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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资源的特点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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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资源的特点

篇1

[中图分类号]G2507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6041(2016)06-0023-04

自古以来,广东作为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最早发祥地之一,留下许多历史遗迹、民间传说和文献资源,成为古代广东文化交流的历史见证。改革开放以来,岭南传统古丝路海洋文化的价值与意义日益凸显,特别是“一带一路”资源的建设,对挖掘和弘扬岭南海上丝路文明,传承和创新岭南海洋文化,实现“海洋强国”梦,具用重要的意义。

1“一带一路”与创新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的意义

11 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具有鲜明代表性

海洋文化,是缘于海洋而生成的文化,是建立在海洋文明基础上的开放性文化。岭南面向南海,连接太平洋,自古以来临海而立、因海而兴。它是中国海岸线最长、海疆最广的省区。据史书记载,海上丝绸之路在西汉时期已发展成番禺、徐闻、合浦等几个港口;唐宋时期,广州有了全国最发达的海洋贸易。郑和七次下西洋都经过岭南,广东已成为南海丝路上的重要港口和世界海洋贸易的“东方中心”。到20世纪初,中国封建社会从盛到衰的文化大环境中,又因海洋文化的不断催化,岭南文化再一次以兼容并蓄、开放创新的强劲势头,催生了太平天国的爆发点、辛亥革命的策源地、北伐战争的据点、改革开放的前沿外引内联的窗口[1],成为门户焦点“南风窗”,这种文化的力量在日益壮大,这种创新求变的发展原动力以及独具一格的风貌与个性,充分展现了岭南海洋文化的存在价值,推动着社会发展。因此,研究岭南海洋文化,加强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有着特别突出的实践意义。

12 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具有历史传承性

海洋文化是人类征服、依赖海洋生活的一种文化方式。X南海洋文化在形式上既有古越族的遗风、汉文化的封建传统,又有资产阶级文化、外来文化,还有独特的华侨文化和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三大民系文化等,并保留着岭南古朴、神秘奇特的色彩。根据《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所提出:“要加强岭南历史文化研究,实施岭南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推广岭南文化的作用,形成以岭南民俗文化为代表的全国学术研究中心。”[2]比如目前保存在广州市内的“海上丝绸之路”的遗址,包括千年黄埔古港,秦代造船工场遗址、南海神庙(隋朝)、怀圣寺光塔和蕃坊(唐朝),以及十三时夷馆(明朝)、莲花塔(明朝)、光孝寺、清真先贤古墓、华林寺、沙面西式建筑等文物史迹就有20多处。另外还有让世人瞩目的古代沉船“南海Ⅰ号”“南海Ⅱ号”古文物及古沉船的整体打捞和保护,“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和“广州海事博物馆”等重点工程的建设,都成为“一带一路”文化遗存的缩影。加强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传承前人留下的丰富多彩的海上丝路历史遗迹,并科学利用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将促进岭南海洋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13 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具有勇为人先的多元性

改革开放造就了岭南海洋文化的多元性,面向全球化的浪潮,多元性表现出强劲的优势。岭南人民很早就开始向海洋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使自己的“黄土”文化染上湛蓝的海色,大海的波涛造就了岭南人开放兼容、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敢于冒险、勇为人先的气派,形成了当代岭南文化的鲜明色彩,渗透着社会主义精神和与时俱进的品质[3]。例如广州西关商贸文化、黄埔古村海上贸易文化、南海神庙海神文化等,无不打上岭南海洋文化的烙印。因此,要高度重视在物质形态中注入文化内涵、人文气息和艺术要素,促进自然生态景观、历史人文景观和城镇化发展景观的高度融合,展示岭南人在传承海上丝路的历史精神,将岭南人的精神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融合起来,并焕发出独具特色的时代光芒。

14 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具有创新开发性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全世界100多个沿海国家都比以往时期更加关注海洋,海洋已成为各个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国的海洋经济发展在世界海洋国家中处于中上等水平。在海洋交通运输业方面,中国目前已成为航运大国、港口大国、造船大国,且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胸怀和气魄向海洋强国迈进。特别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新近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把珠三角建设成为国际航运中心;2010年国务院将广东列为国家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2014年12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一系列举措,都将成为促进广东“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增创岭南海洋文化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广东经济“软实力”[4],彰显出广东岭南海洋文化在全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2“一带一路”与创新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的内涵构成

中国海洋文化,就是中华民族缘于海洋创造和传承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社会文化的总和。其基本内涵具有相互关联性[5]。创新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就是以古海上丝路为主轴,贯穿古今。在内容上应涵盖航海历史、区域人文、地理、文化发展、海图、古文物、历史、宗教、移民、古船、古港商埠、建筑、祭海场及与之相关的民俗文化活动和民间艺术、海事记录、口述历史等多个方面。载体上包括了纸张、录音、录像、网上资源等多种类型。范围应涵盖广东海岸线所有地区。研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21 学术研究

211 岭南海洋历史文化。包括南越、两汉时期南海丝路初开,到明清时期世界海洋贸易发展的研究资料:航海史中的海事、海洋、救捞史等;港口文化中的港口变迁史及贸易;航标文化中的航标文化及变迁史;航道文化中的航道变迁史及河道统计资料等;航运文化中的航运运输业、航运贸易及物流、航运运输变迁史等。

212 岭南海洋考古z迹。包括广东古港考古:广东海防考古;港市考古;船货与海洋经济考古;海洋考古;沉船与航海考古及航海日志手稿等。重点开展“南海Ⅰ号”“南海Ⅱ号”古文物及古沉船的打捞保护和“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广州海事博物馆”以及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大事记的研究。

22 专题研究

221 宗教文化遗址的研究。包括广州韶关等地的佛教文化遗址、南海神庙及相关遗址、潮汕地区海上丝路及相关遗址、广东海上丝路西南出口雷州半岛及古代合浦相关遗址等研究资料等。

222 口岸和南海航线的研究。包括秦汉时期广州口岸与海南至印度洋的航线、唐宋时期广州口岸与“通海夷道”的形成、蒙元时期广州口岸与东西洋航线的新变化、大航海时代广州口岸与海南航线的新拓展等研究资料等。

223 黄埔古港和外港的研究。包括黄埔古港兴起的内外因素、一口通商时期黄埔古港贸易、鸦片战争以后黄埔古港贸易的衰落及外国人笔下的黄埔古港等研究资料。

224 外国商船和外贸的研究。包括对18世纪广东海上丝路外国商船的历史考察、外国人对18世纪广东公行外贸的历史研究、从18世纪广州外贸看海上丝路的“自由贸易”等研究资料。

225 行商体制及其遗址研究。包括广东海上丝路的行商贸易体制、对广州十三行遗址及其相关制度的研究、广州沙面租界遗址及其欧式建筑风格等研究资料。

226 外商及其相关活动研究。包括广东海上丝路的外商和吏治、广东外商推动着船舶贸易制度的发展、广东外商的居住地和其他相关活动等研究资料等。

227 造船遗址和广船史料研究。包括广东造船业发展历史、广州秦代造船遗址的学术争论、“金华兴”号古帆船背后的广船历史、对“南海一号”古沉船的初步研究,对广东各造船厂资料、造船法式、造船变迁史、船舶建造史、船检船模设计图等。

228 岭南海关研究专题。包括广东省各个海关、重点黄埔海关出版物、法规、统计数据报表、年鉴等内部资料等。

229 航海家研究专题。包括郑和研究资料专题、中外航海名人专题、名人传记及著述。

2210 海图、地图研究专题。包括海图、广东历代海疆地图、广州各个时期及各个区域的海图和地图等。

2211 中国海事院校校史研究及“中国海洋文化资源联合数据库”专题。包括中国海事院校校史资料、相关专著及论文、学生优秀论文及设计等研究资料等。通过各海事、航海高校的强强联合,建立中国海洋文化资源数据库,真正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23 其他资源整合

231 非书载体及多媒体资源专题。包括相关海洋文化的音视频、缩微,机读资料等;模型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虚拟资源。

232 口述历史资源专题。重点对口述历史(人物访谈及事件见证及回忆人,老照片等信函物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出版与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与汇编。

围绕上述内容,创新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是时展的需要,把这些珍贵的历史资料进行收集、归类、提炼和整合,形成了丰富的研究资料体系,这些资源对大力弘扬航海文化,更好地抢救和保存地方优秀文化遗产和建设广州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提供了最有力的佐证。

3“一带一路”与创新岭南海洋文化资源建设的建设方略

一个具有特色资源库的建设,必须要有明确的资源特色、文献类型、目标数据量、用户群、数据建设标准及拟采用的软硬件平台等,“一带一路”岭南海洋文化特色资源将遵循“分散搜集、联合共建、统一检索、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与周边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资源共享,以达成具备“馆藏特色、学科特色、区域特色”的资源建设目标[6]。选择扩展性和兼容性较好的软硬件平台,按《CALIS专题特色数据库信息描述元数据规范》中所规定的书目信息、网络资源信息、图像信息和全文信息等元数据规范处理各类型资源[7]。

31 “一带一路”海洋文化资源建设框架构建

“一带一路”海洋文化资源整体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带一路”自建电子资源、纸质相关文献和网络电子资源。自建电子资源是“一带一路”特色资源建设内容的主体部分,涵盖五种类型数字资源:音频资料、视频资料、多媒体资料、图形图像资料、课件会议资料。所有自建资源的元数据都将基于现有书目系统建设,元数据标准主要依据数字图书馆界普遍采用的都柏林核心元数据集(DC元数据),参考教育部《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中针对教育资源建设所采用的学习对象元数据(LOM元数据),并给出了DC元数据与LOM元数据的映射关系,可以实现两种元数据格式的数据导入和导出,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纸质相关文献将按主题、著者排架展示,设立“一带一路”专题文献展厅。网络电子资源也按照元数据标准进行标引,可检可查,在图书馆门户和特色资源检索页面给出相关链接,如图1所示。

32 “一带一路”海洋文化资源检索

“一带一路”海洋文化资源及其他图书馆特色资源,书目资源、光盘资源、电子书刊、开放资源等多种形式的电子资源,都通过图书馆门户平台实现一站式检索,让用户简单理解,简单组词(自然语言),却可以达到最大查全和查准率的要求。在技术要求上,就需要实现特色资源平台与书目系统,书目系统与门户系统、资源平台与门户系统资源三位一体的映射和对接关系。将特色数据建库系统平台与图书馆原有书目集成系统对接,使特色建库元数据标准与MARC字段建立对应映射关系。书目集成系统和特色建库平台都为图书馆门户提供接口,这样就保证了“一带一路”海洋文化书目资源、电子资源和网络链接资源的统一标引和检索发现,如图2所示。

33 搭建“一带一路”区域海洋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资源和信息门户,围绕“一带一路”海洋文化资源建设项目,积极整合周边单位港口码头、文化单位、海事单位等。整合资源相关的政、产、学、研、信、用的人力资源,形成一个开放统一、共建共享,常建常新,持久发展的“一带一路”区域海洋文化数据和服务支持平台。该平台的积极意义体现在:

331 Y源互通。将相关政、产、学、研、信、用的相关文献资源、技术设施资源都积极整合到“一带一路”区域海洋文化数据中,因此他们既是节点用户,同时又是资源的建设者,保障了资源建设的源远流长,实现了资源的共建共享。

332 协作交流。在平台中,海洋行业专家、学科专家、资源建设馆员、用户的积极交流,双向互动。这样既可以深入了解到“一带一路”区域海洋文化的纵向数据,又可以及时知晓该主题方向的横向发展信息。保持行业的新鲜感,促进彼此间的沟通和交流,共享及创新。

333 促进融合。“一带一路”区域海洋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具有良好的学科环境适应性。当区域海洋文化环境稳定时,相关平台内成员对数据资源彼此需求彼此依赖,各成员间相互信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保障“一带一路”区域海洋文化数据共建共享的高度融合和持久发展。

34 特色资源建库功能模块及建库目标

广东“一带一路”特色文献资源库是顺应相关科研专家学者和用户的需求而产生,将努力实现如下目标:依据其社会发展需求,努力做到特色序列文献的可持续采集,保证用户文献使用的连续性。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科研实践提供特色文献的支持,如行业标准、行业文献查新、产权保护、实践案例,不断丰富特色文献数据,努力建成有影响专题资源库。为了将广东“一带一路”特色资源库建成精品库,数据库应根据CALIS特色库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文献数据库的建库标准进行建设,使之成为独树一帜的具有一定的地域和历史人文特色资源,最终使之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有影响力的数字资源。

4结语

当今时代,世界各国纷纷把目光聚焦海洋,而大量的史实告诉我们,大国的崛起无不开始于海洋。要始终牢记向海而兴、背海而衰、海上强则国强这些亘古不变的铁律;要义无反顾地走向海洋,经略海洋,以海富国,以海强国,共同构筑海洋强国的“中国梦”;要用“一带一路”的创新发展视野,审视岭南海洋文化研究,推进岭南海洋特色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努力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岭南文化特色品牌。为加快我国第一海洋大省的广东向海洋强省的前进步伐,促进广东文化与经济融合、广东文化强省和海洋强省的建设,使岭南海洋文化丰厚的历史文献资源和珍贵的非物质文物遗产,得以更全面、更广泛、更深层次、更有序地整合,形成全方位开放创新、合作共享新格局。

[参考文献]

[1]尹伶俐.论岭南海洋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价值[J].广州航海学院学报,2015(4):47―49.

[2]华茗.岭南近代文化特点研讨会综述[J].广东社会科学,1991(5):125―126.

[3]范英.广东先进文化发展论[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84―93.

[4]顾涧清等著.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1―7.

篇2

现代海洋药物研究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经过大半个世纪的发展,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凸显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我国现代海洋药物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近些年来在“利用海洋、发展海洋”的发展趋势下,国内涉海相关医药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相继成立了以利用海洋药用资源,开发海洋药物为目的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和科研基地,吸引并培养了一大批从事海洋药物研究和教学的药学专业人才。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海洋药物研究日趋成熟,已成为具有巨大潜力的药学新型学科分支。

随着海洋药物深入研究和海洋药物学科的发展,已有很多院校的药学专业开设的课程中涉及了海洋药物学相关的内容。涉海院校如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因地制宜的开设了《海洋药物学》等相关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并结合各自的研究方向和特点,逐步形成了《海洋药物学》特色课程。海洋药物学作为新兴学科的特色课程,最终目的是培养海洋药物相关专业学生对海洋药物学的兴趣,增强学生开发海洋新药的意识,启发学生拓宽海洋药物研究新思路,提高学生将化学学科、药学学科、海洋生物科学学科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综合应用于进行海洋药学方向的实际工作能力,掌握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熟悉海洋来源的功能性产品的开发。然而目前国内对于海洋药物学的内涵还未有系统全面的介绍,对海洋药物学的范畴、对象以及基本思路还未理清。

海洋药物作为一种新兴的学科,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要想把海洋药物列为本科生学习的一门课程,并且要求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熟悉有关海洋药物的基础知识,老师在教课时就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并体现我国海洋药物研究的内涵和特色。现在我国还比较缺乏用于本科学生学习的海洋药物方面的书籍,现有的论著主要是易杨华和焦炳华2006年编著出版的《现代海洋药物学》,易杨华2004年主编出版的《海洋药物导论》等。《海洋药物导论》和《现代海洋药物学》的内容编排较为合理地体现了海洋药物课程的内涵,

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海洋药物研究的最新进展、研究方法及成就,可为学生学习提供参考,但不适合单独作为教材使用;张朝晖主编的《海洋药物研究与开发》能提供按照中医药思路研究开发传统海洋中药的内容,因此也可选用部分作为教材使用,能够体现中医药的优势。随着海洋药物研究成果的积累和专著的出版,近几年也编写出版了比较适于本科教学用的《海洋药物学》教材。我们要选择合适的能够展现出课程内在含义的教材,如果暂时没有合适的教材,教师就要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课程特点选择符合要求的论著传授学生相关知识。

合理的课程内容设置是达成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为更好地开展海洋药物教学,体现海洋药物学的课程特色,现就课程内容安排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传统海洋中药极具中国特色

传统中医中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海洋中药是祖国中药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统海洋中药的研发和产业化是国家海洋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之一。我国海洋药用资源丰富,有关乌贼、昆布、麒麟菜、海马、海龙等海洋植物和动物药的记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因此,开展现代海洋中药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0年《中华海洋本草》的出版标志着我国海洋药物学进入成熟阶段,《中华海洋本草》主要阐述了海洋药物的作用、发展历程,真实地描绘出目前海洋药用资源的情况,能够为海洋药物的相关研究及开发提供有利的科研资料,这本书是同一领域内第一部较为完整、科学、有价值的大型书籍。《中华海洋本草》收录海洋药物613味,涉及药用生物及具有潜在药用开发价值的物种1479种,另有矿物15种。因此,要适当安排讲授海洋本草的内容,讲解传统中药典籍中记载的海洋中药,如何利用现代天然药物化学和生物学的技术确定海洋中药的有效成分和毒性成分。突出海洋中药复方的特点和优势,海洋中药及其复方历经2000余年的临床应用,已证明其构成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中药及其复方效应物质基础的研究对阐明复方有效成分及其作用原理,赋予传统医药以现代科学内涵,具有重要意义。还要强调中医理论指导下的海洋中药和保健品的研制和开发思路,实现对我国传统海洋中药及其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二、海洋天然产物是现代海洋药物研究的重要内容

海洋天然产物研究是现代海洋药物研究的基础,我国对海洋天然产物的研究走在世界前列,每年都有许多具有新颖结构的海洋天然产物被发现。因此,对海洋天然产物相关内容的涉及是海洋药物学的重点内容,在海洋药物学课程内容的具体编排上应侧重于包括海洋动物、海洋植物和海洋微生物等各种来源的天然产物化学结构类型,比较不同来源海洋生物中结构类型的差异,以及可能成为药物的化合物(先导化合物)的化学结构特征或有效成分、相应成分的药理活性、生物来源和与这些活性成分相关的各种研究方法。同时结合海洋生物药物的特点,着重讲解海洋生物毒素的应用、海洋微生物的代谢特征及其代谢产物、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中海洋红树林生态系统及珊瑚礁生态系统中次级代谢产物等知识点,从化学生态学的角度改变孤立研究某种特定海洋生物的模式,从生态学的宏观视角探索海洋活性天然产物作用机制的本质。把生物对环境的适应性,生物与生物之间捕食、竞争等关系考虑在内,运用海洋化学生态学的研究方法和思路,进行海洋天然产物的海洋药物的探索。讲授教学法是海洋药物学教学中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海洋药物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以及海洋生物毒素的结构特征和药理药效作用等海洋药物学的理论性、基础性的内容以讲授法教学为主,特别是课程的初始章节采用讲授法是最恰当的。案例教学法基本贯穿于海洋药物学教学的全过程。对先导化合物的发现背景、分离纯化方法、药理药效和药物制剂等具体内容通过案例教学法展开,将海洋药物理论知识溶于具体的实例,逐步识别关于化合物、药理作用和制剂的中心问题,在案例教学法中要遵循“启发式教学”的指导思想,这对增强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学习能力有直接作用。

三、海洋药物发展的新技术新思路

多学科的交叉也是海洋药物学的特色之一,在向学生介绍海洋药物发展的新技术新思路时也要充分体现了海洋药物学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重要意义。海洋药物研究的最大瓶颈是药源问题,海洋生物相对陆地生物来说难以大量采集和获得,天然产物微量存在、结构复杂,因此有必要向学生介绍海洋生物资源的特点,如何解决药源等问题。在讲解探索各种解决方案和途径的时候,可以穿插现代海洋药物研究的新思路和新技术,探讨海洋药物开发的趋势。通过各种先进技术如深潜技术、高通量筛选技术的介绍,扩展学生开阔视野,启发学生的思考。从海洋生物特别是极地、深海等特殊生境海洋生物中寻找活性化合物依然是海洋药物未来发展的重点内容。另外微生物资源将成为海洋药物研究开发的热点,海洋微生物种类丰富多样,从海洋微生物中分离出的化合物结构新颖,具有显著的生物活性,利用基因工程克隆转导表达药源基因,利用微生物工程和发酵工程技术对药源微生物进行大规模发酵和在基因水平上调控代谢等是促进药物先导化合物,、提高产量,解决药源问题很有前景的途径,是开发海洋药物,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

海洋药物学的发展突飞猛进,且涉及到多学科交叉的内容,在有限的课时内,很难一一讲解,所以我认为海洋药物学作为新兴课程,讲授的过程中主要是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把最具特色和最前沿的内容呈现给大家,提高学生的兴趣,启发学生的思维,并配合网络资源和数据库,使学生在初步了解海洋药物学概念的同时,根据不同兴趣点继续学习海洋药物学相关知识,为我国海洋药物发展提供储备力量。

参考文献:

[1]吴文惠、杨靖亚、许剑锋、张朝燕、刘克海、包斌.海洋药物学课程教学的合理设计模式[J].药学教育.2012,28(6):14-15

篇3

与海洋经济的传统产业结构(海洋捕捞、海水养殖、海洋运输以及滨海旅游等)相比较,新一轮海洋经济将以海洋高技术产业带动,进入发展快车道。海洋高技术产业主要是指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高资金投入、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现代高端海洋产业,主要包括海洋资源和能源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水增养殖产业、海水综合利用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海洋信息服务业等。新兴海洋高技术产业呈现以下两个主要特点:

首先,海洋高新技术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海洋高端产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加强。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海洋强国不断加大对海洋高技术研发投入,以较高的科技贡献率带动了海洋高端产业群的发展壮大。当今,世界各国围绕资源、能源以及海洋战略通道展开的竞争正加速向海洋各领域扩展,尤其是在深海领域的竞争,已成为和外太空竞争并驾齐驱的另一场综合国力和高科技实力的激烈角逐。目前,国际上海洋高技术发展有以下五个重点领域,即海洋生物技术,海洋生态系统模拟技术,海洋油气资源高效勘探开发技术,海洋环境观测和监测技术,海底勘测和深潜技术。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把海洋高技术作为第八个领域列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发计划(863计划),对启动海洋高科技研发并推进新兴海洋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海洋高技术,主要包括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海洋生物技术和海水增养殖技术、深海探测和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技术、海洋能开发技术以及海洋信息技术等。自“九五”以来,国家对海洋科技投入明显加大。有关统计材料表明,“九五”期间国家科技部对海洋科技经费投入为3.5亿元,“十五”期间增至8.5亿元,“十一五”期间增至20亿元。“十二五”期间,预期投入将保持两位数增长。今年,我国自主设计和制造的深海载人潜水器“蛟龙号”成功进行了3700多米载人深潜实验,为冲击7000米载人深潜迈出关键一步。我国自行建造的当今世界最先进的第六代3000米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号”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些海洋工程高技术成果,表明我国在深海探测、油气资源深海开采重大关键技术和工程装备研制方面开始急起直追,在某些领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其次,海洋产业特别是海洋高技术产业,不但对沿海区域经济总量的贡献进一步提升,而且对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将产生长期推动作用。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经济一直保持两位数快速增长。其中,海洋渔业经济总量仍居世界首位,海洋交通货运产值居第二位,海洋旅游业居第三位,海洋油气业异军突起,居第四位。同时,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这种趋势将在新一轮发展中进一步加强。例如,海洋矿产资源特别是深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将拉动海洋工程技术装备和科学探测仪器等高附加值配套产业;海洋增养殖技术进步将推动传统的垂钓捕捞渔业生产方式,向可控、安全的工厂化、放牧式生产作业方式转变;随着海洋环境生态监测体系的完善,海洋资源探测、海洋气象预报、水下通信等海洋信息科技的进步,海洋信息服务业的贡献将加速提升;海洋生物技术的进步,必然促使水产养殖业在优良品种培育、病害防治、规模化生产等诸多方面呈现跨越发展,促进海洋新药、高分子材料和功能特殊的海洋生物活性物质产业化,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能力;海洋能开发,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源提取相结合的海水综合利用,将随着成本降低而加速产业化。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必然和临海基础设施建设良性互动,增加临海区域的客流和物流量,从而促进现代物流业和滨海旅游业的振兴。

我国的海洋经济正在经历从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向技术、资金相对密集、经济和社会效益更高的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以海洋高技术产业带动的新一轮海洋经济发展,不但符合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需要,而且涉及国计民生的广泛领域,符合当今和未来的消费结构变化趋势,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

新时期“山海经”:重在谋划海洋高技术产业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省委和省政府作出“大念山海经”、发展海洋经济的一系列战略决策,海洋经济快速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从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看,需要以新的战略思维,唱响新时期“山海经”。显然,新时期“山海经”战略目标,应是促使从海洋经济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转变,在继续扩大海洋经济总量的同时,注重培育海洋高技术产业基础,提升海洋产业科技含量,培育、壮大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坚持“陆海统筹”,在现有的陆架和浅近海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组织技术攻关和产业规划,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抓住海峡两岸发展海洋经济的共同资源需求、共同消费需求、共同信息服务需求以及共同的海洋文化情结,促使海洋产业成为构建海峡两岸新的共同经济体的重要舞台。

根据国家海洋科技和海洋产业发展战略,应在已有的海洋产业基础上,重点选择若干具有一定基础的领域谋求新突破,例如:

推进海洋增养殖业的提升。浅近海国土资源仍然存在较大利用空间,除了继续保持传统优势之外,应大力扶持海洋生物技术研发,在分子生物学和基因组学层面,推进优良品种培育和病害防治;通过海水增殖新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在育苗、驯化、放养、可控捕捞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争取国家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和国家级示范项目,增加自然海区的水产资源量,拓展水产品增值空间。

扩大海水综合利用试点。已在国内率先利用海上风能开展海水淡化实验项目,可以扩大试点的技术综合度。例如,结合海水淡化引入海水化学资源提取工艺流程,向盐化工等海洋化工产业延伸,形成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显著的海水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基础。

拓展海洋生物食品、保健品和生物医药产业链。认真研究当今社会消费结构变化趋向,引导海洋药物和食品、保健品向高端方向研发;依托已在厦门建立的我国大洋生物基因研究开发基地,扩大海洋生物基因资源采集范围;培育海洋生物医药和保健品研发产业联盟,提高海洋生物基因资源共享度;扩大海洋药物和海洋活性物质化学生物产业孵化器平台;积极参与海洋生物食品、保健品和海洋生物医药的技术标准制定。

加速海洋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面向物流客户主要节点,大力提升供应链流程优化设计等现代物流信息整合和服务功能,促进海陆联运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拓展滨海旅游业,促进某些生产性项目(如近海养殖捕捞垂钓)和休闲性旅游项目相结合,发展滨海体育健身和养生旅游,扩大旅游市场。结合临海地区城市化进程,优先抓好滨海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公共设施规划,并以立法手段予以强化。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集中进行家园式旅游设施的建设规划和旅游服务准入的行业标准制定,作为吸纳民间资本进行有序开发、保证滨海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充分开发历史悠久并独具特色的海洋文化资源,加强创意设计,形成临海旅游文化走廊带,提升滨海旅游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品牌影响;加强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监测、海洋气象预报和防灾减灾预警。

此外,有必要把新兴的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利用、开发和保护列入加强对台合作的重要领域,依托两岸地质、地震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大学、研究机构,对台海深部地质构造与潜在海洋矿产资源等开展基础地质研究。同时,充分利用良好的港口基础设施和出海口条件,抓住全球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新一轮产业转移机会,引进海洋工程装备高端产业,向海洋工程作业平台和滨海旅游运载平台两个方向发展,带动仍处于低端技术阶段的传统船舶修造业升级转型。

切入点:整合资源要素,构建海洋高技术产业支撑平台

发展海洋经济,促进海洋高技术产业的合作和竞争,都将集中在科技、人才、资本、市场、标准和品牌等方面。掌握和支配这些要素的主体是政府、大学和企业。因此,建立大学、政府和企业界之间的“三螺旋”互动关系,成为振兴高科技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体制架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大学—政府—产业“三螺旋”互动体制建设:

以服务于战略性高科技和新兴产业为导向,加强专业学科的应用方向调整,促进高端人才资源集聚和创新平台建设。大学要坚持把服务战略性高技术产业需要作为学科布局调整的主导方向,应把重点放在创新产学研合作办学体制方面,主动争取有实力、有需求的企业直接参与人才培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进、培育学科带头人及其创新团队,加强创新骨干力量。重点建设高校要培育应用基础研究力量,选择部分具有人才和科技相对优势的学科,在政府和高科技企业支持下培育研究型办学实体,作为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的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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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科建设内容及实践

海洋中药学学科是我校为更好地策应沿海发展新形势,围绕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命题而创建的新学科。其建设包含课程体系、教学教材、科学研究、学科队伍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2.1课程体系

海洋中药学学科为首次创建,没有成熟的模式参考,但随着海洋药物深入研究,与其近缘的海洋药物学学科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目前我国主要以涉海院校如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因地制宜地开设了海洋药物学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例如海洋药物学、海洋天然产物、海洋生物学、海洋药物化学等等。医药院校中则有中国药科大学设立了海洋药学专业。然而,目前各高校对海洋药物学学科的内涵还未有系统全面的介绍,对海洋药物学的范畴、对象以及基本思路还未有公认的共性认识。现有的海洋药物学学科以现代海洋药物研究理论为指导,以现代海洋药物研究成果为基础来选择和开设相关课程。而海洋中药学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应用中医药的宏观整体和综合分析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来研究海洋药用生物的一门新兴学科,从学科内涵到外延二者都有很大差异。现有高校海洋药物学学科多元化的教学课程设置和多层次、多专业背景的教师梯队构成可以为海洋中药学学科提供借鉴,但更重要的是体现海洋中药学的中医药特色和地域特色,构建符合海洋中药研究和教学规律的课程体系,推动教学改革,加快海洋中药学学科的建设步伐。我们提出了构建“一特-二化-三平台-四模块”的课程体系,即:以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三平台为支撑,海洋中药质量控制、海洋中药药效评价、海洋中药繁育加工、海洋中药临床应用四模块为补充,体现中医药特色,构建多元化和系统化的课程体系。

2.2教材及课程资源建设

教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和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之一,海洋中药学学科为新兴学科,没有成熟的教材可以使用。因此,海洋中药学学科建设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编写既具有普适性又能体现中医药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教材。考虑到本学科的特点以及中医药院校的背景等多方面因素,我们首先选择核心课程海洋中药学、海洋中药分析为重点建设对象,组织团队进行教材编写。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海洋中药学》的编写工作。《海洋中药学》教材是在对传统海洋药物资源进行调查与统计的基础上,选择其中663种,综合其传统使用及现代药学研究情况,进行收集、筛选、提炼、总结,以药物名为纲,收录汉语拼音、拉丁名、别名、性味归经、功效主治、临床应用、使用注意、参考资料等条目。编入教材的海洋中药包含了动植物共230科,其中植物53科,动物177科,另有矿物海洋药14种,按药物功效分类共有24种。本学科团队注意将科研成果引入课程中,贯彻学科建设思想和体现本学科的区域和资源特色,出版了以《广西海洋药物》为代表的有一定理论深度、特色鲜明的专著。《广西海洋药物》不仅详细致地描述了广西海域分布的可药用的海洋生物和矿物的特征和药用价值,而且对每个品种的传统研究(如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等)与现代研究(如化学成分、药理作用)等做了尽可能详细的介绍,系统地总结和整理了我国传统医药学和民间应用海洋药物的宝贵经验,发掘其中独特的精华[3],是教师进行《海洋中药学》教学和学生自学很好的工具书和参考书。

2.3学科队伍和人才培养

本学科现有在职人员16人。职称结构为教授5人,副教授8人,讲师3人;其中1人为博士生导师,7人为硕士生导师。年龄结构为<35岁者4人,36~45岁者8人,>45岁者4人。学历结构为具有研究生学历者15人,本科学历者3人;其中博士6人,硕士9人,学士3人。专业结构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分析化学、药理学等专业。具有高职称、高学历、多学缘、年轻化等特点,是一支结构基本合理、年富力强的学科团队。

2.4学科建设保障条件

我校设有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工作。自2005年以来,制订了一系列加强学科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为海洋中药学的构建和发展提供了政策和管理保障。

3学科建设发展思路

3.1探索和坚持产学研集成化发展模式

海洋中药学是我校这一地方性大学所构建的一个特色学科,要获得长足的发展,需要在原有产学研特色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机制,破解学科壁垒,建立与行业和社会紧密结合的平台+学科+项目运行模式,聚集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开放性的进行学科建设,集成化办学。目前,我校拥有“广西北部湾海洋中药应用技术与产品研发实验室”,依托该实验室,本校将与广西海洋研究所、钦州市中医药研究所、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广西蓝海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长春生物公司等多个机构共建海洋中药学学科建设平台和基地。这些平台和基地除了发挥整体优势,通过构建科研项目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进行新产品研发,服务社会以外,还将向优秀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开放,为他们提供优质软、硬件研究平台,鼓励他们参与科研项目,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提高科研设计及动手能力。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模式的积极探索,将更好地凝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三大资源优势,增强学科的自主发展能力和参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实力[4]。

3.2坚持地方经济发展和行业导向性

广西拥有绵长的海岸线和广阔的近海滩涂,海洋生物资源极为丰富,但广西海洋药用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海洋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随着《广西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科技兴海规划》等政策法规的实施,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正式落户南宁,广西在原有资源丰富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面向东盟的独特的区位优势。海洋中药学是我校充分利用良好的发展机遇,在学科建设方向上独辟蹊径,着眼地方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需求,结合行业特点所发展的一个特色学科。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以率先在自己的优势学科上产生一批科技成果,加强特色为基本原则,以培养有特色、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人才为目标,走出一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的高水平领域学科发展之路,为海洋中药相关行业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提供人才和科技服务,形成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学科发展途径,为加快广西海洋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3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结合本学科研究领域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和国际化的特点,从科研合作、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影响、国际交流等几个方面积极进行各种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积极组建海外科研合作基地,促进高水平的科研合作。本学科将依托本校的广西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泰国孔敬大学等国外大学加强以科研项目牵引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外的科研资源,推动学科建设跨越式发展;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主办和参加海洋中药学相关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提升国际影响力;通过争取项目资金和政府支持,积极鼓励和资助中青年教师到国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利用国外高水平大学的教学与科研条件,学习先进教学理念,完成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开阔国际视野。

3.4构建体现学科特色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

我们构建的海洋中药学课程体系的特点为“一特-二化-三平台-四模块”,其中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参照高等中医药院校及海洋大学的设置,并加大实验与实践环节的比例。专业课则充分考虑海洋中药学学科的特点以及中医药院校的背景,体现中医药特色,以“海洋中药学”“海洋中药分析”“海洋中药化学”“海洋资源学”等课程作为专业方向课程,体现课程体系的多元化和系统化。教材建设在学科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是教师和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之一。海洋中药学学科各专业课程的教材编写都是从零开始,无成熟教材参考,我们的编写总原则是充分贯彻学科建设思想和体现本学科的区域和资源特色,兼顾学生培养目标,充分考虑各门课程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注意知识的衔接与配合,将科研成果引入课程中。我们的目标是这些教材和专著既可用作教学和实践教科书,又可作为科研人员的参考书。在这个总原则指导下,本学科团队已编撰出版了一些有一定理论深度、特色鲜明的专著,现正在编撰我国第一部《海洋中药学》和《海洋中药分析》等专著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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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制度的发展史,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分水岭,该法颁布以前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在推行中有很多特点,如以往的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主要是以控制投入为主的渔业管理模式,之后则逐渐演变为以控制渔种可持续生产为主的管理模式。在此期间国际主要渔业组织机构积极推广,国际社会也出台了系列全球性或区域性公约配合该制度的实施。因此可以说,国际海洋渔业法律制度主要控制产出,是在总可捕量控制的基础上实施。

一、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理论制度体系

(1)明确控制产出为主的生物保护目标。公约在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中明文规定: 沿海国要严格控制海域生物可捕数量,而对公海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公约规定“制定公海生物资源可捕量和相关保护措施时,各国要根据真实可靠的科学数据,结合国家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经济水平等因素,让捕捞的鱼种数量维持在或恢复到能够生产最高持续产量的水平”。公约明确制定了在不同海域里根据各种生物资源的最大可持续生产量开展渔业管理保护的总目标,给各国推行配额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2)制定不同海域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公约中根据不同海域制定相关的保护管理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沿海国享有独立海域权,如内水、领海和群岛等独立区域具有充分保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沿海国可以决定其领海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并开展科学适度的鱼类资源利用的计划;第三,如公海这样的公共海域的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上,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进行渔业资源捕捞,但同时也有义务共同保护管理公海生物资源。总体而言,公约在渔业资源管理保护的总方针指导下,制定的法律规章均注重对渔业资源最大可持续生产量的管理控制。

(3)规定各缔约国的国际协作义务。公约从国际社会整体局势出发,明文规定各缔约国在独立领海范围和公海内都有义务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协作保护管理。如公约中规定了缔约国在总可捕量制度实施中,各区域和全球性渔业组织机构,都有义务共同开展国际间的协作保护,比如国民可以在专属经济区捕鱼的缔约国,就有义务及时提供和交换相关的科学情报、捕鱼总量和渔业捕捞力量统计,以及协作保护鱼类种群资料。海洋渔业资源国际间的协作保护义务有利于实现总可捕量制度在法律上的大范围推广。

二、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理论及制度的特点

(1) 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表现形式各异。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的基本构架中有很多原则性的条文,缺乏具体的法律实施条款,再加上专属经济区制度的限制,公海中的渔业资源压力加剧了渔业资源的稀缺。在此情况下,《遵守协定》、《种群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系列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公约和双边协定相继出台,展开对国家领海之外的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尤其是在因利益纷争而不妥协的资源环境和人权等现代国际法的范畴内,形式多样的国际法规将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系列公约规范的出台和逐步推广也体现了当代渔业国际法律在法源上的新趋势。

(2)区域渔业机构促进国际协作原则的推行。上文提到了国际渔业资源保护法中所强调的国际间的协作原则,很多区域渔业组织机构在单、双边公约的要求下,通过强化渔业资源种群的科学估量并测定总可捕量的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等方式来为法律落实提供有力支持,在协作基础上有效保护了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根据国际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国际协作原则的指导,以各区域渔业组织机构为主导的生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标志着以往公海渔业制度的结束,也体现了新的公海法律制度中的主要原则。

(3)海洋执法标准呈现细化量化特征。渔业资源种群的群体特性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可持续发展路线,所以一定要增强对非法捕捞的监督惩治力度。近几年国际渔业组织机构针对区域间的资源保护的协作监督执法取得了一定效果。例如太平洋渔业委员会颁布了系列监督和检查的程序,当遇到以下情形可以实施检查权: 未获得许可授权捕捞;未根据委员会的报告规定,记录捕捞量和与捕捞量相关的数据信息,或故意隐瞒误报捕捞量以及有关捕捞量的信息,在休渔区域和休渔期间非法捕捞;未遵守委员会制定的保护管理规则捕捞;未按照公约明文规定的捕捞限度捕捞;使用规定之外的渔具捕捞;未标明渔船的标识、身份和注册信息;未积极配合调查,故意隐藏销毁证据;不积极配合登检或阻止抗拒、威胁干扰派遣的检查员执法;有意损坏船舶监测系统干扰工作等,还有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违反现象。

(4)国际渔业资源法制度未来的主要趋势是渔业责任制和生态管理。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人类也逐渐提高了对海洋生态资源的了解。国际社会达成了加强协作、缓解危机的共识,在尊重生态自然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监管惩罚力度来解决当前的资源问题。多项国际文件的颁布制定了生态管理和渔业资源法,也明确了渔船国在公海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及义务。通过推行包含渔船监测系统在内的多种方式来进行科学捕捞,避免出现违法、隐瞒捕捞和无管制的捕捞行为,国际渔业资源法制度未来的主要趋势将是渔业责任制和生态管理。

综上所述,由当前的国际大局来看,在协调各个成员国共同遵守义务的方面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而且越来越严重的渔业资源危机要求人类和时间比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使人类的需求不会超过海洋资源的最大限度,让匮乏的海洋渔业资源能休养生息并做到可持续利用。只有合理控制人类对海洋渔业资源无限制的开发需求,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和海洋渔业资源健康持久发展的总目标,这也是全人类都应该共同遵守的义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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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P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126-02

我国有18 000多千米的大陆海岸线,是中华民族繁荣稳定发展的摇篮;在这富饶的海岸带上,我国国土利用程度最高,经济水平最发达,人口最密集。与此同时,由于海岸带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结合部,近海岸陆地受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较大,部分陆地物种不得不依存于海洋生态系统所存在,因此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着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的生物链,还影响着与其相关的陆地资源,故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实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海洋资源发展的趋势

陆地资源是目前利用率较高的自然资源,但一些地区受限于地形地势等环境因素的限制,开发成本较高,开发前景不明朗,因此,在注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把目光关注海洋资源,尽可能让土地资源和海洋资源都能发挥出极大的经济价值。但是,现代海洋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展现其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海洋生物多样性与海洋渔业日益发展的矛盾,海洋石油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污染的矛盾,近海岸围海养殖、围填海与海洋生态环境稳定性的矛盾。这些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实现海洋经济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从“先开发后保护”到“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发展趋势。

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基于海洋产业所衍生的工业链已经成为中国沿海经济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沿海地区逐渐形成了大力发展重点海域,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海洋经济产业。沿海地区占13%国土总面积却拥有40%的人口,沿海经济占全国GDP中的比重高达60%。因此,在大力开发陆地资源的同时开发海洋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海域环境状况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海洋开发不明显,我国的海洋环境未受到较大破坏和污染,海洋生态系统较好。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沿海经济迅速腾飞,近海岸地区海洋开发日益频繁,海洋生物链失调,海水污染严重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海洋石油工业蓬勃发展,石油泄漏事件偶尔发生,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加剧。至20世纪末,我国约有4万平方公里海域污染较重,20万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受到污染,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自然灾害次数增多。因此,我国需要大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并利用实时人为监控、合理制定区域规划等方法对与海洋资源息息相关的沿海作业进行严格监测监管,把灾害指数尽可能的降到最低,减少经济损失,在不影响海洋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确保海洋资源的可再生循环利用。

最近十年以来,我国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受到了有效地制约。海洋污染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全国近海岸海域污染程度略有减轻,但是局部海域尤其是重点海域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仍不乐观。海洋石油作业区和大部分河口、海湾地区有机物污染、油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局部区域污染对近海岸的鱼虾类的总量和质量影响较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未来十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1.海上污染

海洋石油工业操作失误导致石油污染;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泄漏;近海岸地区大量违规倾倒废弃物;围海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海洋生物链失调,局部海水含氧量下降,导致海洋环境失衡。

2.近海岸陆源污染

盲目开发近海岸陆地旅游资源,导致局部生态系统失调;内陆地区在主要入海河流大量倾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导致出海和海湾地区水体变质,污染严重;盲目引进某些外来物种,使本地物种安全受到侵害。

3.不合理的开发和管理

渔业资源的过分捕捞,超过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导致鱼类总量下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沿海地区进行过量围填海,建设大量工业用地或海景房,打破原有的区域生态平衡,破坏海岸带生态环境。

4.全球海洋环境的影响

海水是动态的,不断流动的,某个地区的海洋环境发生变化势必对其他地区或多或少影响着。例如,周边邻国污染物泄露流入我国海域;全球温度的升高,导致南北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四、海洋污染和防治的采取措施

为了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关键性。因此,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遏止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势头。

1.加强沿海地区的法制建设

根据不断出现的实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继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弥补在海岸带管理方面的某些空白,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制度处理相关问题,才能提高我国海洋保护的依据性和可协调性,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的扩散

对工业废水的排废量进行控制,严格审批入海口和排污口;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工艺水平,引进先进仪器,淘汰落后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实现农业的清洁生产,降低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严格管理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性,严格审查携带化学品的过往船只的安全性,尽可能把发生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

3.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全方位海域监测和部分区域监测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人工定点监测和遥感卫星总体监测等方法及时发现污染源或不合理的海洋资源利用项目,做到及时治理,把污染源扼杀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大入海排污口、近海旅游度假区和典型海洋生态脆弱区的监测力度。从根本上,处理一切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发生,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

4.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

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对一些不利于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工程,少开发或不开发,科学的论证海域使用的合理性,从源头上严格审批海洋资源利用的方案,对正在进行的污染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从而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

5.提高公民保护海洋意识

普及海洋知识,举行海洋保护专题讲座,印发海洋保护宣传册,把最切实的海洋环境问题传达给公众,提高公民的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就能在行动上制约。

五、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海洋生态系统稳定与否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紧密相关,海洋生态环境稳定则生物多样性趋于平衡,反之,则生物多样性减少,目前的由于海洋生态系统不断受到外来人为因素的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已被逐渐打破,海洋生物种类也因此逐年减少,其后果直接影响到当代人的利益,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对后代人产生了积累性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当代人应肩负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证海洋生物可再生循环繁衍的历史使命,遏制住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从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这一前提出发,建立满足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即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相协调的同时,要特别突出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方案致力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形成严格的捕捞制度

在大力发展渔业及其附属产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做好渔业资源的增殖和养护,对特定鱼类根据其繁殖特性进行分季节分批次的捕捞,禁止非法大规模持续性捕捞,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调整和完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条件,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确保海洋生物资源平稳,有效的利用。

2.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

以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可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在尽可能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建立一套海洋管理的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验区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海洋管理,同时深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和海域监督管理,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随着海洋经济的大力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日益严重,我国已有文昌鱼、斑海豹等多个稀有物种濒临灭绝,因此,应大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区,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极大限度确保稀有物种的正常繁殖。

4.防护林建设和赤潮防治的监测

防护林建设不仅在防护海潮效果明显,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等爆发性增殖引起水体变质的灾害,灾害形成时间长,范围广,因此应高度重视避免赤潮灾害的发生,即为建设海域赤潮监测监视预警网络,并对重点海域和赤潮多发海域实施严密的监视监测,减少赤潮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展望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大力开发海洋经济也要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实现合理、有条不紊、互不冲突的发展。针对重点海域,要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从先污染再治理转变为先规划再开发,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保证海洋经济开发的可行性,减少海洋环境保护成本。与此同时,我们应制定沿海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的科学发展方针,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不断深化海洋生态保护的思想意识,走一条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和谐与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郭院.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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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山东省地理上最大的特色优势是海洋。山东位于黄河下游,频临黄渤海,有3100多公里海岸线,占全国的1/6;沿岸分布着320余个岛屿。全省沿海岬湾相间,形成了70余处优良港湾。海洋生物资源、港口资源条件、海洋矿产资源、海水化学资源、海洋能源资源、滨海旅游资源等丰度据沿海地区前列。

山东半岛处于亚欧大陆和太平洋的交汇地带,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是新亚欧大陆桥和澳亚两条洲际通道的交汇点,是我国通向世界五大洲的重要出海口,也是环渤海经济圈和沿黄经济协作带的核心区域,北临以京津冀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圈,南连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经济区,处于我国“T”形经济宏观布局中的沿海发展轴线上,是当今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

2007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山东省历史上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海洋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山东建成区域布局合理、比较优势突出、生态环境良好的海洋经济强省。同时,省委九届二次会议决定实施海洋经济战略。2008年1月,山东省政府部署钢铁工业向沿海地区大规模转移,集中在日照建设临海大型钢铁基地。2008年5月,山东省发改委、国资委拟设立总规模约500亿元的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全力打造海上山东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海上山东”建设战略的实施

上个世纪90年初,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立足海洋资源优势,贯彻海陆并举的方针,加强海洋产业研究开发,经过长期不懈地努力,逐步实现“陆上一个山东,海上一个山东”的战略构想。这是我国第一个由省市提出的海洋战略。海上山东建设战略实施以来,山东海洋经济迅速崛起,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显著提高,滨海地区产业具聚集能力明显增强。根据国家新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体系,2007年海洋生产总值4618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5%,占全省生产总值(GDP)的17.8%。海洋产业已发展到渔业、油气、造船、运输、旅游、化工、药物等20余个门类,其中,海洋盐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渔业的增加值均位居全国首位。青岛港外贸吞吐量多年来保持全国沿海港口第二位,进口铁矿石居世界港口第一位,进口原油居全国港口第一位。

目前,山东沿海地区聚集了山东的主要优势资源和先进生产力,成为开放水平最高、经济活力最强、发展潜力最大的经济区域。

海洋经济战略对山东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

纵观世界积极发展的历史,一个明显的轨迹,就是由内陆走上海洋,由海洋走上世界,走上强盛。改革开放以来,山东作为沿海地区能够得到率先发展,实际上就是借临海之便,借海洋之力。站在新起点上,山东扩大开放,参与经济全球化,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仍然离不开海洋。

海洋经济战略的确立,就是山东又好又快发展的新亮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党中央将开发海洋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山东省委、省政府去年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一体两翼”区域发展和海洋经济战略,将海洋经济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提出海洋经济增长高于全省经济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

当前山东海洋经济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政策环境,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良好基础。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稳中求进,好字优先,又好又快发展。

怎么打造海洋经济优势

我们将加强海洋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探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将海洋经济作为推动山东经济新一轮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带动全省“新、特、优”经济发展。明确海洋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突出产业发展的重点,在巩固传统海洋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船舶工业、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技术产业等。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促进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山东海洋经济特色区域和特色产业体系。有计划地实施一批海洋大项目,带动沿海地区和全省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必须处理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保护好海洋资源和环境。海域、海岸带、海岸线和土地一样,是不可再生资源,只有坚持科学开发,才能实现可持续利用,避免造成历史性遗憾。目前,我省在《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正在编制全省近岸海域保护和使用规划,以岸线保护与合理利用为重点,明确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探索科学用海的新路子,指导我省近岸海域资源科学适度利用,不断提高海域和海岸线的科学化、集约化利用水平,为实施海洋经济战略服务。现在,山东的海洋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和谐海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一、二类标准,海洋经济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关系日趋协调。

渔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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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美]阿兰•兰德尔:《资源经济学:从经济学角度对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的探讨》,施以正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页。

②参见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

③上述海洋权利分别在1982年《对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6年《矿产资源法》、1993年《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1年《海域使用管理法》、2007年《物权法》以及2010年《海岛保护法》中规定。

④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31页。

摘要:海洋资源利用的“xx使用权模式”引发一系列海洋资源权属理论上的困境。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海洋资源权属从“公有物”到私权盛行的变迁,表明传统私法视域下海洋资源权属制度具有反思和检讨的必要性,这是由海洋资源权属立法上的诟病、适用范畴的不周全性以及理论依据的争议性所决定的。基于海洋资源国家所有权、环境法理念以及国家或者管理权等多维逻辑进路的考量,海洋资源权属制度是公私法色彩兼具的混合权属机制。海洋资源权属制度的多维解读,其主要的现实价值在于提升民族的海洋意识和海洋能力。

关键词:海洋资源权属多维逻辑“体系后研究范式”国家逻辑

中图分类号:DF9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3-0086-08

一、海洋资源权属的法律表达模式及其困境

(一)海洋资源利用的模式——“××使用权模式”

一般来说,海洋资源内涵丰富,类型复杂,具有公有性、生态性、整体性以及环境的复杂性。根据美国学者阿兰•兰德尔(Alan Randal)对海洋资源的界定,海洋资源是指赋存于海洋环境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以及与海洋开发有关的海洋空间。① 法学意义上的海洋资源通常指进入法律规范体系之中的,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海洋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随着人类利用海洋资源活动日益多元化和空间化,法律对海洋资源的调整也日趋复杂化。

我国海洋资源权属的立法例,基本上形成了海洋资源“××使用权”的立法模式。物权法下以某种资源为客体,并在尊重其所有权的基础上,设立以占有、使用或收益为内容的用益物权时,新设立的权利通常被命名为“xx使用权”。②我国先后立法创设了海洋石油资源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捕捞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海岛使用权等。③然而,立法上“使用权”一词备受争议,认为其涵盖的内容几乎与用益物权同义,其内涵与外延不确定,而且不易区分作为用益物权的“使用权”与作为所有权的“使用权能”。④(二)困惑及其破解:“体系后研究范式”的视角

有学者对“自然资源物权”这一提法提出了质疑,特别是有关海洋资源使用权的认识角度和研究思路存有极大的差异,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特别法上的物权说”、“浮动用益物权说”、“特许物权说”以及“准物权说”。⑤ 然而上述各类学说都不能圆满地诠释海洋资源在利用中的各种法律难题。以比较流行的准物权说为例,我国学者基于“思维方法的反思”和“物权客体的特定性理论的反思”,提出了准物权的概念。准物权(Quasi-property)客体难以整齐划一,主张以多视角模式、时空结合观、宽严相宜的弹性标准以及注重客体内部构成因素变化的方法来观察和界定准物权客体的思维模式和方法。准物权的权利构成具有复合性,兼具公权性和私权性的特征。在准物权理论的支配之下,海洋资源权属制度应该重新审视。然而,“将自然资源界定为准物权的客体,只有将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排除于准物权的体系才可成立,且需要进一步类型化”。⑥由此观之,准物权下的海洋资源使用权并不具有理论上的普适性和完美性。由此,海洋资源使用权不仅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不足,还因此催生了一系列相关困惑。在私法语境下解读上述海洋资源权利,自然会遭遇诸如海洋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合理性、海洋资源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如何界定以及海洋资源物权流转等系列问题困惑,比如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是否可以套用到海洋资源领域?海洋资源使用权的权利类型如何界定?

⑤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10页以降。

⑥崔建远:《再论界定准物权客体的思维模式及方法》,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5期,第29页。

⑦参见陈甦:《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5期,第15—16页。

⑧刘楠来:《海洋法律制度》,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版,第49页。

⑨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第537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的管理与让与,仅仅得按照与之相关的特别法形式与规则进行。”欲破解海洋资源权属的困惑,笔者倾向于将问题引入到“体系后研究范式”之下。在某种意义上,我国基本上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海洋权利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的法治建设重点在于法律实施。在体系后研究中,研究的核心和焦点应该集中于或归结为中国问题中心主义,故而,应该提倡“立足中国场景中寻找中国问题”。中国问题的寻找与认定,只能在中国的法治实践中进行与完成。然而,所谓“中国问题”并不是研究对象范畴导出的解读,而是包括研究主体及其与研究客体关联方式导出的解读。体系后研究以中国问题为中心,不仅是法学研究对象的再次聚焦,更是法学研究者的法治信念、理论情怀和学术文化的更新构建。⑦ 应该说,在我国海洋法群中,规制海洋资源权属制度的立法比较健全,法律效力层次亦比较合理。然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中国问题”是大量存在的,这其中不仅有理论上的争鸣,更有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因素所形成的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等问题。这需要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下认真审视海洋资源权属的方方面面。

二、海洋资源权属制度的流变:从“公有物”到私权的盛行

(一)海洋资源作为“公有物( Common Property)”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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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省管辖海域范围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保护优先、开发利用服从保护的方针,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开发海洋资源。

第五条沿海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领导,将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力度。

第六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管辖海域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沿海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管辖海域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跨市、县(市、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由共同的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海洋特别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会同省发展改革、环保等有关部门制订全省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下列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

(一)海洋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

(二)单种资源密度特别高的海洋生物定居区或多种海洋水生野生保护动植物的栖息、繁衍区域;

(三)能对区域环境、生态系统产生重要影响的海洋水文、地理环境,如涌升流、汇聚流、环境自净区、岛礁区等独特区域;

(四)领海基点等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区域;

(五)具有特定保护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分布区域;

(六)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亟待恢复、修复和整治的区域;

(七)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九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分为生态保护型、生物资源保护型、非生物资源保护型、自然遗迹保护型、资源利用保留型等多种类型,根据区域内保护对象和海洋经济发展方向确定海洋特别保护区类型,制定相应的保护区管理制度。

第十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具有重大区域海洋生态保护和重要资源开发价值、涉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及其他需要申报国家级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列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除本条第二款之外的其他海洋特别保护区应当列为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十一条海洋特别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资源环境状况、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及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标准,组织选划论证和提出建区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

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由各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政府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申报海洋特别保护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书;

(二)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报告;

(三)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管理方案。

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书(空白)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报告按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编制大纲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建立、调整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或举行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四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名称按照“海洋特别保护区所在行政区”(或“地名”)加“海洋”加“类型”加“特别保护区”的形式命名。

第十五条经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范围和界线,由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适当位置设立界标,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撤销、调整和变化,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经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加大对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

(二)制定保护区的管理制度章程;

(三)制定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保护与开发计划;

(四)负责保护区内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评价;

(五)组织开展保护区内的日常巡护管理;

(六)组织保护区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发活动和生态保护与恢复;

(七)组织开展保护区内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第十九条经批准设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其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年内编制完成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分区管理,可以根据保护与开发的需要和资源及环境的特点,适当划分出生态保护区、资源恢复区、环境整治区和开发利用区等。

生态保护区和资源恢复区内除保护区总体规划所明确可以开展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外,不得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环境整治区和开发利用区内可以开展

不与保护目标相冲突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

第二十一条根据对主要保护对象进行保护的需要,海洋特别保护区可以确定特别保护时段。在特别保护时段,严格控制对保护对象有较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

特别保护时段由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告知。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进行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砍伐林木等改变海岸和海底地形地貌或者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狩猎、放牧、捕捞、采集、垦荒、开矿、采石等活动;

(二)采捕野生鸟类、鸟蛋;

(三)炸鱼、毒鱼、电鱼;

(四)加工、销售、运输和携带以受保护的动植物与岩石等为原材料制作的旅游纪念品;

(五)采挖野生羊栖菜、水仙花、贻贝、泥蚶等水生和陆生动植物种苗;

(六)移动和破坏海洋特别保护区界标及保护设施。

第二十四条严格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和重要的海洋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栖息地等重要生境。

第二十五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及区内开发活动使用海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开发活动和建设项目应当与保护区规划相协调,鼓励开展生态养殖、生态旅游、休闲渔业、人工繁育等与保护区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型开

发利用项目,建立协调的生态经济模式。

第二十七条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影响景观的生产生活设施。在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和海岸工程建设,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第二十九条海洋特别保护区不得新建陆源污染物的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当逐步关停或改造成离岸排放,对入海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十条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不得擅自倾倒任何废弃物,生活污水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须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旅游部门制定旅游规划,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控制游客流量。

第三十二条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区内有关单位共同制定防止海洋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遇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保护区的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定期进行调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生态保护、资源恢复、生态环境整治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区内保护与开发计划。

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与开发计划调整应当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与开发计划调整应当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管理评估制度,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海洋特别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保护区总体规划,及时调整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与开发计划。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制度,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或不遵守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相关管理制度,导致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或环境破坏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管理不善致使海洋特别保护区受到破坏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保护区管理机构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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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17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081―02

“书藏古今,港通天下”是宁波这座历史悠久的文明城市的宣传口号,昭示着宁波与海洋密不可分的渊源关系。早在唐代,宁波就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开始了对外通商,并与扬州、广州一起被称为中国三大对外贸易窗口。鸦片战争后,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将宁波列为五口通商城市之一,这一切表明宁波以其特有的地理、经济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宁波依托优良的港口条件、发达的民营经济,加紧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总量逐年递增。2010年,宁波地区生产总值首次突破5000亿元,达到5125.8亿元,海洋经济得到了持续的发展。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已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而作为身处其战略核心之中的宁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宁波发展海洋经济前景广阔。

1、发展海洋经济的重大意义

海洋经济为宁波的产业布局、海洋资源的科学开发提供了规划保障,为包括宁波在内的整个浙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加快打造国际强港、构筑现代都市、推进产业升级、创建智慧城市、建设生态文明、提升生活品质等方面将产生积极促进的影响。发展海洋学经济,是新时期国家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特别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获批,为宁波率先发展、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提供了条件。只有合理地利用海洋资源,才能统筹陆上、海洋两种资源,形成良性互动,寻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

2、发展海洋经济的坚实基础

(1)地理优势。首先,宁波“以水为魂,倚港衍生”。宁波位于我国“T”字形经济带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核心地带,从海域上来讲,它位于长江黄金水道的人海口,是连接长江三角地区与黄金海岸的纽带。宁波一舟山港口一体化的建设,使沿海港口物流、物资储运优势得以进一步发挥。杭州湾跨海大桥、甬台温铁路的建成,促使宁波一跃成为连接上海、江苏、温州、金华、台州乃至福建南部地区的枢纽城市,为发展海洋经济,打造“海上浙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港口资源优势。港口是宁波最大的优势,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具有龙头和领头羊的作用。宁波港口岸线总长1562千米,占全省的30%以上,其中可用岸线872千米,宁波港是我国大大国际深水中转港之一,深水岸线170千米。航道条件良好,北仑港区域可进出30万吨级船舶,拥有生产性泊位300多座,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60多座。象山可进出5万吨级船舶。港口岸线资源既是宁波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龙头性资源,也是浙江省发展海洋经济、打造“海洋浙江”最为独特的优势和载体。宁波港已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通航。2010年宁波一舟山港货物吞吐量达6.3亿元,跃居世界海港吞吐量首位。宁波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300.4标箱,居全球第六位。据统计,2009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达到2500亿元,成为推动宁波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3)岛屿资源优势。宁波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516个,约占全省的1/5,岛屿面积为524平方千米,岛屿岸线长758千米。岛屿周围海域渔业资源和贝类资源丰富,发展渔业生产潜力较大。

(4)滩涂渔业资源优势。首先,宁波拥有可围垦滩涂资源约140万亩,占浙江省滩涂总面积的34%,居全省首位,主要分布在杭州湾南岸、象山港内、大目洋沿岸、三门湾北岸四大片。滩涂资源具有淤涨型、面积大、完整性好等特点,围垦开发条件优良。目前在建围垦工程有10处,共计19.6万亩,主要用于农业开发、湿地保护、城镇工业开发。其次,宁波紧邻中国四大渔场之一的舟山群岛,渔业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种群恢复能力强。在滩涂浅海,水产资源养殖的自然条件良好,依靠科技进步扩大生产范围、提高产品档次的潜力较大,特别是象山港,是我国沿海不可多得的鱼虾、贝藻类等海洋生物栖息、生养、繁殖和培育的优良场所。

(5)油气资源优势。东海一直以来被誉为“东亚的波斯湾”,海域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仅在中国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藏量就有5万亿立方米,原油储藏量约1千亿桶,春晓油气田总面积22000平方千米,探明天然气储藏量达700多亿立方米。

综上所述,宁波拥有海洋资源、深水大港、海洋产业、旅游资源等优势,已经具备了发展海洋经济的诸多基础和便利条件,特色邻港产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海洋交通建设设施网络逐步完善。

3、发展海洋经济前景广阔

海洋是宁波的优势所在,也是未来发展的希望所在、潜力所在。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宁波将扮演龙头角色。而对城市发展来说,宁波的发展重心将向滨海转移,宁波将全面由“三江口”时代走向滨海经济新时代。

(1)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标杆。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围绕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服务体系建设,锐意创新的宁波人已开始重新描绘“东方大港”的新蓝图――宁波将建设成为浙江省国家级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由“世界大港”向“国际强港”、“交通运输港”,向“贸易物流港”、“海经济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的战略性转变的步伐。

(2)一核、三带、六区、多点的海洋经济布局。提升“一核”,即以宁波一舟山港及其依托的腹地城市为核心区;形成“三带”,即杭州湾、象山港和三门湾及其附近区域,要建设成为宁波海洋经济的主体区域;打造“六区”,即重点规划建设杭州湾区域、镇海北仑区域、梅山一六横保税物流核心区、象山港区域、大目涂区域、三门湾区域,力争成为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撑点;发展“多点”,即在发挥陆海资源优势、整合提升的基础上,在宁波和沿海地区规划建设一批海岛开发区、海洋高新科技园区、出口加工区、海洋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农业集聚区域。

(3)以码头建设、海铁联运、优化无水港布局、港航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港口开发。“码头建设”,即推进梅山、大榭、穿山三个港口区建设;新增5000万吨的港口货物吞吐能力、600万标箱的集装箱吞吐能力。“港航

服务业“,以保税港区、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和物流园区等为依托,出台政策、完善配套、提升功能,大力发展智慧物流,鼓励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采购、进口分拨、出口配送等新型物流业态,支持拓展保税仓储、加工组装及配套增值服务,推进港口物流向价值链高端转变。鼓励航运金融创新,大力发展航运保险、船舶融资、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培育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探索建立宁波船舶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租赁等业务。鼓励船务服务、港航培训等行业发展,完善港航服务体系。

(4)以海洋制造业、海洋服务业、现代海洋渔业为主的现代海洋产业。“海洋制造业”:指以石化、钢铁、造船、汽车、装备制造为主的临港大工业;以石化成套设备、核电设备、风电设备、海洋环保设备为主的海洋装备制造业;以加快储运交易基地建设、加大东海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象山、金七门核电项目前期研究,发展海岛和近海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的海洋能源;以规划建设宁波海洋生物工程院、宁波海洋生物科技院,重点发展海洋药物,海洋生物保健品和海洋生物功能材料产业为主的海洋生物技术及其应用技术。此外,还有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产业。“海洋服务业”:一是建设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配置中心,加快发展“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二是利用“港、桥、滩、景”等资源优势,推动象山港一石浦一三门海洋旅游板块发展,建设成为我国海洋文化和休闲旅游目的地;三是提升海水产品、海洋石油及制品等商贸服务水平,建设全国性的海洋产品和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四是大力发展涉海企业投资、涉海法律与公证、涉海知识产权、金融和信息等海洋服务;五是积极申报国家海洋展览会和世界海洋展览会。“现代海洋渔业”:宁波将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捕捞强度,优化捕捞结构。改造提升传统海洋养殖产业,优先发展高效生态海水养殖,建设一批生态友好型水产养殖区。以海水养殖业为重点,深化海产品深加工,延长海洋经济产业链,搞活海产品流通体系。

(5)海岛开发。推进南田岛、檀头山岛、象山岛中底部诸岛、渔山列岛与韭山列岛开发;形成综合利用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渔业岛、海洋科技岛、现代渔业岛、清洁能源岛、海洋生态岛等主体功能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