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7 15:30:0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律典型案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广州市“叶诗黛”网店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6月1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报告编号:1711704295)显示,淘宝店铺“叶诗黛”销售的“欧美时尚大包中年女士包包妈妈手提包单肩斜挎包复古简约真皮女包”,产品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余杭区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淘宝店铺“叶诗黛”由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村八队宝轩庄自编88号的黄某开设,办案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协查并调取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相关数据并推送给当事人黄某进行了违法数据确认。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及当事人的陈述,被抽检的商品“欧美时尚大包中年女士包包妈妈手提包单肩斜挎包复古简约真皮女包”,同一批次进货量为20个,进货单价:130元,销售单价:188元,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760元,违法所得:1160元。
当事人黄某在淘宝“叶诗黛”店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评 析
“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有效解决了证据交互难题。在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自动获取了该商品页面的交易记录,销量有326件,涉嫌违法金额61288元,考虑到商品抽检的批次问题,执法人员在将上述证据推送给商家时,要求商家确认或提供同一批次数据的证据,以便案件调查更精准、合法,商家在线收到该调查笔录后,进行在线的证据举证,及时上传了同一批次的进货凭证,显示该批次商品数量是20件,进货单价为130元,违法销售额为3760元,通过商家在系统的自主举证,与执法人员进行良好的线上互动和沟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便利,后续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均得到了商家的认可,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及时通过支付宝在线缴纳了罚款。
二、杭州余杭区“hoons红绳旗舰店”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6月1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报告编号:浙纺监字第201731153号)显示,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销售的商品“蚕丝被冬被春秋被100%桑蚕丝子母被纯蚕丝被芯”(货号122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由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富塘路21号的杭州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开设。办案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协查并调取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相关数据并推送给当事人进行了违法数据确认。该商品同一批次生产量:4条,生产成本:320元/条,销售价格:547.43元/条,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189.75元,违法所得:909.75元。
当事人杭州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在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的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评 析
办案系统对交易快照的直接调取,为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铁证。而违法经营者往往心存侥幸,自以为执法机关未掌握证据而百般抵赖。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办案系统获取商家的商品销售数据为4件,当事人第一次不认可证据,陈述辩称该4件商品中部分是其员工购买的。后执法人员二次推送调查笔录告知其网上抽检的产品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网上正常购买的,办案系统通过交易单号直接调取平台提供的交易记录足以证实销售行为是属实的。通过教育,当事人认可其违法数据和金额,认可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半小时内即在线缴纳了罚款。
三、厦门市“playboy清婷网络专卖店”虚假广告案
2018年7月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天猫平台“playboy清婷专卖店”的举报,称该商家在广告中标称“抑菌”功效涉嫌夸大宣传。经执法人员数据排查,发现“playboy清婷专卖店”店铺由厦门市清婷贸易有限公司开设。该公司涉嫌存在广告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天猫店铺“playboy清婷专卖店”于 2017年3月6日起,在其销售的“花花公子男鞋春季增高休闲皮鞋男真皮男士运动鞋增高跑步鞋 鞋子男”产品页面上宣传“抑菌”功能,无相关检测报告。当事人在2017年4月7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210笔,销售金额 48089元。当事人在其天猫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抑菌”功能,无相关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减轻处罚。
评 析
网络办案打破时空概念,让经营者足不出户完成案件调查与处罚执行,省时省力省心。该案中,公司负责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特意致电办案人员,要求尽快来缴纳罚款。得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网上互动的方式查办网络案件,全程网上操作,不需要前来现场缴纳罚款,他激动的表示这样的创新模式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并在案件处罚中,能充分考虑当事人主动纠正错误降低危害后果的做法,较之传统的线下办案要跑多趟做笔录、送达、告知、缴纳罚款等,方便了很多,此类高效执法、便民服务的做法,必须点赞。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当天,当事人即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
四、广东揭阳市“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虚假宣传案
2018年7月25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淘宝平台“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店铺的举报,反映其在销售“出口德国304不锈钢筷子10双套装家用方形防滑加厚韩式餐具铁快子”产品详情页面上宣传“无腐蚀点 不生锈 不滋生细菌 健康首选”,经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网络数据排查,发现该“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由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榕东念慈体育馆后面彭勾黄村的朱某开设。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该网店于2017年3月12日起进行了上述宣传,于2017年3月1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151笔,销售金额3895.8元。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无腐蚀点 不生锈 不滋生细菌 健康首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可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予以减轻处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评 析
该案的特殊意义在于,解决了传统办案中对过去宣传页面取证难的困扰。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办案系统获取的网店的交易快照,核实的举报内容,并将交易快照、交易记录、违法区间等信息推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证据推送后,及时举证了“其在2017年3月18日晚上及时改正”的情况,证明了自己主动改正错误的情形,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对行政处罚未提出陈述申辩,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4日15时53分向商家下达处罚决定书,商家在3分钟后即在线缴纳了罚款。
五、丽水松阳县“柠檬家原创定制”网店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2018年6月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对淘宝“柠檬家原创定制”店铺的举报,反映使用了“当下最流行的、永远不过时、最主要、绝对不起球、绝对放心、最新一波、给你最贴心的呵护、极致优雅、顶级制作、最佳舒适体验”等用词。接到该举报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网店进行了网络数据排查,发现“柠檬家原创定制”店铺由浙江丽水松阳县的钟某开设,该店属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淘宝个人店。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快速调取相关交易快照后发现举报基本属实,该网店涉嫌存在广告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钟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该网店于2016年12月5日起,在其 “2016冬装新品皮毛一体韩版时尚宽松显瘦中长款羊羔毛拼接皮草外套”产品页面上宣传时使用上述内容。当事人在被投诉举报后,于2016年12月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 ,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44笔,销售金额12314.66元。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广告违法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从轻处罚。
评 析
网络经营主体查实难,是网络案件难以成案的主要原因之一。该案当事人系个人淘宝店主,当事人钟某因个人经营淘宝店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故该案中当事人有联系方式,却无固定的认证地址,导致广告者所在地的地址问题难以确认,在办理该案中,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个人淘宝店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情况是网络经营的一种特殊情况,做为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对此类存在管辖争议的违法行为负起监管责任,也让“无根案件落地生根”。
六、嘉兴海盐县查处全国首例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4月20日,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从事网络送餐服务的“闪电小哥”平台运营商举报称:其同行“美团外卖”海盐商--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海盐商--上海友昂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采用修改商家配送范围等手段迫使同时上线“美团外卖”、“饿了么”及 “闪电小哥”平台的商家退出“闪电小哥”平台,给部分商家和“闪电小哥”平台运营商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认定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友昂投资有限公司为维持其市场占有率,分别通过“蜜蜂 美团销售助手”及“轩辕”软件,采用缩小相关商家在其平台的配送范围或将配送范围设置到钱塘江出海口无人区内等不当技术手段,强迫其平台商家关闭或停止在“闪电小哥”平台经营后才予以恢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分别对两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 析
这两起案件为查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积累了经验,有利于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其中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为全国首例查处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成功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上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七、杭州余杭区查处“免费试用” “拍A发B”新型刷单炒信案
2018年6月,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名为“美丽啪”的网站存在帮助电商刷单的行为。经过前期细致的摸排和精心的准备,余杭局于7月10日对涉案公司开展执法行动,一举查实了杭州美名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家,以商品免费试用的名义进行虚假交易,进而提升商品交易量的违法事实。
经查明,杭州美名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美丽啪”平台,并于2017 年10月以商品免费试用平台名义上线运营,对外宣传通过免费试用可以帮助电商提高店铺信誉,以此吸引商家和用户使用该平台。在商品试用过程中,当事人通过设置试用条件、流程等方式,引导用户前往商家店铺购买试用商品,下单后商家发货给用户为另一商品(多数为低价值的赠品),即“拍A发B”的交易模式,交易完成后,商家通过“美丽啪”平台将购买试用商品的货款返还给用户。截止2018年7月10日被查获,共有3495家电商通过“美丽啪”平台进行商品试用42107次,其中虚假交易式的商品试用17453次,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产生虚假交易记录63万余条。当事人通过“美丽啪”平台共收取商家会员费、服务费等费用17965907.73元,获利8036863.09元。
余杭区局认为,当事人开发运营了“美丽啪”平台,以帮助提高店铺信誉吸引商家使用该平台,同时指导、协助、审核商家的虚假交易式的商品试用活动,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组织虚假交易的行为,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万元。
评 析
当事人对外宣传“美丽啪”是商品免费试用平台,但对于“什么是试用”、“试用是不是交易”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能抓住“免费试用”的本质,就会被假象迷惑。本案中,“美丽啪”平台商家进行商品试用时,要求用户前往其电商平台上的店铺内下单购买的指定商品,与实际发货给用户的商品并不一致,即“拍A发B”的虚假交易模式,帮助商家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了店内商品的交易量,达到了刷单炒信的目的。浙江天猫网络公司在得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美丽啪”平台后,主动协助配合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通过“美丽啪”进行虚假交易的天猫商家。目前,相关商家违法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金华查处跨境电商刷单案
1月3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获悉美国福布斯新闻网报道中国跨境零售存在刷单现象的线索后,对一起跨境电商虚构交易、刷单炒信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新反法施行后,全省查处的第一例跨境电商刷单案。
经查,当事人义乌市QS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跨境网络交易的公司,该公司在速卖通、wish等跨境电商平台上共开设了499家网店,并使用ERP系统管理上述网店。2017年1月份,当事人为提升WISH平台上网店的信誉和销量排行,提高产品销量,采用将其他交易平台上的真实客户信息导出,雇佣专人利用导出的真实客户信息在WISH网站上虚假注册,虚假下单,使用跨境物流发送包裹的方式进行虚构交易。2017年1月份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采用上述方式,共虚假注册了3999个WISH的买家账号,虚构交易共计27092单,仅2017年8月份一个月就采用上述方式虚构交易3121单,客户名为Heaven McGeeha的美国消费者一个月就收到空包裹29个。
当事人通过虚假注册、虚构交易的方式,提升自己网店的商业信誉。上述行为构成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情形,属于虚构交易行为。由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月8日,经金华市局案审会讨论决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40000元。
评 析
Wish是一家跨境电商平台,以中国卖家为主,购买对象为海外用户。目前平台上聚集了超过40万卖家,其中九成来自中国,2016年,中国卖家通过Wish出口额近30亿美元。本案中当事人刷单行为都是发生在wish跨境电商平台,并不像福布斯新闻中说的是在阿里巴巴速卖通上刷单,实际上是美国人自己开的电商平台在刷单,损害了中国电商平台在世界的形象。该案查处,反映了我们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商家的违规现象治理的及时性和客观性,彰显执法部门整治不法的坚强决心。
九、杭州余杭区查处特大互联网传销案
2017年12月,余杭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对当事人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达人店”平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开展调查。2018年7月6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2412928.73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罚没合计391.30万元。
经查,“达人店”APP是当事人设计开发并于2016年6月启用的一款移动购物平台,销售包括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服饰箱包等全类目产品,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发展“达人店”平台会员也称达人店长,通过给予邀请人一定的奖励提成的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的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同时根据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团队人数量设置了“达人店长、班主任、系主任、分院长”4个级别,并以下线团队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算和给付上线各级别人员报酬,属团队计酬分配利益。在该模式中,普通达人店长直接邀请的新达人店长销售产品的时候,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0%作为提成,上线的班主任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6%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系主任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5%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6%作为销售奖励;班主任直接邀请的达人店长销售产品的时候,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6%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系主任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5%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6%作为销售奖励;系主任直接邀请的达人店长销售产品的时候,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6%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6%作为销售奖励。
2016年6月成立至2017年12月,共计达人店长114959人(含班主任2396名,系主任221名,分院长14名)。“达人店”产品销售总收入达5752.2228万元,产品销售返利共计882.3236万元,货款支出441.5372万元。
评 析
传销是经济“毒瘤”,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有的打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名义从事网络传销,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打早、打先、打小,突出打击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消费安全。
十、绍兴嵊州市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力查处多平台协同网络售假案
2018年2月26日,根据线索,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朱某丽、朱某会开设的“ZZZZ小猪猪”淘宝店、“嵊州市丝韵服饰商行”1688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用于销售的“LV”、“CHANEL”、“GUCCI”品牌箱包、围巾等,并发现当事人通过手机微信、淘宝店铺等多种网络经营方式进行销售,现场查扣上述品牌商品共计90件,事后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假冒商品,并经价格认定部门认定货值788650元。
关键词:电子公文电子政务互联网
一、子公文及其特点
电子公文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的并通过网络传送的,用于政府机关相互之间联系事务的专用文件。电子公文的特点是基于电脑和互联网联网的特性而产生的,因为电子公文的制作、发送及接收都需要通过电脑和互联网这两种媒介来进行。首先是电脑,它的最大作用是将政府公文中所有具体的信息都进行了数字化的改变,这里所说的数字化是指电脑将输入的具体信息以“1”和“0”来进行存储和运作,这不像传统的政府公文是以具体的书面形式来表示的。其次是互联网,互联网将电脑里的数字化信息在各个政府机关之间迅速地传送。互联网本身有其特殊性,即公开性和全球性。所谓公开性是指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出互联网,而全球性是指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是没有边界障碍的。根据上述分析,较之传统的政府公文,电子公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电子公文是一种数字化的、虚拟化的文件形式;(2)电子公文的传送是在公开环境下,通过互联网进行的;(3)电子公文的传送可以在各个地区、国家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政府之间进行;(4)电子公文的广泛应用能够极大地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显然,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政府机构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传统的公文传送方式使政府机构背负着沉重的时间负担和经济负担。传统公文在这一场变革中受到了电子公文这一新生事物的强有力的冲击。电子公文的制作、发送和接收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人们以快速和便捷。可是电子公文毕竟是近年来才开始出现的新生事物,很多技术上的问题还有待解决。特别是,由于电子公文刚刚开始启用,有关电子公文的法律纷争还颇为鲜见。就世界范围来说,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也无强制性的原则可以遵循。可以说,其中还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
二、电子公文应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目前,电子公文应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
1.黑客问题。黑客入侵网站的消息在近年被频频报道。以前黑客们往往挑选美国国防部和雅虎这些安全防范体系堪称一流的硬骨头啃。而随着各种应用工具的传播,黑客已经大众化了,不像过去那样非电脑高手不能成为黑客。如果安全体系不过硬的话,黑客便可以肆意截留、毁灭、修改或伪造电子公文,给政府部门带来混乱。
2.电脑病毒问题。自电脑病毒问世几十年来,各种新型病毒及其变种迅速增加,而互联网的出现又为病毒的传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网络作为自己的传播途径。试想一个完整的电子政府体系中某个环节受到病毒感染而又没有被及时发现,电子公文系统全面瘫痪,那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病毒的感染会使一些电子公文毁灭或送达延误,整个电子政府将会指挥失灵、机构运作不畅。
3.信息泄漏问题。目前,各大软件公司生成的网管软件使网络管理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可以方便地对网上每个政府用户的各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监测。此外,网络中存在不少木马程序,如果使用不慎,就会把公文中的重要信息泄漏给他人。而某些大公司生产的软件或硬件产品所带的后门程序更可以使这些公司对政府用户在网上的所作所为了如指掌。对政府而言,信息泄漏将会给其工作带来麻烦,甚至会危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及国防利益,有关的政府工作人员会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而对这些大公司的法律管制,对于在信息产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来说是根本无法解决的难题,但光靠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也是不行的,必须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管制的合力。
三、电子公文安全体系法律制度建构
1.科学的密钥使用制度规范。密钥是一种信息安全技术,又称加密技术,该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中。它包括两种技术类型,即秘密密钥加密技术和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其中秘密密钥加密技术又称对称加密技术。倘利用此技术,电子公文的加密和解密将使用一个相同的秘密密钥,也叫会话密钥,并且其算法是公开的。接收方在得到发送的加密公文后需要用发送方秘密密钥解密公文。如果进行公文往来的两个政府能够确保秘密密钥交换阶段未曾泄漏,那幺,公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是可以保证的。这种加密算法的计算速度快,已被广泛地应用于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公开密钥加密技术又称为非对称加密技术。这一技术需要两个密钥,即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私有密钥只能由生成密钥对的一方政府掌握,而公开密钥却可以公开。用公开密钥对公文进行加密,只有用对应的私有密钥才能解密。用私有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只有用对应的公开密钥才能解密。此二种技术相比,显然第二种技术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但这种技术算法速度较慢。我们可以根据各种公文的秘密等级,采用不同的加密技术。对于一般的公文往来数量大且频繁,不宜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还有秘密等级较低的公文亦可采用对称加密技术。而对那些重大的通知及秘密等级较高的公文则必须采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凡违反上述技术性规范的要求造成公文泄密或是公文的完整性受到损害的,需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完善的政府证书管理制度。公文传送过程中数据的保密性通过加密和数字签名得到了保证,但每个用户都有一个甚至两个密钥对,不同的用户之间要用公开密钥体系来传送公文,必须先知道对方的公开密钥。公文传送中有可能发生以下情况:用户从公钥簿中查到的不是对方的公钥,而是某个攻击者冒充对方的假冒公钥;或者公文互换的双方在通讯前互换公钥时,被夹在中间的第三者暗中改变。这样的加密或签名就失去了安全性。为了防范上述风险,我们可以仿效电子商务中的做法,引入数据化证书和证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政府证书管理制度。这里所说的证书是指一份特殊文档,它记录了各政府机关的公开密钥和相关的信息以及证书管理机构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机构是个深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机构。考虑到电子政务的特殊性,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根目录证书管理机构最好由一国的最高政策机关设立的专门机构出任,其它各级目录分别由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去管理。在我国,根目录的管理工作可由国务院信息办来承担,其它各级目录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各政府机关须向相应的证书管理机构提交自己的公开密钥和其它代表自己法律地位的信息,证书管理机构在验证之后,向其颁发一个经过证书管理机构私有密钥签名的证书。政府出面作为证书的管理机构,其颁发的证书信用度极高。这样一来将使电子公文的发送方和接收方都相信可以互相交换证书来得到对方的公钥,自己所得到的公钥是真实的。显然,电子公文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转离不开完善的政府证书管理制度的确立。
[中图分类号] R541.7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5)16-0021-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clinical efficacy of amiodarone in cardioversion of 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Methods The cardiovascular department of internal medicine 84 cases of patients with 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 were chosen. The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he amiodaronr group(42 cases) and the cedilanid group(42 cases).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amiodarone for 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 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cedilanid for 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 The clinical efficacy of two groups of patients and the after converting the heart rate were compared with each other.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ly of amidarone in conversion of 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 group was 85.7%. Cedilanid group cardioversion of 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 total efficiency was 36.6%. Ther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between the two groups(P
[Key words] Amiodarone; Cardioversion; Paroxysmal atrial fibrillation; Cedilanid
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几乎占心律失常住院患者的1/3,房颤总的发病率为0.77%。房颤时心房的有效收缩消失,心排血量比窦性心律时减少25%或更多[1];同时房颤时心房内血液停滞,引起血栓形成,血栓栓塞是房颤引起的主要并发症,其中脑栓塞是房颤致残率最高的栓塞事件[2]。为了恢复心房功能,改善血流动力学,减少栓塞的发生率,同时为了消除患者的症状,将心房颤动转复为窦性心律是必要的。我科自2012年9月~2014年 9月采用胺碘酮复律阵发性心房颤动42例,疗效满意,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心血管内科2012年9月~2014年 9月住院患者84例。入选标准:符合内科学第8版教科书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7 d)的诊断标准[3],本次选择病例,房颤发作持续时间在6 h~7 d内,均有心电图证实。同时排除:未控制的甲亢、风湿性心脏病未手术者、心脏显著扩大(LA>55 mm)、用药前室率较慢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1.2 治疗方法
胺碘酮组:给予胺碘酮注射液(杭州赛诺菲安万特民生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J20070056)150 mg稀释后静推,约10 min完毕,观察20 min,无效者,继之以1 mg/min维持静脉输液,依心率情况调节胺碘酮剂量,6 h后减至0.5 mg/min维持静脉输液,复律成功即停止,24 h总量不超过1.2 g;仍未复律于第2日口服胺碘酮片剂(杭州赛诺菲圣德拉堡民生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9993254)0.2 g/次,3次/d治疗,观察心率情况。西地兰组:近1周内未用洋地黄制剂者,入院后给予西地兰0.4 mg稀释后缓慢静推,30 min后无效者,再给予0.2 mg稀释后静推;1周规律应用洋地黄制剂者,西地兰初始剂量0.2 mg稀释后缓慢静推,30 min无效者,再给予0.2 mg缓慢静推;1周内每天规律应用西地兰,观察心率变化。所有患者在排除抗凝禁忌证情况下,按照ACC/AHA/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给予抗凝治疗[4,5],对于持续时间48 h房颤,给予低分子肝素钙+华法林抗凝治疗,INR达标后停用低分子肝素钙,口服华法林抗凝治疗。
1.3疗效判定
有效:患者在几小时到1周内转复为窦性心律。无效:心房颤动1周内未转复或窦性心律维持时间小于1 h。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
2 结果
2.1 两组复律疗效比较
胺碘酮组42例患者中24 h内复律20例,占47.6%,24 h后复律16例,占38.1%,总有效率85.7%;西地兰组42例患者退出1例后共41例,24 h内复律10例,占24.4%,24 h后复律5例,占12.2%,总有效率36.6%。两组患者总有效率比较有显著统计学意义(χ2=21.138,P
2.2 复律后心率比较
胺碘酮组复律后心率(71.5±11.5)次/min,西地兰组复律后心率(74.6±10.8)次/min,两组复律成功后心率比较无显著差异(t=1.2623,P>0.05)。
2.3不良反应
西地兰组1例因用药过程中出现多个大于1.5 s间歇,而终止用药,退出试验。
3讨论
房颤的发生机制目前尚不完全清楚,但随着对局灶驱动机制、心肌袖、电重构的认识,以及电学治疗的不断深入,目前认为房颤是多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
1959年Moe等根据计算机模拟房颤的研究,提出了“多发微波折返”学说,认为心房颤动是由许多互不相干的独立的小折返环组成,这些折返环围绕着小块的肌束或房肌在心房内做无规律的游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明了更为精细的标测技术,研究发现房颤的发生由诱发心律失常的触发因素和使其维持的机制组成,很多触发因素来源于肺静脉或腔静脉和心房组织连接处的肌袖有快速发动冲动的异位兴奋点,后由多发微波折返机制维持,周围心肌组织接受快速频率的激动后不能产生1∶1的传导,即形成房颤[6]。异位兴奋的发生可能与触发活动、自律性增高有关。Cox在1991经心外膜标测证实房颤的折返特点,房颤的维持至少需要5~6个折返环,中断折返环房颤即不能维持。房颤的发生与波长、子波数以及心房大小有关,而波长是房颤最敏感、最特异的指标,波长越短,微折返环形成越多,房颤越容易发生;反之,波长越长,微折返环越难以形成,房颤越难以维持[7]。抗心律失常药物则是通过延长心房有效不应期,来增加房颤时波长的尺寸(波长=传导速度×有效不应期),从而达到抗心房颤动的作用。
近年来在房颤原有发病机制的基础上又发展起来的“房颤致房颤”理论。是指持续性房颤引起心房电重构,心房电重构是指房颤的反复发作或连续电刺激致使心房电生理基质的改变,主要表现为动作电位时限缩短导致心房有效不应期进行性缩短、离散度增加,其主要机制是由于一过性外向K+流、L型Ca2+流和内向Na+流减少。以上说明离子通道的变化是房颤发生后得以维持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也可能是启动机制,提示离子通道可能是房颤治疗的重要靶点。关于阵发性房颤的发生机制,认为94%的阵发性房颤是由肺静脉异位灶触发的,肺静脉异位灶触发房颤与肺静脉的解剖结构有关。肺静脉心肌袖存在各种钾通道,钾通道及其亚型在肺静脉同样发挥重要作用,阻断这些通道可降低起搏细胞自律性,从而减少房颤的发生[8]。
洋地黄制剂是传统用以减慢心房颤动心室率的常用药物,它的优点是具有正性肌力的作用,尤为适用于心功能不全的心房颤动患者,它是通过兴奋迷走神经来作用于房室结,减慢房室结传导,实际上很少能够终止阵发性心房颤动发作,而多数是在心室率得以控制后,血流动力学得到改善从而使心房颤动恢复窦性心律。
胺碘酮是含碘的苯呋喃类化合物,是以Ⅲ类药作用为主的心脏离子多通道阻滞剂,兼具Ⅰ、Ⅱ、Ⅳ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电生理作用。包括轻度阻断钠通道(Ⅰ类作用);阻断钾通道(Ⅲ类作用);阻滞L型钙通道(Ⅳ类作用),抑制早期后除极和延迟后除极。胺碘酮延长所有心肌组织(窦房结、心房、房室结、心室、希浦氏系统及旁道)的动作电位时程和不应期,并抑制心房、房室结、希浦氏系统及心室的传导[9],胺碘酮这些特点有利于消除折返激动和异位节律,降低自律性,可恢复和维持窦性心律。胺碘酮与其他药物相比,对房颤的转复、防止复发、维持窦律的总体疗效较其他药物好,且适用于左室功能不全的房颤患者转复、窦律维持[10]。
通过对房颤电重构的认识,进一步说明影响胺碘酮复律成功的因素,左心房增大有助于房颤的维持。左房内径大小与复律成功率呈反比,同复发率呈正比。当左房内径>45 mm,复律成功率明显下降,且维持窦性心律的时间很少超过6个月;当左房内径>50 mm,窦性心律维持很少超过3个月[11]。另一个影响复律成功的主要因素为房颤持续时间,房颤持续时间越长,心房肌的肥大、缺血、瘢痕形成,心房肌萎缩、纤维化引起的心房传导障碍越广泛,转复成功率越低,并越难以维持窦性心律。一般认为心房颤动病程大于1年复律效果差。
抗心律失常药物已有百年历史,我国学者对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临床应用有着丰富的经验,提出胺碘酮小剂量应用,沿用至今取得了较好效果[12]。本组通过观察西地兰与胺碘酮对阵发性心房颤动复律的总有效率以及转复后心率比较,进一步说明胺碘酮转复阵发性心房颤动成功率明显高于西地兰,西地兰主要用于房颤心室率的控制,达不到转复心房颤动的目的。综上所述,胺碘酮复律阵发性房颤成功率高,且副作用少,值得临床推广。但抗心律失常药物均有促进心律失常的作用,在复律前必须评估患者复律的适应证、禁忌证,判断患者应用风险-收益比,以便胺碘酮更好地发挥作用,减少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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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衰竭患者的死亡通常都是并发室性心律失常导致的,而症状性室性心律失常则有着更高的复发率,只要心力衰竭患者出室性心律失常症状,就会成为心源性猝死疾病的高危个体,心源性猝死约占心力衰竭总死亡的35%~70%[1]。我院在通过采取抗心力衰竭措施的基础上,采用胺碘酮对老年性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进行治疗,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我院2010年1月~2012年10月收治的47例老年性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33例,女14例,年龄62~81岁,平均(70.4±5.6)岁,病程8个月~9年。47例患者中,冠心病30例,扩张型心肌病6例,高血压性心脏病11例;所有患者病情均符合心脏学会左心室射血分数
1.2方法 对所有入院患者采取积极的抗心衰治疗措施,待患者病情稳定后进行超声心动图与常规动态心电图监测,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停用原抗心律失常药物(5个半衰期以上)的基础上并行胺碘酮口服治疗[2]。给予患者口服胺碘酮0.2 g/次,3次/d,连续服用6~7 d,剂量改为0.2 g/次,2次/d,连服7 d,之后剂量调为0.1~0.2 g/次,1次/d,疗程为10 w。治疗阶段依据患者QT间期与心率的变化适当调整剂量,QT间期≥0.45 s或心率
1.3观察指标 本组患者在服药前服药10 w后需要观察的指标分别有:①室性心律失常疗效。根据全天动态动态图监测结果进行判定,显效:频发室性早搏数量完全消失或平均减少>90%;有效:频发室性早搏数量平均减少70%~90%;无效:频发室性早搏数量平均减少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5.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P
2结果
2.1临床疗效 治疗后患者心功能变化,有效25例(53.19%),无效22例(46.81%);频发室性早搏治疗总有效率为78.72%,其中显效18例(38.30%),有效19例(40.42%);8例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被终止,窦性心律患者的心率从(97.34±13.68)/min降至(63.82±8.03)/min,差异十分显著(P
2.2不良反应 对本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胸片、外周血像、甲状腺功能、肝肾功能等变化不明显。其中3例服药第6 d后出现窦性心动过缓,实行减量及停药处理后逐渐恢复正常,2例服药7 d后后出现双手震颤症状,采取停药处理后症状消失。
3讨论
胺碘酮属于III类抗心失药物,其在治疗心力衰竭患者心律失常及顽固性心律失常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胺碘酮也是该类药物中唯一不存在逆频率依赖现象的抗心失药物,它可以起到一定抗交感神经、血管扩张及抗心肌缺血作用,并且对激活心力衰竭患者的神经内分泌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4]。相关临床研究证明,胺碘酮对治疗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疾病效果显著,其不仅能够有效改善心功能、抑制心律失常,还能有效降低心源性死亡的发生率,尤其对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比较适用,对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与生活状况有很大好处。同时,胺碘酮在促心律失常及抑制心功能方面的作用较小,如果不存在禁忌症的话,该药物是治疗严重性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首要选择[5]。本次研究结果显示:47例患者接受治疗后,心功能提高1级占53.19%,室性心律失常治疗总有效率为78.72%,患者QT间期延长,心率明显降低。综合本次研究可见,采用胺碘酮治疗老年性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时,应当给予小剂量用药的方法,并依据个体病情的不同,采取有效而长期的治疗。同时注意对老年患者存在的不良反应进行观察,并及时采取减量或停药措施。
综上所述,采用胺碘酮治疗老年性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时,要首先对心力衰竭进行积极的纠正,将各种诱因去除后采取胺碘酮治疗的效果较为显著,并且不良反应较小,值得临床推广[6]。但治疗前后应当对患者心率、电解质、甲状腺功能及肝肾功能等进行检查,以便对可能产生的毒副作用采取尽早的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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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是由于心脏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损害心室充盈和射血能力而引起的一组临床综合征,是多种心脏病的终末阶段,是临床较为常见的危重病症。一旦并发心律失常,尤其是室性心动过速(VT),常使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病死率明显增加。因此,在纠正心力衰竭的同时,能否有效地治疗室性心律失常很重要。胺碘酮用作抗心律失常药物已经30余年,但自从20世纪90年代后,该药的地位被多项临床试验确立。现利用胺碘酮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并室性心律失常,取得了满意的效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2002年1月至2009年1月在云南省普洱市人民医院住院的充血性心衰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共85例。男45例,女40例,年龄34~85(47.5±8.5)岁。其中缺血性心脏病45例,高血压性心脏病19例,扩张性心肌病10例,心脏瓣膜病7例,病毒性心肌炎4例。心功能Ⅲ~IV级(NYHA分级),左室射血分数
1.2 方法 治疗前停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5个半衰期,入院后均接受正规抗心力衰竭治疗,在此基础上口服胺碘酮(商品名:可达龙)0.2 g ,3次/d,1周后改为0.2 g ,2次/d,再用1周后改为 0.2 g,1次/d ,以0.1~0.2 g/d维持治疗(≥1月)。住院期间患者发生影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室性心动过速或室颤均给予电除颤。用药期间心率0.55 s停药。
1.3 观察指标 治疗前后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化验电解质、甲状腺功能,心脏X线胸片,24 h动态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测射血分数。并观察患者症状改善情况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1.4 疗效评价 根据治疗前后24 h动态心电图检查结果及NYHA心功能分级确定疗效标准:①显效。频发室性早搏数量平均减少≥70%;成对室性早搏数量减少≥80%;短阵室性心动过速消失≥90%;心功能改善Ⅱ级以上或达到心功能I级,症状、体征基本消失。②有效。频发室性早搏数量平均减少≥70%或连发室性早搏减少≥90%;心功能改善I级或未达到心功能I级,症状、体征有所改善。③无效。达不到以上标准。
2 结果
治疗2周后,显效58例(68.24%),有效24例(28.23%),无效3例(3.53%)。治疗总有效率96.47%。QTc由(401±25)ms增至(456±46)ms(P
3 讨论
胺碘酮属Vaughan Williams分类法中的Ⅲ类抗心律失常药, 20世纪60年代作为冠状动脉扩张剂问世,70年现其具有广谱抗心律失常作用而逐渐广泛应用于临床。胺碘酮作用机制:①主要是阻滞钾通道,可延长动作电位时程,延长2相平台期:②可阻滞钠通道,使0相上升速率减低;③阻滞钙通道,主要为阻滞慢反应细胞的钙内流;④非竞争性抑制α、β肾上腺素能受体:尽管作用强度不同,但胺碘酮具备了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电生理作用。且随着美国CAST试验的发表,特别是1997年多项临床试验荟萃分析(ATMA)[1]中,已得到肯定结论,胺碘酮能有效控制恶性心律失常事件的发生,减少心律失常死亡率和总死亡率。但在心衰患者中抗心律失常药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导致心衰恶化。胺碘酮会出现吗?于是愈来愈多的循证医学证据证实胺碘酮在心衰患者中应用安全有效。它的慢性作用(口服)主要显示Ⅲ类效应,使QT间期延长,但在通常情况下不诱发Tdp;它虽有L型钙流的阻断和β受体阻断作用,但基本不显负性肌力反应。胺碘酮是多通道阻断剂,能终止多种室上速和室性快速心律失常,无论对自律性增加、触发活性或折返激动均有效,因其促心律失常作用小,不影响室内传导,不加重心衰,有良好的抗颤作用,确定了胺碘酮在CHF合并心律失常治疗上的价值[2]。它还能扩张外周血管,并且能降低心脏做功,降低心肌耗氧量,对缺血心肌有保护作用[3]。在所有的抗心律失常药物中胺碘酮的负性肌力作用最轻,无明显的致心律失常作用。作者的治疗结果也充分证实了这一点,用药后患者的室性心律失常及心功能明显改善,且与同期住院的其他充血性心力衰竭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相比,其平均住院天数明显缩短。总之,胺碘酮是一个很有前途的抗心律失常药,小剂量胺碘酮的不良反应少,疗效佳,在严重CHF患者中,可作为首选的抗心律失常药。
参 考 文 献
分组:将120例患者随机分为单用胺碘酮组(单用组)和联合应用卡托普利或氯沙坦组(联用组),两组各60例,其年龄、性别、基础病、房颤持续时间等临床资料无统计学差异。
治疗方法:①单用组:乙胺碘呋酮0.2g,每日3次,连续服用7天后,改为0.2g,每日2次,再连服7天后,减为0.2g,每日1次,维持治疗。②联用组:口服胺碘酮的方法同上,同时口服卡托普利,其用量根据血压逐渐加量,直至最大耐受剂量(血压≥90/60mmHg);使用卡托普利后若出现干咳等不良反应,则换用氯沙坦钾片,其剂量亦根据血压逐渐增加用量,直至最大耐受剂量。
观察指标:患者在入选时及治疗3个月、6个月后,常规检查动态心电图、胸片、甲状腺功能及肝功能等,记录症状、体格检查等。治疗期间第1~2周每3天复查心电图1次,之后每1~2周复查心电图1次或有不适时随时就诊,并由医生判断房颤的发生次数,若出现甲状腺功能紊乱Q-T间期延长>0.52秒心律缓慢≤50次/分谷丙转氨酶升高>正常3倍,则停止用药。
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12.O统计软件进行分析,治疗前后采用配对t检验。组间比较采用等级资料秩和检验,以P
结 果
治疗1个月后有6人因并发症退出观察,其中2例为Q-T间期延长,3例心动过缓,心率
讨 论
心房颤动在60岁以上人群中其发病率为1%左右[1],随年龄增长及心房重构的发生,其发生率也逐渐增加。治疗房颤的方法有很多,包括药物治疗、射频消融治疗、植入式心房除颤器、外科手术治疗等。药物治疗仍然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治疗手段,而乙胺碘呋酮(胺碘酮)是转复房颤时最常选用,也是安全性较高的抗心律失常药物。目前房颤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射频消融,入心大静脉消融可以根治90%以上的持续性房颤,但对于器质性心脏病合并的房颤则效果欠佳,仅为25%~60%,环肺静脉消融虽然对所有类型的房颤都取得了较高的成功率,但操作复杂,在我国尚未完全普及,所以目前我国治疗房颤仍以药物治疗为主。阵发性房颤的发生机制复杂。研究表明,阵发性房颤和持续性房颤存在明显的心房肌重构,心房结构重构与心电重构在房颤发生与维持过程中起重要作用,而房颤的电重构和组织重构与全身及心肌局部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激活有关。房颤的持续和由阵发性向慢性转化过程的病理生理机制之一被认为与心房组织中的血管紧张素系统激活以及血管紧张素依赖性的心房肌细胞内钙超载和心房肌的纤维化密切相关,因此干预这一病理生理过程有可能减少房颤的发作[3]。Van Den Berg等发现房颤电复律前采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治疗可降低复律后房颤的复发率。卡托普利或氯沙坦作为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及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可有效阻断血管紧张素Ⅱ与AT1受体结合所产生的血管收缩醛固酮释放、促进血小板聚集抑制纤维蛋白溶解促进平滑肌细胞迁移与增殖,以及交感神经兴奋性升高等多种不利作用,从而改善了心房肌的结构重构及心电重构,减少房颤发生,促进转复,降低了房颤复发[3]。本研究表明,阵发性房颤患者采用卡托普利或氯沙坦与胺碘酮联合治疗后可明显减少阵发性房颤复发率,有效维持窦性心律,与单用胺碘酮及治疗前比较均有显著差异。而在治疗1个月时两组间转复率无差异主要与胺碘酮的抗心律失常作用有关,卡托普利或氯沙坦对心房肌的结构重构及心电重构的改善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在3个月及6个月时才表现出显著差异。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心力衰竭;室性心律失常;胺碘酮
【中图分类号】 R5417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1044-5511(2011)09-0072-01
心力衰竭也称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力衰竭患者常并发室性心律失常,其中室性心动过速(VT)严重影响血流动力学而加重心衰,并形成恶性循环,室性心动过速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快速有效控制室性心律失常,恢复正常心脏节律和血流动力学稳定,对降低死亡率至关重要。我科2007年1月~2011年6月对68例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静脉应用胺碘酮,取得较好疗效。现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本组68例患者中男28例,女40例;年龄51~78岁,平均58.4岁;心功能(NYHA)为Ⅱ~Ⅳ级;室性心律失常类型:频发单源性室性早搏19例,频发多源性室性早搏14例,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35例。所有患者排除窦性心动过缓、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1.2方法 所有患者均给予强心、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等治疗。给予口服胺碘酮0.2g,每日3次,连服1周;然后改为0.2g,每日2次,连服1周;以后0.1~0.2g每日1次,每周服5d停2d,维持治疗。
1.3观察指标 入院时做24h动态心电图,用药8周后复查,频发室性期前收缩数量平均减少≥70%或连发减少≥80%,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减少≥90%者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2.结果
61例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治疗有效,总有效率89.71%,4例患者无效,无效率为5.88%,其中64例患者心功能均有改善,3例患者死亡,死亡率为4.41%, 2例最终因发展为心室颤动、电转复亦失败而死亡,1例因心源性休克死亡。
3.讨论
心力衰竭病人可发生各种各样的心律失常,并可因严重的心律失常而导致死亡,其中半数以上为恶性心律失常导致的心脏性猝死。心力衰竭患者动态心电图检测显示室性期前收缩频发、成对、呈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出现长段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均提示预后差,发生心源性猝死的危险性增加。我国制定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指南指出,对于有症状的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均使用胺碘酮、β受体阻滞剂治疗[1]。胺碘酮是苯呋喃类衍生物,属于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对钾、钠、钙等多种离子通道均具有阻断作用,同时非竞争性地抑制α和β受体,是目前应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抗心律失常药物,较轻的负性肌力作用使其更适合心力衰竭患者治疗中应用。90年代后证实如无禁忌证,胺碘酮是治疗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动过速的首选药物[2]。
目前研究认为,胺碘酮可减少室性心律的发生,尤其是室速、室颤,胺碘酮是唯一同时具有VaughanWilliams分类中4类药物作用的药物,同时还包括非竞争性的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滞作用,可延长室性心律失常的动作电位时程(APD),延长心脏复极化,可有效地预防心律失常所致的死亡。具体作用特点为:(1)增加电的稳定性;(2) 扩张全身及冠脉血管,冠脉血流增加,全身血管阻力降低,左室舒张末压降低,其净效应是心排血量增加,降低室壁张力,有益于缺血心肌;(3)无负性肌力作用;(4)致心律失常作用极低;⑸应用胺碘酮后,QT延长,但QTd不增加,几乎不诱发尖端扭转性室速[3]。故其在发挥高效抗心律失常作用的同时,可使周围血管扩张,从而有效地对抗了它的负性变力作用,不引起心功能不全,且长期使用未见致死性心律失常作用。
本组对68例患者在常规抗心力衰竭治疗基础上给予胺碘酮抗心律失常治疗,有效率达到89.71%,显示胺碘酮能有效控制心力衰竭患者的室性心律失常,并改善患者心功能。这与文献报道一致[4]。由此可见胺碘酮是治疗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的有效药物,而且安全性高,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专题组.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建议[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01,29(6):32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545-02
心力衰竭是心内科临床上常见多发病,一旦并发室性心律失常,常常会严重影响血液动力学,加重病情,增加病死率[1]。因此,抢救心力衰竭的同时给予抗心律失常治疗非常重要。现将我科采用胺碘酮治疗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的有关临床情况报告如下。
1 资料及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8年6月――2013年6月我科收治的96例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双盲分成对照组与观察组,其中对照组46例,观察组50例。对照组中男性24例,女性22例;年龄38-81岁,平均62.3岁。观察组中男性24例,女性26例;年龄40-83岁,平均62.9岁。所有患者均有心脏扩大、心力衰竭、心功能不全等表现。两组患者在一般资料上的差异经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且具备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心内科治疗,包括合理调节并控制机体水钠,给予利尿剂、硝普钠、地高辛、ACEI或ARB等药物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用胺碘酮(商品名:可达龙),首次剂量为负荷量150mg,溶于25%葡萄糖注射液20ml中缓慢静推10min,若仍不能得到控制,则随后可持续静脉滴注胺碘酮0.5-1.0mg/min,连用2-3d[2]。治疗期间监测患者心电图、心率及血压等变化,HR0.50s应立刻停用。
1.3 临床疗效判定标准 心功能:有效为用药后患者心功能提高不低于1级;无效为用药后心功能没有恢复甚至恶化。抗心律失常:显效为频发室性早搏数量降低90%以上甚至连发消失;有效为数量降低幅度在70%-90%间;无效为数量降低小于70%[3]。
1.4 统计学方法 使用统计学软件SPSS18.0,采用t检验进行统计学处理并对比分析。
2 治疗结果
2.1 效果。
2.2 不良反应 治疗前后两组患者检查血常规、肝肾功及甲状腺功能等均无异常,观察组中1例患者恶心、呕吐,对症处理后消失;2例发生窦性心动过缓,停药后恢复到正常。
3 讨 论
心力衰竭是多种心脏病的终末阶段,亦是一种病理生理综合征,属于临床危急重症;患者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时常使病情恶化,预后不良。胺碘酮是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属于Ⅲ类广谱抗心律失常药物,能够延长动作电位的时程、复极时间、不应期等,阻碍K+外流而对动作电位2、3相产生影响,从根本上有效延长患者心房、房室结、心室等动作电位,帮助消除折返激动;同时,很大程度上能够抑制心房和心室颤动以及延缓窦房结自律性,减慢心率及心脏传导能力,从根本上防止发生室性心动过速[4]。胺碘酮还具有非竞争性的抗交感神经作用,既包含β受体阻滞剂利于生存的一面,又不具β受体阻滞剂抑制心肌收缩的副作用;胺碘酮能够抑制α受体,扩张周围血管而降低阻力,扩张冠状动脉而增加灌注量、降低室性心律失常发生率[5]。
综上所述,胺碘酮具有心脏抑制作用弱、副作用少、效果显著等优点,因此,值得在临床上加强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 袁野,秦伟毅,顾晓龙,等.胺碘酮治疗心力衰竭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疗效评价[J].广东医学,2009,30(4):634.
[2] 林能波.胺碘酮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临床疗效[J].河北医药,2011,33(13):1951.
浓度为30~40淀粉浆,用定量4的氢氧化钠调节pH,加入季铵型醚化剂,在45℃~50℃恒温反应7~24小时,中和到pH5.5~6.0,过滤、洗涤,并干燥得季铵型阳离子淀粉样品。1.4季铵型阳离子淀粉取代度(DS)和反应效率(RE)的测定
用凯氏定氮法测定氮的质量分数,然后根据以下公式计算DS和RE。样品氮含量的计算:
(V1─V0)×C×1.401
X=
————————————
m式中:X:样品氮含量,;V1:滴定样品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V0:滴定空白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C: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样品质量,。样品取代度的计算:
162×X DS=————————
1400-151.5×X式中:DS:样品取代度;X:样品氮含量,。醚化剂反应效率的计算:
n(Ⅰ)RE=DS×————————
n(Ⅱ)式中:RE:反应效率,;DS:样品取代度;n(Ⅰ):加入淀粉的物质的量,mol;n(Ⅱ):加入醚化剂的物质的量,mol。2结果与讨论2.1季铵型醚化剂加料方式对DS和RE的影响
在195mlH2O中加入150g木薯淀粉和7.8gNaCl,所用季铵型醚化剂与NaOH及淀粉物质的量之比为1:2.6~2.8:25.85,季铵型醚化剂以下列两种方式加入:a、先加入醚化剂,后滴加4NaOH溶液;b、先滴加4NaOH溶液,后加入醚化剂。不同加料方式对DS和RE的影响有如表Ⅰ所示。表Ⅰ加料方式对DS和RE的影响序号加料方式DSRE()1a0.025465.632a0.025365.373a0.024663.564a0.023961.75平均0.024864.085b0.023560.726b0.022758.657b0.025164.858b0.025666.14平均0.024262.53
表Ⅰ的结果表明,以a方式加入醚化剂,可获得较好的DS和RE。但工业通常采用b方式投料,主要是考虑到工业加碱液量大,耗时长,CHPTMA与滴加的碱作用形成活性物后,环境碱度不够,无法与淀粉发生阳离子化反应,活性物易发生水解形成惰性物1,2-二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影响反应效果。在30℃~40℃体系环境,采用b方式投料,会有较理想的反应效果。2.2碱用量对季铵型阳离子淀粉DS和RE的影响
在195mlH2O中加150g木薯淀粉和7.8gNaCl,季铵型醚化剂用量与木薯淀粉用量的物质的量之比为1:25.85,碱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有表Ⅱ所示的结果。表Ⅱ碱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序号醚化剂:碱量(mol:mol)DSRE()11:2.80.023560.7221:2.80.022758.6531:2.60.025164.8841:2.60.025666.1851:2.40.024663.5961:2.40.024864.1171:2.20.022257.3981:2.20.022056.87
表Ⅱ可知,季铵型醚化剂用量与碱用量的物质的量之比为1:2.4~2.6,制备得的季铵型阳离子淀粉有较好的取代度和反应效率。取代度DS在0.024~0.025之间,反应效率达63.59~66.18。2.3季铵型醚化剂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
在195mlH211.2,且高取代度的季铵型阳离子淀粉易溶于水,使体系粘稠,过滤洗涤较困难,物料损耗也较大。湿法生产阳离子淀粉取代度普遍DS11.2。2.4淀粉膨胀抑制剂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
淀粉在高pH浆液体系中加温,易发生溶胀糊化,加入淀粉膨胀抑制剂,可避免淀粉膨胀糊化的发生。NaCl、Na2SO4是常用的膨胀抑制剂,工业生产考虑到成本因素,常用NaCl作膨胀抑制剂。在195mlH2O中加入150g淀粉,季铵型醚化剂、碱量和淀粉用量的物质的量之比为1:2.6:25.85,考察不同膨胀抑制剂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表Ⅳ膨胀抑制剂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淀粉 用量()反应物料状态DSRE() 6.0
易洗涤0.023059.42 6.0
易洗涤0.022056.84 4.0
较易洗涤0.022858.91 4.0
较易洗涤0.023360.20木薯淀粉3.0
较粘0.024262.52 3.0
难洗涤0.024663.56 0.0
较粘0.026869.24 0.0
难洗涤0.026468.21 6.0
不粘稠0.020552.96 6.0
易洗涤0.021054.25玉米淀粉0.0
不粘稠0.024463.04 0.0
易洗涤0.024663.56
由表Ⅳ可知,在膨胀抑制剂存在下,淀粉不易糊化,由于抑制剂抑制淀粉吸水膨胀,淀粉颗粒内部羟基不易释放,与醚化剂活性物碰撞机率小,反应效率普遍偏低;低抑制剂用量,木薯淀粉易膨胀糊化,而玉米淀粉不受影响,甚至制备季铵型阳离子玉米淀粉可以不使用膨胀抑制剂。木薯淀粉膨胀抑制剂用量是淀粉用量的5.0-6.0,就可以达到目的。2.5有机溶剂用量对DS和RE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