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5 10:01:0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土地规划体系,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各项 建设都离不开土地这一载体, 对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人地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为加强土地宏观管理, 合理利用土地,1986年国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 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 并在全国范围全面部署和开展了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年~ 2000年)的编制工作。应该说, 在这期间,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规划的实施特别是1997年开始的第二轮土地规划工作,已经编制到了2010年的总体规划, 并明确规定非农业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城市,其规划都要经过国务院 审批。这轮规划的实施在保护耕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 土地利用规划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各级政府按规划用地、管地的意识普遍增强,土地利用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认同。通过规划提高了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改善了生态环境,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在新一轮规划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时,有必要对现行的土地规 划体系作一个全面总结,对它存在的不足进行思考,并提出改革的设想。
目有土地规划体系中存在的不足
在土地规划体系中没有明确的时间性规划
目前,在土地规划体系中没有明确的时间性规划,尤其在年度规划中缺乏可 遵循性。可操作性及可调度性,在时间上无法很好的衔接,由此引发了规划同实 际用地之问的矛盾。土地规划是一项长期战略性的规划,其年限一般为15年。当今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在15年的规划期内,许多事物都在发生着变化,尽管规划在编制时尽量对未来的土地利用进行考虑。但是仍不能完全预想到 所有可能产生的土地需求。预先规划所制定的各项指标在时间上没有弹性,规划得不到及时修改,就会与实际脱节,导致规划丧失作用,没有使用价值;假如改变规划的相关内容去适应变化的需要,那么就要求对于规划不断地进行修改, 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大大降低土地规划的权威性。
2.2土地利用规划的种类较多, 分工不明确
土地利用规划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三大类,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又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应该说, 我国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是完整的。但从对其他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来看, 国外最高级别的土地规划体现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下一层次规划只具有指导作用;而地方制定的规划内容十分详细,往往是很厚的一本书并附有分类很细的规划图。我国目前各级总体规划职能分工不明确,内容雷同,大多是宏观上过细,微观上过粗,其他专项规划很少编制,详细规划没有很好开展。
2.3土地的总体规划没有与城市规划相联系
由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的原因,现行的土地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不属于同一个管理部门负贵,是由土地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部门分开管理的。尽管土地管理 法已经规定了城市规划要与土地规划相互衔接,但是在实践实施中,规划衔接却不是一件容易简单的事情。比如我国最近几年由于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大致使耕地大量流失,城市规划同土地利用规划出现脱节。由于目前两者的管理分割,在客观上引发了规划内容与执行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从而人为加大了规划成本。
2.4土地规划没有同产业布局进行有效衔接
土地利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束绷了产业结构的有效发展,随着产业的快速 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移动性要求要对其进行 集约性的规划利用,因而,对于产业布局要做好相应的合理规划。目前的实践情况中,土地规划并没有同产业布局进行有效衔接,屡屡出现土地规划同产业布局脱节的现象。比如许多高校进行盲目的扩建问题,导致贪大求高、规模过大的现象发生。有的学校为了一味盲目追求大而全的扩张建设,导致了校区占地过多 , 开发能力欠缺,致使土地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造成了严重的浪费。
三、土地规划与利用的方法和内容
在对土地资源的整理规划中,按照行政级别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次,地方级、省级和国家级。地方级的土地规划主要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在对其进行规划的内容上可以按照当地居民的意愿,满足其生活的基本条件,充分尊重公民的意见。在省级土地规划中,对于土地资源的规划就要比地方的上升一个层次,主要是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一个调整,在农田灌溉,土地多样性和适宜性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划,以适宜地方经济发展为主要方向。
3.1 积极开展土地的整理工作
在现阶段所讲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针对农村的土地整理,通过复垦开荒、填海造田土地置换等方式增加耕地面积,将更多的土地资源应用到农业发展中。这么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提高耕地的使用面积,提升粮食生产力。第二,对于农业的发展条件进行改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第三,对生态环境进行改善,促进生态平衡发展,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2 土地利用的发展与创新
我国土地利用无论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在规划类型上,从以往重点进行的农村土地规划,发展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三个层次。土地利用已发展成为集设计、政策、和管理为一体的现代综合利用。其内容已扩充到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建设,以及指导变化且又具有基本行为来推动未来发展的社区意识形态。规划成果也从原来简单的政策说明、有关未来土地利用交通、公共设施的单一大型图纸,发展成为文本、数据、图纸和时间安排相结合的综合体。我国土地利用的内容,正在逐步趋于成熟和完善。在我国,随着最优化技术的出现与应用,各种线性和非线性规划及多目标规划方法开始应用于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总之,我国的土地利用方法已由静态规划向动态规划,由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并逐渐向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模型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小结
完善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要求有一个科学的用地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 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要正确认识人类与土地的关系,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土地这一资源不可再生的特殊性。完善我国土地规划与利用,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非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一、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1.控制力有限
土地规划无法做到完全控制土地市场,其控制力的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当前土地市场自身不完全,存在着许多漏洞。土地价格的不一致,从而使得土地规划在执行时,在占地补偿方面的问题变得难以操作;二是土地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动态性很强,使土地规划部门不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有用的信息;三是土地市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土地市场信息不但瞬息万变还有真假难辨的特性,土地规划部门获取的市场信息有可能不真实,因此土地规划本身不可能对土地市场进行有力的宏观调控。
2.规划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土地规划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确定的。因为土地规划效应具有滞后性。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常是一项带有战略性的长期规划,从开始实施到最后的这段时间里,一切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有很多的不可控、不可预测因素会干扰土地规划的结果,而规划制定的各项内容和重要指标都是静态的。如此一来,动态性的经济发展和静态性的规划指标之间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误差。另外,由于土地规划目标和土地规划手段之间有时相互牵制,甚至产生冲突。
3.土地规划的实施问题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规划工作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那就是规划的制定实施经常出现脱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花费了很大精力和人力编制出来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未能严格按规划执行,从而使得土地规划处于有规划如同无规划的状态,造成了规划的不稳定性。
4.修改规划随意性
有些地方考虑到吸引外资企业或者内资企业到该地建立公司和厂房,往往会给对方开出优惠政策,但是这些优惠政策一般都超越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如果不按规划方案的要求来选址,不按照计划供地,很容易造成规划管理和计划管理上的混乱。从短期角度来看,地方为了经济发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这些方案缺乏全局观念,对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指导性以及权威性认识不足,容易造成建设混乱,甚至影响到以后的投资环境,得不偿失。
二、完善土地规划的建议
1.加强法制化建设减少权力寻租
想要优化土地规划,必须从机制入手。减少权力寻租的现象,纠正和避免土地规划的失灵,必须进一步完善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要实现依法治国,加强民主建设,建立有效的权利监督机制,并且要在此基础上推进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另外还应该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危机意识等等,特别是要严查、严惩腐败现象,保证政令统一、建立一个精干、高效、廉洁、权威的行政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为纠正和避免土地规划失灵提供组织保证。
2.土地规划对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控
土地规划对市场的干预,应当遵循适度和适当的原则。就是说土地规划有其特定的干预内容和范围,只解决仅凭市场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一般而言,土地规划限于公共领域,微观活动则由市场机制加以调节。土地规划对土地市场的干预并不是限制、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在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的基础上,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土地规划在市场调控中的运行应当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凡是市场能够独立解决的尽可能由市场解决,同时国土管理规划部门应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以提高各方面的运作效率。
3.改进规划方法
首先要将定性分析方法改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其次应改静态分析方法为动态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是根据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理性认识,对某一事物的未来发展做出合理的判断。这种判断既可以用语言的形式进行描述,也可以用许多数据进行表述,这两种表述方法都属于定性分析的范畴。以往人们常采用的规划方法虽然也采用了数据来说明问题,但其实质仍然是定性分析的方法。如果把对一些问题通过分析做出的判断用数学关系式、数学模型等展现出来并进行推算分析,这样推理就更加有科学依据,从而变成了定量分析法。静态分析方法是对某一事物在某一个时间点和某一空间位置上的状况进行分析并做出判断,以此为依据进行规划的方法。然而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也应该是这种动态变化过程的反映。因此,要想求得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必须采取动态规划方法。
4.完善内容
完善内容即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把农村聚居点布局调整和乡村道路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中,使零散的村庄向小城镇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完善乡村道路网络,为促进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创造条件。规划的内容体系应该以指标控制体系为主向,进行宏观调控。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城市空间形态迅速扩展,城市交通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城市交通阻塞、交通事故等交通问题严重影响着城市经济、市民出行和可持续发展,这种大城市病亟待解决。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途径,因此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都把建设和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作为解决交通问题的重要策略,城市轨道交通目前在我国已经进入规划和建设的高峰期。
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进行综合规划开发和高效利用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具体体现,这样既有利于提高沿线土地开发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为轨道交通提供稳定充足的客流来支撑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促进了城市轨道交通与周边沿线土地的协调发展。由于仅仅出于解决城市交通堵塞的角度大规模地建设轨道交通,使得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规划忽略了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规划利用的互动性,最终导致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规划开发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1.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规划利用的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一直是土地利用模式的重要诱导因素。交通站点影响的范围、周边土地开发强度、用地构成、换乘系统是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规划利用有影响四个关键要素。
1.1交通站点影响的范围
大多数人倾向于选择步行,然后是自行车或公交作为在城市轨道交通衔接方式的选择。因此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投资的可行性以及土地利用效益,国外往往采用以轨道交通站点为圆心、以适宜的步行距离为半径的圆的范围作为TOD合理空间。虽然不同城市对TOD的适宜范围的界定不同,但是如果超出一定的范围,将会严重削弱城市轨道交通对交通站点周边土地规划利用的影响范围。
1.2沿线周边土地开发强度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两个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土地开发强度的大小,间接反映各种区位活动在空间上的集聚程度。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希望地块容积率适当提高,而对交通设施来说,地块是交通网络中的“点”效应,片区是“线”(干路)或“面”(局部网络)、大型节点(公交枢纽)的作用,影响整个交通网络。土地的开发者往往会根据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地特点,参考国际城市轨道发展经验以及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寻求站点影响区域的最佳开发强度。
1.3用地构成
提倡多种用地功能和社会活动的混合。这包括两个相关又互相独立的方面:紧凑的土地开发与多用途土地开发。由于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在站点影响区内土地总量有限。如果某种类型建设用地增多,必将会降低其他类型的用地面积。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对商业、住宅以及写字办公楼的聚集效应,使得轨道交通沿线用地类型中的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办公用地类型增多。由此可见,通过适当提高周边居住量以及用地功能的混合,可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形成良好互动。
1.4换乘系统
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快速、可靠的优点,实现轨道交通与地面其他交通方式的零换乘,使换乘时间紧凑,空间紧密,从而提高可达性。交通换乘系统的设置与沿线土地的合理规划布局有关,因此在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就应充分考虑与换乘体系相关的各项设施用地。
2.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合理规划的问题探讨
2.1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规划利用脱节
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阶段,对土地规划利用的考虑是重要部分。如何将沿线土地进行合理的用地规划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相协调,实现沿线土地的高效集约化利用总是规划是问题的所要考虑的关键。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轨道交通建设的初衷也只是解决城市交通堵塞问题,所以很多的线网规划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追随客流型。这种建设的问题,就产生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开发规划各行其是,没有互动,因此造成轨道交通与沿线土地在规划利用建设管理环节上出现脱节。另一情况是,虽然很多城市意识到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方面发展之间互动的重要性,同时在对轨道沿线土地开发与利用进行了一定的规划,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对与发展规划的成熟度、理念、判断以及预期的长远度往往跟不上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速度。再者,很长的时效性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一大特点, 在建设的各个不同时期,很多不确定性的动态因素会影响和不断改变轨道沿线土地的环境,然而目前很多的轨道沿线土地规划都是在设计阶段采用一次性的静态规划模式,缺乏随外部环境灵活调整的灵活性,这样传统的规划方式也最终导致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用地规划要根据情况进行不断修改,如此造成了政府在应对投资者投资方向产生变化时的被动局面,对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的发展和合理规划带来负面的影响。
2.2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缺乏必要预见性
对沿线用地的控制是在有了合理的土地规划之后必不可少的。对轨道沿线土地进行合理的控制作为轨道交通建设的必要支持,通过预留部分用地可有效防止一些新建建筑物的侵占,同时又可有效降低轨道交通的建造成本。
由于目前我国急于解决城市交通堵塞问题而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情况,城市对于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与控制的重视度不够,导致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土地虽然具有合理的规划但由于规划的工程量过大或者资金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造成轨道沿线用地开发程度不足或不合理,其中一种情况是在城市建成区未做必要的预留用地,又由于在后期进行征地非常困难从而增加了轨道交通建造成本;存在的另一种情况为在规划发展区,有些城市土地不能进行集约化使用,但是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用地的开发强度如果达不到一定的高度就不能为轨道交通提供足够的客流量,这样也就不能有效地发挥轨道交通本身大容量的优势。
2.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与收益失衡
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于其他公共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污染少、安全舒适及运行与地面交通互不干扰的特点。同时,城市轨道交通在引导城市合理布局、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因为我国早期的大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由政府包办,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投资来自政府财政划拨,就没有必要谈起投资回报和融资还贷。虽然上海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但是其投融资渠道还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单一投融资方式。然而,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价值会随着开通而倍增,给沿线土地开发的房地产商带来巨大的利润,政府却仅仅担任着工程投资者的角色,很难获取沿线土地增值的收益,这就使得沿线土地开发所得到的增值利润不能有效返还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中去,进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与收益失衡。
3.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合理规划的实施建议
3.1 联合开发策略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基本包揽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建造完成后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因此,造成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一直以来采取建设单位自筹自建自管的模式。耗费资金大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固有经济属性,这也决定了其融资方式是制约其提供数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形成以政府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为主的投融资体制、以政府为主导的负债型投融资体制以及投资主体多元化,对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商业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三种机制有机结合的模式。
在第一种模式下,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完全由政府财政投入,投资结构单一,操作成本低;第二种融资模式筹措资金操作简便,资金充足、到位快;前两种模式没有在本质上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应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私人资本的融资模式改革。
3.2 政府政策支持
城市轨道交通的TOD模式发展,与城市未来的发展息息相关,制定合理的法律规划体系,有助于消除投资者的不法行为和矛盾心理,方便控制他们的一些行为,而且还可以健全公平的竞争体系,有助于加强轨道与沿线土地发展的相互合成。
为了解决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开发与利用,就必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合理的法律法规,以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政府应该强化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在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时候,政府需要大力完善自行车以及私人汽车及其城市轨道交通交换意识,在每一个站点附近,需要改建大型免费停车场,方便私人汽车在城郊轨道站点实行减免费用停车换乘的方式等,控制机动车与自行车乱停乱放,这样不仅使城市轨道系统有了客流保证,也降低了城市交通拥挤的现象。
(2) 合理的法规政策理念
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逐渐从传统政府投资建设向着市场化运作转型时期跨越,一些多样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相继出现,因此需要各级政府制有关法规,符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需求。所以,需要建立健全和政策适应的融资体系。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长期债券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完善的票制票价,实行可实施的投资体系;开拓融资渠道,制定投融资标准,在用地、政府贴息以及担保方面建立长期有效和系统化的政策法规。与此同时,确定对沿线土地开发的控制要求和原则,制定确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完善与此相关的法律体系等,明确对投资商的投资前提和规模以及操作方法的制定,规范联合开发行为。
(3)税收减免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轨道交通建设投资非常大,政府需要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从建设开始,政府需要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激励政策。为了保证多渠道融资,政府需要将工程建设与土地开发、运营以及附属事业综合考虑,政府应该从政策上进行配合和支持,在土地政策上给予一定程度的肯定。依据一般的作法,为鼓励开发公司参与联合开发,政府也应该减少昂贵的拆迁费以及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额外费用,或者以贷款的方式,让开发公司在项目投入运营一段时期后偿还。
3.3 采取整体开发策略,并且及时进行沿线土地储备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项城市大型的基础设施工程,而且由于轨道交通功能的需求,交通线路往往需要通过城市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和城市设施,这就会具有部分拆迁工程,如果能够及时控制好轨道线网周边土地规划体系,归入城市规划管理区域,这样就可以降低不必要的浪费,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建设投资,最终节约政府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3.4 技术支持和多部门协调合作
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规划开发进行及时控制,从而确保轨道交通所需用地。合理的沿线土地规划调整对降低运营成本和减少建设投资,进一步挖掘轨道交通潜质效率是十分必要的。轨道交通建设涉及到城市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交通部门等一些部门。规划部门应该对沿线用地进行严格控制和规划管理,对轨道用地和沿线地区控制领域内的改建项目需要进行针对性的监督以及控制协调;因此轨道交通建设的进行需要控制好所有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获得有效利益。
结论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合理规划和利用问题正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政府、企业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影响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合理规划的重要因素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采取联合开发策略、政府政策支持、整体开发策略,及时进行沿线土地储备以及技术支持和多部门协调合作等途径提高土地规划的合理性,进而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何建军,郑声轩,赵艳莉.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控制要素研究[J].规划师,2008 (6).
[2]杨励雅.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相互关系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7.
[3]潘海啸,张瑛.上海市轨道交通发展与公共交通运输导向开发区简介[J].城市规划汇刊,2002(4).
[4]明瑞利.城市轨道交通与沿线土地利用结合方法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 2009.
[5]杨忠伟,殷景文.城市“灰色用地”规划方法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09(8).
[6]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基础研究阶段报告,2003, 10.
[7]刘金玲,曾学贵.基于定量分析的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一体规划研究[J]. 铁道学报,2004(3).
[8]陈运来,骆汉宾.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联合开发规划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5(s1).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099-01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带来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我国现有土地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的矛盾,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要与生态经济协同发展,就需要建立一套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内容、程序、方法来实现这一战略目的。
一、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我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是由国家、省、市、县、乡至上而下的完整体系,针对土地利用的某一方面分为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不同内容。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已经不局限于以经济发展为单一目标,在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等领域呈多目标的发展态势。我国土地管理已经倾向于对基本农田和生态型土地多加保护,汲取西方国家经验,引入人工生态设计,成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设置缓冲带、护林带因地制宜的对土地进行合理安排,确定生产结构和产品布局,充分考虑到自然资源的承受能力,在能源和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维护生态平衡,区别对待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确保生态系统良性发展。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土地利用目标的理性追求程度不够。土地利用不仅要考虑经济问题,还要考虑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仍然受到传统资源配置的理念限制,容易忽视环境目标,在土地适宜性评价中只提供土地布局的依据,缺少土地资源宏观调控与生态环境的评价指标。第二,土地利用规划对代际公平考虑欠缺,没有从长远利益着眼,对后代的土地利用缺少动态的平衡标准。土地利用规划思维僵化,始终停留在占一补一的层面,对土地开发的代际时间问题缺少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土地开发时间规划。第三,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大多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没有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对土地进行合理的优化布局,缺少对资源、生态、污染控制的整体性宏观规划。第四,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缺少上下的过度衔接,由于自上而下的规划控制指标和口径有区别,不能按照同一种战略思路或纲要进行土地规划。国家或省级的土地规划对地方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周,不符合地方发展实际,操作性差,落实难度高。第五,土地规划思路不连贯,缺少及时的信息反馈和变化更新。由于土地规划自身具有不确定性,合理的土地规划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调整和完善,规划者的考虑不周比如对环境的评估错误容易导致主客观相悖。第六,社会接受性不高。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决定权主要在国土规划部门,缺少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信息渠道不畅通,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调配失衡,浪费土地资源。
三、土地利用规划环境指标体系的建构
土地利用规划是经济、社会、环境相互反馈的复杂的有机系统,建构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指标体系能够解决目标失衡问题。环境评价可以作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系统中的一个目标控制矢量,通过环境评价的约束可以起到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向环境友好方向发展的目的。因此,引入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持续性的必要措施。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战略目标是追求土地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经济协同发展。具体的目标就是要节约、保护资源,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提高资源产出率,增加资源有效量。目前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依据只是土地适宜性评价和简单的人口发展与土地供需预测,只有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整合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利用SEA内容与程序。引入战略环境评价(SEA)体系可以解决传统EIA难以体现生态环境影响的扩散、累积及协同等效应的困境,在规划的全过程实施控制,从而可以从前端主动地控制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效果。SEA工作的内容包括:阐述并分析战略的内容及其替代方案;准确、科学、及时预测环境影响;列出环境影响因子并确定各自的权重值;确定单项环境影响及总的环境影响;提出SEA结论,提出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SEA工作程序应包括3个环节:评价方案的制定、评价实施和评价总结。SEA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包括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指标4个层次。一般依照区域性特点,SEA指标分为全球性指标(不可再生资源耗竭速率、生物多样性减少速率、森林覆盖率等)、区域环境状况指标(自然保护区面积、土壤质量、人文景观等)和当地环境质量指标(水、气、声质量、人均绿地面积等)。战略替代方案应在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敏感区、资源供应、区域生态环境容量、区域污染总量控制要求等
限制基础上,采用费用效益分析、费用效果分析等方法选择出最佳土地利用方案。而环境战略减缓措施是指用来避免、降低、修复和补偿战略环境的措施,应该包括避免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补救重建措施等”。
战略环境影响的一般预测方法包括Delphi法、回归分析法等,但由于战略本身的不确定性,采用新发展起来的灰色预测、混沌预测及模糊预测前景更佳。如采用协同学的模型可以定量考察土地利用系统空间、时间配置的有序度”。采用熵定律来解释土地利用规划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作为系统输入的负熵,可以有效地抵制系统自身发展带来无序度加大。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可采用加权比较法、逼近理想状态排列法、费用效益分析法、有无对比法、可持续发展能力法等。土地利用规划的多目标决策中,采用逼近理想解的排序方法(TOPSIS模型),将方案解与多目标决策问题的“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距离排序,择优录取,通常能有较好的效果。而采用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是目前土地利用规划评价的大势所趋。
目前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案因受自然因素、投资因素等众多因素的限制,存在风险与不确定性,方案若不经处理,难以体现方案的真实效益。如采取敏感性分析,将人口、资源、环境等要素的变化影响考虑进决策体系中去,加大可信度;当然,如果对方案进行蒙特卡罗模拟,对规划的效用(效益)进行概率分布模拟和风险评估,可以克服决策对方案发生几率没有考虑的局限性,但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国内已有不少研究将GIS技术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中,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土地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而且可以根据决策部门的要求,快速提供多种土地利用及规划方案供领导部门选择,为土地资源调查、制图、土地统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资源分析及评价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 安强.国内外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趋势[J].山西建筑.2011(08).
[2] 王万茂.中国土地科学学科建设:历史与未来[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3] 曲福田,卢娜,冯淑怡.土地利用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0).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是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所在,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在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中将对此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应解决措施,为城市土地的规划与利用提供借鉴。
一、对城市土地进行总体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1.1各个部门之间行政规划的体系在管理上不顺畅,职责不清楚
现阶段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主要是依靠总体利用和规划这两个部门来负责。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的编制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本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尽管这两个部门已经对他们的职责进行分工,明确了他们的责任。但是在城市土地利用工作的进行中,因为诸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两个部门的协调力度不足,各部门对自己的工作各行其是,在诸多地方是不容回避的,因为领导对两个部门的任务分配的不同,在自身工作的过程中缺少支持和信任,在工作中缺乏支持和信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土地的集约和节约的问题方面。只要原则进行改变,那么在实际的运用上坚持自己的意见,在对土地的编制和规划的方面也出现了两张皮的现象,对实际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1.2土地制度的变迁带来的巨大影响
通过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土地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还具有其商品性的一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城镇的土地使用制度,变化更加显著,由原来的无偿、无流动、无期的使用,变成了有偿、有流动、有期限。通过这一项重大的改变,各级的政府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和出让,使财政的收入得到有效增加,使城市建设的资金有新的来源,城市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促进。但是,需要认识到的一点就是,在利益驱动下,很多地方的利益集团或者政府部门在有偿双轨、土地使用制度的划拨、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等现象都存在的情况下,逐渐发展成了开发区和炒地皮的热潮,一些农村也对土地进行随意、违法买卖,在土地规划和建设执行的管理上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种问题导致在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的规划上存在的一些内在缺陷也暴露出来。原来对土地无限期、无偿的使用制度,使城市的总体规划受到很大影响,对于城市的发展机制缺乏整体、动态的认识和考察,在对城市土地的建筑容积率和密度进行确定的时候,最多考虑的是建筑以及城市人口的密度,很少从节约用地以及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对土地缺乏有效的控制。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展,使我国城市的人均占地面积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为了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项基本国策,对土地进行了总体的利用和规划,它的作用和地位在相应的法律中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只是由于时间比较短,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是比较滞后的,现在的政策以及经济体制的限制,使很多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占用了城市的土地,在农村占用的土地也不放弃,造成在城市占用的土地越来越多,在农村进行土地承包和建设的现象不减少,在城市的土地上进行的用地活动以及交易的行为很难通过规划用地来进行有效控制和调节。
1.3整个体系在运作和规划上不健全
在实际的操作中,各种规划之间的关系相互交错。在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中,它们是联系和交叉的类型不相同的规划,使城市土地的总体利用和规划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复杂了,加强了相关部门管理工作的难度。对于城乡结合区域的用地情况缺少一定的规划。城乡交接处的地方是一个矛盾比较多的区域,现实城市规划的重点主要侧重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比较集中的市区,对其进行发展方向、规模、性质方面的规划和论证,对于近郊的地区起到的作用并不大。所以,如果在整体上不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部署,就会影响城区或者县城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
二、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建立灵活多样的城市规划管理政策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对投资的争取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而国际国内的资金总是流向回报率高的地方。投资环境成为政府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形成与改善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必须运用灵活多样的政策,以吸引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2.2进上步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减少后备资源开发
对于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土地的管理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存在供需矛盾这一问题应该积极地寻求有效的途径进行解决,在城市和各个县市占地相互平衡的基础上,不仅要对耕地进行保护,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还要对土地进行整理和开发。比如基本县有耕地 63611.83公顷,园地面积为9135.25公顷,林业面积为68830.27公顷。草地面积60838.93公顷,城镇及工矿用地为12614.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12614.1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为3651.34公顷,其他土地395.39公顷。该县土地利用类型多,首先,对于耕地可以作为采取集约化、产业化、商品化的农业基地,使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其次,要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对土地的整理要大力展开,使用地指标不足的现象得到弥补;第三,对农村的居民点应该加大整理的力度,对于农村用地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2.3继续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提供良好的基础
要进一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还有人口增长的关系上进行正确处理,为规划的衔接提供一定的基础,如果发生一些有重大分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努力地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土地进行集约利用的,区域规模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道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要统筹安排,均衡区域用地需求,对土地使用进行合理的优化与调整,结构与布局合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相处,倡导环保理念,促进生态建设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之战略目标。要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定并执行最严格的农田保护政策,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2.4在法律机制的建立上应该进行相互协调
逐渐理顺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使其在法律的地位上得到提升,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办法,建立健全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在规划实施的时候要切实使规划管理得到加强,使违规违法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三、结束语
土地的利用规划是城市的土地能否得到很好利用的关键,通过对城市的土地进行规划,才能更好的对年度用地的计划进行安排和制定,才能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工作。对城市的用地进行规划,完成对城市用地在类型上的划分。分析城市的建设用地,按照一定的需求对它们进行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使城市土地的规划和利用工作更好地进行。
参考文献:
[1]侯桂华.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 科技视界,2013,02:170.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但由于规划数据库建库基础数据采用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各类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活动均以规划数据库作为实施依据,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以土地规划数据库为基础,采用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分析相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规划重大背景变化、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规划修改、预审及报批等实施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执行情况、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实施前景进行评估。通过全方位评估规划的实施成效及问题,形成评估结论,为下一步开展规划修改提供理论依据。
二、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实证研究
随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的下发,汕尾市被确定为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率先开展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本文结合深圳市、汕尾市两市共同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重大背景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以汕尾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为评估范围,以2010~2011年为评估期限评估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中数据全部采用汕尾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告的数据。
(一)区域概况与规划编制情况
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地区,北纬20°27′~23°28′和东经114°54′~116°13′之间,东邻揭阳市,与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与香港隔海相望。汕尾市现辖汕尾市城区、海丰县(含合作区)、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星都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代管陆丰市,土地总面积约486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30多万人。
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8年开始编制,2011年1月1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2005年汕尾市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规划底图及规划数据库建库基础数据采用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
(二)规划重大背景变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划批准实施后,深圳市和汕尾市共同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和鲘门镇,既是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联动融合,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战略的具体体现。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建设,将改变汕尾市产业发展格局,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大大增加。
(三)规划实施情况
1.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
汕尾市2009年农用地面积约为412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85%,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0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2%,未利用地面积约为32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73%。
汕尾市2011年农用地面积约为412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保有量面积约为107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94%,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1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50%,未利用地面积约为31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6%。
由上述可知,2010~2011年间,全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了变化,其中农用地增加了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增加了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减少了8平方公里,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2. 规划修改、预审及报批等实施情况
统计汕尾市规划修改、预审和报批用地情况,截止2011年底,汕尾市行政辖区内没有开展规划修改和用地预审项目,用地报批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情况良好。
3. 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汕尾市严格按照现行规划加快推进能源、交通、水利和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促进区域投资发展条件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总量的增长。由于近年广东省推进粤东地区快速发展政策,加快珠江三角洲的产业和劳动力转移,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交通能源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及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建设用地需求非常大,今后几年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
4.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执行情况
根据汕尾市土地利用情况,参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考核工作相关指标,结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从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建设用地投入强度、建设用地利用效益三个方面选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通过汕尾市2011年与目标年2020年各项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的对比,汕尾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一定提升空间,全市建设用地利用强度较高,达到了规划2020年的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建设用地投入强度远低于规划到2020年的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对比规划到2020年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
5. 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在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间,进一步增强了土地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健全完善了规划实施管理机制,但还需进一步加强措施,例如推动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建立土地规划定期评估修改机制等。
(四)规划实施前景分析
1. 约束性指标执行情况
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目标为554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008平方公里,基本农田目标为878平方公里。汕尾市2011年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14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面积约为1078平 方公里,基本农田未被建设项目占用,对比2020年目标,全市建设用地不突破目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均实施良好。
2. 规划建设用地剩余空间分析
根据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减去已使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以及考虑到汕尾市各个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得出汕尾市可调整至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剩余空间有5平方公里,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剩余空间有3平方公里,全部在汕尾市城区,其他县市区剩余空间仅能满足各自辖区内的用地需求。
(五)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经评估,在深汕合作区及广东省支持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的背景下,汕尾市经济社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城乡格局将面临重大调整,结合汕尾市发展战略变化、基本农田布局制约城乡发展、城乡用地发展方向变化、中心城区内部分区域功能定位变化、重点项目与重大工程变化等五方面因素,修改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六)评估结论
规划实施以来,强化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范了土地开发秩序、提高了地方“依规划管地、依规划用地”的意识,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由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编制完成后才提出建设的,规划未预见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对全市城乡发展布局的影响,需要对汕尾市域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部分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布局进行调整修改。
三、结语
目前全国各地级市、县已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随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的下发,省国土资源厅也陆续出台《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订工作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技术文件,其评估思路和技术方法越来越完善,在实践中仍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本次研究成果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为重点,为目前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订提供新的方法与模式参考。
参考文献:
杨旺彬.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评估研究——以崇左市为例.大众科技.2014(16).
刘慧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为例. 西部资源.2013(01).
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节、分配、控制土地利用的有利工具,为了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土地利用的科学规划,从而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高效、集约利用。
一、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加强土地利用规划,需要以当地土地利用情况为立足点,需要遵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等规划原则。基于我国很多城市人多地少的实情,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如在工矿废弃地方面,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有利于正确引导废弃地变为宜林宜耕地或适宜建设用地,亩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2)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属于保障性管理工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是否能得到可持续发展。通过土地利用科学规划,将土地资源功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可以不断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进而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最优化,从而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3)减少城市建设成本。土地利用规划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城市用地紧张及房价居高不下的问题。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可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通过集中式布局与合理规范,尽量减少不必要管线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道路占用土地的现象。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了土地管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同时也在有利于减少城市化建设投资成本,提高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法律法规问题。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又分为城市(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但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进行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对其他的地利用规划则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2)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不协调,与经济发展不衔接。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利用的内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均有相应的规定,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职能分属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两个规划的编制上所依据的文件、规程、技术标准不同;城市土地分类体系不同,城市土地的统计口径不同,每一轮规划编制的时间不同,规划编制的出发点也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耕地保护,而城市规划则强调城市规模。这些差异往往导致实践中城市土地的管理工作受到“多头领导”,给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同时,两个规划中有关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利用的内容均存在与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相脱节的现象,不能与城市的总体发展融为一体,保证城市用地规模的合理扩张。
三、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对策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不断健全法律,建立全国性的土地开发规划,之后再完善相应法律,制定地区性的土地开发规划,并且要严格立法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同时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考虑当前人口、土地、经济、城市化等形势,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科学调整。应该认识到,我国目前处于经济水平快速进步的阶段,不仅要开发土地资源,同时也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努力实现区域个性化发展,以此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利用的指导。
2、强化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与城市规划相结合。通过供地机制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和粗放利用土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总体设计,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等,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土地任由投资者圈占”的现象。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
3、加强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通常即是指农地整理,农地整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加土地在农业中的使用率,为了做好土地整理工作,可以采取填海造田、排水造田等措施,也可以对蓄水池、道路、畦畔、沟渠、堤糖等实施改造,进而提高土地在农业中的使用率,土地整理的措施和方法有很多,实际工作中一定要认识到,土地整理工作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城乡发展、科学分配土地资源等原则,进而对耕地进行补充,保障国家的粮食生产能力,同时要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另外要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理,大力吸引社会投资,此外应该创新工作理念,大力落实国际合作,努力引进外资,要努力形成政府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互结合的运作机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规划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有助于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解决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只有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与地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加强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规划,对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黄薇.浅谈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J].低碳世界,2013(22)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土地资源的制约。因此,在小城镇的建设中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小城镇作为一种经济活动高度集中、土地产出巨大的空间集聚点,本身就是集约利用土地的一种方式。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的小城镇建设用地效率低下,造成了耕地锐减及一系列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的问题。
1、小城镇建设中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利用散、乱、差。用地结构不合理
小城镇土地利用缺少统一规划和管理,用地相当混乱。从土地所有权来看,目前有集体、企业、个人等多种用地权属;从用地结构上看,有村庄建设用地(分为公建、工业和居住用地)、非村庄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比例失调,工业、居住用地比例偏高,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比例相对偏低,尤其是绿化、道路用地十分缺乏;从土地空间利用来看,用地布局不合理,建设,居住、公建用地相互混杂,甚至出现互相影响、相互干扰的现象;从住宅安排来看,布点分散、占地面积较大。小城镇的用地结构反映了目前小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些公共服务设施还不完善,工业生产落后,环境效益差,出现一定的生态环境问题。
1.2 土地利用重平面、轻立体。集约程度过低
目前,我市的小城镇建设中呈外延平面式扩张趋势,忽视土地的立体开发利用。在土地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对土地使用者产权只有一个大致的区位和粗略的边界,没有立体空间的硬约束,地上、地下的空间界限模糊,造成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城镇化水平低,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等还比较落后或不完善,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低(如容积率低,平房过多以及用地结构不合理等)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低,成为一个没有多少内涵、特色、功能的“城镇壳”。
1.3 重增量、轻存量
对旧镇区改造和城镇土地的再利用的重视不够,导致对旧镇区改造和城镇土地的再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造成小城镇建设占用大量耕地,造成旧镇区土地利用率不高,出现旧镇区土地的低效利用甚至土地的闲置。据统计,这类闲置土地占小城镇总面积的比例约为5~8%。
1.4 改变规划功能。发展以牺牲耕地为代价
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把农村城镇化错误地理解为土地非农化。同时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疏于管理,甚至忽视国家法规,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随意改变规划用地功能,造成城镇化吃掉大片农田。小城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增量土地的发展,忽视土地潜能的挖掘,也就是说重外延、疏内涵。近年来,小城镇的迅猛发展中,新增建设用地80%以上,为扩展城镇周围建设用地,大量的良田沃土成为建设用地,有的地区甚至占新增建设用地的60%以上。小城镇建设缺乏有效的土地规划,建设显得杂乱无章,不但造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而且严重制约小城镇用地综合效益的发挥。
1.5 土地资源利用盲目粗放。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和人均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城镇人均用地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城镇人均用地与城镇规模等级成反比。由于一些地区缺少有效的节约用地的合理调度及约束手段,一些小城镇不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贪大求全,盲目追求大广场、宽马路,在土地的征用时缺乏科学规划出现了多征、多占,甚至征而不用、占而不用、好地劣用、非法租用等粗放性用地状态,致使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2、问题产生的背景
土地非农业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伴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和耕地面积的减少。城市市区在总体上急剧扩张的同时,城市的人口、工业、商业先后在城市中作由内向外的离心迁移,即城市郊区化过程,在国外又称逆城市化过程。1999年初有关专家在对当年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进行分析时指出: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相对较低,城乡二元结构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得重要因素,如果我国城市化水平能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即提高12.1个百分点就可增加1.5亿城镇人口,增加1.5万亿元的内需,带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完善。专家们一致认为加快小城镇的发展是促进潜在经济增长的拉力极大、效用较长、收效极佳的方法。总之,在我国加速小城镇的发展己成为当务之急。从耕地保护角度来看,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都把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视作重要的土地利用潜力源。尤其是以并村定点,建设以小城镇为中心的乡村整理,通过对空出的旧宅用地的复垦利用,大大节省了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了农民的耕地面积。因此,为加强小城镇的耕地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目标,必须加快小城镇建设、完善用地规划。
3、科学利用小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1 协调两个规划。完善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依照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村的用地规模”,“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合理、科学的编制。因此,小城镇建设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时,一定要和土地规划部门沟通和协作,科学合理的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并且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制约作用,实现用地的节约化、合理化。高起点、做好小城镇建设规划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关键。小城镇建设规划应有效地做到“三个集中”,即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工业向小区集中。因此,要做好城镇体系规划,必须做到:明确小城镇未来的发展重点,科学、合理的确定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小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做好小城镇建设规划的修编。
3.2 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中图分类号:P208;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315-01
土地利用规划实际上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增强土地与使用群体的关联性,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规划实施评价的服务群体就是土地规划本身,因而其发展及延伸前提需要建立在土地规划基础上,反之它也能够为土地规划提供理论指导,通过对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研究,就能实现对总规划项目的优化调整,因此,土地规划的实施评价也可以看成是推进土地规划实施项目的前提条件。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能够对规划环节的各项数据进行精准衡量,进而实现对总体规划的管理及掌控。
1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推进流程是,在土地规划过程中采取相应有效的方法,对规划项目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细化考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土地空间的最大化利用,从而形成对全局的数据分析及质量掌控,因此也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对规划流程项目中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的理论性工作。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其应用主体主要是实施结果评价、效益评价及效力评价。土地规划实施结果评价就是对其推进项目中的细化内容进行分析比对,并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对目标完成情况的判定。
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对土地规划的研究仍旧处于发展及进步阶段,这就使得研究主体相对较少,并且在领域内的研究重点都大多停留在了发展问题上,而土地规划研究的频率及涉及范围却相对弱化、缩小。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我国所开展的土地规划研究中对缺少对制度的研究,通常情况下,技术的研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并且,我国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并不多,虽然研究项目不断开展及开发,但是中间环节却没有相对独立的内容限制。在研究主体中大多是方案形成前期与过程中的量化关系为核心,这就使得整体性评价相对缺失,系统评价有待完善。
2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
对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进行评价,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有四种,其中包括:德尔菲法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层次分析法。在实际评价中,只运用一种评价方法是不能实现权重评定,达不到评价标准。而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的评价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当年的评价,评价本身具有一定的空间性和过程性。在对规划执行过程中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是对土地利用空间的变化与前期目标的吻合性进行评价,而规划执行结果的吻合性评价是指对土地目前的利用情况与规划进行对比评价,是一种宏观性的考察方案。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是指对土地变化地类的数量和空间变化进行吻合程度考察,要求在总量和空间位置上都符合规划目标,才能属于空间吻合。该种评价标准对规划实施的速度不进行评价,只考察实施结果的总体用地状况是否满足规划方案。但是,由于评价角度不同,最终的土地总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的评价结果也不相同。如在规划方案中曾将一块地规划作耕地,但是实际实施时,这块地被用作园地,那么这块用地在评价时就不符合空间吻合性。但是,基于功能性考虑,两种用地模式都属于农业用地,从这个层面考虑又属于空间吻合,因此,在进行实际空间吻合评价时,需要对土地的地类图斑、功能区、区域性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在进行土地规划空间性评价时,需要采用一定的科技手段将土地的空间状况勘测出来,因此,采用的是GIS空间叠加技术。此技术可以将现实土地状况与规划中的土地状况进行叠加对比,实现对比效果,进而直观的了解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空间吻合性评价。GIS空间叠加技术可以对用地规模和用地范围是实际情况反映出来,分析用地吻合度差的原因,进行整改,从而提升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吻合情况,实现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空间吻合度评价。
3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应用探究
以某一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为例,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该地区属于城市发展中阶段,城市启动了很多土地施工项目,防止土地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耕地资源大量被破坏,建筑用地面积扩充过快的现象发生,对土地规划执行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对该地区的土地资源数据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地区的地类图斑数量为45000,包括旱地、水田、村落、道路、河水等多种用地,但土地的分部较分散,利用分散化较严重。将土地根据农用地和建筑用地进行整体的数量统计发现,农用地面积为99654.32hm2,建筑用地面积为41235.14hm2,土地总面积为187502.63hm2。耕地是r用地的主要应用方式,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5.36%,而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92.36%。对当前该地区的用地状况与前一年的土地状况通过软件进行对比,比较中发现在地类出现的变化主要是农用地改变成其他用地,从斑块层面上看是将耕地转为村民居住点的面积最多,其次的是城镇建设用地,如道路的修建等。对该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执行过程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
对空间吻合度小于1的地类图斑进行分析,产生此现象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进行的临时用地调整,这种情况在进行整体用地空间吻合性评价时,评价结果与规划方案中的结果是吻合的。第二个原因,可能出现了违法用地的现象,土地利用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没有符合规划方案的要求,如有发现应严肃处理,要求对已用地进行整改调理,实现土地现状与规划目标统一。对执行结果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评价发现该地区的地类图斑的空间吻合程度差距很大,耕地的空间吻合度最大,为0.95左右,而林地的空间吻合度最小,数值为0。由此可以看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初步阶段,实施效果与规划目标差距很大,特别是林地、农民居住点等,在后期的土地规划实施中应加强规划管理,逐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空间吻合程度。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