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3 10:03:0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海洋生物资源的特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生物产业的发展,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利用的理念也被广泛应用。国家相继在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利用方面进行项目部署,重点关注我国海水养殖产业的品种优化、病害防治、增产增收等产业问题,并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
目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正在推进。在海洋生物活性物质作用机理和重要生物制品开发方面,我国针对海洋药物开发中的生物活性物质作用机理、毒副作用降低和药效增强以及产品高值化开发中的产品设计、构效优化和规模生产技术等关键科学问题,重点开展了自主创新药物的药源技术、新型农用产品的制备工艺、新颖海洋生物产品设计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目前,中国科学院已完成了微波技术制备甲壳低聚糖、壳寡糖的工艺优化,获得了废弃虾蟹壳作为新型生物农药源的资源再利用工艺技术,合成抑菌效果增强的5种壳聚糖新衍生物,并获得了3种微生物制剂;研究建立了具有海洋生物特点的卤素过氧化物酶生物催化体系,为工业应用提供科学依据;获得了海洋贝类活性物质开发新型鲜味增强剂的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和制订产品企业标准;攻克了海藻多糖胃溶植物空心胶囊的研制及产业化关键技术,获得新型植物胶囊材料并实现产业化。
在海洋微生物活性物质及其组合物合成技术研发方面,我国针对热带海洋微生物的种属选择性培养基和培养条件、难培养分离菌株及稀有菌种菌株的稳定培养和传代技术,微生物发酵液中的微量、难分离成分的分离纯化和结构新颖、复杂的化合物的结构确定,多靶点生物活性成分筛选技术,热带海洋微生物显效化合物的显基因的重组技术和功能代谢酶的表达技术等关键科学问题,重点开展了南海热带海洋微生物的生物学、遗传学、酶学和次生代谢产物的特征研究,探讨微生物活性化合物的代谢机制,开发热带海洋微生物的组合生物合成技术。
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利用是海洋领域一个重要的新兴交叉方向,是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柱性主导产业和突破口,是解决制约人类资源短缺等重大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面积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区的现状也成为了影响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探讨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现存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非常有必要。
二、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海洋生物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潜在的价值,是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实现条件。中国海域辽阔,海岸线漫长,海洋环境多样,其海洋生物资源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对海洋开发利用强度日益增大,陆源污染不断加剧,中国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面临严重威胁。为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特殊生境,我国建立了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度,依法把一定面积的海岸、河口、岛屿、湿地或海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研究和实践证实,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自然环境的有效途径。
三、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类型单一,分布不均。众所周知,只有保护区类型多样齐全,才能做到全面、系统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但是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却明显表现出类型较单一的特点。在数量上,已经建成的108个海洋自然保护区中,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区数量为53个,野生动物海洋自然保护区38个,而其他各种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总数量才16个。在保护对象上,已经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多以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湿地、海岛生态中的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而生物多样性和非生物资源等类型的保护区很少。
2、保护区建设管理资金缺乏。资金是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物质基础,资金不足直接影响保护区人才的引进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也影响到保护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解决好资金难题,建设质量较高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将是一句空话。经费不足问题是目前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较好的发达国家在内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经费大多数是来自当地政府,国家级保护区的一部分经费来自国家拨款,国家对地方海洋自然保护区很少拨款或不拨款。这就决定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和限制自然保护区的经费来源,当地政府的行为和对保护区建设的态度直接影响了保护区的建设。
3、管理体制不够合理。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海洋、林业、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分别管理各种不同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并且在同一个保护区内,各种管理职能也由不同部门行使。这样,各部门都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分头管理,各自为政,会出现相互争权或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这些部门分别制定用海计划和工作方案,相互之间沟通较少。他们依靠单纯的行业管理很难解决保护区复杂的综合性的问题,这种管理模式很难使各部门从生态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规划,管理保护区,不利于保护区的管理。
四、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策略
1、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从长远看,我国也应该改变保护区管理体制,对保护区的管理机构重新进行行政定位,实行统一管理,彻底解决多部门分割管理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国家环保总局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等分管部门是平行机构,不利于协调管理工作。因此建议集思广益,逐步建立起国务院直属的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的专门机构,各级政府也应该设立相应管理体系,使这些部门之中有着很好的相互沟通及协调,并且在很大的范围内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更加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
体制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短期内多部门共管海洋保护区的体制弊端难以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在综合管理部门协调各部门工作的同时,由海洋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在海洋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活动,以此尽量减弱现有体制的弊端。同时,针对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建议把保护区建设成绩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以提高地方政府建设和发展保护区的积极性,改变目前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依靠法律被动发展的局面。
2、改善经费不足问题
海洋保护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因此,必须广辟资金来源,多渠道增加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投入。在经费问题上,国家应实行“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原则。
解决保护区经费短缺的难题不能仅靠政府投入,保护区本身也要寻求自养的途径。与其他自然保护区一样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价值进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解决保护区经费不足的问题这在实践和理论上来说都是可行的。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曾经用消减经费的办法鼓励国家公园自我创收解决部分所需的经费,但对创收比例有一定的控制,如加拿大总体控制在25%,另外75%由国家拨款。我国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也应发挥保护区自我创收的能力,利用保护区的经济价值,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3、补充和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总体布局规划
逐步增加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增加海洋自然保护区数量,满足海洋珍稀濒危物种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需要,调整海洋保护区类型结构,抓紧建立一批既能反映各气候带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和近海、岛屿、河口海岸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又能体现热带特有的珊瑚礁、红树林群落分布区生态系特点的各种生态系统和物种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有特殊意义的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类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在全面规划建设涵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地质地貌、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物种、湿地等类型保护区的基础上,要加快对具有重要价值、受破坏严重的“三场一通道”、珍稀濒危物种、近海海洋生态系统(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湿地)等水域实行保护,尽快划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实行抢救性保护,重要区域尽快升级。在布局上要注意弥补空缺,完善已有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和体系。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彻底解决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现存的问题,就要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进而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应对解决,这样才能够真正有效的解决海洋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海洋生物多样性具有现实价值以及潜在价值。首先,在人类的生物来源中,它是一个重要的来源,为人类提供了大量的动物蛋白,并且,有许多的海洋生物都具有较大的价值,例如存在一定的工业价值或者是存在一定的药用价值。所以,在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海洋生物多样性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物质基础。
1 主要现状
1.1 海洋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从类型上划分,我国海域生态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1]:(1)滨海湿地生态系统,(2)珊瑚礁生态系统,(3)上升流生态系统,(4)深海生态系统。
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是盐沼生态系、第二是河口生态系、第三是红树林生态系。海岸盐沼处于大海与陆地相互作用的地带,生态环境相对复杂,生物多样性也较为丰富,该地带也是进行海水养殖的重要区域。盐沼生态系为候鸟提供了它们所需要的食物以及栖息地,是由芦苇等多种盐生草本植物和许多的潮间带底栖生物所组成。
珊瑚礁生态系统主要在我国的南海地带,以造礁石珊瑚为主,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由以下几种动物共同组成一个生态系统,第一是海绵动物、第二是腔肠动物、第三是甲壳动物等。
在我国的东南海域,海洋上升流生态系统就存在于其中。由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所组成[2],(1)因为受到地形的因素所影响,(2)受到风漂流的影响,(3)因为水团边界的影响。因为底层营养物质的上升,使得其初级生产力逐渐提升,往往会形成渔场区,与邻近海域相比而言,其生物多样性指数要更高。
深海生态系统主要在我国的东海以及南海的海域之中,通常是有一些构造较为特别,比较适应于在深水生活的动物所组成,其生物多样性非常贫乏。
1.2 海洋物种多样性
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其物种的多样性也是极其可观的。在高级的分类阶元上,与陆地生态系统相比,分布在海洋生态系统的动物门类要更多。从动物的体形来看,与陆地相比,海洋有着更丰富的多样性,无论是巨大的鲸类还是微小的浮游生物。所以,与陆地食物网相比,水生食物网要更加复杂。随着人类的过度性开发,给海洋生物多样性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如,随着工业生产的增加,全球气候逐渐变暖,使得珊瑚的共生单细胞藻类发生了大量的死亡,而共生藻类的消失又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如会导致珊瑚的死亡,会使得珊瑚礁就此消失,从而给渔业生产带来了大量的损失。又如,随着海洋的污染日益加重,使得潮间带以及海洋物种数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有着许多的特点:(1)物种数呈现由北向南递增的趋势,(2)我国海域是水种分布的边界,如是西北太平洋温水种分布的南界。
1.3 所面临的威胁
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全球经济的不断增长,使得人类为了追求最大化利益,当前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开发逐渐加剧,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已经面临着较大的威胁,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的威胁:
(1)过度捕捞:当前,海洋捕捞船只逐渐增多,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当前的捕捞手段也较为先进,使得渔业资源逐渐枯竭,有很多的优质品种因为受到了损害而难以再形成渔汛。并且,浪费性捕捞使得大量的珍惜海洋生物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例如以下几种方式对海洋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第一是底层拖网的方式,第二是毒鱼的方式,第三是炸鱼的方式。
(2)生境丧失:主要是受到以下几种活动的影响而造成,第一是滩涂围垦,第二是海岸工程的影响,第三是航道疏浚的影响[3]。上述这些活动如果情节较轻的话会对海洋生物的活动有着严重的干扰,情节严重的话则会使得海洋生物生境的彻底丧失。例如,我国红树林的面积就因为围垦的原因而有了极大的减少。
(3)环境污染:主要因为以下几种原因所造成,第一是陆源污染物的排放、第二是向海洋排污,第三是海洋石油的开采,第四是航运溢油。污染物会给海洋生物带来极大伤害,甚至会使海洋生物被毒死,有的还会影响其正常的繁殖。
(4)生态入侵:因为远洋船只的携带,或者是因为对外来种的盲目引进,使得本地的海洋生态遭受了极大的影响,许多原有物种因为外来种的侵入而被排挤甚至是消失。如,在我国福建海域曾发现一种沙筛贝,其原产于南美洲,它将海岸基岩的表面进行了强占,使得当地的附着生物全部消失。
海水养殖的单一化,不但将许多海洋生物的栖息地进行了强占,还会因为饵料的分解这一原因而造成了海域富营养化,甚至会造成赤潮现象的发生,从而使得大量的海洋生物死亡。除此之外,对单一品种进行高密度的养殖,经常会造成大规模的病害流行开来。
2 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2.1 保护政策
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中,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我国最先对《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批准。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其中一个缔约国,对养护管辖海域的权力与义务坚决予以履行[4]。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强调一方面要维持海洋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还要提升沿海居民的生活水准。
在关于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法规方面,我国政府制定了以下法律法规:(1)《海洋环境保护法》,(2)《渔业法》,(3)《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等。除此之外,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我国政府也制定了许多的管理办法,如《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办法》等。
在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中,我国还制定了多个行动计划,有一些计划已经得到实施。例如,在《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当中,就有专门的一章是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进行阐述与说明,此外,还讲述了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另外还编制了一些保护行动计划,例如《中国海洋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2.2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
在海洋生物资源的调查研究上,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一直以来,我国开展了多次对海洋综合调查。例如在1958年~1960年的全国海洋综合调查,1989年~1993年的全国海岛资源调查等。
在对我国海洋生物的类别上,我国学者都进行了分类学研究,在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尤为深入,第一是藻类、第二是甲壳类、第三是贝类、第四是鱼类等,涵盖了许多学科,如遗传学、生态学等。尤其是对许多海洋经济生物的研究更加详尽,如海带、虾等。
在一些海洋科研机构中,我国在其中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台站,例如在以下几个海域都进行了定期的海域生态监测,如大连湾、厦门附近的海域等等。
2.3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我国相关研究单位通过了关于“南海诸岛以及其相邻的海区综合科学调查项目”的研究,发现了南沙群岛不但生物多样性较高,并且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到极大威胁的海区。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大量的造礁珊瑚已经受到了认为的毁坏,导致了大量的鹿角珊瑚受到了破坏。有许多的渔民以捕鱼为名,下海对一些具有观赏价值的贝壳进行扫荡,然后将其售卖给其他人。有许多稀有的种类已经逐渐消失,如法螺等。另外蜘蛛螺等也已经面临着非常危险的境地。一个物种的消亡,一方面意味着一种生物资源的缺失,另一方面会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带来极大的影响,从而造成生态失衡的现象[5]。
幸而我国已经逐渐建立了海洋自然保护区体系,当前,由国家海洋局建设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已经有60多处,在这当中,属于国家级保护区的达到了18处。这些保护区在保护一些珍稀濒危的海洋生物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在建设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制,从保护区的规划、人员培训等都有相应的制度法规。在各项工作管理当中,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与规范,其中包括对保护对象的管理技术标准,对保护类型的分级标准等等。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在建设之初,存在着资金短缺以及装备较为落后的局面,但是仍然以保护自然为宗旨,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这些自然保护区在以下几方面都有着扎实的工作,如完善管理机构、强化监察执法等等。与此同时,在对保护区的规划与发展方面,对保护区的宣传教育方面以及对保护区的国际合作等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沫茹,姜涛.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现状及法律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2):126-128.
[2]张丽君.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看我国海洋管理体制之完善[J].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10,(02):15-18.
渔业资源是人类从海洋获得的最主要的水产品,占人类捕捞的水产品的90%,也是海洋最主要的生物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甚至整个地球生态系统都有紧密联系。对于渔业资源的国际法关注也早就突破了单纯海洋法的范围,国际环境法的视角的强化更强调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为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活动应恪守义务约束;且活动关注的中心也应从人类利益转向人类与生物共享的全球利益。可以预见的将来,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必定是更多地吸收国际环境法的先进理念并通过具体的制度予以落实,这也意味着渔业资源国际法规制终将归位于全球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
1.2极限理论
渔业资源枯竭的现状说明渔业资源的总存量是有限的,渔业资源的再生和自我更新能力也是有极限边界的;人类的过度捕捞活动一旦超越了这一边界就会产生渔业资源衰竭的问题。二十世纪80至90年代联合国对公海“大型远洋流网捕鱼”作业的系列决议就是渔业资源“极限”问题的实证。海洋资源分配所体现的基本精神义务,它为人们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设置限制,它要求各国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服从全球海洋资源持续利用的总体安排。作为最主要的海洋生物资源,要以有限的渔业资源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自然也应服从这种以义务为重心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的义务重心则不仅要求渔业资源法律制度以限制人类行为为主,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制度安排明确的义务主体并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因此,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最终仍应落实和以推进国际合作国家责任为方向发展。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极限理论说明:一切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资源,其一定是将义务置于权利之上的,即将义务作为重心。且这种义务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义务承担者的长远利益。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律制度正应以“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的基本思想为指导原则,任何可能背离这两点基本法理的尝试都是危险的。实际上,国际渔业资源法律制度的发展已经表明其义务重心,《公约》和后公约时代的各项制度都通过义务主体的安排,对渔业活动予以了越来越具体的限制,且越来越强调通过国际合作履行义务。
2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管理
2.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所有的沿海国都享有一种领海权利,即沿海国有权把沿海捕鱼权完全保留给本国国民,禁止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其管辖海域内从事捕鱼活动,这种权利被称为渔业管辖权。二十世纪40年代起,以拉丁美洲沿海国家为首,提出了一种新的主张,在沿海二百海里海洋区域内建立经济专属区。自此,很多海洋国家开始纷纷效仿,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被提到各种海洋大会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该区域的最大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2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之所以要制定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相关法律,其目的就是明确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主体,并规范沿海国在享受海洋权益的同时,承担该海域的养护任务。沿海国享有是权利主要包括:①自行决定该海域内海洋生物的可捕量,分为不同时期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国家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船只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②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的可捕量,因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有促进该海域内生物资源得到适度利用的义务,因此,在这个前提下,他们可以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生物资源的利用;③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共享海洋资源的同时,必须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确保沿海国能确实有效的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而沿海国同时也要承担防止该海域内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并承担养护的义务。
3公海渔业资源管理
3.1公海渔业资源管理的历程
格劳修斯在1609年的时候曾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自此,一种“公海捕鱼自由”的观点逐渐被大家追捧。而随着沿海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扞卫以及海上霸权的争夺,以及后来《公约》的形成,开始对“公海捕鱼自由”进行限制,许多国家纷纷加入了该《公约》,公海捕鱼的限制逐渐被广大沿海国所接收。根据《公约》的规定,所有的缔约国均有义务要求本国国民或自行,或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事实证明,不管是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还是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都离不开国际间的合作。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是弥补海域划界所导致的管辖权争议,衔接各海域渔业制度的有效方式。除了《公约》对各个国家规定的义务外,《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协定》也规定了公海渔业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便利了国家间在公海信息的广泛交流。《遵守协定》强调船旗国之间应互相交流有关渔船的资料,以协助彼此查明悬挂其旗帜、从事有损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的违法渔船。另外,《遵守协定》还设定了缔约国间通过粮农组织开展的合作。
3.2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的船舶改挂旗帜现象,成为对渔业管理措施最具破坏力的因素之一,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所谓的船舶改挂旗帜,是指船舶撤销其在一个国家的注册后又在另一个国家重新注册,其通常是为了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和优惠的缴税条件等经济目的,从而规避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规则的约束。渔船改挂船旗规避管理措施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了区域性渔业组织的管理主体地位,还直接影响了国际社会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所采取的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措施的效果。针对公海渔船改挂船旗,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试图以强化船旗国义务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4洄游鱼类种群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P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12-0024-04
1引言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1]。作为一种能有效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手段,它的发展对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近30年开展的生态补偿工作来看,我国仅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及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并反馈到一定的效果[2],对海洋生态补偿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我国拥有长达1.8万km的海岸线和300万km2的海域,海洋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产品,同时也提供了巨大的海洋生态服务价值。然而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近海污染加重、渔业资源衰退和海洋环境灾害频繁等,都在不断地削弱海洋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近些年,国家大力整治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开始重视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催生了各种形式的海洋生态补偿。
通过海洋生态补偿,一方面可以为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则通过合理的长远规划来保护与利用海洋资源,增加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而在海洋生态补偿过程中,需要合理地选取补偿方式,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2海洋生态补偿方法
现阶段海洋生态补偿从补偿方式上可划分为3大类,包括经济补偿、资源补偿和生境补偿[3]。这3类补偿方式在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实施效率和实施效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实际补偿过程中,往往需要针对不同形式的海洋活动和不同类型的生态破坏,采取不同的生态补偿方式。
2.1经济补偿
“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是海洋生态补偿中最常见也是最容易的一种补偿方式。广义上的海洋经济补偿既包括收取的生态补偿金,也包括政府出资、企业投资、公众募捐以及其他途径获得的经济补偿,狭义上的海洋经济补偿只是针对破坏或利用海洋资源环境的主体收取生态补偿金。一般来说,当地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条例,针对海洋工程建设、经济活动开发等项目进行税收,针对违法污染等行为进行罚款,然后运用这些资金进行海洋生态防护以及生态修复工作。
2.2资源补偿
所谓海洋资源补偿,是对海洋生态环境中缺失的生物资源以及其他资源,以人为的方式进行数量补充,使其恢复到最初的状态。资源补偿包括增殖放流和养殖两大类,但通常情况下资源补偿主要是采取增殖放流的形式。
工程填海占海、过度捕捞以及大面积的海洋污染,都可能造成海洋生物资源的衰退,物种(尤其是经济物种)数量急剧下降,海洋生态平衡受到影响,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为了能够快速解决这种海洋生态问题,增殖放流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增殖放流形式多运用于近海海域的海洋渔业捕捞或者养殖区域,且增殖放流的物种多为经济鱼类,增殖放流前期投入资金相对较低,放流后社会、经济以及环境效益良好。它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将缺失的海洋生物数量恢复到一定的程度,使得区域物种多样性得到提升,使原来弱化的海洋生态资源得到充分的补充,而这种恢复程度也与资源补偿强度成正对应关系。除了提高了当地海洋环境质量,增殖放流也能为日后区域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潜力与资本。
2.3生境补偿
2.3.1建设人工鱼礁
人工鱼礁是指人为设置的一个或多个自然或人造构造物,并有目的地沉置于海底,形成一个为鱼类等提供繁殖、生长、庇护和索饵的场所,从而改变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4]。作为一种生境营造的补偿方式,建设人工鱼礁有很强的优势。人工鱼礁投放后,礁区海域受到流场影响,礁体局部形成上升流,使得海水中营养盐浓度升高,上层浮游植物大量生长,为海域浮游动物提供了丰富的饵料,并促进了游泳动物的生产繁殖;鱼礁投放着床后,伴随海域底质环境变化,底栖生物生活环境产生变化,其种类 、生物量 、栖息密度 、多样性 、均匀度均有所增加[,6];鱼礁投放后,不仅对海域生态环境存在修复作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也明显提高。
据不完全统计,已经用于构建人工鱼礁的材料超过249种[7],这些材料中既包括一些贝壳岩石树木等天然材料,也包括一些报废船体、混凝土、钢筋、玻璃等废弃材料和建筑材料,采用不同的材料建设人工鱼礁会有不同的效果,且采取不同的投放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流场效应[8],所以在投放之前必须在礁区选址、配置方案和鱼礁效应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科学研究论证。
2.3.2建设海洋牧场
海洋牧场这一名词的出现最早是在1971年,当时日本在海洋开发审议会上首先提出了“海洋牧场的构想[9],指出了海洋牧场是未来渔业的基本技术体系,是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生产食物的系统。国内一些学者认为海洋牧场主要通过放流、底播、移植等方式将人工培育驯化的生物苗种放流入海或者人工鱼礁海域,利用天然饵料或微量投饵育成,并进行高水平的生物管理和环境控制,扩大海洋生物资源量[10]。海洋牧场建设一般包括生境营造、育苗培育、监测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以及配套技术建设几个方面[11]。往往以大型海藻场营建、人工鱼礁的投放和渔业苗种的增殖放流为手段,增加区域海洋渔业资源,改善牧场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近岸产卵场和索饵场,养护近海生物资源,增加了鱼、虾、贝、藻等生物资源数量,具有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3.3建立海洋保护区
海洋保护区这个概念最初并不是从生态补偿角度出发考虑的,它以国家政府为行使主体,划定特定的海域,禁止或者控制捕捞建设等人类活动,使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得到迅速恢复和提升。由此可以看出,海洋保护区不单纯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它也属于生态补偿的范畴。其生态补偿运行机制是在保护海域范围内的各类生态要素间进行的,通过完整地保留各生态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规律,把各构成要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以达到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顺利实施的目的[12]。
2.4补偿方式比较
针对不同补偿方式的补偿主体、适用海域、特点、前期投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具体见表1。
表1海洋生态补偿方法的比较
比较项目海洋生态补偿方法经济补偿资源补偿生境补偿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海洋保护区
补偿主体政府、污染者、受益者、社会公众污染者、施工单位、企业企业个体、受益者国家、政府
适用海域任何海域施工建设海域鱼类繁殖区、适宜生长区特征物种生存区
特点适用广泛直接补偿通过人为的生境营造建立适宜海洋生物生存环境,放流物种,并运用先进监测管理技术通过划定海域有,强制减少或者禁止人类活动
前期投入无生物资源的选取与准备材料选取与准备、方案选取各种规划文件
经济效益无直接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明显,但受到投放效果影响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经济利益降低甚至消失
环境效益环境效益较弱,具有一定延迟性和间接性区域生物资源恢复明显,生态环境改善较弱区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改善明显具有长远的环境效益
由表1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适用性最广,操作起来最简单,但是不产生经济效益,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的资金进行二次环境投资和环境保护,使得环境效益往往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和延迟性;资源补偿一般针对那些经济鱼类物种,虽有一定的环境效益但不长远,补偿效果不稳定且容易受到补偿海域其他物种以及所处生境等外界因素干扰,甚至会产生由于物种选择不妥而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现象,而补偿实施后在效果评估方面也往往具有一定难度;生境补偿最具多样性,可以根据不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虽然在过程实施方面会相对复杂,但却具有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也是目前最具前景的海洋生态补偿方式。
3国内外海洋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3.1国外研究进展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经济补偿主要通过政府补贴、财政援助、开征生态税和借助国内外基金等方式进行,而经济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则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收、绿色环保税收等多种特定税收来维护环境,平衡生态[13]。
资源补偿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前苏联和日本的技术已十分成熟。美国放流鱼类历史已有100多年,20世纪80年代仅对鲑鱼的增殖投资就达7.1亿美元,0年代还开展“巨藻场改进计划以恢复和发展原有藻场,多次探索后并最终形成了人工培育胚孢子体密集撒播的方法;前苏联共有10多个养殖工厂和驯化站,90多处鲟、鲑鱼的人工孵化场,仅在1976~1980年期间培育各种放流苗种70亿尾以上[14];日本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得它对海洋的依赖性很高,早在1962年便设立了国家为主体的栽培中心,并建设了专门的增殖机构,几十年的发展使得增殖渔业在日本成为了一种产业,对日本海洋经济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甚至在一些东南亚国家,如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等,通过增殖放流方式来提高经济品种的捕捞产量也十分常见[1]。
生境补偿方面,近年来各国为保护及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恢复海洋生物资源,纷纷发展人工鱼礁项目,其中日本及欧美等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在利用人工鱼礁改善和恢复海洋生态环境等研究和应用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获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生态效应[16];韩国早在1971年便将62种不同的人工鱼礁运用于周边海域[17],如今韩国在人工鱼礁方面的研究已近十分成熟,针对不同结构形状的人工鱼礁构件的周围水流速率变化都有很细的研究[18];而一些欧洲国家为了缓解当地渔民与一些外来休闲渔业者的冲突与矛盾,开设海洋牧场休闲渔业,一方面对经济鱼类进行了补偿,另一方面又带动了其他经济的发展[19];而澳大利亚也在20世纪80年代开展了海洋生态补偿与保护工作,如1979年建立了大堡礁海洋公园,1982年建立了第一个联邦海洋保护区[20]。
现今,世界各国对海洋蓝色经济的开发不断转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逐步从传统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变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存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中,受到不同地区经济、环境本底差异的影响,国际上一直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体系,而传统生态补偿同新补偿方法交叉实施后,如何权衡所获经济和环境效益比例,如何确立混合型补偿标准将又是一个难点。随着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深化与丰富,海洋保护区网络构建、混合型海洋生态补偿,都将给管理体系以及评估系统带来新的挑战。
3.2国内研究进展
目前,国内海洋生态补偿还处在研究试点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我国生态补偿工作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整体上对生态补偿机制等基础理论的探讨和研究较多,对补偿标准、补偿方法、补偿关系等探讨较少,导致海洋生态补偿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不连续与不规范的现象。近些年,随着对海洋污染生态问题的关注,国家海洋局先后组织多家单位开展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制度和相关标准的研究,取得了“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办法、“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海洋生态资源评估技术导则等阶段性成果;沿海各地海洋主管部门也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工作,如天津、山东、浙江、福建、海南等省在各自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等原则,强调各方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近几年国内对于所有的涉海工程或者项目,在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都会进行海洋生态补偿金计算,海洋生态补偿已经成为项目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2013年4月11日,国家海洋局公布《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要从恢复海洋生态功能、提高海洋生态承载力角度出发,将研究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选择典型海域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可见今后我国的海洋生态补偿将迎来巨大的机遇。
实践方面,国内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展过相关的工作,先后在渤海、黄海流域实施中国对虾的生产性增殖放流,但一直没有开展起来;近年针对我国近海海域渔业及相关生物资源短缺的现状,国家相关部委及部分沿海省份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采取了一些补偿措施,山东、浙江等沿海省份联合企业开展了一些近海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山东省决定每年省财政提供支持资金建设人工鱼礁项目;山东、福建、广东等省在围填海、跨海桥梁、海底排污管道等项目建设中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山东省将征收的海洋工程生态补偿费用于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修复、保护、整治和管理,并把建设海洋牧场、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作为蓝色半岛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山东半岛沿海建成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多种类型的“鱼礁,为海洋生物营造栖息、繁衍的场所;福建、广东省采取由项目开发主体实施红树林种植、珊瑚礁异地迁植等式,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补偿;广东大亚湾开发区安排资金扶持失海社区发展,对失海渔民进行创业扶持和生活补贴。
4开展海洋生态补偿的方向及建议
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海洋生态补偿建设,对保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收取生态补偿金,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增加人工鱼礁建设投入,积极推展海洋牧场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已成为沿海各省份海洋经济发展的新热点。
4.1加速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面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现状,现有立法远远不够,只有在合理的法律援助下,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才能走得更远。所以,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海洋生态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4.2采取先进手段促进我国海洋生态补偿体系发展
不断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相关配套标准和办法,积极探索高效先进的补偿途径和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金的融资模式和系统;逐步开展建设项目海洋生态补偿的后评价,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效果评估系统,针对海洋生态补偿后的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效益进行系统评估与分析,及时反馈生态补偿信息,提高海洋生态补偿效率。促使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不断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4.3加强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严格执行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完整的生态补偿体制、采取恰当补偿方法的基础上,海洋生态补偿的发展仍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如何建立合理的监管模式与体系,提高监管效率,是我们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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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理
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原理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以及生态系统内在的生态学过程与相互作用机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抗逆性、生产力与可持续、先锋群落与顶级群落的发生、发展机理与群落演替规律,不同干扰条件下生态系统的受损过程及其响应机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诊断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生态系统退化过程的动态监测、模拟、预警及预测等。对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修复工程而言,生态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都需要在原位经过自然的生态过程,因此,事实上各生态学原理均可应用于生态恢复的实践中。生态系统修复涉及的基本原理主要有限制因子原理、能量流动原理、种群密度制约及分布格局原理、生态适应性理论、生态位原理、演替原理、生物入侵理论、生物多样性原理、功能群构建原理等。其中,干扰与演替原理、功能群构建原理是应用于海洋生态系统恢复中的重要原理。
2基本过程
修复行为实质上是对生态系统的一次新的干扰,很难保证所有修复行为均对目标系统的修复起到正效应。要想系统向预期方向发展,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框架,制定合理的修复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Zedler以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为例,将生态恢复的整个过程划分为5个不同的阶段,即目标设定—开发概念模型、恢复区域的选址优化、原地非生物环境的操控、原地生物区系的操控、生态系统维护等。
Clewell等将生态恢复的过程分为修复计划准备、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修复计划制定论证、修复行动实施、修复后评估和管理等5个阶段,并指出了生态修复过程中涉及的51条指导原则。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设施
1人工鱼礁
人工鱼礁(artificialreef)是人为放置在海底的一个或多个自然或者人工构造物,它能够改变与海洋生物资源有关的物理、生物及社会经济过程,并可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营造海洋生物栖息的良好环境,为鱼类等提供繁殖、生长、索饵和庇敌的场所,达到保护、增殖和提高渔获量的目的。用于建造人工鱼礁的材料种类很多,礁体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礁体的结构特征和礁区生物的增养殖效果。根据材料的来源不同,人工鱼礁使用的材料可分为天然材料、废弃材料和人造材料等3大类。礁体设计对人工鱼礁效果的发挥至关重要,主要包括礁体材料、重量、形状、几何尺寸、内部结构等因素。礁体的材料、重量、尺寸、结构复杂性、表面粗糙度等应根据规划要求与生物因素和水动力学特征相适应。根据投放的不同目的和用途,人工鱼礁可以分为增殖型鱼礁、渔获型鱼礁和游钓型鱼礁等3种。
2增殖礁及增养殖设施
根据增殖对象生物不同,人工鱼礁可分为藻礁、鲍礁、参礁等,而增殖海参、鲍等海珍品的礁体可统称为海珍品增殖礁,又称海珍礁,。由于礁体可以保护刺参、鲍等海珍品免受敌害侵扰,并可为增殖海珍品提供食物来源和遮蔽场所,因此,海珍礁广泛应用于中国的海珍品增养殖中。在我国,很多种材料被用作刺参的人工附着基或礁体,例如石块、瓦片、混凝土构件、扇贝养殖笼、编织布、塑料构件,甚至柞木枝等。
作者所在的研究团队针对近岸泥沙质海湾、离岸开放海域和静水围堰等增养殖生境的受损现状和刺参、鲍等海珍品的生态习性,发明了适用于近岸海湾的牡蛎壳海珍礁及其配套制作装置、贝类排粪物再利用装置,适用于离岸开放海域的大型藻类抗风浪沉绳式养殖设施、“海龙I型”底播式海水增养殖设施,以及适用于围堰的多层板式立体海珍礁:这些设施设备实现了对不同类别生境的有效修复和高效生态增养殖,为海洋生境修复与海水增养殖产业高效健康发展提供了装备支撑。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技术
1海洋生境修复与改良技术
1.1海草床修复技术
海草是单子叶草本植物,通常生长在浅海和河口水域。海草床对海域生境的修复和改良具有重要的生态作用,海草群落不仅是海洋初级生产者,具有高的生产力和固碳能力,还可起到稳定底泥沉积物、改善水体透明度及净化海水的作用;同时,海草还是许多海洋动物重要的产卵场、栖息地、隐蔽场所及直接的食物来源,在全球C、N、P循环中具有重要作用。据《世界海草地图集》显示,1993年到2003年,全世界已经有约26000km2的海草床消失,达到总数的15%。海草床的衰退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许多国家都开展了海草床恢复方法的研究工作。海草床的恢复主要依靠海草的种子或者构件(根状茎),主要的方法有生境恢复法、种子法和移植法。
生境恢复法投入少、代价低,但周期长。移植法恢复大叶藻海草床是较为常用的方法,主要有草皮法、草块法和根状茎法,草块法成活率高,但对原海草床有破坏作用;根状茎法节约种源,但固定困难。应用种子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大规模的恢复海草床也是当前研究的热点,种子法破坏小,但种子难收集、易丧失、萌发率低。
1.2牡蛎礁修复技术
牡蛎礁(oysterreef)指目前正在生长及挽近刚停止生长的、于河口洼地中的牡蛎壳堆积体。牡蛎礁在净化水体、提供栖息生境、促进渔业生产、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耦合生态系统能量流动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美国切萨皮克湾(ChesapeakeBay)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而引起了生境的退化(富营养化和大叶藻藻床的破坏)及生物资源的衰退(美洲牡蛎数量大为减少)。近年来,弗吉尼亚海洋科学研究所(VirginiaInstituteofMarineScience)的科学家实施了牡蛎礁恢复计划,对礁体生物学、群落发生和营养动态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恢复情况进行了追踪,如Harding研究了恢复的牡蛎礁区域浮游动物群落丰度和组成的水平分布和时间变化,作为切萨皮克湾牡蛎礁恢复进展的潜在标准。该系列研究对当地牡蛎礁的成功修复起到了重要作用。牡蛎礁的修复主要通过结合防浪堤设置专用礁体以及利用牡蛎壳礁体两种方式实现。
1.3珊瑚礁修复技术
珊瑚礁(coralreef)是石珊瑚目的动物形成的一种结构,它们是成千上万的由碳酸钙组成的珊瑚虫的骨骼在数百年至数千年的生长过程中形成的。珊瑚礁被称作“热带海洋森林”,其生态系统具有很高的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的生态功能,珊瑚礁为许多动植物提供了生活环境,其中包括蠕虫、软体动物、海绵、棘皮动物和甲壳动物,此外,珊瑚礁还是大洋带的鱼类的幼鱼生长地。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海水消耗、过度捕捞、海水污染等原因,导致珊瑚礁的衰退现象严重。世界珊瑚礁现状调查显示,全世界19%的珊瑚礁已经消失,15%的珊瑚礁在10~20年内将有消失的危险,20%的珊瑚礁在20~40年内将面临消失。珊瑚礁生态修复的主要方法包括有性生殖法(sexualreproduction)、珊瑚移植法(transplantation)、底质改良法等。有性生殖法是通过自然产卵产生的珊瑚幼虫来培育珊瑚幼体,再将幼体进行移植;珊瑚移植是把珊瑚整体或者部分移植到退化区域,以改善退化区的生物多样性,这是过去几十年来修复珊瑚礁的主要手段;底质改良是通过稳固底质或在底质中增加化学物质,以吸引珊瑚幼虫的附着和珊瑚的生长。
1.4人工鱼礁构建技术
人工鱼礁水动力学特征研究可以为人工鱼礁的选址和设计的优化提供科学依据。了解人工鱼礁水动力学性能需要首先研究人工鱼礁受水流作用时受力的情况和人工鱼礁内部及其周围流场的实际分布情况,其研究方法主要有理论分析、模型实验和数值模拟等。黑木敏郎与中村充在回流水槽中,观察和测定了圆筒形、四角形鱼礁模型周围水流的变化。Fujihara等运用数值计算法对设置鱼礁后的定常层流水域的流场变化进行研究,得到了鱼礁流场的上升流范围及分布特点。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在鱼礁的阻流作用下,鱼礁下游的流场根据紊动程度可分为3个区域:紊流区、过渡区和未受扰动区。通透性礁体和非通透性礁体所产生的紊流区长度比和高度比均不同,通透性礁体的高度比小于1,长度比小于4,而非通透性礁体的高度比一般要大于1而略小于2,而长度比小于14。
合理的选址是人工鱼礁规划设计的基础。人工鱼礁投放区域的选择是否合理关系到其功能能否正常发挥,投放区域不当会造成人力与财力的损失,并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李文涛等认为人工鱼礁的选址涉及地质科学、海洋科学、气象科学、生物科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需要考虑海洋物理环境、生物环境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其中国家的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底底质类型、水深、水流等因素在人工鱼礁的选址中是必须首先考虑的;王飞等根据水深、底质类型、地形坡度、生物密度、平均流速、离岸距离等影响人工鱼礁选址的因素,并根据各影响因子的重要性程度确定其权重,建立了舟山海域人工鱼礁选址的多因子综合评价模式。
Tian对台湾省老鼠屿沿岸海区的五个预选礁区进行了综合性的选址研究,研究内容包括了海底地形、地貌、底质特性以及海况,调查中使用了回声测深仪、旁扫声纳、重力岩心提取器、地质测试仪、GPS、ADCP(多普勒流速剖面仪)和ROV(水下机器人)等先进的仪器设备。
2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技术
2.1人工增殖放流技术
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优化水生生物群落结构、提高渔业生产力的有效手段,其形式是通过向天然水域投放鱼、虾、蟹、贝类等各类渔业生物的苗种来达到恢复或增加渔业资源种群数量和资源量的一种方法。19世纪中期,美国、加拿大对红点鲑进行了移植孵化实验,后来又将一种溯河性鲱鱼从北美大西洋沿岸移植到太平洋沿岸,并形成了有价值的自然种群。挪威、英国、丹麦和芬兰也先后进行了鳕鱼和鲆鲽类的资源增殖工作。日本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栽培渔业”概念,并在濑户内海进行了对虾、真鲷、梭子蟹和盘鲍的放流增殖工作,至2002年,日本放流水产苗种已达83种。
长距离洄游的大麻哈鱼类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最有成效的增殖种类,前苏联、日本、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先后进行了大麻哈鱼的增殖放流,放流数量每年高达30余亿尾,回捕率高达20%。目前世界上有94个国家开展了增殖放流工作,其中64个国家开展了海洋增殖放流工作。
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放流工作起步较晚,自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展对虾增殖放流以来,已经开展了海蜇、三疣梭子蟹、金乌贼、曼氏无针乌贼、梭鱼、真鲷、黑鲷、大黄鱼、牙鲆、黄盖鲽、六线鱼、许氏平鲉等游泳生物以及虾夷扇贝、魁蚶、海参以及盘鲍等底栖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其中中国对虾的增殖和移植、海蜇的增殖、虾夷扇贝的底播移植等工作已初具生产规模和显著的经济效益;但在增殖放流过程中,存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科学研究相对薄弱,缺乏规范的增殖放流技术规程等问题。农业部下发了《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规范和细化了各海域增殖放流任务,提出了渤、黄、东海及南海具体适宜增殖放流的种类,对45种经济物种的适宜放流海域进行了规划。
2.2多营养层次综合增养殖技术
多营养级的综合养殖模式(integratedmulti-trophicaquaculture,IMTA)是近年提出的一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海水养殖理念。对于资源稳定、守恒的系统,营养物质的再循环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过程,由不同营养级生物,如投饵类动物、滤食性贝类、大型藻类和沉积食性动物等组成的综合养殖系统中,系统中一些生物排泄到水体中的废物成为另一些生物的营养物质来源。因此,这种方式能充分利用输入到养殖系统中的营养物质和能量,可以把营养损耗及潜在的经济损耗降到最低,从而使系统具有较高的容纳量和经济产出。近年来,作者所在的研究团队针对浅海筏式、底播和岛屿的不同特点和增养殖对象的生态特征,研发了筏式贝-藻-参综合养殖、藻-鲍-参生态底播增养殖和离岸岛屿生态增养殖等多营养层次的综合增养殖新技术。
3海洋牧场建设技术
海洋牧场(oceanranching)是一个新型的增养殖渔业系统,即在某一海域内,建设适应水产资源生态的人工生息场,采用增殖放流和移植放流的方法,将生物种苗经过中间育成或人工驯化后放流入海,利用海洋自然生产力和微量投饵育成,并采用先进的鱼群控制技术和环境监控技术对其进行科学管理,使其资源量持续增长,有计划且高效率地进行渔获。建设海洋牧场需要一整套系统化的渔业设施和管理体制,如人造上升流、人工种苗孵化、自动投饵机、气泡幕、超声波控制器、环境监测站、水下监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等。海洋牧场的构想最早是由日本在1971年提出。
1978~1987年,日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栽培渔业”计划,并建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海洋牧场——日本黑潮牧场。韩国于1994~1996年进行了海洋牧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海洋牧场计划”,该计划试图通过海洋水产资源补充,形成牧场,通过牧场的利用和管理,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和利用极大化。美国于1968年提出建造海洋牧场计划,1972年付诸实施,1974年在加利福尼亚建立起海洋牧场,利用自然苗床,培育大型藻类,效益显著。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曾提出开发建设海洋牧场的设想,90年代又有学者对南海水域发展海洋牧场提出建议,并对南海水域进行了多项综合和专项调查,为开发建设海洋牧场提供了背景资料和技术储备。目前中国海洋牧场的开发还仅限于投放人工渔礁和人工放流,并且由于规模较小,形成的鱼礁渔场对沿岸渔业的影响甚微。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的监测与评价
1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系统的监测
生态系统的监测是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信息的收集是决定恢复生态系统管理方式的重要环节,通过监测可以确定修复工程是否向既定目标发展。因此,制定监测实施标准和规程对于复杂的监测活动十分必要,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区域海带修复计划中制定了海带恢复和监测规程,规程为参与潜水的志愿者列出了详细注意事项,以保证监测的一致性和精确性;全球海草监测计划(SeagrassNet)也制定了有关海草恢复的监测规程、野外取样和数据处理的注意事项、科学监测手册等。
监测主要分修复前监测和修复的长期监测。通过修复前监测,可以了解生境和生物资源的受损程度,确定现存生态系统的特点,并有助于确定恢复的目标和恢复方式。修复的长期监测是自修复计划正式实施以后对修复的全过程进行的监测,通过长期的系统监测可以对比修复系统与自然系统的特点,便于准确确定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的生态变动过程及变动方向。
2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效果的评价
在复杂的环境条件作用下,恢复的目标和效果可能会偏离既定的恢复轨道,因此,对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效果进行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当前对恢复和自然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参数特征的变异性了解还不够深入,因此,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技术手段也相对复杂。生态修复效果评价的主要方法有直接对比法(directcomparison)、属性分析法(attributeanalysis)和轨道分析法(trajectoryanalysis)。评价生态修复效果应用最广泛的方法是直接对比法,即对比恢复的和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参数,包括生物和非生物环境参数;属性分析法是将恢复的生态系统的属性转化为定量和半定量的数据,以确定生态系统中各属性要素的恢复程度;轨道分析法是一种正处于研究过程中但比较有应用前景的方法,该方法通过定期收集恢复数据并绘制成趋势图,以确定恢复的趋势是否沿预定的恢复轨道进行。
恢复的生态系统的评价标准较为复杂。从生态学角度,恢复的生态系统应包含充足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其能够在没有外界协助的情况下维持自身结构和功能的持续正常运转,且具备能够应对正常环境压力和干扰的抗性。国内外在采用系统模型评价修复效果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Madon等提出了用于规划湿地恢复的生物能量学模型(bioenergeticsmodels),该模型可以用于评估不同环境条件下鱼类的生长情况,华盛顿大学的研究人员利用该模型评估了河口湿地系统恢复过程中鲑鱼幼鱼的生长情况。Pickering等运用成本效果分析(CEA)、成本效益分析(CBA)和条件价值评估(CVM)等方法从生态学角度评价了人工鱼礁修复近海生态系统的潜力。
Pitcher等采用生态系统空间模拟技术(ECOSP-ACE)预测了香港禁捕保护区内人工鱼礁的资源和渔业的效益。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的综合管理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的管理是海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全面了解以及对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的监测与研究。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的管理应该从规划开始,一直持续到修复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修复行动和修复效果的有效性。近年来,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ecosystem-basedanagement,EBM)理念得到充分重视与发展。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是一种较为先进的资源环境管理方式,其核心内容是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该理念强调从海洋生态系统整体出发制定渔业管理决策,并运用多学科知识,加强各部门合作,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适应性管理(adaptivemanagement)是海洋生境修复和资源养护中强调的另一种管理模式,该模式承认恢复计划指定过程中无法预测某些不确定发生的事件,管理的目标是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这些不确定事件。该模式涉及附加恢复计划的实施,恢复系统中部分区域的实验研究、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并行研究计划实施、评估整个过程有效性的实施等。适应性管理的模式广泛应用于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实践中。
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研究展望
海洋生境的退化与生物资源的衰退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重视,在典型生境的修复、关键物种的保护、修复效果的监测与评价、修复的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缓解海洋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与生物资源的持续衰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原理、生态高效型设施设备、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新技术、监测评价与管理模型、标准和规范等方面开展的研究与实践工作相对较少,也是制约海洋生境与生物资源持续利用的关键因素,这也必将成为未来研究工作的重点和热点。
1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原理
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原理是开展生态系统恢复计划的依据。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演替规律、功能群结构与功能、不同干扰条件下生态系统的受损过程及其响应机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诊断及其评价指标体系依然是未来研究工作的重点。
2生态高效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设施设备
生态高效型设施设备的研发是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基础。该领域未来工作的热点将主要集中在生态高效型人工鱼礁、藻礁与海珍品增殖礁的研发,资源与环境远程监测设施设备的研制,水下摄像与测量仪器的研制等方面。
3环境友好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新技术
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是实现预期修复效果的核心。未来研究的重点将集中在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养护关键物种的筛选与功能群构建技术、碳汇渔业新技术、海洋牧场构建技术、智能型远程监测与预警预报技术等方面。
4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资源养护监测、评价与管理模型
北海道大学创立于1876年,其前身札幌农学校是日本首座高等教育机构。札幌农学校曾聘请美国马萨诸塞农业大学的校长克拉克博士担任第一任副校长。1877年4月,克拉克博士离开札幌时,给学生留下了“Boys,Be ambitious(青年们,要胸怀大志)”的学训,这句话现已成为北海道大学的校训,同时也是日本年轻人非常熟悉的名言。
办学理念
北海道大学历经130多年的历史,以“开拓精神”、“培养国际性”、“全才教育”和“重视实学”作为教育研究的理念。
开拓精神是指学生和教职员应随着时代的需要,毅然地开拓新步伐的理想主义。在今天,不断改变学术方向和响应最新提出的关于人类课题的研究,就是现代的开拓精神。
札幌农学校曾引进欧美文化及科学技术,并由外国教师进行英语教育,从创办开始就向各方面推展“培养国际性”的精神。北海道大学为培养学生和教职员的国际性,促进国际社会的发展,在扩大海外留学和进修机会的同时,积极接收外国研究者和留学生,以促进与以亚洲和北方圈为首的世界各国的文化和社会交流。
札幌农学校不仅培养农业专家,还谋求培养出具有丰富品格、高才智和知识面广的人才,在人文社会领域优秀人才层出不穷,培养出了许多思想、文学方面的名人。为培养具有灵活应用专业知识的综合性判断能力及高见解能力的人才,北海道大学的全才教育理念贯穿于重视教养的教育实践中,其传统流传至今。
重视实学的理念自从北海道大学建校以来经过许多曲折,在发展到综合大学的过程中,逐渐演变固定为两个涵义:一、重视与现实世界融为一体的普遍性学术的创新性研究;二、不但重视基础研究,而且重视应用和实用化,使其研究成果还原子社会。北海道大学在追求重视实学理念的普遍性和现代意义的同时,希望不断推进与现实世界融为一体的普遍性真理,并创造具有北海道特色的学术。通过与产业界、学校和政府间的进一步合作,将研究成果还原干北海道、日本乃至世界。
学科专业
北海道大学重视研究生教育,学校现有12个系(招收本科生):文学、法学、经济学、医学、牙科学,工学、兽医学,水产学,理学、药学、农学、教育学,17个研究生院(招收硕士生和博士生):文学、法学、经济学、医学、牙科学、工学、兽医学、信息科学、水产科学、环境科学、理学,药学、农学、生命科学、教育学、国际大众传媒与观光学、保健科学、公共政策学。其中,农学、兽医学和水产学是北海道大学非常有特色的专业院系。
农学系由生物资源科学、应用生命科学,生物机能化学、森林科学、畜产科学,农业工学和农业经济学等7个专业组成;农学研究生院由共生基础学、生物资源科学、应用生物科学和环境资源学等4个专业的15个学科组成;农学系和农学研究生院共有教员132名。此外,还有由生物资源生产学、环境资源学和应用生命科学等3个研究室组成的农学研究院。
兽医学系由生物医科学、病因病理学、应用兽医学和临床兽医学等4个兽医学专业学科组成;兽医学研究生院有比较形态机能学、动物疾病控制学、诊断治疗学、环境兽医科学、朊病毒病学、共患病学等6个兽医学专业学科。兽医学系和兽医学研究生院共有教员45名。
单独设在函馆校区的水产学系和水产学研究生院,有教员86名,并拥有“忍路丸”和“潮丸”两艘实习船。水产学系有海洋生物科学、海洋资源科学、增殖生命科学和资源机能化学4个专业;水产学研究生院由海洋生物资源科学和海洋应用生命科学2个专业的12个学科组成。此外还有水产科学研究院,下设海洋生物资源科学部门和海洋应用生命科学部门。
工学系是北海道大学规模最大的系,由应用理工系、信息电子学、机械智能工学及环境社会工学等4个专业的16个学科组成,学生3000多名;工学研究生院由15个专业组成,共有硕士课程学生800多名,博士课程学生250多名。工学系和工学研究生院共有教员275名。
除传统优势学科,学校还着力于发展生命科学、IT产业科学等新兴学科,提高整体科研教育实力。生命科学研究生院现有生命分子科学、细胞机能科学和生态控制科学等3个生命科学专业学科;先端生命科学研究院有先端生命分子科学、先端细胞机能科学、先端生态控制科学、计算分子生命科学和生命分子机能学5个先端生命科学研究室。信息科学研究生院由复合信息学、电脑科学、信息电子学、生命人类信息科学、媒体网络和系统信息科学等6个专业的20个学科组成,拥有教员99名。
国际交流
北海道大学作为具有国际特色的大学,一直坚持战略性地开展教育、研究和社会贡献活动。
学校与包括中国的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在内的18个国家和地区的55所大学,以及24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及科研院所的院系部门签订了共162个协定,开展教育、学生的交流活动。为了加强合作关系,还和协定中的一些大学共同举办大学之间的联合专题讨论会。此外,学校还与国际协力机构(JICA)签订联合合作协定,建立合作体制,并与国际协力银行(JBIC)合作,积极致力于中国内陆地区废弃物处理领域的人才培养。2006年接收中国重庆市的10名大学教师,进行为期4周的废弃物处理研修,2007年以中国河南省的10位大学教师为对象,开展了近1个月的废弃物资源化和处理技术研修。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在国际环境法上,根据自然资源是处于一国控制下、还是为几个国家共同享有、或是为了所有国家利益而共同享有这三种情况,不同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第一类“处于一国控制下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地位,一个国家的原则,对自然资源的永久要求,自然资源分配给各国家的根据建立分隔它们各自的陆地领土和领海的边界。首先见于联合国大会1803(ⅩⅦ)号决议中,该决议宣称“人民和国家对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永久”。1972年联合国大会《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重申了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和国有化的权利。自然资源永久也为《国际经济权利义务》、《斯德哥尔摩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简称《里约宣言》)《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性协定或宣言所确认。 第二类资源即“共享自然资源”(Shared Natural Resources)是不完全属于一国排他的控制范围,但也不是所有国家的共同财产,它们指那些处于一国领土或权利内,但其它国家基于如“历史性权利”也有存在固有权利的资源,包括国际水道、区域大气和迁徙物种等。共享自然资源要受到跨境合作和公平利用的义务的制约。 第三类资源即“共同自然资源”(Common Natural Resource)则具有“共同财产” (Common Property)的法律地位,即这类资源是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能对其持绝对的权利,任何国家都可以对其进行开采的资源。
一、共同财产原则的内涵
在国际法上,共同财产主要是指位于国家管辖范围外的财产,其中,公海及公海上空空间是最重要的共同财产的实例。 国际法的原则是:这些共同空间供所有国家合法和合理的开放使用,而并不分配给哪一国家对它享有排他。 因此,举例来说,根据国际法院的决定,所有国家在公海捕鱼必须合理利用其捕捞能力,以保护自然资源和其他国家的合理利益。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国际法要求各国防止、控制污染或环境损害的原则已经扩展到对共同空间的保护上来,这些共同空间目前是由一系列为此目的的多边条约调整的。
共同财产的原则也扩展到这些共同空间的大部分生物资源上来,包括公海鱼类、哺乳动物和鸟类等,这一观点早在“白令海海豹案”仲裁裁决中得到了确认;而且,随后又在公约中得到编纂。栖息于共同空间或在其间迁徙的鸟类和其他野生物种也被同样看待。一旦生物资源被认定为是属于这种意义上的共同财产,则财产的使用者对财产没有排他的权利,也无权阻止其他国家参与共同开发资源。然而,这种生物资源一旦被俘获或者取得,就会成为专有的财产而被某一国家或个人所拥有。
二、共同财产原则的性质分析
共同财产原则不同于最近新兴的“共同继承遗产”(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概念,后者是一种适用于特定矿产资源的专门机制,也不同于“共享自然资源”,正如上面所述,就“共享自然资源”而言,权利虽不是由单一国家享有但是由有限的国家共同分享的;资源不是由任何一个国家完全独自占有和控制,《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第3条法令规定:对于两国或国以上所共有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各国应合作采用一种报道和事前协商的制度,以谋对此种资源作最适当的利用,而不损及其他国家的合法利益。而在国家环境法上,需要重点区别“共同财产”和“人类共同遗产”两个概念,进而明确这两个原则之间的区别。
“人类共同遗产”的概念首次由马耳他代表公开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旨在建立为全人类利益开发海床资源的新机制奠定基础。该术语之后体现在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并就此被限定在这两个国际法文件中。 尽管这两个公约都将这一概念适用于国家管辖范围外的区域,但它们在此仅指非生物资源,这也是考虑到法律上的目的。
共同财产和共同继承遗产的区别在于:
第一,原则指向的资源不同:共同财产指向的是公海、公海中的生物以及公海上方生存或迁徙的鸟类等资源。人类共同遗产则是特别适用于特定矿产资源的新机制,特别指向的是公海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以及月球。
第二,对资源的利用宗旨不同:共同财产重点在对国家的限制,而不在于对这类资源的保护。因此,当这一概念适用在公海及生物资源时,其显著特点就是这种资源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不是或权利,而是可以被各国自由利用和开发。人类共同遗产则强调对资源的利用必须是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由公约规定的代表全人类的国际管理机构进行,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37条第1款规定,“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内任何部分或资源主张或行使或权利,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应将区域或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已有”,第2款接着规定,“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另外,人类共同遗产允许所有国家分享,即便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参加实际的开采活动。
三、共同财产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适用
如前文所述,共同财产原则指向的资源主要是公海、公海中的生物以及公海上方生存或迁徙的鸟类等资源。之所以将生物资源划定为共同财产,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认为这些资源是如此丰富,以至于主张或维持对这些资源的专有权利的成本将会大于所获得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性的准人机制对每个国家都有好处。然而,正如哈丁(Hardin)所指出的,“共同财产的固有逻辑会无情地产生悲剧”, 因为免费获取资源会毫无悬念的导致过度开采,进而减小任何国家在保护和限制开采上的利益。如果没有所有开采国的一致支持,共同财产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有效保护;一旦资源开发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就很难再使共同财产得到保护。随着资源逐渐减少,某些种群或物种的价值逐渐升高,人们对于()排他性的成本和收益问题的看法发生了变化。1950年以后的公海鱼类资源就出现了这种情形,在此种压力下,各国纷纷扩大了它们对海洋或海床底资源的管辖权。
鱼类资源通常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容易引发“公地悲剧”。 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过程中,沿海国对鱼类资源排他性管辖权的扩大与远海国(distant water states)主张的公海自由之间产生了大量冲突。在1974年“冰岛渔业案”中,国际法院对公海鱼类资源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作出了重要分析。尽管它承认既有的捕鱼国在沿海国12海里的捕鱼专区之外仍继续享有公海权利,但却认为所有有关国家都负有合理利用的义务,该义务要求所有当事国充分考虑到鱼类资源养护的需要,并且允许沿海国在分配公海鱼类储量上享有优先权。在法院看来,所有当事国都有义务善意进行协商以公平解决争议。
由于以下两个理由,这一判决无疑是重要的。首先,该判决为把世界大部分鱼类资源更加彻底地转让给沿海国管辖开辟了道路,这种做法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获得了效力,并且被沿海国以200海里专属捕鱼区或专属经济区的方式迅速地采纳了。事实上,从陆地牧场到渔业区域,许多共同财产资源并不完全是开放给所有人自由获取的;它们中的许多资源是由一些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组织来使用的。 因此,海洋生物资源的大多数现在已经不是共同财产了,尽管还存在一些重要的例外,如高度洄游物种、其他迁徙于沿海和公海的物种以及位于一国海洋区域之内但他国可以开发的其他物种。 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从共同财产转变而来的资源并不意味着它们落入了某一国家的专属管辖范围之内,而是构成了洄游于各沿海国家管辖区域的共享种群,正如北海或地中海资源那样,对此,公平利用原则将得以适用。因此,即使位于一国海洋边界之内,但对这些资源的养护国际社会还是有重大利益的。
其次,“冰岛渔业案”首次表明,在习惯法上,国家不仅有义务公平分配共同资源,而且还要为了可持续利用的未来利益而进行资源养护。在这个意义上,养护已经成为许多多边渔业协定的基础,从1958年《公海捕鱼和生物资源保护的日内瓦公约》开始,到最近的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予以具体化的1995年《高度洄游鱼类协定》都是这样。养护的内容也在许多野生生物协定中得到承认,而且也与《世界自然保护战略》和布伦特兰委员会所赞同的对可持续利用的强调相一致。
然而,在实施养护措施以限制过度开采和确保可持续利用上仍然存在各种问题,无论这些措施是基于共同财产还是专有管辖的解决方法。“养护”的概念尽管是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但仍然与满足人类需要密切相关。而且,无论如何措辞表达,例如合理使用、公平利用、养护或者可持续使用的义务,尽管是有用的指导,但是,它们经常太过含糊和笼统以至于在实践中没有什么用处。在这些情况下,至关重要的是,所有国家涉及共同空间和共同财产的活动都应置于国际一致同意和制定的养护和环境控制机制之下。这些一般最好是通过条约来设定和实施,并由政府间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监督执行,这些机构能够定期以灵活的和持续的方式制定必要的规则,以更好的适应变化着的科技知识和建议以及变化中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形势。因此,共同空间的保护及其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中,科学、道德、伦理、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因素难以分开地交织在一起,并且时常发生冲突。共同财产可以为农村等贫困人口提供一定的优势,特别是提倡通过促进公平获得生存资源。因此在国际环境法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1级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
注释:
刘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页。
197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保护与协调利用两个或多个国家共享自然资源的环境行为原则》原则1。
【英】帕特莎??波尼、埃伦?波义儿著,那力、王彦志、王小钢译:《国际法与环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页。
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第1、2条;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89条;1967年《外层空间》第2条。
同3,第133页。
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第1、2条;1958年《捕鱼及养护生物资源公海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136条;1978年《月球协定》第11条。
【英】帕特莎??波尼、埃伦?波义儿著,那力、王彦志、王小钢译:《国际法与环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页。
2.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山东 青岛266033)
摘要:2013年5月、8月对天津大神堂浅海活牡蛎礁区生物资源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利用侧扫声纳系统扫描分析,天然活体牡蛎礁已遭到严重破坏,保存良好的仅为60 hm2。调查结果与近三年比较,浮游植物、大型底栖生物、鱼卵仔稚鱼、游泳动物平均密度有所增加,浮游动物平均密度及鱼类、虾类、蟹类、头足类等游泳动物平均资源量降低较为明显。笔者提出,建立天然牡蛎礁核心保护区,在加强监管,开展集鱼型海洋生物资源养护设施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增殖放流,改善浅海生态环境状况,达到部分修复当地已经消失的活牡蛎礁,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遏制生态系统的退化的目的。
关键词 :天津大神堂浅海活牡蛎礁区;现状调查结果;分析与建议
天津大神堂浅海活牡蛎礁位于天津汉沽大神堂以南大、小沙岗及其边缘海域,在该海域形成了以活牡蛎礁为依托的独特生态系统。据调查,牡蛎礁附近海域生活着牡蛎、青蛤、扁玉螺、缢蛏、栉孔扇贝、甲虫螺和毛蚶等种类非常丰富的海洋贝类,是渤海非常宝贵的贝类种质资源库。随着渤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津近岸滩涂区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人为干扰,高强度的海岸带开发、海洋捕捞及大量排污使近岸海域海洋生物生存栖息环境受到破坏,生物资源不断减少。为进一步了解天津大神堂浅海活牡蛎礁区生物资源现状,2013年5月、8月,笔者在该区域开展了调查监测,对现存牡蛎礁状况、渔业资源的种类组成、栖息密度及生态分布等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旨在为天津大神堂浅海活牡蛎礁独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供参考。
1研究方法
1.1调查区域
调查区域位于国家海洋局2012年12月21日批复的“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区域及周边海域,调查面积约为63 km2。具体监测站位见图1。
1.2调查方法
1.2.1牡蛎礁区海底地形地貌调查采用HD-27单波束水深仪进行水深地形测量。采用英国GeoAcoustics公司双频数字侧扫声纳进行侧扫声纳测量,采用Chesapeake 公司出品的SonarWizMap软件进行侧扫声纳数据处理,绘制地貌图。导航定位系统采用美国 Trimble 公司生产的DSM 212H型信标接收机进行水深地形定位;采用美国 Trimble 公司生产的 SPS361 Dgps 信标接收机进行侧扫声纳定位导航。
1.2.2活体牡蛎礁成活比例调查采用贝类拖网(网口面积150 cm×15 cm,网长270 cm;网目尺寸4 cm)在每站位拖网10 min,平均拖网速度2.5 kn。对天然牡蛎礁样本进行分析。
1.2.3浮游植物调查采用37 cm口径浅水Ⅲ型浮游生物网自海底至表层垂直拖网,样品用5%福尔马林溶液固定保存,采样结束后在实验室内进行镜检分析。
1.2.4浮游动物调查采用50 cm口径浅水Ⅰ型浮游生物网自海底至表层垂直拖网,样品用5%福尔马林溶液固定保存,采样结束后在实验室内进行镜检分析。
1.2.5底栖生物调查采用0.05 m2箱式采泥器采集海底泥样,每站采泥4次,将泥样倒入孔径为0.5 mm套筛中用海水冲洗,挑拣每个调查站位内全部生物个体作为1个定量样品,以5%福尔马林溶液固定,带回实验室进行种类鉴定、计数、称重。
1.2.6鱼卵、仔稚鱼调查采用浅水Ⅰ型浮游生物网(网口面积0.2 m2,网长145 cm),由海底至海面垂直拖网取样,用5%福尔马林溶液固定样品,在实验室进行种类鉴定、计数、称重和分析。
1.2.7游泳动物调查采用单拖网(网口水平宽度8 m)拖取渔获物,每站拖网时间1 h,平均拖网速度2.5 kn。在实验室对样品的种类组成、生物量、资源密度等进行统计学分析,计算公式为:
D=Cqaa=1.8521000L·V·T
式中D为渔业资源密度(kg/km2),C为平均每小时拖网渔获量(kg/网·h),a为每小时网具取样面积(km2/网·h),q为网具捕获率,取值范围按表1执行。L为调查船网口水平宽度(8 m),V为调查船平均拖曳速度(2.5 kn),T为调查船拖曳时数(1 h)。
1.3评价方法
根据各站所获样品的生物密度,分别对样品的多样性指数、均匀度、丰度、优势度等进行统计学评价分析,计算公式为:
1.3.1香农─韦弗(Shannon-Weaver)多样性指数
式H′=-∑ni=1PiLog2Pi中:H—种类多样性指数;
n—样品中的种类总数;
Pi—第i种的个体数(ni)与总个体数(N)的比值(n1N或wiW)。
生物多样性指数评价指标见表2。
1.3.2均匀度(Pielou指数)
J=H′Hmax
式中:J—表示均匀度;
H′—种类多样性指数值;
Hmax—为log2S,表示多样性指数的最大值,S为样品中总种类数。
1.3.3丰度(Margalef计算公式)
d=S-1log2N
式中:d—表示丰度;
S—样品中的种类总数;
N—样品中的生物个体数。
1.3.4优势度
Y=fi×Pi ;Y>0.02时,定为优势种
式中:Pi---第i种个体数量在总个体数量中的比例(ni/N)
ni—i物种的密度(cells/L)
N—总密度(cells/L)
fi—第i种的出现频率。
2调查结果
2.1天然牡蛎礁现状调查结果
2013年10月与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协作,利用侧扫声纳系统、单波束水深测量系统和高精度卫星导航系统对调查区域进行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本次调查侧扫声纳高频与低频扫宽量程均为200 m;航速保持在 4~5 kn左右, 测量过程中海底声学图像资料清晰,调查可以清楚地探测到古牡蛎礁体裸露情况,清楚地探测出海底地貌、海底障碍物(定制网)以及海底拖网刮痕情况等。
天津大神堂浅海牡蛎礁区位于北纬39°07′17.00″~39°10′15.00″;东经117°55′42.00″~118°00′00.00″。该区域水深较浅,介于0.5~4.5 m之间,海底地形总体上呈北高南低的趋势,等深线呈东西向展布,总体地形较为平缓。
本次调查测区总面积为5 918 hm2,调查发现牡蛎礁体保存比较好区域(即人类活动相对较少的区域)约79 hm2,位于1号牡蛎礁群北侧,占测区范围的1.3%;发现牡蛎礁体被破坏严重区域面积约1 177 hm2,位于2号牡蛎礁群西北侧和东南侧,占测区范围的20%。天然牡蛎礁分布见图2。
本次对活体牡蛎礁存活情况进行了取样调查,根据取样分析,活牡蛎礁所占比例平均为31?9%。活牡蛎礁所占比例最高值38.5%,出现在M02站位,最低为24.9%,出现在M05。活牡蛎礁分布不均匀,密度最大值为25.5 kg/网·10 min,出现在M03站位,最小值为1.8 kg/网·10 min,出现在M06站位。活牡蛎礁密度分布见图3。
2.2浮游植物现状调查结果
在调查海域监测到浮游植物共34种,分属硅藻门、甲藻门,其中硅藻门30种,占总数的88?24%;甲藻门4种,占总数的11.76%。主要优势种为虹彩圆筛藻、格式圆筛藻、具槽直链藻、浮动弯角藻、丹麦细柱藻、劳氏角毛藻等。
浮游植物密度变化范围(0.871~2 377.1)×104 cells/m3,平均密度为405.178 ×104 cells/m3。
浮游植物多样性指数变化范围为0.93~2?63,平均为1.69;丰度变化范围为0.18~0.57,平均值为0.36;均匀度变化范围为0.28~0.84,平均值为0.60。
2.3浮游动物现状调查结果
在调查海域监测到浮游动物共16种,其中毛颚类1种,占种类组成的6.25%;桡足类4种,占种类组成的25.00%;幼虫类8种,占种类组成的50.00%;水母类2种,占种类组成的12.50%,糠虾类1种,占种类组成的6.25%。主要优势种为无节幼虫、强壮箭虫、长尾类幼虫、双壳类幼虫等。
浮游动物密度变化范围1.52~19.60 ind/m3,密度平均值6.3 ind/m3;生物量变化范围0?01~51.25 mg/m3,生物量平均值7.2 mg/m3。
浮游动物多样性指数变化范围为0.00~2?322,平均为1.54;丰度变化范围为0.00~1?916,平均值为1.10;均匀度变化范围为0.685~1.00,平均值为0.93。
2.4底栖生物现状调查结果
在调查海域监测到大型底栖生物共32种,其中软体动物门腹足纲和瓣鳃纲12种,占种类组成的37.50%;节肢动物门甲壳纲10种,占种类组成的31.25%;环节动物门多毛纲4种,占种类组成的12.50%;棘皮动物门蛇尾纲2种,占种类组成的6.25%;脊索动物门硬骨鱼纲各4种,分别占种类组成的12.50%。主要优势种为凸壳肌蛤。
大型底栖生物密度和生物量平均值分别为199.69 ind/m2和91.23 g/m2。
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变化范围为0.271~2?322,平均为1.28;丰度变化范围为0.221~0?861,平均值为0.68;均匀度变化范围为0.23~0.87,平均值为0.48。
2.5鱼卵、仔稚鱼现状调查结果
在调查海域捕获鱼卵、仔稚鱼9种,其中仔稚鱼4种,鱼卵5种。5种鱼卵隶属3科5属,其中鲱科2种,鳀科2种,鱼衔科1种;4种仔稚鱼隶属于2科4属;其中鰕虎鱼科3种,鲻科1种。
鱼卵密度范围为0~10.7粒/m3,平均值为1.79粒/m3,仔稚鱼密度范围为0~7尾/m3,平均值为4.7尾/m3。
2.6游泳动物现状调查结果
在调查海域监测到游泳动物27种,其中鱼类15种,占55.6%;甲壳类10种,占37.0%;头足类2种,占7.4%。主要优势种为口虾蛄;重要种和常见种主要为焦氏舌鳎、日本蟳、六丝钝尾鰕虎鱼、斑鰶、火枪乌贼等。
游泳动物多样性指数变动范围为0.784~2?065,平均值为1.65;丰富度变动范围为0.692~1.350,平均值为1.13;均匀度变动范围为0?206~0.558,平均值为0.45。调查海区均匀度、多样性指数均变化不大,总体呈现较低水平。
游泳动物平均生物密度为2 136.2 ind/h·网(19 678.11 g/h·网);现存平均资源量为1 617.59 kg/km2。
3讨论和建议
3.1小结
调查结果与近三年(2010-2012年)渤海湾天津海区鱼虾贝产卵场监测结果比较,浮游植物平均密度略有增加,增加了9.697 9×104 cells/m3;浮游动物平均密度降低68.22 ind/m3,平均生物量降低120.86 mg/m3,降低幅度较大;大型底栖生物平均密度增加68.098 ind/m2,平均生物量增加38.494 g/m3;鱼卵平均密度增加0.823粒/m3,仔稚鱼平均密度增加0.428尾/m3;游泳动物平均生物密度增加385.046 ind/h·网,平均资源量降低187.972 kg/km2。比较结果显示:鱼卵、仔稚鱼、游泳动物生物密度有所增加,可能与近年来不断加大的增殖放流力度有关。游泳动物生物密度增加,生物量下降,说明了鱼类、虾类、蟹类及头足类等重要的游泳生物平均个体减小了,这与海洋环境的破坏及基础性生物饵料的匮乏有关。
海洋生物多样性是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系丰富程度的重要标志。调查结果显示,该海域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游泳动物的生物多样性指数分别为:1.69、1.54、1.28、1.65,根据生物多样性指数评价标准,调查海域生境质量等级为“差”,说明该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已严重制约了海洋生物多样性水平的提高。
天津大神堂浅海活牡蛎礁是全国唯一保存下来的现代纯天然泥质活体牡蛎礁。据报导,礁体资源在20世纪70年代礁群面积约为35 km2,2011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在该区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为:牡蛎礁共有两个分散的礁体群组成(礁体群编号为1和2),两个礁群呈东北——西南方向分布,礁群区总面积约为4.75 km2(475 hm2)。与此比较,本次测量结果表明,1号和2号礁群破坏严重,已被渔民利用拖网刮平和布设了大量的定制网具。仅在1号礁群北侧发现两个小礁体,保存良好,面积约60 hm2。在其他区域,2号礁群及其西北、东南侧破坏严重。根据本次现场取样分析,现存的天然牡蛎礁中存在大量的死亡牡蛎贝壳,活体牡蛎礁平均仅占31.9%。可见,天津大神堂浅海活牡蛎礁生态系统退化程度是非常严重的。
3.2天津大神堂浅海活牡蛎礁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几点建议
在大神堂浅海活牡蛎礁分布最为集中区域设立呈东北-西南方向(与当地海底沙岗方向一致)的核心保护区,在核心区周围设立航标灯塔,建设监控平台,安装监控系统,禁止船舶进入和一切捕捞活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开展公众宣传,普及生态保护知识,建立环境与资源监测常态机制。
在核心区的外围设定一定规模的生态修复区,在修复区投放构型合理的箱型人工鱼礁礁体,构建生物功能群,发挥功能群组成及其主要种类在食物关系、营养层次转化中的重要功能作用,提升生态区的生物多样性水平。
根据大神堂浅海活牡蛎礁生态系统特征,投放牡蛎礁礁体,合理确定牡蛎礁礁体的捆扎工艺、规格和数量,建设牡蛎礁群,提高牡蛎幼体的附着成活率,养护活牡蛎礁生态区的密鳞牡蛎、长牡蛎、脉红螺、青蛤等贝类资源。
关键词:地域特征;多元功能空间;本土、乡土;专属性景观;
Abstract: In this paper, by Dalian Cape bay new Shenhai Expressway east of the coastal landscape zone (Project one) engineering design, the author realizes that the landscape creation must strengthen geographical differences, avoid blindly copying the other natural geographical landscape concept type that cause loss of geographical landscape features or alienation, create the geographical specificity of local or native landscape, reproduce the geographical features artily and use the functional landscape space to design. Through the fiv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xtraction project: romantic, open, sharing, individuality and ecology, create multi-functional landscape space belonged to Pu Bay New Area geographical features.
Keywords: Geographical Features, Multi-functional Space, Local、 Native, Specificity Landscape
中图分类号:TU98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项目概况
1.1 区域、区位分析
“普湾新区”位于辽宁省普兰店市,于辽东半岛西侧,北纬39.23°,东经121.58°。属南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无严寒之冬,无酷暑之夏,却又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摄氏8.4-9.4度,年平均降水量635-920.8毫米,年无霜期174-188天,日照平均每天7小时。
普湾新区为滨海区域,拥有浓厚的海洋文化底蕴,古称“沓氏县”,旧称“新金县”,是辽南历史悠久的古城。又因出土千年古莲子,得名“莲城”,具有特色的民俗文化有辽南民歌、普兰店鼓乐、清泉寺庙会等。其中清泉寺是佛、道、儒三教并存。
1.2 现状分析
1.2.1 场地现状
本案位于普湾新区内湾核心区的滨水景观带,位于沈大高速以东,环绕渤海湾,总长度约为10公里,分为三部分,北岸沈大高速至十四号桥底,约2.4公里;南岸鞍子河入海口桥南至十六号桥底,约5.6公里;南岸十四号桥底至南22号路与零号路交汇处,约1.3公里。总面积约为139.5公顷。
1.2.2 自然植被资源
基地为滨海区域,具有明显的盐碱特征,周边原生山林植被资源丰富,以黑松、栎树、刺槐等植物为主,水生植被主要有:芦苇、碱蓬等。
1.2.3 海洋生物资源
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280多种的海洋鱼类以及多种海洋生物。海洋鱼类主要有小黄鱼、带鱼、墨鱼等。
1.2.4 鸟类资源
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也吸引来大量的候鸟作为迁徙驿站。主要包括黑领噪鹛、金翅雀、黑枕黄鹂、雀鹰等。
1.2.5 景观风貌现状
自然风貌格局为 “山、海、湾、林、田”等自然特征,景观设计应延续自然风貌特征,创造属于本土或乡土的专属性景观。
“山、海、湾、林”为普湾新区独有的自然景观,其中“海湾”这一独有的自然要素成为本案差异性景观的重要体现。
横纵交错的“海参田”,也充分强调了本区域自然景观的个性,成为展现本案地域特征的主要设计素材。
依据以上分析,园林景观设计应依托城市自然风貌特征,挖掘城市文化,打造属于普湾新区独有的滨海景观空间。
2 设计理念、目标及原则
2.1 设计理念
海浪定格 多元体验
海浪定格:湾区平缓的沙滩,凝聚成隽美的瞬间,形成对滨海生活的定格。
多元体验:契合地域的自然特征,创造多元的“3e”国际性滨海景观空间。
Easeful(舒适的):打造时尚、现代、浪漫的舒适生活及活力商业的开放式共享港湾。
Fashion, vitality, communication, interaction, enjoy life open harbor
Ecological(生态的):创造人类与植物、动物及微生物共生、共娱、共栖的和谐生态景观空间。
Feel the romantic atmosphere of the harbour
Educational|(有教育意义的):强调文化性、知识性的人文环境营造,彰显城市个性,展现城市文脉。
Major lines, large opening sequence landscape, space, color rhythm using
2.2 设计目标
契合地域的自然特征,以共生的生态理论为基本,运用现代的设计手法,以标识性建筑、主题性景观和特色项目为核心,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滨海空间[1]。
2.3 设计原则
2.3.1 前瞻性原则
依据普湾新区的总体规划,结合本案周边用地性质,路网关系,地貌形态,轴线特征等规划未来公园的功能性。
本案湾区特点及周边用地属性与悉尼湾极其相似,结合长远规划及周边用地性质确定了公园属性。在居住区相对密集区域、教育组团及滨海商务区营建海洋公园、航海科技公园和商务公园。
2.3.2 统一性原则
(1)平面海浪定格
在海洋文化定格了本案岸边公园的同时,也必然在整体湾区公园定格;在大空间形成浪漫统一风格的同时,一切景观要素也必然在海洋文化下展演。
(2)桥体的“海洋”定格
区内人行桥及区外车行桥统一考虑,均采取“海洋文化”元素设计。
(3)公园的整体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