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 15:22:3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税收管理的核心,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关键词税收政策改革创新高新技术
自二十世纪以来,随着一些重大的技术突破和重大发现,人们取得了一系列高新技术成果,例如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等。随着各类成果的相继实施,高新技术的迅速成长,已经成为了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不少国家都纷纷出台以高新技术为发展核心的经济策略。为了更好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相继推出一系列的推动高新技术不断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怎样把这些政策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对于发展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实现我国的产业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税率是15%的低税率以及对研发的费用加计扣除等等。这些税收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的发展所实施的。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各个企业积极寻找各种方法和途径,目的在于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荣誉。
1.我国现有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能够有力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获得了税收利润后,国家没有给予大力支持,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风险,国家支持和指导的政策作用微弱,从而使得企业在自主创新开发的工程中没有得到风险补偿,使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的打击,不能达到我国优化产业结构以及产业升级的目的。
2.税前列支的不合理性以及实际利润与名义利润差距较大
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的开发会有高产出、高风险、高投入、高竞争以及高智力等特点,研发过程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就算研发成功后其是否获利还是一个未知数。我国的税收政策难以激发企业的开发热情,企业除了给核心员工高薪之外,还必须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但福利费的扣除虚增企业实际纳税所得额,还增加了企业实际的赋税,从而减少了企业所获得的实际利润。
3.优惠政策不具备系统性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应该具备系统性,不应仅仅简单的一下各项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不同企业规模以及不同的行业领域所实行的政策没有变化,不具备传统制造技术以及基础的科学研究方面的优惠政策。怎样能够让企业充满活力,积极的改革创新,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缺乏系统性。
二、缺乏有效的所得税管理政策
1.缺少初审联合机制
我国企业要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首先要通过市里的科技主管部门对所递交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在与当地的财政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把核实情况送到指定地点。我国的财政、税收、科技等部门在实施具体工作时缺少合理有效的机制,缺乏一个合理的标准,有一定的困惑和盲点存在,从而使得初审程序太过于形式化。
2.有关企业存在避税现象
调查显示,一般的避税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合作开发,即有关企业联合开发一个技术项目,共享收益,从而达到利润以及收入的避税目的;二是合作企业的一方将采购技术委托给另一方,依照税收政策,双方都可享受到积极扣除的优惠政策。
3.购买无用专利来获取利润
经调查发现,有的企业外购一些和企业所研发技术毫无联系的产品,借此来保住高新技术企业的荣誉。例如:一个企业一年一共拥有十项专利,只有三个是对产品有用的专利。他们的目的就是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于完善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
1.增强力度,协调税制,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完整体制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我国的税制迫切的需要改革。因此,我们要积极推动改革的进行,对税收政策实行系统地规划,从而形成合理科学的税收优惠体制。
2.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系统地进行规划,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优惠的法律体制
新的时代来临,全世界的高新技术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各种高新技术如雨后春笋般相继产生,它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整体竞争力,还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命运。并且,有数据证实,高新技术可以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可以改善经济结构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
3.灵活的实行收税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论是间接优惠还是直接优惠,都不能一成不变。科技在不断的发展,国家可以根据高新产业的发展状况,及时的变更,适时的调整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不断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4.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
现目前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实行的税收优惠举措,重点是对于开发区内的企业而言的,应该进行改革,一视同仁,实行公平公正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外资企业,不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个体企业,也不论企业的盈利状况,只要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要求的条件,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更加合理的调动国内的资源,促进我国的高新技术的发展。
结语: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已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即知识经济的时代,而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成了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税收筹划的实施则是对于企业的经济行为事先进行安排,目的在于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以及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谈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8).
(一)观念转变不够,扁平化服务理念存在偏向。一是机构扁平化了,人们的扁平化服务理念并没有完全更新过来,许多干部的工作思维方式还是习惯于过去“县局——股(室)——分局(所)”传统思维定式,视“税收管理员”为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喜欢口头说教和要求,对农村税收管理员缺乏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农村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比如:对农村税收管理员下乡的交通工具,双人上岗等没有从根本上用制度去解决,致使农村税收管理跟不上。二是机构扁平化以后,不少人员对《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学习不够,误认为在乡镇设置的代办点就是现在的办税服务厅,服务是代办点的事,服务质量的好坏与己无关,使“纳税人找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涉税事项,一律由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调查核实事项,一律由税收管理员完成”的“两个一律”规定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农村税收管理员在找纳税人调查核实涉税事项时,仍然习惯于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接受调查或提交资料,而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事项时,依旧楼上楼下找农村税收管理员,致使农村税收执法服务水平不高。
(二)税收管理的重点不明确,服务纳税人理念存在偏向。一是在税务管理活动中,人们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很深,认为税务机关就是管理者,而纳税人却是被管理者,只能处于服从和被支配地位。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支配下,税收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只是以完成收入任务为中心或以应付考核为重要目标。而没有将纳税人置于政治、人格平等的地位上来对待,来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向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是一个农村乡镇只有一名农村税收管理员,由于受考核指挥棒的影响,农村税收管理员的大部分精力不得不放在公路沿线大部分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上,不需管理的要求管理,应管的没时间管,应该服务的事项未及时有效地服务到位。
(三)征管信息化软件应用水平不高,依法依率征收理念存在偏向。一是实行委托代征以后,税收管理和服务是通过信息网络化实现的,这种信息网络化管理的科技含量较高,一但出现网络故障和其他应用技术问题,很难及时排除;加之,代征人员税收业务不熟练,为税收服务、税收管理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二是“磨嘴皮”、“讨价还价”仍是不少农村税收管理员所采用的主要管户手段。实际工作中的税收管理,基本上以反复催报和协商交涉为主,农村税收管理员管户主要凭借的还是个人影响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说到底就是还在沿袭传统“税务专管员”的管户方式。
(四)代办点税收服务项目单一,不能满足服务要求,“抱西瓜,不忘捡芝麻”理念存在偏向。一是目前委托代征网络还只是在采花、湾潭、长乐坪、仁和坪四个乡镇建立,而且服务项目仅仅只是代征税收、发售发票和代开简单的发票,纳税人反映比较强烈的办证问题难以及时解决。这种服务的单一性,不能达到优质服务的的基本条件。二是近年来虽然县局对管理科力量进行了一些补调,同时也组织了一些培训,但农村税收征管力量依然薄弱,往往形成农村税收管理员疲于奔命,结果还是农村税收管不到、管不深、管不严的局面。
(五)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管理理念存在偏向。一是对农村税收管理员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备,一直以来,对农村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主要是侧重于税收收入,忽视了对工作服务质量的考核,考核基本上是留于形式,凭印象打分,任务一好遮百丑,不能很好地去激励老老实实干事的人、能干事的人,这样致使农村税收服务工作滞后不前。二是对代征体制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和形成系统的考核办法。由于农村税收管理没有摆脱“收入中心”模式束缚,因此县局对税费管理科,税费管理科对农村税收管理员,只要能完成收入任务,其他诸如税收政策、农村税收征管考核办法、人员管理及纳税服务等问题,均缺乏具有前瞻性、深层次的调查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比如:饮食业发票和娱乐业发票,实际领用的都是同一版面没有区别的有奖定额发票,而这两种行业的税负相差20多个百分点,由于有奖定额发票本身设计的缺陷给纳税人偷税造成有机可乘,给农村税收管理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税收征管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一)更新思想观念,树立全员扁平化服务理念。一是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本要求,针对当前现状,要完善农村税收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税收管理员双人上岗,制约内部的特权思想,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税收管理的工作环境,促使农村税收管理员完成应尽的工作职责,加强思想观念的教育,由管理型干部向服务型干部转变,由过去的坐等服务为主动服务上门,一切从工作实际出发,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目标,经常了解纳税人需要什么服务,切实树立纳税人是衣食父母的意识,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二是抓好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树立全员扁平化服务理念,构建“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税收管理新格局。把税费服务科建设成为服务纳税人的核心与纽带,按照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一律由前台受理和办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事项一律由税收管理员完成的“两个一律”目标,科学设置农村税收管理员岗位,对农村税收管理员加大考核激励的措施,充分调动农村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定期考试培训和定期轮岗方式为长期抓手,逐步提高农村税收管理员执法服务水平。
(二)确定农村税收的工作重点,树立依法服务理念。一是放宽农村的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服务重点企业、已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上去,对农村税收管理重点突出服务,要宣传好、落实好党的惠农政策,放水养鱼,鼓励发展。二是树立税收管理员依法服务理念,本质上讲,税收管理员从事税收服务的过程就是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并最终落实的过程,其他工作都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的,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虽然重要,但必须服务服从于依法办事主题。税法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相应权利和责任,就应在日常的税收服务中用好这个权利,并且贯穿于税收服务的全过程,要认识到不依法服务的严重后果,就是失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沿用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即税收机关通过行政管制手段,以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方式对纳税人实行强制管理。在此情况下,形成了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敌对局面,不仅严重影响了税收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加阻碍了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因此,改革或者更新现有的税收管理理念,才能有效的把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平衡。
一、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的理论基础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 一定的管理理念总是基于一定人性假设之上的, 管理者总是根据这些人性假设来确定他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
管理学家麦格雷戈说:“人在工作中会消耗掉自己的体能和智力的活动,作为自然人还得对自己的目标负责任,使得自己在工作中要实现自我领导和自我的控制性,使内部和外部都达到平衡的状况,而企业税收是通过外部的控制力来维持这种组织的实现。并在大多数人都具备实现这一决策能力时,这不仅仅表现出的是一种能力还更多的是折射出了企业或个人主动去负责或者去承担的意识,他不是在逃避或者推卸自身的责任而是在履行自身的义务。在现代工业化社会里,较多的自然人和企业通过人的责任性来倡导完成纳税的义务,在Y理论中人的成长、成熟都是在自身的经历中完成的,即通过一体化的组织来实现,如果自身需要创造出更好的条件,使得组织内的人员都被吸收过来的话,那么该组织就迅速的庞大起来,从而实现了自身的目标或者价值,也很好的实现了企业或者组织的目标。因此,采用Y理论可以很好的实现组织与个人之见的双赢效果,但是从管理角度,要把组织内的人员与外部的环境结合在一起,并使人的潜能完全的发挥出来需要极大的毅力。通过激励手段把内部和外部人员合理的凝结在一起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税收管理是管理学的一部分,同样是基于被管理者的人性和行为模式的假设上的。受西方国家新兴的“新公共管理理论(New Public Marragement)”影响,吸收现代管理理念中具有明显市场导向、服务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管理理论,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将传统的管理理念转变为服务理念。
二、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的内容
现代税收管理理念是在摆脱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基础上,顺应时代创新、发展,迎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切合现代人文观念而形成的具有实践性、创新性的税收管理理念。
1.现代税收管理理念是以人本主义为基本原则的,在当代“以人为本”的人本理念影响下,现代税收管理理念也以纳税人为基本对象,将服务质量、内容作为税收管理的核心内容,并且将税收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评价作为征税人的主要业绩标准。当前的社会是经济化、市场化社会,同时是人文主义社会,现代税收管理理念跟随社会、市场变化,适应人文需求,将以人为本融合到税收管理中,并积极倡导服务核心内容,将税收管理工作推向新的模式下,这不仅是税务工作的与时俱进,也是行政工作、国家管理的更新、进步。
2.现代税收管理理念改变了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管理模式,把 “税收服务”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下征税人与纳税人是管制与被管制的纵向关系,是行政对立关系;征税人在国家行政强制力的政策下,对纳税人实行税收征收、监管等管理工作,而纳税人则是作为被管理者参与税收管理,导致两者之间经常出现不愉快、甚至敌对。现代税收管理理念主张人人平等,转变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在这种观念转变下,将税收服务作为税收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并且提倡建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健全纳税服务系统。在保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求征税人以服务者的态度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并且要注重服务质量。
3.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将现代电子科技、网络信息作为主要工具、途径。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发展快速,不仅带动了经济发展,也加快了人们的生活节奏,同时方便了管理工作的进行。现代税收管理理念主要要求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信息收集、整理纳税人信息,同时建立网络控制接入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税收申办、纳税流程办理的平台。通过掌控、监管税收电子系统,实现税务各级部门、机构的资源共享及税务监管。
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难以控制由于现存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限制,管理和业务工作都和以往有所不同。财政税收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并且在业务和行政也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导致管理人员受到了业务和行政的双重压力。压力的增加使财务管理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导致弊端与问题的产生。这些问题就主要体现在税收管理工作难以实施并且难以控制的方面上,不能够坚持原则,违背法律的意愿,这样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没有十分有效地监管机制,对于很多地方的财政人员来说,完全就没有责任感与使命感的想法,无视违纪违规的行为,导致重大错误的发生。
2.监督监管工作不到位由于我国监管机构的不断改革,地方管理不断地削弱了财政税收管理的力量,很多财政税收的人员被调离,导致财政税收的团队组成不稳定,人员工作积极性下降,工作质量下降,工作进度整体滞后等问题不断地发生。当然,在硬件设施上同样也不能够得到满足,没有充足的经费,管理性质不明确,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当今我国的现状中,一些单位和地方并没有且是有效的将财务工作做到公开化,也没有从实际上做到民主管理机制。财务工作公开化和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是形成并且实施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形成十分关键的一步,我们一定要做到正确的落实,稳定的实施。在这其中,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就是这一制度的关键核心工作内容。在很多地方和单位,都已经成立了所谓的民主领导小组,但是大多数成员的思想理念并没有转变过来,还有的就是这个小组的成员大多没并不是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导致这个小组并没有很强的说服力,很多群众并不能从心里信任并且听从这个小组的意见。这样的民主监管小组,及时成立了,但由于能力不行,只能不够等多方面原因,往往也起不到真正的监管作用,使得人民群众很失望。
二、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创新的建议
1.构建和谐财税发展关系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财税的发展是相互作用的,财税工作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和谐社会也会推动财政税收的发展。因此在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创新中,需要重视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性。在研究财政税收能够为社会做出什么贡献的同时还要研究怎样利用和谐社会的构建来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进行。辩证的思考能够进一步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从而实现制度的创新。
2.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财政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不稳定,我们首先应该摒弃旧有的重收入轻管理的机制,我们应该做到尽量减少人为影响,减少个人感情的加入,强化法律的作用,从而保证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可行性更强。除此之外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要尽量细致,条理清楚,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据可依,方便日常的管理和实施。建立良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能够强化对财政税收的管理,还能够满足新时展的需要。
3.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想要真正的从根本上改变现在财政税收管理的问题,就要做到从人员上完善整体素质,我们需要通过学习、培训等方法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再教育,再深造,大力宣传职称问题。同时还要完善财政税收管理的考核制度,对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从而起到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财政税收是政府的公共工作,因此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要树立管理和服务意识,从心底上做到服务群众,服务大众。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调配能力和组织能力,成为财政税收管理的精英人才。
4.规范确定财税收支范围在确定财税收支范围时,需要遵循市场、优化以及服务的原则,在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来科学地制定税收比例,使得财税税收向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促进资源实现科学分配,将财政税收所得合理配置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当中。在进行资源分配时要注意实现区域分配的均衡化。相关部门要明确财政税收的职责,各级部门要按照规定行使权利,在进行财政税收工作时,要注意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辖范围,要进一步扩大财政税收的管辖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可以将财政税收管理逐步纳入到预算管理当中,但是必须要结合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责的实际状况。这样有助于解决财政税收出现区域分配不公的问题。不断提高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的协调性,处理好中央宏观调控的需要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不断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的健康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最终促进社会进步。
近几年以来,国税系统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以强化税源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责任区管理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特别是总局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办法(试行)》后,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围绕税源管理工作,狠抓规范运作,强化各种监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税源管理工作水平。
(一)树立了新的税收管理理念。各级国税机关瞄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紧紧抓住“强化税源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两大工作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突出和丰富了税源管理的内涵,税收征管工作重心向税源管理实现了战略性调整,以税源管理为核心的税收管理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二)实现了税源的全面监控和分析。一是建立健全了重点税源监控体系;二是全面开展税收与经济对比分析,如宏观分析、弹性分析、回归分析等;三是对重点税源行业的服务性调研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加强了对个体零散税源的监控管理,规范了对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定率标准和程序;五是充分运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推进了各级国税部门管理层对征管信息的分析利用。
(三)加强了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迈出坚实步伐,为从源头上加强税源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户籍管理得到加强,三是完善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管理制度,规范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建账和个体户的评税、定税,四是建立健全了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网责体系,五是以全面推广运用综合征管软件为契机,加强对纳税信息的数据审核,实现征管数据市级大集中,提高了税源信息的共享程度。
(四)建立了税源管理的有效机制。以税源管理为核心的各项管理措施相继出台并得到积极落实。进一步深化、拓展了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增强了对税源管理力量的配备。完善责任区层级管理机制。强化了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依托征管平台的信息支撑,提高税源管理的深度。积极试行对管理员的工作底稿制度。健全了责任区管理评价体系,完善了监督约束机制。
(五)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通过强化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员对所辖管户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情况尽在有效管理监控之中。各级国税机关能够抓住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了很大提高。
二、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征管查”三分离模式,使得一些税务机关片面理解或过分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忽视了管理的监控职能,严重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全面落实,一些地方弱化和疏于对纳税人税源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特别是对重点纳税户了解不深不透,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税源管理存在缺位、断档现象。
(二)税源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一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税源监控任务发起、实施、分析、反馈、评价工作机制;二是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税力部门还未与工商等部门实现登记户信息的及时传送和全面共享;三是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四是全社会参与协税护税的税源管理外部环境还没能真正形成。
(三)税源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多数单位仍然沿用传统的“管户”为主的管理方法,管户与管事缺乏有效的结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和财务核算的特点研究不够,税源监控指标设计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及时、全面地将纳税人应税收入的产生、分布及增减变化情况纳入监控范围之内。信息化的支撑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特别是基础数据信息的质量、综合征管数据进行税收分析和深化应用等方面的潜力尚待挖掘,缺乏统一的管理员信息平台。
(四)税源管理职责不够清晰。各单位税源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管理仅仅应付于征管信息系统产生工作流程的简单调查和每月的催申报等简单事务,而对责任区的管理职责概念模糊。除了税源管理业务之外,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占用了基层税收管理员的时间和精力,影响税源监控管理的质量。
(五)人力资源配置有待加强。随着纳税户的增加和管理工作量的不断加大,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已成为当前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效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瓶颈。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新要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个合格的税收管理员既要懂政策法规,又要懂财务会计,还要能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会税收分析,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现有的税收管理员队伍总体年龄偏大,业务水准高低不一,整体素质难以适应。
三、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更新观念,树立“税源管理与组织收入、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
加强税源管理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要树立“税源管理与组织收入、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树立税收管理主要是税源,税源管理主要是税基的观念,认识到全面实行税源精细化管理是当前税收工作的核心,也是深化基层征管建设的必由之路。
税源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细化税源管理目标、规范税源管理内容、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建立起内部岗责设置科学、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制约有力、运转协调高效的税源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信息化网络优势,严密监控税源基础,加强税源信息静态与动态的分析、研究和应用,有效防止税源流失,保障税源转化为税收,实现提高征管质量与管理效能的目标。
(二)完善税源监管机制,加强户籍管理和分类管理
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以换证为契机,摸清税源家底。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和纳税人终身识别码制度,将所有纳税人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税务登记验证制度,定期清理空挂户、漏管户,使税源户资料更加真实。建立税源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把纳税人应税收入的产生、分布及增减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地纳入监控范围,对纳税人应税收入是否依法纳税进行适时监控。
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以服务为主的管理办法。结合大企业账制健全、核算规范、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的特点,在加强企业平时有关信息收集、监控、上报的基础上,着重开展服务性调研,以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态势,保证主要税源如期转化为税收,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稳定、健康、协调增长。对中小企业实行以管理为主的办法。要在督促建账建制、规范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分行业管理,掌握各行业中小企业税源的规律,通过纵、横对比,强化管理,实现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个体业户实行以核定为主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最低税负警戒线制度》,实行税负公开。
建立社会税源监控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强化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民政、街道办事处及金融、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及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强化代扣代缴制度,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加强国税与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已办工商登记而未进行税务登记的提示和预警机制,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三)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简称“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是税源管理的核心战略。建立“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就是强调分析与管理相结合、监控与服务相结合、评估与稽查相结合、机关与基层相结合,在税源管理的分析、监控、评估和稽查四个环节,建立信息共享、双向反馈、统筹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完善税收分析制度。一是建立和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制度,加强计划统计、税种管理、征收管理等部门在分析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通过开展税负、税收弹性和同比、环比等趋势分析,研究地区税源发展情况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重点行业分析、同业税负比较、重点企业解剖,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通过税务系统各类征管数据的综合比对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提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通过对欠税、缓税、减免税等问题的专项分析,反映税收收入的质量;通过对税源变化、税收收入变化,纳税遵从成本和内部管理成本、人员等变化的交叉弹性分析,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指导;二是建立分类预警监控指标体系,包括宏观分析指标、微观分析指标、征管数据分析指标和税源质量分析指标等方面。分析结果分为管理任务类信息、预警监控类信息和其他参考信息,管理任务类信息以税源联动管理任务单形式下发基层实施监控、评估和稽查;预警监控类信息和其他参考信息在系统内,为各管理部门和基层开展监控、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参考和工作研究;三是提高税收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要抓好前台各类基础信息和税种认定、行业认定的受理审核、录入等环节数据质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无误,为税收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一是明确重点对象,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对重点纳税户,实现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一方面,以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宣传解读税收政策,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国税机关服务企业和经济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历年税负和同行业税负,分析企业税负变化状况,加强监控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二是以税收分析为基础,提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重视对预警监控信息中反映的税源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馈信息的分析应用,根据分析过程中筛选出风险点和优先级,突出管理重点,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三是认真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加强日常税源监控管理。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积极推行层级管理制度,实行层级工作点评制。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及时反馈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环节,为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指导,发现企业有偷税线索的,移送稽查,实现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完善纳税评估体系。一是开展深度分析,提高评估对象确定的精准度。充分利用宏观税收数据以及企业涉税预警信息,设定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结合各税种管理的要求、特点、税种间关联性关系和税源监控中所积累的企业微观信息,对税收分析的结果,按行业、企业或涉税事项等作进一步细化的税种分析,发现和准确反映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评估对象确定的精准度;二是整合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在布置纳税评估任务时,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部署,避免多头布置、多头评估;在具体实施评估时,对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企业,可实施多税种联评,避免多次下户、多次评估;三是注重评估结果的分析,扩大评估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建议,完善行业评估模型,不断提高税收分析的精准性,实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一是提高选案质量,实现以管助查。加强联动管理信息的分析应用,把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反映的异常信息、风险预警和偷税线索,作为稽查选案的重要来源,充分发挥稽查打击的及时性和精准度。二是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对稽查任务单下达的选案对象和评估环节转来的案源,要落实专门力量,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稽查人员要认真分析所提供的疑点并逐一核实、取证,对在现场发现的其他问题也要充分调查,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稽查任务。三是注重稽查结果的分析,实现以查促管。对税务机关在日收管理中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管理制度和措施存在某种缺陷和薄弱环节的,稽查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稽查建议。稽查结束后要加强案例剖析,制作整改建议,定期反馈给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环节,实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的互动。
(四)完善税源精细化管理体系,构建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以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目标,从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入手,按照“职责明晰、重点突出,操作规范、监控有力”的思路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体系。
深化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税源管理的载体。首先,要科学配置力量,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对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的任务基本相匹配;其次,要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准确把握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制定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配套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建立起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改进机制;第三,要尽快开发管理员平台。通过管理员平台规范和固化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的优先级区分轻重缓急,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建立信息送达确认反馈机制,变人找事为事找人,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第四,试行管理员能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行税收管理员资格认证、合格上岗、能级管理、绩效考核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五,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优秀税收管理员经验交流、评选和竞赛活动,努力形成示范效应。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分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各类税源的日常动态监控和细化分析,提出初步性工作意见或建议,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从建国到现在,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满足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不断推进。以现行税法的颁布为界限可将其变革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1994年以前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
我国自50年代至80年代实行征管于一身的模式,即以税务管理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其组织形式表现为征管查由专管员一人负责,按具体情况设置税务工作岗位,税务人员对纳税户进行专责管理。税款征收方式为税务人员上门催款。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征管模式与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1988-1994年进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离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在税务机关内部实行征管权利的分离和制约,同时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1994年以后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并于1997年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这一模式的过程中,取消了原来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加上计算机网络体系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我国的税收征管走向了由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以2000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专业化与信息化并存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次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又再次突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
2004年税管改革又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方向,并在部分地区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这代表了新征管模式下的一种分类管理与服务形式。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异同分析
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既不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也不是对其的全面否定。它是在客观、全面、辩证的分析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继承和发展,在新形势和新条件下赋予其新的内容。
(一)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相同点
实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税源的管理。这一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监控管理有实效,管理员与企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财务核算水平等有着直观适时的了解,能够有效的监督各种税收政策的实施。二是分户、分类到人的做法使得税源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便于内部管理和责任划分。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不同点
1、征纳关系的改善
税务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工作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它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上,不再对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务进行承揽包办,从而划清了征纳双方的责任界限。
2、征管职能的转变
税务专管员集“征管查”三项职能于一身,而税收管理员的职能范围明显收缩。它的定位侧重于管理环节。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都已经逐步完善,这就避免了专管员制度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现象的再度发生,管理员的权限得到了限制。
3、管理手段的进步
税务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而如今,信息化手段使得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税收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税收执法透明度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得以提高。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建立使得管理质量有了一定的保证。
4、业务素质的提高
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工作要求大大提高。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之上,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三、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义
(一)加强税源监督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全面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的税源和管户责任及其权限得以明确。通过税收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税收管理员税源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税收管理员掌握的各类税源资料按照“一户制”管理的要求纳入管理系统中,实行集中管理,信息共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另外,税收管理员制度中的纳税评估也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税收管理员作为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可以最直接的了解分管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并在评估发现问题时进行实地调查,采取对应的措施。这不但可以有效控制税源,还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税收风险。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
首先,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对纳税人的服务变得更加直接。税收管理员可以直接下户,或者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自己的管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直接的收集和反馈,这种直接服务顺畅了双方沟通的渠道,提高了办税效率。
其次,主动服务成为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的一大特色。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的动态,为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答疑解难,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由于税源管理更加精细化,客观上要求纳税服务也必须更加细致、周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税企关系得以融洽。
再次,税收管理员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容易在第一时间获得纳税人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对该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最后,税收管理员需要下户了解管户情况,因此,其接触到的人员就不仅仅是办税的财务人员,而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方面人员,这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面就更广泛了。
三)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175-01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压力的增大,人们越来越推崇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由于火电企业的行业特殊性,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经营日显艰难,当前火电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亟待解决,因此加强税收管理对提高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火电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低碳经济下越来越多的火电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管理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涉税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部控制不足
目前我国部分火电企业的涉税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简单的将税收管理等同于税收筹划,没有从战略性角度对税收管理进行全局规划,缺乏必要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无法精准地预测涉税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及时作出反应,给企业造成财务损失。究其原因,还是企业内部控制力不足,税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相对弱化,影响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完成。
(二)税收管理基础薄弱,缺乏合理的纳税筹划
加强税收的日常管理是提升税收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但目前大部分火电企业的税收管理基础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对于税务的日常管理也仅限于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税务部门要求的基础性业务,企业本身没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税收管理机制。在纳税筹划方面,事先没有充分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理的纳税评估,税务筹划手段落后,不利于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税收管理观念陈旧,涉税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现在很多火电企业的税收管理观念比较陈旧,对国家的税收政策掌握不及时不到位,不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优惠为企业经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甚至存在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给企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也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通过培训指导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职业素养,从而为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二、低碳经济下加强火电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针对火电企业当前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加以完善:
(一)合理设计内控,做好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预警
企业的涉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合理设计内控,做好税务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对提高火电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一方面企业要强化税收管理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纳税行为,从经营筹资、会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多方面多层次进行控制防范,做到从源头上遏制税务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定期对企业内部进行自查活动,及时识别税务风险,并做好风险应急预案,一旦风险触发,力争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二)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科学选择纳税方案
低碳经济下,针对火电企业的税收政策实时都在更新,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常常因为政策把握不准而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因此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对火电企业的税收管理尤为重要。一方面企业要通过积极的与税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动态,进而根据大环境的变化做好企业税收内控;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地方税务部门的职能分工以及运作流程,促进纳税行为能够合法、规范、顺利地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在透彻地理解有关税务政策和规范办法之后,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目标科学的选择纳税方案,以发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倾斜政策,实现在合法纳税的同时缓解企业纳税压力。
(三)完善企业税务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综合素质
税务管理工作贯穿于火电企业经营各个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税务管理体系是做好税务工作的基础。一方面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完善各项税务管理机制,包括税务日常管理办法、税务筹划流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税务管理控制机制以及反馈机制等等,确保火电企业的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税务管理提供优良的人力资源保障,一是设立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或税务专职人员,专门承担税收有关工作,结合当前的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进行统一的纳税筹划和管理;二是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和政策理论掌握水平以及职业道德素养,为企业税务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强化风险分析,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新形势下,随着企业的涉税项目越来越多,受专业限制,火电企业自身在税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盲点,因此可以加强同中介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借助第三方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优势,对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的评估和筹划,强化风险分析,并结合实际选择合理的风险解决方案,达到识别风险、规避风险的目的。合理的税务筹划是企业做好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火电企业要做好前期纳税评估工作,以风险内控为前提,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充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后,选择最优税务筹划措施,提高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三、总结
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火电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合理高效的税收管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加强税务管理对火电企业经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可通过规范机制、合理设计内控、加强风险预控等多方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相信未来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改革创新的基础上,火电企业在税收管理问题上一定会取得更多成效。
参考文献:
在我国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是企业规模扩大化、跨国化和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必然结果。我国开展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处于初期阶段,而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多年的经验。
一、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机构设置基本情况介绍
(一)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及职能的设置
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组织结构设置。目前世界各国大企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单一的中央机构型,即只设一个中央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所有大企业的集中管理。二是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即在总部设立中央机构,另在不同地域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皆归中央机构统一管理;三是多级独立机构型,即在不同地域分别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相对独立,不设统一管理的中央机构。
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职能的设置。征收管理职能。大多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都具备所有的征管功能。但是各个国家在“征”与“管”上各占的份量是不同的。从功能上讲,上述提及的三类机构都有两种税收管理模式:一是将纳税咨询和辅导、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税务审计和强制执行等所有纳税服务和执法功能都集中在一起,由大企业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称为“全功能型”机构。二是只实现某个单一管理功能(主要是审计功能),而不涉及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或强制执行等其他事项,称为“单功能型”(或“审计型”)机构。如法国、加拿大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只负责审计,不负责征税。行业分析职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均在大企业局内设有行业分析组派驻各地, 具体分析各行业所遇到的特殊问题, 掌握各行业的动向及存在的诸多风险, 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 以化解矛盾, 制定相应的政策, 达到合理分配人力与物力的目的, 澳大利亚企业局有40%的人在这些部门工作。美国因按行业设立分局, 因而它在行业分析方面力度最大。
(二)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
各国对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配置资源的程度和范围不尽相同。据统计,大部分国家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全职雇员的人数占整个税务机关雇员人数的比例在0.75% 和6.6% 之间。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还需要配备各类专业人员或专家。如澳大利亚有1000家大企业和100多名最富有的个人需要大企业局来管理, 大企业局共有1350名工作人员,其中500人在行业管理部门工作, 其余的人散布在其它的部门, 这些工作人员多为经济行业的专家, 有会计师、律师、经济学家、统计学家、金融分析师等。
二、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特点简析
(一)重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各国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通常考虑行业共性问题、不遵从历史、纳税人的内控制度与系统完善性与可靠性、可能影响纳税人经营变化的外部因素、相关问题如果不处理对纳税人未来行为的影响、关联交易比例、财务成果的稳定性、中介机构更换的频率等。如法国税务局大企业局建立了大企业集团监督机制,对集团内企业的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处理。现在,相关信息系统拥有巴黎股票交易所所有40家企业和40家其他重要经济集团的信息。
(二)强调针对大企业专门开展的纳税服务
各国税务部门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纷纷引入“客户理念”,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可以使税务部门与大企业建立客户服务型关系。因此,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都把协调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职能来履行。如荷兰税务局采用平面监测的方式,分别与纳税人达成税收遵从协议。税务局与大企业联系的频率取决于企业的规模、双方意愿、已达成的协议以及需讨论问题的类型等因素。
(三)以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人才体系建设为重要支撑
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税务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训和实践计划,专门解决工作人员的技能问题。例如荷兰税务局的职员经常参加由高校教授、税务顾问以及特大企业的执行总裁和财务主管讲授的关于税收保证与公司财务方面的课程,定期参与谈判和合作的有关高级培训课程。
三、对国外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经验的借鉴
借鉴国际经验,笔者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专门化征管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开展税收专门化管理应以税务风险管理为核心
对于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是完善高风险指标。如特别注意收集公司董事会成员、主要负责人或顾问在过去的不良税收记录和恶意税收筹划记录等等。二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推广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直接交由基层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提高基层的税收风险意识与防范能力。
(二)建立大企业税收专门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迫在眉睫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
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
(二)从战略高度把握管理战略的透明度建设税收战略高度透明,可以让公众更好地把握税务部门的职责和战略目标、策略,从而更有助于提高税收遵从度,也更有利于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对税收战略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推动税收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失为双赢选择。因此,许多国家在税务门户网站公开税收战略和实施信息,接受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二、国际维度下中国税收战略管理的变迁压力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维度越显重要。税收战略管理的国际主流范式和趋势,使尚保留转轨经济痕迹的中国税收战略管理面临变迁的压力。
(一)中国税收战略管理的双向非常态相对于国内和国外,中国税收战略管理都是非常态。中国宏观战略管理和国际税收战略管理双双呈现周期更替和公布管理战略的常态。与多数国家每隔四五年公布新周期税收战略大体一致,从1953年起,中国每隔五年向社会公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真实地展现了中国宏观战略计划的演进轨迹。但是,作为本国宏观战略规划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中国税收发展规划,正式的制度安排却起步于“十二五”时期。①常态化税收战略管理的长期缺失导致中国税收管理的碎片化,只能在不断的试错中摸索前行。
(二)税收战略规划要素架构的“转轨范式”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国家宏观管理规划包括税收规划沿袭同样属于转轨经济国家的独联体和东欧国家的模式。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始,“计划”更名为“规划”,内容的表达上也有了一些新变化,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的特点,但是规划要素结构体系变化不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要素结构体系为:发展环境、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及任务和强化实施等;而《“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要素结构体系也如出一辙:“十一五”成绩、“十二五”新形势新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发展重点及任务和保障体系等。由中国宏观战略规划体系“转轨范式”决定的税收规划体系,显然与公共税收战略体系的国际主流范式分属不同的语境,表明中国税收发展战略没有完成向公共管理战略体系转变的任务。
(三)公共税收战略要素的缺位或错位1“.服务+执法=遵从”的战略总目标程式缺位。中国税收规划只有多元、发散的主要目标,总目标或核心目标缺位。如《“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只确定了税收发展的主要目标,涵盖了税收收入、税收法治环境、税收调控作用、纳税服务水平、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干部队伍素质和党风廉政建设等8项关键业务、非关键业务,甚至非专业业务。税法遵从不仅登不上总目标的宝座,甚至在主要目标体系中也找不到它的位置,这反映出税法遵从在税收战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还未能得到应有的认识,从而税法遵从的核心地位也无从确立。总目标缺位,主要目标发散,就难以把握税收战略发展的大方向。此外,关键业务的目标地位模糊、与税法遵从总目标失联。“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的主要目标体系中,纳税服务和征管两大关键业务要素排位居中,地位不及收入、法治和调控等非关键业务要素。并由于税法遵从总目标缺位,无从对接税法遵从目标,最终导致“服务+执法=遵从”的战略总目标程式缺位。2.人力资源角色错位,“技术改进”基础独木难支。《“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把队伍管理的基础要素做为关键要素列入主要目标要素体系,且队伍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角色转换也未到位,导致税收战略支点失衡,“技术改进”基础独木难支。3.战略预算支出计划缺位。传统财税理论一直把税收收入和财政预算支出作为两个不同的财税范畴、财政活动的空间加以研究,对两者联系的分析主要体现在总量平衡上。由于尚缺乏税收战略管理支出计划的理念,在税收规划要素体系中,不可能考虑安排税收战略支出计划。即使安排了税收规划的专项经费,也不会像政府财政预算支出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查和控制,这种体制缺陷自然无法对税收规划进行总量、方向、效益和风险的预算控制,从而无法保障税收战略项目的管理效率和纳税人的知情权。
(四)战略规划的外部闭合中国现行税收规划内部透明但外部闭合。中国税收规划内部透明度建设,正式启动于“十二五”税收战略规划纲要,其标志是国家税务总局以税务部门规章为载体在全国税务系统内部网站公布了《“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但是,在外部公开透明方面,中国将税收规划视同税务部门内部行政管理文件,对外不予公开,从而制约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显然,对外封闭的中国税收规划管理离国际规范做法尚有距离,也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和公共政策管理对透明度的要求。
三、基于国际维度的中国税收战略管理变迁
在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主流这一大背景下,中国要认清税收规划管理变革的必然性,在尊重国情和公共战略管理规律中顺势而为,遵循国际“游戏规则”,借鉴公共税收战略管理的国际主流范式,变革中国税收规划管理,融入公共税收战略管理的国际主流。