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4 15:26: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劳动力规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指导思想版权所有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市场就业机构,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我县的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为农牧民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县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50%以上;农牧区劳动力培训占转移就业人数的60%以上。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实现人口进城、工业入围、产业集中和要素聚集,积极引导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实现就业,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农,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预计到2010年,全县城镇率达到53%以上,为有效吸纳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走好第一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对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摸清情况、统筹安排,把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列入当地发展计划目标,层层分解,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
(二)加快发展经济,努力扩大就业渠道
发展经济是解决城乡劳动者的根本出路。要把经济发展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起来。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鼓励发展个体、私营、民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就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依托我县新兴的重化工等龙头企业和特色市场以及工业园区、商业区和生活区的建设,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最大限度地实现农牧区劳动力就业的规模效益。
(三)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体系
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所有求职的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农牧民工的职业素质,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规定,规范企业招工行为,消除一切制约农民工就业的障碍,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方位地为农牧民开放,实行免费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等一系列就业服务。全县利用五年的时间完成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网络建设,使全县的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平台真正达到符合“六到位”的标准。
(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建立以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社会力量和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城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参加职业技术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就业训练中心的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和农牧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对农牧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开展以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怎样找工作、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维护权益和城市生活常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还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定向培训,使更多的农牧区劳动力掌握专项职业技能,对职业培训结业的农牧区劳动者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市场引导培训,培训带动鉴定,鉴定促进就业”的机制。
(五)加快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牧民工的特点,实行相关的社会保险措施,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城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为其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由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版权所有
全县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逐步要为不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探索和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牧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进城就业农牧民权益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职业病防治、使用童工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和兑现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取消限制农牧民进城务工的一切不合理规定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0-0038-02
一、规模化经营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转移状况
“十一五”规划要求建设现代农业,而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从调查看,各地农村已经出现了自发土地联合的趋势,农业规模经营势在必行。这种模式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成本高、增收速度慢等问题,但规模经营下的农业机械化将产生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农意识浓厚,安于现状的传统农民对此必然会不知所措,因此,能否妥善处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直接关系到农业的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主体素质滞后于实践发展。现实的发展战略越过了家庭式经营为主的小农经营阶段之后,近几年来,一直向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迈进。重工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相对排斥劳动就业,加之科技进步产生的新兴产业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多只是小学文化程度(据统计,我国农村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劳动力比重接近80%,文盲半文盲近15%),从而形成了资本、技术与劳动非同步的新型“二元”结构,这无形中在就业与失业间形成了一个真空,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造成劳动人才短缺,在某些地区或企业形成一定程度上的“民工荒”。这种状况使本有所改善的原有“二元”结构雪上加霜,劳动力素质低下已成为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瓶颈”因素。
2.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城乡居民身份差异给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迁移设置了障碍。现有体制增加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和风险,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不合理配置,又使进城民工遭受歧视,其权益受到侵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屡屡发生。同时,农民缺乏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其子女的安置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成为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城市职工下岗数量增加,城市就业压力日益增大,这又为给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带来困难。
3.乡镇企业及小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我国乡镇企业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起过重要作用,但由于乡镇企业的分散性,布局的不合理性使其无法发挥非农产业的积聚效应,使其对农业劳动力的吸引力越来越小。城镇化水平低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纵观世界各国历史,工业化、现代化进程都伴随者大量人口转移,而我国由于特殊国情,城镇化与工业化差距很大;同时,城镇规模小,结构分散,经济集聚程度低,产业结构层次低,功能单一,质量差。这些因素使现有小城镇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
正是由于以上因素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从而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农村剩余劳动转移形式由原来的“离土不离乡”转向“离土又离乡”。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善、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发展和城市化战略的推进,到了21世纪初“离土又离乡”的流动形式成为最主要的流动形式。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单一化。从目前趋势看,人口和劳动力流向仍然会维持由中西部农业省份流向东部地区,由农村流向城镇的基本格局。三是农村劳动力流动主体趋于青年化、男性化、精英化。另外,随着我国人口流动进程的发展和农民在社会经济结构变革中实现职业转换,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后对就业和生活空间提出进一步要求,农村劳动力的家庭化流动趋势将在未来越来越明显。四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时间呈季节性。他们大多都有恋乡情节,再加上没有能力在城市买房,像候鸟似的春来冬回,往返奔波于家乡和就业地之间,也有的是家庭式流动。五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上具有自发性。由于没有相应的劳动力转移机构,缺乏劳动需求信息来源,也没有相应中间组织,大多数是同乡介绍,也有少部分的“盲流”。
二、规模化经营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解决对策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前提。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还不发达,全国人口绝大多数在农村,这种环境下,需要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合理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才能加快农村小康步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要增加农民收入就要提高农业生产率,而提高农业生产率就要实行农业的规模经营、减少农民数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实施城镇化的需要。城市化水平低,乡镇企业就无载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就没有蓄水池,城乡物资、信息交流就没有枢纽,农村经济发展找不到新的增长点。如果城镇化长期游离于工业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之外,农民增收难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实施城镇化战略的过程,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的需要,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向城镇转变的需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控制人口和提高农民素质的途径。通过合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来改变农民的身份和生育的成本――收益结构。由于城市生育与培养孩子所需成本高,投资大,城市妇女的生育欲望受到抑制,农民进程后考虑到生育与培养孩子所需成本与投资,会主动推迟婚龄,接受计划生育政策,从而更好地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势头,农民进城后,其后代会接受良好的教育,有利于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
1.健全制度建设,优化政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宽松环境。一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一切导致城乡差别的制度壁垒,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给农村居民以平等的国民待遇,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进城农民提供社会保险,解决其住房、子女上学,养老等后顾之忧。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允许农民出售,转让土地经营权,保持自己土地资产的收益权,为将来城市就业遇到困难时留一条后路。三是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网,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中央到地方都应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预测网络,及时掌握全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分布、年龄结构、技术状况、求职意向等情况。四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教育制度,重点要抓好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培训。在加大教育投资、普及农村基础教育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逐步降低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门槛。
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内部转移,促进农民内部就业。从目前情况看,应建现代大农业体系,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大大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提高农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第一,要进一步抓好农副产品的深度加工,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在农业开发上,必须综合开发和利用耕地、水面空间资源,发展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的高效农业。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投入,通过对农业的综合开发,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第二,要大力发展乡镇民营企业,针对东南沿海地区的乡镇民营企业开始出现资本密集化、吸收劳动力的能力相对下降的趋势,因势利导,推动一些乡镇民营企业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扩大乡镇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与领域,使其更多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三,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贯彻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推动乡镇民营企业的连片发展,加快工业的适当集中,从而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的实现是结合企业的业务、企业资源以及战略各种因素,进行有机的规范化管理。劳动用工是以人为核心,作为服务企业的电信企业,人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能够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使员工和岗位达到最完美的结合,就能很好地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是在企业的发展战略下,对企业的员工管理制度进行的修正和完善。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岗位动态的管理,就是企业管理部门参考企业员工的用工性质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对企业员工的备案以及备案的审批制度。通过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使企业组织的结构得到优化,最终使企业的岗位管理得到强化。电信企业的用工规范就是合理安排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性,达到才尽其用的效果。
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困境
1.劳动用工忽视岗位管理,仍然以身份管理为主。虽然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有关单位都实行劳动合同制,但是真正的管理中并不以岗位管理为主,仍然注重员工的身份。作为电信单位用工考察的应该主要是员工的业务能力而不是其身份特征,但是真正能做到的单位还很少,在这一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这样的劳动关系跟不上现代市场发展的步伐,不利于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2.劳动用工关系和用工方式复杂多样。目前的用工关系有劳动合同关系还有劳务合同关系,还有一些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已经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复杂的劳动关系增加了劳动人员规范化管理的难度。我国目前还存在多种用工人员身份,有的是干部有的是工人,有的是全民,有的是集体。这样多样的用工形式,使劳动用工很难规范。电信单位的用工也存在越来越复杂化的趋势,不利于员工的统一管理,还可能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
3.劳动用工管理的基础不牢。劳动用工管理虽然近年来得到用工单位的重视,但是,其基础还很薄弱。很多的单位都存在员工不规范的统计、信息更新不及时以及规章制度还存在很多漏洞的问题。这样薄弱的基础,使用工单位对员工的了解不够,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行都缺少科学的依据,不仅不利于用工管理的规范化,还可能对人力资源的管理造成困难。作为电信企业劳动用工的各项规定并不健全,许多员工进行业务都没有科学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这样员工在开展工作中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就不能最大化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4.派遣用工管理不规范。派遣用工就是企业某项业务拓展的需要通过派遣机构临时聘用的员工。目前劳动用工对派遣用工的管理还很不规范,企业大多对派遣员工控制不严格,一些派遣员工自身的素质也不高,再加上企业疏于规范,可能工作效率很低。在用工管理上对派遣用工没有规范化的管理可能造成派遣员工的使用量过大,还可能使派遣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过长。电信企业优势会因为业务的扩展需要大量的派遣员工,对派遣员工用工管理的不规范就会影响整个企业用工管理的规范化运行。
三、新形势下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实践
1.依法维护员工的利益。对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目前的法律已经对员工的合法利益做了相关的规定,但仍有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牺牲员工的利益。电信单位虽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但员工的利益也是不容侵犯的。企业一定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的标准,确保员工能得到他们应得的利益。
2.规范派遣用工管理。电信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上需进一步规范对派遣员工的管理,以定岗定编为基准,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实现同岗位同薪酬同发展,建立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派遣员工的企业归属感,激发派遣员工工作激情,提高企业工作效率。
3.科学制定劳动所需人数。用工单位所需劳动的人数是由现阶段的生产水平决定的,所以在制定劳动定员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不仅在劳动人数上规范合理,也要各个岗位的人都能各尽其职,发挥各自最大的作用,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对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很重要,所以各个相关的部门如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等都要积极配合劳动用人的规范化管理。劳动用人规范了就能够使企业的运行更加规范,促进企业的发展,也会带动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对于现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应依法完善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规范劳动用工人力资源关系,加强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有效化解用工矛盾,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避用工风险,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劳动用工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综合业绩,从而促进企业在现行经济体制下,能够稳步持续地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1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意义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能减少企业对人力资源投入,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经济增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受到科技发展程度的制约,受到经济增长承担主体的影响。在企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同样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力资源不同于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在企业和社会发展中处于被利用地位,一切自然资源作用的实现都需要人力资源的创造和引导,在企业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一直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通过进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能保证企业细化分工,明确各个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达到最优化劳动力分工的目的。在人力资源分配过程中,能通过细致的分工,将企业生产能力和工作者最高生产标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提高企业生产能力,提高企业效益。
2劳动用工管理现状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想要实现科学的快速发展,必须要遵纪守法、自我监督,创立优秀的劳动用工环境,这样才能合理有效地降低劳动用工成本。企业实行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管理手段,使得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复杂化。劳动用工越复杂劳动责任也越多样化,长期以往,令企业发展陷入风险而不自知。因此建立科学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合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刻不容缓。
3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具体措施
3.1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
随着《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作为企业来说,一定要尽快调整适应并做好过渡,要充分运用《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于企业的权力,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1)充分发挥劳动规章制度的作用。依据法律所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就是将法律作用延伸到企业的管理之中,从而使企业管理得到法律的保障。这既是健全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和内容,也是奖惩员工的主要依据。(2)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实现体系化。要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一定要及时废除和修改,使其始终与法律法规保持相一致,维护企业的守法诚信形象;对那些不起作用的劳动制度要进行完善和修订。(3)制订劳动规章制度时需注意的问题。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理规范,具有可管理性。企业在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时,一定要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内容合法性、条款明细化、规范标准化、责任明确化。对于那些涉及员工利益的制度一定要平等协商,对于员工提出的各种意见也要充分吸取,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再进行修改、完善。
3.2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1)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结合企业自身的岗位需求,企业应当详细解读劳动合同的管理章程,从而深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报酬、劳动条件等相关条款,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全面了解相关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学会合理地保护企业切身利益。(2)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整合企业用工的详细情况,完善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对于屡次考核都未能通过的劳动者,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及合理的企业制度对其进行调整乃至解除诙合同。按照相关条款,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及时终止或续签合同,管理过程中保证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齐备性,可以有效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3.3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管理
(1)建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供良好的用工环境和生活环境,制订长远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拓展员工全面发展的渠道。全面详细地了解员工所需,解决员工实际困难,切实考虑员工自身利益;不断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而促使员工克尽职守,全力完成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与企业得以全面和共同发展。
(2)加强企业员工培训,重点培养企业中工作能力强的技术型人才,并委以重任。提高员工的学习能力,即是提高员工的素质素养。实行老员工带新员工的管理模式,提高员工对新知识、新技能的掌握能力。第一,通过实行岗位技术培训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第二,有针对性地进行员工管理的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创新型以及多样化技能型的员工。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员工工作效率,使企业更加富有活力。要进行全面的激励,不能仅仅只局限于物质方面,要在满足其低层次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员工,帮助员工建立自信心,为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提供平台。
(4)人力资源配置的管理与开发是现代企业应对市场激烈竞争的迫切工作。企业要从本质上进行全面分析,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配置的关键性以及重要性;要从战略高度认真做好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开发人力资源,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全面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2006年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贵州省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素质远高于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水平,以具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为主,分别占转移人数的29.7%和53.7%,高中及以上占16.6%[1]。李崇慧[2]等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比例与文化程度呈正比,学历越高,转移的比例越大;目前贵州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高于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季勤等[3]通过对贵州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外流劳动力增长到 65.9%。这说明目前留守在农村的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
针对贵州省农村居民外出工资性收入本文由收集整理正逐步成为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而目前留守在农村的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的这一现象,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收入对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的影响是什么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分析贵州省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对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的影响,探寻利用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改善家庭人力资本的途径,以促进贵州省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贵州省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与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
贵州省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下页表1显示,2000年贵州省人均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为117.51元/人,逐年都在增加,2009年达424.2元/人。同时,农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也在逐年提高,其中初中文化受教育程度2000年为34.01%,到2009年增长为42.6%。高中文化受教育文化程度由2000年的3.28%增长为2009年的6%,而中专和大专及大专以上受教育文化程度分别由2000年的1.36%和0.21%,上升为2009年的1.8%和0.8%。这说明从2000—2009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收入增加的同时,家庭劳动力的受教育文化状况也在提高。
但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得对家庭劳动力初中、高中、中专和大专及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影响是不同的。将以人均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为自变量,记为x,以各受教育程度为因变量,记为y,运用一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分析之间的影响程度。
二、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的影响
三、结论与分析
将以上方程(1)、(2)、(3)、(4)画图进行分析,其中y1、y2、y3和y4分别表示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初中、高中、中专和大专及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当地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工资性现金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初中、高中、中专、 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随着劳动力外出收入的增加,农村家庭劳动力的文化水平也随之提高。
2.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工资性现金收入对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促进作用大小依次为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及大专以上。考虑到中国九年义务教育政策提高初中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因素,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工资性现金收入对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高中受教育程度的影响最大。劳动力转移所得收入可以促进更多的家庭劳动力获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家庭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提高了贵州农业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农村劳动力素质。
3.根据图1所示,可以预测随着农村居民外出从业工资性现金收入的不断增加,当其达到1 400元/人时,其对大专及大专以上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将大于对中专受教育水平的影响。由于农村居民外出工资性收入正逐步成为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可以预测劳动力转移所得收入对农村人力资本的影响将越来越大。
四、政策建议
(二)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文化程度和掌握技能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所能从事的职业。
(三)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工资。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四)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者享有获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中图分类号:TP39
1 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概述
1.1 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目标
在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与规划过程中,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形成依托基础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以服务社会为目的的人事人才服务管理理念,充分考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的政务需求,采用先进的电子政务系统开发技术,着力打造统一规范、先进实用、功能齐全、操作便捷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信息化办公平台。利用该信息化平台向下可以不断优化和完善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业务办理流程,从而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向上可以有效实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各应用系统的整合与集成,提高整个部门IT应用架构的关联度与集成度,从而提高对部门领导的决策支持能力和知识支撑能力;对外持续完善和丰富公共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强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内可以加强综合业务平台的建设,不断提高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公和决策的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水平,降低事务性消耗和行政管理的成本。
1.2 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内容
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信息化办公平台建设后可将办公业务和信息服务统一集中到一个平台上,主要提供统一的数据库服务,统一的用户认证登录服务,统一的权限划分和角色配置服务以及统一的工作流程配置引擎和全站搜索服务,最终建立统一的政务协同基础平台和统一的政务内网信息门户,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各种政务工作提供支撑服务。
其中,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信息化办公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协同办公平台,用于支持业务开发的公共平台;二是通用办公平台,包括政务管理、公文管理等功能的通用行政办公系统;三是内部门户平台,用来实现整个部门IT的应用集成和内容集成;四是义务流程统一管理平台,该平台可以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以及相关的办公系统等提供统一的业务流程服务;五是数据集成平台,该平台用来建立一个可实现不同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同步、共享、交换的数据处理中心,从而有效解决不同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孤岛问题;六是用户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通过建立统一的用户身份认证管理系统来解决用户访问平台的权限和身份真实性安全认证的问题。
2 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2.1 坚持科学规划,避免网络和信息滞后的问题
像城市建设的规划一样,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也应做好开始的规划工作,应坚持用发展的眼光进行科学规划。其中,在规划时最重要的是要解决网络和信息滞后的问题,要求相关的规划方案要立足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条件和信息资源,建立集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的电子政务以及面向社会的远程培训、便民服务等若干应用系统与一体的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同时,还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开发和建设具有地方信息特色的数据资源库,从而有效避免信息化建设中网络滞后和信息落后的问题。
2.2 强化就业服务能力,解决就业服务平台深度和广度覆盖问题
建设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为一个专门针对就业服务部门业务管理软件和就业服务平台,应该在积极促进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因此,必须全面深入的推动就业服务平台向各个基层单位的延伸,全面推动各级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全面应用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上层决策者充分、准确、快速掌握各基层的就业情况,为其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另外,要确保为地方就业人群提供规范、标准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为就业者提供良好的标准化就业服务。
2.3 加强应用系统整合工作,解决平台协同应用的问题
信息化建设工作不仅要提高业务服务能力和效率,还要解决各级业务办理人员的业务办理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让各级决策者全面、准确、快速的掌握各项数据和指标,为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地支持。因此,相关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应利用门户技术、关联分析技术、应用整合技术、数据仓库等复合型IT技术,加强部门应用系统的整合,提高应用协同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从而为各级员工提供一个集成的日常工作平台,为决策层提供一个高效的决策分析平台。
2.4 坚持高效率应用,解决应用水平不高的问题
要提高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办公的信息化,关键是要提高信息化平台的应用效率。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在提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整体功能的同时,提高其管理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推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相关社会事业的信息化,整合一批能够为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公共信息资源,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3 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设计
3.1 设计思路
随着J2EE技术和中间件产品的日益成熟,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所依靠的支撑平台的设计可以采用基于多层框架结构和组件技术的符合J2EE规范的平台设计策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电子政务规范和数据设计依据标注,以实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办公,全面建立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灵活便捷、易于维护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办公支撑平台。
另外,为克服平台开发效率低等问题,引入基础平台作为业务系统开发的技术框架,该技术框架以通用技术架构(如MVC)为基础,通过业务组件实现平台的共,然后再依靠应用支撑层,将组成应用的业务组件整合在一起,显示给用户。最后由专门的开发人员根据接口规范,合理设置接口属性,科学处理各业务系统的业务逻辑,为业务实现提供灵活、高效的实现途径。
3.2 支撑平台体系框架设计
为了满足平台体系可扩展性、安全性、系统性、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经济性等特点,可采用基于SOA的中间件技术搭建应用平台,从平台部署逻辑结构可以将其划分为:如下五层:一是网络层,主要包括对网络安全、网络管理、交互标准和通讯协议的管理;二是支撑层,由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组成;三是信息资源层,包括信息共享域和数据交换域;四是应用层,主要由工作流管理平台构成;五是展现层,包括内网信息门户、领导办公门户、内容管理以及即时消息通讯等。
整个支撑平台体系的核心包括应用支撑域、信息共享域、数据交换域三部分。其中,应用支撑域集成有内部办公、政务门户以及内容管理功能,主要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的政务应用提供流程管理服务;信息共享域是以接口封装的形式为应用支撑域中所需要的应用资源提供统一的数据访问服务,从而有效解决不同业务流程的“信息孤岛”问题;数据交换域以信息资源数据中心为基础构建了可覆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所有业务的数据交换平台,完成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政务系统业务数据的同步、回转、合并等一系列操作。而基于MQ的消息中间件为整个应用支撑平台的底层数据传输通道,提供了安全保障机制,可以很好的保证核心业务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姚诗慧.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化建设方案探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0,5.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模化经营已经成为可能和必然。规模化经营的专业化、机械化,使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另外,我国农村已经存在的过剩劳动力就会显性化,农业就业压力更大。为此,必须有效地转移农村劳动力。
一、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求农村劳动力转移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农业的内部规模经济来源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首先,是单个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使得大规模生产能够提高生产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率。例如,农业机械必须以一个完整的单位才能进行正常运行,当经营规模较小时,农业机械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利用,造成利用率低下。同时,土地规模的狭小,也会使农机的无效作业增加,影响其生产效率。农业规模经济表现为固定成本不可分割造成的分摊成本的降低。其次,各生产要素间相互联系的不可分性使得大规模生产更有利于进行分工协作,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农业的外部规模经济包括某企业因其他企业规模变化而获得效益;某企业的发展对其他企业产生的影响效益;市场规模变化而产生的效益等。例如,企业规模扩大后,可以在原材料购买与产品销售上获得有利条件、产出效益,就是一种外部规模经济。
从我国实际出发,只有农业经营达到规模化,才可能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经销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均耕地约0.13km2,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1/2。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国民收入很低、粮食短缺、种粮收益好的情况下,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创造了用仅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人口的奇迹。但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我国农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大宗农产品由总量不足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且丰年有余、农业生产由资源约束变为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农业生产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等,在许多以粮棉油生产为主的乡镇企业不发达的地区,由于种粮比较收益低或赔而不赚,致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徘徊不前,甚至下降,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表面看,造成这种情况是由于粮食供求关系改变造成的,更重要的原因是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方式,土地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竞争力差。许多农户无商品生产意识,出于无奈,即使外出打工,也宁愿让土地撂荒,因为在收入没有保证的情况下,离开家园放弃土地难免缺乏安全感。靠少量的土地生产粮棉油无法让一个3-5口之家达到小康水平或人均数千美元的中等发达国家的收入水平。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业规模化已影响到整个经济发展的进程,各国普遍选择了加速推动的对策。许多国家政府制定了有利于土地集聚和整合的法律、制度。韩国在近5年内,促使耕作面积75英亩以上,达到规模化经营的农户的户数增加了一倍,达到1.57万户;日本从1947年到1975年农业人口从72%降到了25%。规模化经营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必会产生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而消化吸收这些富余劳动力主要依靠发展第三产业。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人从事第三产业,而我国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仅为30%左右。服务业的有效发展是以城市为依托的,优越的城市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需要服务业的支撑。只有实行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才会有更多的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城市。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从调查看,各地农村已经出现了自发土地联合的趋势,农业规模经营势在必行。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代表着先进的与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模式,符合商品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成本高、增收速度慢等问题;有利于逐步消除小农经济思想;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适应资产专用性和农产品交易不确定性要求,降低农产品市场各环节的交易成本,避免小规模农户的同构竞争和政府垄断性的农资供应部门和流通部门的中间盘剥。
二、规模化经营使农村劳动力陷入困境
生产力在社会生产中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处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人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就会增加。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表现为劳动的量比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量相对减少,”即意味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作为一种客观趋势,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必然会不断提高。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不管是追加资本、还是原资本都会相对地甚至绝对地减少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尽管农业具有规模化经营的垄断倾向, 但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基础产业、公益产业,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困境,其分散化经营的细碎化倾向依然存在。
1、农民害怕失去土地
我国农民普遍有一种恋土情结,就是几千年来农民逐渐形成的对土地依依不舍的情感,农民不愿离开土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大锅饭”。在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式的过程中,农民把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管理,搞现代化、集约化经营,一部分农民将成为农业工人。由于广大的欠发达地区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适应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技能,离开土地寻找新的容纳地――工作岗位难度更大,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式,农民会有一定抵制的。
2、农民对失去土地后身份问题的担忧
土地规模化必导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以农民工的形式进入城市,但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打工多年,却始终是城镇的边缘群体,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之中,而最终还是回流到原地。在原有的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和户籍管理下,农民工很难真正获得市民待遇,他们在从军、就业、教育、医疗等各方面所遭遇的身份歧视并没有实质性消除。无论是从经济地位、权利上看,还是从社会声望、国民待遇上看,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不仅低于其他社会阶层,而且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比不相称。农民工一方面渴望享受城市文明,一方面又对城市敬而远之。可见,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造成农民身份不明确,对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式的推行起着严重的制约作用。
3、社会保障的缺失加重了农民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心理负担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与运行方式的不合理,使农民长期处在社会的最低层, 处于相对被歧视的地位,成为游离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群体。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调查显示,2005年占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1%,全国9亿农民中只有404万享有农村低保。这种城乡社会保障的不公平,成为农民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最大心理障碍。
三、规模化经营下转移农村劳动力对策
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必然有更多的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释放出来,需要进行转移。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一般有这样几条途径:一是政府采取一定的补贴措施,促进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日本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小规模农户放弃土地,从农业中转移出去;同时,对离农再就业的农民进行免费的职业培训和发放转移过程中的生活补贴。二是发展工业生产。工业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原动力和主要途径。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机械的大幅度增长,一方面为劳动力转移提供了物质前提,同时又为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就业机会。法国第一次工业革命带来了钢铁、纺织和煤炭等工业的发展,这些新兴工业部门工资高,吸引了大量劳动力,使法国农业劳动力由原来占全国总劳动力的80%下降到40%,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石油、内燃机、汽车、飞机、人造纺织、有机化学等行业的发展,使法国农业劳动力占全国的比重下降到20%,这个比重可以说是由传统农业进入现代农业的标志。三是发展农业合作社,为农业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创造条件。日本农协中从事供销服务的工作人员,农协所办的食品加工厂的职工,都是从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中招雇的人员。结合我国实际,推行土地规模化经营转移农村劳动力,必须注意以下方面。
1、加强职业技能教育
教育是基础和唯一途经,这是全世界发达国家无一例外的经验。在发达国家,与现代农业水平相应的是高素质的农民,荷兰90%的农民受过中等教育,12%毕业于农业院校,德国的农民70%以上受过农业技术教育和其他专业培训。而我国在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85%以上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不足15%。因此,不论是土地规模化经营本身,还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都需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来抓好对9亿农民的教育。要在5-10年内在农村普及高中教育,把广大农民的基础教育水平提高一个档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各种类型的专门人才;要把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和财政转移支付相当大的部分放在农村教育上,使农民有能力面对现代化、集约型农业生产的新要求,也敢于离开原有土地,在其他的工作岗位找到新的谋生手段,从而最大限高度地消除农民对土地过高的依赖程度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推行创造条件。
2、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城乡居民身份差异给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迁移设置了障碍。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城市职工下岗数量增加,城市就业压力日益增大,这又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带来了新困难。要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要打破原有城乡二元制的经济结构,积极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对原有的户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打破城乡界限,取消身份差别,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市居民一样共享平等的权利,避免历史上周而复始的因土地兼并而引发的可怕的流民现象;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接纳找到新的途径。
3、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现有的体制增加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和风险,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不合理配置,又使进城民工遭受歧视,其权益受到侵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屡屡发生。同时农民缺乏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其子女的安置问题等一系列问题成为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随着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式的全面推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多和转移,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仅事关社会稳定,也事关中国整个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一个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涵盖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努力创造一个稳定和的社会环境。
(注: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一般社科项目《湖北农村富裕劳动力有效转移的渠道及形式研究》,项目编号:2007Y121。)
【参考文献】
[1] 尹丽辉:规模化经营――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条件[J].湖南农业,2005(1).
文章摘要:更加尽心尽力地做好老干部工作,进一步形成人人尊重老干部、爱护老干部、学习老干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直接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同志,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爱护老干部,弘扬优良传统,充分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真真正正地为老干部多…… (记者郭树合)“去年全省检察工作创新成果丰、亮点多,让我们这些老干部耳目一新,感到非常振奋、很受鼓舞!”1月20日下午,山东省检察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德昌,代表离退休老干部在省院召开的老干部情况通报会暨座谈会上激动地说.
会议通报了2016年全省检察工作和2017年工作规划后强调指出,老干部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省院机关广大老干部心系党和人民,情系检察事业,关心支持省院党组的工作,主动建言献策,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全省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发挥了重要作用.老干部身上展现出的对党无比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守理想信念的高尚情操、对检察事业的深厚感情,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山东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都凝聚着各位老干部的关心支持和心血智慧.省院党组和吴鹏飞检察长高度重视加强老干部工作,经常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认真落实老干部各项政治、生活待遇.真诚希望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始终如一地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更多地为检察事业谋发展、出良策、建真言,努力推动山东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
会议要求,省院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对党的事业和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尽心尽力地做好老干部工作,进一步形成人人尊重老干部、爱护老干部、学习老干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直接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同志,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爱护老干部,弘扬优良传统,充分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真真正正地为老干部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努力使我们的服务更优质、更周到,不断提升老干部工作水平.
会上,省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德昌,原副厅级检察员、颐馨苑老干部第五党支部书记刘平分别代表离退休老干部发言,对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非凡业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省院党组的关心厚爱和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感谢!会后,110余位老同志还兴致勃勃地参加了迎新春趣味健身活动.
一、本市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原《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统一更名为《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于1999年7月1日启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届时,原证书一律停止办理和核发,此前按本市有关规定核发的仍然有效。
二、职业资格证书由各鉴定机构按要求填写。
(一)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证书)填写内容的汉字、数字、日期从规定日期开始一律采用打印机打印。
证书各项内容所填写的汉字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数字使用仿宋小四号阿拉伯数字。姓名超过6个汉字的可以按照两行填写。
文化程度应分别填写: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大专、大学、研究生。
(二)证书职业(工种)名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规定的名称分两行填写,第一行为职业名称、第二行为工种名称。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各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本通知后15日内报我局,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填写。
评定成绩填写合格、良好、优秀。成绩在60--79分的为合格,在80--89分的为良好,在90--100分的为优秀,评定成绩按两项考核成绩中最低成绩确定。
(四)证书照片处须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并在左下角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凡由国家统一命题或从国家题库提取试题鉴定合格者的证书,须在照片右上角压贴国家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
(五)证书发证机关处应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专用章(红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应盖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红印)。日期处应填写考核成绩审定的日期。
(六)实行国家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其鉴定合格人员统一使用套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和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的证书。
(七)证书应在考核成绩审定后的15日之内发放,证书发证日期处应填写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办证的日期。证书自发证日期起生效。
(八)证书身份证号处按本人实际身份证号填写。现役军人和“两劳”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编号。
(九)证书填写内容必须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机构要抓紧做好相应技术条件的准备。从10月1日起,一律采用打印机打印,打印软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提供。未按照上述要求填写与验印的证书,一律为无效证件。
三、证书编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劳培司字〔1997〕44号)规定采用13位数字编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一)第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2000年代码从00开始,每年顺排。
(二)第3——4位为发证地区或行业代码,北京地区代码为01.(三)第5位为鉴定机构标识代码,取值为1——6,依次表示:
1--北京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
3--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工人考核委员会;
5--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
6--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第6——8位为鉴定机构,编码由三位数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零补足)组成。工考委用许可证代码后三位数字表示;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按北京市劳动局通告(1996年第5号)公布的序号表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编码为“000”。
(五)第9位为证书等级代码,取值为1——5,依次表示:1——初级、2——中级、3——高级、4——技师、5——高级技师。
(六)第10——13位表示证书核发顺序编码,每年度按鉴定机构分等级从0001——9999依次顺序取值。
遗失证书补证的证书编码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编号。
四、加强证书管理和统计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制度,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办发〔1996〕262号)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做好上报工作。各鉴定机构应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上报鉴定统计报表(软盘)。市鉴定中心应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并报职业技能开发处。根据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情况,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每年6月、12月中旬以前提出证书需求计划,填写《职业资格证书需求审核表》(见附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办理领取证书手续。
五、应严格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查。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应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全市统考职业工种,必须依据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通告确定的统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鉴定每位考生填写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鉴定机构保存,试卷均应保存半年备查。
六、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统一使用中英文对照的证书。凡因出国需要办理证书公证的,需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验证。
(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本人所在单位的出国、跨地区交流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劳动部门(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四)本人二寸免冠近期黑白照一张。
对经过技能鉴定复核合格人员,按原市劳动局、司法局《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涉外公证的通知》(京劳培发字〔1991〕591号)规定的办法并出具相应证明。
七、补办证书和外省市调京人员办理更换证书手续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机构在办证中由于证书质量问题或填写损坏,须交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集中销毁,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机构备案。
九、新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使用。
附件1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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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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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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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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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名称: |(二寸黑白)|
| 级别: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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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种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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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名称: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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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成绩: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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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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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 |
| 业 培 | |
| 工 训 | |
| 种 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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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