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 10:28: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对礼仪的见解,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以来,数学语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自然语言逐渐减少,代之以集合之间的运算及命题之间的逻辑演算这些形式化(或符号化)的语言,这一改变为数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又为计算机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工具。为了顺应时展及课程改革的需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新编的高中选修1-1数学教科书增加了《常用逻辑用语》一节内容。该节内容当属命题逻辑的范围。尽管内容并不很多,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命题的否定”、“复合命题的构造”等内容,存在着不同看法,即使在中学数学教育杂志上,对上述问题的争论也很多,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对“简易逻辑”的教学和研究都是很不利的。
二、主要结果
1.关于命题
命题是什么,说法很多。教材中定义:可以判断真假的语句叫命题。通常认为命题就是表达判断的语句。因此命题有两个重要的逻辑特征:其一是对判断对象有所肯定或否定,其二是能判断其真假。例如语句“太阳从东边升”,作为一个判断,它是正确的,所以它是命题,是一个真命题。命题作为一个句子,必有主语、谓语和联系主谓语的联系词。例如“8是4的倍数”是一个简单命题。“8”是主语,“4的约数”是谓语,“是”是联系词。命题中的主语表示命题对象的概念,称为命题的主项。命题中的谓语表示命题对象所具有(或不具有)的某种性质的概念,称为命题的谓项。“是(或不是)”联系主项与谓项,称为命题的联项。在命题的主项前面都有一个表示命题对象数量的概念,称为命题的量词。量词有两种:一是全称量词:在指定范围内,表示整体或全部的含义,如“所有”、“一切”、“任意””等;二是存在量词:表示个别或一部分的含义,如“有的”、“某些”等,在命题中,全称量词常可省略,而特征量词不能省略。
2.关于“非p”命题
对整个命题p 加以否定得到新的命题叫做“非p”命题,即非命题。“非”就是否定,所以“非p”也叫做命题p 的否定,但“非p”之“非”只否定命题的结论,这也是“非p”与否命题的区别。所以欲写“非p”应先搞清p 的条件和结论,另外p 与“非p”的真假必须相反。含有量词的命题“p”与“非p”之间怎样转换呢?看以下几例
(1)p:正方形的内角都是直角。
非P:有些正方形的内角不是直角。
(2) p:有些学生身高超过1米8。
非P:所有学生的身高都不超过1米8。
(3)p:有些素数不是奇数;
非P:所有素数是奇数。
(4) p:直角三角形的斜边与两条直角边都不相等;
非p:有些直角三角形的斜边与直角边相等。
通过以上实例,推广到一般,可以得到:含有量词的命题的否定,是先将量词进行转化,即将全称量词转化成存在量词,将存在量词转化成全称量词,然后再对结论加以否定。
三、关于复合命题“p”或“q”与“p 且q”
复合命题“p 或q”、“p 且q”是逻辑联结词“或”与“且”联结两个命题p 与q。既不能用“或”与“且”去联结两个命题的条件,也不能用它们去联结两个命题的结论。复合命题“p 或q”、“p 且q”命题p、q 的关系有三种类型:
(1)p、q 的主项概念、谓项概念都不相同,如:
p:菱形的四边相等。
q:正方形的对角线相互垂直。
“p 或q”:菱形的四边相等或正方形两条对角线相互垂直。
“p 且q”:菱形的四边相等且正方形两条对角线相互垂直。
(2)p、q 的主项概念相同,谓项概念不相同,如:
p:12是3的倍数。
q:12是24的约数。
“p 或q”: 12是3的倍数或是24的约数。
“p 且q”: 12是3的倍数且是24的约数。
(3)p、q 的主项概念不同,而谓项概念相同,如:
p:对顶角相等。
q:同角的补角相等。
“p 或q”:对顶角相等或同角的补角相等。
“p 且q”:对顶角相等且同角的补角相等。
四、建议
为了学生能比较轻松的学好这一段内容,我想我们教师可 以做到以下几点:
建议一: 在逻辑的教学中,一定要谨慎,不要想当然,多斟酌。 我们有机会也可以多和语文老师沟通,探讨语言、语法结构上的判断词、联结词、量词与数学语言的差别和联系,在一些命题的表述过程中将文字语言与数学符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用,便于学生理解。
建议二:教学过程中,不要只对学生进行大规模的训练。应多注意培养、提高学生转换命题与构造命题的能力。学生能在自己的创造过程中发现问题,以此激发探究的激情,有助于完善他们对客观世界的理性认识,并能逐步提高对事物的判断能力。
1建筑设计中建筑节能措施应用的重要意义
在建筑设计中合理的运用建筑节能措施意义重大,这种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首先是对于我国当前较为严峻的能源短缺现状来说,进行建筑节能极为必要,我国就是能源小国,能源短缺问题极为严重,基于此,我们必须加强对于节能的重视,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内做好相关的节能措施,建筑设计中应用建筑节能措施也是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1.2其次,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在建筑设计中采用节能措施极为必要,建筑行业是当前我国能耗最多的一个行业,针对这一现状,如果能够在建筑行业内做好节能措施,那么其作用就是极为明显的,而在建筑行业内进行节能措施的应用,就必须首先在建筑设计中做好相关的节能措施设计。
1.3最后,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建筑节能措施还是当前诸多建筑企业的共识,建筑行业的繁荣也促进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当前建筑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这无形中就造成了当今建筑行业内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要想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在技术或者成本上作出一定的突破,而建筑设计中节能措施的
应用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施工成本,并且能够在建筑物后期的使用中减少能源的使用,颇受消费者欢迎,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这就是最为关键的一点。
2建筑监理中建筑节能的作用
2.1建筑节能
随着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与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建筑节能施工,进而在工程造价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建筑节能施工中,因建筑节能工程具有较高的功能性需求,进而增加了建筑施工的难度。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节能建筑施工要求各个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并对总承包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
2.2施工监理
作为一项具有较高技术性及政策性的系统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在我国全面实施的时间较短,整体来讲,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随着建筑节能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了一系列有关文件、规范及管理措施等,同时在建筑节能施工中对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对建筑节能设计图纸审核,设计文件合理性的分析,建筑节能指标的确定等,同时监理工作人员还必须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并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等。
3建筑节能工程中监理工作的重点
3.1基层与隔热保温层是建筑屋面节能隔热保温层的主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基层混凝土厚度应控制在110毫米,并将防水层覆盖在其上面,确保基层和防水层结构的稳固性是监理控制的要点,设计中应选用复合防水层。在防水层上进行排水层的设置,并结合屋顶雨水管道,排除多余的水分,进而对防水层的负担减轻。一般情况下选用陶粒等材料作为排水层。作为屋顶绿化设计的核心内容,防水施工必须重视其材料的选择,并作出合理化的设计,把好质量关。必须确保基层混凝土屋面表层具有良好的清洁度、平整性等。一般在防水层上铺设隔热保温层,应确保防水层粘贴的平整性与密实度,尤其是防水卷材,不能有褶皱、空鼓、气泡等情况出现在粘贴表面,确保其符合施工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
3.2门窗、空调暖通、水电安装等节能隔热材料选择时,产品质量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在对产品说明、性能、质量等进行认真检验后,应确保产品性能与规格与施工规定符合后,才能进行施工。
3.3、灰砂砖、粉煤灰砌块、加气混凝土等都是建筑节能墙体隔热保温常用的材料。在施工前期,监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隔热保温材料的规格、密度、强度等,确保其符合施工要求,才能用于建筑节能施工。在墙体节能隔热保温材料选用中,监理工作必须重视砌体和结构柱之间的关系。根据设计规定进行拉结筋位置的确定,并对门窗联接位置预埋件混凝土块的用量进行确定,同时在联接砌体和顶面梁是应进行10到25毫米的预留,填充作业应在砌筑完成2周后进行。
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过程
4.1施工准备阶段
建筑节能贯穿于整个建筑施工过程,是建筑监理工作开展的重点内容。因建筑节能监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施工操作时必须选用专业知识技术较高的工作人员,基于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对节能监理工作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技术专业知识等内容的培训,确保其监理工作水平符合建筑节能施工要求。工程监理项目节能监理职责的履行应从和业主合同签订后进行。在监理规划中必须完全涵盖节能监理工作内容,也可以在投标监理文件中进行节能计划的合理制定,建筑节能项目中应确保所有监理人员都必须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相关建筑节能控制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同时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并对节能工程各子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合理规划,并进行质量检验标准的确定。
4.2节能建筑的施工环节
(1)对原材料及施工设施设备的进场严格把关对所有原材料及设施设备的规格、品种及质量等各方面内容严格审核,以保证其能满足节能的目标。材料及设施设备在进场前,需接受检测机构的检测,并要求出具检验报告。
(2)规范节能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建筑节能监理方应根据建筑施工方的节能施工方案及验收质量标准则对项目进行验收。
(3)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关键点控制建筑节能施工关键技术或分部工程需要
监理方在旁指导,并做好相应监理记录。
(4)严控建筑节能项目变更建筑节能项目施工的变更需经过建筑节能设计部门、施工图纸设计审查部门及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单位的共同同意及确认后方可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完毕的建筑节能设计项目。
(5)质量通病专项检查对于外墙保温系统、新型节能型墙体墙面开裂、窗脚和窗台渗水、幕墙工程中的连接点及断热节点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统一按照防治措施要求进行整改预防。
4.3节能建筑的竣工环节
对于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来讲,是由很多有序的步骤所组成的,当项目建设完成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带队,对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以及审核,并且在进行项目验收的过程中要求节能建筑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都要参加,并且对建筑的建设质量进行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价。同时还需要注意在进行项目验收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填写节能建筑的验收报告。对于建筑监理人员来讲,还需要认真地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工作,同时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并且为今后的建筑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负责落实环保部门的环保要求及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5结语
通过本文以上的论述,我们认识到在建筑节能方面,大部分国家都明文规定了其标准与实施方式。监理工作作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好监理工作,才能实现建筑节能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玉山.建筑节能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浅议[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34).
案例一:被告人潘某,男,现年23岁,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陕西省渭南市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村民。
2004年11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潘某酒后同一叫“文斌”(姓名地址均不详)的青年到东风广场的“太阳网吧”上网,当行至网吧进口楼梯拐弯处,与渭南城关职业中学学生王某某(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人)相碰撞,潘借口王绊了他,而对王拳打脚踢,王掏出随身带的警察证件夹(王曾在山西运城市中城派出所干协勤警)对潘说自已是某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潘不信,掏出自带的弹簧匕首,用匕首把在王的头部打了几下,又逼着王脱下身上穿的黑色羽绒服,顺手扔在地下,被同去的“文斌”捡起,然后潘某和“文斌”离开。次日早潘某将王某某的羽绒服穿在自己身上,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抢的黑色羽绒服和警用证件夹,经估价总估估计67元。破案后,均已返还受害人。
本案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抢劫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案例二:被告人沈某,男,15岁(生于1989年9月28日),被告人袁军,男,16岁(生于1989年6月20日)。两被告均为陕西省渭南市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村民。
2005年8月24日22时,沈某来到本地某某网吧,遇见同村刘某,产生抢劫念头,先是要求刘某为其出钱上网,遭到拒绝,后搜身发现刘某身上有钱,便叫来被告人袁军,谎称刘某打了自己,并告诉袁某刘身上有钱,23时,沈某和袁某在一个丁字路口将刘某拦住,殴打后搜身未果,并扬言不交出钱来还要再打,沈某在旁边帮腔让刘某放明智些,否则还要打,因刘害怕挨打,将自己藏在同伴身上的10元钱让同伴交给他们。
本案俩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人民检察院免于。
案例三:李锋和赵飞,二人都生于1987年,由于两家父母本身是同学,又是邻居,二人从小要好,一直在同一个班上学,由于二人迷恋上电子游戏,经常逃学。2003年11月22日这天,两个孩子又没有去上学,又到了一家电子游戏厅,一直玩到了晚上9点钟。俩人在这里结识了一个叫“伟哥”一个叫“六哥”的人。四人都没有钱了,经预谋后,由“伟哥”和“六哥”手持尖刀、钢锉将被害人张某逼住,抢走现金1.5元,还将被害人张某打得鼻青脸肿,理由是“张某身上带的钱太少。”。本案二被告被人民法院依抢劫罪各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罚金500元。
这些都是一些令人痛心又发人深省的案件。我们不能不为被告人惋惜,在惋惜的同时也不能不引起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深思和探讨。
抢劫罪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其适用刑罚的在深思。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抢劫罪概念来看,认定抢劫罪最重要的是要件是主观故意、客观上的暴力行为和社会危害性。从这几起案件来看,其主要争议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抢劫罪主观故意的内涵是什么?
对于抢劫罪刑法学界界定的概念各有差异,但是,学者们的各种见解都一致认为,构成抢劫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抢劫罪也要求从主观故意上当事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抢劫的罪与非罪的一个很重要的界限就是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把被害人的财产据为已有的目的。这个主观故意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的主观认识因素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志因素。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抢劫罪。而且,“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的前提,只有“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成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才有可能成立。从上述案例一的发生过程来看,案件的发生起因于一个小小的纠纷,是由于被害人坐于黑暗的楼道,将正在通行的被告人拌了一下,致被告人差点跌倒,在朋友面前有失面子,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处于一种醉酒后耍酒风、显威风的心理状态而殴打被害人。在案件发生以后,被告人虽然对被害人实施的一定的暴力行为,要求被告人把衣服脱下来,但是,被告人并没有把该衣服据为已有的意思:虽然衣服最后是在被告人处查获,但衣服并不是被告人拿走,而是与被告人同行的文斌拿走的。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在一种醉酒后迷迷糊糊状态下被人扶至致远网吧睡觉,醒来后才发现身上盖的被害人的衣服,还没有意识到如何处置这件衣服时,就被派出所抓获。从这些案件发生情节上来看,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被告人没有要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据为己有的意志因素,只是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年轻人争强好胜、耍酒疯的心态,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说,不具有刑法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应该不构成抢劫罪的故意要件。
其次,抢劫罪的“暴力”内涵是什么?
暴力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必备要件,但是,对于暴力的强度如何,学者认识各异。有学者认为必须是“足以危及其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任其当即抢走财物,或者被迫立即交出财物。第二种观点认为,抢劫罪的暴力不要求达到危及人身健康、生命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其实,对于抢劫罪的暴力认定,不能一概以是否“危及人身健康、生命”为标准,但也不能片面的是否“足以抑制对方反抗”为标准。以“危及人身健康、生命”为标准,无疑把诸如捆绑、扣押等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排除在外,显然和立法目的相违背。但是,如果认定只要抑制了对方反抗,就认为有暴力行为也不合理。因为,在许多案件的发生中,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和受害人情况不同,抑制对方反抗要求的强度就不同,这样,就造成同样的情况,但罪与非罪的结果不相同。另外,抢劫罪在我国刑法规定中是一种性质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其处罚也相对较重,如果把一些轻微的,比如,青少年犯罪中常常出现的强拿硬要现象都认定为抢劫罪,显然,与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原则相违背。在上述案例二中,被告人沈某只是轻微的殴打行为,而被害人由于害怕主动交出10元钱,在这种情况下,认定被告人实施暴力行为显然与案件的事实不相符合。所以,在认定暴力行为是不能依据一定的
标准,而应该结合案件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危害性,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正确定性。
再次,关于抢劫罪构成件中抢劫数额是否有规定。
我国对于抢劫罪构成上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有些人认为,只要是抢劫,哪怕是只有1元人民币,也都构成犯罪。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抢劫1角钱被判6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对于这个理解笔者持有异议。我认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财产犯罪,虽然法律对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没有作出限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具体认定抢劫罪时不需要考虑抢劫的数额、情节和对社会实践的危害程度,否则,就不能与其严重性相对应。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这里,对于犯罪的概念或者说犯罪的构成有一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规定 。对本规定来说,只有那些情节应该受到刑罚制裁的情况,才构成犯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例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及一些采取搜身抢走少量财物等行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这种行为,应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不应认定为抢劫罪。所以,在认定抢劫罪时,应该结合刑法第263条和13条规定,对于涉案数额较小的抢劫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行为人抢劫数额虽然不大,但是有其他较大的社会危害结果或者说是有其他性质恶劣的情节,应该认定为构成抢劫罪,而对于数额较小,又没有其他较严重的危害结果和情节的,就不能简单认定构成犯罪。从上述几个案件看来,案例三的当事人涉案数额只有1元5角,案例二的当事人涉案数额是10元,涉案数额最多的是案例一,但其数额也仅仅只有67元,对于这些案件,给当事人判处了三年、四年有期徒刑,显得刑罚过于苛刻,也与罪行相适原则不符,不能体现罚当其罪。
最后,如果认为这些案件被告人构成犯罪,是否应该判处刑罚。
可以说,对于这些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认定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都有一定的理由。如果认为构成犯罪,那么,对于这些案件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处罚不管是对当事人还是对社会来说都是有很大影响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如果没有其它情节,其最低刑罚为三年。由于此规定的存在,导致了在许多案件的处理中,只要认定犯罪成立,至少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压线判决的情况也不是很多,也就是说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往往要受到较重刑法处罚。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旦当事人受过刑罚处分,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累犯。我国其它法律还有对于犯罪人的刑事污点记录制度,这些对于当事人以后的就业、求学都会带来一定的障碍,更重要的是一旦有了刑事污点记载,可以说当事人在自己日常生活中往往是一个被歧视的对象,这样极不利于对于犯罪人的改造,容易导致被告人再次犯罪,很难达到我国刑罚适用的教育和预防犯罪目的。从社会方面来看,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件很多,如果适用刑罚予以处罚的话,就有滥用之嫌,自然也就丧失了刑罚的严肃性。所以,对于这类案件,即使认为被告人抢劫罪成立,也不能轻易适用刑罚来处罚,而应该采取更适合案件情况的一些其他措施,比如,可以对于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而采取一些行政手段措施,更有利于教育和改造犯罪人,也为社会消除一些重复犯罪的隐患。
定罪量刑的法律思考
这些案件的发生和处理,也应该引起我们对定罪量刑的深思,从目前社会的实际和刑罚目的出发,定罪量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首先定罪量刑如何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是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法官在具体案件量刑的重要依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但是,实践中在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时不应该具有片面性,不应该局限于某一个罪具体条文的规定。我们不仅应该注意到我国刑法分则对于具体犯罪的规定,而且还应该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从法律适用的效力来说,刑法总则可以说是刑法的总纲,对于分则中任何一个犯罪都应该适用的,在定罪量刑时把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罪刑法定,才能给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
其次,量刑时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影响,严格区分犯罪和一般治安案件。
犯罪的最本质特性在于社会危害性,可以说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主要区别,所以,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把社会危害性看作为一个重要依据。在定罪量刑时严格把握犯罪案件和一般治安案件的界限,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以治安处罚处理就足够惩罚被告人的案件,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不认定构成犯罪。这样可以减少犯罪的定罪率,减轻刑罚的处罚力度,与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相吻合,以更好的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Abstract:
Supervision enterprise is a specialization, social service agencies, by the owner of the entrusted to their own professional technical, management technology effectively control engineering project schedule, quality, investment, justice management contrac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total goal to achieve the optimal. In general, two pipe, the three accused of a harmonious, is the function of supervision unit, and the main job. Supervision system in the west has had a long history of development, and to mature and complete. In our country's development time is short, the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 to establish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the project quality guarantee,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or the public interests as well as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an increasingly it huge role.
Keywords: supervision work;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pinions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目前监理在施工项目工作中还存在着问题
监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还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发展。表现为:
1.1 监理工作只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工作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从投资决策阶段开始直至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其中包括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只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建立人员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监理人员没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工程情况,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对成并未深入的掌握,尤其是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周期较长,影响因素多的工程,不利于监理人员对形式的分析和预测,更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业主行为不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其实现。有的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则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事实上监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现场唯一管理机构,业主即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和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1.3 把监理工程师当做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问题,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1.4 对工程质量的误解
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正如上述观点所述,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是以承包商自检合格为基础的,无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承包商都应该负主要责任,监理只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1.6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
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1.7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2 加强监理工作的措施对策与建议
监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做好监理工作就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 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作为业主聘请的工程师,是在建设单位委托的基础上,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人员,我们与建设单位建立的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虽然我们对施工单位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但需要对他们行为的监督和控制来满足监督对投资、进度和质量的要求。珍惜我们的职业信誉,在世人面前树立监理良好的形象。
2.2 加强学习规范操作
监理作为高智能行业,除了要具备良好的品德以及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多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等方面素质来支撑,作为有志于从事这一行业的技术人员来讲,就要不断学习多学科的专业知识。
2.3 加强主动控制,做好预控工作
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首先做到对图纸的熟悉,每道工序在验收前,应提前了解此项的控制重点。尤其是钢筋绑扎规格、数量、搭接长度、同截面合格率、锚固长度、箍筋加密区等,特别是是强制性条文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在检查中就能有的放矢,疏而不漏。
2.4 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监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A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101-01
一、马克思相对过剩人口理论经典论述
(一)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
随着资本积累,资本家的资本越来越多,而工人失业人口也越来越多,工人阶级越来越贫困。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马克思指出:“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规律。”无产阶级的贫困是资本积累的必然结果,随着资本积累,无产阶级状况日趋恶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切提高社会劳动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来实现的。
(二)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基础
相对过剩人口形成的产业后备军无条件地供资本支配,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周期变化提供了庞大的劳动力“蓄水池”。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积累的产物,又是资本积累调节的杠杆。这是由于在资本积累的进程中,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生产过程技术条件的变化等,会引起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扩张,从而需要立即吸收大批工人,这部分工人的需要就是由相对过剩人口提供而不是人口的自然增长提供。这是指资本主义生产的繁荣阶段。同样,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萧条阶段,对劳动力人口要求的变化,也是靠相对过剩人口来调节的。
二、从相对过剩人口理论看我国当前劳动力剩余问题
(一)劳动力剩余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现象
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也会存在失业,不可能是完全充分就业。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本身还不够高,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还不够高,各种社会经济制度正处于转型时期。再加上我国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劳动力市场就业保障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所以,劳动力剩余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现象,社会主义社会也会存在。
(二)劳动力剩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瓦解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基础上。而我国由于中国特殊国情先实现了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相对于发展程度来讲,我国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并且,我国现在是以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经济发展规律决定了我国同样会存在资本积累和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而伴随着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的结果。
(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口过剩存在本质区别
我国现阶段所出现的劳动力剩余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力剩余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有所不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作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我国的真正主人是劳动人民,是人民大众。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主去限制一些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政策和不合法规的雇佣政策,从而实现就业范围最大化。
三、相对过剩人口理论的借鉴意义
(一)相对过剩人口对社会产生的双重影响
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和机器的广泛使用是相对过剩人口产生的主要原因,即使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也避免不了这种情况的出现。但是相对于它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我们不仅要看到它对社会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更要看到它对经济增产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从负面影响来看,可能会出现因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在我国本来劳动力人口基数大的基础上会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失业现象严重情况下会造成社会负担沉重。从正面影响来看,由于就业机会的减少,竞争的加大,所以无论对在业者还是失业者都是一个要求他们自身素质和各方面技能应该不断提高的动力。马克思曾说过:“产业后备军在营业沉滞与一般繁荣的时期加压于现役劳动军,在过度生产与亢进的时期则又限制了劳动现役军的需求。”因此,在这种社会情况下就存在一种内在的竞争机制,无形中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满足了我国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
(二)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开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镇每年还有1000多万新成长劳动力需要就业。长期以来,我国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依靠经济扩张带动就业,但是,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持续下降,保持现在的经济增长速度,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也不足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同时我国又进入就业结构调整时期,多种因素交汇,更增加了就业的压力。首先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导致的上千万下岗失业人员要寻求再就业;其次是入世以后,根据WTO的有关协定,我国将在一定程度上开放粮食市场,仅考虑增加3%的粮食进口,也将减少农业就业机会上千万个,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在目前每年2000多万基础上还将继续增加;再次是面对入世后的激烈竞争和改革的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劣势企业将加快退出市场的步伐,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仅需要退出市场的资源枯竭的矿山和大中型企业涉及的在职职工就达近千万人,这部分人员也将面临着再就业的问题;第四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将会在短期内出现对普通劳动力的排斥,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最后是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也将向劳动力市场释放劳动力。
问题的严重性尚不仅仅如此,我国不仅存在着就业总量的矛盾,而且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非常突出。低素质劳动力的大量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挑战,就业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危。因此,深入研究失业理论以及促进就业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于就业问题,一直是西方经济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我国失业问题的产生具有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特殊原因,但是,西方主要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中我们将对西方主要的就业理论进行评述,以期为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结论。
刘易斯的就业理论的启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不象发达经济那样存在着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中国家经济中存在二元结构,即存在一个相对先进的工业部门和一个相对落后的农业部门。农业中的劳动边际产出处于维持生存的工资水平,在一个确定的高于农业劳动者平均收入的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下,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这样,必将压低工业部门的工资,工业资本家获得超额利润。工业的积累和扩张,不断吸收农村中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农业劳动的边际产出提高,农业劳动者收入与工业劳动者收入相等,这是一个国家经济重要的转折点,它意味着,在一确定工资水平下的劳动无供给结束,就业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由此可见,按照刘易斯的观点,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措施是加快先进部门的资本积累,从而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步伐,结束劳动力的无限供给趋势,实现劳动市场的供需平衡。刘易斯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启示意义,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国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机制是否科学、转移渠道是否畅通,对解决就业问题意义重大。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从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和各个角度为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条件。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遇到了两个难以逾越的障碍,一是由于我国城镇本身也存在着巨大的就业压力,使得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非常有限;二是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差的实际情况,使得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很弱,自我转移过程困难重重。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国家应该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大力扶持小城镇的建设和能够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和企业的发展,从而为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开辟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渠道。
古典学派就业理论的启示
古典学派是西方经济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学派。古典学派认为,由于商品是由商品来购买的,货币只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所以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供给越多,需求越大,只要市场是自由竞争的,就不会产生过剩问题,资源就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商品市场是这样,劳动市场也是这样。在劳动市场上,只要竞争是充分的,工资是灵活的,就不会出现劳动力过剩问题,失业就不会存在,萨伊定律就是这一理论的突出代表。
古典学派和萨伊定律虽然否定了失业问题的普遍性,但是他们将自由竞争作为前提条件,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竞争受到限制,失业的产生仍然是有可能的。失业问题正是竞争不充分所导致的结果,要解决失业问题首先就应该解决劳动市场竞争的不充分问题。古典学派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启示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必须解决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和就业歧视问题,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充分竞争。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不充分表现得非常突出,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就业歧视随处可见。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普遍存在着对劳动力使用的地区和户籍限制,城市户口、本地户口几乎成了劳动就业的一个基本条件。而且绝大多数的招聘广告也都含有其他方面的歧视性条款,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乃至身高、相貌等身体歧视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招聘中的一个正常现象。这种愈演愈烈的对劳动力市场的人为分割和就业歧视,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育与健康成长,严重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了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在客观上增加了失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困难程度。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尽快通过法律、制度、管理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建设加以解决。
必须理顺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僵化,市场的灵活性差,这一点对促进就业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近年来,为了解决失业问题,西方各国普遍对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比如,取消并不具有实际意义的最低工资规定,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对已经就业但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体照样给予政府补贴;鼓励企业减少工时,设置部分劳动、临时岗位和弹性工资制,将劳动市场的外在灵活性(如雇用临时工)和内在灵活性(如对长期雇员实行灵活的工作时间表)相结合,等等。实践证明,上述措施确实具有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主流学派就业理论的启示
这里的主流学派指的是新古典学派和凯恩斯学派。在新古典学派那里,失业是由于实际工资太高,而在凯恩斯主义看来,失业却是由于有效需求不足。
新古典的和凯恩斯主义的促进就业理论的相通之处在于,它们实际上都主张降低工资,新古典理论主张降低名义工资,并因此降低实际工资,这容易激发工人的不满,政策不易推行;而凯恩斯主义主张在不降低名义工资的情况下,降低实际工资。这一目的隐藏在扩大总需求措施的背后,因为总需求的扩大,必然会导致通货膨胀,工人名义工资不变,但实际工资相对减少。主流学派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我国目前面临着失业率上升和物价上升的双重压力,宏观经济政策在抑制通货膨胀和促进就业这两个目标之间如何进行相机抉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没有最优选择,只有次优选择。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应该高于控制物价上涨的重要性,宏观经济政策应该坚定不移地执行既定的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只要物价的上涨水平保持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不仅不会对我国的宏观经济造成根本性的伤害,而且还会促进就业问题的更好解决。物价在一个合理范围内的上涨,将会降低劳动力的生产和使用成本,刺激潜在的消费欲望上升为现实的消费需求,这一切都有利于扩大就业和解决失业问题。
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美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快速增加,以Q条例为代表的利率管制措施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发展,其弊端逐渐显现。首先,由于利率缺乏弹性使得资金无法流向优质银行,优质银行难以扩展规模,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实现银行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其次,僵化的理论管制无法适应当时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银行经营举步维艰,难以应对证券市场的冲击。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率一度曾达到20%,甚至超过银行存款利率上限。Q条例导致银行存款利率上调不充分,银行存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急剧下降。同时,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导致大量的银行存款外流至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传统银行业务急剧萎缩。再次,僵化的利率管制限制了货币调控机制发挥作用。存款利率上限的设定限制了银行吸存的能力,当资金需求旺盛时,将造成信用供应不足。美国商业银行为了摆脱经营困难、扩大资金来源,创造了大量的新型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规避了Q条例的限制,极大地削弱了美联储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宏观经济稳步向好,也开始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二、美国利率市场化的效果和影响
宏观经济状况不佳且波动剧烈。美国在废除Q条例之后的几年中,实际利率急剧上升,通货膨胀维持在较高水平,而GDP增长率一直不高。1973年石油危机爆发,石油价格的上涨推动了物价持续上涨,美国经济形成“滞涨”,为扭转经济颓势,美国政府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在这一时期美联储放弃利率而将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指标,这也导致这一时期资金市场的利率变动更为频繁,并导致实际利率的上升。高的实际利率限制了投资,并引发经济衰退。虽然在1975年和1977年GDP增长有一定回升,但从整体上看,经济增长滞缓,通货膨胀严重,尤其从1978年以来,经济增速严重放缓,通胀率大幅提高,到1982年甚至出现了经济负增长。过高的通货膨胀在1982年得到抑制,之后一直处于一种较温和的状态,实际利率水平开始有所下降,基本是在4%左右小幅波动。GDP从1993年开始恢复正增长,且较为稳定,直到2000年经济一直处于相对繁荣的增长周期。
商业银行体系不稳定。利率市场化之前,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利差,在利率市场化之后这一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被进一步缩减,这将使得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更为激烈,面对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的冲击,中小型商业银行可能被迫退出市场,这将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出现银行危机,银行破产数量逐年增加。伴随着1986年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达到最高。二战后到1973年美国商业银行数量保持在13000-14000家;1984年达到最多共14483家,其后逐渐减少,2006年为7406家。当然银行数量的减少不仅仅是因为破产和倒闭,一部分银行的问题是由于兼并重组造成。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吸存能力削弱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同时贷款业务占比也将上升,即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改善,同时改变负债结构及存款期限结构,使得资金成本上升,促使商业银行发展较多的高利率贷款取得更大利润。美国数据表明,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扭转了银行存款占负债比重持续下滑的态势,表明利率放开后能够提高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对银行吸存起到一定的存进作用,从而减轻了流动性风险。剔除危机时期的数据可以看出,美国银行资产中贷款比例逐渐上升贷款业务在1979年较1970年提高了3.5%,20世纪80年代贷款生息资产比例保持增长,表明利率市场化之后资产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这使得贷存比保持提高(见图2.6)。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放开利率管制之前,商业银行放贷的首选对象是低风险行业。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定价拥有主动权,这会使得银行放贷的方向投向高收益行业,但是高收益行业往往面临着较高的风险,一旦发生经济波动将有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
三、美国利率市场化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现阶段我国已基本具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条件,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下面将结合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以有效规避改革风险。
选择渐进式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式。美国从利率管制到实现利率市场化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主要原因是美国当时的金融制度是分业经营,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必然对利率市场化的反映各不相同。中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与美国相同,但与美国相比我国的法律和金融制度相对不健全,这也决定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选择逐步开放的渐进方式,逐步扩大利率放开的程度和比例,最终实现完全的利率市场化,这样的改革方式能减轻利率放开对经济的冲击,实际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市场利率和利率管制是并存的。
充分监管是利率市场化正常运行的保障。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配置金融资源的主要信号,具有调节供求、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但由于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利率往往不能反映金融资源的供求状况,这也是利率常常受到管制的原因。货币当局放开对利率的管制,并不是因为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已经消失,而是金融体系更加成熟,金融监管是实行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保障。利率市场化之后,必须要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业务进行充分监管,防止银行经营者产生道德风险大量涉足高风险领域。美国在利率市场化初期正是因为监管不到位发生了商业银行大量倒闭显像的发生。
一、澳大利亚养老服务概况
截至2014年4月,澳大利亚总人口约2345万。超过14%的澳大利亚人在65岁及以上,总数约为328万,1.9%的人口在85岁及以上,总数为44.6万,是世界上平均寿命第二高的国家。作为高福利国家,澳大利亚的老年服务非常完善。大约70%的65岁及以上的澳大利亚人接受政府的资助养老服务,25%接受某种形式的支持或居家照料服务,还有5%住在安老院。
(一)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
政府是澳大利亚养老服务的主要出资者。澳大利亚有三级政府,分为联邦政府、州(领地)政府、地方政府。各类型的老年照料服务由联邦政府和州地政府根据每年达成的出资协议来拨款。政府出资主要用于安老院等基础设施、对住安老院的老人提供津贴补贴和以合同的方式购买私人及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老年照料服务。澳大利亚三级政府在养老服务事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联邦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宏观政策的制定,为主要的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州、领地政府则主要负责养老机构的管理,并通过与联邦政府签订协议的方式,共同管理服务项目;地方政府则直接提供一些社区老年服务,并发挥一定权限内的管理作用。
(二)多元化的老年照料方式
澳大利亚的老年服务包括社区照料、院所照料和弹性照料三大类。社区照料由澳大利亚政府设计的家居和社区照料(Home and Community Care,HACC)和家庭照料包计划(Home Care Packages Program)两大项目构成,包括包括送餐服务、社区护理、个人照料、上门帮助、照顾者的暂休服务、社区交通和家庭支持服务等等。机构照料是为那些不能独立或依靠别人而继续在自己家里生活的人提供服务,按是否需要医疗设备,分为高等级和低等级照料。弹性照料是社区照料和院所照料的替代,重视被照料者的需求,通过灵活方式为老人提供服务,弹性照料可以在机构或社区环境提供。
(三)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主体
虽然政府是老年照料的最大出资者,但服务提供的主体还是非盈利组织(宗教组织、慈善机构、社区为基础的供应商)。2012-13年,非盈利组织提供了58.3%的院所照料服务,盈利组织提供了36.2%的服务,政府提供了5.5%的服务。政府通过合同的方式将有关社会事务委托给相关社会服务机构,成为社会服购买者和服务实施结果的评价者。政府在养老机构的立项审批、建设规划、运营管理等诸多方面都采取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如果机构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违法行为,会被随时被叫停或取消运营资格。所有的养老机构必须有政府核准的执照,该执照必须每三年检查一次,符合标准的才可以继续执业。
(四)服务人员的供给
给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雇员,必须拥有相应的执照,经警察局提供无犯罪证明记录,才能在相应的岗位工作,以保证老年客户的人身和家庭安全。如果发生纠纷或者伤害,服务公司要对客户进行赔偿。澳大利亚还有很多志愿者协会组织,志愿者在提供服务前大都经过正规培训,一般是大学以上学历,并有一技之长的60岁以上老人机构支付给其交通费,不付给工资。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将是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中国的国情不同于澳大利亚,不可能完全套用其养老服务的经验,但澳大利亚相对完善的养老服务模式对中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明确政府在老年服务事业中的职责和作用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外,与养老服务事业有关的法条基本上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全国性的专门用于规范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单项行政法规,政府要大力推进法制化建设,把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另外,各级政府的要加大老年服务的资金投入,完善各种养老方式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满足老年人对服务设施的基本需求。同时,在中国大多数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要对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费用补贴,减少老年人应无力承担费用而得不到服务的风险。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机构准入机制来约束养老机构的服务行为,迫使其提供能满足老年客户的需求的服务。
(二)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相对于集中的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目前仍然是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首选,这与老年人比较节省、思想比较传统等因素有关。在进一步加大对集中式养老机构投入的基础上,应探索介于居家养老、集中养老之间的半开放式养老方式。有条件的社区办社区托老所、“日托班”,成立老年人餐饮配送中心等。上海一些小区展开的类似服务,很受老年人的欢迎。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经济困难老人、独居、空巢老人为重点,以日托照顾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等服务。
(三)养老服务体系引入市场机制
关键词:儒家思想;儒家伦理思想;家庭;青年;生态;和谐社会
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中国文化历史上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千百年来被人尊称为“圣人”,后来被人尊称为“亚圣”的孟子将其学说发扬广大,在中国人民的心中根深蒂固。儒家思想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仅就一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成为多少人膜拜的诗句。而儒家的伦理思想作为儒家学说的重要部分,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仁”,“仁”就是爱人,是有关爱的道德,是心灵深处的德性,是人们内心深处的内在情感诉求。
儒家伦理思想认为,道德是基于人的同情心而形成的社会成员的普遍素质,认为人本性相近,这一相近的本性便是同情心,尽管有君子小人之别,但趋向于道德、形成道德素质却普遍存在于君子、小人之中。这样,“仁”就超出了孝悌的范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儒家提倡的仁爱是有原则的爱,“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儒家政治伦理中的“仁”,体现的是“为民以惠”的民本思想。例如,孔子日:“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儒家伦理思想的外在要求则是“礼”,“仁”是儒家伦理道德的内在诉求,是为人之本。而“礼”则是“仁”的外在表现,是儒家主张的待人处事之道。在儒家看来,严格的等级制度可使社会秩序稳定,而社会秩序稳定君臣才能以礼相待,以仁相处,各安其业,守其本分。整个社会才能井然有序。而儒家伦理思想的目标就是“和合”。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儒家的伦理思想也是层出不穷,很多都值得我们借鉴,尤其是在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趋势下,儒家的伦理思想影响着国人,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一、“子不教,父之过”-构建和谐家庭
家庭是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家庭是否和谐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关于家庭的伦理思想也有很多,但是儒家提倡的“孝悌”思想,则是将家庭伦理思想推到了,深深的影响着每一个家庭。父子关系是古代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伦理关系,“父慈子孝”是儒家处理父子关系的基本要求。所谓孝,是指赡养和敬爱父母。儒家认为,作为子女,应当竭尽全力使父母在生活上有良好的照顾酒食,先生撰”。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职责。儒家还认为,对父母的孝不仅在于养,还在于以合适的礼节、礼仪侍奉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儒家强调,对父母的孝不仅是礼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父母的真实情感的体现。对父母的亲爱之情是人天生具有的。正是由于对父母发自内心的真挚感情,因而在侍奉父母的日常生活中,要始终保持虔诚愉悦的态度。要做到这一点却不容易,孔子称为“色难”。但作为子女,应该努力做到这一点,让父母顺心。在父母有什么不对的时候,固然应当婉转劝阻,“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但在父母不接受劝谏之时,仍然要恭敬地侍奉父母,任劳任怨,而绝不应怨恨父母。因此,儒家特别强调对父母要有尊敬的态度。
在现代社会主要以利益关系调节人际关系的今天,包括家庭内的人际关系有日益冷漠、紧张的倾向,这使社会有畸形化的危险。传统儒家伦理强调亲情的思想在今天有积极作用,值得我们继承发扬。儒家主张夫妻恩爱、父慈子孝、兄弟友爱的思想,将为改善目前日趋紧张、冷漠的家庭氛围发挥重要作用。儒家的“孝悌”伦理思想为现代家庭中的溺爱子女,子女忽视父母等等问题都提出了严重的批评,“孝悌”思想的大力宣传可以有效改善家庭不和睦、关系冷漠的状态,为构建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只有“小家”和谐发展了,我们的“大家”才可以稳步前进。
二、“发愤忘食”-构建和谐校园
青年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而当代青年大多还处于学校教育时期,大多都是大学生,因此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则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而对校园稳定的建设,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最重要的就是帮助他们树立自强不息的积极进取精神。“自强不息”这一词语出自《周易・乾卦・象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自强不息就是要求人们具备像天那样的坚韧刚毅、永不停息的优秀品质。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实践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丰富、发展着自强不息的精神,人们把志存高远、奋发向上、不屈不挠、励精图治等都视为自强不息精神的具体体现,自觉地培养自尊自信的品格、不卑不亢的人格,以及不安于现状,不被小利诱惑的精神,从孔子的“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到孟子的“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都是这种自强不息精神的表现。少年强则国强,青年的发展壮大影响着我国的前进,青年的思想更是左右着我国前进的方向,因此我们要秉承传统,坚持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将儒家伦理思想中积极进取的部分在广大学生中宣传发扬,将自强不息的精神思想深入到每一位青年人的思想,以推动和谐校园的建设,乃至和谐的社会的建设。
三、“天人合一”-构建和谐生态社会
儒家以“天人合一”为基本出发点,以“仁民爱物”为原则,以“天地万物一体”为境界,形成了自己的生态伦理思想。儒家生态伦理现的基本价值和道德取向,对保护中国古代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它摒弃了传统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基础,开创了西方伦理学的深刻变革,对于今天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的重归和谐,是一种具有启发意义的宝贵的思想资源。儒家的伦理思想由家庭、社会进一步拓展到自然完成了亲民、仁民、爱物的发展轨迹。今天,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人类对生态伦理的需求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天人合一”是中国生态智慧的精髓。儒家认为,“天”,主要是自然界或自然的总称。宇宙的最高实体,而“人”则指人和人类,儒家的“天人合一”,主张把人类社会放在整个大生态环境中加以考虑,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并存、协调发展,体现着和谐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启迪我们,应从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身肉体与精神和谐的关系来看待和谐生态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不能忘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应该同时具备天、地、人生态伦理意义。如果忽略了这些,而只注重社会发展,只注重科技发展,科学技术的功能就会被自私、狭隘、短见、孤立的功能所扭曲。最终导致人与自然失谐.人与人失调,人自身肉体与灵魂的分离。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则要求人们一方面要把握适当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要珍惜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杜绝浪费,避免环境污染,充分开发可再生资源,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生共荣,以实现“与天地相参”的崇高道德境界。
儒家伦理思想自孔子创立以来,自孟子发展以来,为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许多的借鉴意义,它对我们既有推动的地方,也有片面的地方,在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摒弃那些不利的思想,发扬有利的思想,将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思想与中国社会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儒家伦理思想中的道德理论,将它们付诸于实践,将道德建设引进社会和谐建设中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促进现代社会“中国美”这一梦想的早日实现!(作者单位:河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参考文献:
[1] 孔子.论语[M].
[2] 孟子[M].
在先进性教育征求意见环节中,为抓住找准粮食局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我们通过召开2个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信50余封,公布热线电话、设置意见箱,走访和个别座谈等形式,向机关全体、老干部、基层干部职工、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种粮户及有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梳理,现汇总如下:
一、意见:
1、粮食局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务实、拼搏创新的好班子。能够担当粮食系统工作的重任,促进了我市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在粮改细节上要认真研究。
2、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不够。工作上见面多,思想上见面少,需进一步加强与干部职工的思想交流。
3、 学习不够。应进一步处理好工学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
4、组织活动不够。应进一步妥善安排日常事务,多组织团体活动,增强机关活力和凝聚力。
5、搞好购销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经营分配机制,促进企业发展。
6、附营企业改制应进一步加快步伐。
二、建议:
1、搞好市场监控与指导,协调社会粮食经营企业,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搞活全市粮食流通。
2、继续搞活购销企业经营,建立信息收集,系统,加强业务指导,为企业经营服务。加强对外协调,帮助企业协调银行贷款,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经常研究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难点、主要问题,全面促进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
3、 完善购销企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分配机制,为基层企业提供有益的指导和服务。定期开展专项审计,清查工作,查找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及时整改完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4、做好粮食企业改革的后续工作,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给困难企业制定优惠政策,指导开展多种经营,带领大家走出困境,增加职工收入。
5、附营企业应加快改革,降低改革成本,积极征求企业意见,创造条件,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积极稳妥运作。
6、 班子领导要多深入基层,准确把握各时期、各阶段的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有的放矢, 科学决策,抢抓机遇,促进发展。
7、利用各种形式活跃机关文化生活,多找职工谈心,倾听职工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机关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8、设立老干部活动室,经常与老干部保持联系,多组织老干部、老党员开展党性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