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4 15:26:5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证券市场基本特征,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证券监管博弈模型的博弈双方是证券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从证券监管的实践来看,证券监管者是多元化的,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交易商协会,还可以是证券交易所或者别的什么机构。不过几乎各国的证券监管都是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共同完成。我国采取的也是这种模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代表政府进行强制性监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自主监管。至于被监管者,笼统的说就是整个证券市场,即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以及他们在证券市场上的活动和行为。不过绝大多数国家都把证券监管的直接对象定位于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具体包括发行各种证券的筹资者(政府、企业)、投资各种证券的投资者(政府、企业、个人)、为证券发行和证券投资提供各种服务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托管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以及为证券发行和证券投资提供各种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实施证券监管对于监管者是有成本的,即监管者的行政成本。为了实施监管,监管者需要设立监管部门来专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条例和细则(如证券发行审核、证券稽查等),这一过程中自然需要耗费人力、物力以及监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并且监管越严格行政成本越高,为了分析方便,假设监管者只有两种纯策略选择,分别为低成本(low cost)的普通监管(监管成本为cl)和高成本(high cost)的严格监管(监管成本为ch.chcl) 。
实施证券监管对于被监管者也是有成本的,即被监管者的奉行成本。被监管者为了遵守或者符合有关监管规定不得不承担额外成本,如为按照规定保留记录而雇佣专人的费用、提供办公设施和材料的费用、聘请专门中介机构的费用等,只不过这种奉行成本以抵减收益的形式存在。在利益的驱使下,被监管者有可能为了增加收益(包括一非法收人)、降低成本(包括奉行成本)而进行违规操作。所以假设被监管者的纯策略选择是遵纪守法或违规操作。若遵纪守法则可稳定获得收益凡(已扣除了证券监管的奉行成本);若违规操作且未被查处,则可获得超额收益(违法所得或降低的奉行成本)r ( reward ),但若被查处则不但要没收非法所得,而且还会被处以罚款,此时的罚没总成本为p( punishment )。进一步假定,在被监管者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低成本的普通监管是查不出来的,而一旦监管部门采用高成本的严格监管,就一定能予以查处并处以罚款。
基于前述假设,考虑到证券市场上博弈双方得益信息的可获得性,建立证券市场上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并用矩阵形式示如表1。
利用划线法可以很容易地找出该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监管者实施普通监管,被监管者进行违规操作。最终结果是:监管者虽然付出了一定的监管成本却毫无作用;一部分被监管者违规操作获得了超额收益但却使其它的证券参与者遭受损失。显然,这是一个低效率的组合,只会加重证券市场的不规范性,违背了实施证券监管的初衷。
二、对监管者实施监管的证券监管博弈
若我们对证券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那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呢?这里让我们进一步假设,如果监管者通过严格监管查处了被监管者的违规行为,就会得到一定的鼓励b(bonus),这种鼓励既可以表现为物质奖励(比如来自违规者的罚款,用以增加办公经费),也可以表现为社会公众对其褒扬带来的精神鼓励,或者兼而有之;但是如果监管者为了节省成本(或偷懒)只进行了普通监管而导致被监管者的违规操作得以成功,则要对其施以一定的惩罚f(fine),这种惩罚可以是行政上的、法律上的或是经济上的。如此一来,上述博弈模型就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博弈模型的得益矩阵如表2。
仍然利用划线法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对监管者的监管力度较大、使得对其的鼓励与惩罚的量化绝对值之和大于监管者实施普通监管和严格监管的成本差时(即f+b>c-c}),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从而避免了(普通监管,违规操作)这种低效率策略组合的出现。这种情形下,博弈双方都将在博弈中采取混合策略,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各自以一定的概率随机选择严格监管或是违规操作。让我们定义:监管者进行严格监管的遨纤二几登三寻多笼罐熟:弓多雀诺态咬乏导铸泉录名室圣聆多石杀涟返络题透汉蛋定召砖罗亨恶璧三兮概率为r,进行普通监管的概率为(1-r);被监管者选择违规操作的概率为e,遵纪守法的概率为(1-e)。
给定e,监管者选择普通监管r=0和严格监管二1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即,若被监管者违规的概率小于(c‑-c,)/(f+b),监管者会选择普通监管;若被监管者违规的概率大于(c‑-c洲(f+b),则监管者选择严格监管;若被监管者违规的概率等于(c‑-c,)/(f+b),监管者就随机地选择普通监管或者是严格监管。
给定r被监管者选择遵纪守法e=o和违规操作e=i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即,若监管者进行严格监管的概率小于r/(r+p),被监管者的最优选择为违规;若监管者进行严格监管的概率大于r/(r+p),被监管者的最优选择为遵纪守法;若监管者进行严格监管的概率等于r/(r十p),被监管者则可能违规也可能遵纪守法。
因此,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是:r=r/ (r+p).e=(c,}c,)/(f+b)即,监管者以r/(r+p)的概率进行严格监管,被监管者以(c‑c,)/(f+b)的概率选择违规也可以解释为,市场上大量的被监管者中(c,}-c}/(f十b)比例的被监管者选择违规,(f+b-c‑+c,)/(f+b)比例的被监管者选择遵纪守法;监管者随机地对r/(r+p)比例的被监管者进行高成本的严格监管,而对剩余的被监管者则仅采取普通监管。
1.1聚类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1)定义:聚类分析是依据研究对象的特征对其进行分类、减少研究对象的数目,也叫分类分析和数值分析,是一种统计分析技术。
(2)在证券投资中应用聚类分析,是基于证券投资的各种基本特点而决定的。证券投资中包含着非常多的动态的变化因素,要认真分析证券投资中各种因素的动态变化情况,找出合适的方法对这种动态情况进行把握规范处理,使投资分析更加的准确、精确。
1)弥补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因素的不确定性证券市场受到非常多方面的影响,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这种波动性也造成了证券市场极不稳定的发展状态,这些状态的好坏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和小股民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聚类分析的方法是建立在基础分析之上的,立足基础发展长远,并对股票的基本层面的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并认真分析掌握结果再应用于证券投资实践中,从股票的基本特征出发,从深层次挖掘股票的内在价值,并将这些价值发挥到最大的效用。影响证券投资市场波动的因素非常多,通过聚类分析得出的数据更加的全面科学,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些数据是进行理性投资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
2)聚类分析深层次分析了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业和公司的成长性聚类分析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投资分析方法,它善于利用证券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数据来对证券所涉及的各种行业和公司进行具体的行业分析,这些数据所产生额模型是证券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必不可少的依据。而所谓成长性是一种是一个行业和一个公司发展的变化趋势,聚类分析通过各种数据总结归纳出某个行业的发展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并不断的进行自我检测和自我更新。并且,要在实际生活中更好的利用这种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就要有各种准确的数据来和不同成长阶段的不同参数,但是,获取这种参数比较困难,需要在证券市场实际交易和对行业和公司的不断调查研究中才能得出正确的数据。因此,再利用聚类分析法进行行业和公司分析和证券投资分析时要注重选取正确的、关键的指标进行检查,例如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这样才有利于正确预测证券市场上股票的发展潜力。
3)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直观实用聚类分析是根据现代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和特点发展出来的新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的出现与现代的基本的投资组合理论形成了比较,突出了聚类分析方法更加贴近实际生活,更加直观、实用的特点,并且由于技术的发展,聚类分析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所受到的局限较小,而且易操作,因此它的适用范围就比现资理论更加的广泛。
1.2主成分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1)定义:在统计分析中,主成分分析是一种分析、简化数据集的技术。主成分分析经常用减少数据集的维数,同时保持数据集的对方差贡献最大的特征。主成分分析由卡尔•皮尔逊于1901年发明,用于分析数据及建立数理模型。其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协方差矩阵进行特征分解,以得出数据的主成分(即特征矢量)与它们的权值。
(2)主成分分析的应用非常广泛,判别分析的分析方法就是通过对各种分类数据的研究,分析出自变量各组间存在的差异,并总结出差异性,判断哪一个自变量对组间差异的贡献是否完全,根据这些数据将自变量的转变方法进行样本归类。
1)降低影响证券投资市场变动的因素之间的互相影响在证券市场中有非常多的因素在影响着证券市场的稳定,这些因素之间有着非常多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关联,但相互之间的影响也存在着非常多的影响。而主成分分析方法就是在对影响证券投资相互关系的因素中进行分析,并对原始数据指标变量进行认真分析,将其中重要的主成分因素概括出来,并进行转换形成相互彼此相互独立的成分,而且经过实践证明在影响证券市场投资分析中的指标间相关程度越高,主成分分析效果越好。
2)通过主成分分析减少指标选择的工作量主成分分析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各种数据、因素的分析总结出相对各种因素的不同影响程度,总结总体因素中的主要影响成分,并总结出不同层次的影响因素梯度,在分析时采取逐级分析的方法,这样既可以抓住主要矛盾进行分析,也可以节省时间,并且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减少分析人员的工作量,因此,主成分分析法指标选择上的优势更加的突出。
3)由主成分分析法构造回归模型更加的精确、节省时间在进行证券投资因素分析时,为了能够更加清晰准确的对模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都要对各种数据进行模型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提高整个证券投资分析的准确性,是模型更加易于做出结构分析、控制和进行证券市场变动的预报。
1.3因子分析
(1)定义:因子分析是指研究从变量群中提取共性因子的统计技术。最早由英国心理学家C.E.斯皮尔曼提出。因子分析可在许多变量中找出隐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将相同本质的变量归入一个因子,可减少变量的数目,还可检验变量间关系的假设。
(2)应用因子分析最主要的作用是确定证券投资组合的模型。因子分析将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看成是不同的变量,建立股价因子模型,利用各因子不相关性确定股票的分类,再分析股票的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确定出合适的证券投资模型。
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是指其逐步在全球发展其业务的过程。证券公司国际化的载体是证券市场。 以国别为标志,证券公司国际化就是在别国的证券市场开展业务和为别国的投资者在本国的证券市场进行投资和筹资提供服务的过程。证券公司的国际化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相互关联的,但两者在内涵上又有着本质区别。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指本国的证券市场逐步向国际开放的过程,在本质上,是其功能由国内向国外的延伸和发展。从市场运行规则的角度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就是证券市场的制度规范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从而使其成为全球公众与机构参与的市场。
而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就是通过其具体的业务形式,为全球的筹资者和投资者在全球证券市场提供筹资与投资的服务的发展过程。以证券公司所在国为判断标志,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以本国市场为依托的国际化,即为外国投资者和筹资者在本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与筹资提供服务;二是以国外市场为依托的国际化, 即在外国的证券市场为全球投资者和筹资者(包括本国投资者)提供报务。
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是一逐渐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阶段证券公司的国际化程度是不同的,而且是一个永无止境或者是一个可以不断深化的过程。怎样来衡量证券公司国际化的程度呢?证券公司国际化的程度可以从不同层面并用不同的指标来衡量: 第一, 筹资与投资主体的地域分布。第二, 收入来源的地域分布。第三,来自于国际业务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第四, 非本国员工在公司员工总量中的比重;筹资与投资主体和收入来源分布越广,来自于国际业务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和非本国员工在公司总员工的比重越高,该公司的国际化程度就越高。
二、证券公司国际化的基本特征
证券公司国际化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特征之一,积聚能量,在适当时机开始业务国际化。证券公司在其开展国际性业务之前,一般在国内有一个相当长的实力积聚阶段。美林证券国际化过程中提供的经验是:只有在国内市场取得稳固地位之后才能把业务触角伸向国外。美林证券在开展大规模国际化业务之前,其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本实力已相当强,且业务优势相当突出,在国内市场确立了无可替代的市场领导者的地位。美林证券在国际化过程中的兼并收购动则以数十亿美元计,不但反映了其超强的实力,也反映其超强的驾驭国际资本市场的能力。
特征之二,早期以设立分支机构为主,充分熟悉非本国市场的规则和国情,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采取兼并收购等大手笔运作。设立分支机构与兼并收购是证券公司国际化的基本路径。但从美林证券的国际化历程看,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在早期以设立办事机构为主,条件和时机成熟时才采取兼并收购这样的大手笔运作。这是因为,在国际化的早期阶段,需要对所在国的市场进行了解,而采取兼并收购等手段,则需要较强的资本实力,同时还需要有极强的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证券公司推进国际化不但应具有强大的跨国服务能力,同时还必须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全球各地直接设立分支机构,可以减少风险,降低成本。比如,美林于1978年收购国际性投资银行White Weld,迈出拓展国际业务的关键性一步之前,主要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的办法拓展其国际业务网络。即使在进行这样的运作之后,也仍然根据国别情况,继续在其他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如1993年在中国上海设立了分支机构。在90年代,由于条件成熟,美林证券则连续实施并购等手段,在短短的几年内相继并购英国、澳大利亚、泰国以及加拿大等国家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地增强从事国际业务的能力。
特征之三:在拓展国际业务的同时,保持自身的鲜明特色。美国等许多国家的证券公司在进行国际化时,都是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经营风格,重点发展特色业务。如美林进行国际化时,大力进行国外的兼并活动,但以收购资产管理业务为主,与此同时,他们也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使主要业务更加突出, 重点业务领域仍然十分明确。又比如,摩根斯坦利在证券承销与信贷业务领域进行国际化扩张并始终保持在这一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而高盛证券则在企业并购业务上进行国际化扩张并始终在国际上处于独占整头的地位。
特征之四:组织形式多样化,但控股集团方式逐渐成为主流选择。在国际化过程中,形成合理的组织结构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在国际化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风险,而且也关系到能否有效地促进国际化后业务的发展。总体上看,国际化的证券公司在组织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但以股权为核心的控股集团形式正在逐渐成为主流形式。美林集团可以看作是以控股公司方式经营投资银行的典型模式。
三、证券公司国际化的动因
证券公司为什么要进行国际化呢?我们再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从理论上探讨证券公司国际化,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从政府管理的层面;二是从证券公司本身的层面。
1.从政府的层面看,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是与政府的相关管制政策密切相关的。无论哪一个国家,对证券公司的业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管制,只是管制的形式与程度有别。因此,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是与政府的管制政策变化密切相关的。但从总体上看,政府对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是持积极态度的。政府之所以鼓励本国证券公司走出国门,实际上是服务国家如何利用和整合国际金融资源的战略目标的。证券公司的基本功能是服务于资本流动。我们知道,资本只能在运动中才能增值,资本流动既是利用其他经济资源的方式,也是自身实现最大增值的方式。而从国家的战略利益看,资本本身是一种最重要的资源,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既能使本国更能有效地利用别国的资本资源,又能使本国过剩资本更有效地输出到投资边际收益最高的国家,从而最大地为本国资本寻找到最佳出路。同时,利用证券公司服务于资本流动这一优势,国家还可以达到影响甚至操控别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的目的。可以说,这是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根本利益所在。
进一步看,只要存在资本流动的需求,就必然存在资本流动服务的供给。因此,作为以资本流动为服务对象的公司,其业务活动随资本流动的国际化而国际化,是一种自然的逻辑结论。就一个国家而言,总是存在资本流入与流出,资本的流入与流出是国际闲置金融资源整合的基本途径。但资本流入与流出是极其复杂的,涉及资本流入与流出的边际生产力、体制、市场、法律等多方面的评估,而证券公司通过其特有业务性质和在世界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可以大幅度提高资本流入与流出的效率,不但为国内资本创造更多更好的增值机会,而且也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资源提供更为有利的机制。
2.从证券公司本身的层面看,证券公司国际化直接受利润追逐所驱驶。总结美林和其他国际性的证券公司, 以下四点是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根本原
(1)追求最优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证券公司拓展业国际业务的根本原因之一。证券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规模扩张,经营范围的扩大, 内部资源能得到更为高效的综合配置,从而使得单位变动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分散,投入产出效率提高。因此,经营规模的扩张和经营范围的扩大,可以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这一点在美林证券和其他证券公司的国际化过程中表现特别明显。
(2)追求优势业务的全球市场主导地位。在美林证券的国际化历程中,我们不难看到,美林始终把其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国际化的主体,从而使自己在这一领域的市场领导地位,从国内延伸到国际,树立该业务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领导者地位。这也是其他国际化证券公司的共同做法。如高盛、摩根斯坦利等,在其国际化过程中始终突出其优势业务。追求优势业务的国际市场的领导地位是其国际化的动因之一。
(3)形成合理的全球收入结构,规避经营风险。如果证券公司把业务局限于本国之内,那么,其收入就会受本国经济波动的影响,甚至可能在经济萧条时使公司毁于一旦。二十世纪经济萧条时期美国倒闭的许多证券公司,亚洲金融危机时百富勤清盘案例等,就是明证。证券公司将其业务国际化将有效地分散其经营风险。证券公司发展国际业务一方面可以拓展公司新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又可以使收入多元化。同时, 当在某国或某地区出现经济波动而导致经营风险时,可以从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获得弥补,从而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4)适应国际资本市场需求变化的要求,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投资国际化所驱动的。 自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许多新兴市场的开放,各国的投资者和投资机构逐渐扩大他们的交易范围,在他们的资产组合中国际资产的比例大大增加,他们自身开发的资产组合管理工具也被用于其他市场。与此相适应的筹资需求的国际化, 比如中国就在美国、欧洲等地发行债券。在这种条件下,证券公司进行国际化扩张,乃需求变动所使然。随着投资与筹资需求的国际化而推进证券公司业务的国际化,不但使证券公司有着业务扩张的市场条件,而且也使证券公司可以不断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其收入来源。 四、证券公司国际化的发展阶段及组织结构演变
证券公司从其产生到真正形成具有强大实力的国际化公司,一般要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实力积累阶段。在这一阶段,证券公司的经营视角集中于国内,主要在国内拓展业务,使自己的资本实力逐渐扩大。在业务上,一般完成业务由单一性业务向多元化业务转变,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优势业务。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美林证券从其创立到在国外具有三家分支机构,经历了56年,到国际化取得重大进展,更是经历了82年。可见,证券公司在进行国际化之前,必须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发展自己,积聚相当的实力。
第二阶段: 国际化开始阶段,其特点是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探索进入目标国的可能,根据条件把本国业务向目标国延伸。这一阶段是以在境外设立办事机构为基本特征。事实上,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所面临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其到国外设机构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拟进入国进行调查,联系客户,熟悉环境。这是国际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如果对拟进入国的情况不了如指掌,在拓展国际业务时就有可能遇到不可预测的风险。因此,这是证券公司国际化过程中控制风险,拓展国际业务的必需环节。
第三阶段: 国际化扩张阶段。 由利用本国资本向利用全球资本转变, 由利用本国人才向利用全球人才, 由个别国家向所有有可能的国家扩张。通过国际化开始阶段运作,证券公司对国际化已积累了相当的经验, 同时实力也进一步增强,从而具备了大力扩张国际业务的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下,业务国际化就有可能由一个国家向多个国家发展, 由金融中心向非金融中心发展,从而逐步形成自己的国际化业务网络。
第四阶段, 国际化深化阶段,其特点就是业务本地化与本地业务创新。证券公司在其业务触角触及了各主要资本市场后,其业务国际化进入深化的阶段。在这阶段,主要特点就是使业务就地生根结果:其一,业务本地化,也就是说业务在所在国开花, 以服务于所在国的资本输入与输出、筹资与投资为主。其二,本地业务创新,也就是根据本地的投资需求与筹资需求,依据所在国的相关制度,进行业务创新。
与业务国际化的四个阶段相对应,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也相应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创立组织结构阶段,主要是形成经营理念。在这一阶段,主要是根据本国市场状况和本国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组织结构,形成合理公司规章制度。这一阶段同时也是公司经营理念和文化价值观的萌芽和培育阶段。
一、证券市场网络化程度的现状及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电脑的大量应用,使得证券的电子化交易方式具有高效、经济的优势已日益为世界各国主要证券市场接纳并认同,成为当今世界证券市场发展的潮流。如“NASDAQ已经将自己的网络与Internet连接在一起;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也关闭了其交易大厅,全部采用网络交易方式;巴黎MATIF期货交易所在引入网络交易方式的八个星期以后,关闭了交易厅;伦敦期货交易所不幸受到德国电子交易所重创,失去了最大的一个客户,不得不改变以往不接受联机定单的规定。联机证券交易服务的蓬勃发展是促使交易所本身建立虚拟交易大厅的原动力。目前,已经有74家互联网证券交易商能够提供全方位证券服务,他们不仅需要提供联机下单服务,而且需要进一步实现联机市场交易。未来大部分公司都能在互联网上面向全世界发行它们的股票,进行全天候的交易。电子化证券交易方式对投资者来说,简化了投资过程,因此降低了投资成本;对公司来说,能够在最大的范围内聚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1)同样,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运作也已经实现了高度的无形化和电脑化,建立了安全、高效的电脑运行架构。投资者除了在证券商柜台直接下单买卖证券外,也可以在家里或其他地方通过电话机上的按键或通过互联网下单买卖,其委托由证券公司柜台终端通过通讯网络传送到交易所电脑撮合主机,撮合成交后实时回报,投资者可以立即查询交易结果,整个交易过程几秒钟就可完成,其高效、快捷、方便的程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003年上半年我国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电话委托、网上交易以及其他远程交易方式等整个非现场交易占比在大幅度攀升。随着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期货营业场所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的下发,使得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成了证券市场竞争的焦点。根据上报数据统计显示,2004年4月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约为2077.06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2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10536.82亿元(双边计算)的19.71%,比2003年4月上升了5.33%.通过对上报报表中客户数的统计,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533.42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561.74万户的14.98%,比2004年3月增加了约1.87万户。(2)
由此可见,证券交易电子化最明显的标志-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特征,这是符合世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网上证券交易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发展,并大有替代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势头,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与证券经纪业务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是和网上证券交易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具有众多优势。如成本低廉,突破地域限制,信息广泛、快捷等等。但在实际上,证券市场的网络化的基础-网络化证券究为何物这一基本问题并未完全明确,其能否适用证券法,还是应该适用所谓的网络法规?本文将以网络化的证券作为切入点,对其性质及基本特征进行分析,以求能对某些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的对策。
二、网络化证券的性质及基本特征
证券是随着市场经济与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是现代社会不可回避的产物。其作为学术上的概念却因为各个学科的研究角度不同而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使在法学学科内部,也因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传统法学上,证券是指表彰一定权利的文书,即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这种权利存在于证券之上,在通常情况下,权利与证券结合在一起,权利不能离开证券而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看到多种证券形式,如车船机票、各种入场券、邮票、存折、支票、股票、债券等等,这些证券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而不仅仅是证明权利的存在。证券的存在(有无)与权利的存在(有无)有密切联系。这是证券与证书的最大区别,后者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某种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曾经发生过。(3)根据证券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之间的联系是否密切,可以将其分为金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4)
在各种证券中,有价证券应用最广。通常所称的证券即指有价证券。但它与证券法律制度中的证券外延仍不同,其只是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理论基础。有价证券依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但其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是按有价证券体现的内容,将其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两种,资本证券,又称投资证券,则是指基于筹资目的发行的,表彰投资人某种权益的可转让证券。其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一般认为狭义的有价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其主要表现是股票、债券等。此外,有学者认为,在此种分类下还有一种货物证券,或称商品证券,即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其主要表现为提单、仓单等。随着商品经济与信用经济的高度发展,有价证券体系内部为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发生了职能分化。一部分证券,如票据、仓单、提单等货币证券或商品证券,担负起支付功能和商品流通功能。而另一部分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分化出来,担负起筹资功能。对于前者,传统的民商法均有所规定,特别是票据制度已形成独立的法律系统。而后者也有某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这便是现代各国存在的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就这样,传统的证券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其已经被实际上的资本证券概念所取代,即一种基于筹资目的发行的,表彰投资人某种权益的可转让凭证。这也是在各国证券市场领域实际上存在的证券概念。尽管各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差异很大,但其均为具有流通性的直接投资工具却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所强调的传统证券即是指这种资本证券。
传统的证券在存在形式上总是一种有形的实物凭证形式,一般为纸质凭证。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一是表明财产权,证券上载明持有人的财产内容;二是证券票面所示的权利与证券不可分离;三是证券为权利运行的载体,权利的形式和转移以出示和交付证券为条件。(5)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形的实物证券逐渐向无形化转变。“证明股权关系的股票和债权关系的债券等证券不再是实物凭证,而成了电子符号或数据存在于数据库中。这种没有实物凭证的股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被储存在电脑中,以电子符号或数据的形式证明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证券被称为电子证券。”(6)而所谓的网络化证
券是指传统证券在证券市场网络化背景下由于这种电子化、无纸化证券进入互联网交易,而被赋予一定特征时所形成的一种证券存在形式。
(一)网络化证券的法律特征
网络化证券不同于传统证券的法律特征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形式的虚拟化
可以说,网络化的证券与传统证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存在形式的虚拟化。即证券存在形式不再是以纸质为媒介。而是以一种电子符号或数据形式存在于相应的电脑或数据库中,实际上,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所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全是无纸化的网络化证券,即投资者并不是持有证券的实物存在形式,其能够看到的只是股票帐户上的数字而已。投资者对这种网络化证券所进行的转移等权利行为,也是通过电脑和互联网络进行所谓的数据交换(EDI),而不会再出现将股票等证券由一方手中交付给另一方的手中这样直接明确的转移行为。
在现代化的信息时代,网络化证券的存在形式只是一种虚拟的电子符号,其既不是文字,其载体也不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7)它完全属于一种虚拟化的存在,然而这种虚拟化的存在不会影响其固有的证券性质,即体现并表明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因为网络化证券的存在形式完全可以发生纸质书面证券形式的作用。几百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和股份制度的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已经逐渐完备与成熟,其固有的权利、义务也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传统证券的纸质形式仅仅是一种表征,这样一种形式性的表征并不会改变内容,既然内容是固定的,那么相对于纸质形式所具有的记载、交流等功能,网络化证券的虚拟化存在形式也同样具备。“每笔以电子符号纪录的相同性质的证券,其名称、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发行者的详细情况、证券持有人的名称住址等资料都记录到相关机构的电脑中,并且留有备份,其解释不可能因人而异或被人有意歪曲,也不存在欺诈、伪证或伪造以及因事实变迁或距离遥远而改变。”(8)事实上,当证券从物理形式转移到虚拟形式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电子化存储系统的安全性问题。仅从技术上而言,不存在绝对安全的系统,其不安全因素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信息网络本身,另一方面来自与外部攻击或破坏。但同样的,传统证券的纸制形式也可能出现篡改、复制、丢失等情况,所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是网络化证券与传统证券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只不过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不同而已。
2、流通方式的虚拟化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分析到,网络化证券的虚拟化存在形式导致物理状态下的转移交付为虚拟化的电子清算和交割方式所代替。在我国,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割统一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完成,(9)作为从事证券存管、结算业务专门机构,其为实现证券的无纸化,减少实物流转,使大量证券交易以簿记方式集中进行交收,从而提高交收效率,降低交收风险提供了可能。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券投资者在参与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时,都开设了证券和资金账户,故交割交收时实为账户划拨。证券公司应向委托人交付交割交收清算清单,记载成交日期、成交证券名称、数量、成交价格和金额、税收、佣金等事项作为委托合同履行完毕的凭证。而“我国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采用计算机处理从投资人委托申报、交易系统主机撮合到成交回报全过程,其中没有中断和人工干预。1998年上证登记公司的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articipantsRemoteOperationPlatform-PROP)投入使用后,实现结算数据后台处理再回到经纪人并通过经纪人提供给投资人的电子数据交换,至此,上海证券市场做到从投资人交易委托申报到证券与资金交付交收全过程STP.这在全球CSD中可以认为处于领先位置。”(10)
这种流通方式的虚拟化还表现在网络化证券交易中不受地域限制的现象。不仅因为网络化证券在互联网络中可以打破地域界限,交易可以跨时空进行,随着WAP(无线应用协议)为互联网和无线设备之间建立了全球统一的开放标准,使其成为未来无线信息技术发展的主流。WAP技术可以使股票交易更方便,通过WAP可实现多种终端的服务共享和信息交流,包容目前广泛使用的和新兴的终端类型,如手机、呼机、PDA等设备。用户通过手机对券商收发各种格式的数据报告来完成委托、撤单、转帐等全部交易手续。由此可见,未来几年基于互联网的移动证券交易市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证券交易正在进入移动交易时代。
(二)网络化证券的性质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我们可以认为网络化的证券并没有改变传统证券的实质,其仍然是作为一种资本或债权的凭证。然而网络化证券的确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这是否就意味着网络化证券与传统证券在性质上并非同一。这将直接影响到网络化证券在适用相关法律上存在较大问题。因为我国《证券法》并未对所谓的网络化证券或电子化证券加以规定,《证券法》是否就不能适用于网络化证券呢?公司法中有少部分内容对其有所涉及,其中的132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第133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第167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得知,法律并没有对网络化证券的形式进行禁止性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实物证券之外,还存在一种簿记证券,即由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载证券权利的书面名册。“簿记证券不是一种实物形态的证券,而是通过记账的方式将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额予以表现的一种符号。”(11)目前,我国已经发行了簿记券式股票和记帐式国债。这种证券将权利持有状况记载于统一的书面名册上,可以减少相应的证券印制成本,保管与清点更加容易,安全性更高,不易遗失或被盗,可以说是一种更为高级的证券形式,其具有证券无纸化的特征。从这个角度上讲,网络化证券的这种无纸化和电子化特征也应该不影响其法律性质。
一、β系数的稳定性研究
就方法论而言,β系数必须从过去证券市场的收益率数据中进行估计,而过去的数据估计出来的只能是过去的β系数。过去的β系数要能用于反映现在或将来的风险,则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才行。因此,β系数稳定性的检验就显得相当的重要。根据样本数据构造的时间跨度和样本规模大小,β系数稳定性的研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样本数据时间跨度长短对β系数稳定性的影响,另一类研究样本组合规模大小对β系数稳定性的影响。对于β系数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的表现,许多学者做过大量研究,但没有定论。关于股票β值稳定性的检验,国外的学者如Levy(1971)、Blume(1971)、图莱(1980)等大多采用统计学上的相关分析法进行研究。在众多对β系数稳定性的检验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Blume和Levy检验。1971年,Blume在《财务学刊》上发表了《论风险的衡量》一文,研究了1926年1月到1968年6月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以每7年为一个时间段,用月收益率数据估计出各个时间段的β系数,然后以统计学的相关分析法为基础,对β系数的稳定性作了深入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在一个时期里估计出来的β系数是其未来估计值的有偏估计;组合规模越大,其未来的β系数越能被准确地预测。同年,Levy研究了1960年至1970年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00种股票,他缩短了估计的时间段,采用周收益率数据,并改变了前后估计时间段等长的传统做法,以52周为基期,后续期分别为52周、26周和13周。研究的主要结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段内(52周),单一股票的β系数是相当不稳定的,但是组合β系数的稳定性有显著的提高。而且,组合规模越大,估计时间段越长,β系数的稳定性越高。1974年,Baesel运用转移矩阵法研究了估计时间段长短对β系数估计值稳定性的影响。他把估计时间段分别设定为12、24、48、72和108个月,对1950年至1967年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160只股票进行研究后,提出:随着估计时间段的延长,单个股票β系数的稳定性将会增强,且最佳估计时间段是108个月。1975年,Porter和EzZen采用随机组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后认为,组合的构造方式会影响β系数的稳定性,β系数的稳定性并不会随着组合规模的扩大而有所提高。1994年,国内的学者沈艺峰最早把“Chow检验法”用于股票β估计值的稳定性检验。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β系数估计及其稳定性检验》一文中,对1992年6月至1993年12月上海证券市场的10种股票的β值进行估计,然后将时限一分为二,采用“Chow检验法”研究这10只股票的β值是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著变化。检验结果表明,除了“延中实业”外,所有股票的β值都是稳定的。沈艺峰和洪锡熙(1999)又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1996年度所有上市公司股票样本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单个股票或是股票组合,β系数都不具有稳定性,以过去期间的数据估计出来的β系数值无法代表未来的β系数值,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是变动不定和难以预测的。2000年,靳云汇、李学在《中国股市β系数的实证研究》一文中,对沪深两市51种1992年以前上市的股票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股票β系数随着上市时间增加基本上趋于不稳定,利用β系数的历史数据来预测未来β系数的可靠性较差。
综观β系数稳定性的实证研究,绝大多数研究认为证券的β系数不具有稳定性,虽然可以借助于组合的方式来获得较为稳定的β系数,但对于大多数的个人投资者来讲,这意味着不能简单地用过去时期数据所估计的β系数作为当前和未来时期的预测值。因此,除了在估计方法和数据选取等方面寻求β系数的变动原因之外,许多学者还从公司的基本特征等方面人手探讨导致同一证券的β系数在不同时期出现变动以及不同证券的β系数在同一时期存在差异性的影响因素。
二、β系数的影响因素研究
股票贝塔系数存在不稳定性,说明有必要进一步对股票β估计值的差异性进行分析。正如James Farrell和Walter J,Renhart(1997)所指出的:股票贝塔值的不稳定性并不令人惊异,公司的基本因素(如产品生命周期、财务政策)随时间的变化必然会导致股价的变动,从而股票β值也随之改变。因此,差异性分析能一定程度地解释股票β值的不稳定性,有利于更准确地预测股票β值。一般认为,影响股价变动和股票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宏观经济因素,如利率、通货膨胀、国际收支、汇率等;行业因素,如行业生命周期、市场竞争性等;公司基本特征(本文就是从此方面对股票的预期β系数进行探讨的);战争及政治因素;心理因素,如心理预期。以上因素均能导致股价变动,从而影响股票的系统性风险。从国内外的研究来看,主要集中在分析公司基本特征和行业因素这两个方面。理论上,公司规模的大小、资本结构、经营收入的周期性及公司的负债比例等基本特征的变化将改变公司的风险特性,从而影响公司所发行股票的风险。因此,学术界对公司的基本特征变量是否会影响其股票的系统性风险系数展开研究。鉴于公司的会计资料能传递与公司基本特征有关的风险信息,在实证研究中,通常用会计变量作为反映公司基本特征的量化指标。Ball和Brown(1969)最早注意到会计信息与β系数存在相关关系,在他们的研究基础上,Beaver,Kettler和Seholes(1970)从公司基本特征人手研究股票β值的影响因素。他们把公司基本特征细分为七个会计变量:股利支付率(Difidend Payout Ratio);成长性,即总资产增长率(Asset Size Growth);财务杠杆(Leverage);流动比率(Liquidity);规模(Size);盈利变动率(Earning Variability);会计贝塔系数(Aceounting Beta)。研究结果表明:在1947年至1956年和1957年至1965年这两个期间,纽约证券市场上307家上市公司单个股票和5种股票的组合的系统风险与盈利变动性、股利支付率、会计贝塔系数和财务杠杆这4个会计变量之间一致且显著相关;对于每个变量,组合的相关程度高于个股的相关程度;系统风险与成长性、规模和流动比率这3个会计变量之间的关系与理论假设不一致或显著无关。学术界认为,
Beaver等人首次系统地研究系统风险与会计变量之间的关系。Bildersee(1975)研究1956年至1966年期间纽约证券市场制造业和零售业的71家公司的系统风险与11个会计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最后指出了与系统风险相关的6个会计变量(负债比率、优先股与普通股的比例、销售与权益资本的比例、流动比率、市盈率的标准差、会计贝塔系数),并建立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此外,Harmada(1972)研究财务结构对股票系统风险的作用,其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财务杠杆与股票β值呈正相关关系。曼德尔克(1984)则增加了对经营杠杆这一因素的分析,并表明股票β估计值与经营杠杆存在高度、显著的相关关系。Gahlon和Gentry(1982)进一步研究表明系统风险是以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总收入的方差系数、息税后收益和市场组合收益之间协方差系数为自变量的一个函数。Mandelker和Rhee(1984)也证实了经营杠杆系数和财务杠杆系数能够解释大部分的系统风险的变动。Huffman(1989)发现系统风险与财务杠杆系数正相关而与经营杠杆系数负相关。Mansah(1992)指出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和战略决策与系统风险是相关的。Rosenberg和McKibben(1973)的研究发现不同行业的β值存在持续的差异。于是,Rosanberg和Marathe(1975)进一步把39个行业哑变量加入股票β值的分析模型中,来解释股票β值的差异,形成著名的集个股市场特征、公司基本因素和行业性质于一体的“罗森伯格系统”(Rosenberg’s system)。Rosenberg和Marathe对该模型的首次检验表明模型对未来β系数的预测能力好于其它的预测模型。由于理论上的吸引力和检验结果的支持,用罗森伯格系统生成的β系数预测值得到广泛的认可,著名的BARRA咨询机构(由Rosenberg创建)就采用了这一系统。一般来讲,行业因素对股票β值产生影响的原因有: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程度;行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行业内竞争程度。但吕长江,赵岩(2003)的研究发现:中国证券市场中Beta系数并不存在显著的行业差异,但在按照是否被纳入计算成份类指数的标准将股票进行分类,即分为成份股和非成份股,这两大类股票的Beta系数存在显著的差异。刘永涛(2004)研究也发现:就我国目前的五行业分类方法来看,β系数在行业间的区分并不明显;在证监会的CSRC行业分类标准下,β系数在各行业的区分整体上表现出差别性,但两两之间β系数的差别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另外,还有一类学者,他们利用数学推导来研究β值和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Chei-Chang Chiou and Robert K.Su(2004)运用数学的方法结合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obb-Douglas函数和净盈余函数推导分析了系统风险和会计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系统风险的决定因素包括收益、销售增长、账面价值、股利、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市场回报率和无风险回报率,并提出了以下结论:对于一个前一年度有着正收益和本年度有着销售增长的公司来说,如果当前账面价值、股利和收益对股价影响的联合效应(即股价弹性之和)为正(负),那么以产品的经营杠杆系数和财务杠杆系数为量度的总杠杆系数对系统风险有正的(负的)影响;当账面价值和收益对股价的影响(即股价弹性)为正而股利对股价的影响(即股价弹性)为正(负)时,股利对系统风险有正的(负的)影响;对于一个有着正(负)销售增长的公司来讲,在给定的系统风险水平下,经营杠杆系数正(负)相关于其财务杠杆系数。郑君君(2000)运用数学推理的方法研究了β系数和市盈率之间的关系,并且得到了它们相关的表达式,结果显示β系数与市盈率呈负相关关系。
相比于国外的研究而言,国内关于β系数的影响因素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吴世农、冉孟顺、肖珉和李雅莉(1999)借鉴Beaver等人的研究,收集1997年至1998年上海证券市场200家上市公司公布的会计信息,应用实证分析方法,对影响我国股票系统性风险系数的7个会计变量(股利支付率、总资产增长率、流动比率、财务杠杆、公司规模、盈利变动性和经营杠杆)进行了相关性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增长率和财务杠杆与股票的系统风险呈正相关关系,股利支付率与股票的系统风险呈负相关关系;从组合后的回归分析看,流通规模对股票组合的β值具有显著影响;经营杠杆对个股或组合的β值都没有显著影响,流动比率与系统风险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盈利波动性与股票系统风险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而这些都是与财务理论相左的。农卓恩(2000)以1998年初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周实际收益率数据估计股票的β系数,选择18个财务指标,研究β系数与这些财务指标的相关性。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股票β系数与财务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比较弱。
三、β系数的预测性研究
由于经验研究已经证明β系数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如何准确地预测未来的β值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对未来β系数的预测主要有两条不同的思路:一是基于时间序列关系的预测;二是基于差异性影响因素的预测。1971年,Blume在《论风险衡量》一文中指出,如果β估计值向均值回归的速度不随时间改变,就可以在估计β系数时围绕这一趋势修正估计值。他采用简单线性模型β2=a+bβ1,来估计相邻两期β估计值之间的回归关系,用此回归关系修正对其将来值的估计。1973年,Vasicke在《关于在证券β系数的贝叶斯估计中运用横截面信息的一项注释》一文中根据β系数的回归趋势,把贝叶斯决策方法引入β系数的估计中,提出了贝叶斯调整法。Vasicke认为仅仅依据样本的信息来估计β系数是不够的,如果能把有关β系数先验分布的资料与样本的信息结合起来,就能降低估计误差。基于差异性影响因素的预测方法主要有基础β系数法和罗森伯格系统。基础β系数是根据公司基本特征的变化来估计未来的β系数,模型中的自变量为反映公司特征的财务和会计变量。前面已经提到,罗森伯格(Rosenberg)在1973年和1975年以及随后的研究中,集历史β系数、个股市场特征、公司基本因素和行业特征于一体,对β系数的差异性进行研究,并据此对未来的β系数进行预测,建立了著名的“罗森伯格系统”。罗森伯格系统试图将历史β系数和基础β系数两种分析思路综合到一个模型中,以提高β系数预测的准确度。
一、资本市场的概念
在西方经济学中,资本市场理论是最有争议的一个领域。由于资本工具的复杂性、实践性和多变性,导致人们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很不一致。于是对资本市场概念的界定有着很大的差异,人们几乎可以在任何角度使用它们,并且在不同的场合赋予它们不同的内涵。根据多数人的理解,资本市场,是指长期资金市场,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的借贷业务,它是长期资金融通的场所,在我国称作长期资金市场。它由中长期银行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共同组成。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又统称为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活跃、最具创新性与影响力的组成部分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资本市场是转让资本财产(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资本物品)的市场,实际上就是资本生产要素市场,显然,资本市场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资金交易关系或融通活动的总和。关于资本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学术界还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资本市场是以融通长期资金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的总和。与此相适应,资本市场不仅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而且还包括非证券化的产权交易市场及其他一切筹措和运用中长期资金的市场和中介机构。另一种观点认为,资本市场主要由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产权市场三大子市场所组成。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资本市场不仅包括短期资本市场,而且要发展长期资本市场(主要是证券市场)不仅包括商品资本市场,而且要发展人才智力资本市场(主要是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家市场)不仅包括有形资本市场,而且要发展无形资本市场主要是高科技和专利市场)特别是要发展产权市场,这是进行资本经营的关键。最后,还有学者指出,资本市场属于金融市场的别称,货币市场以及银行信贷市场也应包括在其中,笔者倾向于多数人的看法,认为超过一年以上的融资和投资活动都属于资本市场范畴。
具体来说,资本市场可分为广义的资本市场和狭义的资本市场,广义的资本市场可分为储蓄市场、股票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等。狭义的资本市场又称证券市场是政府公债、公司债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有价证券发行与流通的场所。其中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笔者为了更好的阐述本文观点,对资本市场采用了狭义的概念,即将资本市场的内涵界定于长期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二、资本市场的特征
目前,虽然各个资本市场由于受各国和各地区的历史传统、社会制度和经济结构的影响彼此存在很大差异,但同时由于各资本市场在动作过程中,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必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借鉴别国成功的运作和管理经验,遵循国际惯例等,所以又具备了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对这些重要的特征加以认识和了解,是目前发展中资本市场理论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对于培育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具有很大的理论和实际的意义。
资本市场同一般的商品市场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市场参与主体的广泛。无论是股票市场还是债券市场,市场参与主体众多,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证券交易中介机构、证券咨询服务机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等。
2.市场交易对象的特殊性。资本市场交易的对象是特殊的商品,是一种由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在内的金融商品。人们购买证券的目的在于获得超过当初投入资金的额外利益,即证券的价值在于能够带来投资利益。
3.市场投资种类的多样性。为了繁荣资本市场,增强资本市场的投资功能,资本市场的投资方式是多样化、灵活化的,既可以进行现货交易,也可以进行期货交易、期权交易、股票指数交易等。
4.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趋势。随着资本在国际间流动趋势逐步加大,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如证券市场,无论是交易规则、交易对象的趋同性,还是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范围的对外开放,均表明各国证券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
5.管理严格,运作规范。完善的资本市场都拥有独立、健全的证券管理法规,实行严格的市场管理体制,并借重于政府与法律的力量,创造了一个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即从发行市场、流通市场和中介组织都实施严格的管理,达到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其二,每一个环节都是明确的管理重点。在对发行市场的管理方面,管理的重点是“公开性”,管理当局要求发行公司必须如实公开自己的基本情况以利于公众监督。具体措施是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在对交易市场的管理方面,偏重于强调交易行为的公正。
【关键词】
证券投资;多元统计分析;应用
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反映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国证券业在短短十几年的所做出的成就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历经百年的坎坷之后实现的,这样巨大的成就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骄傲,但是这其中也存在的巨大的问题。近年来随着证券业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对整个证券市场和经济市场的发展构成威胁。为了能够减少这些问题的出现人们也在积极地进行各方面方法的研究,其中多元统计分析法就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1 多元统计分析法的介绍
(1)概念:多元统计分析是从经典统计学中发展起来的重要分支,是一种综合性非常强的分析方法。多元统计分析方法,能够在多个对象和多个指标相互关联的情况下分析它们的统计规律,是数理统计学中的重要分支学科。
(2)内容
多元统计分析方法所包含的统计方法包括:多重回归分析、判别分析、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对应分析、因子分析、典型相关分析、多元方差分析等。
(3)应用简介
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主要研究的是某个客观事物中多个变量之间的相互依赖的统计规律性,并在R.A费希尔等多位统计学家的精心研究下得到了重大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计算机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多种统计软件应运而生,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在地质、气象、生物、医学、图像处理、经济分析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些实际应用的发展也再一次促进了多元统计分析法理论的发展,使人们在使用多元统计分析法时越开越方便。
2 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多元统计分析法是证券投资中非常重要的分析方法,它的理论内容包含了多个方面的理论方法,每个理论分析方法对证券投资有着不同的分析作用,应该对每个分析方法进行认真研究得出相关的结论,再应用到实际经济生活中。
2.1 聚类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1)定义:聚类分析是依据研究对象的特征对其进行分类、减少研究对象的数目,也叫分类分析和数值分析,是一种统计分析技术。
(2)在证券投资中应用聚类分析,是基于证券投资的各种基本特点而决定的。证券投资中包含着非常多的动态的变化因素,要认真分析证券投资中各种因素的动态变化情况,找出合适的方法对这种动态情况进行把握规范处理,使投资分析更加的准确、精确。
1)弥补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因素的不确定性
证券市场受到非常多方面的影响,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这种波动性也造成了证券市场极不稳定的发展状态,这些状态的好坏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和小股民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聚类分析的方法是建立在基础分析之上的,立足基础发展长远,并对股票的基本层面的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并认真分析掌握结果再应用于证券投资实践中,从股票的基本特征出发,从深层次挖掘股票的内在价值,并将这些价值发挥到最大的效用。影响证券投资市场波动的因素非常多,通过聚类分析得出的数据更加的全面科学,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些数据是进行理性投资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
2)聚类分析深层次分析了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业和公司的成长性
聚类分析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投资分析方法,它善于利用证券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数据来对证券所涉及的各种行业和公司进行具体的行业分析,这些数据所产生额模型是证券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必不可少的依据。而所谓成长性是一种是一个行业和一个公司发展的变化趋势,聚类分析通过各种数据总结归纳出某个行业的发展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并不断的进行自我检测和自我更新。并且,要在实际生活中更好的利用这种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就要有各种准确的数据来和不同成长阶段的不同参数,但是,获取这种参数比较困难,需要在证券市场实际交易和对行业和公司的不断调查研究中才能得出正确的数据。因此,再利用聚类分析法进行行业和公司分析和证券投资分析时要注重选取正确的、关键的指标进行检查,例如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这样才有利于正确预测证券市场上股票的发展潜力。
3)在实际操作中更加直观实用
聚类分析是根据现代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和特点发展出来的新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的出现与现代的基本的投资组合理论形成了比较,突出了聚类分析方法更加贴近实际生活,更加直观、实用的特点,并且由于技术的发展,聚类分析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所受到的局限较小,而且易操作,因此它的适用范围就比现资理论更加的广泛。
2.2 主成分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1)定义:在统计分析中,主成分分析是一种分析、简化数据集的技术。主成分分析经常用减少数据集的维数,同时保持数据集的对方差贡献最大的特征。主成分分析由卡尔・皮尔逊于1901年发明,用于分析数据及建立数理模型。其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协方差矩阵进行特征分解,以得出数据的主成分(即特征矢量)与它们的权值。
(2)主成分分析的应用非常广泛,判别分析的分析方法就是通过对各种分类数据的研究,分析出自变量各组间存在的差异,并总结出差异性,判断哪一个自变量对组间差异的贡献是否完全,根据这些数据将自变量的转变方法进行样本归类。
1)降低影响证券投资市场变动的因素之间的互相影响
在证券市场中有非常多的因素在影响着证券市场的稳定,这些因素之间有着非常多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关联,但相互之间的影响也存在着非常多的影响。而主成分分析方法就是在对影响证券投资相互关系的因素中进行分析,并对原始数据指标变量进行认真分析,将其中重要的主成分因素概括出来,并进行转换形成相互彼此相互独立的成分,而且经过实践证明在影响证券市场投资分析中的指标间相关程度越高,主成分分析效果越好。
2)通过主成分分析减少指标选择的工作量
主成分分析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各种数据、因素的分析总结出相对各种因素的不同影响程度,总结总体因素中的主要影响成分,并总结出不同层次的影响因素梯度,在分析时采取逐级分析的方法,这样既可以抓住主要矛盾进行分析,也可以节省时间,并且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减少分析人员的工作量,因此,主成分分析法指标选择上的优势更加的突出。
3)由主成分分析法构造回归模型更加的精确、节省时间
在进行证券投资因素分析时,为了能够更加清晰准确的对模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都要对各种数据进行模型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提高整个证券投资分析的准确性,是模型更加易于做出结构分析、控制和进行证券市场变动的预报。
2.3 因子分析
(1)定义:因子分析是指研究从变量群中提取共性因子的统计技术。最早由英国心理学家C.E.斯皮尔曼提出。因子分析可在许多变量中找出隐藏的具有代表性的因子。将相同本质的变量归入一个因子,可减少变量的数目,还可检验变量间关系的假设。
(2)应用
因子分析最主要的作用是确定证券投资组合的模型。因子分析将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看成是不同的变量,建立股价因子模型,利用各因子不相关性确定股票的分类,再分析股票的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确定出合适的证券投资模型。
3 总结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也达到了又一个高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不完善,暴露出来的诸多经济问题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证券市场研究着也要积极进行证券市场的各种理论对市场的发展做出合理的预测和控制。多元统计分析方法是近年来应用比较广泛、科学的方法,它为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辅作用。为了证券市场能够更好发展,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也要进行积极创新,为将来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彭文浩.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1(16)
[2]邓秀琴.聚类分析在股票市场板块分析中的应用[J].数理统计与管理,2010(05)
[3]蒋佳璐,杜春伟.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探讨[J].商,2014(8)
【关键词】资本市场;规制对象;判断要素
罪名是罪状的概括,是犯罪构成要件的高度提炼。但是实践中对罪状及犯罪构成要件的关注度远甚于罪名规范本身,前者的研究成果也较后者丰富。究其原因,系罪状及犯罪构成理论关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一罪与数罪,而罪名本身既不涉及罪也不影响刑,只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符号或标志。笔者认为,罪名、罪状以及犯罪构成之间是立体、动态的关联关系,对具体犯罪行为的研究应当贯彻“三位一体”的思路。从功利主义角度衡量,罪名的意义在于以点带面而非“管中窥豹”,对罪名发展做专门研究,不但可以探索其规范规律,也可以折射出社会相关领域的变化。
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法定犯而言,其罪名选择、发展与资本市场中形形的金融概念密切相关,了解其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极有必要。中国走上经济改革之路是中国资本市场产生的先决条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萌生的经济和社会土壤{1}(P.3)。“资本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实现全市场乃至全社会资产配置的优化。”[1]资本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机制,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运作程序。然而,资本市场自诞生之日起就充满了诸如欺诈、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逐步呈专业性、复杂性、隐蔽性等趋势,现行刑法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迅速的犯罪类型。学界对资本市场法律规制方面的研究已经非常充分并且成果丰硕,[2]不过这些探讨主要围绕该罪的犯罪构成或者修正条款等实体性内容展开,尚无论着从基础性角度对该罪的罪名选择进行系统研究分析。鉴于此,本文拟撇开常规的研究方法,从罪名的产生、发展入手,理顺资本市场相邻概念之间的关系,揭示罪名规范的发展规律。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罪名变更评述
诚如上文所述,罪状是指刑法分则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要件)的描述,是犯罪构成的载体或规范表现形式。只有通过对各罪状的剖析,才能掌握种种犯罪的构成特征,明确如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2}(P.240)。而罪名具有浓缩罪状和归纳犯罪构成的特性。这种特性对立法者和司法机关均提出了严格要求,不但应当注意罪状规定的科学性、明确性而且应当在掌握罪状规定本质的基础上,简洁、概括、明了、专业地进行罪名选择。通过对罪名衡量标准以及发展变化作深入研究,可以从侧面反映犯罪构成的变革,把握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对立法或司法机关提供学术参考。罪状把握不准、罪名归纳必然有失偏颇;反之,罪名选择不当,必然紧随罪状的修订而频繁变动。不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研究的连贯性,而且影响资本市场参与者对该犯罪行为的清晰把握。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资本市场细分概念越来越多、界限越来越模糊,加上资本市场的特殊性,错误使用概念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如何科学归纳、规范选择罪名应当成为新的研究方式。
1997年刑法典第182条规定,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或者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法释[1997]9号)的规定,该条罪名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但是立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很快发现,期货市场同样存在操纵行为,发生频率、欺诈手段以及社会危害性丝毫不亚于证券市场。1999年刑法修正案(一)[3]第六条对该罪进行了补充修订,将期货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根据“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法释[2002]7号),将该罪罪名修订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立法活动总是滞后于现实的迅速变化,这是大陆法系国家最显着的特点,立法机关试图制定出明确的、系统化的法律以适应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这一目标不可能完全实现{3}(P.80-83)。实际上,期货市场发展时间并不晚于证券市场。[4]操纵期货市场未能与操纵证券市场同时“入罪”,显然不是因为“立法活动总是滞后于客观现实”,罪状稍作修改即导致罪名修订值得深思,有悖于罪名是罪状的高度提炼这一基本特征。刑法第182条以及刑法修正案(一)无论是立法内容、立法技巧,还是罪名归纳方式均经不起仔细推敲。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颁布施行,实现了罪名与罪状的协调。根据“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法释[2007]16号),该罪罪名最终修订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从罪名发展看,《修正案》(一)是罪名的被动修订,而《修正案》(六)则是罪名的主动完善;从内容上看,修正案(六)从多个方面对该罪进行了颠覆性完善,在此不再赘述{4}(P.70-71)。不过罪名频繁修订足以说明对资本市场相关概念进行理清的重要性。首先,罪名变动频繁,不利于保持刑法的稳定性,尤其是证券、期货这种法定类型的犯罪。刑法第182条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到“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再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成为我国刑事法律中修订频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不仅反映出相关主体对证券、期货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本质认识存在局限性,而且也使得立法活动远远滞后于社会现实的状况显露无遗。其次,罪名变动频繁,反映出罪名与罪状的协调性差强人意,例如原条文开宗明义描述“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客观要件第(2) 、(3)项却规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说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不仅包括操纵交易价格,同时也包括操纵交易量。第三,罪名变动频繁,表明罪名归纳技巧尚需完善。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罪名相关概念及功能
“实际生活中离开了概念人们就无法进行语言交往”{3}(P.67)。界定基本概念对于研究具体罪状及犯罪构成必不可少,对于罪名选择尤为重要。虽然有不少学者尤其是普通法系学者对“概念法学”提出了猛烈抨击,但是对研究对象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和层层剥离,是进一步解析犯罪性质的基础,对基本概念把握不准,也是罪名频繁变动的原因之一。
在诸多资料中,资本市场、证券市场、股票市场在许多场合常被当成相同的概念使用,在述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时也不例外。实际上,三者之间不但内涵迥异,外延也大相径庭。在研究操纵市场犯罪时,证券市场与股票市场是否等同,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是否同一层次,关系到是否准确、规范使用罪名。需要说明的是,该罪罪名的研考本应从“证券市场”入手,但是在金融市场体系中,“资本市场”处于承上启下地位,以“资本市场”为切入点,可以更清晰地理顺不同层次概念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根据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的解释,资本市场即进行长期资本交易的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的场所。在金融活动中,该市场涉及资金期限长、风险大,具有长期较稳定收入,类似于资本投入,故称之为资本市场,亦称“长期金融市场”、“长期资金市场”,旨在与调剂政府、公司或金融机构资金余缺的短期资金市场相区别。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5]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政府要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刑事立法机关要规制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行为,相关司法机关要总结罪名,首先都应当弄清资本市场的性质及内涵。目前相关司法机关或者刑法理论学者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存在偏差,政府机构的纲领性文件也含糊不清,以致于刑事法律关于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犯罪的表述存在不少误区及漏洞。[6]
为了理顺金融体系内部各层次子项目之间的关系,从立体、直观的角度论述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行为,有必要对相关概念及其功能进行简要分析。
1.金融市场与罪名排序
根据有效市场假设,在定价有效率的市场中,“市场组合”(即那些由整个市场的全部金融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对每单位风险提供了最高的收益水平,因而在特性上与市场组合相似的资产组合能够捕获市场的定价效率,而如果采取那些试图取得优于市场表现的策略,除了幸运之外,不可能取得彻底成功。指数化策略是以这样一种理论为基础通过复制特定的市场指数而实施的一种消极的投资组合策略。虽然评价指数化策略的好坏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国外学者在这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但是,指数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盛行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应该考虑如下问题:既然我们一直强调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应该多元化,应该利用适合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特点的一切投资工具和投资策略,以确保其保值增值,那么,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可以运用指数化策略呢?中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成熟,指数化策略基本上还没有在中国的基金运作实践中起到真正的运用,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市也还处于酝酿和试验阶段,这些因素又会对指数化策略的运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本文通过分析养老基金指数化策略的依据、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回答了这些问题。
1、指数化策略适用子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理论依据
1.1指数化策略的优点
一般来说,实行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管理者并不试图用基本分析方法来区分价值高估或低估的股票,也不试图利用技术分析方法预测股市的变化并由此来构造投资组合,在预测投资回报方面也不做任何努力,他们唯一的目标是根据基准指数来设计投资组合并获得该指数的投资回报率。与积极的投资策略相比,指数化策略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1)可能获得更高更稳定的投资回报。从理论上讲,如果市场是相当有效的,那么,对于积极的管理者来说获得额外回报将是很困难的,而且他们得因此支付更高的费用和成本。因为,与积极管理的养老基金相比,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一般倾向于进行更小的交易量,佣金、手续费(含保管费和转让费)、执行成本(含市场冲击成本和市场同步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可能较低,这使得其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缴纳的有关税收也少得多,因而投资回报可能更高。有研究表明,指数基金的成本费用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相比,每年约低0.83到2.72个百分点。在控制了影响支出的一些因素后,也有研究发现,指数基金的成本每年大约低30-40个基点:”。如果把指数基金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的投资业绩历史记录相比较,同样可以发现积极管理的基金并不占优势。例如,尽管美国的指数基金落后于市场指数回报率近40个基点,但大多数积极管理的基金同样被证实落后于与他们标准相同的市场指数,而且平均水平比市场指数回报率落后得更多,达110个基点。而且,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倾向于追求长期收益,投资回报相对来说也比较稳定。
(2)更好地解决委托—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基金管理者的能力、职业道德和努力程度很难准确把握,投资者很难确定基金管理者是否在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服务,特别棘手的委托—问题就凸现出来。而且,无论什么样的行为评估程序,其统计有效性都可能由于过低的讯杂比(SignaltoNoiseRatio)而降低,基金管理者的真实能力也可能被市场波动的干扰因素所掩盖。在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可能更反复无常,讯杂比将会极差。在这种情况下,在养老基金委员会选择基金经理时,政治上的游说及门弟、学历、工作经历等因素将起很大的作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于基金管理服务业的竞争性及效率。因此,养老基金投资者在判断基金经理能力和忠诚度从而选择基金经理上遇到了困难。这种困难使得养老基金投资者更喜欢指数化策略,因为,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相比,指数基金经理的能力更容易判断——主要是把他们获取的回报率与相关指数回报率相比较,也更容易比较——主要是比较各基金经理的跟踪误差(指数化策略组合的回报率与基准指数的回报率之差)。基金经理的经营活动更容易得到监督或控制,因为,基准指数一般由投资者选定或批准,基金经理的工作只是复制或模拟基准指数来设计投资组合并获得该指数的投资回报率,基金经理利用投资决策权为自己谋利的现象将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基金经理一般不能购买对自己有利但不包含在基准指数中的股票。这样,棘手的委托—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2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基本特征决定了指数化策略的适用性
指数化策略是否适合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优点,更要取决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特征。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本质来看,它是国家为解决养老问题而运用法律手段筹集的专款专用的资金,是对养老社会保险计划的参与者的一种负债,是退休人口的基本生活来源。一般来讲,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具有法律强制性、社会政策目的性、政府干预性、社会化精算测定、数额庞大和从收到支时间间隔长等几个基本特征。
前3个基本特征决定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在强调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多元化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同时,把安全性作为首要的最基本的原则,并更强调社会效益性。后3个基本特征表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不仅有数额庞大的稳定的可用于长期投资的资金,而且这些资金的投资目标应该是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以支付养老金。这就使得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对流动性的要求主要局限于满足支付养老金的需要,而一定时期内的养老金支付又是可以大致测定的(包括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因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对流动性的要求比一般的投资公司要低。在这种情况下,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当然会把提高长期总投资收益率作为投资的核心目标,而使短期收益率的重要性大大降低。
我们知道,指数化策略需要大额资金,因为,市场指数为了反映市场的定价效率与整体走势必须包括大量证券,资金数额太小根本就无法复制市场指数;指数化策略需要可用于长期投资的资金,因为,指数化策略倾向于较少的交易,倾向于避免市场的短期波动而追求比较稳定的可观的长期收益。此外,指数化策略有利于抑制市场过分投机带来的波动,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这有利于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特征决定了指数化策略比较适合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这就为指数化策略成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之一提供了重要依据。
2、指数化策略可能存在的问题
最近十几年来,世界范围内指数基金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指数化策略可能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的关注。
2.1扭曲基准指数中所包含的证券的价格
许多研究者十分担心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会盲目购买基准指数中所包含的证券。因为,养老基金的资本数额十分庞大,如果1只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在1个既定指数上投入了100亿元,而一种证券以0.5%的权重进入了这一指数,那么该养老基金就必须购买0.5亿元的这种证券。反之,若一种公司证券被从指数中剔除,该养老基金将不得不出售该公司证券。有人认为,养老基金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基准指数中所包含的证券的价格被明显扭曲,或者基准指数所包含证券的价值被人为提高或贬低,因而会降低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这些顾虑乍一看好像是正确的,但它们应该以证券市场的其余部分作为背景来加以解释。若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购买了0.5亿元的某一股票,且这一股票的价格上涨超过了某一“公正的价值”,许多了解情况的投资者将选择出售该股票。如果市场是有效的话,我们将会发现,随着许多股票从投机者手中转至该养老基金,发行此股票的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会被改组。在理想的有效的市场上,这种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应该是零。对标准普尔500指数等指数的研究表明,在一个拥有大量的指数和运用指数化策略的机构投资者的地方,上市公司证券被选人指数或被从中剔除通常会导致证券价格及其资本成本的扭曲。然而,这种影响看上去并不是很大田。我们认为,如果规模过于庞大(相对于所在的金融市场规模而言),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大规模运用指数化策略及其带来的羊群效应(HerdingEffect)有可能扭曲证券价格,降低证券市场的资源分配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交由多个不同的投资经理运作,控制单个投资经理运作的基金规模,并引导他们相互竞争,投资经理之间将在投资策略上产生分化,即:一部分采取积极策略,一部分采取消极策略;采取消极策略的投资经理又以不同的市场指数为基准,那么,上述问题应该可以得到比较有效的解决。
2.2恶化公司治理
一些研究者批评运用指数化策略的养老基金经理不关心上市公司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委托—问题,称这些养老基金是公司治理的搭便车者,因为其他人在这方面付出了努力。他们认为,如果一家企业因为对经理的不恰当激励而导致了现金流的减少,一个积极的投资组合经理还有机会夺取公司的控制权,改变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获取更多的现金流,并在一定程度上从由此带来的股票价格上涨中受益。我们认为,这些情况的存在以及参与此类活动的投机者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然而,虽然我们可以将公司治理的失败看作是对市场有效性的破坏,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逻辑是给予股东投票的权利而不是投票的义务,所以任何投资者都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也有不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此外,积极的基金管理者对公司治理的过分参与也有可能会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者的决策,从而使原有的问题进一步恶化。
2.3降低市场有效性
运用指数化策略曲养老基金还因为不参与证券投机,不预测未来的投资回报,不购买“贬值”证券等行为而受到批评。从理论上讲,如果整个经济转向了指数基金,市场有效性毫无疑问会急剧恶化,问题也将会恶化。然而,在一个无数经济人竞争市场投机利润的世界里,接近市场有效性的状态是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指数基金是有益的。指数基金的优点是与投机者之间的竞争程度有关的,这种竞争将使得通过积极管理很难获得超额回报。如果在一个国家里有“太少”的投机者和太多的指数投资者,那么,通过积极管理获得的投资回报率将大大超过指数的回报率。然而,实际情况是,在任何国家里都是投机者远远多于指数投资者。
2.4强化基金产业的集中
由于运用指数化策略本身是一个固定成本的行为。一个管理小规模指数基金的计算机系统一旦建立,同样的系统就可以适用于规模更大的资产。对更大规模的基金而言,每单位资产的销售成本和分配成本也会更低。这就使得大投资者的费用十分低,较大的指数基金因此也可能获得丰厚的垄断收入。而且,这种情况可能会使那些寻求管理指数基金的新公司面临进入障碍,从而导致指数基金行业的显著集中。这是指数基金发展的不利影响之一。与之相比,积极管理的基金没有这么大程度的伴随基金规模增长的回报增长。相反,许多积极管理的经理把大规模资产管理当作妨碍他们获取超额利润的障碍。有证据表明,在美国增长型基金的“最优”规模是15亿美元左右,价值型基金的“最优”规模是5亿美元左右,混合基金的“最优”规模是20亿美元左右。这种适度规模与美国指数基金业的现状形成了鲜明对比,美国指数基金业已经被特大型基金所控制。我们认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由于规模庞大很容易产生这样的不利后果,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立法等手段加以调控,例如,把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交给多个基金管理人运作,以降低每个基金管理人所控制的资金数额;建立养老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恰当的竞争机制,抑制羊群效应;禁止垄断或操纵市场等。
3、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将面临4个主要问题:第一,较低的市场有效性使得人们怀疑指数化策略在中国运用的理论基础;第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指数化策略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乏流动性的证券市场导致的较大的运行错误,将影响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获得预期回报;第四,政府能够做些什么来帮助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
(1)较低的市场有效性的影响。最近几年的有些研究表明:与OECD国家的基金状况相比,刚出现基金的国家的基金价格演变存在着显著差异。新兴市场被认为有更高的违规性,更高的长期回报,更高的交易成本和更大的可预测性mo因此,一般来说,如果中国的市场有效性整体上比较差,对积极管理的经理来说就很有可能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取额外收益。
关于这个问题,认为,要看市场缺乏有效性的原因。理论上认为,在中国,可能导致较低的市场有效性的因素主要有:第一,信息的取得。较差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发达的信息产业潜在地说明了中国的信息可获得性较差。第二,人力资本。较差的人力资本暗示了只有很少的资金人能够在可观察到的价格水平上果断避免错误。第三,交易成本。不完善的市场机制常常会产生高额交易成本,因此,看起来某一统计水平上的市场有效性被打破,实际并不是一个获利机会。然而,如果这些因素在导致较低的市场有效性方面起作用,它并不一定说明积极的管理就一定是较好的选择。积极管理同样将因信息不充分、金融工具缺乏而受损。如果由于高交易成本而形成市场无效率,这种无效率对积极管理者也不是获利机会。关键是,在中国,投资者与基金经理之间的委托—问题更为严重,金融法律制度还很不成熟,对金融部门的监管受到很大的限制,这只会使指数化策略更有吸引力。
(2)如何运用指数化策略。信奉指数化策略的投资者认为,金融市场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人们很难提前预测,通过积极预测单个证券的回报来获取额外收益只不过是一种幻想,最好的选择是被动地模拟市场变化。为了最好地模拟市场、分散风险,就应该选取特定的市场指数,建立指数化资产组合。由于指数化策略的运用者更注重长期的盈利目标,一般不过多地考虑市场的短期波动,交易仅仅在股票发行、合并等情况发生时才进行。此外,与积极管理的基金经理对未来回报不做任何许诺不同,指数化策略的运用者一般允诺获取公众可观察得到的市场指数回报率。可见,指数化的投资组合也就是一个被动地获取等同于市场指数的回报的资产组合。然而指数化策略的运作并不像一般人想像得那么简单。只有高明的基金经理才能很好地运用指数化策略获取近似于市场指数的回报。
指数化策略的第一步就是基准指数的选择。在选取市场指数时,一般认为,最有用的一种市场指数是那种使每种证券的权重同其市场资本总额成比例的市场指数。对于这种指数容易建立指数化资产组合,而这样的资产组合不需要针对市场价格波动做出反应。事实上,每一种证券市场指数都是对分散化与流动性进行权衡的结果。大的市场指数倾向于高度分散化和缺乏流动性;较小的市场指数有时在分散化上似乎显得不够充分,但相比较而言一般更具流动性。而且,如果在某一金融市场内选择的资产组合是高度分散化的,这些资产组合之间多数被证实是高度相关的。只要能够充分分散化,在考虑指数的风险二回报特性时,指数定证券的作用并不太重要。一般认为,选择高流动证券以形成良好分散的指数将是一个比较好的策略。当然,要考虑市场流动性,应注意2方面因素:市场影响成本(当发出市场交易指令时遇到的价格降低)和市场恢复能力(市场在一次交易后恢复到最初状态所需的时间)。在进行指数的程序化交易时降低市场影响成本,可以降低指数化基金的跟踪误差,而市场恢复能力的大小也会对跟踪误差产生影响。
在确定基准指数后,接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何种方法来复制该指数。很显然,最简单的方法是“全复制法”,即按照权重比例购买基准指数中的全部证券,构造复制性投资组合(RepeatingPortfolio,使得基金持有的资产组合与基准指数完全一致,因而将获得与基准指数相同的回报率,同时面临支付交易成本的风险。“全复制法”的优势在于:因为包含了基准指数中的全部证券而显得比较容易操作,也减少了不断更新组合以寻求再平衡的需要。但是,由于兼并、破产、股票分割、发放股利、新股上市、股票回购等事件的发生会使所使用的权重发生变化,因而在这些情况下还是需要进行调整以避免投资组合价值的不连续变化。然而,许多国家的市场指数都有设计缺陷,其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市场指数中包含高度不流动的证券(这一点在中国十分明显)。当一个市场指数包含有过多的非流动性证券时,这一市场指数通常将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此时,“全复制”的投资组合将由于对整个指数进行交易时面临的较大的交易成本而导致较大的运行错误(与市场影响成本和跟踪误差有关)。
为了克服这种缺陷,有人主张运用另一种指数化:持有一个与基准指数资产组合P不同的资产组合P,,并且使与P,相连的交易成本比真实指数P的交易成本更低,P和P,仍然保持高度相关,目的是通过解决交易成本问题来使运行错误最小化。一般情况下,就是用少于基准指数中证券数量的证券构造有代表性的复制性投资组合。
运用指数化策略的第3个方法是运用指数期货。由于与构造并维持分散的投资组合相比,运用指数期货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托管费用,降低市场冲击成本,所以,指数期货在养老基金投资中可以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养老保险基金经理可以通过购买或出售指数期货修改投资组合的B值(购买指数期货会提高投资组合的B值,出售会降低e值)从而控制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利用套头交易防止不利的股价波动;可以构造指数化投资组合;还可以创造投资组合保险。
当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运用指数期权。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股票看跌期权来保护投资组合中的该股票,防止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但是,养老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一般是由大量的股票构成的;如果购买股票中每种股票的看跌期权,交易费用将相当昂贵。在这种情况下,养老基金如果通过在一个合适的股票指数期权中取得适当的头寸,就可以在投资组合分散化的同时抵御不利的价格变动。但是,运用指数期货存在2个缺点:(1)指数期货合约到期,养老基金将需要应用下一个可得到的合约来重新建立这种关系,这称为“滚动”(Rollover)的过程。在进行这种滚动时,大规模的指数化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将损失数额相当大的交易成本。(2)在经济水平上,当指数期货是“净零供应”(NetZeroSupply)时,指数期货的运用有一个基本的缺陷:因为每当有一个期货购买者时,就必须有一个等规模且方向相反的出售者。假设一国GDP的50%投资于应用指数期货的指数化基金,很难找到处于交易另—端的销售者。运用指数期权也存在着市场规模约束问题。如果指数期货期权被特大规模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所运用,指数期货棚权市场的有效性可能会被破坏,运行错误将增加。这些正是规模巨大的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难题,它也决定了指数期货期权在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中的运用将是比较有限的。
概括以上分析,我们认为:
第一,当组成基准指数的证券的流动性满足在整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低成本程序化交易的要求时,“全复制”是可行的。对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全复制”对分析和计算能力的要求也是最低的。
第二,当基准指数中含有较多的非流动性证券时,有代表性的复制性投资组合策略能够起作用;然而,它在分析和计算方面的要求相当复杂。
第三,当流动性指数期货市场存在时,合成指数基金常常是比较好的选择。在成熟的市场上,其交易成本比较低,监管和行政成本也都比较低。另一方面,运用指数期货将放弃运用“全复制法”可享有的某些权利,如贷出证券收入。
第四,当基准指数含有不成比例的非流动性成份时,指数期货和指数期权尤其具有吸引力。但由于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巨大规模,应用将受到限制。
在中国,由于证券市场缺乏流动性,现代金融经济方面的技术还比较落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十分不发达,运用指数化策略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全复制,指数基金与指数构成相同。但如果能从指数构成中有效地剔除不成比例的非流动性证券,效果可能更好。如果适当地发展流动性高的指数期货期权市场,实施全复制策略的养老基金运用指数期货/期权还可以获取高额边际收益。当然,指数化策略还可以用来构造一种可以保证投资回报率的金融产品变体,而这正是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部分(具有确定收益的特性)所需要的。
(3)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是否可以获得预期回报。有些专家担心,在发展中国家,较差的证券市场流动性以及证券市场指数的缺陷会使得指数化策略产生严重的跟踪误差。在中国,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完善,运用证券市场指数进行指数化策略同样存在着一些困难:一是,现有的市场指数中的大量证券不是充分流动的,降低了市场指数所代表的信息的真实性,使得应用这些指数进行指数化策略变得十分困难。因为,缺乏流动性的证券市场会通过“陈旧价格”(在时间t2时的指数计算被迫应用时间t1时的非流动证券交易的信息)使指数的信息内容受损,指数将因此无法准确反映金融市场的变化。二是,证券市场指数的管理程序有待改进。指数的组成应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进,并反映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这一程序应当独立于各种特殊利益。三是,指数的种类和数量都不丰富,特别缺乏特殊指数和次级指数,使得基金在选择指数时显得捉襟见肘。但是,有研究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实行某些证券市场指数的交易计划是可行的。尽管在一天之内能够达到的一篮子规模(BasketSize)显然比美国要小得多,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基金可能比美国的指数基金资产规模小得多,因而,这并非一个关键性的制约因素。而且,有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养老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可以获得理想的回报。在印度,IDBI共同基金以NSE50指数为基准进行指数化策略,它每年的运行错误仅为0.35%。
我们对我国目前的指数型基金进行了考察,发现指数型基金天元1999年9月20日至2000年11月24日之间的平均周收益率为0.6721%,而同期上市综合指数的平均周收益率为0.4782%;优化指数型基金兴和、普丰1999年8月2日至2000年11月24日的平均周收益率分别为0.4879%和0.5389%,同期上市综合指数的平均周收益率为0.4769%。而且,无论是根据夏普指数,还是根据特雷纳指数和詹森指数;这3只基金的表现都不错(见表1)。此外,我们还对安顺、天元等10只基金的表现进行了研究,我们发现(如表2和图1所示),基金的超额收益率与贝塔系数(***)基本上是负相关的,这就是说,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基金的风险偏好越高,则其回报率越低。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消极的投资组合策略的优势。可见,只要操作正确,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是有可能获得预期回报的。但是,随着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可投资资金的规模逐渐膨胀,大规模的指数化策略有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有效性,因此,中国的金融市场必须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才能为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指数化策略提供市场基础。
基金每周收益率根据《中国证券报》各基金每周一的净值公告计算而来,并根据《中国证券报》上同期刊登的新股配售公告采用以下方法对新股配售的影响进行剔除:根据新股发行配售和上市的实际日期,在发行日到上市日之间的配售成本按银行存款利息计算,将上市日当日的成交均价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差作为新股配售带来的超额收益。在各基金的当期收益率计算中从期末净资产值中扣除这一部分添加的资产。在下一个时期的期初,这一部分新增的资产看成是基金中新添加的份额,因为这一部分资产价值实际上已经加入到了基金的净资产值中,它是一笔暂时不可流动的资产。本文每一时期的分析结果都使用这一扣除新股配售影响之后的收益率序列。
(一)审计成本影响要素
产品成本最终数额确定主要按照客户基本特征而定,通常情况下需要充分考虑到客户规模情况内容和内部控制效果强弱内容以及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内容等。客户规模显著提升的同时,标志着其自身经济业务事项和对应会计事项逐渐增多,固有风险并未得到排除,其与风险控制水平持等同发展状态。注册会计师应在操作进行中适时扩大具体审计测试范围,以致有效增加详细审计时间,其审计调整项目相对较多,当客户规模不断增大时,审计业务就会变得愈加复杂多样,审计范围扩大过程中,审计时间与审计费用也会不同程度上的提升。抽样审计模式的出现可积极合理地把控审计风险,实质程序和测试范围被减少,此时最终审计费用也会在上述因素影响下而降低。
(二)预期损失审计费用影响要素分析
我们通常所说的预期损失费用主要包括法律诉讼含义内的直接损失内容和未来审计减少损失费用内容,此项要素会与被诉讼风险呈正比例发展关系,注册会计师通常情况下会进行公司账目比对,通过财物比率分析来判断、估算基本诉讼风险大小程度,之后在此基础上准确估算出预期损失。当客户为上市公司且财物状况较差时,诉讼风险承受度越大,那么客户方诉讼保证金要求数额也就增多,基本诉讼风险感知与单位小时水费水平影响程度较小,但前者与对应总小时工作数值呈正比例关系,并与整体核算审计费用保持正比例关系。
二、盈余管理要点分析
从长远角度出发加以分析,盈余管理实质上并不会增加企业盈利和减少企业盈利,但其却能够改变会计期间反映和会计期间分布,在不同会计期间做出详细信息比对。简而言之,盈余管理会对会计数据产生重要影响,而报告盈利内容则为重中之重,企业实际盈利并不在思考范围之内。会计基本方法选择内容、会计方法运用内容、会计估算变动内容等的控制皆为优良盈余管理模式,需要注意的是,交易事项发生时段,控制手段内容也被涵盖其中。盈余管理会在不同程度上涉及企业经济收益和具体企业会计数据信号,此时经济收益与实际盈利基本保持一致。虽然大众群体并不了解企业最大经济效益为何物,但盈余管理却与企业经济效益必不可分。盈余管理方向即为会计数据信息含量和会计数据信息信号作用,当前证券市场尤为活跃且竞争激励,会计数据信息含量作用和对应会计数据信号作用十分巨大,信息观地位不会被撼动,当证券市场处于低落发展态势时,盈余管理中会出现会计报告收益与经济效益之间有别现象,其内在经济收益观更为突出。
三、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