户核算类缺陷、原始凭证类缺陷及会计政策遵从类缺陷、期末报告类缺陷五种主要类型,通过审计师实施审计工作,跟会计人员存在有直接联系。将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可定义为“发生在会计层面之外的,影响公司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以及间接影响财务错报的内控缺陷”,审计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的难度相对较大些,其跟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是息息相关的,对应的影响范围更为深远广泛。需注意的是,相较于会计层面内部缺陷而言,公司层面内部缺陷广度及高度更大些,但是在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中并不包含有会计层面内部控制缺陷,进而企业在实施评价的时候必须进行合理区分,如此一来,能够合理规避企业实务中概念混淆情况的出现,同时充分明确会计人员跟公司管理人员基于内控工作的责任分工。
(三)采用定量或者是定性化标准区分内控缺陷
可选用量化标准认定会计层面内部控制缺陷,参考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重要性》对重要性的量化指标。很难使用量化标准区分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缺陷程度,由于其会对财务错报造成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公司效率以及效益、运营合规安全性等,在此建议选用定性化标准认定公司内控缺陷,譬如说采用关键控制点认定法可使各类型关键业务得以明确,若业务存在缺陷,即认定为重大内控缺陷,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事务、对控股子公司管控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认定的关键控制点,基于此综合考虑量化难问题,应弱化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仅划分为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及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实务操作性较强,管理成本大幅降低,工作成效显著提高。
五、结束语
综上可知,在鉴证及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进程中,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可谓是其中的关键应用环节,重要性不容忽视,因此需基于困境分析深入探索内控缺陷认定,完善企业实务操作,推动企业可持续优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昌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商贸,2013(25)
1.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主要指审计)一样,都是一项被动式的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权属,理论界有争论。我国倾向于“国家权力说”或“职权主义”,而不是“当事人主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将司法鉴定权明确赋予司法机关,而不是社会团体或个人。所以,只有经批准依法立案的案件并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才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2.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对象载体都是会计资料。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载体有以下特点:第一,关联性,即与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会计事实在时间、和范围等方面有关;第二,书面形式,会计信息只有当它体现在纸上,才能算是书面会计资料;第三,复式记载,即一项业务要同时在两个以上账户中记载;第四,结构或内容重复,如票据各联之间的结构或内容重复,以便互相印证。离开了这样的会计资料,司法会计鉴定就变成了侦查、审理或另类司法鉴定,也就不能成为司法会计鉴定。
基于这一认识,有会计事实而无会计资料的案件,不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同样,有会计资料但没有与会计事实有关的案件,也没有必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所以,司法会计鉴定虽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所有诉讼活动都必须作司法会计鉴定。
3.需要运用会计理论、方法。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都是以会计资料为对象,所以,都必须运用会计和审计的理论及方法。
4.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件中有关会计事实对诉讼中的其他证据起补充作用,因而只有当诉讼中产生了这类证据有补充的需要时,才有必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因而它是一项诉讼活动。而审计的目的则是对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因而是一项经济监督活动。
5.应遵守同样的职业道德纪律。尽管一个是司法方面的鉴定活动,一个是经济方面的监督活动,但两者都要对事实作出公正、中立的判断,都必须遵守公允、尽责和保密等职业道德和纪律。
6.适用法律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诉讼活动,因此,鉴定活动的权利与义务由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加以规范(今后将归人诉讼证据法)。而审计是一项经济监督和评价活动,所以,它的权利与义务由《审计法》调整。正因为如此,司法会计鉴定某些辅助方法的强制性比审计明显。
7.参加人员的主体身份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鉴定人是诉讼活动的参与人;而审计人员则是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的鉴证人。
8.刑事责任风险不同。由于两项活动的性质不同,引出参加人员各自的主体身份不同,进而引出可能出现的刑事责任风险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主体身份是鉴定人,涉嫌职务犯罪时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其刑事责任风险适用刑法第305条“伪证罪”。而审计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刑事责任风险适用刑法第229条:故意犯罪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过失犯罪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9.对参加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运用会计、审计和法律理论及方法,依据会计、刑事、民事和行政等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解决案件中会计专门性问题的诉讼活动,是一项复合型的专业技术。因而对鉴定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较高,除了会计和审计知识外,还需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如挪用公款,从刑事犯罪构成理论来说,每一次的动用都是一个完整的挪用过程,因此,必须累计;再如,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对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是不同的,刑事责任按实际成本认定,而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还包括“期望利益”,即存货中的待实现毛利。这些都是司法会计鉴定中必须加以注意的问题。而审计是运用会计和审计理论及方法,依据会计和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和评价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审计人员的法律知识的要求没有那么高。
10.思维方向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思维方向是先有问题后论证;而审计是通过查账来发现问题。亦即:在诉讼过程中的司法会计鉴定是对某一存在分歧的“专门性问题”的验证活动;而审计活动则相反,委托人只有通过审计才能知道有没有“专门性问题”,所以,它的思维方向是先审计后发现问题。
11.分类标准不同。司法鉴定的目的是利用书面会计资料来印证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性质和程度。因此,鉴定分类的标准是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与书面会计资料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越紧密,印证力越强。基于这一认识,司法会计鉴定分成A、B、C三等。A等鉴定,涉案会计资料的形成与有关当事人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存在会计错误,有明显的证据语言特证,此类鉴定结论是法庭定性裁量的主要依据。B等鉴定,涉案会计资料的形成与有关当事人行为之间有间接因果关系,可能存在会计错误,有一定的证据语言特征,此类鉴定结论是法庭定性裁量的重要依据。C等鉴定,涉案会计资料的形成与有关当事人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一般不存在会计错误,可以用抽样调查或审计报告代替,此类鉴定结论是法庭定性裁量的依据。审计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活动的类型。如基建审计、信贷审计、预算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这一分类标准的不同,直接到两者在制订工作计划时的思路不同。
12.主要的取证方法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一旦被采信,就成为诉讼证据,因而它必须与其他诉讼证据一样,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特征,做到充分、确凿。所以,在取证上应当遵循实在性原则,主要采用据实查证的方法。因缺乏会计资料而以笔录代替是不允许的。因为笔录是传闻证据,存在稳定性差的缺陷,国内外都对此类证据有严格的限制。而审计是对经济活动的评价,允许存在一些误差,因而它可以使用测试的方法,包括随机抽样、系统抽样等。
13.独立性程度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项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由司法机关主持的诉讼活动。鉴定人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除独立作出鉴定结论外,其活动过程,如补充调取会计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等都需经司法机关同意,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对鉴定过程中发现与案件有关的也必须交由办案人员处理。而审计是以审计机构的名义进行并由审计机构组织实施,调取会计资料或询问有关人员等活动无需经其他人同意。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可以自行处理。所以审计的独立性明显高于司法会计鉴定。
14.权威性程度不同。司法会计鉴定虽然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鉴定,但更重要的它是一项由司法机关主持的诉讼活动,不管鉴定人是受指派还是受聘请的,都不具有完全的权威性。他们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只有经过承办人员审查采信,才能成为诉讼证据。而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主持的一项经济评价活动,审计人员所作出的审计意见能够地成为评价经济活动的证据,无需其他人审查采信。
15.在结论及其文书方面存在差别。司法鉴定有两类:一类是同一认定鉴定;另一类是种属认定鉴定。同一认定鉴定是对被检材料与对比材料进行比较后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如笔迹鉴定、压痕鉴定、指纹鉴定、印章鉴定等。种属认定鉴定是对事物进行检查分析后作出其属性和程度的结论,法医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都属于这一类鉴定。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在结论及其文书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按照IAASB工作计划,三个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生效后,原IAS 310“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Knowledge of the business)、ISA 400“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Risk assessments and internal controls)、ISA 401“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Auditing in a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s environment)和ISA 500“审计证据”一并作废。与以前准则相比,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重大发展和实质性变化。
(一)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重建审计风险模型
原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认为,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并要求根据该模型来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最终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上看,该模型不存在不妥,但实务操作面临很大的和困难。比如:(1)原准则要求,在编制总体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在编制具体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固有风险的评估对各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的认定所产生的影响,或者直接假定这种认定的固有风险为高水平。由于假设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的条件下去具体单独评估认定的固有风险有显知的难度,再加上直接假定认定的固有风险为高水平被公认为稳健的做法,这样极容易导致不少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重视对固有风险的评估,使其流于形式。(2)尽管原准则明确指出,由于控制风险与固有风险相互联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两者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但实务中,很容易人为割裂两者的内在联系,而只依赖对内部控制风险所作的粗放型评估来直接、大致确定检查风险水平,再据此规划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这样做难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3)最为重要的是,原审计风险模型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并列,没有抓住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牛鼻子”,也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和核心东西。其实,这两种风险,就是客户风险(client risk),即客户财务报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均为被审计单位所造成和掌控,注册会计师只能评估而不能改变。从注册会计师角度看,只抓住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作为审计工作的起点和导向,而不直接明确地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起点和导向,有舍本求末,隔靴搔痒,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感。
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正式引进“重大错报风险”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将审计风险模型重构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不是简单地将固有和控制风险并称为重大错报风险,而是重大的实质性改进。不仅明确规定了审计工作以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作为新的正确起点和导向,抓住了审计工作的“牛鼻子”,而且与现行审计目标责任定位紧紧相扣,有利于履行审计责任,实现审计目标。众所周知,按国际审计准则要求设计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新风险模型的构建更直接有助于导引注册会计师,时刻紧紧围绕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来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以最终实现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
(二)改进审计业务流程,增强实施审计程序的效果
原准则依据审计风险三要素模型,把审计业务流程和程序分为四大块:(1)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为评估固有风险);(2)了解内部控制;(3)(必要时)控制测试(均为评估控制风险);(4)实质性测试(为降低检查风险)。第(1)块由原IAS 310“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来规范,第(2)、(3)、(4)块则由原ISA 400“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来规范。
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依据审计风险二要素模型,把审计业务流程和程序分为三大块:(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目的是为评估财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本块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risk assessment procedures),(2)(必要时)控制测试(目的是为了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并据此一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3)实质性测试(目的是为了检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新准则把第(2)、(3)块程序统称为“进一步审计程序”(further audit procedures),并指出风险评估程序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还指出应当以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评估结果(包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和必要时执行控制测试的结果)为基础,并考虑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来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再据此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检查风险越高。检查风险取决于实质性程序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第(1)块由ISA 315“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来规范,第(2)、(3)两大块则由ISA 330“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来规范。由于重建了审计风险模型和改进了审计业务流程,IAASB相应地修订了原ISA 500“审计证据”。
审计业务流程作上述改进后,要求注册会计师全程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先导、前提和基础。注册会计师应首先花大力气去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再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失当,必将导致整个审计工作的失败。看来,能否合理评估客户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考验审计质量及效果的关键性尺度与决定性因素。
(三)区分评估的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力保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
ISA 330“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明确规定和回答了,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分别评估出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后该怎么办的问题,从而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有效应对措施。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以下要求:
1.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overall responses)。可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包括:(1)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2)分派更有经验的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3)提供更多的督导;(4)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某些程序不能被管理当局预见或事先了解;(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注册会计师对控制环境的了解影响其对财务报表整体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如果控制环境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考虑:(1)在期末而非期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2)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更广泛的审计证据;(3)修改审计程序的性质,获取更具说服力的审计证据;(4)增加审计范围中所包括的经营场所的数量。
2.应当针对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further audit procedures),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ISA 330还要求在确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ISA 330还对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必要时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决策作了比以前准则更详尽的规定。
(四)重新划分认定层次的构成类别,强调获取列报与披露认定的审计证据的重要性
原准则要求识别、评估和检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区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二个类别来进行的。因此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的分配、实质性细节测试种类的确定、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都包括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两个方面。
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重新划分认定层次的构成为三个类别:(1)各类交易,(2)账户余额,(3)列报与披露(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并将这一思想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
比如,ISA 315要求,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与披露三方面来识别和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ISA 330规定,实质性程序包括:一是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与披露的细节测试,二是实质性程序;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以评价财务报表总体列报与相关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在评价时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还应当考虑财务报表是否正确反映财务信息的分类和描述,以及对重大事项的披露是否适当。修订后的ISA 500“审计证据”也相应地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认定具体运用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并进一步指出了这三个方面所涉及和运用的不同认定种类。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期间的各类交易和事项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种类:(1)发生: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客户有关;(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注册会计师对期末账户余额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种类:(1)存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2)权利和义务: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资产的权利,负债是被审计单位的义务;(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之后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注册会计师对列报与披露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种类:(1)发生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2)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表述清楚;(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原准则将列报与披露问题融合到各类交易、账户余额的审计中,理论上并没有什么错。但实务中相比之下注册会计师更重视审计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其他认定,而容易忽视列报与披露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日益重视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的今天,新准则强调单独针对财务报表总体列报与披露认定获取审计证据,对切实提高审计效果和财务报表信息披露质量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五)强调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切实提高发现重大错报的概率
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强调了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极端重要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所谓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态度,对所获取审计证据的真实有效性作批判性的评价,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导致对文件或管理当局声明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惕。例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职业怀疑态度对减少忽略可疑情况的风险,以及减少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及评价相应结果时使用错误假定的风险都是必要的。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审计人员既不能假定管理当局不诚实,也不能假定其完全诚实。因此,管理当局声明书不能替代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只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得出作为审计意见基础的合理结论。
审计如刑事侦察,同属侦查类学科。发现疑点、捕捉线索是关键。而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又是关键之关键。在不少审计失败案例中,审计人员未尽到职业怀疑义务、不会怀疑成为主因。审计人员学会怀疑是一个不断、总结和积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职业生涯。职业怀疑意识和能力越强,发现重大错报的概率就越大。
(六)强调对特别风险的识别及评估,并警惕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风险
ISA 315要求,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中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哪些是特别风险(significant risks),需要作特别的审计考虑。在确定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应考虑风险的性质、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包括导致多项错报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确定风险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1)风险是否为舞弊风险;(2)风险是否与近期环境、会计核算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有关;(3)交易的复杂程度;(4)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5)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特别是对不确定事项的计量存在宽广的区间;(6)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的重大交易。ISA 315指出,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非常规交易是指由于金额或性质异常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判断事项通常包括作出的会计估计。由于非常规交易具有下列特征,与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的特别风险可能导致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1)管理当局更多地介入会计处理;(2)数据收集和处理需要更多的人工介入;(3)复杂的计算或会计原则;(4)非常规交易的性质可能使被审计单位难以对由此产生的特别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由于下列原因,与重大判断事项相关的特别风险可能导致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1)对涉及会计估计和收入确认的会计原则存在不同的理解;(2)所要求的判断可能是主观和复杂的,或需要对未来事项作出假设。ISA 315还要求,对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相关控制(包括相关的控制活动)的设计情况,并确定其是否已经得到执行。由于与重大非常规交易或判断事项相关的风险很少受到日常控制的约束,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针对该特别风险设计和实施了控制。如果管理当局未能实施控制以恰当应对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考虑对风险评估的影响。
ISA 315同时要求,特别应警惕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风险。指出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如果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师应当评价客户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包括相关的控制活动),并确定其执行情况。还强调在客户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则应当考虑所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这是国际审计风险准则首次单独强调识别和处置特别风险及完全依赖实质性程序的风险,对于解决实务中较普遍存在的(1)审计往往抓不住重点,容易忽视那些需要特别审计考虑的风险;(2)不重视风险评估和内控了解,不分情况盲目期望仅靠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证据等突出,有针对性意义。
(七)强调项目组内讨论的积极作用,共享审计经验和资源
在审计中如何组织利用好项目组内的讨论,共享审计经验和资源,保证整体审计质量,这在过去往往被忽视。ISA 315首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组织项目组成员对客户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并运用职业判断合理确定讨论的目标、、人员、时间和方式。项目组应当讨论客户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讨论。如果审计项目组需要拥有特殊信息技术或其他技能的专家,在讨论时还应将其包括在内。项目组应当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持续交换有关客户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项目组在讨论时应当强调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警惕可能发生重大错报的迹象,并对这些迹象进行严格追踪。通过讨论可以使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负责的领域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如何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八)强调与治理当局沟通和与管理当局沟通并重,优化审计环境。
ISA 315设专章规定与治理当局和管理当局沟通内控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及时将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客户适当层次的治理当局或管理当局。如果识别出客户未加控制或控制不当的重大错报风险,或认为客户的风险评估过程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类内部控制缺陷与治理当局沟通。此外,还可向治理当局沟通与管理当局的正直性和舞弊有关的问题。
ISA 260“与治理当局沟通审计事项”,专门为审计人员与客户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简称治理当局)之间,沟通审计中所注意到的有关治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准则和提供指南。本准则所称“治理”是用来描述被授权对单位进行监督、控制及指导的内部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只有当管理当局履行这种职能时,治理当局才包括管理当局。本准则对沟通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时间等作了全面的规定。
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除了上述主要变化外,在许多条款制定上,比以前要求更高、规定更细、指导性更强,着实澄清和纠正了实务中的一些明显的重大错误认识和做法,对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典型的薄弱环节予以了加强和改进,恕不赘述。由于本轮准则修订时,将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特殊审计考虑,融入到了新的三个风险准则和其他准则中,故新准则生效后,原ISA 401“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失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颁行并没有改变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和责任的基本定位,也没有改变现行的审计基本和,而只是为了指导审计人员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和履行审计责任,缩小审计期望差。ISA 200“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一般原则”依然规定,注册会计师只是应当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合理保证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意味着审计风险始终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下列因素可能影响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绝对保证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1)抽样方法的运用;(2)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3)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4)获取审计证据和形成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5)某些特殊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ISA 200还依然规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客户管理当局的责任是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不能减轻管理当局的责任。
二、几点启示
我国CPA制度恢复20多年来,独立审计的准则建设和工作开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由于各种原因,准则的落实程度和执业水平还远没有到位。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又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认为,应努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积极应对挑战:
1.风险导向审计必须实行,重大错报风险必须认清。从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规定看,风险基础审计不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必须认真做好的问题。财务报表审计就是风险导向审计,即以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关键是不能曲解其本质含义。风险导向审计的两项主要的同等重要的工作就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降低重大错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是前提,检查风险、降低风险是实质。两者缺一不可,绝不能只重其一。实务中有两种典型错误做法,背离风险基础审计的真谛,必须按准则的本质要求予以纠正和规范:一是刚进驻被审计单位就完全凭经验评估风险,感觉较好时干脆就不实施或很少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风险评估不在行或不想做,项目组一进驻单位根本没摸清客户重大错报风险,就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收集审计证据,盲人摸象,几乎发现不了重大问题。
2.审计工作重心必须前移,审计计划工作必须加强。收集审计证据主要包括计划审计和实施审计两类工作。实务中大多比较轻计划、重实施。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要求我们必须将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重视审计计划工作,花费必要成本和相当精力在了解客户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上,以识别和评估出重大错报风险。只有以认真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基础,才能制定出有效的审计计划。我国目前独立审计业务整体水平不高,关键在于计划能力不强,说到底是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不强。一些事务所的项目组一进单位就习惯拿出老一套的审计程序清单照做,根本不问重大错报风险在哪儿。编审计划好比开中医药方,中医药方要对症必须先问症,审计计划要能帮助查出重大错报,就必须先识别评估出重大错报风险。
3.职业怀疑态度必须坚持,强制审计程序必须到位。审计职业的特点决定每个审计人员必须坚持职业怀疑态度。职业怀疑是审计人员必练的基本功。审计人员要养成很强的怀疑意识与能力,需要道德素养、职业责任感、应有谨慎、执业经验、判断能力、专业精神、敏锐眼光的广泛良性互动和长期同步揉和。保持职业怀疑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一种纯精神态度,而是要求体现于风险评估、计划和实施程序、收集和评价证据、形成结论和意见等审计全过程的具体专业行为中。可以说,不会职业怀疑,几乎就等于不会审计。与此同时,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比以前准则规定了更多的强制审计程序,比如项目组讨论、特别风险和全靠实质性程序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风险识别及处置、审计工作底稿更详细的记录等,审计人员在实务中必须执行到位,以减少审计程序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客户行业状况必须掌握,职业经验积累必须重视。ISA 315用了124段外加3个附录的前所未有的特大篇幅,来规范“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这一方面说明风险评估很重要,另一方面说明风险评估难度相当大,对大量的中小型事务所来说做好风险评估更难。ISA 315要求注册会计师先从下列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再据以评估财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1)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及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3)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4)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4)相关内部控制。这些了解不仅内容十分宽泛,而且要求必须将了解的信息运用于风险评估,无疑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如再不重视平时对客户经营及行业状况的逐步掌握和职业经验的点滴积累,要达到新准则的要求是不可能的。
5.我国现行准则必须修订,审计实务流程必须改进。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一直坚持国际化方向,已初步建立起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ISA的新正在抓紧修订我国现行审计风险准则。按工作计划,目前正在制定4个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一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XX号——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依据新ISA 200制定,拟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l号——会计报表审计》;二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XX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依据ISA 315制定,拟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三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XX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依据ISA 330制定;四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XX号——审计证据》,依据新ISA 500制定,拟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这4个新准则经过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后,计划于2005年正式颁行。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密切关注和认真审计风险准则的新发展,并积极考虑据此改进审计实务流程,切实提高评估风险和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
主要
ISA 315 Understanding the entity and its environment and assessing the risks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
ISA 330 auditors procedures in response to assessed risks
ISA 500 (revised) Audit evidence
ISA 200 Objective and general principles governing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SA 300 Planning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 310 Knowledge of the business
一、审计学教材中的主要顺序问题
本文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并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以下简称“教材”)为例,指出“教材”中的几个主要顺序问题(其它教材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类似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概论首先就提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问题,而这时初学者还不知道什么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它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有何区别,因此无法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如何起源并发展的。笔者建议,先介绍审计的分类,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部分到“审计的范围已扩大到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并以内部控制测试(‘教材’有的地方称之为符合性测试。应统一称为控制测试,以免给读者带来理解上的困难)为基础使用抽样审计”,而这时初学者还不清楚什么是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测试,也不清楚什么是抽样审计,根本不明白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如何发展的。事实上会计发展史和审计发展史是高级会计的内容,对于初学者很难理解。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部分的内容应放在前面讲,“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部分的内容应该放在后面讲。在“审计方法”部分也讲到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测试和抽样审计,还讲到内部控制风险、审计风险。建议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部分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部分合并。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测试、抽样审计都是审计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很多章节都会出现,应该先讲。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美国审计准则”部分讲到“应当对内部控制进行充分的了解,以便制定审计计划,并确定将要执行的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及范围。”此时,初学者还不清楚为何要了解内部控制,也不知道什么是“测试的性质”。该部分还讲到“应通过检查、观察、询问和函证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为对被审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此时,初学者还没学过审计证据的获取方法,也不清楚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笔者认为,审计准则的概念应该先讲,但审计准则的内容应该在后面讲。其实“职业道德准则”部分的内容(特别是独立性的内容)应该优先讲,其他内容可以放在后面讲。
(三)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这部分内容中提到了审计程序、审计风险、内部控制、重要性等名词。其中重要性、审计风险是审计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很多章节中都会出现,因此应该先讲。除此之外,对于这部分中出现的“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是以内部控制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整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语句,对初学者来讲也是难以理解的,不清楚为什么实质性测试要以内部控制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而教材在“审计范围”部分才讲到实质性测试的概念。另外,在这部分内容中,多处提到了审计意见,“如果违法行为对会计报表有严重影响而未做适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这时初学者还不清楚有哪些类型的审计意见,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出具何种审计意见。教材“审计计划、重要性与审计风险”部分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而教材却将审计意见的有关内容放在了“终结审计与审计报告”中讲。
(四)审计目标与审计范围 “审计过程与审计目标的实现”部分的内容是综合性的,不宜放在前面讲;“审计范围”部分讲到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但没有阐述清楚,而是放到了“审计程序的分类”部分讲,这无疑会加大学习的难度。“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中讲到审计证据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关系。事实上,这一内容难度较大,应该放在稍后再讲。“审计证据的获取”部分并没有把分析性复核阐述清楚,而是留到“审计计划、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再讲一次分析性复核,这无疑会加大学习的难度。另外,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与审计重要性水平、审计证据的关系分散在教材上的不同章节,给人们的理解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审计学教材中不同的编排顺序形式
前面提到的审计学教材中的顺序问题,在其他很多教材中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但有一些教材在个别地方有不同的编排顺序,值得我们借鉴。本文以举例的形式,说明某些教材的不同之处。这些教材见(表1)。
首先,由于审计学这门学科理论性较强,很多概念不好理解,致使学生们不清楚究竟应该从什么地方开始学。审计学学科的应用性也很强。审计学是一门较实用的学科,其与政府工商企业活动、资本市场以及日常生活均密切相关(吴琮,2005)。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或举例的形式,以达到更加深入的理解。在这方面,“教材一”和“教材七”做得比较好。“教材一”的作者在前言部分讲到:“该教材摆脱了以往的传统格式,即一开始先介绍概念、定义或性质等做法,而是以审计案例作为每章的开头。而每章案例的选择,往往是与该章的内容紧密相关的。”“教材七”则更是随处可见案例,令初学者感觉审计学很实用。其次,在审计学这门课程中,最早应该学习的知识点应该是:为何需要审计,特别是为何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能起到什么作用。在这方面,“教材一”、“教材四”、“教材六”、“教材七”做得比较好。“教材一”的第一章(审计与审计环境)首先以案例的形式引入问题:注册会计师究竟是干什么的;审计又是什么,接着分析了审计与市场经济,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经济是一个经济权利与责任的网络,会计是传递权利与责任信息的工具;审计是保证权利与责任信息可靠传递的工具;审计对现代市场经济的作用。
第二,“教材四”首先就分析了为何需要审计,以及对审计的界定。“认识财务报表与财务报表审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认识企业财务报表;业务循环;财务报表的使用;财务报表是管理阶层的声明;财务报表声明与查核目标;财务报表常见错误及未充分披露事项;非法行为、员工舞弊、管理舞弊、关联方交易、非常规交易;查核委任风险管理及风险导向审计。事实上,这一部分外多数讲的都是基础性知识。在对这些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后就基本能明白审计的作用。笔者认为,“教材四”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应该调换一下顺序比较好。“教材六”第一章讲到了对审计的经济需求,解释信息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审计在降低信息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有助于人们对审计的理解。“教材七”第一章以信息假说和理论解释为什么需要审计师,并介绍了真实、公允概念。第二章讲了审计假设。
第三,根据前面的分析,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应该分开来讲,在这方面,“教材五”做得比较好。而且“教材五”在第二章讲了“审计关系”,而很多教材都没做到这一点。
第四,在讲述审计的定义时,如果能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同时引入一些非常重要的概念,不但能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审计的概念,也会有助于后面的学习。这一点上,“教材二”安排得比较合适。“教材二”第一章对审计的定义进行了深入分析。在阐释“以查明这
些认定与既定的标准之间的相符合的程度”时,编者引入了“管理当局认定”这一概念。笔者认为,这一概念有助于人们对审计的理解,而这一概念不需要以其他知识点为基础。编者接下来解释了“既定标准”和“审计证据”,并指出:“审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遵循公认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和收集评价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用来证实或证伪被审计组织提出的认定的,审计人员必须收集用以支持或否定管理当局认定的证据,以确定管理当局认定与既定标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审计人员形成任何审计结论和意见都必须以合理的证据作为基础”,“在形成审计意见前,审计人员还必须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进行分析评价,以确保审计意见的质量”。这样,就有助于人们对审计的理解,同时也对后面的学习有帮助。
第五,除了按审计主体分类外,还可以按其他方式对审计进行分类。但在实际中,绝大部分审计学教材都是重点讲述财务报表审计。由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应该早讲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这两个概念在后面的章节经常会出现。但审计报告的责任段和范围段涉及到的很多内容还未讲述。“教材四”和“教材六”都将审计报告放在比较靠前的位置,说明这几位作者已经考虑到应该早些讲审计报告的概念和审计意见的类型,但初学者暂时还理解不了审计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教材六”第三章(审计报告)在“偏离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部分讲了重要性概念,因为应该具体分析被审计会计信息中的错报是否重要。
第六,除了前面提到的一些概念外,审计学中还有些非常重要的概念,如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审计重要性水平、审计抽样、审计独立性等。这些概念在很多章节都会出现,但很少教材会将这些重要概念放在比较靠前的位置。在这方面,“教材七”做得很好。“教材七”第二章讲了基本概念,包括胜任能力、独立性、风险、证据、重要性、审计判断等。“教材三”、“教材四”、“教材六”也将个别概念放在比较靠前的位置,如“教材三”将审计抽样的内容放在第二章,“教材四”的第三章讲重大性与查核风险,“教材六”将重要性概念放在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